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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25 14:11:46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1篇

在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我国全面接受资产减值观念,它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发展及其基本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它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服务。

在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我国的会计制度中第一次明确地接受资产减值的观念,允许所有企业针对应收账款这一流动资产项目计提减值一坏账准备,但政府对计提幅度给予了较严格的限制。这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端。那么,当时为什么会接受资产减值这一观念呢?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实际情况有着深刻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经济发展日益深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间出现大量“三角债”,企业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余额越来越大,而且部分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或事实上到了难以维继的程度,企业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受到质疑,其余额也就不再真实,这些已严重影响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日益频繁,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总有一部分收不回来。根据谨慎原则,所以接受了资产减值观念。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却发现企业会计报表报告的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计提资产减值的范围与幅度,消除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使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资产更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体现了客观性的原则,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期末资产的价值,降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我国于1997年和2001年在适用于股份公司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中,分别将计提减值的范围由1项资产扩大到4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又由4项资产扩大到8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至此计提减值的范围已覆盖会计报表中主要资产项目。资产减值计提幅度也从由政府严格限制逐步过渡到由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判断,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和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从上述历史背景的回顾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蓬勃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环境,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执行主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实施的可能。从会计理论方面,关于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界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定义是:“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每一会计期期末,用该项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为该项资产估价,发现预期经济利益小于资产账面净值,即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反映这一现象。所以,资产减值会计是为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资产实际价值服务的,它是以“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为导向,而不是以“受托责任论”为导向的。

下面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规定为例来作一说明。按“受托责任论”这一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要求了解的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地精确与客观。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固定资产项目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才最客观、最精确。因此,它倾向于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而“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是以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需求为宗旨,要求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只要某个项目的价格或价值变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有关价值的变化。对决策最有用的会计信息就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它更倾向于要求会计报表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所以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现这些要求。

新《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如下:

1.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计提范围

“企业所有固定资产”。

3.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4.计提金额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是否出现以下迹象自行判断计提金额。

(1)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

(2)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已经发生损毁。

(3)其他迹象表明资产预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远远低于原有的估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5.计提基础

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计提。

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在会计期末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目前,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抵减项目有两项: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抵减项目分设的原因及两者是否可合并成一项反映,存有相当争议。本文认为两者分设是必须的,不能合并成一项反映。两个抵减项目的存在是满足不同方面信息需求的产物。计提折旧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确切地讲是为了反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损耗。遵循的是会计要素计量确认的一般要求——配比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即为了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实际价值。遵循的是一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要求——相关性原则。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核算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满足不同的目的和核算要求。两者必须相互独立地存在,不能混同。从对固定资产项目计提减值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在财务会计中是必需的且日益重要。目前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迫切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摈弃旧观念,积极、充分地了解资产质量方面的信息,与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合理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而遵循相关会计规范,确定资产减值,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参考文献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准则

一、新准则主要特点

2006年2月,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基础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主要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

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旧准则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从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给出了八项判断标准,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应当估计其资产减值的主要要素——可收回金额,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二是明确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更加详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新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再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三)新增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定。对资产组的确定,核心是以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是否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四)新增了商誉减值的测试与处理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细化了减值损失的转回规定

减值准则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同我国现行制度和准则仍保持一致。但在转回问题上,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

二、新准则中三项特殊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一)资产组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且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组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二)总部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三)商誉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分摊时可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三、新准则中资产减值不得转回规定问题

分析本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常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二)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相适应

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赖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如果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容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

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与国际趋同、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处理上大致分为3种类型:一是减值准备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这主要使用在存货跌价准备上,跌价部分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存货跌价准备。二是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处理。这主要是针对因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如短期投资减值,借:投资收益,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属长期投资减值,借:投资收益,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三是减值准备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主要用在有形或无形的长期资产上。计提时,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今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无论何种资产发生减值,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相关资产减值科目。

