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化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17 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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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化论文

第1篇

本文将主要从行政文化所包含的协作文化、效率文化、法治文化的角度研究其对电子政务绩效的影响。

1.协作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的影响。协作文化主要是指政府机关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意愿和主动性。在分析了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所产生的碎片化治理以及协调、整合问题后,希克斯认为只有跨越组织边界的协调运作,才能真正解决职能交叉的问题以及提供综合性公共服务。[8]对外,协作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需求。在经济和信息化都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呈现出多元性,政府部门面对的问题比以往更加复杂,仅仅靠某一个职能部门很难独立解决,需要多部门的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办公。对内,协作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需求。随着大部制改革逐渐走向深化,重组后的政府部门流程需要进行重新的梳理和重组,有更多的信息需要进行整合与共享,这就意味着需要建立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协作。政府部门的协作主要表现在跨部门成员协作、信息协作、流程协作。如果政府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合作的意向,不仅使行政效率大大降低,也严重损害了全局利益与社会公共的利益。[9]资源共享、协作工作不仅能更好的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与服务的职能,更是基于网络协作模式的电子政务最高水平。[10]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假设H1:协作文化对于电子政务绩效有影响

2.效率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的影响。效率文化是指在日常办公中,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是否体现了效率的原则。对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而言,高效率就意味着做决策要及时与果断;对普通公务员而言,高效意味着工作主动与快速敏捷。新公共行政学的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实用的或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试图找出下列两个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一,如何才能够利用可用资源来提供更多的或更好的服务(效率)?二,如何才能够以更少的资金来保证我们的服务水平(经济)?”[11]效率文化是行政文化的核心内容,因为效率反映了一个政府部门对资源的利用状况、管理水平和质量,高效率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提出“企业化政府”的概念,认为政府行政在于通过对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政府产品。可以考虑在政府部门中强调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并引入竞争机制来获得高质量的公共服务。[12]电子政务的实施带来的数据化、电子化以及政府文档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能够减少传统繁琐、重复的手工操作;同时电子政务所包含的流程重组在组织结构上删除了冗余流程、将传统的串联流程优化成并联流程、用电子化取代手工流程,使得政府部门处理业务更加快捷合理。这是电子政务带来的政府高效运作的技术基础,但如果政府机关中决策时优柔寡断、处理事务时扯皮推诿,行政文化中缺少效率文化,将会对电子政务带来效率的提升造成阻碍。低效率文化不但会直接产生政府运作的低效现象,同时还会增加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沉重包袱。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假设H2:效率文化对于电子政务绩效有影响

3.法治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的影响。法治文化主要是指政府公务人员是否具有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文明的法治生活方式。[13]法治文化是政府实现和谐管理的核心文化,[14]政府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充当着调节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必然要求公平与正义。只有严格执法,根据制度行事的行政过程才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正义与公平。电子政务带来的另一个变化就是信息的公开与透明,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如何公开?哪些可以公开?哪些必须公开?这些都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法治文化以价值观、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为表现形式对政府公务员执法观念、行为等产生影响,而公务员作为电子政务实施的主体,主体的观念、行为必然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绩效的高低。通过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假设H3:法治文化对于电子政务绩效有影响综上所述,本文形成以下研究模型:

二、行政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影响的数据分析

(一)样本选取及问卷结构1.问卷结构。本次问卷设计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在职时间、职务、工作性质及单位名称;第二部分:行政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的影响。包括:协作文化、效率文化、法治文化和电子政务绩效的测量。2.样本基本情况分析。本研究根据便利抽样的原则,共回收调查问卷35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299份。调查对象分别来自长株潭地区各级政府部门,样本基本情况分析如下所示(表2)。

(二)问卷信度分析本论文采用的分析检验方法主要是PL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使用的软件是SPSS19.0以及结构方程软件SmartPLS2.0。一般说来,信度检验用Cronbach''''sAlpha和组成信度来检验。Alpha值一般要大于0.7,组成信度一般为0.7。本论文的Alpha最小值为0.6573,组成信度的值都大于0.84以上(表3),说明问卷有足够高的信度。

(三)问卷效度检验收敛效度检验,当测量题目对于它们所测量的概念之因子载荷大于0.5时,显示各题目与各潜在变量之间的关联是明显而稳定的,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本文的潜变量的因子载荷见表4。可以看出,各个概念题目之间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7的标准,说明测量项目对于潜在变量之间的有很强的相关性。区别效度检验,当两个概念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小于该概念的平均变异抽取量(AVE)的平方根时,显示测量模型中各个概念之间的问题的确彼此相异,具有较好的区别效度。表5是各个潜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对角线为相应的潜变量的AVE的平方根。从表中可以看出问卷都具有较高的区分效度。

