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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建筑建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6 16:13:48

保护古建筑建议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1篇

消息一出,争议四起,除了粉丝们不顾一切的支持外,更多冷静的网友希望成龙能够慎重考虑,这让我们看到了网友朴素的爱国情怀和文化意识。当四间古建筑来到国境线前,许多人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疾呼让中国的建筑瑰宝留在中国。不过,在关注这四间古建筑命运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当下古建筑保护现状进行反思,让众多瑰宝不仅能够留下,而且绽放光彩。

倒卖和损毁,是许多古建筑面临的两大宿命。在以徽雕古建筑闻名的皖南地区,许多人靠贩运“三雕(木雕、砖雕、石雕)”发了财。黄山市休宁县一座具有代表意义的徽派民居—“荫余堂”,甚至被拆下成2700块木件、8500块砖瓦、500石件后,漂洋过海运至美国重建。一位从事徽学研究的权威人士估计,从建国初期至今,皖南古建筑材料的流失总量足可以再建一个“宏村”。

还有很多古建筑,没有倒在文物贩子手中,却因为年久失修和人为损坏而倒下。山东汉子唐大华先后六次走进山西,行程9000余公里,为腐朽将倾的早期木结构古建筑奔走呼吁。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的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古建筑保护的尴尬,主要是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违法成本过低。《文物保护法》对于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与巨大经济利益相比,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可谓“罚酒三杯”,怎能扼住伸向古建筑的黑手?

其次,人力物力不足。目前,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文物行政部门的仅有1/4左右,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平均每县不足3人。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的另一面,是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缺乏重视。以山西晋城市为例,过去六年财政收入增加了三四倍,却始终没有增加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2篇

民国时期铅笔字迹的形成分析

铅笔从清朝末年开始输入我国,以德国产的铅笔最早进入,其后日本、美国的铅笔亦相继进入我国市场,尤其是德国的施德楼铅笔更是风行于全国各地。根据《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的有关资料,1925年我国铅笔进口额43万余元,到1930年即达到96万余元。旧中国的关税不能完全自主,外商进口大多采用走私、偷税、漏税等手法瞒天过海,因此海关的进口记录并不能反映当时铅笔进口的全貌,真正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铅笔数量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值。1932年,中国第一家铅笔厂———大华铅笔厂在香港九龙建立,其后北平中国铅笔公司和上海华文铅笔厂相继建成,两处均为半成品加工厂。

1934年,中国标准国货铅笔厂在上海建立,开始自制铅芯和着手研究采用国产原料制造铅笔。该建筑的这些铅笔字迹都形成于1934年之后,可见此时社会上铅笔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而且洋货和国货同时并存于济南的铅笔销售市场中。铅笔原料主要有铅笔杆用料、石墨铅芯原料、颜色铅芯原料和外观装饰用料等。这些民国时期铅笔字迹都是黑色字迹,因此这些字迹的保存耐久性与石墨铅芯原料的成分组成密切相关。石墨铅芯原料和辅助材料原料有石墨和粘土。石墨为着色剂,其中的碳原子为层状排列,同层之间的碳原子之间的结合力较强,而层与层之间的碳原子间的结合力量很弱,由此形成石墨整体宏观表现出来的滑腻性和可塑性。石墨制成铅芯能划出黑色痕迹,牢固粘附在纸面上,并能用橡皮擦掉,因此一般都选用含碳量高、颗粒细腻的石墨。粘土作为粘结剂,利用其可塑性和粘结性,将石墨颗粒粘结起来,以增加笔芯的一定硬度,作为铅芯原料的粘土要求可塑性好、含铁量低、烧结范围宽。辅助材料包括成型材料和铅芯改性材料。铅芯成型材料用于提高可塑性和粘结力,改善铅芯成型性能,常用的有饴糖、黄耆树胶等。铅芯改性材料用于铅芯烧结后油浸处理,借以改善铅芯的物理性能,如磨耗、浓度、芯尖受力、光滑度、硬度等,常用的有石蜡、牛羊油、凡士林等,通常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搭配混合使用。铅芯颜色原料有色料、体质原料、胶粘剂、油脂和蜡。色料(包括颜料和染料)起着色作用,要求着色力好、遮盖力高、质软、细度高、耐热性好、无毒等,常用色料有钛白粉、炭黑、酞青蓝等。

石墨是碳的同素异形体,是一种天然的矿物性颜料,化学性质极其稳定,非常耐水、耐光、耐热、耐酸碱、耐腐蚀。石墨具有层状结构,同一平面内的碳原子间化学键的结合力大,而面层与面层之间的距离较大,仅仅以范德华力结合,因此片层之间容易滑动。使用石墨铅笔在墙壁上书写字迹时,石墨铅芯材料结晶颗粒在均匀地脱落的同时通过压力作用粘附在墙壁的微细孔隙中,从而在墙壁上留下黑色的字迹。从铅笔字迹材料的稳定性来看,性质极其稳定的石墨材料决定着铅笔字迹不容易被侵蚀,但是铅笔字迹与墙壁之间的结合力极其微弱,仅仅依靠粘附作用形成黑色字迹,因此该建筑墙壁上的铅笔字迹仍然是很不耐久的字迹。

民国时期铅笔字迹的危害因素

民国时期的铅笔字迹被重新发现后,就暴露于空气中,与各种外界因素相互作用,遭受着老化变质的危害,主要包括灰尘和有害生物的机械磨损、有害气体的腐蚀、水分长期持久的侵蚀、所依附墙体材料的老化变质以及人为因素的破坏。

1灰尘和生物的机械磨损

灰尘的来源主要是大气中的飘尘、焚香烧纸形成的烟尘以及建筑上部坠落的尘土。生物来源于霉菌类、昆虫类、鸟类、鼠类、爬行动物类以及其他类别的生物,它们广泛分布于周边自然环境植被中。灰尘固体材料被粉碎成粉末后,形状各不相同,多带有棱角,表面积显著增大,因此加大了与周围介质的接触面积,加之其粒子运动的奇特性,并不是按气流方向运动,因此灰尘落在墙壁表面后,在长期蠕动作用的过程中,对铅笔字迹会产生机械摩擦。生物的机械磨损主要表现为生物在活动过程中碰撞铅笔字迹,使石墨铅芯材料脱离墙体。同时生物的分泌物也会遮盖字迹,使字迹的清晰度降低。

2有害气体的腐蚀

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酸性物质、强氧化物质以及强还原性物质,它们能够与铅芯材料中的粘土、成型材料、改性材料等不耐久材料发生分解、氧化、还原等老化反应。这些材料在老化降解过程中,在铅笔字迹的材料中形成数量众多的孔隙,字迹材料的结合强度就缓慢降低。当结合力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石墨材料也就随之从字迹上脱落下来,导致字迹颜色变浅,模糊不清。

