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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决心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2-01-26 17:30:39

党员决心书

党员决心书第1篇

决心如下: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作为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党员,我们深知自己所肩负的使命。我们既是接受了多年教育、掌握了较多科学文化知识的学生,又是受党培养教育,思想作风过硬的党员。大学生党员能否保持自身先进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代青年能否保持先进性;能否保持自身先进性,关乎科教兴国的大业,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大学生党员保持自身先进性是科教兴国大业的要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的保障。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及时学习党中央的新文件、新精神,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深刻理解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要通过学习科学理论不断校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共产主义的理想情操、党性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成自己的信念和行动,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在政治上、纪律上、思想作风上为周围同学做出榜样与楷模。

二、努力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的要求。大学生党员要深化对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同时要求全面掌握新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自觉履行规定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

三、倡导我系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先进性素质。首先,深入探索有效的学习方法,既要做到勤于学习,又要做到善于学习,合理安排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正确处理好学习、娱乐、交往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其次,提高自身的创造实践能力。积极迎接挑战,在学习与实践中锻炼并提高自己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本领,努力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再次,要树立持续发展的观念。要把当前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结合起来,以长远的目光来进行自我设计,努力培养自己终身学习、不断进取及开创事业等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刻苦学习、掌握本领的先锋与模范。

党员决心书第2篇

2、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作出鉴定

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发展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培养结果,并提出能否发展、转正的明确意见。

5、如培养人存在对新发展党员疏于培养,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6、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7、掌握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加强教育、培养,指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8、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征求培养人的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工作;及时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9、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双推发展对象,决定能否将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能否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决心书第3篇

刚才,省公司向全省的党团员、工会会员发出了“齐心战酷暑,誓夺九千万”的倡议书,虽然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但号角已经吹起,战鼓已经擂响,再重的任务减弱不了我们的昂扬斗志,面对困难更能体现我们全体党团员攻坚克难的意志和决心,现在,我代表省公司全体党团员郑重承诺:

一要明辩形势图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困难期,市场的竞争已让弱小的铁通感到发展的不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付出百倍的努力和辛苦的汗水才能换来铁通的发展。要把“铁通靠我来发展,我靠铁通来生存”这一口号作为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

二要认真落实求实效。“齐心战酷暑,誓夺九千万”,省公司已经给我们全体党团员提出了具体的经营指标,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营举措和工作流程,提升经营工作质量,突出经营实效。强化推进落实,做到指标细化,落实到人,用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营销攻坚战中,为确保实现第三季度经营目标贡献力量!

三要增收节支当表率。全体党团员不仅要在此次活动中掀起 “比、学、赶、帮、超”的营销高潮,全力以赴在拓展市场上想办法,更要在压缩成本上动脑筋,在盘活资源上下功夫,从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做起,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党员决心书第4篇

经济系全体学生党员决心书 决心如下: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作为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党员,我们深知自己所肩负的使命。我们既是接受了多年教育、掌握了较多科学文化知识的学生,又是受党培养教育,思想作风过硬的党员。大学生党员能否保持自身先进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代青年能否保持先进性;能否保持自身先进性,关乎科教兴国的大业,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大学生党员保持自身先进性是科教兴国大业的要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的保障。 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及时学习党中央的新文件、新精神,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深刻理解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要通过学习科学理论不断校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共产主义的理想情操、党性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成自己的信念和行动,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在政治上、纪律上、思想作风上为周围同学做出榜样与楷模。 二、努力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的要求。大学生党员要深化对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同时要求全面掌握新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自觉履行规定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 三、倡导我系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先进性素质。首先,深入探索有效的学习方法,既要做到勤于学习,又要做到善于学习,合理安排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正确处理好学习、娱乐、交往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其次,提高自身的创造实践能力。积极迎接挑战,在学习与实践中锻炼并提高自己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本领,努力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再次,要树立持续发展的观念。要把当前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结合起来,以长远的目光来进行自我设计,努力培养自己终身学习、不断进取及开创事业等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刻苦学习、掌握本领的先锋与模范。 四、着眼于理论联系实践,在现实中体现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学习,不仅要在学习上做标兵,还必须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带头营造“求真务实、学以致用、从严治学、学无止境”的良好学风,积极创建文明宿舍与文明课堂,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等。 五、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创建“和谐校园”。用实际行动体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爱学校、爱社会。通过学生党员的榜样示范作用去鼓舞人、感染人,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贯彻学校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做好“下情上达”,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声,尤其是对系和学校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并应主动做工作,对症下药,解开困绕他们心灵的“疙瘩”,使其重新回到积极向上的集体当中来。

