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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12 17:53:14

依法治教论文

依法治教论文第1篇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下面就如何实现依法治教,如何做到有法可依谈一些自己的看法,请同行和专家不吝赐教。

一、振兴中华必须发展教育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促使当今世界风云变换,充满着激烈的竞争。正如哪里不重视教育、不发展教育,那里的劳动者素质就会普遍降低,那里的经济就不能发展的简单道理一样,世界各国的竞争,实际上是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教育的竞争。中国近20年来推起的一波波教育教学改革的浪潮,其目的就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力图通过科教兴国来实现民富国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和几代中央领导都十分重视中国教育的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要求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框架。并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的战略思想。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他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还指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仅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劳动者素质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才能成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成功,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二、发展教育必须依法治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我国在校大中小学生约有2.5亿人,再加上全国的教师队伍,我国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将近有3亿人,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约有近十亿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中国的教育真可谓是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受关注人数最多的事业之一。如何让10亿人“安居乐业”,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家长放心工作,这将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早日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家出台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家长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富国强、“天下太平”。三、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之后,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学校教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基本局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向前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近20年来,我国的教育形势发展不容乐观。如素质教育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差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全社会对教育的基础战略地位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还由于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我国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人。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障。如果我们充分认识到学校教师、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工作中的影响及其特殊地位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战略地位作用,我们就会意识到依法治教也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系统工程,依法治教迫在眉睫。

三、论文对依法治教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学校教育和管理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碰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人们头脑中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思想、旧观念的顽固和僵化,更是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必须尽快加以改革和补充完善,使之进一步达到依法、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要求。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依法治教,未必有法可依,使得学校教育及管理出现混乱情况,学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缺少应有的依据。例如政府不按规定投入教育经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由谁来担责?监护人不按规定送其子女就学,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正确认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如何正确判定学校有无过错责任?等等。对以上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很好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发展,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依赖,也使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效力。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除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儿童、青少年是最为活跃的群体,学校是儿童、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内容的丰富和活动方式的改革,以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增加了发生学生伤害的可能性。目前,由于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面,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司法解释外,尚无专门针对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因此,一方面对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方的责任认定、事故处理途径、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缺乏明确的依据,给伤害事故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其二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使学校难以明确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也容易出现学校在救助、赔偿和处理等方面无所遵循的情形,往往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第三是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缺乏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难以明确自身职责。有些学校因为担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取消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取消了体育课的一些项目。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切实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应努力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使依法治教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依法治教需要司法公正

2002年8月,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了《学生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在全国实施。《办法》主要出台了“十种意外学校无责任”和“十一种伤害学校担责”;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间的权利关系,明确了学生家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地位的对等性。《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全国各地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为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推动依法治教的进程增大了新的动力。有人说《办法》的实施,将给依法治教真正带来“春天”,还有人说它是黎明的曙光——法制的“艳阳天”即将到来。一段时间,媒体聚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新民周刊》、《中华网》、《新华网》、《楚天都市报》、《新闻晚报》等纷纷评说:“人身伤害有法可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7年等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终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起争议,学校定心家长皱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起实施,校园悄现‘保险热’”……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一段时间以来,怎样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成了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和感到头痛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作为学校,往往强调自己作为社会教育机构较其他主体的特殊性;而家长则认为学校与自己一样同样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在校内甚至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更为关键的是,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之前,学生与学校这一对特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作了一些规定,但多为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指引和可操作性。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双方之间往往共识少、分歧多,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法规的细化规定和有效补充,它具有适用范围广、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出特点,在实际应用中便于理解、形成共识、便于实践,有利于化解矛盾,能起到规范、约束等法制化的积极作用。可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是依法保护学生权利和义务、维护学校利益的要求,符合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真正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但是,由于《办法》还只是部门规章,与《民法通则》等全国性的根本法律相比较而言,属于下位法,其效力就存在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有待进一步实践和完善。

2、加强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基础。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治教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它更要依靠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和共同参与。其中,各级政府能否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关心教育,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落实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最终目的是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因此,社会各届人士都要加强学习,提高正确认识,增强法律观念,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良好氛围,自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自觉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使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3、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应当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正如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一样,司法公正同样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当弱者受到强者的欺凌,当社会的良知受到恶势力的践踏,受害人能够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都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执行。目前,由于我国在关于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发生事故之后不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即使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进行处理,也因缺乏必要的依据而很难做到公正司法,很难让几方当事人都能够心服口服,进一步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各样事故发生也千奇百怪,那种想仅凭法官个人的能力就要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因此,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只有真正实现有法可有依,才有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当学生在受到人身安全的伤害时,当学校的权益遭到损害时,我们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将使我国的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也必须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更强大的效力性,真正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依法治教保驾护航。因此,为了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司法公正,我们要坚持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司法制度的改革;要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对其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有效地发挥教育法规在依法治教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健康迅速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教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确保司法公正。只有这样,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才能实施,富民强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景舒编著《教育法规选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陈远清主编《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吉林摄影出版社,2002年

