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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的目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6 08:30:00

科学立法的目的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1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个视角,学术是面镜子,其凸显的是知识社会意义上“特定社会居所”的变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对学术知识生产既起到激励作用,也成为学术生产能力显现的重要标志。因而,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可以清晰直观地展现我国法学学术生产格局,并透过数据所蕴藏的信息反映我国法学学术资源的分配和流动。

(一)法学项目立项数量和比例

高附加值的立项课题数量是反映学科研究进展的基本指标,数量的多少是判断学科学术知识产出的重要衡量尺度。2005~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共资助15761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中法学研究项目为1366项,法学立项项目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各年度立项数量稳步递增。各年度法学立项项目呈现增长,且增速较快,已由2005年的93项增至2012年的273项,增长近两倍,自2010年起,法学年度立项数量超越200项。多数年份的增长率达两位数,2007年度增幅最快,达30.8%。二是,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所占比例稳定。法学项目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所占比例达8.7%,各年份所占比例稳定,2009年度所占比例最大,达9.8%。三是,学科地位呈上升态势。依立项数量反映学科地位的话,法学学科在哲学社会科学中已占据重要位置,仅次于应用经济学。从单一年份立项数量来看,1993年法学学科尚在应用经济学、经济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之后。目前,法学和管理学立项数量相当,仅落后于应用经济学的立项数量,并逐渐缩小与应用经济学间的差距。立项项目的增加与国家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国家综合协调发展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重要性有关,也与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进而迫切需要理论支撑密不可分。法学研究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学研究者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功能,中国法学正在逐步去除“幼稚”的标签,成为一门显学。学界也顺应了法治在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现实需求,越来越注重运用所积累的法律知识或生产新知识去思索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难题,为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谏言献策。

(二)法学项目立项类别组成

2005~2012年,法学重点项目立项74项,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立项总量的5.4%,近三年法学重点项目立项比例升至7%左右;一般项目立项775项,占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总量的56.7%;青年项目立项517项,占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量的37.8%,其中2009、2010和2012年所占比重达40%。法学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比例整体上略高于同期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立项比例。较高的法学重点项目立项比重表明,法学学科尚有一些重要的理论有待突破,需要高质量的研究项目确保其难题的破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充分体现了“向青年项目倾斜”的特征,法学学科也充分遵循了“要继续增加对青年项目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青年学者能够在承担国家研究任务过程中,培养研究能力,提高学术水平”[16]的趋势,法学青年项目高立项比例表明法学学科更注重青年研究人才的发现、扶持、培养和储备,为法学学科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三)法学项目立项机构分布

分析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机构分布,可以揭示区域、系统、依托单位的法学科研实力强弱、研究队伍分布、主导力量所在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动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机构分布广泛,共有284个机构承担了1366个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立项机构系统、地域、具体依托单位上呈现以下特点。1.法学项目立项聚集于高等院校,而行政司法机构参与度低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党校、党政机关和其他科研机构所承担的课题所占比例分别为91.8%、3.7%、2.7%、1.5%、0.4%。高等院校承担的比例明显高于1993~2004年的80.1%,学院派系在法学研究中更进一步居于法学研究的优势地位,成为法学知识生产的重要阵地和绝对力量,这主要得力于高校集中了一批具有良好学术研究基础的科研人才和具备展开学术研究的其他硬软件设施。但与其同时,行政司法等实践部门的参与度走低,可能面临理论创新应对司法实践的乏力境况,使司法实践活动沦为“自动售货”。2.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成为法学研究的聚集区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的地域分布范围广泛,遍布全国的(除港、澳、台)31个省、市、自治区。法学项目立项地区分布差异明显,具有不均衡性,北京因其高等院校和其他研究机构集聚,研究人员队伍规模庞大,加上北京作为政治中心的优势,体现出雄厚的法学整体研究实力,承担了328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占2005~2012年立项的24%;上海、湖北、江苏等紧随其后,其原因在于这些地区大学法学院的整体科研实力较强,地区经济发展实力以及崇文重教的传统,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整体立项地域分布高度一致。北京、上海、湖北、江苏等四省、市的法学立项比例达48.8%,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新疆、海南、广西等地区的年均立项仅1项左右,西部地区以及部分中北部地区法学项目立项较少是不争的事实,即便考虑到2004年始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资助项目,西部地区的法学研究实力依然薄弱,既有地区研究人员理论素养方面的主观因素,也受制于地方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水平等客观因素。3.政法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已成为主导法学研究的主力军22家获得15项以上资助的机构,其立项数量占47.7%,相比1993~2004年间社会科学基金立项10项以上的13家单位所占的49%的比例[14],法学项目立项依托机构呈现分散态势。主要的立项依托单位没有太大差异,但其次序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政法类院校立项数量和排序大幅提升,中国政法大学以58项领先于其他研究单位,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紧随其后,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项目立项排序出现明显下滑(详见表1)。法学学术生产单位格局中,政法类院校、传统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仍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力量,并得到巩固,理工类、财经类、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法学研究实力明显提升,形成政法类院校、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其他类型高校法学研究相竞争态势。长期积累的法学学科优势在学术研究中得以展示其实力水平,机构的科研团队规模,高素质法学人才资源流动增强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实力,成为影响各机构立项数量的主要因素。

(四)法学项目的预期成果类型结构

2005~2012年,87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项目采取一种预期成果形式,占64.1%,491项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采取两种成果结合形式,占35.9%。法学项目成果形式主要集中在专著、研究报告和论文集三种形式上,占所有成果形式的99.1%,其中专著占58.4%,研究报告占26.9%,论文集占13.8%。专著型法学项目预期成果高于“十一五”期间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研究的比例。“由于专著在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能够全面展现研究者的科研水平,一般适用于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而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研究周期一般较短,且多为就某一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10]表明法学研究更注重以系统化的形式探索法学理论知识,挖掘法学理论研究深度,建构法学理论体系,对于时效性法律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稍显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相悖。法学研究成果结构失衡现象还表现在成果形式单一,译著、工具书、电脑软件等形式只在部分年份少量出现。

(五)法学项目的二级学科分布

2005~2012年的1366项法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民商法学研究项目约占立项数量的1/4,是法学研究中的热门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是学者依次关注的领域,与1993~2004年相比,法学学科内部的强弱态势、冷热状况并无太大变动。在法学立项的整体数量提升情况下,法律史、环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在近两年数量上升迅速(详见表2)。法律史资助项目更主要集中在中国法律史领域,而对外国法律史研究资助不足;民法学资助项目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制定和实施研究上,而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资助项目数量较少;刑事诉讼法学是诉讼法学研究较为集中的领域,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注较少;国际法学中国际公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立项数量较为均衡,而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力量薄弱。(六)立项负责人群体分析依据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次数,可以反映活跃于本研究领域中的学科带头人或研究骨干。考虑到部分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间隔时间跨度较大,因而本文部分统计数据追溯至1993年,且包含重大项目立项的数据。在剔除同名的负责人之后,1993~2012年共有1438人获得过1次资助,200人获得2次资助,23人获得3次资助,10人获得4次资助。根据文献计量学学者普赖斯(PRICE•D)公式计算得出,获得2次以上立项的为核心主持人,核心主持人占总主持人数的13.9%,主持的项目数占总数的25.8%,表明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庞大的法学学科研究群体,形成了老中青学者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核心主持人人数达到200人次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所占比例较为合理,引领着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发展和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但与普赖斯提出的10%的核心主持人承担50%左右课题的标准相差较大。

法学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动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为法学知识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我国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促使各类研究机构、学者生产法学新知识,积累与传播法学知识。多数研究聚焦于解决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促使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向纵深层次推进的同时,破解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法治难题,推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2篇

关键词:人才培养;科研立项;模式研究

作者简介:吕校春(1976-),男,黑龙江勃利人,哈尔滨工程大学机关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217-02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因此,高等学校必须改革培养模式、强化研究性学习与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引导学生参与科学项目研究,掌握系统的科研方法,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开展创新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模式研究对于促进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高等院校开展学生项目研究情况

