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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6 16:13:40

财税管理

财税管理第1篇

关键词:财税体制民族区域转移支付财政自给

一、分税制条件下中央对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及其评析

(一)中央对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

1994年起,我国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于1994年起开始试行分税制。1994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藏政发[1994]21号),1994年4月21曰,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分税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中发[1994]8号文件,在确立中央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赋予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第三次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税制﹁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进行了民主改革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税收制度改革,而且第一次实现了与全国税收制度的接轨和基本统一。目前开征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11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

为加快发展,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工作座谈会,确定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即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全部留给;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对的定额补助,并逐年递增;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中央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对造成的涨价影响,继续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继续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除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其他各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今后开征新的税种,按全国统一的税制执行,如需变通,应报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免征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政策。在内地所办企业,其所得税仍回缴纳。

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财政在规定的税种范围内,具有相对的自,收入征管积极性明显增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区税收收入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年均增长速度达18%以上,各项税收累计完成65亿元。2033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超过11亿元,达到实行分税制前1993年税收收入的5倍。地方财政收入2002年完成72082万元,是1994年的7.7倍,平均每年增加7965万元,年均递增29.3%.

1996年中央开始对实行特殊的转移支付政策,到2002年,中央对过渡期转移支付累计达20.55亿元,年均递增32%,对社会经济发展。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分税制财税体系的缺陷

1.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的界定仍然不够明确,未能建立起在此基础上的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也未能实现长期以来一直想达到的既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效果,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目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和相应的支出范围没有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的各个层次间的职责还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明确的界定,仍然存在事权不清问题。从的实际来看,政府行政成本过大,应由地方政府办好的事情不能完全办好。不该由地方政府处理的事务包揽太多。中央政府虽有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措施,但规模小,办法随意性大,作用有限。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职责和财力的矛盾。

2.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的运行,《中央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对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地方特殊,按该办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与实际产生巨大的差距。以《2002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为例,中央在测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考虑特殊津贴和生活补贴等免税因素,导致标准收入高估;而在测算支出时,又未考虑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在职进藏干部职工休假费用、物价水平远远高于内地的支出成本等因素,导致标准支出低估。此外,在中央对地方的补助中。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而没有统一纳入中央政府对地方转移支付范畴的专项补助比例过大,如,2002年中央下达专项补助(不含增发国债补助)和转移支付二者之比为71:29,由于转移支付规模过小,均衡各地市发展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3.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尽协调。实行分税制后,无论是在地方固定收入项目的划分上,还是在共享税收的分成比例上,都与其他省市没有区别;中央在国债分配、外汇留成、出口退税、中央驻地方企业的利润留咸、体制的转轨或局部调整等方面,无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客观上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拉大了与其他省市的财政差距。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税政策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

由于目前分税制对事权的划分不够明确且交叉较多,同时存在中央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将本应由自己负责的事务下放给地方的问题。对而言,事权具有特殊性。全区的经济基础、经济总量、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在短期内是无法与内地省份相比。加之地处高原,地广人稀,气候恶劣,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常常发生的各类灾害对当地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生命威胁。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政治地位,特殊的事权引发的地方财政支出与其他省份有着明显的差异,维护统一和保持社会稳定形成的支出成本高于其他地方。为了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生活生产条件。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境的基层政权,这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边境县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应对中央与地方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和准确界定,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健全中央对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在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通过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办法及其财税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最终只能减少中央对地区创造的财力的输出,而不能解决地区财政向当地提供与全国大体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问题,应合理运用中央财政对政府间转移支付政策,加大中央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税收增量中央集中大头后转移支付没有相应到位的现状,以进一步体现中央对的财政援助。

一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满足地方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支出需要。这部分转移支付补助同现行中央对的定额补助在内涵上不同,分配办法主要根据财政收支差额给予补助,不规定专门用途,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支出基数的确定,采用因素法,即根据影响支出的各主要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标准系数,并据此确定财政支出水平。通过上述基本统一的客观标准,使中央对的一般性财政补助趋于合理规范。

二是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于对地区的交通、能源、通信、邮电、教育、科研设施以及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开发等方面。按国家财政专项拨款补助的目标,根据财力可能,提供配套资金,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的总体财力投入量,从而对整个经济繁荣起到启动和牵引作用。

三是建立特殊转移支付补助。中央财政应适当增加现有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民族补助专款”拨款额。中央财政从每年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增设“民族自治区文化建设发展基金”和“民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等,增加等民族地区科技文化建设事业投入。中央财政恢复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民族法规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有关预备费、民族机动金以及对民贸企业的照顾政策。自治区机动金、预备费占当地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可高于其他省区。以上各项资金,每年由中央财政单独专项核拨。

四是增加对的政策性转移支付。主要目的是为的、风俗习惯和特有的语言、文字、教育、卫生、宣传等特殊支出需求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弥补其因特殊支出需求所引起的公共服务成本高、费用大而增加的财政支出。因此,中央财政在设计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及其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努力提高政策性转移支付比重,使政策性转移补助额占整个转移支付补助额的比重逐年提高。

五是减少财政资金配套。目前,中央安排各专项资金,通常还要求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但在配套资金比例的确定上,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一刀切”,未能很好地体现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精神。据不完全统计,仅2000年用于中央专款配套的支出就达到约3亿元。因此,在专项配套资金的分配及其配套比例的确定上应切实体现对的重点照顾。应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应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配套项目。不属于共同事权,不应纳入共同配套项目范围。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确定,应同中央与地方财力大体相适应,中央对的专项拨款增幅也应与中央财力的增幅大体保持同步,专项配套资金也不例外。

(三)赋予相应的财政自

一是财政收支自。自主地安排和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地方的财政收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财政收入用途。在支出方面,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主地决定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及其有关支出项目的标准和范围。

二是举借内债的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地区财政困难的局面将是长期的,即使中央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为了增加财政的发展能力,提高财政积累率,可考虑给予举借内债的自。举借内债可用国有资产作担保,在自我平衡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可用财力确定一定举借内债比例,如5%.

