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社区与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5 11:23:29

社区与管理

社区与管理第1篇

(一)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组织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在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管理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乃是民政部,其管理资金的来源是以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为主,政府将每一个财年的管理款项拨付给社区,缺口则是由社区服务收入予以补充。所以社区管理的职能属性为代替政府职能机构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效果,并向城市居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性的服务,以最终实现良好的居民自治目标。而物业管理则与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其主管机构乃是我国的住宅与城乡建设部,依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来作为管理工作执行依据。其经济收入来源得不到政府财政的补贴,而是以向城市居民提供商业以及日常各项管理费用所得,职能范围则是在业主委托的情况下对其所拥有的物业进行维护与管理,在获得丰厚经济收益的同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二者互不隶属、主管机构不同、职能不同,在应对同一管理问题时基于不同立场出发,必然存在着矛盾性。

(二)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目标冲突

社区管理作为向城市住宅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其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乃是居民能够“自治”。而物业管理则与该目标恰恰相反,甚至是背道而驰,因其最终目标乃是在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实施“他治”,具有着较为浓厚的强制性色彩。国外城市居住区治理经验表明,不断引导和提高城市居住区居民的自我约束能力来实现自治更能够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而“他治”则不然,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城市居住区居民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居民所提出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通常置之不理或者办理拖沓,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解决之下,造成双方之间的冲突已经屡见不鲜。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目标的冲突,决定着二者之间的管理工作内容并不存在较大的耦合性。所以,在没有外力介入之下,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鸿沟无法跨越,其整合机制的构建必然面临着较大的苦难。

二、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整合机制研究

(一)创立“三维一体”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当前乃至今后城市居住区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乃是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管理工作中。因此,为了有效规避二者因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目标差异所带来的阻力,本文认为构建“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是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整合机制的重要举措。而其具体做法应全面考虑到以下几方面:首先,引导社区管理机构对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以保证业主委员会能够及时明确与掌握城市居住区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其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应在社区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等多方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组建,从而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在其中得以体现。第三,作为城市居住区居民权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应由业主大会以公开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出代表人员。第四,明确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内容及范围,自身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并且定期接受社区管理机构的培训以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能力。在该机制中,社区管理则是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机构,但是并不具有监督作用,而物业管理机构则是在征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并处于其监督之下开展管理工作,属于一种契约性质。通过业主委员会居中调度,以互相扶助的方式来推动城市居住区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构建涵盖物业管理及社区管理的新型组织机构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后,“开放、合作、共享”成为了时代主旋律。对于城市居住区管理工作而言,尽管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之间因自身定位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但是,物业管理融入社区管理以最终实现居民自治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所以,本文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使用,城市居住区居民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将会随之提高,因而在居住区管理工作方面重合性内容也将会不断外延,继而最终消弭二者之间明显的管理界限,转而由一个能够涵盖二者管理内容的组织机构来替代其行使城市管理的各项权益,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目前,其首先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则是在探索物业管理内容以及社区管理内容基础上以试点的办法选取某一个城市居住区来筹划统一的管理机构,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的主管部门,而物业管理则是以盈利业务经营为主,将二者各自所负责的重合性内容区别开来,促使二者能够在各自领域之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继而扬长避短,在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向居民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所以该项有益探索应引起我国物业管理以及社区管理机构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摸索与尝试,以总结经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前进一步发展。

三、结论

社区与管理第2篇

1、进入老龄化社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占总人口6.96%,60岁以上占总人口10.2%,以上比例按国际标准衡量,均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无论从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的速度和比重,2014年10月,在浙江嘉兴烟雨社区菱香坊小区,一对空巢老夫妇在家离世,几天之后才被人发现,人们对此唏嘘不已,随着社区老人占社区居民的比例与日俱增,如果只靠家庭成员力量解决老人安全健康问题,会加大单个家庭的负担,加剧社会矛盾。

2、缺乏群众基础,群众参与程度不高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公众性的活动,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社区居民的踊跃参与,通过不断挖掘社区本身所具有的预防伤害的潜力,引导公众树立安全观,目前,社区中大部分居民忙于工作,很少能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中,我们组织本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学生对学院附近的社区居民走访发现,有两成的居民认为安全社区建设就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有三成的居民认为安全社区建设就是安全用水、安全用电,这些也只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的,大约有近一半的居民认为安全社区建设,是物业上的事情,许多社区居民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安全社区建设与个人无关,这些都应该由社区物业公司来完成。

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调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们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12社区两个班,13社区和14社区学生进行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状况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问卷调查法,由调查者独自完成问卷,当场收回有效问卷137份,同时对已毕业的10社区和11社区的50名学生进行网络调查。本次调查主要包括:安全社区建设的认识,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经费来源,以及相关计划、制度和规定等,资料搜集后对之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1、学生对安全社区建设理解不到位,工作方式单一

据调查:大部分学生不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在安全社区建设的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中提到最多的是交通安全,占59.36%,其次是家居安全占31.02%,再次是公共场所安全和工作场所安全各占4.28%,老年人安全是零星提到,占1.07%,用水安全、学校安全、儿童安全、体育安全等几乎没有提到,由此看出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安全社区建设的内涵。2、管理欠规范,参与安全社区建设随意性强据了解,已经毕业的本院10社区学生和11社区学生,曾经走进学校附近的滨文社区组织相关活动,在校的12社区和13社区也都去过周边社区组织相关活动,学生以往参与社区建设,没有制定过明确的实施计划,学生大部分是以集体活动形式,参加的学生都是自愿的,想做就做,缺乏纪律约束和制度规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得不到保证。

3、没有经费来源,缺乏资金保障

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中,都没有专项经费支持,以往的活动多是学生自发筹集一些微薄的班费,杯水车薪。需要通过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形象生动的活动使社区居民逐渐了解并投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然而,经费短缺使各项活动无法开展,阻碍了安全社区建设。

4、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缺乏长效机制

通过走访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相关任课教师和部分学生,大部分教师认为该专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非常必要,然而缺乏长期性。该专业学生走进社区能学习到许多理论教学之外的东西,使该专业学生零距离连接相关职业岗位,然而这个过程中可能要花费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此,许多学生不愿意参加这种实践活动,而是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课堂学习上。

三、推进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随着人们对安全社区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认为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中,不仅可以使安全社区建设得到一定的理论指导,而且使社区建设获得一批年轻的志愿者,同时还可以培养该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1、将安全社区建设的相关理论渗透于教学中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课的理论教学,掌握了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理论知识,具备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是社区建设活动的有生力量,在日常的教学中将安全社区建设所涉及的内容和国内外有关安全社区建设比较前言的研究渗透教学中,提高学生对于安全社区的认识,同时开阔学生们的视野。

