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29 19:12:25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1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00%

平均净资产

=tbl/>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三)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凡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二条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国资委决定。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国资委核定)后的所有者权益(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编者注:此处公式见原稿)

(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七条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八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及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九条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年度跟踪和动态监控。

第二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二)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国资委反映。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二条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

第二十三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基薪×绩效薪金倍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金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金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金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金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但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

第二十五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企业确定。

第二十六条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七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根据考核结果和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八条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单项特别奖的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与E级、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降级、严重违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由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三十条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由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金、延期绩效薪金、中长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扣发其绩效薪金、延期绩效薪金、中长期激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于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国有参股企业以及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凡列入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且外部董事到位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国资委授权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国资委对董事会考核企业经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指导和监督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凡列入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且外部董事到位人数未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由国资委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的董事会、董事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订。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6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3%,扣1分,最多扣6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高于0.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若设两项指标的,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3.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4.考核结果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附件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高于0.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如果企业确定的目标值高于历史最好水平或者目标值为行业内最高的,则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335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及以下的得6分。

分类指标2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3.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2篇

一、经营目标

1、年度总产值4800万元;

2、年度净利润500万元(不包含房屋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

3、年度资金回笼率95%。

二、考核时效

以年度考核,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考核对象

总经理及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管理团队)。

四、授权经营范围

XXXXX,包括:住宿、餐饮、洗浴、茶楼、健身房。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以百分制考核)

1、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①完成年度总产值目标基数值计基本分10分;②完成年度利润目标基数值计基本分70分;③完成年度资金回笼率目标计基本分5分。

2、安全生产

酒店范围内全年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损失低于20000元的计基本分5分。

3、治安管理

酒店范围内全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现象低于4次的计基本分5分。4、管理机制

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计基本分5分。

六、工资与奖罚

(一)工资

1、被考核人的工资与经营效益挂钩,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被考核人每月预发60%协议工资,年度总考核后一次性结算兑现绩效工资;

(二)奖罚

1、年度利润每递增100万元(含100万)加2分,每下降100万(含100万)扣1分,以此类推;

2、年总产值每递增200万元(含200万元)加0.5分,每下降200万元(含200万元)扣0.5分,以此类推;

3、年度(结算年度)资金回笼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5分,以此类推;

4、年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含盗窃)损失每递减2000元加0.5分,每递增2000元扣0.25分,以此类推;

5、年度酒店范围内全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每减少1次加0.5分,每增加1次扣0.5分,以此类推;

6、创新管理机制和合理化建议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每项加1分。

七、考核数据及考核办法

1、经营指标考核数据来源以月度生产经营《会计报表》为依据,年底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被考核单位相关部门集中汇总、审核、签字确认;

2、突破性工作考核数据,由总公司按月对被考核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认,日常书面总结无实质内容的直接评为0分。材料及数据由被考核单位对口管理部门提供;

3、被考核单位负责将经营目标指标的细化分解,对于考核时无法提供数据的采取书面总结的形式,书面总结无实质内容的为0分。

八、奖罚兑现

考核总分确认后按分值换算为货币直接兑现给被考核单位,再由被考核单位分解到人。

九、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及法律责任

1、变更

考核方根据经营综合情况可以对责任书内容的进行适当调整;被考核方在责任期内对情势变化所引起的责任内容变更须经考核方同意。

2、解除

责任书的解除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下列情况下考核方人可单方解除:

(1)被考评人违反重大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目标规划时;

(2)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公司营运出现重大危机或威胁时;

(3)发现被考评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时。

3、终止

责任书的变更或解除均为原责任书终止情形。在变更责任书时须重新签订责任书文本。

4、法律责任:

(1)在考核期中如出现重大失误,考核方有权解除被考核方及其团队的经营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2)因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3)被考核方团队或个人伙同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附则

1、1分值=货币人民币万元;

2、本责任书的内容由总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责任书总公司法人代表和下属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后生效;

4、本责任书壹式贰份,考核方和被考核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考核方:法人代表:

被考核方:签字代表: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现根据常州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常人发[2008]102号文件精神,制定2008年度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考核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为原则,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力求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就是看公务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

(二)能:就是看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等方面的素质。

(三)勤:就是看公务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等。

(四)绩:就是看公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及具体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等。

(五)廉:就是看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

三、考核等次

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市总社机关公务员考核委员会,陈立勇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张冶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徐元金、刘洪俊、祝晓燕、公务员代表一名组成。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政治处组织实施。

