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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25 03:15:53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1篇

一、预期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卫生部等四部门有关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巩固和发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

(二)进一步强化大众媒体控烟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吸烟具体危害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正确认识。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干预活动

(一)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

1.自评自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控烟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控烟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使用的评估表格《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和《医疗机构吸烟状况记录表》。要求在7月底之前完成,并与本单位控烟方案、照片、自评报告一并报区卫生局爱卫办和区疾控中心慢病科,自评报告中应阐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奖惩措施。

2、区级明察暗访

区卫生局将组织由爱卫办、区疾控中心、1个综合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的完善和巩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暗访情况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通报。暗访内容主要为机构内吸烟现象(包括有人吸烟、烟头和烟味)、无烟环境布置、吸烟区的设置等,其中将加大对吸烟现象的扣分力度。无烟环境布置中,增加对机构入口处的标识的扣分项。

室外吸烟区的具体要求为:(1)有固定室外区域,有固定的盛放烟蒂和烟灰的地方,符合消防要求;(2)远离建筑物的进出通道、建筑物的入口、提供餐饮服务的地方和卫生间,远离交枢纽,远离主要人行道,远离人群密集的地方;

(3)有清晰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有条件的地方在吸烟区张贴健康警示,提醒吸烟和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3.市级督导暗访

(1)市级督导。市级督导评估组由兄弟县(市、区)、4-5人组成,7月底之前随机督导检查两个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局属各单位。

(2)市级暗访

市卫生局将对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的完善和巩固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暗访内容与区级明察暗访内容相同。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巩固控烟成果,确保市级督导暗访取得好成绩。市级督导结果将全市通报。

4.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戒烟门诊以及与烟草烟雾危害预防控制关系密切的诊室、病区(如心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的主管领导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规范的戒烟门诊制度,完善戒烟门诊基本设施,为吸烟者提供规范的戒烟服务。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开展规范的简短戒烟服务。

(二)大众媒体传播活动

1.制定大众媒体控烟传播计划,确定传播人群和主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和学校、社区、街道等宣传栏,按照计划广泛而持续开展控烟大众媒体宣传。推荐的宣传包括:

(1)利用现有的视频《二手烟,无形杀手(办公室篇)》、《海绵肺》等,在电视或LED视频连续播放至少一个月。

(2)利用户外广告牌、海报等宣传吸烟的具体危害,如吸烟引起中风和心脏病、吸烟引起肺癌等。

(3)在节假日期间,宣传“送烟就是送危害”,积极营造“不送烟、不敬烟、不吸烟”的社会风气。

(4)利用设计的吸烟相关危害展板在单位间(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巡展,向各单位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

(5)结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向市民宣传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具体危害。

(6)在青少年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被吸烟我不干”等专项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主动吸烟行为和被动吸烟暴露。

(7)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健康素养大巡讲,深入社区,开展控烟公益讲座,倡导无烟家庭,创造室内无烟环境。

2.定期收集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控烟工作、吸烟危害等方面的宣传,将2012年7月1日-2013月6月30日期间的各类媒体报道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报送区卫生局爱卫办和区疾控中心慢病科,参加“2012-2013年度中国控烟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其中广播报道提供音频资料,电视报道提供视频资料,网络和报纸提供文字资料。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3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区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培训工作,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巩固工作;

2.2013年6月下旬-7月,组织完成交叉督导。按照市卫生局交叉督导安排和要求,区卫生局组建督导评估组,完成对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3.2013年6-10月,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区级明察暗访,完成全区自评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4.2013年6-10月,区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情况开展暗访和督导。

5.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作报告,报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6.2013年10月底之前,区疾控中心慢病科向区卫生局爱卫办提交全区工作总结。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2篇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单位:

2017年5月31日是第30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我省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我为控烟发声,共创无烟生活”。为贯彻落实《xx省爱国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进一步倡导无烟生活理念,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我市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在5月31日前后,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在辖区、单位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镇(区)以集中街头咨询活动形式为主,单位以健康讲座形式为主,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和“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活动,全面提高公众对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市卫计委要组织台城各卫生计生单位,在市区重点地段开展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要加强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控烟宣传的知识提供和业务指导,要结合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专家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进学校、进医院进行巡讲;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无烟家庭”倡导活动,通过“无烟家庭”命题作文、致父母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控烟理念融入家庭生活,发挥青少年在作为家庭核心在控烟上的积极作用,培训青少年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促进其健康成长;市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活动内容和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控烟规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成大众控烟理念的养成。

