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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理论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26 16:05:22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1篇

1、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2、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判断所有制是否优越的标准。3、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4、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开放性、竞争性。5、国家宏观调控,6、国有经济:地位、作用,国企地位和搞好国企的意义。7、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8、运用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分析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措施。

【哲学常识角度:】

1.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2.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3.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4.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5.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6、认识的深化和发展;科学理论对实现的指导作用。7、运用联系观点,8、运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9、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的原理。10、科学理论的指导意义

【从政治常识角度】

l、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综合国力最终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举措。3、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体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政治领导。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个统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

【经济常识角度:】

1、社会主义本质;2、做好五统要遵循价值规律,以市场为导向。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3、财政作用、税收作用;4、农业的地位作用现状发展方向;5、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6、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对外贸易;

【哲学常识角度:】

1、物质与意识关系;2、主能与客规结合;3、联系:整体与局部关系;4、内外因、量变与质变关系;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6、重点与两点;

【从政治常识角度】

l、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综合国力最终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目标和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为此,必须完成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3、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用21世纪头20年时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体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政治领导。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2篇

随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大工业的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受更多生产要素的影响,市场手段逐步显现并变得更加富有效率了,就应该加以运用和推广。就像列宁说的“乐于吸收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8],即使带有阶级色彩的组织形式和秩序形式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何况仅仅是生产要素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呢?其实,恩格斯也早就指出“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9],这更充分说明运用和发展这一适应并促进大工业发展和生产力提升的市场经济手段,本身就是社会主义题中之意。马列经典理论指导的实践是变化着的实践,和市场经济的取向相伴相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真正逐步实现是在前苏联和社会主义中国等其他国家。20世纪初期,列宁最初设想是直接消灭商品经济,用大规模的计划经济来实现社会主义。随着战后重建的经济困难,列宁也认识到只要有社会分工和市场,只要有商品生产,作为经济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就少不了。他虽然未把市场经济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本身不是矛盾体,可以相伴相生。他在新经济政策调整中逐步吸收和融入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后期,随着苏联经济的发展,列宁的继任者斯大林也逐渐承认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生存并发展。等依据中国国情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时,就曾明确指出“商品生产不能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和什么经济相联系”[10],后期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很好地结合,错失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教训惨痛。邓小平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和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全党上下达成了共识——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它自身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后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初框架。直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才象征深化市场化改革航程的开启。改革开放30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市场经济改革的总体取向坚持了“市场方向”,通过不断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构建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变化的事实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探索和改革与市场经济的相伴相生。

二、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视阈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就和不足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渊源关系看,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是马列主义经济学说在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1]。这简单的表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基本层面:基础层——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价格、供求、竞争、优胜劣汰)来调节资源和要素配置;核心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般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融合的经济体制,鲜明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控制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发、完全自由的单一市场经济,而是在不断动态优化和持续改善的宏观调控下运行的市场经济。这些基本特征不仅不回避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还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表述的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有机科学地分配到各个经济部门的原理殊途同归。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35年,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由弱变强的35年,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结合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在恢复大工业方面必须尽速取得尽可能扎实的成绩。35年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速高达9.8%,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7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13年的56884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1元到2013年的41528元,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2]。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点低、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取得如此突出的进步正是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济结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更加协调和可持续“,四化”同步快速推进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社会主义要把小农经济基础变成大工业经济基础,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5年来,三次产业在竞争中均得到跨越式的发展,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强化,工业的各项指标快速发展,服务业产值迅速壮大。三次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调整为2013年的10∶43.9∶46.1,城镇化水平也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3.73%,上升了35.83个百分点,年均上升1.0个百分点,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强,需求结构明显改善。2013年,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50.0%、54.4%和-4.4%。按照马列经典理论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我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2012年,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23.5%、24.1%和11.1%,分别比2000年提高6.0、5.0和2.7个百分点[2]。这些显著的变化,既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也说明了政府在持续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

(三)供给能力大为增强,商品和服务持续充裕,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提高劳动生产率,首先要保证大工业的物质基础,即发展燃料、铁、机器制造业、化学工业的生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35年,我国逐步建立了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升到世界前列。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不仅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还为工业化快速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58958万吨,比1978年增长93.5%。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根据国际通用的标准工业分类,在全部22个大类中,我国在7个大类中名列第一,水泥、汽车、钢铁等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2013年大陆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达89家(含香港),比2002年增加78家,总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第三产业2012年增加值达到231407亿元[2]。市场经济以无声的数字,述说着巨大的作用也展示了巨大的成就。

(四)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对外经济显著飞跃,文化社会事业协调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在实现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13]。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要使得苏维埃建设获得成功,就必须使文化和技术教育进一步上升到更高的阶段。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取得质的飞跃,尤其是能源、交通、通信等瓶颈制约不断缓解,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体系并形成比较优势,这些改变了并持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例如201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8万公里,比1978年增长88.8%,居世界第二位;高铁运营里程达9356公里,居世界第一位,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和人民的生活方式。这期间对外经济大飞跃,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人民生活大改善,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由相对滞后向全面协调转变,正在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但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各级政府审批项目总数多达上万项。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长,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二是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和差距过大,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尼系数2012年是0.474,虽然近几年有所回落,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应该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两极分化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亟待转型升级。当前,我国经济能源消耗过高,资源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恶化加速,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使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得极为迫切。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一个国家,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16]“,化学工业提供了废物利用最显著的例子”[17]等,充分说明,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可持续,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是发展的未来。四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破坏自然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我们一天天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6]559-561,我们要正视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视阈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升级和发展

发轫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的最大最根本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同市场经济本身的竞争性、灵活性、效率性糅合起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的表述,价值规律不仅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还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但以价值规律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经济天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当代,包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已不是政府只起“守夜人”作用的彻底、完全的自发、自主、自由的市场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我们继续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

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根据马克思《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草案)》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目标以及策略原则的表述,要理解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策略必须从具体的实际出发,在完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要更加完善产权保护,更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要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丰富和发展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并用唯物辩证法深入分析了生产、分配、消费、交换等社会生产四环节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中深刻阐明了历史合力论,生动地说明了历史发展中个人意志和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这要求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自觉做到尊重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打破人为藩篱,建立城乡统一的包括建设用地市场在内的其他要素市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国家是生产力和社会运动发展的产物,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现象,政府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秩序和核心利益的组织,具体到社会主义国家,就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次,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同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使“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配合更加协调,更加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细分析了国家组织的特征,指出为了维持公共权力,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发行公债。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他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冲突的结果是人民群众愈来愈贫困,相对过剩产品愈来愈多,这是阶级斗争的根源。这启示我们要高度重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支柱地位,要充分认识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和作用方式,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推动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强调,资产阶级通过开拓殖民地和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3篇

关键词:营销场域;场域-资本-惯习;钢材市场

一、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市场研究

市场本意是指“贸易”或“贸易的场所”,西方市场含义从原初的“一个交易者进行交换的物理空间、人们的聚集以便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权利”,到近代的市场意味着“一般性的买卖关系”。从那时起,经济学家把市场视为一种抽象的价格机制(朱国宏,1999)。当前,主流经济学仍然把市场视为理性个人决策者基础上的价格机制。

从历时维度梳理市场的经济学研究,可从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与论点中得到体现: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把市场的主题定义为市场与劳动的分工及市场对价格的影响;马歇尔的边际主义学派分析市场的局部均衡理论——生产者对利润的最大化追求与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需求;以米尔斯(L.V.Mises)和哈耶克(F.A.Hayek)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自发秩序的市场,排除外在干预如国家、法律等;凯恩斯对萨伊定律的批判——强调国家政府干预的市场无效问题;以及二战后以诺思、威廉姆森和科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对市场的研究——把市场当作一种社会制度。