(四)结构模型的检验对于PLS结构方程,一般我们考察的指标是AVE、R2、路径系数以及T值。其中路径系数是以Bootstrap法(1000Resample)来检验其显著性。原始模型的评价首先,AVE这个指标表示用潜变量的方差解释相应的显变量方差的百分比,一般认为AVE指标应至少大于0.5。本文中全部大于0.5(表6)。表明各个潜变量对于显变量的解释程度是至少达到了50%以上。其次,通过R2值可验证结构模型与实证数据的契合度,表明内部关系的预测能力。R2大于0.66是比较好的结果,0.35左右算是一般。本研究R2分别是电子政务绩效(0.2848)接近一般水平的0.35。说明了本论文的模型结构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不是很强。原始模型参数检验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协作文化(0.279),法治文化(0.232)说明模型整体解释能力还比较好。但“效率文化”对于“电子政务绩效”影响不显著,因为T值小于1.96。说明构建的理论模型中这两个潜变量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因此,本文的原假设中H1、H3得到验证,H2假设并不成立。模型的路径系数及T值见表7所示。综合上述模型分析,在协作文化、效率文化、法治文化与电子政务绩效三者之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协作文化对于电子政务绩效有显著影响法治文化于电子政务绩效有显著影响效率文化对于电子政务绩效影响不显著

三、结论解释及建议

(一)结论解释1.协作文化和法治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有显著影响。首先,协作意识的提升有助于增强电子政务的绩效。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和进一步深化,其业务范围已经远远的超越了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管辖范围,越来越需要跨部门之间的合作。部门间的协作使得政府工作实现立体沟通,打破了以往纵向层级和横向职能制的矩阵结构。部门间的并行协同工作,在本质上提升了电子政务协同效率。目前,在全国各地都在建设的“政务办事大厅”实际上就是典型的跨部门网上协同办公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协作的重要性。因此,政府在发展电子政务的同时,不仅要在技术上实现变革,更要在管理制度、文化等软性层面融入分享和协作的理念,才能在政府的日常运作中提升在决策和执行的效率。其次,法治观念的提升有助于增强电子政务绩效。电子政务的实施能够从技术层面的保障电子文件的存档、信息的传输与共享、办事流程的优化、电子签名与认证等问题,但还需要从法律层面的支持。随着与电子政务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得政府信息化的网上许可、身份认定、信息公开等领域都有了明确的法律层面的说明和界定,从而保障了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此外基层政府部门吸收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他们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大大促进了电子政务从实施到应用的顺利展开。法治文化要求法治观念与行为能够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既包括良好法律规范、文明法律机构、高尚职业律师等构成的法治物质文化;又包括法治心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等构成的法治精神文化。法治的真正核心就是要将这种精神深入人们心中,形成人们的内在的信仰,以影响人们的外在行为。这种由他律到自律的关键性转变对于提高政府部门日常行政效率,建设高效实用的电子政务也是具有深刻意义的。2.效率文化对电子政务绩效无影响。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效率文化与电子政务绩效无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行政文化中的效率更多的表现为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上,缺少与信息化有关的效率文化导致的。首先,缺少效率意识。信息化时代的办公经常被扭曲为浏览无关网页、网络聊天、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中。网络信息不但没有提高人们的办公效率,反而消磨了大部分的办公时间,无法真正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其次,决策效率低。一言堂、拍脑子决策或者集体协商决策的传统行政文化阻碍了决策的科学化,很难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信息系统、咨询系统、监督系统的作用。再次,执行效率低。政府办事流程繁琐,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导致了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也使得电子政务很难发挥其作用。因为电子政务彰显的是一种优化、精简后的流程。国内很多电子政务项目在实施之前,并没有进行政府业务流程的诊断和优化,仅仅是将原有的流程进行数据化、信息化,这就使得政府在日常管理中继续沿用旧的不合理流程,很难发挥电子政务的效率优势。