3水分长期持久的侵蚀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测绘,发现造成墙壁大部分病害的直接原因是水分的侵害。由于建筑年代久远,加之周围地理环境影响,建筑四周水路疏导不畅,墙体常处于潮湿吸水状态,时间一长便造成墙壁地仗病害,进而引起墙体表面病害,危及到壁画的长期存续以及铅笔字迹的长期保存。该建筑地势较低,受到雨水和地下水危害尤为严重,排水不畅,使墙角浸水严重,此处墙壁内的支撑柱已经开始糟朽,墙面严重空鼓,壁画颜料与铅笔字迹开始由下向上逐渐脱落。根据试验,黑色铅笔字迹在水中长时间浸泡时,颜色稍变浅,这是由于有少量的石墨及其粘结物———粘土、成型材料以及改性材料脱落所致,由此可见,铅笔字迹材料长期处于严重潮湿的环境中或遭水浸也会影响其耐久性。墙壁材料长期处于潮湿的情况下,不仅有机物会分解变质,同时潮湿还将促使许多化学反应发生和容易滋生霉菌,产生进一步的化学性、生物性损害。墙壁中的水分威胁同样会传递到铅笔字迹上面,也使得铅笔字迹发生褪色模糊。

4依附墙体的老化变质

墙壁制成材料中的水分一方面溶解了材料中的可溶盐,改变了墙壁原本相对稳定的内部结构,另一方面墙体材料中某些矿物质随着吸水与失水而产生“湿涨干缩”效应及各种机械压力,墙壁的稳定性逐渐遭到破坏,墙面地仗材料开始变得疏松,附在上面的铅笔字迹的结合强度也随之降低。因为水分长期侵蚀墙体,进而通过毛细作用迁移蔓延到表面地仗材料中,粘土成分被水分溶蚀而逐渐丧失机械结合力,直至地仗的粘合力不能承受墙壁地仗自身的重量时,墙壁地仗就从墙体上面脱落。靠近地面部分的地仗首先老化变质,壁画主体部分最底部已经模糊不清,而该区域的部分铅笔字迹已随着壁画墙壁地仗材料的老化变质也有完全消失的威胁。3.5人为因素的破坏铅笔字迹一旦重新显现于世人面前,就与壁画一起作为历史记录整体共同进入了陈列展览的范围。在对外展示的过程中,就面临着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于民国时候的铅笔字迹在建筑中发现较少,而且是具有详细日期的记录,因此游客的好奇心理可能会促使其做出试探性的触摸举动,在这一过程中粘附于墙壁上的字迹就可能被磨损。另外在建筑清洁卫生过程中,清洁工具可能会触碰到字迹的粉末,因此铅笔字迹有可能被不恰当的保护手段所伤害。

民国时期铅笔字迹的保护修复

为了抵御各种外部因素对字迹的危害、延长字迹的存续寿命,必须对危及铅笔字迹的墙壁地仗材料以及铅笔字迹做出必要的保护修复措施。结合壁画的保护修复工作,对铅笔字迹分别实施了字迹的表面清洁、墙体材料的水分阻隔、字迹材料的加固封护以及字迹的物理性隔离等保护措施。

1铅笔字迹的表面清洁

在清理了表面白灰层之后,壁画及铅笔字迹所在的墙壁上仍然留存有一层微薄的白灰,这层疏松的白灰与墙壁之间的结合力非常微弱,因此可以使用毛刷和毛笔对这些白灰层施行机械性清洁的方式,然后用吸尘设备吸取清除粘附在墙壁上的灰尘,而对于局部顽固性粘附在墙壁上的白灰,则以软化试剂敷在上面,等到白灰软化后就能继续使用机械方式来清除。软化性的试剂一般使用蒸馏水、无水乙醇和丙酮以及它们之间不同比例的混合物。在清理过程中,由于铅笔字迹是通过压力与摩擦力粘附于墙壁上,两者之间的结合力大于白灰层与墙壁之间的机械结合力,所以机械性清洁方式基本上不会破坏铅笔字迹的显色材料。

2墙壁材料的水分阻隔

隔绝水患是保护墙壁的地仗层,进而保护依附于其上的壁画与铅笔字迹的根本措施。首先对严重吸潮、水活动频繁的建筑外墙的墙基、墙根做防潮防渗处理,以隔断土壤中地下水的毛细作用,其次对严重吸附毛细水的墙体进行避潮层的施工处理,防止地下水通过墙体缝隙继续上升,最后对外墙受雨水侵蚀部分做墙面防水憎水处理,以隔绝大气降水与空气中的水分侵蚀进入墙体。经过水分阻隔处理,整个建筑墙体已经能够完全隔绝土壤中地下水与盐类、大气降水、空气中水分对建筑墙体、地仗层以及铅笔字迹从下部和背部对铅笔字迹以及壁画长期持久的侵蚀。

3铅笔字迹的加固封护

由于铅笔字迹与墙壁地仗层之间的结合力相对较弱,铅芯原料与墙壁之间的结合仅是粘附作用,并没有其他字迹或壁画颜料与墙壁之间的渗透、吸收、结膜作用。为了增加铅芯原料与墙壁之间的结合力,并且隔绝铅芯原料以及所依附墙壁与大气之间的接触,进而阻断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对铅芯原料的侵蚀,必须对铅笔字迹及其附近区域做加固封护处理。墙壁的壁画地仗层有一定吸附能力,因此可以使用渗透性较强的溶液对铅笔字迹以及墙体做喷涂渗透处理。根据壁画保护的需求以及铅笔字迹的保存状况与保护需要,使用丙烯酸树脂ParaloidB72的丙酮溶液对铅笔字迹实施喷涂加固保护。由于铅笔字迹遍布于图像周围的整个空白区域,与壁画分隔保护封护很难区分开,所以铅笔字迹的封护保护与壁画同时进行。取ParaloidB72固体溶于丙酮中,分别配制浓度为1%、2%、3%的加固溶液。首先使用1%加固溶液进行喷雾操作,低浓度溶液易被墙壁地仗层、壁画颜料以及铅笔字迹吸收,待完整喷雾一遍后就任之在自然状态下干燥,干燥一段时间后再重复操作。两遍低浓度的加固溶液喷涂后,铅笔字迹与墙壁之间就有了初步成膜结合。然后再依次分别使用两遍2%、3%加固溶液进行喷雾。铅芯颗粒被加固溶液的固化成膜而包裹起来,同时墙壁也通过吸收加固溶液也提高了自身的机械强度,因此铅笔字迹与墙壁之间就通过Par-aloidB72的成膜拉力而增加了抗拉强度。等到完全干燥后,铅笔字迹即使稍微加重摩擦也不会有任何粉末脱落,此时即已经达到加固封护的目的。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3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0 前言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不仅体现着建筑本身的艺术价值,同时,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中的组成单元,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古建筑和其他历史文物一样,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为保护传统文化,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进行保护与更新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保护和更新的相关理论方法进行梳理是必要的。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建筑遗产相关国际的保护原则和精神进行了梳理,随后对我国现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变迁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历史文化街区中古建筑保护的意义与方法进行探讨。