(二)在机关公务员中民主推荐一名公务员代表,经总社党委同意后,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市总社分管领导主持下,在本处室内述职。

(四)市总社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本人平时工作实绩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由市总社机关全体公务员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2名和嘉奖公务员1名。

(六)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

五、考核方式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4篇

单位:

填表日期:2016年1月9日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分管(承担)工作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任职时间

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作为一名中中专藏语文教师,能忠于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培养新世纪人才默默耕耘着。近几年来,在校领导的关心下,我踏实地、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武汉人才网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和精神,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本年度思想政二、在师德方面:治工热爱自己的工作,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心,有钻研精神。工作作任劳任怨,敢挑重担,乐于接受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每一位学生。

二、在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深刻地认识到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教育教学观念的不断更新和变革,自身所掌握的知识满足不了现代教育教学,所以我十分注重业务学习,不断充实知识,提高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四、工作实绩:担副任班主任工作,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

主管领导评鉴意见

考核小组意见

本人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备注注:

1、定性定量考核中必须有各层次评分,否则无效。

2、本表为16开双面纸,不得加页,考核结束后存入个人档案。

以下是个人总结的参考范文,仅参考:

(年度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5篇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延期至2020年5月开始。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

我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6月24日结束。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并确定结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管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2019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情况,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培养优秀律师入党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党费交纳及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等情况。

(二)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依法进行执业资质审批备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是否存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问题等。

(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建立和落实合伙人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三项基金提取制度、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新执业律师资质审核制度、青年律师培养制度、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考核制度、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制度等情况。

(四)所务管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及党员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建设配备情况,律师事务所主任履行职务情况,建立决策、监督、执行工作机制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律师社会保障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精准扶贫脱贫等情况。

(五)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和指导情况。

(六)业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案收费登记批准情况;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及报备情况,规范开展业务推广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情况,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公章、财务章、空白合同、公函管理使用等情况。

(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三条底线”情况,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部署的的重要决定、重要活动情况,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情况,开展业务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密切衔接,根据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情况,市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组织力量逐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分配见附件8。对于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简化考核形式。

五、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总结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后,对本所2019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将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报主管司法局审查。本所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及材料报市律师协会审查评定。市律师协会在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综合其在两所的执业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初审阶段 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后,应当采取实地考察、查验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全部材料,一并上报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要求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考核评定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备案材料后,进行全面审查,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审查中,若发现报送的材料以及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责成主管司法局重新进行审查,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二)考核时间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于2020年5月20日开始集中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同时收取2019年度考核备案材料(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可在6月17日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阶段提交)。各单位务必在5月20日前报送考核材料电子版,待审核完毕后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

各单位实地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5月20日靖民、华岩;

5月21日保邦、万春;

5月22日华夏中天、佳诚信和;

5月25日北辰、卓远;

5月26日三和时代(唐山)、渤澳、陈大为;

5月27日京师(唐山)、冀华(唐山);

5月28日得法、经广;

5月29日高阶、天壹、陈建仲;

6月1日 秉信、行通(唐山);

6月2日 唯实、冀信(唐山);

6月3日 蔺和刚、冀航、仲浩;

6月4日 鸿翔所、唐正、正一、青水;

6月5日 遵化;

6月8日 开平、丰润;

6月9日 玉田、路南;

6月10日滦县、古冶;

6月11日曹妃甸、路北;

6月12日迁西、迁安;

6月15日丰南、汉沽;

6月16日滦南、乐亭。

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时间安排如下:

6月17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靖民、华岩、保邦、万春;

6月18日华夏中天、佳诚信和、北辰、卓远、三和时代(唐山)、渤澳、陈建仲、陈大为;

6月19日京师(唐山)、冀华(唐山)、唯实、经广、行通(唐山)、仲浩、蔺和刚、冀航;

6月22日冀信(唐山)、正一、唐正、青水、高阶、天壹、得法、秉信、鸿翔所;

6月23日上午:开平、丰润、玉田、遵化;

下午:迁西、滦县、乐亭、滦南;

6月24日上午:曹妃甸、路南、丰南、迁安;

下午:汉沽、古冶、路北。

注: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需提交已缴纳2020年度会费证明。

六、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3.《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5.《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6.《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7.《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8.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9.律师事务所主任述职报告;

