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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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第1篇

科学性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时代内涵。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结合了本学校的人文、现状、历史等,体现了学校的教学、教育、管理等的本质特性,符合管理和教学的客观规律,在与时俱进的同时也体现了时代的相关要求。如果是移植的或者是外来的一种制度,那么就一定要进行接纳、取舍、消化和吸收。科学性的学校管理制度就是以控制论和系统论作为指导,将各项学校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互相呼应的整体,在学校的管理中让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2系统性

如果从管理制度的关系上来说,大系统则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法律、政策和规章,而学校的管理制度则是一个小系统,其必须要服从国家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确保办学方向的正确性,才能保证依法治校,才能让学校稳定健康的发展。如果从小学内部管理制度的角度来说,学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每项制度之间,应该采用普遍的联系观点,对现代和传统、未来和现在、局部和整体、个人和集体、人文性和科学性的关系要正确的进行处理,各种管理要素也要做好协调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在学校的管理中充分发挥系统性制度的综合性作用,促进学校的协调发展。

3公平性

公平性以制度为准则,事事进行规范,人人受益,体现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平等面对人人的准则。公平不是分配制度的平均,也不是用人制度的平等,其体现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每个人所获得发展的机会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学校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特性。学校在进行管理时对制度的公平性原则要充分发挥,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处理好。

4创新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容以及主要的问题

4.1创新内容

创新组织制度:主要指的是对学校的整体组织框架进行相应的调整。传统上我国的学校是受到政府的行政部门控制的,而学校的各机构也都是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设置的。所以,这就造成了教育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旧体制的集权管理,此外,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活力,应该按照相关的流程实施程序化的管理。创新战略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走向校本、追求人本以及关注成本三个方面。追求人本是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师生的发展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是对教育中师生主体的一种承认。而将学生与教师全部归入学校的管理中所指的就是走向校本,其体现了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是对自主办学法人地位的一种确认。在学校管理的水平评价优化就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这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创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涵,是构建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创新决策制度:以对学校发展的相关要求为根据,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质量。决策是否正确关系着学校是否能够根据相关的教育发展要求,快速健康成长。要以现代的教育理念为本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要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强化决策管理,要充分发挥各项功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方面的质量。创新人事制度: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一个较为深层的改革内容就是人事制度。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在选拔人才时要求不拘一格,不论资排辈,打破资历等限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和学校的辐射范围内公开广泛招聘教师,有让有能力有经验的人走上相应的管理岗位,此外,要打破终身制,终身制对于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是极为不利的。所以,要实行庸者下,能者上的创新机制,要为一切有为者、有志者提供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

4.2应注意的问题

第2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筹资金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为本系统或者本区域成员子女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举办的民办学校之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学校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局统一管理。

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自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六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达到基本的教育质量要求。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学有专长并熟悉教学业务和学校管理的校(院)长;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有按学校类别、层次与规模配备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教师;

(四)有符合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规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五)有学校的组织章程;

(六)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七)有相应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其学校名称应当明确表示学校的类别、层次。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设立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10日内,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设立职业学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设立中等专业学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向市劳动局提出;市劳动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市高等学校设置审议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建,对筹建结束需正式建校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民办学校。

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可设立董事会。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校(院)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院)长;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七)决定接受捐赠;

(八)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选聘的董事应当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执行,但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选聘的校长须报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技工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劳动局备案。民办高等学校选聘的校(院)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的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不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的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六)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八)决定接受捐赠;

(九)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十)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教师的聘任资格和职称评定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违反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按照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办理。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招生的计划,经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纳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的招生计划;其中,职业学校跨区、县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民办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主要课程和授课时数,应当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必修课应当选用经国家或者本市正式审定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学生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的,由民办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的学生,经市劳动局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由民办技工学校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学历证书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技术等级证书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可以举办校办产业,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在税收政策方面,与国家举办的学校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学费的标准,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提出,由市物价局核定。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配备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的资金、财务管理以及校办产业并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益,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学生毕业后,在选择就业和升学方面与国家举办的学校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需变更名称、规模、董事长、校长的,申请应当按设立民办学校的程序,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批或者备案。民办学校需停办的,应当提供学校善后处置的方案和学校财产清单,向原受理办学申请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接到停办民办学校的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创办人、校长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与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对国家举办的学校的教师、学生表彰与奖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设立民办学校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办学校违反招生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

