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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09 02:15:47

渔业管理论文

渔业管理论文第1篇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法学院,以后经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推广与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被美国较多工商管理学院以及国内外著名的商学院接受,并培养出一大批商业精英。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普遍应用于医学、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以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引领学生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总结规律和结论,从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进而找到更多的实际生活范例或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总之,案例教学法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引导学生分析问题,以期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法,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引导者,而不是纯粹的知识传授者。案例教学法以案例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学内容密切联系实际。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和学生参与相结合,它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课前准备、小组讨论、学术讲评、教师指点、分析报告写作等教学环节,使学生认识事实、总结事实,促进学生扩大社会认知面以及激发学生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习惯。

二、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主要讲授渔业政策法规及渔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国际国内渔业政策法规的形成与发展、渔业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制度与措施、问题与对策等,课程教学内容涉及多个学科,知识面广、理论性强,教学难度大,学生对知识往往难于理解或掌握不深。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虽然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一些优化、背景知识上进行了一些补充、前沿发展上对学生进行了引导、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作了持续的改进,但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决策能力仍不理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十分必要。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本课程性质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渔业政策法规的形成来源于渔业生产与管理实践,渔业生产与管理实践又推动着渔业政策法规的完善,因此,在渔业生产与管理中应用的政策、法规等都来源于实际生产中的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实践,一方面有利于学生理解渔业政策法规与渔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背景,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学生的意愿。笔者曾对141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139名学生认为该课程应采用理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占总人数的98.6%,另外有92.2%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可见,能力的培养也是学生渴望的。因此,通过具体的案例,引领学生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是符合学生的要求的,同时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教学效果明显。案例教学法对管理类课程有明显的教学效果,因为管理类课程本身就是从案列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进而得出结论。(4)应用效果良好。学生在课堂上已经接触到实践中的案例,并结合理论知识,学会了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因此,在工作中能快速转换角色,深入一线进行渔政执法。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且较合理。

三、案例教学法的改革实践

(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

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学时数从原先的64学时缩减到现在的32学时,课堂教学学时明显减少,而要实施案例教学,则首先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研究确定哪一些内容有必要设置案例教学,并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等资源及课外自学与实践环节,合理设计案例,使理论讲课、案例教学等的学时分配科学合理。通过改革,《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案例教学学时应占课程总时数的50%左右。

(二)设计案例

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不能把所有的在实践中发生的事例都作为课堂上的案例题材,这样肯定不行,而且会适得其反,混淆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因此,案例设计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对广泛收集案例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出有针对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考虑案例的难易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例进行系统设计,同时须恰当地把案例的背景、事件的过程、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等提示清楚,因为在案例设计过程中追求案例的实际教学价值。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遵循上述原则设计了系列教学案例,设计的案例类型可分为描述引导性案例、问题讨论性案例、综合提高性案例三类。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可以使学生理解国内外渔业政策制定的背景、掌握专业知识的应用技巧、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对国际渔业法形成发展的理解。

在国际渔业法形成发展这一知识点中,主要设计了引导性的案例,如较早出现的公海渔业冲突的案例“英国与法国在英吉利海峡的渔业冲突”、第一个多边渔业协定案例“北海渔业争端与《北海渔业公约》”、“北太平洋海豹渔业争端”案例、国际淡水渔业协定案例“美国与加拿大的五大湖渔业协定”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形成过程的相关案例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使学生掌握渔业政策、法规等的制定背景,从而更深入地理解政策法规等的内涵,有利于在渔政执法中,将渔业政策正确地应用于渔业管理中。

2.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把握国内外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的特点。

在本知识点中,主要设计了引导性案例和问题讨论性案例。引导性案例主要设计了日本、韩国、美国、挪威、新西兰等国家有关的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方面的案例;问题讨论性案例主要设计了国家之间相关知识点的比较研究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教学,使学生能更深入地理解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的专业知识。

3.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主要的国际渔业管理制度。

本知识点中,主要设计了问题讨论性案例,有日本和韩国的渔业权制度、中国的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挪威和加拿大的TAC管理制度等相关案例、不同国家之间渔业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案例、我国渔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分析案例等,如韩国和中国的渔业许可证制度的区别和共同点。通过对比分析,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国内的渔业政策、法规等的相关内容,从而更有助于渔政执法。

4.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主要设计了问题讨论性案例和综合提高性案例,问题讨论性案例主要设计了违反禁渔区线、无证捕捞、违反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涉外渔业违法案件等一批案例;综合提高性案例主要设计了一批调研专题,由学生选题,主要利用课外时间在渔政执法部门完成,对于这一举措,用人单位比较赞同,认为相当于让学生提前进入实习阶段,有利于学生今后工作的开展。

(三)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扮演设计者、引导者、评判者的角色。引导性案例采取教师讲解和学生提问相结合的方式;问题讨论性案例采取学生讲解、其他学生提问、教师引导评判的方式;综合提高性案例采取学生通过调查研究,完成论文报告并参加答辩,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讨论,教师学术讲评等方式。在案例教学中,还可邀请渔业生产主管、渔业管理专家等参与,开展专题讲座和实际案例剖析等方式。通过案例教学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几点建议

1.转变教学观念。

教师应转变教学观念,由注重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培养学生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转变,由注重结果向注重教学过程转变,由单向信息传递向综合讨论互动转变。要改革传统课堂的教学模式,敢于创新,不断开发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热情,使课堂不再是教师一个人的课堂,而是广大学生的课堂。

