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17 0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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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论文

第1篇

设计,其含义是以上游水系为基础,进行的概率分布断面的洪水风险设计,其权值大于设计值。X:上游水库控制周期t内的实际库Wt,间隔λ。Y:在t时间(实际控制时间)内的最大洪水Wt。Z:设计控制期内的价值。的防洪标准为例外。X部分为水库上游施工中,对频率(P=1%)及洪水过程的洪水风险设计分析。可依据对历史数据做出的实际分析与具体计算得出每个部分间隔的统计参数。

2示例

洪水风险设计断面洪水开展实测包括以下年份:1963年、1964年、1967年、1964年和1981年,1964年7月份的洪水体现出的特点是峰型较细;1963、1967两年,1981年9月份出现了峰型肥胖的洪水峰值。分析设计中实际Z值,某些区域上游水库的15天最大值,15天间隔对应于实际的构成。Z中可知,上游水库构成其部分主因,洪水间隔则只构成其小部分。水年状况分析,不包括1981年,其余年份的每项流入都较大。1963年、1964年尤甚,属超频洪水。故经对各类因素分析之后,确定1964年为洪水典型年,15d为其实际控制面积注水期。JC法模型的极限状态方程是:Wc-P-Ⅲ,式中,Wλ-P-Ⅲ型分布;Wc-P-Ⅲ型分布。设计的最大时间平均流量是4450m3/s,这当中的最大区间所对应的时间平均流量是200m3/s。放大系数对1964年出现的典型洪水进行放大,同时把放大后的人库流量依据调洪规则进行推算,在推算至设计断面同区间洪水相同时段时进行叠加,以推算出设计频率的洪水过程线。结果是设计断面最大时段与区间相应最大时段的平均流量分别是4450m3/s和200m3/s。考虑到上游水库的最大下泄通常在4250m3/s以内,故仅把区间乘以1.32(换算系数),即可推算出瞬时最大流量,设计断面的最大流量是4520m3/s。上游水库下降至4520m3/s,受其影响而下降1150m3/s。洪水为百年一遇,上游水库将降低2170m3/s左右,与一般性规律相符。下游部分设计风险是0.3318%,显示出设计具有安全性。

3洪水保险方案设计

3.1“国家洪水保险计划”

作为一种特殊险种,洪水保险存在高风险性,在发生较大洪灾时,洪水经过地区的民众迫切需要大规模投资进行灾后的恢复建设,但是,灾区所积累的洪水保险基金数额通常无法满足恢复性建设的需求。我国的地理特点是地域辽阔,而七大流域所发生的洪水体现出显著的地域特点,几大流域在同一时间出现洪灾的机率微乎其微,即便是一至两个流域出现洪灾,就全国地域来说,也属于局部性洪灾。所以,编制“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可有效分散较大洪水在时间方面及地域方面存在的风险,同时还可加强对洪灾地区的援助,有效节约财政开支。

3.2组建洪水保险的组织机构

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品种,洪水保险的特点是,若出现较大洪灾,洪水保险赔付对象占全部投保客户的比例较高。故此,在某一区域开展的洪水保险业务,或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通常无法承担起大量的理赔费用,所以,在国内推广洪水保险,应组建国家级保险机构,由政府负责管理,组成人员以水利专家和保险行业专业人士组成。洪水保险机构至少设立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组织,对全国及本区域内的保险业务负责管理。

3.3建立健全洪水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国内的洪水保险事业起步较晚,至今仍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实施指导纲要》中规定,在蓄滞洪区将逐渐开展洪水保险业务,《防洪法》也规定,对洪水保险采取“国家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但在洪水保险的具体实施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得洪水保险在实际当中难以推行。美国有《联邦洪水保险法》、《全国洪水保险法》和《洪水灾害防御法》等完整法律法规体系支撑起洪水保险业务的有效开展。我国要有效推行洪水保险,就必须完善立法工作,在法律层面对洪水保险提供支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洪泛区的各类组织和居民参与洪水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出现洪灾时各类组织和居民可依照法律法规得到洪灾损失理赔金,为灾后恢复性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结语

第2篇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风险识别

工程风险识别是工程风险管理的最基础的环节,是指通过风险调查和分析,查找出工程项目的风险源,并找出风险因素向风险事故转化的条件。

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识别,首先要预测可能面临的危险,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风险一般有以下几类:一是自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包括暴风雨、洪涝灾害、泥石流、雷击等;二是火灾、爆炸引起的事故;三是设计缺陷、制造工艺或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或是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事故;四是施工过程中因工人和技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以外事故;五是施工过程造成施工场地内或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其次要对总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在风险识别过程中,根据风险现象逐步分析,直至找到风险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地理因素、承包商因素、协调因素、监理因素、设计机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等。最后对主要风险因素的组成和其影响程度做风险状态分析。分析出哪些是主要的风险因素,哪些是次要的风险因素。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风险评估

工程风险识别出来以后,要对风险进行估计,也就是对上述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量化和深化的过程。

在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的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风险的特殊性,从工程项目总体的评估要求和风险源分布特点来分析,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判断每一风险因素最终转化为致损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分布;二是估计单一工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三是从某一风险单位整体的角度,分析多种工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总和以及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四是估计总的风险管理系统中所有风险单位的损失期望值和标准差,也就是将所有风险单位的风险因素叠加后的损失期望值,并且估计这个损失期望值与各种可能的损失值之间的偏差程度。

