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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情况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10:24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1篇

美国将高度关注中国经济改革的进展并积极施加影响

增强高级别对话效率,扩大美中之间对话的议题

美国将加强与其它贸易伙伴的协调,在对华贸易问题上加强合作

2月14日,就在美国总统布什向国会递交《2006年总统年度经济报告》后不久,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也向国会递交了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双边贸易关系的全面审查报告――《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更大责任和执法新阶段》,称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调整对华贸易政策。

波特曼表示,近年来美中双边贸易关系始终缺乏平等、持久和平衡。他在致国会的信中写道:“多年来中国从开放的美国市场获得了巨大利益,远远超过美国从中国获得的利益。美对华贸易逆差屡创新高,主要是由于中国未能切实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支持和保护国内产业、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波特曼称,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结束,美中贸易关系将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国作为一个成熟的贸易伙伴,应更加负责任地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对美国而言,其对华贸易政策也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应当加大强制执法的力度:“我们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达到这一目的”。

《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更大责任和执法新阶段》报告是波特曼自担任贸易代表后主导的、对2002-2005年期间美中贸易情况进行“彻头彻尾”的审查(top-to-bottom review)的结果,汇集了国会议员、中国问题专家、产业界、政府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报告宣布将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增强贸易政策机构的信息收集、谈判和强制执行能力。报告宣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下简称USTR)不久将设立“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强制执法小组”,负责监督中国履行WTO协定的义务并强制执行――设立专门的国别工作小组在USTR是史无前例的:设立“中国贸易政策谈判咨询委员会”,负责就对华贸易政策和谈判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报告宣布加强USTR中国司、USTR驻北京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以增强这些机构与美产业界、在华企业和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增进全面收集信息、应对和谈判的能力。

二、高度关注中国经济改革的进展并积极施加影响。报告宣布将密切监控多个出口增势迅猛的中国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的冲击,将在美中商贸联委会框架下举行钢材高级别对话,将就中国的补贴政策、进出口标准体系进行评估并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将审查中国履行WTO检验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义务的情况和TBT/SPS措施的透明度;将评估中国《反垄断法》对美在华投资者产生的影响。

三、增强高级别对话效率,扩大美中之间对话的议题。报告表示有必要增进中美高级别领导人会晤的效果,建议尽可能地在两国最高领导人会晤前夕举行美中商贸联委会,并就美中商贸联委会成果的落实情况举行牛年一次的定期审查(副部长级)。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2篇

