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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6:36

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第1篇

20__年,我区依法治区工作,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在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进军苏南第一方阵”目标,按照建设“法治XX”的要求,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XX在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创建特色区域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强化普法教育,突出社会效果,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发展1、突出重点,推进普法教育的新进展第一、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着重抓住“四个突出”,在学法的内容上突出抓住时代需求,紧紧围绕“奋战五年,进入苏南第一方阵”目标的需求,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紧密结合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WTO”知识的学习,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在学法的手段上突出抓住方法创新,无论是学法培训、还是知识讲座和辅导报告等课目的设置都日趋合理。教学方式更具多样化,如法制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警示教育、学习观摩、法治网谈等,今年在组织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价格法知识网络竞赛”、全市国家公务员“四五”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均获得优秀组织奖。在学法的制度上突出抓住制度落实,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制度,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制度。今年下半年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9月8日开始至10月26日结束,分12期对全区2200多名在职在岗公务员进行6个专题的学法培训,并对除免试之外的1900多名公务员进行了学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在学法的成效上突出抓住效果落实,既注重统一的集中培训,又注重各部门的自身培训和学习,既注重共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又注重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今年,区委党校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上先后开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法、环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专题课程,区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学法培训达210多场2.2万多人次。第二、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重点发挥“三个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为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区劳动局专门组织全区首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参加培训的91人中有67人获得了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区文化局先后组织音像制品经营业主、印刷业经营业主以及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室、桑拿、录像等经营业主,进行了《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区工商局全年组织了4次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新办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率100,并定期组织商标、广告、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市场管理负责人培训30余场次约1500人次。计经、财政、税务、质监、环保、 安监、商贸、审计、统计、工会等其他企业相关职能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联合会、外地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品、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强化内部学习和培训。一些国有、民营等企业都加强了内部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六一三厂、金箔集团、三龙集团、东山发动机厂以及农行、信用联、供销社等行业都很重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学法工作,普遍加强了普法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第三,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突出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学校的主体教育,各学校通过法制夏令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竞赛、观看法制教育影视、法制教育图片展、模拟法庭、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教育效果,全年共举办学生法制讲座(法制课)207场次,11万多学生普遍受到了教育。二是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一方面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分别在大连山劳教所、句容少管所、戒毒所等地建立了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组织学生参观基地,听少年犯现身说法,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例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在全区各中小学校中成立了89名法制小记者采访团,与公、检、法、司以及工商、地税、文化、卫生和质监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结成“一对一手拉手小组”。通过开展法制小记者采访活动,让学生与法律工作者携手结对,实现“小手拉大手,普法一同走”。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教育实践活动。为纪念《宪法》颁布实施21周年,组织金肯学院近百名师生志愿者,在东山大市口广场开展法律咨询和纪念活动。团区委、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在各校开展“校园拒绝”系列活动。东善桥镇组织该镇中、小学校2300多名师生,在镇中心小学举办法制教育,由大连山劳教所2名少年犯现身说法。此外,区法院、公安等政法部门均与辖区内有关高校开展了共建活动。三是强化家庭教育,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法制教育,既提高了家长的法制意识,又提高家长对学生的教育能力,增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性互动。2、面向社会,推进全民普法的新热潮一是以送法活动为载体,从广度和深度入手,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八送”活动。即: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教堂、送法进监狱、送法进商贸经营场所。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普法职能作用,组织公证员、律师及机关干部,在社区、村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8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送发法律书籍5000余册、法制宣传材料2万多份,每月向社区送发一册《法制宣传村料》,并向51个社区赠送价值4万多元法律丛书一套。区工商局积极组织开展“百名工商干部送法进千家企业”宣传活动,分期分批把1000套法律法规宣传册送到辖区内的千家企业。区物价和财政部门针对不少企业对每年的缴费项目及标准不太了解的现象,及时编印了《企业缴费指南》,免费赠送给区内万家企业。淳化镇结合企业的特点,专门编印了400多份涉及劳动法、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老年人 权益保护法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材料,送发到南京腾弘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手中,深受企业干部和职工的欢迎。东山、百家湖和方山街道以及卫生、计生、环保、国税等部门,结合“四进社区”,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二是以各种专项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采的普法活动。11月15日—12月15日,以“依法治区、执政为民”为主题,在全区上下广泛开展了第三个“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区4万名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基层骨干,参加全市公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区法院、检察院和地税、建工、科技、妇联等12个部门近80名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分别在东山、百家湖和方山街道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区工商、环保、土地、建设、水利、残联等部门结合“3.15、“环境保护日”、“全国土地日”、“助残日”、“老人节”及“城市规划法”颁布纪念日等,都举办了各自特色的宣传纪念活动。三是以现代信息为载体,使普法教育深入千家万户。广播电视除在新闻中加大法制新闻报到力度外,还开办了《社会视角》、《法庭内外》、《XX警方》、《法制报道》等专题、专栏。全年播出电视新闻230余篇,电视专题340多档(次),播出广播新闻190多篇、广播专题153多档(次)。XX日报也开辟了《法制经纬》等专栏,环保、物价、国土、法院、药监等部门均在XX日报开辟了法制专栏,全年刊登法制新闻600多篇,法制专栏节目260多档(次)。此外,以依法治市网站中的XX区域网站为平台,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展示我区法制实践的新成果,半年以来刊登各类法制信息和文章180多篇,位于全市区县的前列。四是以各项工作为载体,积极开展专业法宣传活动。根据省、市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先后采取组织学习、报纸刊登、印发讲义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五周年,在各镇广泛开展了《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月活动。同时,为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周年,在计生系统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税务、司法等部门也相继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3、服务稳定,推进创建水平的新提高一是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作用,在全区开展了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制宣传工作。通过送发法制宣传册、宣传资料、宣传挂图,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车,组织党员、干部、学生、社区村(居委会)群众志愿者队伍,开展“党员联系户”、“学生带法回家”等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防“非”期间,全区共送发法律书籍达14万多册,法制宣传材料达26万多份。二是围绕“建设平安XX、创建治安安全先进区”的目标,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广泛深入开展了以“远离、关爱未来”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一方面突出对青少年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全区40余所中学均以禁毒教育为主题上了一堂法制课。另一方面是加强对社区的禁毒宣传,20个社区利用展板、宣传画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开发区内6个社区还开展了禁毒“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6000多份。