对单一工程来说,分析风险独立发生的可能性:设计缺陷、制造工艺或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或由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事故和施工过程中因工人和技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以外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大,暴风雨、洪涝灾害、泥石流、雷击等引起的事故和施工过程造成施工场地内或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概率较小的这几种风险一旦发生,后果却相当严重。这些风险也可能两者或多个同时发生。所以最后评估的结果会有许多种,针对每一种结果都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风险处理方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风险处置方案有风险回避、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几种。

3.1风险回避方案

一般在项目建设准备阶段或中间的施工环节,在不影响整体工程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取舍或变更,这就是所谓的风险回避。风险回避还有几种常用的处理方式:一是通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降低技术风险;二是严格控制工程分包,防止将工程分包给劣质承包商;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规划和拆迁,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回避施工地质条件复杂、拆迁困难的地域。超级秘书网

3.2风险自留方案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不能回避和转移的风险留给自己承担,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周密的风险安排,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较小的时间和空间内,或者制定有效的预控措施,将风险尽可能地化解。

第3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查处大部分税收大案要案呈现出由其他违规引发税务违规或知情人举报的现,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企业应树立纳税遵从意识,在纳税遵从观下,重视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有效防范企业涉滩吃风险象作

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纳税遵从,来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译,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程度。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始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一2006年中国税收征饭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这一重要命题,研究如何才能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纳税人也能“诚信纳税”,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要义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一)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动态掌握税收政策及变化。纳税人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强化纳税意识,实现纳税遵从。税收政策是基础,及时获得和掌握税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税收政策之间在内容上有覆盖性,这种“补丁上打补丁’,的浩繁的税收政策需要企业专门安排专业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梳理。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较多,可以上网查找,如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查找,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电话12366查询,也可以通过订阅财税政策公报类期刊获取财税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定期派员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听取立法者、专家和学者的辅导讲座,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等。企业专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这些渠道,动态了解并掌握同一税种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关于同一涉税事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正确理解具体税收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以便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二)建立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涉税管理制度。企业要根据经营活动特点,结合业务流程,建立和健全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管理制度,系统地处理好相关业务,若只管一单一环节,割裂其他环节,则税务风险较大。如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必须取得合法和有效凭证,具体为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授权的企业自制票据(如银行利息单、机票、下资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如土地出让金)以及境外合法机构有效凭证(如外汇付款凭证、对方收汇凭证、相关协议、中介机构鉴询三报告)等。

第4篇

    论文关键词:税务会计师;认识;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从企业的前期注册,到基本建设、至正常的生产周期,人们针对各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设置了内控制度来防范,使我们的企业得到有序良性发展,其中涉税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涉及经济业务的重要控制风险。涉税风险的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独的个体,他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密不可分,这就需要我们应该重视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的涉税工作岗位——税务会计师,下面我就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和他在企业所起的作用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1 财务会计不等同于税务会计

    大家都认同财务会计在企业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感觉财务会计包含或等同于税务会计,其实不然。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范围内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的计税方法、计税范围发生矛盾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带有税务筹划性,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从“应交税费”账户上它反映了企业上缴和未缴税金的数额,未交数额它是体现企业对国家的一笔负债,其金额的大小、滞留企业时间的长短,可以反映企业“无偿使用”该资金的能力。因此通过税务会计的筹划,正确处理涉税会计事项,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税务会计还具有协调性和广泛性,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项及结果,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是与税务会计相同的,只有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税汇算就是一个典型的事项,当财务会计结束了一个会计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从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税法确认的条件,调增或者调减纳税所得额的多少,最后方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与财务会计得出的利润总额是不一致的,这就是体现了税务会计的协调性。广泛性主要表现在小型企业,他们为了简化财务核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时,与税法不同之处直接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可以称为税务会计,而不宜称为财务会计。

    2 税务会计师产生和发展趋势

    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在企业从事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的会计人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企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原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分的企业会计已不适应企业经济活动管理的需要,企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就显的尤为重要。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财务会计应遵循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总部都设专业的涉税职能部门。因此,企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3 税务会计师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企业经济利益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理财活动。税务会计师将其所掌握的税收知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综合知识运用到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在不违反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对各项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把税收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做出考虑,从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义务发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成本,降低了企业涉税风险,达到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已经逐步认识到他的重要性,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我们要提前考虑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税负偏低的税种(必须是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在业务办理中要考虑保存与税法要求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到时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抵免项目提供依据,业务完成后要考虑什么时间缴纳税款,尽量滞后支付税款,以延长税款在企业停留的时间,但不能逾期缴纳。

    例如:企业需要购置一套需要安装的设备,设备购置费为75万元,安装调试费15万元,设备总支出为90万元。

    方案一: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设备购置费7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10.90万元税款,安装调试费开劳务发票15万元,设备入账价值为80.1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90万元。

    方案二:我们在设备进行招标前就进行纳税筹划,招标价格含安装调试费用,并且是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合同签订注明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交付。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设备购置总费用9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13.08万元税款,设备入账价值为76.92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3.08万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进行了纳税筹划,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税款2.18万元,减少了企业资金流出,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竞争力。