2、广泛宣传和加强教育

随着人们对健康、安全的追求,安全社区建设的宣传教育势在必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义不容辞。在此,它包括二个层面宣传教育:第一个层面是对于社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据了解,目前社区工作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总体偏低,很多都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具备安全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更是匮乏。第二个层面是对于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生动具体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层次的宣传“健康、安全”的理念。

3、将参加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学生的实践课

现代职业教育重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联系,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学生如何将研究理论学活了,很好地解决实际工作的问题,要做到这些,就要让学生走进社区,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实践中帮助学生积累经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将该专业学生参加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作为必须完成的教学实践环节,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保证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

4、学校与社区联合,大力开发双赢教育基地

(1)通过该专业学生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建社区,有利于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参与到社区的建设,加强了该专业学生与社区的联系,可以逐步将学生联系的社区创建成为该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这就突出了“工学结合”的理念,更加符合“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2)通过该专业学生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建社区,还可以把具有该专业的学校作为理论教育的基地,让社区工作人员走进学校,开展理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理论水平。对于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碰到的棘手实际问题,可以委托学校相关教师和学生作为研究项目进行开发调研,这不仅能提高相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能力,同时可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

5、拓宽资金渠道,争取资金支持

如何筹集资金,主要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个是:既然作为教学计划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争取由学院相关系部设立实践课课程经费,学校根据每年的预算拨付使用。另一个是:该专业学生走进社区,参与社区建设,可以同服务的社区商榷服务费用,争取一些资金支持。当然,还可以充分挖掘身边资源潜力,例如,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每一年级毕业时都要有作品展,如果收集起来组织学生义卖,既倡导了环保理念,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优良品格。

四、结语

社区与管理第3篇

论文关键词 社区 社区管理 无讼社区 社区法官

随着改革开放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的概念及社区的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区纠纷数量剧增,社区矛盾变得多样化和新型化。

一、社区及社区管理的概念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一词系从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其1887年发表的经典着作《社区与社会》中首次使用该词。他认为,社区较社会而言,人与人的关系更积极,人们之间相互更熟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一词汇就已传入中国,但官方提出社区服务这一概念,是在1986年由国家民政部提出,之后社区这一概念才为广大群众所知晓。

由于学者立场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对于社区的界定亦有不同见解。一般而言,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构成了社区的四个要素。官方文件即中法办[2000]23号文件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由此,我们看到社区这一概念从其产生伊始,所强调的就是社会生活共同体,正如这一概念的首倡者滕尼斯所言“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亲近”。

(二)社区管理的概念

社区的形成必然带来相应管理方式的变化,而所谓社区管理是指社区内各机构、单位、组织、团体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全方位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完善社区管理方式,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区管理的现状

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居民稳定社区就稳定。故法治进社区,对社区进行法制化管理成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笔者现将法治社区的背景及必要性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目前社区逐渐成为纠纷矛盾相对集中的敏感地,究其原因主要如下:(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关系也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遇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法律等问题。(2)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伴随而来的是法律需求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现在的社区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复杂性、难调性、易激化性等特点,例如在社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的纠纷、乱打乱建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纠纷、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纠纷、遗产继承和赡养纠纷等等,这些纠纷仅仅依靠说服教育、行政手段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因此实现社区有序管理,需要法律进社区。

其次,社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城市居民和单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它既要满足居民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又要全面发展,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等,致力于形成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规范有序的管理、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安全的社区治安秩序、舒适优雅的环境等。而社区工程的有序运作,需要法律进社区,通过社区法治可以发挥其教育、规范、引导、惩诫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健康发展。

最后,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区作为辖区基层管理的载体,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除担负着物业、治安、环境、绿化等等,还担负着低保救助、出租房、暂住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等。各种社会问题使社区管理职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轨道。促进社区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进社区。

三、“无讼社区”理念的现实可操作性

(一)“无讼社区”的概念及提出背景

“无讼”来源于《论语》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是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的一种理想状态。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人与人之间同质化弱、松散性强、追求独立诉求的“陌生人社会”特征愈加明显。将社区作为载体,把“无讼”和“社区”两个源于传统和现代的元素有机融合,寻求解决纠纷的新思路,在动态平衡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当今法院因应时代变化的全新实践。

(二)目前“无讼社区”的运作模式

“无讼社区”就是要争取在社区化诉、少讼、最终实现无讼。为此,法官要转变思维,走出法庭,司法服务前移,深入社区从矛盾的源头着手,化纠纷于萌芽中。实践证明,无讼社区不是空中楼阁,建立起一套高效、便捷的化讼机制,是我们实现社区无讼的制度保障。我们和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联动,搭建灵活多样的化讼平台。同时,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社区自我修复、自我管理的能力。群众参与无讼建设,从外部引导,到自发、自觉,需要我们将无讼理念广为 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社区法官,顾名思义,就是法官要走出法庭,走进社区,从而缩短法院、法官与市民之间的距离,改变过去上法院打官司的单一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与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建法律服务网,力争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是通过发挥社区法官“1”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派出所、人民群众等“N”个综治资源的作用,共同预防和减少纠纷,营造无讼和谐社区,同时也缩短了法院、法官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提升了法院和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亲和力。

“无讼社区”向社区派驻法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的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乎“浪费资源”,其实却神似“自塞一眼”,实际运作的效果有如虚竹大破珍珑棋局。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官、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或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得到有效化解。“无讼社区”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一招妙棋,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厦门样本”。

“无讼社区”的做法也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很多矛盾纠纷当事人都认同一个观点:如果没有“无讼”调解,他们的纠纷只能决断于法庭。正是有了法官的源头介入和社区工作者的“人情化”调解,他们最后才化“干戈”为“玉帛”。

的确,化解矛盾纠纷最关键要注重源头预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无讼社区”有机融合了法院、社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构建起了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畅通了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变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四、“无讼社区”的发展

无讼社区”的创建从根本上说就是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把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基层,充分发挥社区法官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前端,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社会问题,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然,创建“无讼社区”,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长期的坚持和付出。如何进一步推动“无讼社区”的发展,笔者建议:

(一)拓展“社区”概念的外延

将传统意义上的居民居住区拓展到具有同类性质、同一地域的人群中,从小区拓展到景区、校区、厂区、商圈、港口等。精心培育“无讼社区”、“无讼校区”、“无讼商圈”、“无讼行业”、“无讼交通”等“无讼”品牌,以点带面,拓宽“无讼”内涵,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营造出“少讼、化讼、无讼”的良好氛围。例如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着力培育鼓浪屿“无讼景区”品牌。2009年12月,思明法院鼓浪屿法庭与鼓浪屿街道内厝社区启动“无讼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全区创建“无讼社区”首个试点单位,内厝社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份协议、一个平台、一道程序”的运行机制。社区法官每双周三下午到社区“法律诊所”坐镇,为辖区居民和游客提供司法服务和纠纷调解。2011年“法律诊所”成功调处民间纠纷21件。在法律诊所基础上,鼓浪屿法庭与鼓浪屿家庭旅馆商家协会签订协议,共建“司法馆家”平台,引导家庭旅馆业主诚信、依法经营,第一时间化解旅游纠纷,保障旅游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思明区法院还培育出厦门大学“无讼校区”品牌。2010年11月,思明法院滨海法庭、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白城社区、演武社区五方签订共建协议,启动全国首个“无讼校区”。法院选派法官开展巡回审判、司法确认、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厦门大学法律事务办联同社区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协调各部门化解矛盾;共建“阳光法律服务站”,依托法律援助平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对校内和社区纠纷预先排查,审判机构诉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和诉外。2011年“无讼校区”共举办3场法律咨询活动,受众达千余人,化解校区周边邻里纠纷112件。

社区与管理第4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 多元协作 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新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全面履行其职能,然而政府并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展开社会管理,需要在充分尊重社会自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就此而言,社区治理,特别是社区在地方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对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模式的演进

社区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本文选取公民社会成长与政府职能转型作为分析这一动态发展过程的两个维度,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

(1)国家控制社会模式。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典型的国家控制社会模式。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负责所有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此同时,公民社会十分弱小,社会组织基本上没有生长空间。这种模式产生于政府依然十分强大,而社会发育仍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它可以通过政府强制权力推动社区建设,快速弥补单位制解体后的管理真空,但从长远来看,它不能提供社区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2)社会参与国家模式。传统观点认为,国家与社会是零和博弈的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米格代尔、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理论,认为国家与社会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形塑的。

(3)国家与社会合作模式。正是基于对参与治理的反思与超越,合作治理成为我国社区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因为合作治理“以平等主体的自愿行为打破了公众参与政府过程的中心主义结构”,“不仅拒绝统治型的集权主义的政府中心主义取向,也不赞成旨在稀释集权的民主参与型的政府中心主义取向”。[2]

有效的社会管理,不仅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而且也强调社会的自治管理。本文以成都市武侯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为例,分析合作共治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所在,并期望通过探讨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合作互动的各种可能性,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二、成都市武侯社区流动人口治理模式

武侯区是成都市流动人口众多的社区,但一直以来,由于各民族杂居,导致流动人口登记不完整,社区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大。近年来,为了实现对社区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武侯区先后成立了“住房出租管理协会”和“流动人口党支部”。依托住房出租管理协会,将房东由“被管理者”变为“参与者”,形成出租房东、流动人口、社区民警和户口协管员“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依托流动人口党支部,保障流动人口党员在异地也能过上组织生活,并带动全体流动人员充分享有各项民利,实现同城待遇。

武侯区流动人口管理创新强调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流动人口的多元化管理。在政府层面,成立了武侯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作为独立的职能机构,享有独立的编制和预算;在社会层面,积极引导建立了“房东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社区层面,积极建立分会,并通过暂住证登记制度,将外来人口纳入社区化管理体系;在流动人口中,通过“流动人口党支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核心凝聚作用,让外来流动人口从过去的单纯“被管”成为管理者的一部分,逐步实现外来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四个层面的互动与协作,从本质上反映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通过剖析武侯区流动人口管理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多元协作式”社会管理格局正在逐步成型。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基层政府,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企业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与合作者。

三、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在政府职能转型和公民社会成长背景下提出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首先要以政府职能转型为前提,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社区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征,任何一个组织都无法包揽所有公共事务。因此,社区治理应当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成员与政府的合作治理。合作治理的创新价值在于:

第一,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介入,打破了社区传统自上而下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减轻了政府部门日常行政工作的压力,并使社区问题的非政府解决方案成为可能,促进社区稳定;

第二,社会组织与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让他们民主地表达意愿,提高了居民的参与热情和动力,同时,政府也相应地做了回应,这正是基层民主能够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区建设“从一开始就是完全由政府推动,所有的政策、措施源于政府,始于政府,选择权也完全在政府”,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制约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多元协作”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趋势。这是由社会需求和政府能力决定的。面对转型社会的常态问题和风险社会的非常态问题,单一的政府统管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变革的社会需求,尤其不适宜处理常常要超越组织边界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慧风.社区治理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基于宁波市社区案例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9,(9).

社区与管理第5篇

[关键词]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融合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8-0165-04

[作者简介]严梅,成都大学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和社会。(四川成都610106)

一、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一)管理的对象基本相同

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社区居民,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和保证社区居民的稳定和和谐,物业管理的对象虽然有物业部分,但是物业也是居民的物业,居民是缴费主体,物业公司与居民直接接触的机会和频率更多。居民作为需求主体,社区和物业都是供给主体,供求均衡是各方都要追求的目标。

(二)管理的手段基本相同

社区为了达到管理的目的,必须采用各种手段,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最大程度消除社会矛盾和隐患;物业为了达到续签合同的目的,也要尽力采用多种手段来最大化服务居民,最大程度争取经济效益。

我们也要看到二者也有一些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1.管理的目的不同。社区管理是为了实现一方的安定和谐,注重社会效益;物业管理是为了保障物业的维护和小区的安定,注重经济效益。

2.管理的区域不同。社区管理一般涵盖若干个小区,要对社区所有居民的生存状态负责;物业管理则只经营管理某一小区,只是对本小区居民负责。

3.管理的内容不同。社区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居民的事务,基本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的内容则主要侧重于小区物业和环境的维护以及小区范围内的安定。

二、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管理难以了解第一手的居民信息,物业管理了解居民信息却难以解决问题

我国社区管辖面积较大,居民人数众多,加之社区工作人员比较缺乏,对居民的各种需求和相关信息难以准确采集和获知。物业管理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的联系最为密切,互动机会较多。但是,由于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渠道,二者的配合总是难以见到成效。社区管理缺乏管理的细化,物业管理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权力又明显不足。