三是财政资金调剂使用权。对同一种用途的各项资金包括上级拨付的一些专款,允许捆绑起来统一安排,或者在上级拨付的各种专项补助之间适当调剂,以提高资金的规模使用效益。

财税管理第2篇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政策,大致可分为紧缩的财政政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三种类型。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长期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世界各个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国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而采取了暂行的或过渡性的财政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既有利于财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财政的需求供给。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内容都是围绕激励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不只是消费需求不旺,还包括供给需求结构不合理。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克服积极的财政政策时代那种以国债投资为主的单一的财政支付手段。而稳健的财政政策能够采取综合性的财政手段,如:财政补贴与政府性基金,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税收、国债、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式支出等。实现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实现中期的目标——解决“三农”问题和就业问题,还可以实现远期的目标——使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全面发展。

二、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性质、地位

(一)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1)控制财政赤字。截至2003年,我国政府赤字达2916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的2.5%,超过了一般的警戒线。从2004年开始,财政赤字有所下降,但是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2)推进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发展;深化改革才能科学发展;改革需要财政支持、付出成本;改革产生效益,增加财政收入。(3)调整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与消费结构、城乡结构、供需结构,尤其是实现农、轻、重结构,这是战略任务,是财政收入的源泉。(4)增收节支。这是长期的财政方针,我们决不能实行一边任意扩大支出,一边随意减少收入的自杀政策,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这四项内容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稳健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根本不同点是:稳健的财政政策不仅包括财政收支供给与需求总量的调控平衡,而且还包括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结构的调整与均衡发展。

(二)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性质。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不是扩张的,也不是紧缩的,而是在财政预算收支上有压有保,有保有限,有严有宽;在项目建设上有上有下,有长线有短线,压与保、严与宽、下与上相结合,适度在其中;始终保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结构均衡。稳健的财政政策是平衡的、匀称的财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可以称之为“中性”财政政策。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基本的,而不是保守的或停滞的财政政策。所谓保守的财政政策是重在温室保养与保重,维持旧的状态,不求改革,而稳健的财政政策,是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相统一,是高水平、高质量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同“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相适应,具体解决的是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这个全局性的财政政策问题。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需要严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

(一)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为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又为提升财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所谓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是由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内在结构的严密性、发展的协调性以及操作的可靠性所决定的。它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实行民主理财、法制管财、公开用财、实行征信制度。所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是由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所决定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是朝令夕改的暂时规定,而是具有经常性、持久性的财政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与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相一致、相符合的。

(二)按照稳健的财政政策的立法要求,必须加快财政法律的制定、修订步伐

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系列或系统的财政机制,它注重的是综合效益,因此要求相应的财政立法必须完善,财政法制环境必须优良。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应在5年内完成和基本完成76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规划,其中财税法律占8件,约占10%.然而时过两年了,却还没有一件财税法律出台,面对基本性的财政政策的转变,财政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加快步伐。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政策,又是推进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针

事实证明: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和作用方面,远不如稳健的财政政策更为重要。而公共财政体制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必然选择,也与稳健的财政政策一拍即合。公共财政既能完整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又能全面体现政府的职能[1],还能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运作,因而更有利于依法治税、民主理财;更有利于调节国家与社会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更有利于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获得良性循环发展。比如:从2005年起,财政部对去年超收的5300亿元的财政资金的计划安排,就充分体现了稳健的财政政策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按照财政部的安排,在5300亿元中,中央可支配的是2250亿元,在2250亿元中,1050亿元将用于退税,405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还有增加对农民的扶持、减免农业税需要158亿元。在社会保障方面,增加100亿元的社保基金,总共是166亿元。此外,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需要332亿元。同时,还要拿出200多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剩下的138亿元将用于国防事业,还有一些主要用于救灾和救济等方面[2].这表明了财政分配的公共性和公开性。

四、按照需要与可能,着重做好三个层面的财税立法执法工作

这三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思想和内容。

(一)全国性的财税法律的修订和制定

1.修改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迫在眉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合并修改,必须加紧进行。我国加入WTO已经3年了,WTO要求必须实行国民待遇,但上述法律和法规存在严重问题:法律形式有明显的差别;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很大(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内外资企业不一致(内资紧,外资松);实际执行中名义规定的优惠少,实际中的优惠多,显失公平;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私人企业所得税不衔接。

2.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再也不能迟延。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已经经历了1991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但该法的基础还是1980年时制定的格局。对个人生计扣除标准还是%/$&年规定的每人每月扣除300元,这显然过时了;名义税率偏高,“灰色收入”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补进;内外资企业人员征收不统一;有些省市已修改了税率,全国各地执行不一。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税种的调节作用,必须抓紧在2005年完成修改的法律手续。3.制定《反洗钱法》必须安排。进行反洗钱斗争不仅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财政机构的诚信和金融财政稳定的需要,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以及维护我国在国际社会的伟大形象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使我国反洗钱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就必须制定《反洗钱法》。《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通过《反洗钱法》的制定,可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000名逃往国外的不法分子,带走了500亿元的资金,造成了我国财政、金融资金极大流失,也是一个很不安定的因素。