3、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及应用指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

依法治教论文第2篇

[关键词]依法治教科教兴国完善立法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使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情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发展缓慢,学校治学以及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的依据。特别是如何及时、正确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一度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全国教师和学生近3亿人口的庞大社会群体的权益难以实现法律保障,严重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早日实现。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下面就如何实现依法治教,如何做到有法可依谈一些自己的看法,请同行和专家不吝赐教。

一、振兴中华必须发展教育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促使当今世界风云变换,充满着激烈的竞争。正如哪里不重视教育、不发展教育,那里的劳动者素质就会普遍降低,那里的经济就不能发展的简单道理一样,世界各国的竞争,实际上是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教育的竞争。中国近20年来推起的一波波教育教学改革的浪潮,其目的就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力图通过科教兴国来实现民富国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和几代中央领导都十分重视中国教育的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要求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框架。并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的战略思想。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他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还指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仅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劳动者素质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才能成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成功,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二、发展教育必须依法治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我国在校大中小学生约有2.5亿人,再加上全国的教师队伍,我国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将近有3亿人,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约有近十亿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中国的教育真可谓是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受关注人数最多的事业之一。如何让10亿人“安居乐业”,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家长放心工作,这将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早日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家出台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家长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富国强、“天下太平”。

三、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

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之后,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学校教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基本局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向前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近20年来,我国的教育形势发展不容乐观。如素质教育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差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全社会对教育的基础战略地位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还由于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我国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人。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障。如果我们充分认识到学校教师、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工作中的影响及其特殊地位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战略地位作用,我们就会意识到依法治教也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系统工程,依法治教迫在眉睫。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学校教育和管理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碰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人们头脑中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思想、旧观念的顽固和僵化,更是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必须尽快加以改革和补充完善,使之进一步达到依法、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要求。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依法治教,未必有法可依,使得学校教育及管理出现混乱情况,学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缺少应有的依据。例如政府不按规定投入教育经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由谁来担责?监护人不按规定送其子女就学,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正确认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如何正确判定学校有无过错责任?等等。对以上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很好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发展,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依赖,也使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效力。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除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儿童、青少年是最为活跃的群体,学校是儿童、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内容的丰富和活动方式的改革,以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增加了发生学生伤害的可能性。目前,由于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面,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司法解释外,尚无专门针对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因此,一方面对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方的责任认定、事故处理途径、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缺乏明确的依据,给伤害事故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其二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使学校难以明确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也容易出现学校在救助、赔偿和处理等方面无所遵循的情形,往往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第三是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缺乏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难以明确自身职责。有些学校因为担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取消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取消了体育课的一些项目。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切实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应努力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使依法治教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依法治教需要司法公正

2002年8月,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了《学生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在全国实施。《办法》主要出台了“十种意外学校无责任”和“十一种伤害学校担责”;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间的权利关系,明确了学生家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地位的对等性。《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全国各地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为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推动依法治教的进程增大了新的动力。有人说《办法》的实施,将给依法治教真正带来“春天”,还有人说它是黎明的曙光——法制的“艳阳天”即将到来。一段时间,媒体聚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新民周刊》、《中华网》、《新华网》、《楚天都市报》、《新闻晚报》等纷纷评说:“人身伤害有法可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7年等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终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起争议,学校定心家长皱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起实施,校园悄现‘保险热’”……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一段时间以来,怎样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成了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和感到头痛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作为学校,往往强调自己作为社会教育机构较其他主体的特殊性;而家长则认为学校与自己一样同样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在校内甚至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更为关键的是,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之前,学生与学校这一对特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作了一些规定,但多为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指引和可操作性。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双方之间往往共识少、分歧多,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法规的细化规定和有效补充,它具有适用范围广、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出特点,在实际应用中便于理解、形成共识、便于实践,有利于化解矛盾,能起到规范、约束等法制化的积极作用。可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是依法保护学生权利和义务、维护学校利益的要求,符合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真正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但是,由于《办法》还只是部门规章,与《民法通则》等全国性的根本法律相比较而言,属于下位法,其效力就存在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有待进一步实践和完善。