经济系全体学生党员决心书

党员决心书第5篇

为了确保全年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矿党政组织开展了“决战年终,党员当先”活动。通过讲形势、讲任务、讲责任、讲奉献,教育和引导全矿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切实增强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切实增强产量和效益意识,切实发挥好带动和示范作用,为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和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为此,作为一名安监员,本人特表决心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处处彰显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提醒伙伴,恪尽职责,严把安全关。

二、在思想上与矿党政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新理念,“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苦口婆心讲安全,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彻底的与一切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作斗争。

三、深入学习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掌握质量标准化细则,严格监督现场施工,以法规保安全,以质量保安全。坚持“开工即精品”原则,在操作程序、施工工艺上严把安全质量关。

四、模范的遵守矿、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履职到位。从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入手,坚决排除各类隐患,彻底消除“三惯”、“三乎”思想,努力杜绝“三违”行为,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中照章办事、以礼待人,绝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党员决心书第6篇

入党,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在政治上、纪律上、思想作风上为周围同学做出榜样与楷模。

二、努力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的要求。大学生党员要深化对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同时要求全面掌握新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自觉履行规定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

三、倡导我系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先进性素质。首先,深入探索有效的学习方法,既要做到勤于学习,又要做到善于学习,合理安排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正确处理好学习、娱乐、交往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其次,提高自身的创造实践能力。积极迎接挑战,在学习与实践中锻炼并提高自己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本领,努力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再次,要树立持续发展的观念。要把当前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结合起来,以长远的目光来进行自我设计,努力培养自己终身学习、不断进取及开创事业等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刻苦学习、掌握本领的先锋与模范。

四、着眼于理论联系实践,在现实中体现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学习,不仅要在学习上做标兵,还必须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带头营造“求真务实、学以致用、从严治学、学无止境”的良好学风,积极创建文明宿舍与文明课堂,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等。

五、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创建“和谐校园”。用实际行动体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爱学校、爱社会。通过学生党员的榜样示范作用去鼓舞人、感染人,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贯彻学校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做好“下情上达”,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声,尤其是对系和学校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并应主动做工作,对症下药,解开困绕他们心灵的“疙瘩”,使其重新回到积极向上的集体当中来。

党员决心书第7篇

“书记”这个词来源于日语,原意是秘书。中共一大,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选择最小的官称、与百姓最近的官职作为党的负责人,主要用意是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

基本定位

从授受关系来看,党组织书记始终是对党员负责。党的章程明确规定,中央书记或总书记由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根据“由谁选举,向谁负责”的原则,总书记与党员应属于间接负责关系。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书记产生有选举和任命两种方式。不论选举产生的书记还是任命的书记,对党负责的主体责任不能改变,对党员负责的工作职责不能改变。

从党内议事决策的有关规定来看,党组织书记与党员关系是平等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明确了“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党内,党员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平等,在讨论、决策、表决时,党员与书记都只是平等的一票,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指出:“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这说明,书记只是党委会的召集人、协调人,在党委会上表决时同其他委员的分量一样。

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存在党组织书记就是“组织化身”的思想误区。有的领导干部潜意识里就有这样的思想:党员权利是组织或领导赋予的,因此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民利是可“放”可“收”的,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给予或取消一些党员、一定层次人员对某些事务的参与资格。党组织书记作为组织的“代言人”提升成为党组织的“代表者”,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演变成组织的“化身”,既拔高了书记的政治地位,也为少数党内干部专权独断提供了方便。

