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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8:59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1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拟在全市每年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真正使农民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能力。

3.通过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让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必须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看对科普的贡献大小和群众的认可程度。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系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专门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评比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协和财政局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媒体公示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群众能知晓和看到的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区、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最终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并于12月上旬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当地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科协与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此,一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二要抓好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四要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3篇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0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工作评审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推荐评审工作组依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从各地州市推荐上报的107份申报材料中,评选出3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6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个科普示范社区。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再推荐到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国家评选。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4篇

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亲切会见中国科协和中央媒体一行

梅永红在济宁市政府会议室会见了采访考察团一行,并就济宁市农村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接受了采访。梅永红对中国科协和中央媒体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济宁市的基本概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他说,济宁是个农业大市,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及山东省科协开展的科普惠农工程,是科技支农强农惠农工作的一面旗帜,引领了济宁市农村科技和科普惠农工作的开展。济宁市委、市政府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作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采取政府推动、示范带动、政策促动、效益拉动等措施,切实加大了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力度,先后培育扶持了一大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摸索出了一条具有济宁特色的科普惠农发展之路,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热烈欢迎。

中国科协农技中心副主任刘亚东一行对济宁市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济宁市把科技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国科协和中央媒体一行听取了邹城市太平镇

食用菌协会的工作汇报

人民日报教科文部记者蒋建详细了解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济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巨大作用,并从农业科技、农村科普工作如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合力、济宁市科普惠农工作目前面临的困难和打算等方面与济宁市科协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科协和中央媒体一行实地考察了邹城市太平镇食用菌协会种植、加工现场

经济日报社政科文部知识前沿版主编佘惠敏就科普惠农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等问题,详细询问了邹城市食用菌协会会长、食用菌种植科普示范基地负责人和种植示范农户。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6篇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促进首都现代农业发展,繁荣乡村旅游,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壮大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助力首都新农村建设。

在“十一五”期间,利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致富带头人、农业科技服务专家、专业技术指导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实施原则

1.统一标准,公平竞争。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全市统一评审标准,公开评比、公平竞争。

2.差额评选,两级审核。由各区(县)科协负责按照评审标准和办法,对五类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报审;市级专家评审组进行终审,确定给予奖励支持的名单。

3.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经费补助和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4、全国先进,择优推荐。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名额,从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荐范围:正式登记并通过年检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荐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经市、区(县)科协正式批准命名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条件:

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具有综合标准的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经常化,每年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基本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致富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为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依靠科技为农民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增收,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农业科技服务专家

推荐范围:长期致力于服务“三农”,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村面貌改变提供技术支撑,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推荐条件:

服务“三农”工作连续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科技项目促使农民增收致富,或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当地农民的广泛赞誉。

(五)专业技术指导员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专业技术服务第一线,对农民日常的农业生产给予全面、及时、具体的指导的区县、乡镇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条件:

在基层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与服务对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生产技能水平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成绩显著。

三、实施程序

(一)每年7月初,市科协下发评审通知。

(二)区(县)科协按照通知精神,通过本区(县)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审信息,凡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并根据推荐条件及地区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县)内所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最终确定向市科协和市财政局推荐的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区(县)的媒体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科协和财政局在8月20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

(三)市级专家评审组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终审。终审期间对上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该项目3年内参评资格,并减少所在区(县)下一年度参评数额比例。评审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年度“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年度“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年度“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个人”进行工作检查。

(五)市财政资金对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补助,市财政局于次年年初将预算指标批复区县财政局。

(六)市财政局、市科协在次年年底前对项目验收,区县科协、区县财政局于次年10月31日前将验收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科协。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区(县)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领导干部要亲自挂帅,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受表彰的“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北京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个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

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7篇

一、成立领导机构

接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任务后,我们立即成立了扶绥县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科协的副书记任组长,政府联系科协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科协主席、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科技局以及各乡镇一名分管领导(科协主席)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协,由县科协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科协副主席担任副主任,成员从县科协干部中抽出,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情况