区检察院专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小分队,利用近年来查办的一些职务犯罪大要案和典型的刑事案件案例,制成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深入农村、学校、企业以及教育、工商、税务、建筑等重点行业、部门进行巡回展出,观展人数达3000余人次。三是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宣传教育。区安监局全年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5期,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技干部、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培训。麒麟镇因军事设施保护紧急关停了窦村四家采石场(8个塘口),在整个关停采石场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较好地开展宣传等工作,成功地关停了四家采石场。此外,在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基础。据统计,全年全区共征订或自编各类法律法规书籍11万多册,举办培训班340多期、参加人员3.4万余人次,上法制课523场次、参加人员18.4万余人次,出板报20__多期、专栏1700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98场次、涉及7.9万多人次,送法到基层157场次,开展法律咨询385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6万多人,群众受教育面达69万多人。二、强化执法为民,优化创业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一是构筑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极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和责任制,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区工商系统着重加快构筑“服务型工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预备期”制度、“先照后证”制度、“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度、“先办后补再规范”制度等四项优惠新举措,全面放开竞争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降低准入门槛,充分给予投资者自由进出的空间,为全区经济大发展、大跨越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并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配合做好城市化建设,发挥管理职能,强化市场监管,营造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区法院以打造“服务型法院”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司法服务,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多元化的功能。不断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实现法院机制和体制创新,全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扩大司法服务效果,克服狭隘服务的观念,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区检察院始终把“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标准,强化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服务经济建设。二是创建服务机制,优化投资环境今年6月26日,我区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政务超市),全区32家单位在中心设立了359个审批和服务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口子收费、一门 式服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实行“九公开”,使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作公开化。中心运作由分散审批转变为集中审批,由无限时审批转变为限时审批,由部门内部分块审批转变为部门授权整合审批,由分散多地多次收费转变为一地集中收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结率达99,群众满意率99.3。XX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积极为每一位投资创业者提供自投资咨询到工商登记、项目基建、生产经营等59大项128小项的全程式服务。今年以来,该服务中心受理事项办结率达95以上。据窗口调查,国土、建设、建工、工商、供电、消防等部门工作量接近或超过全部门服务总量的65以上。区交通部门以“爱民、为民、便民”为出发点,出台了45项便民措施,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有23项,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有22项,变管理为服务,还政于民,让群众满意。三是强化执法责任,做到执法为民。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区人事局积极推行“阳光人事工程”,将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向社会公布,区法院实行“审务十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满意。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区工商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每个季度工作要点,对行政许可每月抽查一次,对行政处罚每半年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区检察院实行“首办检察长”全程服务制和“首办责任”检察长督办制,区地税局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都取得了一定效果。进一步加大考核考评力度,确保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区财政局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对行政执法错案的追究和行政执法考核评比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断完善收费监控机制。区公安、建设、广电、建工、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行风监督,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执法、执法为民。三、强化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各行业法治化进程第一落实全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四个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是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肃查处“三无”企业,不断规范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关闭了一批“五小”企业,完善了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加大实施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没有加贴“QS”标志的5类食品不进货、不上柜、不销售,并对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食品等10类食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区小饮食、小卤菜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公共浴室和小歌舞厅等“六小”行业进行整顿规范,取缔了一批无证照非法经营户,整改了一批未达标的“六小”单位,使“六小”行业全面做到持证规范经营。同时,强化对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以及对合同和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买卖、承揽、居间合同进行欺诈,降低了市场经营风险。二是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深入开展打假行动,查处了一批假冒香烟、白酒、食品、建材、服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查处了侵犯“剑鱼”、“菲利浦”、“梦特娇”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查处了一大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的恶性案件。三是以打破行业垄断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仿冒、伪照产地和产品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30余件,查处了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20余件,查处了保险、药品、酒类等市场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近10件。四是开展了各类市场,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集贸易市场、粮油市场、食品市场、节日市场、娱乐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网吧等场所的整治,为学校教学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对农贸市场的准入秩序、经营秩序、上市商品、购物环境等的专项整治,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粮油市场、食品市场、节日市场等的专项整治,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是落实行业治理措施,加大对各类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全区的经济运作。一是在全区开展了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饮料生产产家、经营单位以及生产厂家、批发市场、销售大户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先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49件、假冒伪劣行为45件、虚假广告和表示行为11件,以及仿冒包装、装潢行为及其他行为274件,暂扣物品价值2.72万元,立案查处16件。二是对东山城区的废品收购点进行了集中整治,规范其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营业和在闹市区、主干道经营的收购点,规范废品收购点经营行为。三是各执法部门强化职能,积极开展种类专项整治。区物价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对擅自定价销售、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普通住宅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在商品房销售中乱收费的,瞒报、虚报面积,变相提高价格的,对销售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务中进行价格欺诈的和违反规定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的行为等进行查处和依法处理。区财政局从整体上推动和提高全区财 政监督检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突出四个重点,开展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涉农、涉企乱收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区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卫生杀虫剂质量抽检和标签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了东山城区四家大型超市,对有问题的品种,当场就地封存,并采样抽检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区烟草局在今年9月,专门组织人力、物力集中开展了卷烟打假和市场综合整治,先后查扣各种牌号的假烟、违规烟800余条,立案处理3起,简易处理违规经营户15起,罚没款万余元,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此外,对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以及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相关执法部门相互联动、积极配合,强化监督检查,有效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是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狠抓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重视质量的良好风尚。重点开展了打击农资、建材、特种设备企业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活动。