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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1 15:26:48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及目前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 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项目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完善的合同管理是企业健康运作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合同形式的多样性和履行过程的多变性,许多企业对此很少有一个较好的办法来及时有效地实施合同的起草、修改、统计、监控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一个合格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包括签署合同方资料档案、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合同付款处理、查询、汇总的管理,合同收款处理、查询、汇总的管理,以及合同到期未付完款、到期未收完款的全面跟踪监管控制,并具有严格的系统用户及分级权限控制,保证了企业合同数据的严格保密性。目前,很多企业采用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结合电子表格来进行合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如:效率低、保密性差、电子表格容量小、关联性差、不易于查询、更新和维护等。工程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并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看,可分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运营等各个阶段;从专业技术角度看,项目建设涉及到建筑、结构、给排水、电、燃气、电讯,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从所消耗的资源看,需要劳动力、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建筑设备、建设资金等,工业项目更需要专业化的生产设备。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工程往往需要众多的单位参与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及其他工程咨询等活动,小型项目可能需要十几个参建单位,大型项目往往需要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参建单位。这些单位从各自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就成为维系这些参建单位,调节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当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违约行为,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就应运而生。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并部分走向国际地位市场,一方面建设企业为了更好的开拓外部建设市场,承包商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保护自己,并赢得应有利润,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并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面对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应对措施,以保证我国在工程合同管理领域成熟的发展。

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及其基本原则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系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绩效评估的全方位、系统化的合同管理平台。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都是根给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的。

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 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 目实施建设过程 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3.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 ,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 ,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3.2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 、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

3.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 、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促进作用。

4. 工程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应对对策

4.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这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发生的各种状况作出决策。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阐明合同主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将相关事件的责任分工到组,使他们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实施合同管理。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与工程重大变更相关的事件,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必须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调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 、评审、签订、下达、交底 、学习、责任分解 、履行跟踪 、变更、中止 、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补充合同制度、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问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定期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 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月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

4.3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大部分施工合同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着重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性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也缺少规范有效的惩处措施。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不协调,导致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方居于主导地位,未规避风险,向承包商提出的条件苛刻并且略显不平等的特质。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反映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最使刖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一是选择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二是组织好在职培训。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扩充专业知识,研讨当前业务热点问题。三是定期选派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应该加大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培育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定期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研习最新前沿理论,使之更高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4.5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 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的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4.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7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 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

5.结束语

总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的核心,也是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管理核心,合同履行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及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人员素质,研究强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高效进行建设项目合同监督,控制,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达到项目合同管理目标,使建设项目及企业收到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促进建筑业及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友胜.刘婕.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J].当代经济.2008年

[2] 赖一飞.夏滨.张清.工程项目管理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3] 韦海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257-261

[4] 李雷.周永恒.论述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 云南水力发电,2011,27(3):57-59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2篇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君子协定。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2)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6)无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4总结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参考文献[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4]戴杭菊,戴为民.浅谈工程建设的索赔和争议及解决方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8):60-62.[5]张修林.FIDIC国际工程合同DAB争议解决方式研究[QL].优秀博硕论文数据库,2005,4-10.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合同 管理 争议 信息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088-01

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提速,国家每年都从招标、造价和安全质量管控等方面,逐年加大建设领域过程管控的规范管理力度,而工程承建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僧多粥少、低价中标,都加大了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项目管理是通过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促进各参建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各取所需、达成合作共赢。因此,要有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首先要抓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项目管理始终,把项目多方面的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科学规范地抓好合同管理工作,那么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就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和激励考核条款等等。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周期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历时几年,受各种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因素改变,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和争议的法律依据。项目管理涉及到的合同主体都希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合同中体现考核和激励就成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使风险降低,使工程项目推进顺利,取得好的投资效益。

二、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内容及体系

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工作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主要有:勘察、设计合同、征地拆迁赔偿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合同等。因此,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全部采用书面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工程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2]

1.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平等原则。 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自愿原则。三是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公平原则。四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五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把握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避免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导致合同被撤销,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2.合同签订的程序

(1)发放中标通知书。(2)组成项目经理在内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款。(4)双方谈判。(5)参照招标拟定的合同条款或合同范本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就为项目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招标环节合同专用条款漏项和未明确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甲乙方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3.合同组成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4.合同的履行

(1)必须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的规定。

(2)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违约、索赔、转让和终止。

(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迅速向上级汇报并通报有关各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和防止不良势态扩大。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

1.采用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地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4]。使用合同范本,减少承办人员主观情感因素和业务水平对合同条款增减的影响,是合同签订的重要风险防范措施。不管签约双方诚信度如何,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的风险降到能够控制的最低限度。