相关宣传材料及工具包可通过官方网盘(网盘链接:xx提取码xx)下载使用,工具包及相关材料将陆续在网盘中更新,详情参见网盘内更新公告。

二、不断开展无烟场所建设

各镇(区)要结合卫生创建工作,巩固“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创建成果,拓展“无烟企业”、“无烟宾馆”等无烟场所的建设,不断扩大无烟场所覆盖面,为公众提供健康优质的工作、生活环境。

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无烟单位”标准,不断加强控烟工作的管理,强化控烟组织建设、制度执行、标识张贴、吸烟区设置等内容;已建成“无烟单位”的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未建成“无烟单位”的及早谋划、积极申报,不断提高我市“无烟单位”普及率;要制定戒烟奖惩措施,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戒烟,在世界无烟日当天开展一次自愿控烟活动,动员干部职工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市卫计委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的良好局面,做好吸烟危害宣传,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规范戒烟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服务;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戒烟“医者先行”倡导活动,充分医生带头戒烟表率作用,持续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和xx专业戒烟热线。

三、扎实开展控烟执法检查

卫计委、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盐城市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盐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爱卫办〔2017〕x号)要求,全面启动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推进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促进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和公共体育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网吧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星级宾馆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世界无烟日”活动,认真制订活动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上报。

活动计划、总结、图片及报表等资料于6月2日前报市爱卫办。地址:金海东路18号,联系人:钱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3篇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医院20xx年度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控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控烟工作机构。院办联合健教办负责控烟工作并负责细化分解各项措施,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作为我院的年度目标,把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各种控烟措施

进一步巩固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证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落实,每个科室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甄选员工为兼职控烟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并劝诫吸烟行为。医院将科室控烟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宣传活动,营造控烟良好氛围

1、营造控烟氛围。将医院控烟工作计划、控烟制度及健康指导等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宣传,发布控烟公益广告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都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LED显示屏等所属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控烟警语、标示和监管部门电话,随时提醒院内职工和院外群众不要吸烟。

2、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利用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诊,发送宣传单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控制烟草危害。

3、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健康教育考核。要求各临床科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至底,全市100%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__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底,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中,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要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无烟单位。

二、创建时间:1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市级成立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由以下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任务

㈠范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㈡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化建设。

⑴各创建单位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设立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建立机构内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⑵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⑶制定本单位无烟制度。参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制定或完善本机构无烟场所制定。选择特定时间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无烟制度,正式启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现状评估。了解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现状评估可参照《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指南》执行。

3.全面无烟环境建设。

⑴统一规范无烟环境布置。开展机构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张贴。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候门口等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和烟具。

⑵设置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⑶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机构内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定,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执行。

⑷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将无烟环境纳入机构常规检查,每月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并调整控烟措施。

⑸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活动。

⑹开展机构内创建宣传工作。利用已有的条件开展媒体、电子屏、电视、墙体广告、橱窗、板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工作和控烟相关知识。

4.开展全员戒烟技能、劝戒技巧等控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医务人员提高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高戒烟服务。包括在问诊中询问吸烟史,鼓励其戒烟。

5.开展过程和效果评估

⑴开展过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启动会的情况、环境布置情况、监督员工作情况、控烟计划实施情况、培训情况等。

⑵开展效果评估,创建效果符合全面无烟环境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场所内二手烟暴露情况、员工健康指标、员工戒烟比例增加、员工对吸烟和被动吸烟知识态度的改变情况等。

五、督导检查与评估

㈠省级:卫生厅委托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指导组(省健康教育所)对全省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检查督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执行情况,采取听取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工作汇报、检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时间6-11月。

㈡市级和县级: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情况进行逐级督导检查,时间5-10月。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5篇

2022关于精选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为提高控烟意识和控烟技能,降低吸烟率,广大人民群众身体,进一步推动我社区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无烟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把开展控烟工作作为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社区服务中心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 “控烟”工作。

  2、广泛宣传,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各种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各科室、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自检,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2022关于精选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依据爱国卫生活动委员会统一安排,进一步做好我镇的控烟工作,流传康健信息,创建无烟情况,提倡文明、康健的生活方法,特订定本年度控烟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控烟组织机构

