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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4:17

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第1篇

【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图书馆、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前后分开浸泡消毒处理。

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无菌持物镊浸泡符合要求,消毒液每周更换次,无菌持物镊每周更换一次,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天。

消毒用碘酊及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并每周消毒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消毒柜清洁干燥,柜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要标明更换时间、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冰箱每周消毒保养次,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次。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小时更换。

便器每次用后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先浸泡、消毒后进行毁形和无害处理。

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终末处理。

放射科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漱口杯。

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消毒后才能发出。

门诊应设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监督检查】

设消毒隔离质控小组,由院护士长担任组长,相关护士担任组员,在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控制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技术培训,要有活动内容记录。

护士长兼任医院感染监控护士,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领导下完成规定的各项消毒灭菌检测工作,并按要求作好记录。

各科消毒隔离制度上墙,制定统一“消毒隔离质量检查评分表”按百分制计分,由护士长组织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有护士长每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间记录;对抽查、监测中存在的感染因素,薄弱环节有分析和改进措施,有“医院感染监测质量控制反馈表”。

临床各科每月进行卫生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不少于四种标本,其中必须有空气、手、消毒液物体表面监测项目超标项目需有整改后达标报告。每年度接受县防疫站进行卫生学监测,未达标者整改后必须达标。

严格贯彻执行消毒隔离防范措施,对发生医院感染或暴发流行要及时报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和院长,并协助做好调查、分析、提出有效控制方案,若隐瞒不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分级护理制度

【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实施分级护理。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

一急救药品、器材齐备,适用,保证应急使用。

二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应急处理及配合得力。

三制订执行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及时、详细、准确、完整、规范。

四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及家属的安慰,无护理并发症。

一级护理:危重病员、大型手术后病员需重点观察的病员等。

一按病情需要准备急救物品,保证使用。

二满足病人需求,做好生理、心理及社会的整体护理。

三根据病情需要制订、执行护理计划,护理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四每~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及效果,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参加抢救。

五做好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

一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作适当活动。

二每~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及特殊治疗用药后效果。

三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送便器等。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病员。

一责任护士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执行疾病护理常规,按时完成治疗和护理。

三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次,经常巡视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四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情况。

【监督检查】

护理长负责制订全院统一的“特护、一级护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由护理长每月检查次,每周检查~次危重病人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并记录于护士长手册上,作为护士长、护士工作质量考核依据。

护理长负责制订全院统一的“急救物品质量检查标准”做好交接工作。若因护理工作失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参照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责任护士能准确回答危重病人床号、姓名、性别、诊断、饮食种类、主要病情、治疗八知道。若发现褥疮、口腔炎、烫伤、坠床等,参照医疗差错事故标准处理。

危重、特别护理病人有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按“福建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要求执行。

三、病区管理制度

【制度】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医务科科长积极协助。

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二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医务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必要时带口罩,病房内严禁吸烟。

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查房时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监督检查】

成立护理质控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保存,病区质控小组每周一次检查本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护理长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情况和对各病区护理组执行情况的评价,并把全院的情况进行综合报道。

制定全院统一的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在医院每季度检查中获优秀病区的应给予奖励,检查不合格的,参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查对制度

【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一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次。

二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三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四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建立以下登记本并严格执行。

一医嘱查对登记本;

二抽血、送血标本;

三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

护理质控组每周一次检查本院查对制度执行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时作为评价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订全院统一的护理查对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医院每季度检查,对优秀病区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例会制度

【制度】

每月次,由护士长主持,全院护士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安排工作,对护理质量进行分析及改进,统一护理标准,组织护士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表扬护理人员中的好人好事。介绍新业务、新技术和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活动,护士素质教育,表彰先进。

【监督检查】

有会议时间安排表。

建立完善的护士长例会记录本、记录开会时间、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并做好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时要安排人代开会,及时传达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任务,若因无故缺席或未及时传达、落实工作任务而影响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责任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

【制度】

工休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护士长或其指定的高年资护士召集,也可由经管医师召集。

工休座谈会除向病人宣传医院制度及健康宣教外,着重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饮食、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病人和家属的意见要落实到具体人和事,并据此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

开会前应通知病人代表收集意见、建议。

临床科室应建立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次记录须有病人代表签字。

对病人的意见及建议能够改进和采纳的应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解决。因故暂时不能改进和采纳的应向病人解释,并取得病人谅解。

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临床科室送交的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负责在下次工休座谈会上向病人代表反馈。

医务人员不得因病人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病人。

【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护士长执行,护士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监督。

护理长及其他职能人员及时检查工休座谈会制度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院领导申请跨部门、科室协调会议。

护理长根据临床科室及有关部门、人员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情况向院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要求工休会议记录本及临床科室与其它部门间就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往来文字材料做到日期准确、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备查。

七、护理查房制度

【制度】

护理查房包括行政、业务、教学查房;

一护理行政查房:重点查病区管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二护理业务查房包括教学查房:

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工作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讨论重症护理或选择有指导意义的病例,从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间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新的护理计划。

护理长每月查房二次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做好查房记录及资料保存,以便总结经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有每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建立护士长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重症护理病例的查房讨论,每周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年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定全院统一的护理行政、业务查房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相应进行奖惩。

八、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制度】

医院实行小时值班制。。

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医务科科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

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监督检查】

本制度日常由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有违章情况时由护士长作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字保留检查记录。护士长每月抽查护理人员交接班及在岗情况。

护理人员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分钟并一年内累计超过次按旷工天处理。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之间擅自调换班次者调换双方均按旷工天处理。值班人员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接打私人电话每次超过分钟可视为脱岗。

不按规定巡视病人无特殊原因不完成当班工作延误病人治疗者一经发现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评参考。

九、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制度】

各班护理人员按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和要求认真执行。转抄医嘱和各种护理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笔,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须划去并签名,以示负责。

所有文件均需放置一定地点,用后立即归还原处,整份文件不得分散放置。

任何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出、撕毁。

所有医疗护理记录应按医疗保护制原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病人、家属或无关人员翻阅。

出院病人病历,应按规定排列整齐,由主管医师填好住院小结后,按规定时间由病案室收回保管。

病区护士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认真书写,用后保留一年备查。

【监督检查】

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新护士岗前教育,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化教育,明确护士对护理文件书写的责任。

护士长每周抽查护理病历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纠正,护士长督促、保证护理病历按要求及时归档,护士长对护理病历书写的管理作为科护士长年终考评工作业绩的依据。