2.提升案例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高。案例教学中,教师是设计者、引导者、评判者,不仅要求教师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更要求教师不断研究学习,在课前教师须精心策划、设计案例,做好案例教学的实施方案;在课中要引导学生思维,控制课堂的氛围和秩序,把握案例讨论评析学术方向;在课后要调研小结,及时改进案例教学效果。教师应加强案例教学研讨,积极参与校际经验交流,吸取案例教学成功经验,提升案例教学能力。

3.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

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设计,关键是实施方案,因此,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十分必要。案例库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本课程的教学案例要有历史案例、现实案例,国际案例、国内案例,同时由于海洋争端加剧,国际渔业政策法规变化较快,因此要求教师关注国内外渔业政策法规变化,及时收集更新教学案例。同时,在案例设计上应研究不同案例的格式、内容,注重案例的针对性、代表性、实用性和层次性,力求案例教学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4.改革课程成绩考核方法。

渔业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渔业经济;学科建设;理论前沿

中国渔业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而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渔业体制建立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渔业经济学科从理论探索和改革开放实践总结中,探寻了适合于中国渔业经济发展的理论指导与实践,突出在于发展中国家渔业发展经济学和转型体制国家的渔业制度经济学的世界性贡献。

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中国水产学会在青岛召开的渔业学科建设研讨会上,水产专业7+2学科设置中,渔业经济作为2级学科,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渔业经济学科框架[1]。中国渔业市场经济的规范研究得以迅速发展,至今有8年。经过新一代渔业经济学者的孜孜不倦努力,已在渔业行业经济[2-4]、渔业微观经济[5]、渔业制度经济、渔业福利经济、渔业资源经济[7]、渔业技术经济、渔业经营体制、渔业生态经济、渔业环境经济、水产养殖经济、渔业国际贸易、渔业市场建设、渔业资源配置改革等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在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两种范式方面取得了与世界渔业大国地位相称的成就,并为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渔业强国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文受福建省水产学会委托,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渔业经济学科前沿与现实急迫的渔业经济问题提出探讨。

1产量增长拐点的经济学问题

我国渔业产量持续增长了60多年,期间历经三次质的飞跃。第一次是改革开放的恢复性增长,是体制经济学在渔业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力,发挥生产力本能的飞跃。第二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以养为主的产业方针调整的结果。现在正面临第三次质的飞跃,其中渔业总产量增长拐点。从经济学考察:一是劳动力及成本推手。日本、韩国以及台湾省的渔业总产量增长的经验,当人均GDP从4000—8000美元阶段,由于渔业生产劳动特殊性,尤其是捕捞生产,入渔劳动力减少,且劳动力成本推高。

二是渔业消费品全球资源配置。欧美、日本等发达工业化国家都把渔业消费自给缺口由渔业国际贸易平衡。我国从渔业出口大国转为既是渔业重要出口国又是渔业资源重要进口国阶段。

三是健康水资源贫乏。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水利建设,包括水资源安全,对水产用水提出警示。适宜于水产养殖的内陆水域越来越小,且让位于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四是技术创新增长不能满足水产捕捞业资源衰退的增长缺口,以及水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负外部性。

因此,增产量是调结构、保消费,渔业增产、渔民增效的物质基础,保持稳定且有一定增长量的我国水产养殖在经济学视野中挑战与机会伴生。由此引发的产量增长极限与技术创新替代是今后渔业经济研究重点之一。

2渔业市场经济下“渔民、渔业、渔村”关系新变化在实证调查中,“渔民、渔业、渔村”是一种市场经济关系逻辑[33],有别于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之初的二元渔业体制。研究结论是,渔民不是身份,而是一种职业。由此带来的行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以及渔业资源配置研究对象的变化[39][21]。比如,渔用燃油补贴经济分析的争议,是补贴给渔民,还是渔船权益人,还是渔船上劳动者。像晋江、石狮市的主要捕捞渔村,外来工下海捕捞和外雇渔业劳力是否享有渔民生产者所有的权利。

“渔民、渔业、渔村”的逻辑已解构,用市场经济办法[14],正提出现代捕捞业“渔船准入、渔具准入、渔民准入”的制度设计[34]。

3近海水产资源捕捞管理的经济问题《渔业法》中规定,水产资源捕捞实行限额捕捞,并在投入控制上“双控”。近年来,由于近海渔业资源加剧衰退,禁渔期、禁渔区、禁渔线的效果不彰显,渔民转产转业缓慢等现实,渔业资源经济学上有3种观点争论;一是继续现实主义的限额双控,削减捕捞强度。恢复或提高CPUE。二是推行个人可转让配额或生产单位配额制[43],如学习新西兰ATQ制度。三是增殖恢复资源,平衡增殖与捕捞的经济、生态效益。从经济制度上设计增殖、养护、限捕、休渔等近海水产资源捕捞管理,由于近海水鱼类的洄游性和跨国界,水产资源的国际间谈判及渔业贸易摩擦带来经济学难点问题将持续争议。

4失海失水渔民补偿问题

虽然《物权法》规定了渔业养殖捕捞的用益物权,但还不能解决失海失水渔民补偿问题。

从制度经济学分析,渔业退出的损失,除了渔业在产损失、失海失水损失、设施损失等3部分之外,还应包括渔业劳动技能的刚性损失,海域滩涂财富增值的损失。

其次,从政治经济学分析,农民有集体土地,《渔业法》实施时也规定了滩涂、水域由渔业集体所有,但《海域法》颁布,旧法从新法原则,没有了集体所有海域。现实中有的沿海村和自然村,在解放初期,剥夺了渔霸、渔业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渔农民分得了海域或桁地,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海域或桁地归集于集体大队或人民公社。