(二)社区管理缺乏内在的动力,物业管理缺乏外在的推力

社区管理的本质应是互动式管理,自上而下的拉动必须与自下而上的推动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政府和居民的双赢,这种发自居民内部的推动力才是社区管理的核心和根本,才能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物业管理则比较缺乏政府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居民管理上基本陷入孤立状态。

(三)二者之间相互推诿和指责,缺乏深度合作

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都要注重居民居住环境及安全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二者分属不同部门,导致对诸多问题的解决不是寻求齐心协力,而是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即使二者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也总是流于形式和表面。

(四)开发商、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为突出

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在业主入住之前通过开发商选聘,绝大多数物管公司都形成了对开发商负责的服务意识。但是,在业主入住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然不成立,物管必须接受业主的考察和评定,重新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由于物管的服务意识没有及时转变,加之与开发商的紧密关系,在处理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时不是维护业主利益,而是错误地维护开发商利益。开发商完成住房销售以后基本退出业主视线,一旦业主发现住房质量及服务问题只能寻求物业公司解决,而物业公司并无义务承担开发商遗留的住房质量及服务的责任,从而造成开发商、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为突出。

三、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创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统一向居民提供有效供给

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都是面对居民,都要考虑如何满足居民的需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业务上接受房管部门领导的同时,在居民服务上更需要接受社区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居民。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权应该赋予社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产生之前,即小区住户未达到50%以上,应由社区代为招标选取合格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与社区签订一份委托招标协议书;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即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社区再将物业招标权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对物业公司享有监督权、调解权以及纠纷裁决权,物业公司则有义务在居民管理上充分配合社区需要。

开发商招标只是出于前期物业管理的需求而考虑,一方面会倾向于选聘有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容易引致开发商和居民的矛盾及纠纷,物业管理方也会竭力维护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人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有效保障物业的真正业主一居民的各种需求,这为物业管理人和居民不能良好地处理后期的物业管理关系埋下了祸根。物业管理人始终是代表居民的需要来运行物业管理,如果开发商先居民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合同,则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必然面临物业公司易主的可能,也必然引致物业管理公司运营过程的意外中断,不利于保障公司的投入和产出。

为了更好地理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和谐共处关系,有必要由社区代表未来业主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从而缓解当前开发商、物业管理方和居民的各种冲突和纠纷。社区作为买卖房屋的第三方,也是为居民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居民管理权的政府基层单位,担任前期物业管理的选聘方是再合适不过的。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一优势,能够相对更好地代表未来业主的权益和开发商、物业管理方对话,在居民入住前能够有足够的实力来约束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否则,没有社区的集中组织和集中代表,个体居民维权的艰难就是必然。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二优势,便于物业管理方的持续经营管理。目前大多数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都相继被解聘,引致公司经营投入的短期性和运作的不规范性。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先期投入会占较大比例,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营期,亏损就成为常态表现,这也是前期物业管理方最为头疼之处。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方是和开发商签约,其管理的出发点和立场都是开发商而绝非后来的业主,这种畸形关系是物业管理公司难以持续经营的罪魁祸首。如果交由社区来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约,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业主和前期物业管理方的冲突和矛盾,物业管理公司也能清楚地进行管理定位,在最大程度上代表社区和居民的利益来接管开发商提交的房屋,代表社区和居民对开发商实施有效监督和检验,从而有效避免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合谋欺诈业主的不正当行为。如此,物业管理方也能够获得业主的最大信任,形成良好的互助互利关系,为物业管理的持续有效进行取得了良好保障。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三优势,便于社区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作实现对居民的统一化管理。社区管理目前还比较散乱,宏观管理有余,微观管理严重不足。而通过和物业管理方的通力合作,可在极大程度上便于实现社区对居民的动态管理,便于社区的安定和谐稳定。物业管理处可以作为社区的居民联络站,避免在管理上的分散,从而实现统一管理。

社区作为物业管理选聘方的第四优势,便于居民集中维护自身权益。居民作为个体,在购买开发商房屋以后发现问题一般是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的,而如果交由社区来组织和维权,社区再聘用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监督房屋的建造并严格接收和检验房屋,就能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开发商恶意欺诈和提供伪劣房屋的状况。

其次,社区和物管共同组织居民活动,营造“乐活”社区,实现社区、物管、居民“三方共赢”。社区的志愿者活动、慈善活动、企业赞助活动、文体活动最终都要落实到各个小区,发动物业管理的力量来积极配合社区,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社区和物管的对象都指向居民,社区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服务,物管侧重于微观管理和服务,目前这两种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实现有机统一,处于各自为政、互不干涉的状态。宏观管理是微观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微观管理是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和必由之路。人为分裂二者的辩证关系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人性的。理顺二者关系,就需要物管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居民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从而达到社区、物管、居民“三方共赢”。

再次,社区和物管共同协作提供服务,做到服务产品“送货上门”,实现居民供求数量和结构的一致化。社区的很多服务产品如果能够深入到小区,做到服务的细化,则这种管理既有利于社区和谐,又有利于物业管理的成效。如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生活服务、体育锻炼服务等,应该细化产品深入到每一个小区,在每一个小区设置服务点,最大程度方便居民需求。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的需求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个性化需求、便利性需求成为目前居民需求的最大特点。物管纳入社区统一管理,能够提升商品供给渠道空间和速度,消除因管理不统一引致的路障和设限,打通社区服务渠道,也能有效保障信息沟通和反馈的上下直达。物管作为社区的联络站,可以集中登记居民的各种需求,由社区汇总后联系各种社会资源提供有效供给,避免出现社区盲目供给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居民由此产生的不良情绪。

(二)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窗口和平台,是细化居民服务的一线管理

每一个小区都有物业管理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就是社区管理的窗口和平台,是第一线的、也是微观层面的居民管理与服务。社区则是第二线的,相对来说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与服务。物业办公室是社区的居民联络站,也是微型的居民工作站。社区的服务产品都可以借助物业办公室这个平台来提供,居民的各种需求建议也可以通过物业办公室反馈到社区。社区管理模式因而演变为:政府-街道办-社区-小区物管办-楼栋-住户。这种模式更加细化、具体,充分考虑到每一个小区的差异,能够最大程度达到政府与居民的有效沟通和理解,也能从微观层面寻求物业公司对社区管理的配合。

物业管理成为社区管理的一线管理平台,犹如企业的生产车间,或者犹如学校的班级。社区管理要细化到每一位居民,就必须突破物业管理的限制,将其作为自身的一个有机链接。如此,社区服务链条就不会遭遇瓶颈制约,能够在社区和居民之间通行无阻。

