商业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5 1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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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

第1篇

【法规名称】商业合同

【法规分类】合同

【正文】

商业合同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买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电报:_____ 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 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____公司____

(电报: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轮),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第2篇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商业合同范本(二)

合同号:

日 期:

买方:____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电报:_____ 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 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 舱。

b、卖方船运____公司____

(电报: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轮),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 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 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 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 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 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 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 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第3篇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或班轮),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

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第4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达成商业房租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租赁数据情况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铺,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销售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业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为房屋销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乙方应该给予甲方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将五年租一次性付给甲方(折在房价中)。

三、合同期内费用交纳情况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税收,甲方所产生的租金税收问题和乙方无关。

四、甲方的权益和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转让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权益和责任

乙方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甲方允许乙方将商铺租赁给第三方经营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在租赁期结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样。

乙方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违约责任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七、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

本合同共_____页,1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权属、坐落、间数、面积、质量与用途

该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质量完好为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_年,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负责店面的清场和将店面交给承租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如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将店面用于易燃易爆、高声响的娱乐活动。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为每年________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纳二年租金________万元,(剩余的肆年租金在前二年租金的基础上每二年支付并每二年递增10%),交纳二年租金后,承租方方可营业。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装饰、装修

承租房屋维修和装饰、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其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坏装修。

承租人因未按时维修房屋或因装修房屋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受毁的,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其他第三人,如有违反,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还应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年租的10%.

第六条 承租方须交纳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给出租方作为租赁押金,合同到期后,在出租方察看房屋完好的情况下,租赁押金全部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毁约或违反规定,租赁押金归出租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反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鉴证单位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鉴证单位(签章)

第6篇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第7篇

商业石油合同涉及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活动,如设备采购、融资服务、信息咨询等。因此,商业石油合同大致应分为以下几类: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设立海外公司及联合经营合同;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石油购销、设备采购、租赁、融资等合同;以及咨询、服务合同。

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

国际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是联结石油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资源国石油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纽带,也是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勘探、开发、投资及实施生产作业的法律依据。

一、现行主要合同模式的特点

1.矿费税收制合同

矿费税收制合同也称许可证协议,是由传统的租让制合同演化而来。在矿费税收制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以及在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油气产量的收益首先应向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剩余部分扣减成本费用后为石油公司的应税收入。

2.产量分成合同

产量分成合同是指在资源国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承包商通过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从事作业服务,利用生产出的原油进行成本回收和获得产品分成。在产量分成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及开发和生产费用。全部产量分为用来偿还石油公司投入成本费用的“成本油”,和由资源国政府与承包商按规定的比例分享的“利润油”两部分。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重大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收益分配结构包含四大基本要素,即成本回收、利润油分成、矿区使用费以及所得税。

3.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最早为拉美和中东一些国家采用,其具体类型包括纯服务合同与风险服务合同,其中又以风险服务合同最为常见。在风险服务合同中,资源国拥有矿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勘探开发所需的技术与资金,并承担所有风险。油田投产后,资源国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承包商的投资费用,并以现金形式支付风险服务费。风险服务合同与产量分成合同在收益分配机制上基本相同,只是产量分成合同中对石油公司的补偿和报酬是以分成油的形式支付。

4.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是服务合同的一个变种。在回购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承包商)承担勘探开发全部费用和技术服务,直至油田按合同要求建成后交由资源国政府管理。油田投产后,从生产原油的销售收入中回收投资、费用并获得报酬。报酬水平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事先谈判确定,但以年产量的一定比例为上限。

二、主要合同模式比较与优劣分析

1.矿费税收制合同

在矿费税收制合同中,税后利润分配收入是核心内容也是合同方追求的目标。因此产量的高低对承包商影响较大。对于储量较优的油田开发项目,矿费税收制合同能够保证承包商获得足够的原油收入,用来扣减油气生产成本、缴纳税金和税后利润分配。而如果产(储)量低,则可能使项目面临亏损。除产量因素外,油价风险也是无法忽视的。一旦油价低迷,导致项目税前亏损,则承包商很可能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回收投资与利润分成。

对资源国政府而言,这种合同最有利的方面在于经济风险小,管理简便,成本较低。此外,如果采用竞争性招标,资源国还可以获得高额定金或矿区使用费以及所得税。这种租让制合同条款的缺点主要是缺乏灵活性,政府对石油作业的经营管理比较少。

2.产量分成合同

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产量分成,合同者希望通过此类合同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因此,产量的高低,即储量和油藏的风险对于合同者效益影响较大。投资者面临因实际产量低于预期产量而带来的成本费用不能完全回收的风险,但也可能享受高产带来的超额利润。与矿费税收制合同类似,产量分成模式下油价过低也会大大影响承包商收益。因此,产量分成合同模式是风险和效益并存合同模式。