失海失水渔民补偿是近年来理论探讨的热点,大多从弱质渔业和弱势渔民方面分析,[10][12][31-32]今后将围绕这一热点问题展开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

5低碳渔业与碳汇渔业的经济学问题低碳渔业与碳汇渔业作为2010年全国渔业专家论坛主题,碳汇渔业在水产科技界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已形成共识,但是实现碳汇渔业从经济学角度要解决碳汇价值的评价和计量,还要建立渔业碳交易平台和市场化运作规范。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离此则“空中楼阁”。而低碳渔业的经济学问题主要讨论渔业生产节能减排,渔业生态养殖节水、节能、节人力、低排放,可循环,可追溯。

从政治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经济学分析,应深入研究,捕捞生产以柴油“石化碳”换取的“生物碳”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其次,国际渔业贸易中“碳汇流转”本质涉及“碳贸易”,尤其是我国土地、水资源紧缺下,初级农渔产品出口的碳代价,而相反发展远洋渔业、公海渔业捕捞的产品是国内无碳经济产品。

6公共渔业资源体制问题

“公共鱼池”的渔业资源经济学已被认为哈丁悲剧,西方市场经济的主流观点是推崇华盛顿共识,在美国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托罗姆博士认为“社区管理”模式是第3条路径。

“社区管理”在近2年渔业经济专家论坛上呼声很高[7-9]。从我国渔业观察,像泰宁金湖渔业公司具有现代渔业特征的“社区管理”模式。由于“社区管理”带有互助集体性质,因此,实践中比较忌讳。但在日本、台湾渔业权制度中有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参考探索。

7渔业基层经营体制

渔业基层经营是渔业微观经济分析的基石,现在中国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基层经营单位有上市的股份公司如辽渔、獐子岛,有股份有限公司,渔村更多的有渔业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合作经营、私营和三资企业,还有个体和家庭承包户。从微观数量而言,水产养殖中更多的是个体和家庭承包户,这些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3种形式组织起来:一是农业合作社,二是渔业协会,三是公司加农户或企业带农户形式。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于生产力发展,在当前渔业分散经营现实中,应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继续探索各种有利于渔业发展的渔业基层经营体制,并及时总结,分析提高推广,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8水产科技创新及转化生产力的经济学问题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两院院士会议上讲话提出“自主创新,支撑发展”的科技发展方针,提出了科研机构、高校、政府、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我国渔业行政部门历来重视水产科技创新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3年,国家渔业部门设立的行业科技专项经费中,都把渔业经济核算、评价作为项目内容,表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水产科技创新的经济学要求,前瞻性研究必须与未来水产市场需求相结合,国家公益水产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发为主体必须与“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价值创新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相结合,不但从技术经济学层面上推动水产科技创新,而且在市场经济中找准位置,发挥支撑作用。

此外,近2年对渔业保险、渔船安全、渔港经济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课题。

9福建渔业经济学科展望

改革开放初期,福建渔业经济工作者,包括厦门水产学院渔业经济教师、福建省水产厅、省渔业经管站及基层渔业经管站等一批人员热诚致力于转型期渔业体制研究,探索了诸如以船核算、单船承包、鱼价放开、池塘承包、荒滩荒水开发等全国有影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一些渔业经济理论创新被国家采纳、推行与借鉴。

21世纪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上海海洋大学渔业战略研究、国际贸易研究、水产养殖及鱼塘生态经济研究等专题的渔业经济管理学科;中国海洋大学致力于渔业资源管理经济、渔民权益制度经济研究;大连海洋大学的东亚渔业关系经济、渔业贸易经济研究;浙江海洋学院的渔民组织及经营研究;广东海洋大学的南海渔业经济研究以及东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院的渔业制度经济、渔业管理经济以及水产技术经济、渔业科技创新经济学等渔业经济研究团队,学科建设,同时取得了累累硕果。我国渔业经济学科相对于水产自然学科,表征上存在着研究人员少、课题少、应用成果少,本质是知识体系不健全。

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理论从1768年亚当斯密《国富论》为标志,已有200多年历史,我国渔业参与国际贸易业发端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及其延伸的理论,我国渔业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时间较短,还未形成渔业市场经济的语境氛围。其次,渔业规范经济学研究需要补上市场经济学的理论,实证经济学也需要高阶数学基础,博弈论、突变论、混沌理论等新应用,使大多数文科毕业、不擅长数学的学者显得束手无策。而对于理工科转行的学者缺乏扎实的规范经济学分析。再者,我国渔业统计数据可信度较低,且长序列数据不易寻找,给实证经济研究带来困难。因此,渔业经济研究已成为稀缺资源的学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非常重视当前渔业经济研究急迫的问题和现实问题,已经把渔业经济研究列入重要的政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国内外知名渔业经济专家协力作用,为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福建省渔业经济学科建设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渔业管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渔业资源法 制度体系 理论 研究

纵观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制度的发展史,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分水岭,该法颁布以前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在推行中有很多特点,如以往的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主要是以控制投入为主的渔业管理模式,之后则逐渐演变为以控制渔种可持续生产为主的管理模式。在此期间国际主要渔业组织机构积极推广,国际社会也出台了系列全球性或区域性公约配合该制度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国际海洋渔业法律制度主要控制产出,是在总可捕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

