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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用教材的问题
其一,目前财政学还没有形成权威、科学、规范的教材。其具体表现为:教材体系设置缺乏统一性,内容相差较大。当前各高校、各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财政学教材面世,种类繁多。光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指定的二十一世纪教材系列中,《财政学》就有三种版本。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陈共主编的《财政学》,还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本校自己编写的《财政学》。导致财政学这门课程缺乏统一的大纲,教材难以通用,教学无章可循,教学质量缺乏统一标准。有的教材中有很多思想都是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的,还有的教材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教材内容理论性太强,操作性较差。财政学教材的章节体系安排混乱,有的按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来安排;有的则按照西方财政学体系等来安排章节;还有的结合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和西方财政学体系来安排章节。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相差很大,像财政收入的原则,有的教材写三条,有的写四条,有的甚至没写;财政支出原则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基本概念的表述不严密不科学,像财政、财政学这样的概念都没有形成逻辑严密表述科学的定义,更不要说其他一般的概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教师教学中选用教材和讲授内容的随意性很大,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成倍增加,且不利于形成稳定系统的教学资料。
其二,财政学的内容不符合财经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实际需要。目前的财政学教材普遍对税收的内容介绍得比较少,尤其对税收的计算及缴纳等税收实务的内容介绍得更少,而实际上除财政、税收专业以外,其它财经类专业并没有税收类的后续课程,因此,学生学完财政学后(乃至毕业后)仍对税收知识(尤其是税收实务)知之不多,这就导致一方面学生毕业后面向基层对税收知识需求较多,而另一方面教材提供这方面的知识较少,造成“供求”矛盾。
2.教学方法问题
其一,教学组织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组织仍然是教师讲,学生记,考试考笔记“满堂灌”的教学组织方式,而案例教学、讨论课等教学组织方式则很少采用,尽管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但是陈旧的教学模式仍然是老师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未能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对一些财政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到考试时只能死记硬背,考完试也就忘得差不多了。同时学生也缺乏对财政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二,教学内容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内容重书本,轻实践。教师仍然是“从本本到本本”,很少利用书本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做到从理论到实践再上升到理论,因此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其三,成绩考核问题。目前财政学考试方式上仍然是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上主要是以死记硬背为主;成绩评定上主要是以期末一次定终身。这样的考核一方面造成学生平时不刻苦,临到考试“抱佛脚”;另一方面极易造就“高分低能”的学生。
二、改进《财政学》教学的有关对策
1.规范《财政学》的教材体系。
教材是教师教学的最主要依据,是学生课后最主要的参考书,因此教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教学效果。一本满足目前高校需要的好教材,应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把西方财政税收理论中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积极地吸收进来。把过去财政税收理论中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归纳和创新,积极地吸收到教材中来,以期更好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税收理论。对目前的《财政学》教材进行修改和增补,删除教材中一些过时的内容,增加一些最新科研成果。
2.对于编著《财政学》新教材的几点建议
(1)针对大多数财经类专业没有税收类后续课程的实际,应专设税收篇。税收篇应通过若干税收案例的分析,对现行主要税种的计算、缴纳作出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充分满足财经类专业学生对税收知识的需求。
(2)针对目前财政学偏重我国财政实务阐述的具体情况,财政部分应增加财政理论、财政运行规律的阐述,并以财政运行规律统领教材的财政部分。另外财政部分应适当突出财政政策的地位,因为财政政策是财政理论与实践的连接点,只有充分研究财政政策,才能使财政理论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3)针对财政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表述不严密不科学的现象,应对财政、财政学、公债和国家预算等基本概念按照逻辑学原理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
(4)针对财政学相对理论性较强的特点,为了培养学生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应对本学科有争议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适当加以归纳,并给出合理的评价。
(5)针对财政学教学和自学的需要,教材应配有学习指导书。学习指导书应包括各章提要、难点、要点、思考题、习题、案例题及各章节有代表性参考书目和参考篇目,为学生自学和教师的教学提供便利。
3.推进财政学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有好的教材还需要好的教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为此我对改进财政学教学有几点想法。
(1)在教学组织方式上,应将传统的课堂讲授与讨论课、案例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组织方式相结合。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教学媒体。一般在财政学理论教学中应更多地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然而,不同的教学媒体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所表现的教学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往往一种媒体的局限性可用其他媒体的适应性来弥补。因此,充分发挥各媒体之所长,将多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互为补充,对优化教学也是很有必要的。如财政部分侧重理论,因此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具体可以在讲授财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就财政总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预算和财政政策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也可以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一些专题讨论。通过讨论以使学生开阔思路,学得活,用得活,举一反三,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部分侧重实践,因此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堂讲授理论为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求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在接近实际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在教学内容上,应改“从本本到本本”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财政税收与很多宏观、微观的经济问题相关联。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财政税收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运用财政税收理论剖析实际问题,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通过实践教学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这门学科的理解。这一环节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实践,让他们在充实繁忙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将课堂上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社会的真知卓见。
(3)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在财政学的教学中,应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精讲与略讲,理论性较强的要精讲,实践性较强的要略讲,把大量的时间留给学生,供学生思考和讨论。由于课下大家很少看教材,所以课上要留出一小部分读书的时间,起到预习和巩固的效果。课堂提问是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之一,要注重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其紧迫感,采取灵活多样的提问方式。针对某些可塑性较强的内容要积极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帮助大家对所学知识的消化与理解。
(4)在成绩考核上,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以及考核的评价标准,不能以分数定终身。为此,我们必须扬弃传统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以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是否达到培养目标为最终判断标准,构建与新型财政学体系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法。考核方式上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笔试、口试、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等。考核内容上针对课程类型,确定考核重点。总的指导思想是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测试题。整个考核应围绕财政学所涉及知识的系统性、综合性等能力培养展开,检测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素质,并促进教师日常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在对不同考核科目、命题范围、题型类别、题量覆盖面以及难易程度进行整体设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成绩考核的评价标准,真正对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素质予以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关键,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学生。为了使理论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就必须增加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学人员。方法有很多种,可以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到财税部门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以掌握企业以及财税部门的实际运作;教务部门对进修实习的教师,在下达教学任务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在安排授课时间上,尽量相对集中一些,腾出时间让他们学习实际操作。可以从企业和财税部门聘请高技术人才做客座教授,或定期来学校做讲座与学生老师互动、交流;也可以聘请具有实际财政税收从业经历的人员来校任教,并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总之,财政学课程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材、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也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学生的主动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经济类人才。
参考文献:
[1]黄若君.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541.