第2篇

(一)上层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冲突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实际上是一种上层意识,反映的是这一特权阶级本身的经济利益与稳固政权的需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其经济和政治上已经具备的优势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宣扬。同时,统治阶级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其政权组织结构、统治形式以及政治策略手段和政治系统的运转机制等[5]。其目的是十分明显的:通过本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使其政治影响力最终转换为社会公众内心的政治权威和价值标尺,与政治强制手段一起共同维护其统治地位。十分显见的是,这种上层意识将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了时展的最后,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发展模式。这无论是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这种上层意识都最终遭到了社会的遗弃。在当今社会,上层意识已经难以发挥其传统的社会功用,并与民主意识形成了一定的冲突,其原因是十分明显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尤其是在“人治”和“法治”的冲突中,让公众再一次认识到了追求民主、体现民主对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二)平等观念与等级观念的冲突

虽然在我国的传统行政文化中“平均”思想一直被推崇,在特殊的年代,还产生了难以预料的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种思想并没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或者并未伸展到社会发展的根部。因为在传统社会中,等级身份制度是十分普遍的,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能够享受到的社会利益是极为不同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个体都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固定角色,这种角色的“分量”也就直接决定了他能够得到的权利与社会地位[6]。但是,可以断定的是,这种在传统行政文化中长期存在的等级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体现的平等观念明显相悖。在当代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注重的是按照个人能力的大小和对社会贡献的高低确定其价值以及其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这表明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三)人治与法治的冲突

在我国以往的社会中,行政管理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人治”,即通过树立统治者的权威,通过强制式甚至是教化式的方法将统治者的权威神秘化和神圣化,“权威崇拜”或则“屈身权威”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常态,百姓在统治者树立的权威系统中完成着自己的人生轨迹。但是,无论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还是以其他时代的眼光对此进行测度,“人治”下的行政管理和因此而形成的行政文化是有其致命的缺陷的,从行政效率低下、效果不突出到贻误国家大事的事实比比皆是。可是在当今时代,这种曾经广受推崇未受任何质疑的行政管理方式却与时代的要求相冲突,在人的充分发展得到越来越广泛认可的大时代背景下,需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取代人治。法治的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的公正属性更加明显,作为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法治已经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认同和施行。

(四)功利主义与伦理至上的冲突

在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儒家、墨家和法家都讲功利,但从本质上讲,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行政文化还是有意无意在淡化着功利色彩,伦理至上的成分更多,在大量的历史事实中,我们能够看到太多的“重义轻利”的案例,甚至会将人们对物欲的追求视作非君子之为。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极大的进步。在我国,历经了改革开放的思想释放,作为对传统行政文化中“伦理至上”思想的否定,功利主义思潮开始抬头和兴起。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必须对物质利益予以重点关注,否则,在社会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今时代,其利益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窃取。所以,功利主义成为当今社会的常态已经变得无可厚非。而这与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的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突,在可预见的将来看不到可以得到调和的迹象。

二、传统行政文化视角下当代行政管理的发展与回归

中国传统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契合并不是偶然完成的,在长达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后者对前者的传承一直都没有间断。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行政管理要想获得长久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在传统文化视角下,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回归,回归到传统文化的庞大树荫下,回归到“人”的和“文化”的本性中去。

(一)充分认识行政管理的文化属性

在传统行政文化的形成过程中,传统文化对其产生的影响是极为直接和深远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要想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高效化,就需要充分认识行政管理的文化属性。这是因为,如果社会的文化凝聚力和社会关系中的相互依存较为松散,社会活动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动荡,制度结构和日常生活就会变得混乱。因此,为了构建一个平等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就必须通过当代行政管理搭建一个间接的平台,以此协调各种文化,使不同文化思想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共融,真正发挥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理挖掘传统行政文化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其中的行政文化也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行政文化中,有些思想和方法在兴盛多年之后已经逐渐趋于腐朽,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从这个角度讲,为了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回归和发展,除了要继承和发扬传统行政文化中的精华外,更需要的是对其及其所属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批判。只有在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辩证的挖掘和使用,才能赋予其时代的生机,才能在传统行政文化和当代行政管理之间找到契合点,实现社会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行政管理的道德建设

“正大光明谓之政,国泰民安谓之治”。政是治的条件,治是政的结果,一个国家、社会的行政人员担负着管理国家的重任,因此要从己做起,以德服人。从行政学的角度讲,执政理念是否正确,执政体制是否科学,执政方式是否完善,执政绩效是否明显,是评价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统治阶级执政理念的实践效果,除了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加以实现外,在客观上还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建设成效直接相关。单就这一点而言,当代行政管理就应该向传统行政文化获取道德建设的精要。“政者正其身”,“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官员只有做到了品行端正、执法守法,社会公众才能上行下效,执政主体的施政主张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三、结语