1、元月10至12日,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中所拟在十一个乡镇建立的科普活动站进行场地选址。即整合各乡镇原有的文化站,成立科普活动站,单独腾空1—2间场地面积在40—60㎡作为科普活动室。

2、在村级制作科普宣传栏。128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共131块,拟整合现有的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基本为砖墙结构,有挡雨装置。

3、村级落实兼职管理员1名,由村委、居委会定工干部兼任。

现各村已配有科普员一名。

4、目前已购置电视机(29吋)11台,影碟机11台;定做阅览台(桌)250张,方头櫈500个。

三、前期经费投入

县财政已落实配套经费3万元,这批经费已安排购置电视机、影碟机、制作阅览台、方头櫈等。

四、问题和建议

1、经过近3个月的宣传和发动,群众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有了初步了解,认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实实在在为农民排忧解难的好事,群众参与的热情高涨,迫切希望上级科协领导能够抽出时间多到基层走一走,看一看,指导各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8篇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加快科普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并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水平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进步与科学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发展农村科普事业是使科技惠及亿万人民的重要利民工程。科技的目标不仅要“顶天”,在科学前沿和高技术领域有所创造、有所作为,而且还要“立地”,通过科学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科技、理解科技、运用科技,为广大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全面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基层科技工作和科普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使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小康建设得到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历史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的总体部署,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市)为宗旨,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按照统筹规划、联合推动、资源共享、加强整合、服务基层的原则,团结协作,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重点项目,为促进县(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4、明确目标、注重实效,不断强化县(市)科技工作,推动科普事业深入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互补共享的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新型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增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加强适合基层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普服务队伍建设,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普及水平,使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突出重点、加强合作,扎实稳步推进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的发展

5、加快县(市)科技进步,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县(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在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中,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主动协调县(市)科协等各有关部门参与,形成共同推进机制。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要根据当地和重点项目的科技需求,在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方面,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周围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在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方面,借助专家智力资源,围绕专项行动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集成科普信息资源,通过县(市)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科技信息服务。

6、积极推进科普惠农兴村工作,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国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作用。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中,县(市)科协要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主动争取县(市)科技行政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荐长期在农村科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个人和集体,并大力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为他们创造条件,面向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为科普惠农兴村做贡献。

7、扎实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建设工作,在推动县(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带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县(市)科协要认真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推进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8、切实加强面向农民的科技培训、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应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星火计划中紧密合作,进一步开展师资培训、科技管理培训和现代远程培训;围绕农民科技培训,双方加强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经营知识培训和全面、整体素质培训上的合作;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科学观念为重点,共同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等各类科普活动,建立和规范一批农村科普试验、示范基地。

四、加强领导,开创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行政村科普工作计划第9篇

一、指导思想、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教兴碚、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富民兴碚、构建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针

全民参与,政府推动。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三)工作目标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年。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公民基本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及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格局初步形成,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四大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中小学开设新科学课程,全面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制定《区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意见》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目标与任务。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科学的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建立中小学科学教育评价机制,监测学校科学教育质量。

与校内外科学教育机制相互衔接。积极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参加全市乃至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校园科技节、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内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机制。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利用重大科技事件、科技热点问题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知》〔〕9号)精神,广泛开展中小学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未成年人搭建校外活动平台。

农村中学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分流教育,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双证”绿色证书、毕业证书)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村科学教育。加强农村校外未成年人非正规教育,组织开展科学知识、生活能力、生产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其科学素质。加强农村中学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养其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科学素质培训。家庭教育中倡导引导式、鼓励式、互动式、示范式的教育方式。

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机构和有关文化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知识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整合我区科学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区科技活动中心等综合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乡镇一级应巩固完善以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的科协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组织网络。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科普中的作用。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

形成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活动。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农技推广月等活动。扩大和健全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倡导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用、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依托,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涉农部门、科技部门、群团组织要结合绿色证书工程、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深入实施“十百千科技人才下农村行动”科技进村入户”等活动,传播实用技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总结推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致富函授大学的经验,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0万人。

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年区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证上岗就业。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订单”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定向培训。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覆盖全区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网。