[2]许毅.财政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J].财政与税务,2000,(3):11-131.
[3]李新.浅论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校学报,2005,(1):77-79.
[4]邓子基,邱华炳.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一)财政税收本身结构不健全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财政税收在进行经济调节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造成财政税收的调节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人们的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财政税收在调节的过程中势必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结构上的不健全和不合理,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的不合理和财政支出结构上的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和交叉征收现象,财政支出在转移性支出方面存在不科学的现象,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表明我国财政税收的结构还有许多问题。
(二)财政税收体制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财政税收的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财政税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当前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财政税收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多方面力量的约束和影响,造成税收工作的低效率。其次,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体系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最后,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合理,造成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影响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高效完成工作职责,产生许多违法乱纪行为,给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税收体制改革及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我国当前的预算机制还不够健全,造成财政税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得不到重视,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窄。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机制的不健全给我国财政税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二、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建议
(一)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健全和完善政府转移性支付体系,以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的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此外,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上,应该更加偏重对民生民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的支出,加大对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二)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复合型的预算体制是我国财政税收预算体制的表现形式,是制约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必须推动适当的预算体制改革。首先,通过建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在科学的、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政府应该重视实施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相结合,实施复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复式预算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大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等财政性收入通通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改革,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机构,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监督作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提高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有效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工作效率必须从征管和审计两个环节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完善税收的征管和审计工作是推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应该重视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税收在征收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在征收和账户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审查机制,造成税收税额的缩减和流失,存在税款被少征和漏征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税收征管的制度和程序。采用科学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对征税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定额的纳税户名单的管理,采用科学的税收管理方法,完善财政税收工作,有效地保证财政税收收入。其次,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流程的精简和完善,提高税收征管的一体化和合理性,加强对政府的财政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税收工作出现腐败行为。最后,在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财政税收征收和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审计。通过开展高效的审计活动,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促进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稳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和事业型企业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债务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纳入统一的分类体系,并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设置了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它全面、规范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收入的来源,清晰、直观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支出的去向,使预算管理范围进一步完整。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变了原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办法,按照政府职能进行设置,将政府部门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全面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概念,如“教育”类下反映的不仅仅是原来教育事业费支出,而且还要反映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行政管理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各项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中的教育支出,使政府的支出预算更加透明、更加清晰,有利于解决“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加强的需要,将新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了“多维”定位。它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用在哪些方面,怎么用的,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清晰、准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明确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为推动预算管理向“公正、公平、公开”方向不断迈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深化和绩效预算的推行。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政府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须对每一个部门、每一笔经费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细化,如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预算的编制就无法实现部门、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的“三维”定位,也无法与预算的执行有机地衔接起来。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仅能使财政部门信息化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而且也进一步推动了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按照财政部的总体布置,2006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是预算数据的转换,这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预算数据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技术支撑和数据转换。但在实际的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也碰到一些现行的预算方式与新的政府收支科目衔接所存在的问题,首先,项目预算编制较粗,给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拆分带来了难度。其次,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设置,项目支出中可以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内容,这就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之间的脱节,同时也为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带来难度。再次,预算执行数据存在分月数据和年终结余资金无法实现一一对应,以及法定支出口径,转移支付难以确定等问题,给预算执行数据的转换与准确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改进我市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不断适应改革的需要,才能确保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1.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
我市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于2003年印发了《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和程序,提出了项目库建设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地应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审查不够。因此,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我市在项目预算管理方面,一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的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
2.统一政府资金预算的编制
我市的政府资金预算是按照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两个序列进行编制,但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是不同的。其中部门预算利用财政部“e财”软件进行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而专项资金计划则是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方法进行编制,与部门预算无法实现同步。2007年要实现按新旧两套科目进行预算编制,多维反映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统一预算编制的方法。为此,我市可从统一编制软件入手,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编制。考虑到“e财”预算编制软件已使用多年,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已比较熟悉,2007年专项资金计划可采用“e财”编制软件进行编制。
3.积极开展定额标准的调研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标准进行调整刻不容缓。但考虑到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定额的修订工作可能会带来新的一轮争基数、定额系数等问题,我们将积极地开展调研工作,在收集和掌握一定的资料的基础上,争取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再行出台定额修订和完善方案。新的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建议可采用两种办法进行确定:第一种办法是将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两个定额进行合并,通过调整系数的方法来确定;第二种办法是对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和系数进行重新核定,可以考虑把大宗印刷费、专项会议费列入定额标准,或者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单列定额等。
4.探索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中央、省对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我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在无法确定上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在年初通过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的办法,明确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
5.设置经济分类科目备查账