第3篇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教员职工为了完成教学目标,依靠一定的部门和制度,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利用高校各种资源,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文化建设方面是高校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在工作开展中要志存高远,更要脚踏实地,要狠抓落实,更要坚持不懈。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瞬息万变,校园文化建设也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全方位多角度的把握各种新资讯,高校要及时更新思想观念,与时俱进。高校逐渐建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模式,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督导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其具有服务功能。高校行政管理包含校园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是一个复杂浩大的工程,必须把行政管理任务执行到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这样才能避免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才能保证校园文化建设正常进行,才能加深文化建设的内涵,才能确保高校这个巨大机器正常运转以达到良性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剂。高校中各个部门都具有自己的特点,无论在工作程序、工作日程安排、工作方式上都不尽相同。高校是一个庞大的集团,要想各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将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实处,就需要行政管理的这个剂,起到调配、协调、督促的作用。高校行政管理要对校园文化建设工作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研究总结,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改正。避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各部门理解程度不一致、协作上的问题、配合上的不和谐,这样才能使校园文化建设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2高校行政管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第一,高校行政管理过于“行政化”,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制性的纪律规范,制约校园文化建设,缺少活力,毫无生气。有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与进取心,使其对工作失去了兴趣,产生了消极怠工的心理,缺乏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这样不利于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发展。第二,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庞大冗杂,其组成人员也相对复杂。有些行政管理人员并没有经过层层选拔进入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存在着不正之风如形式主义之风、之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不重视自身理论的学习,不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工作中存在拖延、懈怠等问题,导致很多工作不能落实到位,这样不利于校园文化建设高效高质量的开展。

3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对策

第一,大力加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能力与素质的培养。队伍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作开展的质量。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关,切实做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录用工作,层层选拔,认真挑选,要将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安置在行政管理的位置上。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重点是两个方面,专业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加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营造宽松舒适的氛围,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第二,建立以人为本的高校行政管理机制,努力激发师生职工的能动性。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摆脱过度“行政化”的影响,对自己有清楚的认识和定位,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管理对象,及时掌握管理对象的困难和需求,督促并协调好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建立符合校园实际情况的指导性组织,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主人翁意识,献计献策,真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推动者和引领者。第三,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高校行政管理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组织开展活动宣传文化建设的理念,提高校园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例如高校社团就是很好的文化传播主体,学校要加大对社团的扶持力度,促进其汇集人才,鼓励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同时高校也要扶持一些理论型社团组织、学术研究团队,为学生提供宽松自由的发展平台。

4结束语

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管理演变、现行行政管理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等方面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科学管理新趋势,并深刻揭示新时期行政管理须注意的几个环节。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演变科学化走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因此,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管理的演变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关注,特别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目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单位)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管理者注重对管理“柔性”因素的控制如管理风格、沟通、文化等。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作用。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具有独特功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势。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最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盛。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如果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如果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愈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容量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者的启示是: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管理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而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仿,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具有共同的愿景,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不断拓展成长空间,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甚至将其作为管理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明显的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可替代科学决策,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任务布置了,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措施等于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将管理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管理既要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使二者利益、愿望与目标等大体相一致。做到上下同心,形成组织的凝聚力。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最终目标与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还要协调被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1+1>2的系统功能效应。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一味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了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是需要监控、需要调研的,这都是管理的题中之义。制定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走向

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而充分的决策,有赖于准确而充分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办公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是决策系统与操作系统的衔接环节,是落实决策的重要一环。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环节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中的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与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意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第5篇

一、依托商务诚信建设,推动征信文化进企业

人行海北中支以机构信用代码证为推动力,以贷款卡办理和年审为基础信息建设手段,以金融支持企业名录为银企对接平台,以开设征信培训班为征信素质提升途径,以推动专业信用评级为最终导向,多方推进全州商务诚信建设,推动征信文化进企业。至2014年6月末,共计发放代码证3325张,其中存量2293张,增量1032张;共发放贷款卡395张,累计年审贷款卡575张/次;金融支持企业名录3期,共涉及企业152户/次;开办征信业务培训班两期,参训企业学员达100人;共推荐7家企业参加专业评级公司的评级。