1建筑遗产保护相关国际

1.1雅典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的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首次提出了对城市一般历史建筑保护的概念。其主要精神包括:通过创立一个定期的、持久的保护体系有计划地保护古建筑,摈弃整体重建的做法,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提出尊重过去的历史和艺术作品,在不排斥任何一个特定时期风格的前提下,进行历史纪念物的保护修缮。事实上否定了风格性修复的做法;赞成谨慎地运用所有已掌握的现代技术资源,强调这样的加固工作应尽可能地隐藏起来,以保证修复后的纪念物原有外观和特征得以保留;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可识别的;应注意对历史纪念物周边地区的保护,新建筑的选址应尊重城市特征和周边景观,特别是当其邻近文物古迹时,应给予周边环境特别考虑;一些特殊的建筑群和景色如画的眺望景观也需要加以保护[1]。

1.2威尼斯

1964年5 月31日举行的“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国际会议(ICOM)” 第二次会议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保护委员会通过了《威尼斯》。它在重申了《雅典》遗产保护范围与意义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更为完整的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指出建筑遗产不仅包括伟大的建筑艺术珍品,也包括建筑的文化意义。强调了建筑的文化含义及为历史所营造环境的功能。

1.3内罗毕建议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文件在单个建筑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历史地段建筑保护的概念。建议中指出“历史地段是指在某一地区(城市或村镇)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代表这一地区历史发展脉络和集中反映地区特色的建筑群。其中或许每一座建筑都够不上文物保护的级别,但从整体来看,却具有非常完整而浓郁的传统风貌,是这一地区历史活的见证,它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落等”。

1.4华盛顿

1987年10月内罗毕建议的内容在《华盛顿》中得到总结。《华盛顿》成为《继威尼斯》之后又一份关于保护历史建筑与历史性城市保护的国际性文件。

《》确定了历史地段及更大地区的历史城镇、城、区保护的意义与作用。《》还明确提出了历史性城市、城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历史城市的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当必须改建建筑物或者重新建造时,必须尊重原有的空间组织,并要把原有的建筑群的价值和素质赋予新建筑等等。它们不仅可以做为历史的见证,而且还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价值”。该的颁布标志着有关城市保护最全面的定义,城市“整体保护”的概念成为西方有形历史遗产保护的最终解释[2]。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发展阶段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第二阶段,增加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1982年,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形成。第三阶段,重点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2.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现状

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到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点内容、与文物保护制度相结合的历史遗产保护体系。现今,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见下图。

图表来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贯穿于整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其他古建筑则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建筑属于历史文化名城的范畴内。

3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的意义和方法

3.1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是一种文化载体,它们是城市发展的记号,见证了城市的变化。是一个城市传承的记忆,代表着城市的历史和底蕴。向城市新居民传承着城市的历史,也向慕名而来的游客讲述着城市的过去。古建筑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从对古建筑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一时期科技发展情况,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对于城市而言就失去了自身的记忆,失去了自身发展的见证。记录历史,展示文化,将古建筑的历史信息完全呈现,就是古建筑保护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除了承载上述信息外,作为群体居住空间,还能够反映当时社会聚居状态和地域居住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它给人们一个实景体验城市历史、感受城市过去的场所。某些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则仍然代表着城市的符号、街区的符号,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作为城市文脉传承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以群体呈现在人们面前,同时也是城市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它们,不仅可以让古建筑重新获得活力,也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个休闲与文化娱乐的好场所。

3.2.2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改造方法

(1)规划先行,合理定位。在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涵盖的历史文化街区,在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下,对保护规划所涉及到的保护区域和控制区域做综合定位和控制,以从整体上保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从而为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保护提供相应的环境风貌。

(2)注重环境,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建筑有两类情况,一类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应该根据相应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进行保护;另一类则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这就需要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范畴内进行保护。首先要对街区整体历史风貌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对周边一定区域的风貌控制要求。

(3)单体改造,保护为主。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时候,可以根据建筑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古建筑的改造利用,旨在恢复古建筑活力,使其更多的融入街区功能。然而,目的必须是充分保护古建筑,在不破坏古建筑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对融入的功能进行综合的考虑,保护改造为主,开发为辅.。

4 结语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体现的价值不仅仅是在于单体古建筑,同样在于古建筑群体给人们的观感和体验。承载着比单体更多的文化意义和内涵。同时,对于群体为对象的古建筑保护的难度,所涉及的层面也更加多样和复杂。在本文中,笔者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总结和探讨,期望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让历史文化街区中古建筑所承载的文化传承更好的得到继承和发扬。

参考文献:

[1] 吴志强,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627~628.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4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古建筑;保护;产业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176-04

Abstract:Enshi in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tudies the problem of the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in minority areas. First of all,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 use; Secondly, using Enshi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its industrialization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Then, the path of the analysis of the use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its, the feasibility of tourism 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use, etc.; Finally, putting forward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Enshi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use of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minority areas;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industrialization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同志在2013年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中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特别关注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卓越贡献,并强调了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因素必须要适应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保持和谐统一的步伐。

少数民族地区的古建筑是其文化的重要载体。然而,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1]有些地方古建筑未能得到良好的保护,有些地方产业化发展过度导致开发性破坏[2]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现以恩施州为例,拟从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之间的关系,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古建筑产业化利用的路径,旅游导向型古建筑产业化利用的可行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恩施州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有关建议。

一、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的关系

针对古建筑保护与产业化利用的关系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

威廉姆在他的著作《历史遗产地解说》中将遗产解说和遗产保护比喻成鸡和蛋的关系,形象的指出两者的重要性不分轻重。蒂耶斯德尔,希思,厄奇(2006)提出,一个好的历史城镇应当能够将其内部发展潜能与全球化、现代化的外部发展机遇有效地衔接起来,做到既不抛弃过去,也不一成不变的固守过去。[3]

木崇根(2002)指出要处理好保护遗产地原有风貌与发展旅游业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遗产地旅游业兴起,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保护好遗产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部分遗产地的真实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又给遗产地的保护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可见两者既统一又矛盾。[4]刘晓君,王玲,王美霞等(2005)提出一个好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政策,能够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效益。[5]李信贤(2012)阐明了旅游开发能够促进古建筑保护,[6]等等。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证,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的很少,这对于指导实践操作远远不够。而如今,鄂西古建筑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其他领域一样,正面临着衰败,甚至灭绝的悲惨命运,对其进行保护和产业化利用的工作刻不容缓。

二、恩施州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恩施州加大了古建筑保护及其产业化利用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其所面临的问题依然很多。

(一)保护及产业化利用的现状

1.保护工作得到部分落实

恩施州委、州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别注重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恩施城内的车站、机场等设在原居民较少、建筑不多的航空路一带,而以舞阳坝为中心的老城区居民较多,政府在规划时尽可能的保护原有建筑的面貌。同时,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时,提倡使用科学的手段。修复古建筑前,一般都做了详细的史料调查和考古研究,并勘察地形和建筑内部情况,经多领域分析讨论后决定最可行的方案。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5篇

