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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政策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7 16:46:48

经贸政策论文

经贸政策论文第1篇

一、推行自主外交下的日本对华政策

进入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过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经济实力大增,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日本外交开始推行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的自主外交。事实上,在20世纪5、60年代的日本外交就典型地摇摆于“对美一边倒”与推行自主外交之间,对美牟取利益时,就“对美一边倒”;对华牟取利益时,就搞自主外交。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开始调整对华政策,特别是“尼克松冲击”,促使日本必须调整对华外交政策,推行自主外交。1972年7月7日,田中角荣组阁的当天,在首次的内阁会议上,提出“在外交方面,要加紧实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要在动荡的世界形势中强有力地推进和平外交”,“中国的问题是最大的外交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日本对华采取的经贸政策主要是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推动中日经贸关系向前发展。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1974年—1975年缔结了贸易、航空和渔业协定。1978年—1979年又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等文件,并开始商定由日方提供第一次日元贷款。

在这一时期,虽然日本极力推行自主外交,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出于联华抑苏的目的,在中日关系上,采取了支持中国的政策,使日本在对华经贸政策上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在日本对华贷款方面表现更为明显。1979年10月17日—18日,日美在华盛顿协商对华援助计划时,日美出现意见不一,美方要求明文规定,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没有附加条件”。对此日本的通产省表示反对,最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不得不同意“原则上没有附加条件”[1]。

也正是在日本采取积极的对华政策和美国的支持下,中日贸易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80年中日贸易额达到89.1亿美元,与建交时1972年的10.4亿美元相比增长近9倍(表—1)。这一时期也是中日贸易发展最顺利的时期,增长幅度大都在两位数以上。

表—1:7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占中国对外贸中国对日中国从日增长率

年份总额增长率易总额的比重本出口额增长率本进口额

197210.416.54.16.3

197319.587.517.88.4104.911.176.2

197431.360.521.511.435.719.878.4

197538.021.425.814.022.823.920.7

197630.4-20.022.612.2-12.918.2-23.8

197734.714.123.413.611.521.115.9

197848.238.923.317.226.531.147.4

197967.139.222.927.660.539.426.7

198092.037.124.340.346.051.731.2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二、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推行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的外交战略,对华经贸政策虽然继承了70年代的对华政策,但政治色彩加大,有经济政治化的倾向。

1979年12月,苏联出兵阿富汗,美苏冷战进一步升格,这促使中、日、美联合抗苏的战略格局正式形成。应该看到,中日美联合抗苏并无稳定的政治基础。就美国而言,只要条件具备它仍愿奉行在中苏之间搞平衡战略,从中渔利,日本也不希望过度刺激苏联。1982年以后,中国开始与日美拉开距离,以贯彻不同任何超级大国建立战略联盟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尽管如此,美国仍视独立自主的中国为其在军事上抗衡苏联的重要力量。美苏冷战对中、日、美关系产生复杂的影响。以对华技术出口问题为例,由于美国对日仍有相当的控制力,故能对日本的对华技术出口产生促进或抑止作用。从积极的方面看,在1980年初,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限制对苏联技术出口的同时,主张放宽对华出口的限制。1983年,美国同意放宽对华出口限制,尤其放宽7种军民两用项目的限制。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也有所增加。但1987年的东芝事件之后,日本政府不仅禁止东芝公司履行35个对华合同,而且还拖延审批其它日商与中方签订的9亿美元的合同,一度严重影响了日本对华技术出口。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战略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开始对日本外交和中日美三角关系产生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首先,苏联经济实力迅速衰退,这导致美国在1989年5月提出超遏制的概念。其次,随着在1985-1987年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而美国则沦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日本”在美国迅速抬头。第三,中国的崛起开始影响到美日对外战略的制定。在这样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这既是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客观依据,又是中日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

综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对华政策可以概括为政治上借用中国的地位,扩大日本的政治影响,但受到苏美两国的影响较大;经济上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但受政治关系影响较大,致使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缓慢,中日进出口贸易有的年份还出现下降的现象(表—2)。

表—2:8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占中国对外中国对中国从

年份增长率贸易总额的日本出增长率日本进增长率

总额的比重口额口额

198199.88.522.746.014.153.84.1

198287.6-12.221.148.65.739.0-27.5

198390.83.720.844.6-8.246.218.5

1984127.340.223.853.520.073.759.5

1985164.329.123.656.14.9108.346.9

1986138.6-15.618.843.6-22.395.0-12.3

1987131.6-5.115.959.235.872.4-23.8

1988146.311.214.272.923.173.41.4

1989146.60.213.181.511.865.2-11.2

1990166.013.214.490.110.675.916.4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年鉴

8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政治上:(1)逐步提升中日关系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70年代日本对华推行的是自主外交,中国在日本外交中处于次要的地位。到了80年代,中国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把原来只用于美国或东盟的提法用到了中日关系上,称其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

(2)视中日友好关系是日本综合安全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高,积极谋求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为此,日本一方面依靠“日美同盟”,从政治上、军事上遏制苏联,同时也要借助“日中友好”来提高同美国打交道的地位。也就是说,日本要做政治大国,同有世界政治影响的近邻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中日关系也是日本亚洲外交的基础之一。良好的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特别是朝鲜半岛的稳定,有利于日本加深同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关系。如果中日关系恶化,势必要导致日本亚洲外交的失利。而中日关系也常常对日本国内政局影响较大。

在经贸方面,日本以经济合作为基础,试图通过经济合作实现某些战略意图:(1)通过经济合作,适当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使之成为抵御苏联威胁的天然屏障。日本认为,中国经济的不稳定会导致政治上的动荡,有倒向苏联的可能,中国经济的稳定有利于保持中苏之间现有的“不战不和”的关系。这样日本就可以借助中国的实力与苏联抗衡。因此,日本政府力排众议,决定向中国提供大规模的日元贷款。第一批日元贷款从1979年至1984年实施,贷款方式金额为3309亿日元,共安排了7个项目;第二批日元贷款从1984年至1989年实施,共安排了1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5400亿日元(包括700亿日元的黑字还流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型企业)。第一批贷款及第二批贷款前半期,贷款主要用于交通、通讯及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如北京至秦皇岛铁路扩建项目,秦皇岛煤炭码头扩建工程,衡阳至广州铁路扩建项目,连云港和青岛港扩建项目,天津、上海、广州程控电话项目,天生桥水电站项目,五强溪水电站项目等。目前,秦皇岛港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炭装卸口岸。

从第二批后半期(1988年)起,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开始使用日元贷款,如北京市地铁工程,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天津、西安、重庆等地的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

(2)通过经济合作使中国靠向西方。1981年5月,铃木首相在美国明确说:“我们希望见到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希望见到中国继续采取合作的态度,必须保持中国作为西方联盟的一员”,并“为了维持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支持中国现代化政策,继续进行经济合作”,以“通过经济方面的援助把中国拉过来,使之成为经济向西方开放的国家”。

(3)加强经济合作,捷足先登中国市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日本便深深被中国这一巨大市场所吸引。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与日本资金和技术的结合将具有巨大的潜力。在日本与欧美经济不断发生摩擦的情况下,日本更感觉到密切与中国的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较快,但呈波浪式增长。199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1983年相比,件数增长6.4倍,合同金额增长4.6倍,实际使用金额增长2.7倍(表—3)。

