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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7 18:10:13

学校管理论文

学校管理论文第1篇

1.赋予校园设施硬件以生命

硬件在这里是指学校的设备设施。学校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的教育优势,让高尚文化体现到校容校貌上,让学校的每一个地方、每一处建筑都会“说话”,成为学校的教育之源。如学校的校门有文化感,学校的教室有育人感。在教学楼内有天井,植树种花,搭建葡萄架,增设拉近人的心理距离的半圆形条凳,摆上石板棋盘,修建数字化小道,并将名人名言融入其中,成为温馨的“敏行园”。在教室、办公室的门上张贴经过筛选、增加内容简介且放大后的图书封面,既美化了校园,又为师生提供了新书初读的机会,同时激发了师生借阅新书的欲望。学生享受轻松惬意的读书与休闲时光的同时,也受到教育的熏陶。

2.赋予校园文化软件以灵魂

软件在这里是指一所学校的管理。我认为在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首先要确定好独具个性、特色鲜明办学理念。用理念指导学校办学,用理念做强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空间。我校就确定了“享受教育,夯实健康人生基础”的办学理念。“享受教育”是一种情怀,一种态度,一种核心价值观,“为人的成长奠基”是学校的育人目标。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一种感恩和创新的朴素情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受着人类智慧的结晶,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感恩前人、报效当今的情怀激发而生,前人的智慧和教训又是师生不断创新的基础,正所谓站在巨人的肩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一种独到视角下的苦乐观。享受教育的“享受”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超越职业感和任务感而共同形成的工作学习的愉悦,让师生在教育的过程当中体会一种快乐和愉悦,反映的是一种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人生追求和精神满足。三是一种崇高的境界修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将教育活动看成是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教与学超越了功利成为自我实现的需要,展示着崇高的人生境界。

3.赋予学校潜件以活力

潜件,本是计算机专业语言。在这里借用潜件的本义引申为通过学校硬件和软件的有机结合,创建学校的特色或者品牌。这里的潜件,就是打造学校的特色或者品牌。特别是布心小学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追求个性化办学,进而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要想达到个性化需要艰苦的历程,更需要拥有学校特色。追求学校特色是现代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突破口,也是学校文化的一种体现。实施素质教育应把特色建设作为突破口。要把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开发专题学习网站,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教师要运用教育博客,拓宽教育沟通渠道;要强化管理信息功能,提升学校办学效益。以价值观为核心的学校文化,就像空气一样存在于组织之中。它的存在,远胜于有形的规范。师生的行为不可能全部用文字规范下来,只有依靠文化的力量才能实现。在制度鞭长莫及的地方,价值观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以校园文化建设促管理机制创新

1.管理任务职能化

学校根据管理的职能重新整合管理机构,变成教育创新中心、教研指导中心、质量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安全管理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六大中心主任采取竞聘上岗,中心成员则由主任聘选。各中心既各司其职,又互相合作,大大提高了学校管理效率,形成了一支精诚团结、友好合作的领导团队。

2.管理重心扁平化

管理不是校长一个人的事情,大部分事情应由下面的中层和教师完成。管理权力要下放,让教师做事有积极性。一是年级教研组长是管理的重要组织。由年级组长开展学校的各项活动,整合各种资源。二是实行岗位责任小循环,促使教师快速成长;三是实行基本合格线。在教学质量的评价中,重视合格率、增长率和优秀率。要做到所有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校长把管理的中心下移以后,事情做得更好了,工作也更有效率了。

3.教师发展个性化

这就是以教师个人的专业成长来突出学校的办学形象,因为教师的专业水平是学校最硬的软件。一是成立校级工作室,以课题为抓手,激励教师的专业成长。二是帮助教师总结成果,召开以教师名命名的研讨会。通过抓好教科研,根据每个教师的特点,提出教师发展计划,促进教师的发展与成长。

4.家校合作常态化

一是建立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以竞选的方式成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校级的家长委员会还成立了课程参与、监督管理、义工活动、联络宣传等4个小组,发挥着促进、监督、参与和桥梁的作用。二是成立家长学校。苏霍姆林斯基说:“每瞬间,你看到孩子,也就看到了自己;你教育孩子,也就在教育并检验自己的人格。”这说明家长对孩子的影响甚至比教师对孩子的教育作用更大。要想把孩子培养成才,首先要培养合格的家长。作为学校,为家长提供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法是管理者始终不变的目标。学校还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如《布心小学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管理制度》等。我校积极组建家长学校讲师团,包括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校长、老师,有家长代表,还有社会的家庭教育志愿者,如派出所民警、交警大队的警官、退休的干部、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等。三是依托网络,创新家庭教育的指导形式。学校搭建“布小心苑”网站———基于网络的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各个学校都非常重视家长学校工作,在家长学校的举办形式多为面授讲座形式为主,面授的优势是普及面广,但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一学期集体的面授只能是一两次;因为时间有限,内容相对局限,主要关注的是学生共性的问题,很难顾及到对一些特殊学生、特殊问题的辅导。针对这种情形,布心小学以信息化特色为依托,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将家长学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家庭,建立了“布小心苑”网站,整合优秀教育资源,突破时空交流界限,为学生家长打造家庭教育指导的平台。向广大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些关于提高自身和孩子心理健康水平的方法和策略;通过留言本和论坛社区与家长、孩子进行交流,为他们解答一些困惑;并带动广大家长和教师共同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目前“布小心苑”网站点击率已超过840多万次,针对性地编写了深圳市唯一的小学心理课教案。

学校管理论文第2篇

以人性假设为价值前提的角度来看,学校管理过程是管理者通过展开的一系列管理职能,使主客体在相互作用中实现以育人为中心的目标,在各个方面规导与教化着未成年的人。学校管理应成为一种强调人性中的应然层面、合乎人本性的人道管理。首先,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是脑力与体力劳动的结合,具有复杂性、情感性、潜在性等特点,学校管理活动应实施符合人性的、激发工作热情的管理模式,尽可能满足教育工作者对尊重、理解、支持等精神上的需要。其次,受教育者具有不同的个性心理特征及身心发展规律,这要求学校管理在尊重必然法则的同时,尤其注重人性的特征,以人性的存在为基础,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准则,尽可能了解人的需要、情感和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管理背后的伦理价值选择来考察,任何一种管理制度和行为的背后离不开深层的伦理和价值的选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决策是整个管理活动的核心。学校管理中,常常会出现不同价值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在不同的价值选择中,即可能存在双方平衡的支点,也可能会包含着尖锐的价值冲突。学校决策的依据、学校管理的理念以及学校管理方式的确定都离不开价值的选择。因此,如何更“好”地抉择,体现价值冲突中的“合理”与“善”,要彰显学校管理中的伦理意识和道德目标,以价值观、伦理准则和规范作为决策的依据和指导,解决管理过程中不同价值选择之间的冲突,使其符合评价主体的伦理道德取向、伦理追求,从而使学校管理活动具有可行性与科学性,促进学校管理活动的不断进步。学校的伦理管理并不是一门纯粹的技术科学,它与心理、价值、观念、文化有关。彼得•杜拉克认为,“管理是一种社会职能,隐藏在价值、习俗、信念的传统里……管理也是文化,它不是无价值观的科学。”民族文化会影响管理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使其体现独特的民族特色和精神。学校伦理管理中的道德价值向度和公共伦理精神与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价值、信念息息相关。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国民有着与西方不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经过五千多年的文化洗礼,中华民族文化根扎于人们的思维、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中,形成了中国人的国民性格。在这样的民族文化背景下研究学校管理,需要我们深入了解我国管理文化底蕴,实现适合中国文化的学校伦理管理。

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管理哲学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又叫“崇德型”文化。在中国的伦理文化形态中,以重伦理、倡道德为原则的伦理思想和行为追求,贯穿从先秦孔孟一直到宋明理学、陆王心学,融汇在中国传统的哲学、政治、教育中,始终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地位。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同,其本质是生命文化或修道文化,是生命体验和直觉感悟的结晶,回答的是人类自身以及人与宇宙万物的相处之道和终极关怀如何解决的问题,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圆融无间整体互动的和谐理念。张岱年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一以贯之,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统一。程思远根据这种强调和谐与统一的特征,将中国传统文化称为“中国和合文化”,并认为“中华民族已经形成了运用和合概念与和合文化研究自然界的生成和人的生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研究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人的身心统一规律和养生之道的文化传统”。张立文则开创“和合学”,并认为和合学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价值取向的反思,“和”与“中和”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即“中”是宇宙万物的根本。“中”是阴阳和合的结合点,是宇宙万物的能量信息相互转化的必经途径和孕育万物的能量来源,也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法则和相互作用的力量平衡点。人道治理必须知中、守中、体中、执中、用中,从而建中立极,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宇宙元气能量,才会实现人内在的心身和谐和外在的天人和谐。“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即“和”是亨通天地万物、人间万世的宇宙真理。世间万物包含着差别、矛盾和冲突,这些概念突出了事物内部之间排斥、对抗等方向,却不能表达世界或其中事物的本然状态,即多样性的统一、有机的联系和秩序。“和”意味着从冲突到融合,内涵各种成分升降相荡的能动性和生命力。“中道和合”是“中”与“和”体现在认识和把握管理运作过程的方法论。“中道和合”即无差别、无偏倚的至理。它强调在不偏不倚中寻求恒常之道。致中和,以使事物不同因素之间的冲突相互融合。它是管理的最高原则和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中道和合”揭示“中道”之和首先要用在修身做人上。“中道”是仁智双修,是内圣与外王相统一的大道。孔子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无论是修身做人,还是治国平天下的管理过程都是修道的过程,都是自度度他、化育群伦的过程。要做到“性之德,合内外之道”,内养与外用不二;其次,世间万物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在中和平衡状态下完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一阴一阳才成其为道,偏执一端就远离道,唯有执中才是成事正道,是为“中道”。管理要做到全面辩证地认识分析分歧,把握管理过程的适度性、合理性,在思成并举、严宽相济中获得和谐。最后,孔子强调“时而中”,“中”不是空间位置,而是一种状态。它是动态的,即能够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而遵循“中道”原则。宇宙万物,千变万化。在管理中做到“从容中道”即娴熟地驾驭事物发展变化的“中道”,体现出“得其圜中以应无穷”的洒脱与超然,游刃有余的管理智慧和管理艺术。

