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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16 22:23:42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等薄弱环节,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服务理念,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接受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完成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至2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主体,相关部门和各乡所配合,做好15类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1.服务用语不规范、态度不端正的;3.公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着装不规范;3.营运中拒载、甩客的;4.乱停乱靠、站外上下乘客的;5.运营中未系安全带的;6.营运中接打手持电话、玩游戏等;7.运营中在车内吸烟的;8.巡游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拼客)的;9.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10.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11.故意绕道行驶的;12.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13.随意改装货车车厢的;14.随意增加车载标识的;15.其它情形。

(二)集中培训阶段(2月至11月)。按照培训计划与驾驶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分批次组织集中培训,确保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使全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对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知识掌握大幅度提升,并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服务群众。做好营运驾驶员在服务中的检查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服务投诉、举报,曝光屡禁不止或屡止不改的恶劣服务行为,对情形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测评阶段(11月至12月)。按照《XX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我市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全员年度测评考核工作。并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牵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计划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2篇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

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二、着力教育培训组织。

在充分掌握我市营运驾驶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驾驶人员年龄、驾龄、文化水平和违法违规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和选择师资队伍开展教育培训。以我市现有两家有驾驶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为主体,与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相结合,采取到企业中去,请企业来的培训方式,按照培训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严格教育培训考核。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4篇

【关键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构建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范围和管理主体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范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主体。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范围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机构培训,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范围: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教练场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的构建

(1)建立健全的培训机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1004)要求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2)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3)培养合格的教学人员。一是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中,至少应有80%经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二是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驾驶操作教练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驾驶操作教练员中,至少应有90%经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持有《教练员证》。三是教练员数量: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4)培养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5)合格的教学车辆。一是教练车辆技术要求: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教练车辆技术性能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要求。二是教练车辆种类及数量要求: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6)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规定。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参 考 文 献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5篇

[关键词]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097-01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很多家庭都在购买汽车并引发了学车热,从而造就了驾驶市场生意的格外火爆,据有关数据显示,未来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数量还将连年递增。因此,如何才能保证驾校的培训质量,提升驾驶员的培训效果是值得我们每个驾校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根据当前我国驾驶员培训管理效果来看,其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才能保障我国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提升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水平。

二、当前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混乱

目前,我国驾驶员培训市场还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混乱的现象,比如,有些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还在进行无证的非法经营,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与驾驶员培训的经济利益没有脱钩,或者形脱实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至今仍有继续蔓延之趋势,严重影响了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还有一些汽车驾驶员学校为了尽快招揽生源,随意删减培训内容,甚至还存在着买卖驾驶证的行为。而正是由于汽车驾驶培训市场存在的这种混乱现象,造成了学员投诉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威胁。

2、驾驶员培训师资建设水平低

在汽车驾驶员的培训中,教练员的水平高低将对学员的驾驶水平高低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驾校还要重视对教练员水平的培训工作。笔者根据对目前教练员的培训现状进行调研后发现,普遍还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一是驾驶员的文化水平较低,在实际的操作中,他们往往只擅长实际操作,并不善于语言表达,而且采用的教学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的,甚至还存在着动手打学员的现象;二是对培训业务不熟悉,造成了他们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按照教学目标和计划进行施教,仅仅凭着自己的感觉、经验和兴趣进行,更不用说做到因人施教了;三是教练员的理论经验丰富但是缺乏驾驶经验,而且过分地重视应试,和当前的新驾驶员培训模式并不相符。

3、驾驶员考试的标准并不高

在汽车驾驶员的培训过程中,考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对将要取得安全驾驶资质的驾驶员的鉴定与认可, 而考试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驾驶员队伍素质的好坏并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而且,近些年以来,虽然我国在驾驶员考试中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驾校协助学员进行作弊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比如,目前有一些驾校流行使用学时作弊器盗刷学员学时的现象,而学员的维权意识并不高,久而久之就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诸如此类针对驾驶员考核环节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针对汽车驾驶员培训中问题的有效对策