一、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理论制度体系

(1)明确控制产出为主的生物保护目标。公约在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中明文规定: 沿海国要严格控制海域生物可捕数量,而对公海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公约规定“制定公海生物资源可捕量和相关保护措施时,各国要根据真实可靠的科学数据,结合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经济水平等因素,让捕捞的鱼种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能够生产最高持续产量的水平”。公约明确制定了在不同海域里根据各种生物资源的最大可持续生产量开展渔业管理保护的总目标,给各国推行配额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2)制定不同海域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公约中根据不同海域制定相关的保护管理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沿海国享有独立海域权,如内水、领海和群岛等独立区域具有充分保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沿海国可以决定其领海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并开展科学适度的鱼类资源利用的计划;第三,如公海这样的公共海域的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上,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进行渔业资源捕捞,但同时也有义务共同保护管理公海生物资源。总体而言,公约在渔业资源管理保护的总方针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规章均注重对渔业资源最大可持续生产量的管理控制。

(3)规定各缔约国的国际协作义务。公约从国际社会整体局势出发,明文规定各缔约国在独立领海范围和公海内都有义务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协作保护管理。如公约中规定了缔约国在总可捕量制度实施中,各区域和全球性渔业组织机构,都有义务共同开展国际间的协作保护,比如国民可以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缔约国,就有义务及时提供和交换相关的科学情报、捕鱼总量和渔业捕捞力量统计,以及协作保护鱼类种群资料。海洋渔业资源国际间的协作保护义务有利于实现总可捕量制度在法律上的大范围推广。

二、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理论及制度的特点

(1) 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表现形式各异。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的基本构架中有很多原则性的条文,缺乏具体的法律实施条款,再加上专属经济区制度的限制,公海中的渔业资源压力加剧了渔业资源的稀缺。在此情况下,《遵守协定》、《种群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系列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公约和双边协定相继出台,展开对国家领海之外的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尤其是在因利益纷争而不妥协的资源环境和人权等现代国际法的范畴内,形式多样的国际法规将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系列公约规范的出台和逐步推广也体现了当代渔业国际法律在法源上的新趋势。

(2)区域渔业机构促进国际协作原则的推行。上文提到了国际渔业资源保护法中所强调的国际间的协作原则,很多区域渔业组织机构在单、双边公约的要求下,通过强化渔业资源种群的科学估量并测定总可捕量的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方式来为法律落实提供有力支持,在协作基础上有效保护了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根据国际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国际协作原则的指导,以各区域渔业组织机构为主导的生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标志着以往公海渔业制度的结束,也体现了新的公海法律制度中的主要原则。

(3)海洋执法标准呈现细化量化特征。渔业资源种群的群体特性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可持续发展路线,所以一定要增强对非法捕捞的监督惩治力度。近几年国际渔业组织机构针对区域间的资源保护的协作监督执法取得了一定效果。例如太平洋渔业委员会颁布了系列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当遇到以下情形可以实施检查权: 未获得许可授权捕捞;未根据委员会的报告规定,记录捕捞量和与捕捞量相关的数据信息,或故意隐瞒误报捕捞量以及有关捕捞量的信息,在休渔区域和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未遵守委员会制定的保护管理规则捕捞;未按照公约明文规定的捕捞限度捕捞;使用规定之外的渔具捕捞;未标明渔船的标识、身份和注册信息;未积极配合调查,故意隐藏销毁证据;不积极配合登检或阻止抗拒、威胁干扰派遣的检查员执法;有意损坏船舶监测系统干扰工作等,还有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违反现象。

(4)国际渔业资源法制度未来的主要趋势是渔业责任制和生态管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类也逐渐提高了对海洋生态资源的了解。国际社会达成了加强协作、缓解危机的共识,在尊重生态自然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监管惩罚力度来解决当前的资源问题。多项国际文件的颁布制定了生态管理和渔业资源法,也明确了渔船国在公海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及义务。通过推行包含渔船监测系统在内的多种方式来进行科学捕捞,避免出现违法、隐瞒捕捞和无管制的捕捞行为,国际渔业资源法制度未来的主要趋势将是渔业责任制和生态管理。

综上所述,由当前的国际大局来看,在协调各个成员国共同遵守义务的方面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而且越来越严重的渔业资源危机要求人类和时间比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使人类的需求不会超过海洋资源的最大限度,让匮乏的海洋渔业资源能休养生息并做到可持续利用。只有合理控制人类对海洋渔业资源无限制的开发需求,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和海洋渔业资源健康持久发展的总目标,这也是全人类都应该共同遵守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孙海文.渔业配额制度的起源、特点及展望[J].自然资源学报,2010,(03).

渔业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海洋渔业船员;培训;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2-0171-01

辽宁是我国主要海洋渔业省份之一,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分布广。除渤海、黄海外,目前我省有388艘渔船作业海域遍及十几个国家的管辖水域以及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公海。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是我们人类天然的蓝色牧场,落实海洋强省战略,致力于海洋经济,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远洋渔业生产就要有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船员队伍。然而,各类渔船海损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渔船生产条件恶劣和渔民素质不高则是造成各类海损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强化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是构建平安渔业的主要手段。

1 渔业船员管理问题日渐突出

(1)渔业船员流动性加大,船员素质整体下滑。近年来,随着国营大渔业公司的改制和解体,大批船员成为自主择业劳动者,与船公司的雇佣关系处于经常变动状态,每年可随意流动,频繁跳槽现象严重。其次,由于海上生产环境恶劣和渔业资源锐减,大量传统渔民和职务船员流失,企业经常是招不到船员而影响生产,因此,致使许多素质较低人员包括无海上资历的外来内陆农民工进入到渔业船员队伍,加上个人信息不清,渔业企业或船东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机制,因此存在严重的涉外事件和安全生产及海上治安等风险隐患。

