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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8 16:39:13

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第1篇

进入月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于月9日、10日相继召开紧急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随着春节放假结束,正值人员返程高峰时期,人流、物流将进一步加剧,近日我县又有大风降温天气过程,诱发不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辖区内的农村道路的安全管控,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落实对“红白喜事”用车和10人以上集中外出务工、务农、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和落实农村地区节日期间走亲访友违法用车的教育劝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县城乡交通实际情况,结合春运交通流变化特点,突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等重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春运交通安全。要将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线不良和险要地段以及目前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地段纳入安全隐患整治范围。对近年来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要列为安全隐患整治的重点,确保不在此处发生同类事故。交通部门要对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该补充设置的要抓紧设置,该修复完善的要抓紧修复完善。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掌握驾驶人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确保行车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得运营。要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违规行为。农机管理部门要协同交警部门加大对无证农机车辆的排查力度,严查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上放学路途安全要与家长时时保持联系,并与公安交警、派出所及交通部门加强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安全检查及护学活动。

三、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各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督运输企业遵守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与运营司机签订安全运输责任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加强对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不得给未达到安全技术等级的车辆排班,严禁接纳无牌无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站经营。加强车辆进出站安全例检,严格查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超员出站。要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醒驾驶员、运输业主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管理,认真贯彻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内部、单位内部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和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四、进一步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把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管控的重点,依法处罚、从严处罚。要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及相关企业,予以处理。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要强制休息。对超员客车,及时联系交通部门,安排具有资质的车辆对乘客进行转运,并取消其营运资格。公安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的交通警力配置,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道路条件下路面执勤执法需要配置警力,突出工作重点,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一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对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做到早知道、早部署、早防范;要加强与交通公路部门联系,根据历年来冬季冰雪雾天道路容易结冰、打滑、能见度低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管理第2篇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User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1)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根据停车调查数据汇总可得到各交通小区的日停车数,再根据停放车辆车型比例换算为标准车,利用综合交通规划中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所提供的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年的就业岗位数,抽取一定的样本,可建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Pij=∑aiLij(i=1,……,mj=1,……,n)(1)

式中:P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的基本日停车需求(标准车次/日);ai为第i类用地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标准车次/100工作岗位·日);L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第i类用地的就业岗位数(人);n为小区数;m为用地分类数。

对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线性优化模型:

式中参数意义同前。

(2)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

通过对几种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的比较可知,该模型虽不能具体得到区域内每一土地使用的停车设施需求量,但由于它与动态交通的预测方法相结合,因此比较适用于对交通小区的宏观停车需求分析。因此该模型可用来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模型表达式为:

logPi=Ao+A1·logVki+A2·logVhi(3)

式中:P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日停车需求量(标准车次/日);Vk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客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Vh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货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Ao、A1、A2为回归系数。

4.应用实例

4.1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哈尔滨市赴大连等六城市考察团.关于对大连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交通工程通讯,2000(2)

庄严、罗辑.促进城市交通发展、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之路.交通工程通讯,2000(2)

盖春英、裴玉龙.基于公路网的路段交通量预测方法研究.交通工程通讯,2001(2)

王炜、徐吉谦、杨涛、李旭宏.城市交通规划理论及其应用.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

TransCADTransportationGISSoftware(TravelDemandModelingwithTransCAD3.2),1999.

MeyerD.UrbanTransportationPlanning.McGraw-HillBookCompany,1984.

DebbieA,etal。OptimizationModelsforTransportationProjectProgrammingProcess.TransportationEngineering。JournalofASCE,1990,116(3).

ResearchontheMethodologyandItsApplicationfor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

PEIYu-longZHANGYa-pingMAji

(CollegeofTransportationScienceandEngineering,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Harbin,150090)

Abstract: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isthebasisof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acity.Thepresentsituationabout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inChinaisintroducedandanalyzedinthispaper.Thepurpose,contentandtheprocessofplanningarediscusseddeeply,andtheanalysismethodologyontrafficdemandforecastarepresentedandthemodelsoftrafficdemandareestablished.FinallytakingHarbin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andDaqing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asthecases,theapplicationofthetheoryof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inbigcitiesofChinaisintroduced.

