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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问题探讨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10 16:29:39

民法典问题探讨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1篇

一、人格抑或人格权

尹文称:“罗马法上,‘人格’具有公法性质。用现代的法律观念来表达,‘人格’是人的一种宪法地位。”能否从罗马法上的人格推导出现代宪法上的人格,进而否定人格与人格权的私法化?

古罗马的家庭是为社会的秩序与防卫的目的应运而生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政治组织。“家父”代表家族,对城邦享有市民权,参与城邦事务;对其他市民享有自由权,不受他人支配;对家族内享有家父权,管辖、支配其家族成员和财产。一个人必须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才能拥有完整的人格。该人格结构体现了这一事实,即罗马的大部分历史是以发达的父权制大家族为特征的。罗马法的精神实质是家族自治,而非个人自治与权利本位,所谓“罗马法视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对于权力猖獗怀抱警戒之心”,系出自近代欧陆学者以“现代主义罗马观”对罗马法之诠释,不足为训。即便后来父权制家族的解体也并不具有个性解放的进步意义,相反却从小共同体自治转向了大共同体本位的“拜占庭化”专制主义。事实上,公法文化滥觞于中世纪,发达于近代。梁治平先生指出,在广泛的政治自由和民主得以实现以前,无论是在学说还是在制度层面,公法想要获得如私法一样的发展都是不可想像的。古罗马公法和私法分类的提出,与其说有助于这两个领域的平衡发展,倒不如说更多是单方面确立了私法的合法性。近代以降,社会变迁,发生了一个罗马法上人格分裂的进程:市民权为近代国家中的公民或国民身份所替代;家父权衰落、消亡;自由权普遍化。在此基础上,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作为私法领域的一个抽象的普遍的法律人格粉墨登场。罗马法上人格的分裂与权利能力的出现,隐含着近代社会的结构,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峙。人分裂为公法领域的公民和私法领域的市民,从而获得了双重身份,以两种截然不同的面目,依照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不同逻辑参与社会交往。

综上,罗马法上的人格与近代宪法上的公民的一般法律地位不具有可通约性。在公、私法二元对立的情景下,宪法上的公民法律地位与民法上权利能力的制度设计也不存在实质性的紧张关系。所谓由宪法上的人格降格为私法上的人格,无法全面表达人类尊严和人权思想,有失偏颇。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与政治国家的基本法之间的关系殊堪玩味。人权思想的始祖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人定法的正当性源于自然法。人定法有三种: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为国际法;调整治者与被治者关系的为政治法;调整一切公民间关系的为民法。政治法不得凌侵民法。宪法属于政治法,是政治国家的基本法。而生命、自由、财产等被称作自然权利的基本人权,悉为私法上的权利。马克思言道:“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所以,民法是当之无愧的基本人权保护法。近代宪法之所以被称之为市民宪法,是因为其正是以市民权利为基础构建起来的。政治权力是手段,而人权保障是目的,宪法至上,其精神实质并非国家至上,而是人权至上。故有法谚曰:“公法易逝,私法长存”,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孟德斯鸠的名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关于人格与人格权之不同,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承认,毋庸详细论证。所谓私法上的法律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系同义语,即人作为权利义务承受者的属性。而人格权保护的客体为生命、身体、姓名等利益,固然为主体所固有必备,但与主体资格不可混为一谈。拉伦茨即指出,能力不算是权利,它是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要素的前提,是权利或对权利处分的前提条件,这种能力是决定权利的。

二、宪法权利抑或私法权利

尹文倡导“人格权根本不是来源于民法的授予”,“私权化的人格权从观念上向宪法性权利的回归”,从而反对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如何看待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厘清?

其一,宪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精神实质。宪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直接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提供“一个法治的框架,它通过并依据法律组织起来,其目的是制约绝对权力”。所以,宪法旨在约束政府,而非约束人民,宪法的精神实质是“限政”。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为国家所承担的义务,无论其基于“夜警国家”理念承担不侵害的消极义务,还是基于“福利国家”理念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但归根结底都是国家的义务,而非公民之间承担的义务。人格权宪法化,将宪法的“限政”实质淹没于公私法不分的庞大架构之中,与宪法的精神背道而驰。

其二,宪法的适用。通说认为,宪法规范不是裁判规则,其条文不采“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逻辑结构,而仅是原则性规范,不能直接适用,只能通过其他部门法落实。即便我国将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得直接适用,但无论是采取立法审查还是司法审查模式,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的对象也只限于政府和政府行为,历来只有政府违宪,而无所谓“公民违宪”。可见,回归宪法不利于人格权的救济。

其三,宪法的私法效力,学理亦称对第三人效力,即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在私人之间,于何种范围、以何种方式具有拘束力的问题。主要有三种学说:无效力说;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无效力说不承认宪法基本权利在私人之间的效力,认为基本权只是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是国家负担的义务,如私人权利出现基本权的空白或冲突,则应追究国家的立法不作为或立法违宪责任。直接效力说肯定宪法对私人的直接拘束力,法官得在裁判中直接适用。间接效力说认为,宪法权利不能直接调整民事关系,但可凭借价值补充的方法,以私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为通道,介入私人生活。现今日、德诸国均以间接效力说为通说。晚近,德国史瓦伯所倡的新无效力说有渐趋抬头之势。

其实,宪法私法化问题在我国是个老问题了,远有1988年天津“工伤免责”案,近有1999年齐玉苓案。学者以为,所谓宪法适用只是合宪性解释,而非赋予宪法以私法效力。该问题早已阐明,“正如冒领他人存款的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该他人依据宪法所享有的财产权,而是该他人依据与

银行之间储蓄合同所享有的债权性权益”。

人格权宪法化须以宪法私法化为前提。宪法的直接私法效力说本来业已式微,在我国目前违宪审查尚未完善的初级阶段,更不值得提倡。否定人格权的私权性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将其宪法化并赋予直接适用的效力,将导致公、私法混同,法部门分工紊乱,以及宪法的不合理膨胀。退言之,即便在直接效力说的背景之下,也不意味着宪法基本权对私法权利的完全取代,而是以基本权补充私法权利的疏漏,宪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以人格权宪法化为依据否定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依此逻辑推而广之,任何私法权利皆不复存在。例如财产权也在宪法中有所规定,那么财产权岂不是也不属于民事权利了?当这些权利回归宪法之后,可想而知,宪法将成为诸法合体的国法大全。人格权宪法化将面临一个两难选择:要么是被虚置的人格权;要么是诸法合体、公私不分的大宪法。

若论及人格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而非民法所能赋予,那老百姓的生命权难道是因为1986年民法通则的确认才开始享有的?该问题饶有趣味,同样亦可反施诸己,难道在宪法没有规定之前,公民就不享有生命权了吗?翻开历史,1787年美国宪法中居然没有包含一个权利法案,直到1791年人权法案成为美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方由宪法规定了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难道1791年之前美国人民就不享有生命权了?宪法史上,公民基本权真正获得重视,大规模地纳入宪法并赋予其实质效力,其实不过是魏玛宪法之后的事情。纵观历史,私法先于宪法乃不争的事实,在各国立宪之前,生命等人格权又是如何受到保护的呢?