(三)物业管理保持营利目的,属于社区管理范畴中的营利部分

物业管理的营利性质可以继续保持,纳入社区管理不会改变物业公司的原有属性。社区服务也不只是无偿性质的,其中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低收费以及正常收费也在其中。物业管理收费属于正常收费性质,如果能够充分满足居民安居的需求,提升居民的安居水平,那么付费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社区服务既有免费服务的供给,也有付费服务的供给,物业管理则属于后者。社区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既要保障居民的权益实现,也要保障物管公司的权益实现。任何折损哪一方都不利于居民长远利益的维护。因此,社区要根据本区实情,合理制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通过民主会议或者价格听证的方式来制定各方都接受的条件。如此,一方面居民得到了满意的服务愿意继续聘任物管,另一方面物管得到了合理的利润也会有积极性乐于继续供给服务。此外,社区作为宏观管理方,也同时达到了管理的目标。

四、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创新的社会价值

(一)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社区管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益

社区管理与服务是较为宏观和粗化的,居民人数众多,需求很难统一和协调解决。如果通过物业管理平台将社区管理与服务细化到每一个居民小区,小区再进一步细化到每一栋住户,则社区管理就有了较好的微观运作层面和具体细化的管理手段,便于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能够很好地实现社会效益,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状态。

其一,社区居民得到细化和针对性强的服务,安居乐业;其二,物业公司得到合理的利润,积极供给服务;其三,居民的矛盾和冲突减少,社区能以最小投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三方齐心协力最终达到和谐、安定的均衡状态。社区在供给服务方面比较笼统和粗化,没有深入了解居民的实际需求状况,存在供求结构不合理、供求数量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小区物业管理联络站,社区服务可以细化到住户,以小区为单位再细分到楼栋,做到对居民的“网格式”管理,便于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传递,做到供求的基本一致,避免出现社区投入不少而居民却不买账的尴尬局面。

社区供求均衡是社区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志和表现,这种均衡既有供求数量的均衡,又有供求价格的均衡,还有供求结构的均衡。供求数量的均衡表现在社区对某一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量恰好等于居民对此的需求量,要达到这个要求,就需要管理工作细化到每一位居民,才能科学统计出居民的需求量。供求价格均衡表现在居民和服务、产品的供给者都要对成交价格满意,要达到这点,也需要社区联动物业方通过各种民主会议或听证方式来保证实现。供求结构的均衡表现在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者所能提供的恰好是居民所想要的,要达到这点,更需要通过物业管理平台细化居民的管理流程来实现。

(二)通过社区非营利方式服务于物业营利方式,最大程度协调居民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属于营利性质,这种营利的实现只能以居民的缴费和配合管理为必要条件。如果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那么物业管理比较容易为居民所理解和接受。居民从物业平台享受到的社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或影响着物业公司的营利目标,并最终直接决定或影响着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认同度。

社区作为居民和物业管理的协调者,能够很好发挥自身优势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首先,社区是政府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调解能力;其次,社区管理属于非营利模式,能够代表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来进行协调和沟通;此外,为了保障社区协调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居民和物管方可以共同实施监督。

(三)有效解决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居民的矛盾和冲突

物业公司纳入社区管理,物业公司的招标权由社区代表小区业主行使,保障了业主的权益,避免了开发商为了售房需要捆绑物业公司的乱象,便于物业招标权的及时移交和监督管理。居民遇到物业纠纷,可以通过社区协调解决,并可以由社区出面代表小区和开发商谈判,能够很好维护居民的权益。

社区与管理第6篇

>> 社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警务创新展望 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的警务改革实践 社区“大党委”制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治理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管理绩效考评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以社区平安稳定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社区服务需求与供给研究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城市社区统战工作与价值的张力 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安全社区建设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创建安全社区 创新社会管理 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探索 创新社会管理 构建和谐社区 立足社区服务 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区党建 工会组织依托社区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展社区“草根”组织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9]麻宝斌,王洪军. 社区警务:公安部门治理变革的典型案例[G].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4年年会暨“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论文集,2004:674―685.

[10]詹肖冰,马勇军. 浙江: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建设综述[EB/OL]. [2002-10-30]..

社区与管理第7篇

关键词:社区管理;和谐社会;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句话每个中国人都烂熟于心,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1],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每一个“社会人”赖以生存的根本,而与此同时,社会是由一个个社区组成,我们是社会的一份子,也是社区的一份子,只有和谐的社区才能带来稳定的社会。而如同一个公司最根本的是管理模式一样,创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也是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当社区中每一份子都有自己的位置,并且在自己的岗位上献出力量,和谐社会就在我们身边。

一、社区管理模式的概念

“社区”一词最早是由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中提出,含义是在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2]。可见,社区的意义是社会这个大定义下的小单元,通常是一个区域范围内,根据一定制度聚集而成的社会群体和组织。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众多的人口所带来的管理压力非常之大,众多的国家开始关注社区发展。社区管理上有大小之分,大到对人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小到社区内部社会生活所进行的管理。而社区管理模式是指,以社区管理为目的,为此施展的各种体制、手段等,是操作管理活动的平台。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才能创建优良舒适的社区环境、和谐美好的社区氛围,用这样的方式来改进居民的生活水平。区政府、街道、居委会这个递进关系的机制是我国现在施行的城区管理体制,其中区政府的行政力最大,是城市基本的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次之,是政府管理下的一级派出机构,是划分城市行政区的最基层单位[3];而居委会则是最贴近民生的机构,也是由群众自行管理的机构。这三者,将政府和群众相关联,对社区的事物进行处理和管理,使得上行政策有执行,下行群众有监督,从体制上说,是较为符合我国国情。

二、社区管理的现状

庞大和错综繁杂的社区管理工程需要不同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力,如果只是政府或者只是群众都将独木难支。但是,在长时间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作为社区管理的唯一“掌权人”,行政一体化使得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死板独断,没有充分顾及到民主、民生、民权,这种传统老化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符合时代的发展。

