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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0 20:16:23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治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月—年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预备工作。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推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年“*市外经贸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通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采取走访调研、解疑释惑、出谋划策和项目促进等方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外经贸企业调研走访活动

1.组织“走访百家企业”调研

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人员,分组走访100家外经贸重点企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破解难题,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2.开展问卷调查

在全市重点外经贸企业中发放《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问卷》调查表,对反馈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二)开展开放创新宣传活动

1.举办涉外企业融资推介会

加大金融服务外经贸企业力度,组织举办涉外企业融资渠道推介会,引导企业创新筹资方式,应对银根紧缩和汇率风险。

责任部门:市外汇管理局、市外经贸局

2.宣传创业创新外经贸企业

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重点宣传外贸企业提质转型、做强做大的做法和经验,增强外贸企业发展信心。

责任部门:市新闻办、市外经贸局

(三)举办外经贸人才招聘会

在*文理学院、越秀外国语学院组织外经贸企业人才招聘活动,为外经贸企业引进急需人才搭建平台。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

(四)开展投资与贸易促进活动

1.组织参加第十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

借浙洽会平台,推介*投资环境,获取更多项目信息,促进一批投资合作项目洽谈、升级、签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外经贸局

2.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日用消费品博览会

借消博会平台,组织一批出口品牌企业参展,寻找商机,扩大外贸出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外经贸局

3.组织*(深圳)投资环境暨重点项目推介会

在深圳组织一场较大规模的*(深圳)投资环境暨重点项目推介会,促进对台港澳和在外越商的招商引资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各省级开发区(园区)

4.举办境外贸易窗口建设现场会

组织有意向“走出去”的企业,与境外贸易性投资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对接交流,介绍做法与经验,引导企业拓宽思路,促进外经与外贸互动。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市外汇管理局

(五)开展政策法规进企业活动

1.举行外经贸政策咨询会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外经贸政策现场咨询会,宣讲宏观经济形势和最新外经贸经济政策,发放资料,解答疑问。

责任部门:市及各县(市、区)外经贸局

2.组织外经贸知识培训

分期分批组织外经贸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实务知识培训;编印政策资料,免费发放到企业,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六)开展优化环境推进活动

1.召开重点外经贸企业座谈会

组织部分重点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外经贸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座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外经贸局

2.完善推进开放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意见

根据考核目标和导向,完善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涉外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承诺和举措。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外经贸局、相关涉外部门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经贸服务月”活动,把其列入五、六月份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专题安排部署“外经贸服务月”活动。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围绕服务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报道和专访,及时报道先进典型,介绍成功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依法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提升全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开办单位明确,业户登记规范,巡查监管到位”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效能。

(一)加强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

健全和完善市场开办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签订市场开办单位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及开办责任,大力推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审验入场经营者资格,以及入市经营者建立并实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等,切实把好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关和商品质量准入关,真正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加强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登记或备案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界定登记或备案范围,该登记的登记,该备案的备案。凡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农村流动商贩和进入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的,实行备案登记),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三)加强集贸市场巡查监管。

严格按照市局印发的《基层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有监管、有记录、有成效,特别突出加强粮食、食用油、猪肉、禽类、奶制品等重要商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四制”、生猪肉“两证两票”、禽类检疫及国家有关粮油、奶制品监管的各项规定。

(四)提高集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应用“省农资、成品油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预警系统”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通过整合市场主体信息、商品监测信息、信用信息、处罚信息等,建立完善的市场书式和电子化监管档案,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即时查询、统计分析和市场预警功能,强化对市场商品质量和交易秩序的动态监控,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实施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广泛宣传,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的通知》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自觉执行相关法律和遵守规范要求;同时对照市局下发的《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不足和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详尽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全面部署,集中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所根据辖区内集贸市场自查自纠情况和制定的整改计划,定人定责,集中力量,不仅要面上铺,而且要点上抓,迅速有针对性地对集贸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从证照管理、市场管理、经营行为、巡查监管四个方面逐一加以整改和落实,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辖区之间进行宣传、交流和推广,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做出高标准的工作业绩。