关键字:古建筑 保护 旅游 可出续发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古建筑具有艺术价值、科研价值、历史价值等,是人类重要的物质财富和历史遗产。20世纪下半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古建筑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国都在探索古建筑的保护方法。然而古建筑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科技的支持,制度的保障等。结合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国家以及国际性古建筑保护组织倡导对古建筑实施利用式保护,即提倡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后工业时代,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增强了人们对历史文化需求的加强,伴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古建筑的旅游利用模式迅速发展,很多古建筑开始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同时对古建筑也起到了保护作用。

利用古建筑与游客的规律研究古建筑旅游对古建筑保护的影响。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古建筑的保护历程,分析了古建筑旅游发展历程,最终得出正确协调好古建筑保护与可持续旅游发展的方法。其次,说明古建筑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关键在于可持续,即可持续旅游发展观是最适合古建筑旅游开发的理论。最后,围绕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利用这一核心话题,解决古建筑旅游开发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古建筑、政府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动态管理模式的研究中寻找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使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利用走上可持续化的发展道路,为古建筑旅游的开发利用提供相应的参考,并丰富我国古建筑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

以我国为例,我国历史悠久,古建筑风格多样,遗存量较大。保护古建筑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向外界展示我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扩大我国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的必然要求。目前,传统的文化旅游地以及新型的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促使古建筑旅游业迅猛发展,一方面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增强了政府及当地居民对古建筑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意识。而过度的旅游开发与利用、保护意识的淡薄等都成为威胁古建筑可持续发展旅游的因素。

一、古建筑的价值认知、古建筑资源

古建筑的保护方式多种多样,如教育利用、文化利用、旅游利用、科研利用等。其中,旅游利用被认为是解决古建筑保护问题的优选方式。[1]将古建筑作为旅游资源并不是一种新颖的旅游方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古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古建筑遗产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今,古建筑旅游业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旅游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古建筑地区不断被旅游者访问时,古建筑实际上已成为当地旅游资源。

(二)古建筑旅游利用方式研究

1、按古建筑位置划分

按古建筑保护的位置[2],如果不发生移动的保护为原地保护,否则为异地保护。原地保护方式程序较为简单,发展较为成熟,集中保护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近些年才逐渐兴起,这是发展古建筑旅游业中较为成熟的两种方式。密集度高、体积巨大以及价值量高的古建筑较适合原地保护,目前已发展成熟;集中保护,则适合于小面积点状遗存,将其集中到统一的地点进行管理,便于保护。虽然集中保护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这种保护方式在保护古建筑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按合作形态划分

根据古建筑旅游开发者的合作形态进行划分,古建筑旅游利用又分为政府经营、政企合资及企业经营三种方式。

政府经营是指当地政府对当地古建筑旅游开发的经营规划和日常管理负责。政府在管理当地古建筑的旅游开发中会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政府在经营古建筑旅游发展过程中,注重整体发展,紧密联系社区,关注当地经济收益,为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收入。但是,这种模式主要依靠政府力量,经营思路狭窄,很容易使旅游业发展规模受到制约。政企合资通常指古建筑旅游业的管理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合作,双方共同参与古建筑的旅游规划经营和管理。政企合作联合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力量。企业经营指由企业对古建筑注资、规划和开发。企业经营模式启动效果较为明显,并且在景点的开发和经营管理上紧跟市场,能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企业经营容易忽略当地居民的受益。

二、当前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管理部门对古建筑的保护与持续发展意识淡薄,如何协调古建筑的保护与发展旅游业关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另外,受功利主义的驱动,许多古建筑成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1999年,湖北襄樊将宋代时期仅存的古城墙强行拆毁;2000 年,福州的历史街区“三坊七巷”被改造为商业街;浙江舟山将定海古城的历史街区和古老住宅以“旧城改造”为名拆毁。

(二)立法滞后,管理混乱

在古建筑保护立法方面,中国至今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少了法令的严明保护,产生政出多门、相互干扰的局面,我国古建筑的管理部门权责不明、职能不清现象比较突出。[3]

(三)旅游业的恶性循环规律

古建筑承载的信息越多,人们的期望值越大,在发挥旅游功能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副作用,使古建筑面临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旅游超载、庸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在市场经济下,若以文化价值为导向,将旅游功能注入古建筑将双双收益;但旅游经营者若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古建筑的保护,这无疑是杀鸡取卵,形成恶性循环。

(四)人才和资金匮乏

古建筑保护对保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有严格要求。而我国古建筑保护人才稀缺,另外,修复古建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也是目前古建筑保护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日益得到认可,并于20世纪九十年代得到广泛关注。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可持续旅游发展》[4],强调在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时,要注重维护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此后,世界旅游组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要求各国政府要加强对旅游部门的管理,制止遗产和文化资源的衰败;1997年,亚太旅游和环境部长会议要求“所有新的旅游开发都必须可持续发展”。这些都在传达着一个思想,旅游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旅游发展观包括可持续经济、生态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内容[5],它要求在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旅游发展难免会给旅游地的环境和社会造成伤害;另一方面旅游发展又与环境保护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依赖和促进的关系。因此,可持续旅游发展的主要是协调好旅游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关系。

四、建议与对策

(一)坚持“照原修复”的原则

古建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所承载的完整性的历史信息。“照旧修复”,是指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目的在于保护历史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二)积极培养人才

我国古建筑保护的资金有限,古建筑保护困难,因此需要动员社会资金和力量,使古建筑的社会价值最大化。应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使保护资金能有效地全部用于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保证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事业良性运行。

(三)健全管理机制

旅游事业的发展使古建筑重获新生,但职权不清的局面使古建筑管理陷入多部门管理的混乱局面,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加快立法进程

法律法规能够强制性规范旅游管理者、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行为,减少对古建筑的破坏。我国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古建筑保护法规,以至于惩罚毁坏古建筑的行为无法可依。至此,我国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旅游立法进程,使有损古建筑的行为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天元,王连义.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

[2]范凌云,郑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与旅游发展[J].规划师,2003,(6):26-28 .

