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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17 06:47:11

工程付款合同

工程付款合同第1篇

内容提要 付款条件在国际工程EPC合同条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管道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合同条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国际工程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09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工程付款合同第2篇

关键词:总包 分包 工程结算 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c)-0121-02

1 阿联酋市场环境介绍

阿联酋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事业,各种地标式的建筑与时俱进,遍地而起,与此同时,酒店、商住楼、商业综合体、别墅群等一系列建筑大规模地被市场所需求。在这个追求先进技术的富足国度里,政府对城建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同样,在工程市场中,对施工技术、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高要求,并规定运用的技术和材料均需满足环境可持续发展,这就意味着承接项目时,总包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性和高标准的执行,面对专业性强的分包,如何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便极为重要。

2 工程市场分包商情况说明

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凭实力获得项目成为总承包商后,自主完成主体结构等土建部分,专业性强的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分包商完成。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每个项目的业主和监理都会给出当地市政认可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名单,以及指定的品牌名单,供承包商选择。但在分包商的选择过程中,总包会向多家分包询价,因为在业主和监理提供的选择名单中,报价普遍偏高,故总包需运用现有资源,向市场上多家有相关资质的分包询价,通过综合对比,选出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均较优的分包,在其资质和样品获得业主和监理认可后,与其签约。

3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设定和现存风险分析

3.1 预付款的设定和释放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中基本都会设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和保留金,分包为确保资金的顺畅,多会提出较高的预付款比例,而作为总包,为降低风险,必须确保分包合同和主包合同付款的一致性,并要求分包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抵押支票。预付款一般都在分包提交的样品获得监理和业主认可后释放。对于一些体量较小、专业性又高的工程项来说,分包商不太愿意先做样品,再签合同。为了推进项目的进行,总包不得不先同这样的分包签合同,然后在合同上说明在其样品和施工图获批后支付预付款,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监理批复需要一到两周,而分包商准备的样品和施工图在很多情况下第一次的提交都不会完全获批,需反复修改,于是分包商便在样品,材料,施工图部分获批的情况下向总包要预付款以确保某工程项的启动,而总包为节省时间成本,也会满足其要求释放预付款,此时,潜在隐患便已形成。在阿布扎比洲际酒店扩建项目中,泳池旁边的假山工作便遇到这样的问题,假山分包在重复提交样品和施工图后,始终没有获得监理的完全认可,但是业主每天都在督促着项目的进展,于是项目经理便让分包商着手安装,结果由于假山外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监理便彻底否定了假山分包的工作,并要求更换分包。此时总包已将假山合同的全部预付款支付,但是却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虽然根据分包合同,此笔预付款不应支付,但是分包商拒绝退回此笔付款,理由是他们确实已经应项目经理要求完成安装。此时的总包,看似掌握主动,却也不能兑换分包的预付款抵押支票,不仅因为理由不充分,也由于法律会保护弱势的一方,此情形下,僵持的局面只有一种结果:总包在损失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同时,也损失掉了这笔没有进展的开支。故选择专业分包时,签约前的深入了解以及对监理给出的相关工程项规范的分析必须予以重视,不可在对某工程项完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受制于分包。

3.2 工程进度款款项的支付

在一切进展顺利的情况下,总包会及时同分包结算支付其进度款,以推进分包工作进度。进度款支付方式或为验工计价,或为节点支付[1]。在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支付方式一般以主合同条款为准,以确保结算支付的同步性,但基于项目实际情况,总包也得根据不同情形来解决不同问题。例如在阿布扎比轻钢结构仓库项目中,搭建轻钢结构时,业主和监理会以单项工程来结算,如果一开始每月结算工程量较小,业主则会要求累计至一定量再结算支付,而此时的轻钢结构分包并不能接受上百万的货款要在几个月后收回,所以,总包必须根据分包每月工程进度来支付其进度款,于是,总包从一开始便会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并要接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收款速度远落后于放款速度的状态。因此,只有掌握好进度,完善细节,才能保证资金流的顺畅。

3.3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分包某工程项未能获批,或者分包某工序的不合格导致了不良后果等,业主和监理会把责任完全归在总包,总包向分包追责,可分包却不能为改变现状做出改善,于是总包便得为此买单,同分包的结算纠缠。此时,总包必须留存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文件,否则在法官面前,在没有有利文件的支持下,总包会损失更多。

对中资企业来说,在选择分包商时,若各家方案相近,会选择同为中资公司的商家。但很多时候,这部分群体商务能力薄弱,需要总包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可当这些商家突然因为其所承包范围未能盈利或暂时无法偿还总包的垫付款时,便会离开项目,形似“失踪”,于是其欠下的工程款和风险将会全部转移给总包。对于“以和为贵”的中国人来说,是不会首选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但这就意味着总包已经要承担这些损失,而何时会有对损失的弥补却是未知数。

所以除了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认真分析外,还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规范执行项目[2],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分包,且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可存有恻隐之心。

