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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提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但该法对评估的内容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009 年 5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大的方向上确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本内容。但对于规划编制部门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来说,依据该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依然存在很大困难。评估的具体内容及侧重点难以掌握,容易造成评估结论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打折扣,影响到规划实施评估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进行更为准确和更加详细的界定,以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评估的价值取向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和引导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但是,在这方方面面中,本文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评估。
1.公共性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府发挥管理城市公共事务职能的重要公共政策平台,其面向的是城市地区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某一特定地区或利益群体服务的;而且,随着互联网等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发展,以城市规划建设为承载的公共利益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必须做好其公共性实施效果的评估。
2.整体性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空间表达。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更加关注城市的发展方向、整体布局和要素配置结构,其内容涉及到城市功能、用地、设施、政策以及区域范围内乡村发展空间的政策安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必须做好其整体性实施效果的评估。
3.人文性评估
正因为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公共性特征,其在客观上就被要求在不同层面体现出人文主义精神。这里的人文主义精神指要从科学长远的公共利益角度去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要符合城市绝大部分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诉求。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具有人文性,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4.适应性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长期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特征,但同时它又是一项动态调适性的规划,需要在不同时期根据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因此,需要不断地重新审视和判断现行规划与现有环境条件的适应性,进而提高其应有的综合统筹作用。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适应性的强弱,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中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的构建
基于现有评估指导意见存在的缺陷,本文将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框架,以期以此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开展及其目的和意图的实现。
1.规划评估框架构建的目的和内涵
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评估能够更为全面客观地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和具体情况,充分反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对下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指引和具体建议。
2.规划评估框架构建
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的基本目的及内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具有的公共性、整体性、人文性和适应性等价值属性,本文将构建由四大方面评估内容所组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
该四大方面评估内容即内容综合评估、实施可达评估、公共价值评估和环境适应评估。
其中的内容综合评估是针对文本及其规划内容本身进行的评估,实施可达评估是对规划实体目标进行评估,公共价值评估是对规划公共利益体现的效果进行评估,环境适应评估是对现行规划对现时内外部环境的适应性进行评估。
3.规划评估框架内容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内容构成复杂,涉及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多个方面。
其中,内容综合评估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评估,包括规划内容、强制性内容、内容成果的完整性、编制内容与思路是否针对地区发展阶段的重点问题,等等;实施可达评估则涵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主体内容,尤其是物质实体空间内容,包括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公共设施、绿地建设、市政管线等内容,以此评估实施效果与内外部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公共价值评估是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目标所具有的公共性价值进行评估,重点包括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政策属性特征的体现等相关内容;环境适应性评估则是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现实与未来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即结合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对未来趋势进行评估与判断,并据此对现行总体规划提出若干调整或修改建议。
四、小结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规划实践探索。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有利于相关部门从本源的角度讨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使之能够结合不断变化的实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实时调整,并对未来的发展生发出有效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作用;方法;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它涉及到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建设时序、土地和其他环境资源的利用,环境保护等方向的内容,而这些内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SEA)可以将环境问题纳入到规划中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适宜的避免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使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而达到规划方案优化与保护环境的目的。
1 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背景
1.1 城市规划的体系构成
城市总体规划是以政策和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规划体系的形成过程,主要通过逐级制定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内容明确化、具体化的过程。
1.2 城市总体规划和战略环境评价的结合
可持续发展、SEA与EIA的结合可采用自上而下的目标导向法及层次联系法。城市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可以用图1表示。
图1 城市规划与战略环境评价、可持续发展的联系
1.3 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境评价、规划的编制和决策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实现区域、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应成为规划者和决策者实现科学规划和决策的重要工具。
2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般程序与方法
2.1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基本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规划环境评价的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早期介入原则,整体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一般性原则外,特别要注重以下原则:
