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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证明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05 20:51:34

党员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材料第1篇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一)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1、申请书的内容:(1)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对待入党的态度;(4)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决心;

注:申请书中一定要有“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句话,同时申请书的最后一句话“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党小组(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提交到支委会并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3、25周岁以下的青年没有入团不能加入党组织。

(二)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规定的第一条。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等各方面都表现好;

2、一般做法是:由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没有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党支部将名单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确定培养人

1、二名正式党员。

2、培养人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了解和弄清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不能采取马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满腔热情地帮助入党申请人,对其进行和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以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4)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致,但不能照本宣读。

二、培养考察阶段(重点阶段)

1、申请人写出本人的详细自传;

一般写法:

(1)本人的五何六项;

(2)本人的简历:从读书写起,分层次写,每个层次要提供证明人;

(3)家庭成员政治历史情况:从祖父开始写起,三代人;

(4)社会关系政治情况:主要是外祖父母、母舅、岳父母、妻舅、叔叔、伯伯、姑夫、姐夫、妹夫;

注:对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如果参加了反动组织,任过伪职(包括军队),解放后犯过罪判过刑的都要交代清楚,如果没有参加反动组织,就写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或政治历史无问题,不要写清白,已死亡人员要写清楚死亡原因。

(5)时期间表现情况(60年前出生的),主要三个阶段:a、66.5——70年初期;b、71——74年批林批孔时期;c、74——76年10月,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期;

(6)谈对党的认识;

2、党支部和培养人填写《考察表》;

3、申请人每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

一般写法:主要写申请人在这段时期里的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方面的体会,主要阐明所取得的成绩,以党员标准找出自己不足之处,找准目标,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想不通的都可以写。

4、培养人每半年考察记实一次;

培养人要真实地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写实要及时、具体,能反映出被培养人的特点,切忌泛泛评语,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5、培养申请人;

(1)没有参加过直属机关党委举办的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2)培训内容

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入党教育,同时进行优良传统、作风、英模事迹教育。

6、进行政审

政审材料有:

(1)家庭成员政历证明材料;(已婚妇女以男方的家庭成员为主)(2)外祖父家庭成员政历证明材料;

(3)岳父家庭成员政历证明材料;(已婚妇女将此项作为主要社会关系)

(4)其它社会关系政历证明材料;

(5)“”时期表现情况证明材料(60年前出生的);

(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

注:从1997年以来凡在哪个单位工作过或学习就要取哪个单位党组织对其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凡是学生出身参加工作的同志从初中开始就要取得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7)北京时期的证明材料,这期间在哪个单位工作就要取得单位党组织对其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爱人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双职工);

(10)综合政审材料。

7、关于政审材料的写法。

(1)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成员政历情况证明材料主要找年龄较大的,表现较好的党员或群众提供。

格式一:

关于同志的家庭主要成员政历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叫,我与是……关系,关于同志的家庭成员的政历情况证明如下:

(要写到三代人,包括时家庭成分)

祖父,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农民,生前一贯在家耕田,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于年在家病故。

……

注:材料有二张以上要盖起缝章证明人:

记录人:

单位、村党支部盖章调查人:

在场人:

所在党委盖章地点:

年月日

格式二:

关于同志的外祖父政历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叫,与的外祖父是 ……关系,现将其家庭成员的政历情况证明如下:

外祖父,现年…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学生,解放后宁都师范毕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曾任学校教员,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政历无问题,现年老退休在家。

外祖母……

母舅……

以上证明材料属实,特此证明

村党支部(盖章)证明人:

调查人:

在场人:

年月日于地方

格式三:

关于同志岳父家庭政历情况证明材料

我叫,与同志的岳父是……关系,现将其家庭成员政历情况证明如下:

岳父,现年…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学生,中共党员,现在任主任医师;

岳母……

妻舅……

以上证明材料属实,特此证明

村党支部(盖章)证明人:

调查人:

在场人:

记录人:

年月日于地方

(2)“”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北京时期的证明材料

a、请同事、同学证明要有二个的证明材料,每个各写一份材料,不能连名写材料。

b、找班主任或教师写证明材料有一人的证明材料即可。

c、格式:

关于同志时期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或89年北京时期在年到月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1)写清楚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在什么地方和同事或同学;

(2)再写关于的表现情况;

(证明人所在的党支部要说明证明人的身份,加盖公章)