三、原权利抑或救济权

尹文指出:“民法的任务仅在于用产生损害赔偿之债权的方式对之予以私法领域的法律保护。”人格权是否在民法上仅由侵权法保护即可?该问题涉及原权利与救济权之关系。所谓救济权,是由权利侵害发生的原状回复、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原来之权利为原权利。不同的模式选择与各法系的历史传统、法律观念密切相关。

英美法奉行判例法传统,救济先于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官造法,诉讼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所谓“汝给吾事实,吾予汝法律”。故英美法传统,程序法先于实体法,判例法先于成文法,诉权先于实体权,救济权先于原权利。无须实体法设定人格权作为原权利,当事人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申请侵权令状,即可获得救济,所以由侵权法保护足矣,有救济即有权利。

大陆法奉行法典法传统,权利先于救济,实体权利由法典立法设定,其诉讼仅为权利行使之手段,不具有创设实体权利的造法功能。法官适用法律,其推理采三段论模式:大前提是“找法”;小前提是确定案件事实;最后将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得出结论,即判决意见。故大陆法传统,程序法仅为实体法之助法,法官受成文法规范拘束,实体权先于诉权,原权利先于救济权。大陆法系国家大都将“权利受侵害”作为侵权行为要件之一,为无权利则无救济的典型特征。以德国为例,其侵权法一般条款第823条第1款即确定保护权利的范围,所谓一般人格权,其实质功能是将其纳入第823条第1款的“其他权利”,从而填补法律疏漏。总之,无原权利则无救济权,立法不确认人格权为原权利,仅靠侵权法提供救济反向设定,与大陆法传统和法典化逻辑不符。

诚然,现代大陆法系发生所谓自由法运动,主张法官自由裁量,创造性司法,克服成文法局限。现代侵权法亦有日趋扩张之势,其保护客体突破法定权利而扩及一般法益。但无论如何,这些变革旨在拾遗补阙,而非无视、动摇成文法典的根本。人格权作为基本人权,不能尽由法官造法创设,也不能都作为一般法益由侵权法保护,否则,任何权利其实都可由侵权法和法官法保护,则编纂民法典意义何在?法官自由裁量,诚如王伯琦先生所言,“(法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

此外,单纯拘泥于侵权法保护人格权还有两点不足:其一,人格权除了受侵权法保护之外,基于其自身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还发生类似物上请求权的去除妨害、预防妨害请求权的效力。该请求权不问妨害人过错有无,甚至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旨在恢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故与侵权责任有别。其二,现代社会,人格权还衍生出公开权等商业化利用的新型权利内容,仅由侵权法调整,不免挂一漏万。

四、人格权关系存在与否

否定说理论依据在于,人格权是主体对自身的权利,不是主体对外部的关系,不是主体与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称为“人格权关系”或者“人格关系”。

该问题其实不难解答,只须明确法律关系到底是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抑或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一目了然。如肯定前者,则人格权体现为主体对自身的支配权,当然不发生外部关系;如肯定后者,则人格权当然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世权的关系,其他人负有不侵害的消极义务,一旦违反,则针对特定人发生请求权关系,权利人得请求去除妨害、消除危险,构成侵权还可请求损害赔偿。早在制定物权法时,关于物权是人与物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即有所谓“见物不见人”的争论。但就在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上,几乎我国所有学者均达成共识。就人格权而言,虽然表现为主体对其自身利益的享有,但究其本质,依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对世权关系,其逻辑结构与物权关系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划分群己权界,定分止争。脱离了社会关系,如鲁宾逊独居荒岛,就无所谓人格权了。拉伦茨在论述法律关系时道:“还有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如同人格权和所有权,它提供给一个人对于所有其他人的权利。在这里这个特定人可以排除所有其他的人。”

民国初年,学者赞同“人格权保护”而否定“人格权关系”,仔细品味,该判断中包含逻辑上的悖论,恐怕还是“见物不见人”思维在作祟。因为所谓权利,无非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承认人格权而否定人格权关系,无疑等同于说“白马非马”。主、客体之间是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只能在人与人之间发生,这种不构成主体间关系的权利,其义务的承担者何在呢?

五、法人得否享有人格权

关于所谓法人无人格权问题,毋庸置疑,法人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法律技术的缔造物,主要担当交易工具的职能,不具有终极性的价值,故法人与自然人不可能享有相同和均等的人格权。但以此完全否定法人人格权,未免因噎废食。

第一,法人的名称、名誉受到财产法保护,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人格权属性。例如,名称是法人成立、取得主体资格的必要事项,该种权利为法人所固有必备,伴随始终,移转亦有特定限制,无不彰示其人格性。

第二,法人人格权较财产权保护更为充分。德国学说即认为,姓名权之保护亦及于法人。如法人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排他性、基于人格权的去除妨害请求权等。

第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有限。法人名称、商誉受到竞争法、工业产权法保护,其财产价值在于其所代表的特定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良好品质,及相关消费群体对其形成的信赖。以此解释营利性法人的名称、名誉的财产属性尚行得通。但非营利团体,如机关、教会、基金会等,其名称、名誉不具备财产因素和交易价值,归入财产过于牵强,不以人格权保护恐有不济。

第四,关于法人人格权遭侵害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按狭义说,精神损害赔偿等同于非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金亦称慰抚金,系同一概念,是对自然人精神痛苦的慰抚,法人无精神痛苦,自无所谓慰抚金问题。但广义精神损害说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并非同一概念,在精神损害之外,另有他种非财产损害类型存在。邱聪智先生认为,现代民法,非财产损害更发生一般化和分化的趋势,其制度功能并非仅止于被害人精神痛苦之满足,更为重要者,毋宁为非财产层面受害之填满。日本判例即认为,关于“财产以外的损害”,“不能理解为仅意味着精神上的苦痛,应该把它读作意味着所有的无形损害的概念”,即使对于没有精神的法人,“斟酌侵害行为的程度、加害者、受害者的年龄资产及社会环境等各种情况”,无形损害的金钱评价也是可能的。因此,依广义理解,则其范围不限于精神痛苦,还包括名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2篇

关键词: 毕业论文写作 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 意义

在毕业论文写作课堂教学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研讨,不仅是为了有效地提高毕业论文写作的水平,提高毕业论文写作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更是为了端正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态度,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摸索毕业论文写作教学指导的方法,寻求提高学生写作质量的途径。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的研究,有利于经典艺术作品的继承和创新。

同志曾经指出:“推进文化发展,基础在继承,关键在创新。继承和创新,是一个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两个重要轮子。”从他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继承和创新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是辩证的统一。没有继承就不会有创新,继承是手段,创新是目的。缺少了继承,创新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捷耶夫在《谈文学》中说:“现代世界进步文学是过去文学发展中一切优秀成就的自然而然的――可以说是――合法的继承者,同时他们又在人类艺术发展中向前迈进了新的一步。”海明威1954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但他并没有去参加授奖仪式,由美国驻瑞典大使代读的书面发言中有这样一段很著名的话:“对于一个真正的作家来说,每一本书都应该成为他继续探索那些尚未到达的领域的一个新起点。他应该永远尝试去做那些从来没有人做过或者他人没有做成的事。”[1]这些论述,阐明了继承和创新的核心精神,就是要求人们不断地去研究、探索、前进。继承和创新不仅延续着传统的艺术特点和优势,创造着新颖鲜活的内容和形式,更应该具备时代的理想和精神。对此,无论是伟大的革命家、思想家还是艺术家都有过深刻的阐述。马克思曾经指出:“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2]这里我们可以认识到艺术的继承性体现在内容和题材方面。画家吴冠中说:“风筝不断线。”[3]他告诉我们继承和创新必须立足于民族的土壤。“只有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才能跨越前人探索过的阶段,并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去进行更高层次的探索和创造。”[4]从这句话里,我们清楚地看到继承和创新是艺术发展的历史趋势。艺术是无国界的。任何民族的优秀的艺术成就,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所以继承和创新不仅体现在毕业论文写作教学对经典艺术作品的专题探讨上,而且体现在平时日常的文化与专业的学习的各个方面。