(一)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关于现在的社区管理一直是被群众吐槽诟病的问题,笔者在前几日,还看到群众投诉社区分工混淆,造成办事无门的现象,甚至还出现索要“无理证明”的一些哭笑不得的事件,而这,从根本上,就是旧管理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弊端。而旧管理体制的不合理主要是哪些方面呢?1.“单位体制”结构笔者仍记得书中描写的“”,有一些人认为社区便是的演化,然而其实,这两者在根本上就是不同的。中将人看作“单位人”,个人的权益和要求是被模糊化的;社区中的人是“社会人”,以人民为主体,社区的存在意义便是给人民舒适、有序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体制中仍然将人看作单位人,将体制看作“单位体制”,落实工作差,行政手段单一,管理能力堪忧。2.死板条框制约街道社区内各组织封闭,没有互相交流、信息共享的过程,这也使得各部分分工不明确,有的职能重叠,使事物办理复杂化,有居民反映在办理一些证件时,经手部门过多,导致办理行程复杂、办理手续多、办理周期长,为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的无人问责,街道在管理中发生无权、越权的现象,调查表明,一些事物办理无处可寻,各部门相互推诿,互不认责,对民众的权益漠不关心。这些旧管理机制的问题造成了一些管理机构责大权小,因此面对群众的问题无处下手、力不从心,也正是这种现象,使得群众对社区能力产生质疑,有的甚至对社区一无所知,可见社区最重要的群众性职能只是沦为形式。

(二)政府的失位、越位问题

在社区的创建之路上,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大权利意味着大职责,也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有些政府部门“越位”,没有将权利下放,对一些事务大包大揽,使社区自治部门无事可做,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加剧了群众办事的难度和耗时;有些政府部门则是“失位”,应做的事务不办理,而社区自治部门又无权可管。至此,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与群众脱节,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三)居委会的错位问题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一级政权,也非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4]。它是带有基层群众性的,对街道办事处等机关有指导意义的自治组织,它是向居民负责,将群众的情况和对政策的反馈传输于政府机关,这是一个纽带环节的组织,但是在实际运行时,居委会往往只向政府负责,带有明确的官方色彩,这就是居委会“错位”的问题,既拉开了与民众的关系,无法起到枢纽作用,也使得政策的反馈监督流于形式。

(四)社会中介力量薄弱

和谐、稳定的社会包括教育、环保、治安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些居委会无法完全包揽,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更是鞭长莫及,同时也显得大材小用,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便凸显无疑。可以说这些中介服务组织与我们的生活更息息相关,现在的很多中介服务组织不够专业负责,为社区生活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比如:社区绿化过少,环境脏差,治安不好令群众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只有政府出面培育和扶持专业社会机构、团体、社区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才是对社区建设最直接的贡献。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社区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尽管还存在很多不足,但是已经很少出现群众求助无门的现象。市民王先生在采访中反映,社区在对民情调查和民意咨询上越做越好,同时在解决一些民生问题时,章程明确,有理可依,王先生所在的社区近些年不断改善、进步,被评为“绿色社区”,可见,管理上的进步带来的益处充斥着方方面面。

三、和谐社会下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在社区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团体,探究摸索了许多与现代社会结合的新式社区管理模式。比如:上海的街区一体化进程造就了中国最牛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松江区方松社区管理委员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使得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办公,既加强了各个部门的交流,又节约了群众四处奔波的时间,这种成功的社区管理模式是全国各地都应该学习的。除了上海,还有沈阳、青岛等地纷纷将自身实际和时展相结合,寻求一种和谐社区管理新模式。

(一)明晰社区间关系

1.明晰政府与社区间关系,居委会“回位”在现今的社区关系间,大多数人以为市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者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即便是很多公职人员也是如此认为,居委会被认定是解决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是非常错误的一种看法。实际上,这三者的关系应该是互相指导、支持和帮助,并非上下级关系。指导意味着以原则性意见在工作上指点、引导,提出,支持和帮助意味着在政策、舆论、人员等方面互相交流,共同进步。这种新关系的建立首先要走出老误区:其一是将居委会当作基层政权组织,其二是认为由政府拨工作经费,那么居委会就应接受政府领导。正确的看待居委会所处的位置和应有的职能,对各个部分“明责”、“划任”。将一些不属于一些街道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应分离整合,如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将一些属于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应明确问责、切记推诿;将一些需要社区和政府间配合的工作也应明确界定,开辟专人专线处理。只有明晰政府与社区间关系,使居委会“回位”并发挥其主要的作用和职能,才能建立最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做到以人为本。2.完善社区内制度,加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在管理实践中发现,通常距离民生最近的环节最易发生矛盾,而在社区内部,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无疑是距离民生最近也最易发生不和谐声音的地方,在旧模式管理下,城市社区管理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甚至没有注意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无规范、无纪律,与业委会、居委会间关系错综复杂。怎样做到完善关系,加强三个部门的联系在建立社区新管理模式中非常重要。创建和谐的社区管理模式,意味着要明晰物业公司性质,它是以盈利为主,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与社区间为合同关系。既然如此,应规定其职能范围,避免错位情况的发生,同时居委会应对物业公司起到服务、管理、指导的作用,彼此理解、合作和监督。

(二)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

1.政府宏观调控过去,社区居民较少参与到社区管理中,于是政府机关采取大包大揽的家长式作风,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民主意识的加强,居民参与的社区活动越来越多,并对此有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这种时候,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符合初衷的。于是就要求,政府向下放权,用宏观调控代替具体组织管理,用领导者的形象抛掉过去操作者的姿态,政府的主要职责变成政策、规范管理和提供经费等。2.居民自治管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管理事务这代表着社区具有开明的态度、健全的制度和无限的活力,这是评价一个社区是否开放、开放到何种程度的重要指标。这就要求社区做到充分调动社区力量,包括居民、机关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使他们对服务社区产生认同感,使居民通过居委会实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的一体化,建立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社区会议制度,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同时在此过程中,社区成员的自主性和凝聚力都将产生质的飞跃;在交流中,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活动能力也会增强,这对于社区管理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部分社区在管理过程中下放权力过快,长期的集体制管理使得居民自主能力较差,于是在管理失败后,又进行授权,导致管理体制一直未增改变,可见社区在变换管理模式时应当缓慢进行、适当引导。3.重视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社区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这股力量不同于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这样具有政府性,也不像物业管理处这样具有营利性,这样的特点使其在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真空领域责任重大,对服务社区任重道远。然而由于传统管理体制限制,我国的多数社区不重视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力量,没有加以培养,致使社会中介组织基础薄弱、问题颇多。因此,政府应调整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一些具体措施扶持、发展社区中介组织,比如:相关保障制度,保证其有法可依;还比如建立相关监督措施,对社区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约束管理,以民众的态度和意见为依据,对其不断调整改革,达到稳定、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三)将社区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

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对于各行各业的改变历历在目,特别是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运用于各种政府职能机关中,同样,将其与社区管理模式相结合,意味着创新的管理模式,这将意味着高效、准确的信息,也将意味着社区与政府间的消息传递简单、快速,对社区管理起到了辅助的作用。

四、总结

社区管理创新,代表着抛去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在管理机制上、各部门关系调节上进行改变,实施居民自主管理,注重中介服务组织,使各个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的同时也互相交流、信息共享。这样新的管理模式带来的是和谐、稳定又充满活力的新社区。

[参考文献]

[1]严志兰,邓伟志.中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与路径创新探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7(6):62-64.