(三)巩固成果,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工商所自我进行检查验收,对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及时召开责任人员会议,确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比照本实施方案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边督查、边整改,创出各自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及时巩固成果,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为确保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将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查、交叉检查、听取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市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等方式,根据《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对每个阶段各单位开展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2009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开展不力,成效较差的工商所及主要负责人,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此次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班子成员挂包责任制,每个分局领导对所挂包所的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负总责,市场合同科负责组织协调,各工商所负责具体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省局“五制一化”、食品“四制”等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加强督查指导,明察暗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充实和完善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提高整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前不久,世贸组织总干事帕卡尔・拉米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说:没有中国的世贸组织,无法担负“世界”之盛名。世界每一个角落的消费者,都从“中国制造”的产品中获益,中国已经是全球供应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国际上要求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和技术性措施确实对出口造成了阻碍,产生了不少摩擦,但也同时倒逼我们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这个倒逼机制,无论对质量管理、标准提升,还是监管理念、手段,都形成了长期的良性的推动。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尘埃落定之时,牵头前方谈判的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专程来国家质检总局拜会时说:入世谈判过程中,外经贸部被煎被熬;入世之后,挨烤挨炸的可能就是刚刚成立的质检总局了。寥寥数言,预示了质检总局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10年艰辛漫长之路。

“随着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被国际规则所制约,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地用作贸易保护的工具。”在我国入世10年之际,刚刚参加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感慨,入世10年来,质检总局一方面牵头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方面致力于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承受的压力、工作的难度始终非常之大。主席在论坛上的重要讲话,对质检部门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提出了新要求,质检系统将继续履行我国世贸组织成员义务,服务对外开放,着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成立质检总局是历史的选择

背景:2001年4月,就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紧锣密鼓的关键时刻,由国家质监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成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政府对入世谈判过程中重要承诺的兑现,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制正式建立。国家质检总局成立至今的10年,是中国对世界经贸体系的影响与日俱增的10年,是中国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10年。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几个月之后,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两者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

支树平: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表面上看是时间的巧合,实质上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15年漫长艰难的入世谈判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个焦点性的问题――质量监管的内外统一问题。当时中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对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分别实施两套质量管理体制、两套质量认证制度,颁发两种认证标志,形成职能交叉,导致标准不一、重复认证,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世贸组织谈判工作组强烈要求中方合并两个管理机构,成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制,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和认证制度,这是当时世贸组织谈判组提出的一个重要“要价”。可以说,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严重阻碍中国入世进程。

与此同时,在国内,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总体质量水平,构建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将两个部门合并。2001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成立。质检总局的成立,为我国加快入世进程扫清了一个最重要的障碍,也为我国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加速提升奠定了体制基础。

记者:我国人世谈判中,质检部门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中,有哪些内容与质检总局的职能相关?

支树平:从1990年第9次复关谈判开始,我国质量管理部门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就积极参加复关和入世的多、双边谈判。十几年间,质检系统共有13人、370余人次参加了复关与入世有关的多、双边谈判。为谈判进行资料收集、整理、起草谈判方案及开展对策研讨,准备、从事后援团工作的人员更不计其数。可以说是全系统全力以赴,迎难而上,为我国入世和争取国家利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质检总局是与世贸组织直接对接的中国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它的职能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入世谈判承诺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说,世贸组织规则中最重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就与质检总局的职能密切相关。说白了,这两个协定直接涉及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涉及老百姓日常消费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国际贸易便利化。此外,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等,都与质检工作密切相关。

认真履行义务充分享受权利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关于安全、健康、环保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却越来越多,以每年超过2500项的速度增加,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在兑现入世承诺、履行成员义务的同时,牵头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外贸发展,成了质检总局肩负的重要职责。

记者:在回顾入世10年时,主席在论坛讲话中指出,中国坚持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结合,实现自身发展和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相结合。质检总局在我国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支树平:当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梦想终成现实,全国人民为之欢呼,质检人也无不欢欣鼓舞。当时,人们在谈到质检总局这一因入世而生的新生部门时,用了“朝阳产业”这样的字眼。一方面,随着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全球自由贸易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协调。另一方面,质检总局作为主管我国产品质量工作的部门,承担着质量综合管理与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诸多职责,具有广阔的国际合作舞台,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大有可为。