1)“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应注意城市规模和发展目标满足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承载力的要求,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满足生态适宜性和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产业发展要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统筹城市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综合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评价范围兼顾系统性和整体性原则:以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生态完整性为基础,应把城市及其所在区域、受城市发展影响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要素作为整体进行协调性分析。
3)全面识别影响,突出重点评价的原则:规划环境评价重点是预测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规划优化建议,规划环境评价的时效性是规划环境评价结论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应选择关键因素和制约因子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价。
4)评价方法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在保证规划环境评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成本约束情况下,评价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可行的分析工具。
2.2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实施
战略环境评价的实施可以采用自我评价、第3方评价或者混合评价的模式,3种模式各有利弊,保证环境评价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实现规划编制与环境评价的有机融合。结合我国当前多采用第3方评价的实际,建议由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单位(城市的人民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在总体规划编制初期就尽早委托开展战略环境评价,并作为规划编制者和环境评价者之间联系的桥梁,为规划与战略环境评价的融合提供基础,可以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评价的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划编制单位、战略环境评价单位有共享对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允许参与对方各种工作会议和咨询会议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利于双方工作融合的条款。
2.3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重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0-2003),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规划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确定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规划合理性分析、规划调整建议和不良影响减缓对策、公众参与、监测和跟踪评价计划、困难与不确定性分析、执行总结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特点,其环境评价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评价:基于规划协调性分析和承载力分析,综合评价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环境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2)城市土地与产业空间布局的环境合理性评价:基于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划,综合评价城市与产业空间布局的环境合理性,特别关注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与保护的协调问题。
3)城市规划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与趋势预测:基于趋势分析和情景预测法,在分析城市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识别现行城市发展战略下主要环境问题,预测不同规划方案下的环境演化趋势,综合评价规划环境影响。
4)规划调整建议及不良影响减缓对策:基于综合评价的结果,提出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或替代方案,明确不良影响的减缓对策。
2.4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程序和分析工具
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国内外一些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实践,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般程序如图2所示。
图2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般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处于决策的宏观层次,提供的信息也较宏观,因此其规划环境评价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同时考虑到规划环境评价的时间和成本约束,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宜采用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托RS和GIS技术,推荐的分析工具包括:环境影响识别中的核查表法和公众调查法,影响预测的情景分析和趋势分析法,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评价中环境承载力分析、生态适宜性评价、专家集体判断法等方法。其中,趋势分析作为近期和中期评价的主要分析工具,它结合了许多不同工具的特点,能为人们提供清晰的景象,识别规划影响的关键环节,对其作出准确的趋势分析是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3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
3.1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既是SEA的必要组成部分,又是最终对战略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制定环境保护对策的依据之一,其有效性已成为衡量SEA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公众与决策者及评价者的双向交流,从环境角度对战略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战略的运行效果及其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监督。因此,在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实施的全过程中,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专家、社会团体和公众多层次、广泛、持续的公众参与,充分考虑规划实施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主张,有助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决策有效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3.2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作用
在环境评价前期收集社会公众对于规划实施和环境保护的看法和建议,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正确识别关键环境问题和确定评价重点,以保证科学性和针对性;在中期收集公众对于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有助于提出经济有效并切实可行地减缓不利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后期向公众反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取得公众支持,以保证SEA报告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3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中公众参与应注意的问题
1)规划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有效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是公众具有充分的环境知情权,所以建立有效信息公开机制,是实现公众有效参与规划环境评价的前提。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信息公开应贯穿于SEA的全过程,可通过公共传媒,如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特别是专题展览或网络平台,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充分公开环境评价相关信息。