  控烟机构在整个控烟工作起核心作用,组织和谐剂个控烟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高度看重控烟工作。树立健全本单位控烟机构和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控烟监督员,召开控烟动员大会,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禁烟运动。订定控烟制度和步伐及奖惩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控烟鼓吹力度

  1、在公开场合显著地位张贴禁烟牌。各单位要在本单位会议室、办公场所、走廊等显著位张贴控烟牌,办公室不摆放烟具。

  2、在县电视台、康健教导专栏节目中播放吸烟有害康健知识,鼓吹戒烟、创造无烟情况与人体康健的关系等知识。

  3、在城区康健教导鼓吹栏每期增加控烟内容。通过公开场合信息平台向群众播放控烟信息,让群众了解吸烟危害康健知识,主动节制或放弃吸烟。

  4、结合控烟鼓吹运动日,积极鼓吹控烟政策规定,开展义务咨询、发鼓吹单、贴鼓吹画等形式的控烟运动,鼎力鼓吹吸烟有害康健知识,规劝更多群众节制或放弃吸烟。

  5、各村子(居)委、镇直单位应积极组织起来,应用鼓吹栏、会议、广播、鼓吹单等形式,鼎力鼓吹吸烟有害康健知识,富厚控烟运动内容,削减吸烟人群。

  三、分级开展无吸烟单位的评选运动

  依照康健教导工作要求,按照无吸烟单位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的控烟工作进行稽核,评选出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并揭橥无吸烟单位标志牌,在控烟工作中建立典范,为其它单位做控烟工作模范,匆匆进我镇控烟工作的成长。

  2022关于精选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上级关于控烟工作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上一阶段禁烟控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化对控烟工作的力度。特制订20xx学校禁烟控烟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建设“美丽的校园”。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全组织,加强领导。 组 长:屈校长

  副组长:张 炜 、刘安华、张军辉、李雪英 成 员:李 航、谭飞、纪洋、王欢和各班班主任。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 控烟领导小组要在办公室、餐厅、各部室、教室、学生公寓、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 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 大队部利用主题班队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珍惜生命”、“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

  4.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将控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

  三、开展常态化控烟活动。

  1. 学校利用教师周例会不定期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教师控烟的自觉性。

  2. 高年级利用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3. 积极开展无烟办公室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学校全体教职工对家长要忠告学校的控烟规定,并要求客人不准在学校禁烟区内吸。

  总之,控烟领导小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淡村镇明德小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6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7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8篇

积极倡导学校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改善学校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成立“控烟工作小组”以及“控烟工作监督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落实“控烟”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统一思想,并利用黑板报等宣传工具,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执行已经公布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禁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禁告示,提醒进入学校的一切人员自觉禁烟。

5、加强经常性有重点的阶段检查和考核,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并给对禁烟工作有出色贡献的教职工进行一定的奖励。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学校卫生工作》和《无吸烟学校标准》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学校的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学校的黑板报、宣传栏和班级的卫生角及电化手段、宣传资料,定期向师生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使师生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3、根据《无烟学校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4、班主任及任课老师教育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烟草,主动宣传控烟禁毒知识,做文明学生。

5、向学生家长大力宣传禁止吸烟的知识,发放告家长书,明确责任。

四、各月活动安排:

二月份:

1、召开控烟工作小组以及控烟工作监督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拟订学校控烟工作计划。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明确控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

3、布置教室,搞好室内外及保洁区的卫生,迎接新学期。

4、向全体师生宣传预防控烟的有关知识。

5、由校办公室、综治办、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组织全校控烟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评比记录。

三月份:

1、分年级举办《控烟教育》专题讲座。

2、向教职工发放《控烟教育》宣传材料。

3、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四月份:

1、组织一次爱国卫生活动。

2、控烟自查。

五月份:

1、结合五月三十一日《世界无烟日》向学生宣传吸烟烟的害处。

2、由团委组织学生进行《远离烟草、杜绝》签名活动。

3、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六月份:

由办公室、综治办组织控烟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学期评比按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九月份:

1、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一次爱国卫生活动。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十月份:

1、举办《吸烟危害大、控烟是关键》专题讲座。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十一月份:

1、校园广播站进行一次控烟宣传。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十二月份:

全校检查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年度总结。

2016年控烟工作计划(二)

为了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我校在巩固以前控烟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本年度计划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控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工会、政教处、办公室、教导处、团委、总务处、校医室等负责人为组员的控制吸烟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分工,各处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每学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吸烟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控制吸烟活动的检查落实工作,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和控烟的必要性,并总结经验,及时对吸烟者进行通报批评,做出处理意见。

把控烟活动纳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近期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室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教职工大会、年级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各班团支部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

5、利用“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利用家长会,加强控烟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三、继续开展控烟活动。

1、学校利用教职工大会时间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教职工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无烟单位标准》。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以及吸烟对人们身体带来的疾病和痛苦,从而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

2、拟定控烟规章制度,向全校师生发出“创建无烟学校”倡议书,明确奖惩办法,使“禁烟”活动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3、校园广播站每月进行一次控烟宣传,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期末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

4、在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吸烟”的标志,校门将设立醒目的禁烟标志,竭力营造无烟氛围。

5、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6、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要求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在以后召开家长会时,将不失时机地增加这方面的宣传报道,使他们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法规,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7、向全校学生明确宣布,必须做到不吸烟,若被发现,该生将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8、为使我校控烟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预将五月定为“吸烟有害宣传月”,每个班级应出好一期专期黑板报并参加全校评比。

四、各月活动安排:

二月份:

1、召开控烟工作小组以及控烟工作监督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拟订学校控烟工作计划。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明确控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

3、布置教室,搞好室内外及保洁区的卫生,迎接新学期。

4、向全体师生宣传预防控烟的有关知识。

5、由工会、教导处、卫生室组织全校控烟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评比记录。

三月份:

1、出一期禁烟宣传黑板报。

2、出一期禁烟宣传版面。

3、向全体师生发放宣传材料。

4、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四月份:

1、组织一次爱国卫生活动。

2、进行一次控烟宣传的校园广播。

3、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五月份:

1、结合五月三十一日《世界无烟日》向学生宣传吸烟烟的害处。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六月份:

1、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九月份:

1、组织一次爱国卫生活动。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十月份:

1、举行禁烟宣传广播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十一月份:

1、禁烟板报宣传

2、组织控烟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十二月份:

全校检查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年度总结。

五、控烟工作的物质保障

为了使我校控烟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各项控烟措施得到落实,学校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控烟活动。控烟领导机构紧紧围绕控烟方案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南昌市豫章中学

2016年控烟工作计划(三)

为了更好地完成20xx年控烟工作任务,更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戒烟意识,使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现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乐民社区20xx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控烟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每月一到两次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计划第9篇

1 世界卫生组织慢性病预防和控制策略

2000 年,WHO 在第 53 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了《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全球战略》(WHA53.17决议)。2003 和 2004 年分别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于 2005 年生效)和《饮食、身体活动和健康全球战略》。2008 年,第 61 届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了其“行动计划”———《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全球战略的实施》,2010 年,在第 63 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了《减少有害使用酒精全球战略》(WHA63.13 决议)。这几个文件构成了目前预防和控制非传染病的全球战略框架。其中,2008 年通过的“行动计划”是对上述全球战略框架的全面落实。其总目标是:(1)绘制正在发生的非传染病流行图,并分析这些疾病的决定因素,在此基础上为所需的政策、规划、立法和措施提供指导;(2)减少个人和人群受非传染性疾病可变共同危险因素(烟草使用、不健康饮食、缺少体力活动和有害使用酒精)及其决定因素影响的程度;同时,加强个人和人群的能力,以使他们做出更健康的选择和采取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3) 加强对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卫生保健[3]。

2 中国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

参照 WHO“行动计划”中的目标框架,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包括:针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调查与监测,针对一般人群的慢性病危险因素的干预以及针对高危和患病人群的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干预。具体如下:

2.1 调查与监测现状 关于我国慢性病的发病、死亡数据,慢性病危险因素的流行数据,信息来源主要包括:(1)监测数据:慢性病死因监测系统、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系统、全国肿瘤登记系统、全国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2004、2007、2010 年)、国民体质监测(2000、2005、2010年)。(2)连续的大型抽样调查:慢性病患病及死亡调查方面,包括 3 次全国高血压抽样调查(1959 年、1979- 1980年、1991 年),2 次糖尿病抽样调查(1984、1995年),3 次全国死因回顾调查(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20世纪 90 年代初期、2006 年);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调查方面,包括 3 次全国居民营养调查(1959、1982、1992 年),3 次全国吸烟行为的流行病学调查(1984、1996、2002 年),3 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1997、2001、2008年)。此外,4 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1993、1998、2003、2008 年)中也涉及部分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数据。2002 年,卫生部将高血压、糖尿病和营养调查这 3 项调查进行整合,在全国开展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这是我国第 1 次将营养和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作为一项综合卫生调查项目。监测数据中,目前全国代表性比较好的是慢性病死因监测系统和全国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的数据。但是,慢性病死因监测系统覆盖面过低;全国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中,慢性病患病数据是个人自报获得,可能存在低估;同时,我国目前在国家层面尚缺乏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慢性病新发病例监测系统[4]。此外,肿瘤登记等患病监测覆盖人群也很少。大型调查数据一般是基于人群的调查,其样本代表性好于监测系统,但是,大型调查中只是涉及部分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信息。总之,监测数据和调查数据既存在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又存在相互交叉、彼此衔接不好的情况。一系列的监测和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慢性病呈现高死亡率、高发病率、高患病率、高致残率、危险因素水平持续上升、发病趋于年轻化、患病人数增加幅度加快的特点[5]。在此背景下,2009 年 3 月 1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新医改中首先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6],为不同人群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防控提供了政策依据。

2.2 针对一般人群的慢性病防控策略 目前,针对一般人群,我国主要是从控制慢性病主要共同行为危险因素,即吸烟、饮食和身体活动 3 个方面来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

2.2.1 控制烟草使用方面 WHO 基于《公约》,提出了MPOWER 系列政策,即监测烟草使用情况,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提供戒烟帮助,警示烟草危害,全面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提高烟草税收和价格[7]。为遏制烟草导致的危害,中国政府签署了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生效,2011 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被纳入了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但对应 WHO的 MPOWER 系列政策,我国控烟现状与《公约》要求差距还比较大,主要表现在:目前,我国还没有常规的烟草流行监测体系;没有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仅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而且这些地方法规也与《公约》中的要求差距很大;我国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不提供戒烟服务,也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的药物;烟盒包装警语标识没有按照《公约》要求设定;尚未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与国际上烟草控制先进的国家相比,烟草税率和价格偏低,而烟草专卖局的价格补贴政策使烟草税率不升反降[8]。

2.2.2促进饮食和身体活动方面 2004 年 5 月,第 5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该战略推荐的国家饮食和身体活动战略包括国家战略性领导作用,支持性环境创建,支持性政策的制定,针对个人的健康教育、传播策略,开展监测、研究和评价[9- 10]。对应 WHO的饮食与身体活动战略,我国现状如下:(1)国家战略性领导作用:促进合理膳食方面,1997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但是,该计划已经不适应我国的居民膳食结构现状,需要制定新的计划。2010 年 8 月 3 日,卫生部印发《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以平衡膳食、合理营养、适量运动为中心,开展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工作[11]。但是,该办法仅仅是卫生系统的工作规章,其效力较低。饮食国家准则方面,2007年,卫生部对1997年版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以指导居民实践平衡膳食,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在国家预算方面,没有相关政策文件。促进身体活动方面,我国主要体现在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方面。群众体育的主要政策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其核心内容为建设全民健身体系,具体则围绕“健身活动”、“健身设施”、“健身场地”“、工作队伍”“、组织网络”等几个主要方面展开工作。2009 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对“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学校体育的国家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其核心内容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 1 h 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标准配齐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关于国家身体活动准则,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但是,民间已经日益提倡适量运动、个性化的运动处方等概念。关于国家预算,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 2009 年《全民健身条例》中均有相应规定,但是,2 个政策性文件中对预算的金额和随国民经济发展而增长的速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2)支持性环境:促进合理膳食方面,我国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文件。身体活动方面,针对一般人群主要通过创建全民健身体系来开展支持性环境建设。(3)支持性政策:促进合理膳食方面,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提出“根据健康的需要来调整农业生产和食物加工结构”;2007 年,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对食品营养标签和健康声称做出明确规定,以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身体活动方面,只有针对学校体育的相关政策,即《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针对工作场所、社区、交通和运输等没有相关政策。(4)针对个人的策略:主要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手段来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提高人们健康生活方式方面的技能。比如 2006 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开展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2007 年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