2006年2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谈判办公室(USTR)了名为“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更大责任和执法新阶段”的报告,这是美国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美对华贸易政策进行的首次全面(top-to-bottom)审议。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美国目前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关系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双边贸易关系之一,因此,对美对华贸易政策进行全面的解读,及时了解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内容,掌握其对华政策的新动向,有助于我国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和应对措施,从而能够在双边贸易关系中避免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 一、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进行全面审议的背景 1、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 30多年前中国主要参与国际商务活动,而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主要参与者这种情形的出现,不仅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了影响,而且对中国、美国、东亚和世界的经济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中美贸易关系对两国经济变得日益重要,但同时双边贸易关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中国从美国获得的好处:近20年来,中国经济保持着大概10%左右的增长速度,并且这种增长与其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实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体制紧密相关。出口占了中国GDP的40%,而且中国依靠出口部门的增长来促进其实现经济现代化和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供支持。据世界银行估计:在过去20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共有4亿中国人摆脱了贫困。根据中国的数据,在过去20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增长占中国总出口增长的比重为22%。 (2)美国从中国获得的好处:美国从中国获得了许多低成本的消费品和工业品,从而使美国在获得经济增长的同时得以保持较低的通胀水平。美国的制造业者、服务提供者和农场主继续认为中国中产阶级人数的快速增加、新的商业机会能为美国商品提供潜在的商机。实际上,自2001年以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增长是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出口增长的5倍,中国已经从美国的第9大出口市场跃升到第4大出口市场。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在2011年增长22%的基础上,2005年比2011年又增长了20%,这使得中国成为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中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 (3)中美贸易关系面临的挑战 虽然中美双方都从双边贸易中获得了不少好处,但是中美贸易关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美方认为:由于中国对出口增长和发展国内工业的关注与对履行市场开放承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的关注不相匹配,所以美国对中美贸易关系缺乏平等、持久和平衡的机会表示关切。更具体的讲,美国关注的领域有:中国对一些美国出口产品设置的障碍;保护知识产权的不力;保护劳工权利和执行劳动法和标准的失败;未被报道的大量的政府补贴和对中国本国企业的优先权/特惠;环境问题;对遵守某些国际贸易规则缺乏连续性以及中美贸易逆差七个领域。 3、中国的崛起同样也使亚太地区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在亚洲,中国已经成为这个地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货物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货物的供应者,并且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助于该地区实现显著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中国的崛起也使亚洲邻国面临着挑战,中国与这些亚洲邻国不仅在对美国的出口方面产生竞争,而且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也产生竞争。 由于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主要参与者情形的出现,使其必须对保持多边和全球贸易体系承担相应的义务。基于以上背景,USTR认为这是美国重新调整对华贸易政策的时候。因此,USTR利用从美国国会听证会、政府责任办公室的报告、与行业协会的讨论、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有关中国履行WTO义务的信息等来源,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进行了全面(top-to-bottom)审议。 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结论 报告指出,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新的重要阶段。过去20年来,美对华贸易政策主要是鼓励中国进行市场体制改革,并将中国纳入国际贸易体系中。现在,随着中国作为WTO新成员过渡阶段的结束,美应调整贸易资源和优先目标以迎接新的挑战。 报告确定了美对华贸易政策的核心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出,在加强监督中国履行WTO承诺和国际准则的同时,应更加注重确保(1)美中贸易关系应提供更加平衡的机会,且这种关系应是公正和可持久的;(2)美制定贸易政策时应事先更多地了解中国经济发展和趋势,并更好地加强美行政部门内以及行政部门与国会间的协调;(3 )中国应更全面地参与全球贸易体系;(4)美在亚太地区应保持积极而有影响力的经贸大国地位。 三、对美国贸易原则和贸易目标的审议 1、总的贸易政策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应该放在美国总体贸易目标的背景下考虑。自二战后,美国在贸易政策领域始终坚持以下两个核心原则:(1)促进形成一个日益开放、以规则为基础运行的国际贸易体系(2)在更加开放的全球市场为美国人民赢得经济利益。 2、对中国的贸易政策 虽然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要与美国总体的贸易政策相一致,但它有其独特的特征。自1986年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2001年) 在这个阶段,美国对华政策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与中国进行基本的贸易协议的谈判,以使中国加入到世界贸易体系之中。在该阶段,中美货物贸易额快速增长,双边贸易额从80亿增加到1210亿美元,中国从美国的第18大贸易伙伴跃升为第4大贸易伙伴。在这个阶段结束时,伴随着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WTO,美国实现了该阶段的贸易目标。 第二阶段(2001 -2005年) 在该阶段,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对中国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情况进行监控,并且确保中国遵守其入世承诺。美国对中国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建立在中国执行其WTO义务的情况、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透明度的提高情况以及取消非关税壁垒情况的基础之上。在该阶段,双边贸易额继续迅速增长,从1210亿美元增加到2850亿美元,并且中国已成为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在这个阶段,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在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确保这些改革对美国产生有利的影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尽管在中国对美国货物和服务开放市场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在许多情况下,只是在美国运用或者威胁运用可利用的WTO或者美国贸易法律下的贸易救济措施时才能够进入中国市场。 第三阶段(2006-) 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最容易执行的承诺大都执行了,最艰难的承诺的执行则困难重重。成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两国政府的重视和深思熟虑的行动。中国的贸易规模越来越大,增长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对美国和全球的贸易平衡都有影响。中国从全球开放的贸易体系和世界经济快速增长中获益。但为了保持这种增长,中国必须在解决全球不平衡问题上有所行动。 因此,在二战后美国贸易政策的两个核心原则(促进形成一个日益开放、以规则为基础运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在更加开放的全球市场为美国人民赢得经济利益)以外,关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应该增加第三个核心原则,即寻求更加公平、更具持久性的贸易关系,创造更平衡的贸易机会,促使美国的出口也产生相应的增长,并增加出口行业的就业增长。 四、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六个主要目标以及在这六个目标下在中短期内要优先实现的目标 1、参与。促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融入到全球有规则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中,并且确保中国支持进一步开放世界市场的努力。 (1)目前情况 中国除自2001年加入WTO外,还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Codex)、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成员国。 (2)突出的问题 虽然在这些机构内中国日益成为积极的参与者,但相对与它的经济和政治影响来说,它仍扮演着一个谦逊的角色。目前,中国还未加入诸如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WIPO的互联网条约,以及世界动物健康组织(OIE)等一些关键的贸易协议。 (3)优先目标 A、确保中国更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参加WTO多哈回合的谈判; B、促使中国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WIPO的互联网条约,以及世界动物健康组织(OIE); C、确保中国更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参加诸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Code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同盟(ITU)、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组织。 2、执行和遵守。监控中国遵守国际和双边贸易义务的情况,并且确保它完全执行和遵守这些义务。 (1)目前情况 尽管中国对美国有重要的双边承诺,这些承诺主要是在美中商贸联委会上做出的承诺,但中国大多数全面的 贸易承诺包含在其入世协议之中。目前,USTR在利用与行业协会的讨论、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有关中国履行WTO义务的信息的基础上,对中国执行和遵守WTO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评估,这个评估结果就包含在该报告之中。 (2)突出的问题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最突出的问题,此外市场准入、补贴、标准与一致化、反倾销法和法律的透明度和一致性运用等方面也是美方关注的主要领域。 (3)优先目标 A、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B、消除服务业(尤其是电信、分销、和建筑行业)市场准入上的障碍; C、确保标准、技术规章和一致化评估程序的颁布和实施遵守WTO的要求; D、废除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障碍以及对可能不符合WTO要求的农业出口补贴; E、确保中国的行政管理法和反倾销法符合WTO的要求; F、确保在法律法规透明度以及法律运用的一致性方面遵守WTO的要求。 3、美国贸易法的实施。确保美国贸易救济和其他进口法律能够充分得到实施并且具有透明度,从而使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得以公平交易,并且美国产品和中国产品能够在美国市场上公平竞争。 (1)目前情况 2011年,美国商务部进口管理局在中国/非市场经济体处新增了78个职位,专门用来对非市场经济体案件的调查进行监控和加强美国贸易法的实施,从而抵制有害的、非公平定价的货物的进口。目前,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商品进行的反倾销案件大约有70起,大大高于针对其他国家商品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另外,商务部最近采用了一项新政策,这项政策通过阻止中国供应商变化出口商的名字来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从而增加了反倾销命令的有效性。此外,美国还致力于没收和扣压在美国边境的假冒伪劣商品和盗版商品、以及由强迫劳动尤其是监狱犯人的劳动生产的产品。 (2)突出问题 在美国边境抓到的来自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量继续呈上涨趋势。 (3)优先目标 A、确保美国贸易救济法律和协议(反倾销法,1974年贸易法案的201条款和421条款,1930年关税法案的337条款、以及美中关于纺织品的谅解备忘录)得到完全和透明的实施; B、通过完成对中国动植物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全面彻底的风险评估、加强对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督、增强对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的口岸检验这三种途径确保中国遵守美国食品安全、防止美国进口有害物种(通过农产品进口、木质产品包装等)的准则; C、在美国边境,没收和扣压假冒商品以及那些由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 4、进一步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改革。在中国目前的承诺之外,确保美国能够进一步的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实行更大程度的经济改革,从而使美国公司和美国工人能够更加公平的参与竞争。 (1)目前情况 自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许多领域,中国已经很大程度上开放了其国内市场。但是,为了寻求增加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美国的贸易政策鼓励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展,并且在双边贸易关系中寻求更加平衡的机会。