1、严格对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管理和考核

针对当前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的混乱现象,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和考核工作。首先可以根据当前社会的需求和行业现状,进一步严格驾校的准入制度,可以制定相应的资质标准以及基础设施标准,督促其配备合格的教学设施、教学用具以及训练场地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引入对驾校的考核制度,对其管理和培训的质量水平进行考核,比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对驾驶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的管理和年度信誉考核。随着进一步的发展,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将驾驶证考核合格率、安全管理以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纳入到综合考核的范围之内,并以此为基准形成伴随训练全称的质量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培训质量排行榜,对于排名靠后的驾校要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建立有进有退的市场机制。

2、加强驾驶员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

正是由于教练员的普遍水平偏低,造成了学员的驾驶水平难以达到合格水平,而对于驾校来说,若要有效提升教练员的水平,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对他们进行培训,以快速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素质。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将对教练员的培训分为基本培训、专项培训以及轮流培训等三种形式。其中基本培训主要是针对驾驶员的基本任职资格进行培训,可以按照车型进行分类培训。在培训完成之后,可以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大纲对他们进行考核;专项培训是依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专项教学能力的培训,是对教练员教学能力与水平的补充与提高。专项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政策法规以及驾驶技能等等,而且这种培训形式还要跟随着现代交通环境的不同进行着科学的调整。而轮训的主要目的是对教练员的技术水平进行巩固,以不断提升其任职能力。在实践中,还可以结合培训的水平,定期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同时引入星级教练员评定管理制度。

3、完善驾驶员考核方式,提升驾驶员考试认知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状况并不乐观,而为了有效提升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需要对考核方式进行完善。一般情况下,驾驶员的技能关键再远安全驾驶能力、安全防御能力以及安全意识等各个水平。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对《驾驶员考试标准》的安全含量进行增加,并且取消那些与安全并无大的关联的项目扣分,另一方面还要在实际的考试中体现出安全的地位,从而有效改变传统考核中的不足。除此之外,还要提升汽车驾驶员对考核的正确认知,让他们深刻理解和明白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的真正内涵和意义,让其以辩证的观点来对待驾校考试中的扣分问题,并让其真正认识到评价驾驶技能合格与否的唯一依据是他是否能依法行车与操作熟练。 驾驶员对道路交通法规的熟练掌握关键在于正确理解路权原则与安全原则。如何辨证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确定驾驶员是否能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能力的关键。在实际考试中,扣分主要体现在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方面。

四、结束语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连,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有效权益,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需要我们不断规范驾驶员培训管理的基础上提升驾驶员的培训效果。除了本文中所列举的突出问题以外,相关驾校还需要针对实践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不断促进我国驾驶员培训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程兵,曾笑林. 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分析[J]. 湖南农机,2014,04:120-121.

[2]张文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的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3]翟晓东. 基于车辆监控的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4]陈志扬.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体系构建的探讨[J]. 企业导报,2012,24:90.

[5]董素丽. 对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探索[J]. 经营管理者,2010,04:121.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6篇

1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员性格特征

心理研究结果显示,一个驾驶员的性格,对其驾驶行为起着主导作用,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与驾驶员的不良性格是紧密相关的。通过较长时间研究发现,具有下面这此性格的人,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1)得过且过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在参加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往往表现为不虚心学习,不勤学苦练真功夫,专搞歪门邪道走关系。(2)狂妄自大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情绪发生快而多变,习惯于油腔滑调,驾车中容易出现强行超车或争道抢行等危险动作。(3)粗心大意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一般会出现处理情况粗心大意,顾前不顾后,理解问题不透彻,驾车时不能保证行车安全,驾驶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比较缓慢。(4)意识淡薄型。这种性格的驾驶员,一般会经常性地出现闯红灯、弯道停车、随意变更车道等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直接的隐患。具有上述这些性格特征的驾驶员,一般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汽车驾驶的安全性,更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2在教学中培养学员安全性格的途径

