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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4:07

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第1篇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论文库)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论文库)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论文库)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论文库)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论文库)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论文库)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论文库)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论文库)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论文库)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论文库)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论文库)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论文库)府职能转变和政(论文库)府效率:包括GDP与政(论文库)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论文库)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论文库)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论文库)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论文库)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市场经济论文第2篇

戏曲茶楼在性质上属于茶楼或茶馆的一种类型,它是把民间的戏曲文化与茶文化结合起来,让客人在饮茶的同时欣赏戏曲表演,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但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早在宋代,民间艺术就进入了茶馆,有艺人、艺伎在茶馆吹拉弹唱,地方戏曲也常在那里表演。清代中叶以后,说唱艺术已经成为茶馆的一项主营业务。但是在这一时期,此类茶馆的主营业务依然是饮茶,只收茶和茶点的钱,戏曲虽然在茶馆兴盛,但也不过是其附庸之物。二十世纪上半叶,戏曲和茶馆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一些茶园、茶馆成了戏园的代名词,是人们丰富自身精神生活的重要场所。当时有许多名伶在茶馆献艺,吸引了众多茶客和票友,如在当时作为河南省会的开封市,就有着许多茶园以戏曲表演为主。此时这些茶馆的主营业务已经不再是茶,而是戏曲大餐了。当代,“戏曲茶楼”或“戏曲茶馆”已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一目了然地揭示出这一类型的茶馆是以戏曲表演为主体、饮茶为辅助的。茶客来到戏曲茶楼不为饮茶,不为谈事,只是为了在此听上几段自己喜爱的戏曲。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生活丰富之余,必定会寻求精神家园的满足。戏曲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生活积淀,在民间拥有着一大批忠实的观众。在河南本土,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市,都常常能听到一些戏迷饶有兴致地在农家小院或者公园唱着戏曲,且周围必定会有许多人观看聆听。这也就说明了传统地方戏曲不仅在农村而且在城市依然有强大的市场。然而,城市不比农村可以接连好几天在一个空旷的地方搭台唱大戏,加之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生活节奏较快,故居住在城市的戏迷们需要一个固定的场所来观看戏曲表演。所以,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大小小的戏曲茶楼、茶座便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的城市中应运而生,满足了城市居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开辟了戏曲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而郑州市作为河南这一戏曲大省的省会当然不会例外。郑州市与河南乃至全国其他城市的相比,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和戏曲资源优势,因此也是河南省最适合开设戏曲茶楼的城市。首先,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处于中原的核心地带,凝聚了中原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最能代表河南的形象。其次,郑州市拥有丰富的剧种,数十种河南地方戏、豫剧的五大流派及其几大调都在郑州汇聚,是名副其实的“戏曲大码头”。再次,郑州市是河南省剧团和专业演员最多的城市,它拥有省市级豫剧团和曲剧团共七个,公立的戏曲学校两个,专业戏曲演员众多。最后,郑州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之一,拥有四通八达的交通,也是旅客们的集散地和中转站,方便吸引热爱河南地方戏曲的外地人来到郑州感受本地的戏曲文化,加之郑州本地也有众多戏曲爱好者,使得郑州戏曲茶楼有着相对庞大的受众群体和市场潜力,这一点也是众多优势中最为重要的。据调查所知,郑州市第一家戏曲茶楼于1993年由一位台湾同胞开设于二七广场附近的大同宾馆,虽然只存在了短短的几个月,但它标志着郑州市的戏曲茶楼进入了开始阶段。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之间的七八年时间是郑州市戏曲茶楼最为兴盛的时期,先后有近百家戏曲茶楼在郑州市开设,而在2000年时,曾有五十多家并存。然而近几年戏曲茶楼却趋于平淡,不少茶楼关门歇业,还有一些在继续维持,但也只是惨淡经营,形式不容乐观。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看到郑州的戏曲茶楼有着令人欣慰的发展前景。因为戏曲茶楼已经在郑州市扎根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展示河南戏曲文化一个重要的窗口,具有坚韧的生命力。据统计,目前郑州现存的戏曲茶楼有三十家左右。其中高档的约有十家,主要分布在管城区、金水区和二七区的繁华地段;中低档的在十五家左右,主要分布在中原区和惠济区这些离市中心较远的区域。高档和中低档戏曲茶楼在受众群体、内外部设置、演员、演出形态、消费形式、消费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总体来说:高档的戏曲茶楼定位较高,茶客的经济实力较强,所以要选择繁华地段,打造优雅环境,这必然也导致其成为高消费场所,进而对演员的个人素养和唱功也会有较高要求,而中低档的与高档的相比就有着较大反差。郑州市戏曲茶楼主要的营业时间是晚上,而白天则处于歇业状态,这是因为戏曲茶楼作为一种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休闲娱乐场所,可以使白天忙碌的茶客们晚饭后在此得以缓解、释放。

二、郑州市戏曲茶楼的存在价值

郑州的戏曲茶楼“像郑州这个城市一样,喜行不于色,藏民而不显于市”,是河南戏曲文化的独特景观之一。河南本土戏曲在这里上演,使郑州有了自己的特色,而这一切都体现在它的优点和价值上。

第一,与剧场相比,其演出形式比较自由、灵活。剧场演出的局限性在于它并不是每天都有演出,而且每次演出的是一个固定的、完整的剧目,时间较长。这就要求观众等到演出的那一天方可观看,且每次只能看一个剧目,观众一旦到了剧场没有选择演员、剧目的权力,只能听从剧团的安排。而戏曲茶楼在演出形态和演出方式上与剧场有着较大不同。戏曲茶楼作为一种商业气息浓厚、面向市场的文化产业,满足客人需求是其最大的服务宗旨。所以,在这里茶客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他们根据点戏单点某几位演员的某几出戏,茶楼就会及时进行演出,其随机性、灵活性比较大。在这里观众每天可以在此听到几十个乃至上百个戏曲片段和各种剧种,这也正是戏曲茶楼十几年来依然坚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丰富了当下的娱乐形式,既拉近了演员与观众的关系,也给戏迷提供了一个展示的舞台。河南地方戏曲是世世代代河南人民审美心理沉淀的结晶,在中老年人群中依然备受欢迎,所以郑州市戏曲茶楼的存在正为中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文化娱乐提供了一个得天独厚的场所。郑州的戏曲茶楼不讲求气派豪华,而是追求简单大方。茶楼的空间面积一般都不大,可容纳五十至一百人。在内部布局上,前面有一个古雅明亮的戏台,旁边坐着乐队,后面摆放十几张简单的桌椅,使客人感受到场面的温馨,近距离的观看自己喜爱的戏曲。有的演员还会走进观众与其攀谈,使得演员和观众没有在剧场时的距离感,侧面上再次加深了戏曲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了地方戏曲来源于民间以还原于民间。一些茶客本身就是戏迷,他们有时也会按捺不住,主动上台献唱,乐队也会予以伴奏,而茶楼是不会像茶客收取伴奏的费用,只要茶客高兴就好。

第三,为专业剧团演员和业余演员提供了收入来源,改善了许多演员的生活,也有利于提高演员们的演唱水平和综合素质。近两年来,河南政府出资扶持本地专业剧团发展,开展了“送戏下乡”的活动,专业演员也因此有了固定的收入。可是前些年,戏曲因受到现代流行娱乐形式的强烈冲击,一直处于一蹶不振的状态。无论是专业剧团还是业余剧团,其演出都极少有观众,许多县、市级的中小剧团因没有经费扶持,没有收入来源,演员长时间发不出工资,最终纷纷解散,其演员也失去了生活保障。而郑州的戏曲茶楼吸纳了这批演员,给这些从剧团走出的演员提供了收入来源。因为面向市场,所以必定会有竞争,这就使得演员们不断学习、锻炼、创新,以提高自己的唱功及综合素质。演员是戏曲表演的重要载体,也是重要传承者,所以,演员的综合素养得到提高,对弘扬、革新中原戏曲同样有着重大意义。

第四,代替剧场或剧院成为外来人士欣赏河南戏曲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豫剧在全国是第一大地方剧种,南到台湾,西到,全国十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专业的豫剧剧团,无疑是河南地方戏曲的骄傲,也是河南文化的重要特色。戏歌《烩面好吃豫剧好听》开头就有这样一句词:“没看过豫剧你不能算到过河南,没吃过烩面你不能算来过中原。”在现今旅游业兴盛的形势下,拥有着豫剧和烩面两大最具河南地方色彩的旅游资源的郑州,对外来游客具备着一定的吸引力。由于当今剧场经济发展不景气以及其定时定场的局限性,已经不能及时、全面地为外来游客提供精彩的演出了,而戏曲茶楼以其独特的戏曲文化、资源优势和自由性,恰好弥补了这个缺失。来河南旅游的人们,为了欣赏最精湛的豫剧,感受河南地方戏曲的魅力,最好的选择场所就是郑州的戏曲茶楼。

第五,有利于借助戏曲向大众传播重情重义、惩恶扬善的传统价值观念和历史文化常识。俗语有云:“黄土厚,黄土黄,黄土里长出了梆子腔。”中原戏曲诞生于民间,散发着浓郁的泥土气息,其对现实生活的观照和所蕴含的惩恶扬善的教化思想,都典型地体现着中原民众的审美心理和群体性格。河南戏曲无论是传统戏还是新编古装戏,都以历史题材居多。而这些脍炙人口的戏曲在郑州市的戏曲茶楼长期上演,使人听后酣畅淋漓,有着自己的善恶评判,同时也有利于普及历史知识。