具体说来,我国与质检有关的多边入世承诺达33条,占我国人世法律文件全部条款的10%,主要涉及遵守世贸组织透明度、国民待遇、与国际标准协调、对贸易影响最小等原则。10年来,质检总局肩负党和国家及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兑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多双边承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完整性,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充分享受成员权利,注重运用世贸规则,破解贸易障碍,促进了对外经贸发展;着眼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合理使用技术措施,维护了国家利益、国家形象。

10年来,质检总局认真牵头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按照“信息共享、措施协调、反应快速、一致对外”的宗旨,着重开展了技术性贸易措施重大科技专项的研究,召开了多次技术研讨会,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国内外培训,受益面覆盖17个成员单位,3000多人次。全面梳理、调整、修改了我国有关质检法律法规体

系。《商检法》是我国根据入世承诺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之后相继对与质检有关的6部法律和19件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加快采标步伐,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从入世时的40%提升到68%。认真履行透明度义务,目前我国向世贸组织通报的TBT/SPS措施已位居各成员前列,达1500多项。

10年来,质检总局积极提出多边关注和争端解决,先后就76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了200多次贸易关注;对欧盟化学品法规、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日本食品安全肯定列表制度等3600多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了评议和交涉,有效克服了我国贸易出口和重重障碍;积极参加世贸组织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先后参加了俄罗斯入世谈判、多哈回合谈判、对欧美日的贸易政策审议,督促其取消或修改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0年来,质检总局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政策,先后与30多个国家签署了110多项质检对外合作文件;配合了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申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相关工作;提升了制定国际规则标准的话语权,我国成功当选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常任理事国、亚大计量组织主席;积极将技术性贸易措施纳入我国14个自贸协定中,使之成为自由贸易的催化剂。

记者:有许多外贸企业感叹出口越来越难,以前国外的检测项目只有一页纸几十项,现在发展到一摞纸几千项。您如何看待这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加的现象?质检总局牵头做了哪些应对工作?

支树平: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并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世界各国对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问题的高度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在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检验和认证要求不断加严。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相关成员通报的与此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达到两万多项。这其中,很多要求是正当的。我们作为第一出口大国,相关企业应当遵守进口国的正当要求,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品顺利出口。同时,也有不少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作为牵头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部门,质检总局承受的压力、面临的难度始终非常之大。每当国外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我们的产品出口受阻,企业面临停产,工人面临失业,质检总局深感责任重大,备受考验煎熬。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不断强化从源头抓质量的各项措施,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多边场合和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的双边机制,一次次交流信息,一次次增进理解,一次次表达关注,一次次化解壁垒。比如,我们加大市场准入谈判力度,在巩固出口水果、花卉、活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传统市场的同时,逐步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日本、韩国等高端市场迈进,目前仅水果就有30多个种类出口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欧盟出台防止星天牛传入的紧急措施,我们加强同欧方的沟通和交涉,使其认可我国防止星天牛传入欧盟的替代措施。针对美国限制进口我国禽肉案,我们广泛收集诉讼证据,参与听证,促使中方在本案中胜诉。一路走来,我们在磕磕绊绊中边学习、边应对、边提高,从稚嫩到成熟,积累了许多经验,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利用“倒逼”机制持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背景:2001年我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是75.8%,到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87.6%。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我国制造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正稳步提升。

记者:正如您所说,加入世贸组织催生了质检总局的成立,建立了我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制。那么,加入世贸组织对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支树平:加入世贸组织让中国融入了世界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也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了自身在产业链分工、标准、质量管理、生产技术、品牌等方面的差距。比如说,我国有些产品和品牌在市场份额、产品数量上是世界第一,但品牌影响力、质量水平却做不到第一。美国一个杂志曾经做过一个“世界品牌100强”的排名,我国的品牌一个都没有。如果说,改革开放推开了中国走向世界的大门,那么,中国入世则大大促进了质量意识的觉醒,加速了我国产品质量提升的步伐。我常说,国际上要求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和技术性措施确实对出口造成了阻碍,产生了不少摩擦,但也同时倒逼我们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这个倒逼机制,无论对质量管理、标准提升,还是监管理念、手段,都形成了长期的良性的推动。

