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机构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1 16:34:04

机构论文

机构论文第1篇

另一方面,现代的金融监管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以制度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式的合规性检查,更多的需要处于链最前端的监管人员依据相关知识经验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准确全面的风险考评测定与预警提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经验、行为倾向、激励程度等个体主观因素对最终监管绩效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程序、操作规程来指导、约束监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监管有据、监管有度、监管有力、监管有方的最优监管状态。

监管机构的治理架构:从初始委托人到监管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

金融监管治理作为公共治理在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在其监管行为与监管过程涉及金融机构所有者及其经营管理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存款人等多方利益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合理确定和统筹安排各方权利与责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不受各种外来干扰,恰到好处地为其初始委托人——相关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治理的经验看,一个有效的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目标及其考核标准:对于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

根据一般的监管理论和各国金融监管实际经验,从最初的委托—关系看,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人,应当始终代表这一群体的利益正确行事,其组织行为目标应当是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性,作为这一目标的合理延伸和展开,监管机构还应同时关注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金融知识、减少金融犯罪等目标。

从委托人的角度讲,为了保证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除了明确监管目标外,还必须加强对监管机构的考量,特别是建立一套清晰明确、易于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然而,监管机构的业绩难以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量化分析和精确考核,特别是很难准确计算出“诸如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知情较少者的利益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福利”。对此,从目前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既有成果方面看,可以借鉴一种替代方法——成本有效性标准,即用目标完成的有效程度与成本之比的最大化替代原有的成本收益分析下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化。其基本思路就是在无法确定某公共项目的具体收益大小时,可以用目标的完成程度取而代之,并计算它与付出的成本之间的比例。从具体考核看,一方面是监管目标完成程度的考核,可以通过一些量化指标从总体上判断监管是不是成功,比如问题金融机构的数目是否比往年减少,是否及时遏制了系统风险,是否及时察觉出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造成剧烈震荡,该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业中的竞争力是否有所提升,金融市场竞争是否合理有序,消费者的投诉与各种业务纠纷是否减少等等。另一方面则是监管成本与效率考核,树立效率理念,“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

组织定位与职能配置:从金融消费者到监管机构的委托链

监管机构的性质定位与级别定位,主要解决监管机构究竟向哪一级组织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决定着从初始委托人——广大金融消费者到监管机构的委托链条的基本构成;决定着监管机构在整个国家经济运行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管理效能;决定着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其能否屏蔽各种外在干扰,根据最优监管的需要独立实施监管行为。

从组织定位的独立性看,尽管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惟一最佳的金融监管组织模式,但监管职能独立分设于中央银行之外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我国也已实现了监管职能与中央银行的分离,监管者同时承担多项政策职能的“角色冲突”问题已基本解决。至于监管者的组织性质,通常监管当局都被定位为准政府组织或政府组织。但由于各国政体与国家治理上的差异,监管当局的组织级别各不相同,有的直接对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如美国),而有的对政府负责(改革后的日本),还有的对财政部负责(如德国、英国和改革前的日本)。但不管具体规定如何,监管机构都具有相当的独立监管权力,许多国家监管机构的负责人都直接由国会批准、国家元首任命,有的国家仍在继续提升其监管机构的地位,如日本自1997年开始将金融监管厅由大藏省分离,直接隶属总理府。对于我国而言,各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国务院下设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的授权,分别监督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在我国目前的政体安排与现实国情条件下,这种“金融消费者(存款人、投资者、投保者等)——中央政府(国务院)——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委托链条设计,能充分保证监管者独立行使监管职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如地方金融机构的退出,按目前处置程序,地方政府、监管机构、财政部、中央银行等各方责权较模糊,存在着地方政府干预和各方推委卸责的隐患。

适当的财政安排: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的资源保障

监管机构的财政安排和经费来源,既是对监管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其独立实施监管行为、避免外部干扰的基本保障。因此,监管机构经费安排问题绝非简单的财务问题,必须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一是对于金融监管性质的认识。即监管是为被监管机构提供的一种服务,还是仅是为存款人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品。二是不同的资金提供方对监管机构的影响。实行国家预算制易导致政府通过资金控制干预监管机构;而实行收费制既可能导致被监管机构通过缴费影响监管者,也有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凭借其权威地位不合理收费、过度增加被监管机构的负担。三是被监管机构对不同制度的可能反应。实行收费制既有可能通过提高对问题较多银行的收费,促进其尽快改进经营;也有可能导致被监管者以缴费为手段收买或控制监管者。四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选择。特别是在国际通行收费制的条件下,实行预算制显然不利于本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

目前世界各国在此方面仍有一定的差异,有的实行国家预算制,有的则是受监督(审计)的收费制,还有的是两者的结合。如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经费来源以收费为主。而美国监管机构的资金来源则不同,其金融监管机构体系较复杂,各自经费来源也不同:美联储的经费属联邦政府预算,货币监理署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收费,州政府监管机构的经费来自州政府预算。但总体来看,实行监管收费制已成为一种趋势。对于我国而言,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不久便开始收费,银监会也从2004年起实行收费制。这一转变,体现了以服务为本位的新的监管理念,有利于督促监管机构积极改进监管技术,提高监管服务质量;体现了区别对待、分类监管的基本精神,有利于促进被监管机构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对被监管机构的激励相容;体现了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对等原则,有利于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健全完善的组织结构设计: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共赢

为了尽可能兼顾和统筹各方利益,一般公司内部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各种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相互制衡机制的安排。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为在协调平衡的基础上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也必须构建起完备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目前各国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设置虽然各不相同,但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职能部门、附设机构和独立于监管机构之外的外联机制安排等四部分。有些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机构类似于一般企业中的董事会制度,是由来自财政部、中央银行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其下设有执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在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具体日常监管工作。此外还有一些附设机构和外联机制安排,在保证监管机构协调和兼顾各方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兼有对业务部门的再监督与制衡职能。如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有两个顾问小组协助理事会工作,一组来自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被监管对象,另一组来自消费者协会。这两个代表不同利益的顾问组,能就监管质量、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充分的协调,可以实现消费者、被监管者与监管者的有效沟通和相互牵制。再如美国的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由通货总监、联储理事会成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等组成,主要负责“为金融的检查建立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以及报告形式”,保持各金融机构监察和管理的一致性。

监管机构的内控制度:从监管机构到监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

监管机构的组织目标最终需落实到所有监管人员的具体行为之中。因此,监管机构必须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尽可能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将监管者的组织目标内化为监管人员的行为要求,使其能根据最优监管的需要合理把握监管的松紧宽严程度,尽可能提高监管绩效。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主要采取事先的标准约束、过程中的规则控制和事后的责任追究等三种方式。

质量并重的监管指标体系与银行监管的标准化:事先的标准约束

为了保证监管目标毫无偏差地从监管组织传导到具体监管人员的行为之中,尽可能减少操作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防止出现同样的问题由于监管当局分支机构、人员、时间等的不同而结果各不相同的现象,特别是减少监管寻租、设租与监管宽容等道德风险,从事先控制的角度讲,应当制定尽可能明确而系统的监管标准体系。对于被监管机构的各种要求,都尽可能依据合理的假设原理,在科学的基础上将其予以数量化和标准化,以保证监管人员具有统一明确的操作依据,也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本身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与市场约束的协同作用。从国际上看,这种理性和量化的监管是美国银行监管的一大特色。可以说,在美国银行业监管的所有方面都使用着精确、复杂的计量分析与模型预测,渗透着理性量化的监管理念。

然而,基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灵活多变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环境的千差万别,无论如何完备的监管标准也不可能穷尽金融机构所有可能面临的具体情境。充分量化的监管标准往往存在过于机械、僵化的缺陷,难以顾及金融机构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差异性。因此,对于各金融机构而言,有时“僵硬单一的监管要求是不谨慎的”。而且,监管标准的具体设定,又易引发被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标准本身被视为一种官方“同意的暴露风险头寸”(Asapprovedriskpositions),不利于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更为谨慎的风险头寸。因此,单纯严格的、标准化的监管方式未必就是适应于现代金融发展的最佳选择。在特定情况下,英国历史上所长期实行的富有弹性的监管方式仍不失为一种备选的或辅助的解决方案。这种质化的富有弹性的监管方式,更多强调运用监管者的判断力和经验来把握经营机构的经营状况,尽管不可避免地受到监管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但却因其“因例而异”、相机抉择而显示出了明显的灵活性优势。

由于两种模式都有缺陷,近年来各国已开始尝试实行两者有机结合的操作模式。如美国目前正在改变其僵硬的法律条文,适当减少大量模型与比率指标,增加监管工作的灵活性。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频频强调金融监管应避免模式化和简单划一,对不同金融机构应区别对待。而英国FSA则积极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在美国广泛运用的CAMELs评级体系,加强监管的量化方法与标准化。

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与银行监管的规范化:过程中的规则控制

监管绩效不仅取决于静态的监管标准的实现程度,更取决于监管人员实施监管行为的动态过程。因此,除了建立系统、明确、量化的监管标准外,还应注意加强对监管人员实际监管行为过程的规范化控制。也就是国际上所强调的基于规则的监管(Rule-basedregulation),即对监管工作所有环节都制定严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并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而定期更新,以保证监管人员操作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保证监管措施的及时性与适应性。

基于规则监管的优点在于其通过政策、程序、操作规程指导约束监管人员的履职行为,部分解决了以往监管工作对监管者的品质、能力和公信力的过度依赖。从最新国际监管经验看,基本都强调基于规则监管的重要性。美国可谓这方面的典范,在其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中,对各种监管程序与操作规程都有详细规定,涉及到监管业务的方方面面。对于我国而言,银监会自成立伊始,便开始了这方面的努力,目前正在制定和建立一套详细涉及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及各项业务的操作手册以及可将现场检查情况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处理系统,以保证监管人员操作的规范化。

宽严适度的责任考核与银行监管的最优化:事后的责任追究

如果说监管标准与规则的制定在于明确监管应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在什么条件下应进行什么样的操作,但为保证监管人员真正有动力严格依据要求适当行事,关键仍在于对其事后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借此将监管者相关行为的实际社会影响内化进其个人的收益成本预算之内,进而取得监管者个人行为与监管机构组织要求的协同。因此,必须在实行主监管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监管问责制。整合监管机构现有的人事、纪检、内审等方面的资源,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科学化考核,落实监管问责制、尽职调查、再稽核等再监督制度,督促监管人员依法合规地行使权力、及时高效地进行监管,严肃处理各种监管失责与监管腐败行为,确保监管工作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援助之手,而非掠夺之手。