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对于会计制度的调整是遵循“适应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只解决现行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适应的问题,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只对收、支、余三类会计科目中部分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支出科目只是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对支出的经济分类没有要求。但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我市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因此,这一方面造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衔接,同时也造成预算执行的年度中间,无法反映支出按经济分类的内容。建议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财政部没有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前,设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备查账。这虽然会增加总预算会计的工作量,但为今后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共账户管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财政税收体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财政领导为主,地方财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听从上级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情况,存在高度集权的现象。财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导致很多分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加上财政是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也无法进行合理的划分;[1]一些资产收入和国有资源的非税收收入,往往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管理体系范畴,使得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税种中没有包括仅税负增收的范围,丧失了财政对社会分配的调配功能。
(二)财务预算和核算缺乏真实性
不少财务部门在制定单位年度预算和经济核算中存在虚假信息,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当前,偷税、漏税、避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的专用报销发票,且涉及的数额大,这样必然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门在财务核算中有很多的人为干扰,对成果进行干预和控制,从中获取一些虚假的经营指标;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建立起两套账目,设立明账和暗账,或者说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虚假的信息来掩盖真实的经营情况,在税金的计算和经营成果的上报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财务监督行为存在缺失。
(三)财务监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许多税收单位的领导对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的责任心和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税收是国家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与本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在经营上淡薄了管理意识;有些领导在向上级汇报税收情况时有一定的弄虚作假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偷税漏税;[1]有的单位没有把税收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在记录方面多是人工记录,甚至不记录;也有管理者同纳税人员达成私人协议,对偷税漏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从中谋取利益。这些不该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监管,使许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极为不利,大大减少了财政税收。
(四)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随着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和发展任务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也无法对税收改革进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现无视法律存在的行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频频发生。[2]当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许多同经济发展及社会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在结构方面存在失调的现象,不少财政税收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在公共服务上,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保障,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稳定的前进,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可尝试改变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责权利过度集中的体制,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系;可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结构,让分税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起到优化的作用,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的作用。[3]这样既可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较稳定而增长的经济体制,在壮大整个国家的财政实力上能收获较大的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法,对暴露的问题逐一解决并深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监督监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3]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国改革的部分为我所用,加上结合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好财政税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立起满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中央在给地方政府划分财权责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同时也要给地方政府必要的权利,能自己根据自己的省情来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途径
(一)建立分权、分级的财政体制
中央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弹性,适当的给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在财务融资权、税收减免权等方面让地方政府有实权去操作某些活动;[1]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优化和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在保证财政支出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由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负责,确保地方经济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4]政府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快基础事业建设的步伐,使得产业结构的经济链能串联起来,进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质量,让财政和经济二者的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要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财政税收体制,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围内可征收物业税,要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征收税收;二是正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省情和国情以及当地对外开放的程度,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度制定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调整好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的比例,改变过去以间接税收为主的体制,加大国家税收中直接税收的比例;四是要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适当的减少。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对涉及到资金财政收支的各部分内容都统筹到预算管理范畴内,进一步扩大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体系范围。对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也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一些非短期的经费预算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来进行,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和同步发展。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保证力度,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三农等问题上也要加大财政支出。[4]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管监督力度,在制定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决不手软,要加大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在财政监督上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可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健全财务转移支付制度
对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主体功能的划分,对区域进行统筹发展和协调安排,对基本公共服务应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进财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以缓解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可成立转移支付的资金机构,确保资金的来源,从中央到地方乡镇都可以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可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作用;[4]对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转移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流失;对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也要合理的划分,在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上,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切实解决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
(五)加快财务人才队伍建设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纳税人(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税费支付者(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费支付与受益对等的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基于这三个原因,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与其公共服务的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农民大量的税费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没有体现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农民没有等价的不公平的支付。
2.农民与非农民相比,税费负担重吗?
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对相同的人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就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农民与非农民税收负担应相等。将农民与非农民的税费负担相比较,可以分析我国农村税费的横向公平性。
对于农业税,其征收方式是按每亩的单产(取常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基础,税率在7%(安徽试点税率)左右浮动,有人认为其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因而认为农业税负担是不重的。但这是与过去相比,与非农业部门的横向比较的结论则大不相同。张元红(1997)将它与城市个体工商业的所得税比较,发现它的边际税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样的收入,在其他行业可能无需缴税,而农民则负担了税负。其他行业的所得税,以扣除了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基础,而农业税的计缴,以农田总收入为基础,没有减除农民的工资,并以所有产品收入而非销售产品的收入为基础。可见,认为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其边际税率是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的。
作为“三提五统”的收费,则完全可以看成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的征收率为5%,实际执行中往往以定额的方式为多。与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边际税率很高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起征点,不管农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为标准,也高于了一般个人所得税,其边际效应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虑“三乱”,农业和农民与非农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在相同的情况下,税费负担是不同的,其边际税率已经远远高过了后者。农村税费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的负担。
3.农业税费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公平吗?
