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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9:12

村镇建设论文

村镇建设论文第1篇

(一)发起人商业性质浓厚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农村村镇银行主要发起人都是银行机构,在截止到目前已成立的36家村镇银行中,除6家银行机构持股比例不详之外,30家村镇银行中银行机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有22家,34家村镇银行中不存在自然人持股的有16家,可比较的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企业法人持股比例的只有6家,可见在村镇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中,自然人持股目前只占很少的份额,银行机构的持股比例过大,可以近似的将现在的村镇银行看作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以中国农业银行为首的商业银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撤并网点、采取收缩经营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农村经营的利润率比较低,经营风险又偏大,不如在城市中经营效果好,因此才采取撤出农村金融领域的做法,依照银监会的规定发起组建农村村镇银行可以被视作“重走旧路”,虽然规定了在今后情况允许的时候银行机构要撤出,但银行机构持股比例过大,在撤出时势必会影响农村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对于存、贷款客户的维持稳定都可能产生影响,这些在发起设立农村村镇银行的时候都未加以考虑,但需要在今后的农村村镇银行的建设过程中加以预防。

(二)农村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性质远未体现

农村村镇银行应该是立足于农村社区,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的,也只有这样,农村村镇银行才能够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才能做到真正的扎根农村。

但进一步仔细分析目前的36家农村村镇银行,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湖北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大足汇丰村镇银行设立在重庆经济圈,曾都汇丰村镇银行设立于随州市区,其贷款的对象目前还只限于小企业,并没有起到任何服务“三农”的作用;在其他试点村镇银行中,很多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也更倾向于将资金贷给农村经商人员或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而对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需求资金却很少能顾及。

另外,注册资本金偏少也严重影响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成果,在36家试点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金少于1000万的有甘肃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四川富民村镇银行、内蒙古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甘肃汇通村镇银行、四川惠民村镇银行等五家,注册资本金的偏少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目前的农村金融领域,资金缺口很大,急需大量资金,农民贷款的热情很高,但同时农民的存款能力有限,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很多村镇银行都是在靠着股东的持续注入资本金来维持经营,即使是这样也存在着贷款占存款比例远超75%限额的情况,以上种种情况的存在导致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性质远未体现。

(三)外资银行的潜在威胁

农村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兴事物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势必会对原来的农村金融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外资村镇银行,根据汇丰银行的计划,准备在3年内开设30家外资村镇银行,假如随着计划的逐步推进,汇丰银行在全国每个省(市、区)都建立几家村镇银行,特别是在其他银行业机构无法提供服务的老、少、边、穷地区及粮食主产区建立了大量的村镇银行,在适当的时候连成网络,势必会造成外资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的“独大”局面,考虑到其他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较低竞争力,会对其他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最终有可能掌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绝对控制力,甚至形成“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而在粮食主产区,根据贷款质押条款和农户联保协议,如果存在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向外资村镇银行抵押贷款,在存在巨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不排除土地经营权被外资村镇银行收回的可能性,假如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必须对外资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加以足够的审查,注意肃清各种潜在的威胁。

(四)没有理顺与其他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

众所周知,以前的农村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民间金融共同提供,在银监会同意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之后,这三股新势力必将打破原有的势力划分格局,从目前试点的成果看,村镇银行由于其可以开展更加广泛的业务,在试点工作中居于领先地位,各界对村镇银行建设的热情也比较高,在此先不考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考虑村镇银行与其它农村金融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目前的村镇银行处于试点阶段,从各地已成立的36家村镇银行来看,除两家是外资全资之外,34家村镇银行发起人中有3家是信用合作社、作为信用合作社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如何处理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目前农村金融还没有发展壮大之前,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民间金融之间呈竞争关系,在发起设立之初没有明确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但由于各地村镇银行都是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存在一些偏差在所难免,但应该在今后加以杜绝。

(五)激励性与约束性相融的薪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村镇银行高管以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承担债务责任,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或村镇银行章程,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同时指出,“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可见,虽然监管部门意识到了对银行经营者和职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等重要,但具体可操作模式尚未有经验可循,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促进黑龙江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限制银行机构持股比例

黑龙江省在实施农村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中,要注重严格限制银行业机构持股比例,最低要求是将银行业机构持股控制在50%以下,最好是能将其进一步限定在30%-40%之间,并且在村镇银行设立之初,应该明确进一步增资扩股的相关规定和银行业机构持股撤出的大致时间及条件,当然这个时间和条件可以设置地相对宽松一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在按照银监会规定的银行业机构持股撤出时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保障村镇银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考虑到36家试点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状况,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注册资本金较少的村镇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即吸收存款较难,黑龙江省在建立村镇银行过程中,要注重鼓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对村镇银行增资,起到逐步稀释银行业机构持股比例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增加村镇银行的营运资金,在这方面要加强对于村镇银行建设方面的宣传,要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村镇银行和其他银行业机构一样,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商业性银行,并不是所谓的“私人银行”,消除农户储蓄的恐惧心理,增加农户储蓄的积极性,保障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坚定服务“三农”的创办宗旨

针对试点的36家村镇银行在行使服务“三农”职能时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更应该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来牵头,改变其他省(区)以商业银行为主的格局,因为政策性银行的办行宗旨更贴近于村镇银行的创办宗旨,更能保证在黑龙江省这种农村金融发育不完全的省份顺利地开展村镇银行建设试点工作。

同时,黑龙江省在发起设立农村村镇银行之初,应该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在具有特色产业或其他农村金融组织无法有效提供服务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保证村镇银行在设立之初就能有良好开展业务的可能,严格限制村镇银行的资金投向,保障尽可能多的资金都投入到“三农”领域,还要求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雄厚一些,黑龙江省财政和省银监局要向村镇银行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来促进其发展、壮大,具体应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财政贴息的周转贷款、初始设立时的人员抽调与培训、存款保险制度等。有些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可能目前还不具备,例如,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等社区银行发展较好的国家存在,但在我国还是个空白,因此要抓紧时间尽快出台地方性保障措施,来降低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障其服务“三农”的宗旨顺利实施。