[3] 刘敏,李先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12):52-54.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6篇

如今的他,担任中国文物学会理事、徐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古建园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州正源古建研究所所长、徐州清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他所率领的团队长期致力于我国古建筑修缮工作,积极投身传统建筑文化振兴的伟大事业,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

古建筑修缮技术集大成者

孙统义,高级工程师,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铜山县,徐州地区民间走出的古建筑保护和修缮专家,也是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徐州古民居传统营造工艺”的传承人。他对中国建筑传统文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特别热爱古建筑保护修缮事业,对我国传统文化和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勇于担当,他长期致力于徐州地方民居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主持完成了户部山余家大院、崔家上院以及邳州土山镇关帝庙等多项地方传统建筑的修缮工程。

孙统义善于钻研和勤于思考,凭借娴熟的技术,加上他为人谦虚谨慎,遇到疑难问题常常求教全国著名的古建筑专家、学者,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从而在古建筑保护技术方面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在这一领域研究颇深,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文艺家学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呼。

多年来,孙统义以文物法为指南倾心于徐州及周边一带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在本地域古建筑保护行业中取得了普遍好评和认可。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古建园林建筑》杂志主编马炳坚先生称赞孙统义“是一位实践经验丰富、身怀绝技的工匠出身的技术专家”。(引自《户部山民居》第1页)

积极参与古建筑修缮保护活动

孙统义热爱古建筑,积极投身古建筑保护工作。他总是满怀热情的参与徐州市建设、文化等部门组织的徐州村镇建设和古建筑保护普查、调研等工作。与一般的参与者不同,孙统义学识丰富,见解独特,是古建筑保护方面的行家里手,因此参与程度比一般人更深,往往会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因为表现突出,他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徐州市有关部门的表扬。

几十年来,为了搞好古建筑保护,孙统义创办和组织了一支古建筑施工队伍,集研究、设计、修缮于一体,形成了一支技术全面、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忠于原物、精工细作,充分尊重地方文化,坚持保留地方特色,完成多项符合文物法要求和质量上乘的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其中,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就是这个团队正能量的代表作,为行业内树立了榜样。

徐州具有独特的户部山古民居群,其中包括翰林崔焘故居。崔家世代书香,主人崔焘是清道光年间的翰林,曾被钦点为庶吉士。现存的崔焘故居依山而筑,根据院落地势高低分为上院和下院,建筑精美,艺术价值颇高。这座建筑群经历400多年、20余代人的经营,已经成为徐州历史上规模较大的一处清明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户部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这一重要传统建筑,对促进徐州地区乃至全国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修缮和保护,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难题。

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由徐州市园林设计院、徐州正源古建园林研究所设计,承担施工的是徐州清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这一切工作都是在孙统义的带领下开展的。他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曲阜宣言》的原则要求,遵循古建筑修缮“不改变原状”的最基本原则,按照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深入调研、多方求证、科学施工,细心操作,攻克了一个个技术上的难关,铸就了精品工程。

孙统义在工程期间深入现场,一丝不苟地安排任务。他在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中将科学研究贯彻于工程全过程,做到前期勘察测绘工作到位,实施过程中还不忘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为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建立一份完整的科学记录档案,以备日后利用。

如今,徐州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已然成为古建筑修缮行业的标杆工程和学习榜样。修缮完成后的故居上院,不仅质量上乘,而且极为难得地保留了浓厚的徐州地方特色。人们称赞不已。

然而孙统义并没有满足,他还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辛辛苦苦收集来的相关资料整理后编印成书――《徐州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报告》,全面总结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的全过程,内容丰富详实,图文并茂,真实可信。他尊重科学,用自己一贯的认真态度将古建筑传统营造工艺与历史文化凝结成一部详实的资料文献,为以后的古建筑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很好的启迪。徐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宗明先生对此书评价颇高,古建筑泰斗罗哲文先生曾三次为该书写词题名。

孙统义负责和承担过的大型古建筑保护工程还有很多,每一次的修复成果都在本地区古建筑保护领域引起不小的轰动,引发学界热议。同样,他高超的技术和认真的做事态度为他在业界赢得了很高的评价。

古建筑保护事业的关注者和呵护者

当今城市建设步伐大大加快,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城市建设发展与文物保护经常发生纠纷和矛盾,两者不可避免的发生激烈碰撞。作为一个心中装着古建、匠心独运呵护古建筑的领军人,孙统义先生痛感于古建筑保护现状,常常不辞辛苦四处奔走呼吁人们关注古建筑保护传统文化。他经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保护文化遗产大声疾呼,体现了一个古建筑修缮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7篇

【关键词】古建筑 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

1 基本情况

1.1 地理位置

郑营村位于石屏县城西北部,距县城约10公里。根据消防队现有车辆、道路情况、出警速度、车流量等情况,从石屏县公安消防大队经G323国道、乡村道路到郑营村大约需要30分钟至45分钟。

1.2 地质条件

宝秀镇位于小江断裂带边缘,小江断裂是川滇活动地块和稳定的扬子地块边界,它北起滇川边界金沙江的巧家县北,向南经东川、宜良、通海、建水,最后并入红河断裂,走向近南北,平均水平滑移速率10mm/s。1500年以来,仅在小江断裂的云南段上就发生10多次大于6级的地震,其中,1799年石屏宝秀7.0级地震,1887年12月16日石屏7.0级地震。

1.3 气象条件

石屏县地处东经102。24至102。24、 ,北纬23。44至23。44、。郑营海拔约1400米,南面山地,北面宝秀坝子,年平均气温18.2℃,年降水量898.4毫米。气候宜人。常年刮西南风或者东南风,风力微弱,偶尔达到3到4级。5月到9月大风、雷暴等强对流天气时有发生。

1.4 建筑特点

中国古代建筑布局,呈现闭、密、叠的特征,属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郑营村始建于明洪武年间,现存为明清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园林式村落。村内有“三街九巷”,为青石板铺成的道路。全村有清代建筑2座,民国建筑258座,古井34口。其中陈氏宗祠、郑氏宗祠和陈氏民居为部级文保单位。郑营村民居房屋以土木结构的四合院为主,方位皆坐南朝北。陈氏宗祠建于1925年,占地面积2577平方米,其房屋特点皆为木石结构,走马转角楼式四合院。郑营村祠堂,从祠门进去依次为石桥、莲池、中殿、正殿。中殿、正殿前院子两侧均建有对称式的偏殿、楼阁。

1.5 村庄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尤其是村庄建设规划明显滞后,火灾隐患严重。村民的“小家”与村庄的“大家”反差强烈,村委会除了每月70元的工作经费外,毫无收入来源,要做事就得四处“化缘”,村民家中现代化,村子仍有脏乱差。农民长期养成的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或在住宅周围建垃圾坑、堆放柴火、违章烧草积肥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给防火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1.6 人口信息

郑营村委会辖郑营、张本寨两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该村总面积约2平方公里,现有农户934户,有乡村人口2976人,现有劳动力人口1880人,有近70%的人员在外打工。常年外出务工人数394人(占劳动力的21.3%),在省内务工345人,到省外务工49人。劳动力大量外出,居住人群多为留守儿童和老人,用火、控火难度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大大降低了村庄在处理火灾事故中的能力。

2 存在问题

2.1 自然条件对消防安全的影响

气象、地质条件复杂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严峻考验。雷击。郑营古建筑选址依山就势,建位于山脊或山坡之上,其结构独特,分布较广,周围没有高大建筑,5—9月份,常伴有大风、雷暴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引发雷击,古建筑没有防雷措施,从而容易引起火灾。石屏县古建筑曾有遭雷击记载,“焕文塔原塔为六角七层,高19米,青石结构,塔内仅有方木斜塔,人不能上去。咸丰七年(1857年),因雷击,塔顶三层倾塌,州人用青砖补砌。”

