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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7 15:12:09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1篇

2019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和乡党委的中心工作,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下面就2019年履行职责情况向党组织和与会的各位领导同志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一年来我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并把加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利用走访代表期间,就新农合、新农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精准脱贫等民生工程开展深入调研。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用核心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激发工作热情,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等治国理政的重大决策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果断处理复杂事件、应对突发事件以及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使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律,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升了我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激情,并做到始终坚持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创新求实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按照党委分工,主管乡人大日常工作,代管公安司法、文教卫生和光伏发电项目协调等工作,在工作中能够主动作为,创新求实,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创新活动载体  助力精准脱贫

一年来,共召开主席团会议6次,分别听取了春季护林防火、危旧房屋改造情况、精准脱贫情况、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情况、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落实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4次,一是蒙满风情小镇工程建设项目;二是视察了改造建设的1000多平方米中心医院项目;三是视察了xxx中草药种植,xxx的刀豆种植等土地流转大户经营管理状况;四是视察了xx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对以上活动,主席团成员和各位代表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经乡人大整理后已上报到党委政府,为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发挥着积极作用。

乡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的岗位职能、专业特长,提出每名乡代表必须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在助学上给予捐资,在项目扶贫上献计献策,做到了精准施策到户,既加强了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又发挥着人大代表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作用。

2、依法选举代表  完成换届任务

按照县委对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乡6至10月圆满完成换届任务。在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了换届工作方案,召开了换届动员大会,并按步骤分阶段对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进行了3次业务培训,签订了相关的承诺书和责任状,并按照时间节点张贴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选举委员会公告,严格按照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把关,严格法律程序,确保了我乡组织提名的51名乡代表和7名县代表高票当选。10月26日召开乡十六届一次人代会,完成乡人大政府换届。

3、开展两学一做  提高代表素质

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灵活多样地开展学习活动。乡人大主席团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法律法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材料及时印发给3个代表小组,由各组召集人组织学习讨论,通过学习使代表进一步明晰了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让代表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和乡人大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和坚定性,逐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和效能,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成为党和群众信赖的、为民务实的有朝气、有锐气、有正气的队伍。

4、做好分管工作 完成中心工作

扎实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儿不出村,大事儿不出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完成医院改造建设,完成2020年度新农合收缴工作任务。

包村工作完成了2019年脱贫工作目标,完成了xxx组1000米的路基改造任务,现已经全部硬化;实施高标准治河700延长米,完成村部广场硬化1600平方米,新修院墙200延长米;全村完成危旧房屋和水毁房屋的改造建设。

负责xxx建光伏发电400多亩和作业路的协调工作,现已全部竣工实现并网发电;负责昌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在xxx的9个村级电站的工作协调,工程全部竣工;负责xxx建扶贫光伏电站10个占地144亩,目前布板工作基本结束。

三、不忘初心 ,保持本色,甘为清正廉洁

1、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知识。

组织代表观看了反腐教育大片《镜鉴》和《警钟》,深刻反思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向的工作报告,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

反腐倡廉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强化政治纪律和责任担当。

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时刻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深刻领会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为有位,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管理,及时纠正人大代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主动适应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机制,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弘扬社会主旋律和正能量。要以“三个决不允许”和“五个不允许”为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提高党性修养,改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错误思想的侵袭,实现作风建设的新常态;时刻警醒自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到《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2篇

三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生活上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上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竭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与理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勤政廉政为民,当好一名人民的公仆。三年来,我所负责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素质三年来,我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公仆意识,为民意识,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我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每年都按上级完成了理论学习任务。其次我坚持真抓实干,坚持用良好的人格影响人,感召人,处处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胸怀坦白,公道正派,积极抓好各项工作,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使自己无愧于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三年来,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坚持每个星期有三分之二时间深入各村,积极与群众打成一片,把学到的知识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中练就过硬的本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从群众那里取得“合格证”,这样才有发言权,工作起来才真正有号召力、说服力。我常常给自己敲警钟,再忙再累,听群众的呼声不能少,和群众的浓厚感情不能淡,密切联系群众这根“弦”不能放松。我同时还十分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生产情况,深入到30多名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中,及时为他们发放救济款救灾物资,在生产上给予扶持,使他们感受到温暖。

三、抓好各项工作,以实干取信于民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把自己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去评判,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的工作原则,以实绩赢得干部群众拥护、支持。

1、创新人大工作。在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这个岗位上,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大工作,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开拓进取,

一是参与镇党委、人大、政府对全镇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是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代表们围绕我镇的工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镇党委作出正确决策。

