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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8:11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劳工标准全球化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历程和特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不断增长,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为了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而由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目的是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其发展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工条件标准,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禁止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清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

从性质上看,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但它同一般国际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劳动条件的精神,较好地照顾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的绝大多数公约和建议书都是以调整成员国国内劳动关系为目标的。而且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虽然是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但通过以后并不直接发生效力,必须经过成员国政府批准才能对批准国产生约束力。

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这一建议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早在WT0的前身GATT时期就已经提出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又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劳工标准的激烈争论。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双重功能,调节会员国国内劳动关系和调节国家间贸易竞争的作用。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贸易协定,试图逐渐在WTO组织中形成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

二、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劳工标准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提出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斗争日益激烈的表现。

劳工标准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是,劳工标准正在一步步地被纳入多边贸易讨论领域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将劳工问题纳入到WTO框架内并在区域性或双边贸易协议中订入劳工条款或附加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及在国内法中加以规定,使劳工问题和国际贸易挂钩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并使其合法化,这些都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西方国家还通过SA8000认证等方式将二者挂钩。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了人的发展,这与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好处相吻合。但是SA8000作为贸易壁垒的工具,内容就是劳工标准,其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而SA80O0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这一优势。特别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工具。如果在短期内,强制实施统一的劳工标准,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优势荡然无存,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从根本上受到影响。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加以运用,是发达国家实行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以尊重人权为由与国际贸易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这在表面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通过WT0规则强制执行劳工标准,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将会受到制裁,而这只能会加剧贫困和推延工作条件的改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劳工的尊重要从其客观的历史发展出发,尊重其特有的人权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改善其劳工状况,国际贸易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因此,尽管从法律上,还有实践中,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都有国家期望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但笔者认为不宜贸然将这二者相挂钩,应使两者渐进的和谐统一。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公平贸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历史的必然,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必定也是顺应历史的潮流向前发展的。

三、我国对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同囊的应对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又是WTO的成员之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劳工标准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应当承认,中国的劳工标准不但达不到发达国家所提出的劳工标准,即使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相比,中国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达成一致,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量偏少,二是批准公约的进度较慢。中国适当多批准一些条件基本具备的公约,从根本上说,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劳工领域中争取主动,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发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合作并获得其援助。我国应紧密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及劳工标准和贸易问题方面的新动态,收集和翻译主要贸易对象国已和实施的劳工法规和标准。

(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客观地看待劳工标准问题,既要争取国际话语权,又要适时适度提高劳工标准,这样才能减少贸易摩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伴随经济影响力的上升,我们应以适合大国身份的地位、适合大国身份的条件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何为核心劳工标准和如何促进这些标准的实施等实质性问题方面,积极阐明自己的观点,努力参与劳工标准的制定。我们不应一味担心劳工标准纳入WTO后会伤害中国的竞争力,关键是要有一个公正、有效的联系机制来维护国家利益。应当从自身做起,改善我国国内的劳工条件,逐步建立与国际劳工标准相一致的国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2篇

