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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利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8 15:17:44

对外投资的利弊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1篇

图1 2002-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增速

数据来源:人大重阳网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为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并购两种主要形式。绿地投资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直接出资建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我国企业收购或兼并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对外直接投资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其资本移动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国际间接投资。股息和分红是对外直接投资者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投资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也往往大于对外间接投资者。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影响

1、可以有效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对外直接投资通常可以更好地充分地利用东道国当地的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的优势,不断开拓国外市场,通过规模经济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越过贸易壁垒,保护出口市场。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来企业的冲击,通常设置各种各类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中国企业、政府或个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投资国直接建立企业或通过跨国并购,可以很好的越过这些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实现对本国市场的保护。

3、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进程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对外直接投资的不断深入发展,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的对外经济开放水平,优化我国对外开放经济格局。此外,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的迅速发展也必然带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对外资本输出,有利于改善由于国际收支平衡带来的外汇储备量较大等问题。

4、谋求低成本,分散风险。我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国外在某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比如在非洲、拉丁美洲等相对落后地区进行投资是因为那些地区人力资源成本较低,资源丰富等。此外,那些落后国家一般来说会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或扶持。这样,我国的投资者就会以低成本进入外国市场,从而获得取得较高利润的可能性。此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区分开来,通过开展多样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

5、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生产技术水平相对发达国家较为落后,但在一些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的,通过利用这些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生产经验,然后将这些生产技术和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带回国内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另外一方面,通过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的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在我国处于产品周期末端的产业转移出去,为新的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新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弊端

1、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在东道国或地区直接建立企业或取得东道国企业的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等方式来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所以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投资周期也相对较长。

2、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东道国一般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投资领域等进行限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3、如果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采用非股权合作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授权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收到一定威胁,并且将失去非核心业务及其相关的利益。此外,通过非股权方式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将会使信息交易成本增加,减少企业的可得利益。非股权合作方式的跨国并购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可能会使自己的专利,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等被别人学习了解,从而培养了潜在的竞争对手。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2篇

1会计舞弊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根据中外对财务舞弊一词的阐释,会计舞弊的含义是指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从而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会计舞弊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与道德价值观念相违背,因此对舞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

(1)按行为主体分类,会计舞弊分为雇员舞弊和管理舞弊。雇员舞弊是指公司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或管理中的缺陷,非法获取公司资产或个人利益的行为。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通过其管理与控制地位故意传递错误信息,欺骗投资者与债权人的行为。对现代企业而言,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管理层蓄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财务事实,投资者与债权人很难辨其真伪,极易做出利于上市公司但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在我国证券市场曝出的舞弊事件中大都是管理舞弊。

(2)按行为目的分类,会计舞弊分为侵占资产舞弊与财务报告舞弊。侵占资产舞弊是指舞弊者以占有公司的财产为目的,包括贪污、挪用、盗窃等行为。财务报告舞弊是指管理层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的一种重要舞弊类型。主要包括:对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隐瞒或误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擅自调整会计科目,实施盈余管理予以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按照企业的需要,滥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甚至歪曲会计政策。

(3)按其实施后果分类,会计舞弊分为对公司有利的舞弊和对公司不利的舞弊。有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是通过夸大收入、虚增销售、高估资产、缩小支出以及低估负债等方式,有目的地虚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信息,希望以此提高公司的财务形象,获得某种财务收益。不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雇员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与竞争者对公司的欺诈等,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如雇员侵占资产、竞争者贿赂雇员窃取商业机密、供应商重复收费以次充好等行为。

(4)按舞弊主体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内部舞弊、外部舞弊和串通舞弊。内部舞弊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的舞弊行为;外部舞弊是指企业以外的主体进行的舞弊;串通舞弊是指企业各部门之间或企业内、外部勾结进行的舞弊行为。如虚开发票以虚增收入或获取回扣、串通制作虚假证明使公司包装上市等。串通舞弊行为将导致企业利益损失及内部控制的无效性。

(5)按舞弊的性质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组织舞弊和职务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由组织进行,损害外部利益集团的舞弊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财务信息、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职务舞弊是指由组织内员工利用工作机会并针对组织自身或组织外部的舞弊,如贪污、挪用等。

2会计舞弊行为的常见手段与方法

根据对中外会计舞弊造假手法进行比较分析,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西方国家的则主要是利用会计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有以下几种类型:

(1)滥用会计选择权与虚构、隐瞒经济交易。滥用会计选择权包括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选择权,尤其是会计估计选择权,常见的手法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多提或少提折旧费、多提或少提预计负债;虚构、隐瞒交易是指利用虚构隐瞒收入或费用,通过抬高收入、减少费用或隐瞒收入、虚报费用来调节各期利润的舞弊方法。

(2)钻会计准则漏洞。指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选择最有利于被审计者的会计处理方案,确认巨额的收益或转移巨额的亏损,随意操纵利润。

(3)关联方交易舞弊。指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舞弊。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关联购销、租赁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地方政府援助舞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4)高派现。指管理层利用虚构现金股利的方法,冲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的一种舞弊手法。

(5)管理层收购。指利用管理层收购进行会计舞弊,导致巨额的费用虚减,使得本应该进入当期损益的费用直接从权益流走。如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调剂或隐藏利润等方法来扩大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转让股权。管理层收购完成后,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地出现,以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而自身获利,甚至将低价收购的国有企业高价套现;或者利用“内部人交易”,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的名下,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6)并购。指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财务舞弊,并购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往年业绩很好的公司当年会报出巨额亏损。目的是释放以前年度的潜在亏损,为以后年度能够盈利“做准备”。二是经营业绩本来不太好的上市公司,业绩会直线上升。目的是为了再融资或有意抬升股价。在并购中,常见的造假手法有虚构收入、将投资所得作为主营收入及虚增经营性现金流量,或虚增投资性现金流等。

(7)战略投资者。指管理层利用与一些投资公司签订巨额的采购合同哄抬股价,进而掩盖亏损的一种舞弊手法。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被审计单位,应给予高度关注,投资者更应该慎重一些。

(8)“国际化”会计。指随着产业国际化,造假手法向国际化发展。一种手法是把不实的应收账款变为账上现金;第二种手法是“真举债,假入股”;第三种手法是管理层在国外筹集可转换债券,从中获利。

3加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针对会计舞弊的各种手段和行为,笔者认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应从多方面入手,要通过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等法律法规,使会计舞弊者不敢舞弊;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使会计舞弊者不能舞弊;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舞弊者不愿舞弊。

(1)建立会计标准体系。针对当前中国会计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中国面临的特殊会计环境,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相结合的会计准则体系。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要求建立内部控制责任体系的内容值得借鉴。在借鉴国外经验时,也不能盲目趋同,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出台相应的新法律、新制度,注重增强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通过法律条文,划定舞弊惩罚的性质和范围,加大惩罚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罪严惩”,给那些舞弊者当头棒喝,让非法者望而却步。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3篇