证明人:年月日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指已结婚的男女);

a、格式:

关于同志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同志于年月与同志结婚,于年月生育一胎小孩,(生育多胎小孩的,要写清楚年龄,每胎生育的时间)已年月采取了措施,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b、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应以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农村妇女由乡镇级出证明)。

(4)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本单位团组织推荐(填一份团组织推荐书);

(5)综合政审材料:

a、综合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写;

b、主要内容:a、五何六项以及本人简历;b、政审情况;c、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d、党内外群众意见;e、支委会意见(是否同意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f、落款。

c、格式:

关于同志综合审查报告

党委:

同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原籍山东省蓬莱县,出身革命干部,本人成分学生,文化程度大学,年月加入共青团,年月参加工作,现任科员。

(一)政审情况

根据本人交代和组织审查,该同志历史清楚,其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该同志在“”期间,年仅十一、二岁,没有参加“”运动,也未发现其它问题。他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到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表现情况

经考察,同志参加工作四年来,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他在大学学习期间,就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年,他被分配到我单位工作后,又多次提出入党申请,并经常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同志组织观念强,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他能自觉地摆正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关系,有全局观念。生活简朴,作风正派。

该同志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之后,在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培养教育下,能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对自己的缺点能认真加以克服,进步很快。

根据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全体同志的充分酝酿和支委会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他加入党组织。请党委审查。

特此报告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8、送党委出审,再送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1)送审时,要把所有的证明材料和《考察表》送党委审查,按规定,材料不足,即退回支部补齐材料后,再报党委;

(2)经过党委并送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审查后,党委认为材料齐全,只要培养成熟,已具备入党条件,即可发展。

三、履行发展手续阶段

1、申请人填写志愿书有关栏目。

(1)入党志愿的内容: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入党的目的;三是入党后如何做一个合格党员的决心(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必须有“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词句。

(2)介绍人意见栏,由介绍人填写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表现,以及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政历情况有无问题,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最后表示“同意介绍加入党组织,为预备党员”。

2、召开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正式总数的半数以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的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a、大会程序为:

(1)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的内容;

(2)申请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然后宣读“入党志愿”;

(3)介绍人介绍培养情况和意见;

(4)党小组长发表意见;

(5)支部组织委员发 表支委会意见;

(6)与会的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提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优点,提出缺点;

(7)申请人对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和希望表个态;

(8)支部书记宣布进行票决;

注:印制好转预备票及汇总表

(9)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10)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b、支部大会决议基本写法:

格式:

关于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同志自从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在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下,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能认真学习马列注意、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该同志组织观念较强,能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能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敢于向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该同志家庭历史及社会关系清楚,本人历史清白。

根据组织考察和本人表现,支部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因此,于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的入党问题。全支部共有党员十五名,全部到会。十五名党员都有表决权,进行了票决,共发出转预备票张,收回张,其中同意的张;不同意的张;弃权的张。票决情况达到“双过半”要求,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希望同志入党后,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克服工作有时急噪的缺点,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支部盖章书记盖章

年月日

3、党委审批

(1)党委派人找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申请人谈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及思想变化等情况,通过谈话,有针对性对入党人提出要求与希望。

(2)党委审批(三个月之内审批完)。

4、下批复、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阶段

a、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写实的具体写法是:

(1)接到党委批复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2)指定培养人(一般应该是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

(3)建立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的制度,一般应该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4)支部委员会定义研究,支部委员会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列入党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培养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

b、提出申请、转为正式党员。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和写法:

a、简项:说明自己什么时间批准为预备党员,什么时间期满,提出要求转正的申请。

b、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方面有哪些认识和体会,还存在什么缺点。

c、今后的努力方向。

c、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

(1)支部大会程序是:

a、申请转正人宣读自己的转正申请;

b、培养人、党小组和支部负责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能否转正的意见;

c、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对预备党员提出在预备期间的优缺点;

d、进行票决;

e、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及支部大会决议。

(2)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a、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b、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c、对预备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希望;d、大会表决结果。

决议的写法(格式):

关于通过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考察,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工作,对党忠诚,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有很大的提高。预备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达到了党员标准。

支部一共有九名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全部到会进行票决,共发出预备党员转正票张,收回张,其中同意的张;不同意的张;弃权的张,票决情况达到“双过半”要求,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支部名称(盖章)书记盖章

年月日

d、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1、在什么情况下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应当延长其预备期。