此外,从合同条款来看,普遍采用的产量分成合同均对资源国政府较有利。如合同中普遍采用二级式矿区使用费和超过50%的所得税率,政府往往得到超过80%的石油收入。一些合同规定,部分产出的石油必须采用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优惠价在资源国国内市场销售。但尽管如此,相对于其他合同,产量分成合同仍赋予承包商直接取得大量原油的机会,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3.风险服务合同

在风险服务和同中,资源国政府大多以现金形式支付外国石油公司的酬金,有时也会使用原油支付。然而,相对于产量分成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一般能够得到20―50%的所产原油,风险服务合同能够提供的原油则十分有限。在风险服务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一般只能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场价格3―5%的折扣购买20―50%的所产原油,同时能够获得的利润也极为有限。因此,期望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并不热衷于风险服务合同。同时,实行风险服务合同的国家往往拥有丰富数量的探明储量或有优势的石油地质前景,但由于技术或其他原因无法开采,这些国家希望在外国石油公司的帮助下增加本国原油产量。在风险服务合同中,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在几种主要石油投资合同中,风险服务合同的条件对资源国政府最为有利。

4.回购制合同

回购合同模式的核心内容是确定通过承包建设投资,获得相应投资报酬。由于合同者的报酬由总投资额乘以固定的报酬指数确定。因此投资的大小,报酬指数的高低对于合同者来说影响较大。在回购合同中,合同者不存在投资无法回收的情况,只有投资回收之外报酬大小的区别。

与产量分成合同相比,回购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因此难以获得油田开发中后期的收益。虽然在回购合同中合同者的成本回收和获得报酬也与项目的产量和油价有关,但相对关系不是很紧密。产量只是确定每年获得报酬的上限,报酬总额与产量无关。这是与矿费税收制合同及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最大区别。

回购合同中,合同者如依约履行合同,尽职作业,其成本回收和报酬取得相对来说较有保障,风险较低。特别是在油价处于低迷的市场环境中,预先规定回报率使石油公司即使在油价暴跌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确保收益率。另一方面,对于油气资源落实程度较高的油田,回购合同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不可能获得暴利。

设立海外公司及联合经营合同

由于石油开采的高风险性,石油公司往往选择寻找合伙人共同经营较大规模的项目以分散风险。因此,除了部分项目投资合同中关于联合经营的条款,以及按照资源国法律设立合资公司所必需的各种商业合同以外,用于协调各方合伙人之间关系的合同也十分常见。如合作经营合同(JVC),联合操作协议(JOA)等。

一、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通常又称政府参股,是指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这一模式往往与投资项目合同结合使用,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一方面加强了资源国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助于资源国政府在石油经营方面获得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

二、联合作业协议

联合作业协议主要用于几个承包商共同参与一个石油投资项目的情况。为减少对巨额投资的需求而带来的财务风险,投资者通常组织财团共同开发。一般来讲,财团是比公司松散的项目运作组织,其成员多为能源公司,但也有其他行业的企业甚至个人。通常是财团与资源所在国签订协议,界定勘探、开采权益及相应责任。财团成员间关系不如公司股东紧密,所以对成员的要求,特别是出资要求比公司股东严得多。而联合作业协议就是约束各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

联合作业协议的内容包括联合作业的组织机构、权限、决策程序和实施项目的具体问题。AIPN标准联合作业协议中的主要条款有:作业者权责、作业委员会、预算与费用批准、油气分配、权益转让、违约、法律选择与纠纷处理等。按照规定,财团成员必须根据表决通过的预算及时支付所承担的费用,不然很快就会面临表决权丧失、权益被快速摊薄、最后完全出局的结果。要求如此严苛是因为前方工程作业不能停顿,任何一个阶段环节都必须资金到位才能开展,否则整个财团遭到损失,轻则失去时间、遭到罚款,重则(如不能完成向政府承诺的工作计划)就会失去区块,原有投资化为乌有。

财团中的某一方,往往是权益最大或有行业经验者担任作业者,作业者可以承担部分工程,但其主要功能是制订工作计划、预算、组织作业实施、协调成员关系、以及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卫生、联合国机构等)联络对话、负责外包项目的招投标等。

