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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15 07:18:58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推动普法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推动教育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氛围。

二、主要依据

开展检查验收和制定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0号);

(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31号);

(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深发〔〕12号);

(五)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深普领〔〕1号)和《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深普领〔〕1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检查验收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15分)、制度建设(15分)、业务工作(40分)、普法效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检查验收标准

总结验收满分为100分,各项目得分扣完为止,不设负分,得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检查验收得分。检查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80-89分的为良好等级,70-79分的为合格等级,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按《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参考标准》所列项目实施。

四、迎检工作分工

(一)完成时间

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各项分工,均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的佐证材料统一汇总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劳期龙处。5月20日,请局机关各处室指派一名分管人员参加全局自评自查会,对各高校、各处室提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和把关,做好自评工作。

(二)具体分工安排

1.拟订迎接工作方案。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23日前。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负责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要求: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各处室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检查标准,提交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各学校的自查报告、各处室的工作总结请于5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处。

4.提供本单位“五五”普法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或专列年度工作计划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5.所在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摄影等资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6.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提供我局成立普法领导工作机构的文件。

7.落实普法经费,专款专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计财处。

8.坚持和完善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9.把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行领导干部任命前考法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0.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1.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政策法规处。

1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政策法规处,各直属学校。

13.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本单位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4.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佐证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展普法,以及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专场活动的印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5.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6.及时报送反馈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积极投稿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7.涌现形成创新性、品牌性的普法项目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8.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19.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风评议合格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20.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1.上访率低,未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或重大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

22.撰写市教育局自查报告。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必须在5月25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23.准备市教育局迎检台帐。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4.对部分高校、市局直属学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随机预检。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5.迎检会场布置,确定迎检线路。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准备,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2篇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县普法工作按照“整体部署、全面推进、普治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适应新时代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县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日益增强,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D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七五”普法工作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成立了县、乡镇(街道)两级“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使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县法宣办印发《D县转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的普法责任。同时,县人大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视察,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着力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要求。2016年12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正式启动D县“七五”普法工作。2017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会议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2018年7月,召开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正式启动D县2018年“江淮普法行”活动。2019年6月,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讨论稿)》等相关文件,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县政府在财政状况紧张的情况下,2016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普法经费10万元,2017年安排15万元,2018年安排8万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保证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县司法局征订并完成“七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发放任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支两委、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配备统一教材,每年为全县公务员订购一月一法学习手册。购买《宪法》等普法读本6000本,编印普法挂图300余幅、宣传材料10000份,印制法律“七进”普法宣传练习册5000本,制作创意法治宣传品——法治钥匙扣3000个、法治宣传折扇1000把等法治宣传用品,满足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为打造全县法治宣传阵地,落实《A省法治文化建设2017—2019年行动方案》《A省关于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县政府拨付50多万元,在居仁村建设D县法治文化广场、在各乡镇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园(廊)共8处。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县法宣办和各乡镇街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为全县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人才,组织成立有135人参加的D县普法志愿者队伍。县法宣办建立了由41名法学专家、律师、执法部门工作者组成的法治副校长队伍,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并组建了校园法治宣讲团。

二、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实施

1.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检查考核。2016年3月,县法宣办印发《D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在内容、课时、检查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学法用法。县政府每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开展“一月一学法”活动,为全县公务员定制发放“一月一学法”读本,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2.着力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日、禁毒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双提升”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是结合节假日、文艺演出或是庙会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春节、元宵节、“三八”妇女节、庙会等节日活动相结合,开展送戏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宪法宣传进基层”文艺汇演活动、“重拳出击、扫黑除恶、反对邪教、弘扬正气”文艺汇演等大型集中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利用多种载体和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法治文化广场和普法宣传园(廊)的作用,以宣传牌、展板、墙体、视频、广播等为载体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普法艺术团队伍作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汇演;发挥普法网站、普法微信群作用,开展普法宣传,解决法律咨询。2017年,全县各村、社县已全面建立由村主任、社县主任、司法所所长为群主的“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每个微信群均有律师在线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

3.注重学生教育,打好法治基础。一是县教体局每年年初制定下发《D县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要点》;团县委制定《D县团委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方案》《D县团委法治宣传教育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县行政执法局制定《关于印发D县文明创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工作。

二是规范法制副校长制度,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制辅导报告。县司法局、县教体局联合全县46名法治副校长上好 “开学第一课”普法教育,讲授《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