摘 要:劳工标准是否应当与贸易建立关联?如何才能实质性地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的争论由来已久,并且在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中愈演愈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无论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抑或反对之,均有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而认识到理论所隐设的前提将消解理论之间的冲突。此外,在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以及劳工标准是否应纳入WTO框架的问题上,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也是多元化的,发掘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真正利益主体将使这一复杂的国际争论更显明朗化。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劳工标准;关联之争 引言 国际社会对劳工标准的关注由来已久,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首次提出通过国际合作来提高劳工标准至今,有关劳工标准的国际讨论与实践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尽管如此,在这一问题上各国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有关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已演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与贸易之间关联问题的激烈争论。由于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均涉及一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一国经济政策同时又受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因此一部分发达国家主张,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应当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到WTO框架。围绕着这一论题,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发达国家以“社会倾销”以及“人权保障”为理论基点主张在WTO框架下建立劳工标准与贸易之间的关联;发展中国家则主张贸易与劳工标准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在WTO框架建立这一联系只是发达国家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而已。基于这一互不相容的主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对立正愈演愈烈。 一、不只是“南北对抗”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拒绝发达国家提出的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的主张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一旦提高国内的劳工标准,国内企业将承担不了因此增加的生产成本,发展中国家也将因此失去其在部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进而减少本国出口贸易影响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之所以提出“社会倾销”并试图在WTO框架下解决劳工标准问题首先是基于国内产业受发展中国家低廉产品冲击的经济考虑,其次才基于一系列人道主义及人权保护理念的促使。正是在这种争论中,发展中国家被发达国家看成是一个无情的剥削者,不顾其国民的贫困与权利的缺失而一味追求“国家利益”;而发达国家则被发展中国家视作名为倡导劳工权利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伪善者”。 很难说上述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但确实是不全面的,这种以偏概全的方式来处理个人问题尚且不可,更不用说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分歧了。笔者认为,针对当前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权益保障不利的现状,国际社会若真正想找到一个能使各方接受又确实能使现状改善的办法,前提是各国以一个客观的立场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而不是简单将其视为另一版本的“南北对抗”。 (一)利益模式的多样化——劳工标准的经济学之维 1.经济学理论模式一 传统经济学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为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一体化提供了最有利的理论依据。该理论运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来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与结构,认为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而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这种生产要素在各国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劳动力丰富,有的国家则是资本雄厚,因此市场竞争机制就会导致国际分工的出现,资本雄厚的国家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倾向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运用这一理论,经济学家引入了两个概念:“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所谓绝对优势是指一国生产特定产品所需投入量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而比较优势是指一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 国际贸易理论主张消费者以最低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同时实现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因此依据上述“生产要素禀赋论”,贸易理论就要求各国从事生产他们各自具有绝对优势或者比较优势的产品。因为只有通过各国专业化的生产,各国消费者的福利与生产者的利润才能同时实现最大化。 基于以上原理,贸易与劳工标准关联的反对者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廉劳动力本身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只有保持这一优势才能保证资源的全球配置的最优化,让发展中国家生产那些他们最具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如果强制的人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就会使这些国家丧失 他们仅有的比较优势,结果不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不仅不能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而且会成为发达国家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手段并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 然而,应当明确任何经济学原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上的,上述原理也不例外。 首先,这一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劳动力处于自由流状态以及充分的弹性供需假设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特定产品的生产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时,传统理论就认为在发达国家那些因此而失业的工人(或农民)将很容易另谋职业。因为劳动力处于完全自由流动状态并且不存在任何交易成本,失业的人群将在其本国具有相对或绝对优势的产业找到工作。事实上,这些假设不能被视为当然前提,那么同样的问题也就会变得异常复杂了。 其次,上述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一认识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工人工资低从而劳动力成本也低这一逻辑之上的。但事实上,工资低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低,因为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劳动力的生产能力也普遍较低。所以提高工资及劳工标准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 再次,具体到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观点也存在前提假设,这就是企业的生产已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即企业在其所拥有的资源给定的条件下,对资源已经进行了最为有效的利用。因此如果在这一前提下给企业附加额外费用,导致企业要么生产出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么就取得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润,无论何种选择对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然而,如果“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再成为前提,那么企业就完全有可能在提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通过对劳动力、资本以及管理等生产过程的重新安排,就完全有可能生产出具有同等竞争力的产品。 可见,传统的贸易理论为反对劳工标准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所有经济学原理为了简化其研究对象都有其假设的理论前提,所以一旦其前提发生变化,理论也就有其局限性了。 2.经济学模式二 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主张由来已久,这一观点之所以长久不衰,部分是因为其同样有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 首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观点认为,劳工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增进一国国民的整体福利。随着劳工标准的提高,国民收入也会提高,这将有效扩大国内总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均主张一个国家不可能在保持其国民贫困的前提下而使国家变得富有。 其次,发达国家提出的“社会倾销”理论认为,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之所以低廉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应有保护。通过利用低廉和缺乏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的价格在发达国家销售产品,这事实上就将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家,结果就会使后者国内工人大量失业,影响国内产业发展,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强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然而这一理论事实上承认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也就将模型一所述的原理的前提假设作为了它的前提假设。所以,“社会倾销”理论也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工的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的高价劳动力之间的生产能力的差异。 再次,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不但不会使其失去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其国内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一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因此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劳工的生产能力将随之提高。此外,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而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手段,因此不能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是一种消费,而应视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将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所以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企劳工标准就能随之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素质,进而提高劳工的生产能力。另外,对企业而言,雇用高素质的劳工不但能提高其生产能力,而且还能减少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费用。 3.评述 以上几种经济学模型表明,无论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抑或反对之,上方均有其合理的一面。正如这些经济学原理并不互相排斥一样,支持与反对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两方观点也并非像其表面所显现的那样势不两立。提高劳工标准的支持者更多地是从一国或企业长久财富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成本最小化角度来看待问题,而反对者则侧重于短期的 经济效益以及消费者福利最大化角度来论证问题。 (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谁是真正的支持者与反对者 正如上述经济学理论所主张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一样,在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以及劳工标准是否应纳入WTO框架的问题上,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也是多元化的,而非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一对立的二元主体。因此,发掘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真正利益主体将使这一复杂的国际争论更显明朗化。 1.谁是真正的支持者 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劳工标准在短期内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企业成本的增加必然会转嫁给产品的使用者或消费者,因此对于出口型企业其必将那些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国外产品的使用者。而就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现状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远大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可想而知,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产品的使用者大部分都在发达国家内,因此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的提高将不利于其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上同那些已经承担很高劳工标准的发达国家内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这一点看来,那些在本国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低廉产品展开激烈竞争的发达国家国内企业将是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的最忠实的支持者,然而得出这样的结论还为时过早。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内部有两类企业并不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第一类企业是那些为了利用发展中国家国内低廉劳动力并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企业。这些企业显然不会愿意看到其投资的初衷逐渐消失,这类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跨国公司。第二类企业是那些虽然还未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但有意愿在不久的将来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企业,这类企业同样不愿意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被提高。