道路交通管理第3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乡镇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中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到位。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源头管理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隐患路段﹐一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落实交通违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实现宣传全覆盖。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大喇叭﹐培养现代交通安全理念。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

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道路交通管理第4篇

一、建立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行以市政府为主导,市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宏观管理和前置审批工作;以梅列、三元两区政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分工明确、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运转高效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负责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文明办、城管办、广电局、工商局、国资局、财政局及梅列、三元两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参加,定期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结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跨区,跨部门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小组,建立城市交通问题会诊机制,市城管办、规划、建设、交通、工商、公安交警、市政、城监等部门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城市交通问题研讨会议,全方位、多角度会诊城市交通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探讨科学的解决方案,并实施各项综合整治措施。

(三)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对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组织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参与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建立城市道路与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机制。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市区新建和改建的道路,实行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四同步”(即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预算审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使用),规划、建设、公安交警、财政、设计部门齐抓共管,提高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配套水平。

(五)建立占道施工、道路挖掘的审批、监管机制。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交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批,占道施工、挖掘道路等施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施工单位施工前,还应当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施工期间,建设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对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管。

(六)建立占道修车、洗车、售车的监管机制。占道修车、洗车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整治,公安交警、城监协管;占道售车由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公安交警、城监部门协管。

(七)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机制。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公综〔2008〕408号文件要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类报纸应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刊)出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八)建立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机制。

1.制定市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由市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规划、城管、公安交警、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参与,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住宅区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等停车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市区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由市公安交警、建设部门共同确定,并根据交通需求每半年制定一次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建设部门进行施划。

3.公共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方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公共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由建设部门组织市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经营。招标所得款项按一定比例用于市区道路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市物价主管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按照“主城区域高于其他区域、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停车场收费原则,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告。道路停车场应当逐步采用“咪表”计时收费。

5.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建设、城管、公安交警、工商、财政、消防、物价等部门配合,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改变使用性质地下停车场开展集中开展清理整顿,逐步恢复市区各地下停车场的停车功能。

6.政府出台相应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库),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或将空置地开辟为临时收费停车场。

(九)落实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制。市区商场、超市、酒店、娱乐等经营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各自门前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城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一)市直有关部门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实施工作。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大科技投入,做好交通技术监控,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负责市区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临时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审核、技术把关工作;负责对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进行审批和监管;参与市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和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2.市交通部门: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市场,坚决取缔“黑车”和异地经营;加大对客运汽车站及周围客运经营秩序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按规定站点停靠;加强对出租车、客运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文明行车,提高服务质量。

3.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设施及市区道路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完善工作;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跨越、穿越城市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进行审批和监管;根据交警部门意见,及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施,清除各类遮挡行车视线或影响交通安全的树枝、标志、广告等;参与市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和该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三明市城市公共道路临时占道停泊位管理实施方案》,并加强管理,对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招投标,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4.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公交设施、管线埋设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对市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新建、改建项目在项目开发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牵头组织建设、交警等部门对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评审和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建设、交警、消防、工商等部门对市区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整治,逐步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5.市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销售和物流企业的前置条件审批,对经营场所使用性质、条件做到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占道经营行为和防止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

6.市城监部门:负责“门前三包”签订和考评,市区道路违法、违规占道摆摊经营、乱设置广告和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7.司法部门: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8.市教育部门: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措施。

9.市宣传部门:负责在各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免费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动态,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图片、短片、公告、广告等。

(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各职能部门,并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实行长效管理。

2.组织区级职能部门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动态和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市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查处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市区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自行车管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建立市区良好交通秩序;取缔无照经营,加强修车、洗车、售车、物流行业的规范管理,查处马路市场、占道设摊和流动经营行为。