三是深入各村(社区)做好调查研究,监督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督办代表议案,我镇的旧岑罗路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并建成了上奇、木电灌站,解决了1000多亩农田长期受旱的问题。

四是狠抓宣传报道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多写作、多投稿,让群众了解并支持人大工作,使人大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2、协管好计划生育工作。xx年8月至xx年1月,组织安排我协管计生工作。为了做好这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工作,我

一是从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入手,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

二是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利用宣传车,高音喇叭、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大造宣传声势,把《人口与计生法》、《人口计生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现行的计生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去,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做到秉公办事,积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使群众满意。

四是进一步推行计生“三结合”我镇始终坚持计生“三结合”,让群众积极发展生产,走少生快富之路。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3篇

一、加强学习,找准站位,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服务能力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契机,一是系统学习和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讲话,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加强对视察、检查、代表提议案等各项程序的学习,做一个门里人;三是讲政治,坚持党委领导,支持政府工作。

二、与时俱进,抓住关键,确保人大工作能力与时俱进

(一)给主席团成员浇“三盆水”,激发工作主体热情;

请县及以上部门的专家教授用以会代训的形势,给其浇“三盆水”进行三洗,一洗头,让其进一步认识开展“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主席团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洗手,群众的利益不贪不占,手要干净,一定要做廉政的标兵,在群众中树立威信;三洗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做工作的标杆,打个样给别人看,壮自己的士气的志气。

(二)给代表补“四钙”;增政治意识提高综合能力,树立良好的人大形象。用新的形式开展学习,克服念听散的老方式,建立了微信群,固定专人经常在群里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知识补政治钙;发“每日正能量”,提振代表工作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及站长之家“三分钟新闻早餐”,让代表了解当前国内外大事补政策钙;发《代表法》及常用法律知识,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补法律钙;请党校及科技部门教授对代表进行科技培训,并其插上5G的翅膀补科技钙”。让各位代表进一步讲政治胸怀全乡大局,明政策做好扶贫等工作的宣传员,懂法律以法履职,潜移莫化的提高着代表的发展、绿色、环保、共享意识理念,让他们从全局看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从而有效提高他们有能力素质,激发代表做好工作的强烈愿望和巨大热情!

(三)依法做好视察检查工作

关注健康。11月19日组织主席团到医院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健康扶贫的汇报;9月11日,到乡中心小学村小学进行视察。查看了学校防火设施、安全措施等情况。观看了学生安全逃生的演练。关注社会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7月19日,依法对某某村的光伏相目,某某村的大棚项目,某某村的户户通项目进行了视察。

(三)代表进家述职大会庄重严肃

12月,组织了3名县人大代表和9名乡人大代表进家述职,组织主席团专题研究,确定述职人选、规模和程序。对会场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和布置,专门制作会标,使主题更加鲜明突出,述职大会庄重、严肃、顺畅,为代表们相互沟通,相互学习,相互提高提供了平台的同时,有效加强了原选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述职专项工作全县第一名。

人代会,法庭听审活动,督办建议议案,民主测评所站,联系代表,脱贫攻坚再聚力,及县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按要求完成。

三、贯彻廉洁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做合格公务员

(一)、全面学习,增强廉政意识。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文件精神,学习反面典型,使自己做到警钟长鸣,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服务员。

(二)、贯彻规定,做合格公务员。认真贯彻“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学习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分管的工作,按规定去完成各项工作。

(三)、严于律已,构建和谐的工作生活圈。工作中,我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无行为;对家属严格要求;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四、尊重宪法,严格法律规定,做到依法施政

学习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工作中以宪法为总纲领,坚持执行《河北省乡镇人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信访条例》,落实主席的各项制度,按法律条款、文件办事,加强对《代表法》及涉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扶贫政策的学习,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以和为贵、注重维稳,扶贫等中心工作保质完成

认真接待群众来访4次20余人,完成上级交办案件3件,使上访人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隐患。两会,建国70周年安保,对重点人员成功安全稳控。

高度重视包村扶贫工作,云平台工作按要求完成,加大工作力度,14户贫困户中,13户如期脱贫,产业达到全覆盖,为如期脱贫贡献了自己的汗水和智慧。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4篇

自今年4月18日调到xx以来,时间过得真快,转眼XX年即将过去,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作为一名人大副主席,协助xx主席主持人大工作,跟xx副书记当助手,分管粮、棉、油生产、农民负担和农业统计,主管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等。

故地新岗新使命,回到家乡从头起。在家乡工作,我深知自己职微责重,恪尽职守,务实清廉,做好本职,是组织、是家乡、是同志们对我的基本要求。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班子成员的大力帮助下,在机关同事和镇村干部的支持配合下,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比较让人满意,自己满意。现将我的工作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人大工作