(三)民办学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四)民办学校滥发学历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侵吞、私分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民办学校经费和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民办学校违反收取学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3篇

1、校门是学校安全工作重地,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2、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随便出校,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条方准出校。

3、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自觉下车推车,校内不准骑车、溜车。

4、学生在学习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传达室同志同意,并进行登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学生离开学校。

5、传达室是门卫工作重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防干扰门卫工作。

6、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于殴打师生员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对于盗窃学校财产、故意破坏学校设备的人,要制止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出入大门要检查出入证。

7、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聚众打拳习武、学骑自行车,未经允许,校外人员不得到校园内进行各种球类和其他体育活动。

第4篇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提出的PDCA循环,又称“戴明循环”,即管理的方式为“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循环方式,这就意味着管理是要贯穿一个组织的全过程。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客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1.1建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意识学校管理涵盖了方方面面的内容,包括行政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等,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如同多米诺牌的每一张,任何一个环节的坍塌都将危机全局,所以职业学校的领导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员工都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

1.2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理念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重点问题是过程管理,包括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的内容。这就要求学校的领导者要按照PDCA循环的原则,对于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层面的工作任务都要有规范科学的计划性,有扎实肯干的执行任务牵头人,有严谨务实的检查任务管理者,有严肃认真处理问题的执行者,才能使每一个工作任务都是有目标、有质量、能落实。同时还要认真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否则将出现各自清扫门前雪,久而久之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1.3建立全程性管理的方法对于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而言,大都采取第三年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很多学校疏忽了这一年的管理问题,使得学生既不是企业的真正员工,也没有得到学校的直接管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学生很容易随心所欲,使得学校教育因为这个环节的疏忽而功亏一篑。

2将现代企业管理元素引入学校,实施企业化管理

学校管理者要实施适度的吸收企业内有特色的制度和企业文化,使学生在学校不仅能学到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职业道德,同时也能够感受企业氛围,感知企业文化,感悟企业精神。

2.1感受企业环境职业学校要从现代企业管理的源头引进企业文化,创建企业化、职场化的教学环境,把企业管理的有效元素恰当地运用到学校教育管理中。把企业的核心价值、安全生产禁令、HSE(安全、健康、环境)理念张贴在学校的各个楼道、墙壁等醒目位置,在实训室内建设技能教室,其内部设施安装以及管理,都要遵循企业的HSE理念,使学生在校内就能感受到企业的氛围,在课堂能体验到职场化的环境。

2.2感知企业文化学校要构建“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这种校企合一的办学新模式。实施“教室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生与学徒合一,企业与产品合一”的同时,将企业文化融入其中,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实际操作,使学生在学校就能感知企业文化,促进学生的道德素质、职业素质、员工素质、技能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企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第5篇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纲要及措施,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二、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规划(计划)完成的情况。

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标的实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关注学生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四、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生动、活泼、有效的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密切与家长、社会的关系,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领导好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服务性劳动,控制学生活动的总量,保护和增进学生的健康。

六、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规定确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调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职工队伍。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方针,努力扶持校办企业,依法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八、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美化、绿化、净化、优化学校环境,努力为师生创造一个美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6篇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些年来,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为学校提供形成了依法治校的大环境。那种领导说了算的"人治"管理应当引以为耻。引导学校全面走向科学良好的制度管理,是一个校长应当具有的素质,应当具有的能力,应该承当的责任。这些年,各地教育改革得到了不断深化,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得益于制度的建立和校长负责制的落实,可以说,在教育改革中,"制度建设"功不可没。但是,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毕竟代替不了人。过分依赖制度,也会破坏学校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致使团队精神和个体的自觉性的缺失,造成"等靠望"和互相攀比扯皮的消极思想。