这样除去上述两类企业,真正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的企业就只剩下那些没有能力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发达国家国内的中小型企业了。 除了企业之外,在发达国家还有一股强有力的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的力量,那就是发达国家国内的工会组织以及其所代表的广大的发达国家的工人。 此外,发达国家的农民是一类不容忽视的利益主体。发达国家的农民与上述企业主体不同,其对发展中国家劳工问题的态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依上述分析,发达国家的农民可归为不能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实体”,而且他们也必须遵守国内的劳工标准。因此,发达国家的农民是天然的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拥护者。但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农民由于国内的农业保护政策,已经不受发展中国家廉价农产品的威胁。而且发达国家的农民能获得国家的巨额补贴,其中包括那些在农业贸易之外被视为非法的出口补贴。由于发达国家的农民已不需要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进行竞争,他们选择的立场是保持现状。因此如果发达国家所要求提高的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的话,发达国家的农民尽可退出这一争论。然而问题是当前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反对发达国家在农业政策上的贸易保护主义,那些发达国家给与本国农业的高额补贴以及农产品的高关税不仅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国内市场,而且是本国农业生产过剩,将大量多余农产品投向发展中国家市场。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每年给与农业的补贴达3 000亿美元,加之其他保护政策,每年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240亿美元的损失。基于此种情况,发展中国家在巴西等国的倡导下正逐渐达成共识,并已在WTO坎昆部长级会议上明确表明,有关WTO框架下的任何改革与谈判必须以发达国家改变其农业政策为前提,包括是否将劳工标准纳入WTO的议题。而发达国家的农民将坚决反对以改变本国农业政策为前提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以及在WTO框架内建立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而鉴于发达国家农民对其本国政治决策中的影响力[11],发达国家的农民无疑成为了主导这一争论进展的重要力量。 2.谁是真正的反对者 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主很显然是提高本国劳工标准的最主要反对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市场并不成熟,竞争机制不完善,垄断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常常有一部分企业利用不发达的市场机制来获取垄断利益。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民主机制不甚发达,那些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商人常常又是活跃的政治家,更有甚者通过金钱来保持自己的政治家集团,从而促使政府做出对其有利的决策,这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一味拒绝提高本国劳工标准的重要原因。 此外,还存在一类利益主体坚决反对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那就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动力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反对的理由上文已 有详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跨国公司控制着发达国家一大部分经济命脉因此对发达国家做出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力。所以跨国公司也是对本论题的走向起关键作用的一类利益主体。 二、结论 通过以上两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上的激烈争论其背后并不存在着互不相容的国家利益的冲突,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本国劳工标准虽然在短期内不利于其出口贸易,但从长远来看有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国民福利的一面;此外,发达国家国内也并非一致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其国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对这一争论有着不同的响应。基于上述考虑,结合目前发展中国家劳工权益保障的不足,笔者认为提高国内劳工标准是大趋势,发展中国家不应一味抵制这一问题而应该全面认识问题的利弊,从切实保护劳工利益和提高国民福利角度出发,在保证本国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对这一争论做出积极的响应。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议酌焦点。由于全球他发展最怏的领域是贸易,而全球他的社会屡面问题主零涉及劳动老酌基本权益,近年来国际贸易与国际芳工标准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售国和理论再关注酌热点。本文通过对国际劳工标准的霁定及其历程和特点酌总结,针对国际贸易实践中酌劳工标准问题,对我国与贸易香关酌劳工标准问题酌前景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劳工标准 全球化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历程和特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不断增长,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为了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而由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目的是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其发展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工条件标准,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禁止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清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 从性质上看,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但它同一般国际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劳动条件的精神,较好地照顾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的绝大多数公约和建议书都是以调整成员国国内劳动关系为目标的。而且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虽然是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但通过以后并不直接发生效力,必须经过成员国政府批准才能对批准国产生约束力。 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这一建议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早在WT0的前身GATT时期就已经提出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又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劳工标准的激烈争论。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双重功能,调节会员国国内劳动关系和调节国家间贸易竞争的作用。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贸易协定,试图逐渐在WTO组织中形成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 二、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劳工标准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提出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斗争日益激烈的表现。 劳工标准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是,劳工标准正在一步步地被纳入多边贸易讨论领域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将劳工问题纳入到WTO框架内并在区域性或双边贸易协议中订入劳工条款或附加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及在国内法中加以规定,使劳工问题和国际贸易挂钩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并使其合法化,这些都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西方国家还通过SA8000认证等方式将二者挂钩。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了人的发展,这与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好处相吻合。但是SA8000作为贸易壁垒的工具,内容就是劳工标准,其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而SA80O0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这一优势。特别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工具。如果在短期内,强制实施统一的劳工标准,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优势荡然无存,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 从根本上受到影响。 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加以运用,是发达国家实行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以尊重人权为由与国际贸易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这在表面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通过WT0规则强制执行劳工标准,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将会受到制裁,而这只能会加剧贫困和推延工作条件的改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劳工的尊重要从其客观的历史发展出发,尊重其特有的人权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改善其劳工状况,国际贸易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因此,尽管从法律上,还有实践中,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都有国家期望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但笔者认为不宜贸然将这二者相挂钩,应使两者渐进的和谐统一。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公平贸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历史的必然,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必定也是顺应历史的潮流向前发展的。 三、我国对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同囊的应对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又是WTO的成员之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劳工标准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应当承认,中国的劳工标准不但达不到发达国家所提出的劳工标准,即使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相比,中国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达成一致,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量偏少,二是批准公约的进度较慢。中国适当多批准一些条件基本具备的公约,从根本上说,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劳工领域中争取主动,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发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合作并获得其援助。我国应紧密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及劳工标准和贸易问题方面的新动态,收集和翻译主要贸易对象国已和实施的劳工法规和标准。 (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客观地看待劳工标准问题,既要争取国际话语权,又要适时适度提高劳工标准,这样才能减少贸易摩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伴随经济影响力的上升,我们应以适合大国身份的地位、适合大国身份的条件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何为核心劳工标准和如何促进这些标准的实施等实质性问题方面,积极阐明自己的观点,努力参与劳工标准的制定。我们不应一味担心劳工标准纳入WTO后会伤害中国的竞争力,关键是要有一个公正、有效的联系机制来维护国家利益。应当从自身做起,改善我国国内的劳工条件,逐步建立与国际劳工标准相一致的国内劳工标准。 (三)完善我国劳工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了促使企业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达到和满足国际竞争的要求,掌握和适应国际劳工标准及世界贸易规则与惯例是至为关键的。我国在原则上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使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国内立法都与国际相关标准相协调。完善劳动法规,不断提高国内劳工水平的标准。以高度的“劳工标准意识” 来解决和处理企业的劳工标准问题。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有效保护工人的权利,坚持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贯穿在企业的国际竞争中。进 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以改变中国劳动法制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被动局面。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已经同国际劳工标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国际劳工标准的了解和认识的意义已经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候。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联性也日益增强,是顺应历史的潮流和谐统一渐进的向前发展。因此,中国应该更加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并尽可能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步伐,完善和加强国内的劳动立法,更加有效地保护本国劳工的权益,这不仅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需要,更是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积极改善劳工条件,提高劳 工标准,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使中国的劳工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相一致,符合世界贸易的要求。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对国际劳工标准是否应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截然相反的态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的原因,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并论述了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体现的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国际贸易竞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率先于1890年开始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并于1930年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制性劳工生产的产品。