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对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我国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税费负担应有所不同。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税费的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一点。我国农业税费在实际征收中,大多按田亩或人头为计税基础定额征收,即以每亩田或每人为计税单位,按田亩或人口平均分摊。这种定额方式(每亩或每人交纳一定金额)忽略了不同田和个人之间的差异。高产的田和低产的田、高能力农民和低能力农民,承担了同样数额的税费。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质。这造成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收入不同地区,课以同等的税额,也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和收入的农民对农村税费的感受不同: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农村税费违背了纵向公平,加大了农民间的差距。
三、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税费的经济影响
税费作为政府的一种政策手段,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一般对农村税费的分析,都忽视了这一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税费的归宿来探讨它的资源配置功能。
1.农村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这样,对他征收的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可以分析如下:
图中线S代表征税前的供给曲线,线D是单个农民(农产品生产者)面临的需求曲线,由于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农民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线D平行于X轴。征税后,供给曲线移到S+T,结果税收T完全由供给者(农民)承担,没有一点可以转嫁。
附图
图1农业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税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税费,即使在同样的税率下,由于它完全无法转嫁,生产者承担的部分要多于能转嫁的其他行业。这部分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税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农村的社会总需求不旺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费改革在其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农村税费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税收的一般均衡理论认为税费负担可以通过要素的流动,达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税费的最终承担的要素,可以分析税费对要素投入的影响。
我国农业税费的征收可看成对农产品生产的征税。农村税费可能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并通过要素相对价格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共同作用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有农业资本和农业劳动力,对农业征税可以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影响。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不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对农业的征税如果高于非农业部门,农民就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进而改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对农业的高税费得以转嫁到非农业部门,从而是整个社会各部门税费负担均等化。在存在流动性差的要素的情况下,流动性较好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流动到税费负担较轻的部门来逃避超额负担,流动性较差的要素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通过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定价制度和收购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我国当前较重的农村税费激励了农业资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负担),造成农业资本投资的不足;同时它还维系着剥夺农业劳动力收入的角色,长期中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
在劳动力流动放松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机制是税负均等化的障碍。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对税费改革的将来也有深远意义。
这种效应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表现十分明显。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农村税费的影响。而我国不同地区对农业税费问题反映不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业经济的兴起,吸引了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它们的流动使农业生产下降。结果或是该地区内部为维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实施相应的补贴政策,或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使税费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负担均等化。这些地区也就不存在农业税费负担的话题。在缺乏工业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对农业依赖大,要素(劳动力)流动性差,农业税费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税费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其实质应是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公平和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维持这种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仅仅将“费”改为“税”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之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当。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税费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的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压力机制。
其一,可以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选举机制,缓解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压力,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效果将是可观的,特别在基层,范围的有限,可以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基层的选举可以表达居民(农民)的偏好;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感;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能不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
其二,赋予居民“退出”权,这也可对机构改革产生压力。在实践上就是打破城乡流动、地区间流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种要素流动带来的效应在西方财政学中备受推崇。它可以让居民(农民)“用脚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社区,以表达其偏好;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要素转移,改变相对价格体系,均等税费负担;还可以引发地区政府间争夺要素的竞争,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压力机制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税费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首要因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提高地方政府运行效率,使其成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门,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基础。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安徽税费改革方案,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费改税”。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效果上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的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从前文对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比较中,可以看出这种方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作为一个生产部门税费负担较重(与非农业相比)的问题,还有加大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业从业者的农民(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
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受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其流向税负更轻的产业。费改税方案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也就不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应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设下,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问题的解决。但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
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在财政理论中,费的收取应与受益一一对应。“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的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碍。其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了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政府机构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径,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要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
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责任(主要是教师工资),对整个社会的效用远远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矫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较适合的方式。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由上级对下级就教育专项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农村税费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源于农村税费的不公平:它没有体现税费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应,其金额的大小没有考虑纳税能力的因素;它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并扭曲了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还要解决农业生产的有效资源配置的问题。在策略上,需要改变基层政府的角色、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调整政府间关系。在具体措施上需要整个制度的配套改革,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实行新的农村税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模式。这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工作,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海发.关于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1,(5).
[2]江观伙.农村税费改革:悖理透视及其矫正[J].中国农村经济,2001,(2).
[3]祝保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进展、难点及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1,(2).
[4]黄志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0,(2).
[5]张元红.论中国农业税制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1997,(12).
[6]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J].财贸经济,2001,(10).
[7]王正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三重意义及其完善思路[J].财政研究,2001,(2).
[8]刘书明,李淑娟.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几个重大判断[J].财政研究,2001,(10).
[9]刘书明.统一城乡税制和调整分配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新论[J].经济研究,2001,(10).