三是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教体局印发《关于D县教育系统建立和利用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通知》,依托位于D县行政县域内的反邪教馆、法治教育馆等场所,建立了以本校教育基地为主,校外教育基地为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县检察院、县法院与H十八中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实践活动。

四是多部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观看宣传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专栏、广播、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交通法、禁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00余场次,受教育2万余人次;为加强青少青普法宣传,县法司法局为全县中小学生印制并发放了中小学生练习册、笔、书袋等学习用品2万多份;2019年,县妇联、县教体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为黄山小学270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团辅及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县司法局联合县教体局、城小学、D三小、宫集中心学校等多家单位创作“童声庆华诞、法治伴成长”法制童谣共11首。

4.整合资源优势,深化普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D生态环境分局、D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培训100余次,受训3000余人次。县司法局开展“送法进万企”活动,结合“双提升”大走访,对洛河电厂、步瑞吉制衣公司、富华服饰有限公司、润泽双孢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开展涉及企业发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是开展民生常用法律“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入户走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A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利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结合“双提升”大走访,进村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2000余户村(居)民进行法治宣传,县委政法委、D公安分局、交警D大队、县检察院、县法院也结合“双提升”大走访对6000余户村(居)民开展法治宣传,实现了农村普法常态化。

四是加强村(居)两委法治培训及考核。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多次举办村(居)“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并将村(居)“两委”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做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在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去开。加强律师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市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普法保障体系。持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和市教科所工作部署,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质量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强师德、铸师魂、树形象”为主题的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服务意识,扎实抓好课堂教学、综合课程、评价改革、农村课改等四项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而努力。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把握关键,抓住重点,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

1、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课堂教学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切实解决在实施新课程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正确处理“三维”目标达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努力实现“三维”目标达成的整合。落实区“双百工程”,继续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抓好新课程实验教材培训;组织全区性教学观摩研讨;在课改基地校举办教学开放周研讨活动。

2、加强综合课程教研工作。综合课程改革含量高、难度大,要克服困难,积极实践,做好专业引领和教学指导,积极探索综合课程实施的新路子。加强课标、教材培训;充分发挥区科学、艺术中心教研组辐射作用,建立校际教学研究制度,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教研员、兼职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同任课教师一道,开展集体备课,组织教学观摩,认真议课评课,解决存在问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丰富充实科学网站内容,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搭建平台。

3、扎实有效抓好课题研究。本着“以课改定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促进课改”的思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完善研究体系,加强课题管理的力度,让课题研究走上科学、有序的轨道,促进教师成为教科研型的专业工作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以应用性为主,以行动研究为途径,以解决课改实验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核心,为新课程的实施和课标的验证提供经验和依据。做好省、市、区级重点课题研究的跟踪、指导、检查工作,协助一线教师解决研究中的疑难,督促各课题组及时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与整理,适时地在研究方法上给予指导。对一批本学期将要结题的课题,依据课题立项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学生学习评价改革是本学习课题研究的重点,力争有所突破。

(二)强化管理,措施得力,一如既往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积极参加基层学校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活动,结合听课、评课等方式与一线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肯定成绩,发现先进的教学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各校执行《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情况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学校落实省颁课程总结、课前准备、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完成教学任务等常规工作,并且加强随堂听课工作。本学期继续将撤点并校后的农村学校做为教学指导的重点。

2、重视教学质量监控。继续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积极促进学生各学科均衡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方案,继续开展区、校两级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办法,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检测手段,加强薄弱学科的教学管理,促进各学科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各学科教学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检验课改成果的重要手段。去年,我区师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本学期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抓好师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素质教育落实教学的全过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学科竞赛工作安排,组织好中小学各学科竞赛。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发现人才,促进教学,活跃学生课外活动。搞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交流、评选、汇编工作。同时鼓励、组织中、小、幼教师参加省、市有关教学比武活动,促使我区师生在省、市各项评选、竞赛中获得好成绩。

(三)狠抓培训,互相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有总结地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为使培训更好为教学服务,我们力求开发潜力,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做好小教自考报名及助学工作,妥善安排助学培训,努力提高小教自考的毕业率。组织小教大专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的教师到学院参加考核。做好“双高普九”有关教师培训材料的整理工作。协助抓好小学实验年级教材培训,确保参加教师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暑假期间,将举办2005年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培训班和农村完小校长提高培训班。