3.4 保留金的释放和质保期的风险把控

在分包完成的工程项调试运行成功或验收成功后,总包便可支付其全部进度款,直至项目初交后,支付分包一半保留金。分包合同中,一半保留金会在项目初交时释放,另一半保留金会在质保期满一年和项目终交后释放,或在分包提供等额保函后释放[1],但为了保证同项目主合同收放款的一致性,通常选择项目终交后释放尾款,因为一旦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银行保函已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作为抵押,起不到及时的、有力的作用。

主合同的质保期通常为一年,但多数项目都会延期,因为质保期发生的各种维修问题多涉及到与分包的合作,然而在通知分包去维修时,分包已不再像接新项目时那样积极了。这期间的维修多为总包在通知分包维修未果的情况下,安排别的分包维修或自己完成维护,所发生费用通知分包从其尾款中扣除。如果是小范围的维修,那么分包的尾款还满足扣款,如果是大范围的维修,分包尾款显然已不足以满足扣款,在总包通知分包这些问题时,分包会完全拒绝尾款的全部扣除,但即使在总包有充足理由和证据并扣除分包尾款后,总包已然形成或大或小的损失,此时应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4 结语

阿联酋建筑工程市场已趋于成熟,在承接项目时,面对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与种类繁多且专业性强的分包能否有良好的合作便颇为重要。总包在承接新项目时,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有严谨认真的分析,对当地市场的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商的执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来执行,并积极推动项目的进展,掌握主动性,降低风险,合理有效控制分包成本。

参考文献

工程付款合同第3篇

关键词;工程款支付;支付凭证;控制

工程款支付结算是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项目业主应认真研究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FIDIC条款的项目还应参照国际惯例。

工程款的结算支付由于办理过程复杂(主要是技术资料齐全、支付明细表格繁多、数据准确性高、勾稽关系复杂)、结算单位多、支付凭据不尽相同、资金支付量大等特点。给财务人员带来沉重负担,有可能发生错付现象。对此,笔者就公路工程款支付结算中的有关内部控制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工程款支付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利于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公路工程项目不但施工周期长,而且需要资金巨大。只有事先对各项预付款、应付款及保函和保证金进行科学测算,才能合理筹集相应资金,既保证工程开工前的资金需要又可以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二)有利于及时准确地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公路工程项目涉及款项往来单位很多。比如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连接线、房建、交通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等可能涉及尚百家单位,如果考虑分包商支付就更多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也包括对支付合同、支付程序与制度、支付科目、账务核对等管理。根据合同支付,按照程序支付,定期核对往来账户是确保支付工作有条不紊的关键措施。

(三)有利于竣工决算的编制

实践证明,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后迟迟编不了竣工决算。原因有多方面,但是支付遗留问题较多甚至不能与承包商对清工程款往来账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重复支付、多支、少支、漏支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所有这些工作必须在收尾阶段进行集中清理与核对,彻底结清有关工程款往来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控制

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必须依据合法凭据,工程款也不例外。工程款的支付不仅要依据主要领导核批的诸如发票等付款凭证。还要具备其他一些重要的凭证。

就工程款而言,这类依据主要有三种

一是关于项目有关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建筑安装合同中又包括土建合同、路面合同、房建合同、交通工程合同、机电合同、绿化合同、连接线合同等。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对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强制性条款,进行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都应心中有数。对于建筑安装合同,由于合同条款较多,数量较大,一般为订本式,付款时不可能把一本合同全部作为支付凭证装订进去,因此,在第一次付款时只须将涉及到的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条款的合同章节复印一份作为此次付款凭证就可以了,以后付工程进度款无须再次复印台同,只须在凭证摘要里注明合同见某年某月某号凭证,凭结算单(发票、收据)手续齐全后即可付款。

二是中期支付证书,支付证书包括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是由承包商报送,经旁站、驻地及总监代表逐级签字并最终报业主核准的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凭证。终期支付证书是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凭证,除了要考虑收尾工程量之外,还应该考虑各种索赔、价格调整、变更等因素,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文件。支付证书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证明,也是支付工程价款、扣收工程预付款、保留金的依据,是工程款支付中最重要的支付凭证。对于按支付证书付款的,作为支付凭证的单据要复杂一些。包括中期支付证书、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为竣工决算时正确归集交付使用资产而做的报表,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可不做)、承包商开具的发票、收据(当业主在支付证书中支付材料预付款时承包商应开具收据)、代扣代缴税票(若存在代扣代缴)、业主开具的收据(主要是扣开工预付款、借款、保留金)。

三是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是由业主的财务、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项目管理机构、职能设置以及项目工程款的财务支付程序自行设置的一种内部自制支付凭证。由于业主或承包商,有时也包括材料供应商,为确保工程的进度、材料的及时供应,由业主预先支配给承包商或供应商一笔款项,待以后扣回的支付凭证,这类凭证常见的有借款报告、动员预付款审批单等。