区质监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法制计量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对42家加油站的计量达标考核换证工作,对符合工业计量合格确认考核细则的企业进行考核发证。目前,我区共有30家企业获得了市计量合格证书,超额完成了南京市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区药监等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在全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采取七项工作措施,全力打造“百姓用药最安全环境”,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建筑等行业事故频发的势头,在全区建筑业中开展了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以“严格专项治理,防止事故发生”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活动期间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05件,当场整改185件,限期整改120件。同时,强化对食品及公共行业卫生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对森林、植被、水土和矿产资源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以及通讯、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提高公益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南京市对我区其林、横溪、淳化、东山等8个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达标抽查中,被查镇(街道)均取得了90分以上的检查考核分,全部达到优秀标准,进入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优秀行列。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XX开发区开通了第一个安全生产网站,网站设有安全新闻、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事故案例、培训信息、在线服务等8个子栏目,实行无偿服务,扩大了安监部门与社会的交流。四、强化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创建工作的新进展1、以基层治理为立足点,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点突出“一个推进、二个深化”。一是依法推进社区建设,切实提高居民自治水平。按照“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要求,确定了20__—20__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全面完成全区“居改社”工作,成功组建51个社区居委会,为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社区硬件和软件建设,重点是区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目前,8个社区硬件建设达到省定标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创建工作,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和活动监督,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农村“两委会”关系,提高村委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坚持长效管理,不断扩大创建成果。此外,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区70的村实行了计生村民自治,5个村被评为市计生村民自治示范区。通过共同努力,年底我区荣获了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称号,标致着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三是深化企业、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企业民主建设过程中,适应新的经济模式,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建立健全一系列符合现代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行、有法可循,并切实实行厂务公开、规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1716份、区域性集体合同116份,行业性合同5份,使职工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经济利益逐步得到落实,企业的依法用工情况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增强企业的活力。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依法管理。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有力地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进一步强化管理,对个别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实行定人建档管理,并开展“一帮一”、“捆绑式”帮教活动,有效遏制青少年学生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大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不断强化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推行保安进校园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在全省首创配备“学校安全督查员”,现已有70名具有丰富教育管理经验的中青年教师,走上了学校安全督查员的岗位,保证学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2、以综合治理为切入点,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一是继续以打“两抢”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为载体,不断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力度,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使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区集中开展了夏季治安整治专项斗争,狠抓现行大要案的侦破,及时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入户盗窃、盗窃机动车、自行车和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等突出犯罪,彻底清理整治治安秩序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及时扭转了治安面貌。不断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推向社会面,提高社会面整体防控水平。春节前又组织开展了代号为“安民”的打击盗窃自行车、摩托车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治安热点问题,大大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初步构筑起打防一体的社会治安屏障,现已投入建设经费500多万元,建成高标准基层警务室51个,有326名保安进驻基层警务室开展工作,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维护稳定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经济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专门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工作,实行律师接待日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上访,积极关心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群众工资兑付和基本社会保障等问题,消除和化解群体性社会矛盾。深入开展与“__功”等组织的斗争,严格进行社会面防范与控制,防止__功等敌对分子滋事破坏,抓好对未转化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巩固教育转化成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凭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暂住证等四证用工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全区建立了52个社区流管站,成立了167人的专业社区协管员队伍。同时,清理整顿房屋出租,实行“挂牌”管理,使流动人口管理逐步趋于规范化管理。三是深入开展“平安XX”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平安XX”工程,重点强化基础,构筑体系,争创全市治安安全先进区。围绕创建“平安XX”,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都相继出台了创建措施,为创建“平安XX”打下了坚实基础。继续深入开展“无刑事社区”、“无毒社区”、“安全放心网吧”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零家庭暴力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在东山街道外港社区设立了“零家庭暴力”示范点。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剧毒药品专项整治和毒鼠强清查行动。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走村串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深入到村组、社区,逐单位、逐户全面清查,对家庭自用的毒鼠强采取免费置换方法,按不超过家庭一年使用量免费提供高效安全杀鼠剂。同时,在东山城区全面开展了“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了东山区域的无证无牌、外牌外证、非残疾人运营的残疾车以及非本地人驾驶的“三小车”、人力三轮车,禁止以上车辆在整治范围内行驶,改变了东山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状况。此外,在上坊镇敬老院成立了救助管理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解决暂时困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3、以抗击非典为突破点,最大限度保护群众根本利益。自江苏第一例输入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在XX出现以后,历经磨砺的XX人民面对劫难,顶住巨大压力,不屈不挠,以非凡的勇气和无私无畏的精神,既依靠科学、又依靠法律、防治非典,有效地切断和阻止了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在这场艰苦卓绝的战斗中,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凸显。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卫生医疗机构迅速部署,带领和组织群众,全面展开防“非”工作。为有效防止“非典”,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病人隔离,临时征用宾馆,停办物资交流会,限制集会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等,并通过新闻媒介等及时向群众通报和公布疫情,做到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区药监部门本着“有药可用,用药安全”的宗旨,分成三组,对全区108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强化监管,并对5家执行防“非”紧急通知不力的零售药店,给予责令关门停业、暂扣营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于安排早、行动快、服务好,全区防治“非典”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供应一直比较平稳,基本是货足价稳。工商、质监等部门重点对全区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场所的商品卫生质量进行拉网式清查,杜绝假冒伪劣防“非”商品流入市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汤山工商所一举查获一劳保用品厂在既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又无消毒杀菌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擅自生产医用口罩的违规案件,当场查封假冒劣质口罩2500只,包装袋21600只,暂扣货款50000元。区质监局仅在东山城区三家超市检查的货值就达50万元。区政府依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近1000万元资金,支持抗“非”,使这场抗“非”斗争得于依法顺利进行,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