2、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和工会参政议政作用。学校党支部将按照区教育局党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并充分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增强投身于教育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发展为主题,坚持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学校工会将把关心教职工的冷暖摆在首位,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努力为教职工创设温馨的工作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预期完成。校行政和处室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角色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大胆开拓,勇于进取,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意识。要带头努力学习政治、学习教育改革理论,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履行职责,加强沟通。教研员要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课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密切关注课改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教学研究、专业引领的水平,以适应课改的需要。树立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课改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密切配合各处室,确保课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坚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总结生育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处室工作安排

(一)中研室

二月份

1、制定新学期教研工作总结

2、编写初中各年级半期考试卷

3、参加市教研室学科会议

三月份

1、筹办2005年中学优质课评选活动

2、举办课改教学研讨课

3、完成初中数学联赛报名工作

4、完成初中各年级半期考试卷编写工作

5、举办全国初中生物理知识竞赛

6、参加市教科所学科会议

7、下校调研

四月份

1、组织初中各年级半期考试

2、举办课改教学研讨课

3、举办初中数学联赛

4、编写初

一、二年级期考试卷及九年级区质检试卷

5、举办中学综合课程专题研讨活动

6、参加市教科所中考命题指导会议

7、下校调研

五月份

1、召开初中毕业班七个学科总复习教学工作会议

2、组织初中毕业班第一次质量检测

3、组织初中毕业班技术班考试

4、完成初

一、二年级期考试卷编写、校对工作

5、组织区

七、八年级初中生写字比赛

6、下校调研毕业班总复习情况

六月份

1、组织初

一、二年级期末考试

2、组织初中毕业班第二次质量检测

3、举办2005年中学优质课评选活动

七月份

1、参加2005年中考评卷工作

2、做好2005年中考质量分析工作

(二)小研室

二月份

1、制定教研工作总结

2、实验教材培训准备

3、编写单元、半期练习

4、征集课改教学论文

5、汇总、整理课标、教材验证情况报告

三月份

1、召开小学教学工作会议

2、举办新课程语文、数学、科学、品德与社会等学科

实验教材培训,开展教学观摩研讨课活动

3、评选区级教学论文并选送优秀论文送市参评、汇编

4、下校调研《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验意见》落实情况

5、下校随堂听课;参加课改片区活动;课题研究情况调研

四月份

1、重点课题研究情况调研及指导

2、开展区级教学研讨课活动

3、组织评选区级优质课(录像课部分)

4、下农村校听课调研、指导;参加片区活动。

五月份

1、对本学期结题的课题进行结题前的核查及验收工作

2、组织区级教学研讨课活动(实验小学)

3、区级教学论文汇编

4、下校随堂听课;参加课改片区活动。

5、召开小学毕业班教学工作会议

六月份

1、期末教学质量监控;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

2、撰写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情况分析报告

3、收集本学期实验年级各学科课标、教材使用与实验意见及学生学习情况报告。

4、下校听课调研;参加片区活动。

5、调研课题研究情况,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及过程性材料的搜集整理进行指导。

6、完成区优质课评选活动。

七月份

1、参加国家、省级教材培训

2、整理、汇总本学期实验年级各学科实验报告。

3、报送省级课题结题报告(建设小学、实验小学)。

(三)培训处

二月份

1、制定本学期培训处工作总结

2、小学初级教师培训班汇编论文证书打印,论文发放。

3、整理农村完小校长培训材料

三月份

1、2005下半年小教专科自考报考工作

2、组织参加小教大专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的教师到学院参加考核

3、做好小学1—3年级语文、数学实验教材培训和小学

3年级科学实验教材培训的通知和继续教育证明发放工作,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4、做好“双高普九”有关教师培训材料的准备工作

5、下校听课、调研,了解各校对新教师培训考核情况

四月份

1、2005年上半年小教专科自考座位号发放

2、做好“双高普九”有关教师培训材料市级检查后的整改工作,以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3、继续下校听课、调研,了解各校对新教师培训考核情况。

五月份

1、整理补充教师培训材料

2、下校听课、调研

3、培训处日常工作

六月份

1、筹备暑期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培训班工作

2、筹备暑期农村完小校长提高培训班工作

3、学期工作小结

七月份

1、举办2005年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培训班

2、举办农村完小校长提高培训班

(四)总务处

1、做好第二学期中小学教材、练习、试卷的征订发行

工作,对市区校的练习卷给予送货上门,以及数量的调剂保证教学之需。

2、做好校内卫生工作,优化工作环境,创建文明窗口。

3、搞好各类课改活动的后勤工作,保持场所卫生清洁、茶水供应、使课改活动能顺利开展。

4、资料、阅览室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搜集、推荐最新信息供教研员参考,按期做好资料装订、编号造册归档,资料交流工作。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4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和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自查、复查与评估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区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掌握全区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