2)现状调查与影响识别阶段广泛的公众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评价应是在全面识别影响的基础上重点评价,因此收集信息、识别区域环境条件、识别评价的环境要素等环境背景的调查,由于信息繁杂,工作量大,很难全面收集有关信息。通过公众参与,能较全面了解环境背景,又能了解区域内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最敏感的环境要素。此阶段的公众参与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和社会调查的形式进行。
3)环境评价过程中持续的公众参与。相对于项目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中的公众包括直接受影响群体、间接受影响群体以及感兴趣的人群,其范围更为广泛,因此为节约成本和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建议采取成立由政府职能部门、人大、政协、规划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重点行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临时性咨询委员会,就规划环境评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协商,如SEA指标体系的确定、替代方案比较、环境评价报告草案等。
4)公众参与的信息交流和反馈。获得公众意见反馈的途径可以设立热线电话、公众信箱或网络征集等,或者开展社会调查采取公众回答问题的方式直接获得反馈。在反馈信息的处理中要坚持在保证完整性前提下去伪存真原则,初步接收公众反馈的信息,在必要情况下需要进一步与公众进行直接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的方法主要是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这是公众参与的核心部分。
4 结束语
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优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目前,其相关研究和实践应用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应用必将有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
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其内容、方法应以市场经济背景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实质
城市总体规划是通过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引导和控制社会实践来干预城市的发展,具体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从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上来看,城市是在政府、经济组织、居民(住户)之间互动的利益关系推动下发展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质上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有关土地利用活动做出协调的过程。
2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这一过程所产生的一系列城市发展方针、对策和措施实质上是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公共政策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既定目标不断修正、对影响方案诸因素、诸利益不断协调的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隐含在共同利益之后,土地是以无偿的形式利用,所以规划编制面对的矛盾和冲突较之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小得多。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市土地使用上,无偿划拨方式转变为有偿使用和行政划拨并存;建设方式由统建转变为市场开发为主。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城市土地进行空间组织,使各类开发建设都能获得适于其本身要求的土地使用,并能适应和适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开发方式和开发能力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整合要求对这些需求进行重组,使市场运作和社会利益双赢。那么,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所采取的基于理想模式和纯技术的土地利用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社会的需求。
3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缺陷
实际工作中,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市场行为和政府干预双重作用下,城市总体规划被突破、被改变、被违反的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很好得到实施存在规划自身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1规划观念的落后
首先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模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相脱节等问题。
3.2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上来讲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城市宏观经济论证与用地布局相脱节,往往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量的变化直接地等同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而没有从社会经济总量增长所孕育的产业结构成长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内在变化。例如产业结构演变所导致的新型城乡关系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的梯度转移和空间区位转换的相互引导和促进,城市空间的产业容量和用地效益的变化等。缺乏对城市宏观经济形势的有力论证,使得城市发展政策、城市规模、外部大交通等问题难以确定。特别是城市规模的确定,缺乏大区域平衡,存在着地方政府先定规模,技术人员计算证明,论证形同虚设的现象。
3.3 规划层次的问题
首先是规划层次脱节。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作用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地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成区,城市密集区、城市连绵区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未来城市将是包含市、镇、乡、村的地域综合体,有必要对传统的规划层次进行变革。其次,总体规划定位不明确,在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评审制度下,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过于全面细致,包容过多过杂,上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下至工程管网、文物古迹保护以及详细的现状资料、数据,统统包揽了进来,造成总体规划宏观问题研究不透,引起重大决策的失误,具体实施上又缺乏深度而无法操作。
3.4 规划编制标准单一化
目前城市规划法界定的“城市”从直辖市一直延伸到建制镇,人口规模从上千万到几千人,幅度很大。总体规划执行同一标准很不合理。其结果是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庞杂、重点得不到突出,而小城市、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深度不足。
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内容探索
4.1战略层次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从本质意义上讲,就是战略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总体规划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物质空间上的投影,只有把这些问题研究透了,确定了城市发展的宏观目标,才能指导好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等具体实施性规划。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庞大、冗杂,工作时间过长,无法指导实施的弊病,需简化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强化编制中关于城市宏观战略的研究。结合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具体操作的要求,将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分化成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部分。其中涉及到城市发展战略性问题的城镇体系、城市性质、规模、发展形态、人口就业、土地供应与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纳入总体规划中的战略性规划部分;而对诸如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等内容只做出原则性的论证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用地安排。加强城市规划策略研究、专题研究和结构规划等城市发展中结构性、方向性等大问题的研究工作,减少决策失误,更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要改革目前的规划审批程序,将上一级政府对规划的审批落实在战略性规划的层次上,主要把握城市宏观战略性的公共政策的制订。而将其他具体的措施性规划内容落实到专项规划中去,以指导城市管理部门的实施操作和管理。
4.2总体规划的区域化
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城市空间不断扩大,城镇连绵区的形成使城市发展的区域化倾向日益明显,现代交通技术发展和道路建设加快了这一倾向。城市总体规划已成为一种城市区域规划,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总体规划需从大的区域背景中分析城市的地位和作用。
