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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申请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16 20:46:10

驾驶申请书

驾驶申请书第1篇

你们好!本人于2012年12月入伍,新兵集训两个月后,因组织的需要被分配到惠东消防中队,在惠东消防中队工作一年多了。回顾过去,为了更好的投身到消防事业中去,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不怕苦,不怕累,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的精神。团结每一位战友,本着不计较得与失,吃亏是福的原则为集体奉献。同时为务求实际能力,苦练消防业务技能,并立足岗位谋打赢。因此凭借过强过硬的技能,体能有幸在13年5月份代表大队,中队参加支队消防铁军大比武竞赛。并取得了成绩,为大队中队赢得了荣誉,紧接着,因支队的需要,被选入支队组织为期三个月的铁军比武集训队,迎战总队铁军大比武。集训期间,我苦学,苦练,任劳任怨。为铁军比武集训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没有辜负大队,中队对我的培养。集训结束后,回到了中队平时的执勤工作中。

在各种突发事故中,抢险求援中奋勇当先,来之即战,战之则胜。在工作中严格要求,以身作则,责任心强,牢固树立以队为家,当兵尽义务的思想,不断给自己加压,刻苦训练,努力学习,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品质。为把中队各方面工作做好,我利用课余时间跟老同志学习水电工的技术。大队,中队水电方面用的比较勤,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各项水电技术,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从没有因工作多,任务重而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自始至终保持了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工作干劲。为中队建设做出自己的力量。

如今中队有培训驾驶员的机会,所以我自愿申请去培训驾驶员,首先培训驾驶员结合以上所述,我个人态度端正,并没有把它当成日后的一口饭,并不是这样,而是为了在消防的本职工作灭火救援中起到全方面的作用,想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咱们大队,中队平时的工作中去。所以我写下申请书,申请培训驾驶员,我可以保证认真,努力去学习去培训,以我的身体素质,身体协调性,一定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出色的驾驶员。为中队执勤工作献出自己各方面的力量,我会感到万分自豪。以上阐述只为让党支部知道我行!我可以!恳请党支部批准!

此致敬礼!

驾驶申请书第2篇

敬爱的党支部:

我是入伍一个多月的新战士。我在上初中时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并曾担任团支部书记。那时我就立下了两大志愿:一是加入中国人民,二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迎接新世纪第二春的日子里,我的第一个愿望实现了,光荣地成为中国人民的一员。短短的军营生活,不仅使我了解到我军的光荣历史和使命,同时使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我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深刻含义。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的军队。要当好一名军人,就必须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下,才能更好地成长和进步。为此,我郑重申请加入党组织,并决心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而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自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使中华崛起、使劳苦大众翻身解放的历史使命。经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终于了压在他们头上的三座山,成立了新中国。解放后,我党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通过对党纲、、党史及有关文件的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理论水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但是,我深知自己目前离党员的条件和标准还相差很远,不过我有决心积极创造条件,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一系列的重要论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苦练军事技术,做又红又专的优秀军人。如果党组织经过严格审查批准了我的请求,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党组织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模范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如果组织未批准我的入党请求,我将继续努力,继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继续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向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在工作、学习及生活中争当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驾驶申请书第3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从学生年代开始,一串闪光的名字--江姐、刘胡兰、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给了我很大的启迪和教育。我发现她们以及身边许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产党员;我发现在最危急的关头总能听到一句话--共产党员跟我上。这确立了我要成为她们中的一员的决心。我把能参加这样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

参加工作后,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教育下,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并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党员的行动上,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

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第一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共2页,当前第1页1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会我更加努力地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用三个"忠实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自觉与一切邪教活动作斗争。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会奉献我的一切!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驾驶申请书第4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从学生年代开始,一串闪光的名字--江姐、刘胡兰、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给了我很大的启迪和教育。我发现她们以及身边许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产党员;我发现在最危急的关头总能听到一句话--共产党员跟我上。这确立了我要成为她们中的一员的决心。我把能参加这样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

参加工作后,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教育下,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并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党员的行动上,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

驾驶申请书第5篇

补办驾驶证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您需要准备以下这些资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二、补办驾驶证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机动车驾驶员本人数码照片;四、在委托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五、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证明。【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驾驶申请书第6篇

考出租车资格证需要去当地车管局,同时必须拥有驾驶证,还是比较好考的。

申办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职业培训和约考: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报送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和进行约考。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来源:文章屋网 )

驾驶申请书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拥有、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

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加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对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登记注册

第六条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分为:

(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已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持有效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准予投入使用。

第七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四)产品合格证明;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确认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条件的,核发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机的。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行驶证;

(四)更换的发动机或者整机的来历凭证,以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查验相关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第十条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的,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行驶证和身份证明。迁出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将档案密封交所有人。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携带档案,于90日内到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入,并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联合收割机。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

第十一条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交验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四)行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转移后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十二条联合收割机报废或者灭失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提交身份证明,并交回号牌、行驶证。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第十三条登记的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记录。

联合收割机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委托检验。

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换领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属于补发、换发号牌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换发;属于补发、换发行驶证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补、换发。

办理补发、换发联合收割机号牌期间,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补发、换发联合收割机号牌或者行驶证后,应当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第十五条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人申请联合收割机登记等相关业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人的身份证明和所有人与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第三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三)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第十七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二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后30日内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二十五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驾驶技能考试项目:

(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或者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

(二)持有准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

(三)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

(四)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或者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四;

增驾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初次申领或者申请增驾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应当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考试成绩应当由考试员签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考试舞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换发;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照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体条件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签注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申请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三十二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内容变化、损毁无法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驾驶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遗失的,还应当提交遗失的书面声明。

农机监理机构经对驾驶人的违章和事故情况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第三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一)申请注销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死亡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五)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作业安全

第三十四条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分别安装在联合收割机前、后端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联合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

第三十七条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十八条联合收割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九条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第四十条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

联合收割机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第四十一条与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

第四十二条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不得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

第四十三条联合收割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不得用集草箱运载货物。

第四十四条联合收割机停机后,应当切断作业离合器,锁定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第四十五条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

(二)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驶证;

(三)将联合收割机交由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

(五)饮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

(六)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联合收割机;

(七)在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麻醉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联合收割机;

(八)驾驶联合收割机时离开驾驶室;

(九)在作业区内躺卧或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十)其他违反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转移过程中或者停放时,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联合收割机发生交通事故,农机监理机构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联合收割机事故,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立即停机,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农机监理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作业地点的其他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接到联合收割机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农机监理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暂行登记保存,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五十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依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联合收割机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机监理机构调解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

(四)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

(五)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

(二)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

(三)饮酒后驾驶的;

(四)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五)与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

(六)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他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

第五十五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或者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

(一)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三)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

驾驶申请书第8篇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_______,住XX市XX区XX路___号

委托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____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__驾驶的豫AX___号车与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__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__一人,而豫A___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___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申请书第9篇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