2、延长预备期的时间:

规定,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如果少于一年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少不能少于半年。

3、召开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作出决议;

4、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

(1)延长预备期的理由;

(2)延长时间;

(3)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5、格式:

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决议

支部大会听取了同志申请转为正式电压的报告和支委会的意见,认为同志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一年来,能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能协助其他同志做工作。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该同志还存在较严重的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支部领导帮助教育,才醒悟过来,作了检查。这件事表明同志思想觉悟不高,离党员标准还有距离。但鉴于本人对自己所犯错误已有所认识,表示要坚决改正,并多系要求留在党内,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考验,经过支部大会谈论,同意给其延长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十六名党员到会十五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十二人,同意延长预备期的九人,同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二人,弃权一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决定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希望在延长期间,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党支部名称(盖章)支部书记(盖章)

年月日

6、报上级党组织。

e、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哪些预备党员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在预备期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3、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格式)。

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同志转正的申请报告和党小组、支委会对其他能否转正的意见。经讨论,大家认为,同志入党后放松思想改造,违反人事政策规定。私自安全人。党组织发现后,他不但不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反而捏造假证,欺骗组织。鉴于同志这种对党不忠诚的态度,为教育本人,挽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本支部共有党员18人,到会16人,有表决权的15人,15名党员一致同意取消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

希望同志接受教育,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努力创造条件,争取重新入党。

支部名称(盖章)支部书记(盖章)

年月日

4、报党委批准。

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程序:

一、依次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1、看时间:三种表格填写的时间按前后的顺序:考察期间一年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预备期间一年;

2、看栏目内容,考察表现每半年写实一i,不中断,格式是否规范。

二、依次审查政审材料。主要看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

1、申请书;2、自传;3、定期的思想汇报材料;4、培训结业证明书;5、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要有团组织推荐书;6、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含祖父、祖母)、父母亲、兄弟姐妹、爱人、外祖父母、母舅、岳父母、妻舅、伯父、叔叔、姑父;7、外祖父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含外祖父、外祖父母、母舅);8、岳父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岳父母、妻舅);9、“”时期的证明材料(指60年以前出生的);1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材料;11、时间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12、爱人(双职工)的表现情况材料;1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计生办、局室);14、综合政审材料。

党员证明材料第2篇

Xxx党支部: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出国留学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党员证明材料第3篇

Xxx党支部:

各党总支到院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把介绍信及时发到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手中,并向其说明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华律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党员介绍信对于我们党员来说是十分有用途的,那么,党员介绍信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党员介绍信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介绍信栏目!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介绍信是用以介绍被介绍人员的姓名,身份,人数,接洽事项等情况的专用书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同意档案转出的介绍信,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市内(含二市五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转移组织关系(含转进和转出),由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向市级机关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由市级机关党工委开信到相应党组织,由最后接收方单位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给其原单位党组织。

党员证明材料第4篇

258.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259.怎样写自传?

260.怎样写思想汇报?

261.怎样写证明材料?

262.怎样做调查笔录?

263.怎样写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材料?

264.怎样写发展党员公示书?

265.怎样写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6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总支部审查意见怎么写?

267.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谈话意见怎么写?

268.怎样写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269.怎样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70.怎样写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271.怎样写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

272.怎样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273.怎样写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审批意见?

258.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按照规定,要求人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人党申请。人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

入党申请书一般按以下格式和内容书写:

(1)标题。一般在第一行上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入党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在第二行顶格写“党支部”,并加冒号。

(3)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一般写以下内容:

①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变化的过程);②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③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此项内容也可附于申请书后);④怎样积极争取入党(主要写怎样正确对待入党问题,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另起一行,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结尾也可用“此致、敬礼”等词语。

(5)署名。在结尾的右下方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并注明申请的日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写入党申请书之前,要认真学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提高对党的认识,增强对党的感情,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2)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

(3)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不得有任何的隐瞒和伪造。

(4)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这样可以较准确地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思想感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本人签名盖章后交给党组织。

259.怎样写自传?