表—3:8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状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率(%)

1979-198257.60.81——

1983520.951.86129.6

19841382.032.2521.0

19851274.713.1540.0

1986942.832.63-16.5

19871133.012.20-16.3

19882372.765.15134.1

19892944.393.56-30.9

19903414.575.0341.7

合计140132.8526.6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三、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1989年美苏冷战结束,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大国都加紧调整自己的对外战略。美国竭力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和发挥“世界领导作用”;俄罗斯重整经济,极力恢复“世界性强国的地位”;日本提出了建立“日美欧三极体系”的构想,加速向“政治大国”的目标前进。1994年9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将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9月27日,日本外相河野洋平在4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演,呼吁修改联合国,删除“旧敌国条款”。这次讲演成为日本全面加速走向政治大国的“宣言书”。在国际大的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客观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90年代后,中日两国各自的发展战略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战略,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日本则紧紧抓住国际关系新旧格局转换与其国家战略调整相吻合这一历史机遇,加速向政治大国迈进。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对中日两国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时期。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日本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过程中,一方面认识到“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日中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常化是不可或缺的”。[2]另一方面,又以其自身的政治标准和价值观念来处理中日关系。日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抱有戒心,在某些日本人看来,正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日本与经济上日渐强大的中国难以保持象过去那样的友好关系,认为“中国增强了经济实力以后,对渴望在国际社会增加发言权的日本来说,无疑会成为一个超出纯友

好对象范畴的存在,日中两国将进入摩擦的时代。”[3]无可置疑,中日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必将对日本的对华经贸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起点是1991年8月海部首相访华。海部首相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所谓的“制裁”尚未取消的背景下访华的。作为后西方发达国家第一个访华的政府首脑,海部抓住有利时机,在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发表了题为“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首次提出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概念,引起了日本和中国的极大关注。《东京新闻》发表文章指出,“海部首相在北京的演说,特征是面向未来,从全球的观点强调日中关系”。[4]继海部之后的日本历届内阁基本上都肯定和继承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这一方针。以细川护熙为首的日本联合政府执政后,在强调“日中关系与日美关系对日本同等重要的同时,将“共同在军备管理、裁军、保护地球等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上积极做贡献”作为今后日中关系应循方向的第一条,把从“全球角度”考虑日中关系放在优先的地位[5],也体现了要建立“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基本政策。

“世界中的日中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协调和三个转变等基本内容。“两个协调”即日中关系的发展要与世界局势的大变动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大背景相协调,要与日本走政治大国的国际目标相协调。“三个转变”一是立足点的转变,即日中关系要从过去一般立足于两国双边关系转变为立足亚太乃至整个世界。二是中日两国交往内容的转变,即由过去的以经济关系为主转变到经济、政治并举,克服过去“经济主动”、“政治被动”的局面,改变过去那种“只强调对战争进行反省和经济合作”的对华政策,加重对华外交的政治色彩。三是地位的转变,即由过去在双边关系格局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转变为力争掌握双边关系的主导权。

20世纪90年代的中日经贸关系也正是在这样国际和日本外交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发展中日贸易关系,扩大对中国的出口,以此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始终处于低迷状态。而中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与中国贸易发展,使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0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31.7亿美元,首次突破800亿美元的大关,创历史最高(表—4)。但在中日贸易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日本政府在对华技术贸易方面仍然很保守,限制有些高新技术出口到中国。到了90年代末期,中日两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表—4:9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占中国对外中国对中国从

年份增长率贸易总额的日本出增长率日本进增长率

总额的比重口额口额

1991202.556.614.9102.215.2100.3147.0

1992253.725.315.3116.814.3136.834.6

1993390.654.020.0157.835.1232.870.2

1994478.922.620.2215.736.7263.213.1

1995574.720.020.5284.631.9290.010.2

1996600.64.520.7308.78.5291.80.6

1997608.11.218.7318.23.1289.9-0.7

1998579.0-4.817.9296.9-6.7282.1-2.7

1999661.714.218.3324.09.2337.719.4

2000831.725.717.5416.528.5415.122.9

合计5181.5——————2541.4——2639.7——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开始稳步增长,1997年达到高峰,其后一直下降。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采取了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进入90年代后,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开始出现高潮,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夕阳产业对中国投资,政府在办理手续、保险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对中国的投资,则采取既不鼓励又不限制的措施,致使日本企业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出现高潮,199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达到高峰,金额为43.3亿美元。1997年以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政府便开始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到中国进行限制,其后开始下降,200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减少到29亿美元(表—5),占当年中国利用外资的7.2%。

表—5:日本对华投资发展变化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率(%)

19915998.125.33

1992180521.737.1033.2

1993348829.6013.2486.5

1994301844.4020.7556.7

1995294675.9231.0849.8

1996174251.3136.7918.4

1997140234.0143.2617.6

1998119827.4934.00-21.4

1999116725.9129.73-12.6

2000161436.8029.16-1.9

合计18979355.3250.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3)日本开始调整对华ODA政策,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量。日本从第四批日元贷款开始调整对华日元贷款的方式,由过去的五年计划,改为"3+2"方式;贷款项目也逐步减少基础设施项目,增加环境和中西部地区的项目。从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额。

四、21世纪日本的对华经贸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并开始实施“十五计划”。2001年中国终于实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在近20年间一直保持着10%的年均经济增长率,经济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七位。有不少有识之士认为按照这种发展势头,中国经济规模在2020年左右就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号经济巨头。而日本此时经济正好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反,仍处于低迷时期,经济连续出现负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日本人提出了“中国”等。但不管日本国内存在什么样的议论和想法,21世纪中日经贸关系仍将继续发展,日本对华经贸政策仍会以发展中日经贸关系为主导。中日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不仅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赋予了中日友好合作的特殊使命。冷战结束以后,东亚的安全环境改善,中日友好具备了更为有利的经贸合作环境。东亚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的主要发展课题和客观现实,需要中日两国承担一些共同的责任。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成为亚洲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日两国应从建立东亚地区公正、合理、和平、稳定的新秩序这一大局出发,加强磋商,相互协助,为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整合需要中日两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仍在加强。在欧洲,欧盟已经完成货币统一,向纵深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在迅速地推进,并使每个成员国获得了较大的利益。而在亚洲,虽然已经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和预计十年之内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但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并能够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抗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而要想建成这样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必需由中国和日本参加并起主要作用,否则是无法实现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建成与否,关系到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和亚洲经济的发展。因此,客观要求中日两国必须加强合作。

第三,中日各自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方。中日两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经贸关系的依存度很高。2001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77.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7.2%,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10%。2002年1-6月,中日贸易进出口达到447.8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6.5%。其中从日本进口231亿美元,增长10%,带动了日本经济的恢复;日本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0.5亿美元,同比增长8.8%,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8.3%。

关于今后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通过线性回归方程预测得出:2005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300亿美元左右,日本对华实际投资额达到60亿美元;2010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日本对华投资达到85亿美元左右[6]。

从上述中日之间经贸关系的数字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日本,日本经济的发展也需要中国。

根据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21世纪日本对华经贸政策的取向为:在贸易方面,继续发展两国的贸易关系,扩大日本对华出口,为日本经济的复苏服务。但贸易摩擦将会增加;在投资方面,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还将继续增加;日本政府对华ODA的政策将发生变化,不断地减少对华ODA的数量,对华经济合作也将从维护冷战形势下的区域稳定转为正常的经济合作。

[收稿日期]2002-09-26

【参考文献】

[1]田中明彦.中日关系1945-1990[M].东京大学出版社,113页.