1.舞弊的定义。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定义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2.财务报表舞弊的概念。关于财务报表舞弊的定义,也是有多种多样的。在我国财务报表舞弊是指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违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而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亦为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

3.财务报表舞弊的类型。(1)虚报盈亏,偷逃税款。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虚增利润;另外,还有些企业刻意增加成本费用,削减所得的利润,目的就是想少缴纳税款。还有些企业向财政部门上交的报表是亏损的账,目的是为了获得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向银行提交的报表是盈利的账,目的是表现出其优良的财务状况,欺骗银行贷款。(2)各个报表之间不相符。按照有关的规定,企业向外界公布的报表之间必定要存在必然的联系。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是相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一个企业在最近几年里没有长期和短期的投资,即长期和短期投资都为零,但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目已录得5000000元,检查后发现该企业的投资来源是一笔销售业务,而企业为了躲避营业税,将此项收入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使得表表不相符。

二、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

1.资产负债表的舞弊。一些企业的领导或者职工利用他们在自身职位上的便利之处,为了不法套取现金而开出空白发票。假若是审计人员审查出财务报表中所记载的费用额十分庞大,那么就必须要向企业取得相对应的凭证和发票等,然后对照别的报表,检查下是否有那么报表就可能存在问题。

2.利润表的舞弊。一些项目,尤其是服务项目或劳务项目,一般是所有或者大部分的款项先赋予提供者,在未来的一段期间中提供劳务和服务。但是有的企业却在收到款项的时候马上确定为收入,不看将来是不是仍然会提供服务。

还有的企业提前确认收入的舞弊行为是编造生产记录、发运记录和发票等,粉饰他们的舞弊作假行为。还有一种方式是企业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委托方应该在受托方把商品销售并且受到开出的销售清单时才能够确认收入,但是有些企业却提前确认收入。

三、财务报表舞弊的危害

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对财务报表的舞弊粉饰企业实际的运营情况,误导大部分投资者或者是国家对该企业的经济业绩判断。进而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危害广大投资者。社会上的广大投资者大多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从而了解到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将来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有所掌握,在对企业的整体情况有所了解之后,才决定是否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而如果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而一般的投资者是难以发觉的,这会骗取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3.危害会计人员本身。企业的会计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这一问题会使得社会对会计界的人员失去信任,导致社会各界对会计界有所质疑,这对会计界的发展的是一个极奇负面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会计人员本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会计人员的一生。

四、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

1.开展诚信教育。其实对于很多的财务报表舞弊主要的原因不是因为审计人员的审计能力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素质修养,职业道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对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等有与财务有联系的人员都应该加强诚信教育。

2.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我们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一个可以独立审计的环境,不仅是要在形式上独立,而且要在实质上独立,不能让外界人员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4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理论 会计舞弊 风险评估 风险防范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外证券市场上不断爆出令人震惊的会计舞弊丑闻,这些丑闻无一不给中小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集团中的中小投资者属于企业外部的信息劣势群体,他们如何防范会计舞弊就成了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寻找一种适合于这些弱势群体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

一、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

根据Otway&Pahne(1976)的研究,风险管理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具体包括:

1.风险识别和分类———引起不确定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2.风险评价与估测———引起不确定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损失会有多大?

3.风险防范与控制———我们能否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不利后果?

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个人福利和社会整体总的财富水平。

二、风险管理理论在会计舞弊风险防范中应用的可能性

(一)会计舞弊风险的概念界定

根据风险的定义,我们给会计舞弊风险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即在未来发生会计舞弊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指上市公司未来是否会发生会计舞弊很难确定。换句话说,虽然上市公司存在未来发生会计舞弊的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并不必然导致未来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会计舞弊风险的特征

从国内外发生的会计舞弊案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会计舞弊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会计舞弊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会计舞弊之所以存在是有其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的,比如说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会计信息产权的不明晰性等等。只要这些产生会计舞弊的原因没有消除,就一定会存在会计舞弊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因为会计舞弊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会计舞弊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2.会计舞弊风险存在的普遍性。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对金融欺诈进行的调查发现,会计舞弊的发生没有明显的地区性、行业性和规模特征。这说明了会计舞弊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它并不限于出现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或者一定规模的企业中。

3.会计舞弊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会计舞弊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其并不必然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会计舞弊的发生具有某种偶然性。在会计舞弊发生之前,人们无法预测其何时将会发生。因为某一具体的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是诸多内外部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每一风险因素都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可能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意味着时间上的突发性,其结果则往往十分严重。众多的会计舞弊案件的发生常常会导致公司的破产,投资者的重大损失,注册会计师的名誉扫地便是明证。

4.会计舞弊风险的可控性。虽然会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这类事件的发生常常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也就是说会计舞弊何时会发生以及发生的后果虽然无法准确的预测,但人们仍然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防范和管理,从而避免由此带来的重大损失。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会计舞弊风险的上述特征,决定了我们进行会计舞弊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具体而言,由于会计舞弊是普遍存在的,其发生具有偶然性和后果严重性,因而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就必须对会计舞弊风险进行管理;而会计舞弊风险的可控性特征,则说明会计舞弊风险是可以通过管理而降低和避免的,这也正是风险管理理论应用的基础和前提。

三、会计舞弊风险管理过程的应用

根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会计舞弊风险的特征,我们将会计舞弊风险管理分为三个阶段: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阶段、会计舞弊风险的评估阶段和会计舞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阶段。三个阶段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人们只有在对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了正确的认识,即风险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对会计舞弊风险的水平作出较为正确的评估,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出防范与控制风险的决策措施,最终使中小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

(一)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

会计舞弊风险因素在审计学界常被称为“红旗”标志(redflag)或“警讯”(warningsignal),这标志着它在一般审计业务中的作用是增加独立审计师对管理者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会计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而对于投资者的作用则在于增强其对会计舞弊的敏感性,从而提高防范会计舞弊的警惕程度,规避因会计舞弊而带来的非系统风险。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是信息的弱势群体,也是受到会计舞弊损害最严重的群体,因为他们无法从上市公司内部获得有关会计信息合法性和公允性的任何证据,只能借助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中报、年报、审计报告和宏观环境进行判断。因此,从中小投资者角度出发进行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中小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时,应当从公司的整体风险角度入手,包括公司内部风险因素和公司外部风险因素。公司的内部风险因素是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以从财务、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管理人员特征等方面分析。公司的外部风险因素则可以从经济、政策环境、行业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虽然公司外部的风险因素已经超出了公司可以操纵的范围,但是却可能从某种程度上给公司进行会计舞弊形成一种环境压力,所以在识别会计舞弊风险因素时应将其包括在内。

(二)会计舞弊风险的评估

会计舞弊风险的评估阶段也可以被称为会计舞弊风险的预警阶段,即当会计舞弊风险水平超出中小投资者可以接受的程度时就会发出预警信号。我们根据风险因素的特点,总结并提出了几种评估会计舞弊风险水平的方法,具体如下:

1.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有许多事件的风险程度是不可能精确描述的。比如,某公司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往往无法简单地由高或低去描述,也难以准确地用数字表述出来,这类事件就属于模糊事件。对于这类模糊事件的风险评价,完全可以根据模糊数学的原理来进行。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会计舞弊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是:综合所有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并设置权数区别各因素的重要程度,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算出舞弊风险水平的各种可能性程度,其中可能性程度最高者为风险水平的最终确定值。

2.风险判别模型。根据风险判别模型中包含的因素的多少,我们将其分为:(1)单因素风险判别模型。单因素风险判别模型是以单一舞弊风险影响因素为判别标准,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推导而建立的模型。陈亮,王炫(2003)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所有11项指示中选择出4个在舞弊公司与配比公司之间差异较为显著的指标。(2)多因素风险判别模型。多因素风险判别模型是以多种舞弊风险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推导而建立的模型。运用此模型预测会计舞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早发现会计舞弊的预警信号,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从而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目前在该研究领域中,这类模型的应用是最有效的,概括起来有线性回归模型、概率回归模型和逻辑回归模型,其中逻辑回归模型最受青睐。逻辑回归模型是采用一系列与舞弊相关的变量来预测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的概率,然后根据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程度设定风险警戒线,以此进行决策。

3.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NeuralNetwork,简称ANN‘s)是从神经心理学的认识科学研究成果出发,应用数学方法发展起来的一种并行分布模式处理系统,具有高度并行计算能力、自学能力和容错能力。

EtheridgeandBrooks(1994)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进行了预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Green&Choi(1997)研究发现审计师通过使用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对是否存在舞弊行为进行判别分类,将大大改善审计师发现舞弊行为的能力。该模型几乎不会将不存在舞弊行为的情况错分在存在舞弊行为的类别中,从而向审计师发出错误信号而实施额外的审计测试。

(三)会计舞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对风险的处理,B.Fishchhoff等人曾倡导三个前后连贯的策略:一是预防会引发不利后果的事项的发生;二是事项发生后防止事项发生不利后果;三是减轻不利事项所造成的后果。而在这三者之中,避免或预防引发不利后果的事项发生显然是最重要的。

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可采用风险回避、风险分散和转移等策略。风险回避是对会计舞弊风险评价为较高的公司应避免涉足。风险分散则是通过对不同舞弊风险水平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分散风险,最大化收益。风险转移就是从已经投资的会计舞弊风险水平评价为较高的公司中撤回投资。

四、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确定可能会不够全面。会计舞弊发生并不仅仅是某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说外部行业竞争激烈和管理层经营管理不得法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同时管理人员道德品质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很有可能导致该上市公司为维持其股价而实施会计舞弊的行为。要想在风险因素的确定过程中识别出全部因素并非易事,这需要具有很广博的专业知识包括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

2.会计舞弊风险评价的各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其权重的确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单因素风险判别模型由于其判断仅仅依赖于某一个因素,因此在评价风险时并不全面;多因素风险判别模型中,虽然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对于各方面因素指标的选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则随机性较强,要想得到一个较好的神经网络结构,需要人为地去调试,非常耗费人力与时间。

3.作为会计舞弊风险管理的主体,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那些具备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广博专业知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一些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努力承担起对中小投资者提供会计舞弊风险水平预警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陈亮,王炫 会计信息欺诈识别的经验分析[R] 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2003

2.刘立国,杜莹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003(2)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5篇

 

一、会计舞弊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虽说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实际却依然不够成熟。在我国,企业经营者背负着企业内部经营效益的评价和外部投资者投资利益诉求的双重压力,往往选择运用会计舞弊行为来粉饰自身经营业绩。

 

第一,舞弊数额大。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少计收入87.99亿元、少缴税款4.52亿元;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子公司多计销售收入1.17亿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假发票报账959万元。这些触目惊心的金额,直接反映了我国会计舞弊的金额巨大,舞弊情节严重。

 

第二,舞弊方式多。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2号》披露的情况,中国移动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应于2011年、2012年确认的结算收入1.5亿元在2013年确认,部分上市公司、民营和外资企业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费用、滞缴少缴税款等问题。上市公司采取多种舞弊手段达到虚增利润、逃避纳税的目的。

 

第三,舞弊人员广。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经历了国企改革,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虽说大股东完全可以一手操纵会计舞弊,但仍然需要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和内部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配合才可实现。所以,可见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不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企业会计人员、企业员工等,也涉及到企业外部监管机构,如政府监管机构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等。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通过了解比较大量的会计舞弊案例后发现,上市公司之所以不顾风险和后果的进行会计舞弊,无非是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益驱动往往是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最本质的原因之一。

 

(二)相关人员素质偏低。相关人员专业素养不高、道德水平低下也是会计舞弊的主观原因之一。作为监管审计企业经营行为的注册会计师来说,很多注册会计师获得职业资格但缺乏实际的审计经验,往往在难以判断和审查企业经营情况下会选择草草了事;又或者因为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在企业的利益诱使下做出虚假的审计意见。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识别

 

下文将通过对2014年大连长海县獐子岛公司以及2012年湖南万福生科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运用实证分析、财务指标对比以及常见会计舞弊手段的分析等来识别和预防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 早在20世纪70年代,獐子岛就享有“海上大寨”的称号。当时,獐子岛岛民从事海上捕捞,过着集体生活,凭着苦干实干的精神,创造出了单船捕捞和总捕捞量的全国记录。2014年10月31日,獐子岛公司突然消息称,因北黄海遭遇异常的冷水团,公司决定对受灾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受此影响,獐子岛201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也“大变脸”,由上半年的盈利4,845万元转而变为亏损约8.12亿元。此次事件对于股民来说简直是一场噩梦,因此獐子岛也一度被称为“蓝田第二”。

 

案例二 2008年前后,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湖南省常德市希望挑选20家资质较好的企业进行扶持。最终市政府在备选的9家企业中选定了湘鲁万福(即万福生科的前身)成为常德市政府重点扶持上市的目标。前景本应看好的万福生科却在上市不到一年的2012年曝出会计舞弊。2013年5月,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2008~2010年公司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公司分别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3,435万元。

 

(二)会计舞弊行为的识别。上述两个公司在未被曝出会计违规之前均是证券市场中的佼佼者,事件曝光后,人们惊诧惋惜的同时应当深刻反思,如何在事前甄别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伪以及其会计舞弊的手段也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投资者来说,最易获取的资料就是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的会计报表资料,投资者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可以不费力的得知企业的各类财务指标及其各类经营发展的能力状况,一旦发现其某项能力出现问题,投资者就应当警惕起来,擦亮双眼,着重关注企业的各项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舞弊和违规,不能一味地轻信企业各种经营良好的数据。

 