2.开展合同交底

建设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组织开展合同交底很有必要。建设项目实施前,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合同交底会议,明确建设范围、工作内容、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考核约定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由于工程普遍存在劳务分包情况,施工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升级图纸交底。[5]为了让参建人员更充分地领会业主意图,为了更好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主单位有必要要求分包人参加合同交底会议。通过合同交底,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要求,减少各方对合同履约的认识分歧,从而可采取各种措施以杜绝风险的发生,达到有效预防风险的目的。

3.动态管理合同

工程建设周期长,少则几个月、半年,多则几年,涉及到气候、市场行情、政策因素、施工受阻等建设外部环境变化,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收集、分析合同履约情况,发现偏差,及时进行合法、合规、合理的调整,避免主观人为风险、减少客观自然风险。

结论

合同作为建设领域的重要经济行为,做好合同管理将直接有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控制和圆满完成。关注合同履约、风险控制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合同管理,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实现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向鹏成,任宏,郭峰.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8.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0 前言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还没有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内的指导实施准则,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在概念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局限等,直接使用这些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本会产生很多问题。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和借鉴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1 制订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则

(1)有助于促进良好的管理。

合同应促使项目的参加者按照现代项目管理原理和实践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励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体现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有互相通知责任,有知情权,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预料的困难,减少争执,并易于解决;要求双方诚实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顾各方的利益,使项目参加者各方都能满意,实现多赢;强调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担工作和责任,工作和报酬之间应平衡。在保证合同法律的严谨性和严密性的前提下,更趋向工程,使用工程语言,文体清晰、简洁、易读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进良好的管理。

(2)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全面,尽可能多的采用选择性条款,人们在使用时就可以通过对条款的选择或删除对合同文本加以灵活运用,这样也可以减少专用条款的数量,减少人们的随意性。同时,通过灵活运用选择性条款,又可以使同一个合同文本有更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多种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发包方式,不同的专业领域等);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目标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单一承包商或多个承包商联营承包;适用于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础等。

(3)概括但不失完备性。

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将双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图概括反映出来。同时,将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明列出来,使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完整,避免发生条款遗漏、残缺等问题。

(4)规范性。

合同文本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具有相应的规范性。而且合同文本应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使合同双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时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确切,防止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的条款。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实际上就将自己的签约行为纳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约。

(5)其他要求。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新的发展,对合同还有许多新的要求。如合同应体现工程项目的社会和历史责任,强化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供应链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甚至合同还应包容许多工程采用虚拟组织的方式运作。

2 我国使用国际项目管理合同的环境

2.1 现实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等相关要素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具体对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理的素质尚不足以承担起项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质量监督制度使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代位。

(3)专业人士组织或行业协会尚未发挥足够作用,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

(4)管理体制不顺和手段欠缺。

2.2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新颁法律共同确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建设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设部部门规章主要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 构建我国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为了形成我国的项目管理合同文本,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应用的不同情况,把握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对固定的文本结构部分,有针对性地借鉴和吸收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结构。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时,可以参考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总体框架,合同结构如图1所示: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内容。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内容应能体现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并进而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条件参照国际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委托服务范围考虑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内容,将其整理分类后形成菜单式服务,在实际使用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内容中具体内容见附录。

4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应用条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能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业主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2003年初,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是,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有很多现象背离了项目管理的初衷。为了使国际项目管理合同能在一个较为适当的环境下使用,我们应逐步改善我国的现实状况,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

发达国家相当重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质认定,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行业。美国PMI学会主办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PMP考试和资质证书,得到社会的公认。获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被政府部门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运行机制、中介服务、价格政策和社会习惯等方面仍有许多方面有待改进。我们必须建立法制的、政府监督的、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市场,加大投资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为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与国际项目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强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自己的项目管理体系,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4)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有些却采用议标或是假招标,大搞“人情工程”。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问题;方案

中图分类号TU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3-0072-02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有关经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在如今的法制经济社会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有着非常强的管理职能,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可是在我国现阶段,还有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对合同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合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其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样就无形中给企业的经营增加了很多风险。

1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概述

1.1 合同管理的本质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项目的承发方为完成整个工程项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促进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部门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的非常迅速,并且取得了很多成就,与此同时很多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比如:施工安全、豆腐渣工程、拖欠工资等等。其实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也正说明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够严格。那么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本质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建筑市场的改革,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合同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1.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工程建筑项目的合同是项目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包人负责支付工程款。该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署,就确定了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目标,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进行各种经济往来的依据。而合同管理工作的展开是为了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二,合同的签订,合同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经济关系,同时规定了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于合同双方存在利益的关系,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矛盾和纠纷,这个时候就用合同来说话,它可以有效调节双方的关系;第三,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甲乙双方最高的行为准则,它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违反合同规定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第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双方的利益不同可能会出现对立,这个时候合同就是解决问题最有利的依据;第五,合同可以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同时规范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行为。