2.1在理论学习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在汽车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理论教学培训是一个重要的学习环节。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加强理论教学,其中也就包括汽车驾驶员安全性格培养。在这一阶段的教学中,要让学员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系统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讲解,使学员懂得违章行车时造成的恶果。同时,还要让学员学习掌握油、电路故障的检查、调试及日常维护等常识性的知识,从而为上车进行实践技能操作打好基础。

2.2在基础驾驶训练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基础驾驶训练是学员学习驾驶技术的入门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学习中,要注重培养学员正确的驾驶姿势和操作动作,通过反复训练,使学员养成一个正确驾驶操作的好习惯,也是培养学员安全意识的一个重要形成过程。在这个训练中,教练员应根据学员的不同个性培养适应驾驶职业的安全性格,消除危及安全的性格特征。

2.3在一般道路驾驶训练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一般道路驾驶训练是在人车较少的僻静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的综合训练。包括起步、停车、加速、减速、换档、转向、制动、靠边停车、信号灯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练习。这一阶段的安全行车意识的培养,关键在于教练员的正确指导,及时对学员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尤其是在弯道、上下坡时要特别注意的安全行车问题和基本的操作要领,在平坦道路超车、会车时要注意的事项,不能盲目冒进,判断失误就会造成行车事故。因此说,在一般道路驾驶训练阶段加强学员安全行车意识的培养更为重要。

2.4在复杂道路驾驶训练阶段注重安全性格培养

复杂道路驾驶训练,是学员驾车在城市贯通路、盘山路、泥泞颠簸路面、雨雪冰滑路面等复杂路面及交通情况下的驾驶技术训练。训练中,要让学员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弯、会车、超车、通过十字路口、进行公路掉头、避让行人等练习,同时对学员在驾驶训练中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让学员明确遵章守法是安全行车的根本保证,从而培养学员养成一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同时也培养学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2.5在高速公路驾驶训练中注重安全性格培养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传统的驾驶技术及常规方法提出了挑战。因此,非常有必要改革传统的驾驶培训方法,为学员补上高速公路驾驶理论知识的学习和驾驶训练课。目前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加强理论教学辅导,增加高速公路驾驶理论基础知识课,切实负责任地为学员上好这一课,强化并提高高速公路行车的相关知识;二是通过程控三维模拟驾驶器对学员进行高速公路驾驶技能的训练,提高学员在高速公路上处置情况的能力,使学员身临其境,很自然地进入“角色”,从而使学员掌握高速公路驾驶基本技能,学会正确分析、判断、处置情况的应变能力,为在高速公路上实际驾车奠定基础。

3学员安全性格培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切实增强教员的安全性格培养意识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性格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随着人的成长历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也就是说,人的性格是可塑的,而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性格同样也是可以培养的。因此,必须首先提高对培养学员安全性格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把学员安全性格的培养贯穿于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

3.2坚持因材施教原则

在汽车驾驶操作训练过程中,除了要按照学员的共性特点实施共性教学外,还要针对学员的个性差异,进行个性化教学。教员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并指出学员的性格弱点,及时加以引导学员在主观上进行调整,通过多次反复训练,逐步培养学员良好的安全性格。

3.3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在教学过程中,教员要从自身做起,努力与学员建立起平等和谐的良好师生关系,对学员要尊重,承认学员的个性差异,努力培养一个有纪律、讲文明、重视安全的学员。这对于完成教学计划也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重视交通安全教育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7篇

关键词:汽车安全驾驶 技能训练 培训教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汽车走进了千家万户,驾驶技术作为二十一世纪人的一项基本技能,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人们对学习驾驶技术的热情越来越高,可是如何尽快掌握驾驶技能呢?驾驶技能包括操纵车辆的熟练程度、车辆结构及性能的了解、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处理情况的能力。如何在汽车驾驶培训教学中加强学员的驾驶技能,既是汽驾培训教学中的重点,也是教练员和学员的共同心愿。