自传,是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的书面材料。它是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重要材料。

自传的内容,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点来写:

(1)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专业技术职称、有何专长、从事的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

(2)自己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经历一般从读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每段经历都要写明起止年、月,所在地(单位),从事职业及担任职务,主要表现(包括优缺点)。每段经历前后时间要衔接,并要提供证明人。如中间有脱节,要说明原因。历史上曾参加过哪些组织、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都要一一写清楚。

(3)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每个成员都应写明称谓、姓名、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受其影响的程度等。

(4)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应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特别是对自己思想变化影响较大的主要经历和主要事件要着重写。比如:“”中几个关键时期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粉碎“”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1989年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取缔“flg”的思想认识和态度等等。

写自传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写自己的经历时,要反映历史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对自己的评价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写自己思想演变过程时,要反映当时的真实思想,不说假话。

(2)要忠诚老实。对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以及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要如实写明,不得隐瞒和伪造。

(3)要突出重点。对自己思想演变影响较大的经历和事件要重点写,切忌事无巨细像记流水账似的写法,力争做到主次分明,简繁得当。

(4)要总结经验教训。写自传不单单是实录自己的生活经历,而应通过对自己生活经历和思想演变过程的回顾,清理思想,明辨是非,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

(5)要力求简洁明了。写自传要尽可能避免使用一些形容词和空洞的词语,要用事实说话,语言要简练,用词要朴实。

260.怎样写思想汇报?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这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是增强组织观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的需要。对党组织来说,则是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加强对他们培养、教育的需要。

【1】【2】

(1)思想汇报的内容。思想汇报主要是写自己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到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思想汇报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可写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②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③参加某项重要活动,或学习了某篇重要文章,或观看了某部影视片后,所受到的教育和体会。④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产生的想法。特别是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思想。⑤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⑧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2)写思想汇报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①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如有思想变化,应写出思想变化的过程。切忌东抄西摘,空话、套话连篇。②不能只写成绩、收获、进步和提高,也要如实反映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及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与疑惑,以便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③要突出重点,避免写成流水账。④最后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也可进一步表达自己入党的愿望和决心。

261.怎样写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这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

(1)证明材料的—般格式和要求是:(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②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外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③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④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2)写证明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假证明。②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折”之类的词语。③证明材料,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262.怎样做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根据被调查人的口述所做的记录。

(1)调查笔录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①要有一个明确的标题。一般把调查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多占住房情况的调查笔录”。不要什么内容都用“调查笔录”四个字作为标题,因为这会给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②开头要写明与调查相关的情况。如: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如调查的内容较简单,这些相关情况也可以不写。③正文要将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记录可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也可只记录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④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调查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正。本人同意后,应在调查笔录上签上“上述笔录经我审阅,无误”或“上述笔录已读给我听,无误”,并签名盖章(或留指印)。然后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在调查笔录上注明被调查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并加盖公章。最后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写明调查日期。

(2)做调查笔录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调查笔录不要有闻必录,而应紧扣与调查题目有关的内容来写,无关的内容可以不记,以保证调查笔录简明扼要。②调查笔录一定要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绝对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掺入调查人的主观看法和意见,更不允许搞逼、供、信。③调查笔录的措词一定要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调查时如被调查人出现此情况,应及时引导、问明。

党员证明材料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集训安排,今天由我同大家就入党志愿书丢失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问题处理的参考办法进行交流学习。

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入党志愿书丢了怎么办。

首先一起学习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入党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政治考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等。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表》和政治考核材料、入党申请书,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前,其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管理;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材料移交政治机关存入本人档案。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入党志愿书丢失的补办方法。

根据中组部1998年2月12日《组工通讯》第8期,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接收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信(需有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及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根据原总政组织部1993年编印的《党支部工作问答》第166题,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确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查无下落,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党组织可让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只要能确认党员身份,丢失的《入党志愿书》都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工作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是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由该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所在地调查或者以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二是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本着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的原则,为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必须收集如下4项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必须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时的身份、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时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方面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者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4. 其入党时所在基层党委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后三项,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是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该党员目前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X年X月X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该填写。第7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将上列4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入党介绍人意见 ”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应写明“同意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补办人重新填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入党志愿书》的补办工作。

下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怎么办?