3.根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在2009年内,梅列、三元两区应分别设立大型货车停车场,有条件的,还应建立物流专业市场,并做好辖区其他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第5篇

20*年3月1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的决定(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20*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建议》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残疾人专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40千克,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车身;

“(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增设座位、搭乘人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市区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等车辆通行,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

“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止通行的车辆,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被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萧山区、余杭区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决定,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置。”

四、删去第七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外地货运机动车辆过境道路以内(含过境道路)的道路为市区道路。

第三条杭州市公安局是管理市区道路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对市区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市政、市容、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警察应模范遵守本条例,忠于职守,严整警容,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提高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视交通管理的需要,在特定的范围划定交通管制区、徒步区和单行线、禁行线,采取限制和禁止车辆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六条每个公民均应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组建交通纠察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

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驻杭部队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机动车辆牌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车辆来历原始凭证;

(二)停车泊位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第九条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辆,不得使用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牌照,本市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使用外地牌照。

第十条严禁使用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禁止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过户、转籍时,车主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严禁特种车、专用车过户给使用性质不对口的车主。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单位承接机动车改型、改色、总成变更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维修业务时,须向车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对没有证明的,维修单位不得承接。承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须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在机动车车体上制作、安装、喷刷、张贴广告的,须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开办机动车辆租赁企业(公司)、从事经营机动车辆租赁业务的,须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已领取正式牌证的机动车,须按规定分别参加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不能按期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必须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报停车辆重新启用时,应办理复驶手续。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六条外地驻杭单位带入或本市单位借用的挂有外地牌照的机动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委托代管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市区驾驶员驾车时,除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外,还必须携带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

第十八条外地驻杭单位或市区单位(个人)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员代管手续。市区营运车辆单位(个人)借用、聘用驾驶员的,须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借聘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持外国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在本市驾驶机动车的,应经体检合格和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市区人员在外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核发本市的驾驶证后,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非军队、武警部队驾驶员,不得驾驶军队、武警部队的车辆;军队、武警部队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地方车辆。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行驶。新购自行车应在一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申领牌证。购置三轮车、助动自行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应先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并领取牌证。自行车、三轮车、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每四年、助动自行车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两年检验换证一次。非机动车辆过户或转籍,须凭合法的交易凭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

第三章车辆装载

第二十一条客运汽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汽车车身两侧不准载物;

(二)大型客车车顶固定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不准超过0.5米;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准超过500千克。

第二十二条摩托车载物或载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侧三轮车在跨斗内载物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2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千克,载物时跨斗内不准载人;

(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后座乘员不准侧坐。载质量不准超过50千克,载物时不准载人。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专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40千克,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车身;

(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增设座位、搭乘人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第二十四条农用车载物或载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用三轮车运输车载物,载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0.5米;

(二)农用四轮运输车载物,载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车厢内不准载人;

(三)厢式四轮车农用车载客,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按行使证上核定的载人数载客。

第二十五条货运车载人载物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号牌被货车物遮挡时,其遮挡物尾部应悬挂号牌放大字样。

第四章车辆行驶

第二十七条市区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等车辆通行,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止通行的车辆,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被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萧山区、余杭区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决定,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按下列规定行驶:

(一)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在中间路面行驶;

(二)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在中间7米的路面行驶,非机动车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三)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10米以下的,非机动车在两侧各1.5米的路面内行驶,机动车在中间路面内行驶。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同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除交通标志另有规定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中心线或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

第一条车道供小型机动车行驶,第二条车道供大型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行驶;

(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中心线或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

第一条车道供小型机动车行驶,第二条车道供大型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行驶,第三条车道供大型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行驶;

(三)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准许借道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即应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条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须靠道路右侧行驶。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时,不准超过20公里;

(二)拖带轮式专用机具,不准超过20公里;

(三)出入单位门口或倒车时,不准超过10公里;