由于监管工作的特殊性,既要约束监管人员的行为,使其依法合规实施监管,也要尽可能保护其履行监管职责的积极性,避免由于责任考核的过度严厉而导致其行为过于谨慎,出现监管过度问题。因此,在实际的考核中,一是必须注意把握好严格考核的适度问题,坚持责任考核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建立监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从其职业操守、专业能力、监管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对于监管责任的认定,可坚持合理推定、程序合法、无明显过失等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地落实相关责任。二是必须注意严格考核与正面激励的结合,充分考虑监管人员的“经济性”与“社会性”,改革目前监管机构的组织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三是实行监管机构本身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包括监管对象在内的社会各界对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

监管机构治理的有效性与外部制度环境

一项制度安排的有效往往取决于其与整个制度环境是否相容,金融监管机构良好的治理与内控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其效率高低在相当程度上仍需要一系列外在环境的支持。

国家治理环境。监管机构作为一个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究竟受哪个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向哪个部门直接负责,委托链如何设计,如何对其进行监督与考核,往往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体的安排。因此,在健全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治理结构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上金融监管机构治理的先进经验,但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与政体制度,建立与此相容的监管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机构论文第2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竞争;第三方托管;非营利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引入“竞争”的理念,提出“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彰显了我国政府职能正在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是提高政府投入效率,让群众得实惠的有效措施。《意见》前瞻性的理论指引表明:只有将医保机构推向市场,走有竞争的改革之路,才能提升经办机构能力,提高政府的投入效应。

一、我国医保机构“无竞争”下的经办弊端在我国,由于医保制度改革推进的时间不长,社会医疗保险经办主要由医保部门具体行使政府的“公共职能”,尚不具备“市场化”特征,一直处于“没竞争”、“不敢竞争”的天然优势中,从某种程度上说,医保经办机构就顺势成为了一个“天然”的垄断性事务经办组织。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的构建,公平和效率已逐渐成为评价医保经办服务的一项重要标准,参保人员维权意识和多样化需求的加强,使得医保经办机构依赖于“行政”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服务需求,弊端逐渐显现。

1.1服务理念差医保经办主要是由政府部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具体负责,明显带有一定程度的“机关病”:一是窗口设置不合理。经办服务根据职能划分,无法均衡各窗口的业务量,导致了部分窗口闲置,部分窗口忙碌,“排队等待”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业务流程不透明。经办流程只停留于单位内部或个别人员清楚,没有建立告知和审核制度,大部分单位需要依靠专人负责具体经办,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三是经办手续繁琐。没有建立有效的经办资格认可制度,所有业务经办均需申请后加盖单位公章,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经办和支付的手段更是没有应用普及。四是服务手段单一。医保经办没有实行精细化管理,没有针对不同的群体设置不同的服务方式,无法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服务需求。

1.2运行效率低一方面经办服务缺乏工作模型研究。岗位设置和部门职能未能按照实际需求设计,往往都带有一定的常规性,导致关联业务常常涉及多个部门,不便于参保人员的业务经办。而且单部门办理时还存在着工作时限的制约,使得业务办理难、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人才培养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经办机构往往不注重人员技能的培养,使得多数人员技术单一,综合服务能力较差。再加上没有有效的激励措施,服务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经办队伍专业化不足,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经办机构“养人办事”现象严重,工作效率比较低。

1.3制度不科学制度设计时,没有通过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实际的精算测算,使得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医保资金支配权的全科医生构成,通过各区域卫生管理局和作为“基金持有人”(fundholders)的全科医生向各类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德国允许第三方(医院、医生和制药厂)提供不同类型的医保经办服务,使“自我管理原则”在市场机制的指导下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则更是将许多医保部门进行的工作都“外包”给了一些专业化的社会中介组织。比如通过健康维护组织(HMOs)对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进行管理,通过PBM(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医药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等。国外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竞争的做法提示我们:医保经办机构完全由一方大包大揽弊病较多,只有通过合理的市场化竞争,才能激励经办机构,使其服务行为日臻完善。

1.4责任不到位根据医、保、患三方博弈论,各方只有在履行好各自的职能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达到一个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但是现实领域中,由于医保经办机构在行使政府监督和干预职能上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责任缺失,导致了该平衡的破坏,朝着有损参保人员利益的方向倾斜,参保人员对医保的怨言颇多,不利于医保工作的开展。

二、医保经办机构竞争性理论在我国,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对外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医疗保险的服务和经办,伴随服务的医保制度安排及政策成为医保经办机构的核心任务,服务能力包括:(1)医保各项事务;(2)医保制度的理解与宣传;(3)协调供需双方的意见;(4)服务的人本性和对故障的处理。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一旦组织目标确定后,如何通过组织和个体行为去实现目标,就成为了医保经办机构价值观的体现。目前我国医保经办机构由于存在着政府经办的优越性和单一经办的垄断性,其行为的无可替代导致了政府应有价值难以体现,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将医保经办机构参与市场竞争。

2.1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竞争的内涵所谓的“竞争”从经济学上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过程。从定义上可以看出,“主体”和“市场”是竞争行为的关键点。当医保机构参与竞争后,原有的医、保、患三方博弈的平衡必将被打破,“经办市场”将替代医保的主置参与平衡关系的重构。从医保机构开放竞争的范围上来看,可以将竞争分为完全竞争和竞争经办。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竞争,医保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经办服务委托给第三方,本身不再参与任何经办,只承担制度政策层面的相关工作;而传统意义上的竞争经办,医保机构只是分出部分业务参与竞争,其本身仍然承担了行政和经办的双重职能。当然,竞争经办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完全开放的竞争才是医保机构参与竞争的最终目标。经办机构可以通过逐步开放部分竞争性经办的方式,淡出经办市场,回归单一的行政管理,但是在过渡期间,医保经办机构将作为市场的洞察者和业务的经办者,其责任的履行要求将更为严格。

2.2国外经办机构参与竞争的经验医疗保险经办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一部分,其社会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参与管理,但是如何通过经办促使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道路上一个难点。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先行者,国外医保经办机构也经历了单一经办到竞争经办的过程。各国在制度的执行初期,也只允许按照原始设计进行单一经办,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决策者们逐渐发现医保经办的垄断阻碍了制度的发展,因此纷纷引入了竞争机制。英国在NHS体系中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允许国民健康体系中的购买方由政府卫生主管当局和部分拥有医保资金支配权的全科医生构成,通过各区域卫生管理局和作为“基金持有人”(fundholders)的全科医生向各类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德国允许第三方(医院、医生和制药厂)提供不同类型的医保经办服务,使“自我管理原则”在市场机制的指导下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则更是将许多医保部门进行的工作都“外包”给了一些专业化的社会中介组织。比如通过健康维护组织(HMOs)对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进行管理,通过PBM(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医药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等。国外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竞争的做法提示我们:医保经办机构完全由一方大包大揽弊病较多,只有通过合理的市场化竞争,才能激励经办机构,使其服务行为日臻完善。

2.3我国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竞争的意义

2.3.1管办分开,有利于强化政策制度并提高其执行力。

医保经办机构一旦参与竞争,其经办的主体职能都将从政府举办的医保经办机构向经办市场过渡,医保机构行政职能将与经办职能分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有利于促进经办机构集中精力于政策制度的制度及服务工作,把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正确的调控措施。

2.3.2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第三方”角色。脱离了经办的医保机构只是作为政策层面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其本身不存在与经办市场和医疗机构职能交叉的经办利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排外性。在这种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才可以真正地履行好“第三方”责任,打破不合理现状,维护并优化医保环境,最大限度地挖掘经办市场潜力,规范经办市场和就医市场。

2.3.3有利于更好地构建医保患和谐。从目前医保之间的关系上来说,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也是作为一个非营利事业组织而存在,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组织的管理方,更多是依赖行政手段管理;深化医改后,伴随着医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的塑造和强化,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将成为平等的主体,医、保、患三者关系将面临重构,有利于促进和谐关系的提升。

2.3.4有利于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一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天然”的垄断性事务经办组织,“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机构本身不存在任何的外来竞争危机,因此,其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上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竞争机制的引入,经办机构这一“天然”的垄断性经办优势将不复存在,随着危机感的增强,必将诱发“鲶鱼效应”,对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推动我国医保经办机构竞争性重组的措施我国医保经办机构竞争性重组的内涵是要通过市场行为打破其“天然的垄断性事务经办”这一优势,重构医保经办市场各主体间的平衡。基于此,在竞争范围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目前政府经办的现状,逐步开放医保经办市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发展非营利性医保机构和鼓励跨统筹区经办的方式,走有竞争的医保经办管理之路;在竞争环境的营造上,伴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式,营造“管”“办”分离的改革氛围,确保经办市场的正当竞争。

3.1开放商业性托管商业性托管作为“第三方托管”的一种形式,就是将医疗保险的经办一揽子打包给第三方的商业经办机构经办。

在这样的模式下,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者和医疗保险经办的托管者,不参与医疗保险其他环节的经办;商业健康险公司作为托管的主体,承担着经办服务的主要责任。托管范围上,一是可以选择制度框架内的部分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可以选择对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的待遇的提高(图3中A~F部分);三是可以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费用监管责任进行托管,在托管谈判下用团购的手段降低成本。

商业性托管虽然可以通过谈判的手段降低管理成本,但是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必须考虑社会保险给商业保险经办带来的几个特殊问题:(1)商业健康险公司的经办力量问题。目前国内商业健康险公司团险的健康险部分重点还是放在对保险市场的拓展上,真正的专业经办人员却不多,就按普通的市级健康险公司来说,一般只有1~2名人员,这显然无法承担起医疗保险庞大的经办压力。(2)商业经办的税收问题。一旦医保经办主体变为经营性质的商业健康险公司,就须向国家纳税,而医保基金支出根本不应存在“中间环节”,在税收和基金管理的双重要求下,税收问题也将成为承办机构的障碍。如果借鉴公立医院的经营方法,将托管主体确定为财务独立的非赢利性保险机构,政府财务审计的要求也无法匹配。(3)政府经办机构人员的处理问题。管办分开也将使得政府经办机构职能变为单一的行政管理,原享受政府预算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价值取向缺失,如何实行人员分流也必将成为改革的又一难点。:

3.2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医保机构根据国外医保机构的经验,新兴的非营利性医保机构将是未来医保机构竞争的生力军。鉴于民办医保机构的非营利性,经办机构必须满足3个条件:(1)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压低其他经办机构的成本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2)经办的主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因为出资而拥有经办机构的所有权;(3)经办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的财政专户的转账,任何结余资金不得向出资者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应继续用于其他医保经办。政府可以通过“医保交易所”这一非政府组织,提供包括服务、沟通、评价和考核等环节,审核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的经办资质,提供经办机构的预警监控,同时负责财务账目的审核和结算。

民办非营利性医保机构不同于其他医保经办机构,有权豁免营业税和单位所得税,有权额外收取其他部分费用,但是在运行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机制,防止披着“非营利”的外衣而出现的“合法的”谋利;要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杜绝,确保“非营利”机构的“志愿性”经办;要明确目标、摆正单位性质,要靠“办事养人”而非“养人办事”,最大限度节省经办成本,从而达到压低经办费用目的。同时医保经办机构或者中间组织(医保交易所)要加强机构运行监督,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3.3鼓励医保机构跨统筹区经办医保机构的跨统筹区经办从商业角度上来说也是“第三方托管”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只是托管的主体仍然是政府部门。从行为方式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普遍缺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许多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医保跨统筹区经办将打破这一格局,管理好和经办优的经办机构可以接管其他地区的经办业务,在行业内部形成竞争。同时,将工资与绩效挂钩,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医保机构的跨统筹区经办不仅有利于推动实现国家提出的“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为未来更大范围的统筹奠定基础,而且也必将成为政府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鼓励医保机构跨统筹区经办时,要针对经办方向出台鼓励措施。目前国家提出的“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在一定意义上指的是由上级经办部门统筹下级经办,而不是下级统筹上级或者在平级地区之间的统筹,这无疑是对跨统筹区经办造成了一个不可跨越的鸿沟,而且一旦实行全国或省级统筹,跨统筹区经办也将成为无效行为。因此鼓励医保机构跨统筹区经办就必须明确根据经办情况来决定“统筹点”,而不是单单依靠行政级别决定统筹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N]。健康报,2009-04-07(1)。

[2]韩洁,周婷玉,江国成。医改意见190余处修改透露出哪些信息[EB/OL]。[2009-04-07]。

机构论文第3篇

一、影响组织平衡的因素分析任何一种组织,虽然其组织的类型、形式和规模可能各有差异,但其内部都含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组织的意志、权力和目标。它们既是组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影响组织平衡机制的重要因素。

(一)组织的意志。组织从客观上而言,应该是无意志的;但组织行为是由人的行为构成的,因而组织也不可避免地带上人的意志色彩。人的意志通常带有很大的自保性,组织也由此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组织的官员总是倾向于增加与己利益攸关的下属以求自保,新增加的人员为了有工作可做,不免又人为地制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从而相应的使组织机构趋于膨胀。英国著名学者帕金森在对本国行政机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地帕金森定律:组织机构和组织人员总是以6%的年增长率在膨胀。结果导致机构庞杂、冗员充斥的局面,形成组织肥大症,影响了组织的平衡机制。

(二)组织的权力。按照西方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权力自身总是不断扩展的,即组织权力扩张定律:每个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所握有的权力,都是有无限扩张的趋势,除非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是决不会停止的。组织权力的扩张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权力自身的强制性体现了组织机构和权力客体之间的不对等性,这是打破组织平衡机制的重要因素。组织权力的自身扩展还有其内、外部驱动力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日益复杂化,组织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日益复杂,为组织向外扩展提供了空间和外部驱动力;组织的内部驱动力即是指由于个人的意志而导致组织的膨胀。

(三)组织的目标。组织是社会的组织,组织的目标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影响组织平衡的又一重要因素。从客观上看,组织目标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组织要生存,就必须具备其顾客所需要的目标。这里的顾客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的,它是指认为组织目标对个人有价值的任何人。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组织的目标也在不断变化。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观之,它首先把政府作为“看夜人”,接着发展到“有限政府论”,再发展到垄断时期的政府对社会责任的不断扩大,最后形成西方当今的福利国家。每一步的发展都意味着政府的目标范围的扩大。从主观上看,目标置换也会影响组织机构的膨胀。“从某种意义上说,期望个人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完全一致和最理想的满足是不现实的。”或者是中介目标终极化,或者是个人目标化,都会导致组织目标的扩大。其直接结果是打破组织平衡机制,导致组织机构不断膨胀。

二、组织平衡机制的内容以上从组织的意志、动力和目标着手,分析了组织不断膨胀的趋势。但是组织并没有因为这些而走向毁灭;恰恰相反,在组织的意志、动力和目标能打破组织平衡的因素方面,同时也存在着组织的平衡机制,即组织动力平衡、组织内平衡和组织外平衡机制。

(一)组织动力平衡机制。指组织成员基于自身的利益而自发地约束自己的欲望所导致组织的自身平衡。人参加组织的动机可以分为三类:1、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2、满足社会的交往需要,3、寻求自身的生存价值。生活资料是人参加组织的最基本需求,也是最初始的动力。随着组织的膨胀,维护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费用也在不断扩大。但组织的费用是受组织行为的成本所限制的。当人参加组织在这一方面得不到满足时,或者是运用组织权力为私人服务,即所谓腐败;或者是退出其所在的组织,寻求新的满足途径。当腐败受到打击后,退出组织便是最好的选择。社交需要最基本的体现是晋升机会,它包括自尊、荣誉等。在组织的初始发展时,晋升机会是与组织的发展成正比的。但是,当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晋升机会便与组织的扩大呈现出逆相关的关系。因此,出于组织成员的自身利益考虑,它也会相应地限制组织规模的膨胀。生存价值是人参加组织的最高动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效用极大值的产物。与晋升机会一样在组织的初始发展时,组织成员可以相对容易地体现出自身地价值;当组织发展到相当程度后,组织成员的价值便隐藏于庞杂的机构之中而难以显现。而且更高动机的充分表现就是把组织的正常发展作为自身的最大价值,组织膨胀本身便是对生存价值的最大挑战,因此维护组织自身平衡成了组织成员的任务。从上述观之,组织的意志既可以成为组织扩大的因素,也可以成为组织平衡机制的动力。

(二)组织内平衡。指的是组织内部权力分配机制平衡。由于权力随着内外部驱动力的扩展而导致组织的不断膨胀,表现为:无视权力的权限范围,随意越权;无视权力实施的程序,随意用权;无视权力的实施目的,随意侵权。其集中反映在组织的内部权力特别是重大事情的决策权向组织的高层集中。托克维尔早就警告过我们,“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决定一切的权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着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给暴政播下了种子,……”从某种意义上说,集权对于组织确有某些优越之处如协调、职责安排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集权也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1)从决策的准确性观之,决策失误的代价往往比腐败更甚,导致决策成本过高,代价过大;(2)窒息了下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把组织的发展动力凝聚在极为有限的人身上;(3)它无法随生产力的发展而适应变动的环境要求,特别是去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来临。正因为此,西蒙提醒大家,分权是必要的。他指出,“政府机构当今面临的重大问题,并不是部门化问题和工作单位协调问题……而是决策制定职能的分解问题”。

事实上,在一个组织内部权力是不可能无限集中的,它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平衡机制,即是西蒙所说的有限理性选择。权力不可能无限地向上层集中,它受到人的备选行为、价值观念、知识范围的约束。因此组织总是处于集权和分权管理之间,如坦南鲍姆和施米特所说的连续流,而不是绝对的集权和分权。这样,有限理性选择成为组织平衡机制的权力基础。

(三)组织外平衡机制。指组织和组织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王沪宁曾经从行政生态学的角度给组织平衡以比较好的定义,“所谓的行政生态平衡是指行政系统与社会圈之间的动态平衡……它往往是在不平衡中实现的”显然,这指的是组织外平衡机制。从组织的外部环境看,组织的扩展有其必然趋势;因为组织的目标范围随组织环境的复杂化而不断扩大。但组织目标扩大并非是绝对的,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目标范围又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从政府组织观之,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化,社会产生了自身的高度整和机制,中介组织在社会中发育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的终极便是摆脱政府的藩篱而成为“自由人联合体”。这样,本来必须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可以相应地转移到中介组织,从而使得政府组织的目标范围得以缩小。通过组织目标范围的变化,奠定了组织外平衡机制的基础。

政府机构的扩张还受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悖论的限制。一方面是国家不断扩展而造成负担过重,开始丧失了它适应社会要求的灵活性和敏捷性。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富裕和成熟起来后,却丧失了它对政治的希望与要求,“披上了政治冷漠的厚实铠甲”。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必须受到其权力的主观权限与客观权限制约,前者指接受权限的客体──社会的承认,后者指政府要很好地建立和管理组织──政府;政府机构的扩张必须是主观权限和客观权限的统一。三、组织平衡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作为后发外生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的发展似乎走了一条与西方截然相背的道路。西方政府的发展由资本主义初期的“看守人”而至现代的福利国家,其组织结构趋于不断扩大;中国政府从革命后初期即步入“大政府”的门槛,这是由当时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其一、百废待兴,经济发展的政府主导定位;其二、时代错位,相对西方的后工业时代却要完成工业化初期的任务;其三、产品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要求政府的直接管理。因此,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走了一条非组织平衡的道路,组织平衡机制被非平衡机制所取代。在动力平衡上,组织成员的参与源于积极的政治动员,而非真正内部的组织认同;在组织内平衡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伴随着集权的政治体制,导致基层的被动性和消极性;在组织外平衡上,组织兼管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导致政府与社会的高度合一;以后,政府尽管曾先后经历了七次改革(1950-1951、1953-1954、1957-1958、1961-1963、1982-1983、1988、1993-1996),但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限制,政府机构改革未能从组织平衡机制出发,因而无法摆脱“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式非平衡状态。或者说,以前的七次政府机构改革起主导作用的人的意志、组织目标及组织权力的扩展,强调社会发展的规范性变迁而非着眼于政府机构的平衡机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完善,建立平衡的政府组织机制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组织所能做的就是对它们内部的社会结构进行改革,使之既能满足一种新的、更充分结合形式的竞争性需要,同时又能满足各个雇员的自我利益的需要。”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正在是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1、建立新型的动力平衡机制。这是从人的意志出发进行的组织动力平衡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组织象其它组织一样,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即使没有约束和惩罚的情况下,个别人也能按照最高的伦理和利他主义而行事。但这并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作为组织平衡机制的基础。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大多伴随腐败而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便是组织动力平衡机制的失调:即主要是为了金钱或别的私益而不是晋升机会或生存价值所进行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冲突,个人价值与组织价值相背离,个人理性与组织理性相矛盾。协调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基础便是满足组织人员的基本物质需求,引导个人目标组织化,个人理性政府化,实现个人价值与组织价值的同一。新加坡在此方面大力提高政府人员的待遇,为建立政府的动力平衡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政府机构的动力平衡不仅取决于上述因素,它还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据博兰霓的观点,影响一个人行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他不能明说的、从他的文化与教育背景中潜移默化而得的‘支援意识’(Subsidiaryawareness)”而不是其表面的“集中意识”(Focalawareness)。中国文化中的“支援意识”,孙中山曾经作过很好的论断。他指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与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中国人对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强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如何把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动力转移到国族主义上来,改变支持政府组织的家族意识是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必须注重的一个方面。