1、从偿债能力指标识别问题。通过比较企业的偿债指标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健康以及承受风险、偿还债务的能力。我们知道,这些指标中流动比率为2时表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比较高,较为理想;而速动比率保持在1左右表示企业未来的债务偿还更有保证。如万福生科在2012年的流动比率为0.977,明显低于2;其速动比率也是一直保持在0.7左右,从这些显而易见的数据中可以看出万福生科的偿债能力存在问题,债权人也许存在较高的风险,这个将会成为发现万福生科经营状况困难,存在舞弊风险的出口之一。而獐子岛在2014年的流动比率以及速动比率分别为0.977、1.06。不难发现他们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都低于正常标准,直接反映了他们的经营状况开始恶化。当然,不仅可以与一般的财务指标对比,也可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对比,均可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

 

2、从盈利能力指标识别问题。通过比较企业的盈利指标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股权投资的风险程度。销售毛利率与销售净利率是直接体现企业盈利水平的指标,其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利润越高。此外,每股收益是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企业利润或承担企业亏损的业绩评价指标,因此也是数值越高,盈利能力越好。

 

作为外部投资者来说,当发现企业的各项盈利指标下滑或者出现负数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结合市场当前情况及平均水平,分析企业的当期利润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会计舞弊的可能,从而及时预防企业会计舞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獐子岛2014年的销售毛利率与净利率、每股收益分别为-0.234、 -0.451和-1.67,均出现负值,可见獐子岛2014年经营业绩之差。作为上市公司特有的盈利指标——每股收益,獐子岛却出现负值,可见投资者所获收益在减少。而万福生科2012年的销售毛利率、净利率与每股收益分别为0.094、0.098与0.08。从这些指标中我们直接或间接的发现,这两家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在逐渐下降的。但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盈利能力下,万福生科的利润却有增无减,这是值得深究的,也正是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的切入点之一。

 

四、防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建议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传统的以财务业绩指标来衡量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是比较片面的,这样不仅不能正确的考核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反而会适得其反地促使其操纵舞弊手段来粉饰其经营业绩。因此,上市公司的内部业绩考核制度应当兼顾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不可片面的只依据一种指标。

 

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人员方面:首先,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避免其独立性受限;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培训,使其成为具有生产技能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管理人员,而不是仅局限于生产管理方面。从制度方面:应当完善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多个渠道的信息公开制度,改进原先的不系统的、随意的进行采购、生产、销售。

 

(二)提高外部审计监督质量。上市公司的审计难度远大于普通上市公司,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如何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是必修课题。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提高外部审计监督质量也是尤为重要的。因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企业设定不同的特定审计程序,如及时的运用分析性复核方式来分析企业的存货及账款;函证其不合理的应收账款,检查其是否存在挂账或其他违规情况等。

 

(三)提高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会计舞弊成本。一是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舞弊行为,严惩不贷,上级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事件,一经核查后,也应当从严从速地予以惩罚,从而达到威慑作用;二是完善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提高注册会计师与政府官员自身的修养以及职业道德。深入贯彻和落实投资者利益保护这个监管的根本目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连带责任,提高获取注册会计师审计资格的难度和门槛,从而促使相关人员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

 

五、总结

 

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会计舞弊问题也不可避免的发生。会计舞弊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尚未根治的问题,而且也在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局势。如果不及时加以治理,将危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投资风险问题对投资者来说是一门必修课,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将直接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当理性思考和判断,具有识别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能力,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本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问题阐述分析原因、识别方式、改进措施等具体内容,但又主要侧重于上市公司进行举例分析,通过实证数据的计算、对比分析,从而提出如何识别会计舞弊的手段以及治理会计舞弊问题的有效对策。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6篇

关键词:舞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4

一、舞弊的概念

本文所述舞弊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会计舞弊的审计。为了使读者了解舞弊审计的概念,需要从会计舞弊与会计错误、会计违规、盈余管理的区别,舞弊审计的定义和舞弊审计的主要目的等三方面来说明。

(一)会计舞弊与会计错误、会计违规、盈余管理的区别

1.会计错误:会计错误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无意错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会计舞弊有可能一样,但没有特定的规律,对错误造成者没有必然的利益关系。

2.会计违规:会计违规是指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的行为。严格来说,从技术上很难将会计舞弊与会计违规相区分,会计违规也是由一系列导致财务报表不实表述的故意行为所组成。只有当会计违规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时,会计违规才演变为会计舞弊。

3.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理论界对舞弊审计的定义

目前理论界对于舞弊审计的定义,主要是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两个不同角度的加以定义。

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定义:“舞弊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通过信号侦察和舞弊检查,以揭露舞弊的行为、损失金额及影响范围等为目标的审计。”

从社会审计的角度定义:“舞弊审计是关注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审计责任和程序方法的审计”。美国和加拿大两国专家合著的《美加两国查处舞弊技巧与案例》一书中,对舞弊审计的定义是“涉及用前摄的手段和方法辨别舞弊,既是一种寻找舞弊的证据的审计。”美国舞弊审计入员协会认为:“舞弊审计是一种发现舞弊的先发制人的方法,即运用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进行分析性复核,识别出舞弊行为及其隐瞒方法。”

(三)舞弊审计的主要目的

一般来讲,舞弊审计的目的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审查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通过审计会计资料中“假、乱、错”等现象,发现异常和漏洞,揭露财务舞弊行为;

3.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严密性和公允性,提高财会组织管理工作水平;

4.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查案职能。根据已有线索和资料,有针对性地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审查,对有关疑点和问题展开内查外调,有利于对大案、要案的发现和查处。

二、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

掌握了解会计舞弊的常用手段,对做好舞弊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有积极促进作用,能够使审计人员更有针对性地对会计舞弊行为加以辨别。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

1.会计凭证舞弊手段。会计凭证舞弊的手段包括伪造、篡改、变造、非据实填写凭证,非法获取发票、单据,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明、虚构经济业务或者正常业务不入账等手段。

2.会计账薄舞弊手段。会计账簿舞弊,主要包括非法设置账簿,不按规定登账、过账、对账和结账,不正当挂账和设置账外账等途径。

3.会计报表舞弊手段。会计报表舞弊手段,通常包括入为调整会计报表数据,报表编制缺乏账簿基础不真实,增加或减少报表内容,编制合并报表弄虚作假等手段。

4.货币资金舞弊手段。货币资金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现金收入不列账、以涂改凭证或用假凭证支付现金、虚构支出项目、记录误差出现长短款、虚列费用冒领公款、利用时间差挪用现金、截留罚没收入等“现金”账户舞弊手段;出租银行账户、公款私开信用证卡、多头开户、涂改转账支票存根信息、开具空头或空白和远期支票、外借现金贪污利息等“银行存款”账户舞弊;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外埠存款非法支出、挪用、将外埠存款长期置于体外等手段,对“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舞弊。