二、依托各类宣传教育,推动征信文化入民心

一是在征信服务窗口建立征信知识宣传角,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征信知识。二是借助媒体深入群众生活和金融机构网点广布优势,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周、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三是举办各类征信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为干部职工、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和农牧区小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讲座。四是坚持“帮扶+宣传”,在向村民送去温暖和关怀的同时,建立起征信宣传长效机制,多种方式的宣传营造了社会公众诚实守信的氛围。

三、基层央行征信文化建设中的难点

(一)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公众对征信文化重要性认识

征信体系三阶段主要事件一览表不足由于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不高,公众难以理解到征信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无法了解到征信文化对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征信文化影响力有待加强

目前,征信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成熟的管理体制。虽然各级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由本地区各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但实际上征信工作仅由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没有真正形成部门合力,征信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不大。

(三)受可用资源的制约,征信文化传播力有待提升

海北州有历史悠久的赛马文化、放生文化,也有得天独厚的旅游文化,但是征信文化还没有找到与传统文化的有效结合点,导致征信文化不能借助当地特色文化进行强有力的传播。当前,征信文化在挖掘地方传统原生态文化资源上还相当肤浅,尚未被社会广泛接受。

(四)受征信机制的制约,征信文化推动力有待加强

征信文化的建设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障,要有一批业务精良的干部队伍做先锋。目前,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较为完善的业务制度,而征信文化管理制度仅处于制定宣传方案、上报宣传总结等肤浅层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仅有一名专职征信人员,基层金融机构仅有1名兼职人员,无专人负责征信文化宣传,人力资源明显不足。

四、新形势下基层央行征信文化建设路径选择

(一)农村及时跟进征信文化建设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覆盖面越来越大,只有征信文化建设及时跟进才能提升农牧区的整体征信文化水平,进一步巩固信用创建成果。一是建立信用村宣信站,建议以信用村为单位建立起征信文化宣传站,指定3-5人的固定宣传员,定期接受征信知识培训、按期开展农牧民培训班、收集和宣讲诚实守信典型案例;二是借助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征信文化宣传,及时公布最新的征信文化知识。

(二)企业继续加强征信文化建设

一是各金融机构加快执行《海北州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多方面应用评级结果,增强海北州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让有信用有前景的企业参与到专业评级活动中,尽早累积信用财富,并以此带动示范,使全州企业树立一种遵守市场规则,履约信贷合同,共同建造海北好信用的大信用意识。三是海北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企业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开设征信培训班,全面提升企业工作人员征信文化知识水平。

(三)央行主动强化征信文化建设

一是将《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作为行员必修科目,让央行每位职工做到知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水平。二是将征信岗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贯彻到每位征信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征信服务。三是以征信文化建设为主题,深化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提升征信文化在征信事业中的整合力和指导力。

(四)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征信文化建设

一是建立征信知识进学校长效机制,为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班的学生开立必修科目,并要求达到一定学分,使海北州职校成为信用文化培育基地。二是建立征信教育进机关机制,让征信文化知识成为公务员必修课,培养公务员信用意识,促进政府公信力。

(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征信文化大发展

第6篇

浙江大学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发展战略和“精管理,大服务”行政服务理念,结合“一流管理服务师生”主题活动,以师生员工为中心,以办事需求为向导,以办理事项为主线,以向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为目的。通过项目建设切实让师生员工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使更多的服务事项具备“一站到达、一站受理、一站办结”的功能,达到全校机关部门在线服务集成化、网络化、全程化、专业化的目标。

二、建设内容

浙江大学一站式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由物理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事项及信息化支撑系统四个部分组成,本文重点介绍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信息化支撑系统的建设。

2.1信息化支撑系统总体结构

信息化支撑系统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师生开展一站式服务的重要支撑工具,信息化支撑系统由服务网站、叫号系统及受理系统三大子系统组成。

2.2服务网站

服务网站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员可以相关服务咨询,进行运行数据统计及展示等其他功能,广大师生可通过电脑,智能终端等设备在线查询服务信息,跟踪服务事项进度,通知公告,甚至进行在线交流等。

1.信息:如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公告的,服务指南的,运行数据统计信息展示等。