1.国外的基本情况

国外大学都鼓励和组织学生参与科研工作,引导本科生尽早参与到科研工作中,让他们了解和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美国伯克利大学很早就把大学本科生科研工作作为本科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成立了“本科生研究办公室”,主要组织在校本科生开展科研活动,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为本科生提供各种科研机会。美国斯坦福大学积极组织实施Symposium of Undergraduate Research and Public Service(SURPS)计划,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美国哈佛大学也开展了Summer Honors Undergraduate Research Program(SHURP)计划,使本科生可以参与科研工作。

2.国内的基本情况

在国内,清华大学最早开始进行学生科研训练方面的实践探索,1995年清华大学提出了SRT(Studengs Reaserch Training,即学生科技训练)计划并将其列入“九五”规划,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该计划是在已经开展的机械、电子、结构、数学建模大奖赛等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总结推出的。这也是我国最早开展的本科科研训练计划。目前清华大学已经把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纳入到本科生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体系,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科研能力训练的学分才能达到毕业标准。上海市教委也启动了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坚持以“鼓励创新、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开展,并采用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立项,每个项目原则上资助l万元,可上下浮动40%。[1]其他高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也陆续启动了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已经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意义与原则

开展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学会做项目。通过这项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重要作用,构建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大平台。学生通过参与一个具体的项目,可以很好地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工作,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层次:第一,研究型学习。在科研立项中,需要学生自己动手做,其学习的理论知识在实践过程得到验证和探讨,这样的学习效果会更好。这是高等教育注重实践的根本体现,也是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过程。“在做中学”,这也是著名科学家、教育家杨叔子院士所推崇的,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好办法。第二,学术科研。参与立项就是要求学生要有自己的创意,通过实践进行学术研究。这个过程要求参与者具备系统的分析能力和规划能力,从而为学生今后的科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三,创业实践。科研立项是创造科研成果的过程,而创业实践则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过程,因此,创业实践是进行创新实践工作的最后一个重要层次。

各高校学生科研立项(科研训练计划)组织实施有所不同,组织部门有的是教务部门,有的是学生部门,参与方式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学校在组织学生科研立项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项目资金资助与配套

项目资金资助与配套是借鉴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的通用做法,国内高校如中国矿业大学等也采用该做法。很多时候,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的经费均是由学校主办部门来承担,如果是普通的小项目可以这样做,但是对于很多重大项目来说,这样操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很难调动学生所在院系的积极性,无法协助主办部门推进项目的实施。因此建议实施经费配套制度,将院系也纳入到管理指导体系中,来共同完成该项工作。

2.普及推广与提高结合

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大多数学生有机会在实践中学习,实现课外创新研究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实现本科生形成研究型学习的习惯。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让更多人受益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指针,另外,也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学生学术科研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学生科研立项活动,能够培养出参与各类国际国内大赛的骨干学生,提高本科生的科技创新水平。在实践中,学生科研立项可以分为普通型科研立项和重点型科研立项。普通型科研立项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学生科技活动的普及开展,让学生基本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思路。重点型科研立项的目的是集中培养部分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学生,让学生更好地实践创新想法,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鼓励创新与宽容失败

由于大多数学生对于科研创新还不太熟悉,因此在考核验收学生科研成果时,要以鼓励、宽容的态度处理。在实践中,鼓励学生的“异想天开”,支持学生萌生创新思想,为他们的科研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实践。

三、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模式研究

1.组织工作流程

(1)计划制定。每年初,学校主办部门可以根据经费、教学安排情况,确定本年度资助的总经费和项目数量,并邀请校内专家撰写立项参考题目指南,这些题目主要是参考校外各类竞赛、学校科研课题以及社会的各类现实问题和学科热点。

(2)通知。学校主办部门在每年1月份和9月份采取各种方式公布立项通知,启动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由于科研项目时间要求,1月份重点型项目和普通型项目,9月份普通型项目,以确保参与学生科研立项的学生有足够时间开展研究活动。

(3)培训宣讲。培训工作是学生科研立项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通过对学生开展培训宣讲不但能让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工作要求,也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学生科研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培训:一是科学研究方法培训。重点培训学生对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兴趣,以及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使用的研究方法如TRIZ理论等,让参加科研立项的学生从宏观上对于科技创新工作有所了解。二是具体立项流程培训。主要对于如何选题、如何填写立项申请书、如何实施科研立项、整个立项的流程等进行培训,从操作层面给予全校所有参与立项的学生以指导。三是优秀科研项目交流。主办部门可以专门邀请历届立项中取得优秀作品的学生,与希望参加科研立项的同学举行座谈会、交流会,给他们传授立项实施的经验。

(4)项目评审。学校主办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首先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从而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确定资助计划后主办部门需以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形式向项目申请人反馈项目评审意见,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

(5)计划公布。主办部门根据学生提交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参考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确认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进而公示资助计划,并印发给各院系,传达到所有参与项目的学生。

(6)中期检查。为保证学生科研立项能够按期、按要求有序进行,保证学生科研立项的质量,主办部门需定期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普通型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可以委托院(系)组织完成,重点型项目需由学校主办部门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一般定在项目已开展1个月后,即5月底和10月底。主办部门应根据项目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进展汇报,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团队,对于未按计划进行研究的项目,要及时予以终止。

(7)结题验收。学校主办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12月分别组织学生科研立项结题答辩会,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认项目是否达到了结题标准。对于未能完成的项目,重点型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答辩,普通型项目不予延期。

(8)成果转化。对于结题合格的作品,学校要积极鼓励参与者能够参加到学校、省级以及全国的各类科技作品竞赛中,同时对于研制成功的作品项目,鼓励学生使用该项目参与到创业计划竞赛中来,从而为学生的创业就业提供平台。

另外,对于努力实施但最终没有能够完成项目的参与者,主办部门要让学生深入挖掘自己所实施的项目,通过发现研究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失败的原因,从而形成失败案例,供以后参与立项的学生参考,避免他们走弯路。

2.指导学生参与过程

(1)指导选择科研题目。选题解决的是“做什么”。有时候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项目选择是整个科研立项的基础,参与科研立项的学生可以从两个途径进行选题:参考立项指南选题或自主选题。立项指南是学校根据本校学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分析国家、省、学校的需求,整理出能够解决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参考题目。自主选题是参与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特长,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选题。大学生选择一个合适的创新设计题目,是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成绩的关键。新的研究课题必须遵循“创新性、现实性、可行性”的原则。

(2)指导组建科研团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靠“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必须引导学生打造优秀团队,融入到团队中,才有交互学习的机会。[2]科学是一个复杂严谨的过程,再伟大的科学家在科学面前都是卑微和渺茫的,要想学习和使用科学的力量,一定要组成一个群体。因此,在组织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时要引导学生进行团队研究。法国巴黎高师的经验是:“科学交叉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产生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径。”一个人思考问题时,往往能够锻炼自己独立思考、研究问题的能力。但做科研却不能单打独斗,与周围的同学多讨论,可以从别人那里得到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另外,优秀的团队里离不开优秀的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实行导师制,延伸课堂教学与实践育人的时间与空间。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发挥指导教师人生阅历、科研经验和科研条件的优势,在思想上加以启发,科研规律上加以把握,科研方法上加以指导,促进了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大大提高了科研成果的水平。

(3)指导团队进行总结。在项目结束时,要指导参与学生对参与过程和个人收获进行详细的分析总结,以其获得更大的提高。一般来讲,通过参与科研,学生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提高和锻炼:一是实现了研究型学习,发挥了学生科研对学校教学的促进作用。二是培养了初步的科研能力,学生学会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参考文献: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科研管理 对策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1]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质监系统共有7个直属专业技术机构,这些机构大多以科研研究为主,科研项目管理是其进行科研研究的主要路径。而T机构又是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近年来发展的典型代表,因此,研究T机构的科研项目管理过程,可深入探究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一、质监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现状

(一)注重科研项目平台建设

近年来,为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质监事业单位首先是突出抓好机制创新和项目管理创新。先后出台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 技贡献奖励办法》,建立了明确的奖励机制,有效调动全体员工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了“全方位跟踪”的科研项目管理新模式,实现了项目储备、申报、立项、研发、应用各环节的有序衔接。逐步构建了“统一管理、密切配合、协调互动、上下衔接”的科研工作新机制。为做好科研基础工作,设立了“院自立项目”并定位为储备项目,按科技含量、工作难度等区分为大、中、小型项目,给予分类指导坚持“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研发一批”, 鼓励技术人员在院自立项目的基础上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其次,加强实验室建设。为了给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T机构于2010年系统建成材料科学、化学分析、无损检测及机械电子四大类共26个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仪器设备40多台套。此外,充分开展对外合作交流。T机构根据自主创新研发的实际需求,分别与省内外高校、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以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共20项,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形成了一支由院技术人员、外聘专家顾问组成的科技开发队伍,切实提高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检测研究的实力和水平。