2、分析我区中小学课程实施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3、研究提高我区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

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

4、课堂教学效益状况;

5、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

6、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

7、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三、评估依据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

四、评估方式及工作要求

1、评估方式。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厅评估,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评估,小学评估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初中、小学进行抽查。

2、工作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已,不徇私情。

五、工作安排

1、工作启动。10月23日召开全区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会。

2、学校自查。依据《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全课程(重点是音体美、技术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类),全面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各小学、初中学校自查于10月底前完成,高中学校于11月7日前完成。

3、区教育局组织对初中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在小学复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评估。区对初中学校的复查和对小学的评估工作于11月上旬完成。

市级评估、抽查于11月中旬进行,省级评估于11月下旬进行。

4、评估培训。区教育局组织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程序,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纪律。

5、评估结果。区教育局对小学的评估结果由区教研室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市教研室。市教研室将初中、小学的评估情况形成报告报省教研室。

六、区级层面复查、评估程序

1、对普通高中的复查。在各普通高中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初中、小学的评估和抽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评估组赴学校,由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学校简介、自查报告、自查汇总材料等。

⑵评估组原则上按以下3个小组进行分工:

①课核查课程开设与管理情况;核查学校课时与作息(含节假日)时间执行情况;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检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了解考察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②课程实施效果考核组。随堂听课;核查学校组织进行的各项考试的情况,抽查学生各学科作业的情况;了解考核各类课程实施效果等。

③信息资料组。主要负责收集查阅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问卷;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形成评估报告等。

⑶评估组在学校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是:

①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简要汇报;

②在所在学校评估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③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核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安排,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学校相关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作业、考(测)试试卷、成绩册等资料;

④随机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评估人员依据座谈会提纲分别进行座谈;

⑤随机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⑥随堂听课并观摩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现场,观察学生的课余活动,了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

⑷在每一学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全体成员即进行对该学校的总结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⑸在区级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即向学校进行反馈,并形成对学校的总体评估报告报区教研室。区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区初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

七、组织领导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5篇

一、实施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和享受智力扶贫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期为两年。

四、申领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和转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学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户籍证明、城市困难家庭低保证)。

(二)新生和二年级转学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通过“广东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收集系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基本信息表》(表1)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表2),打印《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各一式2份连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后附该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县(市、区)属学校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同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汇总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对纸质报表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照纸质报表审核各校网报报表,确认无误后将网报报表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各校在上报二年级转入学生增加数的同时,要同时上报转出和流失学生的减少数。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校内食堂用餐IC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经费分担:按省政府规定,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以及市、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资金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市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助学金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资料、受理结果、汇总表、统计表、签领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体系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助学金制度以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九、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政策,让国家助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助学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予录取。学校录取新生,不论正式生还是择校生,均应按照录取条件一次录满,张榜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开学15日后,录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学校报到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学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九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填写“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学校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的规定为学生统一编排学号(高中毕业会考号),按照市会考办的规定制作“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学籍表”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科成绩及总分等。按照分数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原始分数,按照等级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等级。

第十条新学期开学30日内,各学校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报县(区)会考办。县(区)会考办汇总、审核后,加盖县(区)会考办公章,于9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市会考办。市会考办审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会考考籍。学生学籍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籍后,不得在别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严禁同一名学生在同一所高中学校两个年级同时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学籍后,颁发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学生证。学生证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盖县(区)学籍管理专用钢印(市直学校加盖市学籍管理专用钢印)。

学生证是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县(区)会考办(市直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县(区)会考办和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取消学生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十三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十四条高中招生录取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录的,学校应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补录手续。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转学

第十六条除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随父母就读的学生可以转学外,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长工作调动需出具调动函复印件,住址迁移需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情况,高一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同一县(区)内一般不允许转学。每年12月底后,不再办理高三年级学生转学。