二十世纪末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因此发达国家将自身发展困境统统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2)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劳工标准所特有的复杂性、随意性、隐蔽性等特点迎合了发达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需求。通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不仅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转嫁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危机。

2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

2.1支持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WWw.133229.cOm

“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这种因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这种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劳动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或日劳动力倾销、福利倾销。这种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而不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同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贸易制裁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是防范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特“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认为,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享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3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践

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没有将劳工标准纳人wto多边规则中,但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发达国家正以双边贸易协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此后,2003年,美国与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也都纳人了劳工标准。

3.2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必然趋势,其理由主要在于:

(1)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目前仍存在着生产商为获得较高利润而压榨劳动者的情况。低成本策略不仅损害了人权,更破坏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秩序。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很难对某些不当的降低标准行为做出公正的处理,但各国对自己的进出口贸易都相当敏感,因此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有利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最终更好地维护各国劳工的基本权利,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社会条款社会倾销

一、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体现的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国际贸易竞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率先于1890年开始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并于1930年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制性劳工生产的产品。

二十世纪末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因此发达国家将自身发展困境统统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2)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劳工标准所特有的复杂性、随意性、隐蔽性等特点迎合了发达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需求。通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不仅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转嫁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危机。

二、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

2.1支持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

“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这种因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这种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劳动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或日劳动力倾销、福利倾销。这种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而不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同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贸易制裁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是防范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特“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认为,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享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三、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践

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没有将劳工标准纳人WTO多边规则中,但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发达国家正以双边贸易协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此后,2003年,美国与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也都纳人了劳工标准。

3.2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必然趋势,其理由主要在于::

(1)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目前仍存在着生产商为获得较高利润而压榨劳动者的情况。低成本策略不仅损害了人权,更破坏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秩序。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很难对某些不当的降低标准行为做出公正的处理,但各国对自己的进出口贸易都相当敏感,因此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有利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最终更好地维护各国劳工的基本权利,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6篇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及性质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通过的处理全球范围劳工事务的各种原则、规范和标准,它们形成了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劳工制度。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涉及到十分广泛的领域,诸如: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工作条件、行业关系、社会保障、妇女地位、童工问题、移民工人、成年工人以及本地工人、部落人口和非城市工人等。此外,还有大量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与最低工资及其保护、工作时限、医疗与健康保护以及职业安全与社会保险有关。国际劳工标准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人权问题,而非贸易问题。但是,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劳动成本低廉的国家往往在贸易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可能由此出现两方面的情况:出口国可能违背既定的劳工标准,人为地降低工资乃至生产成本,进行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进口国也许会迫于所遭受的竞争压力,对出口国施加压力,指责出口国违背劳工标准,从而形成蓝色贸易壁垒。因而,推行劳工标准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强调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关怀以及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社区的人文关怀,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大进步,可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如果是打着实施社会责任的幌子,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利用劳工标准来作为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则不利于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二、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不同态度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争论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道主义和经济方面。

(一)发达国家的支持论

1.人道主义方面。发达国家主张,劳工标准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全人类应追求和享有的权利。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童工及强制性劳工,报酬低下且工资环境恶劣,妇女、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上的少数派备受漠视;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法令,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政治统治较为专制,因此发达国家要求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讨论劳工标准问题,指出: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公平性、保护发达国家工人的利益,应在工资、劳保、工时、福利等方面使各成员国都必须遵守统一标准,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之一,以确定低工资和不良工作条件是否造成经济状况的恶化。

2.经济方面。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以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工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甚至近乎零。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或禁止人们参加工会组织,工人集体谈判力很弱,其生活、劳动环境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这种因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低劣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它不仅打击了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生产者,还导致劳工标准、社会条件较好国家的投资外流,发达国家为了留住国内投资或吸引外资,不得不竞相降低劳工标准或维持次优标准,这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一种致命打击。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应制订“社会条款”,明文规定最低工资、工时、工作环境的安全及健康标准,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防范发展中国家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恢复和维持公平竞争的局面。

(二)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论

1.人道主义方面。对于发达国家关于人权的指控,发展中国家指出这是由于对发展中国家国情缺乏了解而做出的错误论断,并反对以贸易解决非贸易问题。首先,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对人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基本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以童工为例,发展中国家在承认童工是不可取的和应加以阻止的同时,指出是经济状况和生活压力导致童工现象的产生。当面临工作和饥饿两种命运时,毫无疑问多数人将选择前者。其次,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或社会条款来解决人权问题是不合理的,贸易制裁手段也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以童工问题为例,人们很容易认为,只要禁止进口使用童工的企业制造的产品就能迫使企业考虑放弃使用童工。实际上,现实中的童工问题要复杂很多。首先,童工制造的产品只有不到5%用于出口,贸易制裁触及不到绝大多数的童工问题;其次,即使对于可以被制裁的,又是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呢?研究表明,贸易制裁只能将童工推向更加水深火热的境地,有些女童甚至因此堕入风尘。再次,解决人权问题的方法很多,而发达国家却试图通过贸易来实现贸易之外的目的,这种做法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若发达国家真想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如提供经济援助和技术、资金支持,扩大国际市场,增加贸易机会等。

2.经济方面。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认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是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禀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用贸易制裁的方法推行劳工标准,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7篇

论文内容摘要:WTO制度的调整对象能否扩展到“贸易与劳工”问题至今尚有争议。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对市场份额的占有,积极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劳工组织对劳工标准的推行配合下,在WTO体制内提出贸易和劳工议题。从多边贸易体制本身来说,WTO已经为贸易和劳工问题的解决留下了制度空间。从发展态势上看,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都将对WTO贸易和劳工议题的谈判产生重大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实体规范对国际经济关系表现出愈来愈广泛的规制,它触及到传统贸易之外的一些领域,而国际福利标准即劳工问题,也是将影响现行WTO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之一。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劳工标准本是一国国内劳动法规范的范畴,是一国国内为保护劳工的权益而制定的最低保护标准。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迄今为止在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方面最具权威的组织。