[2]日:1992年4月16日,产经新闻.

[3]日:1993年6月15日,事实解说.

[4]日:1991年8月12日,东京新闻.

经贸政策论文第2篇

一、基本假定

(一)产品市场1.供给假定本国是一小国开放经济,本国有m+1个生产部门,生产m+1种可贸易产品,以第1种产品X0为计价单位,产品X0仅使用劳动要素以规模收益不变技术进行生产,投入产出系数是1。劳动供给足够保证产品X0的供给,劳动力在本国可以自由流动但是不能跨国界流动。

(二)政治市场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给定其他利益集团的捐献计划和政策的预期决策规则,每个利益集团决定对每个投票人的捐资额度,以最大化集团成员的联合福利;第二阶段,根据利益集团的捐献额,投票人按多数制进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献额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值。接下来,我们将通过逆向归纳法求解均衡贸易政策。

二、结论

通过在Grossman和Helpman(1994)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多个政治人,本文考察了贸易政策制定机构规模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有文献没有考察贸易政策决策部门规模与贸易保护水平的关系,而本文分析结果则表明,贸易政策制定机构规模越大,贸易保护水平越低。第二,原始的PFS模型假设只有一个政治人,这不仅有悖于现实,而且无法回答现有文献提出的质疑,即政府赋予社会福利的相对权重a估计值过高的问题,而本文模型可以解决该问题。

经贸政策论文第3篇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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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经贸政策论文第4篇

1.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呈现出单一化、畸形化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获得了较充分地发展,国内市场日趋饱和,急需向海外扩张其原料和销售市场。于是,发达国家大力提倡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原则上要求国际贸易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因此,发达国家可以将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广大的落后国家,以实现其经济扩张;而落后国家只能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经济结构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经济发展将始终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不对称的经济发展要求下,发达国家往往会倚仗强势,大力推行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摧残和扼杀其新兴工业。在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发展利益将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思路和口号。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成为其在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中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本国民族工业进行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空间。生产力水平获得实质性的提高。保护贸易政策使落后国家固有的、静态的、结构水平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的、动态的、结构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这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须具备的社会历史条件

贸易保护有利也有弊,因而实施贸易保护就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贸易保护所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包括:一是减少眼前的贸易机会和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业中的低效率。要使贸易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就应该使其保护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在此历史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比较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因而可以从客观上降低贸易保护的成本。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较落后,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落后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所损失的比较利益也是较为有限的。而通过贸易保护能够使落后国家获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长远利益会弥补并超过近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这体现了落后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贸易保护的合理性。二是工业落后,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在这点上贸易保护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贸易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不断下降而边际成本则会不断上升。这是因为贸易保护难免会导致国内行业的低效率、市场信号的扭曲等负面效应。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保护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将会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此时,该国采取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边际收益。

3.贸易保护使许多国家民族经济得到振兴

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贸易保护而使传统的经济结构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的比重在上升;(2)工业生产总值中制造业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业中重化工业和机电工业的比重在上升。这几个“上升”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合理化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历史上对发达国家过分依赖的状态,增强了独立自主发展民族经济的自信心。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早期曾经只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后来却通过推行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二、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捷径

1.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继续实施贸易保护的理由和社会条件已渐渐失去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过去由于发达国家单方面海外扩张的要求而导致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疯狂掠夺和剥削,形成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这种转变使得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贸易保护的理由不复存在。同时,发展中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现及经济全球化物质基础的形成,都令贸易保护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日渐消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已开始超过其边际收益,这表现在贸易保护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其一,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抑制了企业的积极进取精神,使经济发展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国内企业感受不到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这使其失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形成企业的低素质和生产的低效率。其二,贸易保护造成市场信号扭曲,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较强,这会使市场信号出现扭曲,使产品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一国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和产业结构上的倾斜。其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将会损失更多的比较利益。经济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使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仍然采取贸易保护将意味着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的贸易机会和比较利益。

2.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由于当代信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已经变得十分便捷,一国的企业可以即时地获得世界市场的信息,可以将生产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分布到世界市场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实现全球化的经营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发展中国家只有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获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

2)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在自由贸易中,拥有先进技术的出口方为了贸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与贸易内容有关的技术、性能、特点和某些参数向进口方介绍,这样,就发生了“技术外溢”。这使得进口方的技术在低成本下得以较快的提高,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来完成的。显然,“技术外溢”和“干中学”对于落后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从而为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对于一个采取贸易保护的相对封闭的经济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效应通常会导致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由于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需求扩张的产业不能形成足够的资本存量,无法吸纳从传统产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口。同时,传统产业由于市场萎缩的约束,物质资本过剩却难以转移,不断地形成新的失业人口。相反,在一个采取自由贸易的开放经济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中将不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过程的重大障碍,因为国际间资本资源的平行转移会取代孤立经济的资本资源的跨产业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物质资本资源及其物化的知识资源运动转移的主

要方式。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引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3.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日益趋近:经济结构多元化,工业化程度较高,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加速实现经济赶超。以下的理论模型可以说明自由贸易是怎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赶超的。

假设两国都是多元化经济结构,工业体系较完善,都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且两国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假定,只有两种产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资本品,并且前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后者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不考虑技术及其变动的影响。由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最初阶段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而发达国家则同时生产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样,两国间的贸易格局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消费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品。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品)产出、资本和劳动投入分别记为Y、K和L,可将总量生产函数表述如下:

Y=F(K,L)(1)

假定生产函数是新古典类型的,并且是一次齐次的。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可表达如下:

y=f(k)(2)

(2)式满足Inada条件

附图

产品市场是竞争性的。企业将在产品及要素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最大化利润:

dY/d≤r/p(3)

dY/dL≤w/p(4)

r是实际租率,w是实际工资,p是以投资品价格作为尺度的消费品。P是外生给定的和始终保持不变的。

用人均生产函数的形式,上述条件可以写为:

dY/dK=dy/dk≤r/p(5)

dY/dL=y(k)-(dy/dk)k≤w/p(6)

将工资对租率的比率记为Ω,可将静态效率条件记为:

Ω=(dY/dL)/(dy/dk)=y/(dy/dk)-k(7)

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表达为投资与储蓄间的均等:

I=p(F(K,L)-C)(8)

上式中,I是总投资,C是总消费。

假定贸易处于平衡,汇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9)

上式中,M是总进口,X是总出口。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汇率规范化为1。

发展中国家完全专业化于消费品的生产意味着:

I=M=pX(10)

将上式代入储蓄—均衡条件,我们得到:

X=Y(K,L)-C(11)

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对模型静态部分的描述。让我们转向模型的动态部分。我们有基本的资本积累恒等式:

I=dK/dt+δK(12)

上式中,δ是折旧率。

将上式代入基本的储蓄—投资均衡条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长方程:

dK/dt=p(F(K,L)-C)-δK(13)

此外,由方程(11),我们有:

dK/dt=pX-δK(14)