【参考文献】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3篇

(一)资产减值转回方面的问题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是不符合要求的。首先,企业的资产质量不能得到真实反映。虽然计提减值准备后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但是当减值恢复时,使得其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反而显示了错误的信息,误导了信息使用者。其次,巨额收益会在资产转让和处置时获得。当企业对某项资产进行实际处置时,需要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这样就会增加本年度的获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亏损年度,将资产实际变现获取高额利润。准则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企业随意操纵利润现象。

(二)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第一,披露不充分。现在大多数企业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而某项资产没有计提或者少提了,以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原因等实质性内容则不会进行披露。但对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来说,他们不了解企业内部资产真实状况,无法知晓企业是否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法从现有的附注披露中获取必要的信息。第二,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确认很少披露。例如: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方法以及确定折现率的依据没有告知,而这两个因素对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影响重大,报表外部使用者不能判断企业的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加之本身报表外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无疑增加了外部使用者判断资产减值是否合理的难度。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首先,须深入研究有关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条款。禁止转回有悖于资产的本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通过这个进行了盈余管理,对于正常的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还是应该客观真实反映。因此,准则可以考虑转回的具体操作规定,比如企业每次转回不能超过一个数额,需要分期转回等,避免一次性大额转回的行为。其次,关于资产减值确认方面,不能仅简单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减值迹象判断以及资产组的认定上,应会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确认,并且提供相关证明,这样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状况。最后,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准则执行的规范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加大对违反准则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促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规范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就是可回收金额,它是由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高者确定的。而公允价值及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都需要一个公开有效的外部信息市场来支持,虽然我国目前价格市场仍不完善,但是可以由政府部门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公开有效的市场定价体系,实时披露各种市场如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市场的价格,对资产价格的正常变动予以披露,同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及时向企业传达相关市场信息,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已不能满足表内披露所提供的信息,表内披露的资产减值的数据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已经很小,也不能完整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所以企业需要通过表外信息更进一步地披露资产减值的详细资料,企业应当更多说明判断减值的依据,如可回收金额确认的依据。争取做到让更多的普通人也能够看懂财务报表所表达的意思,让投资者能够相信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处理都是有理有据的。

(四)加强外部独立审计监督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原则;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制度的要求和会计原则的体现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依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会计准则》还规定了谨慎性原则,当对某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权益的做法。我国目前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而且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新制度在原有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减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此扩大成了八项资产准备。这不仅表明了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记录和核算中的重要性,也使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在需要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常被企业用来进行操纵盈余的是原有制度规定的四项准备,下面依次进行讨论。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期末评价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项比较、分类比较和总额比较的方法比较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应按单项比较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这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2.坏账准备会计准

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则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砝码。

3.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以及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及经验的不同,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反之,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损失将影响到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投资比例越大,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5.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在计提时间的规定上还应该有所完善,弥补企业随意操作的漏洞。

三、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

就我国一些公司高管人员会计造假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造假还是层出不穷。因此,应该通过立法将高管人员对其会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原则;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制度的要求和会计原则的体现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依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会计准则》还规定了谨慎性原则,当对某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权益的做法。我国目前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而且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新制度在原有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减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此扩大成了八项资产准备。这不仅表明了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记录和核算中的重要性,也使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在需要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常被企业用来进行操纵盈余的是原有制度规定的四项准备,下面依次进行讨论。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期末评价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项比较、分类比较和总额比较的方法比较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应按单项比较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这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2.坏账准备会计准

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则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砝码。

3.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以及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及经验的不同,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反之,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损失将影响到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投资比例越大,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5.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在计提时间的规定上还应该有所完善,弥补企业随意操作的漏洞。

三、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

就我国一些公司高管人员会计造假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造假还是层出不穷。因此,应该通过立法将高管人员对其会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6篇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制度规定和重要意义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确认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所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自1999年实施了坏账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后,2001年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其中新增加了四项资产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此扩大成了八项资产准备。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时,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对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计量,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

企业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3、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时,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

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发生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同上)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同上)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企业会计数据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始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利器的主要项目是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几项。以下笔者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