2.3针对高危及患病人群的慢性病防控政策 在我国,针对高危及患病人群的慢性病防控策略包括健康教育、慢性病早期发现和慢性病管理 3 个方面。

2.3.1 健康教育 针对高危及患病人群的健康教育,一方面,包含在针对一般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中;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医疗机构来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和2011版) 中明确规定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及宣传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防控知识等。

2.3.2 慢性病早期发现 主要包括高血压筛查和肿瘤筛查。2009 年,卫生部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中提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里包括“对 35 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关于肿瘤筛查,2003 年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的 《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 2010)》中将“制定主要癌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早期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作为主要目标之一。2006 年,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开始支持癌症早诊早治工作,至2008 年已覆盖宫颈癌、乳腺癌、食管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及鼻咽癌等 7 种癌症[2]。2009年卫生部将“妇女两癌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列入医改重大专项。

2.3.3慢性病管理 现阶段,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疾病管理已经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来完成。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 和 2011 年版) 中对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做了相应规范。2010年,为进一步落实新医改的要求,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并随之制定了工作指导方案、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该项工作的目标是:“在全国建立一批以区 / 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12]。除了以上全国统一的政策规定,我国在国家层面上还开展了许多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管理项目,以探索不同的慢性病管理模式。比如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社区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项目、糖尿病综合管理项目等。

3 小结与建议

通过上述总结,参考WHO 提出的行动计划,结合我国国家和各地区慢性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3.1 通过监测和评估我国慢性病的公共卫生负担和决定因素,制定国家和地区慢性病防控规划 监测和评估在慢性病防控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中非常重要,“描述现况计划和确定优先点付诸实践(实施)评价”,通过这个循环上升的过程,国家防治慢性病的水平逐步提高[13]。我国慢性病相关监测系统本身尚存在许多不足,但同时还存在现有数据资料利用不足的问题。尽管针对慢性病防控的不同阶段、不同项目已经开展了许多评估,但是能把慢性病防控各个环节综合起来进行监测和评价,从而提出政策建议的实践甚少。建议寻找一种新的评价模式,能充分整合现有的监测、调查数据资料,结合新的补充调查资料,对现有慢性病防控政策的整个实施过程和不同阶段的效果开展评价工作,以调整已有的政策和制定新的政策。慢性病与社会经济和发展紧密相联,慢性病的防控工作已经超出了卫生部门的范畴,政府在国家层次上采取全面和综合行动是成功的关键[1]。2010 年 10 月25- 28 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卫生部疾控局委托,组织召开了《中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11- 2020)》编写会议[14],希望该规划纲要早日出台,并能超出卫生部门的范畴以防控慢性病。

3.2 在主要行为危险因素控制方面,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研究适合我国和地区特色的危险因素干预措施在有害使用酒精的应对政策方面,我国对于场外销售酒精饮料,酒精饮料购买年龄,酒精饮料广告、促销及赞助,公共场所酒精饮料消费等方面,没有任何限制[15]。建议将控制有害使用酒精的政策、措施制定纳入研究日程。在控制烟草使用方面,下一步应加快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将戒烟服务纳入医疗保险,规范烟盒包装警语标识,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提高烟草税率和价格。促进饮食和身体活动方面,应参照 WHO,制定“国家和地区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的发展规划,明确国家和地区在促进饮食和身体活动方面的持久预算,尽快制定国家身体活动准则,积极开发制定学校、社区、工作场所等不同场所的支持性政策。不同人群的行为危险因素的控制不是相互分割的,建议政府多部门协作,从整体上统筹规划提高全民的健康素养。

3.3及时开展早期发现项目的评价工作,并寻求有效、持续提高居民慢性病筛查率的方法 对已开展的慢性病早期发现项目及时开展“知识、态度、行为”方面的评价和经济学评价,从而确定筛查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不力的原因,并得出是否需要普及的政策决定。慢性病的筛查不能单靠阶段性项目的支持,而是应该通过健康促进项目提高群众疾病筛查的意识,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将疾病筛查项目纳入到常规的医保项目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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