假定劳动力的增长率为外生给定的:

dL/dt=nL(15)

上式中,L是劳动投入,n是劳动力增长率。运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长方程可以写为:

dk/dt=p(y(k)-c)-(n+δ)k(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费。

由于投资品完全来自进口,有:

dk/dt=px-(n+δ)k(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较这一方程与无贸易条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长方程,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的差别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3]。在该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快于它处于封闭状态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增长。这意味着贸易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赶超。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都已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可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实现经济赶超。

4.知识经济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容易导致产业升级缓慢和危机的发生

韩国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竭力扶持汽车工业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韩国已经建立起了颇具规模的汽车工业。但此时政府依然不放松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最终导致汽车产业的市场根基薄弱。一场危机过后,现代集团已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帐下听令,大宇集团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很早已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业企业;但日本的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这成为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生严重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持续萧条期。与此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因此台湾经济的整体状况比较健康,产业升级较为顺利,虽遭受东南亚危机冲击,经济仍能正常运转,这在电脑硬件设备制造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今,在世界电脑硬件制造业中,台湾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动自由贸易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正确选择

1.保护贸易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72%,第二产业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国工业发展不仅规模相当可观,而且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九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也已上升到较高阶段,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达8%[7]。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与进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15.3%和13.8%。从1980年到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份额由0.9%上升到

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显著提高。我国制成品出口的份额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对出口总额增长贡献率达到97.0%。在工业制成品中又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达665.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6.2%,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7]。

由于我国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同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护贸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护落后民族工业的历史使命,保护贸易政策逐渐失去了其当初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要求

2.保护贸易政策的边际成本日益递增,消极作用日益增强

1)保护贸易政策造成长期以来我国价格信号扭曲。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造成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脱节。由于限制了进口,这就为一些落后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生存空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长期如此,市场就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使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准确地反映。保护贸易政策造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都存在人为的价格扭曲,而且两个市场是脱节的,造成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准确地反映。我国的经济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确定自己的市场分工和产业结构定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有效地实现,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2)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和生产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工业国的历史状况。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情况已大为改观,但是由于贸易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我国企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就仍然大大滞后于较发达国家。这可以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长期处于较低层次反映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大多数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列前几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玩具、钢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我国出口总额1837.5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额404.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1/4,而光学、计量、检验、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出口额仅为65.6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0。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发达国家的1/3。我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仅为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7]。

表1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国家工业

劳动力(百万)产值(百万美元)人均产值(美元)

美国50.31048224.320839

加拿大4.993960.019175

前西德19.5300416.815405

日本31.6446405.414126

荷兰4.445015.010238

英国15.4145632.09457

意大利16.9141136.08351

中国83.5123583.514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人类从工业化向信息化、从一国经济向经济全球化加速转化的10年。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产、贸易及其他各种经济联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经济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还使全球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大量不受各国管理当局和国际组织控制的“无国籍”资本,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在国际上自由转移,推动着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动。经济全球化可以突破单个国家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国必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

4.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升级,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这就要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

当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由于物质资本在产业间的转移需要高昂的成本,从而导致新经济的建立缺乏足够的资本存量,传统产业的物质资本存量却大量过剩。因此,我国就应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充分吸收外国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我国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平台。

【参考文献】

[1]文贯中,郑志海.WTO与中国:走经济全球化发展之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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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家骝.论中国“入世”的经济结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2000,(3):03.

经贸政策论文第5篇

事实上,在20世纪5、60年代的日本外交就典型地摇摆于“对美一边倒”与推行自主外交之间,对美牟取利益时,就“对美一边倒”;对华牟取利益时,就搞自主外交。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开始调整对华政策,特别是“尼克松冲击”,促使日本必须调整对华外交政策,推行自主外交。1972年7月7日,田中角荣组阁的当天,在首次的内阁会议上,提出“在外交方面,要加紧实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要在动荡的世界形势中强有力地推进和平外交”,“中国的问题是最大的外交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日本对华采取的经贸政策主要是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推动中日经贸关系向前发展。

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1974年—1975年缔结了贸易、航空和渔业协定。1978年—1979年又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等文件,并开始商定由日方提供第一次日元贷款。 在这一时期,虽然日本极力推行自主外交,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出于联华抑苏的目的,在中日关系上,采取了支持中国的政策,使日本在对华经贸政策上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在日本对华贷款方面表现更为明显。1979年10月17日—18日,日美在华盛顿协商对华援助计划时,日美出现意见不一,美方要求明文规定,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没有附加条件”。对此日本的通产省表示反对,最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不得不同意“原则上没有附加条件”。 也正是在日本采取积极的对华政策和美国的支持下,中日贸易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80年中日贸易额达到89.1亿美元,与建交时1972年的10.4亿美元相比增长近9倍(表—1)。这一时期也是中日贸易发展最顺利的时期,增长幅度大都在两位数以上。