10.《2020年会费缴纳明细》;

1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总所对分所的考评意见和总所已经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9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执业证书。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9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工作证书。

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打印。凡填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重填。除上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提交的考核材料外,各县(市)区司法局还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考核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报告考核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未参加考核、暂缓考核的机构和人员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律师证件的“有效期”问题。参加了2018年度考核的律师,证件考核备案页加盖了标有“有效期”字样的印章。此处“有效期”是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的有效时间,不是律师证件的使用期限。2019年度考核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考核工作结束前2018年度考核结果仍然有效。

(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考核前,应当办结申请的审批事项。同时,应当准确填写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考核机关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档案予以保存。

(三)证件换发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统一收集需要换发的证件,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予以更换。换发律师执业证,要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和小二寸蓝底近期证件照一张。同时,各所要填报《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对于证件毁损、内容不全、丢失的,按照补办证件程序办理。

(四)关于2020年会员费减免政策。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律师协会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受疫情影响,根据省、市律协减免政策,会费缴纳做如下调整:市直所及公司律师部团体会费8000元;县(市)区所团体会费7000元。市直所专职律师个人会费1000元;区、县级市所专职律师个人会费850元;县所专职律师个人会费600元;兼职律师1240元。2019年新执业律师及2020年第一季度新执业律师,免缴2020年度全年个人会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个人会费调整至200元。个人会员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系支援湖北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的,免缴2020年度全年个人会费。参加2020年“1+1”法律援助和援藏的律师,免缴2020年度全年个人会费。

(五)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六)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时再予审查通过;律师事务所因种种原因暂缓进行年度考核的,该所的律师原则上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本地考核工作。要统筹安排考核工作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细化完善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按照考核规定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特别是上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到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情况,客观准确的作出考核评价。除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和人员外,其他已确定考核等次、暂缓考核和未参加考核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均应记录在考核结果中。考核结果要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网站长期公示,成为群众选择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重要参考,借此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在考核中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禁接受考核对象的财物或宴请。

请各所在市律协公共邮箱tangshanlvshi@163. com(密码:2801398)自行下载考核文件和表格电子版,并于5月20日前将考核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tsslsxh@126.com。

会费缴纳地点:东旭大厦19层律师协会

联系人:牛雅慧联系电话:2819619

确定考核等次、盖章地点:西山道7号5号楼司法局3层会议室

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2854570

李梦婷联系电话:2801398(律协)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9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9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5.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6.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7.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

8、县市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分配表

9、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10、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11、唐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12、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1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14、2020年律师会费缴纳明细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6篇

一、优化整合资源,组建教育管理集团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提出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方针,顺应海门市委市政府“扩区强镇”的发展战略,结合本地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2013年3月,海门市编委发文,以市区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12个义务教育管理集团。

每个管理集团成立总部,核定事业编制5名,人员及编制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设总校长1名,副总校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秘书1名。负责制定集团办学章程,优化内部管理结构,明确发展规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灵魂、以制度体系为基础、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

在义务教育管理集团成功运行的基础上,海门市及时推广教育管理集团运作模式,2014年8月在学前教育成立5个区域共同体,普通高中建立联盟化发展机制。

海门市组建教育管理集团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前提,遵循三个原则:

优质资源全覆盖原则。以市区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义务教育管理集团,将区划调整的镇乡(区街)所在学校全部纳入管理集团,实现优质资源全覆盖。

办学模式多样化原则。集团内办学模式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各成员校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科学有效地推进所有成员校优质、均衡发展。

全方位良性互动原则。海门市各教育管理集团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整体推进集团及各成员校的文化塑造、品牌创建、队伍建设、管理创新,成员校之间建立全方位的良性互动机制,让更多的学生真正享受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创新体制机制,试点建设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激发教育管理集团的内生活力,理顺主管部门与教育管理集团管办分离的关系,2014年12月,海门市在实验小学教育管理集团试点建设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组织架构。成立理事会,由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集团总校、各分校主要领导和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教师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共17人组成,理事长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审议管理集团及各成员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讨论各成员校发展规划等重大事宜。组建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由集团总部正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和各成员校正副校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监事会。由教育局纪检组长、工会、财务审计、教职工代表等担任监事,教育局纪检组长兼任监事会主席。对管理集团及各成员校财务、理事、行政班子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是制定章程,建立治理规则。制定教育集团章程,明确了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章程草案由理事会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建立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法人绩效评估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法人运行效能,切实加强法人监督管理。