(四)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不准超过20公里。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使用灯光、喇叭和警报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或靠路边停车时,必须提前100至30米开转向灯;

(二)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行驶时,不准使用远光灯;

(三)行驶时,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双跳灯;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不得在禁鸣喇叭路段使用喇叭;

(五)特种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在距交叉口100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不准随意变更车道或变更行进方向;

(三)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小转弯,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大转弯。

第三十四条车辆通过支干路不分的路口时,按下列顺序行驶:

(一)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但右转弯的机动车应让同方向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

(二)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三)非公共汽车、非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四)未进入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第三十五条除设有交通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外,其他交叉路口的支、干路的确认,按下列顺序依次认定:

(一)国道与地方道路交叉,以国道为干路;

(二)多车道道路(路段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与非多车道道路交叉,以多车道道路为干路;

(三)划有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与未划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交叉,以划有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为干路;

(四)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与非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交叉,以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为干路。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行进方向的道路交通阻塞或遇停止信号时,必须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从前方已停驶车辆的两侧穿插行进。在路面上暂停时,不得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行经设有右转弯专用车道的路口,遇前方绿灯亮时,向右转弯的机动车禁止通行;红灯亮时,方准向右转弯。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车辆右轮外侧距道路侧石不准超过0.3米;

(二)车行道一侧已有停车或其他障碍物,另一侧距障碍物30米内不准停车;

(三)在装有隔离护栏或划有车道分界线、中心线的道路上,白天不准装卸货物或候客,但设有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或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遇乘客上下车需临时停车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出租车服务站、点和允许乘客招手临时停车的地段外,不得在道路上停车候客;

(二)设有人行护栏的路段、距人行横道以及桥梁、交叉路口、陡坡、弯道、铁路道口、隧道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上下客;

(三)在设有人行护栏、机动车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上,可以在分隔带开口处(不含交叉口开口处)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阻塞交通;

(四)临时停车上下客必须开启转向灯,按顺时方向紧靠道路右边停车,上下客必须在右侧,不得开启左侧车门;

(五)不准在行驶中突然停车、掉头接客或变换车道;

(六)乘客上下车完毕后,车辆应迅速驶离。

第三十九条营运中型客车(包括外地进杭的营运中型客车)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站点停靠上下客,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边行驶边兜客。

第四十条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交通班车,必须在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设置的站点停车上下客。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临时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第四十二条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号牌、无钢印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二)不准在道路上停留,推行时须紧靠车行道右边,通过路口时须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三)遇停止信号须在停车线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通过路口;

(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准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

(五)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装有安全座椅的,允许带儿童一人;

(六)人力三轮客车载人不得超过两人;

(七)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八)不准在车行道上行驶和停放非机动车。

第五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四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车行道上玩耍、抛物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二)不准跨越隔离带、攀登护栏;

(三)长列队伍通过交叉路口或横过车行道时,应分成若干小队迅速通过,队列中人员不准离队;

(四)肩背长物或挑担行走时,须靠路右边顺直背、挑。

第四十四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向车外扔废弃物和投掷物品;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

第六章道路和停车场(库)

第四十五条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出现路面损坏、设施残缺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时,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限期修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协助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新建和改建道路必须按规定配建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参加规划设计方案的会审,并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新建或改建铁路道口,不得窄于道路宽度。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必要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变更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长途客车、自备客车的行驶路线、停靠站、服务站和换乘点。

第四十八条在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的行为:

(一)搭棚、建屋、砌台;

(二)倾倒垃圾、废土(物)、污水;

(三)搅拌混凝土、砂浆;

(四)新辟贸易市场;

(五)设摊营业;

(六)将道路作为车辆清洗场所;

(七)在禁止试车的路段上试车;

(八)在路面上晾晒物品。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范围内进行以下妨碍交通的行为:

(一)挖掘、施工;

(二)临道路一侧开设车辆出入口或设置台阶等辅助设施;