经济学家关于市场的研究忽视了“市场本身是什么”的思考,存在把复杂的市场现象简单化为纯经济问题来处理的弊病。当然这其中经济学制度学派的市场理解——把市场视为一种制度,为经济学与社会学共同关注“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窗口。正如乔治•斯蒂格勒(GeorgeStigler)曾提到,“经济学理论是关注市场的,(而同时)它也正是造成一种困窘境地的根源,即人们很少将注意力关注于市场理论”(GeorgeStigler,1967);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North)也指出,“非常奇怪的是,经济学文献关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制度即市场的研究是如此之少”(North,1977);科斯(R.H.Coase)更是认为“经济学家宣称要研究市场,但是在现代经济理论中,市场自身比公司的存在更为模糊”(Coase,1988)。

市场现象是复杂的,正由于市场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经济学自身对市场研究的反思——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努力,促使了对市场研究的“社会化”。与此相应,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市场的古典作品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分析,认为资本主义的市场实质是一种社会性的构成形式,市场是由社会关系组成的;韦伯强调的权力竞争的市场——在市场中发生的社会行动往往是以竞争的形式开始而以交换的形式结束的;波兰尼在《大转变》一书中力图进行的工作就是认为具体的市场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并由现实的社会结构所决定;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Parsons)与尼尔•J•斯梅尔瑟(NeilJosephSmelser)在《经济与社会》中,他们主要是在结构——功能的系统分析中阐述了社会体系支撑下的市场。

瑞典著名的经济社会学家理查德•斯威德伯格(RichardSwedberg,2005)把市场看作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市场,强调市场是各方间通过交易而维持的不断发生的一种固定互动模式;美国的社会学家尼尔•弗雷格斯坦(NeilFligstein,2008)主要从市场的制度角度出发,认为一个稳定的市场需要产权、治理结构、交换规则和控制观等制度的需要才有可能。在如何塑造市场的问题上,弗兰克•道宾(FrankDobbin,2008)主编的《经济社会学》一书中的作者们,特别关注影响市场形成与演化的四个因素:政治制度、经济模型、社会网络以及经济理念等。正如理查德•斯威德伯格认为还存在另外一些从事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它就是在法国发展的一种他们自己独特的市场社会学方法,其代表人物就是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dieu),而且构成了市场研究的最前沿(斯威德伯格,2003)。布迪厄在经济社会学方面的主要著作,包括《1960的阿尔及利亚》(Algeria1960)、《区隔》(Distinction)、《经济的社会结构》(TheSocialStructuresofEconomy),以及《经济人类学原理》(PrinciplesofEconomicAnthropology)一文中的纲要性阐述。布迪厄对市场问题研究的切入,主要是应用他的场域-资本-习性概念工具及其理论框架。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源于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是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另外一种思路,这种思路显然不同于西方经济发展的模式。“中国经验似乎是对我们现有经济发展理论之主要原理的一个巨大挑战”(弗雷格斯坦,2008),是否存在一种特殊的市场营销模式,本文意欲以周宁人在沪建构钢材专业市场为例,探讨周宁人的市场营销实践所带来的理解市场建构的新视角。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口不到20万的小山县现在却有6万人在上海(主要集中地)及周边从事钢材贸易行业,周宁县人在上海的几十个钢材贸易专业市场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以及钢材专业市场内部运作逻辑是什么,为什么近十多年来周宁县人纷纷涌入钢材专业市场从事钢材贸易行业,而不是其它的行业,钢材是同质性强且资金密集型商品,在市场中竞争强烈的企业如何获得利润从而进行自身的再生产,以及钢材专业市场的发起、稳定与变迁的内在动力、变化机制是什么。

二、营销场域:市场运作的分析方法与范式

(一)“场域-资本-习性”及其分析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dieu,1930-2002),是近40年来在西方学术界中被人们引用最多的当代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思想家,布迪厄的作品主要是创建了一种“建构的结构主义”的独特思想风格和理论研究的新视野。布迪厄的理论虽然艰深,但有一组核心概念和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即“场域-资本-习性”。布迪厄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提炼出一般的场域理论分析方法的同时,“确信只有深入一个经验的具有历史处境的现实的特殊性中,才能理解社会最深刻的逻辑”(布迪厄,2007)。针对本文研究的钢材专业市场,这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根据钢材市场具有的特有运作逻辑,寻找钢材专业营销场域的“本土”性的现实机制——经验的特殊性。

要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理解市场的运作,首先必须理解布迪厄研究方法论上的“关系性思维”;其次是要分析他的性情倾向行为哲学——习性概念,这是分析与理解营销场域的关键;第三,要理解不同场域有不同的“逻辑与运作规律”。场域具有“场域的同构性”特征,即“差异中的相似”(BoudieuandWacquant,1992;2004),以及掌握“场域-资本-习性”的一般特征与分析营销场域的方法和步骤等。布迪厄研究方法论上的“关系主义”,主要是认为“社会科学无需在这些极端(行为与结构)之间进行选择,因为社会现实既包括行为也包括结构,以及二者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历史,而这些社会现实的材料存在于关系之中”(布迪厄、华康德,1992;2004),其场域与习性概念的分析体现了关系性思维的分析特点:“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些列客观历史关系构成,而习性则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

布迪厄认为习性是作为一种生成的自发性,在与不断变化的情境的临时遭遇中确定自身,它遵循着一种实践的逻辑,这种逻辑虽然含糊,带有大约的性质,但却确定了与世界的日常联系(布迪厄,2005)。习性体现了“结构化了的结构(structuredstructures)”和“促结构化的结构(structuringstructures)”两层含义,结构化了的结构是指习性源于早期的社会化经历,是结构的产物,为行为设置了结构性的限制;促结构化的结构是习性作为一种结构化的机制,是实践的产生者,为实践的生成提供原则(布迪厄,2005)。总之,习性的核心意义在于它表示行为的身体基础与认识基础,强调创造性、生成性,但同时又是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如戴维•斯沃茨阐释道,“它们指向一种实践的而不是话语的,前反思的而不是有意识的、身体化的同时是认识的、再生产的但又是创新的行为理论”(斯沃茨,2006)。

何谓场域,布迪厄曾如此定义:“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对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制度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都是客观决定的;而决定这些位置的是它们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它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布迪厄,1997)。按照布迪厄的观点,场域即游戏的实践空间,场域运作与转变的原动力在于场域的结构形式,特别是根源于场域中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场域中不同位置的占据者用各种策略来保证或改善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获取更大的利益,以便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场域就是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利用手中的资本依靠各自的习性进行争斗的空间。

资本是积累的劳动(以物化的或“具体化的”、“肉身化的”形式),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资本是以同一的形式或扩大的形式去获取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资本包含一种坚持其自身存在的意向,是一种铭写在事物客观性之中的力量(布迪厄,1997)。布迪厄认为资本主要有四种形式:即经济资本(财产)、文化资本(尤其是教育资历)、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社会头衔)和符号资本。资本与权力是相连的,一个人拥有资本的数量和类型决定了他在场域空间中位置,各种资本之间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性,经济资本是具有决定性的力量。

布迪厄认为习性、资本和场域之间是一种双向互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1)习性取决于场域中行动者的位置,而位置是由资本的占据而构成;(2)场域对习性是形塑关系,同时场域制约着习性;(3)习性对场域有认知的建构关系,场域是一个被赋予了价值和利益,值得行动者去投入的世界;(4)资本与场域是相依共存的,资本的价值取决于它所处的场域,行动者使用资本的行动策略也决定于行动者在场域中所处的位置;(5)场域是一种网络结构,如果没有资本,空洞的结构也是没有意义的。

布迪厄认为根据事物具有“结构与功能的同构性”特性,说明了不同场域具有差异中的相似性——场域具有同构性特征,即“在场域发展出同型的特征——诸如统治位置与被统治位置、排除策略与侵占策略、再生产机制与变迁机制等——的意义上,不同的场域具有同构性”(沃尔茨,2006)。这是布迪厄场域分析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也是场域理论的解释原则。正基于这种观念,本文提出的“营销场域”就具有了布迪厄场域理论的依据。