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不仅仅是对文化艺术继承和创新的尝试,而是要运用恰当的思维方式和已有的知识与专业实践,致力于使自己的学业与社会保持零距离的一次冲刺。所以在毕业论文写作课堂教学中,我们选择舞剧《一把酸枣》作为专题研讨的材料,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这样的研讨以点带面,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文化艺术的海洋,经典作品不计其数,但该剧在舞蹈艺术领域和学术上不仅对中华民族文化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而且曾获得过国家舞台精品剧目等多项大奖,它不仅是舞蹈艺术中的一朵奇葩,而且是山西打造文化强省的一个窗口。如今该剧已成为晋商文化的一个闪亮标志,是全国艺术职业教育走产学研相结合发展道路的成功典范。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舞蹈史,人们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舞剧《一把酸枣》在民族文化艺术上的地位和贡献。

大型舞蹈史诗《东方红》,第一次用歌舞的形式,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的历史;民族舞剧《丝路花雨》,第一次用民族舞的形式,赞扬了丝绸之路上,英娘不畏强权同当地恶霸斗争的故事;《黄河儿女情》《黄河一方土》《黄河水长流》,这三部作品凭着土美、怪美和丑美,歌颂着浓郁的民族风格、地方风韵和时代风采;《红色娘子军》《白毛女》第一次用芭蕾舞的形式把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打土豪、,妇女翻身得解放的故事展示给了观众;舞剧《一把酸枣》却是第一次把晋商搬上了高雅的舞蹈艺术的舞台。

再从艺术职业院校的学习状况看,无论是文化还是专业课的学习,平日里教师们传授的虽都在文化艺术经典的范畴,但是有些学生往往在学习中把教师传授的技巧简单化,一味地只是找窍门;有的遇到一些问题解决不了,就只好把艺术专业的学习“神秘化”,其结果是“望艺兴叹”;还有一些学生虽然学了一着两势,就感到足可以称“星”了。这些学习现象直接影响到毕业论文的写作。在毕业论文写作课堂教学中,开展舞剧《一把酸枣》的专题研讨,不仅可以继承和创新艺术的内容和形式,而且可以把日常的学习做个总结和比较,更可以激励学生们发扬舞剧《一把酸枣》的制作精神:“探索、创新、开拓”。在教学的同时突出学院的艺术品牌,体现学院的办学定位,对于形成地方院校的乡土校园文化风格,提高毕业论文程序性认知规律的掌握,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突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探讨晋商独特精神的生命状态和生存状态,以及晋商对人类文化艺术的贡献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不仅需要继承和创新,而且需要运用写作知识、民族文化常识和艺术概论常识。

“常识是人们普遍掌握的道理。不管到什么时候,艺术总难免要承担普及某些社会常识的任务”。[5]但是这些常识和“知识本身并没有告诉人怎样运用它,运用的智慧在于书本之外。这是技艺,不体验就学不到”。[6]现代社会信息的时代,知识是公益性的,经验才是专利,从知识的学习中获取智慧才是学习的最高境界。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就是运用智慧,促进学生自觉学习毕业论文知识完成毕业论文的一个过程。教师的任务就是指导学生运用毕业论文写作知识,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解决写作中遇到的问题,以至于将来步入社会时能“承担普及某些社会常识的任务”,从而体验“写作则能使人精确”,[7]能够自我认识的。正如罗丹所说:“艺术,就是所谓静观、默察;是深入自然,渗透自然,与之同化的心灵的愉快;是智慧的喜悦,在良知照耀下看清世界,而又重现这个世界的智慧的喜悦。”[8]毕业论文写作就是运用语言艺术分析音乐、舞蹈、色彩等艺术现象的一个过程,它是促使学生了解世界的一个认知过程。因此,在毕业论文知识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要像学习艺术专业那样充满感情和耐心,而且要用“锐利的眼光能够发现‘性格’,换句话说,就是能够发现在外形下透露出的内在真理;而这个真理就是美的本身”。[9]这里的“性格”,在毕业论文写作中的运用就是要求学生写出自己所学专业的特色,发现在艺术外形下透露出的内在规律。

在展开经典艺术作品专题研讨时,还要注意区别艺术专业学习与毕业论文写作思维上的不同。艺术,就是“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地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10]余秋雨在《艺术创造论》[11]中引用了克尔希奈的一段话:

立在周围世界一切过程与事物背后的伟大秘密,常常影像似的现出来或可感,如果我们和一人谈话,站在一个风景里,或花及物突然对我们说话。你设想,一个人坐在我对面,而在他诉说他自己的经历时,突然出现这个不可把握的东西。这个不可把握的东西赋予他的面貌以他的最个性的人格,却同时提高他,超过那人格。如果我做到,和他在这个我几乎想称之为狂欢状态里联系上了,我就能画一幅画,而这画,虽然紧紧接近他自己,却是一种对那伟大秘密的描绘,它归根到底不是表现他的个别的人格,而是表现出了世界里荡漾的精神性或情感。这样远的摆脱了自己,以至于和一个别人能进入这项结合,这个可能性。……从这个阶段,用任何手段,例如通过文字或色彩或音调来创作,这就是艺术。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知晓艺术及艺术创作使用的多是形象思维。形象思维是通过感性形象来反映和把握事物、创造文学艺术的思维方式。其思维特点是:以表象为思维的中介,形象地反映事物和创造成果。也就是古人所说的“神与物游”、“思与境谐”;它不排除情感体验的因素,情感因素和理性因素可以在形象思维中相交织,相渗透;可以借助想象,超越时空界限,跳跃形式逻辑的思维程序,完成新形象的创造。正因为如此,艺术是以形象思维为主要的思维方式。无论是语言艺术,还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综合艺术,它们都是在刻意创造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塑造出一种艺术意象和意境,一种心灵生活的图景。而毕业论文写作却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方式,对艺术现象的感性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推导判断,作出结论。王力先生曾说:“撰写论文,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运用逻辑思维。如果没有科学头脑,就写不出科学论文。所谓科学头脑,也就是逻辑的头脑。”[12]逻辑思维要求人们必须冷静客观,周密严谨,认识、分析、总结事物时要剔除表面的东西和偶然的因素,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内部规律的认识。但是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艺术里最高的层次是哲理性的艺术作品”。[13]例如舞剧《一把酸枣》,主人公小伙计虽然历经艰难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但却误食了有毒的酸枣,以致命殇荒漠。这种财富与情感的巨大落差,充满了哲理,给人精神上巨大的震撼和惊醒。其中的《团扇舞》,不仅婀娜多姿,深受观众喜爱,而且表现了中国地域性的某时期的一种特有的人文现象:小脚女人的典雅、端庄。但在我们的习惯思维中,一提起小脚女人便认为那是中国女性耻辱的象征,是很不情愿示人的。鲁迅曾在《藤野先生》一文中提到:“但他也偶有使我很为难的时候。他听说中国的女人是裹脚的,但不知道详细,所以要问我怎么裹法……”舞剧编导抓住了女性这一时期的生存状态,运用逆向思维的方法,使观众能够从另一个角度审视历史文化现象。这就是艺术运用哲理的魅力。这正如余秋雨先生所说:“艺术进入哲理的领地,也是人类在审美领域的一种整体性超越。”[14]这样看来,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既要运用形象思维,又要使用逻辑思维。这不仅仅因为“逻辑修辞使人善辩”,[15]而且逻辑思维可以指引你理解艺术

形式的最高境界。

三、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注意各种知识的融会贯通和思维方式的运用,有利于改变学习方法,端正文风。