表—1:7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贸 中国对日 中国从日 增长率年份 总额 增长率 易总额的比重 本出口额 增长率 本进口额1972 10.4 16.5 4.1 6.31973 19.5 87.5 17.8 8.4 104.9 11.1 76.21974 31.3 60.5 21.5 11.4 35.7 19.8 78.41975 38.0 21.4 25.8 14.0 22.8 23.9 20.71976 30.4 -20.0 22.6 12.2 -12.9 18.2 -23.81977 34.7 14.1 23.4 13.6 11.5 21.1 15.91978 48.2 38.9 23.3 17.2 26.5 31.1 47.41979 67.1 39.2 22.9 27.6 60.5 39.4 26.71980 92.0 37.1 24.3 40.3 46.0 51.7 31.2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二、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推行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的外交战略,对华经贸政策虽然继承了70年代的对华政策,但政治色彩加大,有经济政治化的倾向。 1979年12月,苏联出兵阿富汗,美苏冷战进一步升格,这促使中、日、美联合抗苏的战略格局正式形成。应该看到,中日美联合抗苏并无稳定的政治基础。就美国而言,只要条件具备它仍愿奉行在中苏之间搞平衡战略,从中渔利,日本也不希望过度刺激苏联。1982年以后,中国开始与日美拉开距离,以贯彻不同任何超级大国建立战略联盟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尽管如此,美国仍视独立自主的中国为其在军事上抗衡苏联的重要力量。美苏冷战对中、日、美关系产生复杂的影响。以对华技术出口问题为例,由于美国对日仍有相当的控制力,故能对日本的对华技术出口产生促进或抑止作用。从积极的方面看,在1980年初,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限制对苏联技术出口的同时,主张放宽对华出口的限制。1983年,美国同意放宽对华出口限制,尤其放宽7种军民两用项目的限制。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也有所增加。但1987年的东芝事件之后,日本政府不仅禁止东芝公司履行35个对华合同,而且还拖延审批其它日商与中方签订的9亿美元的合同,一度严重影响了日本对华技术出口。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战略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开始对日本外交和中日美三角关系产生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首先,苏联经济实力迅速衰退,这导致美国在1989年5月提出超遏制的概念。其次,随着在1985-1987年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而美国则沦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日本威胁论”在美国迅速抬头。第三,中国的崛起开始影响到美日对外战略的制定。在这样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这既是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客观依据,又是中日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 综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对华政策可以概括为政治上借用中国的地位,扩大日本的政治影响,但受到苏美两国的影响较大;经济上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但受政治关系影响较大,致使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缓慢,中日进出口贸易有的年份还出现下降的现象(表—2)。 表—2:8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 中国对 中国从 年份 增长率 贸易总额的 日本出 增长率 日本进 增长率 总额 的比重 口额 口额1981 99.8 8.5 22.7 46.0 14.1 53.8 4.11982 87.6 -12.2 21.1 48.6 5.7 39.0 -27.51983 90.8 3.7 20.8 44.6 -8.2 46.2 18.51984 127.3 40.2 23.8 53.5 20.0 73.7 59.51985 164.3 29.1 23.6 56.1 4.9 108.3 46.91986 138.6 -15.6 18.8 43.6 -22.3 95.0 -12.31987 131.6 -5.1 15.9 59.2 35.8 72.4 -23.81988 146.3 11.2 14.2 72.9 23.1 73.4 1.41989 146.6 0.2 13.1 81.5 11.8 65.2 -11.21990 166.0 13.2 14.4 90.1 10.6 75.9 16.4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年鉴 8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政治上:(1)逐步提升中日 关系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70年代日本对华推行的是自主外交,中国在日本外交中处于次要的地位。到了80年代,中国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把原来只用于美国或东盟的提法用到了中日关系上,称其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 (2)视中日友好关系是日本综合安全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高,积极谋求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为此,日本一方面依靠“日美同盟”,从政治上、军事上遏制苏联,同时也要借助“日中友好”来提高同美国打交道的地位。也就是说,日本要做政治大国,同有世界政治影响的近邻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中日关系也是日本亚洲外交的基础之一。良好的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特别是朝鲜半岛的稳定,有利于日本加深同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关系。如果中日关系恶化,势必要导致日本亚洲外交的失利。而中日关系也常常对日本国内政局影响较大。 在经贸方面,日本以经济合作为基础,试图通过经济合作实现某些战略意图:(1)通过经济合作,适当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使之成为抵御苏联威胁的天然屏障。日本认为,中国经济的不稳定会导致政治上的动荡,有倒向苏联的可能,中国经济的稳定有利于保持中苏之间现有的“不战不和”的关系。这样日本就可以借助中国的实力与苏联抗衡。因此,日本政府力排众议,决定向中国提供大规模的日元贷款。第一批日元贷款从1979年至1984年实施,贷款方式金额为3309亿日元,共安排了7个项目;第二批日元贷款从1984年至1989年实施,共安排了1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5400亿日元(包括700亿日元的黑字还流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型企业)。第一批贷款及第二批贷款前半期,贷款主要用于交通、通讯及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如北京至秦皇岛铁路扩建项目,秦皇岛煤炭码头扩建工程,衡阳至广州铁路扩建项目,连云港和青岛港扩建项目,天津、上海、广州程控电话项目,天生桥水电站项目,五强溪水电站项目等。目前,秦皇岛港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炭装卸口岸。 从第二批后半期(1988年)起,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开始使用日元贷款,如北京市地铁工程,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天津、西安、重庆等地的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 (2)通过经济合作使中国靠向西方。1981年5月,铃木首相在美国明确说:“我们希望见到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希望见到中国继续采取合作的态度,必须保持中国作为西方联盟的一员”,并“为了维持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支持中国现代化政策,继续进行经济合作”,以“通过经济方面的援助把中国拉过来,使之成为经济向西方开放的国家”。 (3)加强经济合作,捷足先登中国市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日本便深深被中国这一巨大市场所吸引。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与日本资金和技术的结合将具有巨大的潜力。在日本与欧美经济不断发生摩擦的情况下,日本更感觉到密切与中国的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较快,但呈波浪式增长。199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1983年相比,件数增长6.4倍,合同金额增长4.6倍,实际使用金额增长2.7倍(表—3)。

表—3:8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状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增长率(%)1979-1982 5 7.6 0.81 ——1983 52 0.95 1.86 129.61984 138 2.03 2.25 21.01985 127 4.71 3.15 40.01986 94 2.83 2.63 -16.51987 113 3.01 2.20 -16.31988 237 2.76 5.15 134.11989 294 4.39 3.56 -30.91990 341 4.57 5.03 41.7合计 1401 32.85 26.6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三、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1989年美苏冷战结束,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大国都加紧调整自己的对外战略。美国竭力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和发挥“世界领导作用”;俄罗斯重整经济,极力恢复“世界性强国的地位”;日本提出了建立“日美欧三极体系”的构想,加速向“政治大国”的目标前进。1994年9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将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9月27日,日本外相河野洋平在4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演,呼吁修改联合国宪章,删除“旧敌国条款”。这次讲演成为日本全面加速走向政治大国的“宣言书”。在国际大的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客观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90年代后,中日两国各自的发展战略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战略,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日本则紧紧抓住国际关系新旧格局转换与其国家战略调整相吻合这一历史机遇,加速向政治大国迈进。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对中日两国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时期。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日本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过程中,一方面认识到“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日中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常化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又以其自身的政治标准和价值观念来处理中日关系。日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抱有戒心,在某些日本人看来,正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日本与经济上日渐强大的中国难以保持象过去那样的友好关系,认为“中国增强了经济实力以后,对渴望在国际社会增加发言权的日本来说,无疑会成为一个超出纯友好对象范畴的存在,日中两国将进入摩擦的时代。”无可置疑,中日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必将对日本的对华经贸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起点是1991年8月海部首相访华。

海部首相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所谓的“制裁”尚未取消的背景下访华的。作为“六四”风波后西方发达国家第一个访华的政府首脑,海部抓住有利时机,在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发表了题为“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首次提出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概念,引起了日本和中国的极大关注。《东京新闻》发表文章指出,“海部首相在北京的演说,特征是面向未来,从全球的观点强调日中关系”。继海部之后的日本历届内阁基本上都肯定和继承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这一方针。以细川护熙为首的日本联合政府执政后,在强调“日中关系与日美关系对日本同等重要的同时,将“共同在军备管理、裁军、保护地球等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上积极做贡献”作为今后日中关系应循方向的第一条,把从“全球角度”考虑日中关系放在优先的地位,也体现了要建立“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基本政策。 “世界中的日中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协调和三个转变等基本内容。“两个协调”即日中关系的发展要与世界局势的大变动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大背景相协调,要与日本走政治大国的国际目标相协调。“三个转变”一是立足点的转变,即日中关系要从过去一般立足于两国双边关系转变为立足亚太乃至整个世界。二是中日两国交往内容的转变,即由过去的以经济关系为主转变到经济、政治并举, 克服过去“经济主动”、“政治被动”的局面,改变过去那种“只强调对战争进行反省和经济合作”的对华政策,加重对华外交的政治色彩。三是地位的转变,即由过去在双边关系格局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转变为力争掌握双边关系的主导权。 20世纪90年代的中日经贸关系也正是在这样国际和日本外交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发展中日贸易关系,扩大对中国的出口,以此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始终处于低迷状态。而中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与中国贸易发展,使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0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31.7亿美元,首次突破800亿美元的大关,创历史最高(表—4)。但在中日贸易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日本政府在对华技术贸易方面仍然很保守,限制有些高新技术出口到中国。到了90年代末期,中日两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表—4:9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 中国对 中国从 年份 增长率 贸易总额的 日本出 增长率 日本进 增长率 总额 的比重 口额 口额1991 202.5 56.6 14.9 102.2 15.2 100.3 147.01992 253.7 25.3 15.3 116.8 14.3 136.8 34.61993 390.6 54.0 20.0 157.8 35.1 232.8 70.21994 478.9 22.6 20.2 215.7 36.7 263.2 13.11995 574.7 20.0 20.5 284.6 31.9 290.0 10.21996 600.6 4.5 20.7 308.7 8.5 291.8 0.61997 608.1 1.2 18.7 318.2 3.1 289.9 -0.71998 579.0 -4.8 17.9 296.9 -6.7 282.1 -2.71999 661.7 14.2 18.3 324.0 9.2 337.7 19.42000 831.7 25.7 17.5 416.5 28.5 415.1 22.9合计 5181.5 —— ———— 2541.4 —— 2639.7 ——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开始稳步增长,1997年达到高峰,其后一直下降。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采取了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进入90年代后,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开始出现高潮,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夕阳产业对中国投资,政府在办理手续、保险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对中国的投资,则采取既不鼓励又不限制的措施,致使日本企业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出现高潮,199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达到高峰,金额为43.3亿美元。1997年以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政府便开始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到中国进行限制,其后开始下降,200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减少到29亿美元(表—5),占当年中国利用外资的7.2%。