宝秀镇位于小江断裂带边缘,地震可能性存在。地震过程中,火源无法控制,容易引起火灾。

2.2 古建筑防火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火灾后果的严重性

古建筑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古建筑的木材用量非常大,平均木材量为每平方米使用1立方米木材,而现代建筑则要求每平方米不超过20千克木材的火灾负荷量,如果以630千克每立方米木材算,现代建筑中木材用量为每立方米木材使用0.03立方米。对比之下,古建筑的平均负荷量是现代建筑的33倍。由此可见,古建筑火灾的危险性极大。

轰燃迅速、扑救困难。建筑选材范围不广,以石、砖、木为主体,郑营古建筑以砖、木为主打材料。木及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木质干燥含水量低,古建筑内层层叠架的斗拱、藻井和不同形状的门窗等,使古建筑的表面积增大。借助于这些构件所形成的巨大表面,极易出现轰燃和大面积燃烧,且烟雾生成量大。古建筑殿堂内净高9米以上,受房屋布局,结构影响,消防车充实水柱射流容易被阻挡,难以达到起火点,屋面斜坡形状,射流达到屋面马上下流,扑救难度大,灭火效果差。

建筑密集,防火间距不足。宗祠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庭院中厅廊坊相互联通,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廊坊就成为了火灾蔓延通道。郑营村建筑连串,连片布置,庭院相连,一旦起火,容易通过直接延烧、热辐射、飞火等方式蔓延和扩散,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

2.3 村庄规划滞后、社会管理松散,不利于灭火救援的组织

郑营村的火灾隐患与村庄规划滞后有很大关系。消防通道不能满足要求。郑营村宗祠道路除宽2.2米至3.5米的主道外,其余街巷弯曲,道路狭窄,常规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祠堂周围布局有很多严重隐患的民宅,民宅与祠堂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村庄各类各种场所交替布置,布局混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古老的村规民约渐渐淡出人们视线,新的村民自治规则尚未制定,乡村社会管理出现真空,给防火工作带来诸多影响。村民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使用明火、小孩玩火、纵火等现象突出,加之,易燃物品多,产生火灾的因素众多,预防困难。在社会管理松散的特殊时期,郑营村旅游业渐渐兴起,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游人吸烟,露天烧烤饮食、新建餐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增大。

2.4 灭火救援力量薄弱

义务消防队建设不规范。第一,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低。由于精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义务消防队员素质不高。第二,人员在位率不高。义务消防队员仍承担着家庭事务,灭火救援只是兼职。第三,人员训练不到位。第四,人员处置火灾事故能力比较低。火灾是小概率事件,平时缺乏实战演练,遇到突发大火,义务消防队起到作用仍十分有限。

消防大队力量有限。消防大队现有两辆消防车,10名战士,负责石屏县3037平方公里,7镇2乡30余万人口的消防安全保护任务,在面对乡镇木结构建筑大火时,只能保证在第一时间控制木结构火势蔓延,无法迅速扑灭木建筑大火。

2.5 消防设施无法满足灭火需求

郑营古文物建筑群虽然设置了部分室外消火栓,但是设施与生活用水互联,水压及用水量无法满足消防灭火要求。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所以一支19㎜(毫米)口径直流水枪控制火灾面积按照30㎡(平方米)估算,火灾猛烈阶段,过火面积往往在150平方米左右,需水枪数量在5支以上,消防实际用水量在30L/S(升/秒)以上,现有消防设备根本满足不了消防用水量。

2.6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经费投入机制不畅

郑营古建筑是中华民族瑰宝,保护古建筑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事业,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长久的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 对策建议

在诸多危及古建筑安全的因素中,最主要的、最具毁灭性的灾害之一是火灾。我们如何防控火灾呢?

3.1 指导思想

灭火救援时间仓促,立足“防于先”,“控于后”。消防大队需要约35分钟才能到达郑营村。一般松木在发生火灾是燃烧速度为每分钟两厘米,木质结构建筑在起火后,如果在15到2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扑救,即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温度高达800到1000摄氏度。一旦发生火灾,古建筑将损毁,郑营村古建筑的保护必须立足于“防”。

3.2 建议和意见

3.2.1 推进村庄规划

政府要加强对古建筑村落规划,在消防安全方面,提请政府进行旅游景区古建筑村落的村庄规划。包括电器线路改造、消防车道建设、消防水池建设、破损老房屋的拆迁改造。重点解决消防装备、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功能布局等问题。

3.2.2 创新防火举措,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针对古建筑消防设施不足问题,结合《宝秀镇古文物消防工程》提出五点建议。在不影响古建筑风貌的情况下,安装消防给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雷电防护装置等消防安全设备和器材。第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内外结合,由于该建筑无人居住和值守,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等装置应设置于建筑,并应采用功率高、讯响强度大的声光报警装置(如工业用),覆盖主要村道,以确保报警在第一时间为周围群众所知,同时将消防控制中心集约至一处以便管理,需长期有人值守。第二,建立消防水池。石屏宝秀镇古文物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图中规划有三个消防水池,均建立在地势低洼处,消防水泵用电保障要求较高。目前,石屏县郑营村尚未达到此供电要求,况且水泵房后期维护需要大量经费支持,根据郑营村依山而建的实际情况,从充分利用资源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建议:在村后山上与村内高差50--60m范围建设不低于200m3高位水池,水池设计液位报警装置,敷设管径DN100以上的供水管网,可确保郑营村内消防管道保持常压,足够的消防供水。第三,保证祠堂内水池常年满水。第四,考虑保护古建筑原有风貌和灭火实际需要,建议适当控制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消火栓属于供水装置,自身并无扑救火灾的能力,灭火由使用水枪的人来完成。陈氏宗祠和郑氏宗祠进深分别为52m、33m,基本都属于两只水枪的控制范围内,建议仅在建筑的前后门处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于消火栓周围适当处放置水枪水带,以便取拿灭火。第五,应当加强雷电防御工作,避免文物单位因遭受雷击而导致火灾事故,对宗祠或者周围较高房屋增加有效的避雷装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对文物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针对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建议:逐步拆除古建筑周围私搭乱建的房屋,确保6m防火间距,对于古建筑周围的杂草枯树予以剪除。针对古建筑火灾特点,建议:对房沿外露椽子,在不影响建筑整体外观的情况下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的方法保护;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建议取消文物建筑内的繁杂线路,对于必须设置的应采用穿铁管的方式保护。同时在村内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对于古建筑上风方向50m和下风方向30m的范围应设置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逐步将在郑氏宗祠内居住的村民迁出,保证宗祠内疏散通道、前后门畅通。

3.2.3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群防群治工作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8篇

关键词:襄阳古城;文化遗产现状;保护建议

襄阳位于湖北省的西北部、汉水中游,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中国三国文化之乡”。襄阳古城始筑于公元前201年,到现在已经有2200多年的历史。古城北部的汉江从城墙下奔腾而过,城的东西南三面均为人工开凿的护城河,被称为“华夏第一护城河”。襄阳城城墙坚固、墙高池深,易守难攻,素有“铁打的襄阳”之美称。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与居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矛盾,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古城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同时满足当地居民的现代化生活需求尚且存在较多的难题。关于文化遗产旅游管理的研究,我国出现了两个派别,一派认为可采用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另一派则认为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该分离,王兴斌提出了旅游服务的特殊性,他认为文化遗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等都应该分离且制衡。