    4 提高税务管理,规避涉税风险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认识,大致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首先是“无关论”这样的观点导致了人们对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熟视无睹,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其次是“关系论”这种观点直接导致“人情税”“关系税”的屡禁不止,腐败滋生。再一种是“技巧税”认为熟练掌握某些偷逃税或避税的技巧,只要能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顾法律后果。虽然侥幸过关占了一时的便宜,到后来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受到牢狱惩罚。全球跨国知名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进口报税的商品编码有误,却因为想继续享受意外得来的低税率“将错就错”,当高管接到法院的传票追悔莫及。现代税收“无限期追踪制度”及“法人问责制度”使企业高管们越来越认识到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税务管理的实质是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税务管理应服从于企业管理的整体发展目标,服从企业管理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广义上讲,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狭义上讲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准确纳税、规避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三方面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具体活动是由企业税务会计师具体运作的,他在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谋划,全过程管理,把纳税意识宣传到每一个员工心里,而实施全员参与,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

    5 税务会计师在应对税务稽查所起的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由于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收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把经济活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应缴纳的税款,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完毕,所以应付税务局的日常稽查、税收专项检查是胸有成竹的,至于专案检查,只要我们立足于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款是不用担心的。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 税务筹划 风险 防范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的制度保证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结构。这种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实施管理、控制风险和分配收益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企业包括税务筹划在内的所有财务行为都应该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内进行。适应公司治理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组织、制度、资源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实施。所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质量的基本保证

(二)税务筹划风险

企业在运用税收政策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风险可能会伴随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时.由于受到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失败而在筹划后发生各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产生的风险,但不论何种风险,如不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税务筹划风险

公司治理是税务筹划的内部环境基础。公司治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其完善程度和,有效运行影响着税务筹划的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税务筹划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美国COSO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指出包括公司治理在内的内部环境要素,是企业实施全面管理风险的基础性要素.并为筹划提供规则和结构支持。税务筹划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公司治理背景下进行.并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实现零涉税风险环境下的税务筹划目标。内部环境决定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否牢靠.是对税务筹划风险的事前防范

二、税务筹划的内部组织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是落实公司治理目标的基本保证开展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保障。在企业内部.需要设置税务部等专职税务组织机构.专业性的组织分工可以为筹划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在税务部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税务问题及筹划研究的明确分工与相互配合。税务部的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搜集相关财税法规.为筹划和实施方案提供信息支持:企业整体税负分析及涉税业务分析:财税风险防范机制与防范策略的研究:企业战略的财税规划与内部税务计划: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的执行:纳税评估报告:设计合理化的纳税筹划方案等。例如.华润集团于2006年在集团财务部设立了税务管理部.系统、专业地推动全集团的税务管理建设。目前该集团的7个运营中都设有税务部,一、二、三级利润中心都设有税务经理及专职税务人员.使得整个集团的税务风险明显减小.税务方面的成本控制也有比较明显的成效。受益于税务管理部卓有成效的工作.税务风险管理已经真正成为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的事项.税务成本和风险得到合理控制.企业效益也实现了快速增长。

三、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内部治理策略

(一)建立税务筹划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内部治理框架中.要设计与税务筹划的战略目标相关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筹划工作流程,筹划风险预警,筹划决策、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时、有效实施。除此以外,为了保障控制系统有效运行。应明确涉税环节各部门的岗位职能.明确税务筹划的权限安排与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和危机的出现。

(二)制定税务筹划规划

税务部要根据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税务筹划规划,并尽可能详细。税务规划是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计划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税务部制定的内部税务计划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年度纳税计划.包括纳税支出规模和结构、时期计划安排等;第二,内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内部因素变动而产生内部筹划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外部因素变化而产生筹划风险。在税务规划制定出来以后.还要对税务规划进行评估.考虑该税务计划能否取得更多的节税利益或更大的财务利益.是否风险和成本较低.是否能够获得企业现金流的支持,执行是否有保障等。

(三)进行税务筹划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只要存在着经营活动和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整个内控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定期核对涉税账簿.可以提高涉税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同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内部税务控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纳税控制,目的是使纳税会计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纳税活动遵纪守法。为实现这一目的.设计内部纳税控制制度时.应考虑如何协调税务部与会计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税务风险控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

(四)开展信心知识别与沟通

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全过程都需要借助各种信息来识别、评估和应对筹划风险。大量有效的信息是制定各种筹划方案的基础良好的沟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时有效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税务筹划项目初始就要求筹划人员依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制定筹划目标和各种可选方案,识别影响筹划风险的涉税事项因素。及时传递给项目负责人.以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并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税务筹划方案.再将控制信息传递给下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进一步反馈及传递相应信息.降低筹划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沟通误差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获得更多信息,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以确保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合法.降低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风险和税务行政执法风险。