第六,在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之间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契合点,为中原戏曲文化的发展指出了一条适宜的道路,既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又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多元化的时代,改变观念、开拓创新才是长久发展之计,传统文化更是如此。郑州戏曲茶楼将传统的地方戏曲置身于广阔的市场之中,与影视、流行歌曲等进行较量,为戏曲的保护传承开辟了一条重要道路,同时也有利于使其不断革新,增加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以更好更长久地发展。

三、总结

市场经济论文第3篇

(一)单位根检验

采用ADF法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中,AIC是信息秩统计量,用以确定检验模型采用的滞后阶数k,AIC值越小则采用的滞后阶数越理想。通过检验,可知LGDP、LCAP、LVAL、LTURN几个变量水平序列不稳定,而其一阶差分序列在不同显著水平下拒绝含有单位根的假设,因此为典型的I(1)时间序列。

(二)协整检验

Engle和Granger指出,协整关系是指属于同阶非零单整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间序列尽管是非平稳序列,但如果它们的某个线形组合可能构成零阶单整序列,则认为两个变量序列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从协整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经济意义所在,两个变量虽然具有各自的长期波动规律,但是如果它们是协整的,那么它们之间就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传统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是从已认知的经济理论出发选取变量,回归残差往往是非平稳的,不能排除伪回归的现象,而协整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检验模型变量选取是否合适的方法。协整检验的方法较多,本文采用EG检验。

二、我国股票市场不稳定性分解与经济增长在流动性

过剩和经济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全球经济显现出了从潜在的不确定性向现实的不稳定性逐渐转化的趋势。而金融危机爆发的频率加快和强度增加,更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与探讨得到了包括学术界、业界等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而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股票市场密切相关,所以对于股票市场发展的不稳定性研究也备受关注。总体分析,影响股票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票市场自身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值、成交金额、上市公司盈利和分红等;二是来自于宏观经济变量以及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产出、投资、消费、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学术界对于股票市场发展与宏观经济的关联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领域:首先,由于股票市场具有经济“晴雨表”之称,所以对于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点;其次,货币政策逐渐成为熨平经济波动的主要宏观政策,而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股票市场与其之间的直接以及间接关联研究也同样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经济增长对股票市场发展有显著影响

根据研究结果,经济增长是影响股票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经济增长能提高股票市场的资本化率、提升股票市场收益率,同时能提升股票市场的交易率。这些研究结论也符合相关的经济理论。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融资,这正是股票市场筹资功能的体现。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增加了居民资本增值的渠道,这为投资者进行资本市场的交易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经济的发展为股票市场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得股票市场的发展有一个较好的宏观经济基本面,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预期。

(二)股票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弱

。在本文的实证检验中,交易率、筹资率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对经济增长会有明显的作用,加大股票市场的容量,增加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筹资率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它关系着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以及能为经济发展提供的资金。此外,股票市场发展的其他选取指标对经济增长会产生干扰作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来发展股票市场,培育股票市场的竞争力,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万正晓等,2008)。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多数投资主体投资理念缺乏且股票市场不完善。这样,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弱化,不能提供合适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同时,股票市场不能降低投资者的流动性风险及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散,也不能通过股价表现市场信息和配置资源,更不要谈对企业的监控职能。因此,股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较弱。

四、结语

市场经济论文第4篇

[关键词]WTO;国际经济法;经济法;政府;市场

一、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与市场的定位

政府对市场的作用到底有哪些,这个问题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有争论的,对政府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理解的。

市场经济国家即使有一个固定的市场制度和一个对政府权利在宪法上有一个基本划定的法律制度,它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也并不一致。有两种观点比较突出。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保持在一种最弱意义上,政府以不违反个人权利的方式产生和存在,它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认为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国家是否还能管更多的事即管比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更多的事,回答是否定的,国家不能管更多的事,而只能到此为止,再管就要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1]。所谓最弱意义的国家,也就是一种管事最少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国家意义弱但又还是国家的国家,除了保护之外、再无其他功能的国家,这在古典的自由主义中表述为守夜人式的国家[2]。国家不能因某种目的———哪怕就为扩大个人权利的目的———而为它的某一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辩解[3]。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是必要的和多方面的。市场的运行经常是不完善的和有问题的,如垄断、与社会道德相冲突、经济的外部性、市场的不完全、分配上的不平等问题。这些问题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是保障市场正常动作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市场狭小、市场不完全的等市场运作不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较大范围地替代市场的作用来实现一国经济的发展。

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制度的背景,也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出现过。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人们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随着垄断的出现、国际市场的相互分割使市场的运行产生问题,第二种观点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应该看到,政府与市场都是有其缺陷的,也各有其优势。用政府代替市场在市场运作不灵时是必需的,但这种代替也会带来问题。在七十年代之后,对市场的强调重新得以恢复,GATT和WTO的工作使国际市场的效率得以再现。但是要恢复到第一种观点所认同的状态,已不可能。市场经济国家都在肯定二者的同时,寻求二者的一种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的平衡。

其实这种平衡在市场经济的早期就存在了。在1870年以前,英国政府就已经在履行别的一些职能了,如创设对私人产业进行检查的制度、由公共机构来提供公共服务。早在16世纪末,社会就接受了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没有工作能力的穷人应由政府出资来维持生存[4]。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平衡关系的规模越来越大,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来进行调整。“由于对社会法的要求,私法与公法、民法与行政法、契约与法律之间的僵死划分已越来越趋于动摇,这二类法律逐渐不可分地渗透融合,从而生出了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它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而是崭新的第三类,即经济法。”[5]

尽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形式,理由各种各样,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尽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的市场法律制度却是相同的,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的权力划分是固定的,这是我们理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法的干预功能的一个制度背景。政府保护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固定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解释。市场经济国家中对政府与市场的划分主要集中在对政府的社会性和市场效率的认识上。这正如西方学者哈耶克所说,“一个功能显著的市场经济,有时以国家采取行动为前提的,有一些政府行动对于增进市场经济的作用而言,极为助益,而且市场经济还能容受更多的政府行动,只要它们是那类符合有效市场的行动,但是,对于那些与自由制度赖以为基础的原则相冲突的政府行动,必须加以完全排除,否则,自由制度将无从运行。”“重要的是政府活动的质,而不是量。”[6]

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建立是在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对国家权利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提出对市场的干预。这与我国的情况是不一致的。而我国的情况正好与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相反,我们的政府与市场是一体的,这是我们原体制所遗留下来的,因此没有必要谈到所谓政府干预问题,它对经济的影响力已经很大了。因此,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理论的制度背景是不一样的。这也使我国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市场经济国家的不一样,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干预理论肯定会有不同的地方。比如,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1)市场失效,(2)市场幼稚,(3)市场不完善,(4)市场具有弱点。这几个方面都是政府实现其社会职能的地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原因是市场失效和市场固有的弱,而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市场幼稚和不完善,市场幼稚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而市场的不完善则需要政府职能的转换,即从竞争市场中逐步退出。由于市场处于成长之中,政府作为原有体制中的计划者和营理者无处不在,面临着职能的转换,政府的重心不在于干预,而在于职能的转换。这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地方。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的幼稚与不完善这二个方面是矛盾的,这也决定了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平衡的复杂性。

二、我国的政府与市场的划分

我国的政府改革是一种对传统的“全能政府”的改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的全能性要向社会性转化。什么是社会性呢?就是说,政府的管理模式与市场的竞争模式从根本上是不同的,政府的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模式,是一种依据行政法和上级机关的授权而进行自己职能的运用,对行政机关的作用的评判是上级机关作出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而市场的竞争模式正好相反,市场主体的存在价值是它在市场上是能赢利的,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的存在价值的评判是市场方面作出的;市场主体的动作动力来自市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要从行政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否则就没有出路的原因。政府即使参与经济也是在竞争市场之外,或是以市场主体的身分来参与到竞争市场之中,或是在市场不完善的地方,或是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的共性,也就是政府的社会性。

但是政府的全能性向社会性转换是如何来实现的呢?