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是现代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入世以来,质检总局着重针对这三个方面不足,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不断缩小我国产品质量和国际水平的差距。首先是大幅提高国际标准采用率。确定了“市场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采标工作方针,加快采标工作步伐。目前我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比率较入世之初提高了28个百分点,在冶金、电工、家电、船舶等领域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80%甚至90%以上,这是个不小的进步。其次大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强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0年来,我国质量提升的技术基础不断增强。质检系统建立起了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在内的4200多个技术机构,形成了质检部门“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的突出特征。

10年来,我国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色质量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质量工作不断加强。质检系统对内严把厂门,通过市场准入、监督抽查、严格执法打假、产品召回,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对外严把国门,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严防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提高中国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的提升,成为“中国制造”行销全球的关键基础。世贸组织总干事帕卡尔对立米说:没有中国的世贸组织,无法担负“世界”之盛名。世界每一个角落的消费者,都从“中国制造”的产品中获益,中国已经是全球供应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记者:在国际上,我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制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国内,公众也对质检总局引领中国产品质量提升寄予厚望。下一步,质检总局对进一步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怎样的思考和展望?

支树平:入世10年来,我国产品品种和档次有了明显变化,无论是满足国内需求,还是外销出口总量,大家都能切身感受的到。这一方面,得益于1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是推动我国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产品产业采用新思维、新技术、新管理的步伐,这是推动我国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的重要助力。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今年全区外贸工作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以外贸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抓订单、促转型、保目标”为主线,深入了解外贸企业的困难与诉求,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营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力争完成全年外贸增长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基层,进厂入企。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题服务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分头到基层、企业开展外贸专题服务活动,实地了解外贸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走访有代表性的中、小、微企业若干家,努力研究并协调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对区级层面难以解决的,梳理汇总后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争取解决。区经合局、工商分局要每周定期走访拟申请海关A类的企业,通过调研走访使我区A类企业数增加10%以上。

(二)组织宣讲,提供咨询。由区经合局牵头,分层次、分批次开展座谈咨询,邀请海关、检验检疫、市国税等部门开展外贸、通关、税务等政策专题宣讲咨询活动;以中国国际商会商会为载体,于7月上旬召开全区重点骨干企业的外贸专题咨询会暨外贸形势研讨会,为企业抢订单、促成交提供建议和帮助。

(三)构筑平台,有效传递。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将外贸形势动态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通过QQ群、手机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发送给企业,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培训,促进发展。在全区范围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外贸业务知识培训、外经贸政策宣讲以及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法律法规等培训,邀请各相关部门的老师进行授课,帮助企业掌握进出口、海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实务知识,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五)强化扶持,突出小微。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贯彻落实好市区两级有关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的同时,适度加大外贸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同时,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帮扶活动,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在参展费用上给予倾斜和优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全区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服务月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中旬)

全面落实服务月活动各项内容,深入企业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研究出台我区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举措。

(三)总结阶段(8月下旬)

全面总结我区开展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情况及经验做法,总结情况并书面上报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邵方毅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经合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街道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合局,具体负责服务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推动服务月活动的全面开展。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本街道、本部门特色的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并指定1名联络员。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长效协调机制,扎实开展工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人民银行行长、外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国税局、银监办、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民银行信贷调统股,具体开展上传下达工作,做到政策畅通、业务流畅、富有成效。

二、建立会商机制。政府办、人民银行、外经贸局、财政局、银监办、国税、海关、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制度,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加强横向协调沟通配合,赢得工作主动权。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政策通气和信息交流,解决存在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措施。

(二)根据业务阶段性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政府办或其他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临时性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

(三)通过RCPMIS平台掌握的信息,人民银行、国税、海关等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做好风险有效监测,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通过RCPMIS平台录入企业业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检查指导,强化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沟通机制。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新闻媒体及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自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积极主动宣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政策规定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意义,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取得各方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大力支持,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四、强化业务培训。主要从四个层面着力抓好:

(一)着力做好政府部门培训。要充分利用市政府经济分析例会、市政银企项目对接会、市长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以会代训,以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实例,解读该项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

(二)着力人民银行技能培训。要做好包括RCPMIS系统上线安装链接及调试等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要结合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及“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学习教育活动,强化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应知应会技能,有效掌握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三)着力商业银行业务培训。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业务上线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确定与内部业务操作培训,主动与上级行跟踪协调RCPMIS系统端口安装链接及调试。确保为企业提供最便捷的结算路径、最低的业务成本、最快的汇划速度。把好贸易真实性审核,录入准确的信息资料。