2、理顺权力的纵横关系。这是从组织权力结构出发进行的组织内平衡的政府机构改革。艾克顿爵士的名言举世皆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当代中国学者陈哲夫先生对于权力自然属性的概括,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从权力结构理解政府机构改革问题。他指出权力的自然属性包括:其一、权力是政治强制力;其二、权力是在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其三、权力具有强烈的占有欲;其四、权力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其五、权力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其六、权力可能践踏法律;其七、权力必然形成权力崇拜,形成权力集团。因为这些原因,权力若不受约束,便会肆无忌惮地发展,形成灾祸。理顺组织权力的纵横关系包括:首先,纵向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前我国政府一直实行集权的组织管理体制,权力向中央集中;改革后,由于不适当的放权一度又出现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再是简单地讨论放权、收权,而是具体地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并且规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其次,横向上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革后产品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相应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必须改变。国家权力线伸得过长、行动范围涉及过宽,势必会带来鞭长莫及的现象。对此,从理论上真正界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寻找新型的政府社会互惠关系模式,改变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间的“零和竞赛”是划定政府社会界限的基础。唯此,才能做到政府机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组织内平衡。

3、机构改革的增减并存。这是从组织目标出发进行的组织外平衡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社会是在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历史路径中发展的,它不可能完成象西方社会那样有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自然转型,而是走一条所谓“规划的社会变迁”的道路,这样势必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但是,“规划的社会变迁”道路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超越了一定的限度,它反过来会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障碍。“上层共和制的而其余部分为极端君主制的政体是个短命的怪物。统治者的腐败和被统治者的低能,早晚会使这个怪物;而对自己和自己的代表感到厌烦的人民,不是创造出更自由的制度,便是不久又伏在一个独夫的脚下。”我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的目标从总体上说是趋于缩小的,向着自然型政府社会关系转化。但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目标范围并不是一味缩小的,它也有相对的增加。因此,精简机构并不能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原则,而只能说正确确立政府的最终目标,按照目标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才是组织外平衡机制的最基本要求。目前取消按产业划分的经济部门如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等,成立新兴的信息部门便是这一方向上的努力。当然,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而造成的过度的非组织平衡,这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还是趋于精简的。

注释:[美]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118页。

[美]卡斯特、罗森茨韦克《组织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95页。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同1,第295页。

王沪宁:《行政生态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11页。

猪口孝:《国家与社会》,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美]威廉。大内《Z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95页引自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9、250页。

机构论文第4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监管职能监管机构

随着各种因素的推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分离趋势是比较明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就不存在任何联系,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健全的银行体系,而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离不开货币当局的支持。两个职能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的存在,使得职能的分离并不必然带来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的分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银行监管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要考虑银行体系的状况,而对银行的监管也必须要考虑特定的货币运行状况,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联系。

首先,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最终目标一致。虽然货币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保证货币运行平稳合理,符合经济运行的要求;银行监管的直接目标是保证银行体系的安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目标的冲突。但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服务于整体经济的运行,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而且,即使在直接目标有冲突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也是有可能通过特定的业务手段消除利益的冲突。

其次,货币稳定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紧密联系。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渠道,银行的安全也离不开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货币政策的实施是要经过几个中间环节的,这其中银行是重要的传导渠道。如果银行体系存在问题,那么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银行对于货币政策实施的作用的程度大小是和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相对应的,因为货币政策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传导。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的地位,那么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将受到银行体系运行状况的巨大影响,这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表现的尤其明显。同样,如果货币政策出现问题,不能保证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

银行体系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可以说,货币政策是实施银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银行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决定了二者必须要协调运行。货币政策自身特性也要求银行监管活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性互动的配套监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梗阻现象,货币政策效应就会弱化。

第三,银行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完善合理。货币政策的决策和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从银行收集大量数据和信息,因此,要顺利的执行两项职能,必须要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实现信息的共享。这也可以避免增加银行的负担。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在不同的条件下存在着许多差别,实现两种职能之间的信息共享,便于协调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有人认为将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放在统一的中央银行内部运作还是要比分拆有优势。通过对银行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可以获得对金融市场形势的第一手资料和感觉,反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制定,通过银行监管,还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也有利于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而且由于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有利于及时交流执行银行监管国际准则的新情况,便于银行业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本文认为,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使得在两者之间形成协调非常的重要。这并不必然要求两者一定要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实施,也正如并不因为两个职能的分离必然导致银行监管的机构从中央银行分拆一样。

二、从最后贷款人功能的角度看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货币当局就可以不考虑银行体系的运行状况。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货币当局仍然要对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负责,货币当局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

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一个主要的表现是通过银行危机的形式。银行危机可能是由于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个体银行的问题所引起的。个体银行的问题,由于具有传染性,也会危及到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造成银行危机。银行危机对实体经济有影响,可能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负有稳定货币运行责任的货币当局,在很多情况下,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以防止银行危机的发生。因为虽然对银行的救援可能与货币政策之间形成目标冲突,而且对于银行的救援也可能造成道德风险,加大银行体系未来的潜在风险。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危机的危害要超过对问题银行注资进行救援的危害。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实际上最终资金来源还是纳税人,还是要由财政出资。因此,完全可以将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或者直接由银行监管机构来行使。但是,一方面,传统上都是由中央银行来行使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在经验、运作的能力、程序等方面,货币当局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由其他机构来行使这部分功能是否具有可能性还有待讨论;另一方面,即使将对于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分离,货币当局仍然要对另一种系统性风险负责,这是其他机构所不能取代的。就是对于支付清算体系中的风险,中央银行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仍然需要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比如,在监管的制度结构变革后,英格兰银行并没有被完全剥夺对银行运作的监管权,它仍然保留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仍然要对整个支付和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转负责。另外,清算体系在一国的经济运行中占据着一个关键的地位。每天的清算数额巨大,如果清算过程中出现了风险,有可能演变成为系统风险。而由于中央银行在管理、监督、参与清算体系的运作方面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在防止清算体系中的风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是很重要的,因此,即使将对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责任交给其他的机构来运作,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仍然是存在的。这就使得货币当局必然还要与银行监管发生联系。

三、货币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联系与监管组织结构

职能的分离要求对银行的监管必须和执行货币职能的机构分离,但是职能之间的联系又决定了这种分离不一定就表现为将执行银行监管职能的机构从中央银行的分拆。除了直接在中央银行之外再单独成立银行监管机构之外,如英国完全将两个职能分离,分别由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来行使;我国也在2003年把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单独成立了专门履行银行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外,也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比如可以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就像意大利银行的做法;或者设立两个分离但是却互相合作的机构,如在法国,银行管理委员会和法兰西银行分别执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但是法兰西银行又在银行管理委员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在中央银行内部给予银行监管职能一个半独立的地位。对于不同的国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模式

职能之间的分离决定了既是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保留在中央银行内部,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内部机构之间也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以避免目标上的冲突,而职能之间的联系又决定了即使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拆出去,执行银行监管的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也必须要有一个协调。

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是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分拆的基础。由于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在目标上存在着冲突,在行为与业绩评价机制方面存在着差别以及由于职能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出现了分离。但是,由于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货币当局也必然要对因为个别银行问题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负责,两个职能之间的分离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在分拆之后,监管当局与货币当局之间还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包括在组织、在信息的共享以及在职能交叉所涉及的协调行动方面建立联系。联系的重点指向是保证银行的系统安全,这需要双方在安全评价机制、监控指标体系、预警机制以及金融安全网的建设方面形成协调。

在我国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和执行监管职能的中国银监会之间的分拆与设立已经经历了两年多时间,它们之间协调与合作正在日渐加强,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在信息搜集与共享及处罚等问题方面需要更加密切的合作。另外,他们同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协调问题也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大框架下来统筹安排和考虑。总的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磨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最后认为由于多头监管所引发的诸多成本是很大的,未来我国金融业监管应该实行统一监管,无论是从监管成本来讲,还是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来讲,金融业统一监管是我国金融业未来监管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钱小安.金融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协作[J].金融研究2002,(1)

机构论文第5篇

【关键词】绩效导向预算预算机构角色转变

绩效导向预算(PerformanceBudgeting)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并以业绩评估为核心的一种预算体制,也就是把资源的分配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预算系统。简单地说,政府实施绩效预算是为了提高效率和效度,即增强公共财政责任。广义地讲,这是一场由管理者发动的、自上而下地控制总支出的手段,同时也是纳税人初始的、自下而上地追根问责的诉求,还是一线管理者在项目管理中为了提高效率、彰显效度的自发运动。随着我国公共预算透明度的不断提高,绩效导向预算模式将逐步取代传统预算模式,政府预算机构的角色转变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一、绩效导向预算的相关理论模型

绩效预算是一种建立在计量经济学基础上的公共财政管理工具,需要通过大量科学地精密测算以界定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型。在绩效预算构建过程中,数量经济学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生产函数模型,其应用最为广泛。