表—5:日本对华投资发展变化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增长率(%)1991 599 8.12 5.331992 1805 21.73 7.10 33.21993 3488 2 9.60 13.24 86.51994 3018 44.40 20.75 56.71995 2946 75.92 31.08 49.81996 1742 51.31 36.79 18.41997 1402 34.01 43.26 17.61998 1198 27.49 34.00 -21.41999 1167 25.91 29.73 -12.62000 1614 36.80 29.16 -1.9合计 18979 355.3 250.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3)日本开始调整对华ODA政策,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量。日本从第四批日元贷款开始调整对华日元贷款的方式,由过去的五年计划,改为"3+2"方式;贷款项目也逐步减少基础设施项目,增加环境和中西部地区的项目。从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额。 四、21世纪日本的对华经贸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开始实施“十五计划”。2001年中国终于实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在近20年间一直保持着10%的年均经济增长率,经济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七位。

有不少有识之士认为按照这种发展势头,中国经济规模在2020年左右就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号经济巨头。而日本此时经济正好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反,仍处于低迷时期,经济连续出现负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日本人提出了“中国威胁论”等。但不管日本国内存在什么样的议论和想法,21世纪中日经贸关系仍将继续发展,日本对华经贸政策仍会以发展中日经贸关系为主导。中日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不仅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赋予了中日友好合作的特殊使命。冷战结束以后,东亚的安全环境改善,中日友好具备了更为有利的经贸合作环境。东亚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的主要发展课题和客观现实,需要中日两国承担一些共同的责任。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成为亚洲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日两国应从建立东亚地区公正、合理、和平、稳定的新秩序这一大局出发,加强磋商,相互协助,为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整合需要中日两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仍在加强。在欧洲,欧盟已经完成货币统一,向纵深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在迅速地推进,并使每个成员国获得了较大的利益。而在亚洲,虽然已经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和预计十年之内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但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并能够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抗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而要想建成这样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必需由中国和日本参加并起主要作用,否则是无法实现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建成与否,关系到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和亚洲经济的发展。因此,客观要求中日两国必须加强合作。 第三,中日各自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方。中日两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经贸关系的依存度很高。2001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77.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7.2%,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10%。2002年1-6月,中日贸易进出口达到447.8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6.5%。其中从日本进口231亿美元,增长10%,带动了日本经济的恢复;日本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0.5亿美元,同比增长8.8%,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8.3%。 关于今后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通过线性回归方程预测得出:2005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300亿美元左右,日本对华实际投资额达到60亿美元;2010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日本对华投资达到85亿美元左右。

经贸政策论文第6篇

要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来,财务部门根据两部的办法,有关政策要求,业务处室意见,提出细则的初稿,反复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商务、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印发执行。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四)把原外经贸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到一起,有利于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实现资金管理上的“四统一”;有利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调配资金使用方向,在资金使用上更加灵活;有利于各省支持本地的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支持优势领域的发展等。

经贸政策论文第7篇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新发展;新评价

二战后,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达国家间贸易尤其是产业内贸易大幅增加;美国经济地位下降;产业组织理论兴起。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运用产业组织理论来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从而形成了“新贸易理论”(New-TradeTheory),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其核心内容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包括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

(一)利润转移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主要包括关税抽租论、 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1. 关税抽租论

布兰德(J.A.Brander)和斯潘塞(B.J.Spencer)在其1981 年的论文《Tariffs and the extraction 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under potential entry》中指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在存在潜在进入时,一国主导企业便会做出令对手信服的行动(如过度投资)来迫使其退出市场。而政府可以配合主导企业设定关税以限制外国企业的进入,最终将迫使外国企业减少产量或退出市场,从而将外国利润转移到本国。

2. 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

(1)Cournot 竞争方式下的出口补贴

Brander和Spencer(1985)在研究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的Cournot 双寡头模型时指出:两个企业将形成Nash 均衡,本国企业产出和利润增加,外国企业产出和利润减少。政府的最优政策是出口补贴。

(2)Bertrand 竞争下的市场均衡与政府最优政策分析

Eaton和Grossman 在《 Optimal Trade and Industrial Policy under Oligopoly》一文中研究指出:在 Bertrand 竞争中,如果本国政府征收出口税,将使本国企业获得更多利益。

3. 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1984年,克鲁格曼在《Import Protecti

on as Export Promotion:International Com

petition in the Presence of Oligopoly and Economics of Scale》一文中证明:当存在“规模经济”时,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进行保护,可帮助其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出口,转移国外利润。

维纳鲍斯(Venables,1984)的研究表明:关税和补贴既可增加本国政府收入,还能使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更为不利。

(二)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理论包含技术外部经济与货币外部经济两方面。技术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从本行业或关联行业的技术溢出(Spillover)和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中获得免费的技术和知识;货币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从产业集聚中获得成本的下降。

外部经济理论认为,政府对存在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进行保护,既可提升其竞争力,还能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有益于整个国民经济。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新发展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极大地改变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思维方式,但该理论非常复杂,约束条件极其苛刻,实践中也遇到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障碍莫过于“信息不对称”。为此,一些学者对模型进行了适当修正。

(一)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竞争方式

1996年,Maggi在论文《Strategic Trade Policies with Endogenous Mode of Competition》中指出,生产规模上的竞争实质是企业先在生产能力上做出承诺,然后再来决定成本和竞争的条件,即Maggi将产出视为一种不完全的承诺,从而寻找到一种独立于企业竞争行为的政府政策――即使政府无法掌握企业参与竞争的完全信息,仅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给予对应的补贴,就能获得本国福利的增加。

(二)战略性 R&D 补贴

在1992年和1994年,Bagwell与Staige在战略性R&D 补贴模型中加入“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研究得出:企业进行R&D 投入实质是一种战略替代,由于产品市场中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企业面临的是寡头竞争,而且市场规模经济较小,那么在可控的风险内进行R&D 补贴是可取的。如果该行业中本国的企业超过一家时,那么本国的福利将因企业过度投资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而降低。因此,为了让社会福利达到最优,政府就必须遏止企业的过度投资,此时比较好的方法是政府向企业征收校正性的税收。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信息不对称

