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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7 15:20:57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1篇

一、基本情况

(一)全镇总体情况。目前,全镇村(社区)“两委”干部配置完备,共计95人(另有不是两委干部的常职干部1人),其中党支部委员57人,村委会委员83人,交叉任职45人。在“两委”干部中,有正式党员80人,预备党员4人,无党派人士1人,女干部40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25人,45—54周岁的42人,54周岁以上的2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高中(中专)学历59人,初中学历26人,无小学学历者。2016年换届以来,有15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有2人。经过认真考察,各村(社区)“两委”班子运作顺畅,“一把手”能够驾驭全局,其他成员能够摆正位置,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干部干事创业氛围浓厚,能够怀着饱满的热情把工作落地落实,怀着强烈的责任心服务好群众;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效果明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了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的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和联村领导任组长的11个工作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工作组成员开展了研判动员培训。

(二)深入研判,狠抓落实。工作组到村实地调研了活动阵地维护使用、“一肩挑”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情况。通过班子互评的方式,了解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德才表现、主要特点、主要不足,收集干部对于如何顺利推进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个人意愿想法。通过集中座谈的方式,向党员、群众代表了解“两委”班子运行、工作成效、服务群众、存在问题等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随机入户走访的方式,询问党组织运行、党员干部作风等情况。各村(社区)组织50人现场填写了《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调查问卷》,参与问卷调查的群众代表比例不少于60%。

(三)认真分析,形成材料。各工作组认真梳理汇总,将有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形成了综合分析研判报告,为做好换届工作提供基础性参考。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班子成员结构不合理。一是年龄结构较为老化,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在48周岁,党支部书记45周岁以下的仅有1人。二是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学历36人,大专以上学历仅有14人(含1名镇派干部),花园村4个干部均为初中学历,坭金村、老桥村、金马村初中学历干部占比过半。

(二)部分村后备干部储备不足。19个村(社区)有愿意担任村干部的后备干部仅有30人,没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

(三)部分干部理论素质不高。一些干部只重视搞业务,不愿意花精力学习理论知识,从而导致政治作风工作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四)部分支部书记进取意识不足。一些支部书记工作标准不高,思想观念不开放,发展意识差,特别是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无长远规划,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制定村干部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分层次、全覆盖推进村干部学习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切实提升村干部理论水平与履职能力。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2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3篇

在学用结合、推动深化改革、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方面距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五个坚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大事、谋全局,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全力服务推动区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协调组织学习传达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领导同志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确保号令和党中央部署不折不扣及时落实到位。特别是疫情期间,及时协调组织区委常委会、区指挥长会议30多次,服务区指挥部传达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视察xxx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并研究部署全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组织起草综合文稿60余篇、工作任务责任分解57份,做到了高效精准开展上传下达。

二是全力服务区委有序高效运转。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务委员会议事和决策规则、区委常委会议题年度计划安排,推动区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之间的沟通协调,不断促进区“四大家”班子运转同轴运转、步调一致。合理安排议题、强化议程衔接,定期组织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民族宗教、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的统筹调度。

三是全力投身全区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坚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阵地放在街道社区,与基层干部群众一道风雨同舟、众志成城,努力构筑起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多次汇同街道班子共同研究病患收治隔离、社区封控管理、无疫情小区(社区)创建、市场保供、群众工作队、传染源管控、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多次对疫情防控压力大的社区进行专题研究研判,组织力量对省市督导反馈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多次研究、督导隔离点的筹建和管理工作,并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平安稳定、善后工作等方面密集进行研究部署、督导调度。积极落实“七个一”工作机制,走访挂点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实际困难,联系帮扶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二、抓根本、筑底蕴,提升“三服务”水平

一是高标准办文办会。坚持在办会的细节上体现质量和水平,做到充分准备、分工明确、反复演练、严格把关,先后协调组织召开区委全会3次,其他全区性会议6次,各项专题会议120余次。在公文起草、校核、签发等办文程序上坚持标准,在文件的传阅、流转、办理等方面均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是高质量以文辅政。精心服务区委中心和区委主要领导调研、会议活动,相继组织指导起草区委全会报告、“十四五”规划建议、省市主要领导调研汇报材料等100余篇各类重要综合性文稿,均努力做到了符合上级精神、契合领导意图、结合实际。疫情期间,服务区委主要领导坚持每天在防控一线检查调度工作,结合恢复社会经济发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共59次;防汛排滞期间,服务区委主要领导到一线指挥调度全区防涝排渍工作,现场督导检查31次。坚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组织开展调研,组织相关单位围绕村集体产业用地开发利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科技园区建设等,形成6篇领导参阅。