WTO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的争论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

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因为一国劳工标准过低会降低一国生产者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该产品出口,就会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从而影响到国外同类产品的销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动条件标准,它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常以协议、宣言、、公约等形式为载体。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来源。当然,联合国和其他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宣言和决定中的有关规定也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有学者提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关税已经大幅度下降,一些传统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地被消除。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正利用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的差异,构筑一种新型的、更为隐蔽的国际贸易壁垒——称之为“蓝色贸易壁垒”,也称“劳动壁垒”或“社会壁垒”,这种新型的壁垒就是以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为内容。因此,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中,国际劳工标准也就成为与贸易相关的一个问题,并一直是成员间争论的热点问题。

(二)WTO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争论的历史与现状

贸易和劳工关系问题的发展历史是同经济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从国际层面上来说,美国是最早将劳工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一直致力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确立劳工标准的地位。1947年在美国的推动下,《哈瓦那》第7条引入劳工标准条款,但由于美国没有批准《哈瓦那》,引入的劳工标准条款也因此而徒劳。此外,美国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中提出国际劳工标准问题,都因发展中国家的抵制而未能实现。

1993年“乌拉圭回合”的马拉喀什会议,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多边贸易规则中增添“社会条款”,要求将劳工标准问题写进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宣言,试图将这些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但也无果而终。不过,马拉喀什部长会议虽然在宣言中没有涉及劳工标准问题,但同意将这一问题交给未来的WTO讨论。

1996年在WTO成立后的首届部长级会议——新加坡会议上,美国再次将以劳工状况和劳工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劳工标准作为大会的议题,最终在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中,将“劳工标准”列为其中一项内容,这表明发展中国家认可“劳工标准”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并承诺予以解决。此外,“劳工标准”列入宣言也意味着WTO认可劳工标准,这就为后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劳工问题的争论埋下伏笔。

1999年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由于受会议场外的劳工组织游行示威的压力,美国政府在会议上态度强硬,坚持将劳工问题纳入WTO的管辖,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的严重分歧,导致谈判失败。

2000年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10届大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的矛盾更加尖锐,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达成共识,一致拒绝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强调团结合作,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强调他们之间立场上的统一,并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2001年开始新一轮的多哈回合谈判,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为避免破坏多边谈判,在多哈部长宣言中没有再提劳工标准问题。就此,劳工标准在WTO的争论告一段落。

WTO贸易与劳工标准之争的原因分析

(一)世界市场份额之争

国际劳工标准的提起与WTO的谈判所形成的关税壁垒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WTO通过谈判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成员间关税的不断降低,它所带来的世界贸易格局的最大变化就是:虽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总额中依然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但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这种变化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占有的份额逐步提高。但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以较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客观现实。这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换取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实际上并没有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优势,却反而使发达国家感到不安和焦虑。他们将国内经济的萧条、工厂的破产、失业率的提高归咎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认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冲击了他们的市场。

因此,在WTO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千方百计试图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施加障碍,非关税壁垒得以频繁运用。其中,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试图加以运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国市场给予贸易保护,希望通过这种保护手段来解决国内经济和失业问题,并保证自己强势的市场独占地位。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贸易规则制定的影响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与国际联盟同时建立。它曾经是国际联盟的一个自主组成部分。二战之后,国际劳工组织于1946年5月同联合国达成协议,接受联合国的领导。国际劳工组织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修改了章程,正式成为联合国所属负责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有175个会员国,共制定了184项公约和192项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宣称在其章程中规定的目标和宗旨,是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此,它主张应采取各种措施,以便达到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与生活标准,使工人享有正当权益。

为实现其目标和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其中劳工公约分为三种:核心劳工标准,共8项公约,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1年《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等;劳动专业类公约,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产业关系、社会保障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公约,包括关于妇女、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

虽然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对国际劳工保护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国际劳工公约的制定特别是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和需要为基础,所以劳工标准偏高,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不相符合,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很困难,因而公约在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监督、审查的重点。即使如此,发达国家仍然认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威力不够强大。因为有关劳工标准主要通过建议方式执行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而且只能通过合作而不是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监督方式来检查规则的执行情况,如定期发表报告以对各成员国劳工状况进行评估,调查侵犯劳工行为并报告。但是国际劳工组织对成员国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却无法制裁,所以,发达国家主张将劳工问题纳入WTO,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组织下劳工公约的“软法”特征。

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劳工标准迄今也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是毕竟在劳工和国际贸易的关联性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达成了共识,只是在两者联系的方式和时间上有着极大的分歧。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而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组织,它不可能将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劳工公约都吸纳到条款之中来。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WTO的贸易与劳工问题的谈判,就劳工标准而言也一定是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基础上,考虑各国社会、经济、法律、历史的各方面因素,建立一个多层次、适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劳工标准。

此外,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来看,国际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WTO是游离于联合国之外的一个特别组织。但是,在规则的谈判上,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包括其他国际组织已经形成的公约,对WTO规则的制定影响甚大。这一点可以从WTO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中略见一斑。在WTO将国际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之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独家履行着其职责。但是,当WTO的工作范围扩展以后,WTO就将原本由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处理的对象纳入到它自己的体系中来。据此,可以预见WTO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标准制定中的合作也将存在,合作的方式之一可以像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的合作那样,国际劳工组织在WTO机构内享有观察员的身份,并对WTO的贸易与劳工的相关规则的制定起到重大影响。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企业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是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种突破。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在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同时,赚取利润是其唯一的目标,也是唯一的责任。这是传统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经济责任的认识。然而近年来,这种传统经济理论即“股东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社会上的影响却日益增大。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关注社会、经济、环境等问题,要求实施企业内部的生产守则,并遵守守则中所包含的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此外,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通过生产守则推行责任认证,这类生产守则主要包括英国的“道德贸易基本守则”,欧洲的“洁净衣服运动”发起的“成衣公平贸易约章”,美国“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起的“社会责任8000”(SA8000),美国“公平劳动协会”通过的“工作场所生产守则”。这些守则以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于1997年12月通过的基本守则为基本框架,引入了独立认证的原则与机制,引入了工人以及第三方表达意见的机制,建立了改善违法守则规定公司状况的补救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及所造成的以劳工问题为中心的新社会经济问题而形成的。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全球推广中,WTO各成员内部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为顺应发展,观念上必然要革新,这就为WTO贸易和劳工问题的谈判做好各成员内部的准备工作,使得各成员在应对该问题的谈判时,减少来自国内企业的压力。但是,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传递一种信号,代表着企业行为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正式纳入法律体系之前,对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要求,更多的是“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它靠的是企业的自律。如果将来在WTO法律体系中,加入劳工条款,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变成法律责任,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要求。这也正是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目的。现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在各自国内相继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立法,并通过各种举措予以积极推动。因此,发达国家将企业社会责任广为宣传并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之时,离WTO贸易与劳工问题谈判成功的目标也就为期不远了。