(三)摒除外资村镇银行的潜在威胁

黑龙江省这种粮食主产区省份,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工作是压倒一切的,所以应该尽可能地限制外资村镇银行在黑龙江的设立,这种观点不是单纯的排外思想,而是根据黑龙江省的客观实际状况提出的,由于黑龙江省土地经营规模比较大,特别是黑龙江垦区生产经营规模更大,农业生产中面临的自然风险比较大,如果外资村镇银行进入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领域,在接受农户存、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势必会涉足农业保险领域,相比于国内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相关领域更有实践经验,将会填补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领域的空白,这是其有利的一面,但同时要注意到,连成网络的外资村镇银行在提供优质的农业保险之后,将会获得更多黑龙江农户的认可,外资村镇银行将会压缩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生存空间,黑龙江农村金融领域有可能会出现外资村镇银行“一枝独秀”的局面,没有了竞争也就形成了垄断,因此有必要在一开始就加以杜绝,彻底摒除外资村镇银行的潜在威胁。

(四)正确定位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的关系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民间金融发展状况,特制定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的关系示意图(见图1),可以认为过去在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领域,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无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民间金融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可能,但同时要认识到对于民间金融,法律监管和权益保障是一个难题,即使通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来开展民间金融,所覆盖的范围还很有限,特别是从试点工作的成果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并没有在全国大规模的建立起来,特别是在黑龙江省这种农村金融发育不完全的省份,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难度更大,所以相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民间金融组织,村镇银行无疑更具优势,对于民间金融组织更应该引导其投身于村镇银行,吸收民间资本作为村镇银行的股金,壮大其力量。

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关系。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状况,农村信用合作开展的并不好,可以考虑在村镇银行设立的初期采取既联合又竞争的原则,在一些地区可以考虑以发展良好的村镇银行来取代经营效益差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更广泛的竞争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对于二者可以采取“适者生存”的原则,以最终胜利者作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主要服务提供者。

村镇银行与邮政储蓄的关系。由于长期以来邮政储蓄少放贷或根本不放贷,将大量农村资金投入到城市发展中,造成了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邮政储蓄应该严格限制其资金投向,甚至取消邮政储蓄在农村的吸收存款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堵上农村资金外流的缺口,这也是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资金必须全部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提法的具体实施,所以村镇银行与邮政储蓄是绝对竞争关系,只有邮政储蓄彻底退出农村金融领域,才能有效地保障村镇银行为农村金融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建立激励性与约束性相融的薪酬管理体系

考虑到村镇银行的多元化出资来源及不同持股份额的股东表决权力大小不一,且法定股份持有人享有的收益权、财产权和决策权依法不可剥夺,因而在建立内部激励和约束性薪酬体系上可按切块分配及权责统一的思路进行。

对不持股普通员工从净利润切出一定比例按各自岗位价值和个人业绩的贡献比例综合实施模拟股份制分配,即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没有业绩或业绩为负也代入下式进行计算。员工收入分配率的计算公式是:Rn?Rn×(1-r)+(Pn/∑Pn)×r.Rn挶硎灸吃惫な杖敕峙渎剩琑n表示与地位、级别相关的固定分配率(如固定工资率、岗股比例或法定股份比例),Pn/∑Pn表示员工业绩率,r为贡献分配率(0≤r≤1)。r加权计算公式为:r=∑(tn×rn)=∑(α•k+β•Rn)×rn.α+β=1。一般来说,r值越接近1越公正。但由于r值并不是预先确定每年不变,而是由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来形成,最后达到一个较稳定结果时,各方利益就实现了均衡。所以,通过对r值的调节实际上就能很方便地调节各方利益。

另外,对高管层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也可改进完全按法定股份比例分配导致的激励约束上双重不足,即个人业绩好不能实现同比利益,业绩差也不能使收益同比降低。这样,分红只与总体业绩相关而与个人业绩无关,作为经济人本性流露搭合作者便车也将成高管们理想选择。按照亚当斯公平理论,这也是赏罚不公。而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以所有股东的法定股份为基础,在内部再按各自决策效益和其他贡献率重新分配是完全可行的,从而建立起激励和约束相融的机制,使银监会对村镇银行应完善相关分配管理机制的规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徐佼,杨烨.村镇社区银行: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的选择[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

2.郑艳丽.构建农村社区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

3.陈秀花.社区银行—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一种可行途径[J].山东经济,2007

4.刘伦,党均章.对乡镇金融服务的路径分析[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

5.郑玉刚.企业经营者的股权设置与分配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

村镇建设论文第2篇

(一)文化阵地名存实亡

乡镇文化站不仅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依托和前沿,而且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和纽带,在继承文化成果、教育娱乐群众、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乡镇文化站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一是经费投入不足,作用难发挥。各乡镇对文化站的财力投入微乎其微,中央关于“各级政府对文化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1%”的规定难以落实,造成农村文化事业严重“贫血”;二是活动场所被挤占,活动难开展。大部分乡镇文化站没有独立办公场所,与其他站所联合办公,活动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基本成了仓库或其他办公室。三是基础设施简陋陈旧,阵地难巩固。由于活动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文化设施长期得不到维护和更新,没有文艺演出队伍,没有开展活动必须的器材,文化站基本成为“空壳”,名存实亡。

(二)文化队伍管理松散

文化队伍是农村文化活动的主体,一是管理人员短缺。许多乡镇文化站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文化站工作人员常常兼职乡党委或政府的其他职务,或者文化站工作人员非体制内人员,没有编制,其工作积极性势必不高,责任心不强。由于不是专门人才,一般很少举办文体活动,即使举办活动其形式往往单一枯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不能形成制度化。二是农村文艺人才不多,力量薄弱。由于经济、教育、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限制,农村有文艺特长的人才较少,专业文娱队伍更是匮乏。乡里村里组织的文体活动多数属于自娱自乐性质,其艺术性、观赏性不高,难以形成规模和影响力。

(三)文化活动少之又少

近年来,尽管每年各级政府都会组织“送戏下乡”、“送科技下乡”、“送法律下乡”等活动,但活动的场次有限,难以满足群众对文化的需求。同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健康活动和陈规陋习在一些村镇仍然存在。早在2012年,我国就将“加快城镇化建设”列入了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特别是在党的十之后,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概念,未来的城镇化更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而单纯从经济建设的层面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就真的会把农民变成市民了吗?他们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方式、相对落后的生活习惯、单调枯燥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相对较低的道德标准会适应新形势下的文明标尺,与城市大环境水融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只有农民的精神文化素质融入都市,生活习惯乃至行为准则真正进入文明行列,才会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城镇化。这就不仅需要建设现代化的生活社区,更需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对农民实施积极的精神层面的引导和带动,从而提升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拉近农民与城镇的距离。

二、双城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践

2012年,双城市新兴镇着手撤村并屯,陆续建设农民新居。其中,新兴镇新民村建设的五龙源社区以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为传播平台,在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尝试,率先创建了一个综合管理模式———“五龙源模式”,为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的文化传播打造了一个样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开启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新生活、新家园、新风尚”的“三新”进程。