Brainard 和 Martimort 的研究表明:由于在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成本高昂,政府没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来对本国的高水平产出做出承诺。那么,如何做到既能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战略地位又能减少企业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寻租行为,政府必须在这两个目标上进行决策以形成均衡。而当引入双边干预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事前承诺便重新得到了强化,企业虚报成本的动机减弱。

(四)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委托-

2000~2005年,美国学者Miller和Pazgal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研究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企业中存在的委托-关系:首先是政府制订补贴企业的方案,然后企业所有者根据政府的补贴方案来制定企业的激励机制,最后由企业经理人根据前两个目标来制定相应的市场战略并在第三国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Miller和Pazgal认为,均衡取决于经理人的行为,而不受市场竞争方式的影响;只要企业的所有者给予经理人一定的激励,便能实现最优贸易政策只取决于产品的性质而不受制于企业的竞争方式。此时,政府的最优决策是对互补性产品征收进口关税,而给予替代性产品补贴。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新评价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种新贸易保护政策

1. 战略性贸易政策适应战后美国经济形式变化的需要

二战后,美国相继实施了“自由贸易政策”、“公平贸易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本文仅对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分析。

(1)克林顿时期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林顿时期美国实施以“国家出口战略”和“公平贸易政策”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是强化政府干预,大力扶持主导产业,积极扩大出口。

一是国家出口战略。减少对出口的管制;完善政府协助企业出口的机制;实现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大力开发新兴市场;拓展对外贸易空间,推动双边、区域、多边贸易协定。

二是公平贸易政策。强调贸易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以“1988 年综合贸易法”和“301 条款”来管理进出口贸易,并以此为法律依据来打开他国市场。

(2)小布什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小布什时期,美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是以“竞争性自由化”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国内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以期通过战略性产业的扩大出口来增加本国的就业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这些受惠产业包括高科技服务、电脑、半导体、环境保护、通信等。

因此,从实践上看,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一种产业政策,又是一种新型保护贸易政策

2.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重商主义、幼稚产业保护学说一脉相承

(1)都是针对贸易困境而提出的

重商主义是通过分析西班牙的贸易困境而提出的,目的是扩大贸易顺差来增加生产。幼稚产业保护学说是基于美、德无力面对英国工业制成品强大竞争背景下而提出的,目的是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是在美国受到西欧和日本的产业冲击时提出来的,其目的是政府对“战略性”产业进行保护,以获得更多的规模效应和外溢效应。

(2)都以获得规模经济和外部效应为目标来选择保护对象

在“规模经济”方面,李斯特曾指出,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利规模经济,最终提升国际竞争力。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规模报酬递增为假设提前,通过保护本国企业,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实现利润的转移。

在“外部效应”方面,由于幼稚产业初期通常得不到完全的补偿,政府只有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才能促进其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强调对存在巨大外部效应企业的保护,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3)在政策上更具有战略性

从政策目标看,保护幼稚产业是通过暂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以实现进口替代。但由于受保护的幼稚产业还缺乏国际竞争力,成本高,而又不能从国外进口同类商品。因此,但在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初期,本国的福利将会减少。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目标是出口促进,以实现外国垄断利润的转移。因此,不存在利润的丧失期。

从政策措施看,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选择主要是关税。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则以关税保护与产业支持相结合一,以产业支持为主。

可见,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思想来源于重商主义和保护幼稚产业论,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进攻性与掠夺性。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人类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为了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把国家权力运用到国际市场。他们通过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扩张。由此,世界市场的争夺方式日益变成了跨国公司间的寡头竞争。战略性贸易理论正是以跨国垄断公司为基本的研究对象,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拥有更多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就能在国际市场中猎取更多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对这些所谓的战略性企业进行各种保护,以增加其国际竞争力,帮助其积极进行海外扩张,从世界范畴内获取垄断利润。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项国际竞争政策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的跨国移动,从而改变了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一国传统的比较优势再也不可能是一种静态比较优势。同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再可能脱离世界市场而独立存在。因此,一个国家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把静态的比较优势转变成国际竞争优势。比较优势体现的是国家间要素禀赋结构和不同经济部门间劳动生产效率的相对差异,因此比较优势是一种潜在的优势;而竞争优势则体现了国家间同一经济部门的生产效率上的绝对优势,因此竞争是一种现实的优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一项全球竞争政策,通过保护本国战略性产业,促进本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以此来拉动本国经济增长。

四、结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强调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和对别国利润的“转移”。在实践上,是美国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保护性干预。从贸易理论的历史沿革来看,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仅延承了重商主义和幼稚工业保护论,且更具隐蔽性、攻击性和掠夺性,是一种新贸易保护政策,是一种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政策,是一项国际竞争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因其苛刻的约束条件、“以邻为壑”的掠夺本质,且与WTO主导的公平自由贸易原则相悖,所以在参考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时还需慎重。

参考文献:

[1]E.赫尔普曼,P.克鲁格曼.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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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任勤.WTO 框架下的贸易保护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5]朱钟棣,郭羽诞,兰宜生.国际贸易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6]张建新.权力与经济增长-美国贸易政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7]刘伟丽.战略性贸易理论理论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经贸政策论文第8篇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合理性;贸易政策应用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引发多端争议,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假设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之上的,所以也有人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众多缺陷和不足还不具备合理性,也无法取代传统竞争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政策介入经济贸易的合理性的理论化概述,也被众多专家认为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一政策不同于传统认识下自由竞争市场为最佳的理论,是对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的论证,在不同的国家这一理论的实践效果大相径庭,所以世界各国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应用都持有不同的态度。而在中国,面对这一理论也是对本国经济政策选择的重新定义,合理应用和适当把握是对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的理论的分析,具体来说就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对国际贸易中某一产业的战略性扶持,增强其竞争力,使其能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尽可能多的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增强政府财政收入造福于人民。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理论认为自由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优选择,而这一理论在许多处于非完全竞争环境下的国家来说是一种假设,因为以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他们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实现的自由竞争市场。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分析也是其实施的理论基础,作为不同于传统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心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在这一领域有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默许了政府对国外寡头厂商的战略性垄断,对本国寡头厂商的贸易扶持,通过实施进口壁垒等措施来促进本国的产品出口,对本国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

2.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的分析首先要清楚的认识到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就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是在对国外同类竞争产品设置“贸易壁垒”,这就有可能会使本国经济发展受到其他国家对本国经济同样的经济壁垒的打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环境从国内来看,要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且满足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要求,针对具有较高的行业集度的产业实践政策,在妥善处理市场和宏观调控关系的国内经济环境中,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预想效果才能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效益;从国外环境来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中,本国企业能够突破重围,本身在其中就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需要适当的控制政策实施强度和政策选择机遇。

3.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从理论化角度分析,对本国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无法比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验证了国家政策干预的合理性,这就使得国家在本国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庸的方式,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培养产业中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增强其在国际竞争中优势,促进国内优势企业、战略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能扩大本国某一产品市场份额,从而增加改过厂商理论和本国福利。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济合理性