这种研讨可以从课堂结构上改变满堂灌的教学形式,进一步明确教师的任务。教师不仅要教学生“学会”,更重要的是教学生“学活”。这种结合与改变是“学活”的一次努力,是发现真理的一次锻炼。这种锻炼,主要强调的是亲自动手的能力。这种结合与改变正如第斯多惠所说:“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16]这种结合体现了“教学做三者合一”[17]的教学理念,这种教学理念的运用将改变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学习,从只听毕业论文写作知识到与教师一起研究材料,从感性地接受模仿到理智地总结分析,从互联网上拼凑材料到专研学院的品牌,从接受法到问题法,从填鸭法到研究法。这些学习方法的改变,使学生由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变为自觉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在接受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学习,同时发挥自主性和参与性,提高思维的创造性。从学生的角度说,这是调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某论题研究的一次“实战”,是获得治学能力的一次严格的锻炼,是学习阶段获得最佳学业成绩的最后冲刺、拼搏。从学院来说,是对学生几年来学习成果的一个全面的考查、衡量,是对其独立动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舞剧《一把酸枣》的专题研讨,不仅是对毕业论文写作的强调和看重,而且锻炼了学生学习方法的运用,实际上是学生对知识的自我检验,是对将来职业能力的一个重新认识和定位。它不仅有利于独立思考的形成,更有利于适应社会就业能力的提高。

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开展经典艺术作品专题探讨,不仅使我们的学习方法得到改变,艺术实践与理论分析的能力得到提高,而且有利于端正文风,避免拼凑、堆切、应付、抄袭现象的发生。这样的专题研讨,可以从各个专业的角度,系统地分析、鉴别、对比、吸收经典艺术的精华,收到学习实效。欧、美等国的高等学校对学生写作论文的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像哈佛大学在有关的“校规”中就明文规定:学生论文写作如不及格,必须照章补课。日本的很多大学,毕业论文写作如果不合格,学生是不能毕业的。学生论文写作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位的获得和职业的谋求,因此学生岂敢等闲视之、草率应付,而是视为学习阶段中的一件大事。[18]如今我们国家在“科教兴国”思想的指导下,教育的考核制度渐趋严格。尤其是艺术院校,这几年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撰写逐步规范化,要求也很严格。这样不仅极大地锻炼了学生艺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能力,而且检验了教学,更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现在许多用人单位把毕业论文写作考核制度的情况作为招才引将的必备条件进行考虑,因为这是提高单位人才素质、提高办事效率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措施,同时也保持了论文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必将会进一步促进院校毕业论文写作及考核制度更加规范合理,使教学结构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德艺双馨、和谐发展的艺术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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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李和平.《教育的历史变革与现实选择》教育理论与实践.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2007,(10):10.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3篇

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的翻译出版,对于中国现时代的法哲学研究是一个推进,溢美之辞就不多说了,下面简单谈一下我的几点感想。 刚才徐友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是否需要一种形而上学。对此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答案,按照他的观点,他宁愿选择否定的回答,即大可不必有什么形而上学基础。徐友渔的这个观点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十分具有代表性,英美的现代政治自由主义者大多持这种看法,为此他们拒斥形而上学,例如罗尔斯的政治理论就是如此。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20世纪以降,理论家们对于政治问题的思考总的来说呈现这样一种势态,由厚转薄,问题的焦点从人性问题转向制度问题,从制度问题转向政策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我看来,既有理论方面的原因,也有现实方面的原因。就理论上看,确实对终极关注等问题,各派主义和思想体系很难达成共识,所谓古今之争、中西之争不可能停止,甚至愈演愈烈,如果按照先解决基础问题后解决政制问题的古典逻辑,那么在政制层面上就不会有任何共识的结果,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此外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即便共同享有一个形而上学价值诉求的理论家们,他们对于政治问题的看法却完全可能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例如英国的霍布斯与洛克,法国的伏尔泰与卢梭,德国的康德与黑格尔等,因此,形而上学对于政治理论是没有意义的,用奥坎姆的剪刀把形而上学剪去,政治理论照样成立。就现实来看,西方社会经过20世纪前后的政治动荡,各个国家无论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在二战之后基本上都完成了宪政国家制度的建设,特别是英美国家在国家问题上一路顺风,有关政治问题的探讨逐渐转化为法律问题,乃至政策问题。由于已经享有了古典思想家们有关价值基础以及政治正义等形而上方面的理论成果,所以他们可以轻松地放弃这方面的争论,而就诸如税收、行政、教育等公共政策问题一论短长,确实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是不需要太多的形而上学基础的,然而它们却是西方社会的尖锐问题。由此可见,薄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在北美占据主流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中国的情况就不同了,我们面临的问题就其层次来说与西方现代的政治问题迥然有别,我们的政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古典政治科学的立宪政治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共和、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制度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政策问题,所以,探讨这个中国政制的形而上学基础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回顾中西方政治思想史,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种政治制度的正义价值的追溯是必不可少的,它是政道之所在,是国家理由之基础,是政治合法性之根基。其实,古典古代的希腊、罗马暂且不说,西方15世纪以来的政治思想,有关政治的形而上学基础的探讨就一直是其核心内容,英美和大陆所谓两种不同的思想路径盖莫能外。从马基雅维里、博丹到卢梭、孟德斯鸠,以及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乃至马克思、韦伯、施米特,直至哈贝玛斯,从英国早期的普通法大法官,到霍布斯、洛克、休谟、斯密,乃至美国的联邦党人,直到现代的德沃金,甚至罗尔斯思想的另一个维度,关于人性、终极关怀、政治制度的价值基础等问题,从来都是大思想家们考量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我们研究中国现代政治问题,不能抛弃形而上问题的思考,例如,建立怎样的政治制度?颁布什么样的法律?为什么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什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司法审查制度的深层原因何在?等等,这些重大的政治问题都有一个正义的基础问题,政治正义,乃至法律正义,说到底就是一个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所要处理的形而上学问题。我在新近出版的《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中之所以第一章就讲“政治哲学的人性论预设”,原因也是为了矫正有关自由主义不讲形而上学的弊端,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以麦金太尔、桑德尔为代表的现代社群主义已经对现 代自由主义发起了攻击,这确实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软肋。不过,我并不赞同社群主义,我认为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本来就有十分完备的形而上学,就有人性论的价值基础,只不过现代自由主义把它们丢弃了,如果我们回到休谟、斯密,乃至康德、费希特、黑格尔,是完全可以建设一个厚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的。厚的自由主义不但能为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提供正当性,而且能使人过一种好的生活。 从上述角度来看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一书,它的价值就显而易见了。费希特探讨的是一个有关法治共同体(或国家)的正义基础问题,这个问题依照德国乃至大陆思想的传统,则需要上溯到自然法,费希特认为任何一个文明政体都必须凭依其何以存在的根基,他的法权理论为我们先验地推演出了这个理性根基的基本原则和定理,所谓自然法权在他的理论中是一切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既有法则的意义,更有正当性的意义。对于我们今天中国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来说,费希特对于自然法权的探讨具有相当的启发意义,尽管他的某些具体的理论如婚姻法等,与现代的观念相比显得落后了,但探求国家政治制度的自然法的正义价值,这一费希特的主导思想依然没有过时,甚至具有指导价值。我的看法是,在有关人生价值观方面,诸如如何才能过一种好的生活(good life),什么样的人生追求才是有价值的,等等,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探讨不会贡献太多的东西,在诸多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政府政策方面,形而上学的探讨也大多不合时宜,没有必要,在这个层次上我赞同徐友渔的观点;但是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的法律制度方面,在如何建立一个自由、共和、民主、宪政的政治共同体方面,有关形而上学的探讨,有关自然法权、国家理由、天赋权利、超验价值等问题的探讨则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关涉政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legitimacy)这一人类的根本性问题,对此我更愿意接受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 下面我再谈另一个问题,即从学术思想史的角度如何看待费希特的法权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与梁志学老师的观点略有一些不同。首先,我赞同梁老师的看法,即费希特的政治法权学说在学术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他有关自然法权、人民主权、民主政治的一系列观点具有重要的价值,在德国古典思想中具有独特的意义,甚至比康德、黑格尔的有关思想要进步和深刻。但是,我不能同意这样一种总体看法,即以前东德著名费希特学者劳特为代表的观点,他们认为费希特的哲学就其深刻性、进步性和系统性来说,要高于康德和黑格尔哲学,就政治法权哲学来说,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是保守的反动的,费希特的人民民主制是革命的和进步的。为什么我不能同意这个观点呢?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何为进步?何为革命?何为保守?何为反动?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标准,在我看来,主张此种观点的学者基本上有一个不言自明的预设,那就是法国大革命和人民民主,而上述两个基本原则实际上是有问题的,法国大革命的积极自由与人民主权的暴政,二十世纪以来曾经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所以,这个衡量进步与反动的标准并不具有天然的正确性。在比较研究德国古典哲学的这几位大家的政治观时,不能简单地套用上述标准。费希特固然对于法国大革命也并非百分之百的赞同,但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反思方面,他不如黑格尔的《法哲学》,在有关人性与政治、法权与历史的认识方面,他不如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历史理性批判》。当然,我 没有贬低费希特思想的意思,只是认为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和黑格尔的立宪君主论,如果换一个角度,不从所谓反动与进步的标准来衡量,也许并不比费希特的政体学说缺少价值。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论述我在最近出版 的几部书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阐发,在此就不多说了。 第二,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评价一套理论的地位还要看其丰富性、系统性以及包含的内容,就这个方面,我认为费希特的法权理论与康德和黑格尔的法权理论相比,则差距就很大。我在2003 年和2011年分别在研究生院开设了两个学期的法哲学课程,与同学们一起系统地研读了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的《法哲学》,前不久我也细读了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相比之下,我总的感觉是,费希特的法权理论是较为单薄的,就内容的丰富性和体系的广阔性来说,与康德和黑格尔没法比。例如,康德对于法权的定义与分类,他有关私法与公法的论述,特别是有关历史理性和世界共和政体的论述,都比费希特要深刻得多,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可以说是德国古典法权理论的集大成,其中有关自由理念、主体人格、财产权理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划分、立宪政体和国家主权,等等,都远远高于费希特。当然,我还要再次声明,我说这些决没有刻意贬低费希特理论的意思,我也认为我们以前对于费希特的政治与法权思想的研究太薄弱了,忽视费希特的理论是不对的,应该看到他的独特价值,特别是费希特有关共和政体、行政权与监察权分立的观点,反对当时德国封建的君主制的观点,都值得重视,并给予应有的历史地位。我的上述看法只是想提醒一点,即我们在学习与盛赞费希特法权理论的同时,要保持一种警惕,那就是谨防他的有关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的观点把我们导向极权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学。 最后,我想谈另外一个问题,即费希特的法权思想与德国民族精神的关系。我们知道,德国在经历了拿破伦的入侵之后,思想界普遍弥漫着一种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这个精神在德国启蒙思想那里就有源头,莱辛、赫尔德以及政治浪漫派都鼓吹德意志源远流长的民族精神。费希特当然也是这个思想流派中的重要一员,他的《对德意志国民的演讲》曾经产生过重大的影响,我的导师贺麟先生在抗战期间写就的《德国三大哲人处国难时之态度》一文就高度赞扬了费希特的爱国主义精神。《自然法权基础》与《演讲》在思想倾向上是完全一致的,不过,这里却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如何把民族精神转化为一种法权。在这个问题上,当时的德国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理论,萨维尼开创的历史法学派也强调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但是却反对理性主义,反对把民族的法律传统提升为一种国家法权,在这个问题上,萨维尼与蒂博的理性主义法典学派展开了一场争论,黑格尔的态度很明确,他支持后者,反对萨维尼。当然,萨维尼历史学派的民族主义与黑格尔理性主义的国家主义之间的对立,是在费希特的法权理论产生之后出现的,但如何看待德国政治法权思想史上的这段理论论争,以及费希特的民族主义和国家学说在其中的地位、产生的影响,以及与上述两种思想派别的关系,无疑是学术思想史中的一个问题,值得研究。《自然法权基础》的翻译与出版,有助于我们对这段思想脉络的梳理,我认为,费希特的思想地位是独特的,他既不像萨维尼那样断然排斥国家的政治法权而一味转向民族历史的传统积习,也没有像黑格尔那样把国家的政治法权提升到德意志民族最终归宿的地位,而是寻求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在法权上的平衡,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探讨中国传统的礼仪文化和建设现代的宪政国家的法律制度,显然具有借鉴的意义。 高全喜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4篇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第5课《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一课中文综知识融合度高,教师在教学中如果能恰当合理地整合文综知识,就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运用英语、地理、政治、历史知识分析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确立的背景