2.在线交流:广大师生可访问服务网站进行在线交流。

3.服务事项跟踪查询:广大师生可访问服务网站进行和自己相关的服务事项的跟踪查询。

4.服务事项预约:广大师生可通过服务网站进行服务事项的预约,然后到办事大厅取号,进行业务办理。

2.3叫号系统

叫号系统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可任意定制灵活、复杂的业务规则;以电子排队取代传统人体排队,提高业务效率;可实现“呼叫”、“重呼”、“暂停”和“窗口转移”的操作功能;整个叫号系统按每日客流量5000人次进行设计,可以支持数十个窗口同时呼叫;号票打印采用内嵌式热敏打印机,带自动切纸,打印速度为150mm/秒,无噪音,无需色带或墨盒等;

1.办事取号:完成办事人员取号排队功能,包括:现场拍卡取号、网站预约取号及匿名取号。

2.受理叫号:通过与受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办理人员的语音和显示屏的双重呼叫。

3.电子评价:通过与受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对每件受理事务的服务评价。

2.4受理系统

本系统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了有关手续的办理周期,极大地方便广大师生。主要提供行政服务大厅人员进行办理事项登记、确认、统计等功能;与第三方叫号系统、校园卡无缝连接,提高办事效率。

1.上岗考勤登记:完成窗口工作人员上岗考勤登记。2.顺呼复呼:实现对办事人员的叫号。

3.服务事项办理:完成服务大厅现场即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完成待办服务事项的处理。

4.服务完毕评价:完成办事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

5.查询统计:完成服务事项相关业务量的统计、出勤人员统计、考勤统计及办事人员来源统计等。

2.5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流程

师生抵达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后,先到服务大厅通过取号机获取业务办理的排队顺序号(拍卡取号、匿名取号和预约取号三种方式都可以),进入相应的办事大厅等待叫号(在大厅的电子屏上会显示号码顺序),当叫到号码后,到指定的窗口办理业务,窗口服务员进入系统录入办理业务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即办件,现场办理后,办事人员对服务进行评价,之后结束业务办离开。如果办理的是待办件,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送入窗口处理,之后可到服务网站进行查询。

三、建设成效

第7篇

2002年3月2日早10点,山东某采油厂公安分局干警在巡视油区治安情况时,发现部分当地村民哄拾2号油井的落地油。鉴于该情况经常发生,公安人员遂边鸣笛边开车驱散、制止。但其中一人(薄某)仍我行我素,继续捡拾。公安人员遂将薄某连同捡拾的落地油袋一同带回分局,准备询问后作出处理。在经过薄某村庄时,薄某的亲属随车追赶。公安人员加大车速疾驶,薄某趁公安人员不备跳车,不慎头部触地死亡。薄某的亲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被告带薄某去公安机关途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管护义务,应对这种不作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对被告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是部分赔偿责任,以及在承担部分责任时如何确定赔偿的份额等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不存在赔偿份额的划分。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承担的是行政赔偿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确立的是违法责任原则,只要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薄某系自行跳车头部触地身亡,其本身也有过错,全部由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于理于情都让社会难以接受,因而主张公安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即笔者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计算,由公安机关承担全部责任的十分之三。其理由及相关理论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行政不作为赔偿归责原则即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理解;二是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现就以上两个问题分述如下。

一、对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理解

首先,我国国家赔偿法将违法行政作为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不意味着否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实行简单的客观归责主义。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里的违法归责原则,指的是行为违法,而不是结果违法。违法归责原则与过错原则既有区别又有同一之处。有学者指出,违法是过错的一种表现,违法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延伸。在一定意义上,违法责任与过错责任在内涵与外延上相同,因为法律规范包含着国家的价值取向,过错观念已融于法律规范之中。如的行政侵权责任,理论上普遍认为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但是,这一行为的构成却不是以客观上的违法性为标准来判断的,而是以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为标准。“违法”,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所认可的行为准则,本质上应认定有过错,这与传统的有过错就有责任的观念相一致。作为行政赔偿诉讼,在实施行政诉讼法以前是由民法予以调整的。因此,以违法归责原则作为行政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其次,从不作为行为造成损害的特点看,在某些案件中行政机关亦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是行政不作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消极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迟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尽法定义务,疏于管护,其中有的是仅仅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侵害的扩大。如甲殴打乙,公安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乙受到的伤害加重。二是行为与损害在因果关系上具有相对性、条件性。不作为行为往往与相对人的行为或自然等因素结合才能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案件中,不作为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明确指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本案中的薄某死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或者说是其他因素的巧合,不仅仅是公安人员不作为一种行为的作用造成的,因而不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一种误解:对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不全面考虑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与受害人自身行为及其他因素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只要属于该法列举的应予赔偿的情形,被告均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数额,把这种行政赔偿的审理完全等同于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错误的。国家赔偿法立法本意也并非不分个案的具体情况,统统按照其第四章中规定的“计算标准”不分责任大小全部由被告方承担。该法第三条、第四条中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并非等同于由行政机关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理解应是: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由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行政机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损害发生是由其故意行为造成的,行政机关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该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一果多因”的,行政机关只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划分的标准