贸易与劳工议题在WTO的发展态势

(一)WTO现有的规定

从WTO各协议的规定来看,并没有直接对劳工问题进行规范。但在协议中有一些与劳工问题有关联的零星的文字。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GATT1994》第20条第5款的规定。这是被人们认为与劳工问题最具密切联系的条文。《GATT1994》第20条是规定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般例外,其中该款规定“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根据该款规定,各成员对监狱劳动产品的进口可以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第二,《GATT1994》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根据该款的规定,在劳工问题上,一项产品的生产如果因不符合劳工标准和条件,那么,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该款赋予WTO成员可以对该类产品的贸易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第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该协定的开篇中就提到“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的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为此,WTO为实现此目标理应在提高劳动福利和其他劳工问题上有所成就。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前言中表明了该协议的宗旨是鼓励制定和采用国际标准和认证制度,要求各成员方采取的技术法规及标准不致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承认各成员方有权为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而采取技术标准措施。在劳工问题上,将劳工标准作为技术标准措施而在WTO推行,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第五,《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多边规则。该协定包含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对劳工的流动形式进行了规定。与GATT相比较,GATT规范单一型态的商品跨国贸易,而GATS规范四种型态的服务提供,包括服务、消费者服务、生产者服务等跨国移动。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成员域内的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工标准产生影响。

从上述规定看,劳工问题在WTO的规定比较零散和抽象,但是就法律层面而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1994》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已经为劳工标准的入世提供了制度空间,但是,劳工问题入世的范围和形式,还有待所有的WTO成员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共同商讨。

(二)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对劳工议题的影响

WTO作为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活动在国际社会体系中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在WTO体制内,利益平衡的可能性、与国际经济关系广泛联系的可能性及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使WTO也成为其他领域(如环保、竞争、人权包含劳工权利)的合适论坛。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资水平的差异,因此,WTO若引入劳工标准问题将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这就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决定性的比较优势,导致其竞争优势的丧失。而发达国家在WTO中始终坚持引入劳工标准,其贸易保护的目的昭然若揭。因此,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劳工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是这个问题合适的主管机关。

诚然,劳工问题在WTO体制内的讨论,自1947年的《哈瓦那》开始直至2001年的多哈部长宣言,始终没有结论。但是拥有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并制度性的维护雇员、雇主和政府利益的国际劳工组织在规制最低福利标准方面却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国际劳工组织各种单行公约的成员标准的差异,其效果和目标的实现上仍存在不足。特别是其通过建议方式执行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方式,使得各国对其公约和建议书的态度只是一种认可和期待,如果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将最低福利标准通过贸易制裁的方式实现,那么也会像在WTO内讨论劳工问题的结局一样,会给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带来停滞。

但是,以上局面到了2000年有了一定的改变。由于发达国家在WTO体制内引入劳工标准的失败,他们把努力的目标转向了国际劳工组织。在2000年的一次会议上,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33条制定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将成员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的义务部分地转化为强制性,对成员违反禁止劳动公约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取消关税优惠、宣布其政府成员的入境限制、减少外交往来。

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标准上的工作进步,对WTO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来说,在新加坡宣言中,承认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劳工问题的有权组织,并指出了WTO和国际劳工组织应彼此合作。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第5条第1款中也可找到法律渊源。第5条第1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就与职责上同WTO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合作作出适当安排”。此外,WTO将越来越多的其它国际组织列入其观察员名单,包括贸易与环境、经济发展、人权、劳工等问题。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劳工问题上的成就将为WTO对贸易和劳工问题的协调起到示范作用,对此,我们不得不保持关注。

(三)区域贸易协定对WTO贸易与劳工议题的影响

WTO对劳工问题的讨论在1999年美国西雅图召开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之后被搁置起来,在多哈部长宣言中没有再提劳工标准问题,至此,劳工问题在WTO的争论暂告一段落。但是,发达国家并不甘休,他们在WTO体制之外大肆推销他们的劳工标准,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北美劳工合作协定》作为其附件,在该区域内率先将劳工问题纳入调整范围,这是美国坚持不懈的结果。紧接着美国在和约旦、新加坡和智利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劳工问题都纳入协议的范畴。此外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也紧随其后,在其与智利、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中都规定了劳工标准的内容。欧盟作为劳工标准的积极推动者,在其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的议程中,也都列入了劳工标准的内容。

发达国家通过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纳入劳工问题,推销了他们的价值观,在区域范围内实施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同时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的区域集团力量,增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谈判影响力,并将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取得的劳工问题的成果输送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对外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加,在未来劳工问题上的谈判中,WTO面临的将不是分散的、单个的成员彼此之间的利益博弈,而是几大区域集团和发展中成员的利益的较量。因此,区域贸易协定中劳工问题的协调对WTO劳工问题的谈判将产生深远影响。