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在政府推动下来实现体制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一是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市场制度未建立。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条文的规定,而应当是整个社会的实体运作的制度。这里面是有原因的,在原有的计划体制下,大量的国营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和主导力量,它和政府是一体的,但是在体制转换中,这部分企业如何转换市场角色与行政管理的模式,却一直是我们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市场中,国有企业仍同政府有着直接的关系,企业的融资、运作、包括破产都不是按市场规则来运作的。政府在市场中的行政管理模式仍非常明显。这是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量的市场规则在此不能适用。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欠缺一个与民法规则的运作相对应的所谓“市民社会”。二是市场发展的长期性。市场的发展是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体制上转换了,经济中就可以实现转换。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俄罗斯的“休克疗法”,虽然制度变革了,但是市场的运作还是很成问题。大量的资本不是按实际价值向市场转换,而是按权力进行分配。对这样的分配,市场要进行长期的消化之后才能进行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我们应该看到,从计划到市场,单单从经济上看也是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与市场经济国家一样的政府干预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从全能转换到其社会性职能上来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如何协调的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不可能是“一刀切”的关系,而是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都会不相同的一个“弯弯曲曲”的关系,这种关系如果不用法律的规则来进行确定,很可能会由于惯性的作用而互相影响,从而保持政府的“全能性”。这在我们的经济中已经显示出来了。中央的改革到地方常会出现扭曲,地方保护主义的趋势愈来愈强烈。其实这是中央政府的改革下来之后,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能局部消退所造成的。社会是个系统,是相互影响的,权力也是如此。部分权力的缩小会由于其他权力没有变动而保持其实际的影响力,而且它的效力在法律未规定时是待定的,在法律上不能称其为违法。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成了我国经济法所要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也决定了我国的经济法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理论,我们不可能把我们的经济法理论放在国家干预的领域,而是应放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就是要放在政府如何在经济稳定发展,在我们的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下来完成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时又能使在政府完成职能转换的地方实现市场力量的填充。否则,政府职能的转换肯定是不能实现的。

应该看到,我国的经济法在实现着宪法的部分功能,因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究其实质,应该在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由一国的基本制度所规定的,而不是由部门法来规定的。我国的情况之所以会如此,是由我国是一个转型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我国的转型是一种渐近式的模式所决定的。转型意味着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转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由于这一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基本制度层面上的确定是很难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进行这种制度的设想,但要设计出具体的权力排列方式和具体的规则形式并使之有效力,我想我们的理智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层次,要知道,这种改革是破天荒的,谁也没有做过。这就意味着,在基本制度层面上我们没有政府与市场的权力的基本划分,这意味着在法律上,政府可以是全能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但由于政府原来是全能的,因此政府很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原来的路子。

对于政府的这种状况,按完整的市场经济对政府的权力进行要求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在社会性的功能之外还承担着更多的职能,而传统的全能性的职能又与我们的改革方向不符合,政府的职能在理论上是不明确的,这样,政府的职能在法律上因缺乏基本法的规定,其权力的解释就存在困难,政府主要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化就显得特别重要。

WTO的加入在法律上给我们国家的经济法注入了大量的内容,WTO是国际法律,是对国家的一种义务约束。国际法是一种“软法”,所谓的“软法”,一方面它是一个缺乏体系性的东西,即使是WTO法律文件,作为迄今为止最为庞杂的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也不是包罗万象的,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它在许多方面是欠缺的。这个国际经济法律体系是不完整的,一个不完整的体系在解释上肯定会产生歧义。因为即使一个完整的体系,也可能由于法律用语、理智的局限性、以及经济现实的变化而产生许多不确定性的东西。WTO是个发展的体系,乌拉圭回合之后国际经济谈判工作也正在酝酿之中。“软法”表现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它相对于国内法是一个不完整的法律体系,即国家既是立法者,又是司法者;同时也可能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这也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要参加到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去的原因。中国要在未来世界经济舞台上有发言权,要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经济大国,就必须尽早地加入WTO这一多边国际经济组织。这样中国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占绝大多数的WTO内,就会像在联合国内一样具有重要影响力。否则,如果被排除在WTO之外,不仅影响中国的在国际上的地位,也使中国无法对发展中国家发挥影响力,也无权参与制定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将被长期排除在世界经济舞台之外。我们在关于法律正义的知识里就知道,司法者应该是中立的,而不能充当被告或是原告。另外,它的救济方式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自力性质的,国家实力的因素起很大的作用。原先GATT是个没有司法体系的临时国际经济安排,而现在的WTO设立了解决争端的专门机构,不过,争端解决的强行性在国际法中一直是个难题,是导致国际法被称为“软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随着WTO争端的增多,争端所触及利益的重要程度的增多,国际法的这一特性会暴露出来。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实力的因素是不能不考虑的。这也是为什么越是触及到大国,争议的解决就越难,这是国际法的法律性不及国内法的地方。另外,在国际法中,权利的救济往往是采用自力救济的方法,而不是像国内法那样采取公力救济的方法[7]。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性不如国内法,因为国内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有一个权威的存在。但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一是经济的国际化,二是经济的市场化,这两方面的共同点使遵守国际经济法所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违反国际经济法所带来的收益。法律的遵守有了一个利益的共同基础,虽然这个基础可能会由于国际经济的变化而消失,但在可以预料的将来,这种变化似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为什么在中美WTO谈判之后,双方代表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即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我们国家对条约的承诺,在自己的法律的体系中增加了一个很大的经济法的内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条约的效力层次是很高的,与宪法处于同一效力层次上。也可以说它略低于宪法,因为在理论上,宪法处于一国法律的最高法律层次上,是国家的基本大法,而且国家不可能违背宪法来签定某一条约[8]。因此,在理论上可以推定一国宪法与其签定的国际条约是不冲突的,条约的效力应该讲应高于一般的法律。

WTO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经济法律的基本框架,这个法律体系尽管存在着不尽如意的地方,如它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的考虑是存在问题的,这也是我们今后在WTO体系中应该注意的地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WTO所构建的法律框架是和我们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一致的,这也是为什么大量的发展中国家要加入这一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去的原因。

在这个法律体系下,我们思考的是如何加强我国经济主体的竞争力量,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有更多的事实上的权利,而不是处于被动的境地。我们要努力适应这种法律环境,积极争取这种法律环境所带来的利益,以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加强我国的竞争实力。

WTO所构建的是一种市场走向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意味着市场应是完整的,政府对市场不过多干预。这是加入WTO的一个制度性的前提条件。其次是政府保证不实行歧视待遇。这也就是构成WTO基本原则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三是国民待遇,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我们以前对外商提供的是一种优于本国经济主体的优惠条件,是因为我们以前有所有制的区分,而且为了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但这种体制转轨当中的做法,其实是对市场的扭曲,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病而采取的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一方面应是对外国人提供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标准,而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对本国人提供一种平等的待遇和不低干外国人的标准。

WTO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不完善的对政府的限制,还有在许多方面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可能在WTO这样一种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进行规定。这就需要用我国的经济法来加以完善和发展。我国是一个行政权传统很强大的国家,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件长期的工作。我国司法、立法领域的行政化倾向,使我们在规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中遇到困难。但是这个问题又必须解决,否则,我们的市场化改革就可能夭折,我们的改革开放就可能停滞。形成一个含有WTO内容的经济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既然我们作出了国际法上的承诺,那么在国内法上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必然的,否则,国际条约的执行就会有困难。在构建一个与我们的国际承诺相一致的经济法体系的工作方面,如何应对WTO所带来的挑战,如何利用WTO所带来的法律权利,如何在WTO所给我国的宽限期内尽快地完善我们的市场,使期限过后的开放不至于带来大的冲击,是我们现在应该考虑的问题,其中心问题是我们如何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应对WTO所带来的冲击的前提是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得我国的经济竞争实体在没有政府的保护下能不断地经受国际经济的考验,并利用国际经济的广大市场来壮大自己。经济法若是实现这一目标,便是法律对现实的最大贡献。

三、结语:对经济法定位的一点思考

经济法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这在法学界历来存在着争议[9]。有的认为是国家干预性质的。这是和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理论是一致的。在市场制度的背景下,国家原来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是守夜人的角色,但是经济垄断性的增强,以及市场经济中的固有缺陷,使得政府要担当更多的角色。很显然,这是国家对经济的一种干预,由此而进行的立法显然就属这种性质,很显然,这个理论的前提是有一个完整的市场的存在。有的认为是国家协调性质的。国家协调应该讲是一种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国家能否协调经济,在计划经济因素下,其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我们要建立的是市场经济。所谓市场经济,对竞争的强调显然是它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在竞争市场中,政府的力量正像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所看到的,它与竞争的力量有性质的不同,在运作上也不同,在市场失灵等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场合,才会有政府力量出现的可能性。也有认为是国家调节性质的这后两种观点与前者有相似的毛病。这些观点都认为经济法是以国家为基本的权利主体,以国家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而这恰恰与我们国家的全能政府的地位相一致,因而与我们的改革的方向是不一致的。那么,这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法律性质划分的意义在于揭示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内容,给予人们一种对法律体系的直观的了解。它决定该解释理论的价值趋向,其作用是对这个理论定下一个基调,其直接效果是对法律的解释产生影响。法律的解释是一种整体的解释,这在法律解释学中是一个基本的原理。

法律,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对社会现实及其可预料的将来的一种解释。在这个前提下,对一个社会理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的检验是看它的解释与社会现实的符合程度。上面的理论可以讲是对某种社会中经济法律的一种解释,但对我国现阶段转型社会的现实及改革趋势的解释有一定的偏差。用一个形象的说法,上述的经济法理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是一种“TO”的关系,即是进入性的、外在的。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FROM”,我们国家现在的政府与市场是一种内生的、一体化的状况,我们的改革就是要使二者关系达到一种“FOR”的状态,即是服务性、保障性的。现阶段经济法的主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协调问题。其实经济法对这个问题的阐释应该是一个在宪法的体系之下才会形成一个完整的解释的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转轨性质,这种理论上的要求是不现实的,这一点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来了。经济法自身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价值内涵,否则,法律的解释就会出现问题,依法行政和完善市场这两个改革目标的实现也会有问题。由此可见,完善经济法的理论和经济法的规则,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制度的建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加入WTO可能会给我们提供一个完善和发展经济法的契机,也使经济法的发展可能面临一个繁荣的新阶段。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3

[2][3][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5

[4][英]W詹宁斯法与宪法[M].北京:三联书店,1997.133

[5][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7

[6][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7281

[7][英]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1分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63

市场经济论文第5篇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一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我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可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其一,提倡和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者并不矛盾。