(一)宣讲思想道德文化

住进五龙源社区的居民大多都是新民村当地村民,搬进楼房以后,很多旧有的生活习惯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践踏草坪、随意摘花、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电梯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与崭新的居住环境格格不入。文化具有约束和规范行为和调控特定秩序的功能,行为上的文明也直接推动思想观念上的进步。为了帮助村民推进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文明习惯的养成,五龙源社区参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社区内开设道德文化大讲堂,加强农民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理解与认知,广泛开展尊老爱幼、尊师重道、百善孝为先等道德文化教育。同时,社区还重点传播一些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降低违法犯罪率,传递社会正能量。宣讲活动形式丰富多彩,除了办板报、开座谈会、听报告会、观看教育专题片之外,社区内的农民还自编自演了以宣讲道德传统为内容的文艺演出,组织开展了义务劳动、十佳优美小区评比、身边好人好事评比、五好家庭评比等活动,吸引了众多居民参与,效果显著。与此同时,社区还举办了生日祝福活动,当小区住户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人过生日时,小区院内的LED屏幕上会出现祝福标语,并播放生日歌,这些活动受到了居民的热烈欢迎,不仅增进了邻里之间情谊,而且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二)传承民间传统文化

五龙源社区立足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每逢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都会举办各类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如元宵灯展、中秋赛诗、端午画展等。为了提升文化品位,增强文化传播力度,每逢春节,社区还专门邀请省内书画名家送文化进社区,现场书写对联儿、字画,一幅幅精彩的书法作品,一句句吉祥如意的祝福,让老百姓欢喜不已。社区居民们都说:“这样的春联不但年味足,也更有文化气儿。”除此之外,社区还专门建造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将社区内外的戏曲文艺爱好者汇聚一堂,免费提供场地、乐器等设施,大家在这里吹拉弹唱,才艺比拼,很多古老的民间艺术如三弦、大鼓书等都在这里得到展示和传承。如今,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丰富了,精神面貌改善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告别了过去打麻将、看小牌的陈规陋习,选择唱歌跳舞、读书阅报、写字下棋等健康而又有意义的休闲方式。他们也带动了周围村子的村民,大家纷纷主动加入到“人文社区”的文化活动行列当中,农村文化活动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推广优秀先进文化

当下,许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将土地流转给大型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也有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回到家乡,进入合作社打工,这种“离土不离家”的务工方式得到很多农民拥护。为了提升这一群体的专业水平,增强他们的技术能力,社区每个月都会专门从县、市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开设科技大讲坛,传播最新、最权威、最贴近群众生活的相关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社区还利用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其教学重点培训对象是家庭剩余劳动力。通过远程培训,他们开阔了眼界,激发了创业的积极性,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能。与此同时,社区还针对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开设文明讲堂,这不仅有效地抵制了封建迷信之风,而且培养了广大农民爱动脑、勤思考、大讨论的良好习惯,在转变家庭教育方式上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创办多彩文化生活

在建设“农村文化社区”理念的引导和带领下,村民们的思想意识更新了,生活习惯改善了,文化生活更丰富多彩了。为了帮助更多从农村走出来的单身群体拓宽沟通渠道,五龙源社区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相亲文化节”,吸引了五里八村的乡村青年积极参与。一时间,公安、医疗、空军部队、教育、金融等多个系统青年以及自由创业者加入到相亲活动中,上万人报名,场面热闹非凡。此外,社区还探索了很多特殊节日,比如“社区电影节”、“社区艺术节”、“社区环保日”等等,住在社区里的农民整天忙个不停,尽情享受多姿多彩的新生活。

三、双城市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效

五龙源社区打造的农村新型文化传播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民身体进城了,精神没进城”的农村文化建设难问题,更为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可行性参考。分析推广“农村文化社区”的时代意义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营造氛围,激发了农民活力

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在大多数农村乡镇文化阵地萎缩、文体活动贫乏、文化传播受阻的状态下,“农村文化社区”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传播者与受传者双方的互动,充分激发出农民的热情活力和参与积极性,使他们自发地融入其中,逐渐成为文化传播的主体,变“文化输血”为“文化造血”,最大限度地挖掘农民潜力,培养其主人翁意识。这种传播方式从扩大传播效果上说更具有优势。

(二)拓展传承,培养了文化能人

很多传承剪纸、书画、编织技艺的民间手艺人、东北二人转、皮影戏或其他民间曲艺爱好者和传承者,在农村地区都十分活跃,这些民间文化传播者更是农村传统民族文化传播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他们的手艺、技艺更需要传承和保护。“农村文化社区”大力弘扬民间传统文化,注重培养文化能人。这些民间文化的传播者在这里得到尊重,在他们的引导和带领下,村民自发地投身于民间传统文化的学习中,创作出更多反映农村新面貌、贴近群众新生活、适合大众新口味的文艺作品。“农村文化社区”还通过组织民间传统文化大课堂活动,拓展民间传统文化,培养了年轻的文艺骨干,打造了一支传承有序、资源丰富的队伍。

(三)科教兴民,繁荣了地方经济

新时期,先进文化更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活跃文艺生产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要靠农民掌握科技、改变生产方式来完成。只有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才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农村文化社区”的成功运行,开启了农民知公德、懂法律,爱传统、重先进,懂文化、信科学的生活新篇章,充分保障了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向城市过渡并与之相融合的各项基本权益,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形成持续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力量源泉,这不仅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还打造了良性秩序和稳定环境,凝聚了重要力量。

(四)共建文明,加速了城镇化进程

村镇建设论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新农村建设开启了由从农村汲取资源到反哺农村的战略转向,各级政府开始加大了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农村社区,是沟通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桥梁”,是各种惠农政策的执行者和操作者,其公共治理的水平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独特地位,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服务责任,提高服务能力成为迫切需求。如何适应需要,应对挑战,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型基层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乡镇政府提高服务能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乡镇政府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需要对当前存在的服务困境及其成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 理论研究的不足使乡镇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学术界对于政府职能的研究很多,但主要针对的是高层级政府。而乡级政府与这些高层级政府所拥有的权限、管理区域都有很大差别,适合于高层级政府的职能未必适合于乡级政府。所以,理论界的这种宏观性的研究成果不能为乡镇政府职能定位、能力提高提供理论依据。由于理论认识不足导致乡镇政府仍习惯于强制性管理,意识不到到底应该怎样发挥自己的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能力。