法治建设第2篇

近几年来,xx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尤其是xx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城市法治化建设尤其重要。

围绕法治xx建设目标,笔者认为:

——注重理论研究,下力气夯实建设法治化城市的基础。研究如何把xx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所需的法制环境,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研究法治化城市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总体构架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和总结这些年来xx市在法治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

——实现四个结合,正确处理和理顺建设法治化城市中的各类关系。一是法治与德治结合。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应当通过德治来规范。二是治市与治党结合。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市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把党委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党委的检查与监督功能。三是民主与法制结合。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立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愿望,接受法制教育,规范各种行为;正确处理好法治与自治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基层依法治理与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形成合力。四是立法与法制宣传、法律实施相结合。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如涉及市民民生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时,应举办听证会制度等。版权所有

——力求创新突破,为建设法治化城市提供源动力。一是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学会自觉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xx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于xx的城市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与突破。在推进“四五”普法的进程中,要重点在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依法治市领导机构定期监督、考核的良性运作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登记制度,使学法、用法成绩成为干部晋升、公务员录用以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巩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积极探索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机制建设,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的新突破。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城市进程,关键在依法治理,重点、难点也在依法治理。要以开展“法律进社区”以及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化政府”为目标,大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政府法制建设在制度上的创新。政府要转变观念和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的直接调控;按照精干高效、降低成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当事人被告知、档案资料查阅、行政决定听证等各项制度,抓住政府上网工程的契机,加紧建立公共信息公开系统。

法治建设第3篇

一、法治工商建设中主置的思考

工商系统中的每一份子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主体,都处在执行和落实的位置上,我们的行为必须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但作为一个执行者在法治工商建设中,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就要在法律或规则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完成好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用规范的行为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以一种不超越法律、规则、制度的主人翁态度,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履行职责,为法治工商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试想,如果工商部门的每一份子在法治工商建设活动中,每人每天进步那么一点点,我们的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就会前进一大步,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来认识和对待法治工商建设问题。

二、对法治工商建设态度的思考

就态度而言,它是人们意识层面的东西,具体到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需要每个工商人对“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工商建设”主题内涵,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态度和认真的落实态度。

一是正确的认知态度。正确的认知态度来源于对“确责、履责、问责” 核心内容的全面掌握。强化工商队伍落实力和责任心,把干部职工的行为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引导,使我们的履职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敢于担当责任,把份内的事做到位,做到极致,不断提升工商职能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

二是认真的落实态度。法治强调的是规则的权威性,但这种规则不排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很__度上是依赖于人的能动性而实现的。所以,工商的法治建设要实现既定的目标,需要调动每个工商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干部职工认真的落实态度。正确对待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则,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做并且还要用心做好,促使干部职工自觉地用规则约束个人的一切行为,在履职过程中不碰制度规则这根“高压线”,不挑战规则的权威性,做一个能做事、会做事、不坏事的有用之人。

三是“责、利”对等的态度。就是责任与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对等。让全系统干部职工都明白,履行责任好就有利可言,反之,将会受到严厉的问责和追责。各级领导要把“利”用在激励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履职积极性上来。不能只给“责”而不给“利”,使那些本已表现出色的干部职工,看不到自己的希望,得不到组织和他人的尊重和肯定从而放弃自己的责任。要充分利用“责、利”手段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这种对“利”的分配使用,是尊重和肯定干部职工劳动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干部职工而言,这种分配会使他们有一种事业的成就感,在履职过程中不断寻找新起点,捕捉新机会增强创新活力。

三、法治工商建设中“特权”现象的思考

我所看到的所谓“特权”现象,就是我们工商队伍里一些不做事尽坏事的人,他们无所事事、避责争利。岗位责任目标明确,但其履职效能低下,岗位工作成绩实在不敢恭维,这些人不是没有能力,而是履职态度不端正,“比差不比好,比劣不比优”,这种“怪象”有一种泛滥的势头。由于履职缺位失位,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问责时就怨制度和规则太严太苛刻。而这些人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不被清除,是现有的社会环境造成的“特权”现象。这种现象对法治工商建设规则的权威性是一种挑战,“特权”现象正在侵蚀工商系统的肌体,制约着法治工商建设前进的速度。

四、消除不利法治工商建设问题的建议

一是加强责任教育。加强责任教育把握一个方向,从独立人格方面着手加强责任教育。引导教育每个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对自我价值认可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符合法治工商建设规则的以责任为核心的价值观。随时保持淡泊、宁静的心态,从事自己的岗位工作,不被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所传染,用心地做好平凡的岗位工作,不随波逐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工作意味着责任”的理念,自觉地纠正个人不良的行为,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工商系统内先进分子的精神宣扬和物质奖励力度,使系统内每一份子有可学习的榜样。一味地给以责任和制度规则,而忽视激励的实施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利用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分配手段,激励后进向先进学习看齐,营造一种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法治建设第4篇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建设第5篇

关键词:中庸;法治建设;传统思想

一、中庸-理性-法治

“中庸”思想在我国从古至今可谓源远流长,中庸思想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所以我们也常称儒家思想为中庸之道。

早在《论语・雍也》中就出现了中庸这一概念:“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其意大致为中庸是道德的至高境界,但现在人们已经把它遗忘不再提起了。在《论语・尧曰》中提到孔子对“允执其中”的中庸实践要求。他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在《论语》:子贡问:“师与商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过犹不及”是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要走极端的道德准则。由此可见,在孔子的中庸思想中,还只是一种道德学说。

在《礼记・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大意是说喜怒哀乐是人性的组成部分,未发的静态就是中,是人性的本质所在。而“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将是否中庸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尺度了。

到了宋朝,朱熹对“中庸”含义的界定是:“中者,无过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可见,在宋明理学中把庸解释为不易,把中解释为天下正道的观点的。

在近代,现代的儒家学者陈科华对“中庸”思想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追求目标是和谐。是着眼于从动态的方面讲处世的灵活性,是一种“历史学”的处世哲学。而香港中文大学的社会学系和心理学系,以张德胜和金耀基两位先生为首几位学者把“中庸理性”看作是迄今为止产生的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和沟通理性之外相并列的一种理性。由此,说中庸是理性的表现是成立的。