第6篇

一、税务的概念内涵及其经济意义

(一)税务的基本概念

对税务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必须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人必须在被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人必须以被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税务是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中委托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就是指税务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业务内涵的全新界定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征管法》对于纳税人正当权利的维护同时也在法律层面上使得税务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但是,《征管法》中并未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国家税收法律的层次上予以明确界定,目前所能找出的关于税务业务内涵解释的唯一权威规定是《税务试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该条规定:“税务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八)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这一规定为税务中介机构开展税务业务明确了的方向。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税务业务也都是普遍地从事着诸如企业税务登记、申购发票、纳税申报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讼诉等一般性的涉税处理事项。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税务管理水平日益提升。在这种条件下,上述传统的模式化的税务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纳税人的要求,税务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亟待发展和创新。

基于税务需求的这种变化,我们认为,税务的内涵需要重新界定,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在目前开放形势下,税务业务从服务内涵上,可以分为传统流程模式化的业务和新型研究创新化的业务两种。所谓传统流程模式化的税务业务,就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纳税人从事简单的有既定规范流程可供遵循的重复性涉税活动。上述《税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除了“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外的其余几项都属于该种税务业务范畴。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业务则是指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按照纳税人的具体要求,依据其个体涉税特征和整体税收环境,通过不断地创新研究和思考,制定出符合纳税人自身的涉税活动计划,从而达成纳税人目标的涉税活动。这种税务主要包括了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税务业务的内涵界定如下图所示。

传统流程模式化:税务登记、申购发票、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

|

|--新型研究创新化: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

控制、税收筹划、税企争议协调

从本质上讲,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并未脱离的属性,而仍属于税务的范畴。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等新型税务服务仍是中介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与税务机关进行的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从税务现实发展来看,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业务将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对于税务服务的需求层次和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税务市场的发展。

(三)发展税务的经济意义

税务是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是纳税人、者和税务机关协同办理涉税事务的管理方式。对于纳税人而言,实际上是将自己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事宜,委托者办理。纳税人通过委托,可以节约纳税成本,并由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一定程度上转移涉税风险。对于者而言,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被者服务,根据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合理的劳务报酬,同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一定的风险。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一些涉及税收征纳的具体事宜,不再直接面对纳税人,而转由纳税人委托的者办理,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此外,税务为税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保障。现行流转税制的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等,必将使税制更加科学、严密、合理,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而更需要税务的积极参与。

可见,税务的发展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改善税收征纳双方关系的必然举措。在目前开放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税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外资企业税务需求状况分析

(一)外资企业税务管理特点

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在华外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与内资企业不同,在华外资企业由于普遍出身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企业,其在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运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有着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与详尽的财务规划。外资企业这种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理念,充分反映到了自身的税务管理上,并显示出如下特点:

1.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强烈。外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早已认识到,税收作为企业经营的一种外部成本,需要尽可能地加以控制。税收成本的控制已普遍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目标予以实施。在企业的运作经营过程中,对于任何一项决策,其可能形成的涉税成本都会在决策过程中予以充分的考虑,并可能最终影响该项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比如,美国波音公司前不久将总部从西雅图迁到波士顿,就是考虑到波士顿的所得税率要远低于西雅图。

论文外资企业税务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来自

2.税收管理经验丰富,税收管理手段先进。外资企业在长时间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丰富经验,并通过各种先进的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税务管理目标。为了实现税收成本的降低,外资企业普遍采用全球范围内的转移定价、国际避税地、资本弱化、绕开税收管制等手段规避自身税负,达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

3.税务管理制度规范,大量聘请税务中介。强烈的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和成熟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使得外资企业形成了规范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的职能作用被突出,税务管理工作流程化、专业化。对于日益扩张的全球化经营,为了保证企业在世界各地经营中税收风险的规避和税收成本的控制,聘请本地的税务中介和专业人士则成了企业税务决策的主要方式。例如,联合利华公司总部就专门在其分支机构所在国聘请了45名税务顾问,负责处理其全球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当地税收问题,每年为公司节省数以千万计的税款。

(二)外资企业对税务服务的需求

正是因为外资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具有上述特点,也就决定了其对于税务服务不同的需求程度和层次。概括地说,在华外资企业对税务的具体需求内容因企业规模和设立时间而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1.在不同的企业规模上,规模大的企业对于新型税务服务的需求较大,而规模较小的办事处等外资机构对于传统税务业务依赖较大。由于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自身税务管理制度已比较规范,有着明确的专业分工,因而对于诸如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传统的涉税事宜完全可以自己完成,而不需要聘请税务。然而,出于降低税收成本和规避税收风险的考虑,同时限于自身对中国税收制度和相关政策的缺乏深入研究和把握,因此其自然产生对新型税务业务的需求。与此相反,规模较小的外资机构限于人员的安排以及自身业务的单一性,往往会聘请国内的中介机构为其代为办理记账、纳税申报等简单的涉税事宜。

2.在设立时间上,刚刚设立的企业往往需要传统的税务服务,而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则会逐渐转向对新型税务的需求。在华刚设立的外资企业由于规模小,业务单一以及人员配置等限制,在税务管理上往往会委托中介机构其相关涉税事宜,从而形成对传统税务的需求。在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随着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增加以及相关人员配置的完备,其对税务的要求则逐渐转为提供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等新型创新化业务。

由此可见,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更多的外资会参与到国内的竞争中,其经营规模也将随之扩大。这也就必然导致其对于税务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外资企业税务市场潜力巨大。