另外,布迪厄认为开展场域研究的必要性步骤是:第一,必须分析与权力场相对的场的位置,即要把特定的实践场域与更大的权力场域结合起来;第二,必须描绘出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关系的客观结构,这些行动者或群体是为争夺在这个场域中的特殊权威的合法形式而展开竞争的;第三,分析行动者带入他们在场域中的相应位置的习性,以及他们在竞争场域中追随的社会轨迹(包亚明,1997;布迪厄,华康德,1992;2004;沃尔茨,2006),这为人们分析营销场域提供了研究进路。

(二)营销场域:一种市场运作的分析范式

营销场域理论的基础假设主要包括:其一,人类的行为无法用理假设分析,更多地是考虑行为合法性,表现在具有在特定情境中人的“习性”实践上;其二,行为的选择偏好来自特定场域,即经济是嵌入在场域的社会结构中,同时制度、规范以内生的形式,建构理选择的偏好。营销场域中的行动者在界定自身的利益与目标和制定实现目标的策略时,总是从所在的具有一定的市场结构中寻找资源。

营销场域从分析的意义上说,可以定义为营销场域里各个行动者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网络或构型,强调营销场域就是处在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利用手中的资本依靠各自的习性进行竞合关系的社会实践空间。这样理解的市场其特征主要有:强调市场中个人或组织之间的互动、市场出现统治结构或联盟、能勾画出市场中行动者各个位置之间的客观结构,以便行动者的策略选择、行动者明确占有资本与它们之间的转换以及强调习性的实践性。

从概念化的意义上看,营销场域理论必然是一种市场社会学的分析范式。市场被概念化为场域的一部分,或者说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场域,它主要说明的是市场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市场的动力机制问题。比如以价格为例,价格是由该营销场域的结构所决定,而非其他,这与经济学分析市场中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不一样的,“价格不能决定整体结构,而整体结构能决定价格”(Bourdieu,2000)。针对作为场域部分的市场,布迪厄强调经济生活主要是由行动者与特定的行动习性在营销场域的遇合,同时市场深受某一完整的经济场域影响。营销场域的社会结构包括了不同位置间公司的权力关系,它通过各种资本(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以及象征资本等)的联合与竞争加以维持,其中一些公司占支配地位(在位者),另一些处于被支配地位(挑战者),它们之间一直充满着竞争。另外,在这一场域之外,尤其在国家层面上所发生的一切,比如某个产业政策的变化,在市场内部的竞争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斯威德伯格,2005)。场域理论贯通了微观实践习性个体与宏观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互动以及具体的市场起着桥梁中介作用,即市场传达了个体的实践引起社会的变化,同时宏观层面的政策变动通过具体营销场域而影响场域中个体的策略抉择。

布迪厄关于市场的最经典论述在于《经济人类学原理》一文中的表达:“人们所说的市场是两个互相竞争的行动者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正如齐美尔所说,这些‘相互作用’建立在一种‘非直接的冲突’基础上,即依赖于通过权力关系建构起来的场域结构。该场域内的行动者往往不同程度地强化着这种权力关系,他们往往变相使用所能运用的权力,尤其是控制和操纵国家权力”(转引自斯威德伯格,2005;Bourdieu,2000)。布迪厄强调行动者在场域中实际占有的位置、客观关系的社会结构而进行竞争,从而不断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布迪厄用“场域-资本-习性”的分析范式,融通了市场中个体、企业、企业组织联盟,以及市场甚或营销场域之外政策层面的关系。

三、案例:上海周宁人的钢材专业市场

人们可以对钢材专业市场做这样的理解:从物质存在方式看可以理解为具体的钢材交易市场,同时从市场承载的内容与功能看又是钢材商品流通的领域,是利益相关人的社会关系枢纽与窗口,它还连接和反映着特定文化、制度与政策的环境,并且具有“自我强化”、“自我再生产”的机能。做这样理解的钢材市场,恰是布迪厄意义上的场域概念化市场所具有的意蕴。由此,周宁人在上海的钢材专业市场可以理解为:它是由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进驻的行动者——周宁人及相关利益者(企业家、商人、雇工以及与市场相关的利益者,如当地政府等)占据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来确定其社会位置的,行动者凭借各自拥有的特定资本与具有的习性,在一定的营销场域中生活、经营与管理,同时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经济环境与社会结构变化中,不断地创造、建构、经营和不断再生产身处其中的市场与自身。周宁人是通过在实际情境中不断调整其行动策略的(遵循“习性”实践逻辑的),这种策略是构成营销场域的社会结构和行动者心态结构的基础,是市场与市场参与的行动者双重结构获得不断重塑,进行同步同质双向互动的结果。

闽东山县周宁人外出务工经商,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闯大上海的习性来自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地僻土薄、交通不便及历史上迁徙文化的影响,以“走的越远越好”的社会心理为驱动;第二,山高丘陵多,隔山一方造就宗族观念强,在外出务工经商者的族亲隐射中形成习性的“前结构”铸模形态;第三,每年春节期间沪上老板小车闹山城,成功人士的创业事迹给平常宁静的山县笼罩一层厚厚的创业商业气氛,创业文化习性得以形塑。另外,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宏观政策支持,也为周宁人到上海务工经商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四、结语

把市场当作布迪厄意义上的场域看待,它注重“场内”运作以及与“场外”场域的互动。应用营销场域理论理解周宁人在上海的钢材市场,能更全面地理解市场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单纯价格机制问题,更应把市场当作一种社会结构。这样理解的市场,其“场”中有鲜活的行动者、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竞合)、场内行动者和场域本身文化的功能体现与意义表达,以及营销场域与场外权力场的关联,等等。

参考文献:

[1]朱国宏.经济社会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经济学与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布罗代尔.15到18世纪的文明与资本主义[M].上海:三联书店,1992.

[5]尼尔•弗雷格斯坦.市场的结构——21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弗兰克•道宾.经济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7]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7.

[8]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M].李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9]皮埃尔•布尔迪厄.科学的社会用途——写给科学场的临床社会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4篇

(一)企业管理观念落后。

管理观念,主要是指企业管理者用以指导其管理实践的管理理论和一系列思想。包括改革创新思想、智力开发思想、竞争观念、战略观念、人才观念、决策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市场观念等。观念影响着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主导着人们的行为。目前,不少企业管理观念落后,循规蹈矩,缺乏创新理念、对企业管理创新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在市场竞争中,最终导致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进程被束缚,思考发展问题时缩手缩脚。

(二)企业管理制度落后。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以及工作或流程等制度。目前,不少企业管理制度落后,如企业组织机构设计不科学,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不明确,工作流程不严密等等;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一种更优、更高效的管理制度,不能综合协调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使企业具有更高的管理效率。笔者认为,企业有一个合理的组织机构,从而能保证企业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职能体系,使人们有效地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企业有一个有效的权利系统,使组织成员能够接受并执行管理者的决定。

(三)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首先,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决策的正确与否和水平高低,企业决策的正确与否和水平高低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其次,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关系到企业的执行力。正确的决策需要有效的落实,如果决策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决策就成了空中楼阁。另外,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离不开企业管理者的领导,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活动最终是由人主导的;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内涵。总之,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竞争能力,决定了未来的战略定位,企业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将会成为未来竞争的制胜点。由此可见,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当前,企业管理者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呢?笔者认为,新时期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人格素质。企业管理者既要严格贯彻组织高层的战略意图,又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下属积极性,发挥团队的合作能力与创造能力,企业管理者如果没有一定的素质和水平是很难做好的。

二、企业管理创新的思考

(一)理念创新是企业管理创新的灵魂。

观念影响着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主导着人们的行为。目前,不少企业管理观念落后,循规蹈矩,缺乏创新观念、对企业管理创新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创新观念,导致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进程被束缚,思考发展问题时缩手缩脚。理念创新就是打破陈规陋习,克服老旧思想,树立全新的管理思路。管理理念创新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摒弃落后的旧观念,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品牌战略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理念。