1.例题导入,激发学生兴趣。

柏拉图说:“我们环绕着大海而居,如同青蛙环绕着水塘。”这说明古希腊文明兴起的最重要的客观条件是()

A.山地B.海洋C.河流D.平原

解析:题干给出了海洋对希腊文明形成的重要作用,故此题应选B项。

2.展示两幅雅典地图,要求学生调用地理知识进行解析。结合政治上“不同的文化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知识进行探讨。

2.探讨问题:结合地图分析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对政治的影响:半岛上山脉和海洋的天然阻隔把希腊人分割在彼此相对孤立的山谷里和海岛上,有助于形成小国寡民的城邦政治。这样的城邦才有条件建立那种公民参与的民主政治,而且不容易形成专制。

对经济的影响:①平原少、土地有限,使希腊人只有通过商业贸易才能生存。②海岸线曲折,海湾良港众多,温和的地中海式气候,为航海贸易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价值观念的影响:商品经济必须以平等作为交换的原则,商业贸易的进行和发展要求有相对自由的环境,有助于古希腊人平等观念的形成和民主政治的建立。

对民族精神的影响:小国寡民的城邦一旦由于人口的增加而无法负荷时,希腊人就到海外建立殖民地。殖民运动不仅缓和了希腊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与大规模的航海贸易活动相结合,练就了古希腊民族勇于开拓进取、善于求索的民族精神。

3.给出历史材料结合“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

材料地少人多的古希腊往往向海外殖民扩张,通过扩张使希腊本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生产迅速商品化。……农业商品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激烈的阶级斗争……新兴工商业者……往往联合下层平民同旧氏族贵族进行斗争。

问题1据材料分析,古希腊的海外殖民活动对希腊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经济的变化对城邦政治有什么影响?

问题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自然环境与人类文明之间的关系。

二、运用政治、历史、英语学科的相关知识学习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1.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以下表格。

2.Y合《政治生活》中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政治原则”等知识得出以下认识。

雅典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有参加政治生活的自由、必须为雅典城邦服兵役保护城邦安全、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雅典公民大会的职能:立法职能、监督职能。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在民、轮番而治、权力制约、法律至上、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5篇

论文摘要 论文以自然人的人格权为视角,以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线索,集中探讨了学界对于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置人格权一章的各类看法,并对其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认为通过对人格权所保护的对象进行重新定义的方式,将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权益理解作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的稳定状态所享有的排除不法侵害的权利,便能够化解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在法理与立法技术上存在的矛盾。

论文关键词 人格权 独立成编 稳定状态 可分离性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在民法与司法实务界,对人格权的探讨与强调愈发普遍与具体,但最为基本且争议巨大的还是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这一问题。《民法典草案》中单独设置第四编“人格权法”来较为详细的规定人格权,为人格权的立法构建了初步的框架。不少学者认为加快人格权法的制定,将其作为未来民法典的重要部分,不仅是对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是构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需要。也有一部分学者站在否定的立场上,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存在理论上的漏洞和技术上的障碍,因此不宜将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于此,笔者拟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两方面展开论述,介于篇幅限制,仅以自然人的人格权为视角进行探讨。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6篇

