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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6 16:03:53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1篇

一、整治时间

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5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6.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检查排摸阶段(4月1日-4月5日)。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规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消防巡查队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商场市场基本情况和数量。排查结束后,要针对每个商场市场认真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4月3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嘉兴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4月6日-4月15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商场、市场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上的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对于排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整治要求,成立验收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和验收;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由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专项整治验收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存在隐患的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甚至发生了多起经济损失巨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了重大影响。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我市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我市今年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2篇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全区部署开展为期八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工商部门对商场、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商部门的职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与区经贸部门商定,××区工商局在本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能为:由区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区工商部门配合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

二、工作目标

配合区经贸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推进××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局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对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

专项治理的重点:_、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_、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_、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_、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_、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_、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_、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_、电气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_、建筑室内装修装钸材料防火性能情况;__、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__、“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转载请务必注明来自范文中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__、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各业务股、基层工商所要及时把《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时间、人员、任务、责任四落实。并及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_日至__月__日)

_、自查自纠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基层工商所配合区经贸局根据所辖地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工商所要按照*政办[____]__号文和区政府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和本工作方案,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督促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于_月__日前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报公交消保股,以便汇总上报。

_、检查整改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在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局会同经贸、消防等部门,协调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逐个检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整治。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农运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_、治理成效巩固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

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商场、集贸市场的错时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加大对经营者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经营者的消防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_、冬防排查治理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验收。各工商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在每月结束后_日内将《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_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和《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合同股、注册股。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附件)。发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这次整治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杜绝隐患,保证安全。

五、专项治理的几点要求:

_、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这次整治工作,转载请务必注明来自范文中心:/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经贸、消防等部门,全面加强宣传发动,要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_、各工商所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对商场、集贸市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全面、细致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各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广泛发动职工、经营者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找、查、摆潜在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防范的公众意识,自觉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_、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整治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的单位,坚决处理,该罚款的就罚款,该停业的应责令停业,做到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绝不姑息迁就,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的顺利进行。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3篇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场、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5篇

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商贸企业安全经营水平,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抓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商贸企业”是指商场、农(集)贸市场、超市、生猪屠宰加工场、专业市场和相关宾馆、饭店、酒店及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经营意识,通过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商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确定在全区商贸企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以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检查主要内容: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责任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监管,各商贸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商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登记台帐,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切实提高安全经营水平。

2、突出行业管理。区政府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察、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本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3、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专人负责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通过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开展检查等措施,延伸安全生产监管的触角,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在辖区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商贸、粮食、供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区安监局,依法行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商贸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履行对商贸企业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商分局,依法对无证无照的经营摊位、生产作坊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取缔。各商贸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针对火灾、踩踏、疏散等事故或灾情隐患,治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增强监督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按照“除患务尽保平安”的指导思想,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打持久战、攻坚战,采取有力措施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倾全力在指导和推动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严密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

成员: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工商局、人防办、旅游局、广电局、监察局、文化局、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和机构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谭效东兼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4.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5.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设置栅栏等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或被遮挡、覆盖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8.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9.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10.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11.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2.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的。

四、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

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30日开始,到9月6日结束,时间为100天,重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全面检查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各地要精心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召开当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各单位在这次专项治理中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7月1日—8月15日)。各地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督促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各地要采取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8月16日—9月6日)。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单位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同时,要提请政府对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场所在规定时限内继续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按程序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人防工程的商场、市场,人防办不得再将其作为商场、市场使用。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职能,积聚各方力量,投入足够的精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真落实、见成效。

各区、市、县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建设、气象、文化、工商、人防、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和潜在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作出定性定量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实效性好的实施方案,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二)把握治理重点,着眼关键环节,从根本上彻底净化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把握治理重点,不断加大消防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要下重力彻底解决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消防规定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章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和带险经营及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等倾向性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眼下一些商场、市场单位还部分地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严重漠视消防安全的行为,断然采取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消除消防责任不具体、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致灾因素。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依法监管,形成强大的查患治患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严格落实责任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搞好协同配合、上下联动、整体防控,集中力量切切实实打好商场、市场消防保卫战。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认真查处和整治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突出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采取严防死守等保障安全的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万无一失。尤其是对那些久拖不动的“老大难”问题及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根除,予以关停,性质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四)建立和打牢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各地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延伸和继续,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立项整改和挂牌督办机制及立、销案制度,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本着“隐患不除,整改不止”的原则,切实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要按照政府挂牌督办、单位严格自查自改、消防跟踪问效的整改模式,力促重大火灾隐患取得实质性地突破,绝对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倾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7篇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商贸行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11.05”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家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紧急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防火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商务、消防、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商贸行业防火安全工作;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对各县(市)区商场超市等商业网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商务局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对各县(市)区大型商贸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市政府对我市商贸行业防火安全高度重视。11月6日,市政府下发了《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安全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死角和潜在问题。近期,市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和我分别带领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市场、河南市场、商贸城、新时代百货、金河宾馆、白云宾馆等商贸行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商贸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消防通道不畅通、业户过于集中、消防设施老化等。为此,市安委会召开了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并把人员集中的商贸行业作为排点。一是商贸行业人员高度密集,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市近几年发生的3起重大安全事故中,2起发生在商贸行业。二是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社会影响较大。因人员密集,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将会引起商品供应断档、价格上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三是由于商贸企业大部分建设时间较早,防火安全设计不合理,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极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和商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商贸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出实效。尤其面对岁末年初的紧要关头,我们更要绷紧安全这根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常抓不懈,积极开展好商贸行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全员防火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目前,我市商贸企业大部分采取以租赁柜台为主的经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经营业户多、布局不够规范。由于经营业户及购物者消防意识参差不齐,消防安全素质偏低,自救能力差,极易酿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在强调提高商贸企业管理人员消防意识同时,更要把购物者的安全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培养经营者、消费者“从我做起,人人做起”的安全理念。通过播放广播、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有效形式,时时刻刻提醒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注意消防安全。

三、明确重点,狠抓责任落实

市商务、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把排点放在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易燃易爆场所等二级防火单位;各乡镇街区除配合商务、消防等部门排查二级防火单位外,要把排点放在三级商贸行业防火单位。主要排查企业取得消防手续情况,消防栓、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配置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建筑物周边设置是否占用火灾扑救面情况,室内装潢材料符合标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要采取“拉网式”交叉排查的方式进行排查,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业整改。

各相关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把排点放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是否监管到位,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栓和灭火器是否运转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电路是否老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方面。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此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行动。这次会议下发了《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了市商务局、供销联社、各乡镇街区、各商贸企业的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完善了责任体系。今后商贸行业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就按责任分工进行责任追究,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义务。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8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第9篇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容纳顾客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重点: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治理时间为6月至9月上旬,分自查整改、执法查处两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6月1日-6月30日)

1.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发动商场、市场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治理的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设置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商场市场要认真按照本次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3.商场市场的管理部门要在行业内部进行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工商、安监、人防等监督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技术指导,共同对消防安全进行把关。

4.各主管部门应组织商场、市场认真填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登记表》(附后),并收集、汇总、上报。对建筑内应设而未设实用型疏散设施的部位,应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应组织开展不同场所实用型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现场会并加以推广。

(二)执法查处(7月1日-9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和治理效果。

1.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商场、市场周边的消火栓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设施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要增建消火栓或改造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就近设置取水设施;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要责令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市场,要规范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先天性“三合一”建筑的产生。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场的治理工作;对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加强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商场市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不予年审。

3.*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配备手抬泵等设备;对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的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的,要依据《*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火能力。

4.对政府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在治理中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要责令场所内住宿人员搬迁或依法取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百日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保证本次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