(二)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进行文化创新。

文化环境深刻地影响或制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管理活动的运行。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创新、创造的源泉,企业文化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力保证,企业文化建塑的根本目的,就是用文化力激活生产力,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努力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企业必须抓住两点建设企业文化。一是要培育企业独特的企业精神,使企业充满凝聚力和活力;二是要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为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企业管理队伍建设,有效巩固并提升团队凝聚力。

管理是一门科学、领导是一门艺术,将科学与艺术有机结合在团队打造的系统工程中,才能够最大化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凝聚力、文化认同度。加强企业管理队伍的建设,有效巩固并提升团队凝聚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一方面企业要做好选拔优秀人才的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企业要面向全社会招聘,吸纳贤才;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次,要优化绩效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第三,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一是分层次开展专题专项培训;二是广泛开展职业拓展培训;三是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层次。第四,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用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管理干部,用跟踪管理的措施监督管理干部,使企业管理干部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不断为企业、为社会做出新的业绩。

三、结语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5篇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在政治文明以及党内民主方面做出新的努力;在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方面有新的尝试。这些举措,体现了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

三中全会:中国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

从1978年起,中国的改革至今已经走过25年的历程。在这25年中,有过许多重要的改革举措。其中,最值得提及的是两次具有特殊意义的三中全会。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开启了中国新的发展道路。中国25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基本动力就是改革开放。

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解决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25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

经济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已经不可能仅在经济领域解决,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改革

从改革的基本导向来看,这25年改革的重心一直是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最初的农村改革,到其后的城市改革,直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体制上,通过多种途径逐渐激发释放经济体制的活力,促成经济的发展。

当然,伴随着经济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与调整也一直在进行。其中最为重要而且成就最为明显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化,从邓小平1980年提出著名的纲领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直到十六大以及最近的十届人大,中央层面的政府职能转化取得了重大成绩。以国务院系统的改革为例,随着国资委的成立,国务院各部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职能和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职能进行了划分。这种划分标志着在中央政府层面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了重大成绩。

随着以经济改革为重心的改革取得明显成就,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时期。经济改革所面临的任务已经不可能仅在经济领域解决。中国的改革必须解决旧体制遗留的深层体制矛盾,必须在政治改革与政治文明方面做出创新。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以此作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这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而向更深层次发展。

市场经济改革发展至今,一个明显的经验就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改革。西方著名经济学家波拉尼曾言,尽管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但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建立却不是自发的,而是人为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要求一种独特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个有权威的、具有统一性的公正的法律制度,一个能够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而这样一种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所谓的现代国家制度的完善为前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瓶颈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门利益超越法律界限,所有这些,都使得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体制上解决全能主义结构的转型问题,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转变政府职能,使公共权力机构有效地提供统一性的法律,提供基本公共产品。

要建立一种现代国家结构。这种国家结构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统一而有效的法律框架,能够超脱于各种社会利益之上

在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日益明显,中国改革必须面对这种新的形势,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彰显政府公共权力的性质,从而使政府得以更好地协调社会多元利益。

改革之前,我国社会也有很多不同的社会阶层,但总的来讲,除了农民之外,大部分人拿国家工资,做国家雇员,有利益不同,但没有明显的利益分化。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群体往往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有时甚至导致冲突的发生。

这种新的形势对政府的公共性提出新的要求。面对多元化格局,政府必须超脱各种具体的利益,进一步彰显自身的公共性,协调不同利益,为它们之间通过市场交换满足各自要求提供一个制度环境。否则就会使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致潜伏甚至激化,这对我们社会长期稳定来讲是相当不利的。

中国改革发展“路线图”:迈向完全的市场经济

在今后若干年内,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民主建设,这是政治文明的核心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改革,随着利益的多元化以及政治表达的公开化,随着整个民族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舆论形式的多样化,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面临空前的机遇。如果能够把握机遇,更多地吸纳人民大众对政治的参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中华民族几代人梦寐以求的建立一个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的理想就可能实现。

如果用现代学术的语言来表述,上述三方面任务,从总体来讲,就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构建问题。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全能主义制度。在全能主义制度下,政治、社会、经济高度一体化,国家统摄一切,与社会缺乏明显的分殊。今天,为了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为了能够协调多元的社会利益,为了有可能容纳社会大众的参与,政治体制的转型是不可或缺的。

这种改革的核心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剥离,以新的方式建立一种现代国家结构。这种国家结构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统一而有效的法律框架,能够超脱于各种社会利益之上,真正起到公共权威的作用,而且这样一种体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大众的参与政治行为与政治决策,纳入整个政治过程之中。这些方面无疑是我国改革进入新阶段后所面临的重大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在政治文明以及党内民主方面做出新的努力;在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方面有新的尝试。这些举措,体现了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也为完成上述艰巨使命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6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做到:首先,改革的重点就是满足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住这个核心进行改革,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公路运输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公路运输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应的对公路运输行业进行的经济管理改革也同样对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经济发展促进运输发展,相反运输的发展同样促进着经济的发展,两者互相促进,有各成系统。所以说,强化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二、运输和经济的内在联系

想要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有公路作为基础。公路不仅能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还能促进不同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的联系,在“地球村”的实现过程中,肯定离不开公路的身影。运输与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

1.在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想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公路运输为基础,“要想富,先修路”就是表达的这个意思。公路运输是整个交通运输的基础,我国虽然存在着多种运输模式,如: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等,但是在整个运输系统中,占据了半壁江山的仍然是公路运输,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高速公路运行后,公路运输的霸主地位就已经确定。所以说,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以公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2.对公路周边的城市及区域的经济有直接的带动作用。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东部发达,西北欠佳的情况,如何实现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的是公路的建设。公路的建设不仅可以解决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文化和人才的交流,还能使公路沿路形成特有的经济区,以点带面,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还能实现区域间的经济交流。

3.公路的建设发展,使地区形成良好的交通网络,形成了便利的交通条件,使得原来不被关注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等成为引进外资的重点项目,能够实现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目的。另外来讲,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同样离不开公路运输的支持。公路运输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它不仅能够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且公路建设作为基础项目建设,是人们基本生活服务项目,能够实现生产生活资料的转移和供给。同时,公路运输能够实现社会和文化的区域流,加强地区间的政治经济联系,为我国交通事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改革办法

在公路交通运输中运用经济管理是这个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公路交通的改革要结合其自身发展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的改革,在改革中不是公路部门自己改革,是需要上级管理部门、合作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共同参与,以期达到科学发展有效的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公路运输实行经济管理改革,使其符合市场化经济的要求:

(一)对运输管理进行完善

对运输管理进行重新的构建完善,是实现公路运输实行经济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应该以科学的理念,严谨的制度,合理的方案为基础,重新构建完善运输管理模式。

(二)强化对成本的管控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强化对成本的管控,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对成本及所有投入进行科学的预算,有效减少投入的成本,这也是市场经济下科学的管理模式。在成本的管控过程中,发现总结以前预算的不足和优点,结合本次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预算项目必须全面完整,为实现科学合理准确的成本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施工,在预算过程中应实现由专业人员进行预算,保证预算的准确性。

(二)用现代科技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都已经完成了产业的升级,在升级过程中,肯定离不开网络计算机的应用。在公路运输部门的改革中,计算机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现今是个信息的时代,很多电子设备已经被运用到了公路的管理中,例如GPS等的运用,改变了以前公路管理的传统模式,加入了新鲜的血液,减少了人工的投入,而且使管理质量还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现代科技的加入,使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工作迈开了发展的步伐,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三)实现行政和经济的结合