三、启示:从“中道和合”看学校管理的伦理准则

《论语•子罕》中有“扣其两端以竭焉”是孔子“中道”的核心思想。其“两端”关系非两级对立、非此即彼,而是在变化中保持两者动态平衡的状态。在管理中体现出一种由“中和”而产生的合力,使两级复归于“中”。在管理活动中,处于“两端”状态,以期达到平衡状态有管理理念、管理过程、管理方式等各方面。本文以寻求学校管理的内在管理哲学为要义,故选取体现学校管理者、管理境界、理念以及方略伦理性的四个方面:“正己正人”、“义与利”、“天与人”以及“乾与坤”进行阐述,并非“中道”思想在管理中的全部体现。

(一)正己正人

中国文化强调“性之德”乃“合内外之道”。“正己正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人与己”不可分的系统整体的思维方式基础上的。儒家认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正己正人、“修己安人”的过程。这种以“内修”推动“外治”,由“内圣”达到“外王”。通过“修己”达到安人目的的管理思想,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管理哲学的逻辑起点。《大学》提出“三纲领”把“内圣外王”具体化。“三纲领”,即“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即发扬德性;“亲民”即推己及人,以己之德教化大众;“止于至善”即达到仁的至高境界。“正己”与“正人”就是强调通过管理者道德威望的树立,在无形中影响被管理者,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公理解释体系,并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从而达到安稳和谐的状态。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学校管理者要依据伦理道德规范,加强自我心性的修养与管理,做到率先垂范、“上为下效,君行臣甚”,用示范与表率作用带动影响学校成员,把“修身”视作学校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首要任务和主轴内容。

(二)义利之辩

中国儒释道三家都对无形的人的精神层面有着无限的热情。他们都重视心性之学,其立教弘法的宗旨,都是为了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最高境界,定位于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合于“道”,把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作为人道治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境界”同“功利”的区别,在于德性升华与欲望满足这两种不同的人生价值取向的分野。儒家认为境界与功利、“以政为德”的管理价值观与管理成效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种对功利的关注,不在个人利害得失之计较考量,而在万民之忧乐、国家天下之安危的萦怀牵挂,因而管理是在现实中蕴含着理想,在功利中体现着境界。学校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动态的活动过程,是以取得最大化的办学效益为目标的有效活动与动态过程的总和。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功利与人文的权衡与把握这一伦理原则,存在并体现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境界上。管理境界即管理者的思想境界,体现了管理者对管理本质、发展规律的把握,并反映在管理方法中。“大学之道,止于至善。”即明明德与亲民实行到至善之境,才算成就大学之道,即圣人之道。正所谓大道至简,“至善”是学校管理者修己的最高境界,也是学校实行人文管理的极致体现。学校管理者在处理功利与人文的关系时,应当从“至善”的层面着手,在管理方法和手段上,体现人文色彩,挖掘师生的内在潜质,实现师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提升,使学校管理在取得办学效益中体现着“至善”的最高道德境界。

(三)天人合一

中华民族先哲对人的认识,是站在“天人合一”的高度,运用“精气”或“元气”理论,去探索人类生命的起源或构成,是从生命宇宙发生学意义上去说明人与万物的关系,揭示人类在自然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因而,中国文化的重人,是带有根本意义的重人。从“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出发,古人认为“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们的愿望反映了自然法则运行的趋向,是天意所归。但是,人类不能也无权排斥、宰制、征服万物,应主张“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国文化强调通过赞化育、参天地,实现“天人合一”。把“天人合一”观念运用于管理实践主要把握:“天地之性人为贵”,确立与保障人的主体性、人的独立价值与尊严,人道治理和天道运行相和谐,与自然相和谐。学校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为了实现教育精神和人文价值,管理者必须重视人性中的应然层面,满足人对个性、尊严、潜能的发挥的需求,全方位、深层次地实行合乎人的本性的人性化管理,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其实质是重视人的发展,将个体的全面与个性发展、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养成统一起来,正确认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开发个体的智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学校建设中得以实现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体现人生的价值观,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从而提升人的生命质量。这也是学校管理者必须具有的观念。其次,学校是一个开放系统,学校管理活动必然与相关的外部环境发生联系。如自然、社会、政治、法律等,组成“管理—环境”的互相作用与制约的动态系统。学校环境影响学校管理功能或程序,进而影响学校管理功效的发挥。学校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应自觉认识与把握学校外部环境的变动及其发展趋势,沟通协调外部社会教育资源、家长等,协同搞好教育。

(四)乾坤相合

“乾”与“坤”,入于“八卦”之中,列为《周易》之首,是我国最早的文字与概念之一。一般代表天地,阴阳。万物存在最根本的力量就是宇宙间生生不已的阳刚之气。这就是“天道”,也是太极阴阳的生生不息的运动之道。《周易》认为世间万物皆由阴阳构成,阴阳相合,互动互补,相反相成。因此,自然界万物和谐发展的本质是阴阳和谐。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内外结合、主客兼顾、进退有度、张弛与时、管理与伦理、理性管理与人性管理都在乾坤之列。《杂卦》开篇道:“乾刚坤柔”。刚柔构成乾坤的基本内容。乾坤相合体现在管理上表现为“刚柔相济”。在学校管理中体现为理性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和谐统一。“刚”体现在制度方面。学校管理过程中,要保持学风刚性严谨以及制度的明确性与可遵守性。此外,还要注重学校环境和整体设施的氛围,扩大并延续学术氛围,在对学校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保持其审慎严谨的治学态度。“柔”体现在管理层面上,凸显育人的管理内涵和人性化管理的韧力。柔性管理不是软弱的管理方式,而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每一名学生利益诉求的空间,让学生充分融进管理体系中,实现他律自律的结合,从而保障优质的管理效果。任何单一的方式都不足以为当代的通识教育提供完整的服务。这就要求学校在实施时充会结合校内的实际情况,在权力与非权力之间,理性与非理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制定制度规范和文化约束机制,寻找能同时体现柔性管理,又实现本校特色的运作模式。通过张驰有度的管理方式,形成平衡及理性的教育管理模式。

四、融合:中国传统管理文化的超越

学校管理论文第3篇

其次是教师队伍的建设。大家都公认,什么样的将军带出什么的兵。一所学校教学质量的优劣,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校着重抓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我校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敬业•好学•爱生”等系列活动,组织教师观看《师德启思录》,撰写教学论文。每次专题教育活动,都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查问题、找差距,在广大教师中开展比师德、比技能、比奉献竞赛活动,从而进一步树立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师育人的高尚师德风范。二是扎实教学基本功。学校通过“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课堂教学大比武比赛”搭建“成长平台”,让老师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三是开设对口培训和交流。每学年我校分别对新教师以不同形式培训,并进行总结,力争帮助新教师尽快站稳讲台,实现一年合格、两年胜任、三年成熟的目标,组织全校班主任召开专题讲座和经验交流,大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把握教学管理的关键———培植和谐向上的团队文化

以人为本,团结合作,是现代教学管理的标志。人与人之间总有差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背景和独立的人格。无论工作方法、观念及反映的表达方式,都因人而异。学校是一个组织,它虽然是由个体组成,但运作时如果各个成员能够同心协力,使组织的整体功能得到发挥,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团队精神。一个优秀的团队应该是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沟通、建立互信、尊重、优势互补、彼此负责,为实现共同目标和绩效做出承诺的集体。首先,领导班子带头创和谐。《论语》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第一是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要人和。学校虽是校长负责制,但并不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校长应发扬民主,襟怀坦荡,严以律已,宽以待人;以诚取信,以德取信,以谦取信,靠人格的力量去驾驭人。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严格而不刻薄,谦和而不迁就,公心而不昧心。同时,每个班子成员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揽事不揽权,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与一把手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二是中层与中层之间要事和。每个中层干部各自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共同对校长负责,应该尽力把事情做好,携手共进,维护全局。三是从自身做起,搞好团结,形成合力。特别要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以工作大局为重,以团结为重,会上形成的决议,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在教师之间树立团结的榜样。其次,学校领导要关爱教师,关心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学校教师群体大致会有三种情况的老师:第一类是进取心很强,工作能力也较强,积极向上,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第二类是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一般,教育教学成绩平淡。第三类是工作能力一般,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教育教学效果较差。学校领导如何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积极性,使第二、三类型的老师向第一类型转化或靠近,这就讲究领导方法和艺术了。但最重要的是学校领导应该有宽宏的容人气量。要善于合理用人,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人尽其才”;同时要善于聆听不同的意见,众长以补已之短。对老师的实际困难与合理需求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满足;创造机会让年富力强的老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展示才干,树立榜样;对新老师或工作上失误的同志多做谈心沟通,并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只有这样,学校内部才会减少内耗,使杂音变成合音,使阻力化为动力,凝聚力才能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管理才能达到和衷共济的效果。