(二)注重应用新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的转化直接关系到质监直属事业单位的技术水平,为此,近几年来,T机构始终坚持把新技术应用及成果转化与核心能力建设放在发展重要的位置。先后成立了29个“专业小组”,在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技术、声发射检测等16个“高、新、尖”的检验检测方面形成专项能力,并在其中的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技术、声发射检测、埋地管道检测、导波检测技术、TOFD检测技术、磁记忆检测技术、起重机械寿命评估等8个检验检测能力和方法上形成较强优势。在总结前几年科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快新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速度,2012年T机构还成立了高新技术研究所,重点将与核心能力建设有关的新技术应用、成果转化、及解决现场检验技术难题的项目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加大核心的能力提升的力度。

(三)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市场的开拓

为实现科研成果产品化与产业化的工作目标,着力培育特色技术产业,T机构坚持产品研发的公益性与提升发展形象相结合。2007年以来,以开发既有公益性质又有市场需求的应急救援指挥车、特种设备综合检测车等产品为重点。坚持技术创新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远程安全信息化监控的技术,研发了“电梯故障无线报警安抚和安全知识宣传系统”。此外,还坚持成果推广应用创新与开拓技术服务市场相结合。如应用超声波相控阵检测技术和方法对钢结构产品非常规焊缝进行质量检测;应用现有的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技术和基于风险检测分析评价技术,对水电站压力钢管进行风险评估等,为培育新兴的检测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质监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科研项目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专业知识依赖性高,同时,还具有不确定性及一定的风险性。正是基于科研项目的这些特点,笔者研究发现,质监事业单位在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科研项目立项评估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质监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立项评估实行两级评估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的操作标准和程序,这主要是由于管理部门简单地把科研项目管理理解为评审、立项、验收,只注重项目数量,而忽视项目质量,导致资源不能合理分配;其次,评估专家具体应承担什么责任也缺乏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立项时,评估专家一般由单位内专家与单位外专家组合构成,专家们享有权利,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否全凭当时所下的定论,过后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未能对资金的经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质监事业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虽然有一套标准,但更多的是体现在报销环节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进度,阶段性成果把控不严。其原因在于,质监系统专业技术机构众多,科研项目繁多,一个个项目的跟踪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执行起来有诸多困难,科项计划与进度脱节,导致管理部门对科研资金的动态监控难以执行,对整个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也只能通过定期汇报会来进行监控。

(三)缺乏的有效的项目申请竞争机制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项目的申请与具体执行承担未能有效分开。在项目申请过程中,为借用专家的权威或高层管理者的权势,许多项目更愿意让“专家”、“领导”挂帅,而项目立项评估时,也会受此影响,忽视项目具体执行者的资历、经验、能力等因素;二是“公开征集”与“定向征集”没有结合,不能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优势。一般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更多的是公开征集,而非定向征集,科研项目缺乏领域预研,未能摸清该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导致科技攻关方向杂乱无章,不能朝着同一方向钻研;三是工作研究不够规范。科研项目借助外协的力量成了一种潮流,申请者为单位员工,具体的研究工作更多的是高校等科研院所。不可否认,与外部机构的联合研发,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强科技实力,提高科研效率,但当大部分的科研项目都由外部科研机构执行时,科研项目的针对性、成果转化的可操作性却大大降低了。

(四)缺乏相应激励机制与环境,员工参与科研积极性不高

科员人员不同于一般的脑力劳动者,其研究前景具有未知性,需相对稳定的科研时间与相对宽松的环境。然而,目前大部分的科研人员均是一线员工,一线员工既要承担本职工作,又要从事科研工作,两者难以兼顾,疲于应付。在一项“你愿意从事科研工作”的调查中,仅约35%的人选择同意,具体见图1。

图1:从事科研工作的意愿调查

此外,用人机制及科技评价机制也导致了科研人员缺乏团队意识。朱兆斌(2006)用人和科技评价机制存在不科学因素,决定了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成果报奖等方面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缺乏团队意识。[2]

三、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科研立项评估机制

科项立项评估是进行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关,要建立科学的科研立项评估机制,需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前的前瞻性预见。通过运用德尔菲法、情景分析法、技术路线图法、文献计量分析法及专利地图法等技术预见方法分析,科学地遴选出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的关键性技术和支撑。

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立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科研项目的必要性,即科研项目需不需要做,可做可不做的项目应排除在外;科学性,科研项目应该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时间、空间的性质特点;可行性,即科研项目可落地,而不是天马行空;合理性,包括项目合乎法规,经费预算合理等;预期效用,即项目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见图2

图2 科研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采取适当的科研项目立项评估的方法与程序。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一个问题即缺乏科学、完整的科研立项评估方法与程序。可选用的方法有专家评估法、基本评估法、同行评估法、领域评估。各个方法均有其优缺点,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结合具体项目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立项评估。

(二)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加强科研计划与进度的监控

刘永成等(2011)认为加强科研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共有4种方式,包括会议、书面汇报、口头报告、现场督察等。[3]但这些方法各有利弊,且均没有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方便、快捷。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促使科研项目实现信息化与标准化管理有诸多好处。对促进科研管理决策科学化,实现科研管理创校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构建科研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促使质监系统专业技术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还可改善科研管理的信息的处理过程。其次,建立 服务完善的科研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化的手段,服务于各种科研活动和科研辅助活动,建立一个向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从而在各类用户之间搭建起一个网络化的沟通、协作与管理平台。

(三)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估各相关主体职能,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质监事业单位科研创新的主体是员工,而科研管理理念、机制、制度创新的主体是各级管理者,尤其是分管科研管理的领导。科研项目管理如何更科学,关键在于落实各级主体的责任与权利,建设良好的科研环境。科研管理部门首先要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的科研计划,引导员工往事业发展的方向前进。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及时加以宣贯培训,尤其在涉及经费申请与报销方面。陈颖姣等(2010)认为在科研立项阶段,管理部门促成协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申请,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中标率。[4]其次,要明确专家组或专业评估机构的责任与权利,建立项目评估负责制,改变以往光有权利,没有责任的现象。此外,应建立弹性的薪酬机制以适应参与科研的员工,将细分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训、晋升等政策适当向这类员工倾斜,以激发其创造性及参与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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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永成,毛兵. 军工单位科研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 中国航天(英文版). 2011年 9月:43-45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4篇

一、科学立法的概念

关于科学立法,目前较多的认识是:遵循客观规律。但对如何发现规律、发现何种规律、又如何遵循规律方面并没有深入表述。应用于实践,显然原则性较强而操作性不够。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立法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考察,以增强其对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

笔者认为认识“科学立法”首先要考察何为“科学”。“科学”概念是一个观念的复合体。就最一般的含义来讲,科学是一种理念,强调理性、客观、经验;就中观层面来讲,科学标志着专业化的分科和知识积累,其实质是近代自然科学影响下的知识生产分类体系和生产方式;就最狭义的概念来讲,科学就是自然科学。对应科学概念的不同层次,科学立法实际上也有多层含义。首先,科学立法是一种立法理念,比如立法要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科学立法是一种立法制度,其实质是专业化、规范化的知识积累。比如制订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就是一种经验的升华。最后,在工具方法意义上,科学立法体现为立法技术手段的运用,特别是体例和语言的规范化。由此可见,认识科学立法首先要认识到科学立法的多层次性。

二、科学立法的层次和内容

(一)科学的立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实现科学立法的前提是立法理念、指导思想的科学合理,唯有此,才能保证科学立法。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一系列立法理念的创新和发展密不可分。正是理念上的深入探讨、勇于突破,才为立法工作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宝贵的发展机遇。