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工期等等的费用,在这些方面任何工作出现拖延或纰漏都会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另外,公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非营利性的项目,决定了其的管理模式与别的项目存在很大的不同。而且公路的建设投资一般都是国家进行统一支付,而后期的保养和人工等费用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这就造成了很多公路在养护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原因是地方政府无法提供养护资金。所以要求政府应该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管理,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把经营权给相关的特定企业,让其通过自己的合法方式进行资金筹措,担负起后期养护的职责,由政府对公路运输的发展进行宏观的调控管理,实现行政和经济的结合。

四、结语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7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伦理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中国经济改革在经济增长层面的成绩为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证依据,但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的加剧也同样给质疑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人提供了理由。

从康德式的绝对道德意义上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存在着固有的矛盾。普遍的看法是:市场的核心是追求效率和个人财富的最大化,而和谐社会强调社会财富在分配应该更趋于公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和政策导向力图缩小因为人的自然禀赋差异或其他原因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实际上引发了对市场经济的若干诘问。除了从意识形态角度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提出质疑外,对市场经济最有力的批判武器来自于伦理层面。认为市场经济的逐利本质必然导致人们私欲膨胀,道德沦丧,进而引发社会不公。简言之,功利主义的市场经济与人类追求社会和谐与公平的精神是相悖的。市场经济可以解决经济增长问题,而不能解决社会发展问题。

接下来更深层次的问题便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究竟是实用主义或者工具化了的权宜之计?还是对市场经济这个人类社会“自发扩展的自由秩序”(哈耶克语)的充分认可与尊重?这个问题实际上最终归结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一种是从市场经济的“具象”出发来简单地定义市场经济,即市场经济是迄今被证明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运行方式。要发展经济,就必须采取市场经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是经济增长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另一种是从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以及孕育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思想文化基础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解读市场经济的内在精神实质。从而挖掘并承认市场经济的伦理价值。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摆脱在理论上长期陷入实用主义的尴尬。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与“现代”问题,其实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并不仅仅是指经济的发达程度。而作为具有特定意义的所谓“现代”概念,与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密不可分。可见把市场经济仅仅定位在“效率”的功利价值上是有失偏颇的。

就中国的传统与现实而论,单纯从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概念出发来讨论改革的是是非非难以说明问题;或者仅仅是在公共政策的取舍方面是更多地倾向于福利主义还是自由竞争(换一种表述:即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难以为论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西方长期存在的“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争论就其实践意义来说大多体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层面。“社群主义”更强调基于共同社会目标的共同价值,认为社会价值与个人的自由权利相比更具有优先权;在经济政策方面主张国家干预和注重社会福利与公平。根源于洛克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则把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来论述一切制度、规则和政策均应以确保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为最高宗旨。主张自由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以税收、补贴、福利等形式出现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近年来,西方“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争论同样引发了中国学界的讨论。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现这种争论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但必须注意到,西方所有关于“个人主义”与“福利主义”的分歧并不是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肯定或者是怀疑。而是把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勿需讨论的先决条件。哈耶克,齐诺克等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自不必言,就是以关注贫困问题和弱势群体而著名的阿玛蒂亚·森以及建构社会正义学说的约翰·罗尔斯事实上都被视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阿玛蒂亚·森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从来不吝赞美之词。由此看来,“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主义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因为在如何看待市场经济的问题上,两者并不存在根本的政治哲学分歧。相反,他们把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以及经过长期市场实践所形成的一切规则(包括成文的法律与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潜规则)看做是与人类普遍价值准则相符合的社会秩序。

虽然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已经经历了三十年,但对于市场经济的认知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分歧。意识形态的争论姑且不论。从学理层面而言我认为仍不免失之浅显。最初的、至今仍然有一部份人所坚持的看法源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市场经济工具论,即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单纯的经济运行的机制和手段,也即是说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中立的工具。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同样可以用。相对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剥削和罪恶的传统观念无疑是一种突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推动改革开放的进程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仅仅把市场经济看做价值中立的工具显然已经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例如,既然是工具,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的效果为什么会大相径庭?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和扭曲?市场经济改革导致一定的贫富差距是可以预期的,但整个社会出现普遍的腐败和权利不平等现象却非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来看,避免和遏制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嵌入”而产生腐败以及重视国民在政治、经济权利方面的平等都是解决得比较好的,道理很简单,一旦权力对经济活动“嵌入”(而非规制)就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国民的权利事实上不平等,市场就缺乏平等的竞争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这是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原理。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另一个最为流行的理论是生产力水平决定论,(另一种表达是“初级阶段论”)认为中国之所以实行市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当今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市场经济是通向更高层次社会经济形态不得不经历的阶段。至于生产力水平究竟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可以不再实行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会自然消亡)这也许是不得不留待后人回答的宏大理论命题。从现实的、实践的的意义上说,也还没有必要过早地陷入这样的争论。但必须看到,生产力决定论对市场经济的承认是有限度的。折射出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依然刻有传统意识的印记,反映出某种“不得不”的矛盾的心态。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上述两种对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理由总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改革实践促使人们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思考,概括起来说,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研究大致是从两个维度展开的,一是从“善”“恶”,“道德”或“不道德”的伦理层面来探讨市场经济。试图在道德的“利他”与功利的“利己”主义之间找到一条共通的桥梁。二是从市场经济所关联的政治、法律以及相关社会因素来探讨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所要求的制度环境。这已经大大突破了市场经济工具论的束缚,把中国对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深入到了政治哲学和价值伦理的高度。而且从方法论的角度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唯理主义倾向。惟有此,方能在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逻辑自洽的同一体系。

二、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

市场经济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清楚地说明:市场经济的出现并非是一个孤立的经济现象,更不是人所固有的逐利动机的必然产物。马克斯·韦伯在考察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渊源时认为宗教革命之后的新教教义与资本主义有着直接的联系,说过:“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并且是最大可能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这样的欲望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但“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做出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发展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走上西方现今所特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地是对这种非理望的一种抑制或至少是一种理性的缓解。”①

马克斯·韦伯认为研究资本主义起源的中心问题是“以其自由劳动的组织方式为特征的”。韦伯的分析无疑是深刻的,至少可以使我们避免仅仅从表面现象来粗浅地看待市场经济。因为人的理性是与生俱来的,不能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市场经济划等号。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理性能否得到实现和怎样实现。资本主义(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产生之前)之前,普通平民百姓的理性是受到压抑的。在欧洲,教会、贵族和僧侣可以不劳而获,极尽奢华。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一方面是小部分人“理性”无限度的恶性膨胀,另一方面是广大民众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当市场经济使每个人都有可能自由地依据自己的理性去追求自身的利益时,却要去承担“唯利是图”的罪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无意否认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暂且不论逐利的过程和结果还要受到一系列规则、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和调整,从道德序列上讲,给不给人自由与给了人自由所产生的结果并不是一回事。孰轻孰重自然不难辨清。这里有必要顺便提一下,亚当·斯密认为给人自由的结果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功利主义大师边沁认为只要整个社会福利增长了,也就达到了善的目的。由于他们只注意到社会财富的总量而忽视了社会财富的分配而受到质疑。

从市场经济产生的历史背景来考察,市场经济产生于欧洲思想大解放和社会发生激烈变革的时期,在此之前的欧洲大陆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政教合一的专制制度剥夺了人最基本的权利,处于下层的广大民众没有基本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甚至没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提出了理性至上和人本主义思想,把自由作为人类最高的,也是最终的价值追求。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继续和深化,启蒙运动从激情转向了冷峻。从张扬人性的口号式呐喊转向对社会、政治、法律和制度等问题的缜密思索。

任何人都有权力根据自己的判断去选择自我发展的道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牺牲他人幸福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但问题在于: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够达至这一目标的实现呢?在这一个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思想大解放的黄金时期,启蒙思想家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产生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理论和思想。