也就是说,提倡和弘杨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有的舆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市场经济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提倡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利己主义道德而不应提倡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这种立论,初听似乎有道理,但只要稍作思考,就可发现它是没有什么正经道理的。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的方式,它是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调节手段,而不是经济基础,因而不可能、也不应该改变业已形成的、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以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形态。还因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诚如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可见,变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设”。既然我们社会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的,那么就应该继续提倡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培育出来的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涵着道德。

有些同志之所以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需要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这同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刻是有直接关系的。我们所要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而这种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序地、规范地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要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就必须在配置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接受一定的规范约束。这种规范既包含法律规范,当然也包含道德规范。比如说,我们的市场经济也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竞争。

但竞争,一定要正当地进行,即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国的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竞争行为的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任何一个竞争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为了保证竞争的正当进行,每个竞争主体必须做到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一视同仁、童叟无欺、恪守信誉、讲究职业道德,如此等等。这些就是重要的竞争道德规范。可见,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既包括“力争实现或超过个别价值”和相互竞争,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等类内容,同时也包括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规章等类要义。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德治经济。如果不讲道德,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因此,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需讲道德”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极其错误的。

其三,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只有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保障下才能产生良性效应。即是说,要使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产生良性效果,避免或遏制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绝对离不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作保障的。因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人们的价值观必将产生一系列的转变。比如,在义与利的关系上,由过去的重义轻利变为义利并重;在公与私的关系上,由抑私崇公变为公、私并重;在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上,由重平等轻效率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这些观念的变化对于提高人们的效益意识、自我意识、竞争意识、敢闯意识等,无疑具有促进作用。然而,“凡事过则绝”,真理与谬误常常只有半步之遥。市场经济的-般法则,如果不受先进道德的约束而任其自然地“过度”起作用,或与落后的思想道德相结合,那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比如,市场经济的获利性原则,可能生成拜金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腐朽风气,导致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乃至图财戕命等缺德和犯罪行为;其等价交换的原则,可能导致权钱交易、金钱万能、“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腐败现象,从而丢掉集中体现我党优良作风和民族优秀精神的“全·G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其竞争性原则,可能导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玩弄诡计等丑恶行径,进而形成“人欺人,人压人,人害人”的悲局;其优胜劣汰的原则,可能导致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不问他人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的,等等。对于此类可能产生的负效应,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设法加以避免和抵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之-。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四大报告客观而严肃地指出:“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支和消极方面”,因此。

“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必须加强包括道德在内的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系列规范建设。由此可见,对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遵循而不能违背,但又必须做其主人而不做其“奴隶”,不能让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可能产生的负作用滋生、蔓延。作为共产党员来说,“既要以鲜明的党性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以坚强的党性抵制和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其四,只有提高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即人的道德素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禁罪止恶的威力。“道德兴而法生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不高。道德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等坏事。进而法规就不可能“生威”。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腐败现象就会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

纵观腐败犯罪现象,其主体无一不是从其心中的“道德围墙”被其私欲、金钱欲侵蚀坍塌而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他们的腐败犯罪行为表现虽然不一样,但其道德的沦丧却是共同的。深究腐败犯罪的原因,固然有许多方面,但无论何也排除不了其道德良心泯灭这个深层的思想原因。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道德内律和道德良心,就会“比猛兽还凶恶”,就会“不顾一切地为满足私欲而做坏事”。

诚如有位伟人曾经指出的:如果连人的良心和圣教徒的遗骨也可以买卖(也即道德沦丧)的话,那么人间可还有什么罪恶不可因道德的沦丧而滋生呢?“道德立而好邪止,道德废而好邪生,刑罚不能胜”。一个社会,一个集体,士。果失去,了道德维系,那么恶行甚至铤而走险的罪行,就会防不胜防,打不胜打;风气坏到什么程度,也就不堪设想,进而也就无稳定可言。因此,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禁恶止罪是离不开道德“辅佐的”,稳定社会是离不开道德维系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过程,也就是逐步以道德信誉维系契约的过程。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行为为基础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既要等价交换,就要求公平,而要公平,就须交易双方订立契约。然而,靠什么力量来确保契约的执行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呢?一般而言,大多数契约的执行是靠交易场内各方的守信或道德自律来促成的。当然,那也是离不开法制作“后盾”的。但是,法律只是强制交易各方履约的“硬性力量”,只是履约竞技场中最后的一道“保险岗”。如果交易场内人人都不讲交易道德,不守信用,不去履约,而都要仅靠法律制裁来促其履约,那么,市场交易怎能顺利运行?法又怎能发挥其禁恶止罪的威慑作用?

其五,道德素质是生产力的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素质。道德素质是劳动者的素质的有机构成成分。作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多种素质的集合,其中有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当然也包括道德素质,等等。此类多种良好素质相结合,才能构成良好的劳动能力。缺少其中任何一种素质或者说其中任何一种素质不好,都会影响其劳动能力。一个劳动者如果缺少良好的道德素质,就不可能自觉地奋发向上,也不可能有敬业乐业精神和爱岗守纪的组织观念,进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干好本职工作。因此,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内在要求,从而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良好的道德素质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应该指出的是,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自发地生出先进的新道德;要使先进的新道德在人们的头脑里生长、发育,就必须搞好灌输教育。

市场经济论文第6篇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市场经济论文第7篇

选取经济增长速度(GGRP)、城镇化率(UR-BAN)、工业化率(PGRP2)以及反映市场经济秩序状况(ILLEGAL)和地方政府管制力度(POL)的5个变量共同构建面板数据VAR进行分析。由于双对数模型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并可在一定程度消除量纲和异方差带来的不利影响,模型采取双对数模型。具体指标设置如下:市场经济秩序状况ILLE-GAL用各地罚没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来衡量;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违法行为多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数量以及罚没收入也相应较高;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不宜简单地通过数量来比较,相关的综合数据也由于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难以获得,而法律和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一般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处于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因此,该变量可较好地综合衡量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程度。地方政府管制力度用各地当年行政管理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比重越大,认为地方政府对行政管理工作越重视,管制力度越大。经济增长速度用地区生产总值指数(上年=100)来衡量;城镇化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工业化率(PGRP2)用地区第二产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衡量。由于中国统计机关自1999年以来对各地罚没收入进行统计,因此本文的样本数据期间为1999—2012年,数据主要来源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除少数缺失数据使用均值替换外,用的数据均为原数据。

2实证分析结果

2.1单位根检验为了增强检验结论的可靠性,利用Eviews6.0软件(下同),分别使用上述5种检验方法对变量原序列和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各变量依据时序图确定是否有常数项和时间趋势,并根据Schwarz准则自动确定滞后阶数。由于5个变量的原序列均含有截距项和时间趋势项,经过差分变化后均表现为包含截距项而不包含时间趋势项,因此对原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时选取的是包含了截距项和时间趋势项的检验模型,对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时选取的是只含截距、不含时间趋势项的检验模型。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综合5种检验方法,可以认为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

2.2协整检验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最佳滞后阶数用模型滞后结构确定准则进行筛选,经过试验综合比较后选取滞后4期进行估计。VAR模型稳定性检验结果见图1,面板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结果表明,无论是用最大特征值法还是迹检验法,五个一阶单整序列之间在99%的概率内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2.3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从图2可知,LNPOL对LNILLEGAL的冲击在短期内表现出负向的作用关系,但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并于第5期后表现出正向的作用关系,也就是地方政府加大管制力度,尽管在短期内可以抑制违法行为发生率的提升,但长期效果不佳,甚至促使违法行为反弹。一方面,“过度干预”和“过度管制”普遍存在,管制本身可能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另一方面,在一些有必要加强管制的地方,管制方式不当也可能导致对违法行为的管制效果不佳。中国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往往习惯于采取专项执法、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这种“运动式执法”由于具有成本虚高、治标不治本、违法行为容易反弹的特点,而广受批判和质疑,本文的研究结果验证了这点。从图2还可看出,与LNPOL相反,LNGGRP、LNURBAN、LN-PGRP2对LNILLEGAL的冲击,在短期内表现出正向的作用关系,但在长期内却表现出负向的作用关系。这反映出: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在短期内确实带来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行为多发的问题,需要对既有的发展模式进行调整和转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引起的阵痛,随着改革发展进程有可能得到缓解,因此,我们要坚持改革方向,在发展中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2.4方差分解从表3的方差分解结果可知,对LNILLEGAL变化贡献最大的是自身因素的变化,其对自身的贡献率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但是下降的幅度和速度均不大,因此,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污染类似,一旦出现严重问题短期内将难以得到有效恢复,治理起来可能需要付出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大的代价。LNPOL对LNILLEGAL变化贡献在第2期为0.64%,并呈现逐渐增强再到回落的趋势,在第7期达到最大为2.24%。与其他变量相比,LNPOL对LNILLEGAL长期变化的贡献比LNUR-BAN、LNGGRP略大,比LNPGRP2略小,但差异不大,说明对政府管制对违法行为发生率的影响进行研究还是有意义的,同时对政府管制对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也没有必要做过高估计,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当适度。