由于有效降低了投资门槛,联合作业协议为资金方面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的中小型企业进入油气开采领域提供了机会。同时,较低的风险和较小的投资规模使得这些投资者并不十分依赖进入区块的情况,即使是较小的区块,其利润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也是极有吸引力的。而对大型企业来说,由于固定成本较高,且开发小区快不能为其带来明显的业绩增长,因此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大型区块上。总体而言,联合作业协议在中小型企业参与石油行业上游项目尤其是对小型区块的开发具有独特优势。然而,在政府参股或联合作业的情况下,外国石油公司对项目的控制权必然被分散,收益也将降低。同时参与者过多可能使得项目的日常运营过于复杂,难以管理。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石油工程服务合同是指与石油勘探开发有关的工程服务合同。与项目投资合同不同,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通常只涉及油田勘探开发的某一具体环节,而不涵盖整个过程,也不需要外国公司承担勘探风险。目前,国际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多属于国际工程承包的范畴。

一、国际石油工程服务合同

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二包合同。对国际石油工程服务而言,三类合同分别对应资源国政府(国家石油公司)将项目交给某一家国外作业公司、资源国政府将大型项目划分后交给几家国外作业公司,以及总承包商(国外作业公司)将部分项目转包给其他承包商的情况。根据工程服务涉及的具体内容,国际石油工程服务合同包括:地面建设工程合同、管道建设工程合同、2D/3D地震工程合同、钻井工程合同、测井工程合同、录井工程合同、固井工程合同等。

对于大型石油项目来说,由于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设备、设施、场地投入高,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常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形式。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开车)等工作,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按国际通行惯例,施工采用分包方式,外国公司只负责施工管理。因此,很多大型工程项目中往往包含具体单项工程的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用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合同文件形式。

二、国际石油技术服务合同

石油技术服务合同类似于项目投资合同中的纯服务合同,这类合同中,承包商通过无风险的作业服务而获取费用,订约人不承担勘探风险,也没有任何产出的油气转让。技术服务合同常常在资金充足但缺少经验技术的国家采用。

与国际石油合作项目投资合同相比,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只涉及勘探、开发中的某一环节,条款也更加细致,如设备、配件、操作规范、费用报酬支付等均做出规定。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与工程(技术)提供商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作业者尽职作业,以求回收成本并取得劳务报酬,通常不存在产出油气转让,也无产量或油价风险。由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高度专业化,目前,该市场为少数实力较强的大型公司所垄断,利润丰厚。同时,参与国际石油工程服务也有利于带动本国相关设备的出口。

近些年来,部分技术合同逐渐打破了收取作业服务金的固定模式。外国石油公司以自身先进技术为依托,参与到资源国已投产油田或废弃油田的复产与再开发中,负责提供设备和人员、资本援助,以及专门的技术,从事钻井或提高采收率等作业。资源国政府通常事先规定政府取得的基础油比例,外国石油公司可在超过基础产量的增产部分进行分成。

原油购销合同

与项目投资合同、工程服务合同等相比,原油购销合同内容较为简单。在长期供应协议中,通常供需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对供应原油的规格种类、数量质量以及付款等做出约定,并对供应原油的具体时间、原油的产地,以及供应的目的地会在补充协定中规定。对一次性的购销,则通常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供应的时间、交货地点、产品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以及担保、税收等事宜。

咨询与服务合同

一、咨询合同

咨询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咨询与业务咨询合同。技术咨询是指企业、专业机构或个人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咨询则侧重于对企业的运作经营提供指导性意见。

技术咨询合同通常包括:任务的内容与要求、履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各方的权责义务、报酬支付、保密条款等。其内容涵盖技术数据分析、油气潜力评价与产量预测、钻井技术的改进、项目经济评价与筛选等。这类合同的报酬通常事先商定,可一次支付或分期付清。

业务咨询合同是咨询合同的另一种类。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在海外从事作业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与资源国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许多石油企业都会与专门的咨询公司或个人签订咨询合同,委托其协助在资源国的活动。如寻找合适的办公地点,协助公司与资源国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国家石油公司进行沟通,帮助理解石油公司与资源国签订的合同条款,必要时修改条款,帮助公司寻找当地有实力的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专门服务的供应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给与咨询或建议等。咨询合同的内容包括咨询者的义务、报酬的支付、权益的转让、合同期限与终止、利益冲突以及保密等。咨询者的报酬通常按照项目投资或项目现金流的固定百分比支付。有些合同规定,项目累计净现金流为负值时,咨询者不能得到报酬,但可向后结转。咨询公司追求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服务及时获得报酬,与项目产量前景及收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其收入受项目现金流的影响。

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合同中主要规定了技术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如技术与质量指标、评价标准、规范、经济效益预测分析等;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如是否是一次付清等;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地点、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违约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验收的方法以及纠纷的解决等。