县乡压力型体制不利于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提高。县乡压力型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县级政府将确定的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论文范文,层层下包给各个乡镇政府,实行“分包式”的任务考核机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考核方式,而且,考核结果跟乡镇干部的“政绩、荣辱、升迁”相挂钩。这种单向问责机制使得乡镇政府只对上面的县级政府负责,不对下面的农民负责,把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都转移到了完成县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考核任务,使出浑身解数搞好各种接待、检查、评比、达标、考核,而对于乡镇的本职工作则没有时间和精力来顾及,该管的没有能力管,不该管的又不得不管,造成乡镇政府职能的异化。

乡镇干部服务“三农”的本领相对欠缺导致服务质量低。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服务能力上,但乡镇干部队伍素质低导致很难提高服务水平。表现在:(一)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农业型、管理型的干部多;经济型、技术服务型的干部少。据统计,在我国的乡镇干部中,行政管理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近80%,技术服务型干部数量非常少。[1](二)是干部队伍管理不合理。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往往成为上级机关的“减压器”。乡镇主要领导多从上级机关下派,往往是到下面“镀金”,真正安心基层工作的较少;而在乡镇基层工作的同志,虽然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却感到政治上没有出路,工作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三)是乡镇干部的服务水平急需提高。不少乡镇干部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中专教育,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文化素质低、科技水平低、致富能力低的状况严重。

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行政组织,而且这种职能弱化、责权分离的趋势仍在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我国乡镇建制遵循与上级“对口”模式,上面多少庙,下面多少神,这种机构和岗位设置是根据上级部门的需要而不是根据乡镇实际需要,这些县职能部门派驻的乡镇机构,代表各部门行使职能,人权、事权、财权属于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对他们管理,严重影响农村全面工作的开展。

财政赤字突出,影响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发挥。中西部地区,在税费时代乡镇财政来源主要是农业税及与农业相关的各种税费,工商税和所得税是微乎其微。农业税取消后,这些乡镇几乎断绝了财政来源,乡镇已经无力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公益事业、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等支出基本上都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论文范文,进一步加剧财政困难。总之,基层政权处于高负债、高风险的运转状态,财政困难重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改革管理体制,强化资源配置,提高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

乡镇政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提供公共产品。承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与生活、生产、治理、社会发展等相关的半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纯公共产品。(二)提供公共服务。为农民提供如市场信息、技术推广、抗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解除地区封锁与垄断,取消行业保护,构建较完善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三)进行公共治理。在治理过程中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治理与资源治理、结果治理与过程治理、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的统一。

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要不断强化资源培植,提高服务能力。

加大关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理论研究,为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理论支持。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要密切关注乡镇政府服务性职能的理论研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乡镇政府的特殊地位以及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国情,解决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服务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管理经验,努力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乡镇政府职能框架。乡镇政府应坚持“把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根本宗旨”、全面实现“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2]树立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勇当“掌舵人”、“导航者”的理念,积极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规模农业,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法律等服务。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有针对性的举办农民培训班,建立一批科技示范村组和基地,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致富增收的能力。

调整对乡镇基层政府的考核标准。乡镇要提高服务能力,就必须改变政绩考核标准,建立起公共服务取向的政绩考核体系。考核评价应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一)社会安全服务。即社会治安能否得到保障,当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有力打击,法律法规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二)农民增收问题。能否千方百计扩大社会就业空间,增加就业机会;能否为农民提供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能否为农产品打开销路;能否给予农民创业进行金融贷款资助。(三)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能否千方百计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线标准,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四)基础设施服务。能否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尤其是加快水、电、路、桥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五)其他公共服务。能否在不增加农民付费基础之上,发展义务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农民子女受教育水平。能否推进医疗卫生改革论文范文,提高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否开展新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精神文化享受水平。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乡镇干部选拨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录用那些有一技之长、有较强服务意识的人员。另外,对现有的乡镇人员也要进行培训,让他们成为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要建立按需所学机制,“三农”需要什么,干部就学习什么,把每位干部逐步培养为“有技能、会服务”的复合型人才。(二)要建立每学必考机制,完善干部技能“考核与服务档案”,建立干部技能证书制度,激发干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三)要建立学以致用机制,给真正掌握服务技能的干部以用武之地,增强干部的学习动力。通过学习各项技能,使乡镇干部成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农业生产的技术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发展经济的服务员、为民办事的勤务员。

创新乡镇管理机制。(一)取消“七站八所”,综合设置“一办若干中心”。“一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乡镇的全面工作,“若干中心”主要从县直机关部门选派农村指导员、企业助理、科技助理、平安助理、金融助理等组成多种服务中心,深入乡村基层一线,提供技能服务,指导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上级惠民政策畅通无阻。随着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上级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会不断强化,各项惠农资金会逐年增长,乡镇政府必须保证农民群众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得到及时兑现。为此,乡镇政府要设置专业机构,通过及时、准确、多途径的信息公开,确保惠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要以全程代办和服务承诺制为主要措施,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把上级惠农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村务运行质询监督制,全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解决村民参与村务知情难、作主难、监督难的“三难”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建立合理的财政体制,为提高服务能力提供财力支持。财是政的基础,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保障乡镇政府有较为充分的财力服务“三农”。(一)国家和省市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201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三农”投入8183亿元,比上年增加930亿元论文范文,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3](二)乡镇要不断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形成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乡镇应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既注重发展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又注意发展生产周期长、税源稳定的项目,走农、工、贸、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以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源体系。同时优化环境,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能力。(三)要妥善解决农村公益事业的费用。国家和省市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减少乡镇财务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的份额,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孩子谁监护”的原则,应由国家承担的义务由国家承担,应由省市政府承担的责任由省市承担。例如:普九义务教育方面的费用,象危房改造、教学设施改进、两免一补等都应由国家承担;而乡村公路的建设、农田管网的改进则由省市承担。温家宝总理指出: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4]

参考文献:

[1]于明志.乡镇职能转变与行政权力的重构[J].《实事求是》,2008(01),38-40页.