[10]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1]高培勇.“费改税”经济学界如是说[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2]余红.中国农民社会负担和农民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一)
财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动,是政府从收入的取得、钱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钱款的拨付和使用直至最终报账等一系列过程的总和。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项目,甚至每一文钱所进行的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活动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层(包括附属于各级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下同)以及其官员具体进行的,因而财政监督应当是对于政府所有科层及其官员收支活动的监督,而不仅限于对财政部门活动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需要监督,而财政活动又由于自身特点,更需要监督。
财政监督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企业(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动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个体利益的行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确保无数独立的企业活动形成有机统一体,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约束企业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通过政府对企业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活动的规范有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与人员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内部监督,这是企业的自我规范。
政府的活动是政权组织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财务活动的监督与企业财务监督有其相似之处:一方面,社会公众必须通过人代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对政府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由各科层组织所组成的政府活动有机统一和规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还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的收支行为,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这是政府的自我规范。
财政监督根本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它们的主要差别有:
1.约束经济权利与约束政治权力的差别。这是两者外部监督的差别。企业财务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这是政治权力如何约束他人的问题。企业只是经济组织,只拥有经济权利。政府是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这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一旦建立了为市场所认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监督是相对有力的,也能够得到相对有效的执行。尽管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虚作假、巧取豪夺等,但毕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而基本上只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虚作假和强取豪夺等也建立于经济权利的运用之上。此时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是“革”他人的“命”,其执法也相对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财政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政府是政权组织,它本身就拥有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依靠法律权威对自己活动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总会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进行对抗。一旦政府权力强于法律权威,则政府将一方面不尊重人代会和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对企业则予取予与,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尽可能地搜刮社会财力,严重危害市场以至根本否定市场。此时社会要想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其遇到的抵制是强有力的,监督可能是软弱无力的。
2.监督竞争主体与监督垄断主体的差别。市场经济是由无数的企业进行的,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平等的竞争关系,每个企业的活动都受到其他企业的制约,都必须服从自动形成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与规范。政府对于企业及其财务的监督,只要从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形成统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规范企业行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监督活动,实际上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与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过市场的自动约束机制解决了。所以,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来说相对容易。
政府则不同。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并不存在几个政府相互竞争和制约。政府内部结构是垂直的宝塔式结构,它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都拥有一定的政府权力,都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责,都从事一定的具体行政工作,它们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领导关系,而不是平等竞争的关系,社会从外部以法律形式约束政府权力有着巨大的难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监督有无延伸至内部监督的差别。由于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因而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确定自身内部的监督制度和机构,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监督方式方法,只要它们不与既定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行了。这是企业所有者能够独立自主地拥有和支配企业活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权利自我实现的基本内容之一。
政府则不同。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整个权力构架的约束与规范。我国的宪法规定人代会是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为此,财政的内部监督,是在外部监督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从外部对财政的监督向政府内部延伸的实质。这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形成有机统一体在财政监督上的具体体现。
(二)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财政类型,形成不同的财政监督内容与范围。
计划经济下不能说不存在财政的外部监督,如此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其执行机构等,绝对地说此时的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不具备监督财政活动的能力显然是不确切的。但就具体实践来看,此时的政治权力格局中毕竟政府居于主导和决定地位,整个政治生活几乎只围绕着政府运转。在这种背景下,财政的外部监督更多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实际发挥作用的只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只是内部监督的陪衬。换言之,此时的政府几乎是只依靠自我监督来完成财政的监督。
财政监督的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决定的。作为国营企业,企业是国家的所有物,企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所有者即属于国家。此时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国营经济,其实质就是国家集中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财务,财政支出则是国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财力。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财政活动是无权说三道四的。此时政府无须对缴款人负责,缴款人也无权决定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所以,尽管社会公众拥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实际上是无法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此时有能力监督财政活动的只有国家自己。由于国家权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导的和决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时的财政监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约束,是不受社会公众和人代会监督的。
这样,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经济活动是否能正常运转,与政府是否能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直接相关联。当政府能自我约束和监督时,其财政活动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财政经济活动就相对正常和平稳发展;反之,社会经济就难以正常发展,严重者还出现灾难性后果。和“”时期政府的为所欲为使国民经济崩溃,其中财政的过度集中和无序使用财力是直接的和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进行的自我调整之所以能够很快扭转局面而走上正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对财政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市场化改革否定了这种性质的财政监督。改革使得企业和个人摆脱了行政附属物状态,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根本改变了财政活动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财力的状况,而逐渐显示出财政的公共性质,即此时的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公众,来自纳税人;财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会公众、替纳税人用钱,因而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财政活动都必须对社会公众、对纳税人负责,都必须由他们来决定和监督。正是这种变化,使得此时的财政转变成为社会公众的财政,即公共财政。
这种变化也就是财政监督模式的变化:首先,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财政监督,即外部监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约束力度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增强;其次,由于改革导致了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制度构架等的不断变革与更新,也引起了财政内部监督的相应变化,形成了外部监督约束下的财政内部监督的新机制。于是,一个崭新的财政监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对于旧的模式,新的财政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财政成为社会公众约束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关键性直接手段。它由财政的公共性所决定,反过来也具体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化改革正逐步将财政活动置于法律的有效约束之下,其中包括财政监督。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法治社会也远未建成,它表现在财政上就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以及法律还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财政的法律建设还很不完善,财政监督主要还是政府的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这种状况,是由市场化改革艰巨性所决定的,也是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还没到位的具体体现之一。