人大工作是我的主业,一是如期完成了镇第四届第四次人代会的召开。在镇委的直接领导下,从文件资料、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以及会务组织、过程把控等,自始自终全程参与,为镇第四届第四次人代会的如期圆满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制定了全年人大工作要点,并积极组织实施人大各阶段的日常工作,做到了有条不紊;三是周到接待了市人大关于土地流转工作的视察,有效推出了风波岭村“由村统一,调块集中,合同签订,有序流转”的经验模式,得到了视察组领导人的好评;四是及时参与了市镇两级代表议案落实工作。积极组织代表议案与代表见面,及时反馈代表意见等工作。

二、农线工作

一是传统的粮棉油生产,根据各季农事,及时组织农技部门进行优良品种推介、技术推广、农情指导,下发农技信息8期,推广优良品种6个,落实双低油菜“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模式、统一要求”等,为明年的夏收打下了物质基础。由于市场行情好,今年粮棉油全面增产增收已成定势;积极配合促成了石首市和谐水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同时还组织撰写了全镇十个种养加的典型,收录为市级资料汇编,主笔撰写了xx寺镇《掘山水资源优势,走农业兴镇之路》的调研材料;二是农业统计工作,对农业各项数据进行了反复比对,各项报表数据准确,上交及时,深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同时还落实了农业统计记帐户的轮换工作。三是农民负担工作,由于分管这项工作时,已是年中,年初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财政所积极组织实施,各村和涉农部门,严格按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很好,在省市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中,深受检查组领导的好评等。

三、人普工作。

人口普查是我主管的工作,这是十年一次,全国性的普查工作,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自六月组建人普办公室以来,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普工作紧张有序,特点显现,受到了主管领导的肯定。一是建立健全了镇村两人普机构,落实专班42个,领导成员235人,选聘镇村两级指导员24人,普查员179人;二是广泛营造了人普宣传氛围。全镇上下积极开展了“五个一”活动:每个村(社区)召开一次人普广播会,共58次;办一期宣传专栏,共40多处;拉一条过街横幅共64条;各写10条标语共580多条,每家每户贴一张公开信共8000多张。镇还就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工作细则及普查表格的填写方法等,对全镇 “两员”和全体机关干部、单位负责人共240人,进行了人普知识的专业培训;同时,我们还自行编印了两员“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下发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诗歌朗朗上口,好记又实用;在入户登记前期,还组织普查员进行了集体宣誓等活动,使人普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参与。三是认真组织了摸底工作。在摸底工作组织上,分步实施,督办落实了普查区内各普查小区的房屋平面图,绘制普查小区的房屋平面图共179张,摸清现有4515栋平房、3079栋楼房、153间临时用房,单位房屋162栋;有效督办落实了《石首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申报表》的填写工作;交流编制了《户主姓名底册》等情况;并就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情况进行了反复比对,摸清了全镇户口9359户、人口32632人;并就计生提供的出生情况和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情况也进行了反复比对,摸清普查年度出生人口244人,死亡人口178人等。目前,正是人普工作的攻坚阶段,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人普工作能按时、出色完成任务。

四、廉洁自律

一是做到思想上倡廉。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准则,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学习,在今年市纪委组织的竞赛活动中以第一的成绩进入决赛,获得良好成绩。二是做到工作上事廉。大小事跟领导汇报,大小钱进财政笼子,有支领导作主,时刻按倡廉要求行事,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在公车私用方面,不仅没做,就是私车公用也成常事;加之本人分管工作比较清贫,一年过去了,还没有看到钱,即使有开支,也是私人先支,可以说,在开支方面做到了公家的支当私人的事来开,谨慎从事,紧把细捏,节约开支。三是做到生活上行廉。个人敢于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始终秉承“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全心全意为民”的理念,坚持加强党性锻炼讲政治,爱岗敬业讲奉献,严格要求讲自律。八小时之外,坚持道德规范,带头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勤俭节约、洁身自好、防微杜渐。时刻警示自己:年轻时都没有犯违纪之事,中年了更不能将老时饭一口吃完。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5篇

一、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当今时代,要想服务于人民群众,就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本人能不断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提高执政能力。

二、 恪守职责,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在人民心目中是一种修养职业,认为这个部门是可有可无的,但通过接触,人大改变了我的观念,知道这是一个负有重任的岗位,它要代表人民搞好各项监督、讨论各项重要决策,参与经济建设的实施。