2、加强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基础。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治教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它更要依靠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和共同参与。其中,各级政府能否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关心教育,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落实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最终目的是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因此,社会各届人士都要加强学习,提高正确认识,增强法律观念,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良好氛围,自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自觉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使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3、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应当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正如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一样,司法公正同样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当弱者受到强者的欺凌,当社会的良知受到恶势力的践踏,受害人能够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都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执行。目前,由于我国在关于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发生事故之后不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即使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进行处理,也因缺乏必要的依据而很难做到公正司法,很难让几方当事人都能够心服口服,进一步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各样事故发生也千奇百怪,那种想仅凭法官个人的能力就要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因此,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只有真正实现有法可有依,才有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当学生在受到人身安全的伤害时,当学校的权益遭到损害时,我们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将使我国的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也必须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更强大的效力性,真正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依法治教保驾护航。因此,为了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司法公正,我们要坚持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司法制度的改革;要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对其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有效地发挥教育法规在依法治教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健康迅速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教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确保司法公正。只有这样,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才能实施,富民强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景舒编著《教育法规选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陈远清主编《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吉林摄影出版社,2002年

3、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及应用指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

依法治教论文第3篇

[关键词]依法治教科教兴国完善立法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使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情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发展缓慢,学校治学以及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的依据。特别是如何及时、正确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一度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全国教师和学生近3亿人口的庞大社会群体的权益难以实现法律保障,严重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早日实现。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下面就如何实现依法治教,如何做到有法可依谈一些自己的看法,请同行和专家不吝赐教。

一、振兴中华必须发展教育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促使当今世界风云变换,充满着激烈的竞争。正如哪里不重视教育、不发展教育,那里的劳动者素质就会普遍降低,那里的经济就不能发展的简单道理一样,世界各国的竞争,实际上是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教育的竞争。中国近20年来推起的一波波教育教学改革的浪潮,其目的就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力图通过科教兴国来实现民富国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和几代中央领导都十分重视中国教育的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要求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框架。并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的战略思想。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他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还指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仅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劳动者素质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才能成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成功,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二、发展教育必须依法治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我国在校大中小学生约有2.5亿人,再加上全国的教师队伍,我国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将近有3亿人,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约有近十亿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中国的教育真可谓是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受关注人数最多的事业之一。如何让10亿人“安居乐业”,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家长放心工作,这将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早日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家出台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家长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富国强、“天下太平”。

三、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

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之后,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学校教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基本局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向前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近20年来,我国的教育形势发展不容乐观。如素质教育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差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全社会对教育的基础战略地位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还由于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我国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人。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障。如果我们充分认识到学校教师、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工作中的影响及其特殊地位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战略地位作用,我们就会意识到依法治教也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系统工程,依法治教迫在眉睫。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学校教育和管理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碰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人们头脑中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思想、旧观念的顽固和僵化,更是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必须尽快加以改革和补充完善,使之进一步达到依法、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要求。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依法治教,未必有法可依,使得学校教育及管理出现混乱情况,学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缺少应有的依据。例如政府不按规定投入教育经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由谁来担责?监护人不按规定送其子女就学,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正确认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如何正确判定学校有无过错责任?等等。对以上问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很好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发展,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依赖,也使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效力。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除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儿童、青少年是最为活跃的群体,学校是儿童、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内容的丰富和活动方式的改革,以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增加了发生学生伤害的可能性。目前,由于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面,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司法解释外,尚无专门针对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因此,一方面对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方的责任认定、事故处理途径、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缺乏明确的依据,给伤害事故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其二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使学校难以明确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也容易出现学校在救助、赔偿和处理等方面无所遵循的情形,往往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第三是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缺乏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难以明确自身职责。有些学校因为担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取消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取消了体育课的一些项目。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切实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应努力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使依法治教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依法治教需要司法公正

2002年8月,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了《学生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在全国实施。《办法》主要出台了“十种意外学校无责任”和“十一种伤害学校担责”;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间的权利关系,明确了学生家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地位的对等性。《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全国各地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为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推动依法治教的进程增大了新的动力。有人说《办法》的实施,将给依法治教真正带来“春天”,还有人说它是黎明的曙光——法制的“艳阳天”即将到来。一段时间,媒体聚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新民周刊》、《中华网》、《新华网》、《楚天都市报》、《新闻晚报》等纷纷评说:“人身伤害有法可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7年等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终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起争议,学校定心家长皱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起实施,校园悄现‘保险热’”……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一段时间以来,怎样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成了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和感到头痛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作为学校,往往强调自己作为社会教育机构较其他主体的特殊性;而家长则认为学校与自己一样同样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在校内甚至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更为关键的是,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之前,学生与学校这一对特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作了一些规定,但多为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指引和可操作性。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双方之间往往共识少、分歧多,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法规的细化规定和有效补充,它具有适用范围广、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出特点,在实际应用中便于理解、形成共识、便于实践,有利于化解矛盾,能起到规范、约束等法制化的积极作用。可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是依法保护学生权利和义务、维护学校利益的要求,符合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真正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但是,由于《办法》还只是部门规章,与《民法通则》等全国性的根本法律相比较而言,属于下位法,其效力就存在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有待进一步实践和完善。