1.立法要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是人们在自觉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将客观规律及其要求以行为规则反映和表达出来的一种形式。因此,立法必须从现实的客观需要和可能出发,正确反映社会的公共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所以能够形成,其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总结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在现阶段,要做到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就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历史阶段上,准确认识时代特点和阶段特征,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同步,使立法工作更加自觉、主动地回应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为科学发展、经济转型、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近期来看,主要是在继续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改革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坚持公平正义,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新分配社会利益的重要工具,其目的就是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而要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要为各方利益提供合理的诉求渠道,在立法过程中准确客观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二是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所决定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立法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不存在自身的特殊利益,公平对待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立法工作必须秉承的原则。

3.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政府行为是依公权力而产生,而公权力的产生最终依靠法律的规定。因此,通过立法规范政府行为,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而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根本意义。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就要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又要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制约,防止行政部门在立法中不恰当的扩张权力。具体而言,对限制性权力的设定要依法、严格、有据。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注意对相关程序性规定和时限要求的设定,明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责任,以达到权力和责任的平衡,从根本上维护好公民和法人的权利。

(二)科学的立法制度

制度是特定主体或者行为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只有具备必要的制度建设,将相关做法经验上升为规范,立法工作才称得上具备科学化的基础。以下即从立法工作全流程出发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研究。

1.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面对有限的立法资源和不断上升的立法需求,加强立法规划,调控立法布局,从源头提高立法效率是科学立法的重要方面。确立立法规划,首先要围绕大局,确定重点,避免重复立法、分散立法、激情立法。其次,要注意立法规划的动态建设。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规划项目可分设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项目之间根据形势变化和条件成熟情况,有制度化渠道可供相互转化。最后,要保证规划编制过程的公开性,广泛吸收社会意见,最充分的反映社会需求和关注热点。

2.立、改、废的常态化。法律的稳定性与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之间存在永恒的矛盾。因此,法律体系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就是立、改、废并举,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工作本身逻辑使然。由于历史原因,过去我国立法是以“立”为主,着重填补法律体系的空白。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以提高法律质量、解决法律滞后性问题为目的的“改”和“废”就必然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地方人大要充分认识到,地方性法规解决的问题更具体、时段性更强,且受上位法变动影响最大,因此法规清理的任务就更重、时效要求就更高。

3.立项论证。法规立项论证是近年人大改进立法工作,加强源头控制、提高立法质量,强化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的重要尝试。其实质就是人大能够提前介入立法进程,对提请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整体性、规范性等开展论证,以保证立法资源得到合理充分利用。在论证过程中,一要考虑手段的适当性,只有那些适合法律手段调整的社会关系才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二要坚持以需求度为前提,以社会需求度和相关实践的成熟度来确定立法必要性。三是注意立法选项是否在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内,且具体内容、立法精神是否与上位法一致。

4.立法听证。立法听证是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就所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难点问题,召集利益相关方及第三方听取意见的过程。立法听证是扩大立法民主,有效了解相关方利益诉求并进行合理性论证,更多收集立法信息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我国已经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其制度建设也较为成型。但目前来看,仍有两点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听证的效力问题,作为制度框架内相关方意见的直接表达,应具备一定的效力,而不是目前仅作为审议的参考资料。二是听证的主导思想和程序设计应更有利于不同观点的交锋,而非单向意见陈述,应做到有答有辩,这样有利于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沉淀。

5.审议、表决机制。立法工作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因此,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审议、表决机制建设,对科学立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般法律案三审后表决、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案二审后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且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一审后表决,全体审议和分组审议相结合,初步审议和统一审议相结合的方式。从实践看,可以说较好满足了当前的立法需求。继续完善这一机制,可从强化审议辩论制度、常态化立法修正案和重要法条单独表决制度着手。在审议前,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同时改进法律案解读工作。在审议后,完善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制度,发挥好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审议质量。

6.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是指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对法律文本质量、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目的在于更好的实施、完善被评估的法律,并从中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立法后评估可以说是理性立法思维的表现,是对立法价值和实践的反思,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但相对来讲,目前立法后评估影响依然有限,一是评估主体多自限为人大立法工作部门,评估结果仅供部门内参考;二是尚未建立制度化的评估渠道,评估对象的确定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改进这些方面,一要扩大评估主体,应保证一定的社会参与度;二要努力普及后评估制度,使之成为立法中不可少的环节;三是赋予后评估报告一定的权重,同时与启动立法工作建立联动机制。

(三)科学的立法技术

扎实的立法技术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内容上更侧重对法规案形式进行改进,提高法规案的结构和语言质量。

1.立法体例。就内容来看,立法体例主要是指法规案本身的结构设计,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就现阶段而言,关于立法体例强调比较多的是以问题导向取代整体导向。对解决综合性问题的,体例可以较为完整;但对于解决专门性问题的,在体例上应努力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选择走“小而精”的道路,抓住关键几条,尝试“一事一例”的立法体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立法语言。立法语言是指法律赖以表达其内容的工具和表现形式,立法语言的运用好坏直接决定了立法文本的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中就明确规定了法律条文表述的规范、法律常用词语的规范、法律修改形式的规范和法律废止形式的规范,这些就是立法语言规范化的最基本要求。简单讲,就是立法语言要准确规范,概念明确,句式规范,标点精确。对现阶段而言,提高立法语言质量关键就在于把这些规范落到实处。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5篇

关键词:科技信用 信用体系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311;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2(a)-0126-02

1 合肥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1.1 现状

合肥市近些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正转为科技支持和创新驱动。而在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低,弄虚造假套用政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没有规范的科技信用制度作为保证。根结底是由于信用体系缺失。 近年来,市政府在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3年,合肥市出台了公共资源法律条例和责任追究办法。2014年6月30日,合肥信用城市建设工作创建组第一次小组会议召开。2014年11月,合肥市印发《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确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建设领域、建设任务及实施保障。2015年先后出台《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与评价操作细则(试行)》和《合肥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两个重要文件,为合肥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施提供了完备的法规体系和操作文件。

1.2 存在的问题

从合肥市出台的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目前涉及到科技信用规范文件及失信惩罚机制的文件并不多,因而政府计划项目在申请、任务合同执行、评审、鉴定过程中的科技失信行为比比皆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2.1 申报资料的失信现象

有些申请者为获得科学研究项目,在申报资料上弄虚作假:(1)申报书内容剽窃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2)伪造或编造前期实验数据、实验结果。(3)虚报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成果虚报成主持人的科研成果,参与项目虚报成主持项目。省级项目虚报成部级项目。(4)夸大现有的研究基础。虚构研究设施和研究基础。(5)重复申请。同一时期进行多头重复申请,结果时间和精力过于分散,根本无法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6)虚列合作单位。

1.2.2 项目任务执行的失信现象

有些申请者项目获得立项后,不按任务合同要求认真完成任务。主要表现如下:(1)创新指标未达要求。 (2)技术指标未达要求。(3)经济指标未达要求。成果的应用与要求差距大。 (4)没有按照既定时间要求完成目标任务。(5)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既定内容。科研能力假大空,不具备研究项目的条件和基础,导致无法完成既定项目内容要求。

1.2.3 项目评审、鉴定过程中的失信现象

在一些鉴定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背离职业道德,等失信行为。主要如下表现方式:(1)人情关系。为朋友、同学、同事、亲戚等,以及相关利益者,利用自己评审专家的影响,获得项目立项或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等。(2)压制有利益冲突或学术观点不一致的项目。(3) 一些专家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泄漏关键技术资。(4)有的教授和专家为兼职或特聘,给受聘单位特殊照顾,以示报答。

总体来说合肥市对于科技信用这块还没有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科研信用评价机制,缺乏科研信息资料共享平台,科研诚信教育及宣传不够,对于科研单位或个人失信惩罚力度不够。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

2 国外科技信用建设成功经验

为对科技评估活动进行规范,发达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以美国为例,为了有效抵制科学上的不端行为,美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专设机构、政策保障

美国是首先使科技评估活动向制度化转变的国家,其国会及政府先后设立了诸多科技评价机构。如1972年创立了国会技术评价办公室(OTA);1989年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下设了科学诚信办公室;1992年成立科研诚信办公室(ORI)。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众多的社会科技评价机构和学术机构,如管理科学开发咨询公司、世界技术评价中心(WTEC)、国家科学院理事会(NRC)、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等。在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国家科研法案》《关于不正当研究行为的联邦政策》《健康研究附加法案》等相关政策,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科技评估的概念与制度,给予对学术不端者以严厉的处罚。