三、突出教学管理的重心———提升质量管理的效能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教学质量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我校在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同时,明确要求校长必须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的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列入学校重要的工作日程。

(一)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把握减负提质维度

早年,我校有个别领导班主成员在抓教学质量时存在疑虑,认为这样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利用行政会重新学习教育部、省、市等上级文件,认真领会教育局关于抓好教学质量的有关指示精神,要求全体教师对“减负”工作进行大讨论、谈体会,从而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并达到以下两点共识:1.“减负”只是减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2.“减负”不能以牺牲学校的教学质量为代价。每个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减负”与提高质量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减负”与考试评价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减负”与培养学生学习意志毅力的关系。镇中心校对全镇中小学各年级的课外作业时间提出了具体的指引,并在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的科目设置、课时安排和学生作业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强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抓好校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一所学校如果没有形成优良的校风,难以取得优秀的教学成绩。因此,我校十分重视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以期加强养成教育、熏陶学生的行为修养,构建学生健康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学校每月开展“文明班级”、“学习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使学校充满着“勤学守纪、团结向上”的育人氛围,从而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目前,我校的校风、日常规范、名人格言、中华传统美德等内容,在校园内耳濡目染,随时警醒、激励着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审美、学会做人。一些原来后进的同学在环境的熏陶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启迪和教育,学习态度改变了,学习成绩也有明显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教研网络,向校本科研要质量

1.丰富切合农村实际的校本教研

校本教研是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主题,以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为载体的一种教师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交流的和谐文化氛围。校本教研不仅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快捷方式。几年来,我校的校本教研的氛围已基本形成,学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研工作计划,以科组牵头,安排星期二数学、星期三语文、星期四英语开展教研活动,各科组长以主人翁的精神组织好相关学科的活动,如每学期的公开探索课、教学专题探讨、课堂教学竞赛等。每次活动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检查“五落实”。为实施新课标,改善课堂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学校努力营造有利教师成长的环境,每学期举行公开课周、学科专题研究会、“培优扶困”活动探索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校本教研活动内容,为全体教师提供互相交流的平台,创造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机会;让老师们在活动中对本身的教学效果,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提高。

2.积极实施“两个为主,两个互动”的课堂教学方法

“两个为主,两个互动”课堂教学方法是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而产生,与新课改的要求一脉相承。它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本镇各学科课堂结构模式为抓手,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标的探索与研究。“两个为主”就是以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发展为本,让学生在练中学,在学中练;教师在堂上要充分发挥点拨、引导作用而全面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两个互动”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这种教学方法目的是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构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及师生与教学媒体之间互动的一种新型素质教育教学机制,课堂“互动”中进一步突显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这样的课堂教学理念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近几年,我校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积极尝试“两个为主,两个互动”的课堂教学方法,探索“20+20”的课堂结构模式(即教师讲授时间等于或小于20分钟,学生自主活动不少于20分钟),优化课堂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教导处组织好“三课”活动(即领导或骨干教师的示范课;全体教师的过关课;没过关教师的跟踪课),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努力追求“学生动起来,课堂活起来,效果好起来”的教学景观,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开展“培优扶困”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管理论文第4篇

(1)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大部分医学院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几乎将所有的管理重点都放在了学校需要与学生需要相统一上,过于强调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的个人权威,却忽略了学生主体地位的充分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学校没有正确认识到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虽然部分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但是在自我教育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方面却没有得到有效提升。

(2)管理者与学生的沟通不到位。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管理者与学生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必要的情感交流,管理者只有与学生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才能够有效弥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使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来看,管理者往往过于注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却忽略了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从而造成大部分学生对管理工作存在诸多意见,不利于其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情感沟通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管理者只有重视与学生之间的情感联系,才能够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人文素质教育工作应有所突破。目前,大部分医学院校在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的时候,往往以成绩作为唯一考核标准,这样一来,必然会形成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将以应付考试为出发点,过于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注重合作,自我为中心的现象严重。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整个医学院校都向应试教育倾斜,却忽略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尤其是人文素质的培养。

2医学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完善措施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管理部门如果想要从根本上提高管理质量,可以结合医学院校的自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我国医学院校以往对于学生管理,主要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出发,要求学生对规章制度中的内容做到全面掌握,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学习与生活中。以这样的形式来看管理工作,不仅会让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会滋生诸多管理问题,影响管理效果。因此,在未来的时间里,学生管理部门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以学生为本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在充分了解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学生的成长创造条件,从而将学生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的激发出来。此外,学生管理部门还要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明确、处分恰当。与此同时,学生对于学校给出的处理,应该充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并予以确保。

(2)加强社会实践。想要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教学体系中添加社会实践也成为了医学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社会实践,不仅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从而更好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而且在实践过程中,还能够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从而更好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于医学院校社会实践的开展,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说开展各类专业知识竞赛、举行各种科技创新讲座、组织学生到各大医院参观等,这些活动的开展都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3)加强德育教育。德育教育也是当前医学院校管理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过去的时间里,学生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是作为被管理者,被不断灌输诸多规章制度,其自身的主体地位完全得不到展现。事实证明,这种填鸭式的管理方法得不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在未来的管理工作中,管理者不仅仅要将学生作为被管理者,而且还应该注重其主体地位的发挥,从而实现多元化管理,并不断加强自我管理。首先,管理者可以以社会实践作为载体,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价值观。其次,要善于将网络教育充分利用起来,比如说建立心理咨询网站和网上德育中心等,定期让心理咨询师和思政教师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从而使德育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3结语

学校管理论文第5篇

教师是实施教学工作的主体,直接关系着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保证学校管理正常运行和建立和谐学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学环境是教师对待教学工作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可以充分展现出教育教学的效果。所以,在构建和谐校园,提高小学学校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时候,必须以人文关怀创造出和谐的工作环境。在规范学校管理的时候,应该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充分展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施教行为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利用创新意识不断优化教学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管理质量。

二、建立和谐的校际关系

1.构建和谐的师师关系。

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也对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师师关系和谐,可以使学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教师之间协调工作,团结一心,增强凝聚力,可以促使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所以,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时候,必须加强师师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进而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2.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学校管理的重点,对于师生关系的研究也没有成形的理论。实际学校管理中,教师和学生之间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传统意识的制约以及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但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已然是大势所趋,所以,在学校管理中,必须逐步改变教师的传统意识,多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一方面,可以减少学生对教师的紧张感;另一方面,学生愿意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教师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学生能够后顾无忧地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3.构建和谐的生生关系。

人与人的交往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小学生也有正常的交际圈子,小学管理中必须正确引导生生关系。很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生生之间的关系紧张脱不了干系,所以,要采用科学方法建立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强生生关系的管理。鼓励学生之间建立和谐、健康的交际关系,既有利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小学和谐校园的构建,对提高小学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实现教育教学网络化,贯彻“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现代教育必须实现网络化才能保证小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将教学内容更加形象、立体地展现在学生眼前,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更加深刻的印象,这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小学学校管理要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提高学生主体地位,使学生能够充分展现自己,发挥自己的特长,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兴趣,构建和谐校园。

四、结语

学校管理论文第6篇

1.大学生自身的特点

第一,大学生是社会新生力量群体,具有学历高、理论知识完备、思维活跃、信息理解和运用能力强的特点,他们是网络舆论中的主力军。第二,大学阶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定型的时候,在校大学生理性判断能力还不成熟,容易被事情的假象所蒙蔽,考虑问题比较片面。往往容易受到网络上的一些失真言论的蒙蔽,被一些恶意言论欺骗,盲目跟风,造成负面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是无意识人格的得势。”年轻气盛的大学生,容易被具有蛊惑性的片面言论鼓动,从而发表不经理性思考的过激言论,或者根据听闻的只言片语就捕风捉影、断章取义,以至于成为激起网络舆论的石子,不考虑任何的消极后果,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2.我国“管理—被管理”的传统式学生管理天然地让学生产生了抵触心理

第一、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都是规则、制度的约束式管理,这种方式束缚了90后大学生的个性,压抑了学生的天性。叛逆在当代大学生身上体现的越来越明显,“反权威、反管理”已成为大学生埋在心底的种子,大学生已对“管理”产生了抵触情绪。第二、现代社会节奏快,当代大学生面临着各种压力,在来自学习、生活、就业、情感等等各种重压之下,加之社会对大学生的不认可,让大学生从心底产生了失望感,容易产生抱怨心理,甚至不计成本、不负责任的恶意报复。

3.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自媒体时代自己的特点

由于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便捷度、高人群参与度、匿名性”等特点,更加方便了个人观点的抒发,个人诉求的表达,但也让投机分子、邪恶势力、甚至极端主义者利用,借此手段恶意攻击、诋毁、诽谤、混淆视听。而大学生是拥有自由的网络休闲条件的自媒体人群的主要力量,所以高校往往成为网络舆论负面能量的重灾区。

二、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对策建议

1.面对自媒体时代高校学生应做好相应准备

第一,学生管理者应有提高大学生网络法制和道德水平的意识。组织讲座普及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学习信息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好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也要提高大学生网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网络舆论事件和网络犯罪频发,究其原因就在于网络发展速度很快的现状下网民的素质并没有足够的提高,所以,作为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必须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伦理道德成为网络文明最坚实的深层依托。