3结论与政策建议

市场经济论文第8篇

今天,我想谈一谈交换之本义,谈一谈我们给“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同时下的定义。使用这两种叫法表明我们意欲将这两个领域区别开来,在我们眼中二者不可混为一谈。让我们再重复一遍,这两类活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直至十八世纪仍是势单力薄的,人类行动的主要部分被包含、淹没在物质生活的广大范畴中。如果说市场经济在扩展,已经覆盖了很广阔的地盘,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它却常常缺乏厚度。我或对或错地将欧洲旧制下的现实称作“资本主义”,它属于一个光辉的、精良的、但是狭窄的层次,它还拢不住经济生活的全部,没有创造出——例外正可证实规律——独有的、自身趋于普及的“生产方式”。这个资本主义通常被人们叫作商业资本主义。它还远远未能抓住和左右整个市场经济,尽管市场经济是其不可或缺之先决条件。然而,话又说回来,资本主义在国内、国际、世界范围内所扮演的角色已是很明显的了。

第一节

我在以前已经给你们谈过的市场经济呈现在我们面前,没有太多含糊不清的地方。历史学家们实际上赋予它一个显赫的地位。大家对它皆优厚有加。相比之下,生产与消费则是勘察得仍然很不充分的大陆,对它的研究从数量而言仅属起步而已。了解生产与消费天地并非易事。相反,市场经济是不断被谈论的对象。它连篇累牍地充斥着档案资料:城市档案、经商家族的私人档案、司法与警务文书、商会的讨论记录、公证人的记载……如此这般,叫人怎能不注意它,不对它产生兴趣?市场经济始终占据着舞台。

此中的危险,恰恰在于人们仅仅盯住市场经济,用大量的细节描绘它,使人意会为其存在是蔓延性的,固守不缩的,而它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组合中的一个片段。这是由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性只允许它在生产与消费之间扮演一个联系角色。这也是由下述的事实决定的:十九世纪之前,在支撑着它的日常生活的海洋和十回中有五回是自上而下地左右它的资本主义进程之间,它只是一个有些厚度与强度、有时却很单薄的夹层。

对于市场经济的这一局限性,感觉明快的历史学家不多。正是这种局限性,通过对市场经济进行的界定,给市场经济下了定义,指明了它的真正作用。维托尔德·库拉即是这少数几个人中的一个。市场价格的变动,它的起伏,它的危机,其遥远的关联,其取齐的趋向,也就是说,一切使交易量规则的增长变为有形之物的原由都未能蒙骗住他们。库拉有些形象的说法,其中之一是,始终应该注视井底,将视线穿透到水之深层,即穿透到“物质生活”的深层,市场价格可以触及物质生活,却钻不进去,也不是每次都能带动它。因此,一切不在两面——即井口和井的深层——着笔的经济史恐怕就是极其不完整的了。

这一点讲明之后,我还要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市场经济这个快速生活区不断拓宽。拓宽的征兆,证明拓宽的标记,这就是市场价格越过空间呈现出的连锁变化。在全世界,在对此已有许多观察的欧洲,在日本、中国、印度,在伊斯兰国家(也在土耳其帝国),在美洲,特别是美洲的那些贵金属已发挥早期作用的地方,如新西班牙、巴西和秘鲁,价格都在变动。这些价格呼应得或好或坏,起伏相随的差距有大有小,在整个欧洲,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相互钩连着,价格差距微乎其微,但相反,拿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的印度来说,与欧洲相比,价格上至少有二十多年的差距。

总之,说好也行,说坏也行,某种经济已将世界各地的市场联系起来了,这种经济牵动的只是几种特殊的商品,也牵动着已经周游世界的贵金属。用美洲白银铸造的八字硬币横渡地中海,穿越土耳其帝国和波斯,到达了印度和中国。从1572年起,经过马尼拉中继站,美洲的白银跨越了太平洋,通过这条新路,又一次抵达中国,完成了它的旅程。

这些实质性的联系、联营网络、买卖和运输,怎能不吸引历史学家的视线?在这些事物的景象面前,当时的人们为之惊愕,今天的历史学家亦为之惊愕。甚至人类史上的第一批经济学家所研究的不也正是市场的供与求吗?目不转睛的市政当局,它们奉行的经济政策,不正是监视其市场,监视其市场的供应及市场的价格吗?一国的君王,当他采取的行动形成了某种经济政策的时候,该政策所涉及的不正是理应保护的国内市场和国籍旗帜吗?所涉及的不正是与国内外市场紧紧相连的、理应推动的民族工业吗?只有在市场这块狭窄而敏感的区域内才有可能并顺理成章地行动起来。正如实践天天显示的那样,已经采取的措施在市场这个区域内都能得到反响。这终于使人们或对或错地相信,交换起着决定性的、平衡的作用,使人们相信,交换通过竞争可以铲平水准差,调理供求关系,相信市场是一尊看不见而甘尽义务的神明,是亚当·斯密(1)称之为的“无形的手”,相信十九世纪的自动调节的市场是经济的拱顶石,如果奉行“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laissezpasser)的话。

在这些论调中,有一份真理,有一份坏心,也有一份幻想。有多少次,市场被扭曲了!有多少次,价格被实际存在的或合法的垄断集团专横地确定了!这一点能够忘记吗?特别是,姑且承认市场(“市场是为人类服务的第一台电脑”)的竞争效能,但至少应该指明,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市场仅仅是个不完善的连接件,光是它的“局部性”就足以说明它是不完善的了。我们要强调的字眼是这个“局部性”。诚然,我信奉市场经济的效能和重要性,但我不相信它能独辖一切。事实虽然如此,然而直至比较接近我们的时代,经济学家仍只从市场经济的模式和实践推理。杜尔哥(2)认为,流通就是经济生活的整体。同样,远在杜尔哥之后的李嘉图(3)眼中的市场经济只不过是一条很狭窄的、但很急湍的河流。诚然,五十余年以来,在经验的教益下,经济学家们不再为放任主义的自动效能辩护,但是,在当今的舆论和政治讨论中,这方面的迷信仍然没有消除殆尽。

第二节

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资本主义并不总是被认可的。在关于此一时期的讨论中,我竟然使用了“资本主义”这个字眼,之所以如此,首先因为我所需要的词汇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另一个字眼,用以指明一些显然不同的活动。我的意图决非引狼入室。历史学家已反复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而且用得恰如其分,因此,当我也使用了它的时候,我心里明白,这个战斗的字眼是暧昧的,可怕地载满了现实意义,也很可能潜含着年代的颠倒。置一切慎重于不顾,我给“资本主义”这个词打开了大门,个中倒也有些因由。

首先,在十五至十八世纪这一时段,某些进程需要有一个特定的叫法。当人们细察这些进程的时候,人们就会觉得,将它们大而化之地列入普遍的市场经济之中,实属荒唐。在人们脑子里自然跳出的字眼就是“资本主义”。你会觉得词不达意,对它恼火至极,将它扫地出门,它却几乎立即越窗归返。因为你找不到替代它的合适字眼,这种状况是很凸显的。正如美国一位经济学家(AndrewShonfield)所说的,“资本主义”这个字眼不论如何声名狼藉,还得使用,最大的理由就是人们毕竟没有找出替代它的词汇。无疑,“资本主义”一词是有弊病的,它总引起不可胜数的争吵和辩论。然而,这些争吵,无论是好的、差一些的或是废话连篇的,实际上都是无法避免的,也不可能不理这些争吵而行事或讨论问题。该词最大的弊病在于,当今的现实生活赋予了它另外的意思。

“资本主义”一词,从二十世纪初才开始广泛使用。我也可能有点武断,不过我认为,1920年出版的威纳尔·桑巴特的名著《现代资本主义》(DermoderneKapitalismus)是该词正式出台之时。实际上,马克思从未用过这个字眼。因此,作为历史学家,我们可能直接犯下最大的过失:时序颠倒。有一次,一位年纪尚轻的历史学家喊道,在产业革命之前,资本主义并不存在,“讲资本嘛,有的。讲资本主义,没有!”

然而,在过去——甚至遥远的过去——和当今之间,决不会有完全的断裂、绝对的跃变,或者,如果喜欢的话,也可以说过去和当今之间决不会没有沾染。往昔的所为不断延伸到现时生活中来,也不断扩充它。由此,许多历史学家,且不是平庸之辈,今日都意识到,产业革命远在十八世纪之前已初见端倪了。说服自己相信古今无断裂的最佳论据或许就是今天一些不发达国家的景象。它们试图进行产业革命,而且,眼皮底下就有成功的模式,但它们却受挫了。总之,这个无休无止地被翻来覆去的辩证关系——过去,现在;现在,过去——恐怕正是历史本身的核心,正是其存在的理由。

第三节

“资本”和“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的支架并赋予其含义。若仅仅用于历史探索,只有当你把“资本主义”一词认真地用“资本”和“资本家”两个词套起来的时候,你才能界定其义。“资本”是可触知的现实,是一整套容易鉴别的资源,处于无休止的运作中;“资本家”是筹划或试图筹划将资本纳入连续不断的生产进程之人,对于此一进程,一切社会皆仰赖系之。“资本主义”,大体上(也只能是大体上)是通常很少出于利他目标的这种营营不息的行事方式。

在这里,关键的字眼是资本。在经济学家的研究中,“资本”的含义更被强调为“资产”。它不仅指积蓄的钱,还指先前一切劳动所取得的可资利用或已被利用的成果。一幢房子是资本,入仓的小麦是资本,一艘船、一条公路也是资本,但是,一项资产,只有当它参与再生产的进程时,才称得上资本,金库里不使用的钱便不再是资本,同样,不开发利用的森林也不是资本,以此类推。这一层意思就说到这里,那么,就我们所知,难道真有一个社会未曾积累过、也不去积累资产,不把资产有规律地用于劳动生产,并且不通过劳动重建资产,不使资产开花结果吗?在十五世纪,西方最简陋的村庄也有它的道路,也有清除了石块的田野、种了庄稼的土地、筹划安排的林子、磨房、存粮……欧洲旧制度下各国经济的统计表明,一年劳动的毛值与资产总体(在法文中我们称为patrimoine)之间的比例为一比三或一比四,这也正是凯恩斯所认可的现代社会的经济应有的比例。如此说来,每个社会都积累了三到四年的劳动成果,储存在一边,用以进行顺利的生产。当然为此只是动用部分的积累,决不会动用百分之百的积累。