生产函数是一种技术关系,它表明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由每一组特定的生产要素投入组合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收益。一般生产函数模型是计量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统计研究之一,由柯布(C.W.Cobb)和道格拉斯(P.H.Douglas)于1928年提出。它在企业管理中被广泛地应用,其目的是度量投入产出的效率。绩效预算采用绩效测量与比较,将企业组织的科学管理办法运用到政府绩效预算中。具体是通过测量政府活动或计划的有效产出,再计算出每一项活动或计划需要的单位时间和单位费用,进而归总计算出整个部门的预算,进而比较实际的投入产出率与预期的投入产出率,以确定政府工作的效果。

二、我国政府预算机构在预算管理中的传统角色

政府预算机构在预算管理中承担了很多日常的角色。在预算的准备阶段,审查职能部门的资金请求并草拟行政预算。在立法机关审批阶段,为所有的职能部门,尤其是行政部门的预算辩护,支持行政首长的政策。在实施阶段,实行日常预算管理,监督行政(及立法)方针的执行情况,同时保障财政管理系统的运行。在预算周期的最后阶段,组织项目审计并落实评估。因此,政府及其预算分析人员是集检查者、控制者、交流者、计划者、倡导者和实施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的。

政府预算机构在预算准备和审批阶段中扮演的是对立的角色。在审核预算要求时,政府预算机构总是尽量缩减预算,并与职能部门之间产生一种潜在的对抗。

三、我国政府预算机构应对角色转变的对策

随着绩效导向预算模式在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不断推广,政府预算机构的角色转变还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1、战略计划。政府预算机构将战略计划与目标设定过程整合起来,让绩效测量在政策决策和预算中有实际的影响力。这样有助于构建预算讨论框架,鼓励政府关注政治之外的项目,为政府公务员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导,完成期望的绩效目标。

2、绩效导向人事政策。利用人事政策对能有效地利用绩效测量方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政府公务员给予肯定,并用来激励其他人。这种政策包括以绩效为基础的晋升、加薪以及非物质激励政策等。

3、项目预算。绩效导向预算需要重新确立预算科目和格式,政府预算机构须将其由分行列支型改为项目型。这样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能够更好地安排任务,并将绩效目标和项目结果联系起来,方便分配财政资金。

4、项目评估能力。政府预算机构要在项目评估上加大精力,把其看作是提高政府能力的长期性投入。从长远来看,取得绩效导向预算改革的成功,政府需要投入精力培养预算机构公务员的技术与分析能力,这样才能让他们理解和解释绩效预算的结果,研究绩效不佳的原因,并制定提高绩效的解决方案。

5、公开报告。绩效预算创新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开报告,因为这是公民利用信息掌握政府行为、判断其是否负责的关键。在报告中,应该界定清楚绩效报告的目标和范围,界定好政府的主要目标和使用资源所应达到的目标,同时还须报告有关成本与产出或结果之间关系的绩效信息等。这样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6、领导与政治支持。任何组织变化都需要有“改革人”。尽管改革期间存在可预测的障碍和挑战,但是他们还是会为促进变革提供远景规划,推动计划实施,激励并说服其他人分享同样的远景规划,并关注由改革所带来的好处。

另外,准确可靠的会计系统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也是政府预算机构顺利转变角色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王进杰等:政府绩效预算改革研究[J].财政研究,2006(8).

机构论文第6篇

(一)我国早教市场的供需状况

从我国早教市场的供给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早教市场上的从业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连锁加盟早教机构、自创品牌的早教机构和幼儿园附设的早教中心。这些早教机构通过在市场上争夺师资、生源和资金,从而谋求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中国品牌网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口碑最好的早教机构包括金宝贝、红黄蓝、东方爱婴、奥尔夫、妙事多、新爱婴、天才宝贝、小熊之家等。虽然我国早教市场的从业机构呈现日益多样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的趋势,但从我国目前早教从业机构的总体供给情况来看,仍无法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早教需求。从我国早教市场的需求状况来看,目前,我国早教市场的消费需求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需求量大,但市场分散。幼儿早期教育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热点之一,尤其在城镇中更被人们普遍重视。在发达城市的中高档小区早教机构普遍存在,而在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比较零星;二是辐射半径小,有效消费率偏低。早教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幼儿,其特征是年龄小、行为能力差,所以,家长就近选择早教机构的情况比较普遍,早教机构的空间和距离决定了早教机构的服务半径比较小。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如孩子身体状况、家长忙闲时间、天气条件等,往往造成实际消费不足,有效消费率低。

(二)我国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

1.早教市场供需不平衡

这种供需的不平衡不仅表现为在数量上,现有的早教机构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也表现为质量和结构的不平衡,即现有早教机构所提供的早教内容、早教服务质量以及早教收费水平等方面无法与家长们的要求相匹配。

2.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我国的幼儿早期教育事业发展较晚,起步于上世纪末期,当时以“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等口号为代表,夸大幼儿早期教育的功能且商业性质较为突出,早教机构所提供的早教产品和服务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主要以训练幼儿精细动作和才艺等技能性活动为主,活动时间短、次数少、内容单一。符合国内具体实际的早期教育理论较少,大多是从国外先进理论引进,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刻性是我国早教市场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3.缺乏营销意识,营销手段落后

由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婴幼儿教育就像我国早期的义务教育一样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企业单位支持和少量收取学费、杂费等来维持其运行。因此人们对教育机构的普遍印象是一种社会服务部门,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因此,我国的很多教育机构缺乏市场营销意识,在其运营过程中更不注重市场营销手段的运用。在我国幼儿早期教育市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市场营销观念的落后和市场营销手段的缺乏。然而,现阶段的幼儿早期教育的改革已经把早教机构推向市场,绝大多数的早教机构是企业单位或私营机构,其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面对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早教机构的发展必须重视市场导向和营销策略。

二、早教机构开拓市场的营销策略

(一)产品策略

从对我国不同类型的早教机构的调查中不难发现,不同的早教机构在环境设计、课程安排以及基于不同基础上的课程目标和侧重效果也不同,如此种种正是各个早教机构竞争的焦点。从产品策略方面,相关早教机构应做好市场定位、产品差异化和明确教育理念方面的工作。准确的市场定位使早教机构能够通过明确自身的实力和优势,通过在明确在优势领域的专业性和特色化服务,赢得顾客信赖,从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和早教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另外,早教机构还可以通过在教育方案、评估体系、课程体系或家庭支持训练计划等方面寻求差异化。如“红黄蓝”早教机构独特的教育方案适合用来培养中国0-6岁儿童良好的综合智能和构建健康人格,用于红黄蓝亲子园与幼儿园有效互动,覆盖0-6岁整个早期教育领域,这也成为了红黄蓝区别于其他早教机构的最大的差异化优势。

(二)价格策略

价格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为价格颇受消费者的关注。早教机构应根据市场环境、服务对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定价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结合特定早教产品或服务的生命周期来进行定价在新的早教项目或新产品的导入期,要根据早教产品成本、供求和竞争情况,以及市场对本企业的接受识别程度,采取不同定价策略,以增强课程竞争力,扩大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争取尽可能大的利润。在早教产品的场成长期,定价策略的选择主要考虑竞争条件以及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在保证早教机构实现目标利润或目标报酬率的目标制定。在市场中相对成熟的早教产品和内容进行定价时,考虑到市场竞争激烈,具有较大规模和声誉的早教机构可以适当采取驱逐定价策略,通过降低价格驱逐竞争者,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2.合理使用渗透定价和累计折扣等策略尽管目前很多家长十分关注孩子的教育,愿意在这方面承担花费,但是过高的定价会形成对大部分中低收入者的阻碍,因此,早教机构应恰当地使用渗透定价策略。例如,“金贝贝”亲子园将其早教产品价格定得相对较低,从而吸引大量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也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另外,早教机构也可以通过为顾客提供累计折扣,从而达到回馈老顾客和提高顾客的稳定性的目的,也能够通过为顾客提供累计折扣建立与顾客之间的长期关系,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三)渠道策略

由于早教机构的市场需求受到地域和距离等空间因素的限制,因此,早教机构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可以通过采用连锁经营或特许连锁的方式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连锁或特许连锁的经营模式下,应注重提升早教机构品牌的文化和个性,通过品牌的运作,在目标市场上形成鲜明的品牌形象。在本地区取得良好声誉,各个连锁机构都将获得最新的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持,从而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节省自身研发课程的时间、人力和精力,保证合作各区域连锁机构的高效运作。

(四)促销策略

早教机构在市场定位、产品和服务内容以及目标顾客方面具有差别性,因此,不同早教机构在开展促销活动的过程中应针对自身的市场定位、资源情况及目标顾客特性的不同,灵活选择适合于自身和目标市场特点的促销形式和手段。

1.在广告策略的选择方面

考虑到降低早教机构广告成本和提高广告对目标顾客的沟通效率的问题,除传统的广告媒体和形式外,早教机构还可以选择以下广告策略:首先,可以选择在婴幼儿比较集中的场所,如幼儿园、幼儿游乐场等位置发放印刷广告,吸引对早教感兴趣的家长对早教机构的关注;其次,在街区显眼处常年悬挂招生广告,印发名片,利用六一儿童节、元旦等节日免费为幼儿发放印有幼儿学前教育机构名字的背心、小奖品以及幼儿的小玩具、读物;最后,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微信交流平台,让用户可以自由查询、登录、关注及浏览,避免一些顾客关注的无效性和被动性。

2.在公共关系策略方面

机构论文第7篇

关键词:行政咨询;行政决策;问题;完善

一、行政咨询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咨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辅助领导决策,为之提供各种有科学依据的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方案、途径和办法。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决策咨询系统和行政决策信息系统三大块构成的,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整体。所谓决策咨询系统,主要指决策的智囊团,又称脑库,思想库。它集中了一批专家,运用集体的智慧,为行政决策服务。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宏观决策,中观决策还是微观决策,无论是战略决策还是战术决策,其过程都涉及许多学科知识和专业技术,加之决策环境之复杂,变化速度之快,都大大超出了决策者个人的知识经验、能力等等,行政决策中枢系统需要决策咨询系统向其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智囊团在行政决策中的辅助作用主要表现为:为决策中枢系统提供信息;协助决策中枢系统进行科学预测;并提供各种可行方案及依据;帮助决策者解答疑难和扩充知识等。所以,人们称智囊团为行政决策者的“外脑”、“耳目”。