三是高精度综合保障。瞄准市委、区委关注的焦点和重点工作,组织区委办精心甄选典型素材,强化信息反馈和报送,累计报送各类综合信息150余条,采用率在全市排名靠前。指导区委保密机要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密不离人值班制度。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安可替代工程,开展全区机要保密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严肃整改。认真开展国安、外事、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均按照要求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三、抓统筹、促落实,提高工作效能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政治机关定位,坚持把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机关建设始终。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属性,提拔重用年轻干部10人次,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接受区委交叉巡察,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多次深入挂点社区和所在党组织讲授党课,将五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传达到基层。经常性与支部党员交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实效。紧紧围绕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和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指导办理各类督查督办事项670件。明确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清单式开展全年督查工作,督促完成12个扶贫产业项目、22项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坚持把“认真”二字落实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全年共指导督促办理市委第七巡查组反馈的28批274件、市委第十六巡查组反馈的6批8件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推动改革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区情,指导明确80项全面深化改革项目。组织协调区委大力推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探索推进以众创孵化平台“三化”建设、成果转化赋能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双创升级版先行区。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探索推动区供销联社综合改革、国企改革等特色改革项目,加快协调推进技术交易大市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四、抓作风,强担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一是带头强化政治规矩意识。依托中心组学习、平时自学等形式,原汁原味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心得体会围绕疫情防控、从严治党、政治机关建设等主题在区委中心组交流发言5次。自觉践行党中央关于全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规守纪的总体,不断增强个人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是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深入分管单位和联系街乡,通过督导调研、谈心谈话、讲授党课等形式,筑牢党风廉政堡垒。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不断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机制,虚心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优化区委办议事决策机制。

三是带头做好廉洁自律表率。主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自觉对标《党章》《准则》《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四风”。坚持培育良好家风,从严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4篇

关键词:社会调查内容;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时间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学界对如何定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诸多观点。+①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包括:首先,社会调查的适用范围,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社会调查的内容,则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再次,社会调查的用途,社会调查主要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提供参考。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特定的社会调查主体或其他人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学习状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智状况及案发后的各种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制度。+②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成为国家与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成年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滋生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是以感性支配行为,从犯罪动机上看“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随机性很强”,从认识特征来看“孤立的而不是联系的看待事物,易为眼前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易产生片面性、局限性理解”,具有“冒险和侥幸心理”。+③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成熟和易受感染性,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存在不稳定、容易改变的特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的人文关怀。它要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为其犯罪的预防及矫正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理解和接纳,能够使他们提高思想和行为的成熟度,从而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一制度设立推广的目的在于促使法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量其在所处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内外因素,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提供参考,真正做到因人施教,使寓教于审不流于形

式,+④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该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中。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21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⑤2010年8月14日,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3章第1节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⑥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公检法部门有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全国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开展试点,普遍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该制度仍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对谁进行社会调查,何时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什么内容,调查结果如何使用,调查经费如何保障,各地自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导致社会调查报告性质定位不明晰等困惑的产生。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调查内容

社会调查内容是构成整个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核心部分,因此对它的要求是客观、全面,同时贯彻必要性原则。它是调查报告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依据,调查内容主要叙述和剖析家庭、学校等因素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产生的影响,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帮助未成年人。

1.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调查内容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不够全面,准确性不高。陈瑞华教授在对重庆某区法院少年庭的社会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时发现,在很多“社会调查报告”在对“犯罪原因”一栏的填写存在惊人的简单化、敷衍化问题。一些“社会调查员”竟然只填写“交友不慎”、“上网吧缺钱”、“家境贫寒”、或者“父母离异”等寥寥数语。+⑦

第二,社会调查中所获资料的来源不详细。调查内容的出处无迹可寻,也就使内容的真实性受到怀疑,法官若以此内容作参考则缺乏说服力。

第三,调查内容仅仅是对调查事实的简单罗列,依照调查报告制作人自身的理解来完成,并不能将调查所得的事实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外部资源相结合,缺乏分析论证,导致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也使社会调查报告无法具有全国统一的格式,为异地委托调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不便。