三、国内税务供给现状分析

(一)国内税务市场整体状况

我国税务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税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这标志着税务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从而使税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进入了我国的经济生活,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这一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从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其中:单项约占70%,全面约占30%;在项目上,纳税申报约占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单事项占13%;其他涉税事项占14%。由此可见,中介机构目前所提供的税务仍主要局限于纳税申报等传统的业务,新型税务业务供给十分有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税务率整体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可见,我国的税务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国内中介机构在税务供给中的优势与不足

上文的分析表明,我国外资企业税务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对于税务特别是新型研究创新化的税务服务将有着较高的需求水平。作为国内税务市场主要供给方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认清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扬长避短,超越外资中介机构而成为外企税务需求的主要供给者。

1.国内中介机构的优势

与外资中介机构相比,国内的中介机构在提供税务服务中具有以下优势:

(1)了解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背景,熟悉税收法规具体运用尺度。由于国内的税务中介机构脱钩前一般都挂靠于国家财税部门,相关人员有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和征管工作的多年经验,因此对于我国税收政策制定的具体背景,税收条文的解释和运用都有着较为准确的把握,从而有利于实现纳税人涉税风险最小和筹划收益最大。

(2)与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保持着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可以及时获取权威政策信息。由于有着这种通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可以更好地知道纳税人的各项决策,保证其免于承受税收政策意外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从而形成更大的收益。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渠道,为纳税人从事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即争取有利于纳税人自身的特别政策的寻租筹划。

2.国内中介机构的不足

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国内中介机构也应尽力克服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1)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据调查统计,目前税务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36%。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内相关行业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多数机构只是从事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帐和记帐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高层次的新型税务业务开展很少,质量难以保证,使税务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转,严重影响了其对外资企业税务市场的拓展。

(2)一些中介机构的“行政”色彩仍较为浓厚,市场化程度很低。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税务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的行为已经日趋减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一些中介机构的定位没有转变,还是依靠税务机关生存。而且,应当看到,这种对税务机关的依赖在中介机构中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定位的不准确必然影响到服务内容的提升,进而难以满足外资企业需求。

四、开展面向外资企业的新型税务业务的探讨

(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税务属于委托的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行为发生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觉自愿。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被人也不得违背人意志,胁迫为其。双方是协议契约关系。

2.公正原则

税务机构和人员作为社会中介,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委托人的合法意愿。这就要求人必须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权限。

3.有偿服务原则

税务是一种以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服务的行为,理应实行有偿服务,这是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价值体现,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税务中介机构必须同其他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服务取得收入,抵补成本,获取利润。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中介机构在税务活动中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及扣税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依法纳税、扣税的自觉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的又一重要原则。通过税务,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形式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维护其自身的权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税收筹划等新型税务业务,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

(二)新型税务业务的基本服务流程探索

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随着外资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对于税务的需求层次将逐渐由传统的流程模式化转向以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诊断为特征的新型的研究创新化。目前国内的税务中介机构在提供税务服务上虽具有自身的一些天然的优势,但也存在着自身服务水平较低、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以及市场主体意识不强等不足。面对着外资企业未来对于税务特别是新型税务需求的不断增加,作为主要供给方的国内中介机构在不断弥补自身不足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税收筹划、税收咨询等新型税务的服务流程规范。

在这一点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在发展传统税务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以企业税务咨询、涉税风险诊断、税负状况分析、专项税收筹划等多项为外资企业所需求和认可的新型税务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总结我们在长期的业务中形成的一套基本服务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1.业务的多渠道营销。通过与既有客户的交流,专业网络媒体、纳税人俱乐部等多渠道的沟通与交流,宣传自身的新型税务服务理念与内容,使得纳税人逐渐认同这些服务,了解其功能与效果,从而形成潜在客户。

2.与申请客户进行前期交流与谈判,明确具体服务目标。通过专业人员与申请服务客户的多次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目标,并让客户了解我们中介机构所能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最终明确双方的委托服务目标与方式,形成服务协议。

3.成立项目组,进行前期资料收集。针对服务内容,结合目标客户的自身属性,分析其所在行业的整体税收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以及与目标客户委托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

4.项目组现场诊断与咨询。在前期资料收集和研究的基础上,项目组进入到委托客户现场,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访谈业务人员,抽查具体凭证等方式,形成咨询诊断结论。

第7篇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第8篇

摘 要 财务工作质量高低将会对企业管理决策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实现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从企业内部来讲,加大财务稽查的工作力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

关键词 成品油销售企业 财务稽查 思路

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当中,财务部门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既是企业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又是企业聚财、理财的职能部门,财务部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气象台”,财务信息是企业经济好坏的“晴雨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都紧紧围绕财务目标开展,其实施的效果最终表现为不同的财务结果,都必须以财务结果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财务工作质量高低将会对企业管理决策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实现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从企业内部来讲,加大财务稽查的工作力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