可以说,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革命所奠定的思想文化基础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社会发展走向,市场经济是不可能产生的。市场经济正是秉承了文艺复兴和倡导的人本、理性和自由的基本价值观念。经济活动是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缺乏经济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经济自由是自由价值序列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也就是说,从价值哲学的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体现人类最终价值追求的“善”的经济制度。这是它最为重要的价值意义,其次才是它的功利作用。由于经济学主要注重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久而久之,人们反而忽视了市场经济的其他重要价值之所在。

然而,人所应该拥有的自由和权利并不是通过空洞的口号就可以轻易地获得的,经济自由需要相应的民主制度作为保证。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使人们看到了获得自由和权利的途径,但并不能保证这样的自由和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因为人们只有生活在民众拥有广泛民利的制度下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权利。政治上的专制完全可以侵害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用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话来说,经济自由固然是自由的组成部分,但经济自由仅仅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他甚至列举了二战时期的德国、日本和西班牙在经济上实行市场经济而在政治上实行法西斯专制的例子来说明市场经济与政治状态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性。弗里德曼事实上并没有深究上述国家的全部事实,二战之前日本和德国为了准备发动战争的资源,对经济的统制,尤其是对其具有战略性意义的经济部门的扶持和干预是非常厉害的。其所谓的市场经济值得怀疑。正由于如此,我们有理由进行规范性地判断:世界上有两种市场经济,一种是民主下的市场经济,这是好的市场经济,另外还可能存在另一种坏的伪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与政治状态又具有实质上的联系。这就提醒我们,研究社会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重要的也许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而是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民主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逐渐成熟。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民主与法治,民主当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实现方式,但要真正实现实质性的民主,却需要一个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法律的产生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尽管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始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治思想,一种是把法律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即“治民”;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法律所扮演的角色便是如此。另一种虽然承认法律的“治民”功能,即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功能,但却把立法和司法的重点聚焦于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限制上。这种源于西方契约理论的法治思想已经成为现代民主制度下法律制度的基石。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被托马斯·霍布斯称为利坦维“怪兽”的国家政权一旦形成之后,由于它掌握着国家的暴力机器,始终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危险。考察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不难看出,所有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其最深厚的根源来自于不合理的政治权力的压制。“权力制衡”便成为现代政治理论的重要部分。法学中“制官”的法治思想与政治学中的制衡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约拉姆·巴泽尔在他的《国家理论》一书中利用经济学分析工具把政府作为“保护者”的利弊分析融入在福利最大化的私人合约制度中,提出了如何防止政府“掠夺”的“集体行动”机制。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之相对称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自由(市场经济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条件)与民主、法治构成了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三位一体的统一整体。换句话说,好的、健全的市场经济意味着民主法治的充分实现,而市场经济则是民主法治得以构建的基础。如果仅仅从效率的角度去理解和肯定市场经济,则意味着对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或者直接关联的更为重要的价值存在的巨大忽视。

三、市场经济与道德伦理

启蒙运动把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起来的看法源于把个人理性与公共利益截然分开,认为个人的理性追求与公共选择和公共利益之间不可能达到像斯密所论述的那样统一。科斯洛夫斯基认为经济活动越来越疏离道德、文化等这些人们惯常遵守的原则。因为个人理性的自利性决定了其永远摆脱不了违背道德的倾向。例如: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难免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人总是在寻找机会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而使自己非法得益,“公地悲剧”、“搭便车”等现象也说明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关系。

以上观点事实上忽视了以下事实:个人理性的发挥不是为所欲为的追求最大化行为,韦伯倒是说过:“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只有有可能,就必然有置任何伦理道德于不顾的残酷的获利行为。”②但他所指的恰恰是指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市场经济是依靠理性来获利的,它有别于以往靠暴力、欺诈和明目张胆的掠夺来获利的行为。个人理性是在受到一系列显性的法律规则和隐性的道德意识约束下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一个充满各种复杂的交换关系的社会中,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游离于社会及社会规则之外获得发展,至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但自由主义者即便如哈耶克,也对原子论的个人主义持坚决的否定态度。

其次,按照西方自然法的观点,一切法律皆起源于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道德观念及行为准则。换言之,所有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生活准则其实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道德的因素,只要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遵纪守法的,就可以认为是道德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制度、规则与道德一分为二,更不能把少数人破坏道德规则的行为归结于市场经济本身。

对于缺乏像西方那样市场经济经历了一个自然发展历史阶段的中国而言,传统道德与市场经济的某些规则存某种不和谐是很正常的事情,自然经济几千年在中国居于主导地位,氏族关系成为维系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其间所发生的交换关系不论从对象还是距离来说都极其有限,以人情为基础的道德自然成为约束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市场经济极大地扩展了交换关系的对象和空间,需要以广泛适用而又权责分明的合约形式才能够有效保证各方的权益。带有某种温彩的传统道德与冰冷的合约条款之间的反差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也由此看到了传统道德的局限性,当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既可以保证优秀传统道德的延续,又能够在空间和时间上极大地扩展道德的效用时,(例如,自然经济下对亲戚朋友和熟人的诚信扩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所有人的诚信)我们恐怕没有充足的理由把二者视为对立的双方。重要的是文化观念以及道德观念的扩展和转变。

道德从来都不是空洞和孤立的形态,道德观念以及道德评价与社会政治经济状态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卢梭曾经说过:“对道德风尚的历史研究使我扩大了眼界,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任何民族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使他成为的那个样子。”③韦伯把资本主义精神(在这里,我认为资本主义精神与市场经济精神可以混用)概括为“一个人对天职负有责任———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基础。”④韦伯大段地引用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其自传中的话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天职”和精神是什么,那就是在现代经济制度下合法地去创造财富,去赚钱。这是对社会的贡献和每个人的职责所在。不应该受到唯利是图的谴责,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具备勤奋、节俭、惜时如金和诚实守信的美德。一切懒惰、虚度光阴、为享乐透支和欺诈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也会被市场规则所淘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古老的中国格言,在市场经济中被誉为首要的“黄金规则”。⑤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道德与制度达成了某种程度的统一。道德不但获得伦理意义上的“软”约束力量,而制度也由于包含了道德的要求而具备了更加有力的的“硬”约束功能。

再次,人是观念的动物,对人的理性的认识恐怕不能仅仅局限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谁都无法否认人的逐利性,但谁也不可能由此认定逐利性是人惟一的追求。作为观念的人,人既有追求物质利益的一面,也有尊严得到保护、人格受到尊重、精神能够独立以及保有同情心、享受助人为乐的快乐等多重的欲望。所谓“斯密之谜”这一命题之所以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人们把人的经济活动与人的精神需求以及道德准则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简单判断。现代学科的划分也由于着眼点的不同而各执己见。伦理学批判经济活动对道德的忽视和背离,经济学在为备受指责的所谓经济活动的“非道德性”辨护时却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除了传统的把“利”视为“善”的功利主义之外,布坎南说过道德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涉及公众领域的经济活动是“中性”的,与道德判断无关。事实上,人的存在、人的意识以及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不可分离的过程,除特殊情况之外,一般都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与同一性。对人复杂的意识和行为作出不同侧面的分析是必要的,但如果缺乏综合的过程,可能永远也解不开“斯密之谜”。经济学在借助理性分析工具对其他学科“大举入侵“之时,如果也能谦虚地吸取其他学科的方法和成果,也许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解释更具说服力。

至此,从狭义的道德伦理视角来看,属于制度层面的因素仍然难以直接与道德伦理联系起来。虽然我们论证了制度、规则与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的“复合”关系,制度与道德的关系显然难以分割,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范畴。市场经济的“利己”与道德要求的“利他”的矛盾依然存在。在罗尔斯看来,首先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制度存在,其次才有个人的自然义务和道德。从序列上讲,制度是第一位的,而道德则是地二位的。肯定不能以个体的道德意义去否定整体的制度意义。卢梭的看法更为直接,即一定的制度形态决定了人的道德形态。

市场经济使得社会出现了贫富分化这一事实是市场经济备受责难的主要原因。不论从什么角度对社会公平和平等作出解释,总是难以抹平“人生而平等”这种理想境界与事实上的贫富差距之间的巨大落差。自由与平等的悖论关系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价值取舍上的两难困境。尽管人们不会再去相信“绝对平等”之类的乌托邦世界,但人类不断追求接等或者相对平等的努力始终没有放弃。问题在于:市场经济具有向公平和平等不断逼近的内在机制吗?