[2]杨静.如何用法治手段保障“服务型政府”构建[J]《中国司法》,2008(08)101-103页

[3][4]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N]金融时报,2010-03-16,第四版

村镇建设论文第4篇

乡镇文化站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沿哨所,也是搞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阵地。它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普及科技知识和进行科技文化教育,活跃当地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职能。因此,乡镇文化站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提升人员素质,发挥乡镇文化站阵地作用

乡镇文化站能否发挥作用,发挥怎样的作用,与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素质相关。优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做好乡镇文化站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乡镇文化站具有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

因此,首先,给乡镇文化站配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的专职人员,为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提供人才保证,使乡镇文化站更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其次,是对乡镇文化站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再次,是努力改善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使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坚守阵地,保证乡镇文化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为了适应新形势,上级主管部门应有计划抽调适应这方面工作的人才到基层文化站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站工作的需要。使乡镇文化站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把乡镇文化站建成一个党面向群众的窗口,一个党与农民群众交流学习的平台。做到有目的、有针对地开展对乡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在职干部文化知识及理论的学习,使乡镇文化站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借助文化站阵地,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

乡镇文化站是农村两个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基础平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乡镇文化站尤其要承担起以人为本、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宣传党的路线与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先进的思想文化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要稳定,离不开思想政治的辅佐;农村经济要发展,离不开先进科学文化的指引;农民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理论和文化知识的开导。加强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和搭建最有效的学习平台是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重要依托;是把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群众在党的指导下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对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思想领域的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一定会去占领。“法轮功”等一类歪理邪说的出现就充分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加强乡镇文化站在基层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教育,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以及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国情教育,以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激发他们为建设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造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这些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开拓精神、坚定信念;如果没有广泛的群众性创建活动,那么,要想全面取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中,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其最深厚的根源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来源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大众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也是乡镇文化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法宝。

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发挥乡镇文化站载体作用

为适应农民群众对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笔者所在乡镇——青海省化隆县甘都镇在改善群众生本文转自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51,51,51);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

一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发展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为了解决农民文化生活单调匮乏的问题,该站在图书室备有政经、科技、文学、艺术等各类图书,并将成人学校作为文化站的第二学习园地,实现资源共享。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先进的设施吸引了周边村镇文化、体育爱好者也来此进行联谊和比赛。每年组织规模赛事达十几次。

三是发展乡镇特色文化、重建农民精神家园。在文化站活动场所紧张的情况下,腾出一定空间为荻垛业余戏剧团、老年舞蹈队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保持和发扬该镇的优势和地方文化韵味。

四是培育农村文化队伍,增强农村文化的自我生长能力。重视发现和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引导和扶持多个农民文艺团体,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

村镇建设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中国当今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特征、属性特征、系统构成的分析,提出目前农村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应采取系统保护的原则,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并就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一、前言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和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和凝练。然而,在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那些表面陈旧、破烂的古建筑、古民居、古桥梁、古水道正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在许多农村规划中把成片的古建筑群定义为“空心村”,把旧村落整片街区划为拆迁改造区,即使有几幢祠堂被保留下来,其周围的历史空间环境已被所谓的“现代建筑”空间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荡然无存。

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古老的历史文化传承,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处理建设和保护的矛盾,已是摆在世人面前刻不容缓的必须加以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属性特征、系统构成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就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提出了若干措施和方法。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

二、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

所谓农村历史文化遗产泛指村落地域之内地上地下所有有形遗存和无形文化积累。本文狭义只指有形的不可动的历史文化遗存。①地球上任何一个地物的地理信息,都有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空间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中是用图形、图像表示,称为空间数据,也称为地图数据、图形数据、图像数据;而属性信息则是用数值、文字表示,称为属性数据,也称为文字数据,非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对事物最基本的表示方法是点、线、面和三维表面。

用这个理论来描述、分析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信息和特征,符合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结构模式和管理要求,有利于将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登记、跟踪管理和保护。

所谓“点”是指该事物有确切的位置,但大小、长度可忽略不计。④这里特指以单体建筑形式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古树名木等。单体建筑虽然有长度、宽度和一定的占地面积,但是和整个建筑所处的空间环境面积相比,其大小、长宽可忽略不计,只表示该事物所处的确切位置。这个点暂且用这个单体建筑的中心点来描述。所谓“线”是指该事物的面积可以忽略不计,但长度和走向很重要。此处我想把“线”扩展到线所包含的要素及离开这些要素一定距离的邻近区,又称缓冲区。如古商业街及两侧古建筑,古河道及两侧生态保护区。有二个缓冲区共同形成的区域称为古村落的历史文化街区。

所谓“面”是指该事物具有封闭的边界、确定的面积,一般为不规则的多边形。这里特指古村落的整个建成区,即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文化传统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整体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基本风貌保持完好的古村落建成区。

目前,全国分二批已有36个类似的古村落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各省、市(县)级的历史文化各镇(村)则更多。历史文化名镇(村)是中国传统农业大国的历史文化产物,古村落之多,地域分布之广世界罕见,是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精华所在,是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三维表面”是指该事物在一定地理范围内边界比较模糊,在空间上可能是逐渐或连续变化的,突变只是个别的,如不规则的地形表面。这里特指村落建成区之外的与这个村落生产生活有紧密联系的耕作区和外部地理空间环境。这个空问环境不但与村落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其中也散落着许多古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1964年5月25日一31日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即威尼斯)。该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因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在空间上呈点、线、面和三维表面的形态分布,点、线、面、三维表面构成了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个空间信息。有的村落只有点状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如只留下一两幢祠堂,其四周的历史空间已荡然无存。有的村落只有线状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如只留下一两条商业街。有的古村落则整体保存的比较完好。因此,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应园地制宜地进行分类、评估和保护,对不同形态的历史文化遗产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正确地处理保护和改造的关系,使农村规划、建设既有自己历史风貌特色,又有新农村的朝气和活力。

三、历史文化遗产的属性特征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客观遗存,具有历史性、物质性、社会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本质特征,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产物。历史性首先表现的是时问性,特指过去时间里发生的事件或做的东西。现在发生的事件或完成的工程,不管有多伟大,都不能称其为文物。这是文物区别于其它物质的本质区别。

物质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客观存在性。任何一个历史文化遗产,都是以一种有形的遗存表现出来的,是客观存在的,一且失去了客观存在性,也就不能叫做文物了。因此,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其次,物质性表现为文物的人为性。城市、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人工化的物质环境,现存的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是古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的人工物质的遗存。因此它具有物质的人为性特点。另外物质性还表现为它的自然性,除了人工环境之外,城市、乡村依托自然环境而存在。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也不可能脱离自然生态环境而独立存在,而自然环境中的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本身就是自然性的表现。

社会性主要表现为它的承载性。任何文物都承载着生产这一文物之初的人类需求,社会互动、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信息,承载着人类社会活动的特定历史过程,反映着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活动的物化和见证。