结论

劳工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是极具可能性的。发展是WTO追求的最高目标,对WTO规则、建议或者政策的检验不应该只看它是否“扭曲了贸易”,而更应当看它是否“扭曲了发展”。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一个新议题在WTO的态度都应当以发展为衡量的唯一标准,贸易与劳工问题也应如此。当然,任何一个议题纳入WTO,都应当与WTO权限和范围相吻合。我们反对将WTO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反对将与WTO的宗旨和职能不相关联的议题强行纳入管辖范围。此外,在WTO的议题谈判中,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由于各国经济、历史和文化的差距,WTO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安排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正是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才会出现一些关于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等安排。从某种角度上讲,任何不适合的但又不违反WTO原则的条款都可以商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是现实的需要,而不是仅仅要求发展中国家成员作出让步。

参考文献: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8篇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关系;影响;对策

引言

近年来,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就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且,发达国家也千方百计地利用国际劳工标准制造贸易壁垒,阻碍发展中国家一些产品的进口。在此背景下,认清双方争论本质,探讨我国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劳工标准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标准,这些标准通过ILO 的公约(Conventions)和建议书(Recommendation)颁布,公约需要得到成员国的批准,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

二、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把生产要素中的劳动分为技术型劳动力、非技术型劳动力,该模型包含两种商品(X ,Y),两种要素(技术型劳动力,非技术型劳动力)和两个国家(A,B)。两国均分别使用技术型劳动力、非技术型劳动力生产商品X 和Y。假定两国的生产技术相同,并且规模收益不变,偏好相同,完全市场调节。且假定A国的非技术型劳动力比较丰富,B国技术型劳动力比较丰富。该模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有差别的相关要素禀赋。A 国(本国)拥有的非技术劳动力比B 国(外国)多,并且A 国拥有的非技术劳动力的比例适当。假定商品X(比如说玩具)是非技术劳动密集型商品;商品Y(比如说软件)是技术劳动密集型商品;每个国家都用这两种生产要素生产上面这两种商品。PX 和PY 指的是商品X 和Y 的价格,假定这两个国家彼此之间进行贸易,并且在初始情况下完全遵循劳工标准。

资料来源:王志明,乔贵明.国际经济学(第2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在图-1及图-2中,Q代表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产量,C代表一国消费某种产品的数量,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分别为E1,E2,E3,它们分别表示各国用尽全部资源生产商品的各种可能性组合。A 国在均衡价格比率P =PX/PY 时达到最高的可能的无差异曲线所代表的效用U1,A 国将生产Q1 对应的产量,消费C1 对应的量。因为假定A 国的非技术劳动力比较丰裕,因此它将出口非技术劳动密集型商品X,进口技术劳动密集型商品Y。同样,B 国相应的生产均衡点和消费均衡点分别是Q2 和C2。

三、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中劳工标准壁垒的思路

1.正确看待贸易中的劳工问题,认清实质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对劳工标准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政府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减少国际劳工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不利影响。

2.建立发展中国家联盟,积极争取全面提高劳工标准上的较长过渡期

共同的利益基础能够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的新态势,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脱钩。尽量保护自身利益。

3.完善我国劳工标准立法、加强执法,改善我国劳工状况

立法只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第一步,最关键的是执法。同时,应建立一套以劳动监察为核心的、强制程度很高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是今后保护劳工权益的最有效手段。

4.深化外贸改革,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转变

加快我国出口的商品结构转变,增加高技术,高资本含量的产品出口,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避免过低价格造成的各种摩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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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章美马.新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国际劳工标准论文第9篇

    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与劳工标准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了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加强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提高了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将各国经济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资金、技术、产品、市场、资源、劳动力有效合理的配置,加速了技术转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为世界各国人民提供了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服务的好机会。但是,经济全球化也被批评为加剧了世界经济的不平衡,拉大了贫富差距,增加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并使全球生态环境加速恶化。

    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和特征。早在十八、九世纪,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就提出:贸易使各国在具有相对较高生产力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生产,将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福利。这为自由贸易的持续与深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如今,大大丰富了的贸易实践使贸易理论得到丰富与发展。国际贸易理论一般坚持贸易的利大于弊,认为自由贸易能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然而,在贸易谈判桌上,各国代表并不是那么积极地签订贸易协定。在国际贸易政策上,非关税壁垒取代关税壁垒成为最流行的贸易限制手段。

    20世纪90年代,劳工标准(labor standards)问题——一个曾经在国际会议上提出但并未带来强烈反应的话题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话题。其实,早在1984年生效的美国《加勒比海经济振兴方案》中就包含了一些有关劳工的条款。1993年,在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设立“社会条款”。1994年实施的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辅助协议之一的《北美劳工合作协议》包含了明确劳工权益方面的条款。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WTO)首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中,“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内容之中。此外,在发达国家在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关税优惠(普惠制)中和若干双边贸易协定中都有劳工条款。虽然在后来的世贸会议上,由于南北力量达到暂时的平衡,劳工问题一度沉寂,但贸易与劳工问题不仅不会销声匿迹,而且会继续存在下去。劳工标准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涌出水面并非偶然。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各国的经济、社会摩擦,南北劳工差距在贸易自由化中被凸显出来。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各国的劳工标准是不同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不同的劳工标准的碰撞愈加剧烈。

    关于劳工标准的一系列问题,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本文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探讨劳工标准的性质、特点和影响因素。

    二、劳工标准的性质

    一般认为,劳工标准包含政治性和经济性双重内容。比如,劳工权利就涉及非经济问题,而劳工的经济福利和工作环境就属于经济问题。

    劳工标准,是与劳工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劳工,就是生产过程中付出劳动并以此为标准获得收入的人。与劳工相对的,是企业(firm)或雇主(employer)。国内外文献对劳工(labor)和工人(worker)不加以区别,这里的工人并不是只是工业工人,只要是在企业中按劳付酬的劳动者就是劳工。劳动力要素跟资本等其它要素不同,后者并不与其所有者一同参与生产,但劳动力的所有者就是劳工本人。