关键词:物权法 三农问题

物权法的制定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关键一环,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正因如此,近两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民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从内容整体上来看,存在保守、陈旧,有新瓶装旧酒之嫌,对于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重大问题即三农问题,没能给予应有的关怀,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没有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之间的关系

物权法没能正确处理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之间的关系,从这方面来看,物权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系值得认真探讨,要将物权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系上升为未来的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系来对待。如果废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则物权法草案的内容又不够全面;如果保留《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话,那么物权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又何在?这样做的后果是,整个物权法的价值都会受到冲击。

笔者认为,要处理二者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内容入手:

其一是废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合理的内容全面吸收到物权法中。在法典化的国家,这种做法通常被认可和执行;但在我国,则需要慎之又慎。因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农村土地的改革将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改革未定型之前,将其固定在法典中,对民法典和农村都是不幸的。其二是保留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取消物权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待将来农村改革定型后,再将其吸收到物权法中,笔者更偏重于这种做法。

没有彻底解决农村土地相关问题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在事实上缺位的问题

物权法草案第62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该条是关于谁有资格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该条款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组织?其组织结构如何?代表人是谁?与村委会有何区别?在现实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又是什么组织?其组织结构如何?代表人是谁?在现实中,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真实存在?三是“村民小组”本身就是一个集体,它又怎么代表村民小组集体行使所有权呢?四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组织?如何组建?其组织结构如何?代表人是谁?与乡政府有何区别?在现实中,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

笔者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后发现,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物权法草案没有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些条文宪法早就规定了,而正是因为宪法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实际生活中农村集体的主体缺位,导致村委会、地方政府滥用权利损害农民利益。如果物权法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那它的意义在哪里呢?

农村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的问题

物权法草案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限制为国家所有的土地,这是一个重大的立法政策问题,在笔者看来需慎之又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否直接进入建设市场是一个事关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当前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民的土地只有被国家征用之后才能进入建设市场,给农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利益分配不公的重要根源,也是政府官员贪污腐化的良机,更是地方政府与农民关系紧张的导火索。当然,笔者认为,允许农村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对农村土地放手不管,其实国家更要搞好宏观调控,要制定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于耕地更要严格保护。

农村土地的抵押融资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的问题,是值得进行深层次探讨的,从最终有利于农村、有利于农业、有利于农民的角度看,笔者认为,是应该允许抵押的。如果物权法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那么制定物权法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无非是将现行的《担保法》又抄了一遍而已。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7篇

本届会议开幕式由中国辞书学会副会长于殿利主持。教育部语信司副司长田立新出席会议,并就中国辞书学会加强党建工作和国家语委“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问题做了指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隋广军致欢迎辞,他介绍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历史及其5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并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词典学研究中心在过去几十年发展历程中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回顾。中国辞书学会会长曹广顺做了工作报告。中国辞书学会秘书长周洪波传达了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著名辞书学家、我国当论词典学奠基人之一黄建华教授就《汉法大词典》编纂及其辞书成果评价的问题发表了讲话。

开幕式后,商务印书馆汉语编辑中心主任余桂林对《辞源》第三版的修订专家团队进行了大会访谈。北京师范大学王宁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董琨教授、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原总编辑王涛以及商务印书馆总编辑周洪波先后就《辞源》的定位、修订必要性、修订重点、项目管理以及工作不足之处等予以了全面解读,并就“辞与词的确立标准、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两岸文字工作的交流合作”等问题和参会代表进行了现场交流。

本次会议的学术研讨环节采取主题发言与专题讨论两种形式,交流方式不再遵循宣读全文的发言传统,发言人需要围绕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内容、研究创新与价值三个方面简要论述观点,整个研讨过程强调高效、务实。

一、 主题发言

在主题发言中,河北师范大学苏宝荣运用语法、语义的综合视角分析了《现代汉语词典》中36000多个双音复合词,认为汉语复合词的语法结构和语义关系应该从其语义特征和搭配关系上寻找突破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谭景春针对“打折”一词进行了深入的英汉语义对比分析,并对其不同的表达方式予以成因探析。厦门大学苏新春结合《现代汉语分类词典》论证了类名对分类词典的重大意义,并进而呈现了五级类名的确定原则与类型。陕西师范大学田兵以《汉法大词典》为个案,参照国内出版的几部重要大型汉英词典,从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特征方面对其编纂特色进行了系统探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宜华突破传统释义的理论局限,阐释了如何运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方法构建意义驱动多维释义模式,包括事件参与者角色的提取、语料库模式分析和基于构式的释义结构的形成等。南开大学周荐对两岸语言工具书四字条目的收立进行了对比研究并追溯成因。鲁东大学王东海在梳理西方符号学意义观的基础上提出“普通/学科二值变体”这一组合范式来处理语文辞书中的语文意义与专科意义。北京外国语大学杨慧玲从历时研究视角,认为我国的外向型学习词典应该走出一条更为适合汉语语言和文化特点的外向型汉语学习词典之路。华南理工大学刘喜琴对理论新著《二语习得与学习词典研究》进行解读,并概括阐释了二语习得、语言认知与学习词典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语言习得和认知的观照下进行词典释义。广州大学汪磊对当前国内网络语言辞书、汇释著作进行了穷尽性考查和对比分析,认为网络语言辞书编纂应更加科学化,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语言服务。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谢金霞介绍了DPS词典编纂平台对词典编纂协同性的重要作用,并对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二、 专题讨论

本次专题讨论改变了以前按专业委员会分组的做法,而是根据论文内容分为“语言学理论在词典学中的应用研究”“辞书编纂实践”“现代信息技术在辞书编纂、编辑和出版中的应用”“学习词典与语言教学”四大议题。

1. “语言学理论的应用研究”板块

王仁强以复杂适应系统语言观为基础,对现代汉语兼类词和词频相关性进行了研究。李明提出了双语词典的翻译原则,他以“大白面包”应翻译为“哈拉面包”等为例阐述了双语释义的对应原则。于峻嵘比较了俄语、英语、汉语三部词典,分析了整合理论对释义的指导作用,提出要注重运用结构性语言来释义的观点。武建宇以历史的眼光探究合成词的发展,证明了词义的历时发展与语法结构的互动关系。白冰探究了中西文化沟通与释义的中西对接问题。刘娜在语域视角下讨论了中医术语的英译问题,建议构建中医语域标志,区别正式用语和非正式用语。薄晋华和康晶考察了动词ing和ed的形态问题,认为它们可以获得独立的词位地位,甚至可兼有两种或三种词类属性。成莉铭从词典结构、体例和例证选择方面对《汉语语用词典》的编纂进行了构想。吴澄从语用释义视角出发,阐明学习词典中多义词及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在总结讨论中,赵世举提出词典编纂研究应该与时俱进,但在具体操作时也要确定来源和通行度问题,苏宝荣提出可通过语料查证来确定某个概念是否由某个词来表达。

2. “辞书编纂实践”板块

周明鉴从十个方面谈如何加强辞书编辑的修养。邵宇彤结合编辑实践工作对语言文字的差错类型进行了总结并加以案例分析,他们认为辞书编纂应该把社会效益与图书质量放在首位。李尔钢对《汉语大字典》第三版整体修订工作加以介绍。李志江评介了两岸语言词典的特点。吴继刚以“保伶,般,_”为例分析了《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的学术面貌。盛培林论述了黄建华先生在创建理论词典学及其学科建设方面的卓越贡献,并介绍了《汉法大词典》的特色和创新亮点。余富林在比较五部英语外来语词典的基础上谈及编纂实用外来语词典的设想。何帆从六个方面对《朗文当代英语大辞典》中的文化信息进行分析。曾珍介绍了2010―2014年的法语新词并加以分类。付巧以《牛津高阶英语词典》(1―8版)为例,分析了英语学习词典动词句型标示体系的发展趋势。王龙阐述了《拉鲁斯法汉双解词典》的释义方式。王伟对《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的义项增补进行研究分析。戴文颖分享了编纂《学生漫画成语故事》的体会,认为漫画故事与成语理据需要照应关联。在总结讨论中,黄建华、周明鉴等专家点评鞭辟入里,让与会代表的学术认识得以深化。