文化性首先表现为它的创造性。历史文化遗产的诞生本身就是一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文化的诞生和创造,是新的科学技术的伟大实践,许多历史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工艺品,它们的制造方法和水平,至今看来仍具有很高的科技水准,因此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创造和发明。其次文化性表现为它的传承性。历史文化遗产一般都是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的杰出代表,它记载着当时先进科技文化的信息,它的遗存使得古代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经济性则首先表现在它自身的经济价值。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可以说每一件历史文化遗产都有一个衡量价值的尺度标准。虽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样进行流通和买卖,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更不可能以一个确切的价格来衡量,但客观上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其次经济性表现在它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能为人类经济建设服务,并通过第三产业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四、历史文化遗产系统的构成

(一)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的构成

历史文化遗产的物质系统按区域的分布可分为两个子系统,即以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和以历史文化名镇(村)为核心的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物质系统。这两个子系统中按其物质所占空问的大小都可以分成点状历史文化遗产、线状历史文化遗产、面状历史文化遗产和三维表面状历史文化遗产,现把系统归纳如下:

(二)两大子系统的区别

1.规模上的区别。二大子系统相同类型的历史文物,首先在建筑体量上有较大的区别,其次是不同保护等级文物数量规模上的区别。大部分受保护的高等级历史文化遗产都处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系统中,仅从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名镇(村)数量看,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总共有101座,而部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只有36个。

2.质量上的区别。两大子系统相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明显的质量上的区别。城市系统的质量一般都高于农村系统的质量。这不仅体现在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建造工艺水平的高低,还体现在文物主人生活质量上的质的区别。

3.所处的生态环境区别。城市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都处在一个大型的人工物质环境之中,相比之下其的自然生态环境则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工业化、城市化的特征,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态环境。而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则更多地处于一种自然的生态环境之中。自然生态环境和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联系得更加紧密。表现出一种休戚相关的共存关系。

4.文化内涵的区别。农村系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文化内涵的单一性。主要体现以农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内涵,而城市系统的历史文化遗产表现出文化的复杂性。它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要素信息。见证着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变迁。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注重保护性开发。通过开发利用,达到进一步保护的目的。

(一)点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点状历史文化遗产按保护的重要性分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类和改善类三大类。保护类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在于后者已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各级政府确定为文保单位,而前者是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但尚未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改善类是属于应保留的一般性历史文化遗存。文物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保护类文化遗产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办法;改善类历史文化遗产以保存、修缮或复原外形、内部更新改造为主要手段。

(二)线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线状历史文化遗产按保护的重要性分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区和改善区。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区别在于后者已通过法律程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前者是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空间保留得比较完整,但尚未被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改善区是里面零星的分布着一些较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其空间环境关系也具有整体保留的价值,是整个村落历史空间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保护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保护区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方法;改善区重点对空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及零星分布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善。

(三)面状历史文化遗产——古村落建成区的保护

对建成区的保护应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严格保护现存的空间格局。严格保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严格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民族风情、地方文化和特有的风俗习惯。

1.修旧如旧。对古建筑的修缮要实行保护性修缮,做到修旧如旧,即是濒临倒塌的房屋也尽量保护好内部主体构架,外部围护墙体修复应尽量恢复原来的古旧风貌。

2.修新如旧。对在原址重新修建的房子,在高度上尽量与周围建筑空间尺度相适宜;建筑风格应和古建筑相协调,包括色彩、门窗、立面风格等做到修新如1日。

3.不要随意改变街巷的空间格局。街巷的空间格局是古村落空间格局的最典型的反映,是古村落最主要的公共空间之一。在街巷里的一些构筑物如过街楼、牌楼、轿厅等都是空间分隔的生动手笔,也是古村落空间最美的表现,要切实加以保护。

4.加强生活设施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人依宅生,宅依人存”,“人宅相扶”。一旦古建筑投有人的居住,就失去了灵气,就会慢慢败落。因此。再旧的房子,也希望有人住、有人管、有人修,关键是加强旧住宅生活设施的改造。旧房子只要加以改造,仍然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习惯要求,满足现代人物质文明的需要。

5.开辟新区,保护古村。随着古村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古村落空间肯定不能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许多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也必须跟进。因此,在保护古村落的原则下。开辟新区,将新居住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功能上相衔接,空间上有过渡,使古村落新区和老区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四)三维表面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建成区耕植区的改造与保护

这个区域是古村落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自然空间环境,是生活在这个空间里的人创造生活、改造生活,寄托着无限美好希望的地理空间场所。同时也是整个村落人刨造文明,进行文化交流的最主要的空问环境。因此,在这个空间中,除了耕地之外,还会有很多庙宇、祭坛、凉亭、宝塔及弥补风水不足的建筑、构筑物(如上水口、下水口等处的构筑物和建筑物)。这是古村落和周围自然山体之间的一个过渡空间,是构成整个村落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地带。

①加强这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保护。许多庙宇、祭坛、凉亭、宝塔等年久失修,有的甚至已濒临倒塌,但不要随意拆迁,那些还留存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用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修缮。

②加强这个区域的环境整治。在耕作区往往会有许多茅厕、粪坑等与农作有关的构筑物。有机肥尽管是农作的主要肥料,但对于历史保护区和以旅游开发为主体经济的古村落。拆除这些设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现代的复合肥完全可以代替有机肥,或者把粪坑进行地埋处理,采用化粪池的技术方法进行改造。

③保护耕作区原生态的地形地貌。耕作区原生态地形地貌的保护,关键是农田不要园田化,水渠、水沟只作疏通,不要硬化处理。已主要从事旅游业为主的古村落更不能把这些耕地进行抛荒。因为农耕文化是古村落世代最具生命力的活文化。应世代相传,形成古村落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自然生态区的保护

自然生态区的保护,以不改变自然山水、空闻格局为原则。

①山体实行封山育林,加强自然植物多样性和动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泥土流失;尤其对古树名木要进行登记造册、动态跟踪。对因遭矿石挖掘或因自然崩塌而造成破坏的山体要实行人工保护和培育措施,使之恢复自然生态的生命力。

②加强自然地质灾害的监测,如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对自然地质灾害要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必须采取地质保护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③加强水体的疏浚、加固、拓宽、改造。对于流经保护区的溪流,原则上不改变其河床的位置。但对易造成山洪隐患的地段,要实行拓宽改造,采取加高、加固措施。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古桥的保护,加强古石坎的保护,加强具有造景功能的堤坝保护,加强两岸古树名木的保护。