4.3总体规划的整体性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总体布局时,涉及到原则性问题应具有延续性和不可变性。任何一次修编,都只是一种递进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有整体结构的突变。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保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前后规划具有连续性,如果城市总体规划朝令夕改,那么,对市场和开发行动将会带来错误的导向作用。在总体规划中,应当确立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同层次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正的可允许幅度的范围;对于用地性质,以相容性差异来表达;对于开发强度,应有总体规定并以一定的百分数量规定允许的调整幅度和具体措施;对于基础设施,则应以地区总量进行控制并调整幅度,一旦超越这些限度,则视同总体规划的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城市布局应对现状土地利用做细致的多方面评价,规划则在整体优化基础上以结构控制与分区引导为主,不使编制自身无原则与无必要的扩展。
4.4总体规划期限的调整
总体规划作为战略层次的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是对城市发展的一种原则性控制与指导,而不必拘泥于20年的规划期限。事实上城市许多设施建设(如防洪、桥梁等)的标准超过20年。规划应采用灵活性的规划期限,城市布局与长远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可考虑50年或更长,一般性设施及用地规划可考虑 20年,近期建设规划考虑5年。统一用20年为规划期限计算人口、用地及控制设施标准也是一种静态的规划观念。
4.5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
为增强规划的动态性,应在规划中引入时序规划,加强分期建设的研究,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由于其可操作性,应在总体规划中予以积极探索。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国务院13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应从城市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分析各类产业与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土地投放量及城市整体功能优化之间的关系,确定城市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明确,引导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以此带动项目周边区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城市发展方向。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市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土地资源做出政策协调的过程,而本文就将对城市总体规划方面予以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对同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新型城镇的背景
随着2011年我国内地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党的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小城镇作为沟通城市和乡村的纽带和桥梁,不仅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必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现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城乡问题,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持稳健的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发展小城镇。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趋势,由城市到城乡
以空间组织为中心的城市规划更多地与“物质性规划”相对应。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和城市规划师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具有了社会性规划的属性。基于以上分析, 可以认为未来城市规划应该是理性与感性结合、物质性与社会性兼备、科学性与政策性增强的规划, 是具备分配社会资源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规划。如何把城市规划发展成为具有广泛调控功能的公共政策, 是我国城市规划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要实现城市规划的转型, 使其成为真正具有广泛调控能力的公共政策, 必须加强城市规划与相关政策的内在联系。首先, 城市规划要反映外部政策的要求, 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其次, 城市规划的内容应作为城市其他各项政策的起点和最终归结, 城市规划要反映城市各项组成要素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取向,城市各个方面的发展必须是在城市规划所确立的基本框架之中。此外, 城市规划还要反映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某些发展趋势虽然在政策上还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 却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现实影响因素, 并且影响力在逐步增强,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
三、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引,也应当成为整个城市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一方面,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以“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方针为依据,“计划”强调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另一方面,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也应当分期分批地落实到“计划”中,这样才能保障城市规划意图得到实现。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1学生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的相互协作有待提高
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考虑到让每个学生尽可能地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但是教学中又不允许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套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只好分工完成,在分工过程中,肯定有部分学生不能深入接触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尽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之间的交流来弥补,但毕竟有部分学生没有系统地做过。如何保证所有学生既能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又能掌握专业核心内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2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实践性难以得到检验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SEI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同地方决策者、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的能力,深刻体会城市总体规划决策的形成背景。然而,交流沟通能力与背景知识掌握是经过社会长期实践才能获取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立即学得,也就难以检验。
1.3教学方式与方法尚需改进
目前,教学方式与方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理论与设计衔接不畅。许多高校将城市总体规划理论课进行集中讲授,与相应的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衔接不畅,无形中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离,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无法消化、吸收和运用,导致规划设计时无所适从。其二,教学方式单调,基本以“单兵作战式”、“师徒式”为主,学生多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创新意识不够。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钩,现状实践调查无法进行,课程设计基本上是纸上谈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2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2.1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