一、操作技能训练

操作技能是指驾驶员手脚在接受大脑神经中枢传来的指令后能否准确而迅速地完成车辆操纵装置操作动作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训练时间、方法和强度。驾驶教学中应突出两个方面。首先,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训练科目、时间,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教练员要注重培养学员对操纵机构的感知能力。所谓“感知”,是指感觉和知觉的合称,是人对某一事物的认识过程。只有对机件的操作过程有了充分认识和体验,才能形成条件反射,使操作动作达到比较完善、自动化的程度。例如:在加减档操作中,学员对速度的感知能力较差,换档时机把握不准,经常响档、脱档行驶。教练员可让学员在各种档位上以不同的速度行驶,倾听发动机声音,同时观察车速表,还可以根据路边参照物进行对照来判断车速。这样,学员对车速的感知能力就会明显提高,换档时机也就容易把握了。其次,提高学员对车辆构造和性能的了解。在人车系统中,如果学员对车辆的结构和性能不了解,就会造成人车之间不协调。在驾驶教练中,教练员首先要使学员对自身驾驶车辆的长、宽、高、离地间隙、前后悬等结构特性有准确的了解。其次,在倒桩练习时,使学员逐步体会驾驶室位置与车辆实际位置的关系,必要时可下车观察汽车与标杆的位置和距离。第三,道路驾车时,要求学员留心观察,判断道路宽窄,对某些影响车辆通过而又比较隐蔽的路段,应及时停车讲解,逐渐培养学员的空间判断和目测能力。第四,培养学员良好的驾驶习惯,要让学员根据不同路况选择合理的驾驶速度,减少急加速、急制动和急转向。行车时不仅要看前一辆车,同时要看到前面两三辆车的情况,以提前采取措施,减少急刹车,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意识的培养

第一,要时刻注意端正自己的动机。所谓动机,简单理解,就是人们要做某一件事情之前的起念。就是教育学员学好开车不光要对自己负责,最主要的是还要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第二,要处处注意规范学员的驾驶行为,而规范行为说的是驾驶时应该严格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驾驶操作规程》是科学的结晶,是人类经验的总结,也是机械性能对人的客观要求,学员切不可把它当作“细枝末节”的事情加以忽视。而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驾驶员行为规范的宏观要求。学员要规范自己行为就必须随时随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模范执行交通安全法的逐项要求,如起步前必须先打转向灯,起步时必须先看后视镜,过路口时必须减速、左右观察等等。第三,通过一些事故教育片对学员进行教育,教练员可带领学员分析事故原因,剖析驾驶员的失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也可通过训练中个别学员出现的问题,在收车讲评时对大家进行教育。学结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得以加强和提高的双韧剑,只要持之以恒,一定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处理情况能力训练

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观察道路交通信息,然后对这些信息加以判断、思维并做出相应反应的过程。处理情况的能力主要包括观察能力、判断思维能力和反应能力三个方面。

1、观察能力。道路交通环境中的信息多种多样、千变万化,驾驶员必须根据安全行车的需要,有选择地将注意力集中到特定的信息上,去主动感知它,且注意力能从一个信息转移到另一个信息上。因此,观察能力的提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学员有较宽的视野是观察全面的基础。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两眼能够看到的范围成为视野。一般来说,视野随车速的提高,注视点向远方移动,视野会变窄。训练中发现,有的学员眼睛反应呆滞,视野只局限在以视线为中心、上下左右很小的范围内,对此范围以外的交通参与物视若无睹,其观察能力大大下降。教练员应指导学员学会用余光观察道路两边及左右后视镜,用手势纠正学员失误,提醒学员注意转弯、超会车或停车点上空的障碍物等。第二,要按照交通参与物的活动规律去观察。教练员通过现身说教,使学员掌握交通参与物的活动规律和特征,进一步提高观察质量和速度。教学中要突出“看”、“想”两点。“看”一是指导教练员辅导操作时,学员留心观察车辆行走路线和处理与其它参与物之间的关系;二是指非操作者在乘坐车辆时,以操作者的身份,对交通参与物进行观察和分析。“想”就是要求学员在训练结束后把观察、经历过的事情及处理方法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2、判断思维能力。行车中,驾驶员必须对观察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和比较,将得到的住处同以往学过的驾驶知识等信息进行比较并做出相应对策。学员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往往容易手忙脚乱。其原因就是以前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无法进行分析比较,也就难以做出响应的对策。对这种能力的序列应强调三点。第一,要注意分析、判断交通参与物的动态。教练员要针对训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讲解观察到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各种动态。再结合实际剖析典型案例,并指出应采取的正确措施,以丰富学员加强知识和经验,使之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会因经验缺乏而惊慌失措。第二,教练员可在有代表性或事故多发路段、路面停车,分析路段特点、路面结构性质及在恶劣气候时的变化情况,讲解运行方法和处理措施,加深学员对此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认识。第三,教练员要及时对学员的错误判断进行纠正讲解,培养学员正确判断和思维的能力。