三、开工预付款与保留金的控制

(一)开工预付款

1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规定,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台同协议书,并向业主提供了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无误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开工预付款。归纳起来支付工程预付款条件有以下几点:双方签定了合同、承包商提交了保函、总监签付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合同、保函、支付证书在支付时,财务都应有一份,分别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凭据的保管、存档进行处理。

2 支付时间及额度控制

按照规定,在承包商提交了履约保函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的28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该笔款项。在收到开工预付款保函至支付该笔款项的28天内,财务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核对开工预付救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上规定的相同。开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超过台同金额的10%,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况,就是开工预付款银行保证金额超过或不足合同金额的10%,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都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超过台同金额的10%,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开工预付款:不足合同金额10%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开工预付款。

其次,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现在保函开具的金额越来越大,出具保函的银行又不尽相同,各个银行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规定又不一样,为了降低财务的风险和考察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应该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保函的查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收到的查复书应和保函一起存档备查。

3 开工预付款的使用监督与扣回

按照规定,承包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通过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这要求我们制订出一系列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不仅仅是针对开工预付款,而且还应该包括凡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资金,通过规章制度对承包人的资金从收、付、转上进行全面的监管。

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

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台同金额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金额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扣完。

(二)保留金

保留金也称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尾款。是按合同规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中延缓支付的部分款项,是承包商履约义务的担保。是对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补充。这里我们说一下保留金的扣留和偿还。一般情况下,保留金与开工预付款的扣回情形差不多。也是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台同金额30%之后开始扣,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扣回,全部扣留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定金额)的5%停止扣留。

随着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业主应相应退还承包商的工程保留金。这里就涉及到何时退还保留金的问题。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两年,当某项工程实质上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业主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签发支付证书,如果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证书,则按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从获得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两年)后,退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颁发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仅是部分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继续扣留与完成剩余工作所需费用比例相当的保留金。

四、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控制

中期支付是整个工程支付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进行几十次的中期支付,因此,认真对待每一期的中期支付,不仅是日常财务工作的需要,也为日后工程竣工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中期支付中往往涉及到本期结算工程进度款、材料预付款、扣回开工预付款、扣留的保留金、借款、税金、代为支付款项的发生,使中期支付过程较为繁琐。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中期支付中各种款项的扣回扣留。开工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扣款方法已在上面论述过了不再重复,下面就如何控制好材料预付款和工程借款的支付与扣回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一)材料预付款的控制

工程材料供应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进度,更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因此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材料供应商对合同双方都有好处。对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首先应从银行账户上进行控制,我们可以要求承包商在业主指定银行开设材料专门账户。负责材料的收、付、转款。其次是要做好工程材料数量和金额的控制,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数量不能超过合同清单规定的数量(工程变更除外)。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台同剩余的工作量金额,预付款材料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吻合。再次是材料预付款的扣回要及时,按照规定,当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应超过3个月,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二)借款的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进度的变化以及承包商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通常会发生一些借款。借款是业主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而为承包商提供的一种临时性资金保证,提供这一资金保证的起因有可能是承包商,也有可能缘于业主。工程借款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如何控制好借款的规模和扣回时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一般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业主都有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定数额的信贷证明,其作用就是承包商在本工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信贷证明自行从金融机构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大都不愿意从金融机构融资,主要是时间和成本问题,于是从业主借款成了承包商最理想途径。其实业主也可根据自身资金保证供给情况为承包商提供一定数额的借款,虽然这会增加业主资金的成本和财务风险,但相对于工程的整体效益而言还是可行的,不过这种借款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严格控制。

1 惜款的必要性控制。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除了承包商带来的流动资金外,还有业主支付的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些款项基本上可以维持工程周转,有的承包商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和信誉不强,一旦工程到手,就千方百计强行借支业主款项,有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还达不到业主支付上述款项的总和,对于此种情况必须严正拒绝。一旦发现,要进一步审查其履约的可信性,发现不符台资审条件的,尽快解除合同。

2 借款金额的控制。对的确由非自身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承包商,业主可以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但这种资金支持只能是短期的,小额的,并且借款的金额必须控制在剩余工作量内,即合同总金额减去所有应扣未扣项目、已支付金额、完成未完工程还需投入金额后的余额应为大于零。

3 借款资金使用费的控制。业主的资金不管其来源渠道如何,其资金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业主与承包商都注重效益,承包商不应该把资金使用的成本转嫁到业主,同时为了促使承包商尽快偿还借款,应该收取资金使用费,但收取资金使用费不能违背国家的金融规定,更不能将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形成单位的小金库或变相为单位牟取福利。如果借款缘于业主工期的提前或变更,则借款是业主对承包商的无息资金支持。实际支付工作中,一定要分清借款的原因,在此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款的数额和资金使用费标准。

五、量终支付的控制

工程付款合同第4篇

关键词:核电项目;土建工程;进度款支付

Abstract: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 payment of this thesis focuses on the problem of nuclear power projects in civil engineering, and introduces the main construction progress payments, including payments according to the node an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engineering quantity to pay, analys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different methods, finally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Keywords: nuclear 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gress payment