2、加强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基础。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治教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它更要依靠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和共同参与。其中,各级政府能否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关心教育,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落实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最终目的是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因此,社会各届人士都要加强学习,提高正确认识,增强法律观念,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良好氛围,自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自觉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使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3、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应当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正如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一样,司法公正同样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当弱者受到强者的欺凌,当社会的良知受到恶势力的践踏,受害人能够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都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执行。目前,由于我国在关于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发生事故之后不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即使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进行处理,也因缺乏必要的依据而很难做到公正司法,很难让几方当事人都能够心服口服,进一步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对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种各样事故发生也千奇百怪,那种想仅凭法官个人的能力就要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因此,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只有真正实现有法可有依,才有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当学生在受到人身安全的伤害时,当学校的权益遭到损害时,我们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特别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我国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将使我国的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也必须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更强大的效力性,真正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依法治教保驾护航。因此,为了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司法公正,我们要坚持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司法制度的改革;要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对其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有效地发挥教育法规在依法治教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健康迅速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教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确保司法公正。只有这样,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才能实施,富民强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二年十二月

参考文献:

1、李景舒编著《教育法规选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陈远清主编《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吉林摄影出版社,2002年

依法治教论文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 高校辅导员 思想政治教育

依法治国,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要严格遵照法律要求。依法治国是我党多年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总结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如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提出了全新的部署和要求。对于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来说,既要成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也要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承担起依法治国理念教育者的职责。

一、新形势下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能够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虽然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时至今日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化教学模式还在缓步完善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进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之上。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使法治理念与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既丰富和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又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从而改变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的问题,进入制度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依法治国理念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两个主要方面。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要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则是通过传统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形式加以实现。通过引进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政治教育又增加了法治观念、法律理论、法律文化等诸多教育内容,无疑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运用依法治国理念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总体水平。当前,很多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集中存在着教育模式发展不充分、教育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脱离社会实际,实用性较低,也就相应地影响到教育效果。依法治国理念来源于社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通过引进依法治国理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大大提高,教育水平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二、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完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及要求,这不仅给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具体来说,现阶段国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依法治国理念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联系不紧密。当前,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不紧密是大部分高校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很多高校通过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高校的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就忽视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和引导这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实际上,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和普及不仅仅需要法律基础课程加以实现,同样需要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采取“春风化雨”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由依法治国理念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依法治国理念不能够单纯地停留在思想认识阶段,还需要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逐步转化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法律方面的专题教育固然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理论观念,但是其现实转化过程还需要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加以妥善引导。由于现阶段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因而导致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严重脱节。

2.依法治国理念没有转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语言符号。诚然,现阶段还有一部分高校在探索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将依法治国理念的引导和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但是笔者仍然发现,依法治国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语言符号,换言之,也就是依法治国教育还没有成为思想政治学科教育中的一种惯用的教学语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辅导员便无法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纳入到实际的教育工作之中。

三、如何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有效提高,应当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高校辅导员应当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理念的本质规律和要求。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应当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习,详细了解其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理论实质和主要特点,并结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在此基础上,高校辅导员应当提高对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重视程度,并将其视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内职责,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要求,将依法治国理念引导、培养和教育真正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

2.高校辅导员应当成为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楷模。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除了要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增加依法治国理念教育以外,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依法治国理念,践行依法治国的宗旨,成为学生的榜样和楷模。具体来说,高校辅导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和影响,不搞和权钱交易,充分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3.合理规划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另一个主要任务是要合理规划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转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急需和适用的语言符号,通过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的教育方法,以服务学生需要为宗旨,将依法治国理念的普及和引导真正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观念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依法治教论文第5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如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提出了全新的部署和要求。对于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来说,既要成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也要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承担起依法治国理念教育者的职责。