3. “现代信息技术在辞书编纂、编辑和出版中的作用”板块

申雨平探讨了如何运用语料库抽取例证并加以语言转换。冯海霞对比分析了多部语文辞书中不成词语素的词性标注问题。宋作艳、杨旭结合语料库考察了《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的多/同义词释义和兼类词处理策略。林仲湘展示了他多年心血积成的《多功能汉代汉字电子辞典》。李仕春运用语料库技术研究现代汉语中常用词的义项分布情况。吕靖介绍了如何运用网络爬虫工具自动抓取网络语言数据,及其对学习词典编纂的启示。温朔彬认为辞书编纂创新离不开现代化手段,应该开创电子辞书新领域。王娇运用BNC和CLEC语料库分析了中国EFL学习者的近义词习得情况。宫妮探究了“贪污”一词在汉语社群语言层面词库中的词类归属问题。蒋文凭运用语料库提炼出医学英语深层语言特征,认为专科词典应该是“术语学、语言学、词典学”三者的有机结合。李莉介绍了DPS词典编纂平台的框架和功能,并从编辑出版角度提出了关于词典编纂平台应用的建议。马立东运用互联网和语料库数据对“以人为本”的英语对应词进行筛选及排序。罗文青、唐志丹运用自建词类标注数据库对现代越南语兼类现象以及现代英语的词范畴表征展开调查。在总结讨论中,语料库技术、词典电子化和词典编纂开发工具等激发了与会者的较多兴趣点。

4. “学习词典与语言教学”板块

徐海从一个介词“to”入手探讨其语义网络,并提出四层级的介词义项编排模式。李婧对比了民国时期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所编词典之异同,并分析了两者产生诸多差异的原因。金沛沛运用问卷调查对留学生如何选择和使用汉语词典展开实证研究。杜开怀对我国21世纪英汉学习词典进行了回顾,认为国别化研究可增强学习词典的设计特征和使用教育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赵红梅运用同义词辨析理论来探究语文词典的释义效度问题。王敏以“APP,MOOC”为例探讨了外语中译词作为术语和一般语词在释义和使用上的区别。杨海英以《牛津高阶英语词典》中的computer一词为例,论证了专业术语的普通化表征问题。吴婷婷、盛蔚讨论了对外汉语词典中个别词目的释义问题。范瑞瑞、卢念春、王雅雅就学习词典中的例证、语块及新词释义等展开论述。在总结讨论中,民国时期的双语辞书研究、外向型汉语词典的呈现介质和用户接受度、MOOC一词的中文译名、专业词汇与普通语词的区分问题等引起了较多关注。

综上,在与会代表和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圆满成功。在进行学术交流的同时,会议期间还召开了常务理事会,并举办了辞书成果展。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各位专家、学者理论视野开阔,编纂经验丰富,为辞书学研编工作提供了许多新的研究视点和实践手段。

从研讨内容上看,本次会议体现了我国辞书研究现状中的几大特色: 一是“中西融合、互吸所长”的研究理念。与会代表将汉语、外语各自的研究视角、手段和成果纳入一个开放的学术交流框架中,双方兼收并蓄,产生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良性效应,对国际视野下的辞书学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经典延续、鼎故纳新”的研究氛围。《辞源》百年生命长青不衰,《汉法大词典》的编纂团队倾尽十余载人生岁月再创佳作,王宁、黄建华、周明鉴、韩敬体、苏宝荣等资深专家在学术道路上引领后辈,田兵、王仁强等中青年学者组建浩荡的学术团队深化研究特色,来自全国各地的学术新兵们在聆听感悟中得以学术启蒙,由此呈现了我国辞书学界的传承交替与后继有人。三是“学科互涉、科技创新”的研究范式。与会代表从解释学、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语用学、计算语言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汲取养分来探讨词典学问题,同时,随着传统的辞书编纂研究走向十字路口,如何将现代科技手段辅助于辞书编纂研究,如何将纸质词典内容呈现于更加友好、实用的用户界面,如何让辞书工作者在语言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洪流中寻求定位,如何让辞书学跨越“词典”产品的樊篱,在大数据时代中寻求更加广博、多元的研究对象,这都是焦点所在。辞书学的未来,必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附: 中国辞书学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提交全文论文目录

(每个议题中均按作者姓名拼音顺序排列)

议题一: 语言学理论在词典学中的应用研究

白冰全球化视野下的语文词典释义

成莉铭《西游记》中的“打断”现象研究及其对词典编纂的启示

李明论双语词典的特有属性和翻译原则

刘娜等语域视角下中医双语词典中的中医术语英译对比研究

刘喜琴构建新一代学习词典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宁真真等两岸语文辞典敬谦辞释义的对比研究

苏宝荣复合词结构的隐含性、多元性及其认知原则与辞书释义

王东海二值变体义项

王仁强等现代汉语兼类与词频的相关性研究

吴澄基于语用释义视角看多义词的不确定性

武建宇等词义历时变化与合成词语法结构互动关系探索

叶其松新中国语言学词典的历史和进展

于峻嵘等语言的整合描写与同义形容词释义

章宜华基于语言认知和论元结构构式的多维释义探讨

议题二: 辞书编纂实践

何帆浅析《朗文当代英语大辞典》正文的文化信息呈现

黄建华对修订《汉法大词典》的期许

李尔钢义例问题举隅

邵宇彤编辑工作中的语言文字差错类型

盛培林黄建华教授――我国理论词典学的先行者

谭景春说“打折”

田兵大型汉外词典设计特征研究

王新霞法语品质形容词在双语学习词典中的例证研究

吴继刚《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 编纂路径、体例及应用价值

余富林实用英语外来语词典的设想

曾珍2010―2014年法语新词研究

郑定欧谈借入词借出词: 以广州话的“茶”、“镬”及“长衫”为例

周荐两岸语文工具书四字条目收立比较研究

议题三: 现代信息技术在辞书编纂、编辑和出版中的应用

曹蓉等语料库驱动的机器词典构建关键问题探讨

冯海霞基于生成词库理论及原型理论的汉英多义体育词条释义的分析

李仕春等《现6》《牛8》多义词义项数目异同研究

林仲湘等编制电子字典的经验及体会

吕靖等大数据时代购物网站的语言数据挖掘与词典编纂

申雨平等基于语料库的英汉词典例证翻译浅析

宋作艳从生成词库理论看词典释义

田昊扬等中国古代汉语字频频级分布的计量研究

汪磊国内网络语言辞书编纂问题探析

王娇基于语料库的中国EFL学习者近义词习得研究

温朔彬原创辞书的现代化之路

谢金霞基于DPS词典编纂平台的《新世纪英汉大词典》出版的协同性

杨旭“出版”的词类标注问题实证研究

议题四: 学习词典与语言教学

邓小玲学习型英语习语词典的语用信息

范瑞瑞汉英词典例证功能及不足略观

金沛沛高级阶段留学生汉语写作中的词典需求分析

李大国英汉学习型词典中汉语外来词词条的呈现方式研究

李晖双语武术词典用户需求分析

李婧民国时期辅助英语学习的双语词典初探

刘燕菲以“打扰”为例看外向型汉语学习词典的释义及例证问题

卢念春语块在积极型学习词典中的总体呈现方式

盛蔚“干预”的词典释义和例证的对比分析及启示

王雅雅《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八版中新词的译义方式

吴婷婷基于“起哄”的对外汉语学习词典释义研究

杨慧玲对外向型汉语学习词典的反思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8篇

>> 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农村城镇化背景下家庭环境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的促进机制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家政服务人才培养的研究 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山东地区实施农场化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居住模式探讨 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自助农场经营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四川藏区城镇化动力机制研究 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探析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小城镇交通问题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园林绿化设计原则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山区城镇发展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机制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探析 “法治”背景下新型城镇化治理模式的转变及实现机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新机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湖南职业农民培养的困境及机制研究 新型城镇化的融资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信息化建设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探讨 新型城镇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盛亚飞.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J].求是,2015.5.