(三)进行商品展销、群众集会、文体娱乐等活动;

(四)堆放建筑材料和物品;

(五)设置、变更公交车辆换乘点、出租汽车服务站、长途客车停车站或自备大客车停车点;

(六)临时设摊经营;

(七)将人行道作停车场或者不按划线停车范围停放车辆;

(八)安装标牌、灯箱、霓虹灯等;

(九)在道路两侧设置加油站和车辆清洗站、修理点。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灯、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按规定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场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其设计须

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查,竣工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楼的设计中,不按规定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场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场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或取消停车场(库)或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场地)的设计。

第五十二条道路收费站建设的选址和设计方案、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七章处罚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违章行为,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市区驾驶员实行违章记点制,并逐步实行罚款决定与交纳罚款相分离的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藉。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缴其机动车牌证,并可对单位和个人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牌照,并可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车辆及非法所得,对没收的报废车辆不予更新,并对车主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单位承接机动车改型、改色、总成变更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维修业务,未向车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广告经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车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扣1个月以下行驶证。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检验的,每逾期1日对车主处以10元罚款;连续3年不参加年度检验的,注销其车辆牌证。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或牌证:

(一)外地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办理代管、借聘手续的;

(二)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拒绝协助人民警察抢救受伤人员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不按规定办理异地登记的;

(二)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车辆的。

对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车辆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可暂扣其车辆。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二)违反路口行驶规定的;

(三)违反禁行路线规定的。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车辆装载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倒车、停车、掉头的;

(四)驾驶噪声和排放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第六十四条出租汽车、营运中型客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六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没收车辆:

(一)驾驶无牌无证或伪造涂改牌证的非机动车的;

(二)非残疾人驾驶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的;

(三)营运三轮车、人力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

(四)非机动车两车以上联体载物的;

(五)非机动车安装发动机的。

第六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六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和没收施工工具、经营工具或者违章物品。前款规定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其他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但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六十八条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擅自在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责令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擅自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责令限期改正,每减少1平方米,可处以800元罚款;擅自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使用功能,拒不恢复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取消单位车辆新增指标,封存机动车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怂恿、指使、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对怂恿、指使、强迫者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道路交通管理第6篇

为强化我乡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署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为载体的活动,落实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抓好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来提高我乡道路管理,维护及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畅通,实现和谐广宜道路安全畅通的好环境。

加大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水泥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遵章守法,行驶有序,健全机制,完善设施,提高管理。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主管交通的领导为副组长,安办全休成员和各村交通安全员为成员的广宜乡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一)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一系列措施。

2.组建村、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管理网络。

3.认真做好本乡管辖范围违法和事故预防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4.负责本乡所管辖道路隐患的整改、完善安全设施。

5.组织或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交通事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创造活动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立入教育规划,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乡公民普法教育渎本,在学校对学生增加道路安全教育课,对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组织普法培训,使全乡公民有交通安全责任感及交通安全意识。

2.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各村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公久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成立创建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3.加强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各村要认真对本辖区摩托车及三轮车要进一次清理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拒绝无牌无证现象。

道路交通管理第7篇

1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道路交通管理第8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居委会”和“交通安全街道”建设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交通文明建设“*”规划》精神,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年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紧紧围绕降事故、促管理、保平安的主题,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交通安全干部要天天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二〕各村(居)委要认真履行起对辖区内车辆单位和私人挂靠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私家车、轻便摩托车和没有直接主管部门的私营、民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村(居)委负责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一方平安,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单位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按照青交安联办〔*〕2号文件精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那些漠视交通安全,疏于管理,对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不引起足够重视,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将于否决,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安全考核挂钩,要防止那些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违章超载,不超速行驶,不开疲劳车、病车,并经常教育驾驶员检查各类机件,按时维修保养和年检工作,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五〕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各重点车辆单位,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月度自检自查和抽检工作,做到信息按时上报。