一、新形势下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能够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虽然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时至今日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化教学模式还在缓步完善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进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之上。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使法治理念与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既丰富和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又完善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从而改变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的问题,进入制度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依法治国理念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两个主要方面。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要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则是通过传统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形式加以实现。通过引进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政治教育又增加了法治观念、法律理论、法律文化等诸多教育内容,无疑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运用依法治国理念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总体水平。当前,很多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集中存在着教育模式发展不充分、教育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脱离社会实际,实用性较低,也就相应地影响到教育效果。依法治国理念来源于社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通过引进依法治国理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大大提高,教育水平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二、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完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及要求,这不仅给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具体来说,现阶段国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依法治国理念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联系不紧密。当前,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不紧密是大部分高校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很多高校通过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高校的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就忽视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和引导这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实际上,依法治国理念的教育和普及不仅仅需要法律基础课程加以实现,同样需要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采取“春风化雨”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是由依法治国理念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依法治国理念不能够单纯地停留在思想认识阶段,还需要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逐步转化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法律方面的专题教育固然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理论观念,但是其现实转化过程还需要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加以妥善引导。由于现阶段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因而导致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严重脱节。

2.依法治国理念没有转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语言符号。诚然,现阶段还有一部分高校在探索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将依法治国理念的引导和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但是笔者仍然发现,依法治国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语言符号,换言之,也就是依法治国教育还没有成为思想政治学科教育中的一种惯用的教学语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辅导员便无法将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纳入到实际的教育工作之中。

三、如何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有效提高,应当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高校辅导员应当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理念的本质规律和要求。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应当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习,详细了解其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理论实质和主要特点,并结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在此基础上,高校辅导员应当提高对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重视程度,并将其视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内职责,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要求,将依法治国理念引导、培养和教育真正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

依法治教论文第6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转型发展的社会新时期,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形态,是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要旨,这一主题的推进、深化,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培养,为依法治国夯实基础,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无论是在理想信念上,还是在综合素质和职业要求上,都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要求法治人才培养,应建立在更加完善的培养机制之上,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夯实依法治国进程。本文立足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就如何深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几点建议与看法。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之路,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转型发展的有力支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路径的建设,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创新培养,为建设贡献力量、为发展夯实基础。因此,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新目标,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性、专业性和创新性。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目标,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工作队伍应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法治人才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本素养和思想要求;二是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突出职业化、专业化的显著特性,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三是综合素质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依托于完备的法治环境,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这就强调,法治工作队伍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理想信念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强调法治工作队伍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支撑法治工作的开展与建设。无论是司法队伍、立法队伍,还是法学教育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坚定的理想信念都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行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因此,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坚持将理想信念摆在前面,把理想信念的教育意义挺在前面,让法治人才培养成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路径。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战场,在教学中应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从本质上确保法治人才的理想信念培养落到实处,成为法治人才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职业要求——提高法治队伍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于职业要求有了明确的阐述,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特别是强化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的提高。因此:

1.法学教师队伍。

法学教师队伍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强调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政治立场坚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教师队伍的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的高要求、高标准,更多的是为法治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2.律师队伍。

律师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重要内容,对于律师队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并逐步建立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二是建设好、发挥好律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并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对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对于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惩戒。

(三)综合素质要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兼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依托于完备的法治人才,这就需要法治人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在专业能力上能委以重任,在职业道德上能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因此,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用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导,法学专业教育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稳步开展,强化培养人格健全、品德优良、信念坚定、知识丰富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人才保障。因此,新的法治教育要求、新的法治环境,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在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理想信念等方面,应全面兼备,并由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法治建设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关键在于狠抓落实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为法治人才培养夯实基础;逐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从本质上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那么,具体而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培养基础

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在于法学建设队伍建设的稳步推进。在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大环境之下,应着力于有道德、有信念、有知识的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首先,法学教师队伍应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同并热爱教师职业。法学教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研究者。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法治人才培养落到实处;其次,现今教师队伍建设不再是单一的教师数量增加,而更多地强调教师质量、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一方面,要依据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培养法治人才为出发点,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创新队伍,强化在法学理论研究等领域的教师数量;为优化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常态化发展,培育建设学科研究队伍,推进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再次,强化合作办学、交流办学。通过聘请法治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学习,让教师走出去,到法治实务部门中去锻炼,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

新的法治环境、培养要求,强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当前,法治人才培养逐步向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靠拢,无论是法治队伍建设,还是法律职业教育,都着力于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培养。

1.坚持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依托,深化教育培养模式转变。从强化重点、突出特色,到重基础、谋发展,全面推进复合型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的切实开展,实现理论与并重的教学模式,更契合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要求。