计划经济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来维系的,相应地,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是以中央(上级)政府的集权和行政监督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对同级兄弟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本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等等,来构成统一的财政监督体系。此时行政权力是构成财政监督威慑力的基本依据,监督是依靠行政权威和行政命令来贯彻的。
市场化改革强有力地影响着财政的内部监督:一是改革的分权性质,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自大大增强,仅仅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和上级的行政权威进行财政监督的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一是财政的外部监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日益被置于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下,随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减弱。
这种背景下的财政内部监督,关键是形成各级政府各自的自我约束力。此时中央政府的监督当然还需要,但更多的应当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去监督。否则在分权状态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监督数以万计的科层组织的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当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法治化程度,通过宪法和财政法律,来约束与规范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财政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监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国财政的内部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法律对财政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的根本约束正在形成,财政的制度化建设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规范和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正在从人治状态向法治状态转化。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的财政内部监督,也逐步转到依据法律和制度的监督上来了。随着政府预算的逐步透明化,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和人代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财政监督上来,越来越多地决定着财政活动,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更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各级财政活动的约束和监督将更多地由本级的人代会来进行,从而各级财政受到上级财政的监督将会有所弱化。这样,都表明在我国建立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我国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点在于:立足于财政的内部监督,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治化。
(三)
企业活动是市场的活动,其目的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必须通过市场交往,依靠经济方式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企业财务监督的基本点,就在于寻求市场收益的激励与其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企业通过合法正常的市场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动则是非市场活动,其目的是权力和政绩的最大化。对于官员来说,工资等货币收益尽管是重要的激励因素,但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扩大,声誉的提高,鲜花、掌声和人们的拥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员所追逐的,更高层次的还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通过市场活动,而是通过更多权力的攫取来实现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项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财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财力的最大化。但这不是靠市场运营,而是更多政治权力的获得,和已有权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这样,企业监督的实质是确保企业必须通过正当的市场活动才能获取利润。相反,财政监督的实质则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因而公共财政监督的最佳化,就是寻求公共财力支配权的授予与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去危害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但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确保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然而,我国财政监督的这一均衡点至今尚未达成。触目惊心极度紊乱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现。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官本位传统,计划经济又赋予了政府及其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使得政府权力几乎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场和资本因素有了长足进展,但未能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分权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控制,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权力失控状态,使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获得前所未有的财政财力;新的市场诱惑与刺激,使他们逐利动机大为膨胀更加自行其是。与此同时,改革否定了传统的制衡与协调体系,却没有相应地形成由社会公众、人代会和社会舆论约束政府行为的能力。进一步看,至今为止整个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推进,这又加剧了社会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困难度。这些都使得传统政府的无限权力状态继续存在。这就是目前财政监督严重困难、软弱无力的症结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市场和资本对于政府的约束和规范又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场的直接对立物,因为政府不是按等价交换的市场方式进行活动的,政府活动的领域不是市场领域。所以,如果市场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政府活动于市场允许的范围与限度内,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财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财政是政府的直接经济基础,没有财政提供的资源和要素,政府就难以存在,就寸步难行。任何一项政府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都或多或少地耗费一定的财力,财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与政府的一举一动相联系,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监督政府的收支,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财政的这种外部监督,是市场经济下所特有的,它直接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监督,是此时的财政之所以是公共财政的直接体现。通过监督财政活动,市场和社会也就直接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了政府活动不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场活动,反而只能为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而支持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也将使得改革从政府主导转到市场主导上来,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最终建立。
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之所以需要财政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就在于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监督,就没有正常的政府活动,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四)
20余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财政监督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有:则政监督职能逐步从对企业财务检查为主转向对财政收支监督检查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财政监督机构从始于1962年的财政驻厂员机构到如今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也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等到近年来的日常监督检查。不过,这些变化尽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国则政监督根本摆脱传统模式,与公共财政监督仍有很大距离,亟需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为此,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方式应当有—个根本性的改革,这就是应当以强化法律对财政的监督为核心,以形成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预算的监督。政府预算是公共财政赖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预算监督也就是公共财政监督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政府预算直接规定着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动,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须在年度预算中确立,都必须获得年度预算的认可。正是通过年复一年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审计和决算,社会公众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和规范了政府行为。为此,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就是对于财政活动的监督。社会公众、人代会、社会舆论、政府各机构尤其是审计部门等,都必须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财政部门更要通过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来做到这点。因此,财政监督的要点应放在检查政府各科层组织与官员是否严格遵循了政府预算的有关程序,是否依据已确立的政府预算进行活动上面。
2.抓好预算外和基金的监督。预算外是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的,但又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财力。在体制转轨时期因其特殊的历史作用而急剧膨胀起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开始严重起来,对公共财政的构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为此,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门预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预算外范畴。但在目前尚难以一步到位,一时还难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预算外。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政府的预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监督,就应当侧重于依据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检查预算外和基金活动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情不自禁地扩大预算外和基金的范围与规模的行径,配合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取消预算外范畴,同时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畴的存在,将政府财力基本上都纳入政府预算。