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深化科普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区级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家庭(户)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区的贯彻落实,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我区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贯彻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探索并建立我区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评比、筛选、推荐、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科普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表彰层次和奖励力度。全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大对农村科普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加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学校建设,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和培训,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以提高职工生产技能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广泛开展操作比赛、技术比武、科技知识竞赛等职工教育培训。深化“讲理想、比贡献”厂会协作”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各类企业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应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建立关键工种、关键岗位“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职衔,并给予相应待遇。每两年评选一次“区优秀职业技能带头人”

帮助退役士兵增强竞争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继续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以民工实际需要和用工单位、工程需求为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技术培训。交通、建筑、工商、劳动等行业和部门要注重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倡导并鼓励月平均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达到100人的用工单位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5.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区委党校和行政学校等干部培训学校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各单位在创建学习型单位中要把科技知识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帮助广大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并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将科普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形势政策宣传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每年组织举办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科学纪念日等科普活动,自觉提升自身科学素质。

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科技教师业务培训,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教师队伍。保持科技教师队伍的稳定。强化中小学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将教师科学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之中,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农村教师科学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科学素质。鼓励在碚高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建立全民科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为我区中小学培养高素质科学教育教师。鼓励引导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我区科技教师培训工作和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辅导工作。充分发挥我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作用,发展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区级每年培训中小学科技辅导员教师50人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构建学校科学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中小学新课程计划,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定学校科学教育评价标准,将学校科学教育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价,将学生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充实教学仪器设备、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科技活动室、实验室、图书馆。农村中小学全面建成卫星接收站和计算机教室。

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增强在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学校、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的科学教育教材建设。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积极组织参与“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作品征集活动。扩大对获奖作品的宣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我区科技工作者面向社会撰写科普读物,进行科普讲演和传播。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强科协与科技管理部门及主要科普资源支配部门的协调,加大科学研究资源和科学普及资源的统筹,扩大我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大型科研装备的科普利用率。加强区科普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科普创作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相关专业业绩考核范围,科普创作作品可纳入新闻、出版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定范围。

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教育部门与高校、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将科普资源开发纳入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目录。扶持科普类广播、影视、动漫内容的开发和制作,推动科普创作的市场化、产业化。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满足群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设“科学与生活”等科普栏目,加大媒体科技传播力度。增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科学知识的播出时间、数量和版面。提高科普宣传质量。新闻媒体的科普宣传要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要及时利用重大科学事件、科学热点问题进行科普宣传,提升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的档次与质量。积极打造在科普宣传上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

建立并扶持我区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科普网站;公众信息网、政府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网站要加大科普、科技宣传力度,打造科技传媒品牌。促进科技信息和科普知识的传播。

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发行工作。鼓励编印面向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科普资料、科普宣传品并免费向群众发放。

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我区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我区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发挥现有科普设施的作用。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发挥作用,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年,完成一批重点科普教育基地的改造建设,扩大我区科普教育基地数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或免费开放政策。

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将区科学宫即科学素质教育活动中心(暂定名)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十一五”期间,至少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已建成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要加大公益性科普设施投入,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使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科普作用。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科普活动开放。

充分发挥各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教文化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建立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激励制度。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发展科普教育基地。整合各行业系统流动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流动科技馆”为城乡社区、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年,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加强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等社区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全区每个社区要建有一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一个科普画廊。加强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年,力争全区100%行政村建成“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乡村科普员)并有效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和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加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形成全覆盖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对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有关精神。大众传媒加强科技传播、繁荣科普创作,高校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培养,科普文化产业等制定相关政策,对综合类科技科普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科普设施建设等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在市场准入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对科技馆、向公众开放的气象站和高校、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加大经费投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资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并享受国家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社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

三)为我区科学传播、科学普及、科普场馆培养专业人才。要按照《公务员法》加强科协的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支持科协按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专业和技术特长。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在职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在碚高校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

四)制定并实施《市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市区科学普及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完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激励措施,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普及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表彰奖励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并将其纳入我区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区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评估,做好监测和评估。建立我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街共同推进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有关日常具体工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