现在有些基层学校的制度管理,实在让人觉得不安,制度不少,但制度定得合理、有效、实用,且有执行力的学校,实在是不多。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制度都有效果,都能发挥良好长远的效益,更不是制度越多越好,多多益善。现在许多基层学校管理中,热衷于制订各种各样的制度,制度定了,管理者似乎轻松了,对内对外也有个交代了,但有的制度没有执行力,形同虚设,一纸空文,这样的制度不仅浪费资财,还分散了被管理者的视线,这样的制度没有更好。还有的制度,得不到当前政策法规的支持,却暴露了管理者不太良好的心理,形成了不好的影响,发挥了相反的作用。当前,有些学校过度在制度上作文章,存在以下弊端:

首先,拟定制度时没有大局性和普遍性。有的制度因一人一事而起,事情平伏,制度更无人提起;有的制度定得过大过硬,要执行则出大麻烦;有的制度上墙上板,打印成册,更多是为了应付检查交流;有的制度则干脆是为了方便管理者,针对某几个人。此时制度不是管理的工具,而是治人的工具,扣钱的工具。

其次是制度盛行分数管理,分数被绝对化。在各种均被量化考核的状态下,教师调动,评先推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都是分数说了算。分数本身没有错误,但在缺乏科学、民主、有效的制度下量化出来的分数,却成为控制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魔杖。教师和学生成为分数的奴隶,它严重扭曲了应有的教学原则和教学的价值取向。

第三是拟定制度时以"章"为本,形式泛滥。校章校纪是学校办学经验的结晶和反映,它对于稳定学校秩序、提高教育质量起着保障作用。每个人都必须接受规章制度的制约。但是学校管理不能因此见章不见人。目前不少学校变本加厉地在规章制度上做文章,把规章细则化、标准化,而且配合量化评分和经济制裁,领导变成了监工,把教师和学生当成管教的对象,把依法治校变成了"以罚治校"。这种管理目前比较常见,它严重扭曲了教学的本性,教学过程被程序化,机械化,管理变成了检查,教师疲于应付,被动执行。

最后是拟定制度时以"权"为本,权力至上。学校管理不能没有权力,没有权力就无法集中,学校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但是行政权力至上,却与教育主旨和使命相背离,也与当代社会民主化进程相背离。权力至上必然滋生和助长长官意志,从而排斥教育民主化和教育科学化,师生的民主参与和学校的学术研究也因此没有立足之地。从而泯灭了教师工作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斥退了教师的个性。学校需要权力,但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学校培养人、造就人、成全人的使命。偏离这一方向的任何权力都会摧残人、摧残精神和摧残文化。"学校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领导,其次才是行政领导。"(苏霍姆林斯基语)。有的基层学校管理就是恰恰缺乏思想,崇尚权力。不信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具有奉献精神;忽略了培养公正和谐,具有健康心态和团队合作精神的职业道德。

那么,怎样建设基层学校管理制度呢?答案是很多的。但是最关键在校长。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教师团队,就有什么样的学校。

目前我们最需要的管理,不是制度管理,而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所谓的制度管理是管理者的懒惰,致使校长主观武断,不思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的提高。校长要多一些自律,树立威信,要让人敬而不是让人怕,管理上要多一些人文关怀,要相信教师,尊重教师,培养教师,让教师心悦诚服。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教师的素质和配合,教师的素质不高,是不具备以人为本管理模式的条件,但校长可以培养自己需要的教师,其实培养教师让校长很辛苦,培养教师是学校发展和提高管理的瓶颈,学校管理要以人性化管理为主,辅以制度,以人为本的管理容易使人心服口服,最大化的调动教师积极性,增强团队精神,激发教师爱心,群策群力促进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校园,和谐校园。因此作为学校的校长至少要有以下意识:

要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教师民主化教学意识的养成。为此,作为校长,要能科学的管理,有民主的作风,要有服务教师的奉献精神和培养教师的能力。必须抓好教师素质的提升,特别是抓好教师师德建设和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在制度建设上,要引导教师自我发展,也要尊重教师合理需求。可以让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建立起既能够制约又能够激励的机制。可以通过层层聘任和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措施,形成竞争上岗、优化组合、职责清楚、层层负责的用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可以实行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对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在分配制度上按工作量的大小、责任大小和绩效情况进行奖金发放。做到优质优酬,低质少酬。