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缺乏

目前企业和个人缺少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合同的整个制定过程中都没有对其引起高度重视。最后导致签订下来的很多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结构不合理,责任不清楚,根本不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这些基本都属于是无效合同。

2.2 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管理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导致建筑业市场的不规范行为经常出现。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可能由于承包法和发包方关系比较特殊,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合同;有的时候是因为赶工期,当时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有些甚至工程项目都结束了还没有签订合同,这些现象都能充分反映出人们的法律意识太薄弱。

2.3 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建筑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目前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在我国建筑业高度发展的今天,国家一定要对建筑业的法律法规给予高度的重视。

2.4 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够

在我国,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合同管理培训,对建筑业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目前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就是合同保存归档和合同查询等。

3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方法

3.1 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提高建筑企业以及个人对合同管理的意识,需要对合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要想作为一名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综合方面的素质,不但要能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可以拟稿合同,熟悉项目报价,合同履行,同时还要是一位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3.2 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的建立

为了能够规范合同管理工作,要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以及他们所拥有的职责和权力,要做到分工明确。制定出合同的审核制度,合同的职责分解制度等合同管理制度,同时把各种责任分解并落实到每一个管理环节当中,从而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工作系统。

3.3 承包商的选择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始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个信用度高的承包商,这样可以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任务高质量的完成。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不一定要选择标价最低的承包商,以信用度高作为首要原则,一定要淘汰那些信誉度差的承包商。

3.4 高度重视合同过程的管理工作

项目合同签订后,其法律效力就生效,双方要按照合同内容来执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深入研究每个合同的条款,熟悉和掌握合同的内容,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经济纠纷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3.5 重视合同变更的管理

经验表明,每一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都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就算合同制作的再详细,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包含在内。在合同变更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合理有效的进行变更。

4 结论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不但能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还能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是承发双方还是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对合同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复杂的生产过程。按照建筑的程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依次划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有多方主体人: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参与到项目中,而这些主体人往往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通过相互的合同关系,通过共同努力,协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大的利润、降低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1]。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导致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性,大部分合同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保修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对应的合同价格就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获得利润,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稍有失误可能导致工程亏本。但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3]。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并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3.1提高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依赖于各大组织,我国目前实行的项目法人制是指投资方或建设方依据项目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些行政领导成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经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无视合同条款,出现了拖欠进度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市场乱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项目法人单位和建筑企业应该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统计、台帐、报告和统计制度,配备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或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4]。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行业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在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贿赂招标人,以低价的方式中标,而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等形式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各投标单位诚信度和资质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前预测经济、政治、环境等潜在的风险,并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对合同条款的用词进行评审,凡是出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的地方,双方需明确下来,以免将来因条款模糊不清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

3.3加强合同实施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证合同按照计划正常履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实施情况,做到每天监督、检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组的履行情况,可运用PDCA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遇到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索赔的现象。因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索赔的教育培训,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从而保护各自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总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将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等统一考量,创造一条适合各自企业良好发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企业、对项目本身,而且对社会也能产生正面的影响,促进我国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建筑市场的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2]梁文国.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5).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执行审计;问题;措施

Abstract: In moder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udit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Combining wit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udit found problems and how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conducted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erformance audi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E23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建设项目经济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经济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契约。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订立勘测、设计、监理、供货、运输、施工等一系列经济合同,合同的管理和执行活动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合同管理和执行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从近年审计情况看,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在签订、执行、履约等方面很不规范,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随着建设项目审计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将越来越重要。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投资审计工作发现,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㈠签订合同不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30日之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但在实际工程中不及时签订合同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工程甚至在完工后,才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在工程验收和结算时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使得工程不能及时结算、验收和交付使用。

㈡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签订施工合同;有些建设单位虽然通过招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却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及中标投标文件内容的施工合同;有些甚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不符合规定的补充协议。如某项水利建设工程,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供货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却在供货期间以材料涨价为由签订补充协议,调增材料价格。此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投标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审计经过进一步取证,核减货款23.8万元。总之,目前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过程还没有形成从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到合同履行监督全过程的规范的管理制度。