4.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必须及时跟上。这是调整我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上、财力上发展差异的需要。可以通过“税收返还”、体制、结算和专项补助等形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财力分配上的倾斜政策,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化要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法律制度。此法预计在2006年出台。

5.《预算法》的修改必须按时完成。《预算法》是财政法的基本法。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计划经济的色彩很浓。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足,当前,需要把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上去,把近年来预算制度的三大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进去。现行《预算法》对违反预算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太笼统、处罚太轻,必须改变。预算制度的修订最好能在2006年出台。为了保证《预算法》修订的按时完成,采取中改的方法为好。

6.起草制定《税法通则》必须毫不动摇地进行下去。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曾先后纳入“八五”、“九五”、“十五”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已经作了相当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它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都讲了很多道理,但就是遇到了思想上不很统一的问题,困难较多,从而出现了时续时断起草的局面,现在是立法机关下决心的时候了。只要立法机关坚定而又坚持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立法路线,笔者相信,《税法通则》可以在!"")年拿出来。[3]

7.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备法律程序,为统一城乡税制作好调查研究和立法准备。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费改税”的重大改革,2001年至2002年,全国在20个省市农村试点税费改革,2003年全面开始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三个确保”和城乡税制统一,以保证“三农”长期的、稳定的发展。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总理宣布了从2004年起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无税赋,取消农业税只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步,并且还要完备法律程序。因为我国的农业税收条例是经过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这次取消农业税同样也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批准程序。第二步是按照城乡统一税负公平原则,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要做好统一城乡税制的测算和试点,把取消后的农业税改为对农业、农民征收商品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就是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商品流转税,这实际上是把土地变成了生产要素的商品流通,从而使农民对原来农业税的负担产品商品化、市场化了,这样做既解决了原来的农业税无起点、无成本扣除、大大高过城市居民所缴纳的商品流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问题,又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真正的税负公平与税负平等。

(二)全国性的财税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1.进一步改革流转税并实现增、消、营税收条例的正规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是1994年我国实施新税制改革后,现行流转税类的三大主体税种,占每年税收收入总额的$",以上。从今年起,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即对购进机器设备进行抵扣),并将首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总结的经验向全国推广。消费税要扩大征税范围,调节税目和税率。营业税要稳定和完善。这三种税在当年都是以国务院的《暂行条例》形式规定实施的,经过10年的执行,在这次深化税制改革,调整、补充、修订后,完善了政策,增强了刚性和效力,建议国务院分别以正式条例公布,不再用“暂行”二字。

2.深化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必须制定统一的出口退税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了《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充分肯定出口退税政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情况下,指出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是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税问题十分严重。据估计,全国拖欠企业退税额达2500亿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解决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此后,财政部积极通过库款调度和增消收入、增量超收安排等方法,已基本上还清了老账,有效地解决了出口欠税这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4]为了建立切实可行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出口行为、财税部门退税的管理行为、海关和外汇部门的服务行为,必须把《决定》具体化为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规范和制定出口退税条例(即行政法规)。其内容应当包括出口退税的性质和地位、出口退税的体制和原则、退税的决策和调整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退税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退税的程序机制和法律责任。

3.改革房地产税、制定《物业税条例》。用物业税代替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虽然属于地方税收体制的改革,但必须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物业税行政法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和政府规定,直接涉及房地产业的税费达)种以上。如内资企业及个人的房产税和外资企业及个人的城市房地产税(或房租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农村耕地占用税;涉及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交换时订立契约的契税、涉及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印花税、营业税中的销售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中的房屋租赁收入税等。还有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涉及房地产税内容。房地产税还涉及尚未但可能要开征的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均涉及房地产的问题,目前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也不低。如果把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还包括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等。总之,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存在税费不分,内外资税负不公平、不统一,税种繁多,重复征税情况普遍,负担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要求等弊病。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物业税,并应以此为契机,系统建立我国房地产业或财产业税收体系和征管体系,加强研究,适当提高房地产业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按照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开征物业税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四个条件是开征物业税所必须的:(1)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等产权要明晰,对存量要有正确的统计和估价。(2)清理整顿房地产业评估市场,进而搞清现行房地产市场的弊端,建立我国自己的物业课税价值评估制度体系。(3)科学测算和确定人均免征税价值,确立调整税种的主体,按用途分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可分为自用房地产类、他人(非使用)房地产类。对自用房地产的征税价值要低于他人(非自用)的房地产税价值。(4)建立和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与建立财产类税制通盘考虑、同时进行,或者当作改革和建立整个财产税制的一部分进行。

(三)地方财税立法和执法

按照集中税权、适当分权的原则,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适当放权的情况下,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和增强地方自主性是十分必要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1.注意地方的财权和税权以及地方财税体系制度的建设。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以及全国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完善地方税种。从体制层面来说,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除中央税、共享税外,归属地方税收管理的税种十几个,在这次深化税制改革中,按照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有的要取消,有的要合并,有的要适当调整,有的要重新设立。

2.注意地方税收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地方税收制度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地方税收制度中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农牧业税等税种的纳税对象或者说征税客体是土地,没有土地资源及其收入,我们就没有征税的对象和客体了,也就很难有这些税种的存在了。二是这些相关税种的开征,其目的和土地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得愈好,相关的税种就愈有前途,愈重要,愈能发挥作用;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参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起着保护土地资源和调控土地资源的特殊作用。三是相关的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能更好地支持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我国不久前完成的普查(自2000年8月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也是对中国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普查。

3.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财税工作的重点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执法。按照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央集权、地方适当分权的原则,立法权和财力分配权集中在中央,对地方来说,重点在对法律的执行和对财力的使用。所以,地方在执法和财力使用过程中,比较多的是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检查落实,确保实施的效果。