1、坏账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砝码。调增计提比例,就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

2、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例如,投资类别分A、B、C等多种类别,其中A分a1、a2两种,B分b1、b2两种,C分c1、c2两种。期末对各项投资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各项投资跌价损益如:a1为-200元,a2为200元,A类合计互为抵消;b1为-300元,b2为200元,B类合计为-100元;c1为400元,c2为-200元,C类合计为200元。分别按三种不同方法计算如:单项计提的跌价损益为:a1+b1+c2=-700;分类计提的跌价损益为:A+B+C=-100;总体计提的跌价损益为:A+B+C=-100。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持有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更据下列迹象判断。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观的不通,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有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

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投资损失为负"-"表示),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致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4、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以及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四、相关实例说明

我们知道企业的会计行为受会计准则等制度规定的约束,但会计准则在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指导作用的同时还兼有一定的灵活性,给会计人员区别不同情况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和判断余地,如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或可由会计人员做出不同的判断。准则的灵活性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从实际出发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会计方法,操纵会计报表。具体的会计操纵行为多种多样,现举实例说明如下:

1、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企业利润

TCL通讯(000542)于2003年3月29日了一则《关于对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显示了TCL通讯2000年虚增利润4952万元的情况。其中包括少计坏帐准备4392万元,少计存货跌价准备2813万元,少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85万元。TCL对此事件仅解释为会计处理不当、会计估计不当以及会计信息传递不及时、不真实等原因造成的,而有关专业人员却有不同看法。1999年TCL通讯亏损17984万元,如果2000年继续亏损,则将被ST。

但是"会计处理不当、会计估计不当"就有蓄意作假之嫌。不计或少计资产减值准备不仅与与会计谨慎性原则背道而驰,还反映出上市公司依然难以摆脱年末粉饰报表的情结。而且在当时给投资者造成的重大误导,也已经构成虚假陈述。

2、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企业利润

当然每到年报公布时,也会出现一些形形的亏损企业,亏损的原因亦是多种多样。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企业资产"缩水"形成的损失。这种现象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造成的。

ST鲁银(600784)在2002年度报告中显示每股收益-1.07,亏损额高达2.65亿元。实际上鲁银投资2002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24%和40%,但由于在期末因应收账款、委托贷款、对外投资等资产方面的巨额计提高达1亿元,使得管理费用剧增。这是导致公司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为此也带上了ST的帽子。由于会计制度要求的追溯调整公司将2001年378万元的盈利也调减为亏损2490万元,连年的亏损使其成为了交易所首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的企业之一――*ST鲁银。尽管巨额计提增加了当年的费用,却降低了来年的费用。鲁银投资2002年第一季度的报告中显示,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实现每股利润0.03元,净利润718万元。

ST天鹅(000418)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中期的每股收益由0.04元到年末的-1.15元,净利润也从中期近1628万元的盈利到年末的-4.18亿元巨额亏损。大量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是导致2002年亏损的重要原因。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的应收款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高达4.5亿元,担保损失1.39亿元。同时由于追溯调整,不仅让公司三季度报告中盈利的2317万元变为整个年度亏损,也使2001年业绩也由2683万元的盈利转为-5750万元的亏损。不仅带上了ST的帽子,同样也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ST天鹅。另外,在小天鹅公布的2003年一季度的季报中显示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净利润为2941万元,每股收益0.0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61%。

如果说银鲁投资、小天鹅等公司的忍痛"瘦身"为了来年的轻装前进,似乎还有一点积极意义的话,更有甚者则是完全为了替大股东买单。ST轻骑在2002年年报中称,大股东轻骑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经不能偿还对公司的关联欠款,为充分揭示风险,董事会全额计提相应账目坏账准备。34亿巨亏中坏账计提竟然高达42亿元,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诸如此类的公司不胜枚举。事实证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已经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砝码,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也成了家常便饭。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用一些政策达到自身的目的,其实最终的受害者仍然是投资者。一些企业对于由此产生的重大会计差错也只是在公告里的某个角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已。例如小天鹅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中这样显示"由于发生漏计2001年度营业费用的重大会计差错而追溯调减2001年度净利润8524万元"等等类似内容。:

五、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几点思考

应该说,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只是使企业潜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其实质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现阶段实际情况看,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财政部在2001年6月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规范除了对"货币资金"有细则规定外,对其他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仅就方法和检查做了基本规定,使法律制度出现了真空段。

(2)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性管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活动中所遵循的会计职业行为规范。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控股大股东经常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而结果往往是伤害中小股东利益,并最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资产减值;稳健性;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减值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应用的一个观察窗口。1998~2006年的四次政策变迁见证了中国资产减值相关准则的发展历程。这些改革同时也为会计界带来了研究机会,迄今为止对于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等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一方面理论界在争论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到底是什么?是体现了资产的“价值”还是稳健主义的体现?资产减值应该确认怎样的标准?资产减值是否应该恢复?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效果等问题;另一方面实务界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争论企业资产减值的动机是什么、造成什么样的经济后果等问题。本文将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期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实施新准则后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空间进行探索。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规范研究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对于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研究,诸多学者主要从资产的定义、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G.Edward.Philips(1963)从资产的定义角度分析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会计理论的变革实质上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对资产的定义也体现了这一点。所以,从理论角度讲,如果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周忠惠、罗世全(2000)从理论角度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实质、确认与计量等问题,并分析了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滞后的原因。他们认为,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是决策有用观,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资产价值的信息,向现实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而当把资产减值会计与稳健主义联系起来讨论时仅用稳健主义来规范与指导资产减值会计实务是不足够、不充分的。会计职业界的注意力应该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狭隘的历史观点转向按“价值”进行计价的观点;且为了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资产减值会计应该允许减值的恢复。同时,为了减少可能的操纵,应该对其进行充分、公允的披露。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障碍及效果。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效果问题学术界主要从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应用中的障碍和效果展开。周忠惠、罗世全(2000)认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滞后的原因应归根于很多学者纠缠于“资产减值是否为国有资产的流失?资产计量还是收益计量?是否提高了相关性就降低了可靠性等问题,所以许多人对减值会计存在疑虑。许云(2004)通过对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后认为,资产减值会计之所以难以规范,是因为会计数据的背后实质意味着利益的划分,而资产减值会计所涉及的利益之争尤其复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之争(Anonymous,2001),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斯蒂芬.A.泽夫、贝拉.G.德兰,2000)。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所以要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因为它提供一种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如果企业不诚信,即使技术再完美,也同样容易被管理层绕过,而使资产减值沦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英国的ASB、美国的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和制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则及相关准则,我国也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计提四项减值准备(张美红,2000)。面对我国企业资产减值的现状,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和制度尚需跟进。勤勉、王玉蓉(2007)考察了我国近年来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变迁对会计盈余稳健性的造成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存在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但我国不断强化促进了更加稳健的会计盈余,并且盈利公司会计盈余的稳健性高于亏损公司,表明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改革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是有效率的。在不完善的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以稳健主义为基础的资产减值会计模式更为适当。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证研究

(一)企业资产减值行为的动机。该类文献主要以研究资产减值是否被用来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动机包括避税、管理层变更、大清洗或利润平滑以及债务契约等,而也有学者发现资产减值没有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证据。Strong和Meyer(1987)的研究认为,早期的减值一般是在弃置资产或企业重组时确认,因而企业在经济扩张时期更易确认减值,而当限定行业时,当年确认减值的公司上一年的业绩既不是行业内最好的也不是行业内最差的。Zucca和Campbell(1992)研究了1978~1983年间的77个减值会计案例,发现绝大部分减值都可以归入“大清洗”、其余的案例归入“利润平滑”,暗示减值实质上是为了以后期间(转回)而进行的秘密储备。与上述结论相反,Francis et al(1996)的研究却没有找到当年确认减值的公司是“清洗者”或者“平滑者”的证据,相反,他们找到价值减损变量(公司和行业的历史股票回报率、账面市值比以及总资产回报率)显著解释了减值确认的频率和幅度。