    劳工的社会权利主要由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决定,受到劳工经济福利变化的影响,也受到劳工力量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影响。故影响劳工社会权利的因素是很复杂的,并且,各国的情况都不一样。

    劳工的经济福利其实就是劳动力的全部回报,在劳动力市场上,由劳动力的价格决定,而劳动力的价格又主要由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因素共同决定。劳工的经济福利可以区分为工资福利和非工资经济福利,也可以将其收入划分为货币福利和非货币福利。如果按后一种方法划分,那么一般来说,劳工倾向于取得货币形式的福利,因为它更易于支配。但是,货币福利和部分非货币福利是可以转化的,因为它们都能带给劳工以满足感。如果两者能完全替代,那么可以从效用论的角度得到两者之间的均衡。如图1,直线AB表示劳工经济福利的预算线,由于工资和非工资福利的边际替代率递减,代表劳工效用水平的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其中有一条与AB相切于E点,可以证明E点是均衡点。

    工资和非工资福利之间的均衡图

    对企业而言,劳工标准意味着劳动力的全部成本,包括工资和非工资成本。在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条件下,劳工标准的成本由劳动力回报完全弥补。假设每个劳动力无差别,劳动者的数量无限,且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劳动的边际收益就等于劳动的边际成本。劳动的边际收益由边际产品价值(VMP)来衡量,它等于边际产品乘以产品价格。这时,劳动的边际成本——工资和非工资成本可以衡量单个劳工的劳工标准。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如果不考虑生产环境和劳工权利,那么劳动力的价格就等于劳工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工标准是由劳动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劳动的需求受到劳动的收益和成本的共同影响,劳动的供给受到劳动所得和劳动的机会成本(闲暇的收益)的共同影响。在劳动的供求图中,我们常将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但是,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往往还涉及着劳工权利的内容。

    三、劳工标准的特点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劳工标准将逐步趋于一致。当然,这个过程是漫长的。下面,我们可以归纳劳工标准的一些特点。

    1.外来性

    劳工标准其实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制度含义,但是全球性的劳工标准制度尚未建立;另一种是状态含义,即劳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状况。对我国而言,劳工标准一词是外来的。

    2.外部性

    经济学者普遍认为,劳工状况的改善不仅仅给企业带来更多效用,还会超出劳动力市场给社会带来更多效用。这类外部效用表现为:劳工的素质提高使社会更加文明,人文气象更加改善;劳工子女从劳工状况的改善中收益;在劳工收入与其他职业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最低)标准的提高将虽缩小工资差距,从而减少了社会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3.最低性和弹性

    在讨论劳工标准时,我们一方面要观察一般情况,另一方面也应该注重较低下的劳工状况。这是研究劳工标准与研究劳工收入最根本的区别。此外,无论是最低情况还是一般情况,劳工标准都是可以变化的,且其变化情况应该也是可以衡量的。

    4.与国际贸易相关性

    劳工标准的现实背景是,各国尤其是南北的劳工状况差距较大。劳工标准的支持者所持的理由之一,就是劳工标准的差距引起贸易的不公平。关于劳工标准的种种讨论或方案,无不与国际贸易有着深刻的联系。

    5.理论上的趋于一致性

    从理论上讲,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该有趋同性。按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在没有规模效应,没有运输成本、贸易壁垒的条件下,贸易最终将使各国产品的价格完全相等,而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完全相等。因此,不同国家相同生产率的劳工的收入最终将达到一致。如果不考虑生产率的差别,各国劳工标准的差距最终将缩小为零。当然,现实中的许多情况都不满足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的假设前提。

    四、影响劳工标准的因素

    虽然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紧密联系,但是劳工标准的变化可能不全是贸易因素直接造成的。除了贸易因素外,许多因素都可能改变一国的劳工标准,下面简要分析影响劳工标准的若干因素。在分析单个因素的时候,均假设其它条件不变。

    1.投资

    投资又分为国内投资与外商投资,无论哪一种投资的增加,都将使更多的资本与劳动相结合,企业的生产能力因此而提高。由于劳工将生产更多的产品,劳工回报当然提高,于是收入增加,劳工标准提高。相反,净投资的负增长将导致劳工标准的下降。因此,资金短缺将不利于劳工标准的提高。

    2.技术

    技术进步主要是指生产工艺、中间投入品以及制造技能等方而的革新和改进。技术的进步可以缩短生产过程、节约生产成本、生产新的产品,直接导致劳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短期内,技术可能由于知识产权等原因出现倒退,而导致劳工标准的下降。但长期来说,技术一般不会流失,技术的改变对劳工标准的影响是非负的。

    3.人力资本

    除了技术的创新外,通过其它方式,也能提高单位劳工劳动生产率。比如,劳动者受到教育(再教育)、培训、实践经验(干中学)、人才引进(移民)、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这种方式可以看作是资本与劳动力的结合,一般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提高。这种方式具有一般投资所不具备的优点,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它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劳工标准。

    4.生产环境的改善

    生产环境的改善指与生产有关的卫生、健康、安全设施等生产环境建设和维护。按照原始的分类,它应该属于一般投资,而且由于其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较小而往往被忽略。它的两个特点使我们不得不单独分析:第一,生产环境的建设与维护与劳工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能够非劳动要素代替劳动进行生产,或者将一部分生产包给其它企业,这方面的投资也不需要。从该意义上看,生产环境方面的投资其实也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并且,企业投资人力资本越多,也越愿意改善生产环境。因为后者的投入—产出效应比前者更快、更明显。第二,它本身就是劳工标准第三个层面的内容。它产生的影响可以看作是劳工标准现状对未来产生的影响。生产环境的改善能够提高劳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小工作危险度和疾病的可能行,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总之,生产环境的改善将直接提高劳工标准,而且还有利于将来劳工标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