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划分,与其赔偿数额大小的确认是密不可分的。因而,《批复》中的“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应作为划分责任大小的标准。该规定具体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不作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二是其他因素。这里的“所起的作用”,是按作用的主、次来分的:“其他因素”,应该包含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行政职权实施的影响、不可抗力以及相对人自身的过错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不作为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起决定作用或者说是主要作用的,行政机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起次要作用的,则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如某甲事发前请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制止某乙对其财物的打砸行为,公安机关不予阻止,违背了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损害的发生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双方原因造成的,则应采取过失相抵原则决定行政机关赔偿责任的大小,如相对人申请许可、救助不及时,情况反映有出入等。

3.损害结果的扩大是由相对人自己放任造成的,如受害人对其伤残疏于治疗导致伤情加重、对损害的财物保管不善致其无法修复等,扩大的损失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第8篇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住房市场供需失衡问题受到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把房价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外(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以及降低有关的政府税费等),还应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正是建立与形成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目前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局限性分析

一个完整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是指购房者(按揭人)以房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后发放贷款的市场;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住房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是指金融机构将住房贷款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市场。

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涉及到银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一是银行贷给按揭人的资金是银行对储蓄者的负债。储蓄期限一般较短,而按揭贷款的还款期限较长,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不匹配,就不能化解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二是资产的流动性和期限呈反方向变动,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流动性较差,因此目前各银行都严格限制贷款期限;三是风险大,由于按揭贷款是期限很长的债权资产,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就很大;另外,当客户因某种原因失去偿还能力或者认为违约产生的利益超过违约所产生的损失时,就会发生信用风险。由于上述原因,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目前银行普遍“惜贷”的一个重要成因。鉴于此,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可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努力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可以分为证券化市场和非证券化市场两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即抵押债权证券化,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债权汇集重组为抵押组群,经过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由此而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非证券化市场是指由投资者直接买断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实现相关债权主体的直接转换。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效应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际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产变成可分割的财产,把不可移动的房地产转化为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这一方面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共享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把社会短期货币资金转化为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也有利于社会的投资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贷款的运作和退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下述几方面:

1、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

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证券后,原来集中在银行的抵押贷款资产,变为资本市场上很多投资人持有的抵押债券,这样就使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相应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证券是以一组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为抵押,个别违约风险被分散,投资的有效收益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

2、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解决了银行抵押贷款“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的流动性难题由于房屋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对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来说,信贷资产回收周期很长,而通常银行吸收存款负债最长仅5年(实际上居民存款以活期或1年期为主),二者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经营的风险和管理的难度。通过证券化,银行及时把长期抵押贷款资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兑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就可解决银行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另外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通过抵押二级市场打破抵押资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资金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平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抵押贷款利率的高低不平,使之平均化和市场化。

3、抵押贷款证券化对刺激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积极作用

对抵押贷款借款人来讲,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拓宽了抵押贷款发放的资金来源,增强了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了抵押贷款的风险,使金融机构可以延长抵押贷款的时间,扩大抵押贷款的范围,发放更多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满足市场购房者融通资金的需要。这样对购房人来说,不会因为借款资金短缺的瓶颈抑制而推迟购房意愿;而房地产开发商也将有更多机会出售他们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楼盘,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环将有利于激活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缓解房地产的供需失衡矛盾、以及有效的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等。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在房地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成就,为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包括:1、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和证券交易所的创立为推行住房贷款证券化创造了必要条件。2、我国已建立了一些房地产金融机构,如一些专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和住房储蓄银行等,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机构上的保证3、大批房地产与证券评估机构的建立,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必要的中介保障等。但是另一方面应该看到,我国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尚处于萌芽阶段、属于新生事物,要实现这一金融工具的创新,就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推动和扶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育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

要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必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包括: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才能有效流动,其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证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管理部门面临着建立和完善有关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任务。2、深化金融改革。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抵押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转换,扩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3、开发新的贷款种类。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形式单一,且限制条件严格,这严重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学习国外经验,吸收一些适合国情的贷款形式,如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等,从而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2、建立完善的抵押市场担保体系