[2]蔡天新.市场经济下我国社区管理机制创新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24(3):130-132.

[3]王延奎.我国基层政府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以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在社区”改革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4,6(3):120-122.

社区与管理第8篇

1.l当前我国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国家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比如韩国上个世纪70年代著名的新村运动。南政府主导农民等各方参与,共建农民的“安乐窝”141。我国20世纪30年代也有梁漱溟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当前国内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主要有两个体系:一是以郑杭生为代表,认为无论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都是一个功能和情感的共同体,应该注重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最终迈向城乡一体化。这种理论可以归结为农村社区共同体论。二是以徐勇、胡宗山等为代表,认为我国原来的农村管理体制囿于地域和户籍的桎梏.不可能有效地整合村落内外的资源:而只能通过重建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机制来建设农村社区。而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对当前村民自治形成制度上的补充.引发农村基层治理的重构。最终走向城乡统筹的基层公共治理局面。这种理论可以归结为农村社区治理论。无论是上述的共同体论还是治理论,都离不开我国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的历史研究。

1.2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史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行政权渗透到国家的所有层面,其巾包括农村基层的细枝末节。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结构,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村落社区,代之以等级分明的各级国家政权组织在此阶段,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基本上是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推行,农村的各项公共事务基本上把农民自主的空间排挤了出去。中国历史上所谓的“皇权不下县”至此已被完全改写。农村基层的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权的强制力紧紧地缠绕在一起,社会管理的主体显现出单一化的特征。总的看来,国家强制权力改造了乡村并实现了外来控制,将之整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地区体系,并在某种程度上把这种外来控制永久地渗透进去[9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融了结构㈣。与此伴随发生的是,国家的强制权力开始逐渐从农村基层的社会生活中退出.农村基层的自治空间随着制度的改变也慢慢得以拓展。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亦开始呈现多元经济结构并存的趋势.农民在资源分配上获得了更多自利,农村基层的社会流动也大规模蔓延开来。然而这个阶段国家的强制力并没有完全退出行政村].这其中有政府权力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当时的客观原因。例如,当时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都尚没有形成成熟的条件,如果政府权力贸然退出,村民委员会仍无法马上接手很多公共事务另外,在长期大政府、小社会的背景之下,当时的社会力量亦很薄弱,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尚未形成。本研究认为,改革初期行政村制度事实上是作为向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过渡制度而继续存在的。党的十提出要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首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城乡统筹的推进,农村基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量的新兴公共事务.比如在新技术推广、新媒体建设、社会保障、司法援助、就业服务、人口迁徙、医疗卫生等方面,行政村的村委会明显已经力不从心。因此,决不能再将村委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一种准派出机构来对待,赋予和要求其过度的行政权力,而是应该正视其自治性和独立性,让它的角色定位回归到支持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功能上来。其次,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农村基层政府收入不保,村委会也是“大河无水小河干”。当然亦有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但其多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出现,无法满足村委会需要面对的多项公共事务。综I:,行政村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政社合一”的产物,它牵扯到太多政府的行政行为,无助于农村基层的村民F治,亦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相违背_l2l。相应地,城乡统筹进程呼唤农村社区建设,因为:

(1)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政府财政偏向城市,严重忽视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社会只好从仅有的自然资源里寻求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力不断受到冲击,集体经济举步维艰。另外,二元制结构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有限,对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的新农村建设,亦没有从全局上改变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距,农村居民渴望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2)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变迁。计划经济时代.农村社会是一种封闭的自然状态.生产、生活都是不离乡土,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生产共同体。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管理主体,也只是对不离乡土的农民进行管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社会流动性大为加剧,原始的生产共同体开始瓦解。尤其是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基层,外来人VI与本地农民聚居,产牛了诸多始料未及的新的公共事务管理问题。行政村的村委会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农村社区的建设。至2006年党的t六屑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神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农村丰_十建设”的概念之后,农村社区建设运动在全同迅速铺开。只有社区建设才可以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不同人群对于社区和谐一致的认同感所以说城乡统筹背景呼唤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亦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统筹的进程。

2、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反思

村改居以来,大批农民住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状况大为改善。但是农村社区在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境需要我们去反思对策

2.1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模糊从行政村到农村社区虽然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过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期以来的行政村建制,使得社区农民形成对于农村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路径依赖,无法进入新型社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中去行政村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支部委员会与新型社区的管理组织界限模糊、功能混乱,不能形成有序的功能衔接。很多时候甚至出现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在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多头管理的现象。

2.2社区管理者服务意识欠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除了提升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外.社区服务和管理也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体验、法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村改居不是图省事,而是应该有更高水平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然而事实上.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者很多就是原行政村“两委”的村干部,这些人既没有社区治理的理论知识.亦缺乏社区治理的经验积累。他们甚至往往沿袭“当官即是为民做主”的思想,习惯单向度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实现治理的多主体模式。面对新型农村社区成员多样化、利益多样化、诉求多样化的新趋势.既往的管理者们往往只好求助于乡镇政府。这种单向度的、官民二元的管理意识,既缺乏服务意识,又与社会管理的理念不相一致。

2.3农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薄弱我国农民一向安土重迁,有强烈的乡土情结,认为搬迁即是背井离乡。现实中的很多案例都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强制拆迁和农民的抵触直接引发的矛盾。习惯于传统村落人居的农民,也许对社区的概念并不了解和认同。尤其是他们的利益关系一般还在原来的村组,所以并没有参与社区管理的意愿和热情。很多农村社区的居民并没有把社区真正看作自己的家园.而只是一种政府的机构设置。而且农民往往是靠血缘关系和辈分高低来维系他们的人际网络,缺乏公共意识和契约精神。部分社区居民强占公共空间据为己有.这都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需要提升的问题。

2.4社区社会管理经费不足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如社区干部工资、社区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社区班子213成员合作医疗补贴、乡镇大病统筹补贴、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社区医疗及医务人员补贴、社区环卫人员的工资及保洁与垃圾运送费用、社区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后的养护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如果没有持续的经费保障,农村社区建设将不具备可持续性。从目前来看,市镇两级没有把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只是按建制村建设经费给予拨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而且当前农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积累不多,加上开展有偿、低偿服务等_T作机制还不健全,投入社区建设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3、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