另外,财税之间、财税与金融之间、财税金融与经济制度及经济立法之间的交叉层面也是很明显的。为了推进稳健的财政政策,还要注意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结合,财政立法与金融立法相协调,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对此,笔者认为,在新的政策、新的经济关系、新的经济秩序的变化面前,既要着力总结现有法律制度中行之有效的交叉规定,又要注意预测和研究将要产生和发展的新的交叉规定。

如果说人类社会总是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系统中循环往复、不断更新的良性循环中生存和发展,那么我们曾因一个时期对交换(流通)重视不够出现过梗塞,但在大力发展交通、信息、市场经济后,这一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我们也曾因一个时期对消费重视不足,出现过消费滞后,但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扩大内需政策的形势下也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然而对分配这个环节,至今在认识和行动上还做得很不够,无论分配采取哪种形态(包括五种形态即价格分配、财政分配、信贷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但财政分配至今还起着主导作用。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新的一届政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全局的安排和部署,这无疑是切实解决分配问题的一道曙光,也为完备我国财政法制创造了有利的时机。

「注释

[1]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完善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见《金融时报》2005年1月15日

财税管理第3篇

一、当前我国通胀压力的根源与财税政策介入的必要性

进入2007年,我国经济中的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全年CPI上涨4.8%,经济呈现高位运行的特征。在此背景下,2007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年以来首次提出2008年要执行“从紧”货币政策,并把防止物价上涨与防止经济过热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当前物价的全面上涨,从根本上可以归结为成本推动、需求拉动和通货膨胀预期因素的影响。

其一,从成本因素来看,2006年之前,由于资源价格、劳动力价格保持较低水平,土地价格尚未迅猛上涨,我国经济中存在的通胀压力是隐性的。进入2007年,这些隐性的通胀压力都得以显性化。首先,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开始加快,油价上调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公用事业改革也不断加速,这些都使得成本向最终产品价格传递,构成现实的物价上涨压力。其次,随着劳动者保护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展开,劳动力成本也在上升。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同比涨幅达18.8%,超过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长率18.5%。第三,再者,由于土地供应量减少等政策、市场结构原因,近几年土地价格出现爆发式上涨,加剧了成本压力。据统计,2007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前三季度土地交易价格涨幅分别为9.8%、13.5%、1.5%,达到了2000年以来的最高涨幅。

其二,从需求因素来看,本轮物价上涨的特点之一,是以主副食品价格上涨作为导火索。近几年,政府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向低收入者倾斜,这最终会扩大食品消费需求,引发价格上涨。此外,投资和出口增长持续旺盛,也产生了较大的需求拉动作用。例如,2007的固定资产投资仍然增速强劲,房地产开发投资明显加快。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加快0.9个百分点。同时,虽然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出口结构的措施,但出口需求增长仍保持了强大动力。2007年的对外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的历史高位,较2006年的1774.7亿美元增长了47.7%,位居世界第一。另外,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底,M1、M2和信贷增长都呈现趋势性上升。可以说,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样是促成总需求旺盛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当前货币政策需要从紧的原因。

其三,通胀预期也是加剧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目前影响通胀预期的根本要素有两个:资源价格改革和政府的政策姿态。一方面,未来中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已是必改不可,加上与国际价格的接轨趋势,源于资源价格的通胀预期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在2007年CPI逐渐走高的过程中,政府对于通胀问题传递的政策信号不够清晰,客观上降低了公众对未来政府政策抑制通胀压力的信心,造成通胀预期的上升。

由此可见,要从根本上控制这些影响通胀率的因素,除了从紧货币政策之外,更需要财政政策等其他手段的充分介入。事实上,在面对通胀压力积累的情况下,所谓“稳健”的财政政策内涵应该有所变化,这还尚未引起决策部门和学界的真正关注。应该说,以财税政策应对通胀压力的重点,一方面在于努力缓解和控制影响物价的成本、需求和预期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努力缓解通胀给社会福利所带来的危害,避免普通公众利益过度受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针对物价上涨压力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稳步推进税制优化,为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

从长远来看,市场化改革导致的资源价格上涨是对原有低效增长方式的矫正。但对财税政策来说,可以利用鼓励新能源和节能降耗来缓解企业成本压力,从而间接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例如,在消费税方面,可扩大消费税的覆盖范围、调整税率,增设含磷洗涤剂、臭氧损耗物质、塑料袋等污染产品为消费税税目,提高低标号汽油和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此外,将煤炭、焦炭和火电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清洁能源如生物能源免征消费税。再比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的优惠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并增加对新能源、可再生资源运用的支持。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降低对传统能源资源的过度需求,进而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

(二)保障劳动力价格的稳步上涨,控制工资向最终产品的成本传递

长期以来,在重生产、重出口的经济战略导向下,国内劳动力价格一直过低,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损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对此,首先应促进工资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弥补物价上涨带给普通职工的福利损失。这就要求财税政策逐渐转向就业优先的目标,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支持能够广泛吸纳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社区服务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其次,要防止工资上涨的压力过多传递到物价上,并给居民生活带来实际不利影响,要从两方面强化政策职能。一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采用“让利于民”的思路,促进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均准予扣除。在确定何谓“合理”工资的细则中,可以引入区域、行业、企业的差别因素,增加横向公平性,根据情况扩大工资增长空间。这在实质上,相当于在保证企业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把政府税收向职工进行初次分配的转移。另一方面,也要有利于企业利润向工资的适当转移,使职工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更合理的份额,这也要求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充分配合。主要目的在于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例如,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用工,应重在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逐年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地方工资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