第四,很多地区忽视对被害人意见的关注,没有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2.完善建议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各项处置措施的规定为基本条件为标准开展社会调查,不仅使内容更为确定具体,而且更有利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具体体现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审查阶段及法院量刑、行刑阶段三个方面:首先,明确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批准逮捕等措施的条件,+⑧这就要求社会调查内容须包括能够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危险性的信息,因为人身危险性为一种犯罪可能性,除了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考察外,还需从生理因素考察,将其理解为“犯罪人主观上的性格或危险倾向”,评判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系数。其次,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决定是否应提起公诉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适用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争取做到“三个见面”,综合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否符合构罪的条件,心理或生理上是否存在特质因素等等。再次,法庭量刑、行刑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多期望采用非监禁刑的处置方式,故调查内容应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发生后的悔罪态度,家庭及周围环境能够提供的管教条件。

(二)社会调查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作为承担社会调查工作的载体,主体的能力、资格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也关系社会调查时间的切入点,因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综合分析各地现行模式中社会调查主体的类型,评析由任一单一主体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存在的利弊,提出现行司法运行环境下适格的社会调查主体。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主体

重庆市沙坪坝区主要区分为两个阶段:体现在审查逮捕、阶段委托律师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前一阶段由律师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解决由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所出现的成本问题、专业化问题,而且可以促使侦查机关承担起证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责任,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劣势在于:现有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援助库律师数量少,以及援助律师的待遇难题。后一阶段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调查主体,优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养,不属于控辩任何一方,能够保持中立。劣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尴尬,经费及人员问题难以得到落实,被调查人不予配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以合适成年人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借鉴英国处理少年案件的做法,将合适成年人定位成中立的个体,盘龙区对其进行全面培训,提升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劣势在于: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身份、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在试点地区之外是否能获得认可值得考虑。

上海市长宁区将社会调查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形成由青少年保护工作者承担社会调查与社工矫正部门承担人格调查的模式。其优势在于:调查主体实现了社会化,并且专门成立了调查机构,社区矫正部门的介入使得社会调查主体更为专业,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更为全面。劣势在于:长宁区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时,并没有获得专项经费的保障,社会调查员的培训缺乏专门化、系统化。

2.完善建议

首先,在侦查阶段应分别由侦察机关和律师作为主体进行调查,互相补充,交叉配合。因为,一方面,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调查或多或少会涉及到诸如环境、品格等因素,如赋予侦查机关社会调查的职能,可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关注的重点易放在结案数量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重视不够,因此可采用律师介入调查,与侦查机关相制衡。

其次,在审查逮捕与阶段,检察机关能够获得侦查阶段所作的调查报告,可将该报告作为审查的参考。检察机关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案情,查缺补漏,合适相关案件发生的过程,使调查报告更加完整。

最后,在法院量刑及行刑阶段,调查主体应由法官来承担,但作为调查主体的法官不能参与到其调查对象的案件审判中去。可在少审庭内部进行轮流分工,既能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又能兼顾中立性。同时,法院可聘请心理学等专业人士,利用自身身份优势,为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提供专业的参考。

(三)社会调查时间

社会调查时间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何时开展,不同阶段得到哪一类适格主体的参与,社会调查报告如何使用等问题。因此期望通过综合分析各地模式推行不同的社会调查时间取得的不同效果,总结各自利弊及共同存在的问题,确定参与调查的合适时间。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时间

重庆市沙坪坝区根据案件流程发展阶段的不同,引起参与社会调查的主体不同,使得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开始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沙坪坝区检察院目前推行的律师介入机制可以弥补检察官进行调查产生的时间不足的弊端。

昆明市盘龙区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开展司法分流程序以及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有可能出现在判决前司法程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昆明市盘龙区将社会调查时间定在侦查阶段对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合适成年人的资格和权利仅是盘龙区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的,尽管具备适格的调查能力,然而在权利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扩大合适成年人主体地位的普适性仍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上海市长宁区的社会调查一般在批捕阶段进行,在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函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在开庭前3日通知社会调查主体参加庭审,并参与法庭教育,判决后移交社区矫正部门开展矫正工作,有利实现了“无缝衔接”。+⑨但是未明确侦查阶段如何利用社会调查报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成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上的缺失。

2.完善建议

综上,社会调查应从侦查阶段开始,将该阶段所能获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作为后续程序的基础性因素。因为,首先,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需要给予其更多保护,防止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尤其在侦查、逮捕及阶段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调查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其次,社会调查需要走访众多人员和地点,若从审判阶段才开始介入调查,时间未免过于仓促,不能保证作出高质量调查报告所需时间。再次,从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对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做到整个案件流程的“无缝衔接”,更好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扶。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参见:[日]菊田幸一:《犯罪学》,海沫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页。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员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案以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参见: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②马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3月,第2页。