这些问题暂时讲到这里。你们对此和我一样熟悉。好了,我现在该给你们解释的只剩下一点了:我如何才能有根有据地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

当然,你们不会期待我作出下述这种毫不含混的区别:一层是水,另一层是浮在水面的油。经济现实永远不可能支撑在简单的物体上。你们不难理解,至少有两种形式的所谓市场经济(甲与乙),只要稍加注意,哪怕只从它们建立的人际、经济和社会关系来看,这两种形式即可识别。

我把市场的每日交换、当地的或者近距离的贸易归入第一种形式(甲)之中:譬如说,小麦和木材流向附近城市;我甚至把范围更广的贸易也归入这种形式之中,只要这些贸易是定期的、可预见的、常规的、向大小商人放开的:譬如,在十七世纪,波罗的海地区的粮食从革但斯克卖到阿姆斯特丹;再譬如,欧洲从南到北的食油和葡萄酒贸易——我想到了每年到伊斯的利亚地区(克罗地亚)采购白葡萄酒的德国大车队。

第一种形式的交换没有出其不意的因素,是“透明的”,每个人都了解其来龙去脉,人们也大致承受得起其一贯有分寸的利润。在这方面,一个镇子的市场所提供的便是一个好的典型。它首先汇集的是生产者——农家男女、匠人等——和买主,其中一些人是本镇的住户,另一些是邻村的居民。在买主与生产者之间,不时有中间商出现,最多也就是两三个人。在有机会的时候,中间商通过囤积的手段搅乱市场,支配市场,左右价格。一个小转卖商甚至可能违反规章而去镇口迎堵农民,以低价收购他们的食物,然后高价出手:这是一种初级的欺骗行为,它在乡镇周围,尤其在城市周围普遍地存在着。当这种行为扩展时,便造成了物价的上涨。在一个我们想象的理想乡镇,其贸易是有条例的,是公正的、透明的——如同德国成语“眼对眼,手接手”所说的那样,即使在这里,逃避透明与监督的乙式交换也不可能绝对没有。再如,贩卖波罗的海地区小麦的大型车队所做的贸易是一种透明的贸易:在始发点革但斯克的价格曲线和在终点阿姆斯特丹的价格曲线是同步的,商人的利润既有保证,亦颇适度。但是,倘若地中海地区发生饥馑,如同1590年出现的情况,我们就会看到代表大客户的国际商人让海轮改变惯常的航线,所载之货运至里窝那或热那亚,价格必然增加二倍或三倍。在此情况下,甲式经济便让位于乙式经济了。

只要在交换中升级,第二种形式的经济便占了主导地位,在我们的眼前便画出了一个显然不同的“流通范围”。英国历史学家指出,从十六世纪起,在传统的公开市场(publicmarket)身旁,他们称之为的私下市场(privatemarket)日渐扩大着影响。为了强调二者的不同,我特意把它叫作“反向市场”。说实在话,这个市场不正是寻求挣脱传统市场的那些极为碍事的规则吗?流动的商人,上门的收购人径入生产者的家中。他们向农民直接购买羊毛、麻、活畜、皮革、大麦或小麦、家禽等。他们甚至预先订购剪羊之前的羊毛、还在地里长着的小麦。一张普通的条子,在村子的客栈里,或者就在农家中,签了字就等于订了合同。然后,他们将收购的货物用车辆、牲口或小船运至大城市或输出的港口。这种情况在世界上比比皆是,巴黎四周如此,伦敦四周亦如此,塞哥维亚是羊毛集散地,那不勒斯是小麦集散地,普利亚是食油集散地,南亚诸岛是胡椒集散地……流动商人不亲赴农户的时候,便与卖主在集市的外侧约会,或者,最常见的情况是在一家客栈揽生意:客栈于是成了货流的中继点,运输的驿站,这种类型的交换用个人之间的交易替代了集体市场的正常状况,而个人交易的条件又随着当事人各自的处境而任意变化。在英国,由于对卖主所签具的条子有不同的解释而引发的大量官司清清楚楚地证明了这一点。显然这是些不平等的交换。在这些交换中,市场经济的根本规律——竞争——大失其位;在这些交换中,商人占了两项优势:其一,他斩断了生产者和最终获得商品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他了解商业链两头的市场条件,因此,只有他对可以指望的利润心中有数);其二,他有现款,这是他的主要理由。就这样,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便拉开了商业长链。这条长链的效率保证了它的存在。尤其在大城市的供应方面,由于它有效率,当局对它便听之任之,至少对它放松控制。

然而,这些链条拉得越长便越能避开规则和惯常的控制,资本主义的进程也就越加清楚地凸显出来,在Fernhandel(德文,意为远程贸易)中,它展现得很鲜明,并非只有德国的历史学家从中看到了交换生活的顶点。Fernhandel是个绝妙的自由操作的领域,它长距离运作,这使它不受通常的监视或者避开监视。在有需要的时候,它的行动可由科罗曼德尔海岸(印度)或孟加拉沿海直至到阿姆斯特丹,由阿姆斯特丹直至波斯、中国或日本的某家销售商店。在此广阔的经营区内,它有选择的可能,它选择最能生利的买卖:安得列斯群岛的贸易不是已经利微了吗?这没有什么了不起,就在同一时刻,在印度所做的区间贸易或对中国进行的贸易保证了双倍的利润。扛枪的人换换肩就行了。由于远程贸易经手人只有几个,从这些丰肥的利润中便积累起巨额资本。并不是任何人想挤便能挤得进来的。相反,地方贸易分散于众多的受款人之手。譬如,在十六世纪,葡萄牙的国内贸易,若论其总量和所料想的全部款额,远远超过胡椒、香料和的贸易。但是,这种内贸经常采取以货易货的形式,表现为使用价值。香料贸易则直属货币经济。只有大批发商从事这种经营并在手中集中了超常的利润。?牡览硪彩视糜诘迅J贝挠⒐?BR>在世界所有的国家,总有一伙大批发商从芸芸商人之中脱颖而出,一方面,这批人的范围很狭小,另一方面,他们在从事其他活动的同时总是与远程贸易联系在一起的,这决非偶然。在十六世纪之后的德国,在十三世纪之后的巴黎,在十二世纪之后、可能更早的意大利城市里都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在西方出现第一批批发商之前,伊斯兰国家就有了tayir,即进出口商人。tayir从他们的商号里(已经实行坐商)指挥着经纪人和人的活动。tayir和市场里的hawanti(小店主)不可相提并论。印度的阿格拉,在1640年的时候,还是一个大城市,一位旅行者记述道,在那里被称为sogador的人“正是我们在西班牙称之为商人的人,但在他们之中,有些人则冠以Katari这种特殊的称呼,它是这些国家中经商者的最高尚的称号,其意为‘极其富有、威望崇高的商人’”。在西方语言中的词汇也标明了此类区别。“批发商”(Negociant)就是法国的Katair;Negociant一词出现于十七世纪。在意大利,mercanteataglio(零售商)与negoziant(批发商)之间差了十万八千里。在英国亦然,零售商是tradesman,批发商是merchant,后者在英国的港口首先经营出口和远程贸易。在德国,天壤之别存在于小作坊主(Kramer)和大商人(Kaufmann或Kaufherr)之间。

不用说,在伊斯兰国家也好,在基督教国家也好,这些资本家都是君王的朋友,是国家的同盟者或者是不择手段利用国家的人。他们很早地、一贯地超越“本国”的界限,和外国商人串通一气。他们千方百计为自己的私利搞鬼,通过操纵信贷,也通过在好钱和坏钱之间进行偷梁换柱的取巧把戏。金币银币值钱,是好钱,用于大宗交易,流向资本;铜币不值钱,是坏钱,用于发工资和日常支付,流向劳动。这些人有着信息、智力和文化优势。他们攫取周围一切可取之物——土地、房产、定期租金……他们依仗着垄断或者必要的权势,十居其九能够击败竞争对手。谁会怀疑这一点?一位荷兰商人写信给他在波尔多的一个伙计,叮嘱他保守他们计划的机密,否则的话,“在这笔买卖上如同在其他许多买卖一样,只要有人出来竞争,那就无水可喝了!”最后,由于资本雄厚,资本家才得以维持其特权并包揽了当时的国际大生意。一方面,因为在那个运输缓慢的时代,做大买卖,资金流动的周期必然很长:投入的金额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连同利润收回。另一方面,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大商人不仅仅动用他的资本,还借助于信贷,即借助于别人的钱。总之,资本是流动的。佛罗伦萨附近的普拉托城中的商人弗朗切斯科·迪·马尔科·达第尼所遗留下的档案向我们揭示,从十四世纪末开始,汇票已往来于意大利各城市和欧洲资本主义热点之间:如巴塞罗那、蒙彼利埃、阿维尼翁、巴黎、伦敦、布鲁日……他们的这一套玩艺就像今天巴塞尔(Basel)国际清算银行的绝密会商一样与平民百姓毫无干系。