(三)促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上涨

随着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建设需要巨额投资支持,而在当前财税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受到限制,“卖地生财”成了最佳选择,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了高地价、高房价的现实。应该说,中央已经清醒认识到土地财政的危害,并通过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来约束地方政府卖地行为,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在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构架下,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资金来源,支撑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地方政府拥有财产税的部分立法权、全部执法权,并进行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而由于我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存在缺陷,使地方政府缺乏与事权相结合的财权,才不得不“卖地为生”。要真正隔断这一模式,就要为地方政府寻找可持续的财源,从而消除推动土地价格上涨的根源。

首先,要推进财产税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权限。利用物业税改革的契机,取消土地出让金,将之纳入物业税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样一方面可增加业主对物业的持有成本,起到打击房地产投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地方财政有了长期稳定的财源,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

此外,要真正替代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就需要为其建立财政、金融两大支柱。前者围绕物业税展开改革,后者则需要以市政债券改革为重点,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基本方式。虽然很多人还担心地方发债的风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已通过各种“准市政债”来筹集建设资金,使地方隐性负债走到阳光下显然利大于弊。

(四)采取相应的财税措施,扩大国内粮食的有效供给

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的持续上涨,其背后客观反映了粮食供不应求的现实。当前全球都处于粮价上涨的周期,我国也不例外。这就要求着力增加粮食和食品供给,从源头上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其中很多方面都需要财税政策对症下药。其一,在城市化不断侵蚀耕地的情况下,保护耕地的意义需要再次被重视,对此,政府应该进一步优化包括耕地占用税在内的相关税收工具,不断提高征税范围和纳税标准,增加占用耕地的税收成本。其二,为了增加粮食供给,还应继续增加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各类农业补贴等,促进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其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出口,防止粮价上涨风险向国内传递。2007年12月18日,我国取消了众多粮食产品的出口退税,接着又规定在2008年对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征收“暂定关税”,这正是为了弱化粮价上涨的预期,增加国内粮食供给。在粮食价格上涨压力未缓解的情况下,类似的措施要坚持运用。

(五)优化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机制,避免财政季节性支出对总需求的冲击

由于国库现金管理改革尚未完成,当前财政自身的运行特点会导致财政存款在年度内的季节性变化,进而对货币政策与流动性产生较大冲击。具体来看,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财政收支不会按照平稳的序列流入和流出国库单一账户,往往在某段时期出现较大的收入或支出净差额。在财政支出的高峰期,国库会有巨额净付款,商业银行存款和储备就会相应增加,从而引起货币供应量的乘数递增。2007年12月,央行连续进行了新的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部分原因也是为了对冲第四季度财政支出剧增所带来的扩张性效果。长远来看,建立国库现金最低余额管理模式,以及两大货币当局的定期协调机制,也都是抑制需求拉动型通胀压力所必需的。

(六)促进预算体制改革,控制财政支出的低效膨胀,稳定公众的通胀预期

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稳定公众的通胀预期,避免通胀的恶果被放大。各国的经验表明,影响通胀预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政府财政预算的状况。对此,最重要的是增强预算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目前《预算法》的完整性还有所不足,虽然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土地出让金等众多预算外资金,还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同时,预算调整不严肃,各级政府频繁的预算追加、修正,使人大通过的预算往往流于形式。还有,现行《预算法》规定预算超收收入可由政府自行使用,立法机关没有强制约束力,导致年度财政超收惊人,如2007年超收估计达7000亿元,这样的巨额资金在形式和实质上都脱离了预算监督,成为强化物价上涨压力的不确定因素。而这些现象,都使公众担心即使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也会由于预算失控而成为通胀压力的新来源,从而增加了通胀预期。为此,要加快预算法律与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不利影响。

三、针对通胀危害民生的财税政策思路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经济结构和体制的多种缺陷,通胀对民生的负面影响更深远。其一,消费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侵蚀了中低收入者的货币购买力,使其实际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其二,通胀率的高企不下成为个人投资最大的敌人,使投资收益甚至可能为负数。其三,通胀会引起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从而加剧贫富分化和社会动荡。

必须注意的是,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多数普通人的利益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通胀风险作为系统性风险,不是个人所能完全避免的。有鉴于此,面对通胀压力,公众除了要求政府着力控制物价上涨,还需要获得用于弥补、减少损失的政策保障,这仍然需要财税政策来担当主角。

(一)实现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转换”,增强“内在稳定器”的功能

此前的“稳健财政政策”是强调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淡出,具有中性偏紧的含义。对2008年的“稳健”,则应重点放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方面。换句话说,应该适度弱化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建设性投资支出,而增加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消费性支出。由于后者对经济扩张的“乘数效应”要低于前者,因此相对来说,转换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会有紧缩性效应,同时也会保证公众利益不受通胀的过度损害,避免恐慌引起的通胀预期失控。

可以说,对社会保障等“隐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不足,已经成为通胀压力下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大阻碍。2003~2007年五年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年均增长22%;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4万亿元,年均增长16.1%。然而,仔细看一下财政对民生的贡献,许多方面并未出现明显改观。如1998年的教育、科技、医疗支出比重为19.95%,2006年变为18.37%;1998年支农支出占比5.8%,2006年只有5.4%。虽然社会保障支出从1998年的5.5%增加到了2006年的10.79%,但也不足以支撑失业、贫困和老龄化的福利需要,并远低于国际水平。