㈢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缺乏统筹策划,存在合同条款不全、内容不详细、文字表述不准确等现象。如有些建设项目签订合同时对工程变更计价、工程取费、政策性调价等问题的处理不详细约定,造成工程结算双方认定工程造价分歧大,甚至引起合同索赔。再如建设单位不重视勘察、设计和监理合同的签订,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只重视费用条款的约定,而忽略其他要素,合同条款往往过于简单,最终,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无依据追究责任,只能有建设单位承担损失。另外,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忽略对驻地工程师及其权限的一些约定。如审计某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决算时发现该工程现场签证混乱,有甲方三个人经手的签证单,查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甲方驻地工程师一栏空白,没有明确约定甲方代表及谁有权签证。

㈣签订虚假施工合同。有些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后,为了逃避责任,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套取资金。如在某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签订虚假供货合同,套取公路建设资金43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其他工程拖欠的材料款。

㈤合同履约程度低。目前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程度都很低,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大量拖欠工程款现象,社会负面影响很大。而施工单位也不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交工,造成建设项目质量抵、后期维修费用高、不能按期运行等现象。

目前实施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存在的困难

随着近几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加大,投资审计工作力度也在加大,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合同管理和执行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

㈠审计人力资源达不到需求。首先,投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达不到需求。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涉及建筑、水利、电力、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合同,审计人员无法全面掌握各行业的规范、法规,在实施审计时就不能很好地运用相关法规,难免会漏掉一些线索,不能完全揭露合同管理和执行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其次,审计力量不够。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基本有两人组成,一名财会人员,一名工程人员(有些为临时外聘),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只侧重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审计,不能全面细致地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进行审计,审计的深度达不到要求。

㈡事后审计监督,难以控制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中的违规现象。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多数为事后审计,在已形成法律事实,审计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违法的无效性时,就无法处理生效合同中的违规问题,只能从管理角度提建议,无法有效扼制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中的违规现象。

㈢《审计法》与《合同法》有关条款相互矛盾,审计部门是否有权裁断合同的有效性,法律规定不明确。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多结算工程款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纪问题,有权将多支付款项追回或核减造价。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享有自由签订合同的权力,只要不具备合同无效的五大条件,就不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同时,《审计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审计部门是否有权裁断合同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影响审计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的积极性,造成工程造价审计深度不到位。另外,在无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审计决定无法有效落实。

㈣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没有完全形成单独的审计项目,而是贯穿在投资审计的在建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中,只作为审定造价的辅助内容,往往造成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深度、广度不够,成果不显著。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8篇

[关键词]用友总账系统;建设开发成本;合同管理;精细核算

目前,会计人员针对建设开发成本的合同管理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账外建立合同台账管理,另一是请软件工程师进行二次开发出合同管理模块。账外建立台账管理的缺点是合同登记在账外进行与账务处理不同步,做完帐再去登记台账重复劳动且强度大,容易脱节,容易出错。二次开发编制的合同管理模块与账务无法实现完全对接,合同前期会计人员就需要参与,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会计职能,会计人员又不具备合同管理职能,导致使用起来不流畅,且二次开发费用非常昂贵。为了使庞大的成本费用做到精细化核算,为管理决策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分析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灵活运用总账系统的会计科目核算、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应商往来核算,实现对各个合同的分次付款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系统管理。现就开发成本合同管理的相关设置方法介绍如下。

1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一个房地产企业在一套帐内要核算几个开发项目,在开发成本下的二级会计科目应该设置建设项目名称,如××花园小区项目。把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作为会计科目核算对象的好处,一是可以很直观地在一个科目下完全反映出项目成本费用,二是可以按照成本费用实际入账时间顺序反映,三是可以方便地完整打印出项目成本明细,便于审计分析。在设置开发成本二级科目的建设项目名称时,同时挂接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应商辅助核算。在辅助核算选项下,分别在部门核算、供应商往来、项目核算前面的方框内打上勾即可。

2部门辅助核算设置

要灵活运用用友软件里的部门辅助核算,不要将部门辅助核算只理解为公司管理部门。可以将部门辅助核算作为需要的一项核算功能来使用。在软件提供的机构设置下的部门档案中设置一个“合同付款节点管理”部门,在这个部门下,设置“预付款”“一次性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等等,如图1所示。

3项目辅助核算设置

用友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是针对公司在一个账套内核算多个建设项目而开发的一项非常实用的辅助核算方法,项目辅助核算设置好后,在会计科目的控制下,一次设置完成,多个建设项目共享,可以更加精细化地核算成本开支情况,可以自动分门别类归集汇总。利用项目辅助核算的这一功能,可以将涉及建设项目成本各个类别的合同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的项目目录。