按全省统一的“护理病历表格”评分表,护理长每季度抽查护理病历一次,并写出综合性书面报告,在全院会议上通报,对未达标病历与科室奖金挂钩。

十、饮食管理制度

【制度】

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写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病员家属,做好饮食标志,并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对禁食病人,应在饮食牌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给以协助。

护理人员要关心病人饮食情况,加强巡视,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以增加营养。

【监督检查】

护士长设立每周检查制度,重点记录在护士长检查表上,年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依据。

十一、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制度】

护士长每周夜查房一次。

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各科室的护理工作情况,如发现较大问题要在查房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

如发现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以资鼓励,如遇到有个别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不坚守工作岗位,或发生差错事故者,护士长要给以帮助教育并弥补。

如遇到有科室护士解决不了的事宜,要帮助解决。

如有大型抢救,要亲临现场协助院领导组织、指导,并参加抢救。

夜查房情况要及时向医务科科长作口头汇报。

【监督检查】

护理长负责对全院护理质量进行连续性质量控制的夜查房工作,有每月查房安排表、重点检查内容及护士长查房原始记录表。

护士长夜查房必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发现有护理缺陷需由当班护士签名。

护理长每月作检查汇总书面报告,并向全院通报检查存在问题,对质量不达标或护士个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按情节给予处理。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制度】

病人入院时,护士应详细介绍探陪制度,病情不允许探视者,医护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探视病员应按规定时间,持门卫发给的探视牌进入病房,每次不超过两人,离开时将探视牌退还门卫,危重病人的家属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病员。

患上呼吸道感染等流行性疾病的病员、酗酒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区,探视者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病区。

病人病情需要陪伴时,由医师决定,护士长发给陪伴证,不需陪伴时,将证收回。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对拒不离开者,医护人员应共同劝离。

探视及陪伴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话或坐卧于病床上,也不可串病房或翻阅病历,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内容,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及自行用药。

探视、陪伴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器具,丢失和损坏物品应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医院内电子仪器,设备免受干扰,在某些特定区域内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陪制度,不得私自带人进病房探视,不得将门诊病人带入病房就诊。

【监督检查】

探陪制度由当班护士白天由主班护士负责落实,护士长随时监督。

医护人员应随时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探陪制度。

十三、护理健康教育制度

【制度】

病人教育:包括病人入院的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

一在临床护理中,对患有各种疾病住院需要做某些诊断性检查或治疗以及手术病人,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的方法,评估病人健康状况,系统地收集资料,根据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和理解能力进行针对性教育,讲解有关疾病知识、饮食营养及服药指导,锻练与休息方面的知识,使之很好地配合医疗和护理,减少疾病复发和并发症。

二出院指导:护士提供给病人出院后防止疾病复发的预防和护理方法,以及一些辅助器械的使用注意事项,必要时交待随访时间。

集体教育:利用门诊候诊时间和病区工休会集体教育,讲解一般卫生常识、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以及计划生育、简单的急救知识,要作口头讲解或配合录像、幻灯、模型等进行宣教。

文字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科普小册子、图片、健康教育处方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

责任护士在病人入院后小时内完成健康教育,护理长每月一次检查各病区护士完成健康教育情况,抽查病区份入院评估表中“已作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栏目内病人或家属签字,并了解病人对健康知识理解的反馈信息,作为对责任护士工作行为评估考核依据。

卫生制度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但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早点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和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酒吧、咖啡厅、茶室等。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主要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括下列用语中的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自助餐等)。

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凉菜(又称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人造奶油、植脂奶油等而制成的糕点食品。

现榨果蔬汁:指以水果或蔬菜为主要原料,以压榨等机械方法加工所得的新鲜水果或蔬菜汁。

自助餐:指集中加工制作后放置于就餐场所,供就餐者自行选择食用的餐饮食品。

(四)加工经营场所:指与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专间、集体用餐分装专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置放的专用场所。

(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调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调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

粗加工操作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洗、切、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食品库房:指专门用于贮藏、存放食品原料的场所。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五)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六)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七)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八)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采取的操作过程。

(九)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

(十)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十一)从业人员: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规范中“应”的内容表示必须这样做,“不得”的内容表示禁止这样做,“宜”的内容表示以这样做为佳。

第二章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

第五条选址卫生要求

(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卫生要求

(一)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

(三)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四)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原料的可不设置)、烹调(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酒吧、咖啡厅、茶室可不设置)的场所。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备餐专间,或符合本规范第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

(五)食品处理区宜根据附件1的规定设置独立隔间的场所。

(六)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业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宜符合附件1规定。

(七)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宜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七条第八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八)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九)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餐馆和食堂宜设置独立隔间。

(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七条设施卫生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它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cm),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如带水封地漏)。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二)墙壁与门窗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3、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4、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和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5、供应自助餐的餐饮单位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以设空气幕为宜。

(三)屋顶与天花板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形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3、烹调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四)厕所卫生要求。

1、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厕所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本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4、厕所应设有效排气(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厕所排污管道应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卫生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符合本规范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供员工更衣之用。

(六)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宜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食品品质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

5、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6、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7、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七)专间卫生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宜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餐馆和食堂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500㎡以下餐馆和食堂等其他餐饮单位,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专间内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还宜通过净水设施。

4、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宜为可开闭的窗口形式,窗口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业专间面积要求宜符合附件1规定。

(八)洗手消毒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5、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6、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本项第二目至第四目要求。

(九)供水设施卫生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2、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5、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十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卫生要求。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本规范本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十三)采光照明设施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u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u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宜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

(十四)废弃物暂存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3、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

第八条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二)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三)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五)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应易于保持清洁。

(六)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内宜设置温度控制设备,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第三章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第九条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第十条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二条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十三条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第十五条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再加热。

第十六条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四)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第十七条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十四条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第十八条裱花操作卫生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卫生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要求。

(二)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

(三)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第十九条烧烤加工卫生要求

(一)烧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宜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和食品中油脂滴落到火焰上。

第二十条生食海产品加工卫生要求

(一)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五)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一条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二十三条餐用具卫生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3)。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卫生应符合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要求。

(二)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但供餐前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再加热。

(三)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四)运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和车辆应安装食品热藏和冷藏设备,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餐饮业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

(三)应设置食品卫生管理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设置检验室,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

第二十六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见附件4)。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