1.市场的非完全竞争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都是基于市场完全自由竞争和规模效益不变的条件下的,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往往无法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市场往往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与之对应的许多产品规模经济效应是随规模的增加而增长的,一个行业因为社会的报酬递增而获得外部经济效益,这种外部经济效益即使是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分布也是不均匀的。许多行业的规模扩大,其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并不是与经济效益同比例增长的,这样一来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就得到提升,而这种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增加是完全可能和存在的,这就与传统贸易理论中市场是完全竞争与规模效益的理论相悖。

2.技术创新改变企业生产函数

R&D活动也就是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带来企业的技术创造与革新,从而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最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生产中,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对新产品的开发,会不断减低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动态规模经济的阐述可以选取学习曲线这一方式。某一包含众多先进技术的产品,在其本身出产贸易过程中自然的就传播了它所自带的先进技术,这样就是“技术外溢”的现实例子。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贸易和竞争,促进技术外溢的发生,同时也给各国技术改良与模仿的范例,这使得新技术的源发国家很难长期维持优势地位。战略性贸易政策也给各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动力,新技术的开发每个想要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国家和行业的共同使命,也促使技术开发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

3.政府干预经济的重新定义

政府干预经济在国际市场上总是伴随着诸如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设置国际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负面的影响的名词,也就是传统的市场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先入为主”,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政府干预经济政策有着不够全面、准确的认识。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定义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经济、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合理调控,以维持本国企业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的正常秩序,特别是遇到一些国际性的大危机时,政府的宏观干预经济能及时有效的减少损失;同时也能扶持国内战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扩大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最终造福于本国人民。政府干预经济积极效应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具有强有力号召力和决策力。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

1.全球应用环境分析

当今国际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也促使国际经济转向为多边贸易,各国间的联系一日密切,经济交流和往来也进一步增多,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国外市场。但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依然是不完全竞争,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和国际市场垄断竞争存在并将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正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各国在传统贸易理论的自由竞争假设理论指导下不断培育能够长期有效维持本国经济利益的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战略性贸易政策正是对自由贸易政策最有性的质疑和对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否定,也就是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下,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完善国际市场竞争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2.战略性贸易国外应用实例分析

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践,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十分平衡的,并且在国际市场上的受益分配也是不均衡的,所以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益并没有达成共识。以美国为例,政府为促进本国农业发展,一方面通过R&D(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对农业发展技术研究,同时对研发的技术通过农业机构广泛推广。对信息技术产业的科研投入和开发补贴,这些措施都为这一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国际市场所占份额的增加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同时美国政府充充分尊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性,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经济发展。

3.中国的政策选择及发展机遇

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或企业往往也是整个国家的支柱,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是影响国家经济稳定重要因素。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更加密切,一个国家想要在国际竞争中独善其身几乎不可能,所以中国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已具备相当的条件:中国人民的人均GDP在不断的增长,具有十分广阔的国内市场;通过技术研发、借助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外溢等优势,在生产技术上也具有优势;并且像化纤制造业、大型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总而言之,对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存在很多争议,本文虽然对其理论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国际经济市场的格局十分复杂,具体大规模应用起来所产生的效果都具有不平衡和变动性。但是要清楚战略性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对传统贸易政策的发展和突破,而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传统贸易政策的纠结点就在于政府干预还是自由竞争更能促进经济良好快速发展。目前国际上一些成功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案例也是佐证其经济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柳剑平,程时雄.中间产品、交易成本与战略性贸易政策[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2).

经贸政策论文第9篇

摘 要 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从亚当•斯密时代一直争论到现在,人们对自由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政策实践上来看,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似乎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关键词 自由贸易 保护贸易 挑战

一、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之争的起源

为达到扩大出口、保护本国市场等目的,一国政府必然要制定各种控制和管理对外贸易的政策及措施。尽管这些政策及措施五花八门,但国际贸易政策不外只有两种类型:即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传统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可以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使贸易参加方都受益;在保护贸易下,由于资源配置扭曲,导致经济效率低下。按照这个观点推论,理性的选择是实施全球统一的自由贸易政策。

然而在经济发展史上,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在理论与实践两个领域内的争论从未停止过,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第二阶段: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古典、新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政策。第三阶段: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前期,新重商主义的超保护贸易政策。第四阶段:新贸易保护主义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并重。第五阶段:战略性贸易政策下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融合发展。

二、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面临的挑战

自由贸易理论是依据比较优势原理,一国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而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商品,就会获取贸易利益。然而,又面临如下挑战。

(一)自由贸易理论所面临的理论挑战

1.比较优势理论只回答了按比较优势开展自由贸易的好处,但没有说明在民族国家利益前提下开展自由贸易所得的好处是否均等。如果考虑民族国家这一前提,必须探究的问题是:谁得益多,谁得益少。不等价交换以及初级产品需求弹性低等理论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居不利的地位,受到发达国家的剥削。

2.比较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比较优势理论却将比较优势静态化。若将比较优势静态化,那么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就永远不可能。发展中国家发展只能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基础上发展,产业结构的提升只能依赖发达国家产业的转移。

(二)自由贸易理论面临的现实挑战

1.战后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条件:广大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而发达国家生产和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知识密集型的制成品,但却没有带来该理论所允诺的使贸易各方都受益的结论,贸易利益在各贸易参与者之间严重分配不均。

2.比较优势论是在两个国家、两种产品生产的假定前提下得出来结论。将该理论引申到多个国家的多种产品生产上,问题将变得复杂起来。假定有一从事对外贸易的A 国,某一产业相对甲国有比较优势,相对乙国有比较劣势。在自由贸易下,他势必同时与甲乙两国都有贸易往来,那么依照比较优势理论,A国是继续保持该产业,还是放弃该产业? 在这个问题上,比较优势论将陷入困境。

三、国际贸易政策间的相互转化

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同时并存,说明两者都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回顾人类经济发展过程可看出,在一个国家或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总是交替发展的,形成一种贸易政策的周期循环。从一国的角度来考察,各国执行的具体贸易政策与其经济景气状况及经济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当一国处于经济周期的萧条、衰退阶段时,倾向于实施保护贸易政策;而当处于复苏、高涨阶段时,又会转而寻求自由贸易政策。

四、结论与启示

1.理性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都是合理的贸易政策,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脱离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去讨论自由与保护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2.国际贸易政策和贸易利益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目的是唯一的,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双重的。贸易参与者之间的贸易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致性,这是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产生的逻辑起点。

3.WTO的宗旨之一是最终实现全球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而全球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不一定能实现全球利益最大化,WTO朝贸易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只能满足持自由贸易政策国家的需要,且在很大程度上将国际贸易利益的分配向这些国家倾斜,必将遭到有关国家的反对。

总之,具体是制定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自由贸易政策,是由一国的实际国情以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均衡来决定的。如果一国是贸易小国,则该国应执行自由贸易政策,这是其获得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是大国,从短期来看,充分利用现有国内的比较优势,则制定自由贸易政策。而从长期来看,为了进一步创造未来的国家比较优势,则应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尤其是在本国的振兴产业、资本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应通过自力更生,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以此保护国家经济命脉。

参考文献:

[1]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王允贵.趋于中性化――加入WTO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影响与贸易政策体系重构.国际贸易.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