国内文献归结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则进行盈余管理主要动机是规避或迎合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政策。蔡祥等(2004)研究了1998~2000年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准备计提政策过程中的选择后认为,减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但规避或迎合政府管制政策的经济动机仍然构成了主要原因之一;资产减值程度、追溯比例、资产减值类型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经济动机差异,显著影响了投资者的评价行为。沈振宇等(2004)研究了坏账准备准则变化前后上市公司利用坏账准备利润操纵行为的变化,认为在我国当期转型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更容易利用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所赋予的职业判断的空间来操纵利润,而针对规则导向会计准则规定本身而言,公司难以利用其来操纵利润。代冰彬、陆正飞、张然(2007)以2001~2003年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试图区分企业资产减值行为是盈余管理和体现稳健性,他们以“盈余―回报关系度量法”,为资产减值的稳健性进行了检验分析后发现,除了盈余管理动机,会计稳健性和经济因素也是企业资产减值行为的影响因素。于李胜(2007)从新旧准则最大的变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问题入手,研究上市公司是否会在2006年新旧准则衔接期大量转回减值准备,以及准则颁布前后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动机是否存在差异及比较了新旧准则下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最后研究了公允价值计价是否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定价能力等问题。结果发现,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稳健性,并且由于财政部、证监会在准则衔接期政策实施得当,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从而未出现上市公司“赶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同时他们还发现,按新准则调整后的股东权益比旧准则有较高的价值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供增量的价值相关信息。研究整体表明,新旧准则转换过程是平稳、有序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得到了提升。张然、陆正飞、叶康涛(2007)以最新《资产减值》准则对旧准则允许八项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2007年之后不得转回的问题入手发现。上市公司在准则颁布以后实施以前,并没有由于会计准则变迁而集中转回大量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以后将不允许转回,上市公司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明显更加谨慎,数额有所减少。新准则的颁布对亏损公司使用减值准备进行“大清洗”的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同时证明,制定与修订会计准则不仅要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执行问题,还要考虑在新旧准则变迁期间,公司利用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会计操纵的可能性;而适当的政策监管对准则变迁期间的公司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资产减值行为的经济后果。此类研究主要以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引起的市场反应为主要研究主题:Rees等(1996)发现市场对减值的反应显著为负,而且计提减值前的资产回报与市场调整后的股票回报都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值。Bartov等(1998)以1984~1985年间的373次减值公告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减值公告前后,减值公告与短期和长期股票回报间的关联关系。Elliott和Hanna(1996)研究了1970~1994年间公告减值的2,761家公司的101,046个季度数据,作者将样本公司分为多次减值、一次减值与没有减值几类,通过对盈余反映系数(ERC)的研究,发现多次减值将产生噪音,市场更难以认识其盈余的真实性。李增泉(2003)针对1995~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研究表明,会计盈余对“坏消息”的反应速度比对“好消息”的反应速度快,会计盈余在总体上是稳健的。洪剑峭等(2004)在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信息含量进行的研究中发现,资产减值政策可能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来华、黄娇丹(2007)以我近年来资本市场的数据为样本,针对资本市场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现象的频繁出现来验证资产减值在资本市场的反应,结果表明,资产减值信息失真能直接导致资产减值信息的相关性锐减;并且针对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存货等已确认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发现资产减值的计提方向存在信号显示作用。这表明资产减值准备方向传递了公司未来前景的信息,全面取缔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将减少资产减值的部分信息含量(来华、乾惠敏、黄娇丹,2007)。

四、国内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不足与研究空间

现有文献已经对企业资产减值问题的研究有了一定的积累,但是还存在一定的研究空间:

1、缺乏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体背景特征的研究。现有研究发现管理层变更和减值准备计提有相关关系,但是缺乏对管理层特征的研究,如管理层的年龄、性别、职务、学历、任职时间等。如果将董事长、经理等个人的背景特征从管理层中剥离出来,将会扩展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视角。

2、缺乏对资产特性的研究。不同资产有不同减值,影响减值的因素与资产的特性紧密相关,而现有的研究大部分将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资产纳入同一个模型中分析,没有区分资产类型来建模,经济因素变量多以整体资产或盈余的信息来作为替代变量,变量选择粗糙,研究结果缺乏说服力。

3、对于企业是否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研究缺乏系统性、长期性的研究。现有研究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问题的研究大多以截面数据为基础,缺乏长期、系统性的研究,例如多次新旧准则变化(新准则加大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引起的企业减值准备计提行为变化的研究。

4、盈余管理和稳健性的度量依据有待开发。现有研究一般将扭亏动机、配股动机、亏损动机、异常项目等因素与资产减值相关指标联系起来考察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研究文献整体缺乏案例等直接证据。稳健性的度量一般以企业计提减值后是否有经营业绩下降为依据,缺乏可信度,因为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因素很多,单纯地认为企业计提减值后经营业绩下降了,就表示计提减值准备是稳健性的体现是不充分的。

5、2006年新准则颁布后,已有对于新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反映问题上做了研究,但是缺乏对短期资产和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行为对比的研究。如在旧准则中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非流动资产而在新准则中不能转回,上市公司对该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有无变化;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减值项目“转移”问题,即减值准备不能转回的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计提不足”,而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流动资产等项目却“计提过度”。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G.Edward Philips.October“The Revolution in Accounting Theory”.Accounting Review,1963.

[2]周忠惠,罗世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J].会计研究,2000.9.

[3]许云.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研究的历史回顾及启示[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5.

[4]斯蒂芬.A.泽夫、贝拉.G.德兰.现代财务与会计理论――问题与论争[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张美红.资产减值会计.当代财经,2000.

[6]勤勉,王玉蓉.资产减值与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07.5.

[7]Strong J,A Thakor,J Mwyer・Assets writedowns:Managerial incentives and security returns[J]・Journal of Finance,1987.

[8]Zucca L J,D R Gampell・A closer look at discretionary write-downs of impaired assets[J].Accounting Horizons,1992.

[9]蔡祥,张海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追溯与市场效应[M].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4.

[10]沈振宇等.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悖论[J].财经研究,2004.6.

[11]代冰彬,陆正飞,张然.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7.12.

[12]于李胜.盈余管理动机、信息质量与政府监管[J].会计研究,2007.9.

[13]张然,陆正飞,叶康涛.会计准则变迁与长期资产减值[J].管理世界,2007.8.

[14]李增泉.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M].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1.4.

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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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实务上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

【关键词】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 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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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确认后商誉的处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兼并中产生的商誉应从兼并成交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分月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可按十年摊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却没有要求对包括合并商誉在内的合并价差加以摊销,原会计规范都没有对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作出规定。2006 年会计准则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取消了对合并商誉的摊销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规定:“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不必进行摊销。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由于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价值是无法确定的。鉴于此,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为“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按此规定,企业为了测试商誉的减值,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其按照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如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程序如下: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此基础上,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理论上,2006 年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全额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实务上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不小的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新准则规定不得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这样每股收益能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因此,只要能设计出严格且可操作的减值测试,比起主观的摊销方法,商誉的减值测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但这种方法在具体操作方面也仍然面临不少难题,如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在进行减值评估时很难将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区分开来,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购买方在合并后仍允许被并企业完全独立经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虽然合并商誉实际上已经减值,但因为企业存在着未入账的自创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仍然大于账面价值,从而不必确认商誉减值。其在具体操作方面也仍然面临不少问题,最突出地表现为,商誉在性质上是与被收购企业的多种因素相关联的,其中既有整体因素也有局部因素,要达到上述准则的规定,分单个(组)资产对与之有关的商誉进行测试事实上很难做到。购买法的企业合并中也会出现合并负商誉,即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的购买成本小于所取得的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在各国会计界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通常有四种方法:一是将其按比例调减除长期有价证券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若不够抵减时,剩余部分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摊销为收益,或立即确认为收益;二是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在确定的期限内按系统的方法摊入各期收益;三是立即确认为当期利得;四是将负商誉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我国现行会计规范关于商誉的规定中,没有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2006 年会计准则将负商誉作为收益立即进行确认做法有如下优点:首先,该方法有助于客观地反映可辩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真实价值。因为负商誉的出现很可能是由于企业合并过程中计价不恰当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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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论文第9篇