③熊云武:《犯罪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218页。

④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2页。

⑤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⑥该意见规定:“社会调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或委托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⑦陈瑞华:“论量刑信息的调查”,《法学家》(北京),2010年第2期,第25页。

⑧诸如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要求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批准逮捕条件的则满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5篇

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言:当我看到如今的国家综合实力确实在增强时,我为此常想,虽然犯罪是与国家共存的社会现象,但少年犯罪实在应引起各成年公民关注、预防。无论你是否热爱我们的祖国,不希望家中出少年失足者应是公民们共同的思想。因此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以己所长,在审判之余走上讲坛、走进会场普法、诲人、讲道理,多方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促使正在学习做人的未成年群体向善、爱国,认准路、做有良知的小公民,便是立足审判面向未来在工作,在为推行良好的社会法治之风努力着。如今,经历了许许多多来自人类活动和自然变迁考验的中国人民,在伟大的执政党越来越多注重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前进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大道上,依法治国方略渗透于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军事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为比共和国小十岁的人民法官,我将继续以饱满精神探索、奋进。

同志12月曾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曾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曾被授予“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1999年至今先后获陕西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碑林区劳动模范、碑林区建区50周年“十大杰出人物”,市十杰法官,连续十余次获先进工作者称号、少年法庭两次获全国先进集体及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至少年法庭被确定为碑林区和陕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志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严以律己、认真对待审判工作,在少年司法活动中一丝不苟办好每一案。所办案件符合院里制定的各项质量要求。曾获市中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奖。共判处一千三百余名未成年被告人,除写好每一份判决书之外,11月以来给每一个被告人坚持写好“判后帮教寄语”,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特别是百余名缓刑少年的改造工作,针对部分缓刑人员不能自觉接受公安部门考查,又不认真按期到少年法庭汇报等情况,她又责惩缓刑人员必须一月交一次日记,经过一年多实验,效果较好;为了使个案感化教育少年被告人工作更具针对性。她引进外地经验对未成年被告开展书面调查活动,得到看守所大力配合,未成年押员在庭前通过对22个问题认真思考、填写,开始自省,为庭审帮教打好基础。

近年来继续在我院少年法庭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主管院长、庭长精心指导下、在陪审员积极配合下,努力搞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采取既符合刑事审判改革精神,又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工作方法,使我院少年审判的“特殊预防”“再犯罪”工作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4月至今积极探索“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保护被害人利益和挽救少年被告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取得了一些经验。今年以来,积极投入到“量刑规范化”的探索性司法活动中,为少年司法更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作出积极的努力,为陕西省、市、碑林区的平安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参与司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将少年庭的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方面延伸,并深入机关、部队、社区、社团组织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6篇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1

今年以来,区旅游安全专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工作落实。上半年,全行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主要工作

(一)强化综合协调,严格风险管控。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委会第一主任温欣艳多次听取旅游安全专题汇报,两次组织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召开旅游安全形势研判会,并在"春节""两会""五一"期间以及节庆活动前,深入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乡镇,检查督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二是机制逐步完善。印发了全年安全工作要点、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拟定了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了日常协调、双重预防、专家查隐患、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定期研判、季度例会等机制,组建工作微信群,保障了专委会的规范运行。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即注重抓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重点时期安全检查;注重抓景区开园前综合安全验收,层层检查把关;注重抓重大风险排查整改,落实"企业自己改、专家指导改、部门监督改、属地督促改"措施。

(二)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一是全员施训。各旅游企业利用景区淡季、小长假前夕,釆取外请专家授课、内部交流分享等方式,狠抓员工安全培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二是以会代训。旅游委将季度行业例会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上半年召开3次专委会联系会议,3次行业安全例会,开展了地灾群测群防和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和消防等专题辅导培训。三是以检促训。各成员单位在专委会联合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中,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做到发现隐患、分析原因、指导整改,在实践中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部门职责,确保旅游安全。今年新增4A旅游景区2个、3A景区1个,新增4星级和3星级饭店各1个,新增旅行社和分社各1个、门市部3个,全区旅游行业监管对象达39家。各成员单位结合天气状况、季节特点和游客出行规律,突出工作的侧重点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强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日巡查日报告、清单式销号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今年以来,专委会已开展春节、五一、汛期暑期联合检查3次,专项督促检查6次,查处无证导游非法从事旅游接待业务案件1起。

(四)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修订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二是督促景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三是严格落实旅游行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存在问题