5.应收及预付账款舞弊手段。应收及预付账款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形成三角债或坏账,坏账损失不作处理、故意制造潜亏;误提坏账准备金,调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调整计提比例、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流入小金库,配合虚增销售收入、虚列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收回不入账;延期承兑应收票据、索取酬金,利用往来账项隐匿资产或收入、虚构债权转移资产;占用备用金谋利,应收票据所列事项不实、其他应收款占压挪用等手段,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账户舞弊。

6.存货舞弊手段。存货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存货所有权确认不清、核算范围不明;存货违规分类、造成成本不实,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式、调节成本费用;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账处理、不报毁损、虚盈实亏,设置账外物资“小金库”; 监守自盗,以物易物、不执行核算程序和手续,不作材料出库和假退库、虚列成本费用;以次充好、以廉换贵;随意改变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委托加工受贿、多付材料费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虚增或提前计算销售收入;混淆出售和出租存货界限、破坏收入与成本匹配性,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调节产品费用等手段,对“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舞弊。

7.投资舞弊手段。投资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将投资手续成本列为当期费用,短期投资不及时入账、将投资收益列入“小金库”;将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列入股票成本,将投资收益隐瞒用于福利目的,投资计价不实、损害投资者利益;隐瞒联营利润,低价转让债券,损害企业利益,控股企业不计投资收益调节利润;成本法和权益法混淆使用、虚增利润;长期债券投资不摊销溢折价,不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有关投资信息披露不实、对“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收益”账户舞弊。

8.固定资产舞弊手段。固定资产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固定资产种类划分偏差,固定资产计价和价值确认有误;违规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内外勾结、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造成损失;通过接受捐赠、用小金库购买、对外投资分得、罚没收入、盘盈所得、以物资抵债收回、虚列工程造价、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不入账,将之转移到账外;固定资产价值中掺入其他消费支出项目,固定资产运杂费和税费不实,接受贿赂虚构固定资产重估价值;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在建工程试运行的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盘亏不作账务处理;任意改变折旧方法或折旧率、调节折旧数额,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停用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旧提取折旧;在建工程提前作决算、多提折旧等手段,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舞弊。

9.无形资产舞弊手段。无形资产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无形资产形成渠道不规范;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法,对无形资产的计价不正确;将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列入小金库,虚增商誉、虚列专有技术,以增大费用,出售无形资产不作账务处理;开办费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内容不实,开办费开娜标准不当,开办费摊销期限及相关财务处理混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耐修理不真实,改良和大修理有关费用划分不清等手段,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舞弊。

10.流动负债舞弊手段。流动负债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负债,虚列资产、费用,以调节利润;流动负债舞弊,主要是采用高估负债,虚列资产、费用;将短期负债列为长期负债,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低估负、转移收入和资产,收入挂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隐匿收入和利润;用商品抵支应付款项、隐瞒收入;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和相关税赋;虚列预提费用或提而不支以调节利润;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没收入,隐瞒退货、贪污应付款项;多计多提应付福利费,将超支的福利费用打入成本,多计应付利润流入小金库等手段,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舞弊。

11.长期负债舞弊手段。长期负债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银行利息不入费用,混淆资本化利息、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债券资金使用超出章程范围,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期满后继续支付长期应付款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将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手段,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账户舞弊。

12.成本费用舞弊手段。成本费用舞弊,主要是采用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转账结算,将对外投资支出项目计入成本费用之中;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将福利费用开支挤入成本项目;未用材料不作退库,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期间费用计量不实,将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或者不按比例结转成本,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期间费用转待摊费用处理;利用“汇兑损益” 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概念,利息收入转入不冲减财务费用转进小金库,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将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在期间费用列支,职工医药费在管理费用列支等手段,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舞弊。

13.收入舞弊手段。收入舞弊手段的主要方式是发票舞弊,改变产品销售收入的时间、金额,隐匿销售收入;以白条出库作为销售收入,将预收款项提前作为销售收入确认;向预付单位发出商品不计销售收入,虚设客户;将收入计入往来账,将各种视同销售业务未按规定作应税处理;虚列销售成本,增加成本费用项目,虚报盘亏、毁损等,隐瞒应税业务,故意混淆税率和适用范围等;销售退货不作冲回、虚拟业务,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获利私吞,赊销商品作为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私取回扣,产品“以旧换新”用差价计算收入,以填制的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补收的销售额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逃税,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不冲减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节省用料不作收入,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故意推迟或提前,以调节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金额不实,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销售边角余料私存“小金库”等手段,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舞弊。

14.利润舞弊手段。主要是将转移股利收入挂在往来账项,虚列收入调整损益,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虚转成本调节利润,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营投资,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减少当年利润,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舞弊。

三、舞弊行为的认定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如何才能准确地在错误(或过失)行为与舞弊行为之间进行划分,其关键在于了解两种行为的技术特征和类型。

(一)错误(或过失)的鉴定标志特征和类型

1.错误(或过失)的标志特征。错误(过失)是指出于无意而造成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失真或不合规、不合法,即这一失真不是行为人的意志和愿望,其结果不是人为设计和努力实现的,而是其工作中出现闪失以及其他原因所致,非行为人本意。鉴定错误(或过失)行为的标志特征是“四无”,即无目的性、无利益性、无掩饰行为和无不良心态。

具体来说,首先,错误的行为是无针对性、无目的性的,其错误行为找不到有任何企图和不轨,是在无意识情况下发生的;其次,过失与行为人的利益得失无关,有时甚至还造成自身工作的损失和浪费;再次,错误的行为一般是公开的,没有人为加工、处理和掩饰的痕迹;最后,过失行为人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一般没有不良心态,行为人对错账没有不必要的戒备,对审计监督心态平衡、态度从容,如经手人对审计人员的行踪存有超乎寻常的关心,对审计的进展特别热衷和敏感,对审计人员涉及自己经手的账务十分惊恐,则不是过失的正常反映。

另外,错误或过失现象应存在发生产的原因和背景,如果重复发生一些低级错误,或是明知故犯,则有理由怀疑其有意性;如果发生过失的客观理由不能成立,那么这类过失就不能不认为是人为的故意,是在过失的掩盖下的有意舞弊。

2.错误(或过失)的通常可分为技术性错误、习惯性错误、条件性错误、管理性错误和责任性错误等五个类型。具体来说,技术性错误是指财会人员由于对专业工作的陌生和对相应技术运用不当造成的错误;习惯性错误是指由于财会人员的不良习惯造成的错误;条件性错误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问题而造成的错误,如缺乏计算器具,复写纸质量低下而造成计算或书写错误;管理性错误是由于管理薄弱、基础工作不齐备、有关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范围不明,而使财务人员造成的错误;责任性错误一般是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或者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有时也与内部管理的及水平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性错误一般发生于初涉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训练或没有较长时期专业工作经验积累的财会人员;习惯性错误则是因人而异,具有较强的个性,而且应该表现出一定的持续性。