结构与设置错位致使党组织书记缺乏有效监督。由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书记事实上不需要对全委会负责。党组织书记对组织、对上级负责多,对个体、对党员负责少。部分书记在工作中强调集中,忽视民主,大事不讨论,小事不商量,重大决策搞“一言堂”,日常行权缺乏有效监督。

党内认识差异导致党员主体意识弱化。在一部分领导干部看来,在党内生活以及党的内部事务管理中,真正起支配和决定作用的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只是被动参与、唯命是从的配角而已。这些原因直接导致在党的决策上,多数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多,知情权、决策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导致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大小与党员本人在党内的职务高低相对应,形成了“书记主要行使权利、党员主要履行义务”的局面。

科学定位的实现途径

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在普通党员中,重点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解决一些党员不清楚党员民利,不珍惜民利,对党内事务漠不关心的问题,激发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党员领导干部中,重点进行党内平等理念教育,强化任何党员都没有凌驾于组织和其他党员之上的权利的平等意识,使平等作为民主和纪律的体现,植根于党的政治生活,内化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行为规范。

党员决心书第8篇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党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5.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7.入党条件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8.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9.党的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0.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纪律处分的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12.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3.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14.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5.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五项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16.五位一体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7.四个伟大

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起决定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8.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9.四个自信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0.四个全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1.一带一路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2.“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

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罗、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合作走廊。

23.两学一做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4.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5.三条红线

党员干部要严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纪律高压线。

26.党员干部“三句话”要求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27.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28.三大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29.三大法宝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30.三大历史任务

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31.党员干部心中“四有”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32.党的“四条路线”

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33.四铁

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34.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5.四个自我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6.四大考验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37.四种危险

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38.四个走在前列

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39.四个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 

二、党支部建设基本知识

1.党支部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组织设置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3.党支部建设五大任务

抓班子、带队伍、强三基、保稳定、促发展。

4.党支部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5.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6.党支部工作机制

(1)支部党员大会

定    位: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开会频次: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表决条件:必须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

通过条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召集主持:支部书记(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

大会职权: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流程:会议准备(支委会确定议题、时间通知全体党员正副书记或委员准备会议预案)开会(统计人数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记录)分工落实决议。

(2)支部委员会

定    位:党支部的日常领导机构。

参加人员:支部委员。

开会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开会条件:必须半数委员到会。

通过条件:赞成人数应超半数以上。

召集主持:支部书记(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

会议职权: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会议流程:会议准备(正副书记通气确定议题、时间通知支委正副书记准备意见)开会(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做好记录。

(3)党小组会

定    位:落实支部工作要求,完成支部安排的任务。

参加人员:小组党员。

开会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

召集主持:党小组组长。

职    责: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会议流程:会议准备(向支部报告会议内容、时间,分析小组情况、通知党员)开会(组织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小组归纳小结向支部汇报。

7.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制度

制度内容: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会议要求: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党    课:党课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以是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普通党员,也可邀请党建专家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鼓励创新方式讲党课,党课可有党支部组织,也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

相关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组织生活会

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形式: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会议要求:会前确定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频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程序: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支委会或者党员大会评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评议内容:两对照一分析(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4)谈心谈话

开展频次: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谈话范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谈话要求: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必谈内容:重大变故和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收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

8.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及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3年。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9.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10.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1.支部副书记及其他委员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2.支部书记任职要求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3.支部书记述职评议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14.入党程序

加入中国共产党要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要首先提交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考察培养后,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1年的预备期的考察,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通过,报上级上组织审批,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5.预备党员预备期限及党龄起算时间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限为1年,可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1年。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党员的党龄为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16.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7.党费交纳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困难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8.党员的退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如没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9.停止(保留)党籍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地区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对经批准出境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自费出国留学者,在学成回国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0.恢复党籍