人类社会自16世纪以来,宗教、道德被法律所取代,法律成为整合社会的基本规范,而自19世纪以来,法律更是丰富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得以在科学的殿堂栖身。那么人类自18世纪启蒙运动之后,理性也在西方社会逐渐取代宗教的地位,成为统合社会的力量。由此看来,法律和理性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法律的理性说,法律的意志与理性结合说也成为通行的对法律本质的解释。因此说法律是理性的表现也应该是成立的。既然中庸思想和法同为理性的表现,那么二者之间也就必然可以关联。

二、法治-中庸

(一)中庸的法治建设需要调和利益

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分析所言,“如果一个社会为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自我肯定留有空间,那么在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之间肯定会有冲突和碰撞。”,“然而,社会所遇到的麻烦还不只是个人(或个人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还有可能发生一方为某个个人或个人群体利益与另一方作为有组织的集体单位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法治建设的基础在于社会的平衡,调和国家、政府、社会的矛盾,中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是社会民众矛盾的居中调解人,不应当以各种面具在许多场合与民争利,做某一方利益的片面代表,甚至是充当社会强势利益集团的帮手,更不应该在利益冲突中谋求自身的任何利益,也即“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已案件的法官”。

(二)中庸的法治建设需要培植信仰

许章润先生曾经说过:“司法是活着的法律宣谕者。”对于老百姓而言,他们不易明白太深奥的专业道理,他们主要是通过自己在生活中的亲身体会,所见所闻来作出判断。只有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老百姓的普遍的支持和信服,才能实现法治。因此,只有坚持人们参与法律生活,借助人们通过亲自参与法律实践以及一系列的社会实践,使得个人经验和亲身感受而逐步达到对法律的依归,才能得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不是抽象的逻辑演绎过程,只有在亲身实践的体验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

1.普及法律知识。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反之亦然,法律意识领域阻却性因素是我国法治系统的病毒,是精神文化心理层面的阻却性力量,是远远高于物质或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深刻层次。普法以加强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从我国几次普法实践可以看出普法的成效,虽然,人们法律意识离法治状态的要求很远,但是相比先前的法律意识形态已有很大进步。

2.完善司法体制运行。在和政治体制改革“良性互动”的前提下,通过司法制度司法体制创新,突出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统一的理念,完善司法运行体制、治理司法腐败,进而强化司法信仰,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平等、民主、科学、人权、”的法治理想,使我国由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从依赖“关系”到崇尚司法。

法律信仰对于法治的实现有着重大作用。就我国而言,对法律信仰的认识可以帮助广大人民改变以往对法律的漠然态度。改变法律工具论的想法,坚信法律是权利的保护神,而不仅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这正是宣扬法律信仰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法治建设第6篇

关键词:政治文明/法治/法治建设

有智者云:“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一旦越出了文明的轨道,最终可能会因为政治问题而毁灭整个人类,特别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更是如此。”(注:虞崇胜:《浅析政治文明建设》,《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历史表明,政治文明可以带来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繁荣、人类的和平;而政治野蛮则可能导致矛盾、冲突、战争,阻滞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繁荣,甚至使一个国家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大都重视政治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界已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以法治建设为根本。

一、政治文明及其对法治的呼唤

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提出了“政治文明”范畴,该草稿第七条这样写道:“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这里虽然没有界定和阐述政治文明,但足以引起人们对政治文明的思考和重视。我国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对政治文明进行研究,从不同方面揭示政治文明的内涵,提出了许多观点,如,政治文明是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造的胜利,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等等,各种观点,不一而足。

笔者认为,政治文明是人类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民主的、法治的、正义的政治生活。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文明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政治文明为社会文明的另两个部分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方向和政治保障,使之更加健康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政治文明制约着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状况,正如汤因比所说: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彼此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

政治文明肇始于阶级社会的产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由低到高,渐次更新。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古代政治文明(奴隶制政治文明和封建制政治文明)、近代政治文明(近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现代政治文明(现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以往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相比,现代政治文明内涵更加丰富,它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人权保障。人权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如果失去这些权利就意味着失去做人的资格”(注:李龙:《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第1996版,第251页。)。人权对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因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公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只有确保人权不被践踏,政治才会昌盛。相反,“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造成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中外宪法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版,第279页。)。

2、民主。民主是一种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的国家形式,是一种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行为。民主意味着属于人民,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意味着人民积极参与政治,意味着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真实反映大多数人政治主体的政治主张。所以,民主有利于和平解决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冲突,也有利于制约权力行使,防止权力专横,达到政治文明。

3、制度载体。制度是维系和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三个方面,虽然经济和文化制度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状况,但政治制度才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政治文明最重要的载体。文明的政治理念只有落实为进步的、完备的政治制度,才能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并保障这种政治行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邓小平说得好:“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

4、政党执政。现代各国大都实行政党执政。政党执政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是“随着公民选举权的扩大以及各种集团试图通过动员选民去支持那些对不同利益都有吸引力的政党以谋求公职而发展的”(注:范进学:《法的观念与现代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138页。);政党执政又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为它“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而政党民主政治“不仅使政治生活、政治斗争和政治决策公开化、团体化、群众化、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而且还能减少和消除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滥用权力现象”。(注: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337页。)

5、权力分工与制约。权力一旦集中必然带来暴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之手,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均可公正地断定其为虐政”(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6、264页。)所以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必然的。但分权并不必然形成政治文明,因为握有不同权力的不同官员可能将他们的权力集中起来并采取共同行动。这样,在分权之外,还必须有权力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权力对抗权力”,可以有效防止执政者恶性膨胀、防止权力滥用,形成政治文明。

6、法治。法治是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法治主张法律至上,而非个人权威至上;法治崇尚人的理性,抵制人的影响;法治与人治相对立,与民主共和相贯通;法治否定特权、倡导平等、保护人权;法治既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又是一种平等、公平、正义的政治理念、所以,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几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整体。其中法治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它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和保障。现代政治文明离不开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是呼唤法治。这是因为:

第一,权力具有双重性。权力既是维护政治秩序、达到政治昌明的有力保障,又存在破坏政治秩序、导致政治野蛮的危险。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赋予治理国家的人以巨大的权力是必要的,但是也是危险的。只有对权力进行规范、制约,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防止其消极影响。由于“法律在本质上是对专制权力的一种限制,因此,它同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是敌对的”(注:[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因而法律是规范权力及其运作的根本有效方法。法律通过划定权力机关的权力范围、设定它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

第二,人性有其弱点。人是有理性、有意志的,但人同时又是有欲望、有情感的,“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难免有热情”(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9、199、169页。)。执政者是人不是神,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否则,“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6、264页。)。历史也已证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为了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反复无常和怪诞的政治行为”(注:[美]西奥多·A·哥伦比斯,杰姆斯·H·沃尔夫:《权力与正义》,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98页。),达到政治开明,最好的方法就是实行法治。

第三,中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主义统治历史的国家,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一向崇尚权力、漠视权利,推崇礼治、轻视法治,把法律视为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尽管一些共产党人认识到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但这种认识没有转化为行动,以致在政治体制上高度集权,在政治生活中国家权力至上、个人权威第一、人权遭到践踏、民主得不到保障。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这种情形逐步得到改变,但今天特权仍然肆虐,人治依旧盛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彻底改变这种现象。

第四,腐败现象严重。腐败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也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一种跨历史、跨地域的政治不文明现象。我国自社会转型开始,腐败现象逐渐蔓延,到今天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成为严重损害政治文明的毒瘤,虽然进行过多次反腐败斗争,但是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使用的主要手段仍然是运动式的‘严打’、事发以后的‘严惩’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杨宏山:《试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腐败问题及其对策》,《宁夏社会科学》1998第3期。)。要,实现政治清廉,就必须实行法治,不仅制定周详的反腐败的法律,而且做到执法如山。

二、法治及其对政治文明的价值

提到法治,亚里士多德曾作了如下界定:“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9、199、169页。)该界定具有经典意义,从西塞罗的“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注:[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15页。)到洛克的“统治者应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注:[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从戴雪把排除专断、法律平等、法律至上宣布为法治的基本原则到富勒把一般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明确性、不矛盾性或避免矛盾、有遵守可能、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已公布的规则的一致性等作为法治的八项原则,无不闪耀着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光辉。今天,法律至上、普遍守法仍然是法治的精义。

法治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命题,不论是作为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注:[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和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页。)的治国方略,还是“一种应当通过国家安排使之得以实现的政治理想”(注:[美]戴维·米勒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5页。),它都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蕴。事实上,法治与政治文明有着不解之缘,法治对政治文明具有的极为重要的价值。前已述及,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法治还是政治文明的产物,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显著标志,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和根本保障。离开了法治,政治文明是残缺的,离开了法治,政治文明难以维系,其发展进步更是不可能。

第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人类社会有其漫长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法是人类社会由野蛮时展到文明时代的必然产物。然而,有法并不一定有法治,在专制制度下也有法,甚至有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在那里,法是“治之端”、“治之具”,而非治之本,不存在法的统治,因为专制是政治落后的表现,而法治则是政治文明的产物。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产物,随着政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而发展。笔者赞成汪太贤先生的观点:“法治之源在古希腊”(注:汪太贤:《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古希腊之所以成为法治之源,一个重要原因是城邦的诞生带给它政治文明。例如,在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成了主要的政治生活方式,法律成了社会生活的普遍准则,政治环境宽松,整个城邦呈现出一片自由、和谐的景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受到崇拜,法律的至上地位获得民众的认同。但是奴隶制毕竟属于等级特权社会,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因此古希腊人的法治有其局限性,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而在“上帝主宰一切,世俗的生活必须服从于精神的生活,政治必须隶属于宗教,人法必须依附于神法,君权必须受命于教权”(注: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9页。)的封建社会,不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甚至奴隶社会的朴素法治也走向衰微。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伴随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作为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而出现的。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第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法治不只是有宪法和法律,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法治是一种政治文化成果,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法治的模式因不同时代、不同民族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具有下列共同特征:(1)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与民主共和相贯通,保障人权,反对专制和暴政。卢梭说得好:“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形式如何——我都称之为共和国;因为惟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1页。)(2)法律具有至上权威,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起主导性的调整作用。正如潘恩所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注:[美]潘恩:《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36页。)(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无差别适用,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4)实行权力制约,要求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与法律保持一致,禁止滥用权力,滥用权力必定受到追究。(5)坚持权利本位,在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权利是基本的。可见,法治与政治文明相契合,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证公民权利所取得的成就,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进步的、健康的、和平的、宽容的政治生活的显著标志。

第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康德说过:“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因为惟有通过这一任务的解决和实现,大自然才能成就她对我们人类的其他目标。”(注:[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就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而言,有保障人权、发展民主、进行制度创新、发挥权力的积极效应、防止权力滥用等等。所有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法治。如果将政治文明比作一座大厦,那么法治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具体地说,民主以法治为基础,只有在法治得到尊重时,民主的发展才是健康的、持久的,专制的出现并不在于权力掌握在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之手,而取决于权力行使者的活动是否受到事先公布的、可预测的法律的制约,法治意味着权力者必须按照正当的合法程序的原则来行使权力,它既可保障多数人的民利,又能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免遭多数人的侵犯。所以,民主离开法治,民主便不复存在,专制和无政府主义势必滋生。同样地,人权离开法治,人的价值必被鄙视,人的权利必遭践踏;权力离开法治,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权力必被滥用,公民权利必被侵害,政治稳定必遭破坏。