中图分类号:TM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核电工程项目现场建安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如:争议处理;索赔处理;变更处理等)、工程审核(如:签证、变更审核;零星委托审核;报价、预(结)算审核等)和工程款审核支付。由此可见,工程款审核支付是建安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高效地开展工程款审核支付工作,有利于协调费用与进度的匹配关系,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对确保在建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研究核电项目土建工程的进度款支付问题,介绍了主要的支付方式,分析了不同方式的利弊,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1、概念

核电项目土建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按节点支付;(2)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1.1 按节点支付

按节点支付,指工程进度款依据资金使用计划,按节点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承包商依据合同价款、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上每个节点对应着相应的形象进度、完成时间和支付金额。发包商对承包商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从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最终,双方商定资金使用计划,将其作为合同附件用以指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作。之后,发包商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约定的完成时间对相应

节点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

1.2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指工程进度款依据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子项开工时,承包商收到施工图纸,向发包商上报施工图纸预算书。发包商对承包商上报的施工图纸预算书进行审核。最终,发包商审定施工图纸预算书,并将审定价格作为合同暂定价用以指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作。之后,发包商对工程实体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和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书支付工程进度款。

2、利弊

核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 暂定价格”的计价模式。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的子项通常被称为“总包子项”,主要包括核岛、常规岛及常规岛BOP 子项。除发生合同所列调价情况外,合同价格固定不变。总包子项合计价格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大。采用暂定价格计价模式的子项通常被称为“非总包子项”,主要包括其余BOP 子项。合同价格在合同签订时为无或暂定值。非总包子项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其中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含设计变更单)计算,单价套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或地方、专业定额。非总包子项合计价格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小。

2.1 按节点支付利弊

对于总包子项,除发生合同所列调价情况外,合同价格固定不变,故发包商和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价格、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支付节点。因此,总包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通常采用按节点支付方式。按节点支付,节点考核简单,只需考核相应的形象进度是否进度完成、质量合格;节点金额确定,无需再计算相应的工程量、套用清单单价或定额单价。由此可见,按节点支付简单易操作。作为合同附件的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先于工程开工拟定。随着工程施工进展,可能发生实际施工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不符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这易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按节点支付的工程款偏离,影响资金使用价值。例如:某核电工程PX 泵房土建工程的节点划分参考另一相似电厂,实际施工进度却与参考电厂存在较大差别,这就使其实际施工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不符。截止到2010 年6 月,该核电工程PX 泵房土建工程无对应节点的已完工程量价值约1000 万元,给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综上所述,按节点支付通常用于总包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优点在于简单易操作,缺点在于可能产生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偏离。

2.2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利弊

对于非总包子项,合同价格在合同签订时为无或暂定值,故发包商和承包商无法据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确定支付节点。因此,非总包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通常采用按实际完成

工程量支付方式。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发包商考核工程实体的进度、质量,依据施工图纸计算进度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套用清单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数额。由此可见,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使得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较贴合。然而,工程实体的考核无法与施工图纸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完全对应,这就使得发包商与承包商需协商解决分歧。另外,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小的非总包子项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套用产生了较大的审核工作量。综上所述,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通常用于非总包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优点在于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较贴合,缺点在于产生了较大的审核工作量。

3、建议

按节点支付可能产生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偏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产生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审核工作量。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3.1 转化方式

对于非总包子项,建议将施工图纸预算书审定价格作为合同暂定价,据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而将原先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转为按节点支付。这样既减少审核的工作量,避免发、承包双方产生分歧;又督促承包商按时上报预算和发包商及时审核预算。另外,在承包商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纸预算书到发包商审核施工图纸预算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过程中,资金使用计划未签发,缺少支付依据,开工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无法支付,建议在子项开工的当月和次月,分别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推动工程进展。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扣回比例建议任选以下两种方案之一:

3.1.1 依据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如:依据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 扣回预付款。

3.1.2 依据累计支付金额占审定预算价的比例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如: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审定预算价的20% 时,扣回预付款的30%。依据上述方式支付和扣回工程预付款,可以避免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生:

(1)避免工程预付款的超前支付,影响资金的使用价值。非总包子项主要为其余BOP子项,工程进度不在关键路径上,可调余地大。若合同约定子项在开工前X 个月可申请支付一次工程预付款,开工日期以发包商签发的进度计划为准。那么,若实际开工日期远远滞后于进度计划,这就造成了工程预付款的超前支付。

(2)避免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不及时,扣回金额不足。若合同约定子项开工后,在第N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分M次扣完。那么,这就意味着该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期最小为(N+M-1)期。然而,某些子项工期较短,无需(N+M-1)期即完工。这就造成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不及时。另外,若某些子项在前(N-1)期时累计支付金额较大,若从第N期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则剩余的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扣完预付款。