基于应用型城市规划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改革的思路应着重贯彻三个理念。其一,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应强调对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灵活运用,为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表达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其二,通过大量的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实践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技能,逐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三,“特色”教学求发展。因此,城市规划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思路可以归结为12个字即重基础、强技能、求特色、谋发展。
2.2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
规划始于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所以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特别适合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运用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必须设定特定的情境,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而言,其情境就是城市场景。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是真题真做或者真题假做,引导学生带着特定的问题,深入到城市中去,培养学生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式思维方法。
2.3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策选择的过程,解决同一问题往往存在着不同的政策方案,也就是说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存在若干个方案设计,所以指导教师应启发学生设计出不同的设计方案,避免以先入为主的方式提出解决方案,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方案设计,以免扼杀学生的创造激情。启发式教学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应当明确的是,启发不只是来自于学生,也来自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
2.4构筑团队教学的教学模式方法改革
团队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以团队学习为中心,以课程项目为主线,以任务目标为使命,强调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三维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团队教学法可以通过设计团队建立、制定团队考评规则、制订设计项目内容、设计项目探讨、设计成果展示、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强调团队的解决问题、专业技能、人际关系技能。
2.5采用渐进分工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合作完成,不可能每位同学独立完成一套规划设计成果。在分工过程中,尽可能让每位学生有机会参与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空间布局,因此教学组织建议采用渐进分工方式。在调查城市现状后,首先集中研究城市土地利用,然后再分工编制各专项规划,最后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土地利用研究中,最初由2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草案,经过公开点评讨论,4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正草图,再经过公开讲评讨论,8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方案。通过渐进分工的教学方式,避免过早分工而造成的有些学生没有机会接触用地规划的问题。同时,渐进分工教学组织方式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考察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为以后公正地评定成绩奠定了基础。
2.6加强课程设计教学中的互动交流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教学重点不在方案的好坏而重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事实证明,这个过程只有在开放式的教学中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与工作方法的掌握,不仅需要教师手把手地传授,更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甚至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多向交流与沟通。这种互动式、交流式教学过程,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方案构思的多向性和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针对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让学生逐步学会如何抓住方案构思的要点将理论知识灵活加以运用,从而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他们的规划设计能力,还可使学生之间互相激励、互相启发、共同协作,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结语
关键词:土地;规划;协调;研究
Abstract: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relative shortage of per capita resources, reserve resources are very scar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prominent.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China, and also an important period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urban development, the occup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is inevitab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 of city scale increase and cultivated land decrease, is a practical problem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urgently needs to solve.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oordina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
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
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上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关键词】城市规划;编制;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不同规模的城市面临着各异的发展问题,而中小城市作为推进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面对传统的总体规划编制体系及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与现行的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已不相适应。中小城市由于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实际建设的需求,其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和内容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本质
城市总体规划是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引导和控制社会实践来干预城市的发展,具体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从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上看,城市是在政府、经济组织、居民之间互动的利益关系推动下发展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质上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土地资源做出政策协调的过程。
二、现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在市场行为和政府干预双重作用下,城市总体规划被修改、被违反的现象层出不穷。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很好得到实施,存在规划自身的原因。
1.与城市发展、建设的相脱节
城市宏观经济论证与用地布局相脱节。往往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量的变化直接地等同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而没有从社会经济总量增长所孕育的产业结构成长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内在变化;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现代化标准的量化指标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缺乏有机联系与协调,社会经济现代化指标究竟对应着何种城市建设水平,何种城市现代化标准,尤其是与目标相对应的物质环境空间建设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1)由于大的经济形式的突变及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制定的经济战略及目标缺乏应变、调整能力;(2)对城市经济投入、建设能力的分析不够,所制定的指标体系难以对城市规模、城市建设速度、发展时序起到指导作用。