3.抓好依法课税的监督。就历史上看,公共财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课税,即议会通过法律对政府的课税行为的约束。依法课税并不是简单的税收如何征纳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税收的课征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社会公众决定的根本问题。只有当税收必须由议会或人代会批准才能征收时,政府必须依据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财政支出之时,才能避免政府对市场的根本危害。然而,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税收的决定权都在政府手中,人代会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税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开人代会以税收暂行条例的方式执行。至今为止,各级税务部门的课税活动,除了税收立法和税收暂行条例以外,还依据上级政府的税收计划任务来进行。一旦税收计划与税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依据的是税收计划,而不是依据税法课税,或收过头税,或该收不收。于是,企业和私人不依法纳税与政府不依法课税的现象并存,都极为严重。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个重要内容,就应当是依法课税,是对于政府乱收税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政府收费是公共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税收所无法替代的财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乱收费现象越演越烈,苛捐杂费多如牛毛。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政府已下大决心和花大力气进行税费改革,但困难重重历数年而无根本进展。应当说,乱收费是乱收税的派生物,只有能够乱收税,才能够乱收费,它们都是社会公众无力根本制约和控制政府行为的产物,是财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就应当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
5.抓好财政其他活动的监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来看,上述数项应当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但财政活动并不仅仅只有上述几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财政监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诸如对于政府债务的举措、管理、使用和偿还等的监督,对于财政资金向国库的缴纳、划分、留解、退付、保管、调度和拨付等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本)的运营、处理、收益、股权等的监督,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执行财务制度、财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监督,等等,都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当注意抓好的。
【参考文献】
在整个中国自2003年来的这一轮经济扩张与城市扩容中,地方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扩张,从财政的角度来说,既有预算外收入扩张的收益,又可以带动预算内税收收人上升。从“预算外”的角度来看,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政府行政收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在预算外收入中的地位受到了抑制,相比之下,土地出让金收入则既不列入预算内,又未列入预算外管理,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东部几个省市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收人的重要来源。
另一面,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以土地廉价出让为手段的招商引资又可以带来地区经济扩张,从而带动预算内的税源增加。因此,与土地相关的收费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改善财政状况的重要途径。
平新乔(2007)在对8省8县3个市的调查访谈中发现,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收费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土地部门的收费。如耕地开垦费、管理费、业务费、登报费、房屋拆迁费、折抵指标费、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是财政部门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门收费,如农业、房产、水利、交通、邮电、文物、人防、林业等部门。它们将收取从土地征用到土地出让过程中与之搭得上边的相关费用。这些收费十分庞杂,透明度低,难以查清,但数额不菲。
据经济媒体提供的资料,2001-2003年我国土地出让合计9100多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人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偿出让进一步市场化。当年全国出让的价款更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收人的47%,2005年我国执行收紧地根政策,出让金收入占比虽有所下降,但总额仍有5505亿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2006年出让金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预计全年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可能将突破50%,事实上,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热点区域的土地出让金上半年的收人就已超过全年的总额。
平新乔(2007)根据各地区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面积数、各地区的土地价格以及估计出来的实际收入系数得出自己的估计。2004年,全国地方政府手中大约有6150.55亿元左右的“土地财政收人”。这个数字,是2004年全国预算外收人4699.18亿元的1.3倍。这个计算结果与《21世纪经济报道》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总数大体一致。
为了说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相对规模,我们可以比较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其他项目收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约20%,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为30367.17亿元。这个数字,是当年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支出7894.08亿元的3.85倍,是2004年中国GDP总额136875.9亿元(调整前数字)的22.19%.即使按调整后2004年的GDP数字计算(调整后的2004年中国GDP为159575.3亿元),地方财政占当年GDP的比重也达到了19%.
二、土地出让金支付制度改变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们首先分析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支付转向年金制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我国当前一年期、三年期以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是4.14%,5.40%和5.8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7.83%.我们在折中之后选择6.5%作为贴现率。
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按照6.5%的折现率均匀分配到后续的70年,根据计算可以得知,每年的土地租金为一次性支出总额的大约1/16,即为原来土地收入的6.25%.当然,我们可以对折现期限进行调整。2如果保持贴现率不变,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摊到10,20,30年,则相应的年租金分别为原来总额的13.06%,8.53%,7.19%.可见土地批租支付方式的改革对政府的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影响极大。实际上,将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支付改成在70年的时间内收取土地租金,过度细化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流。尽管这样的做法克服了先前的种种弊端,降低了土地成本和投资门槛,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全部土地出让金,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过度批地的激励,也使得地方政府拼命上工业项目的过高热情得以降温。对于居民来说,地价的下降带动房价相应下降,购买或使用住房的门槛就会降低,有利于居民购房和就业。但这也大大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不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我们可以将土地出让金的分摊期限减少,再设定一个合理的首付比例。
如果我们将贴现率定为6.25%,设定分摊期限为10年,假设土地出让的首付分别为30%和50%,这样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取得原先收入的38.7%和56.5%.按照当前公认的地价占房价30%的说法,在仅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土地成本的下降导致房价下降的比例分别为18.39%和13.05%.我们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比较那种土地出让金方式更为恰当,我们需要测度的是地方财政缺口。所以,我们不妨假定以30%的首付,并在十年内支付租金。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当期收入减少61.3%.
按照平新乔的估计,地方财政支出占年度GDP的19%左右,其中20%来自土地出让金收入。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那么地方财政支出为46857亿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达到9300亿元,这样由于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当期收入减少了5700亿元。
三、物业税的估算
物业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税源。上面的分析反映了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变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当期收入,相当于做了一个减法;而开征物业税对政府而言是加法。下面对这个加法的规模做出估算。我们在这里按照当前其他国家物业税在国内的比重进行横向比较,然后预测其规模。
从OECD国家的数据来看,物业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稳定,长期以来保持在1.9%左右。物业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65年-1985年有逐渐走低的态势,其后有所回升,近年来保持5.5%的比重。
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5612.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9%.如果分别按照1.9%和5.5%的比重计算,我国2007的物业税收入将分别为4685.76亿元和2508.71亿元。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原因在于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而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偏高。另外,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居民财富中以房地产为形式的比例越来越高,物业税的增长与GDP的相关性更强,并且OECD国家物业税占GDP的比重非常稳定,所以我们选择物业税收入为GDP的1.9%作为估算值,即认为2007年的物业税收入的横向估计值为4685.76亿元。
于是,我们得到了土地出让金减少和开征物业税给地方政府收入带来的总效应:在2007年,即改革的第一个年度,地方财政缺口约为10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13%.