半年来,我配合人大主席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市、镇人大代表视察了我镇农房灾后重建、“六进村”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听取镇人民政府刘昌海、梁成二位副镇长的工作汇报,按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对学校工程、农村集中点建房等提出建议并指出不足及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能坚持走访代表,收集各方面意见,为党委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能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能服从党委安排,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并能认真扎实地完成好。

三、 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认真搞好驻村工作

乡镇干部每年都要驻1—2个村,每年不管党委安排我驻哪个村,我都能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不但能很好完成党委下达所驻村的各项任务,还能会同村干部一道解决一些疑难问题或办一件实事。今年继续驻庆云村并协助村两委工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党委政府“三级联创”工作的安排意见,针对所驻村“两委”班子现状,协助村“两委”召开班子会议,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创建“五好”村党支部的创建措施。同时,协助村“两委”班子制定20__年精神文明及经济发展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同时为扩大“五好”村党支部创建的实效,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全面继续深入开展“党员系列教育月”活动,在个别村组开展了“四培养”活动等,协助搞好村部的扩建工作积极引导做好该村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开发。

四、 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确保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农村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基础。为使广大农村受灾群众早日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围绕重心,出谋划策。面对复杂的农村永久性住房重建工作,积极协助学校灾后重建的拆迁、督促学校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确保社会稳定。 “保安民、保稳定”是一项急迫的事情。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持续推进,为让群众知晓政策、克服等、靠、观、望的思想,我积极下乡活动,走进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政策、接受咨询,引导和鼓励受灾农户不等不靠,就地取材,进行重建。我所驻的__镇庆云村,是我镇的边远村,仅靠红岩、敖平,为德阳、成都两市的交界地方,在落实灾后重建政策时难度较大,社会信息复杂,工作难度不可想象。在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驻村工作组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庆云村的灾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全村有住房680多户,完成重建400多户,取得了干部党员满意,受灾群众满意,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全面的完成了农房的重建任务。

五、 廉洁自律,真心实意为服务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6篇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宇荧

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体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上如需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告,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为宜。

首先,符合法律精神。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机关,但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其在闭会期间从事某些日常工作,只要不与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相冲突。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从事的工作进行规定。如《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闭会期间主席团需负责的工作,如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就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等,同时规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其履职情况向选举产生它的本级人代会报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次,符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当前具体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一般只有主席或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许多重要事项实际上是由主席召集主席团讨论、决定,再由主席、副主席具体组织实施。因此,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主体向人代会报告工作,也是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

再次,符合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没有实体性权力,而且作为主席团成员,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实施主席团研究提出的事项,是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组织的集体行为,并不是主席、副主席的个人行为。因此,以主席团名义报告工作,也符合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人大主席团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上应该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是因为: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它们和人大常委会一样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根据其职责,也承担着闭会期间的不少工作任务,应该对其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所开展的工作,可以纳入主席团工作一并向人代会报告,这是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

二是促进主席团成员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如果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既接受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又增强了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积极履职,向选民交出满意答卷。

三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的许多工作都是在闭会期间开展的,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地位特殊,其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性。许多省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组织代表活动、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等职权,并要求主席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举措。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以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为好

笔者认为,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安排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有其合理性,而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

众所周知,根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也没有要求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规定。实际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并不开展工作,也就没有工作报告可言;同时,听取和审查自身的工作报告,也不符合逻辑。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是常设机关,不具有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那样的职能,它的职权主要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们对此心知肚明,因而也无需再报告。

至于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虽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但从人大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工作职责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乡镇人大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是符合法理和有其现实需要的,对于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等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乡镇人代会上,由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作报告为好。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乡镇人大主席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7篇

但是,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这个权力基础也好,权力中心也好,在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团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职责中,还必须同上下左右的有关机关组织打交道,还必须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在这些交道和联系之中,联系最多最广泛最直接的是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乡镇人大机关以及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明确和摆正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更清醒地认识乡镇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树立起乡镇人大的自身权威。