2.规划观念上的落后
在传统意义上通常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严重脱节。
3.编制内容过于庞杂
现阶段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过于繁琐、庞杂,而缺乏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性和前瞻性把握。
4.规划层次的问题
规划层次脱节。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作用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地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成区,城市密集区、城市连绵区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未来城市将是包含市、镇、乡、村的地域综合体,有必要对传统的规划层次进行变革。总体规划定位不明确。在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评审制度下,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过于全面细致,包容过多过杂,上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下至工程管网、文物古迹保护以及详细的现状资料、数据,统统包揽了进来,造成总体规划宏观问题研究不透。
5.规划编制标准单一化
目前,城市规划法界定的“城市”从直辖市一直延伸到建制镇,人口规模从上千万到几千人,幅度很大。总体规划执行同一标准很不合理。
三、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内容探索
总体规划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物质空间上的投影,只有把这些问题研究透了,确定了城市发展的宏观目标,才能指导好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等具体实施性规划。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庞大、冗杂、工作时间过长、无法指导实施的弊病,需简化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强化编制中关于城市宏观战略的研究。结合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具体操作的要求,将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成果分化成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部分。其中涉及到城市发展战略性问题的城镇体系、城市性质、规模、发展形态、人口就业、土地供应与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纳入总体规划中的战略性规划部分。
1.突破全盘覆盖式的编制方法,内容上应突出重点
中小城市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其总体规划的编制既需要战略层面的宏观指引,以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发展框架,也应对各类主要设施的用地安排加以明确,为规划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有效指导开发建设。而对于纷繁庞杂的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支持性规划,应当适当简化,可考虑采用开放性的“模块”方式来纳入总规。相应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框架可以分为3个层次: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支持规划。
(1)发展规划: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明确战略层面的城市空间发展框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互为依据,并相衔接。
(2)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各项设施用地布局,大体上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并进行分片区的开发控制指引。
(3)支持规划:包括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建立开放系统的协作规划模式。总体规划仅提出原则性规定,对重要设施的空间进行布局,预留发展用地。而具体的专业性内容由独立的专项规划来完成,根据需要可动态地纳入总体规划。
2.建立弹性、滚动的规划审批和调整方法
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是一项基于法定程序性、适时滚动性原则的工作,以应对建设发展的新需求,可以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以五年为调整修订期限。战略层面的发展规划,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应由上一级政府组织论证和审批,对其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的研究论证和审批程序。对支持系统的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可分别进行技术性审查,不必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捆在一起”。这种短期限的规划动态调整是在原规划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新的发展需求而作的相应调整。总体规划战略层面的发展框架,尤其是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宏观指导依据,应由上一级政府组织论证和审批,在规划调整过程中是应当理性对待的,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则需要经过一定的研究论证和法定审批程序。
3.倡导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与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每个居民切身利益的技术工作,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与各方代表进行交流,集思广益,把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融为一个开放、透明的工作过程。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该将公众参与贯穿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在编制准备阶段,向市民公布,使公众一开始就参与到规划程序中。
4.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与中小城市总体规划当中
我国中小城市基本都是脱胎、成长于农村,对污染的治理能力较弱,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中小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决定了城市经济的发展,目前大城市不断向中小城市进行产业转移,中小城市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接了不少重污染的企业。所以,在中小城市产业结构转型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动循环经济,限制“三高”产业的发展,扶持生态型产业发展,投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思路
前 言:
城市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城市总体规划,长期以来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指导与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最基本的前提和框架, 其地位毋庸置疑, 它在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和关系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调控作用, 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初,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规范和标准的颁布实施, 各地在对上一轮总规进行修编和调整后, 城市的经济加快了发展速度, 极大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建设用地日趋集约化和城市用地结构逐渐合理化使城市景观和市政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总规受到空前的重视和认同, 即一个城市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对城市总体布局全面、合理和前瞻性的安排, 城市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总规。
1、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在这三者之间,城市规划是龙头,没有规划就没有健康有序的建设和管理。科学的规划是城市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城市发展实际条件的研究,是对城市建设科学规律的认识和应用,是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导向,也是城市建设的依据。编制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未来的经济和城市建设将起到引导作用。