(二)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三)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七)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八)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九)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第三十条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一)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三十一条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一)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

(二)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三)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四)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五)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一)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四)设备及工具、操作人员手部消毒按本规范第三十一条及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管理

(一)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保管。

(二)各种有毒有害物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第三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留样要求

(一)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记录管理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

第五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6)。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六章附则

卫生制度第3篇

1、公司各部门室外卫生区由保卫科绘制“卫生区划分图”以书面形式统一划分;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公司各个位置的厕所、洗刷、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在单个部门内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清理,分布在二个部门以上公共位置的,由保卫科书面划分清理。

2、公司各部门分管的卫生、绿化区必须在早晨点名之前高标准、彻底清理完毕。任何部门不准在点名之后打扫卫生、洗涮茶具、浇花等。

3、负责清扫厕所和洗刷间的部门或车间,必须在点完名之后5分钟之内清扫完毕。

4、卫生清理标准:

(1)地面标准:无尘土、沙粒、纸屑,无污水、泥浆、痰迹等杂物。

(2)绿化区标准:无杂草、杂物、无落叶。

(3)窗户标准:玻璃光亮透明、无污点,窗台无灰尘,窗角无灰挂。

(4)墙壁标准:无蜘蛛、蟑螂;墙角无灰挂,墙壁无残痕、无污染等。

(5)室内物品标准:桌面整齐无杂物、无灰尘;日光灯无灰尘;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隐蔽位置;纸篓、报夹、椅子等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6)水池、便池标准:无污垢、尿锈、无异味,水嘴、水阀不跑、冒、漏、滴。

5、清理卫生的用具、水桶、拖把等物品用完后要定位存放,具体定位规定如下:

(1)办公楼物品定位:拖把放在制作的拖把架上,并在用完之后放好,毛刷、水管及铁筋挂在洗刷间的墙上,水桶放在下水道口处,笤帚挂在各室部的门后墙上,大扫帚放在楼梯底处.

(2)各车间清洗厕所物品定位:拖把用完之后放在各车间的拖把架上,厕所用的水管放在各厕所一角墙上。

6、在打扫厕所、洗刷间及室外卫生时,必须注意:

(1)清擦厕所、洗刷间墙壁和隔板时用拧干水的半湿抹布,禁止直接用水冲洗(车间厕所除外),以免搞得到处是水渍。对于重点脏的部位,可用毛刷用力擦洗(如已干结的便渍、痰渍、污渍等)。厕所、洗刷间在清扫完毕前,必须用干拖把将地面的水渍拖干。

(2)打扫各办公楼内厕所、洗涮间内的卫生时,用洗涮干净的半湿拖把拖地(半湿拖把以拧干提着走10-15米不滴水为标准)。

(3)在洗涮间洗涮物品时,必须先将杂物倒入洗刷间设置的杂物桶内,严禁倒入水池,堵塞管道,洗涮完毕后,将水池部拭干净,并随手将水龙头关妥当,以不滴漏为准。

(4)到厕所便后,一定将便盆冲洗干净,然后把水龙头关好,以不滴漏为准。

(5)洗涮间、厕所内一切设施,人人有责爱护,谁损谁赔偿,如查不出损坏人,由当天清理负责人赔偿或负责修复。

(6)提倡使用卫生纸上厕所,禁止使用报纸等容易堵塞厕所和影响人身健康的纸张。

(7)负责打扫厕所和洗涮间的部门如发现管道堵塞、设施损坏,由负责清理部门立即组织疏通或维修。

(8)浇花时如将水洒到盆外应立即拖干,花卉平时须加强管理,使花卉枝叶茂盛,生机勃勃,直观有美感。花草摆放要量足、定位、严禁空缺,不得摆有影响美化布局和环境的花卉。

(9)分管室外卫生的部门,大面积用扫帚清扫,小面积特别是边角处用笤帚清扫,以保持地面卫生标准。剪草机剪过后的边角高草,必须剪完后12小时内用大剪刀清剪净。夏天7天左右、春秋15天左右连续不下雨,必须浇一次水,浇水时不得利用正常上班时间:窗户在风、雪、雨、雾天过后,要及时抹拭,保持标准要求。

卫生制度第4篇

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

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

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

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3、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考核条件,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挂黑牌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亦不得参与评先。各股室必须把卫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经常造成在本单位卫生评比中扣分的,年终也得参与评先。对在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因某项卫生不合格,造成质监局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对该股室罚款500元。

卫生制度第5篇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卫生制度第6篇

为促进大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内务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宽松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设置及内务卫生要求

(一)办公室定置标准

1、大队按不同办公室配置,绘制了物品摆放定置图,请将图贴在办公室门后。(定置图附后)

2、物品要按定置图顺序依次摆放,做到整齐、美观、舒适、大方。

3、办公室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清除。

(二)办公桌定置标准

1、办公桌上物品按大队统一绘制的物品摆放定置图摆放,体现顺序、方便、整洁、美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办公桌上除定置的外,不得再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其中台灯使用时放在中上侧,不使用时放在桌面靠墙(窗)一侧。

3、办公桌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

(三)工作椅定置标准

1、工作椅随时摆在桌后侧中央,人离开办公室(在办公楼内),工作椅按座位原位放置。

2、人离开办公室短时外出,工作椅半推进办公桌下。

3、人离开办公室超过四小时或休息,工作椅完全推进或靠拢办公桌。

(四)文件资料定置标准

1、文件资料摆放入柜,要合理、整齐、美观,保持柜内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整理。

2、文件柜上不得摆放其他任何物品,保持柜顶整洁。

3、文件装盒必须要分类命名,以便查找。

(五)办公室内务卫生要求

1、每天上班前打扫办公室卫生,对伸手可及的地方进行打扫,做到面洁(包括地面、桌面、柜面、门、墙及办公设备等)、窗明、物整齐。

2、每周二(或按大队既定安排的时间)进行卫生大扫除,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打扫天花板、空调和能移动的桌、椅、沙发、柜底下以及窗台(露台)、空调主机等平日难以触及的地方,不留卫生死角。

3、平日办公室字纸篓内的垃圾不得露出,烟灰缸内不得超过一半,及时倾倒。

4、人离开办公室要对桌面进行整理,待办文件要整齐摆放在办公桌的中下侧,办公椅按定置标准摆放。

二、宿舍设置及内务卫生要求

(一)物品定置标准

1、床、电视柜、书桌、鞋柜摆放做到整齐、美观、舒适、大方,除以上物品外,宿舍一般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2、床单统一,床上棉被叠四折成方块,放在床头,枕头和备用被统一折叠整齐放在衣柜的上格。