一是汛期气候多变,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二是游客安全意识不强,增加了监管难度;三是景区视频监控未能做到全覆盖,技防不到位。

下一步工作

区旅游安全专委会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及"安全生产月"、汛期暑期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旅行社为重点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加强坝区周边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记安全之责、践行安全之制,自觉自愿强责任、自主自律抓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旅游环境。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2

(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专委会第一主任万犁昌同志带队检查民政福利机构,多次听取民政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并对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区民政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和工作安排。二是先后印发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多个文件,完善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联系册和QQ工作群,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主动与市民政专委会对接,建立横向联动上下互动的联系制度。

(二)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组成专班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等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点内容告知清单》并发放至所有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督促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普查建档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三)教育培训到位。一是组织系统工作人员、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食药、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食药、消防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民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区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演练16场,安全讲座21场,文艺演出4场,安全展览2场,群发安全短信130条,制作宣传展板27块,播放公益广告20次,放映警示教育片17场,发放宣传资料183份,媒体宣传报道5篇。

(四)监督检查到位。一是专委会先后开展五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对全区18家民政福利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建立民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报告制度,各福利院开展安全"日巡查"和"日报告",大力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隐患整治到位。一是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专委会先后印发两次情况通报至各乡镇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和试验区管委会,督促乡镇政府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二是整合多方资金,补助7家农村福利院298万元,帮助其建设改造微型消防站、自动喷淋系统等安全设施,推进平安工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3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作为安全委员已走过了半年的光阴。

在这过去的半年里,我在老师的指引和帮助下,始终坚持“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宗旨,紧紧围绕“安全你我他和谐校园靠大家”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维护校园安全作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旨在把安全防范知识传播到广大同学中去,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和教室是否存家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落到实处,努力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到广大同学的心中。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完成各项任务

在我刚刚工作不久,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凭借同学的热情和努力,依然出色地完成了系内的各项安全防范任务。

强化安全认识。

要通过广泛地收集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指导,深入开展调查找准安全问题的主要矛盾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计划。

加强学习。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7篇

区人民法院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继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又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从十月份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从严治党保先进,同心同德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听讲座、接受警示教育等,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促进,觉得这次教育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如何同心同德促发展,如何在本职岗位上为区的发展做贡献?我深切感受到,必须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围绕创建“平安区”,建设“法治城区”,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创新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要为促进建设法制城区,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特点和难点,因此,必须要有新工作思路与对策。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了一些新的做法与启示。