(2)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工作存在管理漏洞。目前辽宁省的渔业船员管理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即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由专门的船员培训机构承担,渔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及考试发证,但是有个别小型培训机构由于资金有限,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严重缺乏,仅靠培训费收入来维持运转,真正意义的技能培训只能流于形式,教学设施只是应付验收的摆设,为了争取生源、争取好的合格率,轻质量,重数量,培训只能应付考试,不能达到从根本上提高技能的培训目的现象很普遍;此外,我国的渔业船员文化水平大多在初中以下,有些甚至是文盲,按其文化程度难以达到培训考试大纲的要求,培训质量很难保证,存在渔业船员文化素质低与培训考试要求高的矛盾;考试大纲及教材多年不变,培训、考试形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渔监部门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只注重数量的完成,对质量的要求应当放在首要的位置。

(3)渔业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船员持证率低。目前,由于海洋运输业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展受挫,与之相反,国家对渔船开始实行燃油补贴政策,海洋捕捞业能获得较为稳定的经济收益,因此,使得大批缺乏经验的投资海洋捕捞的从业者进入捕捞领域,加大了我们管理的难度;再加上渔船所有制结构和渔区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船东不一定就是船长,也不一定出海,缺少海上生产经验,根本就不了解行业的风险性,只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渔船安全设施的投入以及对船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导致船员持证率低,渔业生产缺乏专业人才。

(4)渔业船员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现行的有关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零散在各类行政法规中,可操作性差,并且有的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需求,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是一部符合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国际公约》(英文缩写STCW-F95公约)要求的海洋渔业船员发证管理的行政法规,但由于没有配套相应的关于渔业船员管理法规、规章,如缺少发证规定实施细则,在现行的考试大纲中,没有关于对实际操作考评标准,培训时间也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因此,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2 做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的几个前提

经过多年实际工作的不断摸索,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培养高素质的船员是保障渔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渔区经济发展,促进渔民增收的民生问题;二是要提高船员的技术技能,减少和防止海损事故的发生,保障海上生命安全,是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有效方法;三是要必须从建立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着手,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四是要从渔船实际出发,即船员的培训、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与渔业生产实际相结合,渔业和渔民的现实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帮助渔民提高技术技能,发展生产,提高收益。

3 改善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措施

(1)规范完善培训监督管理、考试发证工作。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应当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洋渔业船员理论和实操培训系统,提高船员培训科学化水平,使船员培训工作更规范有序地开展。一是要按照《STCW-F95公约》要求,结合我省渔业生产特点和基础条件对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全面的修订和调整;二是要提高教学水平,组织专家设计多媒体教学软件,建立多媒体培训教学系统;三是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对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定期检查,规定具体检查的要求;四是要改革考试制度,考试只能反映船员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实际操作能力比理论知识更为重要,因此,应适当简化理论考试方式,在理论考题中加入一些图示考题,在实操考试中加入理论的内容,采用操作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结合成绩合格,才算真正通过考试;五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的责任心、教学能力的培养,构建一支年龄结构梯次合理、专业特点突出、优势明显的教师队伍;六是要严把考试发证关,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人情证现象。

(2)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设施投入。在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以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契机,依托国家阳光工程项目,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大船员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对船员培训经费予以补贴,同时规范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立足渔业生产的特殊性和针对性,采取正常性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和典型案例分析教育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多渠道、全方位、重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整体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4)改进船员管理方式,建立包括企业、船员管理信息查询平台。为切实加强渔业船员信息化管理,整合资源,加强约束,提高素质,应当建立一个包括渔业企业信息和船员管理信息的查询平台。通过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渔业船员进行登记,并核发个人信息IC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引进渔业船员黑名单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动态化管理,促进海洋渔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渔业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既服务于渔业企业和广大渔业船员,又服务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方便管理。

渔业管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渔港监督管理;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251-01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近年来,部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出现了弱化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倾向,有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甚至放弃事故调查处理职能,导致一些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不仅不能“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也导致各种管理关系的混乱,甚至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本文着重论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履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提出几点建议。

1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做好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既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的职能,那么,就应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就意味着行政上的不作为,就意味着工作上的失职。因此,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放弃事故调查职能,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1.2 履行好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是当前形势的需要

2006年6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新闻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中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经济损失的认定、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细化和新罪名案件立案标准的确定等方面。

2006年10月11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公布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渎职新规,以及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表明,执行不力将被严惩。因此,在实践工作中,渔港监督机构不但应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还应履行好该项职能,如果履行不好,或行政作为不适当,均要承担责任或被追究责任。

2 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的几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报告、统计工作责任制,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指定专人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渔港监督机构对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有调查、处理和调解的权利和义务,查明事故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是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渔港监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查询有关人员;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要求有关当事方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纪录、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检查船舶、设施、及其有关设备的证书、船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证物;使用录音、照相继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等。最后,渔港监督机构应根据对渔业海上交通事故得调查,作出《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对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作者建议: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充实、完善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渔港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需要增加的条款应包括:明确渔业水上交通故事中渔业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副本送交渔港监督机关备案;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则等。