3、反应能力。驾驶员在驾车行驶时必须对道路交通情况做出迅速反应,在同样条件下,人的反应快慢不一,有时也会出现错误反应。反应能力可以通过训练加以提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人为制造一些场景,锻炼学员的反应能力。随着技术训练和经验的丰富,驾驶员是能够缩短反应时间和提高准确度的。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学员的技能训练和交通法规学习,使学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才能培养出合格的驾驶员,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8篇

总结包括如何发扬成绩,克服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也可以展望未来,制定新的目标。对那么有关驾校领导月度总结与反思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驾校领导月度总结与反思,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驾校领导月度总结与反思

20_年是全体教职员工乘势而上,再攀高峰,喜获丰收的一年,在交通局正确领导下,学校稳步发展,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指导方针与要求,结合当前培训市场的特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学办学,开展全新的驾驶培训模式,同时不断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教学水平,加强了内部管理,使学校各项工作都做到了人性化,高效化和规范化一、 优化队伍建设,增强教练员队伍素质提高今年培训管理部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我们逐步走向成熟,管理水平及能力不断提高,年初我们的队伍进行了优化,招聘了一批有丰富驾驶工作经验,有一定素质的驾驶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初步实现了我们自己培训,为自己服务的目标,新的教练员上岗以后在老教练员的帮代下,进步很快,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热情也空前高涨,我们很快进入了角色,有的人不论是教学成绩,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招生,用油车辆保护,都很突出.

今年我们经历了两次培训,一是岗位培训,二是换证培训与考试,学校利用这两次培训,首先对我们理论知识进行再提高,要求每个人在讲课时必须充分利用四四教学法去教学,结合每个学员的心理,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学,严格执行省、市道条及教练员管理办法,对待学员严肃认真、负责、对待不同性格,不同岗位,不同年令,不同性别的学员,做出不同的教案,促使教练员从简单的教学水平,走向真正的理论与实际教学相统一的高水平的教员。

二、 加强教练员管理,狠抓培训质量

历年来,驾培市场竞争激烈,全区八所驾校,都有一定的实力,要想站稳市场,赢得社会与学员的认可,年初,学校完善了教练员管理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教练员在教学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令法规,按章操作,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做到勤政,廉洁,严禁收受学员的现金与实物,接收学员吃请,严禁向学员摊派各种款项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严厉处罚,学校还不是时找学员交谈,了解教学情况,由于加强了教练员的管理,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同时社会的评价,与知名度也不断的提高。

三、 重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首先,加强了我们的安全教育,年初与教练员签定安全责任状要求每个教练员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制定种种安全训练的规定,必须按要求去做,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安全隐患存在。训练前检查好车辆的状况,收车后做好保养工作,确保110%的安全训练,教练员必须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学员出入平安。

20_年是_驾校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性一年。所有人的思想都是一致的;让我们的企业更加辉煌,任重而道远。所以我们要坚持“一切为了使学员满意”的标准,把各自的各项工作做为首要任务,为维护_信誉做出更大贡献