此外,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美国催促中国履行超出它现行义务范围之外的义务,并且要求中国应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扮演与其本身经济地位和它从那个贸易体系获得利益水平相对应的角色。但是,在诸如电信业、金融业等许多领域,中国实施的一些政策有效地阻止了美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2)突出问题 在许多领域,中国对进一步的市场开放采取仅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框架下开放国内市场的立场,并且在多哈谈判中,它主张像中国这样最近刚加入WTO的成员,应该承担有限的义务而不应承担额外的义务。在中国经济的一些重要领域,非市场经济力量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并不是依靠市场原则来做出决定。 (3)优先目标 A、促进中国依靠市场力量而不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分配资源(例如在钢铁和汽车行业); B、通过运用诸如合理的反垄断法、依靠行业标准、废除由省级和地方政府创造的障碍、废除政府对商业利益的控制等法律和政策,在中国为国内外利益相关者培育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C、扩大那些诸如视听和出版等集中体现知识产权的部门的市场准入; D、着手解决对电信部门以及其他服务业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和规章障碍问题; E、实现金融服务业更大程度的市场准入 和扩大金融服务的经营范围; F、确保某些行业(尤其是邮政部门和电信部门)规章制订者的独立性; G、降低那些对美国公司来说具有竞争力的工农业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 H、在透明度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以及可靠的科学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医疗保健体系的改革,以提高病人选择的机会,并鼓励创新和确保平等。 5、出口促进。寻求有效的出口促进方法,对美国出口增长的潜在领域予以特殊关注。 (1)目前情况 美国政府投入了重要的资源来促进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从而在过去五年中使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出口增加了1.56倍。美国商务部和农业部都在中国设有其提供外国服务的最大的海外部门,这些部门都会启动一些专门针对中国的行动以促进美国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例如:2005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启动了旨在帮助美国出口者的两项行动:中国商务信息中心(CBIC)和美国贸易中心,前者为美国商人在中国进行商务活动时寻求商业机会和面对的挑战提供一站式服务,后者扩大了它的出口促进能力,在另外14个主要的中国国内市场为美国商人提供商业服务。 (2)突出问题 在许多情形下,由于种种原因,人口密集的沿海主要城市的市场准入仍然是有限的。由于中国继续改善其基础设施,因此,出口促进努力能够充分地增加美国商品对内陆大城市的出口。 (3)优先目标 A、增加对内陆大城市的出口; B、促进美国出口商尤其是中小企业者熟悉中国市场并了解出口机会; C、在确保国家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扩大对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的力度; D、将出口促进努力集中在那些美国商品具有竞争力和中国存在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的货物和服务部门; E、确保中国遵守WTO和双边协定的义务,同时使中国进一步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改革能够增加美国商品和货物对中国的出口。 6、预先确定两国间存在的贸易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确定两国贸易关系可能遇到的中期和长期挑战,并且事先寻求解决这些挑战的方法。 (1)目前情况 美国和中国在双边贸易关系的三个阶段始终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经济联委会、中美联络联合小组、中美经济发展和改革对话机制、农业合作联委会等多种途径来就经济和贸易问题进行对话。此外,美国国务院在中国建立的中国大使馆商务处也致力于解决中美间的贸易问题。 (2)突出问题 由于中美贸易问题牵涉到众多美国政府部门和机构,因此,当中美双边贸易关系迅速发展和变得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美国政府需要加强与中美贸易有关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分析的能力,并且强化行政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在某些贸易问题变成两国间主要问题之前就及时确定两国贸易关系面临的挑战。 (3)优先目标 A、协调美国各行政部门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优先要实现贸易目标上; B、对中国要遵守的特定的义务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C、增强获得中国贸易体制和政策综合信息的能力; D、使从利益相关者处获得的信息更加正式化,从而有助于确定和解决预期问题; E、为关注的问题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多种方法。 五、为实现上述目标,美国政府将采取的十项行动: 1、加强USTR执法能力,确保中国遵守义务,包括组建一个USTR下属的中国特别执法工作组,这是USTR首次专门针对一个国家设立执法工作组。 2、过以下两个途径增强USTR获得中国贸易体制和政策综合信息的能力: (1)USTR将增加其中国办公室的人员配备,这些人员将用来增强从美国其他政府部门和其他来源收集、整理有关目前存在的和潜存的中国贸易纠纷的信息,并增强这些信息综合利用的能力。 (2)USTR将在贸易政策和贸易谈判咨询委员会(ACTPN )下创建一个中国工作组,该工作组将仔细考虑与中美贸易关系相关的战略问题,并对与美对华贸易政策相关的问题提出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建议。 3、加强与中方就主要贸易问题进行谈判并取得效果的能力 USTR将和国务院一起任命一个在北京美国使馆工作的高级贸易官员,该官员将与使馆工作人员和在中国的美国商业团体密切合作,致力于为中美间就最重要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谈判并取得效果的能力。 4、增加与日本、欧盟等贸易伙伴在诸如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履行WTO义务 等对华贸易问题上的协调。 5、加强和深化美国与其它亚洲贸易体的贸易关系,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论坛,保持和提高美国在该地区的商业关系和商业利益。例如在2006年2月2日美国宣布与韩国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即是美国在这方面所作努力的一个例证。 6、加强对中国国内改革的关注 美国行政部门将加大力度促进中国国内的改革,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来促使中国取消补贴和停止使用那些扭曲资源分配和贸易流动的行政措施和政策: (1)加强和深化美国国务院和中国经济政策的设计者就中国的结构改革问题的对话 (2)扩大和加强对中国使用补贴的评估,继续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以使其遵守WTO下与补贴有关的义务,包括向WTO通报其实行补贴的全部情况 (3)扩大美国农业部启动的行动计划,以提高中国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透明度和遵守其在WTO下应承担的义务 (4)加强对中国标准和反垄断法方面进展的关注 7、提高与中方高层会谈的效率 USTR和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在中美首脑会议前举行每年一次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中美商贸联委会要实现的目标和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审查。 8、加强和扩大中美在以下众多对全球贸易体系和中美双边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性的具体问题上的对话: (1)在就中国参与诸如多哈回合谈判、WTO政府采购协议、WIPO互联网条约等国际机构方面开展对话; (2)在电信、金融服务、卫生保健、分销等领域,与中国开展有关市场准入和标准议题的对话; (3)就补贴和结构议题,尤其是钢铁行业的非市场力量和过剩的生产能力问题展开对话; (4)就标准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5)就劳工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6)就环境保护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7)与中国行政部门就中国反倾销法问题展开对话; (8)就法律透明度以及法律运用的一致性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9、加强美行政部门内部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的协调 通过贸易政策审议小组和贸易政策工作人员委员会定期对美对华贸易政策的全面审议要实现的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审议等方式,加强美行政部门内部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的协调。 10、加强行政部门与国会间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的协调 USTR将启动一个向国会议员和工作人员定期汇报情况的项目,以定期向国会议员通报美中贸易目标的实施情况和最新进展,并保证国会能优先获悉美国政府对华所采取的贸易政策。 六、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解读 1、该报告虽然有不少新提法和新措施,但很多提法只是过去几年来美国对华贸易做法的延续,没有太多新意 该报告虽然提出了要建立一个USTR下属的中国特别执法工作组,以及增强与其他国家在对华政策上的协调等新提法,但很多提法仍是过去几年来美国对华贸易做法的延续,没有太多新意 ,因此我国不必多虑。如:报告表示美国将搜集中国体制改革、补贴、技术标准、农业检测透明度方面的情况,这种行为一直都存在,美方所言的中美贸易新阶段也没有新意,只是对过去的延续而已。此外,波特曼认为,美中关系是“成熟的”,现在有些出轨不过是为了确保中国遵守世贸组织的准则。他还认为,如果中国进一步实现现代化,那么它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就会表现得更加负责,他的这些观点与其前任、现任副国务卿的罗伯特•佐利克如出一辙。 2、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将实行双轨战略 美国目前面临中期选举,中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引起了美国产业界和国会山一些人事的不满,有议员指责布什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是完全失败的,目前,国会议案箱里的反华议案有20多个,因此,国会共和党议员很害怕在11月的中期选举中丧失席位。然而,由于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对双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布什政府不得不采取一面对华采取强硬的措辞另一面又实行接触的战略。这在这次美国对华政策的全面审议中即可窥见一斑,在波特曼提交给国会的信中,他显得毫不留情,他强调说,美国将“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然而,在那份正式的报告中,措辞却显得非常微妙。它详细罗列了这种关系给美国带来的好处,并淡化了贸易赤字的问题。他还明确表示,不要把这份报告与贸易赤字直接联系起来,贸易赤字是宏观经济的问题,不只是贸易政策的问题。这样一来,对他们而言,可以避免国会给他们的执行部门强加实际上 无法完成的任务;对中国而言,则是减轻了压力。 3、该报告中的一些具体建议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这份报告提出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六个主要目标及在这些目标框架下中短期内要优先实现的目标,此外,还提出了为实现上述目标,美国政府将采取的十项行动。这些目标和行动非常具体,也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些可以对我国在制定相应的政策中起到借鉴的作用。 4、该报告的一些新提法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该报告称要加强USTR执法能力,确保中国遵守义务,包括组建一个USTR下属的中国特别执法工作组,准备和办理与中国的潜在世贸组织规则纠纷。这是USTR首次专门针对一个国家设立执法工作组,这应该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因为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美日贸易争端尖锐时期,美国也不曾设立类似的针对特定国家的工作组。 (2)报告中提出美国将与别国协调向中国施加压力,这一点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给予极大的关注,2005年10月美国提出了有关收集知识产权数据的要求,今年3月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三人小组在法律总顾问James Mendenhall先生的率领下前往中国,其目的在于在两个主要问题上向中国施压——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汽车的当地成分要求。美方正在考虑是否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向WTO提出申诉,其他国家例如瑞士、日本和欧盟也对提出这样的申诉感兴趣;欧盟向WTO诉称如果中国汽车没有达到国产化的一定水平则进口的完整零部件被征收额外费用,目前美国也在考虑就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涉嫌问题加入欧盟对中国的申诉。这些美国与其他国家联合向我国施加压力的新情况应该引起我国足够的重视。 (3)这份报告中还提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应该加入第三个核心原则,即寻求更加公平、更具持久性的贸易关系,创造更平衡的贸易机会。这一点也应该是我国未来开展对美经贸关系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虽说贸易不平衡现象并没有太大的经济学意义,但任何一个政府面对经济问题时都有其政治底线。所以我国也应当在美国人特别关切的一些领域采取一定的行动。中国与美国的关系涉及两个方面的经济因素制约:一是两国日益增长的贸易和贸易中所得的绝对收益;二是损害双边关系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在推进中美经贸合作中,双方都应着眼长期利益。 (4)在这份报告中,波特曼再次提出了“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美国认为中国已经明显上升到与美、欧、日这样的贸易大国的地位,因此中国必须承担责任,不但要实现WTO承诺,还要超越这些承诺,确保全球贸易体系的持续健康。这是与我国的立场完全相反的,我国一向坚持在多哈发展进程的背景下讨论进一步的市场开放。但我国也要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毕竟这已经是美国的高级官员第二次谈论“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未来美国政府很可能会以我国的经济总量和贸易规模为由对我国在开放市场等方面施加压力,这需要我国未雨绸缪,有一个预先的考量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3篇