首先还是要学习规定。

(一)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组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住地迁移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均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4.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正副书记开出证明,亲自办理转移手续。(目前的做法,多是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本人直接到组织部门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这样做是不对的,是不符合要求的。当然,因为单位特点,譬如XXX、XXX驻地分散,基层离机关很远,我们这样操作也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清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样,我们可以错,但必须知道什么样是对。)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局转递(新的系统使用后,要求是“一信+一包”,即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数据包)。

6.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住院,一般可不转移组织关系,必要时可由团或相当于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或团以上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到单位党组织,临时过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以三个月为界限,三个月以内的不转组织关系,三个月以上的转移组织关系)

7.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公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无组织部门的团以上单位,由同级党委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件的要求

按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前者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后者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团以上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不超过六个月的,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由团以上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参加那里的党的组织生活,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只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两种笔体(系统自动生成表格,打印即可)(现在我们发现很多党员使用可擦笔填写党内的文件资料,尤其是入党志愿书,为了便于涂改,很多党员使用可擦笔填写,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

③党员组织关系信件必须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掌握、填写,不得下发到营以下基层单位代开。④党员组织关系信件要有编号(与存根编号相吻合),要填明所去的单位,党费交至何月,以及开信的年、月、日,并加盖骑缝章,注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能漏项。⑤党员组织关系信件一信一人,不能在一张介绍信上转2个和2个以上党员的组织关系。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可在逐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公章。

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开往被介绍单位的组织部门,不能开往行政部门。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要依编号保存,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毁,不得转借他人,以备核查。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按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样式,由军或相当于军以上单位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下发。

根据《关于搞好军队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的通知》,今后转业、退役人员转接组织关系都将依托系统完成,将以往“一信”转接模式变为“一信+一包”。下步中组部将利用全国党员管理“大系统”进行党员身份查证。比如,转业、复原人员组织关系转接将会出现两条线路。一条是“内线”,即每年年底进行年度党内实力统计时,逐级汇总上报到中央军委;一条是“外线”,即离队人员持军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个人数据包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地方组织部门,地方组织部门接收数据包后逐级汇总上报至中组部。

以后每年,中组部将发函至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对当年地方接收的转业、复原党员信息,如有出入,则界定为“党员身份存疑”,需军队逐级说明原因,对身份进行进一步的甄别。(使用内线外线核对,部队每转出一个党员,地方就要相应接收一个党员,从技术上杜绝了党员身份造假的可能)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的补办方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要妥善保管好。一旦丢失,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予以补转。为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通知接转单位,宣布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认真进行审核,确认无疑后再办理接转手续。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不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丢失介绍信情况,又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6个月以上),应视为自行脱党,其责任由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自负。

党员证明材料第6篇

一.关于全县党员审批权限

县级部门、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入党由所属支部、党(工)委按程序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级部门、乡镇、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垂直管理单位机关干部及乡镇所属站所负责人入党由所属支部、党(工)委按程序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其他干部、教师、职工、农民等入党由乡镇党委审批;县级部门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入党由所属部门党(工)委审批。

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入党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委员会认为发展对象基本具备条件时,确定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

4、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征求和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发展对象属副科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征求上级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对拟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定,同时在其入党志愿书栏内签注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签注意见时,应说明应到、实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然后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8、上级党(工)委收到党支部报来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签注是否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9、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批准申请入党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签注意见,按照党员发展管理权限审批,并将预备党员的整套材料退回党支部存查。

10、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先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1、上级党(工)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共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进行再审查,并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批复行文。

12、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工)委的批复后,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工)委批复,并通知本人。然后,将党(工)委的批复及入党有关材料,按党员及党员干部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存档。

三、关于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应认真保存。具有审批接收新党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公职人员及有人事档案的非公职人员党员的档案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农村党员档案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和管理,以党员个人为立卷单位,采用活页式夹立卷,一人一卷,一村一个流水号,以姓氏笔画排序,档案卷首设卷内目录,每村设一案卷目录,实行统一卷夹、卷盒,统一目录格式,对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各基层党(工)委应每年对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整理,以保持党员档案的完整。

四、关于发展党员所需材料

接收预备党员需要备齐以下9种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志愿书;③党委(总、支部)报告;④党委综合考察材料;⑤群众座谈会记录;⑥党校培训证明和培训心得体会;⑦“”、“两乱”中的表现材料;⑧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生育证明);⑨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备齐以下4种材料:①党委(总支、支部)报告;②党委综合考察材料;③转正申请书;④群众座谈会记录。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要坚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安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适应现阶段党的建设需要,切实保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证明材料第7篇

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党员证明材料第8篇

67.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77.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67.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些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些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党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1】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审查其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必调查。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要向组织说真话。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亲属中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审查。

 

77.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党员证明材料第9篇

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些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些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党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在“”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审查其在19发生的中的 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必调查。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要向组织说真话。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亲属中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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