3.2 定期纠偏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款支付对工程进度的推动作用且预防工程款的冒支,建议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对于合同范围内每一子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当子项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子项合同价格或者预算价的约25%、50% 和75% 时,发包方有权根据剩余合同价款及未完工程量调整对后续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上述方式定期纠偏,有利于:

3.2.1 实现工程款支付的全过程管理,25%、50% 和75%分别针对工程款支付的前、中、后期。

3.2.2 避免资金使用计划遭遇问题随时调整的可能,保证了资金使用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的严肃性。

3.2.3 赋予发包商操作的灵活性。发包商就某子项定期征求各部门意见,如无需调整后续工程款支付,则保留原资金使用计划;反之则修改资金使用计划。

总结:

本本文主要研究核电项目土建工程的进度款支付问题,介绍了主要的支付方式,分析了不同方式的利弊。按节点支付通常用于总包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优点在于简单易操作,缺点在于可能产生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偏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通常用于非总包子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优点在于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较贴合,缺点在于发、承包商可能产生分歧,工程款审核工作量较大。针对以上两种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缺点,本文建议:

(1)对于非总包子项,建议将施工图纸预算书审定价格作为合同暂定价,据此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而将原先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转为按节点支付。

(2)对于合同范围内每一子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建议当子项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时,发包方有权根据剩余合同价款及未完工程量调整对后续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付款合同第5篇

【关键词】基建工程;付款;对策

立项、开工、施工、竣工等基建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都与经济利益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其中建设方希望能够利用最少投入从而将最优质的工程项目建设出来,而施工方则希望在合同的范围内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总之,上述的所有问题都与合同具有密切联系,而且也离不开付款的问题。

1.基建工程付款中存在的问题

1.1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通常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首先是工程预付款;其次是工程进度款;最后是工程竣工之后验收所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和其他款项。建设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往往采用预付工程款的方式付款给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其具体的数额约定下来,这样就能够使外包工程的备料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而工程进度款可以划分为分段支付、按月支付以及工程竣工之后的一次结算等3种不同的方式。在具有较短工期以及较少项目的工程都比较适合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这种工程还具有简单的技术以及较少的变更量的特点。通常情况下,都是以一个工程的期限和规模为根据由双方最终将支付方式确定下来。在完工之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手续结算就是所谓的工程竣工结算,其属于对整个工程的全面清算。

1.2支付工程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有很多原因都会导致基建工程付款中出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首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充分的估计到现场的工程量,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按时间将工作内容完成,这时候建设单位就不会支付进度款,从而出现被动拖欠的现象;其次是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一些监理工程师并不具备较高的责任心,甚至还严重地缺乏职业道德,在具体的监理工作中只是一味的牟取私利,这样就导致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确保,最终会对工程的付款产生不利影响。再次是建设单位的原因,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与施工单位将合同签订了下来,这样就在具体的工程施工中就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拖欠工程款,使工程的顺利开展受到影响[1]。

1.2.1建设单位的付款拖延

由于投资困难等原因,因此建设单位往往会对付款进行一拖再拖,这样就必然会对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会进一步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产生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工程工期进度的延误,就很有可能会由于物价上涨而导致工程项目的造价不断的增加。

1.2.2超进度付款的问题

向施工单位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就是所谓的超进度付款问题,如果建设单位超进度付款往往会丧失对工程的主动权,不能够很好地约束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2.3被动拖欠付款的问题

一些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对工程款进行及时的支付,这时候施工单位如果在资金周转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无法将工程的费用支撑起来,就会使工程的进度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在对施工材料进行购买的时候一般都是对经销商的货款产生一部分拖欠,但是如果施工单位无法将工程款拿到手,同样也会继续拖欠经销商的货款,如果欠款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就可能会造成产生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问题,最终会对工程的进度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

2.基建工程付款中的解决措施

2.1解决工程付款问题的对策

首先,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工程合同,将工程的合同作为付款的基准,要使合同的严肃性得到有效维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将工程的质量状况和实际进度充分地掌握住,只有将进度控制好才能够将工程进度付款控制好,要坚决避免出现超合同期间付款的情况,同时也不能够出现拖延付款的情况[2]。

其次,工程人员必须要认真的验收每一道工序,直到确保每一道工序都合格之后,才可以实施下一阶段的施工。要想保证工程质量,就必须要严格的控制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如果一旦出现工程变更,就必须要积极地联合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严格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如果施工单位将付款申请提出,建设单位就需要与有关人员一起按照合同严格的审查其工程量清单,直到确定其属实之后,最终决定是否付款。

最后,监理单位必须要将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做好,如果在具体的监理工作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就必须要将其及时的替换掉。监理工程师为了能够对接业主的最大利益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可以以承包商顺利施工的需要为根据,在不违反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合理的组织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工程付款的协商,从而对一些中间性付款进行灵活的支付。

2.2解决工程付款问题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审核奖罚条款予以严格的注意。如果一项工程在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按时完成或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那么就要以合同的要求为根据将施工单位的违约金扣除下来。