2.2 普及诚信教育

美国非常重视对学生和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把科学家行为规约作为必修课,其中注重把科学研究经费与纳税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增强科学家对纳税人负责的理念。

美国政府从上到下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完备,监督监察机制健全,所以美国科学界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违规案件相对比较少。

2.3 加强诚信研究

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研究诚信已在全世界获得重要的政治空间,当前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政策、体制、评价、法律、环境等领域。科技发展对社会伦理观念和规范有着重大影响,伦理学和科学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美国诚信研究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美国还非常注重诚信研究方面的国际交流。由ORI和欧洲科学基金会(ESF)联合主办的世界研究诚信大会,为世界各国的诚信研究学者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

3 合肥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该文已述国内外发达国家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合肥市科技信用体系也需要有法可依,需要相应的配套机制,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3.1 健全信用体系法规建设

一个完善的科技信用体系需要有法可依,科研信用制度需要法制化、规范化。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为信用提供风险限定。尤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失信成本。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改变目前失信行为证据难以固定、处罚力度不够的现状,提高法律监管的威慑力。

3.2 完善科技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科技协会、从事科技行业主体三方相互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科技活动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展开。国家和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性规范文件,明确各个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并设立监察管理小组负责进行相关工作的审查,确保项目进行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2.1 建立完善科技信用评价体系

(1)信息采集。

正确的信息是科学信用评价的基础,科技组织机构依据评价考核目标,通过合法的途径,将有关科技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科技机构自有的数据库系统。当然采集的信息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建立数据库。

目前可根据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追踪每个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建立科技信用体系数据库。逐步打通国家、省级、市级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信用数据共享平台,建立起基于科研主体的信用体系动态数据库。结合电子政务工程,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是信用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通过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联盟,消除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科技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差异性和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

(3)信用评级。

根据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个评级管理机构的评级体系,我们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的情况,分别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级分为五级,即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一般失信C、较重失信D、严重失信E(评价标准见附件1)。

3.2.2 落实科技信用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1)拟定合肥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借鉴中外科技信用体系改革的成功经验,依据《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意见》《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与评价操作细则(试行)》和《合肥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体系,拟定合肥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着力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并按照顺序渐进原则勾勒出合肥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及分工、工作制度、分阶段工作安排(前期准备阶段、项目调研阶段、方案设计阶段、项目申报与立项阶段、基础建设阶段、重点建设阶段、建设推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2)建立科技信用协调联动机制。

科技信用工作不是科技部门单独就能够完成的,应成立合肥市科技信用协调联动制度,由合肥市科技局牵头,合肥市市教科工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及中科院合肥分院等部门组成,协商合肥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合肥市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科技信用建设的重要政策,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3)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提高失信成本是科技信用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通过提高失信成本遏制失信行为。首先,开通投诉和举报失信行为的绿色通道,便于揭露科技失信行为。其次,完善调查程序和方法,便于准确地确认科技失信行为。最后,特别强调:通过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联盟使失信者曝光,采取道德谴责与法律追究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失信成本。完善项目执行者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项目评价者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项目管理者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从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追回经费、载入不良信用信息库、纪律处分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Z].2014.

[2] 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与评价操作细则(试行)[Z].2015.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6篇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c)-0000-00

关键词:

1纵向科研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主要原因

科研工作是高校的核心任务之一,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它直接关系到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各层次教学的质量、以及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认可度。因此,科研项目本身承载了很多超越科学研究本身的的意义,影响纵向科研项目结项率的因素也非常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1存在“重立项、轻结项”、“重申请、轻研究”的错误理念

从高校角度来说,目前大多数科研实力排名或评比中,都以申请到的科研项目数、到位的科研经费数作为主要指标。这些指标更为直观、更具可比性,可以为提高高校科研地位以及社会声誉等打下基础,为下一步申请更多、更高级别科研项目创造条件,高校科研的重点落在了如何争取更多的项目上,这也很自然的成为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为了鼓励教师多争取科研立项,科研考核、职称评定和科研奖励的时候,不少高校规定只要项目获得立项就给予认可,这样势必引导教师将更多地精力放在追求项目立项的数量上,而不是如何做好研究工作、取得科研成果。

从申请人角度来说,只要项目获得立项就可以更快的完成科研任务、晋升职称、获得奖励。有一些申请人急功近利,投机钻营,申请项目不是为了进行科学研究、创造社会价值,仅仅是为了完成个人科研工作任务、晋升个人职称,获得项目立项达到目的之后,科研项目如何研究、如何产出成果、如何按期结项就不再那么重要。

1.2 “科研经费是自己的钱”的错误思想

纵向科研项目是国家、部、省、厅、市等政府机构下达的科研项目,资金由政府部门提供,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任何一笔支出都需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来使用。

有的申报者并不习惯这种预算的编制,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申请的项目到底需要多少经费,写申请书的时候为了提高项目立项成功率,有意压低预算中人员经费和管理费而提高科研材料和设备费,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并不需要那么多的科研设备,执行的时候东拆西借或随意更改,严重背离了科研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触犯了法律。有的申报者认为项目是自己千辛万苦申报下来的,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限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而无法支出,为了将所有的经费花光,想方设法延长项目经费使用周期,不惜拖延项目结项时间。

1.3项目申请人夸大自身研究能力

有的项目申报者在研究领域缺乏足够的积累,为获得立项资助,选题设计一味追求尖端和新奇,超出了自己的实际研究条件,研究的时候遇到了超越自己研究能力的问题,很难及时解决,便会影响项目的预期研究进度,造成了项目延期或无法完成而中止;有的项目申报者为了显示科研团队的研究能力,有意夸大自身和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把相关领域内的一些研究能力强、相关前期研究成果较多的专家列到自己的项目里,获得立项进行研究的时候却只能孤军奋战而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部分中青年教师刚刚参加工作,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为了申报顺利,将研究生列到了课题组里,实际执行过程中,他们除了备课、上课,还面临着结婚、生子等生活压力,自身科研工作投入精力相对较少,有没有研究生帮忙做一些基础工作,导致研究进程严重滞后,这些因素都会延误项目进展。

1.4项目管理不到位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管理、结项等工作,但在现阶段,更多的精力放在了项目申报上。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高校获得的纵向和横向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在项目管理方面,科研管理部门除了要定期的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外,还要对不同渠道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在项目申请和项目管理方面发生了冲突,如何用有限的科研管理人员对在研项目进行细致的管理。科研管理人员的有限性和科研项目的逐年增加带来的管理困难,使得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面临冲突,容易出现漏洞。

1.5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大多数高校都已经采取了一些针对科研项目的奖惩措施,但在执行的时候,科研管理部门过多的考虑到教师争取科研立项的积极性,往往会更多的注重奖励而不是惩罚。惩罚制度执行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做法,一方面会影响那些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人员的积极性,认为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并不重视,产生懈怠情绪;另一方面对那些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的科研人员起不到应有的鞭策与警示作用,产生了很坏的示范作用,使得老师仅仅注重争取项目,而不是做好研究,导致科研项目结项率低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2提高纵向科研项目结项率的对策

影响科研项目结项率的众多因素,基本都与科研管理部门有直接的联系,针对这些问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下措施:

2.1引导树立正确的科研观念

提高教师科研素养,树立正确的科研观和科研价值观,规范科研行为,是提高高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率的关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通过组织培训和制定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使学校教师明白,主动申请并完成科研项目,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完成个人的科研工作量、晋升职称、获得奖励,更多的也是提高自己教学水平、提升科研能力的需要,是做好高校教师本职工作的需要。对高校来说,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四项基本职责,高校教师做科研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书育人,立足教学搞科研,搞好科研促教学,重视科研、做好科研,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要树立通过完成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凝炼科研方向、锻炼研究队伍。要让教师清楚的明白,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是政府用于资助科学研究的,不属于学校,也不属于个人,高校承担了管理科研经费的责任,个人也要严格按照预算来开展科研工作,挪用纵向项目科研经费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2.2创造更好的科研条件