各类合同特点总结

国际石油商业合同涉及石油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运输等,涵盖石油工业各种可能出现的跨国商业行为,种类繁多。在上述五类合同中,以国际合作项目投资合同最为全面、复杂,合同内容贯穿勘探开发直至获取最终产品的全过程。其种类主要有租让、矿区使用费/税、产量分成、风险服务、纯服务、资源地租以及混合型7种。项目合同尽管规定了项目的管理、工作进度、设备等一系列事项,但其核心内容在于投资成本的回收以及产品与收益的分配。在采取不同的合同模式时,外国石油公司在项目中所能获得的权益,承担的风险以及与资源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尽管各种项目投资合同在核心内容、追求目标、风险承担以及利益分配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目前在条款设计上显现出一致化倾向。如最小义务工作量、面积归还与撤销、工作计划与预算等在各种合同中均有出现。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上述项目投资合同均贯穿勘探开发直至获取最终产品的全过程,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相关项目往往规模较大、运作时间长、投资额高,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事前一般需经较长时间论证考察,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管理实力有较高的要求。

设立海外公司与联营合同往往依托于具体项目,与投资合同相比更加侧重于项目的管理机构、程序以及根据各方在合作中的地位所进行的收益分配。在实际操作中,签订这一类合同的既可能是资源国政府(或其指定代表)与外国石油公司,也可能是几个石油公司。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通常只涉及石油勘探、开发及配套工作中的某一具体方面,其范围小于投资项目合同。但无论在设备规格、工作程序还是报酬的支付上,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均规定的更加细致,更加具体。

石油购销合同与咨询合同并不直接与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相关。前者主要规定油品的数量规格、运输、支付等事宜。后者则侧重于提供的服务以及报酬的取得。

总之,尽管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石油合同种类繁多,条款规定在双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尽相同。但总体来看,资源国政府均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国际商业石油合同条款的设计已呈现出一致化的趋势。许多公用概念和规定的出现使得合同更加标准化。另一方面,随着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合同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也在增强,逐渐出现了一些游离于传统合同结构之外的新型合同,将原有各类合同的特点进行有机结合,从而适应了各种不同区块的具体情况。此外,国际商业石油合同从来就不能够脱离资源国具体国情而存在。因此,资源国法律法规,政策甚至区块当地的条件等都是影响石油合同的重要因素。

合同的选择

石油合同是资源国政府实现其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载体,也是石油公司参与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并获得收益的基础。因此,任何合同的选择与谈判都是资源国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双向选择。对于石油资源的占有国而言,引入外国投资者参与石油的勘探与开发主要谋求长期的合作并达到以下目的:

1.经济方面。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很多资源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外国投资者参与石油勘探开发获得一部分启动资金,从而积累资本以投资于其他资本密集型项目。如果项目成功,资源国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获取来自于石油生产的可观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再投资的基础。

2.政治方面。为避免对外国的依赖,资源国希望通过合同控制项目以及产品,并成为开发中积极地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受益人。这样能够保障自然资源的开采最有利于国家利益。

3.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外国石油公司,资源国能够使用先进技术,从而提高作业水平,减少勘探风险。同时,资源国也希望通过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强研发实力,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本国勘探开发水平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

与此相对,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标,且目标较为单一,即希望获得尽量多的实物或货币报酬并能将利润自由返回本国,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此外,灵活的开发方案,可用的区块资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为石油公司,为了在国际合作中取得满意的结果,应在选择合同模式时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专业领域、实力与目标。自身的专业领域是石油公司所选择合同模式的前提条件。由于石油行业上游投资随市场供需变化而起伏,区块情况各异,更涉及纷繁复杂的各种技术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综合性石油公司都无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专业领域侧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参与其中。对于专业、实力各不相同的公司来说,首先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同。如专业的工程服务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务合同为切入点。一般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才能够承担EPC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标也是选择的前提。如希望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较倾向于产量分成合同而不热衷于风险服务合同等。

2.资源国政治经济概况,法律政策环境。由于任何国际石油合同中都体现了“平衡原则”,即石油合同条款、资源前景和政治风险之间是平衡的。也就是说,在石油资源前景好的地区或国家,要么合同条款苛刻,要么政治风险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选择合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资源国国情以及法律政策环境。

第8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达成商业房租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租赁数据情况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铺,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销售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业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为房屋销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乙方应该给予甲方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将五年租一次性付给甲方(折在房价中)。

三、合同期内费用交纳情况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税收,甲方所产生的租金税收问题和乙方无关。

四、甲方的权益和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转让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权益和责任

乙方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甲方允许乙方将商铺租赁给第三方经营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在租赁期结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样。

乙方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违约责任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七、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

本合同共_____页,1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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