四、结论
摘要:一项新制度之所以能够取代旧制度,是因为新制度下形成的事物发展运行机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旧制度下产生的效率缺失,具有旧制度无法比拟的发展潜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旧体制转换下预算执行效率的变化也正体现于此。就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体现的预算执行效率作一简要分析并对其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国库;预算执行效率
1预算执行的基础效率
1.1重新构建国库机构
依据国库改革总体方案,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的要求,地方财政重构了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执行机构(即国库处〔科〕和国库支付中心),独立于预算编制部门,具体负责预算执行控制的所有方面。之所以说重构,是因为过去我们也在实施财政国库资金管理行为,但是具体管理与执行机构不独立,直接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工作界限不清楚,相互之间的职能不明确,这种局面不足以承担新时期下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工作。
1.2完善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核心。根据地市资金的实际管理状况,地方财政部门把预算内、外资金和单位其他资金统一定性为财政性资金。为把整个资金的运作都纳入集中收付的运行轨道,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计上,除按照财政部改革方案保留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外,还在支付中心增设了财政支付账户用以归集单位通过非财政渠道取得的其他资金,六大账户构成了地市一级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而且这种账户结构还带有普遍性。
2预算执行的运营效率
2.1现金集中的调节效率
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成功地实现了现金余额的集中化管理。一是建立了集中收入制度。清理取消了各种收入过渡账户,健全收入监缴和规范退库制度,加快了财政收入入库的进度,降低了财政收入的入库成本。二是建立了集中支付制度。最核心的是取消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供货商或收款人。
2.2支付平台的统一效率
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总分类账设立的基础上,预算执行由过去的分散支付变为现在的集中支付,按照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使资金支付处理的集中化成为可能。虽然预算资金的使用权在预算单位,但资金支付的出纳环节放到了国库执行机构,在实际运行中财政资金直达供货商,资金支付的效率大大提高,受到了预算单位和收款人的欢迎。
2.3信息监控的实时效率
预算资金的执行监控是国库管理和执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部门能够掌握各支出单位的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即购买的商品或劳务、付款时间、付款对象等,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的全程监控,使财政部门有条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
3预算执行的行为效率
3.1制度管理效率
制度既是对行为的概括,又是保障实践活动的基础条件。通过借助制度的力量约束管理行为,保证事物发展的各项因素向有利于提高行为效率方面转化。改革初期,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预算执行程序,确保了国库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平稳推进。各级国库执行机构也针对内部运作,制定了员工行为准则、廉政制度、保密制度等一整套规章。在额度审核、支出受理、收入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既督促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又规范了中心资金收付运作,在制度约束下提高财政收支的质量效率。
3.2人力资源效率
一项效率制度的推行主要还是依靠执行者的素质和战斗力。各级财政部门在重构管理机构的同时,短时间内都成立了一支组织放心、作风优良、素质较强的国库队伍。国库具体执行机构(国库支付中心)都处在国库改革的最前沿,队伍建设要求较高。在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从细微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精干的队伍、扎实的工作、优质的服务构成了优良的软环境,在推进国库改革、保障预算执行,特别是弥补改革初期由于制度不到位、程序不完善造成的诸多工作不便起到了积极作用。
4预算执行效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需要健全。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要求,财政部门应首先清理取消单位原来自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这是国库改革的切入点。
(2)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需要完善。没有强大的技术作支撑,靠手工操作保证资金的运行效率,实施国库改革是不可想象的。从目前支付系统运行的情况看,一是集中支付系统在计划管理、资金支付、退票管理等环节还需要简化程序;二是完善软件中针对单位自有资金收支、现金管理等方面的处理功能;三是目前国库集中支付与非税收入、部门预算、财政统发工资等多个系统软件之间没有接口,大量工作重复劳动,需要拓展集中收付系统平台,对预算执行收支管理软件进行整合。
一是营造率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实施差别政策,发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突出整体合理布局、注重地域功能差异,为各类企业进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重视并制定物流、信息、会展、中介等服务贸易集聚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县域发展级别。三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推进支柱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重点优势产业集聚,增强竞争实力。四是聚焦科技创新。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加快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五是聚焦节能减排。研究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奖惩力度,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国家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政策。
二、完善预算编审制度
一是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府支出按功能分类和按经济性质分类核算,更加清晰地反映钱从哪来、到哪去、用在何处。二是改进预算编审办法。继续完善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促进财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三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开展结余资金清理和非税收入调查,推进预算管理基础性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定额标准体系,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指标。坚持推行预算公告制度,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五是建立科学、规范、量化的绩效预算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成本一效益”评估分析,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
三、深化预算执行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拓展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明确县乡管理体制,构建“条块结合”的全县政府采购格局;加快建设全县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使政府采购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效率得到提升。二是继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将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县域所有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推进县乡改革;在人员经费、政府采购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已经实施的基础上,建立财政性资金国库直拨体系,为全面实施国库直拨改革打下基础。三是推进区域公务卡制度改革。选择部分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试点,切实增强公务消费的透明度,从源头上加强廉政建设。
四、探索预算绩效评价
一是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协同纪检、检察等相关主管部门,选择社会关注的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并逐步扩大考评范围和领域。二是增强社会参与程度。引入中介机构和社会专家对绩效考评试点项目进行评价,预算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我考评,建立社会考评和自我考评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方式。三是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探索绩效考评结果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对绩效差劣或未按要求完成绩效跟踪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建立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大力加强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