第四,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法治和德治是人们较多地用来保障政治文明的方法和手段,但是法治所具有的刚性使它优于德治,成为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众所周知,国家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种宣传工具,通过表扬和肯定政府人员合乎道德的政治行为,限制与谴责政府人员的不道德政治行为,营造一种舆论导向和精神力量,但这种限制和谴责等不以国家机关做后盾,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德治也有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不是主要依靠国家机关发生作用,而是主要依靠自责、内疚、忏悔等而发挥作用。所以,德治具有柔性,只能起劝戒作用,对那些没有“良心”的政府人员,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不足以惩戒、威慑、杜绝野蛮和落后的政治行为。相反,法治具有刚性。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的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对文明政治行为的肯定,对不文明政治行为的处罚,都以国家机关为后盾,具有国家强制力,因而是防止不文明政治行为、形成文明政治行为的根本保障。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具体体现为:法治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能有效防止执政者的偏私;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能有效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具有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能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具有规范性,能够保证权力合法产生、规范运作,法治的重要意义,正在于“通过规定掌握不同权力资源的各个主体的权力界限、权力的配置、权力的社会结构、(单向或双向的)权力关系、权力的组织和协调、权力运行的起点和终点,建立权力运行秩序,即使权力运行规则化、制度化。”(注:王子琳:《法律社会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三、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7年9月22日第2版。)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实行法治的重要性。然而,“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因而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今天,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将法治建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法治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7年9月22日第2版。)它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因此,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7年9月22日第2版。)而建国后的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执政主要以下列方式进行:“在政治领导方面,强调靠政策领导;在领导方式上,强调管理权限的高度集中统一,靠行政手段管理;在领导制度上,强调采用战争年代形成的党委领导下的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制。”(注:黄月细等:《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执政方式的转变》,《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0年第6期。)历史已经证明,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不利于政治建设,也谈不上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加以改变。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等关系。具体地说,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要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党在领导和执政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改变过去以政策治国的做法,“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立法、行政同司法机关加以实施,从而“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第二,改变过去“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的现象,党要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三,改变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组织包揽一切的做法,实行党政分工,党主要进行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不非法干预政府工作,也不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办案。

2、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既是一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创建,也是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更新。鉴于政治制度集中体现政治文明,因此制度创新主要是就政治制度创新来说的。政治制度创新的必要性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文明在表层上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重要目的在于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平衡,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三是我国过去忽视将先进的民主思想和理性的民主原则制度化,以致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的特权现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327、146、327页。)。

从我国政治实践和政治文明的要求出发,制度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完善已有的制度,构建新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使“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肯定着、记载着”;另一方面,赋予制度以正义价值,实现制度正义,也就是使“制度安排凝结着正义法治价值”(注:范进学:《法的观念与现代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138页。)。从整个国家来说,进行制度创新,最主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但各种主客观原因却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如共产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完善制度本身如增设专门委员会、建立人大与选民的联系制度等;完善选举制度,将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选入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落到实处,使它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构。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还要完善其他政治制度,如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权力分工制约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党内党外的民主监督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等等。在完善政治制度时要注意:“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度和三权分立,也不能搞‘’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国家必须保持稳定。”(注:李龙:《依法治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3、加强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形已经形成,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了提高,依法行政原则确立,司法改革在向前推进。但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立法的快速推进在改变我国无法可依状况的同时带来了法律质量不高的弊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不具有至上地位,权大于法、以情践法、以钱渎法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状况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的法治要求相距甚远。

因此,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第一,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社会整合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不仅公民和社会组织必须服从法律,而且政治权力也必须受到法律控制。第二,提高法律的品位。根据实践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在继续增加法律数量的同时,注意提高法律的品位,赋予法律正义、公平、平等、自由、幸福等价值。第三,消除特权,严格执法,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第四,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排除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使司法保持中立、追求公正。第五,实现法律队伍职业化,通过司法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在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之间形成对正义的共同追求。第六,进行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建设第7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主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区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基本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为全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坚决纠正和制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政府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能够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供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每季度学习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组织部门应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省行政执法证》。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围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深层次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重点加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循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估效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在全区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备案检查和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延期执行制度,非紧急状态下一般不得“从之日起执行”,防止“未教先诛”。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上会,不得。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

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逐步推行决策评估制度。

14、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5、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管、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等问题。

1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7、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执法。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卡管理制度。每年由政府法制机构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对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服务意识、民意评价”等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80分以上,发给绿卡,继续执法;60-80分之间,发给黄卡,予以警告;59分以下,发给红卡,暂扣执法证。对发生严重问题的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执法证件。通过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达到以证管人、以证管事的效果,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六、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19、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受理。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逐步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和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和办结率要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等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决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否则,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切实抓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秩序,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依法、及时、就地、合理、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情况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3、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确保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征地和城镇房屋征收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加强财政收支情况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监督。

24、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严肃立案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设立区依法行政监督举报电话,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高效处理群众投诉的违法行政行为。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5、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

26、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各镇街、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27、依法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将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

28、建立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组织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履行。

九、健全政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29、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稳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行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的方式。

30、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在镇街、村(社区)以及各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

31、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建立政府与部门、企业、群众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全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应当在政府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做到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以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下载。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32、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3、健全奖惩机制。上级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34、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法制机构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和人力支持,确保其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法治建设第8篇

一、考核对象

淮城、城东、席桥、季桥、马甸、三堡、建淮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防违治违工作的负责人,淮城镇、城东乡、席桥镇、季桥镇、马甸镇(高速环内)、三堡乡、建淮乡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城管局、水利局、房管局、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违法建设发生、拆除情况;

2、“零违建”乡镇和村居创建情况;

3、拆迁中违法建设“零补偿”政策执行情况。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1、交办件办理和回复情况;

2、防违治违人员和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3、防违治违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5、信息报送情况;

6、稳定情况。

三、考核奖惩

坚持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相结合。

(一)奖励

建立考核奖励金制度。实行季考核,年终兑现,以各有关乡镇、部门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扣款后相应奖励。

(二)工作要求及处罚

1、将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全年无新发生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率必须达到100%。

2、淮城、城东、席桥、季桥、建淮、马甸、三堡等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境内,区直有关部门管理范围内,全年每新发生10起违法建设(面积达1000平方米)或违建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并且被市防违办扣分、扣款的,本年度内所有财政奖励予以没收,并对照文件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全年新发生违法建设每建成一起,或违建面积达50平方米的,扣该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考核0.5分,7日内未拆除的扣1分,依此类推。