经合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编写这个报告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能够反映每个贸易环节增值信息的数据库,供贸易决策机构参考。该数据库将为贸易决策提供五个领域的重要信息:一是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进口中间产品和服务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三是经济相互依存的实质;四是新兴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五是供需恐慌对下、上游生产的震荡。

报告的初步结论首先强调开放和高效的服务业市场的重要性。服务业占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工业发达国家的GDP的三分之二,但按附加值算对出口的贡献率仅为50%,在中国不足30%。换句话说,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没有充分发挥其优势。这里揭示的信息是,在以全球价值链为主体的世界中,要想提高生产率,保持国际竞争力,就需要进口高质量的中间产品和服务。

报告分析了运输器材2009年的出口态势,指出世界主要制造商出口的运输器材中,30%至50%的价值源自国外进口。按出口毛值算,德国出口比美国高25%;按附加值算,德国只高5%。这说明德国产品内含高得多的进口中间产品和服务。电子产品出口情况类似。中国和韩国是2009年的最大出口国,两国的出口电子产品中含进口成分约40%。

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进口的中间产品约三分之一都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中国纺织业的中间品进口,近85%用于出口加工。一国进口中也可能包含进口国自身的成分,美国进口含5%的美国成分,中国含7%的中国成分。

由于上述原因,各国当前按传统方式的双边贸易平衡数据,包含大量重复计算,完全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报告以争吵多年的中美双边贸易不平衡为例。如按增加值计算,中国对美国顺差高估了400亿美元即25%以上,因为中国进口品中含有很高的美国成分;另一方面,中国出口品中含有三分之一的进口成分,美国对华服务出口顺差达150亿美元之巨。由此可见,中美贸易不平衡争端根本就是一个庸人自扰的伪议题,被某些人用来做政治炒作,干扰了中美之间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

这项研究给贸易政策决策者和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了发人深省的启示。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世界就尝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苦果,为什么到如今还有人津津乐道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而且还竟能被某些政府主管部门采用?应该引以为戒。据报道,瑞士的一则研究报告指出,欧盟制裁中国光伏产品得不偿失。对中国制造商征收惩罚性关税,仅德国就可能在三年内减少8.47万个工作岗位,受保护产业所创造的工作岗位仅相当于其他行业因此而失去的工作岗位的五分之一。这是名副其实的得不偿失。光伏案的始作俑者是美国,欧盟紧紧跟上可能是担心贸易转向,也就是说怕美国关了门,中国产品转流到欧盟。其实,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惩罚性关税也同样只是保护了个别缺乏竞争性的制造商,伤害了大多数消费者和贸易商的利益。

抛开此案不说,中国在制订贸易政策过程中,应深思进口高效中间产品和服务对出口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它不仅仅关系到特定产品的成本,也关系到宏观贸易环境的可持续性。中国产品一定要在全球价值链中同其他国家互利共赢才能保障市场准入的可靠性。新兴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中国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意味着更广泛的市场选择,但同时也面临更复杂的竞争环境。

对中国产业部门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加快服务业的升级,不仅要服务好生产和消费,更要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对制造业来说,进出口要通盘考虑,进口未必是坏事,过多的出口未必一定是好事,进还是出,最终取决于是否能最大限度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不要依赖政府出台产业保护政策。我们想要一个开放的全球市场,就不可能关闭自己的市场。中国产业欣欣向上,方兴未艾,当然要选择一个开放的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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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价值链:从组织规模看,全球价值链包括参与了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性活动的全部主体;从地理分布来看,全球价值链必须具有全球性;从参与的主体看,有一体化企业、零售商、领导厂商、交钥匙供应商和零部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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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4篇

在美国,对外贸易区(the Foreign-Trade Zone)是指在进口口岸或其毗邻地区内设立的一片限制进入的地理区域。根据用途的不同,对外贸易区可分为一般用途对外贸易区(general-purpose zone)和对外贸易区分区(subzone),简称“主区”、“分区”。对外贸易区从图纸规划到投入实际运营,须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对外贸易区委员会(Foreign Trade Zones Board,下称“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得到正式批准。申请条件、处理程序及所需费用如下:

地理位置及数量限制

尽管对外贸易区内的货物被视为处于海关关境之外,但这只是相对正式进口申报手续而言。从地理位置看,对外贸易区仍是在美国领土和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它应设在进口口岸或其毗邻地区内。“毗邻”的含义是,从进口口岸边界算起,在法定60英里之内,或是90分钟车程之内。但分区可以不受此项限制。在更远地区内设立分区的条件是:在该区域内,海关可借助常规或电子手段进行监控,所有电子记录均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妥善保管,受让人(Grantee)或经营人(Operator)同意在海关指定地点接受查验,并直接向海关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

每个进口口岸至少可设立一个对外贸易区。若进口口岸位于两个以上的州,则每个州均可设立一个对外贸易区。若进口口岸的范围包括两个以上的城市,且被一条通航水道分割开来,则每个城市均可设立一个对外贸易区。此外,若委员会认为现有对外贸易区将不能充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批准设立新的对外贸易区。

申请人

公共公司和私营公司均可作为申请人,请求委员会批准设立一个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应优先考虑公共公司的申请。公共公司和非营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提出申请时,须得到该对外贸易区所在州立法机构的授权立法支持,也就是说,所在州以立法形式明确批准:无论该公司是单独存在还是作为其他集团的组成部分,均有权提出申请。私营公司申请时,须由该对外贸易区所在州立法机构专门制定一项以该公司命名的特别法案,同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公司已被特许设立一个对外贸易区。

分区的申请人范围包括:同一州内最近的对外贸易区的受让人;同一州内的另外一个对外贸易区的受让人,且该受让人是一家公共公司,而委员会或执行秘书(Executive Secretary)也认为它能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一家政府机构,经州立法机构所制定的一项法案特别授权后提交此项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所申请类型的不同,申请材料也有所区别。主区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封送交信(transmittal letter),一份执行摘要(executive summary)和五份展示证据(exhibits)。

送交信应由申请公司授权的职员签名,注明当前日期并加盖公司印章。

执行摘要须包括:申请公司的法定权限;希望从委员会处获批权限的范围;拟议中的对外贸易区的地址与设施;包括调查、研究在内的申请方案背景;申请方案与本地区或本州整体发展方案、目标的关系;申请方案的具体操作计划和筹措资金计划,以及摘要中所必需列明的任何其他信息。

展示证据是申请人向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所附加的证明文件,五份证据所须符合的要求各不相同。

第一份证据的主题是“申请的法定权限”,包括一份经过核准的州授权立法的副本,一份申请人章程或是组织文件相关部分的副本,以及一份经过核准的公司管理机构授权特定职员签署申请的决议副本。

第二份证据的主题是“对外贸易区地点的描述”,包括:(1)一份详尽的对外贸易区地点的说明,包括大小、位置、地址以及提请批准区域的法律名称,如果涉及的地点不止一处,则应采用表格形式予以说明;(2)一份包括对外贸易区内容在内的更大方案(larger project)的概要说明,包括类型、大小、位置与地址;(3)一份对外贸易区是否位于或毗邻海关进口口岸的陈述;(4)对外贸易区内有关设施和服务的说明,包括现有或拟建建筑物的大小、类型;(5)一份对现有或拟议场地情况的说明,包括土地使用情况、防洪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安全和交通情况等;(6)在申请方案或毗邻地区内正在实施的活动执行情况说明;(7)如果该对外贸易区为某个港口设施的一部分,则需提交一份港口、运输服务及相关设施的摘要,如果不是,则只需提交一份运输系统的摘要说明;(8)一份关于对外贸易区面积扩大的可能性与计划的陈述。

第三份证据的主题是“经营与资金”,包括:(1)一份土地所有权的陈述,如果土地不属申请人或拟议中的经营人所有,则需提交其有权使用该土地的证据;(2)一份经营计划的论述,如果对外贸易区或其一部分由受让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经营,则需提供相关使用程序的摘要,可能的话,还应注明拟议的经营人的名称及其资格条件;(3)简要说明提供相关设施、安全保障以及为满足海关自动化系统要求而采取相应措施的计划;(4)一份关于如何筹措资金及经营费用的摘要,包括与资金来源相关的陈述;(5)建设与启用对外贸易区的预期时间表。