首先,法院工作必须要有新的创新精神和新的思路。如涉及农嫁居等社会敏感性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上,要求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平安区”的创建上要有新高的工作目标,要求加强院庭长对创建“平安区”有影响的案件的把关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设立载体抓创建,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提出开展“我为平安区建设作贡献”大讨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重视判后答疑,减少不必要的。目前,这些工作目标已经基本实现。11月,针对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干部涉嫌受贿、等行为,我院计划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在处理罚没物品和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是要有创新的工作机制。如完善庭室联动机制。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我院还将全院的综治责任内容分解、细化到各庭室,与《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季进行考核。刑庭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结合审判工作,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和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的帮教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回访考察教育工作;民一、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以及各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院审判工作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得到有机统一;各法庭发挥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处于综合治理第一线的优势,积极参与当地的综治活动,主动配合和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处理各类事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办公室则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由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措施明确,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院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将综合治理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我院始终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未发生因工作疏漏而引发,从而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刑事审判工作至11月底,我院新收刑事案件884件,同比上升16%;结案830件,同比上升22%。通过从重从快依法惩处犯罪,震慑和惩戒了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民商事审判工作至11月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房地产等各类民事案件2316件,同比上升6.58%。审结破产、买卖合同、票据、金融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005件,同比上升28.35%。注重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共审结破产案件3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简易案件则做到快审快结,多调少判,使审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依法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行政审判工作至11月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件,受理各类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87件,已审查执结87件。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加快,征地拆迁的扩展,各种利益冲突加剧,从而造成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上升,我院慎重处理此类案件,做到多沟通,多调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已审结的我区临平街道双林村136名村民分别诉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等4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中,因工作到位,处理妥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院行政庭我院干警还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了《征地拆迁引发的原因和对策》一文,该文对预防征地拆迁引发提出了较好的司法建议,并获区征文二等奖,被中院《情况反映》采用。执行工作至11月新收执行案件2179件,同比上升40.67%;执结1870件,同比上升25.84%,努力提高案件的实体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着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执行局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先后执结了市高发磨料磨具(集团)公司等多起欠薪案,为职工挽回工资损失400余万元,及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为优化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我院大力加强执行协作网络建设,注重部门协调,在政法委牵头下成立惩治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小组、执行联络员、执行信息员为主体,并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执行协作网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要积极做好司法预防工作。如工作继续抓好了深化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我院在认真落实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落实了窗口部门的AB岗制度和限时服务制度,离岗去向制度等。全面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和指导,实行风险提示制度。着力解决涉诉问题,落实专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对待、仔细核查、及时回复,杜绝“告状难”、“申诉难”现象。今年来,我院接待来访1538人次,处理来信2684件,没有出现一例因为接待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和进省进京上访事件。此外,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欠薪案件,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刑事案件中盲聋哑及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为少数民族被告人寻找翻译,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在正常上班时间不便诉讼的情况,设立了“假日法庭”和“预约法庭”,特别是在高温季节,考虑到上班后经常停电的现况,主动将上班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利用清晨有电时机抓紧审理案件,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要坚持机制延伸,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改革审判方式。今年来,我院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艺术。如瓶窑法庭总结出“四加强”经验:加强庭前调解、加强庭审调解、加强庭后调解和加强对调解协议履行的监督。8月,我院对近年来的调解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和分析,提炼出“以人为本,坚持‘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巧借外力,构建‘陪、辅、协’结合的联动网络”、“扩大效果,探索全面渗透审执工作的调解格局”为核心的成功经验,并在全院推广这些成功经验,建立起富有区特色的调解机制,提高我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同时,我院牢牢把握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和司法局、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底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培训,24名人民陪审员已于5月1日起正式走上审判岗位。到目前为止,已有392人次参加207件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创新工作机制。行政审判中,针对以往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亲自出庭的情况,我院积极与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并在刘庆龙区长到我院调研时,及时反映情况,从而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在7月26日的行政案例分析会上要求各单位行政首长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对重要案件亲自出庭应诉。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出台了《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该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对制度规定应由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出庭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了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行为,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11月8日,《市法院信息》第六十五期以“区法院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区政府制定制度规范行政首长出庭”为题,介绍了我院这一制度。9日,王基信院长作出批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区是第二家。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意义,望各基层法院积极推行。”为巩固庭审效果,在坚持进行"严打"斗争,对各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我院对偶尔失足的罪犯以及未成年罪犯坚持宽大、教育的方针,根据不同的案情,对被告人分别处以缓刑、拘役、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我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改造情况进行考察和回访,有助于未成年罪犯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加强指导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为此,我院干警,尤其是各人民法庭干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广泛深入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就地及时处理一些民间纠纷,与基层组织一起筑起一道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的坚固防线。今年,区法庭被评为市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六是完善机构设置。我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设立来,由于充分利用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的“短、平、快”的审理方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巩固和扩大效果,今年六月我院设立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三庭,设正副庭长各一名,并在区交警大队临平中队设立巡回法庭,在加大力度完善机构设置的同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据统计,民三庭自成立以来,已审结案件132件,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5%以上。

七是重视宣传重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审判,我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以举案析法的形式,积极向省市区级电视台、电台、报纸投稿,及时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来共编印信息73期,简报12期,向新闻媒体投送稿件千余篇,多篇稿件被新华网、人民法院报等部级媒体采用,扩大了法院工作的影响面。以巡回审理方式,加强综治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利用典型案件巡回审理进行法制宣传的力度,使审判工作服务于“平安区”建设,规定塘栖、区、瓶窑法庭每年巡回审理案件不少于4件,良渚法庭不少于2件,机关庭室也要选择适当案例进行巡回审理,从而达到"审结一案,宣传一线,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我院区法庭于10月份率先在闲林镇、仓前镇、中泰乡设立巡回法庭,并制定了《巡回法庭操作规程》,加快和规范了巡回法庭的建设。恢复与乔司、运河两镇及临平、南苑、星桥、东湖等四个街道的联系,组织干警参加乔司镇流动人口管理上门登记活动和“文明从脚下起步”宣传教育活动,将综治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分解到各机关业务庭,明确每2个月走访一次,并建立台帐,严格检查。举办法制讲座,宣传法律。行政审判庭今年已为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上法制课,获得行政机关好评。5月份,刑庭应看守所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近百个法律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加强“庭校共建”工作,帮助学生提高法制水平。我院机关各庭室和法庭的10名干警分别被十几所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不定期地为学校上法制课。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把社区的综治工作作为己任。我院多次指派专人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党员干部还在各自所在社区参加各种共建活动。适时召开宣判大会,突出“严打”的社会效果。4月份,刑庭组织合议庭,对被告人周某某在监室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一案到看守所进行了公开宣判。区看守所组织了全体在押人员进行旁听。宣判后,主审本案的审判长还对判决进行了评析,并向在押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同时向在押人员介绍了我院和区检察院、司法局于去年7月15日联合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建议在押人员大胆地提出适用此类案件的审理,以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证明,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之后,被告人认罪案件大大增加,提高了办案的效率。7月5日,我院在临平文化广场对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加强群众的警示教育。