(2)完善《渔业交通事故快报》机制,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报告。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及时将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和涉及船员遇险的重大险情,不论是否涉及搜救,都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按《渔业交通事故快报》的格式要求书面传真至上一级渔港监督机构。暂时不能确定事故等级的,按照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对待。人员伤亡数量或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

(3)制定《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水平。《规定》中应包括:结案程序、结案要求和结案时限等内容。

(4)制定《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完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办法》中应包括:立卷,归档,保存,管理等方面内容。

(5)扩展事故调查范围,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在调查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时,如果对船员的资质发生怀疑,要全面调查当事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船员的资历情况;如果对船舶涉及建造、检验的技术状况发生怀疑,要全面调查船舶的建造、检验情况;如果事故的发生与通航环境相关联,或同一航段多次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要对航标的设置及航道的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要通过事故调查,不仅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要查找管理中的因素,以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6)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船舶。在判明事故责任时,如果认定当事一方发生事故后逃逸,则逃逸船舶至少负对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直至全部责任。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事故调查发现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渔业海难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今后,各海区局、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安排专职信息管理员,做好事故和救助信息录入工作。

(8)注重渔业海事专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渔业海事调查处理能力。渔业海事的调查处理涉及面极广,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其中主要包括:航海、气象、通信、捕捞、养殖、法律、法规以及心理学、涉外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把渔业海事管理工作做强、做大,大力培养海事专业人才是关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快,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这样就需要部局、海区局或各省每年有计划有组织的举办海事培训或海事研讨班,不断提高渔业海事管理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海事管理工作的需要。

(9)定期组织人员编写渔业海事案例,不断从事故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3 结语

渔业水上交通事故直接关系着渔业生产安全状况。作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塑造负责任的形象,为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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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健华,朱学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责任”问题探讨[J].交通科技,2005,(5):138-140.

渔业管理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渔业养殖是渔民致富的途径之一,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渔业污染事故侵害了渔民的权利、制约了养殖业的发展。从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入手,结合本地现状,提出了防止污染的探索性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的影响,渔业水体污染情况十分突出,内陆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切实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弱势产业,维护水环境的生态稳定,加快渔民增收致富的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渔政机构要加大对排污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加强渔民维权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充分体现“依法治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宗旨。为预防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管理对策。

1提高排污单位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渔业管理论文第7篇

规制经济学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国家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干预管理的产业经济学分支,经济性规制主要研究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作用,如渔业中的许可证制度就是经济性规制。

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论文关键词】规制渔业中国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随之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政府为了达到经济发展和坏境保护这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实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海洋渔业的规制。本文回顾了海洋渔业规制的相关文献,对我国主要的规制手段进行分析,最后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价。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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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介绍了休闲渔业概念及我省的休闲渔业资源状况,分析了我省休闲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休闲渔业,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一种产业,在我国渔业发达省份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在我省只有七、八年的 历史 ,是新兴产业。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休闲、娱乐、健身逐渐发展到 旅游 、观光、餐饮等行业与渔业结合,实现了渔业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它既充实渔业的内容、扩大渔业发展空间,又能为渔业创造更大的 社会 、生态和 经济 效益。

1休闲渔业的概念

休闲渔业(leisure fishing)一词20世纪80年代首先出现在

4.1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品牌

休闲渔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在经营上打破单一生产、单一垂钓的简单模式,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域界限,冲破传统、陈旧的体系,集中 人力 、财力、物力创建品牌。各个地区的资源状况是不同的,各地应该提高认识,合理利用资源,开发资源,因地制宜的建设休闲渔业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 经济 的发展,增加渔民收入。如在城市周边的 旅游 风景区利用现有水面资源建成游览、垂钓、休闲、餐饮、住宿、疗养为一体的休闲景区;在离城市较远的水库库区,开展网箱垂钓、驾船、划艇、渔家乐等项目。通过几个高标准、高品位项目的带动,使休闲渔业向着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选择渔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最佳切入点,按长、中、短期规划设计上档次、上规模的项目,形成几个集养殖、观赏、垂钓、餐饮、旅游、住宿、疗养为一体的大型休闲娱乐场所。

4.2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增加渔业资金投入

在宏观、微观经济政策方面,政府要将渔业部门的建议置于我省整个经济中去考虑,做好 财政 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的发展基金、专项基金、补助基金 。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专业渔民转移到休闲渔业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凭借渔民自己的积蓄是远远不够的,省财政要对从事休闲渔业的养殖场、渔民给与一定补助,鼓励发展休闲渔业,这将有利于渔民休闲渔业发展。第二,重点扶持几个休闲渔业企业,起示范带头作用。有条件的渔区已经从事休闲渔业,但都感觉到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应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4.3提高渔业劳动者素质,加强技术培训

休闲渔业是一项新兴的产业,也是一种新的旅游资源,同其他任何产业一样,休闲渔业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较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对休闲渔业从业人员要进行渔业知识、 法律 常识、卫生知识、旅游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 教育 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对休闲渔业有更多的了解。要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保证休闲渔业的质量,就要加强宣传教育,进行人力资本 投资 ,加大其技能培训。

4.4解放思想,锐意创新

随着 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方式越来越显露出不足。休闲渔业必须形成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要在更大范围内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组合,实行优势互补,以现有的天然资源优势为载体,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在新模式上,既有一般的生产养殖种类,也有一些特殊的养殖种类及一些观赏鱼类,栽培一些水生植物,如莲藕等,让人们既可观赏,又可以垂钓、买鱼,也可提供一些设施,让大家品尝或者自己动手烹调可口的佳肴,在休闲的过程中体会多种乐趣。