4、市、区防违办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有一起扣综合目标考核、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分值2分,并罚款500元。

5“零违建”村居创建必须达到70%以上,并逐年递增,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综合目标考核分值0.5分。每高于5个百分点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0.5分,并奖励该乡镇500元。

6、各类件、交办件到期未按时回复的,有一件扣款100元。

7、因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造成集访、越级上访或缠访的,有一起扣500元。

8、考核内容第二条中有一款未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款500元。

法治建设第9篇

实行法治,是进入全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当今,它在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东方国家的发展趋向已日益明显,并对整个社会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在党的“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①的思想指导下,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究竟怎样呢?本文就此作点探讨。

一法治的含义、由来和发展

法治,也称法律现代化,是指由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的一种转变。它具体的特征是:1、超越历史、文化和宗教积淀的制度,以普遍有效的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2、法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只属于代表民意的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3、行政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有违反法律的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4、司法独立行使审荆权和法律监督权,并遵循公正、合理和操作性强的程序。5、法的各种制度如开业律师、公证制度和法学研究机构的建立并形成统一合谐的法制系统.一上述条件,都是在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一句话,是以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和制度的巩固为前提的。二次大战后,这些条件在东方国家出现并逐步走向成熟。西方国家一向认为法治是它们的专利品.当然,这也是事出有因,近代法治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西鱿北美是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并占居全社会的主导地位最早的地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1689年《权利法案》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行政权),确立议会至上(或立法权至上)的原则;美国的宪法性文件《独立宣言》提出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在民”、“民族独立”的原则;法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份的《人权宣言》确立‘人权”、“民主”与“法治”的原则。这些,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至今,都有20。年至30。年以上的历史,对人类历史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16物年的革命是17世纪对16世纪的革命,1789年革命是18世纪对17世纪的胜利。这两咚革命不仅反映了它们本身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②。进入本世纪中期,1959年在印度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1961年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召开的“法学家代表大会”上,对法治的概念作了比较广泛和其体的阐述,使它更加符合当今国际发展的实际。所以,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法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形势。

二贵州民族自治地方走向法治轨道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80年代初,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居优势地位,1984年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个国家正走在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道路上。在上层领域确立国家保障“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牛的特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⑧简言之,就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贵州民族自抬地方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职权内,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l、立法建设。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根本的权力,其他权力都是从这里获得或且派生的。国家斌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也是从此开始的,其他一般行政区域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十多年来,在全省范围内制定了3个州级的《自治条例》,12个县级的《自治条例》,4个《变通执行》等。有了这些地方性法规只是为实行地方法治提供了前提.因为,法制还必须遵循特定的目的,如实现人民民主去运行,才能称为实行法治。这些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这已为实行法治做到有法可依。2、政体建设。即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组织形式间题。贵州所有《自治条例》都载明“自治州(或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表明,民主集中制是一个根本制度。它的含义是:(l)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切权力属于自治地方的人民.(2)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已占居各该级国家机关为首的地位,它的活动过程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原则。3、行政法治建设。根据各级《自治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什么?执行上级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它要对权力机关负责,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l)依法行政,不越权.不违法,遵循法定程序。(2)依法管理,不以长官意志代法,不以个别命令代替普遍性规则,不以专断代替法定会议讨论.(3)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侵权必须赔偿。行政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这样,就能使传统的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转变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二4、司法建设。‘《自治条例今规定,自治地方的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依法独立行使”。这样,就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此:(l)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3)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严肃、严格、严明,司法如山,一丝不苟。这样,司法权就可从传统社会的行政司法合一、司法是行政权的一个环节的状况解脱出来。使司法权成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工具.5、行使自治权。根据宪法l巧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贵州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对此又作了明确地具体地规定。这个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它们是:(l)立法权,包括前面已述及的以外,还有单行条例和停止执行,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3)安排管理民族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民族地方教育文化的自治权.(5)管理民族地方财政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各种民族专门人才的自治权.(7)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建设和发展现代化事业,达到共同富裕、民主、文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6、律师制度.律师与法治密不可分,为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原则之一因此,通向法治社会过程中必须重视律师队伍的建设。在中国,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主要任务是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诉论,接受刑事案件作辩护^,为非诉论案件提供法律帮助,翩法律询丽诉咚书;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利。法治社会需要律师业的发展,律师又会加速法治社会的实现。但是,贵州民族自治地方律师数量太少,估计约占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三(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为万分之30;英国为万分之7;法国为万分之2),有待发展。何况,律师业务日益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之中,对国家的法治进程发挥着强有力影响。7、公证制度。公证是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通过公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就是通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方书和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非诉讼活动.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其作用在于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争讼,保持法律秩序,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贵州民族自治地方地公证工作,是从80年代才恢复和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各界对公证的认识度较低,公证队伍量少、质低,据估计约占总人口的i0万分之一,难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对外开放工作。因此,应结合法制宣传进行普及教育。8、人民调解。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之间,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予以调解琉导,使矛盾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的一种制度。这是司法社会化、群众化的表现,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显著特色。“协商调解”、“排难解纷”、“以和为贵”、“以让为贤”等是中国民间的优良传统。人民群众之间一旦发生纠纷,找亲戚长辈或请威望高、办事公道的出面调停、说和,久而久之,形成一种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方法。将这种社会调解和法律控制相结合,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所以,1980年国家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社会力量进入历史的起步,预示着我们这个民族更好“走向更高级的人类社会”。(《选集》第5卷第140页。)9、民族法学研究。民族法学是在产生了民族法律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一门社会科学。正如恩格斯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④贵州民族法规在以《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为基础建立起来,民族法学及研究也随之而产生,1993年6月贵州民族法学研究会成立.旨在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为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为增强各民族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促进依法治国服务。从上看来,贵州民族自治地芳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向社会主义法治方向迈出了实践和理论的步伐。这样,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各族公民的行为都纳入法律制度的软道,特别是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是依法取得、依法行使、权责统一的。实现“法律控制权力”,这是现代法治的灵魂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