高校在科研设施、人力、财力等方面对教师科研工作给予了很大支持,创造了非常好的硬件条件,但在政策制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职称评聘制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科技奖励机制等方面,应该进一步将重心向成果倾斜,在项目结项之后根据完成情况和研究成果质量来进行评定;在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时候,将有无科研项目作为一个重要衡量依据,向有科研项目的老师倾斜,保证能够有足够的力量来完成科研项目,也使得学生在科研过程中提高科研能力;在财务管理方面,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守红线,另一方面要帮助教师合理编制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在团队建设方面,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凝练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使广大教师在科研活动中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紧密协作,合力攻坚,创造出更多更好地成果。

2.3建立纵向科研项目全程管理体系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从申报立项、实施、验收鉴定等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建立纵向科研项目全程管理体系。严把申报关,切实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科研管理部门要树立质量先行的观念,在项目申报的时候,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研究方向正确、科研价值高、研究把握大的项目推选上报,在项目申报的时候就能够立足于比较高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杜绝低水平科研项目重复立项,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为项目能够按期结题打下基础。项目获准立项后,科研管理人员应立即尽快召开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立项信息,使项目组清楚的知道立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消除“申请难,结题易”的思想,保证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在项目研究中后期要着重抓好成果落实,提前一段时间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提醒项目结项时间将到,尽快按照申报书要求,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整理有关研究成果,及时报送立项单位,申请结项。对于一些重要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终结评估,及时找出并提前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的项目能顺利结项。对于一些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更改成果形式,及时与立项单位沟通,争取获得立项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保证项目最终能够顺利结项。

2.4完善奖励与惩罚制度

有些高校规定了一些奖惩措施,但在实际执行时打折扣。首先要调动和激发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挖掘他们的最大潜力,对那些按时结项,有重要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要有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对于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而无法结项的,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收回部分科研经费和科研津贴、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领域内的的科研项目、停止招收研究生等,与人事部门沟通将课题完成情况与课题负责人的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等挂钩,这样通过不同的方式增加了约束力,增强了项目组成员的责任心,从制度上保证项目能够顺利结项。

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是衡量一所高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一所高校科研实力的强弱,不仅体现在其获得科研项目数目的多少,更多的还要看其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对国家科技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上,而这些都要建立在科研项目能够顺利结项的基础上。如何加强高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项率,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重点关注的重大课题,需要决策部门、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广大科研人员长期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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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英德,高校科研管理的困惑与思考[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3),72-77

[3]耿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10),105-108

[4]李德阳,加强科研管理,提高项目结项率[J],科技资讯,2007,(26),244

[5]刘璇华,影响我院科研项目结题的原因与对策[J],广东工学院学报,1994,(11),11-14

[6]陈甲武,提高高校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率的对策探讨[J],经济师,2010,(5),98-99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7篇

 

关键词: 科学基金/信托/公益信托

 

      在科技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空前作用的今天,我国对科学基金的关注和重视程度集中反映在了科学基金的注入上。[1]正是随着这种重视程度的加强,国家负责科学基金的机构一方面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另一方面机构的自身建设也日显重要。换句话说,作为肩负巨额的科学基金的管理机构,怎样圆满履行自己的管理义务和善尽其职责,已成为其第一要务[2]。所以,针对我国科学基金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科学基金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显得更具划时代的意义。[3]目前,随着利用学术造假等骗取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的事例不断被揭露,如何健全科学基金的有效监管和使用制度日益为人们所关注。笔者认为,利用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按照信托制度建立科学基金机构不失为一条科学之路。

      一、科学基金的信托法概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的最高位阶的法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依法管理科学基金》一文中指出,《条例》确立了科学基金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再次明确了科学基金的设立主体为国家,即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以法律形式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所给予的确认。《条例》以专门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对于自然科学基金的规定具体化,使我国科学技术法律体系内部法律和行政法规两种渊源保持了很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扩大了法律对于科学技术问题的调整范围,促进了我国科技法律体系建设。[4]

      国家成立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5]从制度层面上确保了科学基金的来源。这些基金无论是国家出资或是机构、个人出捐,都是以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参见《条例》第2条)为目的而设立的。也就是说,作为最大出资人的国家在科学基金的设立上集中体现了国家,即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人民的利益,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而机构或个人的这种捐出行为,是出于为全社会的公益事业而支持科学基金设立的活动,体现的也是该机构或捐出者个人为促进国家的科技进步发展愿意作出贡献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国家、机构和个人把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的财产交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其凝聚了国家和人民的信任。于此意义而言,基金委对科学基金的管理呈现的是信托财产管理人的身份。也就是说,科学基金,是指基金委必须依照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接受由委托人转移而来的财产权,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或一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管理该项基金。这种交于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国家和其他捐出人为发展科学和社会的繁荣创设和捐出的资金,以及由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管理该项基金的活动,构成了典型的信托法律关系。在自然科学基金的法律关系上,设立信托的三主体十分明确,即委托人(国家、机构或个人出捐者)、受托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益人(接受基金赞助的科研工作者)。

      二、科学基金的信托特征

      信托法根据信托目的的私益性和公益性,将信托行为划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公益信托亦称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charitable purpose),为实现社会公众之利益而设立信托的行为。[6]科学基金的设立目的具体表现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特性,据此,科学基金属于公益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将公益目的具体列为了七大种类,具体内容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

[1] [2] [3] [4] [5] [6] [7] 

态环境和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也就是说,公益信托的成立必须具备明确的公益目的和明确的公共利益和明确的公益性三大要件。当然,在确定公益信托之前,科学基金首先还必须符合一般信托的特征——委托人向受托人的财产权的转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科学基金除符合信托“三主体”、“三确定”的要求以外,在受益人方面还突出地体现了公益信托“不特定多数”的特点。科学基金具备了公益信托的所有要素。

      如果依据信托目的所指定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进行分类,科学基金则属于管理信托。此意义在于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行为所规定的信托目的来管理信托财产,而这种管理是指不改变目的或者权利的性质而进行的保存、利用的行为。这就为科学基金的管理行为定了性质。这一定性也成了衡量管理机构是否圆满履行职责的基本标准。

      .三大确定性

      ()确定的信托目的

      为了提高科学基金使用上的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建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见《科技进步法》第条)。《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科技方面的基本法,对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科学基金作出了纲领性的规定。在该宗旨下,国家财政拨款和来自社会上的捐赠,其用途只能限定于上述范围。这种用途的目的十分清晰与确定。因此,按照信托法的要求,作为该基金受托人的科学基金管理机构就必须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该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必须忠实履行信托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确定的信托财产

      科学基金管理机构拥有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的中央财政拨款,另有一部分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捐资,因此该基金资产是积极性财产,符合信托财产必须是合法的、积极性财产的规定。由此可见,科学基金管理机构拥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构成信托的核心因素,没有信托财产就无法设立信托,而信托制度就是围绕财产的一种管理制度。科学基金信托一旦设立,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到受托人的名下,由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也就是说,设立为信托的该财产的所有权从形式上信托性转移到了受托人名下,但它是独立存在的,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固然会发生物理性的变化(如从资助资金转化成科研成果的形态上的变化),本着信托财产的收益归信托财产的原则,发生形态变化的财产,仍归信托。换言之,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信托协议另有约定之外,科研成果归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受益人范围的确定和不特定多数

      《条例》第条规定:“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①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都可以成为接受资助的对象,而这种对受益人不具体指定,只是锁定某个范围,其本身体现出来的正是公益信托不特定多数的特点。这也决定了科学基金是公益信托,该资助的接受者就是科学基金受益人。

      .科学基金的信托关系人

      ()委托人

      在科学基金信托中,其关系人是指因设立科学基金信托,与信托利益发生信托法上的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并根据信托关系取得权利、义务者的总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信托法律规范参与信托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包括依托人)和受益人。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8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科研;调查研究;对策

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九条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广东医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作为一所省属重点医学院校,学校非常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改革,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以一系列学术活动和大学生科研立项为平台,大力培养和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并起到较好的效果。但大学生科研工作的开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及时进行调查及分析和总结,以进一步找到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有效方法,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改进人才培养模式。