县级人大同乡镇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的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这是由《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分别赋予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可以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我省的《主席团条例》第9条又作出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关系,其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以上的人大的各项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势必对每个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决议、决定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审查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去年以来,达县的赵固乡、米城乡、新进乡、石板镇在年初换届选举中选出的部分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因不合法,经达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乡镇的不合法领导人选。达县管村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对一煤矿股份进行确权并发出主席团书面确权决定,当事人反映到达县人大常委会后,领导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到该镇调查情况属实,当即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越权行使,应当立即纠正,并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开会自行撤销其决定。随后不久,笔者调查,该镇人大主席团撤销了此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关系,其指导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组织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指导好乡镇人代会的顺利召开;第二是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监督工作;第三是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联系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并指导其开展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第四是可分别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代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五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第六是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规范化;第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可对乡镇人大工作发出考核意见,年终可给予考核奖惩或对工作最优者授予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处在最基层,同人民群众接触联系的时间和机会最多最广泛,基层的工作任务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乡镇,监督乡镇人大依法办事,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工作,还特别要关心和鼓励乡镇人大工作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在人大工作岗位勤操劳,多奉献。乡镇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动多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汇报,主动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才会更有起色,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着国家事务的机关。因此,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关系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当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委也应当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关心,研究和办理。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要主动争取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乡镇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服从党委领导,“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坚持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地位,必须自觉地把乡镇人大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应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着,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的执法检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和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述职评议等重要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取得乡镇党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进行中还需要乡镇党委去协调才会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满意;三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议、决定中,特别需要动员全乡镇干部群众去遵守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乡镇党委号召全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全乡镇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乡镇人大同乡镇政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权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级政权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级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领导者都明确了这个关系,摆正了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个关系,才有利于乡镇党委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乡镇人大的权力发挥,有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笔者认为,法治国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为重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义也在于此。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其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依法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是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五是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质询案,等等。

其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席团会议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后再向下次人代会报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答复;四是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是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六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等。

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乡镇政府的重要会议,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李鹏同志曾讲过,“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日显成效,大多数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已经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了。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也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同人大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共同承担起基层政权机构的重担。有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开展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提高了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也很满意。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8篇

但是,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这个权力基础也好,权力中心也好,在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团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职责中,还必须同上下左右的有关机关组织打交道,还必须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在这些交道和联系之中,联系最多最广泛最直接的是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乡镇人大机关以及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明确和摆正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更清醒地认识乡镇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树立起乡镇人大的自身权威。

县级人大同乡镇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的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这是由《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分别赋予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可以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我省的《主席团条例》第9条又作出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关系,其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以上的人大的各项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势必对每个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决议、决定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审查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去年以来,达县的赵固乡、米城乡、新进乡、石板镇在年初换届选举中选出的部分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因不合法,经达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乡镇的不合法领导人选。达县管村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对一煤矿股份进行确权并发出主席团书面确权决定,当事人反映到达县人大常委会后,领导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到该镇调查情况属实,当即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越权行使,应当立即纠正,并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开会自行撤销其决定。随后不久,笔者调查,该镇人大主席团撤销了此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关系,其指导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组织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指导好乡镇人代会的顺利召开;第二是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监督工作;第三是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联系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并指导其开展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第四是可分别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代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五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第六是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规范化;第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可对乡镇人大工作发出考核意见,年终可给予考核奖惩或对工作最优者授予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处在最基层,同人民群众接触联系的时间和机会最多最广泛,基层的工作任务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乡镇,监督乡镇人大依法办事,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工作,还特别要关心和鼓励乡镇人大工作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在人大工作岗位勤操劳,多奉献。乡镇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动多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汇报,主动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才会更有起色,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着国家事务的机关。因此,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关系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当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委也应当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关心,研究和办理。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要主动争取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乡镇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服从党委领导,“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坚持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地位,必须自觉地把乡镇人大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应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着,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的执法检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和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述职评议等重要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取得乡镇党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进行中还需要乡镇党委去协调才会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满意;三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议、决定中,特别需要动员全乡镇干部群众去遵守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乡镇党委号召全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全乡镇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乡镇人大同乡镇政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权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级政权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级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领导者都明确了这个关系,摆正了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个关系,才有利于乡镇党委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乡镇人大的权力发挥,有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笔者认为,法治国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为重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义也在于此。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其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依法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是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五是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质询案,等等。

其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席团会议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后再向下次人代会报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答复;四是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是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六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等。

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乡镇政府的重要会议,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同志曾讲过,“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日显成效,大多数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已经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了。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也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同人大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共同承担起基层政权机构的重担。有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开展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提高了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也很满意。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

乡镇人大主席述职报告第9篇

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主席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决定;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工作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

(四)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十日前,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议程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关于通知代表时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主席团,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可以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合提名。

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其确定的选举程序和方式进行补选;补选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法定的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稳定。如果需要变动,本人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第二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后书面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代表可以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人员到会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组成,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代表出缺情况应当印发本次会议。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二)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五)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席或者副主席。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三)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当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由副主席主席的职务,直到主席恢复工作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第三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一条 选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确认有效后,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级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本级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宣传法律和政策,宣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三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同邻近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的代表组织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情况通报,开展调研和视察。

代表参加前款规定的各项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遇有特殊情况,答复期限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三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便利或者补贴。

第四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四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