在实小教育管理集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海门市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目前,海师附小教育管理集团、能仁中学教育管理集团、东洲中学教育管理集团等全面推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治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法人自治,教育发展彰显活力

海门市在实小教育管理集团试点的基础上,加大探索力度,优化管理模式,完善治理体系,实现“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转型,目前,在教育管理集团内实现了“五个一体化”,教育发展彰显新活力。

一体化的决策体系。教育管理集团建立了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集团总校长、副总校长、办公室主任及各成员校一把手校长。校长联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主要研究与决策教育集团的管理制度、干部任免、师资调配、特色发展、考核评价等。构建各成员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了各成员校优质均衡发展。

一体化的教学管理体系。集团各成员校实行基本统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制定基本统一的教学计划。各成员校均承担一定次数的教研活动,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推进教学品牌建设,实施名品教育。建立集团内部的教学课题研究群,以课题为引领,充分搭建教师发展平台,共同研究、共同成长。

一体化的教师管理体系。建立集团内的教师资源库,明确各学科教师结构,核定好各成员校的教师编制。对缺编、超编或学科结构不合理学校的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流动,实行定期交流制度。采取“校长+中层+教师”的交流模式,以省教育厅规定的“两个15%”的比例进行集团内交流,达到了集团内各成员校师资力量均衡。集团内所有教师的交流培训、学习考察等机会均等。

一体化的评价考核体系。集团内实行基本统一的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建立起基本统一的奖惩机制,考核工作由集团总部负责,同时以适当方式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在对各成员校进行素质教育百分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整个集团捆绑考核。在海门市教育系统组织的素质教育百分考核中,实小教育集团每次考核均能取得一等奖。

一体化的发展愿景与个性化的特色发展。在大力打造教育管理集团一体化发展愿景的同时,各成员校也形成多样化的办学特色,在原有的文化底蕴基础上,形成了“一校一品”、“百花齐放”的教育景象。

四、浅析试点工作,治理建设存在不足

通过对实小教育管理集团等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考察发现,试点单位搭建了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建立了基本工作机制,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但试点工作还存在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等诸多不足。

一是理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试点单位虽然建立了理事会,但理事会容易流于形式。多数情况下管理层制定的方案只是象征性地经过理事会讨论程序,理事会也没有对涉及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展开过讨论并进行表决。主要原因是部分理事是兼职担任、挂名理事,纯属义务,没有很强的参与意愿,且不与自身工作考核挂钩,经常“请假”。其次,教育行业的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代表理事和委派理事由于专业知识所限,还没有正式途径可以通过业务培训、组织考察等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导致本单位外理事很可能是“门外汉”,难以发挥议事监督作用。

二是政事职责不清。第一,人事管理程序繁多。例如,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虽然由理事会聘任,实际上由举办单位选拔候选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聘任,再由举办单位任命,事实上理事会可参与人事选拔的空间不大。第二,财务、收入分配的自由权限不够。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依据相应法规,通过一定程序拨付给事业单位,并进行严密的审查监督。虽然完善的公共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助于防止腐败,但在财政管理制度框架内,事业单位理事会、管理层基本没有自由支配的空间,造成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配套制度影响试点单位的改革实效。如统一的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更重视教育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岗位工资重资历且占比大,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额度不高,很难体现教职工实际工作实绩,不利于调动积极性,增加了管理层工作难度。事业单位的财政体制按实有人数拨付经费,不仅不能激励学校减员增效,还可能形成反向激励。此外,理事决策失误追究机制、议事规则等具体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也将影响改革试点的推广。试点单位的决策失误追究机制实行“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与理事会匿名决策、允许充分讨论表达意见的精神相冲突,需要合理协调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矛盾。公共利益代表机制明显简单化,只是选择一两名社会知名人士进入理事会,任期3年,这很难真正代表公共利益。

五、加大探索力度,助推试点提档升级

要想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实效,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突出公益、优质、高效服务,还需要在以下三方面作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是增强理事能力。理事会模式适用于投资主体单一的事业单位。首先,按照一人一票规则,改组理事会,改变体制内理事人数占绝对多数的比例关系,增加利益相关者和社会人士的代表人数,从源头上增强理事会权威。其次,加强理事队伍建设和管理。理事不是代表自身,而是代表其委派单位的部门利益,为了增强理事积极性,应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将理事履职情况反馈给理事单位,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再次,建立理事培养机制,通过建立理事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提案问责等一系列制度,增强理事的参政议政能力,在鼓励理事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的同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以表彰其工作。