其次,要留下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之后难免有堵塞、漏水等各种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内,如果在施工单位联系不便或者已经撤走的时候,就需要建设单位付出一定的物力和人力对其进行维修。所以建设单位在向施工单位进行付款的时候要严格地以合同的要求为根据将相应的质保金扣除[3]。

最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是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场地和短距离运输工具提供给施工单位,这时候在向施工单位进行付款的时候就要将相应的款项扣除。

3.结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必须要做到共同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决定了工程款的支付,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将建设单位付款所需的账单如实的、按时的提供出来。而建设单位在接收到付款申请之后,则要以合同条款的约定为根据,与相关人员会同起来对其进行审核和核实,在完成审核和核实的工作之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总之,只有充分的解决好基建工程中付款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参考文献:

[1] 阮明越. 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与思考[J]. 建设科技. 2012(11)

工程付款合同第6篇

工程预付款又叫材料备料款或是材料预付款。是为了项目发包人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资金紧张困难的问题而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质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约定,由于工程项目耗资巨大,即使在项目启动阶段,承包商就需要大笔投入,为了改善承包商前期的现金流,帮助承包商顺利的启动项目开展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有预付款的规定,形成了建设工程中一种支付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合理分担业主与承包商的项目风险,规范建筑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实现项目实施各环节的有序运行,减少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预付款的比例,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规定为合同总额的10~15%,有的国家则规定对某些项目无预付款。除了工程预付款以外,一些国家还规定有“到场材料预付款”,它也和工程预付款一样,随着工程进度、材料消耗、结余数减少而逐渐扣还的。国外承包工程预付款无起扣点规定。从工程开始结算,开出第一份“月证书”(月度临时付款证明书)时就要扣款,而且扣还比例大于预付比例。所以,大约在工程进度达到77%左右就会全部扣清。

二、当前我国工程预付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材料预付款申报不真实

在核实材料预付款过程中,经常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套取预付款而对材料预付款报表进行虚假统计,具体表现在:发票内容中的票号、金额大小等进行修改;将之前已经送报过的发票又重新报送一次等方面。

2.2监管存在漏洞使得欺诈现象频频出现

最近在银川就出现了一名男子持伪造的委托书和授权书,佯装自己是项目负责人,与3名打算揽活的包工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9.5万元“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款欺诈事件。

2.3拖延工程预付款导致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

1999年1月,建成还不到3年的重庆市綦江县人行虹桥因严重质量问题突然整体垮塌,造成死40人、伤14人的严重事故;2009年6月,上海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被疑有严重质量问题;2010年元月,工程“加快进度“偷工减料,昆明桥梁垮塌致7人死亡;2010年8月,河南栾川县汤营大桥垮塌致52人死亡;……这些触目惊心的建筑质量带来的问题叩问当今建筑行业:为什么我国的重大项目的过程建设如此的薄弱?为什么我国的桥梁工程建设如此的经不起时间、自然灾害的考验?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部分施工企业因开工前后建设资金不足;或为了消化被工程发包方占用资金的成本,不惜采取使用廉价劣质建筑材料,引进施工水平不佳但价格低廉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的办法,试图抵消资金支付和资金成本方面的压力引起的。工程开工阶段,正是与工程质量休戚相关的地基基础等施工阶段,由此带来的质量风险不言而喻。不夸张地说,工程预付款的不予提供或延迟支付,已和压级压价、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等现象一起,成为严重威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无形杀手。

2.4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遏制拖欠工程款现象,颁发了系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均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美中不足的是,该等规定中对建设资金如何及时流转到施工企业手中,缺乏详细的操作规程,致使垫资施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且成蔓延之势,施工企业成为工程发包方“融资对象”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

2.5超进度付款

超进度付款即提前将工程进度款付给施工单位,这往往会导致建设单位丧失主动权,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缺乏约束力。

2.6缺少预付款担保制度

国内目前尚无提供预付款担保的要求,使得甲方在预付款的回收方面缺少一种有力的保障手段。只依靠建设银行和主管上级的行政管理来约束乙方归还预付款,这适应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要求。要保证甲方如数收回预付款,相应的担保是必要的。

2.7承包人将工程预付款挪作他用

许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后方(总公司、总局、集团等)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不足,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导致进度滞后、质量无法保证,带来严重的后果。承包人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虽提交了预付款保函,项目法人在发现其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后,可立即收回预付款,但由此造成的损失仍不可避免。而工程结算款挪作他用后,既没有银行保函等财务控制手段,对工程造成的后果也同样严重。

三、健全我国工程付余款制度的意见及建议

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争取“工程预付款”一类的条款可谓难上加难。在这种态势下,建筑市场中工程预付款制度的推行,须借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

3.1 保障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执行力

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关键就在于执行力度不够大。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该要抓紧对工程预付款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因工程预付款问题而衍生的其他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关于工程预付款制度方面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专项规章,并在事后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交流和互动,保证该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待取得成熟经验后,政府有关部门再及时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将工程预付款制度增补进《建筑法》的有关章节,使工程预付款制度成为一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平衡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关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3.2 信守合同