1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以及古城整体空间环境[ ]。以此为据简述襄阳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1 文物古迹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的文物古迹保护状况总体来说良好。古城内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装饰小品、名树古木大都在上世纪90年代得到了及时的保护,且政府已经对襄阳古城实施了古城墙环境整治、道路改造、会馆维修等项目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当地居民保护态度消极;2、文物古迹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3、文物古迹受到的自然侵蚀;4、文物古迹利用不合理。

1.2 历史地段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内历史地段以襄阳北街为代表,虽是一条仿古街道,但其整体风貌与周围环境相符,在建筑风格、比例、色彩、功能利用等方面较为合理。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保障,也为旅游需要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因为过度的商业化掩埋了其中的生活性与世俗性的文化氛围。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1、历史街区内保护环境恶劣;2、为保护景观使得居民生活不便。

1.3 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现状

整体空间环境反应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风貌与特色,是一个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关键性差异。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在于它需要着眼于全城,笔者分为古城布局、古城格局、城市环境三个内容来论述。

1.3.1城布局的保护。襄阳古城四面环水,1997年以来,襄阳市为再现“华夏第一城池”的风采,依照“截污、疏浚、护岸、置景”的原则治理护城河。但古城周边环境却在恶化,山脉淡化、护城河周围出现影响其连通性的盈利性建筑与设施,古城周边不断出现的新建筑不仅与原有的建筑风格不符,与自然环境也缺少协调感。

1.3.2古城格局的保护。古城格局是古城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襄阳古城平面略呈方形,古城内街道呈棋盘式,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是古城内街道的骨架,其他街道与之平行或垂直分布,古城内的民居、小院、衙门等随之呈矩形排列。现在古城内道路基本保持原有格局,但东、西大街拓宽道路,路边的古树被大量砍伐,护城河两岸原本规划的绿化地带被其他建筑占用。

1.3.3古城环境的保护。近代以来,西式建筑进入襄阳古城,许多中式商铺的门面变成了西式。到了现代,保存下来的古建筑屈指可数,古城的特色逐渐淡化。且因为高大新建筑的出现,原本古城内宏伟壮丽的古城标志变得渺小,严重破坏了古城原本的和谐、古朴的视觉感。

2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1 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内容的建议

2.1.1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襄阳古城文化遗产已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数量众多、内容充足,但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可行性,多是介绍古城历史价值、基本状况,具体的规划方向少有提及。笔者建议,法律法规应明确指出如何保护、如何改造、如何利用,使其具有落实基础;另一方面,应将向群众宣传古城保护及其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

2.1.2为古城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古城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我国名城保护资金无论从筹集、分配还是运做都十分薄弱,襄阳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资金用于古城保护,此外还向国家申报部分经费。但这些资金是远远不足的,还可以考虑以下方案:(1)可以要求古建筑、古民居的使用者自行负责修缮自己使用的建筑;(2)从旅游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3)以政府的名义,本着“投资者受益”的原则从民间筹资,文化遗产旅游化所得收益再回馈给投资者,鼓励社会民众投资。

2.1.3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责任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三大基本内容之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做到如下工作:(1)定时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业人员进行普查,对无形文化遗产及其传承者进行活态的保护;(2)根据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某个部门甚至是个人;(3)监督规划的实施,并制定严厉的奖惩措施;(4)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会,讨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时更新保护内容;(5)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文化z产保护所需要的稳定且长期的资金来源;(6)调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公众参与基础,鼓励更多群众加入文化遗产保护;(7)依托当地高校培养古城保护专项人才。

3 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

合理开发利用古城资源,赋予其新的功能与活力,使古城具有真正的生存能力和使用价值,是延续古城生命的有效手段。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依然从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城整体及历史文化内涵四个层次展开。

3.1 文化古迹的保护

根据古城内建筑的现实情况,应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对症下药:如昭明台和米公祠现作为博物馆来使用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夫人城上的韩夫人塑像作为旅游景点来宣传其历史文化,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利用方式、古城的六座城门保留了较多的历史信息,应全力保留、护城河应保留沿河景观,最大程度地恢复护城河原有风貌。

3.2 历史地段的保护

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以传统格局和风貌完整为主。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首先当地居民要继续居住,应维持其使用功能;第二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能一味仿古造假。以此原则为基础,襄阳古城内的街区可以做以下努力:1、对于古民居、古建筑,要进行结构保存和局部保存;2、襄阳古城内的街道基本保持原来的格局,应极力保留;3、根据历史街区内建筑的高度、尺度、色彩、L格控制其周围建筑,使新建建筑不破坏原本的街区景观。4、基础设施供水、供电、排水等应保证居民的现代化生活所需;5、通过提供新市区的住房,适当减少住户,减少古城人口压力。

3.3 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古城的布局调整,古城周围的山水景观对古城的布局有着莫大的影响。可做如下努力:1、减轻古城人口压力、经济压力,可以把工业、过剩人口、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转移到古城外,古城以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功能为主;2、街道可增加古座椅、古灯饰和绿化带等;3、注重襄阳古城的山水天然屏障。护城河、汉江应该引导疏浚,清理河道保护水体。真武山、凤凰山、岘山应注重保护植被、明确划定保护区域;4、古城内部人文景观,应注重古建筑、古街道、古格局的保护,避免过度商业化,还原古城内的生活性和世俗性。

3.4 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

古城传统文化是古城的灵魂,襄阳古城有着2800年的历史,留下了很多文化瑰宝。襄阳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淳朴的民风民俗、古老的建筑形式、独特的音乐与舞蹈表演、历史典故等。文化内涵上的继承与发扬是保持古城生命力与活力的重要一环,做好这一环,才能让襄阳拥有永久的灵魂,走向更广阔的的舞台。

4 总结

襄阳古城的保护现状总体良好,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当地居民消极的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非常恶劣、文物古迹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整个古城空间环境有所退化等方面,这些令人惋惜的情况已不可挽回,能做的就是在现有遗存的基础上政府加强引导、管理与宣传,从法律法规、资金保障、行政制度三方面全方位立体保护襄阳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襄阳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遵循其根源文化的发展脉络,无论是文物古迹、历史地段、整体空间环境还是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都需要在其考察历史、文化梳理、保护为先的基础上进行。

参考文献

[1]脉络相承 共生发展――对于古城绍兴历史街区环境保护的思考[J]. 沈康敏,胡兴华. 建筑设计管理. 2005(03)

[2]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发展研究[D]. 倪明.苏州科技学院 2008

[3]基于“整体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研究[D]. 柳秋英.苏州科技学院 2008