(五)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

1.风俗习惯的继承和发扬

风俗习惯主要包括“吃、穿、住、行”等习惯,它是儒家文化在礼俗层次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以“礼、乐”为核心内容。叭‘吃”主要反映地方的饮食习惯和文化;“穿”主要反映地方的服饰特色和衣料的特殊制作工艺;“住”主要反映地方的房屋建筑风格。包括建筑形制、建筑装饰、建筑结构、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材料等,是地方特色最具形象化的表现;“行”则主要表现在村落的各种节日活动,中国民间有“七时八节”的节日活动之说,其中尤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现在又增加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各种节日里的不同纪念活动构成了礼俗文化的核心内容。这些活动雅俗共赏,内容健康,营造出“诗、乐、礼、孝、义、忠、信”的环境氛围和文化精神,是构成现代农村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2.传统手工艺的继承和发扬,开发旅游产品

中国自有文明史,便有手工艺的痕迹。据《礼记-曲礼下》所载,在商朝,王室中已有“六工”,即“天子之六工,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至周代已由原先之“六工”发展到“八材“、“八艺”,实现了从“工”到“艺”的升华。随着时展技术进步,工种越分越细,艺术水平越做越高,到宋代,官府手工场文思院所辖工种已有四十二作之多。

这些工艺技术从宫廷走向民闯,并在不同地域成流成派,自成一体。共同构成了记录中华文明史的手工艺艺术宝库。而这些手工艺一般世代相传,在某些地域成为了一大产业,零散的手工艺家也多以手艺为生。因此,手工艺不但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更是中国产业构成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艺,是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应不断地继承和发扬,并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世代传存下去。

村镇建设论文第6篇

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城镇化对吸纳和转移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影响农民的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相关信息可知,我国的耕地面积已迫近18亿亩的红线,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13年,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6.3%。尽管农业人口在逐年下降,但人多地少的现实仍然存在,这使得农村人口的生产和生活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城镇化可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使广大农民更快地富裕起来。并且,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便弥补了这一旺盛的需求,这也使得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实现了共赢。城镇化通过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推移,扩大了对农村地区的要素需求范围,城镇产业结构的升级将使某些产业不断向农村周边地区转移,为农村带来更多的信息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及人才,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且,城镇化程度越高,打破固有的农业传统格局的速度就越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就越快,这就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从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水平。不仅如此,城镇化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更多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城镇化对转变农村生活方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农民可以分享城市的文明,感受文化的多元,更好地融入到现代社会的生活之中。

二、新农村建设是城镇化的动力与补充

党的十八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规划未来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思路和指导思想,是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途径,是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和必要补充,更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经之路。如何用稀缺的耕地养活13亿人口,让每个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并且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就需要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大机械生产以及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将有效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就又使得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加了本就过剩的农业人口,也就加快了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速度。然而大、中城市的承载空间有限,不能满足大量流动人口的需求,所以部分农民就会选择向城镇转移,这也就催促了城镇的建立、发展和壮大。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生活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农民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习惯和自身素质。农民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由“靠力气吃饭”转向“靠技术吃饭”,为城镇化提供了人力和智力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的必要补充。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交通不便,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农村就地城镇化就是一个最优的选择。发挥其农业生产的优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为城市提供充足的绿色农产品,同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其次,我国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劳动人口老龄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据测算,到2016年,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劳动力比例将达到50%。并且,农村留守人员也呈上升态势。这些留守人员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他们往往都或主动或被动地留在农村,尤其是一些一辈子都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故土难离的情结使他们不愿意离开生活的热土。如何让这些农民和留守人员过上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农村生活,加强新农村的建设至关重要。最后,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到城里,农业耕作缺乏充足劳动力,导致许多耕地撂荒、农村住宅废弃、田园荒芜。如何改善农村荒芜、废弃的景象,也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离不开城镇化建设,更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只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理想。

三、总结

村镇建设论文第7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政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图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政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政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破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

村镇建设论文第8篇

(一)温江区乡村旅游现状

2012年,温江区旅游总收入15.29亿元,接待游客1170.55万人。其中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总收入达5.85亿元,占旅游总收入的38%。但同期,成都市全年旅游总收入为1050.78亿元,温江区仅占1%;全年全市共接待旅游总人数12246.47万人次,温江区仅占10%。2013年,温江区旅游总收入21.11亿元,同比增长38.70%,接待游客148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6.67%,旅游总收入占全区GDP比重达到5.8%,安置就业2万余人。同年,成都市旅游总收入1330.66亿元,温江区占到1.5%;2013年成都市共接待15539万人次,温江区占到9.5%。此外,温江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达46240人,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83%,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面达到85%以上。

(二)温江区乡村旅游现状分析

从以上几组数据不难看出,温江区的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较好,增长幅度也较大。尤其2013年,整个成都市受国际形势的影响,入境游客增幅下降的大背景下,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幅。乡村旅游的发展,对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也都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难分析得出,温江区的旅游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温江区的全区旅游收入在成都市范围来看,所占份额较少,最近两年都只占到了全成都市的1%。旅游接待人数也远远不足,近两年也仅占到全成都市的10%左右。二,就温江区自身的旅游结构而言,乡村旅游总收入在全区旅游总收入中仅占到了三分之一。就目前温江区乡村旅游现状、产业结构以及区位条件来看,乡村旅游还大有潜力可挖掘。

二、温江区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品牌产品

通过对温江区乡村旅游的调查可以看出,温江区的乡村旅游虽然起步早,资源多,但真正的乡村旅游品牌并不多,可以说根本还没有“叫得响,拿得出”的品牌产品。究其原因,其一是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农民,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没有品牌意识和品牌营销观念。其二,政府缺乏有力的引导。某些地区出现了一些品牌,比如“万春卤菜”、“红枫基地”等,但对品牌定位不准,挖掘度不够深入;其三对品牌的宣传力度也有限。所以温江区虽然乡村旅游产品众多但还没有形成如“郫县农科村”,“锦江三圣花乡”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产品,自然也就难以发挥出品牌效应。

(二)缺乏对文化的深入挖掘

作为文化重镇的温江区,一直以“金温江”的美名享誉海内外。不仅有着丰富的物产,还因为温江区独有的文化积淀。温江区不仅是4000多年前古蜀鱼凫王国的发祥地,更有文庙、陈家桅杆等名胜古迹。可惜的是,温江区的乡村旅游发展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形式和定位上,就是“吃农家饭、干农家话,住农家屋”,以休闲娱乐为主,形式单调,缺乏特色。没有更好的深入挖掘温江的地方文化特色,形成自己独有的核心竞争力。