一、对我校东莞校区大学生科研能力现状调查分析

1.调查目的、方法、步骤

目的:通过对东莞校区2008~2011年学生科研工作开展较好的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和护理学院的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和结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当前本科生的科研意识和参与科研活动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以发现我校学生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方法和步骤:对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学等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随机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87份,有效卷362份;另就2008~2011年校团委和四个二级学院分团委的存档学生申请及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参与科研或学术研究的意识。从未参与过科研的学生占总数的57.5%,独立申请科研立项的占6.6%,参与过带教教师科研课题的占11.0%,参加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占11.3%,习惯阅读专业学术期刊的学生仅占42.8%。该数据表明,目前大学生参与科研或学术研究的人数较少,科研意识相对薄弱。

(2)大学生参与科研或学术研究的动机。调查结果显示我校东莞校区的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愿望比较强烈。有60.8%的学生对参加科研活动非常感兴趣,68.0%的学生认为参加科研活动可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分别有66.0%和74.0%的学生不同意“参与科研可以获得物质奖励”、“参与科研活动会耽误学习”的说法,可见学生参与科研的动机是比较端正的。

(3)大学生查阅资料、收集信息的能力。仅28.2%的大学生熟练掌握文献检索方法,22.7%的学生不会运用图书馆的信息检索系统进行文献查阅,49.2%的大学生选择从一般网站上了解和收集科研信息,仅53%的大学生会选用学术期刊网进行文献检索,表明本科生信息收集能力偏低。

(4)学生的科研思维和科研素质。参加科研的大学生中,有17.7%的人的选题是由教师规定的,65.2%的人直接将教师申请课题的子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仅15.2%的学生通过自己查阅文献资料确定科研选题;有79.0%的学生不清楚科研过程及步骤,83.1%的大学生不会设计调查问卷,63.0%的大学生不会使用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大部分大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不强,科研素质滞后。

(5)研究论文的撰写情况。85.6%的大学生认为撰写学术论文非常困难,仅9.9%的大学生能通过自己调查研究后独立撰写论文,而从各处拼凑信息、论文不含个人观点的学生占60.5%。在对“你认为撰写科研论文难在哪里”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发现,大学生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专业知识不扎实、知识运用能力差、论文撰写能力差、思路不清。

(6)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对大学生科研的支持。53.0%的学生认为东莞校区的科研设备陈旧短缺;48.3%的学生认为学校图书馆的图书陈旧、更新不及时,不能提供科技前沿信息;70.2%的学生认为实验室设备陈旧落后、开放时间不能满足科研需要;仅5.8%的学生认为学校提供的学生科研经费和科研硬件设施能保证本科生的科研活动。

(7)学生眼中专职教师的科研能力。有68.8%的学生认为教师的科研能力非常一般;17.7%的学生非常不满意教师的科研水平;仅有7.2%的学生认为自己的专业课教师科研能力非常强。东莞校区作为一个新校区,年轻教师居多,且科研硬件条件正在完善的过程中,从现实情况和学生的评价来看,我校专业课教师的总体科研水平有待提高。

(8)大学生科研立项情况。通过对我校2008年到2011年存档科研立项数据的整理发现,随着学校各项科研管理措施的不断完善,学生申报科研立项的热情逐年高涨,申报书的数量和质量、科研立项率逐年提高,但立项项目的结题率和结题的质量偏低。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科研经费不足和指导教师指导不力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学生的科研素质滞后、部分学生对困难准备不足、意志品质和责任心欠缺。可见,我们在对学生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方面还需加强。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学生方面

(1)大学生对科研活动的认识和定位存在偏差,对困难准备不足。多数学生并未充分认识到科研创新的艰难和科研成果的来之不易,过度依赖教师,因为不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坚强的意志品质而轻易放弃。

(2)大学生的科研素质严重滞后。体现在收集分析信息资料、选题等独立思考的能力偏低,科研基本技能不强,专业知识不扎实。

2.学校方面

(1)科研创新观点落后、科技含量不高;[1]科研创新活动发展不平衡,活动种类少、形式单一、内容简单、参与人数少成果不多,活动影响未充分体现。

(2)学生科研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对学生科研经费和科研进度、科研项目结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还未建立对学生科研工作成效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有效的师生激励机制。

(3)投入的大学生科研经费不足、科研硬件条件不够、实验室开放少,促进大学生科研活动的平台较薄弱。

3.教师方面

专业课教师科研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对学生科研的指导不够;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缺乏针对性、方法性和艺术性,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科研兴趣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大学生科研经费的投入

要改变我校学生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行政拨款的现状,开拓“学校—企业、学校—社会力量合作”模式积极争取校外资金,以加大对大学生科研经费的投入。尽量更新陈旧设备,引进先进仪器,合理分配科研资源,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实验场地,从而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吸引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加入到科研当中。

2.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1)建立科学的学生科研立项评审制度。为保持学生科研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使之确实成为培养和提高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平台,必须建立科学的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评审制度。要求学生科研项目必须是自主选题或是带教教师申请课题下的子项目。不能将学生科研立项变相的变为教师申请课题,使学生科研经费成为教师个人科研经费。

(2)学生科研管理要制度化。加强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全程化管理,特别是中期检查、后期督查。重视项目申报的“量”和“质”,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结题质量的监管。针对如期结题且效果较好的项目,采取激励机制,真正把项目管理办法落到实处。通过定期开展大学生科研成果展、开展大学生学术研讨会、大学生优秀论文汇编等活动,扩大学生科研成果的影响,以建立对学生科研工作成效的科学评价体系。

(3)建立有效的师生激励机制。要积极建立有效的师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和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积极性。可将学生参与课外科研活动的情况纳入大学生学业考核评价体系中。将其引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和设立学生科研活动专项奖学金,使学生参与科研与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定以及毕业推荐挂钩,以促进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发展。学生科研取得的成绩与教师的悉心指导、科学训练密不可分,为推动学生科研工作开展,学校应出台教师奖励政策。对教师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要按劳付酬。鼓励教师吸纳本科生加入自己的研究项目,在教学评优中,可以将教师对学生科研指导以及成果的获奖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要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教师指导制度,为大学生科研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强化大学生的科研素质

(1)开设科研方法课程,加强大学生科研技能训练。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科研通识教育和科研训练,提高学生的科研操作能力与素质。建议开设“创造力开发”之类的科研方法课程,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直观的认识和了解正规科研的方法和步骤。并通过课程教会学生文献查阅的方法、实验设计的原则和调查问卷的设计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分阶段、分层次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建模,让学生以小组或个人的方式,自己查阅文献,设计实验步骤,自主开展实验,让学生对真实的科研活动有直观的了解。教师应注重提高教学的方法性和艺术性,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为主,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指导方法,有效的开展学生科研技能训练。

(3)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的作用,让学生走进去学出来。文献检索的课程不要只停留在多媒体课室,要带学生走入图书馆实地操作,充分利用图书馆海量的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培养学生查阅、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应适当增加实验室开放的次数和时间,让实验室成为学生的实践舞台。

(4)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课外学术交流和科技活动。可以在校园BBS上建立大学生科研论坛、设立大学生科研网站、成立大学生科研协会,并结合网络教学、学术讲座、科研成果交流会、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大赛、科技学术节等一系列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大学生的学术交流,使学生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创新能力。

4.及时总结,扩大影响

科学立法的目的第9篇

关键词:科研立项;评价;h指数

中图分类号:G250.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2)07-0074-03

高校范围的科研立项评价主要指根据相关科研评价、科研评价方法,综合评价高校科研员人员或者以科研团队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绩等。目前的立项评价主要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模式,评价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促进了高校教师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目前高校科研立项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一种以h指数为全新的改进对策,为高校科研项目的立项建立了公正、科学的新方法。

1、科研立项评价概况

1.1 科研项目评价的基本原则

在科研管理领域,科研项目立项的选择和评价需要我们深入的探索研究,虽然出现了很多经验型或规范型的方法,但应用的较少,其主要问题在于指标体系没有得到科学性的证实。科学研究是一种十分复杂的高级脑力劳动,无论是从事这一劳动的科技人员,还是项目本身,都包含有许多模糊的因素。所以评价科研项目时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即全面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简易可行性原则,这里的科学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分别从质和量的不同侧面,反映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可比性原则指是要能把某一事物进行绝对或相对的比较,这才能真正确认事物的优劣。如果指标体系过于简单,反映不出事物的本质,所评出的项目显然是不可靠的。