第四份证据的主题是“经济方面的理由”,包括:(1)与该地区、州相关的社区整体经济目标及发展战略描述;(2)一份计划性的参考资料,或是以目标为基础的计划,以及它们与对外贸易区方案之间的关系;(3)该社区的经济概况,包括以百分比形式对就业或收入情况、区域资源与存在的问题、经济发展失衡、失业率、区域对外贸易统计、区域港口设施与运输网络等问题予以说明;(4)一份有关对外贸易区方案的角色和目标的陈述,并列明选择每一拟议地点的理由;(5)一份对外贸易区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影响的论述,包括公共开支和收益、就业情况、国际贸易、环境保护等内容;(6)一份关于社区对对外贸易区服务需求的陈述,包括商业统计信息、拟议对外贸易区使用人利益的说明、拟使用该对外贸易区的使用人意向等;(7)一份拟议的制造、加工过程的描述,如可能,最好列明一些要素,包括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条件与范围、使用的原材料与零部件、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及其关税情况、对外贸易区的预期利润及其对公司计划的影响、对社区经济和国内工业产生的影响等。

第五份证据的主题是“地图与图纸”,包括:(1)州与县的地图,标示出对外贸易区的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2)一张当地社区的地图,用红色标示出拟议对外贸易区的位置;(3)一份对外贸易区主区与分区的详细蓝图,用红色标示出区域边界、面积以及边界长度或其他法律名称,还包括现有及拟议中的建筑物。

总体上看,申请在现有或拟议的主区中设立分区,应遵循相同程序。但在提交第四份证据时,应侧重提供有关特定活动和纯经济效益的信息,包括:(1)一份摘要,内容为设立分区的理由和关于预期经济效益的说明;(2)分区使用人的身份及其关联公司(corporate affiliation)的说明;(3)预期开展活动的描述,包括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国内或国外原材料的来源方案、关税税率及其他进口规定或限制、有助于委员会做出决策的信息、分区使用人的收益、是否需要为获取收益而改变程序的信息、涉及到的工业信息和国际竞争程度及其对该区域经营状况的经济影响等;(4)在主区内不能开展某种业务的原因;(5)有关环境影响的陈述;(6)委员会或执行秘书为实施审查而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材料处理

材料处理程序大致包括“提交前预审及准备工作”、“审查”和“正式决定”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够完整,执行秘书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0日内通知申请人,详细说明哪些地方还缺少材料。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补充材料并向委员会重新提交,否则,委员会将退回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如果申请材料齐备,执行秘书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正式提交该申请并启动后续程序,同时根据委员会的命令为该申请分配一个案卷编号并告知申请人。

随后,执行秘书将在委员会推荐下指派一名审查人员,专门负责审查申请、准备报告,并在《联邦登记》上一则关于正式提交申请与启动审查的通知,其中应载明申请人名称、关于对外贸易区方案的说明、关于听证会的所有信息以及公众评议邀请(包括公众提交证据、事实信息、书面意见的时限)等内容。正常情况下,公众评议将在通知后的60日内完成,除非听证会在此期间举行,但即便举行听证会,公众评议也不得在听证会前15日内结束。公众评议结束后,一般还会接着进行为期15日的辩驳式评议(rebuttal comments)。与此同时,执行秘书应将文件、通知与申请材料的副本发送给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海关署长以及口岸海关关长或其指定人员。如时机恰当,执行秘书将安排举行听证会,并将审查人员、海关署长以及口岸海关关长或其指定人员所出具的报告或建议转交给委员会。

根据审查主体的不同,第二阶段又可分为“海关审查”和“审查人员审查”。“海关审查”是指口岸海关关长或其指定人员依海关法规与指令,在公众评议结论出台之日起45日内向执行秘书提交一份技术报告。“审查人员审查”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以所申请对外贸易区是否从事加工、制造活动为标准,采取不同的程序。

若所申请对外贸易区不开展加工、制造业务,审查人员应举行听证会,或是参加执行秘书组织的听证会,审阅包括公众评议在内的申请记录,向记录人员索取有关信息及证据,准备评估、分析申请所需信息及证据,并在公众评议结束后的120日内向委员会和执行秘书提供一份建议报告。如果该报告不利于申请人,它将被视为初步报告(preliminary report),执行秘书应在之后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后者可自告知之日起30日内对报告做出回应,并提交补充证据。如果申请人的回应中包括了尚未经过公众评议的新证据,执行秘书将在审阅该回应材料后,在《联邦登记》上通知,表明新证据将接受公众审查。新证据必须经过为期30日的公众评议,之后还有15日的辩驳式评议。若需做出进一步评议,则应通知海关,后者将在接到通知后的45日内提交评议。对于审查人员来说,若补充证据不包括未经公众评议的内容,或是申请人表示没有补充证据,则须在收到证据或申请人表示后的30日内完成报告,并提交执行秘书。若需重新公众评议,则应在公众评议结束之日起的30日内提交报告。

若所申请对外贸易区从事加工、制造活动,审查人员同样要举行或参加听证会,审阅申请记录,向记录人员索取有关信息及证据,准备分析经济等方面问题所需的信息及证据,并对政策、经济因素等问题做出分析。如有必要,还可对相关工业进行一次调查,并在公众评议结束后的150日内为委员会准备一份建议报告,而后提交执行秘书。若该报告不利于申请人,也将被视为初步报告。执行秘书应立即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后者可自通知做出之日起45日内对报告做出回应,并提交与报告中所涉因素相关的补充证据。若回应中包括了尚未经过公众评议的新证据,执行秘书同样要在审阅后《联邦登记》通知,其后同样是30日的公众评议和15日的辩驳式评议。

在最后一个阶段,执行秘书将把审查人员的建议报告分发给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由后者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在决定是否主区的授权许可时,委员会将考虑以下因素:(1)进口口岸区域内对对外贸易区服务的需求;(2)经营业务和资金筹措能否得到保障,拟议中的地点及设施是否合适;(3)州政府、地方政府的支持程度;(4)那些很可能受到拟议对外贸易区活动影响的人员和公司的观点;(5)如果该对外贸易区涉及制造或加工活动,则须满足制造或加工的特定要求。在审查设立分区的申请时,委员会将考虑以下因素:(1)某项业务能否在对外贸易区内完成,或是由对外贸易区内的一般设施完成;(2)对外贸易区的特定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是否同时得到满足;(3)拟议中的活动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委员会成员应在接到建议报告后的30日内将其表决结果交给执行秘书,除非委员会主席在此期间召集会议。收到表决结果后,商务部将在15日内完成最后决定,交由执行秘书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一般情况下,若所申请对外贸易区涉及加工或制造活动,则委员会处理一份申请大约需要1年时间,其他情况则约在10个月之内。但这只是标准情形,委员会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处理时间。

申请费

《美国法典》第31卷第9701条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可依法征收规费(user fees)。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设立对外贸易区时需缴纳申请费,具体金额依申请类型、请求批准法定权限的不同而异。如果一份申请中包括了一种以上的类型,则需分别缴纳费用。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5篇

【关键词】汇率,汇率操纵国,中国

一. 美国财政部《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

今年4月12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最新一期针对主要贸易对象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报告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并未操纵货币汇率以获取不公平贸易优势。此次报告和以往一样,指出中国不符合汇率操纵国的定义,但人民币对美元币值仍然“大幅低估”,人民币仍有必要对美元进一步升值。

自1989年起,美国财政部每半年一次提交并公布《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其依据是《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该法案第3004条规定,报告必须考虑各国是否为了“防止实际国际收支状况发生调整,或为了在国际贸易中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操纵本国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告评估上一个半年度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汇率政策,确定其是否存在“汇率操纵”。这份报告涉及的国家包括中国、日本、欧元区、英国、巴西、加拿大、墨西哥等经济体,它们约占美国对外贸易总量的四分之三。

二. 何为汇率操纵国?