这又不得不使我们重新回到制度层面来讨论问题,为了便于探讨社会正义制度问题,罗尔斯曾经设想了一个所谓的“无知之幕”作为讨论正义制度问题的起点。但现实中“无知之幕”是不存在的。人一旦出生,就具有了民族、地域、家庭背景、自然禀赋等等方面的规定性。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就显现出来了。考察某种制度的正义与否,首先当然不可能去考察人是否“生”而平等,而是不同的人出生之后是否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例如,享受平等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的权利;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选择权利等等。市场经济对自由、权利的强调人所共知。只要享有各种权利的过程是平等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具有了程序上的正义性。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通常更重视程序的重要性,他们甚至认为,只要社会过程的程序是正义的,任何通过再分配手段对社会财富的调整都是危险的。因为这极有可能导致政治权力以公平为名对经济自由进行侵害。这种出自对权力的担忧并非是杞人忧天,世界上某些国家的政府以公平为名,行层层刮削、中饱私囊之实的例子不胜枚举。通过再分配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适当的调节是必要的,但保证再分配过程公平的前提是:合乎程序、公正透明并且具有可监督性。虽然程序正义并不能代替结果正义(公平竞争及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平等),但谁能够否认程序正义是迈向结果正义最为重要的第一步呢?

就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而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卫生、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对一次分配进行弥补和调节,已经成为制度了化的基本政策和国家职能。“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主义国家如北欧诸国自不必说。即使是号称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最彻底的美国,也普遍施行着农业补贴、最低工资制度、失业救济以及特别援助法案等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措施。虽然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国民财富再分配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再分配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从早期“血腥”的资本主义到福利主义的市场经济,从对最大化的极端追求到自觉维护经济与社会、环境和人文的协调发展这一过程大概经历了两百年的时间。这说明了市场经济具有自我调节和完善的机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主要受到价格机制的调节和影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形式,与政治存在、社会结构、制度形态和文化特征之间存在不可剥离,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紧密关系。是多边互动的统一体。把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制度形态来理解,我们或许可以避免出现单纯从“最大化”角度来解释市场经济的偏颇,承认市场经济实际上具有对道德、同情心以及政治良知的包容性,并且在其演进的“试错”过程中不断地吸取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而不断地走向和谐和完善。

注释:

①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页

②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页

③卢梭著《忏悔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00页

④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8页

⑤请参阅诺曼.E.鲍伊著经济伦理学第10页

参考文献:

[1]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商务印书馆,2006

[2]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4]诺曼.E.鲍伊.经济伦理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5]读书杂志社.改革反思与推进[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P.科斯洛夫斯基[M].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8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

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费孝通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9篇

【关键词】比较经济法、WTO规则、中国经济法制、对策

现在人们正在热烈地谈论经济全球化,并涉及到它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沈宗灵教授提出:“虽然‘法律全球化’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我们也应认真考虑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巨大影响。”(注: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1999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这种影响,既涉及国际化,又涉及到各国国内法。这也是属于经济法、国际化、比较法研究领域的课题。

1991年,我曾著文提出:“新的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一定要应用比较法。不比较,怎能发现各国有关经济法律规范的异同?不协调,怎能在国际社会取得相对统一意见?”“就这样,比较经济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从跨越一国的比较走向整个国际范围的比较。”(注:程信和:《论比较经济法在中国的创立和应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43页。)现在,一个头等重大的比较法课题摆到了我们面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与对策。法学界必须振奋精神,与经济学界及其他社会科学界共同努力,组织队伍,聚精会神地研究解决这一比较经济法领域当务之急的课题,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一、WTO的冲击: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与法律的国际性意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的结合上研究WTO的影响和冲击

至1999年底,WTO体制内已有135个成员(国家或地区),故称之为多边贸易组织。“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注:《世界贸易组织简介》,1999年11月6日《人民日报》第2版。)从法律的角度观察,WTO的体制主要可概括为三大领域的规则——货物贸易的规则、服务贸易的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两个环节的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而这些规则和机制必须遵循非歧视的、更加自由的、可预见的、充满竞争性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权益等一系列原则。其核心是尽可能地保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WTO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通常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同、运用和推广。WTO协议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又规定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其一系列规则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正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所规定的:“每个成员都要保证使其法律、规则与管理办法符合本协定所附各项协定的义务。”因此,中国要以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目标作为整个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与WTO规则相协调的问题。

加入WTO,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以至取消,对中国的产业和企业带来的最实质的影响莫过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战略眼光、创新思维和应变对策:如果不了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面对外国商品、技术、资金的大量流入,或者不知所措,或者丧失原有市场;如果一不留心,人才就可能被别人挖走;如果不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开拓销售渠道,就可能为本国和外国同行所挤垮,亦即被市场淘汰;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将会遭遇,受到制裁;如果不善于与跨国公司打交道,要么吃亏上当,要么被抛到世界经济舞台之外。

总之,落后必然被动,风险是很多的。只有深入解读WTO,掌握其宗旨、规则和程序,作好“入世”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法律准备,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参与,趋利避害,那么,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在国际上争得一席之地。

对于加入WTO的经济对策,人们比较注意,但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则显得重视不够。实际上,我们应当从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上,全面研究加入WTO的准备工作。

(二)认识经济的全球化趋势,树立法律的国际性意识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世界多边经济体系中有三个影响最大的组织(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西方学者将上述三个组织视为“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注: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20世纪80年代初,前两个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当前,尽快加入WTO,正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最重要的步骤。经济全球化不仅影响到各国(地区)的国民经济,而且影响到各国(地区)的法律制度。使WTO成员的法制与WTO规则相协调、相一致,是重大的实践课题,也为比较法研究提供了新的领域。

加入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问题。就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不等于法律全球化,因为各国的立法毕竟属于国家行为,所谓建立“世界法”的设想是不现实的;但是,另一方面,WTO规则及其他国际条约深刻地影响到各国的法律,现在仅仅站在本国平面考虑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制)远远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们应当树立新的法律观:法是本国的,也有世界性的。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罗迪埃认为:“比较法涉及的范围是世界总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实践或非裁判实践。”“比较法的发展表明法律民族主义的衰落,更确切地说是法律国家主义的衰落(“衰落”一词是否得当,尚可斟酌——引者注)。它因此而表现出一个新的信念。”(注:[法]勒内•罗迪埃:《比较法导论》(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已得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的WTO的规则体系,包括基本规则以及例外条款,即是一类具有世界性的规范。使国内相关法与WTO的“一揽子”规则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制定WTO的新的规则,严格履行WTO已通过的各项规则,这三点,构成中国加入WTO的法律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为达此目标,必须借助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帮助。“全部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功能性原则”。(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中译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比较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论证、设计并推动实现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协调。

二、未雨绸缪:立足于国家管理、协调角度的对策思考

(一)立法工作

中国已成功地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与此相适应,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根据“逐步开放中国市场”和“按国际经济规则办事”的承诺,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真正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

对中国现行经济法律制度的废、改、立,既关系到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备化,又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化,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我们应当立足“国”情,顺应“世”情,改进和完善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要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标准,逐步修订或者制定有关经济法律。例如,公司法,可考虑加进跨国公司的法律模式;银行法,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增加存款保险制度;外贸法,应适当放宽行政控制;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需作进一步修改;反垄断法、反倾销法,亟待抓紧制订。

根据WTO的要求,应当加大立法的透明度,各种法律规范文件必须公布周知。凡属普遍适用的规定,不须下发内部文件;凡属国家统一的规定,地方、部门不得任意突破。

(二)市场准入与产业政策

加入WTO,实质上是要突破市场准入这一关。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也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奠定了国内体制和政策的基础。