第十七条市内县(区)之间转学,学生到转出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和转出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从市往省内其他市(州)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九条从市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市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统一的、加盖“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不再到省会考办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从省内其它市(州)往市转学的,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兰州一中转入市的学生须经省会考办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外省学生无特殊原因转市就读的,一般不予接纳。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转入市就读的,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市转入市的,由转出学校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再到市教委办理。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入市的,须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市内转学和向市外、省外转学的由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从省内其他市州转入市的学生成绩证明由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提供。从西北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转入市学生的成绩证明由省会考办提供。从外省转入市的学生会考成绩按以下规定认定:市、省会考成绩证明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龙江、浙江、福建、陕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广西、山东、新疆、宁夏、贵州、重庆、青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山西、广东、内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建设兵团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从转入的无需成绩证明,在我省已结束的会考成绩按C等计,未考科目需参加全省会考。

外市、外省转入市,未提供或无法提供会考成绩的,可通过参加全省会考补考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它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转学。办理转学手续,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寒、暑假期间尚未办结的,最迟应在开学后15日之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当理由和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学校或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强迫学生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如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造成学生学籍丢失,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若因转出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并允许学生回校就读。在特殊情况下,学籍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有正当理由和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转学手续一经办理,原学籍随即注销,不再恢复。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办理借读手续,申请学籍管理机构保留其学籍。借读地学校应出具同意借读证明。

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借读。学生到市内别的县(区)就读,应办理转学,不办理借读。

第二十九条外市、外省户籍学生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原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校同意后,在15日内向市会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和借读学生的信息,由市会考办为借读学生编排借读号(会考号)。取得借读号(会考号)后,即可在市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借读手续送借读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三十条籍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学生到原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和借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借读证明,在15日内到市会考办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十一条借读地教育部门不受理借读学生的毕业、结业事项。学生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学生借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转回原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市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的,应在毕业学期的3月底前,即毕业生资格审核之前将会考成绩转回。转来的会考成绩,先送市会考办认定,再送原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学生留级。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注销学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级学生休学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证明该生确实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以头痛、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等为理由申请休学的,不予受理。学生如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原就读学校停办等非常情况,致使学生无法继续坚持学习,可办理因事休学。办理因事休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和市、县(区)会考办对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不予办理。禁止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先在学校申领《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生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休学理由,家长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自愿休学一年,保证不提前复学”的承诺并签字;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最后报市会考办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休学,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学生的休学申请经市会考办批准,休学时间可从学校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学。程序是: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市会考办审批,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和病历复印件。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原休学年级插班就读。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延期休学一年,按照首次休学同样的程序办理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2次。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不申请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退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学生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申请自愿退学。申请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学: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请复学的;

3、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就读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退学:

1、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未治愈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处理:

1、连续2次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读,不办理借读手续,也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达到2次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条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流失后,不得复学。

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会考办汇总各学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学、除名学生名单,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时一并报市会考办注销学籍。

第七章学籍信息变更

第四十五条学生学籍资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最迟应在高三年级12月底前办理。高考报名开始后不再受理学生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学生变更学籍信息,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县(区)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到市会考办办理。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还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毕业结业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每次会考结束,各县(区)会考办应在2日之内将本县(区)试卷送到市会考办指定的阅卷单位,阅卷单位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市会考办应及时上报、下发会考成绩。学生会考成绩不合格,应按时报名参加补考。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由学校汇总后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学校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出具查询函,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

第四十九条毕业资格审核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审核时,学生毕业会考成绩以市会考办通知的会考成绩为依据,考查科目以学校的考查结果作为依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以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毕、结业资格以省会考办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等级为C等以上或补考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准予毕业,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简称“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结业后,保留一年学籍,在此期间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经学校报县(区)、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可持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结业一年后,学籍注销,学生可以社会类考生报名参加高中会考补考,经补考全部成绩合格后,经县(区)会考办报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会考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

第五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是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历证明,也是高校招生、报考研究生、参军、招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重要参考条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终审确认的信息打印,经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学校颁发。

证书打印应规范、统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须清晰。入校时间统一打印为八月,毕业时间统一打印为六月。发证日期根据办理证书的批次打印,参与上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六月十日”,参与下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八月十日”。

各县(区)会考办须在证书发放一个月之内统一到市会考办验印。

如发生证书打印、验印错误或证书破损,应在发证当年11月底前将需要换发的证书送市会考办,由市会考办于12月底前向省会考办申请换发,逾期不再换发。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7篇

对全县中小学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县教育局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至2日。

二、受检单位

全县中小学、县直机关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

三、检查内容

有无工作专班,1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否制定安全措施;二是开学前是否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三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是否落实;四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五是校园内部卫生环境整理及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是否到位;六是学生乘车管理是否进一步加强;七是维稳工作是否落实良好;八是2011年法制教育开学第一课”否落实。