一、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误读

对于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很多人未能反复、深入、认真地通读,明确各个准则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自的规范范围,准确、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而是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某一章节、条文,导致一些不准确的说法甚至误解广为流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对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很多人直接引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并据此得出“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的2005年、2006年度将大规模转回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导致这两年利润非正常增加”的结论。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的真正含义

从字面看,似乎所有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资产处置前都不得转回,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等八项资产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准则,而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由此可见,《资产减值准则》仅规范以下资产的减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金融工具准则规范范围以外的长期投资、已探明矿区权益等长期资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仅适用于以上六项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前段所说的八项短期资产。

参阅其他相应准则的规定,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项目有: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短期资产。其中金融资产仅有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转回。其他不属《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资产减值的处理参见其适用的准则,不能简单地说能否转回。

总而言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资产”有特定的含义,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资产,其外延只是普通意义上的“资产”外延的一部分。如果在引用和推理时不说明、不注意这一前提,就很容易误导别人或得出错误的结论。

三、现行八项减值准备与新准则的对应关系

(一)我国现行的八项资产减值

根据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财政部的三个文件([1999]35号文、[1999]49号文、[2000]14号文):“公司(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1年,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制度中除要求上市公司继续老四项计提外,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新四项准备。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扩大到了所有资产。

(二)现行八项计提与新准则的对应关系

与新准则的规定相对应,现行八项计提允许转回的有:

1.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属于“金融资产”,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允许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这项减值准备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允许转回。不能转回的减值准备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得转回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四、新准则的影响

实施新准则后,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行为会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计提时间;二是规定了减值迹象;三是明确了比较的标准(如可收回金额);四是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处置资产之前不得转回。

如果抛开前三个原因的影响,仅就是否可以转回而言,新准则的影响实际是很小的。因为企业运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时,主要运用的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这些减值准备新准则依旧允许转回。新准则不允许转回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减值的运用无论从频率还是金额比例上来说都比较小。

五、我国资产减值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区别及原因

(一)相同点

广义的“资产减值”应当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

我国对资产减值的规定分两部分:一部分由资产所属的有关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一部分由专门的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是这样规定,一部分由资产所属的有关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准则)规范;一部分由专门的减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范。

(二)不同点

我国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由相关资产准则规范的减值(不包括资产准则中规定:“本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的情况)一般可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除商誉减值不得转回以外,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三)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的理由

1.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理由。(1)反映资产预计未来经济利益;(2)只要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原始成本,与历史成本会计仍然是一致的;(3)减值是一个计量问题,减值转回类似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进行处理。

2.禁止转回的理由(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问题)。(1)偏离了历史成本基础;(2)在实务中会导致滥用;(3)会增加报告利润的波动性;(4)会导致确认自创商誉。

3.中国的考虑。(1)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容易导致企业借此操纵利润,扭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已成为中国过去几年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监管的难点;(2)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4号规定,前期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3)综合权衡利弊,中国决定效仿美国的做法,短期资产减值损失允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六、关于资产减值的最新动态

2006年4月23日,财政部会计司刘玉亭司长在宜昌召开的中国总会计师年会及“科学发展观与总会计师”论坛上发表演讲时透露: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国际准则可能与美国趋同,即前期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