商品世界或交换世界就这样被严格地等级化了,从最卑微的职业——脚夫、装卸工、小商贩、运输者、水手,到出纳员、店主、各种经纪人、高利贷者,直至批发商。一眼看上便使人惊异之事,就是专业化,即劳动分工。劳动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迅速增强,波及整个商业社会,但处于顶层的批发商——资本家却是例外。职能分解的进程是一种现代化,它首先并且仅仅表现在下层:各种手艺人、店主,甚至商贩都专业化了。但金字塔的顶尖却并非如此,直至十九世纪,实力雄厚的商人可以说从不局限于某一种经营活动。当然,他是商人,但从不只干一种行当,他随机应变,一会儿是船主、承保人、贷款者,一会儿又是借款人、金融家、银行家,甚至是实业家或企业经营者。在巴塞罗那,十八世纪的时候,零售商店总是专业化的:出售的或是粗布,或是呢绒,或是香料……财发大了,有朝一日变成了批发商,他就立即从专业化走向非专业化。从此之后,一切力所能及的好生意他都做。

此种越规行为经常被注意到,但通常的解释却不能令我们满足:人们对我们说,商人在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散经营,为的是减轻风险:做红染料赔了,靠香料赚;错过了一桩生意,那就靠换汇或向某农民借钱收息赢利……总之,他遵从一则法国成语的忠告,即“不要把全部鸡蛋装在一只篮子里”。

对此,我认为:

——商人不实行专业化,其原因在于,在他所能触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行当有足够的油水可以将其全部的活动拢固。人们往往以为,往昔的资本主义由于缺少资金而财单力薄,花了很长的时间进行积累才得以枝繁叶茂。然而,商务函件或商会的备查文书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显示,一些资金找不到投入的场所。资本家于是有兴趣置地,土地是保值之物,拥有土地在社会上亦颇光彩,资本家有时也有兴趣购置收益颇丰的、以现代方式进行经营的土地,在英国,在威尼斯或其他地方都是如此。资本家或者受诱在城市倒卖房产,还可能谨慎而再三地涉足工业领地,如进行矿产投机(十五—十七世纪)。但是,意味深长的是,除了个别例外,商人对于生产体系不愿入股,而是满足于使用把活计外派到承揽人家中去做的办法,即puttingout的办法,来控制手工生产,以便保证更好地销售。与工匠和puttingout系统相比,工场直至十九世纪只不过是生产领域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

——大商人经常更换经营活动,这是因为高利润不断地从一个部门向另外一个部门转移。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随行情而变。现今也还是如此,资本主义的巨大能力之一是它很容易适应形势与进行转产。

——大商人的经营活动只有一种有时具有专业化的倾向,那就是金钱交易。但是,它的成功从未为时长久,好像是经济大厦没有足够的力量支撑这个经济尖端一样。佛罗伦萨银行,曾辉煌一时,但在十四世纪便败落在巴尔迪家族和佩鲁齐家族手里,到了十五世纪又改落在梅迪契家族手里。从1579年起,热那亚兴办的普莱桑斯金融交易会变成了几乎全欧洲的汇划结算所,但是,热那亚银行家非凡的作为持续了不到半个世纪,至1612年便销声匿迹了。在十七世纪,阿姆斯特丹独点了欧洲信贷流通的鳌头,但这一番经历到了下一个世纪以失败而告终。只是到了十九世纪,在1830—1860年之后,金融资本主义才取得了成功,因为这个时候,银行已掌握了一切,既控制了工业,也控制了商品,而且,从总体来说,经济已经发展得相当茁壮,最终撑得起金融建筑了。

我现在总结如下:有两种类型的交换,一种是普通的、竞争性的、几乎是透明的;另一种是高级的、复杂周密的、具有支配性的。两类活动的机理不同,约束的因素也不同,资本主义的领域所包含的不是第一类活动,而是第二类活动。我并不否定可能有一种既狡滑又残酷的明火执仗的乡村资本主义。莫斯科的达林教授对我说,列宁甚至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若一旦将自由归还给乡村市场,它便能够发育出资本主义的整棵大树。我也不否认存在着由店主们实行的某种微型资本主义。格申克隆认为,真正的资本主义脱胎于此,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力量对比可能成形并且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层次。但是,归根结底,初始的资本主义铺展、显示力量、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地方是社会的上层。只有在巴尔迪、雅克·科尔、雅各布·富格尔、约翰·劳或者奈克尔等家族的高度上方可探索并或许能了解到什么是资本主义。

通常,人们对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加区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二者从中世纪至今总是同步发展的,是因为人们经常将资本主义说成是经济进步的驱动力和经济进步的充分的展现。其实,一切都驮在物质生活的巨大脊背上。物质生活充盈了,一切也就前进了,市场经济也就藉此迅速地充盈起来,扩展其关系网。资本主义一贯是这种扩充的受益者。约瑟夫·熊彼特把企业家奉为天降的神明,我不认为他说得有理。我固执地相信,整体运动才是决定性的,一切资本的轻重大小首先取决于支撑它的下层经济。

第四节

资本主义是一小部分人的特权,然而,没有社会的积极协从,其存在是不可想象的。它必然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政治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一种文化现实。因为,要做到这一点,全社会必须以某种方式,带着或多或少的清醒意识接受资本主义的价值。当然,情况并非一贯如此。

一切密集的社会都可被分解为几个“组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级制度。只有与其他“组合”联系起来,渗透到其他“组合”之中并且也向其他“组合”敞开大门的情况下,经济这一块才能被理解。这些“组合”既有单独的行动,也有相互的作用。资本主义是经济“组合”中的一种特殊的和部分的形式。上述的“组合”相互为邻而又相互渗浸,只有以此为据,资本主义方可得到充分的解释。

所以说,现代国家并没有造就资本主义,而是继承了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时好时坏。时而允其扩展,时而断其生机。当资本主义与国家趋同,当它即是国家之时,便是它得胜之日。在资本主义第一个大发展阶段,在意大利的城邦中,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掌握政权的正是财主中的佼佼者。在十七世纪的荷兰,摄政贵族为了生意人、批发商和出资者的利益,甚至根据这些人的指示来统治国家。在英国,1688年的革命标志着工商界的登基,如同荷兰一样。法国则晚了一个多世纪,经过1830年的七月革命,工商资产阶级才稳稳当当地主了政。

国家根据自身的均衡状况和自身的抵制能力对于金钱世界采取支持或反对的态度。文化与宗教的情况亦然。从原则出发,作为传统力量的宗教对于市场、金钱的使用、投机、高利贷等方面出现的新事物总是说不。但是,教会对此却有些顺应。教会口头上也是不断地说不,到后来对于世事迫切的需求终于说了行。简言之,教会采纳了aggiornamento(意大利文,意为入时),aggiormento是个较新的用法,当时的说法是modernisme(modernism,现代主义)。奥古斯丁·勒诺代回顾说,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确立了第一个应运成功的现代主义。不过,如果宗教,或曰实质上的文化,相当快地撤除了障碍,但却坚持了强烈的原则上的反对,尤其对于有息贷款,将之谴责为高利贷。有人甚至过于匆忙地认定,若没有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这些顾忌是消除不了的,还认定,这正是北欧国家臻至资本主义的深刻原因。马克斯·韦伯认为,从字眼的现代意义上来讲,资本主义不多不少就是新教的产物,或更恰当地说,就是清教主义的产物。

所有的历史学家都反对这种难以捉摸的论点,尽管他们做不到将其彻底放弃。此一论点不断在他们面前再现。然而,该论点显然是错误的。北欧国家只不过取代了地中海老的资本主义中心长期而出色地占据过的位子。它们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工商业的操作上,都没有任何创新。阿姆斯特丹仿效威尼斯,正如此后伦敦仿效阿姆斯特丹,纽约仿效伦敦一样。此事的关键每次都是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转移的原因是经济因素,并不涉及资本主义固有的或秘密的性质。在十六世纪的最末期,由地中海向北海的最终转移正是一个新兴国家对衰老国家的胜利。此外,其规模亦今非昔比了。随着大西洋的兴起,全面的经济、各种交换、贷币的储存都扩大了,这也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进展。市场经济忠于阿姆斯特丹的约会,此后便背负起资本主义更大规模的建树。最后,依我之见,马克斯·韦伯的错误主要在于一开始便夸大了资本主义的作用,将其视为现代世界的创导者。