[3]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家庭农场成长条件与政策支持调查分析――基于河南的典型调查[EB/OL].

[4]王东荣等.上海家庭农场发展研究[J].科学发展,2011.4.

民法典问题探讨第9篇

(1) 简述梭伦改革的主要措施,指出改革的基本特点。

(2) 分析梭伦改革对雅典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教材分析】

本课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古希腊地区是世界文明的中心之一,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雅典的民主政治不仅是轴心时代希腊地区文化精神突破的政治土壤,还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源头,而梭伦改革对于雅典民主的构建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本课在历史教材中的地位:本课内容在必修一专题六已有涉及,在选修教材详细学习梭伦改革可以与必修部分形成知识的互补和贯通。同时,梭伦改革还和专题二中国的商鞅变法形成横向对比,向我们展示了政治文明多样性和改革的差异性。

【学情分析】

学生在高一学习中已对梭伦改革有大致的把握,同时具备一定的理性思维能力,探究欲望强。我校以四川省各地的城市学生为主,开朗活泼,领悟能力较强。但他们在深层次的认知和思维的发散、拓展方面还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引导学生从多层次、多视角来探究历史问题,提高历史思维能力。鉴于此,授课过程中应将趣味性与学科严谨性相结合,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分层次设计教学问题。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目标:能说出梭伦当选执政官的背景;能归纳梭伦改革的措施;能利用史料分析、概括改革的特点及深远影响。 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列表梳理梭伦改革的措施及作用;通过史料分析和合作探究的方式归纳、概括梭伦改革的影响,学会横纵比较学习历史的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认识梭伦改革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作用;认识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认识梭伦改革对现今民主政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教法学法】

教法:情境教学法,学案法,图表法,问题探究法,史料法 学法:自主学习法,比较法,归纳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重难点】

重点:梭伦改革的措施和评价

难点:全面认识梭伦改革

【教学过程】

(1分钟)导入新课---教师设问:上任以来中国政坛上最流行的词语是什么呢?生:中国梦(展示图片中国梦)师口述:近代以来,面对接踵而来的困境,仁人志士们不断地为中国梦而奋斗。在两千多年前的雅典(幻灯片展示雅典的地图及图片),他们也在困境中寻梦,他们的梦是什么?又是如何脱困的呢?今天我们就来寻找答案由此导入新课。

(设计意图:由学生熟悉的热点问题入手,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凝神激趣,通过反问的方式联系本课内容,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

讲授新课,新课的讲授主要设计了以下四个环节:

困——寻梦(5分钟)

师设问:请同学们回顾前一节课的内容,公元前6世纪左右的雅典面临着怎样的困境呢?(黑板正板书—困 )(生答:内忧,贵族、平民与工商业奴隶主矛盾尖锐;外患,麦加拉入侵,萨拉米危机)师:面对严重的内忧外患,假如你是当时雅典社会的一份子,你的梦想是什么呢?(幻灯片展示图表)雅典各阶层政治经济状况师:将全班同学分贵族、工商业者、平民、奴隶四组,结合雅典社会现实和屏幕上的表格思考各自的梦想。

(各阶层代表阐述梦想后)师:梦想中我发现,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都要求改变现实的困境,扩大本阶层的利益。为了实现大家的梦想,哪些人进行过尝试呢?(生:基伦暴动,德拉古立法)这些尝试实现了你们的梦想吗?(生:没有),最终你们选择了?(生:梭伦)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回顾梭伦改革的背景,切身体会雅典社会的困境,积极思考,并自然融入教学情境)

重点一突破:筑梦(改革的内容)(15分钟)

(1)阅读教材二、三、四子目,讨论完成学案上的表格和2个合作探究(2)(学生填完表格后)师设问:解负令的负是什么?(债务)。废除债务奴隶能为平民享有权利提供哪些保障呢?(获得了经济独立和公民身份)如何理解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工商业行业的多元化、产品出口方向的多元化……)(3)合作探究一:从上表可以看出,财产等级制下,财产、等级、权利和义务之间有怎样的关联?这一制度对哪一阶层最有利?是否能给公民带来真正的平等?

学生:财产越多,等级越高,权利越大,义务越多;工商业奴隶主;不能。

合作探究二:有人认为,梭伦的财产等级制是以一种新的不平等取代原有的不平等,因而是非常不平等的。你同意吗?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由血缘标准转向财产标准;以一种可以改变的不平等取代了不可改变的不平等,是历史的进步师引导:梭伦改革之前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呢?(血缘、出身)梭伦用财产划分等级是不是新的不平等呢?因此我们就认为他此举是以一种不平等取代另一种不平等,是非常不平等的吗?从字面上讲是没有错,但我们再加上一些限定词:以财产的不平等取代了血缘的不平等,你能发现这其中有什么差别吗?---实质是以可以改变的不平等取代了不可改变的不平等,这是不是历史的进步呢?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类似的举措呢?(科举制)

(4)有同学在学完梭伦改革后尝试着为他立传,这里有他写成的部分片段,请根据你掌握的知识,判断有哪些错处(幻灯片展示梭伦传记)

《梭伦传奇》片段公元594年的一个早晨,梭伦来到雅典城中心的广场上,大声宣读他制定的第一项法令—“解负令”,听完后广场上的农民和贵族们掌声、欢呼声不绝于耳,从此以后,雅典的奴隶制废除了。这个法令使梭伦赢得了更多的支持者,接着他雷厉风行地颁布了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法令。在政治领域,梭伦按财产多少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贵族成了这项举措最大的赢家,也纷纷赞赏梭伦的伟大;此外,梭伦还创立公民大会为雅典最高国家机关,组建了五百人会议和民众法庭,使得雅典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的政治活动中,贵族专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雅典城邦从此走上了民主的轨道。设计意图:(1)通过填表梳理掌握梭伦改革的内容,形成对改革内容的大致认识;(2)通过教师点拨学生可能难以理解的问题;(3) 通过有梯度的两个探究性问题,鼓励学生合作学习,进行理性思考,全面认识财产等级制度;(4)最后通过对学生书写的传记《梭伦传奇》的纠错,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此四个过程,层层递进,突破本课的第一个重点。

重点二突破:圆梦?(改革的评价)(10分钟)

师:请问各阶层,作为雅典社会的一份子(贵族、工商业者、平民、奴隶),改革实现了你的哪些梦想?哪些梦想还没有实现呢?结合你在改革中的得失和下列材料评价梭伦改革。前后桌6人为一组讨论解决。

(幻灯片展示材料) 材料一 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采取的措施“是最优良的立法,是拯救国家的创举” ;美国史学家罗伯特:“梭伦以智慧和公正著称,他用取消债务的方式解救贫困者,又成立新政府并赋予富裕者以巨大政治权利的办法平息富人的不满。”;中国史学家顾准认为“希腊世界进入‘在民’的时代始自梭伦立法,梭伦立法为建成一个繁荣强大的雅典准备了条件”。

材料二梭伦“……如果我有时让敌对的两党之一得意,而有时又令另一党欢欣,这个城市就会有许多人遭受损失” ……战国商君(商鞅)之法,太过严苛,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崩,公子虔告商鞅谋反,杀鞅于郑国黾池,处车裂之刑,灭商君之族。

设计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