党员决心书第9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建设,实现乡镇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把乡镇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乡镇党委工作规范。

第二条乡镇党委是乡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乡镇各种组织、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搞好村级组织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四条对本乡镇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及其它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大幅度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乡镇党委“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增强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意识,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乡(镇)管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积极做好协管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介绍其工作情况。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审议通过乡镇党委、纪委向下次党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决定、组织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选举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审议通过乡镇纪委委员和书记的选举结果。

第八条加强对乡镇人大、政府、群团等组织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并对其提出的需由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对本乡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时迅速反应、处置,并随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研究需要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领导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基建项目和财政开支,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等,必须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均无权决定应由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委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实行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制。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正确处理书记和党委成员的关系。党委成员和书记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平等权力,书记是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在集体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工作中,书记要当好“班长”,把握全局,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支持、帮助和检查党委成员的工作;党委成员要顾全大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书记工作,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不搞宗派主义和自由主义。

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党委委员会复议,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十六条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讲话、文章、原则上须经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参加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一般不代表党委。

第十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上级组织的各类短期培训、学历培训,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乡镇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召开时间。党委委员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次会议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应由乡镇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参加会议人员。党委委员会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由书记或乡(镇)长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副乡镇长和乡镇人大主要负责人参加。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其他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以上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每次会议均由乡镇党委办公室派记录员。

第二十条会议主要议题。党委委员会主要讨论决定属于本工作规范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委员会扩大会主要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扩大到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确定,或由乡镇长提出并与书记协商确定。书记办公会议不作决定,不决定干部人事问题。主要内容: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或需通过的决议;解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党委成员会决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需要若干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根据党委委员会授权,研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要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经书记审核后,印发党委成员和有关人员,定期收回并归档。如工作需要,可向基层党组织或党员传达,可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凡是机密性不强而又是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经会议批准,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问题,不准向会外人员泄露,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予讨论。

第二十三条议事程序。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说明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党委成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会议议题;第三,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出席会议人员进行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二十四条表决方法。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对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决定;或报请县委裁决。

第二十五条回避。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处分时,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党委成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决议实施。建立严格明确的分工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乡镇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目标分解,落实到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迅速认真贯彻实施。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党委报告制度。党委每半年要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报告要由书记亲自主持起草,主要内容: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对本乡镇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本乡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情况;党委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应该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成员报告制度。党委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由书记审阅。遇有个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请示制度。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不属于乡镇党委权限审批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要及时向县委请示。

第三十条答复下级请示。乡镇党委接到下级请示后,一般五日内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属于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属于党委成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负责答复。

第七章文件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乡镇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书记审核签发。

第三十二条经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制发文件的,由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代党委起草,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签发。

第三十三条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党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联合签发。

第三十四条对上级党委发来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办,党委办公室及时送党委成员传阅,不得拖延积压。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党委要及时讨论研究,拿出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章工作作风

第三十五条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中不说假话空话,不虚报浮夸,不搞形式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坚持走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驻户包村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在基层建立一至两个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驻村蹲点,包后进村。凡涉及本乡镇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委在决策前,都要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听取乡镇人大、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群团组织和农村党支部及各方面代表的意见,使党委的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准搞强迫命令,不准,不准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实行乡镇党委成员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作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的不良倾向。党委成员要安心基层工作,忠于职守,严禁“走读”现象。

第三十八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行贿受贿,挥霍浪费。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层服务“五条禁令”。带头履行村级行政招待费零控制制度,党委成员到村开展工作,一般不在村里就餐,如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

第九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委成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三)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四)是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五)是否重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四十一条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针对一个时期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乡镇纪委的监督,认真听取乡镇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情况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四)积极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健全和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委成员要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亲自处理重要案件,每年一次听取乡镇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对待对乡镇党委工作提出的议案、举报和其他形式的批评,接受舆论界的批评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党委成员如违犯党的纪律,乡镇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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