一、财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

财务稽查工作是指企业的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都紧紧围绕财务目标开展。因此,财务工作质量高低将会对企业管理决策产生很大影响。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可靠,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财务稽查的目的是对公司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和公司高风险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主要体现的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财务稽查的主体是财务人员,在形式与方法上体现的是一种会计监督特征。财务稽查既是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也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自身的监督和完善,其与公司审计、内控和纪检监察在产生的背景、依据的法律法规、实施的主体、监督检查的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财务稽查与公司审计、内控和纪检监察在职能上并不重叠,而是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公司监督控制体系。财务稽查的专业性、时效性、日常性、持续性都是其他监督手段所不能比拟,也不能取代的。无论是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还是从财务工作自我完善发展的角度着眼,加强财务稽查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成品油销售企业风险来源

成品油销售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不断地受到来自各方面风险的威胁。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成品油销售企业的风险多种多样,从财务角度来讲,销售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安全风险

中国石油销售企业的加油站遍布全国各地,点多面广,现金结算较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风险隐患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货款结算过程中的应收账款风险。商业竞争是产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当然实现商品销售和实际收款的时间差也是产生应收账款的另一个原因。在当前任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些加油站为了多销售完成任务,采取月初加油月底付款的滚动结算办法,也有一些加油站利用IC卡采取空储值套现的办法,甚至个别加油站直接采取更长时间结算付款的赊销方式。其结果必然是加大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是资金停留期间被盗抢的风险。加油站的销售货款,不可能做到每时每刻存入银行,必然滞留一部分现金在营业场所,这就带来了现金管理风险。各种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加油站的现金安全。现金在加油站滞留的时间越长,资金的风险越大,现金在加油站滞留的数量越大,资金的风险也越大。

三是加油站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等政治思想素质,也是产生资金风险的一个原因。例如,加油站员工不把销售货款及时送存银行,非油品销售或劳务收入不按时交财务部门入账,挪用、坐支销售货款甚至携款潜逃等都会增大加油站的资金风险。

(二)资产安全风险

造成成品油销售企业的资产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管理方面的原因。企业管理上的不规范和失误是造成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的不作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经营权不能落实。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账目不清。三是一些销售人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造成资产流失。四是责任心不强,造成资产流失。如未正确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储油设施或管线发生泄漏未能及时发现;计量员接卸油品时未按规定登车计量空高,仅照抄油库出库单上的数据,增大了资产损耗的风险。

监督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二是企业外部监督存在问题。审计监督力度不够,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审计质量。

(三)税务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对经营状况了解有限以及对税务筹划理解扭曲,导致企业涉税行为出现偏差;二是受财务人员素质所限,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较差,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深层次的涉税缺陷。

(四)内部管理风险

油品销售企业在特定时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来刺激消费,在实施这些优惠时,一方面优惠措施得到了落实,客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达到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双赢,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员工抓住监管漏洞,假借给客户优惠之名,趁机捞所谓的好处,不但造成不好的影响,也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目前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一是油非互动优惠。所谓油非互动,就是通过油品与非油品相互一定的措施相互关联,达到油品与非油品相互促进销售的目的。目前公司多以通过油品消费赠送非油商品来达到相互促进的一个销售目的。在油非互动中会出现由于客户不了解活动情况或其他原因未实质向客户赠送商品,但在加油站操作时做成虚假记录把这部分非油商品挪做他用或送给其他客户,甚至据为已有。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部分客户对优惠不太敏感,不配合登记发放台账等公司要求的相关手续,造成台账数据登记失真;另一方面加油站有意或无意的宣传不到位,客户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具体活动,为一些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

二是IC卡违规套利。加油卡违规套利是指公司内部、外部人员以获利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利用加油卡折扣优惠和业务运行中某些环节,通过更改客户类型、更改支付方式、虚增刷卡交易等手段套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年初以来,河南公司通过一系列的IC卡活动的开展,加大IC卡、汽柴油的促销力度,通过活动的持续开展,增加了油品特别是汽油的销量,对增加持卡消费比率、沉淀资金量持续增长,改善油品销售结构,增加企业效益、稳定忠实客户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加油IC卡在维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存在违规使用IC卡套利。常见的套利方式有:(1)通过加油卡进行资金套利;(2)通过加油卡进行发票套利;(3)通过加油卡进行银联卡套利;(4)通过虚假操作套取公司奖励。

另外还有执行价格不严,造成效益流失问题。如少数加油站经理为了扩大销售量,谋求局部利益而随意降价销售,当上级公司决定涨价时,加油站经理延迟执行,当上级公司决定降价时,加油站经理提前执行,缺乏全局意识和整体效益观念。

三、成品油销售企业财务稽查思路

(一)管理工作前移,强化对事前控制监督职能

目前财务稽查大多数还使用“秋后算账”这一方式,不能达到随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仅仅停留在业务流程处理过程的事后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财务监督职能。因此,加强财务事前控制职能,从源头规范业务操作、规避财务风险,将是发挥财务稽查作用、强化财务监督职能的一条有效途径。

1、强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大财务稽查力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是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加油站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和完善。检查、固定安装保险柜,防止搬动;在收款室安装防盗门窗、防护栏,防止入室盗窃;安装全方位的监控、录像装置,对加油现场和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在有条件的加油站将安全报警系统与当地公安110系统联网,增加加油站环境的安全系数和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防范风险。