(三)缺乏与产业的结合

温江区是我国三大花木基地之一,同时也是中国西部最大的花卉苗木集散地、中国第二大花卉苗木生产销售市场。此外,温江盆景还是川西盆艺的代表。但目前温江区的乡村旅游很少和花卉苗木产业相结合进行发展,还处在单纯的农家乐阶段,形式也是以私人老板为主,规模较小,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也有限。不仅没有利用好当地的产业优势,使得乡村旅游本身也缺乏长久持续的吸引力。

(四)缺乏区域间的合作和统一规划

以温江区为例,其核心产业主要是花卉苗木,与周边接壤的郫县在产业上有很多交集。但这两个区县并没有就乡村旅游展开深入的合作。两区县的乡村旅游基本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政府也没有在区域间进行更深入与更全面的统筹规划。使得这些农家乐不仅接待能力有限,同时还容易在同片区内造成产品同质化,缺乏差异性和特色性。从而出现低价竞争,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乡村旅游产品无法更进一步的提档升级,也无法出精品。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温江区乡村旅游的影响

对温江区乡村旅游问题的总结,可以发现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城乡结合进程的加快,乡村旅游不再是简单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我们对乡村旅游的定位也不能仅从旅游产业单一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应该更加多元化,产业之间的结合也更加的密切,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出,温江区的乡村旅游应以发展现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旅游为目标,以内需为导向进行产业发展。同时应当通过内需型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如温江区的花卉苗木产业等),拉动乡村旅游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和全面质量提升,并推动乡村土地配置市场化、农村土地资本化,提升和保证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直接带动农民就地就业、农业就地转型、农产就地增值、农村就地城镇化。

四、温江区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对策

(一)以“大区域”的整体理念进一步打造温江区乡村旅游

在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独立发展逐渐不能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统筹区域旅游发展对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出后,区域旅游发展对促进形成高效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实现旅游产业经营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中型旅游企业连锁化、小型旅游企业专业化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而温江区地理位置优越,产业基础好,更有着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因此更应利用自身优势,树立“大区域”的理念,对旅游产业链进行更加有机的整合,推行和打造区域之间的无障碍旅游和无缝隙服务。积极推进合作区域内旅游交通体系化、旅游服务一体化、旅游信息联动化。

(二)打造精品特色旅游村的同时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温江区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应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契机,打造一批精品文化特色旅游村。在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圈,基本医疗服务圈,整体带动农民生活水平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的同时,提高旅游基础设施的等级。如:村级道路、沟渠、田园绿道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建设,移动光纤、WIFI等信息化资源的进一步覆盖等。

(三)引导乡村旅游项目集群发展

温江区应充分利用自己的产业优势,加快乡村旅游项目的集群发展。以旅游为主导,带动花卉苗木业、奇石产业、有机农产品产业等与旅游相关的泛旅游产业的发展。形成一批以特色产业聚集为依托的旅游产品。如:川西特色林盘、鱼凫民俗文化村落、特色花木产业区等特色旅游产品。

(四)强化乡村旅游品牌创新

温江区的乡村旅游虽然起步早,发展快,但缺乏叫得响的品牌。温江区应在做响温江休闲农业名片上加大力度。不仅要加强国家A级景点和景区申报评审,更应通过开发特色旅游产品、节庆营销等手段,打造出一批能享誉四川乃至全国的旅游精品,扩大温江都市休闲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对复合型旅游人才的培养

村镇建设论文第9篇

1.乡镇管理条块分割问题突出。

乡镇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突出,县级政府以及乡镇政府双重管理部门较多,这导致各个组织部门各自为政,各项工作开展的立足点不是为了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而是追逐自身的利益,结果就导致乡镇管理协调难度大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经济、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工商、税务、农推、文化等机构之间通力合作,这样才能够有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反之则会拖累新农村建设。

2.乡镇政绩考核模式比较落后。

政绩考核模式存在误区也是乡镇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政绩考核的目的在于发现乡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改进,但是反观目前乡镇绩效考核基本上陷入了一个为了考核而考核的误区,数字出干部、数字出优秀成为了绩效考核的直接表现。在具体的绩效考核内容层面,新农村建设相关指标没有被纳入到乡镇管理范畴之内,乡镇考核基本上就是以经济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单一,考核方法落后,考核结构使用不足,对于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二、乡镇管理改革中的困难分析

乡镇管理改革的必然性不言而喻,但是我国历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却无一不遭遇了巨大的困难以及阻力,要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乡镇管理改革同样会遭遇到很多困难。

1.改革遭遇巨大阻力。

面对新农村建设给乡镇管理提出的更多要求,乡镇政府改革势在必行,但是也必然会遭遇到预料之内的巨大阻力,这些阻力处理利益阻力之外,还包括文化、理念等方面的阻力。利益阻碍是指在乡镇管理改革中可能受到利益损害的工作人员对于改革会进行的阻挠,文化以及理念层面的阻碍是指乡镇行政文化非常落后,带有严重的官本位、人治色彩,乡镇政府官员都是高高在上,没有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政府服务理念,而新农村建设要求行政文化的重塑,这意味着对文化阻碍必然乡镇管理改革。

2.改革遭遇动力不足困难。

从改革动力来看,乡镇管理改革缺少足够的动力,首先就是乡镇上级政府动力不够,在乡镇管理改革动力方面,基本上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存在动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出于种种考虑乡镇管理改革总是踯躅不前。其次是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滞后,其对于乡镇政府改革的推动力比较弱,经济发展是推动乡镇管理改革的重要动力,经济落后自然就会影响到改革动力。最后是农村公民社会尚不成熟,广大农村居民在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等方面都比较落后,村民自治水平比较低,这也影响到了乡镇管理改革的推进。

3.改革基础条件不够充分。

从乡镇管理改革基础条件来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不具备同样给乡镇管理改革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乡镇政府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的孤立的工作,需要全面的做好的配套制度的改革,这样才能够为乡镇政府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反之在配套制度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改革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很难达到预期改革效果。乡镇管理改革基础条件不够主要表现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社保制度等方面的不健全或者缺失,从而成为了乡镇管理改革的拖累。

三、乡镇管理改革的具体路径

在乡镇管理的改革的具体路径方面,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既是乡镇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乡镇管理改革的路径,乡镇政府在具体职能定位方面,要加快转变步伐,利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与内涵,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前提下,针对职能定位方面存在的越位以及缺位问题,有计划的制定职能转变路径。

2.完善管理考核模式。

在管理模式方面,需要根据新农村建设需要打破各个职能部门的割据情况,统一到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之下。在考核模式方面,则要将新农村建设内容纳入到乡镇管理考核中去,完善考核方法,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完善改革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