4.5坚持 环境 保护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发展

休闲渔业是以生态环境为依托的产业。在开发中必须依托生态环境进行,坚持生态平衡、环境的保护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一致的原则,把生态 文化 、生态养鱼、生态捕捞等融入休闲渔业开发的全过程,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 社会 效益的统一。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掠夺性地开发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从业者及游客要有环保意识,使休闲渔业持续性永久健康地发展。

4.6完善 管理 机制,健全休闲渔业保障体系

休闲渔业的发展涉及到众多管理方面的工作,例如游客的人身安全管理、饮食卫生管理、船舶审批手续的管理和船舶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休闲渔业的管理,首先要明确行使休闲渔业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监督管理。同时,对在渔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加以 总结 、引导、推广。各地方发展不平衡,渔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旅游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关的规定,或参照现有的相关条例,行使管理职能,共同把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带动起来。

总之,休闲渔业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发展这项新产业,有利于解决我省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培育渔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全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渔业改革,推进渔业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市场多元化、全方位的开发。通过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必将增强我省渔业实力,提高经济活力,增加渔民财力,使之成为培植我省渔业经济的增长点。

渔业管理论文第9篇

(1.琼海市博鳌镇农业服务中心,海南 琼海 571434;2.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海南 海口 570206)

摘要:休闲渔业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朝阳产业。博鳌发展休闲渔业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和庞大的游客数量等众多优势。发展休闲渔业一定能为博鳌本地渔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渔民收入,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本文运用SWOT方法对博鳌镇发展休闲渔业进行分析,并针对发展休闲渔业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提出对策。

关键词 :博鳌;SWOT方法;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项目(水产种质资源平台运行服务)。

作者简介:符梁(1984-),男,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产养殖技术服务。E-mail:979034071@qq.com

通讯作者:杨守国,男,工程师,研究方向:海水增养殖及遗传育种。E-mail:yangshouguo82@163.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4.12.019

休闲渔业已成为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渔业生产设备、渔业作业空间、水产生物、渔业生态环境及人文历史资源等渔业元素与旅游资源相结合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1];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构建一个优美、和谐、舒适的渔村、渔业的体验环境,迎合人们的消费需求。

博鳌位于万泉河入海口处,无论是淡水渔业资源还是海水渔业资源都相当丰富,游客在当地渔民配合下,可体验到下水撒网捕鱼、海上垂钓、收网拣鱼等乐趣。

1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意义

1.1有利于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2012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297.88亿元[2],已成为我国渔业第五大支柱产业,在第三产业的占用比重中逐年升高。

1.2有利于合理利用本地资源

博鳌有着优越条件的地理位置,具有丰富的淡水渔业资源和海水渔业资源,为开发休闲渔业提供了发展前提。

1.3有利于渔业增产增收

目前博鳌直接从事海洋捕捞业的渔民约2万人,由于渔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自谋出路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减少,渔民收入逐步下降。充分利用博鳌的海洋资源优势发展休闲渔业,壮大渔业经济,将渔民从捕捞业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变过来,实现渔民“出海不捕捞,转产不离船”的转产转业,实现“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战略目标。

1.4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

休闲渔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和促进诸如交通、通讯、旅游、餐饮、造船、渔具、水产品加工销售等行业的发展[3]。

2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SWOT分析

2.1优势(Strengths)

2.1.1博鳌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地处东经110.5度、北纬19.3度,位于海南省东海岸,以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为圆心,4小时的空中距离可以覆盖亚洲20亿人口。博鳌,就像亚洲的中心。博鳌距离市府嘉积镇仅19 km,距离博鳌火车站和正在建设中的博鳌机场16 km,从“南海风情小镇”潭门镇经潭门大桥仅有7 km车程。

2.1.2博鳌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博鳌融江、河、海、山麓、沙洲于一体,集椰林、沙滩、奇石、温泉、田园风光于一身。这里优越的生态环境,满足了人们亲近自然的愿望。

2.1.3博鳌拥有淳朴的人文环境博鳌本地居民大多是移民。博鳌有百家姓,从来没有械斗,从来没有以大欺小,人们世代和睦相处过日子。社会治安常年保持稳定的良好态势。博鳌具有浓厚的海洋特色文化[4],从“博鳌”两个字就能体会得出来,其含义是鱼类丰硕,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就是“鱼多鱼肥”的意思。

2.1.4博鳌拥有渔业码头和旅游专用码头游客们可从码头乘船到近海、内河进行垂钓观光和水上用餐。博鳌近海水质清晰,海底下游动着各种鱼类。部分区域磊有大量礁石,藏有青斑、老虎斑、金钱斑等名贵鱼类,可供游客海上垂钓、拖网。

2.1.5博鳌水产养殖业发达距离博鳌镇墟中心10 km的东海村委会有近200 hm2水产养殖基地,常年养殖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东风螺、老虎斑等水产品种,可以源源不断地向博鳌各餐饮场所提供新鲜的水产品,满足众多游客的口味。

2.2劣势(Weakness)

2.2.1难以避免的自然因素博鳌地处江河出海口,近海海底漩涡错综复杂。海滩上常见竖着的警示牌提醒过往游客“禁止下水游玩”。这对于一个滨海小镇发展海上各类项目非常不利。而三亚市大东海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去游玩是因为大东海是个海湾,湾里常年保持风平浪静。由于博鳌地处出海口,河道经常变动,泥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堵塞码头,妨碍渔民出海捕捞,对发展休闲渔业带来很大影响。