美国城市理论家芒福德指出:“真正影响城市规划的是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转变”。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首要任务,城市规划和建设也不例外;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则是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强调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处于这一转型期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也必须从传统的只注重城市规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等单一的技术工具型编制技术路线中觉醒,置身于时展潮流之中,与时俱进。中小城市由于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实际建设的需求,其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和内容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并可有别于大城市。而且随着人类进入了以网络化、信息化为标志的新经济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因此,中小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应有新的思路。
2、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协调
国土资源部批准同意该市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小城市修编本轮城市总体规划能够得到建设部获准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小城市应该首先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然后通过此领导小组,以会议的形式,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在领导小组沟通和协调工作中,应该始终本着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安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一致,将规划区内确定的基本农田明确列为禁建区。在具体的工作中,遇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建设用地的确定、工作区域、技术路线等方面存在标准和规范采用不一致的现象,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为使两个规划范围和规模相吻合,政府应该采取将城市总体规划总图与土地利用规划总图叠加的方式,逐区域、地块落实两个规划差异,当遇到对两个规划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时,中小城市人民政府应该以市长专项会议的形式逐一协调落实。
3、坚持人本主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总体规划宏观调控引导能力
中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该基于科学发展观,从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对城市结构、城市功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居民住宅等诸多内容进行新的规划,并特别明确了其中强制性内容和条款,把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落到实处,着力提高总体规划宏观调控引导能力。突出资源集约利用,紧凑集中发展,建设节约型城镇。《总规》提出要求,以资源环境条件为前提,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4、城市总体规划一般步骤及重点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首先分析城市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从而确定城市的职能、发展目标,并制定发展方向与步骤;城市规划确定了城市的规模,建立长远的城市布局、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城市风貌,营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一般包括:①论证城市发展依据,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城市人口规模,选定有关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②进行城市用地选择,确定规划区范围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城市布局形式和城市功能分区;③制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④制定给水、排水、防洪、供电、供热、燃气供应、邮电和城市用地工程准备措施等各项工程规划,并制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的规划;⑤制定城市活动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位置的规划方案;⑥制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⑦制定城市郊区规划;⑧地震设防城市应制定城市防震规划;⑨改建旧城区的城市,应制定城市改建规划;⑩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等等。
4.1 强化生态优先
对于贵州大多数中小城市,其具有多山、多水、自然资源丰富的特色。对此,城市修编要特别注重山水城市风貌的塑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以及组团绿化隔离带的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县城区总体规划设计和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等核心内容应该被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总体规划中,同时在规划区范围内应该专门进行空间管制区规划(确定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对生态环境容量进行综合分析,划定非建设空间,划出组团绿化隔离带,并以强制性条款固定下来,确保各片区由自然山体和河流分隔,组团及功能区之间由公园绿地、郊野公园、生态农业区、林地、市政走廊等隔离,避免相互粘连发展。
4.2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在中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应该结合该城市的条件和发展需求,从城市公交、公交站场及换乘枢纽等多角度展开专题调查和研究,全面落实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发展模式,构建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索道、扶梯等特色公交为辅助的公交网络,支撑城市发展。中小城市各区之间,应该加强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依托省际公路改造与建设,辅以公共交通系统,实现便捷、环保、安全的公共交通联系。
4.3 综合防灾,确保城市安全
在城市规划修编中,政府应该全面落实城市安全的必要措施,提高城市整体防灾能力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这不仅能使居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而且还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规划修编应该提出控制城市中心城区开发容量,应该要求建设用地和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滞洪区、生态敏感区和禁建区;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应该提高应对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结合城区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等灾害避难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应该加强对危险品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同时,避免产生新的不安全隐患;重要目标应该相对分散布局,考虑人防要求;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4.4 引导住宅建设
住宅专项规划是中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一项重要内容。规划修编应该提出要面向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住宅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宅需求,而不应该仅仅能满足少数人的需求。特别要重点提高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比例,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宅,控制高档商品房住宅发展。在此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加强政府对住房市场干预和调控,由政府主导供给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同时,规划还强调,要建设环境优美新型社区,使之成为服务市场化、保障社会化基本单位。现有住区应该以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和改善社区环境为主,降低密度,增加绿地。新建住区应该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形成密度适中、相对紧凑的住区。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协调