保护古建筑建议第9篇

[论文关键词]古城 消防安全管理 问题 立法建议

中国四大古城分别为云南丽江古城、安徽歙县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和四川阆中古城,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古镇或遗址。四大古城和这些古镇、遗址都是中国千年文化的传承。在现代商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古城以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特有的建筑风貌和人文风情,成为了热门的旅游地。然而,众多的游客,各种商家集聚,以及古城特有的木式建筑使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也成了现代消防的一大难题。通过分析古城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以及现行古城保护条例对消防安全的忽视,建议出台专门的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来实现古城消防安全正是本文着力研究的内容。

一、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众多古城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问题

古城内因旅游业的兴起,大多数家庭院落被改造成宾馆、餐馆,但与其配套的消防设施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造,部分室内消防栓使用的是居民生活用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导致消防用水流量不够、水压不足。城市建设中也未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的配套工作,最大的问题是消防用水,市政消防供水和消火栓的配置安装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就无法有效保护木质建筑;部分城市对市政消防设施不能及时维护,设施蚀锈、损坏等现象严重,造成消防设施无法使用。

(二)建筑自身耐火等级和耐火性能问题

古城区内建筑多数为木质结构,室内采用木质材料搭建木阁楼及上下楼梯。随着历史的推移木质材料陈旧风干,有些腐蚀、腐烂。根据科学统计现代建筑的火灾荷载是20kg/m2,而木质建筑的火灾荷载是500kg/m2以上。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此类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加之古建筑群体是相连建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

(三)监管主体和责任单位(人)自身管理问题

对于古城镇管理单位普遍存在责权不明确的问题,在古城居住的居民、经营商家、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景点的管理主体是不同的,但因管理单位较多,比如工商、文化旅游、公安、安监、街道办事处、城管等诸多部门在参与管理,这就造成对存在的消防隐患找不到具体负责的单位主体,单位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使消防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整改。

(四)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问题

古城的不少居民和商家大都抱着经济至上的思想,普遍存在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各地消防机构加大了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但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大部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严重缺乏消防基本常识和火灾预防与自防自救能力。

(五)疏散条件和疏散能力问题

古城内因历史原因,街道普遍过长,而进入居民的巷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稍大型的消防装备无法携带进入,大大降低灭火效率,同时,也为疏散居民和物资带来极大的困难;随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些古城居民为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古城城区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六)应急备用供电系统问题

古城镇建筑面积相对较宽广,城市街道狭窄,数量多,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商业经营较多,小商品相对存放量大,发生火灾后,城市供电断电,造成大面积停电,没有独立的应急备用供电系统造成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疏散困难,容易造成火势蔓延,群死群伤的概率大大增加。

(七)新改扩建(修复)工程项目与国家技术规范冲突的问题

现代建筑和古建筑在设计理念和施工方式上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古建筑往往相连建造,街道和间距相对狭小,与现代建筑设计规范有着很多矛盾冲突,古城镇在新改扩建或修复工程中往往采取仿古建筑的要求,使用相同材料,建设仿古格局,这就与现有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相符,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我国现行古城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很多古城专门制定了保护条例,如:山西的平遥、大同、晋阳、云南的丽江都制定了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的阆中也制定有古城保护条例,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以第18号公告颁布了《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7年11月,阆中市又出台《<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条例对古城的消防安全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结合实务工作详细分析后,发现这些条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古城保护范围的责任单位概括而笼统,看似有责任单位,但是又未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条例中往往只是简单地概述一下涉及的部门,至于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的事务则没有明确,甚至执法主体都存在混淆。部分保护条例中明确在保护范围设置独立的执法单位,行使执法机构权利,但未明确怎样依法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情况出现。

二是保护条例变成商业管理规范。条例重点内容显示的是对建设和经营的统一要求,如要求怎么建设、应该采用哪种建筑风格、只能采用哪些颜色等等。如,《<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共五章36条,它重点是再次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并对古城保护区分成了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对古城内建筑的建设、修缮、审批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古城内匾牌旗幌、店牌店招和禁止机动车辆等也作了详细规定,把在古城内15种禁止行为作了详细的界定,对古城保护、资源开发、古民居院落打造、文化挖掘、破坏古城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等。保护条例应该主要是保护而不是修建,这是所有条例规范内容上出现的严重偏离。

三是消防管理内容普遍含糊其辞,缺乏防火管理和防火检查的主体。从保护条例目的本身来看,应该规定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将消防管理工作渗透到每个居民院落和商家,应该如何坚决预防和及时处置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才能达到保护古城建筑的目的。然而,对此条例没有涉及。以《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为例,该条例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只有两条:第7条:“古城保护区内水、电、气、交通、通信、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应逐步完善。”第12条:“古城保护区禁止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缺乏古城保护范围的消防整体规划规定。消防安全是一个整体安全,对古城消防尤为明显。首先,由于古城区内建筑多数为木质结构,室内采用木质材料搭建木阁楼及上下楼梯。由于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重,所以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古城建设较早、电线线路往往设置不合理,负荷不足,容易短路起火;再次、古城消防设施设备、网管建设等较为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多商家营运和防火灭火的需要。可见,古城消防整体规划是古城安全的重要环节,应该在保护条例中予以明确。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所有具体项目都未涉及。在条例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建立,建设消防站(点)、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通讯保障设施和消防经费等实质性问题全部未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我国各地制定的古城保护条例内容大多是指导性规范,偏离保护实质,尤其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的实质和可操作性规定。

三、完善古城消防保护的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专门适用于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为解决古城保护问题,各地人大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例。从上文总结可以看出,这些条例虽冠以“保护”一词,但更多的是商业规范,离消防安全保护更差之千里。且以行政指导、建议为主,缺乏具体规定,缺乏操作性。而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别于现代建筑的特殊性,我国更应针对古城出台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管理规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应当要求当地政府明确居民院落、经营商户、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职责和落实具体的管理部门,便于各地消防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

(二)古城所在城市在城镇规划中应制作消防专项规划

目前各地古城在城镇规划中尚未对消防进行专项规划,往往只在整体规划中城市给水项目中简单概述一下消防给水,这就造成城市建设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执行依据和具体参数,导致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未配套,古建筑体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将先进的管理经验注入到古城镇消防安全管理中

从2009年伊始全国陆续开展了防火墙工程,提出政府四项制度、消防监督队伍四个、农村四个基础和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提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这些先进管理经验得到了全国范围的广泛认可,取得了不可替代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效,但是城市的发展和古建筑体间的时代矛盾导致这些先进的管理经验未能有效注入。

(四)对古城镇的商家住户进行户籍化管理建档造册

古城镇幅员面积不同,但是消防管理的内容几近相同,对营业的商家和居住在居民院落的居民建立专门的消防档案时非常必要的措施之一,有了消防户籍化档案的建立和登记,我们可以掌握整个古城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消防的集中培训和宣传教育,更好地宣贯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

(五)明确建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目前,消防法只针对距离公安消防对教员、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求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这极大地限制了古城消防保护的发展,应当明确古城镇建立专门的义务消防组织或者专职消防队伍,明确消防职责范围,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灭火演练和实施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并由当地消防机构指导业务工作或者归属当地消防机构管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根据古城镇特点明确新改扩建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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