1.2 传统立项评价简介

传统的科研立项评价方法及模型,基本上都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产物,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最主要的局限性在于主观因素太强。科研项目评价体系的设计必须做到科学和客观,最大限度地反映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可应用性。最初使用的评价方法是同行评议,由学科内的权威专家对科研项目的立项作出评价。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不能正确地反映出科研项目的真实水平。

1.3 传统科研评价存在的问题

传统科研项目评价主要是评价中存在“名人效应”,从而影响其公正性,在实际评价中,评审专家对名人的科研项目存在拔高的现象;一般专家也会受到权威专家评价结果的影响,从而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可能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有的评价专家与参评项目申请者有着相同、相似的研究方向,将申请者的项目排斥在应有的评价之外等。论文数、引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都能从不同角度对科研人员或科研群体的成就和贡献做出正确评价,但是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多年来,科研管理机构一直在寻求能比较客观反映项目本身的量化指标或方法,目前较普遍的一种方法是用传统的文献计量指标即论文数量和论文被引频次来定量评价。这种方法克服了同行评议主观性强、评价结论存在着随机性和不稳定性的缺点,但由于所采用的论文数量和论文被引频次两项指标彼此独立,实际评价时也难以取舍。例如无法回答发表100篇论文被引用50次的作者与发表50篇论文被引用100次的作者谁的科研项目哪个更为突出这样的问题。

2、利用h指数对科研立项可行性分析

2.1 h指数的基本含义

2005年美国物理学家Hirsch提出了测评学者成就的指标h指数,该指数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结合在一起。他认为,某一文献的引用频率并不能作为衡量该文献学术影响力的指标,因为有些文献的引用完全是“自我引用”。而h指数,是指一个人发表的论文中,有h篇被引用了至少h次。即一个人发表的所有论文,按被引次数从高到低排列,往下核对,直到某篇论文的序号大于该论文被引次数。例如。某教授的h指数是10,表明他已发表文章中有10篇文章每篇至少被引用了10次。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仅凭其发表的论文总数并不妥,还要看这些论文的质量。h指数巧妙地将数量指标(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指标(被引频次)结合在一起,同时对论文产出力和论文影响力进行测量。克服了以往各种单项指标的缺点与不足。如论文数量很多,但论文被引频次不高的作者,指数一定不高;被引频次很高,但论文数量不多的作者,h指数也会被论文数量所限,而不能得到高h值,只有当论文数量多,而且多数论文具有高被引频次时,能获得较高的h指数。

2.2 H指数能同时兼顾论文数量和论文质量

h指数的提出以及短时间内在文献计量学界所产生的广泛影响,表明这一指标对于完善个人科研评价体系非常有意义,对科研立项的评价指标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但是,利用h指数的基本思想方法,并在充分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探讨,提出了独特的评价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定量标准,h指数巧妙地将数量指标(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指标(被引频次)结合在一起,为科研立项的最终结果提供了重要性参考。h指数作为一个科研评价的新指标,在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h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传统的文献学指标在科研立项评价中的局限性,能够同时对论文产出力和引文影响力进行测量,提高科研立项评价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在评定高校科研项目时也是非常有效的。

2.3 H指数对科研立项指标建立的指导意义

应用h指数作为科研立项评估中的一项量化指标,其突出优点是把学术成果的数量与质量联系起来,同时对学术成果的累积效用有所反映,克服了传统立项评估方法的一些缺陷。h指数最初是用于评价科学家个人成就,随后逐步扩展至对科研团体、期刊、学科、大学甚至国家的学术影响力的评估。科研机构h指数的高低与其论文总量、总被引频次密切相关,也与机构的规模大小、方向任务密切相关。机构的规模越大、历史越悠久、学科越全,其积累的学术产出就越多,所产生的学术影响就越大,机构的h指数也就越高;因此,h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科研机构学术产出和学术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误差,提高准确度。在应用h指数评价科研项目时,我们会判断出研究项目成员的研究实力,准确计算出本项目核心研究力评价数量指标和综合研究实力评价指标,认为把项目组的核心研究力指数和项目组综合研究实力指数作为科研评估中的一项量化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评价方法的一些缺陷。用h指数评价高校科研项目,能够指导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拓前沿科学领域、探索深层次科学问题。

3、h指数对科研立项评价的计算法概述

3.1 项目范围及使用数据库的选择

本项目以选取山东科技大学校级申报的项目为基础,复印有典型的同类项目,然后对这些项目进行比较核对,计算出项目组成人员的h指数数值;有了项目组的研究h指数数量指标之后,这为科研立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该种方法公正客观,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本文选择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数据源,利用项目组成人员所发表的论文及其被引数据,计算出各成员的h指数’,并利用组成人员的不同权重求出平均值,从h指数的角度评价项目的质量高低。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是因为该库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途径和策略:期刊年限不限定,来源类别限定为“核心期刊”,关键词为山东科技大学,匹配模式为“模糊”,统计第一作者单位为山东科技大学的被引论文数量,从而确定某人的h指数。

3.2 科研立项时项目组成员的h指数定量计算法

如科研项目: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决策研究

一般科研项目组成人完成人在某学科都有数量不等的成果,如论文、著作等成果,把从事该项目的所有组成人员都一一列出来,算出每位作者的个人h指数,然后计算出总的H值,并根据权值不等算出平均值,即可简单确定项目质量高低的定量指标,并以此重要指标来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项目主持人权重为0.6,其他成员的权重总和为0.4,这里说明了项目负责人的重要性程度,这样的权重比较科学合理,符合科研立项的合理性原则。权重表示在评价过程中,是被评价对象的不同侧面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对各评价因子在总体评价中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事实上,没有重点的评价就不算是客观的评价。打个比方说,一件事情,你给它打100分,你的老板给它打60分,如果平均,则是(100+60)/2=80分。但因为老板说的话分量比你重,所以老板的权重是2,你是1,这时求平均值就是加权平均了,结果是(100*l+60*2)/(1+2)=73.3分,显然向你的老板那里倾斜了。假如老板权重是1,你的权重是3,结果是(100*3+60*1)/(1+3)=90。这就是根据权重的不同进行的平均数的计算。

从表1可以看出,该项目组的综合研究实力指数为:

H=10+7+6+5+5+4+2+1=40

每个人平均指数为:

Ha=10*O.6+(30*0.3)/7=7.3

很明显,前3位成员为项目组核心研究成员,他们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对本项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项目立项中不可忽视的细节。

3.3 h指数对科研立项评价的结果分析

科研项目负责人往往具有最高或较高h指数的成员之一,他的研究实力影响到整个科研项目组的研究水平。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对项目的综合研究能力有一定影响。但对主要核心研究力影响不大。一个成功的项目组成人员往往不在于其成员的数量,而在于项目组成员的质量。主要核心研究力指数重点反映项目组核心研究实力的人数,而综合研究实力指数则反映项目组成员的研究实力的算术和。如果某个科研项目成员的平均个人指数越高,说明该项目的研究力越强,反应出所研究的项目水平越高;反之说明项目研究力相对较弱,该项目水平不是很高。

4、H指数评价项目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4.1 H指数存在的问题

评估专家用h指数进行评价,前提是要了解该学科有哪些主要研究人员。科研项目在进行立项评估时,有时要确定某一学科某一研究对象的组成人员的h指数情况。需要说明的是,h指数是对于已有的科技成果的计量,是一种事后的反映。而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是面向未来、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项目的选题策划具有科研导向的作用。因此,有关人员在项目立项评估时要考虑研究人员取得新成果的可能性。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的项目只是具有取得新成果的可能性,而不等于具备了取得新成果的现实性。那些有高h指数的研究人员往往是功成名就的专家,评估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时不仅要考虑那些已成功的研究人员。而且要关注那些发文量不多、h指数居中,却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因为他们可能有更强的研究动力。

4.2 给评估专家充分的评审时间

针对在科研立项评审中普遍存在时间紧、任务重,评价时有走过场的情况,建议学校统筹安排,给参评专家足够的时间来审阅科研项目,从而得出更为客观真实的结果。为了减少评审结果的误差,可适当增加评委的数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结果。要以项目的综合研究实力H指数和平均个人h指数为基本定量标准,这样可以降低简单评价的不公正性,从而真正提高评审结果的可信度与有效度。

4.3 建立统一的专家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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