2.强化与法治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人才联合培养的模式,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合作培养机制。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也为法治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治人才。如,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基于西部法治建设需求开展的一项契合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有效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3.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进与发展,契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和平发展中的重要需求。通过对国际先进理念的学习、交流,着力为国家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深化人才教育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强调以创新为导向下,法学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首先,在教育教学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始终以国家法治建设为总指导,深化教育理念创新,践行“生本”理念,突出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充分依托现代教育技术,深化教育方法改革,通过多样化教学方法的构建,从本质上强化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例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的多样化教学模式,确保教育方法的改革发展;再次,为适应并满足当前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应积极推进小班教学建设。法学教师应创设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通过探究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和交互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应着力于教育方法的改革,突出改革为驱动下的人才培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注重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着手,从教育方法的创新着手,全方位、有计划地推进法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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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论文第7篇

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及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把推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相结合、与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法治环境。

一、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引导公民依法上访和理性维权。

深化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筹办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法制讲座。以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群体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对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力度。适时筹备召开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对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继续抓好流动人员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基层依法治理为突破点,以依法治县为着力点,实现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整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参与的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继续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保障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表彰第二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总结依法治企。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加大对法制频道和专栏采编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做好“金剑奖”和“法制好新闻”评奖工作,适时召开电视法制宣传教育座谈会。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发挥网络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法律网校”教育和网络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完善对外法制宣传英文网站,发挥网上媒体在对外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制文艺创作,丰富法制文艺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适时组织全国法制文艺节目汇演。

二、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认真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切实搞好动员部署。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的要求,依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及《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重点,加大总结验收力度。要把《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实现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重点,检查全民普法落实情况,检查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情况,检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情况。

认真组织自查互查,积极做好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拾遗补漏,及时改进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各地各部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交流检查。

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既要通过科学评估,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又要结合实际,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不断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抓紧“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

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对“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跨越。要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来的经验做法,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要在5月底前初步完成。

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课题研究,要研究探索二十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起草设计课题,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实践,为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研究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关的研究组织,制定研究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研究质量。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要认真组织全员或抽样调查,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力争对全民法律素质状况有一个基本科学的评估,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四、以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为契机,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大力宣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工作成就。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认真筹划、积极开展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成就;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

依法治教论文第8篇

一、以强化组织机构为抓手,为普法依法治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普法机构统一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乡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党委批转了“五五”普法依法治乡的规划,作出了决定;乡人大主席团作出了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决议;乡人民政府制定了实施意见,各年度都有总结与下年度的工作意见及工作要点;全乡各村、单位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相应出台了决议,撰写了规划、实施意见;加强了“宪法”的宣传,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增强全乡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普法依法治乡的针对性,提高普法依法治乡的实效性,为普法依法治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积极征订普法教材,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全乡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手有一册“五五”普法教材;11个村166个村民小组,统一发放了组均13本的全国“五五”普法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和迪庆州“五五”普法读本《农村法律知识手册》,企业一般职工也相应有普法学习的材料,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基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打牢全乡干部职工、企事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根基

(一)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专门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原则,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堂、点负责人参加培训;五年来共组织法律知识骨干培训10次,其中专门培训4次,以会代训6次,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全体干部职工、村“两委”领导、村民小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企业主管人员和教堂负责人共3387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普法依法治乡工作的正常开展

层层签订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乡(镇)”、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等责任状,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乡人民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实报实销。其他所属单位相应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以领导学法为龙头,以干部职工普法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乡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年度制定学习计划时将学习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在每周五的学习日集中学习或 自学的方式学习“五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禁毒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乡干部职工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

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基层党建为载体,积极服务“三农”,坚持分类指导,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全乡,促进了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制宣传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来源:文秘站 )职责之一,党委政府是开展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落实“普法依法”规划,推进依法治乡进程,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1、坚持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为龙头,推进乡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2、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与指导农村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特别是以来,乡党委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团结带领全乡广大党员和各族群众坚决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基层党建为载体,积极创建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平台,开展学法研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单位参加普法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乡党委政府和乡普法依法治乡办公室,始终把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不同单位的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了行业管理,提高了行业自律水平。全乡干部各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逐步提高。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先导,认真领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的内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一是强化党总支、支部建设,着力开展“三建三带三创”活动,把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落实到基层组织建设的始终。