路径选择随着十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的加快推进,政府大量的公共服务开始沉降到农村基层,这时候如果单靠原行政村的力量承接已经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行政村再去依赖乡镇政府,则农村基础的行政化色彩会更加浓厚。怎样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呢?为了探索并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民政部2007年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农村社区进行试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可以从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突破口。

3.1拓展改革深度

理顺社会管理体制关系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班子及配套组织,理顺各种关系.绝不允许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存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区规章制度,特别是集中办公、工作例会、目标责任、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规范化;要切实落实好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颐之忧;要健全完善活动场所,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社区干部办公、党员村民代表议事、广大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综合阵地: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以全方位渗透、无缝隙覆盖为内容的“网底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要结合并建社区入住的新情况,从实际出发。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努力探索新时期农村党的领导、行政服务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高效管理的新路径。

3.2增加政府投入

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长期的城乡二元分立造成了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适度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的.正如孟德拉斯所言,“农村社区建设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努力使他们享有城市的一切物质条件和舒适”[161。从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当前政府财政投入应主要侧重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方面,力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资金缺口巨大,资金来源有限.只能尝试从多个路径来增加政府投入,河南省舞钢市农村社区建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示范。舞钢市建设农村社区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路径,首先增加了财政投人的幅度。2010年至今,舞钢市财政对中心社区、中心镇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了1.3亿元资金的补贴,各乡镇财政也负责筹集经费5000万元以上,对中心社区、中心镇进行再建设。另外,舞钢市财政对于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村动迁的乡镇、复耕完成土地挂钩指标的乡镇及完成其他当年任务指标的乡镇,进行了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专项奖励。其次,舞钢市提高了商业运作规模。通过采取BOT、BT等多种模式的商业运作形式,共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收集到1.1亿元经费。再次+舞钢市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为渠道,以各乡镇为主全面展开社会融资,至今已成功融资1.5亿元,为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夯实了资金基础。

3.3丰富文化生活

塑造农民社区居民意识想真正把农民变身为社区居民,除了在资金和物质上的投入之外,还要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使其在精神层面上完成从村民到居民的转身。目前我国各地的新型农村社区虽然也都有各种文化活动场馆和文体活动,但普遍质量不高且缺乏居民的参与。大量文化场馆虽然也摆满图书,但是只是一些老人光顾其中打麻将,很多资源仅仅成了摆设。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如何吸引年轻人?如何真正实现丰富文化精神的目的?首先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学校,开展一些农业科技、职业技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求职培训。其次也要考虑社区居民的娱乐需要,为其提供一个放松身心、陶冶情操的休闲环境,不能再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人为地割裂开来,而是要尽量实现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在文化生活方面的一种耦合——或是衔接。总之,社区文化建设必须紧密贴合市场需要,想社区居民之所想,满足他们现实的职业需要和生存诉求。只有在农村社区再组织化过程中,农民的民主素养和公共精神培育才能得以实现。由居民到公民的成长是一个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增强的过程,是“参与社区事务的自治性(autonomy)自主性(self-reliance)、直接参与民主性和经验性社会学习的过程。”

3.4健全社区组织

社区与管理第9篇

一、引言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增长,旅游也随着经济的增长快速发展。如何通过有效的景区管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是景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关于旅游景区管理的概念,有学者指出是景区的管理者通过合理的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高效率的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过程1。许娟、王芳认为景区管理传统上以政府事业单位管理为主,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特色性、差异性等特点决定了景区管理往往涉及林业、水利、宗教、文物、园林等多个部门。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社区参与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二、社区参与旅游景区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地居民作为旅游景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景区的发展极为重要。旅游景区的长远发展应该从社区的角度出发,在促进当地居民经济条件、就业条件等发展的同时,也达到促进旅游景区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目的,使当地社区居民和旅游景区和谐发展,并在经济利益等方面达到双赢。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成为二十一世纪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给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旅游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短期内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居民不满、环境破坏等社会环境问题,而社区参与到旅游景区的管理之中,可以增加社区居民的收入、增强其主人翁意识,这样让社区居民更加认可和配合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管理,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

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都注重于旅游投资商和政府的利益,而很少考虑到当地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当地社区居民作为景区开发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合法利益不容忽视,但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收入和就业增加的积极意义没有给社区居民分一杯羹,反而他们承受着旅游发展带来的物价飞涨、交通阻塞等不利影响。

(三)丰富景区的旅游资源

民俗文化是旅游目的地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之一,而当地社区居民是民俗文化的主体,让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景区的管理当中能丰富景区的旅游资源,在保护传承旅游目的地独特的民俗文化的同时,让旅游者享受更多的原生态的旅游资源。

三、当前我国社区参与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社区参与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成熟,所以当前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主要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模式。直接参与一般指在直接参与到景区的经营中,例如景区导游、区间车司机、景区环保人员等。间接参与是社区居民依然会从事当地传统的活动,可以保证原有社区传统的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生活生产场景持续存在,这一部分居民是在间接参与之中。

在这两种模式中,社区参与由于发展程度低,所以存在一些问题。

(一)参与人数少、范围窄

在景区经营中,只有少数居民能从旅游开发中获利,大部分居民感受到的是社会成本的上升。大部分景区给予社区居民的参与范围也非常有限,只停留在服务人员的范围之内,这种人数少、范围窄的社区参与降低了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旅游的发展。

(二)参与意识缺、层次低

旅游开发的初期,社区居民关于参与景区管理的意识欠缺,且缺乏一些旅游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在社区参与过程中以层次较低的经济参与为主,而在重大事项上,当地社区居民在高层次的决策层影响力有限,

四、社区参与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一)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

当地社区居民不仅在文化素质上普遍偏低,而且在专业知识上缺乏指导,这直接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的范围和层次,旅游景区应该给社区居民提供培训教育的机会,在文化水平、专业技能,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增加他们的服务技能,使社区居民有主人翁意识以及认可自我价值,才能更好的为景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居民自主参与

大量的资金投入也是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所面临的困难之一。社区居民的收入有限,不足以支撑经营项目的展开。因此,对社区给予财力与物力的支持,政府可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小额贷款,尽力鼓励和扶持他们参与到景区经营中来。

(三)提供工作机会,建立法律保障机制

社区居民处于弱势地位,工作机会和条件无法自主获取,自身利益也面临侵害。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其合法权益,给社区居民提供优先就业权和经营权,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让社区居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社区参与合法化、制度化。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