(二)舞弊的鉴别标志与类型

舞弊是指是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其在形式上与会计核算中的错误(过失)有相同之处,但在本质上却大相径庭。舞弊有悖于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因此它是见不得人的,不敢公开于众,并经常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以较难以被人发现。

舞弊的鉴别标志:

1.舞弊行为均有利益目的。舞弊行为的利益目的,可以表现为行为人个人的或其所在单位、部门集体的现实或潜在的利益目的。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舞弊行为的最终目的所在。

2.舞弊行为都有人为掩盖、隐藏的痕迹。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为避免受惩制,行为人需要力行隐蔽、掩盖,混淆事实,使人难以发现其真相,这是财务造假形式上的共同特征。

3.舞弊的行为人存在心理弱点。舞弊对于行为人来说,始终是一份隐患和威胁,当审计人员把检查的焦点逐步指向有关违法事实的时候,行为人所作的反应要么是坦白交待,要么就是进行躲避、对抗或挣扎。行为人的这种情绪的变化从一个侧面给予我们提示,所查问题并非过失所致。

4.行为人对舞弊所产生的后果有完全或主要责任。舞弊是行为上的故意,尽管其行为经常假装为失误或工作水平不高所致,但舞弊地点、时间、手法、数量金额等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也就是说舞弊所形成的后果是事先能够避免、可以不出现的,不具有不可抗拒性。

舞弊的常见类型:

常见的舞弊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假账真做,即伪造出不存在的经济业务,或者篡改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更改其内容和价值,设计出虚构的或不实的会计事项,以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二是真账假做,就是对真实、合法的业务,不按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必经处理程序办事,改变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和科目、编造数据、违反核算程序和方法,隐瞒真相,以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

1.原始凭证舞弊。原始凭证舞弊是围绕并以原始凭证为对象的舞弊行为,主要是伪造单证和改动凭证,使输入会计核算系统的信息源头发生紊乱。

2.记账凭证舞弊。记账凭证舞弊是指发生于会计记账凭证的作假和舞弊,主要是无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混淆和滥用会计科目,破坏经济业务的内在联系,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无衔接对应关系,记账凭证要素被篡改等。

3.会计账簿舞弊。会计账簿舞弊是指在记账、算账、转账、结账、报账等过程中发生的舞弊,主要有涂改账目、恶意改账、作假账、不正当挂账、业务不人账、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抽动账页、毁灭账簿记录、提前结账等。

4.财务报表舞弊。财务报表舞弊是对外信息的舞弊,是以会计报表不实为基本特性的,财务报表舞弊与前几种舞弊有着紧密的联系,前几种舞弊往往是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和条件,而财务报表舞弊是前几种舞弊的结果和延伸,财务报表舞弊主要有按照某种目的改动报表数据,故意扭曲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特别是虚构企业的损益,假报资产、负债和权益等。

另外,舞弊与过失的不同之处关键还在于,舞弊全是实质性的,即舞弊不仅表现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形式出现异常和问题,还表现在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等有关方面的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或者说舞弊都是在经济活动中源于不正当、不合法的目的,以不正常、不合规或不合法的手段,的经常变化形式的犯法乱纪行为。生长于不规范、不正常之环境不论对待失误还是对待舞弊,审计人员首先都应当查清事实,弄清事情的根本原由,然后才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确定其性质和程度,才能采取不同的手法加以处理。对付失误的办法主要是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提高有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般只通报管理当局,而不发出财务造假的预警;对付舞弊手法则是依法进行深查,并及时发出财务造假预警,提示管理当局和有关利益关系人,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财务造假势头的蔓延响,并以此教育大家,做到防微杜渐,吸取教训防范此类舞弊和其他舞弊的再度发生。

四、舞弊行为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基于行政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管理体制中,行政法律责任是舞弊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舞弊行为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其内部违法失职人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性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相对人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照及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类型。

(一)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五十条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是:“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可以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委托内审或外审的人员对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整个会计处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在财务舞弊行为中,单位负责人往往是财务造假的策划人、决定者、指使者,特别是在重大的集体造假行动中担负着关键角色。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其处以2000至20000元的罚款: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7)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8)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9)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另外,有以上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以处3000 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项舞弊行为的,可以处5000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行政处分。对于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在承担了上述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方式。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处分。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了解有关账簿体系及其特点有工作便利,而且能够具体接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在财务舞弊中往往处于具体执行者的地位。

会计人员无论是直接操作还是参与或者协助他人进行会计舞弊,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规定与单位负责人基本相同,同时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参与舞弊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是参与了舞弊组织财务造假的策划、设计和制作过程,其基本思路、操作技法都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参谋和指导下完成的;其二,知假不报,不负责任,为了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而违心地做出有悖于事实的审计意见;其三,由于专业能力的限制,对舞弊组织财务造假根本不知悉,或者对其造假的迹象未引起充分的关注。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该条同时对于第二种情形作出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也专门对知假不报等故意违法情况作出规定,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由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单独存在前列第三种情况时,同样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此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八条也有规定:“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报告,予以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参考文献:

[1]叶雪芳.舞弊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尹平.舞弊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3]刘学华.管理舞弊控制与审计质量[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4]韩小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后续治理及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M].东北财经大学,2012.

[5]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7篇

关键词:IPO公司 财务舞弊 舞弊动因

IPO公司财务舞弊,是指在资本市场IPO特殊环境下,由IPO公司管理层授意或指使,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来欺骗监管机构及未来投资者,以此实现公司成功上市并为公司或个人谋取额外收益的舞弊行为。近几年来,由于股东一夜暴富的神话及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平台的诱惑,采用美化业绩、操纵利润等手段“包装上市”成为IPO公司公开的秘密,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下面我们借助经典的舞弊动因理论对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进行分析。

一、舞弊动因的经典理论

要研究公司舞弊,首先我们要问:为什么舞弊?也就是任何事情都有其存在的动因,动因分析是识别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基础。国外关于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比较经典的理论:

(一)舞弊的“冰山理论”

“冰山理论”最早是海明威提出来的,该理论将舞弊形象地比喻为海面上的冰山,分为水面上可观察到的结构部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水面下不易观察到的隐藏很深的行为部分(行为人的态度、感受、价值观念等),舞弊不仅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更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压力、是否有潜在的道德缺陷。

(二)舞弊的“三角理论”

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的因素包括压力、机会、借口,其中压力诱使舞弊者产生舞弊的动机,机会提供舞弊者实施舞弊的条件和时机,而借口为舞弊者找到符合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的合乎情理的解释。

(三)舞弊的“GONE理论”

舞弊的“GONE理论”是西方对舞弊风险因素的分类方法,认为舞弊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暴露(Exposure)四个诱因组成。即舞弊者首先有了贪婪的意念,又十分需要钱财,当有了适当的机会,并且认为事后不会被轻易发现就会实施舞弊行为。