对此,应加强对低收入者的救济支出、扶贫支出及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基本住房等支出,增加特定的财政补贴包括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助学金支出等。这些支出对改善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以提高或维持其实际收入、福利水平和基本的发展条件都非常重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客观上都是增强财政“内在稳定器”功能的重要选择。

(二)促进财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抵御通胀的危害

在通胀压力下,财税手段应更加发挥促进公平的作用,如通过加快所得税、物业税等创新和改革,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由于政府可以无限发行货币,理论上说,通胀必然也反映为财富从民间向政府的再分配过程,相当于一种税收,自然会影响民间的购买力和需求。既然如此,如果政府重视民生,就应该降低这种“通货膨胀税”,并把财富还给民间。

对此,政府首先应采取具有对企业减税效应的政策,从而避免企业向最终消费者过多转嫁成本,把部分“通货膨胀税”返还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后续改革中,一种选择就是促进税收指数化,并把重点放在税率结构和税负减免这两个方面。第一,根据通胀率对所有收入级别实行指数化调整:第二,在税负减免上,对纳税扣除额等实行指数化并对受通胀影响较大的生计扣除等予以相应调整。

此外,应努力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灵活性,使其能够事先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例如,很多国家在个税征收中,都采取税收指数化原则,即经过立法程序,使税制中一些项目随物价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以消除通货膨胀对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在我国物价上涨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也应根据通胀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纳税档次和起征点、免征额等,从而避免中低收入者随名义货币收入增加,被迫按较高适用税率纳税。此外,按家庭工资水平、区域工资差异等来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促进公平的改革措施。

财税管理第4篇

刚才,*同志就全县财税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成,请大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财税工作成效显著

*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帮助支持下,全县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战略定位,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沉着应对特大旱灾带来的负面影响,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实现了“*”规划的良好开局,为实现“双百亿”和农民人均收入4000元目标奠定了基础。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0.13亿元,比*年(下同)增长1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2449万元,同口径增长13%。全县国税系统累计入库税收13456.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6.9%,增长22.8%,增收2500.7万元;入库“两税”11752.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9%,增长25.2%,增收2362.3万元。全县地税系统累计入库税收12435.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7.8%,增长18.5%,增收1944.2万元。

过去的一年,全县财税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政、国税、地税组织收入的增幅都大大高于我县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实现了“*”时期财税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全县财税系统干部职工谋划全局、抢抓机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全县财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诚挚地问候!

二、扎实做好*年的财税工作

*年,我县财税工作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支出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财税收入增长14%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团结拚搏,扎实工作,为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和构建和谐资中提供财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领导。财税工作开展的好坏,关系到全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全局的高度来关心和支持财税工作,积极帮助解决财税系统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财税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要把财税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熟悉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税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坚持定期研究财税工作,掌握税源和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绝不能违反政策搞变通,绝不能混淆入库级次,绝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二是要强化目标管理。财税部门要自我加压,自添措施。今年,县上将加大对财税收入的考核力度,不仅要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而且还要继续坚持对均衡入库进行考核。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全年财税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县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调度、税款入库以及查处涉税(费)案件、打击涉税(费)不法行为等方面,紧密配合,全力支持财税工作。四是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联席制度,互相支持配合,加强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大组织收入力度。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组织税收收入,要占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5%以上,同时,也要加大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提高财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增强财税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县、乡镇财税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应对措施;要把财税收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下去、落实到人头,推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加大税(费)源监控力度。注重重点税(费)源监控,扎实开展税(费)源调研和普查,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税(费)源管理模式,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督、重点行业重点管、重点税种重点抓的工作方式。三是要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严格财税法制、财税政策、财税征收、财税票证、财税稽查等方面管理,全面规范日常工作行为;进一步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质量考核,建立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为内容的征管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安装、货物运输业、销售不动产、劳务等专项发票的管理制度,巩固以票控税的成果,规范业务管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四是要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对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力度,实行消费税申报管理和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双向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同时,地税部门要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五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的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在城区加快税库银联网建设,提高办税效率;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杜绝泄密事故发生,逐步实现税务工作信息化、自动化。

(三)强化财税服务。全县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财税经济观,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以为纳税(费)人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在政策咨询、税(费)款征收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纳税(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继续抓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三是要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统一规范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和标准,进一步将执法依据、程序、主体、责任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依法治税。为政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治税必须依法。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推进财税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服务,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二是要扎实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情况。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财税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税征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税费征收秩序。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金融保险、食品药品生产、废旧物资经营及使用、农副产品加工、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和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开展检查。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净化税收环境。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宣传税务工作,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优化支出结构。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和矛盾,各方面都需要钱,我们必须下决心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逐步解决面临的困难。对此,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工作。要积极筹集资金搞好东干道改造、沱江二桥建设、磐石古城建设、状元街修复、工业集中区建设、资威煤田勘探开发等重点项目。同时,要狠抓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落实惠民行动,突出向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事业的投入,继续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需要强调的是,惠民行动既是*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期间的一项长期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惠民行动方案时,一定要坚持“明确目标、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原则,既不容许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决不能为追求政绩、盲目上项目、造成项目因为资金无法落实而不能得到彻底实施,也不能因为资金问题不作为。

(六)推进财政改革。财政部门要把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作为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预算追加、重点工程政府采购、有关税费减免等一系列财政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资金需要。在保证基本运转需要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专项支出。要通过实施部门综合预算改革,把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有效防止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通过相对统一支出标准,保证各部门的正常支出经费需要,缩小部门间的经费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今年彻底取消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收入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对支出实现项目管理。凡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一方面,财政部门在下达年初预算时,要科学合理的安排行政性收费成本支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凡是不能完成任务的,不仅要追究单位的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这一点,希望在座各位引起重视。