开展住房抵押证券化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1、在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贷款者和抵押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增强抵押贷款的清偿能力,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2、在流动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增强抵押证券的安全性和清偿能力,提高证券发起机构和证券抵押品的抵押信用和抵押证券的交易信用,加强对抵押贷款证券化后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由此可见整个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的支持。因此,设立专门的证券化担保机构,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3、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

包括:1、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2、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第9篇

(一)立法方面一是立法根基存在偏差。计划生育立法普通存在一个问题是没有体现权利和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相一致的原则,大多存在重限制、轻奖励和优待,重保护行政权、轻保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现象。比如,关于公民生育权的保护方面就存在立法冲突缺乏协调机制的问题。如国家现行立法和湖北省、恩施州等地方法规中,对夫妻户籍分布属不同省份,且这两个省份生育政策又不一致的情况下,生育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没有作具体规定,这就给操作带来尴尬。二是法律质量不尽如人意。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关于生育调节的人群规定不明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规范了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的生育行为,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却存在生育行为的人群没有相应的规范。对生育行为与婚姻关系的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调节其生育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生育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否一定要以婚姻为前提,不是很明晰。三是操作性和执行性差。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是个极度隐私个性的人权事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知情避孕节育措施,非强制性监督、控制,故不能“保障”其“选择”。又如,法律、政策的不配套。在实践中常见的早婚问题,就存在婚姻法不管,计生法难管等方面的尴尬局面。

(二)执法方面一是法治观念弱,粗暴执法。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虽然人口计生法制建设进程中,拆屋下瓦,牵猪赶牛的现象是早已杜绝,但程序违法、程序不公开也是一种粗暴。二是法治观念强,法治能力弱。违法生育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法律的规定,无可非议。但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固执的认为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这个违法生育子女不论是与何人所生,都属于家庭成员,作为家庭主角的妻与夫都应受到处理。但此种情形,如果只处理夫妻一方,就会造成违法生育另一对象借此逃避处理。这种法治观念强而法治能力欠缺的现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同时也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政策随意性大对执法带来挑战。如根据《人口法》的规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于是有很多的地方出台对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在中考、高考时给予加分录取的政策。此规定是增加妇女受教育的机会的举措,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女孩的关爱。但此政策以户籍为前提,将非农户籍的女孩排斥在外。高中阶段的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户籍并不决定孩子受教育的学校和享受教育资源的不一样,农村户籍的和非农户籍的基本上是混杂在一起上学,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因此,以户籍为杠杆来关爱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对非农户籍的女孩极不公平,既无法体现对女孩的关爱温情,更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发。

(三)司法方面一是司法不公。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把握不住特殊时效的规定而造成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现象时而发生。特别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候,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执法人员不公秉公执法,不公正的结果显而易见。有的基层法院在审查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裁定执行的要求在各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干部在征收抚养费上拍脑袋给违法当事人减免,把自己的个人标准和价值凌驾于法律之上,关系案、人情案屡见不鲜,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嫌法律程序、执法文书填写麻烦,同时排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大,百姓不配合执法也造成法院无法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此外,有的法院认为如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部门自己的事情,对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积极性也不高。三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现象普遍存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涉及基本人权,因此运用法律者应吃透法律要义,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上更要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法律法规之间关系而正确适用条文。但实践中,有的地方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理解不深不透,影响法律的真正执行。

(四)守法方面一是群众的生育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现阶段,群众的生育观念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依然蔓延,歧视、虐待、溺弃女婴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计生工作人员观念仍有待提高。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实践中出现民告官的强化与行政管理机制弱化的对比,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提高恩施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自治法规,都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与相关法律内容上的衔接。做好计划生育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配套工作。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堵塞法律漏洞。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如《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依法明确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同时,还要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全国基本统一的管理规范,妥善解决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就同一事项作出不同规定的问题。

(二)健全执法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保障非诉行政案件顺利审查和诉讼复议案件顺利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化计划生育执法手段。依托互联网将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明确规定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代扣代缴社会抚养费。二是改革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理顺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将流入人口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三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后顾之忧,使之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和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监督体系一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保障非诉行政案件顺利审查和诉讼复议案件顺利审理。依托互联网将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明确规定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代扣代缴社会抚养费。二是改革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理顺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三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后顾之忧,使之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和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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