3、书桌上可在中上侧放一盏台灯、一个烟灰缸,茶(水)杯和热水器(瓶)放在衣柜搁物架上,摆放整齐,书桌内必须整洁。

4、鞋柜内鞋子按运动鞋、棉鞋、皮鞋、解放鞋、拖鞋的顺序依次摆放,外沿对齐,柜内其物品也必须摆放整齐。

(二)洗漱间定置标准

1、毛巾对折整齐挂在毛巾架上,对折口朝里,下沿整齐。

2、漱口杯可放在毛巾架上或洗漱台的两头(但必须只能放在一起),漱口杯手柄统一斜朝外,牙膏倒放在漱口杯内倾斜尾朝里,牙刷刷毛朝下与牙膏方向一致插在漱口杯内,牙刷在牙膏外。

3、洗脸盆放在水桶上,水桶提手靠外,居中放置在洗漱台下,桶(盆)内待洗衣物不得露出桶(盆)口。

4、字纸篓放置在洗漱台内侧的墙角。

5、在洗漱间门后安装挂钩,打扫卫生用品统一挂在门后,按拖把、扫帚、刷子、抹布的顺序依次挂好。

6、其他个人用品统一放到鞋柜或床头柜内,柜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衣柜定置标准

1、衣柜上格放置箱包和被子、枕头,但摆放外沿必须整齐。

2、衣柜下格摆放衣服,挂衣服按长外套、短外套、长袖衬衣、短袖衬衣、长袖T恤、短袖T恤、无袖衫、裤子(裤子必须裤脚对齐后对折在衣架上)、皮带、领带等,衣架统一由外向里挂,衣服的领口朝向必须一致。

3、其他不挂的衣服必须折叠整齐,外沿一致的叠放在下面,或者可在柜下放二到三个小贮衣塑料箱,其他衣服统一放到箱内,但贮衣箱的颜色必须一致。

(四)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1、每天早上或下午起床后整理、打扫宿舍卫生,对伸手可及的地方进行打扫,倾倒字纸篓,所有物品按以上定置标准整理到位,做到面洁、窗明、物整齐。

2、每周二(或大队既定安排的时间)按办公室的标准进行卫生大扫除。

3、休息时间外,宿舍随时保持清洁、整齐,除以上定置的物品外,一律入桌入柜(包括电视、空调的遥控器)。

三、其他卫生要求

1、楼外公共环境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走道每天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和下午上班前半小时各打扫一次,走道和楼梯间的窗台每天打扫一次,楼顶和露台及水沟大扫除时打扫一次。

2、食堂每天三餐后各打扫一次,每周至少清理二次水沟。

3、公共厕所每天打扫一次,进行除臭,及时清除污渍。

4、其他房间参照以上卫生要求进行打扫。

5、打扫卫生的用品统一挂到公共厕所的门后,按宿舍内打扫用品的秩序挂好。

6、室内外墙上不得随意张贴、钉挂和涂划。

7、车辆要随时保持整洁,按车位停放,车头朝外,所有车辆车头必须在一条线上(除长车外)。

8、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人离开房间关灯、关空调、关电视。

9、随时注意安全,人离开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并关好门、窗,严禁使用电炉及易燃易爆物品。

卫生制度第7篇

院长职责

1、根据医院的办院理念及医院经营发展方针,全面领导医院工作。

2、领导制订医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3、负责组织制订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医院经营部的经营策略,认真组织各项经营措施的落实,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5、根据医院人事制度,负责向总经理提出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提升和解聘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本院承担的医疗工作和保健及其他工作。

7、负责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医院的办院理念和“六心”服务宗旨,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创建医院品牌,把握医院发展方向,树立医院良好形象,并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

8、负责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改入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推进医德医风建设。

9、负责建立和健全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机制,确保医疗安全。督促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病人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10、代表医院从事相关的社交活动,业务往来及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系。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应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常务副院长工作。

书记职责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支持、协助行政负责人按照工作职权范围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织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汇报支部的工作听取行政负责人工作通报或汇报,加强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对党政工作的监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并积极帮助解决。

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坚持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建立渗透党积极分子队伍,强化教育,积极培养,认真考察,严肃慎重的做好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发展党员的工作。

七、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患者和员工的思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握思想动向,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经常研究指导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完成医院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院长职责

1、院长领导下,分管医疗业务管理工作,分管医务部、护

理部、门诊部、住院部等科室。

2、负责组织制订医疗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工作计划,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审核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根据医疗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医疗管理制度。

5、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引进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和新的业务工作。

6、深渗透临床各科室,了解和掌握医疗护理工作,组织医疗质量监控和分析,及时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差错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7、负责组织医疗统计和医疗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全院性会诊、抢救、转诊和院外会诊工作。

9、完成医院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总值班职责

1、受院领导委托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批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急件,承办不可推延的紧急事宜。

2、负责协调全院各部门、科室在值班时间内的工作,如遇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领导或分管院长汇报。

3、负责检查非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非办公时间内一切重大抢救、应急事务的组织安排及协调工作。

5、负责非办公时间紧急用车和值班司机调度。

6、做好总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

7、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未处理结束的问题,总值班员应亲自向院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总经理、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正确理解领导意图,认真贯彻领导指示,安排、督办、检查实施结果。

3、经常深渗入渗出临床医疗一线,了解听取下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尽量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供领导参考。

4、安排医院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组织所属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6、做好医院印鉴、打字、外联、来信来访处理及对外接等工作。

7、配合院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8、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2、草拟医院各类公文、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做好印鉴管理工作,严格把关,手续健全方可使用印鉴。

4、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件件落实,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负责信息收集、处理、整理、综合、分析及反馈工作。

6、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做好医院人员的招聘、入职、调动、离职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8、做好各部门文稿、资料的打印、复印、分发工作。

9、认真做好文件收发工作,绝不向任何人泄露文件的秘密内容。

10、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登记工作。

11、负责医院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

12、做好会议的通知、布置工作。

13、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

1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5、认真执行医院档案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露事件发生。

16、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医院各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保管、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7、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利用率。

18、做好档案查阅及回还记录。

19、做好档案的保管、修复工作。

20、鉴定并销毁已超过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21、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务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和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医疗预防工作,并总结汇报。