(七)严肃财经纪律。要认真开展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人员和社会公众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努力提高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内部财务管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单位经济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在这一点上,县委、县政府是坚决支持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春节将至,要坚决防止违规发放奖金、突击花钱、公款请客送礼等行为,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落实与否、落实的程度如何,群众能否从中受益、受益多少,关键在于干部工作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全县财税部门要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抓住关键。要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力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四好”班子;带出一支政治合格、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财税工作队伍;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加速干部的成才和成长。

(二)要抓好学习。广大财税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好、实践好“*”重要思想,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精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深入学习贯彻县十二届一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一次人代会精神,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把全县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和指示上来;要认真学习财税知识,熟悉财税政策、财税法规业务,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财税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会用财税杠杆来调控和管理经济,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三)要强化廉政。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权力的滥用。全县财税系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全县财税部门要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许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财税管理第5篇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比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稳妥的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研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要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可以有效的推动财政税收管理,确保财政税收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财政税收能够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要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要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财税管理第6篇

关键词: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看重。财政非税收入在经济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阶段的管理范围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得大量的财政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政职能,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社会发展形势下,必须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只有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分配国民收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所谓财政非税收入就是指财政收入中除了国税、地税、农税等征收机构征收的各项税款之外,有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组织征缴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财政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财政非税收入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使得财政费收入有利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从而影响到资金的合理使用。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对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才能保证财政非税收入的合理征收,才能更好地分配国民收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行为不规范

就目前来看,我国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权大多是集中在发改委和物价局,而征收工作大多是有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早知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现象,从而引起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的不规范。

(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财政费收收入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各环节紧密相扣,但是就目前来看,财政非税收入在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环节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对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督约束力不强,从而使得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由于相关体制不完善,各项工作找不到依据,容易造成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的随意性,从而出现混乱的局面。

三、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策略

(一)加大财政非税收入的宣传

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非税收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而要想规范、有效地征收财政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大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如网络、广播、电视等途径来宣传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群众的自觉性,促使群众支持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非税收入规模

就目前来看,我国财政非税收入总额持续增长,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然而财政非税收入比重的增加必然会给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必须对非税收入进行合理分析,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政府的空管调控能力,合理控制非税收入规模。首先,要全面分析我国非税收入来源,取消一些冗杂的行为,通过增强政府职能来进行调节和管理,从而减轻社会负担;其次,将现有收费中的某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并按市场价格征缴纳税,从而更好地进行非税收入管理。

(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开展的依据和保障,只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工作管理效率和水平。针对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就必须结合我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现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财政非税收入征缴机制,增强财政对政府资金的管理力度,对财政非税收入进行严格控制;其次,要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继续推行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罚缴分离制度;再者,要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对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使监督工作与财政Y金运行同步化,从而提高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合理选择非税收入征收方式

由于财政非税收入具有项目多、差异大、范围广的特点,使得财政非税收入征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难度。为了更好地开展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就必须改革财政非税收入征收方式,对征收程序较为清晰、对缴款义务人能够形成约束的可以采取直接缴款的方式征收,而对于比较零散的收费项目可以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征收。

(五)合理控制票据

票据控制作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票据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票据控制工作,要结合我国当前财政非税收入健全票据控制相关体制,全面实行 “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领新”制度,并督促单位及时、足额地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另外,要根据相关规章要求,严格做好财政资金管理,全面了解非税收入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真正达到以票管钱的目的。

四、结语

财税管理第7篇

1.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整体管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也必须作为一个重点来对待,首先就是在组织财务活动(比如,开发票)中必须要将纳税筹划总结进去,一切经济筹划活动都必须要以纳税总额作为总体依据,这就是最基本的纳税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简单的关系,其次在纳税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之间还有的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关联就是:纳税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财务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要受纳税筹划的限制,一切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要以税收为基本依据来开展!总之纳税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之间就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他们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缴税的核心环节。

2.纳税筹划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之所以要开展财务管理不仅仅是为了向国家缴税,服务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更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业务往来有凭有据,同时也是为了给企业管理者和外界企业财务信息使用者更清晰的公司运行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更好的开展企业的管理和未来规划,这也是企业都想要设立财务工作岗位的关键所在。

3.纳税筹划有助于履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职能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从大体上可以分为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三个主要方面,具体来说财务计划就是根据企业实际的运行状况做出最有利于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的财务决策,另外财务计划还包括合理运用企业资金展开投资获得可观的收益等;财务决策是财务计划的第二步,制定出财务计划之后要根据实际的市场状况,经过缜密的思量和讨论之后再决定这些计划和决定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最后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职能,财务控制就是指一切的财务和资金往来都必须要经过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层人员的审批才能开展,否则不属于企业正常运行过程中的经济活动。

4.纳税筹划不仅融合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反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在实际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纳税筹划工作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相辅相成,互相融合的,纳税筹划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现在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而且管理的效率也会得到大大的提升。但是反过来说,纳税筹划也会反作用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由于纳税筹划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其次还因为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某些过程。总之纳税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运行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二、小结

财税管理第8篇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和控制的管理活动。其实质是以价值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综合性的管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其目标必须与企业的目标相一致。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同时也是财务管理追求的目标。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在企业的各个领域中。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应将税收筹划融合进财务管理的各环节之中,通过各环节间的内在互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因此,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筹划内容的安排都应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综合考虑筹划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给社会带来利益。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2.合理性原则。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对此,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3.事先筹划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导致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4.服从财务管理总目标原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5.服务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避免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从而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机会收益、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7.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防范未能依法纳税及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整体性的风险性。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筹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更有利自己的融资结构,更好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