2.2.2种类单一,吸引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博鳌虽然是亚洲论坛所在地,但是长期以来以观光、垂钓等形式的休闲渔业项目显现单一特点[5],未能与相关行业或者产业相结合。博鳌休闲渔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转产转业渔民或社会的闲置人员,文化程度低,也没有受过培训,造成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淡薄,应对市场化的能力差,严重影响休闲渔业的服务质量。

2.2.3配套基础设施跟不上一是游船过小,设备太差,不成规模、不够档次、品位不够;二是码头规划与建设缺乏整体性、综合性、多功能性,现有码头配套功能和设施无法适应休闲渔业的发展;三是海区缺乏专业规划设计,难以适应现代化休闲渔业发展的需要,难以对相关产业形成有力的支撑[6]。

2.3机遇(Opportunity)

2.3.1琼海市政府努力构建田园城市,为博鳌休闲渔业发展带来契机琼海正在加紧田园城市建设,博鳌在建的自行车绿道,美雅阿叔农家乐、滨海酒吧一条街等项目,吸引着四方游客。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带来的国际知名度,旅游产业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博鳌平均每天接待中外游客约2 000人次,年接待60万人次以上,这对发展休闲渔业是机遇。

2.3.2其他方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发展海洋休闲渔业提供了大量的客源。海南省政府为发展休闲渔业提供政策支持。

2.4挑战(Threats)

2.4.1三亚发展休闲渔业势头迅猛海南省三亚市将休闲渔业发展策略定位在国内领先。据悉三亚已率先推出了几项新的休闲渔业项目:一种是用仿古游船夜游三亚;一种是推出了包船方式为主的游艇游船,游客可以三五成群出海休闲、垂钓、烧烤、拍婚纱照、做婚庆;第三种是面对散客推出的海上休闲、垂钓、烧烤、娱乐相结合的旅游方式。

2.4.2潭门的崛起势在必行自从习见平主席到潭门渔港参观后,潭门的发展更上了一个新台阶,不管是街道还是码头都焕然一新;潭门大桥通车后,潭门的发展将更加快速,潭门有大型码头,渔船配备齐全。而潭门挨着博鳌必将是博鳌发展休闲渔业最大的挑战。

3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对策和建议

3.1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博鳌休闲渔业发展

依据《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海洋或渔业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借鉴《三亚市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尽快适合博鳌发展需要的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7],制定实施观光渔业、休闲渔业支持计划,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和博鳌人民的幸福家园,实施“绿色博鳌大行动”。

3.2制定积极优惠政策,保障休闲产业发展

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示范点、休闲渔船改造、政策性扶持补贴、重点项目的投资补助、培育休闲渔业品牌[8],支持与休闲渔业相关的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扶持具有高品位、高附加值和带动性大的休闲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对休闲渔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是加大对发展休闲渔业企业的政策性扶持[9],特别是企业的水电收费定价,应与农业水电价格一样。

五是加强互助担保体系建设,降低渔民转产转业发展休闲渔业的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加快研究,推出针对休闲渔业发展的险种,促进渔业互保协会把休闲渔业互保纳入渔业互保中[10]。

六是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用海的管理制度,制定优惠休闲渔业项目用地与用海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特别是在用地上建设硬性设施占地比率,要借鉴台湾的相关经验。

3.3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休闲渔业发展。

重视先进技术在休闲渔业产业中的应用,建立休闲渔业的科技支撑系统。调动科研力量,利用科技手段,对重大休闲渔业项目的决策进行咨询、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运用现代高科技网络技术,建立休闲渔业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休闲渔业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休闲渔业服务质量

一是做好人才引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吸引国内外的高级休闲管理人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流动与收入分配机制,促进休闲渔业的创新发展。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创立渔民从业人员教育基地,重点进行渔业、法律、卫生、旅游、安全防范、服务、风土人情、诚信意识与行业服务规范等知识培训[11]。在加快渔业转产人员知识培训的同时,将休闲渔业技能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不断提高休闲渔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准,提高博鳌休闲渔业的整体素质。

三是开展产业研究。成立休闲渔业学会,与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界携手,借助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优势和博鳌亚洲发展论坛,开展渔业休闲领域的国际性研讨与交流。

3.5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发展环境友好型休闲渔业是持续发展长久之计。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发展休闲渔业也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3.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休闲渔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

加强休闲渔业景点景观的形象宣传,增强休闲旅游区的企业间合作,形成高效率的旅游营销网络,培育和扩大休闲群体,营造全民休闲的优良环境。

总之,休闲渔业对博鳌旅游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优势在于优美的海洋环境和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及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如今尚有许多人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充满好奇,总希望自己能体验原汁原味的渔民生产生活,现在人们用于旅游休闲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大,休闲渔业必将成为博鳌发展旅游业的特色产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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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金和.《2013中国渔业统计年鉴》解读[J].中国水产,2013(07):19-20

[3] 陈明宝.我国休闲渔业研究现状与未来研究发展方向[J].中国水产,2008(05):76-79

[4] 任怀锋,邓章扬.海南省发展休闲渔业的SWOT分析与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9,244(3):81-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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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孙吉亭,R.J.Morrison,R.J.West.从世界休闲渔业出现的问题看中国休闲渔业的发展[J].中国渔业经济,2005(01):50-51

[10] 方海,谢营梁,李励年.国外休闲渔业可持续发展管理现状及我国休闲渔业管理现状[J].现代渔业信息,2008,23(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