2、组织拟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医院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3、组织和落实医疗质量监控措施,对全院医疗质量入行全程监控和考核,防范医疗差错事故,落实医疗安全各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重大的抢救及院内外会诊工作。

5、深入科室,检查和考核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6、组织员工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全院性学术活动,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协助人力开发部做好卫技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7、加强沟通,协调和改进科室管理。

8、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医院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业务管理标准、医疗标准、操作规程、工作制度补充修订及其他医疗文件起草工作。

10、具体组织医疗统计、医疗信息管理、病案、图书和其他医疗资料管理等工作。

11、督促和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使用的管理工作。

12、完成医院领导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务科工作人员职责

1、在医务部主任领导下,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本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缮写完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并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2、每天深渗入渗出门诊、病房及有关各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和有关医疗资料,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建立资料台账。

3、每日将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比分析,并做好疾病分类统计工作。

4、每月终负责向医技科室收回月报表,分别进行登记。

5、督促各科室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

6、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统计水平,保管好各种医疗统计资料。

7、按医病案管制度要求做好病案管理工作,负责病历的来回收、整理、装订回档、检查和保管工作。病案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码登记。

8、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历,保证病历的供应,办理借阅病案手续。

9、、负责病历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10、检查各种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医务部反馈。

11、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待用的病历。

12、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13、病案借阅、复印、封存严格按病案管理制度执行。

14、开展病案微机管理,逐步为推行单病种管理提供数据,逐步与国内国际病案管理接轨。

护理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护理工作,根据医院要求,制订明确的护理工作目标,做到年有计划,总结,季有重点,月有小结,周有安排,保证护理工作贯彻运转。

2、健全护理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护理系统的人、财、物要合理配置,科学组织,不断提高护士的工作水平。

3、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的执行,检查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基础和分级护理工作。

4、负责指导对各科室里危重、手术、抢救工作。定期检查护理计划及实施情况。

5、负责拟定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定期时行业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存入技术档案,作为护理人员的奖罚依据。

6、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入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质控小组分析、鉴定、总结质控工作,加强全体护理人员医疗安全教育。

7、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8、定期深渗透临床督促检查护理工作质量,季度大检查一次,做到逐级检查、评价,以确保护理质量。

9、及时掌握全院护理信息,健全各种记录,各种报表,创造条年组织护理科研工作。

10、院长、副院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门诊部找作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

2、定期如开门诊各科室会议,协调好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入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就诊,严防差错事故。

3、督促检查门诊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卫生工作。

4、负责组织对门诊各科室定期检查工作。

5、负责门诊日常事务工作,处理群众来访来信。

6、经常督促门各科室按时开诊,抽查在岗情况。

门诊导医台人员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做好导医服务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本院就诊患者的接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有关科室处理。

3、微笑服务,暖情周到的接待没一位患者和顾客。

4、熟悉掌握医院范围内的布局设施,方便各类病人检诊工作。

财务科长职责

1、在总经理、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财务工作。

2、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财政纪律。

3、按照物价局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的组织收渗透。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精打细算,节约行政开支,监督预算资金正确使用。

4、负责编制年度和季度(或月份)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内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5、负责医院的经济管理及其它有关财务制度的掌握和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完成总经理、院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会计人员职责

1、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负责医院经济业务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2、会计岗位工作人员要实行制单、记账、计算机录入、复核各岗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医院会计工作。

3、做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进行核对,定期与银行对帐,并做出银行存款调节表。

4、管理好会计档案,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规范。

5、经常分析医院经济情况,向科室负责人提供医院经济活动信息,为医院发展提出管理化建议。

6、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处人员职责

1、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热情和蔼,准确掌握收费标准。

2、收费进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3、工作细心,做到人离款锁,当日现金上交财务科,下班时余款必须存入保险柜,如因工作粗心,失职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

4、收费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因脱离岗位发生的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5、收费人员所收现金,除会计室出纳人员收取外,不得将公款私借,如有发现,按有关财务法规处理。

6、现金重地,非本处人员谢绝入内,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后勤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总务科的行政管理工作,全权处理后勤科下属部门的各项事宜。

2、负责组织后勤科员工业务学习,教育员工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下送、下收、下查、下修制度,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负责统筹计划维修设备,负责物资供给,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供给,保障职工生活及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负责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半年有小结,人才培养有计划有安排。

5、监督检查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务齐全,帐物相符,每年清查对帐一次。

6、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堂炊事员岗位职责

1、炊事员应严格着装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2、应按时开饭,保证供应。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

3、根据食谱和临床治疗的需要,按质、按量制备膳食,保证按时供给,积极配合医疗。

4、做到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齐,灶具清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

5、精打细算,节约用粮、水、电、气,爱护公物。

6、严禁采购,供给变质饭菜、食品,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

7、采购人员当日帐目当日清算。

8、保管人员做到出入库帐目清晰。

水工职责

1、在后勤科领导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

2、坚持下查,下修制度,做到随叫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服从分配,服从指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

4、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推脱责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值班时做到不脱岗、不窜岗、不空班、保证坚守岗位。

电工职责

1、在后勤科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搞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求: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积极主动。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2、对工作认真负责,自觉性强,不推诿、不拖延。要求:有奉献精神,及时完成任务,服务态度好,工作质量高,工作效率高。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迟到早退,有事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无故缺勤,不违犯规章制度。

4、做好工作记录和材料消耗登记。要求:每日工作有记录,领销材料有登记,不送人情,不浪费,不丢失,不损坏,领销数量相符,登记清晰。

5、坚持下查下修,修旧利废。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细致、修理质量好,不浪费材料、工具,下查下修有记录,有科室验收签字。

6、搞好值班工作。要求:不请假,值班时坚守岗位,随鸣随到,不违犯值班规定。

7、主动搞好电工房室内外卫生,保持干净整齐。要求:每天勤扫、勤擦拭。主动搞好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保护室内设施安全。

库房保管员职责

1、负责对购回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验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详看、细查、清点数量。符合入库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2、负责办理物资的出渗透库,要求:先开出库单后方可发放,不得借出和送人情,准确核价。

3、负责按规定时间制订购买计划,及时报批。要求:每月30日前制订出购买计划;报计划时根据库存量,按需计划。

4、负责对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每月28—30日为盘点结账时间,其余时间随到随发。