2.革新管理方式,提倡以人为本

第一、高校管理者应调整好心态,革,新对于学生的管理方式。面对90后的大学生学生管理工作应当改变过时的“管理——被管理”模式,尝试建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平等关系,将“契约、信誉、友谊、信任等等”融入学生管理中,建立和谐的学生管理工作氛围。第二、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具备基本的网络意识和网络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调整心态端正态度,做一个文明的网民。

3.针对自媒体时代特点建立日常网络舆论管理机制

第一、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基于学生群体建立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以专门性机构的方式创建相关网络舆情管理处(办)(组),发展合、格的学生参与日常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推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步入有组织、有规模、有纪律的正轨。第二、对网络言论汇集的目标和对象进行搜索排查,并对网络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预测舆论风向,判断网络上网民普遍关注的事件发展动向,依据监督成果制定假设舆论结果出现的应对方案。第三、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历适合本学校的舆论预警机制,更好的服务于大学网络舆论管理工作,让舆论监控工作产生实际价值,帮助高校更加自如的应对网络舆论突发事件,保证高校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第四、网络舆论事件的突发,新闻媒体往往起着助力作用。高校应设置专门的新闻发言人,有利于应对网络舆论事件,不至于让高校面对突发事件手足无措处于被动地位。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4]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可以让高校已从容的姿态应对突发事件,正面面对媒体和网民,给予事件当事人正当的诉求方向,正确的引导舆论发展方向,有利于维护高校声誉,树立高校自身形象,保证高校的繁荣稳定。第五、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增强,高等教育消费心理凸显,当受到不公正待遇、个人利益受到挤压、民意表达不畅时,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感、被压迫感,这是诱发散布负面信息、网络言论攻击甚至群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所以说消除高校管理层与学生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利益诉求的表达,保障大学生的民主和权利是保障高校网络舆论安全的有效途径。

三、结语

学校管理论文第7篇

一、科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

在创新教育过程中,科学管理与人本管理运用应须相结合。而学校管理是学校领导在正确认识管理对象的基础上,运用计划、执行、检查、处理职能有效地利用学校的人、财、物、信等管理对象,确定并达成学校目标的社会实践过程。人是管理的核心要素,对于人仅用制度、计划、监督来管理,尽管体现了科学管理的规范性、实效性,但却忽视了人的本质特征,即人的个性、需要及人的发展,甚至容易窒息人的创造性,这使人退化为制度的奴隶,即仅知道服从。而创新教育要求教师向探究型、学者型、开放型、专家型转变。转变的基础是教师个性的张扬,主体性的充分发挥。苏霍姆林斯基认为:“人的心灵深处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作为一名教师,他的职业角色决定了他的追求价值取向,得到别人的尊重与承认远甚于物质利益。因此,对教师的管理必须树立以下的新理念。

(一)人格魅力

人格是一个人性格特征的核心成分。高尚的人格,使人产生敬佩感,能吸引人,促使人模仿,给学校决策者带来巨大的影响力。孟子曰:“以德治人,心悦诚服也。”因此,决策者必须具有令人信服的思想品德修养。作为决策者,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要求教师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禁止教师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给教师树立榜样。即使看见地上一片纸屑,决策者也当着师生的面捡起,以此来带动影响全校师生。坚持公正无私,不带偏见地、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教师。特别是在分配工作、考核评优、晋级升职等教师关注的敏感问题上,一视同仁,不搞厚此薄彼。决策者事先制定并提出标准或准则,交由行政班子或全体教师讨论统一后再实施,以同样的标准来衡量每位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使整个教师群体有一种大家都是“自己人”的感觉。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实践证明,只有具有高尚人格的决策者,才能使教职工内心信服而自愿接受影响,才能确立起稳固的权威,有效地领导管理好学校。

(二)信任就是力量

教师是学校的主人,办好学校关键因素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师的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他们最不喜欢领导盛气凌人的训斥和简单粗暴的管理,也不喜欢领导不负责任,让教师我行我素、放任自流的管理。他们希望和欢迎领导能以民主的作风,为学校创设出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的环境,大家心情舒畅,和睦共处,自我约束而又自我完善。第一,在学校掀起“骨干教师是学校最有价值的主人”的舆论氛围,将骨干教师的素养内核框定在教学实绩、科研能力、师德修养三个方面,引导教师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和学术力量吸引学生。第二,向教师承诺“教师能翻多大的筋斗,学校就搭多大的台”,在各方面向优秀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建功立业。第三,将业务管理的权限下放,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师充满智慧地挑战;把责任还给教师,让教师创造性地整合、补充、调整、拓宽课程;把时空还给教师,让教师将活动与学科教学衔接起来,将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相联系起来。第四,充分挖掘教师中隐藏的资源,尤其是信息、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为学校所用,学校对提供资源的教师予以奖励。

(三)无情决策,有情操作

人本管理的实质是保护人的自尊,激励人的情感,彰显人的价值。叶澜教授说过:教育是一项直面生命事业,对教师而言,课堂教学就是教师的职业生活,要让教师的职业生活丰富多彩,就必须鼓励教师追求精益求精向自我挑战。在人事安排上,应遵循机会均等的原则,冲破任人上的“晕轮”效应。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的价值取向。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教师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了多元变化,知人善任显得尤其重要。知人善任,重在“知人”,难也在“知人”。“知人”的过程是一个双向了解、交流的过程。决策者要知教师,教师也要知决策者。知人要知心。决策者要放下架子,对教师主动关心,坦诚交心,教师才能对决策者付出真心,对学校树立信心。学校决策者通过谈心、交心,达到知人、知心,从而把广大教师凝聚在领导群体的周围。“知人”的目的在于“善任”。“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决策者应须根据教师的学识个性、爱好特长、能力水平,合理配置,优化组合,人尽其才,整体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教师的聪明才智。首先摸清管理对象在性格、经验、工作实际、生活状况、社会关系诸方面的特征,并倾注于积极的期待,鼓励教师尝试风格不同的教学方法和不同的教育对象,然后对工作岗位进行招聘并公示,最后将教师的分担安排、目标及研究任务同时下达。目标分层,体现弹性;研究任务要有针对性,指向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研究考核的方式是提高分减去过去的基础分,重在促进教师的自我成长。

(四)活动融情

传统的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惯用榜样激励法、谈话交流法、物质慰问法,这些管理手段仍有很大的价值,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活动是理念信仰和实际关怀的中介。人与人是相互支撑的,人与人的相互理解贵在沟通、接触。活动能创设便于沟通的情境,优化交流的氛围,让教师切身体会学校的关心与温暖,浓化干群之间的人情味,强化学校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学校文化建设沉淀的精髓是学校发展的沃土,特色学校是众多学校决策者毕其一生于一役的追求目标。教师活动是学校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教师富有个性的创造性活动,学校的学生特色活动就不会稳定长久人本管理,因此,我认为教师活动的特色是一所学校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是维系、规范、凝聚全体教职工的纽带。

(五)尊重、理解、激励教师

教师从事的劳动,是需要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的劳动。因此,最有效最灵验的管理方法就是学校领导对教师劳动的理解和对教师人格的尊重,是领导对教师的感情投入和思想沟通,是领导与教师之间的同事之谊,手足之情。教师作为特殊的脑力劳动者,普遍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自我表现欲望。他们对尊重的需要,高于对物质的需要;对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高于对金钱的追求。他们最大的愿望是精神上的鼓励,事业上的成功;最大的苦恼是精神上的创伤,能力上的受压抑。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类动机理论,学校决策者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构建教师激励机制,尽量满足教师的不同层次需求,以此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一是关心教师的物质生活,想方设法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让教师亲身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我校有位外地青年教师寄宿在亲戚家,学校调整挤出一间宿舍妥善安排去安居,这使他坚定了事业心;二是关心教师的精神生活,与教师建立起志同道合的同志关系,互相支持和帮助。当教师遇到烦恼时,当教师生病住院时,当教师家有婚丧喜庆时,行政领导都上门关心,慰问或祝贺;三是为教师创造一个施展才华,实现自我的良好条件。培养他们成为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特别优秀者,吸收入党,提拔到领导岗位,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权力经验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

权力是一种控制力,也是一种强制力。决策者应当运用权力控制全校师生围绕学校目标进行有序活动,必要时可用强制手段要求师生服从学校的意志,但一味追求权威化、程式化、统一化,要求教师无条件服从,以命令式、指令式取代教师自主性,久而久之,就造成教师被动工作的习惯,极大地压抑教师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发挥。怎样才能发挥出决策者非权力性影响力,本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形成教育哲学,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

创新教育注重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强调合作学习、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需要探究型新课程开发。学校探究型课程开发的实质是一个以学校为基础进行课程开发的开放、民主的决策过程,它需要校长、教师、课程专家、学生及家长和社区人士共同参与学校课程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活动。校本课程开发策略充分尊重和满足广大教师以及学校的教育环境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注重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重视新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的不断丰富与完善。这一切,都需决策者的教育哲学来统筹。教育哲学的统筹作用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如何与社会的持续和整体发展相“协调”;如何统筹科技与人文、知识与智慧、思想与行动、理性与非理性;如何建立开发的教育资源系统,民主开发的组织结构和自觉自律的内部评价机制等。