二、我国行政咨询的历史与现状

利用智囊人物来决策,自古就有。智囊,是现时流行的说法,历史曾有过多种叫法,如门客、军师、谋士、参谋、顾问等等。智囊在古代军事及政治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军事斗争激烈,涌现出孙武、吴起、孙膑等大量以谋划为生的谋臣、策士。诸葛亮的“隆中对”更是历史上谋士策划的经典,他们为各自的国君在治邦立业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进一步促进了咨询机构的发展。据统计,到1986年,我国各类咨询性质的科研机构已发展到420个,从事软科学研究的人员有15.000多名,完成各类项目1.700多项。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咨询研究机构中的一些科研人员开始走向市场,并纷纷成立了各种咨询企业。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民营咨询机构。咨询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决定》,将咨询业作为独立服务产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咨询机构有近万家,产业值达几十亿。

目前,我国的行政咨询业类体系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现行的行政咨询业机构可分:党政隶属的决策机构,主要指为行政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服务的一些咨询机构。如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研究室与政策处,是我国政策研究机构的主要构成。以信息咨询为职能的软科学研究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不断涌现,我国相继建立了国家直属的各级研究室,社会科学研究所和各学校的研究室。情报信息机构。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决策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为数众多的科学情报研究所和信息机构,它们不但向领导部门提供信息分析报告以便作为决策参谋,而且为生产学位和科学学位提供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

三、我国行政咨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民行政信息咨询意识淡薄

全民行政意识的强弱是制约行政咨询业的关键因素。因为信息咨询业的发展必须以拥有大量的现实用户为前提。没有现实用户,信息咨询业便没有生命力。人们一般认为信息咨询业是社会公益,对信息咨询产品本身也是商品,也需要在市场上按价值规律交换这一点认识不足,致使人们在现实的决策过程中,很少有人问津信息咨询业。甚至部分行政首长作出决策时也少与咨询,“四拍”领导就是行政咨询意识淡薄最好事例。

(二)咨询机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信息不透明

目前,在我国的某些城市,咨询机构数量已高达1,000—2,000家,而位居世界贸易中心的香港,其咨询机构尚不足400家,加上信息服务机构,总共也不过700家左右。法国、德国全国咨询机构的总数,也只有2,000家上下。这种现象说明我国咨询机构“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设置。众多的咨询机构争夺瓜分一定的信息资源,必然导致信息的垄断闲置与缺乏并存。如此低水平重多建设,却还门户林业,部门分割,使信息的收集、传递和使用等方面专业程度低下,信息流通渠道不畅,不合理限制和部门封锁严重,信息咨询资源难以共享。尤其是部分政府部门以国家利益安全为借口,封锁隐藏、虚报行政信息,致使行政咨询处于“虚设”状态。

(三)行政咨询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手段落后

行政咨询工作是一项智力密集型的服务过程,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行政咨询质量的好坏,而专业行政咨询人员数量是行政咨询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然而,当国内管理咨询行业专职人员不足千人时,日本专职管理咨询人员已达3.7万人之多。其中我国专业行政咨询人员包括高级咨询专家大多数来自大学、研究所,有的还没有受过专门的咨询专业培训,普通存在着专业素质低的现象。同时,某些咨询机构的研究方法是“剪刀”、“浆糊”外加“复印机”,许多咨询成果无非是现有的东西拼拼凑凑,即使是有的机构摆脱简单的拼凑,但对于不同的咨询项目常常使用相同的方法,并且方法单一和简单化,结果是缺乏创造性。这样的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信息可想而知处于什么水平。加之,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基础设备水平、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行政咨询业的服务手段仍以传统的手工方式为主,基本上尚未摆脱非电子化的模式。然而,在咨询服务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咨询服务主要以计算机等自动化手段为主,咨询服务质量高,效率也高。四、我国行政咨询的完善措施

我国行政咨询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确实成绩斐然,逐渐成为行政管理行业乃至全国发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服务产业。但在行政咨询服务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并加之完善。

(一)创造和维护行政咨询业,健康运行的行政生态环境

首先,提高全民信息咨询意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进行信息咨询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信息利用意识,使人们特别是行政领导充分认识到行政咨询在行政决策的重要性,努力普及和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行政信息手段,为行政咨询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其次,完善行政信息咨询立法。目前,根本的大事要进行咨询业立法,在此基础上再配套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细则,明确规范咨询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报酬、税收、评定体系等等行业标准。并且国务院应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打破信息封闭。对于政府行政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外,应当像国外一样,对社会公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咨询专家为政府服务的质量。用法律来保证行政咨询的地位及信息来源,营造良好的行政咨询的政治生态环境。最后,优化行政咨询服务业的市场环境。将一些政府和院校的咨询机构划拨到竞争市场中。这一作法不仅会使我国咨询业缺乏人才实力的局面有所改善,对加强我国咨询服务业的公正性,独立性也大有促进。政府还在税收、信息、人才、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咨询发展方向,管理体制和开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保护。

(二)积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促进咨询服务手段现代

鉴于信息咨询业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型产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其发展。我国咨询机构信息技术低下,经济效益不够理想,需要大力引进先进信息技术,淘汰陈旧设备和技术。建立起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相结合的咨询机构,建立共享的数据信息库,使咨询业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政府行政人员更应更新观念,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服务手段。

(三)加强行政信息咨询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信息服务人员水平和素质

首先,重点建设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中型行政咨询机构,提高咨询业的服务水平。使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发挥现有的人才优势,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其次,严格限制官办行政咨询机构,平等对待股份制和私营制咨询机构。同时在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扶持,鼓励其生产和发展,在社会竞争中优胜劣汰。最后,咨询机构要主动参与培训咨询人员,弥补和更新管理人员薄弱环节和知识缺陷,通过人员素质的提高,使咨询效果达到最佳。

参考文献:

[1]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

[2]向美清.现代中国行政管理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

[3]罗双平,董志超.领导决策专家咨询系统简介[J].党建研究,2004,(07).

[4]程刚.我国信息咨询业的发展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1998,(06).

[5]欧丽.我国信息咨询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03).

[6]朱桂香.对我国信息咨询业发展的思考[J].情报杂志,1997,(07).

机构论文第8篇

现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其它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三大基本因素实现的:(1)董事会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基本的控制战略;(2)确定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和体系;(3)指定风险管理的一整套政策和程序;(4)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监测工具。因为风险管理技术的专门性,我们将不在此进行讨论。

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现代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基本措施是:分散化、交易限额、信贷限额,即通过对其产品、交易伙伴、业务活动领域的分散化降低风险;通过为每种产品、每一交易单位设置交易限额,为每一交易伙伴制定信贷限额以规避各种风险。金融机构根据各项业务的获利能力、市场机会、公司的长期战略定期调整各业务、各部门间的资本配置,力图使获取给定收益的风险最小化。

一董事会对总体风险管理理念和基本风险管战略的确定

总体上说,董事会对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和义务,因此应负起监控职能。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应由董事会审批,为保证战略和政策得到遵守并保持适应性,决策机构应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实施和评估。

(一)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并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积极予以落实。

我们可以简要地比较美林和摩根等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1美林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在美林公司,尽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策略一变再变,但以下述6个原则为基础的基本理念却几乎没变。这主要包括:任何风险规避方案中,最重要的工具是经验、判断和不断的沟通;必须不断地在整个公司内部强化纪律和风险意识;管理人员必须以清晰和简洁的语句告诫下属:在资本运营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风险管理必须考虑非预期的事件,探索潜在的问题,检测不足之处,协助识别可能的损失;风险管理策略必须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必须是减少难以承受的损失的可能性。这样的损失通常源自无法预计的事件,大部分的统计和模型式的风险管理方法无法预计。

在过去几年,用数学模型来测量市场风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风险管理的要点,风险管理几乎成了风险测量的同义词。美林公司认为,数学风险模型的使用只能增加可靠性,但不能提供保证,因此,对这些数学模型的依赖是有限的。

事实上,由于数学风险模型不能精确地量化重大的金融事件,所以,美林公司只将其作为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的补充。

总的来讲,美林公司认为,一个产品的主要风险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产品管理的方式。违反纪律或在监管上的失误可导致损失,而不论产品为何或使用何种数学模型。

2摩根公司的风险管理原则

摩根斯坦利则认为,风险是金融机构业务固有特性,与金融机构相伴而生。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恰当而有效地识别、评价、检测和控制每一种风险,对其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关系重大。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是一个与有关的专业产品和市场不断地进行信息交流,并作出评价的独立监管过程。

应当说,这些基本的风险管理原则既是其长期进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的总结,也是其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知指导原则,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董事会制定风险管理及控制战略的第一步是,根据预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并根据风险对资本比例情况,对公司业务活动及其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规定每一种主要业务或产品的风险数量限额,批准业务的具体范围,并应有充足的资本加以支持。此后,应对业务和风险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并根据业务和市场的变化对战略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并将结论应直接报告决策层。

在识别风险和确定了抵御风险的总体战略后,公司就可以制定用于日常和长期业务操作的详细而具体的指引。为此,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中应包括,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中的权力及遵守风险政策的责任,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和外部审计等。如果公司较大较复杂,则需要建立集中、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就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并独立于产生风险的部门。

因为控制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运用它的人,因此,有效控制的前提是机构内所有员工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在确定风险管理及控制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时,一个重要的因素应是将风险的衡量、监督和控制与产生风险的交易部门分开。高级管理层应保证职责适当分开,员工的责任不应互相冲突。

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架构的比较

(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

现代金融机构因其业务的偏重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风险管理体系,但其基本构架都大同小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总体风险及其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其成员包括:执行总裁、全球股票部主任、全球固定收入证券部主任、各地区高级经理、财务总监、信贷部主任、全球风险经理以及一些熟悉、精通风险管理的专家等,下面直属不同形式的风险管理部门来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战略和要求。