5、负责记账和核对账目。要求:帐物相符,积压物资不超过三个月。

6、负责物资保管质量。要求:不霉烂变质,不无故丢失损坏,注意防火,对积压物资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7、负责搞好库房管理工作。要求:室内外干净整齐,分类存放,物资摆放整洁,标志清楚醒目。

被服洗涤管理人员职责

1、在后勤科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被服洗涤、保管、消毒和修补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叠平、烘干、补好,并按时下送下收到病房、门诊。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被服消毒、分开隔离制度,保证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3、严格办理交换手续,严防差错,漏收和丢失现象,各类被服分类洗涤,分类存放管理,方便取换,未印字的新制品,一律不得更换。

4、搞好被服库管理工作。要求:被服摆放整齐,手续齐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无故损坏丢失。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多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6、搞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求:下班前关好锁好门窗,上班前检查被服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卫生员职责

1、在后勤科的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区、门诊的清洁卫生工作。

2、担任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并经常保持整洁。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桌椅等用具。

4、及时协助做好病员的饮用水供应。

5、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财产的管理。

6、根据需要协助护送病人领送物品。

保卫人员职责

1、在后勤科长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医院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2、经常教育员工,增强法制看念,提高警惕,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3、负责内部治安管理,同刑事犯罪和其它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查破一般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4、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犯罪份子和犯罪嫌疑分子,负责追查破坏嫌疑事件,参与调大事件。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调解疏导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6、根据上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措施制度,保障各项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

7、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组织好治安联防工作。

8、负责后勤科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经营等行政管理工作。

2、根据医院对科室的管理要求,完善科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按时总结和汇报工作。

3、根据医院下达的医疗和经营的指标和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医疗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组织本科医疗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医师按时完成各项医疗任务,组织本科抢救和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决定本科病人转科转院。

5、督促和检查本科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机制,确保医疗安全。

6、安排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安排本科人员业务进修培训,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考核及分工,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7、按时做好本科各项记录,做到准确、及时、不间断,保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

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科室医疗、教学、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或主持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年轻医生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入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监督和检查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新渗透院病人应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并对住院医师的诊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过失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讲座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对出院病历进行考核。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和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级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入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医师工作。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详细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和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治疗情况。

3、书写病历。住院志应于新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出院病历的书写按规定时间完成。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按时完成医疗工作和各项检查,保证病人及时诊断和治疗。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

6、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视一次,对疑难危重病人要随时巡视。在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或会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入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医疗过失行为发生。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门诊医师职责

1、门诊医师对病员要热情接待,细心询问病史,认真体检,耐心解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不迟到早退,不脱岗,坚守岗位,保质、保量完成门诊定额及各项任务。

3、对就诊病人及时做出正确诊断和治疗,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凡疑难病人,二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专科门诊,组织会诊明确诊断。

4、凡需转专科门诊或其它科会诊的病人,应写好病历,作好有关检查。

5、门诊病人需收住院者,一般病人应作好必要的检查,危重病人应亲自护送到病房。

6、手术科室的门诊医师,负责该科门诊病人的诊治和手术的治疗。

7、负责指导进修医师和带好实习医师,认真修改各种医疗文件,指导技术操作,防止医疗过失行为发生。

8、对危重病人应随到随诊,对远道而来的病员和70岁以上老

人应提前安排应诊。

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认真、及时地入行急诊、抢救工作,对急诊病人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详细记录。遇疑难抢救病人,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诊视,对病情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允许时再护送病区。

2、坚守工作岗位,若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应作好安排,认真交待后才能离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医疗过失行为发生。

3、对急诊病人,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凡经预诊鉴别,属哪科的病人,该科医师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推诿,需要时再邀请相关科室医生会诊后转科诊治。

4、负责观察室病人的诊治工作,详细询问病史,认真入行体检,及时书写病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认真作好口头、书面、床旁交接班,认真做好留观病历。

麻醉科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的日常麻醉的具体工作。

2、麻醉前,检查手术病员,必要时参加术前讲座与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确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器材准备。同时,要把麻醉风险告诉患者或家属,并让患者或家属签署麻醉同意书。

3、麻醉中,经常检查输血,输液及用药情况,密切看察病情,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如出现异常变化,妥善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与术者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4、手术后,将病员亲自护送回病房,并向病房护士交代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

5、手术后进行随访,将有关情况记入麻醉记录单,并做出麻醉小结。

6、遇疑难病例不能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医疗过失行为发生。

8、积极开展麻醉的研究,参加科研及教学。

9、协助各科抢救危重病员。

10、做好麻醉前药品、器材的准备及麻醉后物品的整理工作。

11、负责麻醉器材及药品的请领、保管工作。

放射科工作人员职责

1、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科各项工作。

2、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完成医院和医院下达的医疗任务和经营目标。

3、主持集体阅片,审鉴重要报告单。

4、组织本科人员业务学习,技能训练,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5、负责X线诊断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

6、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参加临床会诊,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7、学习先进技术,搞好科学研究,积累资料,搞好统计。

8、组织全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防护情况,严防医疗过失行为发生。

9、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10、认真做好随访工作,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11、检查机器使用和保养情况。

12、认真做好机器保养和管理,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请领保管,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科各项工作。

2、检查前应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并嘱病员作好必要的准备。

3、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方便病员,急重病员随到随做或直接去病床检查。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图仔细、清晰、标好导联。

5、分析图纸需认真测量,及时正确报告检查结果,如遇到疑难病例或与诊断有分歧的心电图,请教上级医师共同讨论,并与临床医师联系,结合临床作出正确诊断,防止差错发生。

6、管理和爱护仪器,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

7、检查记录应保留,建立档案,借用时必须登记。人员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检验工作,指导下级人员工作,认真查对检验结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3、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复审检验结果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试剂的配制与鉴定,定期校正仪器,制作标准曲线,坚持质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为提高医疗水平服务,不断开展新项目,改入检验方法。

参加检验工作,检查工作质量,解决业务上较复杂的疑难问题。

6、参加科内值班工作。

超声诊断室工作人员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担任日常工作,认真书写诊断报告,及时进行随访。

2、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疑难病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新技术。

3、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

4、负责资料整理、登记、保管、统计工作。

5、技师需做好仪器保养、教学、科研辅助工作。

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和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的药品调配、制剂、煎药和加工炮制工作,主持或参加复杂的药品调配和制剂。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有关药品质量标准。

4、检查毒、麻、精神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不使用过期药品,调配处方差错1‰以下。