(二)实施科研兴校,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

苏霍姆林斯基曾建议校长,把教师的兴趣引导到教育科研的轨道上来。决策者的学术管理首先表现在不断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决策者是先进教育思想的传播者,“校长是老师的老师”,对教师进行教育思想的校本培训,帮助老师明确教育发展的新动向,是其首当其冲的职责。其次,建立学校决策者亲自过问教科研工作的制度,因为教科研工作是为教育教学提供咨询服务的,所以如果决策者不亲自抓,就势必会导致决策者的工作意图难以细化,导致咨询服务的失效、疲软。第三,建立组织与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论文写作与评议、研究观摩活动都要形成评价与保障制度,并采取重过程、轻结果,少指责、多指导,有层次分阶段的实施策略。

(三)创办学校特色,激活发展动力

学校的办学特色,是在学校各项资源最佳配置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反思,凸现出来的亮点,它也是一种学校文化,具有独特性和稳定性。学校决策者学术管理上的首要职责是创办特色学校,发扬学校特色。让特色引路,形成干群的向心力;让特色增辉,激活广大教师的创造力。其次,强调管理过程中的自主性,让教师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第三,强调管理过程中的合作性,提高决策的含金量,增强学校的亲和力。

三、校内资源管理同校外资源管理相结合

创新管理应是一个开放的管理范式,它是学校通过对可利用的显性和隐性资源的充分开掘和合理应用,以求得管理最优化的过程。传统的学校管理重校内的资源管理,忽视了对学术管理校外的资源管理,用“冰山现象”来分析,就是仅对看得见,摸得着的资源进行管理,而忽视了对海面以下的更具开发潜能的资源的管理,对校外资源管理就是要充分挖掘信息、社区、校外实体的资源。

(一)开发利用教育信息

科研成果是别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理论,利用开发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借脑”的过程。现代信息社会,信息传播的方式繁多,且方便快捷,一个有抱负的学校决策者,是很容易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的。关键是决策者要有这种管理意识。尤其是要注重对信息发展态势的管理,因为,所有的理论和经验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所有理论都不是具体的方法,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必须融入学校的校本思想,结合学校的特点,有选择地“拿来”。重视发展态势的管理,是决策者反思自己的管理行为,自主学习管理经验的一种重要方式。报刊、书籍、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都有自己的风格,对成果的报道、呈现都经过了编著者“个人价值”的过滤,决策者要深知“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的道理,要有自己的学术观。

(二)与社区形成活力

社区蕴藏着重要的物质资源,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既是“借脑”也是“借物”。创新教育的内涵之一就是要提升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而传统教育条件下社区有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却储而藏之;社区有重多的学生教育实践基地,却闲而处之;社区有丰富的文化活动,却流而逝之,这些都是创新教育求之不得的重要资源。我们何不开展一些类似于“走近名流,走进社会,融入自然”的活动,让名流健康的主旋律思想催发学生奋发向上;让真实可感的自主探究历练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创造、学会做人”的能力;让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促进学生的精神成长。再有能力的决策者其能力也是有限的,条件再好的学校也是有缺陷的,“自用而不用人(用物)”既是封闭的观念,也是落后的行为,与创新教育的开放性相悖。

(三)与教育实体联姻

学校管理、科研的方向、层次、潜力都需要专家的指导、参与、评价。与科研机构联姻,就是借科研的舞台,实践、展示、反思自己的科研成果,以便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科研人员能够结合学校的研究能力,指导制定合理科学的研究方案,并通过中期管理及时解决教研教改中的实际问题。另外与教科研单位联姻还可以创造许多与教育大师对话的机会,便于教师醒脑、换脑,学习专家的思维方式。与学校联姻,意在寻求合作与发展的伙伴,也是“借竞争力”。成就感是人的本能需要,失去了它,没有忧患意识和危机感的群体终究会被时代淘汰。联姻主要是在以下产生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互动;办学层次相近,教育哲学互融,教育质量互进,教师互访、互学,教育资源共享等。联姻的目的不是搞质量竞赛,而是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并激励学校永创新高。

时代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教育事业也是不断往前发展的,同样,学校管理模式也需要相应改变,即科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权力经验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校内资源管理同校外资源管理相结合,一所学校有名望,有质量,关键之关键在人才。学校管理模式的转变,才能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把我国的教育事业推向高峰,跻身世界教育强国之列。

参考文献:

1、王锭城、王个棉、肖建彬、周峰《教育管理实践的理论探索》1994年3月,广东教育出版社。

2、吴继光《中小学校校长管理典范》1999年10月,吉林摄影出版社。

3、冯克诚、田晓娜《教师、教学基本功全书》1997年4月,中国三峡出版社。

4、李桂生《教育管理的研究与实践》2001年12月,开明出版社。

学校管理论文第8篇

除引言外,本文包括四个部分。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司法介入;高校教育仲裁制度

自“田永案”开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高校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例纷至沓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如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但由于没有明确提讼的类型及范围且高校法律地位界定模糊,因此,在众多的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中,大部分诉讼案件被法院以不属于自己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实践中这些问题的产生必然要求我们的教育法学理论做出回应,即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能否通过司法介入予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恰当的解决,则将会继续困扰高校、学生及司法部门,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和高校的和谐与稳定。

一、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一)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内涵界定

纵观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多是在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其实质是自主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高校管理行为按照其表现可分为静态管理行为和动态管理行为。前者主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以是否涉及学生的重要权利为标准,后者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重要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如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纪律处分、授予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等,另一部分是对非重要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如食宿管理、安全管理、统一为学生订购教材、强制上早晚自习等。本文中所要论述的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是指高校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引起的各种争议。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引发的纠纷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既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纠纷,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纠纷,这主要是由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的特殊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二)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

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因考试作弊,学校决定对其按退学处理,并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因不服学校决定,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被告席,成为中国行政诉讼法学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并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此案开中国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学生频频将母校告上法庭,高校被诉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类型多样。根据案件所涉及问题的特点,可对近几年内典型案件进行如下归类:第一,因学校招生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的案件。2001年,何建宇填报志愿时表示不服从专业调剂,但淮海工学院在招生时将其安排在所报志愿以外的专业。何建宇向法院提讼状告学校非法录取。2004年,笔试第一但未被录取的甘德怀,与学校对簿公堂,指责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程序不公正。第二,因学校授予学位、发放学历证书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的,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件。1999年,刘燕文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审议过程违背了正当程序而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开创了以“正当程序”要求司法干预学校内部裁判的先例。2003年,浙江师范大学因姚某曾经作弊受过处分而依据该校校规取消其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姚某认为学校校规违反国家学位条例,将浙江师范大学推上被告席。第三,因学校的纪律处分而引发的纠纷的。2002年,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98级女生严某由于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而提讼。2004年7月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同样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失去学位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第四,认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引发的纠纷。2002年,湖南外贸外语学院6名学生因留宿异性被学校开除,这6名学生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而向法院提讼。2002年,西南某学院学生张静因怀孕被开除,张静和男友以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为由提出诉讼,要求学校赔偿损失。2004年,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某学生认为学校长期以不适格的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使自己的教育消费权受到侵害,据此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赔偿学费。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现状及困境

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之司法介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司法审查程序裁决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的争议,目的在于通过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实现社会公正,并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司法上的补救的一种纠纷解决渠道。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双方主体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殊性及多样性,而司法介入解决此类纠纷就是其中的一种最重要、最典型的途径。

尽管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对于化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言,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在现实中,司法介入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情况不容乐观。

(一)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现状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1998年田永案开启高校行政诉讼大门,理论界对法院的受理与审理虽有颇多非议,有合法说与违法说之争。但多数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海淀区法院的受理与审理,不仅表现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而还体现了其正确理解立法精神的高水准,为走出机械法治主义的泥潭提供了绝好的契机,有利于推动整个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此后,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学生受田永胜诉案的鼓舞,认为高校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内申诉得不到回应或者直接把希望寄托于法院以寻求司法程序救济而频繁地将母校告上法庭。然而许多法院以学生管理纠纷属于高校内部管理行为或者认为高校不是适格的被告,司法不宜介入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将学生的权益保护拒绝在了司法救济的大门之外。例如,2002年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女生严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严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认为严某因对学校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无独有偶,同年11月,重庆邮电学院二年级学生马某在暑假外出旅游期间因和男友马某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学校得知后给予二人勒令退学之处分,二人不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该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做出驳回的裁定。随后二人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重庆邮电学院所做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可以看出,虽然1999年田永胜诉,开辟了高校行政诉讼学生胜诉的先例,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判例制度,行政诉讼行为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司法解决方式仍只是实践中的一种尝试,至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现实中,司法介入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司法介入的脚步依然步履维艰。

(二)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面临的困境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阻碍司法介入

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2005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应该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建立并且比较完备,但仍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内容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差,尤其是在解决教育领域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例如《教育法》第41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新《规定》根据《教育法》的内容在第五条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虽然两者都规定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法院提讼获得司法救济,但学生可提起何种诉讼,法院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管理案件的范围,法律或是法规都未有明确规定,并且把大量的学校处分排除在可诉范围之外,这也是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而又驳回的缘由所在。各地法院在受案范围上的反反复复和随波逐流,折射出法官的无奈和司法介入的困境,现实厉害的算计压倒了司法救济的理性思辨。如果能够完善法律法规,由其加以明确规定,则这一困境将会大有改观。

2.高校法律地位及自主管理权界定模糊阻碍司法介入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定性模糊,是导致有关高校教育纠纷缺乏有效司法救济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争议主要是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过程中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而的外在表现,所以对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合理定位问题因为高校法律地位难以清晰界定而变得模糊起来。