(四)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将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其中个别风险因子因人而异,是指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压力,一般风险因子是指抑制公司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制度等,包括舞弊的机会、被发现的概率和受惩罚的可能及程度。

以上理论分析可见,舞弊动因是多种因素构成,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舞弊风险的程度。也就是说,分析舞弊动因既要强调舞弊的内在的主观因素如压力、道德的分析,也不能忽视外在的客观因素如机会、发现的可能、受惩罚的程度对舞弊行为的影响。

二、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一)基于融资目的,迎合核准制下的上市条件

近二十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走过了一段从无都有的发展阶段,为一大批企业筹集资金提供了融资渠道。公司选择IPO方式融资不仅获得了发展所需的低成本权益资金,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增加公司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同时通过IPO还可以使股东“一夜暴富”、财富成几何增长。但是由于资本市场资源的稀缺性,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可以通过IPO实现融资,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资产结构及质量、现金流量及成长性等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对于许多渴求上市的企业来说,要达到上市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上市融资诱惑大,排队企业八百家”这句股民中流传的段子形象地说明了“资本饥渴”的企业现状,在募集资金的巨大压力之下,企业把IPO当作终极目标,当企业的财务指标或其他条件达不到上市标准时,就产生了财务舞弊动因。

(二)获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实现筹资额最大化

在公开上市之前IPO公司股票没有历史交易价格可以参考,这就决定了要精确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是相当困难的,因此IPO定价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作为IPO公司而言理想的定价当然是在股票成功发售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实现筹资额的最大化。目前,国内IPO定价由发行企业和承销商协商,通常以会计计量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即股票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一般参照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对于个别IPO公司来说可以认为是一个常数,而IPO公司唯一能影响上市筹资额的就是每股收益。因此IPO公司往往通过系统规划,操纵上市前每股收益的预测值,来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公司筹资额,财务舞弊的动因也由此产生。

(三)社会诚信度的下降,为财务舞弊者找到心安理得的借口

发行人在IPO过程中的财务舞弊与公司管理层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在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下降、职业操守缺失的大环境下,IPO舞弊者的借口随处可见:别的公司都这样做,我公司不这样做就是损失;我公司包装只是为暂时渡过困难时期,等IPO过关,募集的资金到位一切就好了;我们也是为了公司、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公司IPO成功对谁都好,没有人受到伤害,我们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准则不完善使舞弊者也找到了自我说服的借口。现有的会计准则允许IPO公司改变会计方法,通过追溯来重述财务报告, 给予发行者一个特殊的机会去窜改IPO申报期的会计盈余,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公司IPO前后业绩突变的原因所在。有了这些看起来与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的理由和解释,IPO公司舞弊就显得心安理得、顺理成章了。

(四)信息不对称为发行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IPO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主要涉及两大利益主体,即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发行人的目标是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尽可能多的筹资额,而外部投资者的目的是取得尽可能高的投资报酬率,他们两者之间的利益诉求点不同,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同时发行人拥有外部投资者所不了解的关于企业业绩、投资机会、管理人员能力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而投资人由于没有获得IPO企业公开信息的其他来源和渠道,不得不依赖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财务报告来进行决策,但是又难以判断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因此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明显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利益取向的不同与信息的不对称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发行人会通过调整财务报告中的盈余数字,使其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发展,于是IPO财务舞弊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五)管理层普遍抱有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失效及外部监管制度的缺位使舞弊者有可能既进行舞弊,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首先,发行人管理层作为公司的“管家”,即使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也往往有能力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操纵会计记录,还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诱使和强迫下属串通舞弊,而管理层舞弊特别是串通舞弊由于伪装、掩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发现;其次,作为对IPO公司信息质量起监督作用的承销商的“中介认证”职能长期缺位,其更在意的是承销收益而忽视对IPO信息质量的监督;另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核的重点往往限于公司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很容易被光鲜亮丽的业绩包装蛊惑,雾里看花、蒙在鼓里。于是,在这种情况下,IPO公司的管理层普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既然财务舞弊有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当然值得一试。

(六)受到的惩罚在巨额利益面前似乎微不足道

惩罚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IPO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之一。首先,正如业内人士认为的那样,在审核期发行人的舞弊行为只要自己主动纠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也不会影响IPO申请;其次,即使在IPO审核阶段发审委发现了发行人的财务舞弊行为,通常只是会取消发行人的上市资格而不做处罚,或者只是对相关责任者做象征性的批评、通报;最后,如果发行人欺诈上市行为是在IPO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被发现的,《证券法》对于公司这种既成事实并不是取消其上市资格,而是不得不默认其欺诈上市“阴谋得逞”,所采取的处罚往往是对公司或对相关责任人经济上的罚款,相对于公司取得的巨额发行收益来说,惩罚措施是微不足道、避重就轻的,况且对公司的罚款实际上又变相地转嫁由无辜的股民承担。因此在打击IPO公司财务舞弊、欺诈上市行为方面,相关的法规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不仅起不到惩罚犯罪、以儆效尤的效果,反而在客观上鼓励了IPO公司舞弊的意识和作法。

以上分析可知,目前造成IPO公司财务舞弊动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取得上市资格的压力、获得更高发行价的动机、管理层缺失的道德观念、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侥幸心理及惩罚措施不到位对舞弊的纵容等。鉴于IPO公司舞弊现象愈演愈烈,要求有关各方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舞弊动因。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和规范资本市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和合理的退市制度等;加强监督处罚力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审核和稽查,从根本上防范IPO公司舞弊现象的蔓延,使资本市场得到净化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8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2202

会计舞弊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自从建立证券制度以后,各国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会计舞弊现象。我国近些年发生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也在增多,会计舞弊案例的披露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社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了信心,进而引发了会计信任危机。这是因为会计信息在投资决策中重要性的地位所决定的,会计信息是决策者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社会投资者依据该会计信息就会做出错误的决策,最终会影响社会投资者的利益。

1 会计舞弊的概述

关于会计舞弊的概念阐述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包括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不法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会计舞弊是当事人对各种利衡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所做出的选择,因此我们将会计舞弊分为管理舞弊和非管理舞弊。管理舞弊就是企业的管理者为了实现私利而采取的弄虚作假的行为;非管理舞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企业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欺诈性手段进行的欺骗。

在判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时的标准是:一是分析会计行为是否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会计舞弊必须是以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三是会计舞弊行为人必须是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故意或者欺骗的手段进行的财务信息虚报的事实;四是会计舞弊行为在发生时很难被外界投资者所知道,他们会采取非常隐蔽的方式进行会计信息的弄虚作假。总之只有符合上述一条我们就可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会计舞弊行为。