6、负责督促和检查下级药剂人员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有制止违章行为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7、负责对药师经常开展基本功训练,提高业务水平,承担教学任务规程,有制止违章行为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8、掌握或了解药学专业在国内外入展。负责组织药剂人员学习和运用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药剂人员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处方调配、炮制、制剂等工作。

2、配方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发药,无签字留样者拒发。

3、配方时要细心谨慎,严格遵守调配操作规程,坚持三查四对,防止差错事故。中药称量要准确、分匀,原、辅料符合质量标准后配方。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发药者应向病人交待服药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4、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凡遇处方不妥者,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必要时建立健全错误处方统计制度,定期通知门诊办公室并进行公布。

5、配方人员有责任对处方进行检查,凡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者,药房拒发。

6、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还,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7、毒、麻、,贵重药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由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8、调配处方出门差错率应控制在1‰以下。中药称量误差率<±5%。

9、保持调配室清洁卫生,药品用具定点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10、夜班人中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当日处方数统计。

药库人员职责

1、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供应工作。根据医疗工作需要及时填报采购计划。

2、购来回药品应及时验收渗入渗出库,填写好验收单,原始发票、货物要相符。

3、验收渗入渗出库药品要注意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严禁伪劣药品购入,认真查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与发票是否相符。

4、药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建立库存药帐,做到账物相符。有效期药品建立有效期卡。

5、保管好药品,坚持先进先出,严防霉烂、变质、虫蛀、过期失效,保证药品质量。

6、库房不得直接发药给病人(特殊情况例外)。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借出药品。

7、毒、麻一类应严格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专帐按有关规定管理。

8、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火源处安全存放,加强消防设备管理。

9、发出药品坚持复查制度,每月盘点一次,每年大盘点一次,努力减少误差,做到账物相符。

10、库房应通风干燥,注意门窗上锁,严禁烟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堆放整齐。

11、库房重地,非因公人员不得入内。

中药煎药人员职责

1、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煎熬病员中药汤剂,保证质量、防止差错。

2、煎药人员从药房领入待煎药物,应严格进行审核、查对、登记(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付数等)。

3、严格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好特殊药物的处理,如先煎,后下,烊化、另包等。熬药前用意气消沉水浸泡20—30分钟。

4、根据药剂特性,掌握各类药物所煎的不同时间,在煎药过程中,要进行搅拌,每剂药一般煎2次,煎全混和后再分装。

5、将煎好的药剂经严格查对后装渗入渗出服药袋,送到各科室由护士领取并履行交接手续。

6、熬药时不得擅自离开,注意开关,节约水电。

7、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药罐及其他熬药用具清洗工作,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毒。

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任,副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参加本科护理临床实践。

2、负责督促本科护理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本科各部门护理工作质量,把好护理质量关。协助护士长制订医疗护理医务和院感监控监制方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具体疑难问题,指导重危,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

4、参加并负责指导本科各病区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详细指导。

5、协助护士长对本科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订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7、参加制订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8、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本科护理临床实践,详细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和落实医疗护理质量和院感监控监测措施。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和抢救病人的护理工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和拟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协助护士长制订本病区的科学研究,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学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7、带教护士临床学习。

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护理和院感监控监测措施。

3、做好器械,病房消毒和隔离消毒工作,预防交叉感染。

4、做好检诊、治疗、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物资、药品的领用和保管工作。

5、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6、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

7、做好各种检验标本的采集,保管和转交工作。

8、做好病房管理。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

9、参加护理教学和科学研究,指导实习学生和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

10、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等有关登记工作。

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医务科领导下,负责门诊护理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制定门诊护理工作计划,经常深入各门诊检查护理质量,复杂技术应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负责制定门诊护理质量和院感监测监控方案。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开诊前准备和卫生宣传工作。

4、教育护理人员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督促护理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经常巡视侯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优先处理。

5、督促卫生员保持门诊整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组织护理人员开展护理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

7、完成门诊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和门诊部护士长的领导下工作。

2、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和指导护理人员配合医师做好急诊抢救

工作。经常巡视观察室病员,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做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

3、监督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复杂的技术要示范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落实护理质量和院感监测监控措施,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急诊的鉴别诊断水平和抢救的操作技能。

5、组织护士准备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定量、定点、定位放置,并经常检查、补充、更换、消毒和维护。

6、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护理质量,总结经验。

7、负责抢救器材和被服用品的计划请领和报销工作。

8、督促护士做好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9、督促护士、卫生员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

急诊科护士职责

1、在急诊科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病员的鉴别诊断检查工作,按病情决定就诊,有困

难时请示医师决定。

3、急诊病员来就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来到以前,

遇特殊危急病员,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理,随即向医师报告。

4、准备各项急救所需用品、器材、敷料、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技术。在急救过程中,应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5、按时巡视观察室病员,了解病员的病情、心理和饮食情况,及时完成治疗及护理工作,严密看察与记录留观病员的情况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急诊业务能力和抢救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7、护送危重病员及手术病员到病区和手术室。

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和科主任的领导下,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负责制订病区详细计划,负责制定护理质量和院感监控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安排好本科护士的岗位和值班,检查并落实各班各岗位责任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护理文书质量,分级护理,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实施情况,并认真记录。

3、做好病房管理,达到管理四化。病房整洁、安静、舒适、安全。

4、检查病房各项护理工作,指导并亲自参加危重病人,大手术及抢救病人的护理,护理计划落实情况,并有记录。

5、做好各种仪器、药品及急救用物的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各种用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供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急救用品完好率达标。

6、指导并参加护士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计划的实施。

7、组织好本科室护士的业务学习,有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定期考核有记录;每月坚持一次护理查房,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并有记录。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8、病区发生的护理缺陷,及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分析,鉴定总

结,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9、定期检查督促卫生员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

10、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听取病员意见。

11、协调本病区医生、护士、卫生员及其他科室人员病人之间的

相互沟通与配合。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本病区的出院结算和统计工作(考勤、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准确填写各项报表。

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护理质量和院感监控监测方案,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参加护理教学的科研,指导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渗入渗出、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请领及保管工作。

病房卫生员职责

1、在总务科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2、担任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经常整齐。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4、及时做好病房和病员的饮用水供应,协助灶房人员做好配膳工作。

5、根据需要协助护送病人及其他外勤工作。

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往返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术前的

准备和术后的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卫生清扫,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空气和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