(1)国外关于高校法律地位的理论

所谓高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资格和身份。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都颇有争议。国外有以下几种有影响的学说:发端于19世纪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陆法系公法学说中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特别权利关系的理论支配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处于绝对不平等地位,主要表现为:首先,学生承担义务的不确定性,高校往往出于主观评价,在实现教育目的之内,可以为学生设定各种义务。其次,学校可以以内部规则的方式限制学生的基本权利,对这种限制学生只能承受,不能获得司法救济。二战后随着法治思想的发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这种理论虽然强调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避免外界过多地干预办学自和学术自由,但由于违背了行政法治原则,排斥学生权利司法救济渠道,所以逐步退出历史地位,最终走向衰落。日本法学界(以室井力教授为代表)提出“在学契约说”,认为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民法上的契约关系。即高校与学生之间地位完全平等,是基于双方意愿缔结的,为实现教育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契约。学校对学生的所有管理行为为如命令权或者惩罚权,都是基于这种契约关系的行为,契约关系是高校行使管理权的合理依据。此学说对于防止国家公权力的强制与权威介入大学自治、提高学校的法律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缺陷在于对高校的公权力性质没能有清晰的认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二者虽存在民事关系,但更多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公权力,如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和授予学位的权力等。所以,“在学契约说”亦不能准确阐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内关于高校法律地位的理论

《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对高校法律地位作如下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校具有民事主体身份、但又不仅仅是民事主体,它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一定公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高校的法律身份是事业单位法人。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高校定性为行使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1999年“田永案”,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学校与学生在某些事项上,“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即高校被看作特殊的“准政府组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没有成文法的明确规定,所以理论界对此的认识也不一而同,至今都未有关于高校法律地位的权威定论。

(3)高校自主管理权的性质论争

高校享有自主管理权,其主要理论渊源就是“大学自治”传统的影响。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管理中一种特殊管理组织形式,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可以自由地治理学校内部有关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干扰和支配。有的人认为大学自治一般是指大学应当独立地决定自身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将其付诸实施,不受政府、教会或者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和干预。我国教育法制中没有采用“大学自治权”的概念,而是采用“自”概念。如《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何谓高校的自?有学者认为所谓的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就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高校职能为基础,以高校自主裁量为手段,共同实现的自。但这种管理权是法律赋予高校的“权利”还是“权力”,法律并没有予以明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关于高校管理权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力或者是权利?理论界颇有争议,未有定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高校管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性教育,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是有偿的,高校与学生之间是合同性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就受教育的内容、方式等达成合意,学校的管理行为都是基于这种典型的教育服务合同而为的。第二,高校管理权是一种行政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推知。第三,高校管理权是一种准行政权,来自政府部门管理权力下放给高校,根据《民法通则》和《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高校应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不是行政机关。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高校又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的行政权的行政主体。

如果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校管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则学生作为被服务者,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但是这种观点多数人认为有失偏颇,因为它抹杀了高校管理权的部分公权力属性,结论过于武断。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中都有以偏概全之嫌疑,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并非都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高校管理权究竟该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应当如此界定:高校管理权作为自的一部分具有双重属性,即兼有民事权利属性和行政权力属性。前文论述中已将高校管理事务区分为重要事务管理和普通事务管理,高校对学生进行的食宿管理、期中、期末或平时成绩的评定、教学管理等属于普通性事务管理,不涉及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这些事项时,应当认为学校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一方民事主体,行使的是民事权利,校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学校运用行政权力对重要事务进行管理而涉及到学生的基本权利和法律身份时,高校的自主管理权是在国家教育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下放给高校并由高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独立行使的行政职权,具有可诉性。例如,高校发放毕业证书,授予学位,进行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管理行为时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职能的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高校与学生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事实上的组织体与内部成员的关系,也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倘若学生对这类管理行为不满,认为学校的管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获求司法救济。

可见,由于高校法律地位模糊、高校自主管理权法律性质界定的不明确性,是阻碍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重要因素,以至于当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高校权力的恣意侵犯时只能在司法救济的庭前徘徊。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正当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诉讼浪潮接连不断地将高校推向尴尬的被告席,高校内部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同时也表明由于法治观念逐渐深入,学生们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是否应将高校的管理权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否诉诸法院获得司法救济?笔者将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论证。

(一)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正当性

1.司法介入“有法可依”

首先,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从而对学生权益予以救济有宪法依据。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宪法规范的至上性。因此,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为基本权利设计保护机制,并为其提供司法救济的渠道。

其次,司法介入具有普通法依据。新《规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学生权利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其诉讼。”也就是说只要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获得司法救济。此外,该条规定并没有指明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申诉的申诉结果就是终局裁决,这意味着并未排除司法审查的可能性。高等教育法规为高校和学生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但要保护学生群体的实体性权利必须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权利就形同虚设,当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最终司法的至上权威性也将难以树立和维护。因此,从法理上讲,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是正当的。

2、高校管理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司法介入的正当性

随着经济形态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高校“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权的权限不断增大,然而这并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法治社会的司法审查在社会系统领域无疑被认为是有效的,高校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并不能使高校的自主管理置于司法审查之外的真空状态。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司法介入并不矛盾,因为这两种权力的行使并没有脱离“依法”的轨道。高校享有自,推行自主管理,但其进行管理所依据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精神都不能与法律相违背,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审查。此外,司法介入不但不会破坏高校管理的自主性,反而有利于保障高校管理权的顺利实施,促进高校内部管理秩序的完善。

3.司法介入是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权利救济渠道

教育领域内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裁决等,其中司法审查是最重要、最典型的纠纷解决手段,原因不仅在于由法院这一正义的最后守护神对纠纷做出裁决能最有效地使法的价值得到充分的维护,可以制止和矫正侵权行为,使学生的正当权益得到补救,而且由于法律为司法审查预设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机制,从而能保证比其他纠纷解决手段更佳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予以监督,最终使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达到一种融洽状态,这对和谐校园建设无疑是有益的。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裁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也是最高救济方式。豪无疑问,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对于化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言,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必要性

1.高校管理权的行使离不开司法的监督和审查

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是危险的,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过程中,如果偏离了法律的轨道,脱离了司法的监督,权力就容易变质,这也是目前高校纠纷不断的一个根源性因素。因高校的管理行为不当而引起纠纷无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高校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进行设定时忽略了合法性审查,某些时候对学生权利进行处分的任意性非常大。第二,高校管理行为实施的程序不规范,不能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第三,滥用法律授权,恣意限制甚至剥夺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超越权限制定校规校纪和滥用管理权两方面。如果将自主管理权置于法律的监控下,高校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就会有所忌惮。必将更加负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按正当程序规范一切管理行为,使法治原则得到体现,法治精神得到落实。用法律的眼光审视高校管理权,防止高校管理权运行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建立科学、严谨、合理、合法的权力运行机制,既是避免管理过程中出现过多纠纷的需要,又是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既有利于监督学校严格遵守正当程序依章行事,又有利于学校清理并修正不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2.司法介入是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

高校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对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校的特殊地位地位决定其内部管理权力的运行必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对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及结果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学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诸多案例都在不同程度上的昭示着:学校已不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一块无诉案缠绕的梵天净土。作为维护整个社会运行规则的法律,作为已被理论和事实所证明的需要大力贯彻和推行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也应渗透到学校管理的每个角落。同时,学生权利意识的苏醒,现代教育价值的确立、社会发展进程加快都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以司法审查推动高校管理逐步步入法治化状态,也是高校适应法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发展趋势。

3.司法介入是体现人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敏感的话题,每个国家都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实现人权的佐证。高校是传播知识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场所,在高校管理中体现出的人权维护和实现则要求学校更加谨慎地对待学生的权利问题,任何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和限制的管理行为,只有法律才有决定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在高校管理中,涉及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处分的行为一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要保留司法审查的空间。如果排斥司法审查,处于弱势一方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本就无从谈起。总而言之,从完善我国人权实现方式和促进我国人权发展角度出发,确立对高校管理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保障人权充分实现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4.申诉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充分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根据现行教育领域内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高校与学生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有申诉和诉讼两种方式,就当前的实践而言,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学生权益救济体系的主渠道,而司法介入只是个别现象。2005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新《规定》,其中确立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规定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但是以法学的视角观之,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申诉机构和人员设置尚存有缺陷。虽然新《规定》确立了申诉制度,在学生权益维护和纠纷解决途径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第六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然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究竟应该怎样组织,各类组成人员在委员会中应占多大比例,都未有明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至今不少学校尚未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的申诉处理机制,因而,申诉在很多情况下被搁置,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其次,申诉程序缺乏公正性,不能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申诉制度作为学校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受学校统一领导,在解决纠纷时,学校管理人员在官本位思想下,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纠纷时往往顾虑到管理者的权威,容易偏袒学校一方,不利于学生权利维护。

最后,申诉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是实现有效救济的制度保障,也是对权力进行合理制约的有效方式。然而,根据现有的制度安排,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被认定为是学校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其组织机构也往往是高校内部的某一原有部门或者特别成立的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在申诉处理过程中,高校权力仍然任意扩张,无法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由此可见,现有申诉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表明申诉作为解决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主渠道并不是最有效的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学生正当权益维护而言无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通过司法途径对权益受损者予以救济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构想

(一)确定司法介入的标准及原则

1.确定司法介入的标准

司法审查作为一种权威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管理权实行外部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纠纷的最终保障。如何在尊重大学自主管理权的同时进行司法审查,关键是看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标准如何确定。这种标准的划分必须具有现实可行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关于标准的确定问题,学者们各持己见,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观点一:可以划分为三个标准:第一,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认为学生入学之后与高校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在学法律关系,学生因此而获得学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当学生在学业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违背学校纪律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受到学校最严厉的处理,这种处理足以引起在学法律关系的消灭,使其丧失学生身份。如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第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具有外部性。如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考录管理、入学资格审查、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等。第三,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中有的既不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该行为的做出将影响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公民权利。