四、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健全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对交通安全的宣传管理、宣传专栏的内容更换和安全专题宣教片影视播放的内容,观看的受教人数要有记录,并经常对交通宣传专栏、交通宣传牌等,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二〕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开展“五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交通文艺会演”,“纳凉晚会”等娱教于乐的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积极配合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对日常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道路交通管理第9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从道路交通管理中,由人、车、道路、环境四个方面对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以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驶入寻常百姓家。然而,与汽车如影随形的交通事故,也在中国的城乡道路上四处游走。它出没无常,暴虐凶残,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导演着一幕又一幕惨烈的人间悲剧。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2.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2.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2.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2.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交通流量趋于饱和,主干道路交通压力大,区域通拥堵时有发生。 目前,我市主要道路的高峰小时流量与十年前相比,几乎增加了一倍,早晚高峰时间延长,全天交通流量居高不下,市区主要路口基本都处于饱和或接近饱和的状态,城市交通呈现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3.1交通流量空间分布特点明显,交通主干道不堪重负。因路网结构、出行选择、交通参与者认知度等原因,交通主干道流量居高不下。例如,做为我市快速路的滨河东、西路路,通车仅两年,交通流量就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一旦遇有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极易引发交通拥堵,中心城区交通拥阻现象在快速路通车后也没有得到有效缓解。3.2饱和交通流量导致路网脆弱,极易发生交通拥阻。交通流量趋于饱和,使得路网负荷过大,一个路口的拥阻将迅速蔓延成为周边道路的区域通拥阻。如中心城区一个路口发生阻塞后,排队车辆将迅速蔓延到周边邻近路口,由一个具体点位的拥阻迅速演变为区域性拥阻,许多交通节点,已由过去高峰时段的短暂拥阻发展为长时间拥阻。3.3小汽车发展过快,造成路网不堪重负。我市已进入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期,路网交通流量趋于饱和,特别是早晚高峰,车辆排队现象严重。目前,市区主要路口平均高峰小时机动车流量达到4900余辆,与十年前比增加了1倍。从时间分布上看,早晚高峰时段逐渐延长,周六、周日交通流量有所增长。从空间分布上看,在学校、医院、商业区等交通吸引较大的点位经常发生交通拥阻。在中小学上下学时段,由于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较多的原因,大部分中小学门前都成为交通拥堵点位。

四、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1、人力因素。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交通环境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驾驶,道路由人使用,交通环境由人管理。第一,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

(1)申请办理驾驶证的人员,要到正规培训学校按教学大纲接受培训和操作

国家应增设机动车驾驶人适应性检测机构,统一标准,对驾驶人的道德伦理、生理和心理三个方面进行测试。

要切实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的继续教育工作。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驾驶人,应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第二,对全社会人员的教育管理。内容主要分为学校教育管理和社会教育管理。一是教育部门要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将之作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并在中考、高考中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二是利用一切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全社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宣传,加强和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2、车辆因素。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的主要运行工具。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良好的车辆技术性能是保证安全驾驶的物质基础。尽管当今世界上的车辆性能已有很大改善,但车辆方面的原因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1)要加强对汽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2)大力推行客运车辆“门检”制度。

3)严格机动车报废制度。

4)推广安装汽车新型安全装置。3、道路因素。道路本身的技术等级、设施条件及交通环境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它们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第一,道路的线形设计和线形组合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非常大,常见的设计缺陷有:直线路段过长,驾驶人容易疲劳;第二,道路施工质量的好坏,对安全行车也有密切关系,如施工时路基压实度不足,会造成路基的不均匀沉降,从而破坏路面,影响交通安全。4、环境因素。交通环境主要是指天气状况、道路安全设施、噪声污染以及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等。驾驶人行车的工作状况,不仅受道路条件的影响,而且还受到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第一,交通量的影响。在影响驾驶人行车的诸多交通因素中,交通量的影响起着主导作用。第二,交通混杂程度与行车速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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