同时,金融机构应具备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报告和评估程序,包括检查现行政策和程序执行报告和发现例外情况的制度。一般来说,风险暴露以及盈亏情况应每日向负责监控风险的管理层报告,后者应简要向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高级管理层汇报。另外,金融机构要对风险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评估应该定期开展,评估应考虑到现行政策的结果、业务以及市场的变化。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的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更应由决策层审核。政策和程序应要求风险管理及控制部门参与对新产品和业务的考察。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计或修正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签发风险管理准则;规划各部门的风险限额,审批限额豁免;评估并监控各种风险暴露,使总体风险水平、结构与公司总体方针相一致;在必要时调整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它每周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随时召集)讨论主要市场的风险暴露、信贷暴露与其它各种头寸,研究潜在的新交易、新头寸以及风险豁免等问题。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不同形式的、分离或者整合的风险管理部门(如分别设立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等,或者整合为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部),他们均独立于公司的其它业务部门。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风险结构(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各业务伙伴的暴露额度;审计部通过定期检查公司有关业务和经营状况,评估公司的经营和控制环境。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采用多层制,除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外,其它如融资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以及各业务部的部门风险经理均参与风险的确认、评估和控制,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的监督和评估、考核。这些部门的经理及代表每隔一周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随时召集)以求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正确评估风险、调整风险管理政策。

以下是对美林等几家公司的比较。

(一)美林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

为了在基层交易部门强化风险管理机制,美林公司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策略和操作规程,要求相关的区域机构和单位在识别、评价和控制风险时予以遵循。

这些策略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涉及许多部门,包括全球风险管理部、公司信贷部和其他的控制部门(比如财务、审计、经营以及法律和协调部门)。为了协调上述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公司还成立了由风险管理部、公司信贷部和控制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风险控制和储备委员会,该委员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对所有的机构交易活动进行总的风险监督。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于美林的交易部门,定期向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和财务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的状况。

储备委员会监测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美林公司针对那些可能导致现存资产价值损失或带来新的负债的事件,确定在目前形势下使公司资产和负债保持平衡的储备水平。储备委员会通常由主要的财务官员任主席,主要负责考察和批准整个公司的储备水平和储备方法的变化。储备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考察当时的市场状况,并对某些问题采取行动。美林公司在决定储备水平时会考虑管理层在下述方面的意见(Ⅰ)风险和暴露的识别;(Ⅱ)风险管理原则;(Ⅲ)时效、集中度和流动性。

(二)摩根斯坦利的风险管理架构

摩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规程予以保障,以便在对各种各样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过程中,提供管理和业务方面的支持。随着对不断变化的和复杂化的全球金融服务业务认识的提高,公司不断地检讨风险管理策略和操作规程,以使其不断完善。

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整个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及考察与这些策略相关的公司业绩。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几个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帮助其实施对公司风险活动的检测和考察。除此之外,这些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考察与公司的市场和信用风险状况、总的销售策略、消费贷款定价、储备充足度和合法实施能力以及经营和系统风险有关的总体框架、层次和检测规程。会计主任、司库、法律、协调和政府事务部门及市场风险部门,都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检测和控制。另外,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向高级管理人员汇报,并通过对业务运营领域的考察,对公司的经营和控制环境进行评价。公司经常在每一个管理和业务领域,聘用具有适当经验的专家,以有效地实施公司的风险管理监测系统和操作规程。

三对主要类型的风险的管理战略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

(一)主要的风险类型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美国奥兰治县(ORANGECOUNTRY)的破产突出说明了市场风险的危害。该县司库将"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大量投资于所谓"结构性债券"和"逆浮动利率产品"等衍生性证券,在利率上升时,衍生产品的收益和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出现17亿美元的亏损。GIBSON公司由于预计利率下降,购买了大量利率衍生产品而面临类似的市场风险。当利率上浮时,该公司因此损失了2000万美元。同样,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参与了与德国和美国利率相连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当两国的利率上升高于合约规定的跨栏利率时(要求宝洁公司按高于商业票据利率1412基点的利率支付),这些杠杆式衍生工具成为公司承重的负担。在冲抵这些合约后,该公司亏损1.57亿美元。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近来,信用风险问题在许多美国银行中开始突出起来,根据1998年1月的报告,其季度财务状况已因环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危机而受影响。例如,由于亚洲金融风暴,JP摩根(JPMORGEN)将其约6亿美元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该行97年第四季度的每股盈利为1.33美元,比上年的2.04美元下降35%,低于市场预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帐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

1995年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突出说明了操作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国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一名职员越权、隐瞒的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巨额亏损,而管理层对此却无丝毫察觉。该交易员同时兼任不受监督的期货交易、结算负责人的双重角色。巴林银行未能对该交易员的业务进行独立监督,以及未将前台和后台职能分离等,正是这些操作风险导致了巨大损失并最终毁灭了巴林银行。

类似的管理不善导致日本大和银行在债券市场上遭受了更大损失。1995年人们发现,大和银行的一名债券交易员因能接触公司会计帐簿而隐瞒了约1亿美元的亏损。与巴林银行一样,大和的这名交易员同时负责交易和会计。这两家银行都均违背了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准则,即将交易职能和支持性职能分开。

操作风险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虚假利润案。1994年春,KIDDER确认,该公司一名交易员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约3.5亿美元"利润"源于对公司交易和会计系统的操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将资产售予竞争对手并最终清盘。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帐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层监控得当,并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的基本风险控制措施,巴林和大和银行的损失也许不会发生,至少损失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财务失败说明了维持适当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

(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

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比如:利率水平或波动率的变化、抵押贷款预付期长短和公司债券和新兴市场资信差异都可带来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定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暴露。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1美林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美林公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包含了下述三个要素:(i)沟通;(ii)控制和指导;(iii)风险技术。

风险管理按地理区域和产品线组织,以确保某一特定的区域或某一产品交易范围内的风险管理人员能进行经常和直接的沟通。同时,风险管理部门应与高级的交易经理进行定期和正式的风险研讨。

为了弥补基层交易部门风险规避技术的不足,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了一些规范和准则,包括交易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提前得到批准。另外,作为新的金融产品检测过程的一部分,新的金融产品交易要由风险管理部门和来自其他控制单位的代表批准。某些业务,比如高收益证券和新兴市场的证券承销、不动产融资、临时贷款等,在向客户作出承诺前,需要事先得到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部门的批准。风险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减少某一特定的柜台交易风险暴露头寸或取消计划的交易。

风险管理使用几种风险技术工具,包括风险数据库、交易限额监视系统、交易系统通道和敏感性模拟系统。风险数据库每日按产品、资信度和国别等提供库存证券风险暴露头寸的合计数和总数。交易限额检测系统使风险管理部门能及时检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已建立的交易限额。交易系统通道允许风险管理部门去检测交易头寸,并进行计算机分析。

敏感性模拟系统用来估算市场波动不大和剧烈波动两种情形下的损益。每一次测算时仅考虑一个重要风险因素,比如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信贷利差等,同时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以此为基础,风险管理部门可以检测到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并根据需要调整投资组合。

2摩根斯坦利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利用各种各样的风险规避方法来管理它的头寸,包括风险暴露头寸分散化、对有关证券和金融工具头寸的买卖、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交易)的运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按交易部门和产品单位来管理与整个公司交易活动有关的市场风险。公司按如下方式管理和检测其市场风险:建立一个交易组合,使其足以将市场风险因素分散;整个公司和每一个交易部门均有交易指南和限额,并按交易区域分配到该区域交易部门和交易柜台;交易部门风险经理、柜台风险经理和市场风险部门都检测市场风险相对于限额的大小,并将主要的市场和头寸变化报告给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风险部门使用Value-at-Risk和其他定量和定性测量和分析工具,根据市场风险规律,独立地检查公司的交易组合。公司使用利率敏感性、波动率和时间滞后测量等工具,来估测市场风险,评估头寸对市场形势变化的敏感性。交易部门风险经理、柜台风险经理和市场风险部门定期地使用敏感性模拟系统,检测某一市场因素变化对现存的产品组合值的影响。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全球风险经理负责,全球风险经理再依次向执行总裁报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信贷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信贷暴露进行预测。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对信用风险进行优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有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

(1)对最主要的潜在信贷暴露建立内部指引,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监督。

(2)实行初始信贷审批制,不合规定的交易要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指定成员审批才能执行。

(3)实行信贷限额制,每天对各种交易进行监控以免超过限额。

(4)针对抵押、交叉违约、抵消权、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

(5)为融资活动和担保合约承诺建立抵押标准。

(6)对潜在暴露(尤其是衍生品交易的)进行定期分析。

(7)对各种信贷组合进行场景分析以评估市场变量的灵敏性。

(8)通过经济、政治发展的有关分析对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9)和全球风险经理一起对储存时间较长、规模庞大的库存头寸进行专门评估和监督。

美林公司通过制定策略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损失,包括确立和检测信用风险暴露限额及与某一订约方或客户交易额限额、在信用危机中取得收缴和保留抵押品或终止交易以及对订约另一方和客户不断地进行信用评价的权利。业务部门有责任与公司制定的策略和操作规程保持一致,并受到公司信贷部门的监督。公司信贷部门实行集中分区管理。信贷负责人分析和确定订约另一方或客户的资信状况,按订约方或客户设立初始或当前的信贷限额,提议信用储备,管理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和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检测过程。

许多类型交易包括衍生品和辛迪加贷款要提前报请公司信贷部门批准。公司信贷部门所能审批的交易数量是有限的,限额视该项交易的风险程度和相关客户的资信度确定,超过此限额,须上报公司信贷委员会批准。

借助信用系统手工和自动记录的信息,公司信贷部门能检测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在订约另一方/客户、产品和国别的集中度。这一系统能按订约另一方或客户累计信用风险暴露头寸,维持整个订约方/客户和某一产品的风险暴露限额,并按订约另一方或客户识别限额检测数据。整个公司库存头寸和已执行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现在和潜在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信息会不断地更新,并不断地与限额相比较。如果需要,可增加抵押贷款数额,以减少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并记录在信用系统中。

公司信贷部门与业务部门一起设计和完善信用风险测度模型,并且分析复杂的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公司信贷部门还检测与公司零售客户业务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头寸,包括抵押品和住宅证券化额度、客户保证金帐户资金数额等。

集中度风险可以视为信用风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型。集中度风险,即金融机构业务对单一收入、产品和市场的依赖风险。美林公司定期检测集中度风险,并通过实施其分散化的经营战略和计划来减少此风险。最近,美林公司已将其全球的收入来源分散化,从而减少了公司收入对单一金融产品、客户群或市场的依赖。