观点二:认为划分的标准是首先区分高校的管理行为性质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如果高校在行使民事权利的过程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校方和学生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存在司法能否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之论争了。如果行使的是行政性质的权力,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第一,高校非依民事规范做出。第二,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损及相对人的权利。

观点三:以行政行为标准和重要性标准的综合考量作为司法介入的评判标准,行政标准是司法介入的前提,重要性标准是司法介入的评断。也有人主张以内外部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是否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认为如果是内部行政行为就不具有可诉性。不过这种观点的局限性使得法院在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问题上陷入困境,遭到多数人的质疑。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纠纷哪些类型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采用司法手段予以解决,这个标准该如何确定,通过分析以上各种观点的利弊,笔者认为,在尊重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及现阶段高校对学生管理的特点,应当确定如下标准:是否对学生的权利有重大影响。这里所指的权利既包括以受教育权为主的学习权利,也包括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例如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和退学(不含自愿退学),按退学处理等身份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学生在在学身份,限制或剥夺了包括学习在内的各种权利(主要是指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影响受教育权的完整性进而影响学生未来发展,这些行为就应被认定为对学生权利有重大影响。再例如,违法不向合格的学生授予学位或颁发毕业证,这将可能影响到学生今后的生存发展机会。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历与学位足以决定一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可能性,能否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对于苦苦求学的学生而言应的是举足轻重之大事。这些都应视为对学生权利有重大影响。

简言之,凡是对学生的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影响的,都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当高校学生与学校产生纠纷而寻求司法解决途径时,可根据纠纷所涉及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

2.确立司法介入的原则

由于高校自身地位的特殊性,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时必须对学校的自主管理权给予必要的尊重,留给学校一个适当的自治空间。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这就需要运用司法权解决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高校自主管理权的性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应当确立平等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1)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时平等原则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平等的司法标准及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就要求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标准上和审判的过程中应平等地适用法律或者推定。即“同样案件同样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对于同一类性质的案件,不能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裁判。

(2)区别对待原则

在司法意义上,“平等”一方面意味着法律规则应该同等地适用于社会中进行司法活动的所有领域,另一方面又要做如下区分:即同等的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不同等地对待,当然任何“区别对待”都必须有充分的理由。高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管理所牵涉的内容也是纷繁芜杂的,范围十分的广泛。按照高校管理自的权力性质,可以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校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与学生权利产生的冲突纠纷,主要包括违纪处分、学籍管理以及学历证书或学位颁发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另一类是高校在行使学术权利过程中与学生产生的纠纷,如学生考试成绩评定、学位(毕业)论文专业水准的评定等引起的纠纷。由于纠纷性质不同,司法审查的强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第一类的纠纷尤其是对学校处分不服引起的纠纷,学校作为行政主体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除了对高校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外,还应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从行政诉讼法理论来讲,法院既进行合法性审查又进行合理性审查也是有依据可循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处罚显示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条规定可以视为合法性审查之例外规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查看;(五)开除学籍。”根据合理性审查原则,如果法院审查时发现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与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不相适应,明显畸轻或畸重,认为显示公正的,即使处分程序合法,仍然可以做出变更判决。对于第二类性质的纠纷,由于学术评价属于高校自治的权限,也属于学术自由范畴,学术自由是高校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司法评价不能代替学术评价,否则就是对学术自由的侵犯。此外,学术管理通常是十分专业的,要求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进行判断无疑是不能胜任的。所以,法院只适宜从程序上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应涉及其实质性审查,而学术问题的实质性审查应通过制度创新——引入教育仲裁制度,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的仲裁员予以裁决。

(3)正当程序原则

司法不是万能的,法官精通法律但不一定在学校管理方面也是行家,“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只是一个熟练的法律工匠,他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先知,一个哲人……”这只是一种理想而不是普遍现实。因此就学术管理纠纷而言,法院的司法审查应当局限于审查法律问题而不应审查学术方面专业问题,但学校在行使学术权力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应该是司法审查的内容。即使根据正当程序做出的学术评定不一定在实体上达到公正,在正当程序理念下,只要严格遵循了正当程序,也会被认为是公正的。以刘燕文诉北大案为例,法院也只是对学校评审委员会在操作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审查,将判断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权利仍然留给了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此外,学校在依据法律法规及校规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否依据正当程序应当是司法审查的内容。例如审查学校在做出身份处分决定之前是否给予受处分者以充分的申辩机会,允许其对有关事实进行申辩陈述,是否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学生进行违法处罚。所以,确立正当程序原则既使得司法审查在一定合理限度内对高校管理权行使予以监督,又避免法治的触角延伸至法律所不能及的领域,既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方式之完善

1.法律法规的修改是前提

不可否认的是,正是教育领域内法律法规的笼统性规定使得法院、当事人都无法直接找到支持自己的权利规范,以至于当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寻求法律保护时却救济无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必将先完善法律法规,使司法部门和当事人能“有法可依”。在法制建设层面上应当进行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加强高等教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虽然,教育部新修订的《规定》(2005年9月1日实施)回应了现实的需要,是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进步。其最显著的变化就是通过列举学生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学生在学校内部关系的权利主体地位,学生不再简单地被当作学校管理的相对人,而是学校内部关系的主体,不仅承担义务而且享有权利。这对于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调整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此外,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也规定了学校的权利边界,超越这个界限就有可能越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抑制高校管理混乱,促进内部管理秩序的完善,从而减少高校的诉累。但与此同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又扩大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仅就现有的高校学生的权益救济途径的状况而言,高校对学生权益侵犯的危险性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因此,教育领域内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纠纷的有效解决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加快修改《行政诉讼法》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将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并明确具体可以纳入的纠纷类型,也可以避免当学生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因行政诉讼法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而被迫“绕道”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司法救济。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酝酿做出新的司法解释,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不再只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处理,以限制学校的自由裁量权,为学生提供司法救济,但不知是何原因,千呼万唤至今仍未出炉任何有关的司法解释。此外,《学位条例》也应当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避免司法审查出现尴尬。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做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

通过“立”与“修”的工作,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司法审查有法可依,进而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性循环。

2.司法介入的基本方式之完善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走向权利与法治的时代,学生与高校的纠纷将会更多的诉诸法院,分清哪些案件应该通过行政诉讼加以解决,哪些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裁决,对于有效解决纠纷,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校管理秩序显得尤其重要。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多重法律关系,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纠纷也表现为不同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司法救济途径也应有不同。如果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因行使行政权力而引起的纠纷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应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对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以解决纠纷。如果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则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1)启动高校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①行政诉讼的目的

就行政诉讼产生而言,其目的首先在于为普通民众提供一条对抗行政权力的司法途径,由中立的司法机关解决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纷争,给公民权利予以保护。其次,行政诉讼客观上又具有纠正违法行政,保证行政主体适法正确的功能和作用。就高校行政诉讼而言,其直接目的在于提供一条司法途径来保障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月素高校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促使高校内部秩序达到有序化状态,从而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②法院受理高校行政诉讼案件不以穷尽内部救济途径为前置条件

《教育法》、《规定》均有此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从条文的字里行间我们并没有读出申诉是提讼的前置条件之义。而有的学者据此规定认为学生只有在提出申诉后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或学校及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时才能向法院提讼,这显然曲解了该法律条文的本义。此外,也有学者指出,对高校学生来讲,诉讼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在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做出更沉重的选择,而且从社会角度讲也可以避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乍一听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但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已经是成年人,完全具备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提讼之前自然会权衡利益考虑成本问题,而且受母校情结的影响,学生不会在没有认真考量之前有信心与母校对簿公堂。如果规定以申诉为获得司法救济的前置条件,则无疑是对其诉讼请求权的严格限制。

③高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

如前所述,高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因而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事实上,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理论意义上的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形式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的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当高校学生对管理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高校作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法人组织,就是适格的被告,而不是它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

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前文界定的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标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纠纷:因身份处分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主要是指开除学籍、退学(不含自愿退学)、视为退学等处分行为;因学籍处理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如决定升级、降级、留级,奖励等行为;因学位、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而引起的纠纷,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前者包括不授予学位、不予颁发学位证书、宣布学位证书无效等,后者包括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等;因招生录取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例如违反择优录取原则,任意改变考生填报的志愿等行为。

(2)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校管理论文第9篇

关键词:行政型教学管理;机械思维范式;适应思维范式;教学管理改革

一、传统行政型教学管理弊端主要体现为机械性特征

培养人才是高校的基本职能,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服务于教学活动的教学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教学管理是为实现教育目标,根据—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过程。教学管理的实质,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高效率地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

我国高校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是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型教学管理模式。行政型教学管理模式是利用行政方法进行教学管理的一种模式,它强调按照权威性的行政法规和既定的规范程序实行教学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具有集中统一、有章可循的特点,可以避免各行其是、任意行事,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后来,它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缺点和弊端。有的学者把当前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三多三少”:行政权力的管理多、学术权力的管理少;共性管理多、个性管理少;低层次的管理多,高层次的管理少。其中,低层次的管理即主要只是满足于教师在“教”,学生在“学”,满足于教学不出问题。而高层次的管理则是要真正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中心任务来完成,不仅注重教师在“教”,学生在“学”,而且更注重“教”和“学”的实际效果。