二是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出台了各村的规范性文件,各村明确法制宣传,依法治村、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立足于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并抓好村两委干部、外出打工人员和各群团组织三个重点对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我乡林改试点工作的开展,千名干部送法进村促和谐活动的开展,在全乡广大农村一次次掀起普法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活动高潮。共发放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864册,发放迪庆州“五五”普法读本《农村法律知识手册》1362本,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以“民主法治村”创建和“送法进村”活动为载体,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月在千名干部送法进村促和谐活动之后,乡党委政府站在学习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全乡开展了学习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一场”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林权改革、合作医疗、项目建设、进城务工、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开展了以宣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禁毒防艾、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义务教育、森林法规等的举案说法电视播放、挂标、挂图、相关知识讲解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广大群众的学法积极性极大提高。

四是以“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村“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团结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宣传教育和积极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期间组织骨干培训3次,参培人数达14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30册;召开大小宣传会议531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9542人次;张贴宣传标语12次、177条(幅)。

五是基层党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核心,带动群团组织,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幸福感恩、饮水思源的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农村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妇联、 共青团、民兵和老协的积极性,编排歌颂党和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文艺节目,利用节庆日,以汇演的形式进行表演宣传,既活跃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又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六是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和基层基础综治维稳规范建设。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建农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稳定网络组织,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建设指导纲要》,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新时期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结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重点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禁毒防艾、禁毒决定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制副校长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和第二个依法治乡工作启动以来,连续三年组织了“校园杯”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暨法律知识演讲比赛,逐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并开展了依法治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乡1所中学和中心完小被县平安创建办公室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围绕企业改革、稳定、发展和生产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民主管理、依法治企制度。开展企业综治维稳和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企业争创诚信、守法活动,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六)深入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维护全乡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根据我乡有12个教堂、5个教点,信教群众222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2%的情况,在法制宣传中,始终把民族宗教和维护稳定作为中心工作,立足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乡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一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以来,针对民族宗教的实际和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坚持不懈地突出做好送法进教堂工作,共集中培训教堂负责人3次,参培人数达180人次;到教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场次,参学的信教群众达6400人次,占应参学数的96%,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深入开展“法律进街天”活动,积极宣传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我乡把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宣传教育、造册管理放到重视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环节,并在开展“法律进街天”活动中,除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外,把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内容融入其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乡在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乡工作中,不仅充分利用民族语言和传统方法,也逐步用新的宣传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六进”活动丰富多彩,扎实有效。至20__年,全乡共举办法制文艺及促进和谐文艺汇演12场次,参加演出的文艺队有154个,演出节目2688个,观看人数达72360人次,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135%;开展法律知识竞赛4场次,参加竞赛的有52个队,观众达13500人次;开展法律知识演讲比赛2场次,参加演讲比赛的有30人次,观众达7000人次;对推动我乡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几年来,我乡抓住林权制度改革,“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千名干部送法进村促和谐活动”、“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乡级换届及村级两次换届的机会,大力开展全乡“法律六进”活动和依法治理综治维稳工作,共撰写工作简报57期,比“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850%;出法制宣传专栏146期,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__个百分点;张贴各种宣传标语198次,15807条幅,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129%;播放宣传光碟168场,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20%,受教育人数达53800人次,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23%;图片展出28场126幅,观看群众达16020人次;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248%;在图片展出中中小学展出8场,观看的中小学学生和老师2100人次;草拟法制课13课,上法制课60节;草拟宣传材料、法律知识竞赛题库18份;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76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9起,与“四五”普法同比增长了4%,调处249起,调处成功率达100%,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投入工作经费118680元,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21%;召开各种大小宣传会议4119场次,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82%,人数达357202人,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36.9%;印发各种文件、材料34691份,与“四五”普法同比上升了1.737‰;复制宣传光碟219盘,分别发放到11个党总支、52个党支部和12所中小学;接待来访群众38人次(户);组织乡、村、部门、单位在职的249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其中有副科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11人,企业管理人员11人,村两委领导26人。

总之,乡的普法依法治乡工作,在中共维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乡党委、人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法依法治乡工作在提高执行力、增强实效性、注重广泛性上下功夫,为全面落实规划、责任状和依法治理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推进依法治乡、构建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对照规划、责任状、维治县办发20__

2号《中共维西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健全规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的通知》、维办发20__11号《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维西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认为 做到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活动到位。

其次,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正在筹备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教堂;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街天;法律进流动人口”的法律六进宣传活动。预计受教育人数达20491人,活动场次27场,涉及11个村、12所学校、9个部门所站和三个街天。

依法治教论文第9篇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要把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有机统一起来。实施依法治校要树立和强化法治观念、宪法和法律观念、依法行政观念;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以德治校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辅相成。