但是,实质问题并不在此。实际上,资本主义的真正命运是在同社会各种等级制度的较量中决定的。

一切发达的社会都允许几种等级存在,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几个阶梯,这些阶梯可供人们从楼底向上攀登。住在楼底、在贫寒中生息的是基层的大众,即纳尔·桑巴特所说的Grundvolk。等级分为宗教的、政治的、军事的、各种钱财的。根据时代和地域的不同,在等级之间,有敌对,有妥协,有同盟。有时甚至混乱不清。在罗马,十三世纪的时候,政治等级和宗教等级汇为一体,但是,在城市周围,土地和畜群造就了一个危险的大领主阶级,而与此同时,教廷的银行家——即锡耶纳人——也爬到了很高的地位。在佛罗伦萨,十四世纪末,过去的封建贵族与新起的商业大资产阶级已经合二为一,组成了英气勃发的钱财集团,理所当然地也攫取了政权。相反,在另外的社会环境中,政治等级制度能够压倒其他的等级制度:中国的明朝与清朝便是如此。欧洲旧制度下的法国君主政体亦如此,只是不像中国那样明显与一贯而已。在很长的时期内,法国的君主政体只准商人、哪怕是富有的商人扮演一种无威望的角色,而将贵族的决定性的等级制度推至一线。在路易十三统治下的法国,通往权势的道路是接近国王和宫廷。穷酸的吕宋教区的主教黎世留的真正生涯的第一步是当上了皇太后玛丽·德·美第奇的指导神甫,由?吮阒比牍⒉⒓方苏迫ㄕ叩男∪ψ印?BR>有多少社会便有多少实现个人野心之路,也就有多少成功的典型。在西方,尽管孤立的个人成功并不少见,历史却频频不休地重复同样的课程,即个人的成功几乎总应记在某些大家庭的账上,这些家庭警觉审慎、专心认真,拚了老命也要一点一滴地增加自己的财富和影响。他们的抱负与耐心配合,长期铺展。如此说来,是不是应该赞颂一下那些“继世长”的家族,赞颂一下名门的荣光和功德呢?我之所以讲这些,为的是突出我们从总体上称之为的西方“资产阶级”的历史。我们使用的“资产阶级”这个词是“很晚”才被人们所接受的。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进程的推动者,是日后成为资本主义的牢固的等级制度的创造者和利用者。在实际中,为了确立其财富和势力,资本家们轮番或同时依靠商业、高利贷、远程贸易、官府和土地。土地的价值是可靠的,此外,超出人们的想象,土地为其拥有者在社会上建立一种显耀的威望。如果你们注意研究一下这些渊源流长的家系,注意一下慢慢积累起来的家产和荣誉,你们就差不多懂得了欧洲是如何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封建制度是领主家族分享基础财富——土地财富——的一种持久的形式,即一种在其结构中的稳定的秩序。“资产阶级”,延绵几个世纪,寄?谡飧鎏厝ń准叮址炊运盟拇砦蟆⑸莩蕖⒂问趾孟小⑷狈υS酶呃陌旆ǎ崛×怂牟撇钪兆杲男辛校缓笕诤掀渲小R慌什哒庋闪耍硪慌俳釉倮鳎⑵鸪宸妫匦峦度胪亩氛W苤纳浅诘模鹤什准段搜首约憾莼偻持谓准叮谡夥矫嫠蔷霾换岚帐值摹5牵什准兜纳仙腔郝模哂心托牡模浔Ц旱氖迪钟勺铀锵嗉膛Γ哟谒铮镉执樱扌菸拗埂?BR>此类社会,从封建社会派生出来,自身还处于一种半封建状态,它是一种这样的社会:财产、社会特权都相对地受到庇护,由于财产是、至少想让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大家族在一种相对的安定中尚可享受财产与特权,每个人大体上各归其位。财富得以积累,家系得以成长与维持。在货币经济的帮助下,资本主义最终得以浮现,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平静的或相对平静的社会之水。这样做,资本主义摧毁了上层社会的某些堡垒,当然是为了修筑有利于自身的、同样坚固的与持久的新堡垒。

家财孕育经千日,光彩成就一朝至,在过去和现在,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是太熟悉了,以至于我们难于意识到这实际上是西方社会的一大特点。只有当我们置身境外,放眼欧洲之外的社会所展现的不同景象之时,我们才能真正看清此点,在欧洲之外的这些社会里,我们称之为,或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的总要遇到很难或者不可逾越的障碍。通过对比,这些障碍成了我们进行全面解释的引子。

我们且把日本社会放在一旁。其发展进程与欧洲大体一致:封建社会日渐损蚀,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脱胎而出。再者,日本乃商业豪门传世最久之邦:其中一些形成于十七世纪,至今仍兴旺发达。但是,西方社会和日本社会是比较社会史上几乎自动由封建秩序转入金钱秩序的唯一例子。在其他地方,国家、身分特权和金钱特权的地位殊异,我们正是从这些不同之处谋求教益的。

书归正传,且谈中国与伊斯兰国家。在中国,向我们提供的不完善的统计留下的印象是自上而下的社会机动性较欧洲更大。这倒不是因为拥有特权的人数相对更多,而是社会的构成远不如欧洲稳定。科举是敞开的大门,开放的等级。虽然这些考试并不总是在绝对公正的环境中进行,但社会各界皆可应试,比十九世纪进西方名牌大学不知方便了多少倍。科举打开了通往高官厚禄之路,实际上是社会游戏的重新分牌,是恒定的NewDeal(新政,新的分配局面)。晋升至顶峰的官位从来都是暂时的,弄得好,最多也不过是终生受用。他们在任时所敛之财很少能够奠定一个在欧洲称得上的大家族。再说,过分富有,势力过大的家族定将受到国家的怀疑。在法律上,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只有国家有权向农民征税,对于矿、工、商企业看得很紧。尽管商人与腐败的官吏在地方上共谋,中国的国家政权从来都毫不懈怠地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由伸展。每当资本主义在有利的条件下成长之时,它最终就会被可以称为极权(totalitarian,该词并非当今理解的贬义)的国家所制服。中国的真正的资本主义处于中国之外,譬如说在东南亚诸岛。在那里,中国商人可以完全自由地行事与作主。

在广阔的伊斯兰国家,尤其在十八世纪之前,土地的拥有是临时的,因为土地在这些国家同样属于君王。历史学家使用旧制下的欧洲语言说,在这些国家里,好处(即终生得到的利益)是有的,家族采邑是没有的。换言之,领,即土地、乡村、地租,是由国家分配的,如同加洛林王朝过去之所为,受益者一死,领重新由国家支配。就君王而言,这是一种酬赏士兵和骑士、保证他们效力的方式。领主一死,其采邑和一切财产便重归伊斯坦布尔苏丹或德里的大莫卧儿。可以说,只要权在手,这些大君王便能够像换新衣一样地更换统治圈子和精英阶级,这个权,他们不可能不用。社会的顶峰因此经常更新,大家族不可能牢嵌不动。最近有一份研究十八世纪开罗的材料告诉我们,大商人无法维系一代以上。政治社会将他们吞噬殆尽。在印度,商业生活比较稳固,那是因为商业生活的发展处于上层变化无常的圈子之外,处于商人和银行家阶级的护栏之内。

讲了这些之后,你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我所阐述的相当简单的、也许正确的论点:资本主义的推进与成功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它要求社会秩序有某种安定,要求国家政权的某种中立,或某种宽容,或某种殷勤。就在西方本身,这种殷勤讨好的程度也有差异:由于广泛的社会原因和历史的原因,譬如与英国相比,法国一直是一个更不赞同资本主义的国家。

我想,这个观点不至引起严重的异议。相反,一个新问题自动提出来了。资本主义需要有一种等级。但是,在一个审视过成百上千个等级社会的历史学家的眼中,等级制度本身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在这些社会的顶峰都形成了一小撮特权者和负责人。这便是昨天的现实:在十三世纪的威尼斯如此,在旧制度(AncienRégime)之下的欧洲如此,在梯也尔先生的法国也是如此。在1936年的法国,人民群众提出口号,谴责“二百家族”的权力。在日本,在中国,在土耳其,在印度,情况亦然。这仍是今日的现实。甚至在美国,资本主义并没有创造各种等级制度,它只是利用这些等级而已,正如它并未创造市场或消费一样。从长远的历史观点来看,资本主义是一个晚间来客。当它到达的时候,一切早已安排就绪。换句话说,等级这个问题的本身已将资本主义超越,事先就支配了它。非资本主义社会可惜也未能革除等级制度。

这一切引发着漫长的讨论。在这里,我试图对此介绍,不求结论。因为,这肯定是个关键问题,是问题中的问题。要不要打碎等级制度?要不要消除人对人的依附?1968年,让—保罗·萨特说要打碎,要消除。然而,这真的能做到吗?

注释:

(1)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是第一部完整的政治经济学大著作。他主张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涉,认为自由竞争就会增加国民财富。

(2)杜尔哥(Turgot,1727—1781):法国经济学家,路易十六在位时曾任财政总监,试图进行经济大改革,取消了内部关卡,主张商业与工业自由,由于阻力巨大,终遭失败。

(3)李嘉图(DavidRicardo,1772—1823):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在当时的经济学界居于领导地位。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引起了他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其代表作为《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分析了社会中三个阶级,即地主、工人和资本家在社会产品分配方面的规律。他使经济学的研究系统化了,然而他把经济学的范围规定得比亚当·斯密狭窄得多。

市场经济论文第9篇

从市场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上,但现行民主却基本定型于计划经济社会。因此,现行民主对于市场经济社会,难免存在不完全适应的情况。所以,现行民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如何调整呢?笔者拟根据经济与政治间的互动关系原理对此作出尝试性回应。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第8条第2、3款、第9条第1款以及第1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等,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不论姓社姓资,只要发育水平相等,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事实上,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的方式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役公民本身,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此外,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权力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改革十余年来,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不仅影响与法治,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权力配置不合理,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越界行使,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政(政府)权(权力机关)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职能虚化,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尽管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分工不明,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7;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在权力配置问题上,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防止反仆为主;但是,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nbsp;,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2)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3)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提高参与质量等。

2.健全政治参与机制:(1)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2)发展直接民主形式,如创制、罢免和复决,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3)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1参见左羽、书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第2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997年第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148页,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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