驾校领导月度总结与反思

不知不觉间,来到驾校已经有一年了,在工作中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挫折与失败,获得了很多经验教训,感谢领导给了我成长的空间、勇气和信心。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在从来到驾学到现在的时间里,先后参与了培训学员及多次考试,我总结了一年的经验,关键就是要教好学员。为了教好学员,注重个别教育,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员的情感,使学员产生愉快的心境,创造良好的教学气氛。多看对教学有帮助的书籍,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根据学员的时间、教学内容与要求组织好教学活动的各环节,保证好学员每天的学车时间,更好地培养学员的驾驶能力。

这一年来,我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应完成和驾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思考,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员学习效率,认真观察学员学习中会遇到的没一点错误。做的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能为学员详细讲解驾驶技能。尽可能的将学员学习过程中的困难降到最低。积极与学员沟通,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使学员在轻松愉悦的环境里学习,调配好时间,让每一位学员都能得到充分的练习时间。在于同事的相处中,我细心学习他人长处,和自己自身相结合,不断探索中使自己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丰富教学生活。

二、工作中的不足

伴随着驾校的发展,我作为驾校的教练员,应更加努力地完成工作。所以;我在实际工作中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谨小慎微,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作为一名教练员,我深知自己的职能,而我确没能处理好教练员与学员间的关系,面对学员们的盛情邀请,我没能拒绝为驾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使我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领导的及时纠正,让我端正了自己的态度,认清身为一名教练员不该犯下的错误。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下定决心,一定认真总结这一年中工作里犯下的错误。在今后工作中,克服不足,改正错误。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更好的提高教学能力。

新的一年已为着新的起点。在_年我再接再厉。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更好,更努力的工作!

驾校领导月度总结与反思

在几年的驾驶工作中,我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相关法规和有关章程,并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的车辆维护、维修技术和驾驶技能,在驾驶实践中逐渐树立起“严守规章、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当年汽车性能、驾驶条件相对较差的情况下,不惧烈日酷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完成单位交派的各项运输工作,几年来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为单位取得经济效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通过几年的磨练,我的驾驶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每年均被安全学习组评为先进。

1985年10月回到卫生防疫站从事驾驶工作,主要为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免疫和消毒杀虫人员外出进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儿童强化服苗、消毒杀虫工作驾驶车辆,由于疫情处理的特殊性,必须保证车辆的快速出动,因此平时我尤其注意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并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保证最快出车,利用自己几年驾驶过程中对全区道路的熟悉,总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利用路线安全到达,得到了站领导和防疫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

1992至今在从事驾驶工作同时,走上了车辆管理岗位,负责管理站内数辆摩托车和汽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我协助办公室主任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车辆维护培训。单位购车时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听取各位驾驶人员的意见,根据自己对车辆的了解,购买的切合单位实际的经济实用、质量稳定的车型,特别在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时,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为单位选定了质量过硬、价格经济的维修厂家,为单位节约了资金。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驾驶和车辆管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绩:

一、始终坚持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维修、维护以及现代化汽车管理方面的知识,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学习和充电,克服了自己文化基础差的弱点,靠着自己的钻研精神,为单位解决了众多的车辆故障和疑难问题,节省了单位的开支,保证了行车的安全。1991年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高级技术工人(驾驶专业)考试,取得了高级技术工人资格;1996年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汽车驾驶中级证书;_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后,取得了汽车驾驶高级证书。随着驾龄的增长,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非常纯熟,对汽车性能的了解已不断深入,充分保障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舒适,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已经基本具备驾驶技师的水平。

驾驶员安全培训总结第9篇

学车时的经历,都觉得如孩童蹒珊——不断地已错,不断地改错,尴尬、甚至是充满笑料。在走出驾校的时候,依然有很多人需要在陪驾的帮助下“混迹”在熙熙攘攘的车流之中,并成为上下班高峰期时的“焦点”。

但是,在积累了丰富经验之后,我们逐渐进入了更高的层次:不仅仅是操控一台机器实现位置的转移,而且还将驾驶当作了爱好,开始享受驾驶所给我们带来的乐趣,并梦想成为一位真正的驾驶高手——像职业赛车手一样,驾车在赛道上驰骋。