2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分析

在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因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会计舞弊所产生的主要危害:首先会计舞弊所产生的错误信息会误导社会经济行为。我们知道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等,社会投资者与上市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接问题,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主要是依据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会计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故意进行错误的会计信息披露,外界投资者是很难发现的,为此社会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会计信息所作出的决定也必然是错误的,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失误,影响社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其次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获得社会投资者投资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正确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相反如果上市公司采取了错误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那么就会影响到社会投资者的个人利益,从而导致社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乏信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最后削弱了市场资源的配置功能。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实现市场资源的最大配置的关键在于信息资源,而信息资源中的关键在于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就会给社会投资形成误导,比如某个上市公司的经营出现了巨大的亏损,根据市场法则,其应该被市场所淘汰但是该企业选择会计舞弊,结果导致外界很难获得该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流向该企业,使得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配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近些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及时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结果导致很多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会计舞弊行为。根据对近些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存在有着共同的动因,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2.1 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缺陷

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必须要依据完善的法律。如果法律环境存在缺陷那么就必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的存在。总体来看我国法律环境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受到法律支付科学性制约;二是我国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差;三是当前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当违法成本要与违法收益时,人们就不会选择违法,但是无论是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还是《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理力度明显偏弱,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与警告处分,罚款的金额为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而上市企业通过会计舞弊获得的经济利益要远远高于其处罚金额,因此上市公司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会计舞弊。

2.2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尤其是在国企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国有企业的管理权集中在某一人手中,使得其他股东没有经营管理权,出现了企业管理者具有企业管理权,却不承担股票风险的畸形现象;其次上司公司举债比例小,债券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主要来源于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比较小,这样的债务结构不利于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使得社会投资者不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监督;最后我国上市企业董事会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的结构存在不合理性。董事是从股东中选出来的,而我国企业中存在的一股独大的现象,而得企业选出来的董事也是代表着公司企业管理者的利益的,因此这种“内部控制人”制度使得公司的治理存在很大的权利失衡现象,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

2.3 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可以说有效地监管制度能够大大降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出现,但是由于受到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行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以及银监会等部门,这些监督部门受到行政划分权利的影响,使得其在形式监管权时存在一定的权限约束,导致对某些区域内的会计信息披露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管,而上市公司也正是利用该点进行着会计舞弊。比如我国证监会是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利部门,其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其职责,但是由于证监会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其不可能每天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而且通过注册会计师监管可存在一定的舞弊风险。

3 会计舞弊的治理措施

3.1 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预防各种会计舞弊行为中具有决定性的抵制作用,因此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塑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措施,而且还要在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让企业职工树立“内部控制”意识,以此在工作中通过控制制度约束与指导自己的行为;其次构建企业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能够及时将企业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企业的管理者,进而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从而做出准确的决策。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大力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最后建立内部评价制度。内部控制的实施虽然能够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形成制约作用,但是具体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如何,需要企业通过构建相应的评价制度来决定,因此上市公司要定期对企业的内容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以有效地执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要采取量化指标,以此实现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化分析。

3.2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首先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代表着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这是与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相关,虽然独立董事的选择是有股东选择的,但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却享有提名权,因此为避免对企业管理者的缺失监管,我们必须要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独立董事必须要具有独立性,该独立性不仅仅是表现在身份、地位上的独立性,更多的是表现在监督的独立性,能够切实将股东赋予的权利应用到工作中。当然我们也要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通过相应的措施激发独立董事发挥其职能;其次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尤其是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董事会的建设,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明确其职权;最后设计董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独立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对内部经营的自身问题进行纠正,因此上市公司要加强对监事会的建设力度。

3.3 完善政府监督体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虽然依靠市场的力量能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起到制约作用,但是由于市场调控存在必然的缺陷,使得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的监督体系必须要建立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内部控制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社会审计制度的发展。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能权利,合理划分职权,取消执法盲区;其次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存在会计舞弊行为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打击;最后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通过审计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

3.4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造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直接原因就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导致的,因此在我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强会计人员的自身职业素质道德修养:首先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职业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其不需要政府部门强制执行,而是需要依靠民间组织自主制定,属于自律机制。因此在制定职业道德规范的时候,要充分吸取各界人士的观点,使得会计道德规范体系更加的完善;其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最后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因此我们在制定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时,一定要保证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通过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的方式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跟踪监测。

参考文献

[1]程安林,梁芬莲,季洁.基于会计舞弊的内部控制形式有效性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03).

对外投资的利弊第9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机制;资产重组职业道德

一、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常用手段

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

1. 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由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之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待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调节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很多公司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虚增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

2. 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行政审批制下,由于实行“规模控制,限报家数”政策,股票发行额度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通过激烈竞争拿到的股票发行额度往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只好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剥离与模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 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从理论上说,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舞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的价格定价,且在报表及附注中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如广电股份、陕长岭、波导股份等。

4. 地方政府“援助”舞弊。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 虚构经济业务舞弊。(1)虚构销售。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的虚构行为更是百密无疏,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琼民源就对未具有完全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巨额的资本公积。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反思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1.治理机制的缺陷削蚀了防弊纠错的免疫能力。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确保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内部制度安排,通常包括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内部控制结构。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用于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致命缺陷。在中国上 市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占绝对比重(国家所有者长期缺位),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外,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助于防弊纠错,保护资产的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目前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诸多内容非常原则,现实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再者,中国企业之间大量收购兼并,经营规模急剧膨胀,业务日趋复杂。许多高管人员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导致被收购兼并公司在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事政策等方面未能有效地与收购方实现整合与优化,弱化了组织控制和内部控制,为高管人员逾越内部控制和从事财务舞弊埋下了隐患。

2. 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导致重大审计失败的根源。如果说内部审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闸门,那么,独立审计就是防范重大会计差错和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注册会计师要想避免审计失败与法律诉讼,最基本的是要苦练内功,注重知识更新与积累,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修养。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管理层的品行、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财务人员所遭受的异常压力,当所审单位处于财务困难时期尤其是要被ST或PT时要予以特别关注,要有合理怀疑的思想、不迷信客户,时刻关注所审单位的变化和外界对其的反映,尤其要注重收集关键客户的信息,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慎之又慎,切勿为一时一己之利断送个人、事务所、甚至行业的前程!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家属实行财产申报制度,避免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正当交易换取上市公司或庄家的不正当利益等审计寻租行为的发生;加强行业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诚信教育作为主要内容,使每一个投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牢记中国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提出的十六字准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逐步摒弃“一夜暴富”的心理,逐步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

3. 不能只重视制度安排,而忽视全方位的诚信教育。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而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是无法遇见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因而不可能预先在有限的规则条文中一次性罗列所有需要遵循的条款。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表明,诚信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诚信教育,律师、证券分析师、投资银行、信用评估机构以及中小投资者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政府官员、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证券市场的监督者,也需要进行诚信教育。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在于真实地反映特定主体与其经济环境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财务会计所处环境的制约。如果不通过诚信教育净化会计环境,即使财务会计系统再完整,其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必定被歪曲。当前,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的财务舞弊,都是诚信缺失的具体体现,都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只有进行全方位、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才能根除财务舞弊这一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