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管理人员应全面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质量状况,控制好按工程进度付款,决不能背离合同超前付款,也不能拖延付款次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3.3加强工程与政府的管理

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拨付的条件,并积极主动地与业主多联系、多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尽可能争取工程预付款早拨多拨,且要做到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保证施工前期准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里的资金使用效益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避免了占用企业有限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加快了资金周转,减少了资金成本支出;另一方面缓解了开丁伊始资金的紧张矛盾,为施工队伍按时上场、准时开工等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创造了间接效益。比如,在一个投资2.5亿元的铁路项目中,由于工作得力,业主诚实有信,在开工前就预付了工程800多万元的预付款,确保了工程的开工与建设,为整个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厚重的基石。而且在项目结束的时候,不但没有因为借贷资金发生成本支出,反而增加利息收入200.36元。同时,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制定一部关于工程预付款制度方面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专项规章,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该将此制度增补进《建筑法》,使工程预付款制度成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平衡工程承发包双方笨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3.4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也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3.5进行工程预付款的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在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由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认真细致审核,以合理确定合同价款,签定合同;施工单位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比例,将工程预付款收据交基建部门。基建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无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基建会计;基建会计首先审核收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验证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报财务主管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基建会计在支付时要留心预付的款项应在工程进度到什么程度开始扣回,是按月扣回还是按阶段扣回,每次扣回的比例或绝对值是多少,什么时间内扣完。主要控制环节通过工程预算的审核,基建会计对收据的审核来进行。其中工程预算的审核是合同签订和整个工程付款的基础。

3.6正确行使抗辩权,规避项目风险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日趋丰富,承包商所承担的合同项下义务也随之变得复杂。项目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使得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建造—运营—移交特许经营等要求承包商除施工以外承担工程设计、采购的管理模式应用广泛,在这样的合同框架之下,导致承包商所承担的项目风险日益增加;同时,由于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监管缺位和诚信缺失,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水平仍然较低,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据国家统计局不完全统计,平均工程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损害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因此承包商应注意当存在工程款拖欠风险时使用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不但可以暂时停止施工或降低工作速度,而且有权暂时停止后续工程的设计和建筑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活动。

工程付款合同第7篇

答辩人:武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邯郸市A建材有限公司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供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签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应款项,但涉案工程因发包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目前,答辩人已将新利通公司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法院应当将新利通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相应款项,不存在违约,合同约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第五条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约定“一、二、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80%工程款,十五层后按月进度的80%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即使按照被答辩人所称的合同总值2537.6195万元,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2310万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总额为91%,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80%工程款”;答辩人已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约定的付款义务。

至于余款,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该工程只是主体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内安装等工程,工程并未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条件。

二、涉案工程发包人新利通公司应当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因工程发包人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2亿元,工程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辩人就工程款追偿纠纷将新利通公司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鉴于由于新利通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从而也导致答辩人无法对被答辩人支付剩余款项,建议法院追加新利通公司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为尽快化解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答辩人也请求法院将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新利通公司追加为被告,由新利通公司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此致

邯郸县人民法院

工程付款合同第8篇

自2007年6月国家批准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政府部门在近几年来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加大了投入的力度,我们所亲历的就有水环境治理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人民北路、人民中路道路改造、人民南路道路改造、蜀都大道东段道路改造 、二环路道路改造、人民南路改造下穿隧道修建附属排水管线迁改工程、地铁4号线修建和3号线修建附属排水管线迁改工程等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些工程建设活动,其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这种商品交易活动的实现其最终还是通过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来实现的。下面结合本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谈谈做好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一点体会。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招投标工作后都确立了承包人,在每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般都按如下进程展开:

1.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

目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与支付方式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主要采用按月结算与支付方式。

2. 工程价款约定的内容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①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③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④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⑤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投标等工作主要是围绕合同价款展开的,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确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 工程预付款

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要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此预付款主要用于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采购建筑材料。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在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实际工作中,当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已按合同要求进场,所购的将用于工程的材料质量合格,准备开工,在此情况下支付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

⑴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予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⑵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有如下两种:①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此方法目前很少用。②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流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

4.合同收入的组成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⑴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⑵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⑴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然后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已完工程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标内工程按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标外工程按工程价款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这里所指的标内工程就是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标外工程就是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新增加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同期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6.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⑴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⑵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款,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周内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将结算总价款的5%预留作该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参考文献

1刘伊生主编.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06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4

工程付款合同第9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款项;中标合同;条款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proble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summarizes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better.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 terms;

中图分类号:TU723.1

前言

合同条件既是投标者投标报价的基础,更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最重要的依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使用的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有标准格式,如美国建筑师学会制订的“AIA系列合同条件”、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随着我公司在国际建筑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我公司从事此类项目的专业人员应对国际工程合同有深入地了解,尤其是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下面就针对最常采用的国际工程合同文本——FIDIC施工合同文本中的费用管理条款予以解析,希望能对有关人员有所帮助。