1.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首先,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最有效可靠的途径,将被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所采纳。税收筹划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此就需要企业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程序,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进行正确的财务处理,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促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其次,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要求其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既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熟悉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法,以使企业在税收政策和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财税管理第9篇

[关键词]乡镇财税;国民经济;管理;强化

[DOI]10.13939/ki.zgsc.2015.46.158

我国行政级别众多,各行政级别对其地区的财税管理状况之间关系着我国国家的综合财政和税收管理状况。在我国,各地区的税收是我国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凭借国家特有权利,遵照法律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我国居民或者非居民强制收取的金钱或实物课征。乡镇是我国众多行政结构的最低一级,也是我国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泛的行政机构。乡镇财税是我国财税体系中最基础的级别,对乡镇及农村的发展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强化乡镇财税的管理力度,对维护乡镇社会稳定、提高乡镇发展效率,甚至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但是正因为乡镇是我国最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各项管理也是属于我国行政级别中最薄弱、最不受重视的,因此在乡镇的财税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桎梏着我国乡镇的发展,腐化着基础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相应的解决。

1 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乡镇财税管理缺乏完善的相关制度体系

在我国目前乡镇中并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税收制度,乡镇政府人员只是遵照国家制定的分税制进行相关活动。但是,我国各地区的乡镇发展水平不一,经济状况不平衡,这就造成了在征税活动中的差异性。各政府没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对居民进行乱收税、高收税,造成居民对税收活动的恐惧。

1.2 乡镇企业纳税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经济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在近些年间,许多乡镇企业拔地而起,发展势头迅猛,但一想新办的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甚至偷税逃税,而因为乡镇中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完善,使得这些企业成为漏网之鱼,而又因乡镇中税务的征收、管理和审查部门的分散管理,导致在对企业纳税管理上的疏漏和管理难度的增加。

1.3 乡镇企业财会基础薄弱

会计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部门,它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核算和反映。而在乡镇中的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置会计部门,甚至不再企业内部配备会计相关人员,不按相关规定进行账簿的记录和核算,纳税时应付公事,或者要求会计人员做几套假账糊弄征税人员,帮助企业偷税漏税。

1.4 政府税务征管部门执法力度不足

在目前的乡镇中,政府税务征管部门在执法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执法人员逃避责任,该征不征、多征、少征等不按规定进行征收,严重扰乱我国基层的税务征收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政府执法的威信力,导致税务征管的程式化、虚假化,严重阻碍了我国财税的正常秩序[2]。

2 我国乡镇财税管理强化分析

2.1 建立健全乡镇财税管理体系

一套完善的财税管理体系,是乡镇政府各行政部门人员的行为依据,能够保证财税征收、管理、稽查中的各项秩序的顺利执行[3]。针对目前各乡镇经济水平不均的状况,应在各乡镇政府内部建立与其经济水平相对应的税收制度,真正符合乡镇居民的切实情况,避免政府部门对税收活动的理想化、随意化。此外,完善的财税管理体系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征税人员的行为,避免其乱收税、高收税等行为的出现。除此之外,完善财税管理体系还应该完善乡镇事权和财权的对接体系,乡镇政府的职能要与其财税的收入相对应,避免“职少财多”,即政府某些职责所用的资金原本较少,而对其所储备的资金又较多,从而导致政府某些职员滥用财税收入、以公谋私现象的出现。在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体系时,除了要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税种,也要建立相对应的完善的“机动”税种和费种,不断建立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收入与固定税种收入相结合的乡镇财税管理体系。另外,在建立健全乡镇财税管理体系时,还应该建立相对应的政府内部人员监督体系,有效制约政府相关人员的行为,使其真正运用好自己的职权,充分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好管家。

2.2 加强经济秩序管理,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经济调控与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在市场经营中故意哄抬或压低物价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责任到人,保证市场中企业的公平竞争,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便利,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才能有效增加财税的税源;乡镇政府也应该发挥好市场监管的职能,除了对市场中故意哄抬和压低物价的行为进行治理,还应该有效监督市场中商品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营中的商品质量进行突击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并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商家进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进行商铺的查封处理,对市场中经营产品质量的管理,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有效维护。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部门管理的要求,使企业在劳务用工、财务管理、会计审核等方面建立严格的透明化规范程序,对非法用工、非法财务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在乡镇中各大企业内部张贴劳务须知,使企业员工获取相关的劳务知识,以免其上当受骗。乡镇政府还应该鼓励企业合理纳税,对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对企业进行查封,并对其直接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3 加大税务征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乡镇企业财税管理方面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税务征管部门的执法不力,部分税务征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税费纳入私囊,或者包庇个别企业进行偷税漏税,从而在中间拿取回扣或好处费,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也使得乡镇政府的职能遭到乡镇居民的质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在乡镇居民心中的公信力。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以后,征管部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征收和管理税费,对于骗税、逃税、漏税等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屡教不改者进行企业的查封,对任何企业都不能包庇和纵容;政府部门内部也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对于知法犯法的工作人员严惩不贷,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且将其从政府部门中进行开除处理,提高政府的威信度和公信力。除此之外,乡镇政府还应该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行为法则,对执法人员各种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明文规定,杜绝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现象的出现[4]。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对财税相关法规的宣传,使乡镇居民充分了解我国的税法制度,了解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及违法税法的一些相关规定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强化乡镇财税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乡镇财税的管理水平,改善乡镇的税务情况,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针对目前我国乡镇在财税管理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应该找出问题的根源,对症解决,使财税真正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徐霞.浅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2(21):120.

[2]郭文静.浅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5(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