4、负责手术后病员的包扎、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

5、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6、指导入修、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

7、负责手术室药品、器械、敷料、卫生设备等物的清领,报销工作。并随时检查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检查毒、麻限剧药及贵重器械的管理情况。

8、督促手术标本的保留和及时送检。

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医师实行三年__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对医保持卡就诊人员,应认真核实身份,做到人卡相符,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对社保保病人要严格按照“劳动社保局”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三、书写病历。新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__小时内完成。检查、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案小结,一般要求于病员出院前一天完成。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会诊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要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天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差错事故除进行应急处理外,要及时向主治医师、科主任汇报。

卫生制度第8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处理的案件的实际需要使用文书。制作的文书应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称。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案件类别,如食、妆、医等)罚或改等字(年份)第(序数)号。编号按序数排列。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填写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重要内容以及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修改的,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亲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要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人等,下同)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录基本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注明拒签事由,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有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语言应规范、准确、简约、

严谨、庄重,引述的违法事实要真实、清楚,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整。填写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栏目要求填写,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或改写。

第十条案件受理记录,是对发现、检举或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下级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案件来源,根据程序第十四条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在案件受理记录中,不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明,包括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址、联系电话及受理时间。

案发单位,要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如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现在工作单位等。

内容,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如案件是否需

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并需给予行政处罚,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厅(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或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要确定承办人员等。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三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正式文件移送书要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以及移送的法律依据。落款要写明移送机关的名称和具体日期。移送书存根,由经办人填写,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案由、移送日期和受移送机关须与移送书填写内容一致。移送书编号与移送书存根编号须一致。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被检查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包括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被检查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在工作单位等。

检查时间,应写明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何时何分。

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察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的地址,如:X市X区X街X楼X号。

检查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笔录完毕后,要让被检查人阅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四条询问笔录,是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地点,应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时间,应写明年月日及起止时间。

询问内容,应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

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记录要忠实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同意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五条保存证据通知书,是责令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正式文件。通知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地点、保存期限以及保存物品的内容。通知书由承办人填写。当事人收到通知书时应当核实保存物品与实际物品是否一致,并在通知书存根上签名和注明日期。通知书编号与通知书存根编号须一致。

第十六条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正式文字材料。采样记录除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机构、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生产单位、样品规格、采样数量、采样方式、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目的外,还应当写清采样的法律依据。被采样人和采样人应当在采样记录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采样记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被采样人作为凭证,第二份随样品送检,第三份留存卷宗备查。

样品标记随送检样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生产单

位、样品编号、规格、数量以及其他标记等。

第十七条封条,是在案件发生后,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控制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的正式文告。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对案

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合议记录应写明案由、合议机关、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依据、会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会议结束后,参加合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在合议记录上

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

案由,是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具体

违法行为。

承办机关,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承办人,指

负责查处该案件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对案件处理有关联的

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相同或不同意见。

处理建议,应写明是否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如提

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应写清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法律依据等。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书面文件。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但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事先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和地点等。

事先告知书应当盖有公章并注明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卷宗备查。

第二十一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

重的记录。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

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记录应当尽可能采用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记明。陈述和申辩结束,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最后签名和注明日期。

承办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正式文件。告知书应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时限,听证机关的地

址、邮政编码等。

告知书回执编号与告知书编号应当一致。

回执由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应在回执上写明是否要求听证,并写清通知听证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寄回的回执必须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电话等。通知书存根由经办人填写。通知书编号与通知书存根编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笔录应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地点、听证方式、听证时间、案由等。笔录应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内容。

听证结束后,应将笔录交当事人和承办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委托人、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五条听证意见书,是听证人员在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

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当事人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意见书应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案由等。意见书应当简明扼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主要理由,具体明确写明听证人员的意见。听证人员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当写明。听证人员应当在意见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

的负责人,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

式文件。决定书应写明违法行为及证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和地点、罚款缴往单位及地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决定书还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地址或住址、现在工作单位。决定书应写明违法行为及证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罚款缴往单位及地址,还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八条送达回执,是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的凭证。

送达回执,应写明送达文件的名称及文号或编号、送达地点,受送达人和送达人应在回执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回执存根由送达人填写。回执编号与回执存根编号应一

致。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

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改进建议的正式文件。

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

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通知书文号与通知书存根文号应一致。

第三十条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

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根据合议意见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包括: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

根据合议意见不作行政行罚的案件,结案报告包括: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不作处罚的理由等。

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当事人、文号相一致;案由应与合议记录载明的案由相一致;案件来源、立案日期应与立案报告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如自觉履行、法院强

制执行等。

执行结果,指行政处罚决定实际执行情况,如完全履行等。承办人员应当在结案报告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主管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井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三章卷宗管理

第三十一条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卷宗装订按实际使用行政处罚文书的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十三条卷宗应当按档案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订的卷宗,应当及时归档,卷宗归档后应当统一编号,妥善保管,防止损坏灭失。

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中所列采样记录、封条、现场检查笔

录,也可适用于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卫生制度第9篇

一、环境方面:

1、寝室长制定卫生值日轮流表。要求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卫生要求:地面、床底、窗台、桌面等处无灰尘、无饭粒、无菜粒、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3、卫生工具:统一放置在门后。

4、玻璃窗要明亮干净无灰尘。

5、寝室内要经常通风,无异臭味。

二、生活用品要求整齐摆放,做到五个统一:

1、毛巾:统一挂成一条。

2、口杯、牙刷、牙膏统一摆成一条线。

3、床上用品统一折放成一条线。如棉被折成块形摆成一条线,枕头叠在被块上。

4、多余的鞋子,头朝外,跟朝内,摆在指定的位置,统一形成一条线。

5、多余衣物统一放好。

三、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负责当天寝室和清洁区的卫生,每天按时完成。由寝室长按排及督促。

2、上述所列公共部分是卫生值日生的职责,个人部分由值日生负责督促个人完成。

3、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报告寝室长、班主任以及生活委员

4、每天早上7:10,由寝室长进行检查。早上8:40前向班主任汇报。

卫生值日轮流表

(为净化生活环境,特制订以下寝室轮流值日表,由寝室长督促执行,望共同遵守。)

第一组:彭紫怡、郭兰馨          第二组:曾  颖、郭  薇

第三组:林  玲、郭智坚            第四组:郭  豪、张  婷

第五组:罗  宁、赖文露            第六组: 郭雨嘉、龙湾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