实行分片包联、责任到人,2学生入学情况。一是否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二是否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工作责任制。有效防止学生辍学;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返乡民工子女入学就读工作是否落实,否建立档案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移民子女入学就读工作是否落实;五是湖北省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新生注册是否正常启动,学籍信息、数据是否准确;六是中小学扶贫助学工作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

各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方案查漏补缺,3暑期“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开展情况。一是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各校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县2011年暑期“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家访信息统计暨安排表》县中小学教师家访记录表》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统计表》各校开展活动情况的阶段性小结和信息报送情况;核实走访情况。二是今后的工作要求。利用暑期教师集训。完成走访任务;9月3日前上报《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统计表》和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

否合理使用教材,4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一是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否科学设置课程;二是义务教育各学段课程开设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三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共同体的完善落实情况;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行了平行分班,有无乱办班、办重点班、超大班额现象;五是学校是否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否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六是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七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循环教科书管理的要求,加强教材征订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至少65%教科书能够继续使用;八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情况,高中课改网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各校课程开设情况,否存在高一文理分科问题;九是各种工作计划的制定、学习资料的发放是否落实到位,教师备课、上课是否规范。

否将收费政策予以公示。5学校收费情况。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新机制政策的情况;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施“阳光收费”有无乱收费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同时每镇必须抽查一所完小,1各检查组对县直学校、各镇直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其它镇直以下的学校由各镇督学办组织检查。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8篇

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法治办20100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制定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检查验收市直各学校、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区域性中

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四)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档案、硬件(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教材发行、经费保障等)建设情况;

(八)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成效和创新经验。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组到市直各学校、单位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综合测评、意见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步骤

总结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单位自查阶段(4月上旬)。

各学校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自查报告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单位(**中学)于4月8前完成自查,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4月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中学)进行先期检查验收。试点单位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迎接省抽查和总结评比阶段。

第二阶段为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30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5月份)。在总结市直教育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迎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6月),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10月至11月)。各学校单位在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要进行总结评比,对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推荐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二)严格标准,事实求是。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自查,抓好落实。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保质保量完成总结验收的各项任务。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第9篇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本实施方案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实施行政监督的主要“督学”形式。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创设条件,办好每一所学校;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市(县)区两级作如下分工:普通高中(含完中)的督导评估由市负责,涉及县属普通高中,相关市(县)区配合;市(县)区属普通初中、小学分别由市(县)区负责。村级小学可由市(县)区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

四、评估的指标设置

督导评估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办学方向;

(二)学校管理;

(三)办学条件;

(四)教育质量;

(五)附加内容;

分别制定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

五、督导评估程序

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督导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督导评估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进行。学校应对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的实际管理水平和管理层次。

督导评估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除听取工作汇报外,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座谈、对学校的档案资料进行分析测算等。

(一)听汇报:校长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工作;

(二)查档案资料:查阅人事、财产、财务档案及教师业务档案,学校章程、各种规划、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制度、学校报表、成绩统计表、教师档案、学生作业等;

(三)座谈: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学校提供学生、教职员工名册,由评估组随机抽出座谈人员;

(四)个别访谈:对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干部进行个别访谈;

(五)实地查看:查看校容校貌,教学设施、设备、器材、听课、看学生的学习、生活、训练及各种活动,查看图书室、实验室的图书和仪器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使用效益和保管、维护等方面的情况;

(六)问卷调查:根据评价内容,侧重某一方面制作问卷,对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家长进行测试。

(七)数据统计:制作相关的数据统计表册,评估中做好统计和测算工作。

评估前2个月由督导评估单位书面通知被评估学校,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将督导评估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评估学校写出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限将整改结果报教育督导部门,以备复查。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学校督导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总分包括基础分、附加分、发展项目分。评估指标中有三种计分方式,基础分(100分)按评价要素总体完成情况计分。附加分按评价要素的几个方面分别计分,每个方面只有一个分值,评估中按做到给分,没做到不给分,有不完善之处酌情扣分。发展项目分(30分)按项目的方案规划,实施效果,阶段总结,详实材料记载予以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学校,其等级分数为:

优秀:不低于120分;

良好:不低于105分;

合格:不低于85分;

待合格:低于85分。

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按照《*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执行。

附件:

1、*市公办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2、*市公办普通初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3、*市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