高等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这是高校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步骤。

高等学校实施依法治校,首先必须加深对依法治国、依法治校重要意义的认识,更新观念,增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当前,高校师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着重树立和强化三个观念:

一是法治观念。通观中国和世界政治史,法治和人治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治国思想和治国方略。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就实际情况而言,要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高等学校也不例外。高校师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转变观念,坚决摒弃人治思想和行为,牢固树立法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促进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宪法和法律观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违宪是最大的违法。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具有强制约束力。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三是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对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普遍要求。高等学校虽不是专设的行政管理机关,但却担负着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高校各级领导和管理干部都必须树立和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必须以法律为根据,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学校各项事务。一切行政管理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或与法不悖,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行政、违法管理的行为发生。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也应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对学校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确保各项管理行为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还必须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必须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学校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由增强法制观念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的转变,使高校师生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维法的模范。

二是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保证管理行为合法化、规范化。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各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内部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有章可循;这些规章制度必须于法有据,内容不得与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此相应,学校内部的管理行为也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进行。对师生的管理,决不能妨害师生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按法定程序通过司法途径予以处置。

三是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要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及遵纪守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为高校稳定、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等学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以德治校,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培育“四有”新人。

第一,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在当前特别要加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其他重要思想教育,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教育师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则、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把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有机地统一起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邓小平理论“三进”工作,特别要在“进头脑”上狠下功夫。

第二,加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教育,结合进行国情省情教育,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树立和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

第三,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教育师生形成并巩固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价值观。(1)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克服有神论,坚持无神论;摒弃唯心论,坚持唯物论。清除在部分师生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的信仰主义思想倾向,教育学生作自己命运的主宰,坚决拒绝邪教及一切唯心主义邪说对神圣校园的侵蚀和玷污。(2)加强马克思主义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教育师生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事物、看待他人、看待自己;正视现实,直面人生;立足客观现实,发挥主观努力;坚持以社会实践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养成求真务实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克服好高务远、主观任意、不切实际地胡思乱想、以主观好恶评判事物等不良思想倾向。(3)加强唯物辩证法科学方法论教育,引导师生用辩证联系的观点、辩证发展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待人和事,在实践中逐渐养成辩证思维方式,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4)加强科学理性主义教育,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教育师生善于用深邃的理性目光审事视物,跟着科学真理走,而不要“跟着感觉走”。要让理性支配情感。(5)加强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和生产劳动观念教育,教育师生真正懂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热爱生产劳动,热爱劳动群众,克服“英雄史观”的不良影响。(6)加强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教育,教育师生确立索取知识为荣、奉献才智为荣、服务人民为荣、报效祖国为荣的高尚思想,正确理解并处理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走健康的人生之路。

第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1)教育师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增强明判大是大非的能力,克服那种不关心政治、只盘算实利,是非观念淡漠,不关心祖国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的非政治化倾向。一句话,高校师生要讲政治。(2)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确立正确的权力义务观念,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克服法制观念淡薄,只争权利不尽义务,片面强调民主而不要法制或者相反,只要自由不要纪律等不良思想和行为。(3)继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师生把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有机统一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第五,加强道德品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道德素质。(1)加强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教育,教育学生从自身的道德修养即“修身”做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代形成的尊老爱幼、扶弱济困、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见义勇为、谦逊有礼、克己让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谈吐儒雅、举止有度、从善如流、嫉恶如仇、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富于爱心和同情心,以及“知耻”、“慎独”等优秀的道德传统,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教职工要做修身的表率。(2)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教育师生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规范。(3)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强化对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发扬红烛精神,把爱心献给学生。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联系专业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爱岗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教育学生热爱专业,发愤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4)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家庭美德教育。

第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心理素质。(1)教育师生养成坚强的意志品质,工作、学习要有志气、有毅力。(2)教育师生养成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不要满足于已有的成就和已涉足的领域,应不断追求新的成功和开拓新的领域,不断进取,永无止境。(3)教育师生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克服脆弱心理,做到胜不骄、败不馁,荣辱不惊,“进退自如”。(4)教育师生增强适应环境,特别是适应新环境的心理素质,克服自我封闭心理和排他心理,能尽快与环境融为一体并积极影响环境。(5)教育师生增强防外界干扰的心理能力,养成稳定的心理特质,专心致志地从事工作或学习。(6)教育师生克服自卑心理和盲目优越心理,正确看待他人,也正确看待自己;正确对待自己的优点,也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7)教育师生养成雅量高致的心理气质,器量宽大,气度恢宏,胸襟开阔,淡泊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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