二是推动政府放权。在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中,主管部门处于优势地位,政府放权是调整管办关系、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权限的关键。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决策机构,应代表事业单位与相关部门就事业单位应享有的权限订立契约,用合同方式约定具体事项。为避免“一放就乱”的改革怪圈,需要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将下放的政府权力纳入多方制衡的治理结构之中。例如,事业单位人事权应向下倾斜,放权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如浙江嘉兴市试点的人事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由教育局党组单方面讨论决定的传统模式,将理事会纳入决策程序,主动赋予理事会一定的人事权。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拥湾枢纽、生态商都的发展定位和一极两轴三区四带战略布局,大力弘扬诚信实干、奋勇争先的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积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比考核范围

区直工会、基层工会组织。

三.评比考核内容

1.区直工会评比考核内容

(1)方向正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注重工会理论、机制和工作创新。

(2)党(工)委重视。党(工)委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并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形成党(工)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3)基础建设扎实。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基础档案完善。健全街道、社区、基层企业工会小三级组织网络,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均在90%以上。实行街道工会联合会组织领导体制。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健全,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所属企事业单位规范化职工之家达到80%以上。

(4)制度完善。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辖区内单位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健全,劳动关系稳定,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满意率85%以上。指导和服务基层有制度、有措施、有典型。代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部分维权职能有成效。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星级创建活动,基层职代会运作规范。

(5)活动经常。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深入开展职工道德建设活动、铸造诚信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加大职工书屋建设力度,积极参加全区职工运动会等各项职工文体活动,并认真完成工会报刊证订任务。广泛开展创新创优、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比武、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和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6)作用发挥明显。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争创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在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实施送温暖工程,街道建立困难职工帮扶站,企业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点。建立辖区内困难职工台账,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助你创业行动,积极做好选树下岗失业职工创业带头人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工会工作优秀单位:

①没有完成区总工会下达的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目标任务的;

②没有完成上解区总工会工会经费指标任务的。

2.基层工会评比考核内容

(1)劳动关系和谐。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劳动争议处结率100%。

(2)职工经济、民主、文化权益保障好。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工资随效益同步增长,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实现组织体系网络化、行使职权程序化、开展活动经常化;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职工精神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职业培训和在职教育有保障。

(3)劳动安全卫生有保障。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行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宣传、生产生活、劳动保护、财务等专门工作机构健全。职工200人以上的设专职工作人员,工会主席按本单位副职或高级管理人员配备。

(5)基础建设完善。即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有活动、有场所、有档案。

(6)作用发挥好。团结、动员职工促进单位经济与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经常开展活动,职工信任。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工会:

①不召开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

②工会没有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

③工会不按时换届选举;

④未开设银行帐户、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

⑤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的;

⑥公司制企业没有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⑦组织会员(职工)对本级工会进行民主评议,会员(职工)群众认可率低于90%的。

四.评比考核方法及要求

1.区直工会评比考核方法

(1)自查自评(分值80分)。各区直工会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反映完成重点工作的情况,体现创新情况、工作经验及先进典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字数在1500字以内。对照《区总工会工作考核表》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打出自查分,自查自评所用数据截至的时间为当年9月30日。《考核表》在年终总结交流会上交给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未按时上报《考核表》的,其自查分按零分计算。各区直工会自查自评于11月30日前结束。

(2)区直工会总结互评(分值20分)。年终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各单位交叉检查互评打分。

(3)区总工会抽查评分。区总工会依据各区直工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4)优秀单位等次划分及确定。由区总工会汇总自评、互评以及抽查情况,计算出各区直工会的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取前10个单位为优秀单位。

2、基层工会评比考核方法

基层工会的考核工作由各区直工会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予以全区通报。

2.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年终评选出工会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基层工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组织领导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采取干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方法,全面深入地掌握一年来乡镇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整体工作完成情况,了解乡镇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通过考察,为县委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定档提供准确、翔实的决策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全县14个乡镇。