在2012年,BMW精英驾驶培训可以让你梦想成真。实际上,自1977年年BMW首次推出精英驾驶培训概念以来,它已帮助无数驾驶者达成了完美操纵的梦想。而今年,BMW为中国客户安排了更加系统的课成,包括安全驾驶培训、赛道驾驶培训、冰雪驾驶培训、越野驾驶培训、方程式驾驶一培训等课程,环环相扣、步步提升。

这次我们将介绍安全驾驶培训(1级课程,高级驾驶)和赛道驾驶培训(2级课程,赛道驾驶)。只有拿到这两项培训的“毕业证书”之后,我们才有资格参加BMW在全球任一地方举办的后续更高级别培训。

安全驾驶培训

这项培训属于BMW精英驾驶培训的1级课程,即高级驾驶,培训期为1天(约7小时),要求学员在18周岁以上,有真实有效驾驶执照,经常驾驶车辆,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培训目的是掌握日常交通中安全的驾驶方法,应对道路上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及紧急情况。培训中驾驶BMW 325i练习60~80km/h速度下的制动、制动避让以及紧急车道变换,并有机会在实际路面上体验转向不足和转向过度所带来的影响,并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安全驾驶。

首先要学会正确的坐姿,练习把握方向盘的精准性和转向的灵活性,腿和胳膊都适当弯曲,头部与车顶距离一拳左右,不要坐得太低。之后练习在遇到障碍时,学会如何紧急制动并同时迅速闪躲,有效避免危险碰撞的发生,要点便是一直关注自己要去的地方,而不是障碍物本身。期间可以了解到车辆行驶中的各种动态反应,提高“眼”、“脑”、“手”、“脚”的配合能力。最后通过接近操控极限的方式,认识转向不足和转向过度,也就是先收油门,再回方向。培训中还有穿桩计时,考验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是否依然可以安全操控车辆。

赛道驾驶培训

这项培训属于BMW精英驾驶培训的2级课程,即强化训练,培训期为2天(约14小时),要求学员必须参加过“高级驾驶”课程或冬季课程,并取得1级证书或冬季课程证书。

培训目的是在100km/h的车速下轻松操控车辆,应对危险路况。培训中驾驶BMW 330i Coupe练习制动、避让转弯处障碍物、选择过弯的最佳时机、判断最恰当的刹车点、紧急车道变换,以及转向不足和转向过度所产生的影响。最后会在经过设计的路线上进行驾驶测试,进而不断提升驾驶水平,加强学员对车辆在道路上动态性能的认识,加强操控的信心,并在赛道驰骋中获取更多纯粹驾驶乐趣。

其实培训中的很多项目都是在“高级驾驶”的基础上进行强化训练,从而提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自信心。在驾驶方法上,更多了一份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其实还是需要自己跟随BMW的培训师,领会何谓“理想路线”、“赛车路线”、“人车合一”。

以100km/h的速度,在赛道或训练场上的复杂路面和危险条件下进行实际练习,这是平时绝对难得的机会。而在弯道和并线过程中进行制动控制、视线训练,则可以最大程度地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学会了如何选择安全理想的线路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安全引导车的带领下进行赛道体验,反复体验1级与2级课程中学到的所有驾驶技巧。

这种学费交得值

很多时候,我们都把小的剐蹭当作学费,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但是,我们不能如此心存侥幸,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那样的学费交不得。对绝大多数人而言,BMW精英驾驶培训都十分有益,即便需要点学费,但也绝对交得值。

当然,“值”并不等于“便宜”。安全驾驶培训,也就是1级“高级驾驶”课程,每人次的学费为3000元,对大部分车主来说勉强还能接受,跟学一个驾照的成本差不多。如果只是日常城市驾驶的话,参加完这个培训就可以了,性价比还算不错。

接下来的赛道驾驶课程,也就是2级“强化训练”课程,每人次的学费为10000元,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但考虑到可以和BMW 330i Coupe在赛道上亲密接触足足两天,很多赛道控、赛车迷都会蠢蠢欲动,荷包富裕的中高级车车主同样也会很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