行政型教学管理弊端,归根结底就是“机械性”三个字。我们可以借用教育组织决策机械思维范式来分析这一特点。孟繁华教授认为,教育组织决策的机械性思维范式就是将重点放在对人类知识的起预示作用的因果关系上,对周围的事物全神贯注,实施“有效”决策,这种认识世界的方法是从牛顿的经典科学中获得的。机械决策思维范式特征可以概括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决策主体方面。决策者高度集权;在组织机构上遵循金字塔的等级制度;学校追求表面化、数字上的效益,较少考虑社会责任。第二部分涉及方法系统。采取完全程序性的、线形的、一元性的方法进行思考;信息的采集来自内部;指导控制的手段应用权威等。第三部分涉及决策对象。决策对象永远是被动的,或者说是控制型的,其工作表现为服从、僵化、埋头苦干和各行其是。

利用机械性思维范式来分析行政型教学管理的弊端,我们把它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决策和计划的封闭性。行政型教学管理强调行政管理者的权威性,往往根据上级指示,依据权力意志作出教学决策,制订教学计划、教学改革措施和教学评估标准,编排、指挥教学人员,忽视专家、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士的参与。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不高,透明度低,有时甚至具有一定的“暗箱操作”特点。不仅如此,在决策和计划后,缺乏完善配套的宣传、咨询、反馈、监督和评价机制,从而呈现为一个封闭状态。

2.计划内容的高度统一性。在高校,多年来我们按照行政命令和国家计划,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统一的课程设置、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和教学方法,和统一的考试形式。这种模式有其合理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曾经起过非常大的作用。但计划内容的高度统一容易导致课程结构呆板、选择空间狭窄、教学内容陈旧,与培养具有创见、讲求个性的现代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要求并不相符合。

3.计划执行的强制性。行政型教学管理实行从上到下的直线式管理,强调权威与服从,上、下级之间,管理者和师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平等交流和协商,缺少对管理对象特点、要求的分析和把握,按任务实施管理控制的成份多,按针对性原则开展引导服务的少。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级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往往成为支配教学运行的核心和主体,处于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

4.评价分析的形式化。行政型教学管理中,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效果的评价都是以决策者为中心,被管理者的评价往往只是作为一般信息的收集工作,而不是作为改进工作和参与决策的重要手段。目前被管理者(学生)的教学评价主要是期中教学评估。但是,由于评价指标体系欠科学、信息收集不全面,定性方法用得多、定量分析用得少,以及评价结果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评价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此外,有的学校将教师和课程的综合评价简单化为单纯对教师的评价,缺乏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评价。而对教学计划的学年评价和整体评价就更少。

二、教学管理的思维范式转变成为时代必然

强制性的教学管理只能维持规范化条件下的常规运行,面对外界环境和管理系统要素的变化而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的适应性比较差,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时代进步和教育发展呼唤教学管理的思维范式转变,即从机械性思维范式转变为适应性思维范式。

1.适应性思维范式提出的现代科学基础

孟繁华教授在《教育管理决策新论》一书中认为,教育组织决策的适应性思维范式提出是以现代科学为方法论基础的。20世纪初以来,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为标志,现代科学诞生和发展起来。随后二、三十年间,以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以及后来的耗散结构、协同学和混沌理论为标志的大量交叉学科发展了起来。这样,历史上曾经起过主导作用的,以主观规定性和线形方式传播知识的管理方法,已经不再具有完整意义的适应性,管理方法趋向多元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我们根本没有可能发现绝对严格的因果依赖性,只能以可能性加以预测和判断。科学家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原则上不能精确认知的世界,概率和统计方法的广泛采用就是基于这种现实。这就是所谓的统计决定论。在管理决策领域,与过去的机械决定论一统天下的情况不一样,统计决定论成为研究者应该遵守的方法论。以统计决定论所体现的科学认识和人们的价值认识这两条轨迹的融合,为我们提供了教育组织决策的适应性思维范式。高校教学管理也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决策,同样需要遵守科学认识和价值认识融合的原则,也就是需要以适应性思维范式为指导。

2.适应性思维范式提出的时代条件

21世纪是人类走向知识经济,走向开放和全球化的世纪。对中国来说,最大的时代特征莫过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这一转变所引发的社会震动是巨大的。经济领域资源配置机制的根本转变也对教育、政治、文化乃至人们日常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产生了相对深刻的影响。在高等教育领域,原来大一统的教育教学管理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国家和社会对用人标准的变化、学生和家长求学需要的提升、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收费办法的调整等

,都使高校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者处在一个不断变动的环境中。同时,教学管理系统内部人员、知识、财力、信息等要素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原来注重维持规范化条件下常规运行的强制性教学管理,难以顺利适应外界环境和管理系统要素的变化。某种程度上,一成不变的机械性教学管理已经成为教学改革深化的重大阻碍。

3.适应性思维范式提出的教育背景

近几年来,在我国高教界进行了两项非常重大的改革:一是管理体制改革;二是高校扩招。目前,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果,高校的合并组建等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内部管理尤其是教学管理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高校工作的核心内容。教务处谓之“高校第一处”,教学管理也似乎可谓“高校第一管”。然而,无论教学管理问题如何千头万绪,核心都是管理者的管理思维方式。是依然固守行政型教学管理以及相应的机械性思维范式,还是审时度势,大胆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以适应变动的教学管理环境和内部要素关系,关系到新一轮教学管理改革的成功与否。特别是自1999年以来,高校扩大招生,成为众多院校的热门话题和发展机遇。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自不待言,但遇到的困难也不少。从表层看来,问题主要是师资力量缺乏,教学生活设施不够,图书资料紧张等。中观来看,主要的问题是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等面临着重大的调整。而微观上讲,这些表层和中观的问题背后,核心的问题是管理思维和管理观念问题。能够适应环境、突破常规、扬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将使得人们有动力、有胆略、有方向去解决上述的许多问题。

三、适应性思维范式的特征及对教学管理改革的几点启示

教育组织决策的适应性思维范式强调尽量把握事件发展的统计因果关系,对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的“多”尽可能用概率来描述。联系到教学管理的特性,针对行政型教学管理的弊端,我们把教学管理的适应性思维定义为:一种强调适当分权、对外部环境和内部要素的变动采取灵活应变态度的思维方式。它的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决策计划的开放性。决策者适当分权,如扩大二级学院的决策和管理权,教师和学生有权参与决策、计划和管理等。第二,计划内容的多样性。在宏观层面的统一标准指导下,各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创造和个性化。学分制便是这种多样性的典型。第三,计划执行的弹性化。允许在计划执行中根据信息反馈、中期评价等,进行及时妥善的局部调整,如课程组织、课程难度、教学要求等,以缩短教学计划的修改周期。第四,评价分析的科学性。评价分析教学效果应采取科学的标准、规范的程序、负责的处理,在师生得以实质性参与的基础上进行。

适应性思维范式对高校教学管理改革至少有如下启示:

1.下放管理权限,提高二级学院的管理权力

目前,我国高校教学决策机构上,仍然是按照等级制设计决策的来源和分配。一般管理层次由上而下: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务科、教研科、教改科等)二级学院(系)。工作基本上是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和自下而上请示汇报的。校长享有一般教学事务的最后决定权,教务处是作为协助和落实校长决策的职能部门存在的,这两级机构有相当大的决策和管理权力。相反,二级学院(系)的权力相对较小。应对这种集权式的体制作出改革,转变校长和教务处的职能,增强其宏观的规划和指导职能,将一部分管理权力下放到二级学院,允许二级学院在具体的工作实际中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2.引进现代管理方法,增强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

与传统行政型教学管理相应的机械性思维同时又是一种经验性思维,管理者注重的往往是传统的延续、历史的类比、经验的积累、单向的回忆,以及主观的判断和想象等,缺乏对现代新兴管理方式的运用。适应性思维则是要求本着一种开放的态度,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教学和管理中引进系统科学、控制论、信息论、决策科学等现代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同时,运用网络化手段,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建立决策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断系统、监控系统等完善的决策体制,使决策和管理增强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盲目性和经验性。

3.师生参与管理,建立教学管三方制衡机制

当前,高校教学管理存在明显的权力失衡,特别体现在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适应性思维指导下的新型教学管理尊重管理对象的主体性。教师和学生,拥有充分的决策、监督等参与权力。管理者从过去的“大包大揽”转变为加强引导和服务,大力倡导师生参与管理。这并非削弱管理者的权力,而是建立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力制衡关系,以促进教学管理更加良性和高效运行。应当注意的是,教、学、管三方的权力制衡具有目的共同、手段互助、交往平等等特征。学生要多一些谦虚、理智和建设性,管理者和教师要多一些理解、宽容和支持合作。

4.推行弹性学制,营造创新性人才成长的有利环境

弹性学制有利于克服目前高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教学计划统得过多,培养模式单一,学时偏多,专业面窄等弊端,可以适应学生的不同情况和学习要求来安排教学,在保持必要的统一性的前提下,突出教学的个性化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弹性学制是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动力,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较好的激励、竞争机制。当然,弹性学制的实施要考虑国情、校情,一些高校先行的试点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孟繁华.教育管理决策新论:教育组织决策机制的系统

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刘邦奇,齐平.现代教学管理系统[M].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

[3)金含芬.学校教育管理系统分析[M].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4]冒荣,刘义恒.高等学校管理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5]孙灿成.学校管理学概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6]肖菊蓉.论高校素质教育的教学管理创新策略,转引自<大学素质教育与教学——理念·模式·运作>[C]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