八是重视调研工作,提高公正司法的前瞻性。针对近两年审判执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增多,为增强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调研促进审判,今年我院成立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任组长,并组织资深法官和理论基础较为扎实的大学生成立12个课题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对“农嫁女土地权益纠纷”、“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等课题进行调研。目前,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及犯罪预防对策”的调研报告被市中院采用。关于“农嫁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研为我院有针对性地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奠定了基础,并被区委《调查与研究》采用,并引起何关新书记的重视。8月份,我院通过调研提炼出做好调解工作五点经验,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还被市中院和省高院采用,以简报的形式向全省转发。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的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整改,确保实现“两个明显提高”(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明显提高)、“两个明显改善”(全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法院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因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影响稳定的事件)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保障

本次整改工作由杨元忠书记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公办室主任由李玉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雷会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院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和监察室人员组成。雷会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上级机关、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本院综治工作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强化打击、加强防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拟写工作方案。

(2)对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查实的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负责对本院开展打击犯罪、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

2、强化制度保障

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建立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召开),研究贯彻上级综治委文件精神。听取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综治工作等。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办公室及时上报我院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整改工作信息快报每月不低于四条。

(3)完善接待制度。大力加强“立案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配备休息椅、空调、饮水机、便民箱等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立案电话,电话:4616112;建立“便民诉导员”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便捷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养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等情况的当事人,视情况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真情体恤人民群众疾苦,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在有计划组织安排社会群众和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应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并给新闻媒体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院监察室设立投诉专线电话,电话:4617035,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和入户宣传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对我院干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项绝对禁止”的规定,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5)建立责任查究制度。严格落实《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办法》(白党办发[2010]21号)和《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年岗位目标责任制》,督促本院各部门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推进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建立包片负责制。我院包片塔山社区,协助塔山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协助塔山社区查找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理清抓好治安防范的工作思路,协助抓好塔山社区治安防范,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的管控和社区矫治等工作,落实社会服务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全院分十二个工作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进塔山社区入户调查走访工作,每次入户不少于5户。

(7)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工作大局,加强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工作,对我区78个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对其在项目推进过程所遇到的挡工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现象积极协调处理并帮助化解。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的五个关系:处理好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间的关系;处理好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与审判中立的关系;处理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把握通过巡回法庭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法院工作“点”与“面”的关系;要处理好热情服务与廉洁司法的关系。

(8)开展好“四无单位”创建活动。“四无”创建活动要与“三创一办”活动有机结合,要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精神有机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务必意识到位、态度认真、执行力强和效率高,通过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扩大宣传等得力措施,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无责任事故”即:无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无枪支等警用器械被盗、丢失事故,无失窃、泄密、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无执法过错”即:即无违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条禁令》等规定的情况;“无违法违纪”即: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无违反“三创一办”相关要求的行为;“无有责投诉”即:无违反执法办案有关规定被投诉查实有责任的情况,无违反窗口服务承诺被投诉查实的情况,无明显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三、深入持久开展“五大活动”

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大走访”、“大宣传”活动,使“六大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

1、在全院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三个建设年”及“四帮四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讨论在开展依法治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拟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细化、量化、责任落实,不走过场。

2、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继续加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去年此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的力度,对各审判法庭、沙文人民法庭的安全性进行彻底排查,找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整改,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以“百千万”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为主线,认真开展好“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通过走访,达到以下目的:了解所包社区的社会治安动态;搜集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群众的负面情绪;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继续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把“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纵深发展。加强“庭审直击”的新闻媒体宣传,以正确的舆论的导向引领市民遵纪守法。

四、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要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从规范办案行为入手,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的执行力,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白云,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继续在全院推行绩效考核机制。以“效率优先、综合考评”为原则,以物质奖罚和职级升降为手段,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2、推行案件当事人评价和群众评议机制。在案件审判执行及开展服务工作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审理、司法调解等事项实行当事人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相关评价评议表格新制作)