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综合国际提升的重要体现,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资源的过度开发,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而在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的今天,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成了摆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大规划工作面前的主要问题,所以,如何处理好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1 平行性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干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干法都属于宪法的行政法,从法律地位上来看,属于平性关系。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中都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的衔接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规定两规划应像衔接,在实际的城镇建设中的用地的规模应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2 交叉性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交叉性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域的规划中。在行政区域的规划中包括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指对城市、镇的规划,而土地利用的体规划则指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土地,二者存在包含交叉的关系,而交叉主要体现在城市建设中对土地的利用。在交叉的部分中,两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用地的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侧重于对城市建设所用土地的科学管理与规模的控制,所以这两项规则在交叉中又各有侧重。
2 两项规划的主要矛盾及原因
2.1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方法不同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以供定需”,即根据目前我国各区域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拥有情况进行汇总,然后根据土地的现有情况进行各种功能土地的划分。在整个规划中自上而下的制度严明,越往下级,各种土地的而用途越要明确。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则可归纳为“以需定供”[1],即城市用地的规划主要是根据对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预测而对建设所用的土地面积及用地标准进行确定。土地的功能的划分是根据实际城市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另外,上下级规划间也没有严格的控制关系。
2.2 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
相比于土地利用的规划,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在我国开展的较早,但是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早期没有明确的法规对此进行规定。土地管理法的颁布虽然早于城市规划法,但是城市规划法更与时俱进,颁布以来内容得到了多次更新。由于上述的编制的时间不同,导致了两规划的编制背景不同,所以规划的侧重点难免会有一定的差别。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一项规划相对于另一项的落后,不利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
2.3 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不同
土地利用的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主要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用地进行调查,得到的结果可靠性高,但不精确。而城市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主要是用各种测量方法得到的,其精准度高,但缺少人文因素。另外,两规划中对人口调查统计的方法也不尽相同,这也会导致调查结果的较大差异,最终导致两项规划的矛盾。
3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3.1 协调的原则
想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完美的协调首先就要确立协调统一的发展目标。虽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侧重的主要发展方向有所不同,但是两者的主要发展目标大体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为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的利用以及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协助,所以协调这两项规划在编制是从同一个根本目标出发展开。其次,由于不同城市和地区由于其地理特点和气候情况的不同,所以要做到遵守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一套协调计划一成不变,在不同城市要根据该地区的地理气候特点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计划。最后,要注意到遵循期限一致和级别一致的原则,大体就是两项规划大体的规划前期执行步骤不一定一致,所以在规划后期注意调整两项规划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时间。其次,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层次不同,所以执行的任务也不会相同,所以也要注意两项规划的级别做到相同的原则。
3.2 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
在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时,重要的是要保证基本数据和基本指标的协调。把二者协调的原标准进行协调,从而进一步确定二者数据的统一性,统一协调规划的相关理论,技术和基本数据,从而实现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协调的重点主要从三点进行,第一点是规划城市规划的面积不宜过大,否则会造成加大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也违背两项规划协调的原则。第二点是人均建设面积使用指标[2],注意在合理分析土地和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之后,对于可用地的城镇,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指标,但是对于普通乡镇的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最后一点就是用地分类指标,科学进行用地分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科学进行用地分类。避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冲突,为了两项规划顺利协调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3.3 城市发展方向的协调
为了让城市发展时保证其发展规模和重点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同时也为了在发展城市时不破坏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环境,就要确定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在确立城市性质时结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大环境,也要注意在城市建设时保护耕地。同时要对该地区的土地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根据城市基础建设的情况和土地情况,保护基本农田不被破坏来进行城市性质的确立,明确城市以后的主要发展方向和规模。
3.4 保障实施的一致性
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要政府发挥职能。首先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的思路进行,其次还要协调好城市的经济建设,环境保护,人口流动和自然资源相互统一。同时要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合理的使用法律,技术以及行政的职能。对于实施的过程要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最好成立公众监督,公众参与的机制,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做到以上几点一致进行,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众的参加热情,防止违反规划现象出现,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协调的进行。
4 结语
总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城市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重点问题,所以,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对此足够的重视,将两项规则的协调发展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重要准则,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际应用中两规划的矛盾,促进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