汇率操纵国是指人为控制本国汇率,使其故意偏离本国经济正常水平,从而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的国家。一个国家人为地操控本国汇率,使它显得相对地低,令其出口商品价格相对降低,从而促进出口,为本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较高的国内生产总值。这就会引起进口贸易伙伴批评它为汇率操纵国。

汇率调整属一国范畴,几乎每个国都会或多或少地对本国汇率进行一些干预与管理,以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操纵汇率则超出了合理调整的范畴,为本国企业提供了不正当价格竞争优势,违反了国际贸易准则,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贸易组织明确禁止操纵汇率。

三.汇率操纵国的判定

美国财政部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对于“汇率操纵国”的界定有多方面的严格标准,规定了一系列判断的依据和指标,主要包括6项内容:贸易与经常项目收支情况、持续单边的大规模外汇市场干预、外汇储备的骤然增长、资本项目控制及限制国际支付、本币低估及实际有效汇率变动、本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增长。美国财政部若要将某一国家定为汇率操纵国,技术上来讲,要对比该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外汇储备总额、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化以及国际贸易额在该国GDP中所占的比重等。

四.为何美国未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

近年来,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从未中断过,对中国是汇率操纵国的指责也甚嚣尘上,去年大选前总统候选人罗姆尼甚至一度宣称若赢得大选,上任后首月就会把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美国制造业与国会频频施压,美国许多制造商认为,人民币汇率至少被低估40%;倾向于保护主义的议员,将人民币汇率视为造成中美巨额贸易顺差的主要原因,多次敦促财政部指认中国为汇率操纵国。但美国财政部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却一直未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只是声称人民币仍有必要对美元进一步升值。这是为何呢?笔者认为有三个层面的因素。

1.金融因素

此次的半年度报告显示,自中国2010年6月重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从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初,按名义汇率计算,人民币对美元已升值约10%,若计入通胀因素,从2010年6月至2013年2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约为16.2%;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幅下降,从2007年的10.1%降至2012年的2.3%;此外,中国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汇率机制的灵活性。基于这些因素,美国财政部认为中国不符合汇率操纵国的定义。

中国在外汇市场上的改革是有目共睹的。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让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自2011年第三季度起,中国已显著减少了对外汇市场的官方干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放松对资本流动的控制。2012年4月,汇率即期市场交易波动幅度从千分之五扩大到百分之一;同年6月又进行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同时,对于贸易项下的流动性管制也在不断放松,从而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汇率制度。

2.经济因素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全球经济金融展望季报指出,发达国家同步实施无限量的宽松货币政策,并未带来实质性的复苏。美国由房地产市场和消费复苏拉动的经济增长,实质上在重复原有的发展模式,增速已不如从前;欧洲的紧缩政策有所松动,但竞争力的缺失无法使经济摆脱衰退的泥潭,失业率仍在攀升;日本安倍经济政策带来暂时的虚假繁荣,但很快将面临泡沫崩溃的风险。2013年下半年,全球经济仍将是令人失望的慢速增长。

若美国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它就必须据此对中国实施严厉的贸易制裁,如征收反补贴税,而这很可能招来中国的反制裁,不利于美国经济复苏。届时很可能引发双方的大规模贸易战,并超出两国范围波及全球,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沉重打击。

另外,美国居民对廉价物品的依赖性很高。摩根士丹利的报告显示,过去10年中国质优价廉的商品使美国消费者节省了6000多亿美元。网络银行CashNetUSA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6%的美国人为“月光族”,除去日常开支外几乎没有余钱。若美国制裁中国,导致中国制造的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缺少,这一状况将更糟。

3.政治因素。作为世界排名第一和第二位的经济体,美中两国之间关系始终是一个矛盾复合体。中美关系在大方向上是积极的,但不少小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在南海问题、问题上,中美两国的关系都很微妙。但若美国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恐怕中美关系将极度紧张。这不利于奥巴马政府寻求中国合作,共同应对朝鲜问题和恐怖主义等议题。

参考文献:

[1]余丰慧. 如何看待美国财政部《汇率报告》[N]. 新华国际,2013.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6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德子”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立项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亳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实施主体: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我局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实际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一)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我局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并要求限期报送自评报告。

(二)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整体评价。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市局认真开展综合评价。我局依据各县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全市商贸项目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2020年2月,市商务局印发《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亳商〔2020〕6 号),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资金的申报上,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所有项目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把关上报、市商务局严格审核、录入财政涉企系统项目比对、集体研究,项目公示,制定《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局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我局加大监管力度,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实行全程管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及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到位和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全部全额用在项目上。在资金管理监管上,经常深入项目单位了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按预算、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使用,基本达到了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和领导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支持内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培育、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培育、限上单位年度销售额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重点商贸流通业统计、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获得荣誉称号奖、参加促进消费展会、开展扩消费活动、鼓励农产品网上销售、电商示范创建、电商主体培育等项目395个、支持资金2270.57万元。支持外贸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进口机电设备、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企业扩大进出口、生产型企业稳外贸、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项目230个、支持资金2944.43万元。

四、取得成效

(一)外贸发展实现新突破

对外贸易出口稳定增长。2020年1-1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出口10.3亿美元,增长20.1%,进口1.4亿美元,下降26.9%。预计全年可实现外贸进出口11.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队伍不断壮大。2020年1-11月,全市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63家,实现进出口额1.8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6.8%;全市超千万美元企业44家,实现进出口额6.6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61.7%。

市场开拓更加多元。深化贸易促进活动,已组织31家企业参加网上华交会、广交会;1家企业参加安徽省商务厅组织的外贸产品转内销活动,13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江淮线上经济论坛云展示项目,4家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8家企业参加上海老字号产品展、上海农交会。进博会期间,全市共组织61个单位208位采购商参会,蒙城庄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亳州市红旭药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就食品、医疗器械、服装箱包等产品达成进口意向交易额2000万美元。

贸易风险有效规避。建立了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重点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制定措施清单,准确掌握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指导企业通过与进口商共担关税和产品创新、拓展市场、投资合作等途径,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带来的影响。1-8月份,全市108家对美贸易企业实现进出口9302万美元,同比增长83%。(1-8月份对美贸易额已超过2019年全年893万美元。9-12月省商务厅没有提供到企业的数据)。

政策措施精准有力。为了贯彻落实“稳外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外贸促进政策,充分发挥与中央、省外贸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2020年,我市共兑现国家、省、市外贸奖励扶持资金3406万元,惠及全市130多家外贸企业,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推动亳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消费提质汇聚新动能

社消总额稳步增长。2020年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社消总额985亿元,同比增长3%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对各县区商贸企业的摸排摸底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调度服务等多措并举,大力培育企业主体,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0年全市新增限上单位265家,总数达1008家,1-11月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1.7亿元,预计全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可实208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

便民消费优化提升。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修编《亳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重点完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划,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不断优化提升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或改造中心城区菜市场10家,新建或改造社区菜店42家。

消费载体不断升级。2020年我市谯城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被省商务厅认定“安徽老字号”;全国绿色饭店委员会认定亳州富丽华君悦酒店为四叶级绿色饭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古井慧升楼、金不换酒店、富丽华假日酒店为国家四钻级酒家,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经营特色,促进消费升级。

(三)电商发展取得新成效

电商网点调整优化。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的原则,我市农村电商网点不断优化调整。全市建成4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4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全市农村电商网点从783个优化调整至722个,又调整优化至740个。其中综合服务点从104个增加到230个。网点的上行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在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和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电商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推动“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网点+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设。2020年,我市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16家,培育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12家,网销额超100万元的电商名优品牌8家。培育省级电商示范镇8个,省级电商示范村28个。

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上行实效。一是组织我市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与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对接,组织和引导更多的电商企业入驻平台,进行特色农产品网上展销、加强品牌农产品线上销售及宣传。二是鼓励县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对当地涉农电商企业的指导,对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进行一对一对接,形成产地直销、农超对接产业链。三是推动本地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谯城电商、利辛羊乐购等县域电商平台建设,拓展我市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发和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种类和规模,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2020年1-11月,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实现58.4亿元,预计全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65亿元。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7篇