(四)着力企业操作流程培训。在外经贸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从上级下发的112家企业名单中征求到46家有意愿参与试点企业申请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与外经贸局要再接再厉,狠抓宣传、培训工作,以培训方式进行再动员、再发动。一是要组织已申请试点的企业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会,为开办业务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市已有多个工业园区的特点,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园区举办培训会,主动、积极做好尚未提出试点申请企业的宣传培训及筛选工作,争取能在下个批次中有更多的企业加入申请行列。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一、提高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认识

今年是奥运之年,大事、要事多,做好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商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县、区商务局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商贸领域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根据皖商明电〔2012〕47号文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决定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连宁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副局长胡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胡军兼任,成员从县、区商务局抽调专人组成。

三、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

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场所,是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屠宰加工行业

猪肉是广大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为防止部分不法商贩借机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危害广大消费者肉品消费安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屠宰加工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6月初)

一是召开我市重点流通企业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皖商明电〔2012〕47号)等文件精神,部署我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初)

商贸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业一是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初至8月初)

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几点要求

(一)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县、区商务局要对每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月10之前报送市商务局。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县、区商务局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二)建立通报公告制度

县、区商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经贸局工作经验总结第9篇

一、“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建立

义乌小商品市场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定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国际采购和小商品出口这两大特点形成了其独特的国际贸易方式,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市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

(一)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义乌小商品出口具有数量少、品种多、批次多等特征,其出口种类覆盖34个行业、1502个大类、32万种,出口集装箱多为拼柜,每一个集装箱就相当于一个“小型超市”,里面通常装有十几种以上的产品,多的时候有上百种。但我国现行的一般贸易监管体制,主要是针对大宗商品、成套设备,而没有针对小商品特征的管理制度,许多小商品既无标准,也未列入商检目录,海关查验、检验检疫、质量监管等也缺乏依据,按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申报,通关效率很低,极易导致单货不符、逃避通关单等违规行为。在“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之前,义乌小商品出口暂时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进行申报。“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针对小商品出口的特点,实施出口申报以“章”为单位的简化归类办法,明确贸易性质,简化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二)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

根据《2012义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的统计资料,2012年义乌海关监管集装箱出口65.4万个标箱,入境境外客商突破41.7万人次,有3059家境外企业在义乌设立代表处,占浙江省总数的二分之一强。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是定向采购与即兴采购相结合,公司户与个体户并存。定向采购是定产品、定品牌、定供应商的采购,它的流程是首先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向和采购价格等,然后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然而,对于来专业市场采购的境外客商来说,他们面对的是琳琅满目、种类丰富的商品,如在市场里看到满意的商品,当即采购,现金付款,事前并不确定产品的种类、价格及供应商。境外客商来专业市场采购,他们面对的不是产品生产企业,而是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户,而这些市场经营户以及境外采购商本身,都属于个体经营户,进出口双方多数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现行的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和结汇,必须由外贸公司出口,导致采购主体与贸易主体脱节,既增加了中间环节,增加了通关成本,又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试行

“旅游购物”模式自2007年实施以来,暂时缓解了小商品通关效率的矛盾,但也暴露出货值限额过低、缺少配套政策等一些局限性,“管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成为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核心任务。“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定义待国家八部委会签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意见文本》后才能明确,其简要含义是指在经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具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将实行特殊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有利于实现“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

2012年9月,义乌出台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方案》。工商部门将市场内专门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与从事一般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区别开来,进行分类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凭工商营业执照,向义乌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可享受新型贸易方式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至2012年底,义乌共登记“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外贸公司116家,全年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3.47亿美元,增长136.7%,出口额90.05亿美元,增长150.3%,其中传统贸易出口40.90亿美元,同比增长13.97%,市场采购出口额49.15亿美元,发展中国家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出口市场。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