积极引导IC卡消费。IC卡消费在增加沉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较好地维系了一部分固定客户。更重要的是刷卡消费减少了加油站现金消费的风险。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减少税务风险。首先是纳税文化的培养。诚信、遵守法律的纳税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者减少税务风险。企业不但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而且更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其次是企业税务人员的培养。企业税务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素养,并时时刻刻都要做出价值判断,并做好企业、个人、政府等部门的利益的协调。再次是评估纳税风险和设计控制措施。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监控实施效果就是检查纳税风险管理的效果,并对纳税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总结。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再好的制度都需要靠人来执行和落实。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等许多观念都发生的较大的转变,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与人的责任心和个人素质密切相关。企业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企业的长期稳定和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因此,在公司各层面加大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非常必要并且非常重要。

2、加大内部监督监管力度,确保内部控制落到实处

组织和制度建设是内部控制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通过内部控制来避免浪费,从而减少营运成本,提高营运效率;通过执行公司内控审计程序,审计各项业务的合规性,从而达到消除业务操作随意变动的目的,改善业务执行质量;通过适时的业务程序更新,调整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从而达到消除业务趋于僵化死板的目的,优化工作成果的交付质量。

(二)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财务稽查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1、理顺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制度的执行效果

实行源头控制原则。重点关注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性及相关的资金安全、税务风险,对各项业务从发生、履行到财务结算各等环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理顺业务流程,及时反馈意见,保证各项业务均能全面受控,从而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财务稽查工作制度化建设

制度保证体系是财务稽查长效机制的中枢,制度和流程作保证,是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财务稽查应侧重于企业实际,构建适应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财务稽查体系和机制,从而实现通过制度来引导好、规范好、发展好财务稽查工作。诸如河南公司以加油站财务操作手册为基础,通过加油站稽查手册的编写和实施,涵盖加油站财务工作的所有流程,符合企业当前财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务稽查工作标准、方法及流程,对财务稽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3、充分使用财务稽查平台,拓展财务稽查深度和广度

财务稽查管理平台是总部推出的一项财务稽查系统平台,它以过程控制和高风险业务为切入点,涵盖了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相关内外部检查报告等业务范围,能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工作标准、严格过程把关、定期稽核通报、跟踪整改结果,达到“把关无差错”的目标。

(三)合理优化资源,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

稽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为满足财务稽查的工作需要,必须要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一是财务稽查工作的性质及职责,要求稽查人员必须经过实践业务锻炼,具有较强原则性、责任心和过硬的技术水平。二是要具备一定的抓稽查工作的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要善于不断总结、分析稽查工作,积累经验。四是要具备稽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稽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更应加强有关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与业务的融合深度。五是要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虽然稽查工作是按制度和要求进行,不需要也不允许稽查人员的自由发挥,但在具体工作中,在具体方法思路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墨守成规只会使稽查工作被动或滞后。

第9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设计主体;自主筹划;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委托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具体行为分为设计和实施两个阶段。关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主体,毫无疑问的应是纳税人(含纳税人或纳税人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受托人(含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个人)。自行筹划(“自产”)和筹划(“外包”)是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的两种途径。

一、对现行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调研情况

为了掌握纳税筹划主题的客观现状,笔者走访了部分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并按照1:2:4的比例对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0份。享受过涉税中介服务企业的情况如下。

纳税人对涉税中介的需求与其已经享受过的涉税中介的服务是有一定差异的。对于纳税人最需要涉税中介哪些服务,纳税人选择的排序是:对法定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做的鉴证业务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体现出对有偿服务的被动接受。而对纳税咨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体现出纳税人需要涉税中介贴心、高效的服务,希望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协调沟通问题、发挥桥梁作用的愿望。仅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国地税混合户有对涉税中介纳税筹划的需求。

笔者也走访了8家涉税中介(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反映,尽管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从业务量上看,涉税中介的业务量主要来自这些法定业务,但是法定业务的收入额却不是涉税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税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介于权益服务与信息服务之间的协调、沟通涉税事宜的服务。纳税筹划也不是税务或会计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影响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一般因素

当纳税人产生纳税筹划需求的时候,是自行筹划,还是委托给人进行筹划,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纳税筹划行为主体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对税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与税收制度的繁杂程度有关,也与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有关。税收制度的繁杂、政策的不透明,使纳税人了解得纳税信息不完备,难以保证纳税的准确和纳税筹划的适度。从税务业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因战争增收营业税,增加了纳税人计缴税款的难度和工作量,纳税人寻求税务咨询和委托申报的业务迅速增加,使专职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并以税务专家的职业固定下来。1911年,大阪的《税务代办监督制度》成为日本税务制度的前身。无独有偶,在英国1920年的税制改革中,由于税率的提高和税法内容的繁杂,纳税人为了避免因不能通晓税法而多缴税款,开始向专家请教。于是,在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出现了以提出建议为职业的专家。十年以后,税务检查官吉尔巴德・巴尔与其他税务专家共同创立了租税协会,成为英国惟一的专门从事税务业务的专业团体。租税协会的大多数会员限于某一税种的专业服务――为使委托人的应纳税额合法地减少到最小而提出(纳税筹划)建议①。对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国税务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纳税筹划是税务制度的原动力”的观点。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的事实也表明,纳税人是否愿意选择委托人进行筹划,与其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对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本身拥有具备能力的筹划人才,可以进行自主筹划;如果企业需要纳税筹划但不拥有具备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的人才,只能考虑筹划。