但近期美国的经济数据可能会告诉你一些真实的情况。美国商务部宣布:“随着批发商重新增加机械及其他耐用品的库存量,美国5月批发库存环比增长0.5%,符合市场预期。库存虽在上涨,但批发销售环比减少0.3%,为14个月以来的首次下降。

这个数据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这说明美国市场商业库存还在持续增加,这也是中国出口持续攀升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出现批发零售的持续下降,那补库存的动作随时可能停滞,那时就是中国出口增速再度下滑的时候。

其实,中国出口快速上升大致有四个原因:第一,发达国家补库存,这是金融危机过程中“去库存”之后的必然行为;第二,发达国家的消费在停顿了近两年时间之后,确有一定程度的恢复;第三,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和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预期,使得许多企业赶在税率变化前加紧出口;第四,口红效应――就是说,当奢侈品消费大幅滑落的同时,人们增加了对中国生产的中低端商品的需求,尤其是那些一般性的耐用消费品、服装鞋帽等生活必需品。

但是,这样的现象是暂时的还是趋势性的?我认为是暂时的。昨天我看到美国人对商务部数据的分析,他们认为,5月批发销售下滑是最新一个佐证经济复苏可能在下半年失去动力的不利数据,销售疲软可能导致企业不愿增加订单,这将转化为制造业产出的增速下降甚至萎缩。

与此同时,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日前在接受CNBC采访时说:美国经济或许正在经历“暂停”。他认为,无法预测所谓“双底衰退”发生的几率,当然存在这种可能性。

除了销售疲软之外,最近支持美国经济增长正在放缓的数据实在太多了。美国劳工部的报告指出:今年6月份,美国公司招聘8.3万人,低于经济学家预期。该报告涵盖了住房和制造业一个月来的数据,都显示经济放缓。

不对呀。美国的失业率不是在下降吗?从去年底的10.3%降到今年6月份的9.5%不是吗?是的。但美国报道说,失业率下降的原因是超过50万失业人员放弃寻找工作,而按官方统计方法,这些人不算作“失业”。

昨天又有报道说,美国地方政府一直都在裁员。上半年已经失去了9.5万个就业岗位,今年下半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将裁员15.2万人。美国预算与政策优先安排研究中心估计,如果算上与地方政府有合作业务公司的情况,今年总共90万人将因地方政府财政吃紧而下岗。

同时,美国的ISM制造业指数和非制造业指数都有回落的迹象,房屋销售数据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平台整理,又有再下一个台阶的可能。

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对现在的外贸情况过于乐观,更重要的是,现在我们只能把这种高速上涨视为报复性的“反弹”,而绝不可以当作“反转”。不过,我希望“口红效应”可以强化中国商品需求。所以,对中国的出口形势也无需过于悲观。值得注意的是进口,为什么进口会如此大幅度地上涨,都去买了什么?是不是会因为进口量激增,而使得中国企业开工不足,使得产能进一步过剩?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8篇

* 首先,应当建立对外贸易垄断协议或者行为审查备案制度。

* 在确立宽容甚至鼓励和支持出口垄断协议的同时,应同时严格监督和控制此类协议或行为对国内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

* 加强国际协调,建立反垄断合作机制。

对出口垄断协议豁免适用本国反垄断法是各国的普遍实践,这不仅出于促进对外贸易和发展本国经济的需要,而且也存在法理基础――反垄断法通常只调整对本国或本地区市场竞争构成损害或者妨碍的行为,而并不关注对域外市场的冲击和影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同样规定了出口垄断协议豁免条款。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显然缺乏反垄断立法与实践经验。在建立和管理出口垄断协议豁免机制方面,我国既缺乏可操作的法规,也没有建立可行的审查和监管体制。

比较各国出口垄断协议制度,美国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合理、完善的。本文通过介绍美国出口垄断协议法律(主要包括1918年《韦布-波密伦法》(Webb-Pomerene Act)和1982年《出口贸易公司法》)与实践,结合我国实际就建立中国出口垄断协议豁免制度提出建议。

美国出口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定

1918年《韦布-波密伦法》

美国是最早建立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1890《谢尔曼法》和1914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构建了美国反垄断法基本框架,同时也对其它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改进提供了很好的“模板”。

《谢尔曼法》将一切限制洲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垄断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契约或共谋定为重罪的条款似乎并无必要,而且太苛刻。正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1916年6月向国会提交报告所指出的,美国公司对反垄断法的怀疑和恐惧阻止了它们获得平等发展海外商业和贸易的机会。为了减少这种疑虑,美国国会1918年通过了《韦布-波密伦法》,旨在:(1)促进美国出口贸易;(2)鼓励和扩展小企业出口;(3)为美国出口企业提供与外国卡特尔或者联合有效竞争的渠道。

根据该法,仅为出口目的且实际上也仅从事出口的企业联合体,或出口企业签订的协议、从事的活动,只要它们签订的垄断协议或者行为不限制美国国内贸易,也不限制其国内竞争者的出口,而且不人为或有意地影响美国市场的价格或者实质上减少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则可以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制约。此外,任何此类企业联合体必须在成立后30天内,向FTC申请“豁免证”,FTC则进行个案审查和批准。为此,FTC得就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是否限制了国内贸易或限制其国内竞争者的出口贸易,或其它协议、承诺或者共谋是否实质性地减少国内竞争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确认违法,FTC可以向司法部递交诉状,要求其根据反垄断法赔偿损失。

但是,《韦布-波密伦法》授权FTC签发 “豁免证”似乎并没有给美国出口带来大的促进。根据美国会计总署1973年统计,共有约4000家企业参与签署的260个垄断组织或协议申请了豁免证,豁免占贸易总额的百分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从1930年高峰时期的19.5%降低到1971年的3.5%。除了汇率等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之外,美国会计总署报告认为《韦布-波密伦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有以下几个原因:(1)法律风险:既包括获得“豁免证”的出口垄断组织或协议仍然可能遭受美国司法部或者其它私人反垄断指控的风险,又包括因为法律条款粗糙和存在模糊地带可能带来的法律结果不确定性风险;(2)适用范围有限:《韦布-波密伦法》予以申请豁免的仅包括货物商品,而不包括技术专利、服务等,这无疑阻止了一些服务类贸易和“一揽子”项目形成出口垄断协议;(3)宣传力度不够:FTC和负责对外贸易的部门――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DOC)都没有对该法进行宣传,使得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不了解相关法律体制和申请程序。

为此,美国会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建议从三个方面修改《韦布-波密伦法》:(1)赋予FTC排他性权利,即只有在FTC用尽了可能采取的救济手段(包括展开调查和提出调整建议),其他机构才能采取;(2)未经FTC建议,司法部不得提出反垄断指控;(3)将豁免的范围扩展到服务和与技术有关的方面。

1982年《出口贸易公司法》

与《韦布-波密伦法》相比,1982年10月8日通过的《出口贸易公司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1)从实体和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和审批出口贸易审查证书(Export Trade Certificates of Review,简称“ETC”)规则,同时将审批权转至DOC;(2)将豁免范围扩大到服务和技术出口;(3)降低了ETC持有者的法律责任风险:规定ETC持有者的行为可免于基于反垄断法的刑事指控或3倍损害赔偿的民事指控。

在《韦布-波密伦法》的基础上,《出口贸易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ETC的实质条件,包括:(1)既不会对美国国内竞争造成实质性减少或者限制美国国内贸易,也不会导致实质性限制申请者的竞争者之出口贸易;(2)不会不合理提高、固定或降低美国国内申请者出口的货物、物品、商品或服务等级的价格;(3)不会对同样的申请者所从事的货物、物品、商品或服务等的业务构成不正当竞争;(4)其行为不会导致申请者所出口的货物、物品、商品或服务等将在美国市场消费或者再销售。