(一)适用于复杂的外贸主体

一直以来,只有专业外贸公司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这使得专业市场经营户与境外采购商只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无形中增加了经营的风险和成本。“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义乌工商部门大胆创新,注册登记“市场采购”外贸公司,颁发专门用于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营业执照,使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和境外自然人获得外贸经营权,解决了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乃至经营过程可能出现的“身份”难题。新型外贸企业登记为“义乌市××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冠名义乌,标明企业的区域范围,行业描述为“商品采购”,而企业的经营范围特定为“专业市场、专业街的商品采购”。申请者只要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条件,均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可以享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管和优惠服务措施。随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扩展到在义乌注册登记的所有外贸主体,吸引了外贸公司向义乌聚集,长期以来义乌小商品出口由外地外贸公司的局面彻底扭转,有助于加强义乌小商品出口的源头管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实现了“通得快”的目标。

(二)适用于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小商品出口多为小批量、多品种,每个集装箱的商品多达上百种,如果每种商品都申报和报检,将带来巨大的人工、时间成本,也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配套政策实现了小商品出口“管得住、通得快”,检验检疫部门利用自主研发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抽批系统”,按出口商品的货值大小、风险程度、信用等级等分类管理,采取自检、验证、核查等三种模式监管。对于小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也将采取简化归类,发货人或人在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在10种以上、且单项商品价值在100美元以下的,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小商品的税则号也因此从8000多个简化到98个。

(三)适用于从专业市场采购出口

从专业市场采购出口,采购商接触的不是生产企业,而是市场经营户,即兴采购中存在采购地与生产地的分离、商品核价和退税难等问题。针对采购地与生产地分离,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支持通过对组货单位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入库商品实行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义乌检验检疫局先行先试,为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量身定制了分类管理、口岸查验等12项配套制度。“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推出后,义乌小商品出口时,在义乌办理相关检验手续即可。从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经外贸公司统一配合订单出口,由于所有单据齐全,能非常方便地办理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但是,从专业市场采购的出口,很难取得退税所需的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获批之前的改革过渡期,按照按“旅游购物商品”进行税收征管,市场经营户和试点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出口协议书》,与出口报关单一起作为备案单证留存试点外贸企业备查,就可以免征免退税。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

(一)报关业务操作的特点

报关业务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走报关程序、商品归类、关税计算和报关单填制等几个方面。从报关程序上看,报关员要熟悉分类通关这种新模式。通关新模式下,通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实现了通关自动化。按照通常的通关模式,报关员需要拿着纸质报关单到报关大厅交单审核,海关工作人员将通关单和网上信息进行核对,最后在电脑上点击确认。分类通关模式下,所有这些操作都由电脑自动操作,只需一个人做异常处理即可,小商品出口通关效率明显提升。商品归类方面,要掌握简化归类法,其操作方法是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例如:塑料餐具、塑料盒、塑料盆和塑料手套等10种以上同章节商品报关出口,原来的做法都要分项填写,很可能一份报关单不够填,操作起来也很费时费力,现在仅需要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塑料餐具”的“3924100000”税则号填写就可以了。关税和报关单填制方面,小商品出口5万美元以下,监管方式代码“旅游购物商品(0139)”,出口5万美元以上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0)”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如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应填写“照章征税”。义乌小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应按归并后的商品税号、品名、数量、价值填报在“备注”栏注明“JH”代码“境内货源地”栏填报“义乌(33189)”。

(二)报检业务操作的特点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发货人及其人向商品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一般贸易方式下报检单的“产地”填写货物的实际产地,该项目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向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即可。检验检疫机构参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人实施分类管理,并确定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检验检疫机构对来源于未经备案单位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批批检验,按照特别监管或者严密监管的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出口监管。因此,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供货单位、发货人的人应积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发货人对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验收后,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提供符合性声明、市场采购凭证、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联网申报、核销使得小商品出口报检形成闭环管理,实现了商品记录的完整与可追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发货人或其人,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时需如实申报包括所有货物的品名、HS编码、数/重量、货值、货物存放地点及集装箱号等相关信息。不如实申报将被采取加严监管,降低诚信等级和分类管理等级等措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检疫单证,在单证中会注明“市场采购”。

(三)收汇和退税操作的特点

一般贸易方式下,为了对境内企业出口项下的一切收汇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了收汇核销制度,通过“三单管理”,即“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联)和“结汇水单”,实现了外汇管理部门、海关、外汇指定银行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的管理目标。出口退税需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没有办理收汇核销是不能办理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