2、考核对象:⑴乡镇领导班子;⑵正、副乡科级干部。

重点对象:①拟定优秀等次和拟提出诫勉、降免的对象;②党政主职领导;③其他需要做重点了解掌握的情况(如:在稳定、发展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⑴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⑵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实绩: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单位总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速度、效益和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领导班子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班子的标准是:①能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突出;③班子作风务实,团结协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④干部队伍作风正,工作实。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为差班子: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调不好,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②领导班子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战斗力不强;③廉洁自律方面有明显问题;④领导班子作风不实,未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或完不成主要工作任务;⑤因决策失误或疏于管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介于优秀和较差之间的,可酌情定为良好或一般。

(二)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

⑴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即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即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⑵组织领导能力

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⑶工作作风

看其能否坚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活动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⑷工作实绩

即能否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工作,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要着重考核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在分包支柱产业(蔬菜、畜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效果。

⑸廉洁自律

重点是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民主测评优秀票还应达到与会人员的8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票两项之和,原则上必须达70%以上。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民主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与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

四、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准备

1、撰写工作情况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认真总结20*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

已编外离岗的正副乡级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按称职等次上报。

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的数量和上交时间由考核组自己确定。

2、填写有关表格

被考核人员除撰写个人总结外,还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将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2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填写清楚,对自己进行评价认格后,交单位党组织,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直接交考核组。

3、查阅资料

考核组到乡镇后,要核查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获得的各种荣誉、有关经济指标和其它一些重要问题。所有的核实证明材料,乡镇必须加盖公章。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文件等,以印证有关情况。

(二)征求意见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征求执纪执法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被考核对象工作、生活以及社会交往情况。

(三)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1、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的范围

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2、民主推荐

这次民主推荐,在乡镇现职副乡科级以上干部范围内(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除外),推荐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副乡镇长人选3名,党委委员人选1名,武装部长人选1名,共6名。民主推荐票就地统计,当场公布。测评推荐结束后,由考核组2名同志当天将测评票及统计结果送回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民主测评。对乡镇领导班子的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乡科级干部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范围。座谈人员35人左右,个别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中层干部、部分村支书、村主任和乡镇直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座谈中要把握准座谈对象,以问题和情况的“准、清、详、实”为标准。对表现优秀和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要做广泛深入细致的座谈了解。

(五)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汇总情况,认真归纳分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负责性的考核材料。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考核时间,测评、座谈人数、班子现状、班子的主要特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总体评价。个人考核材料应写清被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工作职责、工作表现、问题和不足、评价等次、使用建议、民主测评等情况。考核材料形成后,考核组成员要逐人签名,并加注时间。

(六)鉴定

各乡镇党委要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鉴定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他班子成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出优秀等次建议的人数不能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

(七)确定等次

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在考核组和乡镇党委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提交研究。

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豫组[1998]28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诫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谈话诫勉,对个别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存在问题,没有明显改进或问题比较严重的,经研究后,执行诫勉程序,并组织跟踪考核。

对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处理:①免去现任领导职务;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③降职。

对受党政纪处理或涉嫌违政纪立案审查的分别确定为不称职、不评定等次、暂不评定等次。对暂不评定等次的人员,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再评定等次。

(八)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乡镇主要领导反馈每位考核对象的测评情况;考核等次研究后,通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向被考核人反馈。

人事年度考核总结第9篇

一、考核对象

各镇、园区

二、考核方法

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明查暗访、民主评议、专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50%)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镇、园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具体考核学习型机关、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务实型机关、高效型机关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各镇、园区组织开展“人民满意服务示范窗口”评定活动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评定活动要按照市效能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要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定结果不得出现并列名次。评定活动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评定结果弄虚作假的,在年度效能建设考核中扣5分。

2.考核方式

各镇、园区围绕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市效能办通过不定期组织明查、随机开展暗访等方式,对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工作及成效进行检查;二是市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两者汇总之后计算日常考核得分。

(二)民主评议(50%)

各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年底的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的与会人员,结合星级机关民主测评工作同步进行、同步汇总;二是各镇、园区的企业家代表、村支部书记、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由市效能办统一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的占分比例为:四套班子领导占20%;全扩会其他与会人员占10%;企业家代表占10%;村支部(委)书记、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占10%。民主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五档组织测评。参评单位综合满意度的统计按“满意”票得100分、“基本满意”票得80分、“一般”票得60分、“不满意”票得0分,分别折合相应分值统计,“不了解”票不作统计。

三、结果运用

1.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得分与年度综合考核相挂钩,按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文件所定的占分值和计算方法计入镇、园区年度综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