WTO最基本的理念是贸易及投资自由化。“这一体制以管理鼓励不同国家厂商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管理贸易的流动来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注:郑志海、薛荣久主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7页)对外贸易的垄断已成为历史,只有以竞争的活力投入国际市场才能适应当今的世界经济主流。

对照WTO协议,中国面临着一系列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例如:(1)对外开放要求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企业能够主动地、及时地走向国际市场。然而,现在还有许多企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由此限制了它们的国际竞争能力。在坚持基本条件这一前提下,能否适当放宽要求,减少审批程序?可以断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政府管理放宽将是必然的走向,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将会改为登记制,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也走过类似的道路。(2)对外开放要求公平竞争,降低关税,减少乃至消除非关税壁垒。然而,对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还比较多,由此限制了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否逐渐减少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范围,以公开竞争的拍卖方式为主来分配配额,将许可证的发放由审批改为登记?适应国际潮流,这方面的改革应当深化。

市场准入与产业政策紧密相连。产业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可能会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国政府对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我们将在农业、石油化工业、电子信息业、汽车业、钢铁业、医药业、纺织品业等领域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将在金融、保险、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理公司、法律咨询等领域逐步扩大对外商的开放程度。这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反之,可能伤害民族经济。

从法律上说,首先是要把好对外签订协议关。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WTO;中国加入WTO,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必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像中美谈判中对电信业的控制权和粮、棉、油、糖、化肥等产品的专营权等问题即是如此。

其次是要制订、修正国内产业立法及其他经济立法。可以将WTO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同国内相关立法(其中包括现行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和未来立法如《企业兼并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作些对照、比较,吸纳国际协议中合理的、可行的规定,而摒弃那些只反映发达国家利益而不顾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的内容。

再次是要运用WTO协议和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倾斜、反补贴和必要的保障措施等规定,对损害中国经济的不当行为,或者由本国进行调查、作出处理,或将贸易争端提交给WTO寻求解决。

(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WTO主张的非歧视贸易,实行两个标准: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外商应当一视同仁。与外国签订的同类协议,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可能导致被动。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内、外商一律平等。中国目前对外商在贸易、投资方面的某些低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的状况与WTO等国际标准存在距离,有关立法需要修改。不过,对外国产品进口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并非意味着对外国企业准入自动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后者尚待通过谈判、核准或审批,个案解决。

一国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极其敏感,应当慎重考虑。可否允许外商加入?如果有条件地同意,在法律上如何实行规制?关于对外贸易,对外经贸部于1996年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提出:“合资外资公司应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营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至于国内商业,尚未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先定政策,再来立法;无论推行政策或是法律,可以先搞试点,待取得一定成功经验后再来推广。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国人大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出一项极为重要的决定:“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实行国民待遇。”

回顾、检查近二十年来的经济立法,存在若干不合理、不协调的规定,是到了清理和统一的时候了。比如:1980年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17条规定:“鼓励特区企业采用我国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其价格可按我国当时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给予优惠,以外汇结算。这些产品和物资,可凭售货单位的销售凭证直接运往特区。”1983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其后,1990年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199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最引人注目的是1999年底国务院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第2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按照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上述经济、法律措施可以扩展到适用于所有港澳同胞、华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外籍职工。这不仅表达了中国政府实行“一国两制”、妥善解决的坚定信心,而且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信号,与WTO及其他有关国际规则真正接轨。

笔者建议,要全面地检查、清理过去有关外贸、外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凡不利于对外开放的规定(包括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优惠政策、低国民待遇的差别措施等)都应取消或者修改;同时,对现行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合并、统一,尔后,再用统一的公司法调整内、外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四)政府行为

加入WTO,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作风必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与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并行不悖。具体来说,(1)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企业市场行为,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要科学决策,严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但有许多具体权利则应交给企业去行使,比如让企业通过订立国内、涉外合同安排自己的业务发展。政府不应为企业承受连带责任、无限责任的风险。(2)要依法行政,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尽可能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3)要增加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能搞暗箱操作,坚决清除政府行为中的腐败现象。(4)要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衙门作风。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作用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一般说来,凡属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不须直接干预;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则要果断出手。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而不是拾遗补缺。科学管理国民经济、有效协调市场运行,政府角色的这种正确定位,实乃关乎中国经济前途之紧要大事。加入WTO,要求规范、约束政府行为,这一点务必使各级领导作好思想准备。

(五)执行活动及法律服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迎接“入世”,法律先行。除了完善立法、严格管理这些基本要求外,还应加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除障碍,提供方便。

政府管理中包含服务,管理也是服务。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应当做好扩大开放、迎接“入世”的各项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服务。

司法、仲裁机构要依法办案,公正、及时地判决或裁决经济纠纷案件,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司法、仲裁中的腐败现象,排除各种非法干预和不当影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导致的问题。

加入WTO之后,经济业务的拓展必将带动律师业务的扩大:为政府和企业与外国、外商打交道提供法律上的论证和支持;参与诉讼和诉讼活动;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争端。高层次的法律服务立足于更合理的体制和高素质的人才。律师行业要抓住机遇,向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迈进,克服小生产式的观念和机制。律师和法官、律师和仲裁员之间要建立正常的、协调的工作关系,坚决摒弃“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各种不正常的、不规范的做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权威。

除律师服务外,公证、会计、社会审计、评估、商务、商标、专利等中介服务业务也应积极开展起来。

以上所说,归纳起来就是两件相互联系的大事:一是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二是尽快地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稳定的法制环境。

三、与“狼”共舞:立足于企业生存、发展角度的对策思考

(一)并存和合作

中国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应以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身份登上国际经济舞台,与外商、与跨国公司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往来。

国际经济合作的直接接触点是法律与合同,法律为联系依据,合同为联系方式。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是WTO的宗旨,因而也就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跨国公司并存和合作的国际法基础。对各国相关立法我们也应当了解,例如美国、日本、欧盟的竞争法、贸易法、反倾销法等。我们还必须掌握中国的《合同法》,掌握国际通行的商事合同规则。同外商、同跨国公司谈判进出口贸易、签订涉外经济合同,一定要请律师参与把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能轻率地签字。

(二)竞争和飞跃

市场经济运行的首要机制是公平竞争,国际经济运行同样如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第一是要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不能再提什么“打球”。要切实履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中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要将注意力集中于产品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把握主动权。最后要形成整体对外、联合对外的格局,不要重演“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现象。

过去讲竞争的结果无非是优胜劣汰、你死我活。现在人们又得出一个新的认识:竞争也需要双赢。WTO倡导扩大市场准入、推行非歧视原则和互惠原则,旨在合理利用世界资源、促进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此种竞争态势中即包含着双赢的理念。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通过参与国际竞争,要达到三个飞跃: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二是进行产品创新;三是转换经营机制。

(三)趋利和避害

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应当利用这种多边的、稳定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的环境,享受在WTO成员区域内贸易及投资自由化的权利和便利,扩大出口、多创外汇。中国企业应当利用WTO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则:在WTO成员的贸易及投资交往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更长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例如,某些产业(汽车行业等),在短时期内可以受到WTO对幼稚产业的适当保护。

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运用三大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必要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援引有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一些例外措施,以避免某种比较脆弱的经济环节受到损害。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利用其比较公正的、富有效率的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在开放市场方面的纠纷和摩擦,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特别提起注意: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危害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WTO机制来排除这类歧视性的、不公正的待遇。

法律对策是为经济对策服务的。国外资深专家指出:“从商业角度讲,关键需要利用WTO作为企业战略的工具。”(注: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我们的企业要遵守WTO规则,运用WTO规则,既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英文标题】RulesofWTOandtheLegalSystemofChina’sMarketEconomy:theUrgentTaskforCurrentComparativeStudiesofEconomic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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