3、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及我院的错案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坚决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有责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4、实行回访、告知制度。在案件的立、审、判、执等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对已审结、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干警的工作态度、处置措施等的满意度。并将有并回访、告知案件(案件除外)的简要情况、当事人改名及联系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备案、备查。

5、继续推进群众办事流程公示制度。将案件审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诉讼材料等全部上墙公示,在立案大厅设立问询处,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引导当事人到相应归属点办理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开展“司法为民、警民连心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法庭开庭审判”等司法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民、警校、警企共建、警民连心等活动,突出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最有效的方式、最诚恳的态度,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构建亲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

1、依法严厉惩罚恶性、暴力、涉黑涉恶犯罪。通过审判打出声威、打出气势,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遏制此类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高发势头。

3、加强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充分运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依法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构成犯罪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5、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宽严有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处罚。对当年判处的本辖区“免、管、缓”人员由承办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送当地派出所(外地人员邮寄执行通知书),推进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杜绝“免、管、缓”人员的脱管、漏管和再次犯罪现象的发生,堵住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漏洞。

6、认真落实《关于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的具体措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和有和解基础的其他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及时结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或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犯罪,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及时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服务纠纷、房屋拆迁、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切身利益。

2、依法及时审理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特别是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既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以“调判结合”为手段,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完善民事调解机制,加快和谐审判进程。全年民商事审判调解(含撤诉)结案率达40%以上。

4、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出发,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各部门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坚持对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跟踪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制。

5、对政治敏感性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进行汇报。在案件的审理中,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支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消除隔阂。

6、行政审判要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市中院《关于行政审判业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我市法院审理房地产登记、许可和房地产拆迁裁决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管辖的有关意见》,审理好相关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通过协调,尽最大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疏通官民矛盾,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提升法院公信度

1、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调整警力,制定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沙文法庭、法警队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拳头,重点突击“骨头案”。必要时,本院其他部门也要参与执行,形成“大执行”格局,力克执行难关。

2、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强化执行和解,多做思想工作,争取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为积极,化对抗为配合,营造诚信、和谐的执行氛围。

3、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上下级法院间的联动,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实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4、继续开展好“四项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抓查处的审判监督和职务监督体系。每季度对案件评查的结果(含法律文书的错、漏字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

1、简化立案审查程序,畅通立案渠道,拓宽立案方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2、完善服务设施,开展诉讼引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并做好诉讼风险提示。严格执行我院下发的《文明用语及禁忌用语规定》,坚决杜绝态度粗暴和“冷、横、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3、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全年巡回审理案件达案件总数的30%以上。

4、继续完善便民措施,严格执行我院《司法便民三十条具体措施》,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规定,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5、继续推行“便捷案件”审理机制,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便捷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6、认真做好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或督促办理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和办理。答复率达到100%。

7、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个绝对禁”规定,坚持“廉政勤政恳谈会”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检查问责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廉政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电视有影,报刊上有文章。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第9篇

一、评估报告及承担单位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分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

(一)总报告

主要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十一五”时期后两年措施和建议,并根据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规划处负责,拟委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编制。

(二)分报告(18项)

分报告18项,由委内完成4项,各相关部门完成14项。

1.《重点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报告》由规划处、项目处负责,各相关业务处配合。

2.《物价总体运行情况及走势中期评估报告》由综合处负责,农价处、能价处、医价处、收费处配合。

3.《区域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地区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4.《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作用中期评估报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种植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农业厅负责。

6.《林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林业厅负责。

7.《水利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水利厅负责。

8.《铁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铁路局负责。

9.《公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交通厅负责。

10.《煤炭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

11.《石油化学工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经贸委负责。

12.《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国土资源厅负责。

13.《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环保局负责。

14.《科技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科技厅负责。

15.《教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教育厅负责。

16.《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计生委负责。

17.《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8.《对外经济贸易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外经贸厅负责。

二、评估主要内容和要求

总报告和分报告都要紧扣“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和判断后两年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今后的措施和建议。做到分析有理有据,措施切合实际。委内承担的各报告要求在任务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报告详细大纲,交规划处备案,并于9月30日之前提交送审稿。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三、开展评估工作方式

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展中期评估,实行由我委总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方式。具体工作由规划处承担,负责纲要评估的组织、协调、论证和上报工作,各业务处室和被委托单位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同时,各业务处室负责委外对口各部门承担的纲要评估材料和分报告的联系和催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