第7篇

规章制度概述

规章制度对于任何组织而言都非常重要,这也是管理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被称为“组织管理之父”的韦伯(Max Weber)认为:所有的现代组织,包括学校,都属于具备以下五个特征的理性科层制组织。

1.专门化。在科层制组织中,作业是根据工作类型和目的进行划分的,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各个成员将接受组织分配的活动任务,并按分工原则专精于自己岗位职责的工作。

2.等级制。在科层制组织中,每个人的权威与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职位按等级制的原则依次排列。部属必须接受主管的命令与监督,上下级之间的职权关系严格按等级划定。

3.规则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也就是说,每位成员都了解自己所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及组织运作的规范。

4.非人格化。在科层制组织中,官员不得滥用其职权,个人的情绪不得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和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技术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工作机会,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其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

在规则化方面,韦伯认为每一个组织中都有一个规章制度系统,这个规章制度系统由专门制定的系列准则组成,管理行为实质上是把这些准则适用到每一个具体的事件中。规章制度系统规定了科层组织中每一个职位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有助于实现科层组织中的合作行为,在人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该系统确保了操作的连续性,也确保了组织成员行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规章制度对于维护整个组织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校规章制度与学校管理

学校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目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地进行,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对维系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行为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学校,由于其自身的特定社会使命,使得学校不同于社会上的其他组织。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学校却具备了韦伯科层组织的某些特征,当然,不同层次、类型和规模的学校,其具备的韦伯科层组织色彩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可以把韦伯科层组织五个特征按程度“高低”来进行描述,确定学校符合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程度,如图一所示:

(图一:学校科层化程度确定图)

一般来说,层次高、规模大的学校,其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就高,层次低,规模小的学校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要低一些。在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高的学校里,规则化程度高,规章制度完善程度也高。

学校规章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学校管理中,特别是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高的学校管理中,管理者特别依赖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一点很符合高校的管理特点。但是,规章制度本身的缺陷和负功能以及新情况的出现,使得学校管理者们在面对新情况的时候,疲于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而新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又使得他们陷于制定完善更新规章的泥淖中,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管理效率的低下和师生员工的不满。由此可见,学校的管理者一味依赖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不可取的。

学校规章制度的功能

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规章制度本身远非管理的全部。正如人们对韦伯模式的批判一样,组织中规章制度的功能也受到人们的质疑。学校规章制度的功能并不是只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对于学校管理而言,这一点往往是被忽略的。

1.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正功能

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功能,指其积极功能,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功能。

①说明功能。规章制度对学校中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利进行具体的说明,使得不需要通过重复的命令来指导常规工作,而且精心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确立也比匆忙的口头命令更为明确。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职员工的个体表现起到了引导作用。

②缓冲功能。规章制度成为了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的缓冲器,因为,规章制度本身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味。基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管理者就可以理所当然否决教职员工的某些要求。这样,教职员工的不满指向的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使得学校管理者获得指导、命令教职员工的威权,也使得教职员工在接受这些指导、命令的时候不会产生背叛“人人平等”的感觉,因为“我是在服从规章制度的指导和命令,而不是服从学校管理者个人,我和学校管理者是平等的。”

③使惩罚合法化。当教职员工被明确告知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罚和惩罚的实质是什么,惩罚就得到了合法化。在我们的观念中,“不知者无罪”是理所当然的,那种事后再来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规章制度不仅使学校管理中的惩罚合法化,也使得管理行为中的惩罚非人格化。

④回旋余地功能。把规章制度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使得学校管理者可能得到教职员工的各种非正式合作。不一味强加规章制度,随着学校管理者在教职员工中亲和力的提高,学校管理者的威权就可以得到扩展,从而能更有效地把管理决策贯彻下去。