3.1项目辅助核算大类设置方法

进入基础设置基础档案财务项目目录,出现项目档案设置界面,点击上图中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管理”,将待选的这两个成本科目移到右边已选科目内,意思就是这两个成本科目在“项目管理”内进行辅助核算,点击确定。然后,点击项目分类定义,项目辅助核算主要用于建设项目成本辅助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房建成本分类远远大于10,因此,必须要修改项目规则,要将“项目编码规则:1”变为2,这样改变后就可以满足成本的精细化分类要求了。可以在新项目大类名称中将软件自带的“项目管理”改成喜欢或更直观的名称,如“建设项目成本合同管理”。

3.2项目核算分类名称设置方法

项目核算分类名称,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成本类别分类。这个分类要根据各个公司具体的会计政策、核算方法、房建工程的分包形式来确定。如果是采用全面总承包形式,成本分类就相对简单些,如果是采用清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复杂些。以下就以工程总承包形式来研究分类名称设置的步骤。大致分:土地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

3.3项目目录设置方法

所谓项目目录,就是工程合同。就是将各个大大小小的工程合同和无合同费用根据费用性质在分类项下设置成项目目录。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及拆迁合同费用、可研、地勘、设计等合同、××标段主体承包合同、××设备安装采购合同等。点击“项目目录”,同时,点击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大类“建设项目成本合同管理”,点击“维护”出现图2所示界面。点击菜单栏上的“增加”菜单出现图3所示界面。“项目编码”可以按前面的两位数按成本大类的编码做为合同的所属分类编码,后四位数是流水号。这样会计人员每拿到一份合同就可根据成本分类首先确定前面两位数,然后按照合同到来的流水号对合同进行编码,并可以轻松排序将成本合同进行分类。到此为止,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归集涉及到的科目设置、付款次数管理设置、“建设项目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目录设置的框架设置全部设置完毕。

4填制成本类会计凭证方法

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做几个判定:一是要判定这笔款属于哪个建设项目,以便在开发成本下准确选择二级科目中的建设项目;二是要判定这笔付款是第几次付款,以便在部门核算的付款次数管理中选择第几次付款;三是要判定这笔合同付款属于哪个成本类别,如果是首次付款以便将这份合同正确增加到成本分类中去;四是要确定这家单位是哪家供应商。这些基本涵盖了合同管理的几个基本要素了。

5利用UFO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各个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的设置方法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第9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腐败行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钓鱼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业主方人员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合同(工程)变更。

(4) 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处罚不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一方面,由于我国有的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没有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等原因,不能有效地进行合同争议的处理;另一方面,项目没有引入争议裁决委员会机制,同时我国的仲裁机构大多依附于行政机关,在仲裁活动中的中立性不够,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2.1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审计

一要把好合同签订前审核关。项目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计,即使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如由于签订时对某些条款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合同价款偏高;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而曲解本意),若无确凿证据认定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审计对生效合同中所发现问题很难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合同一方对无效合同往往因某种原因需承担有效责任,如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审计应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要把好计价基数、费率等认定关。一般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计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指导,如按规定,设计、监理合同中的计费基数应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在概算批复时应严格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尽可能少变更杜绝调概的可能性,对必须调概的子目必须加强审核调概资料的周全性、调概内容的真实性、调概价格的可控性,并对采用取费计价的执行从严计取的原则。

三要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由于受季节、施工环境、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及机具设备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频繁,尤其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紧密相关,因此在合同条款商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工程价款调整等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条款签订不严谨产生工程索赔的风险。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使好审计监督权,从合同上有效防范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产生。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2.2防止集体腐败应采取的措施

(1)从加强监理制入手,规范并严肃监理合同。监理是代表业主对项目参建者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控等多方面进行监管,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的“执法者”地位是促使项目管理良好发展的有效手段。尤其应改革微观监理机制,规范监理条例并确切落实。加强隐蔽工程监理旁站制和现场录像制,建议借鉴香港认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从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入手,严格落实监理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认人不认单位”等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负责任的签字来保证整个项目的施工是严格按照招标合同以及政府的相关法规进行的。

(2)进一步强化对业主的约束。财政部门要严格概算、预算、结(决)算的评审,以加强对业主的投资定额约束;要求业主分级审核、逐级报批,保证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加强资金拨付、支付的管理。资金拨付最终必然由建设单位分散间接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部门进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凭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合同管理专门人员审核签字,然后由财政部门专人复核并签字,资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应商的账户,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截留。我国现阶段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进行财政支付体系的改革,因此还需要时间。当前可以推行业主支付保函制度,确保对履约承包商、供应商的及时支付,也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执法者”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4)在监理制全面落实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我国应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由业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同变更必须以原来的合同为基础,变更范围不能太大,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变更太大,则应该重新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然后签订新的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体腐败的外部大环境。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