此外,《出口贸易公司法》还规定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概括起来,包括:(1)DOC国际贸易署下设出口贸易公司事务办公室,负责处理ETC申请和审查事务;(2)个人、企业或者企业组成的组织可以向DOC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企业或组织及所有成员企业的基本情况,协议,最近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产品或服务详细的信息资料及其在美国国内销售和出口情况,对申请准予豁免的出动的描述等信息;(3)DOC应当审查并在收到完整的申请后90天内决定是否颁发ETC(特殊情况下且经申请人同意可延长30天,在加速审查的情况下则缩短为45天);(4)DOC审查期间应与司法部协调并取得其同意,包括与司法部分享信息资源,在裁决前将审查意见提交司法部评论,以及根据司法部评论修改审查意见;(5)DOC应当在《联邦公报》上公告接受申请和审查结果,并提供ETC豁免内容摘要;(6)对DOC的决定不服者可以要求DOC重新考虑,或者向法院提讼。此外,该法还就信息保密、ETC修改和撤消、司法审查、申请人每年提供年度报告等作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根据DOC的解释,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申请并成功获得ETC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任何私人只能针对违反了批准的垄断协议或行为保证标准提讼,而且原告需要证明DOC和司法部认定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标准存在错误或者证明当下的情况与颁发CTC时发生了变化;(2)规定针对ETC持有者的诉讼时效比普通反垄断法更短:必须在知道违反法律之日起2年内,或者在行为发生之日起4年内提出反垄断诉讼;(3)对ETC持有者提出诉讼,要求的赔偿仅限于禁止救济、实际损害、实际损害利息和诉讼成本,而不是一般反垄断法规定的3倍赔偿;(4)ETC持有者在应诉获得胜诉的情况下可要求原告支付抗辩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对中国的借鉴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6款,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行为可以不受反垄断法管辖。这一规定固然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维护我国经济利益而采取垄断性反竞争行为提供了“特别通行证”,但显然,这种简单和原则性的规定不仅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隐藏着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经济和行政体制,参考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律与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反垄断豁免制度。

因为:首先,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世界工厂”地位日益重要的情况下,我国大量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据很高的份额,部分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更是举重轻重。由于这种国际和国内市场联系异常密切,旨在针对出口市场的垄断协议可能对国内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这需要公开、透明和能够经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检验的豁免机制。

第二,从一定意义上说,反竞争是有关商协会和部分企业的本能,在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和大量官方半官方商会、行业协会反垄断意识不强,在受“出口导向”思维的影响条件下更是如此。建立和规范对外贸易反垄断豁免制度可以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市场“龙头老大”地位,防止相关商协会利用没有褪去的行政职权谋取垄断利益。

第三,《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太抽象,甚至不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制订《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对外贸易豁免备案或申请审查规则,建立具体和可操作的信息、审查、批准和监督机制。

第四,建立公开、透明和有管理的对外贸易豁免制度还便于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协商和谈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在其它国家遭致严厉的处罚,最终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得不偿失。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反垄断豁免制度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建立对外贸易垄断协议或者行为审查备案制度。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建立进出口垄断协议登记、审查、批准和监督机制。为此,应制订细则确定登记和审批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实质条件、执行、监督以及违法责任等。此外,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和公众评议制度,便于利益关系方查阅和了解相关协议,并对其是否对国内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进行评论。

第二,在确立宽容甚至鼓励和支持出口垄断协议的同时,应同时严格监督和控制此类协议或行为对国内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应多方位建立便于出口企业及相关组织签署出口垄断协议的机制,尽可能地降低它们的成本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应建立监督和定期审查机制,防止相关企业或组织滥用垄断协议或行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影响国内市场竞争,或者影响其竞争对手的出口。

第三,加强国际协调,建立反垄断合作机制。由于各国反垄断法几乎都无一例外地采取利己主义,因此国际冲突不可避免。在目前缺乏全球合作机制的情况下,我国应该积极探求双边和区域协调与合作模式。具体的方式可以包括:与潜在可能受影响国政府主管机构及其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对话,建立长期和稳定的双边甚至区域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沟通、协调和磋商机制,为我国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在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纺织品等产品国际贸易争端中,我国政府已经积累了化解矛盾和谋取双赢的经验,这无疑也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第9篇

一. 美国财政部《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

今年4月12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最新一期针对主要贸易对象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报告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并未操纵货币汇率以获取不公平贸易优势。此次报告和以往一样,指出中国不符合汇率操纵国的定义,但人民币对美元币值仍然“大幅低估”,人民币仍有必要对美元进一步升值。

自1989年起,美国财政部每半年一次提交并公布《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其依据是《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该法案第3004条规定,报告必须考虑各国是否为了“防止实际国际收支状况发生调整,或为了在国际贸易中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操纵本国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告评估上一个半年度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汇率政策,确定其是否存在“汇率操纵”。这份报告涉及的国家包括中国、日本、欧元区、英国、巴西、加拿大、墨西哥等经济体,它们约占美国对外贸易总量的四分之三。

二. 何为汇率操纵国? 本文由收集整理

汇率操纵国是指人为控制本国汇率,使其故意偏离本国经济正常水平,从而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的国家。一个国家人为地操控本国汇率,使它显得相对地低,令其出口商品价格相对降低,从而促进出口,为本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较高的国内生产总值。这就会引起进口贸易伙伴批评它为汇率操纵国。

汇率调整属一国主权范畴,几乎每个国都会或多或少地对本国汇率进行一些干预与管理,以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操纵汇率则超出了合理调整的范畴,为本国企业提供了不正当价格竞争优势,违反了国际贸易准则,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贸易组织明确禁止操纵汇率。

三.汇率操纵国的判定

美国财政部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对于“汇率操纵国”的界定有多方面的严格标准,规定了一系列判断的依据和指标,主要包括6项内容:贸易与经常项目收支情况、持续单边的大规模外汇市场干预、外汇储备的骤然增长、资本项目控制及限制国际支付、本币低估及实际有效汇率变动、本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增长。美国财政部若要将某一国家定为汇率操纵国,技术上来讲,要对比该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外汇储备总额、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化以及国际贸易额在该国gdp中所占的比重等。

四.为何美国未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

近年来,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从未中断过,对中国是汇率操纵国的指责也甚嚣尘上,去年大选前总统候选人罗姆尼甚至一度宣称若赢得大选,上任后首月就会把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美国制造业与国会频频施压,美国许多制造商认为,人民币汇率至少被低估40%;倾向于保护主义的议员,将人民币汇率视为造成中美巨额贸易顺差的主要原因,多次敦促财政部指认中国为汇率操纵国。但美国财政部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却一直未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只是声称人民币仍有必要对美元进一步升值。这是为何呢?笔者认为有三个层面的因素。

1.金融因素

此次的半年度报告显示,自中国2010年6月重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从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初,按名义汇率计算,人民币对美元已升值约10%,若计入通胀因素,从2010年6月至2013年2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约为16.2%;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幅下降,从2007年的10.1%降至2012年的2.3%;此外,中国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汇率机制的灵活性。基于这些因素,美国财政部认为中国不符合汇率操纵国的定义。

中国在外汇市场上的改革是有目共睹的。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让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自2011年第三季度起,中国已显著减少了对外汇市场的官方干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放松对资本流动的控制。2012年4月,汇率即期市场交易波动幅度从千分之五扩大到百分之一;同年6月又进行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同时,对于贸易项下的流动性管制也在不断放松,从而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汇率制度。

2.经济因素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全球经济金融展望季报指出,发达国家同步实施无限量的宽松货币政策,并未带来实质性的复苏。美国由房地产市场和消费复苏拉动的经济增长,实质上在重复原有的发展模式,增速已不如从前;欧洲的紧缩政策有所松动,但竞争力的缺失无法使经济摆脱衰退的泥潭,失业率仍在攀升;日本安倍经济政策带来暂时的虚假繁荣,但很快将面临泡沫崩溃的风险。2013年下半年,全球经济仍将是令人失望的慢速增长。

若美国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它就必须据此对中国实施严厉的贸易制裁,如征收反补贴税,而这很可能招来中国的反制裁,不利于美国经济复苏。届时很可能引发双方的大规模贸易战,并超出两国范围波及全球,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