(三)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拥有人才的状况和承担纳税筹划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响筹划主体选择的重要因素。纳税筹划成本通常被定义为筹划方案实施之后,企业额外支付的费用或者发生的其他损失以及机会成本,主要包括:

①设计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为内部专业人员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为购买外部专业机构方案或劳务的费用

②机会损失成本――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由于方案的选择而可能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损失。

③风险成本――是指因筹划风险带来的罚款、滞纳金等损失或者控制风险所发生的支出。

任何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自身付出所能带来的收益状况。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人要考虑成本效益,作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成本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由于规模小的企业考虑到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相对额和绝对额都不可能大,往往仅关注人力和劳务成本,从而选择自主筹划。而规模大的企业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绝对额有可能很大,因此会全面关注纳税筹划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筹划和筹划之间作出选择。

三、影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主要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纳税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各国税制,使得纳税人难以充分掌握经营中的全部涉税政策信息。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纳税筹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伴随着筹划而产生,与纳税人共同占据并分割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空间。而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分割状况,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税务专管员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权力失去制衡、征纳责任不清,这一阶段不能产生纳税筹划的需求和市场。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由税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报、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税务作为新生的社会中介服务,划入税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当于“第二税务所”。从理论上看,混淆了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的界限;从实践上看,混淆了无偿管理服务与有偿中介服务的界限。尽管当时税务在我国全面推行,从事纳税筹划的专业中介队伍逐步形成,筹划在当时筹划主体中的地位优势明显,但是所做的具体筹划内容中,许多是利用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释。此一阶段的纳税筹划,技术含量低,关系含量高。

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4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强化管理”,从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国仍在实施的34个字的税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税务不再是征管的内部环节,而是征管的一个补充。纳税筹划真正走入了市场化。

2005年9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6年2月起实施,这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划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首次将原来隐含在税务咨询范畴的纳税筹划单独明确列入涉税服务业务范围。这无疑为稳定和拓展纳税筹划的主体空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纳税人(委托人)与人的预期目标差异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受纳税人的经营目标、行为偏好、处事风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响,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选择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纳税人仅仅希望通过筹划规避风险;有些纳税人追求即期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纳税人将纳税筹划并入企业的发展战略来通盘考虑,从远期和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整体利益最大化问题。由于纳税人(委托人)与人对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异,导致作为委托方纳税人与作为受托方的人预期目标的不一致,从而直接影响了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选择。

在现实中,税务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给企业(委托方)作纳税筹划之前,都要对委托方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由于企业(委托方)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出现了企业(委托方)需要对以往的疏漏进行补税的情况。这与企业(委托方)预计减低税负的目标出现了偏离,导致纳税人打消委托筹划的计划,只与税务师事务所保持顾问或咨询的关系。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筹划的市场状况,笔者走访了8家规模各异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现在现实中的纳税筹划业务与理论上纳税筹划的概念存在着差距。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都没有把规避税收风险列入纳税筹划的业务项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税风险隐患,列入了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的服务项目。而对于纳税筹划的服务项目,人和纳税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税负的量化指标收取和支付价款。换句话说,现实中纳税人和人所称的“纳税筹划”普遍仅停留在节税筹划层面。笔者还发现,尽管纳税人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身份都有纳税筹划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筹划的比例非常低。笔者通过对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委托纳税筹划的客户比例很低,走访的8家事务所签约筹划业务的客户均不超过该事务所服务对象的3%。而且,该事务所服务对象(含咨询、顾问等)中仅有约1%的客户主动要求事务所节税筹划;另外2%的客户是事务所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明显的节税空间,在注册税务师的劝导下实施了委托筹划。由此可见,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纳税筹划在现实中多以税务顾问和咨询的形式出现;以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筹划在纳税筹划主体空间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业长远战略为目得的纳税筹划在我国筹划中的比重更小。

(三)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会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关系。作为人的中介机构,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对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可能并未将自身情况全部和盘托出,同时,委托人也无法观察人的行动或监督成本高昂。在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对“道德风险”的恐惧,对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显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业集团在内部设立了税务部,招聘有税务专长的人员,专门从事企业自身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筹划)事宜的办理。例如雀巢、万科、杨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银行,都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税务部自主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满足减低税负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现象也表明,我国的税务行业的执业规范、宣传力度都不够完善,税务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加之税收管理环境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都不够,影响了企业对筹划的选择。同时,我国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因企业筹划层次的不同出现了筹划主体上的差异: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寻求;其他各类企业对于涉税零风险层次的筹划,都会考虑将自主筹划与筹划相结合;但是对于减低税负和满足企业经营战略层次的筹划,都是以自主筹划为主。也就是说,小企业出于筹划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而侧重选择自主筹划的方式;大企业则出于整体发展需要,设立税务部进行自主纳税筹划。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出现了自主筹划为绝对主体、筹划仅占很微弱的地位。笔者还认为,鉴于近些年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各地争税源导致的税收法治约束弱化以及纳税筹划政策空间的缩小等状况,使受托筹划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而纳税人自主筹划会在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中占绝对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 郝如玉.中国税务制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王国华,张美中.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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