2.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负功能

上述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功能进行了探讨,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基于规章制度本身的属性产生的负功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使教职员工对工作产生冷漠。规章制度虽然很明确地说明了学校中每个职位的权利和职责,但是也使得教职员工知道了哪些是规章制度对他们所在职位的最低要求,这使得部分教职员工对工作表现产生冷漠,因为只需要达到职位所在的最低要求就可以保证安全。当这种冷漠和敌意结合在一起,服从的是规章制度的字面含义,冷漠行为就会变成蓄意破坏。

②目标转移。虽然学校规章制度可以在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起到缓冲器作用,但是这种缓冲可能是消极的,产生目标转移,即规章制度变成了学校管理目标本身,学校管理者基于此做出决策时可能会重点考虑规章制度本身,通常牺牲了其他更重要的目标。

③守法主义的产生。虽然规章制度能使管理中的惩罚行为合法化,但是却会产生守法主义,当规章制度和惩罚相当普遍的时候,教职员工将变成守法主义者。更有甚者,在规章制度没有覆盖到的领域,因为规章制度总是不完善的,部分教职员工会利用守法主义作为实施不道德行为的借口。

④放纵现象的产生。虽然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讨价还价的工具,但是这种讨价还价并不能一定确保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非正式合作的产生,因为这种合作只是可能产生。所以这种讨价还价会导致放纵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上下级之间虽然很友好,但是管理却没有效率。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可以通过图二表示:

(图二:学校规章制度的双重功能)

理性认识、科学利用学校规章制度

在规模大、层次高的学校里,作为学校的管理者,特别是校长,依靠规章制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没能看到学校规章制度的正负功能,完全依靠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却是不可取的,应该理性看待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功效,通过以下策略,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

1.正确看待学校规章制度的正负功能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必须要了解规章制度的正功能,也必须了解其负功能,这样,才能在学校管理实践中,不会忽略其他有效的管理手段,不过分依赖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多途径拓展学校管理者的威权

学校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威权的大小非常重要,总的说来,管理者在实际的管理中有五种威权。

①奖励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通过奖励来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这种威权的大小取决于奖励品对教职员工的吸引程度和学校管理者对奖励的控制。

②强制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通过惩罚来影响教职员工的能力,这种威权的大小取决于惩罚的严重程度和逃脱惩罚的可能性大小。

③合法性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因为其职位缘故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教职员工承认学校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指导,而他们有义务服从,即在教职员工心里形成了一个“不关心地带”,在这个地带之内,他们会毫不犹豫服从,而超出这个地带,这种威权的效力很快就会消失。

④指示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基于教职员工对学校管理者的喜爱和认同来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拥有这种权力的学校管理者受到教职员工的尊敬和爱戴,这种威权源自学校管理者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人际技巧。

⑤专家威权。这是由于学校管理者自身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教职员工听从学校管理者的指导,因为他们相信学校管理者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学校管理者管理行为的先决条件,这也是他们自身所缺少的知识和技能。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如何运用这五种威权,如何树立这些威权相当关键,成功的学校管理者,应该慎用奖励威权,太少或太频繁的奖励都会失去奖励应有的作用;尽量少用强制威权,因为强制威权使用的结果往往产生敌意和疏远;合理使用合法性威权,不要超过领导职权范围使用合法性威权,超出职权范围使用这种威权,教职员工只会冷漠应对;努力扩大指示威权,因为这种威权的使用能使教职员工和学校管理者之间产生信任和认同,能使学校管理工作更为顺畅;努力树立学校管理者的专家威权,学校管理者应全面展现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让教职员工对学校管理者产生信心,增加学校的凝聚力,使学校管理效能最大化。

3.塑造开放、健康的学校管理氛围

开放的学校,不仅指的是学校对外界环境的开放,同时也指学校内部教职员工与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之间、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开放,这种开放氛围的塑造不是短期就能达到的,这和学校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过分依赖学校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将无助于塑造开放的学校氛围,为此,学校管理者应该科学使用五种威权,教职员工与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之间、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的关系,保证管理的顺畅,才能塑造一个开放、健康的学校氛围,这样才能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

第8篇

为确保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资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2、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3、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具体措施。

4、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职员工,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笼头。

第9篇

为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上机操作程序,确保微机室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微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棵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室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工作。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盗、防雷击等设施,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下班时要检查报警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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