FIDIC施工合同合同文本中的费用管理条款主要涉及中标合同金额、雇主资金安排、费用估价、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期中支付、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最终支付和结清单等八个方面。下面就此八个方面进行简述。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以及已将中标合同金额建立在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

雇主资金安排

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请求支付工程款申请后的28天内提出合理的证据,表明雇主已做好了资金安排,有能力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如果雇主打算对其资金安排作实质性变动,则要向承包商发出详细通知。如果在此28日内没有收到雇主资金安排证明,承包商可以减缓施工进度。如果在发出通知后42日内仍未收到雇主的合理证明,承包商拥有暂停工作的权利。本条款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雇主任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增强了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信心,这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费用估价

估价。对于每一项工作,用通过测量得到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费率或价格即得到该项工作的估价。工程师根据所有各项工作的总和来决定合同价格。对于每项工作所适用的费率或价格,应该取合同中对该工作所规定的值或对类似工作规定的值。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对费率或价格做出合理调整,若无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考虑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相加以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① 对于不是合同中的“固定费率”项目,且全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工作:其实际测量得到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增多或减少了10%以上;该项工作工作量的变化与相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② 此项工作是根据变更指示进行,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也没有适用的可参照的费率或价格,或者由于该项工作的性质不同,实施条件不同,合同中没有适合的费率。

由此可知,对于工作的估价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正常情况下,估价依据测得的工程量和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或价格得出;2.如果某项工作的数量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出入太大,其单价或价格应予以调整;3.如果是按变更命令实施的工作,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也应采用新单价或价格。

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预付款是由雇主在项目启动阶段支付给承包商用于工程启动和动员的无息贷款。预付款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一般为合同额的10%~15%,特殊情况下(如工程设备订货采购数量大量时)可为20%,甚至更高,这取决于雇主的资金情况。工程师应在具备以下条件时签发第一笔预付款: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期中支付申请;已提交了了履约保证;已由雇主同意的银行按指定格式开出了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此保函一直有效,但其中担保金额随承包商的逐步偿还而持续递减。

预付款的回收的原则是从开工后一定期限后开始到工程竣工期前的一定期限,从每月向承包商的支付款中扣回,不计利息。具体的回收方式有多种,FIDIC99版“施工合同条件”采用第三种做法,即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扣减与退还)超过中标合同款额与暂定金额差的10%时,开始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还预付款,每次扣还数额为该次证书的25%,扣还货币比例与支付预付款的货币比例相同,直到全部归还为止。

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和币种应符合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如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本款应不适用。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承包商应确保履约保函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前28日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工程竣工和提出索赔。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支付

承包商的每个月末之后要向工程师提交报表,详细的说明他认为自己到该月末有权得到的款额(以应付合同价格的各类货币表示),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月进度报表),作为对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此报表中应包括:截止到该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完成的承包商的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由于法规变化和费用涨落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作为保留金减扣的金额;作为预支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根据合同规定,作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预支款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项;根据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包括对索赔的规定),应增加和减扣的款额;对以前所有的支付证书中已经证明的款额的扣除。

当为永久工程配套的设备和材料已运至现场且符合合同具体规定时,当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加入一笔预支款;当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已构成永久工程时,则应在期中支付证书中将此预支款扣除。预支款为该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包括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的80%。

只有在雇主收到并批准了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才能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付款才能得到支付。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日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若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可以从应付款项中扣留用于修理或替换的费用,直到修理或替换完毕。但不得因此而扣发期中支付证书。工程师可在任何支付证书中对以前的证书做出修改。支付证书不代表工程师对工程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

首次分期预付款应在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日之内,或雇主收到履约保证及预付款保函之日起的21日之内,取二者中较晚者。对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工程师收到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日之内。对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应在雇主收到最终支付证书之日起的56日之内。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首期预付款、期中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则承包商有权对雇主拖欠的款额每月按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无论期中支付证书何时颁发,延误期都从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此融资费应以年利率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上3%,以复利方式计算。

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

保留金一般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从每月支付证书中扣除,一直扣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一般为中标的合同金额的5%。如果工程没有进行区段划分,则所有保留金分两次退还,签发接收证书后先退还一半,另一半在缺陷通知期结束后退还。如果涉及的工程区段或部分,则分三次退还,区段接收证书签发之后返还40%,该区段缺陷通知期到期之后返还40%,剩余20%待最后的缺陷通知期结束后退还。但是,如果某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是最迟的一个,那么该区段保留金归还应为:接收证书签发后返还40%,缺陷通知期结束之后返还剩余的60%。

最终支付和结清单

在颁发履约证书后56日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及证明文件,以详细说明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还应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如索赔款等)。如果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达成了一致,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最终报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以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是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全部款额和最终的结算额,并说明只有当承包商收到履约担保合同款余额时,结清单才生效。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之后的28日之内,工程师应向雇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以说明雇主最终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以及雇主和承包商之间所有应支付的和应得到的款额的差额(如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