雷曼兄弟公司通过产品、客户分散化和交易活动在地区分布的分散化,以图实现减少风险的目标。为此,公司合理地分配每类业务资金的使用额,为每类产品和交易者制定交易限额,并对上述额度做地域上的合理分配。公司根据每一类业务的风险特性,寻求相应的回报。根据与公司指南相一致的收益获得能力、市场机会和公司的长期战略,公司定期地重新分配每一业务的资金用量。

(四)操作风险的管理策略

作为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暴露,它们均产生于正常的活动过程中。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金融机构还将面临非直接的与营运、事务、后勤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归于操作风险。

在一个飞速发展和愈来愈全球化的环境中,当市场中的交易量、产品数目扩大、复杂程度提高时,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呈上升趋势。这些风险包括:经营/结算风险、技术风险、法律/文件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等。它们大多是彼此相关的,所以金融机构监控这些风险的行动、措施也是综合性的。金融机构一般由行政总监负责监察公司的全球性操作和技术风险。行政总监通过优化全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各种长期性的战略措施以加强操作风险的监控。一般的防范措施包括:支持公司业务向多实体化、多货币化、多时区化发展;改善复杂的跨实体交易的控制。促进技术、操作程序的标准化,提高资源的替代性利用;消除多余的地区请求原则;降低技术、操作成本,有效地满足市场和监管变动的需要,使公司总体操作风险控制在最合适的范围。

美林公司采取多种方式管理它的操作风险,包括一个维持支持系统、使用相关技术和雇佣有经验的专家。美林公司借助信息系统提供的对主要市场操作风险的评价信息,能对世界范围内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立即作出反应。内部管理信息报告使得高级管理人员能有效地识别潜在的风险,控制风险暴露头寸,并促使众多的内部管理策略和规章彼此相协调。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应对交易、结算和清算业务提供支持和控制,对客户及其资产行使监管,并且单独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因此,在现代金融市场的竞争中,西方主要的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够获得良好的经营成果,其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这主要包括:董事会确立了恰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战略;具有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拥有全面系统、严格而又灵活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积极开发强调的风险管理技术工具,而且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这既是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环节,也是值得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借鉴的重要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AnthonySaunders,CreditRiskMeasurement,JohnWileyandSons,1999.

许建华,《国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载《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

证监会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报告,《金融机构及其监管当局风险管理与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网站。

机构论文第9篇

关键词:英语培训;现状;对策;品牌;外部监管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8年奥运会申办成功,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召开,以及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等英语利好因素的推动之下,我国英语培训产业发展迅速。据专家预测,我国英语培训市场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当前国内英语培训市场的市场总值大约是150亿元,全国的英语培训机构总数量达到了50000家。到2010年我国英语培训市场总值将会达到300亿元。但是,在全国英语培训市场巨大而且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中等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人口相对大城市少,就业竞争压力相对来说小,外语培训市场机构数目少,行业集中度不高,且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规模大、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设备精良的培训学校逐渐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而那些家庭小作坊式的培训机构因缺乏诚信,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开始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不断被淘汰出局,英语培训市场开始转向“精品”时代。

一、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特点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

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市场,中小培训机构多。英语培训市场的主力军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培训机构。他们在培训理念、产品创新、营销策略、管理机制上采用市场化运作,因而潜力大,发展快。如有青少年宫或总工会与个人合办的少儿英语培训班,有民办的外语学校,还有一些英语老师业余办的英语培训班。具有强大的专业支持和品牌优势的高校资本办的专业英语培训班也占有可观的市场份额。如高等学校外语系办的四六级英语培训班等。大城市独有的独资和中外合资的培训机构在中等城市基本缺失。

(二)办学内容的多层次

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市场的办学内容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有幼儿英语、中学生英语,大学生英语三四六级,职称英语,商务英语等各种层次,内容不一。中等城市大多英语培训机构开展的都是以低端的青少年为对象的初级培训项目,但面对高学历的托福、雅思、GRE的高端培训项目少,甚至缺乏,因此英语培训市场发展不够成熟。

(三)学生市场较稳定

儿童心理学家一致认为,学习外语的最佳年龄段是6~12岁,在这一阶段开始学习外语,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校和家长对英语的重视与日俱增成为各地少儿外语培训机构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青少年培训市场不光有以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为主体的启蒙英语教育需求,有普通小学生的大众性英语基础培训需求,有以升学考试为目的中学生的各项应试技能培训需求,还有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大学生群体的四六级英语培训需求。目前青少年英语市场还不成熟,知名的大型少儿培训机构不多,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

(四)竞争日趋激烈

目前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机构的一些主要培训项目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整个市场更加成熟和规范,进入有序稳定的发展时期,竞争将日益剧烈,价格和培训服务质量成为保持市场份额最主要的手段。

二、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准入低

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市场有本土的大学机构,有社会力量办学;有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外语学校,也有很多作坊式的英语培训机构。这表明,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班还没有较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英语培训市场准入的门槛还相当低。甚至还有不正规的甚至是非法的培训机构进入,鱼目混珠,造成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二)市场的监管不力

目前的培训机构仅仅依靠自身的经营理念来进行培训的教学管理。整个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只是在机构的成立审批方面发挥作用,而对成立之后的培训管理则是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工商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也只限于财务和税收方面,这样就形成了英语培训市场的监管盲区。在外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很多英语培训机构根本无法做到良好的自律。

(三)培训效果的良莠不齐

师资是决定培训效果的主要原因。许多培训学校为节约成本,绝大多数聘请兼职老师和在校大学生。由于兼职老师与学校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很多老师仅仅抱着赚外快的心态在校任课,教学难以全身心的投入。而在校大学生没有经过正规的教学训练,缺乏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和评估。学校请的外教也是没有任教资格的外国人凑数,由于对中国学员的需求状况和思考模式不了解,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一些培训机构急功近利的心态严重,目的是为了迅速地赢利,这样容易造成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的现象,结果得不偿失。不正规、缺乏诚信的培训机构在学员正式学习时,采取随意更换教师或减少课时来降低成本,这样,消费者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和目的,还白白损失了金钱,浪费了时间。

三、解决策略

鉴于目前在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良好的行业自律,树立地方品牌是解决问题的基础,而加强外部监管是解决问题的有力保障。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对英语培训机构的市场进入资格,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察,从而全面提升英语培训机构总体的办学水平,从组织和硬件上保证培训机构办学的质量。(二)良好的行业自律,培养地方英语培训品牌是地方英语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方向

品牌是质量的保证,它能够帮助培训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为培训品牌培养出大批忠实客户。由于国内外知名英语培训大机构的品牌刚刚处于加盟时期,有50万以上的非农业人口的大城市是它们的首选,尚未计划进入市场偏小的中等城市。(如新东方要在未来3~5年内进入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而洋话连篇也在全国十几个大城市开了30多所加盟学校。)因此,在国内外大品牌尚未进入中等城市的情况下,培养发展地方培训品牌很有必要,中小培训机构仍有竞争优势。加之地方有几家零散的质量良莠不齐的英语培训机构,树立英语培训的地方品牌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地方品牌,首先,英语培训机构必须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例如: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学习者为中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开设各类课程。无固定的时间表,根据报名的情况可随时开班,灵活性较大。根据学习者的要求和水平、需要开设和制定教学任务,根据学习者日后工作所需的专业英语进行重点培训。

其次,发展地方品牌,就必须突出自己的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英语培训机构通过锁定目标人群在主打课程、培训期限、价格以及服务等方面办出自己鲜明的特色,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许多培训学校之所以能蓬勃发展,也是有其自身的特色和品牌。如新东方,非常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学校创立之初就定下了它的校训是“追求卓越,挑战极限,在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并把这种激励的人生精神渗透到教学中去。特色办学往往是民办外语学校生存的法宝,如新东方凭借对应试能力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不仅在托福考试培训上独领,更将这种能力延伸到更多的领域,雅思,职称英语,甚至计算机类的各种考试。

再次,要发展地方品牌,质量必须有保证提高服务质量,以质量求生存是培训学校赖以生存的基础。培训质量应注重师资质量,师资的质量是外语培训业的生命线,教师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培训机构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培训机构还应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专业的管理人才等其他过硬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

最后,发展地方品牌,专兼职的教师队伍要合理搭配。许多培训学校为节约成本,绝大多数聘请兼职老师和大学生,而专职老师只占了一小部分甚至没有,这种搭配方式是不合理的。专职教师和培训学校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因此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学校建设中去。而且,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中去,能够制定出更合理的教学方案。兼职老师的身份决定了自身的流动性比较大,与培训学校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部分兼职老师对教学并没有完全投入,教学效果难以保证。为避免上述问题,培训学校是要建立起一支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教师队伍。兼职教师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们可以给培训学校带来一些新的元素和理念,有利于外语培训学校适应市场的需求。但培训学校对兼职教师要有所约束,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或直接采用“按劳分配”的原则,把他们培训的结果和收入挂钩,来调动兼职老师的积极性。一些国内外大型外语培训机构迟早会进入中等城市,给行业注入新鲜血液,带来全新的学习理念。本地的各类培训学校要抓住机遇,尽早应对需求变化作出相应对策和措施,要做大做强。

(三)有力的外部监管是保障中等城市外语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条件

英语培训机构缺乏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因此,很多英语培训机构在外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良好的自律。为实现英语培训产业化,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培训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对英语培训产业的监管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法。其次,发挥行业协会能够相对全面真实掌握监管对象相关信息的优势,完善英语培训行业的自律监管制度,通过监管纠正市场缺陷,保证有效竞争。最后,监管组织应该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各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复查并及时公布,对那些有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培训质量低劣的培训机构采取取消培训资格或限期整改等方法,促进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制度的完善,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四)品牌的连锁加盟是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的趋势

虽然当前的国内的英语培训市场尚处于地方品牌占主导地位,市场割据的局面,但根据市场营销理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将出现高度的整合和集中。因此品牌至上,适度集中将成为未来英语培训市场发展的总趋势。(中国社会调查所,2005年度中国英语培训市场调查报告)。品牌经营方式之一就是做连锁加盟。由于连锁经营可以凭借知名度较高的外语培训机构的声誉使加盟者在短时间内以较低廉的成本获得成功,所以一些实力较弱的地方外语培训机构可以加盟知名的外语培训机构。通过引入名校的教学理念,金牌培训项目以及名校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使自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获得快速发展。各校也可通过这种手段迅速壮大自己的队伍扩大自己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崔瑞国,焦丽芳.规范国内英语培训市场的几点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