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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17 09:18:12

金融市场论文

金融市场论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金融市场;影响。

2004年5月1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基本框架,这是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和发展方面的一件大事,拉开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序幕。

一、有关企业年金概述

1、企业年金概念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我国在2000年以前称之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来为了与国际接轨而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

2、中国企业年金公共政策基本特征

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具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完全雇主行为、政府调控阶段和与社会保障整合发展。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在政府不提供养老金的国家,企业年金则属于第一支柱;在具有发达的养老金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收入的主要部分(指养老金替代率而言)。中国政府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雇主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经验之后,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中国企业年金的公共政策选择可能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人,即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具有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制定《企业年金章程》。(2)资金来源,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基于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协议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用人单位缴费应当享有免税待遇,职工享有免税或延税的待遇。(3)管理模式,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以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账户资产归受益人(包括既定受益权)所有,投资风险也由受益人承担。(4)经办机构,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经办机构依法或依据合同对账户资产的投资风险分担责任。(5)政府角色,即不直接管理年金计划,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手段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缴费人和受益人的利益。(6)养老金支付,即一次性支付或购买年金,由《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或由受益人选择。

二、中国企业年金对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

纵观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一方面,还没有利率远期、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债券的发行量太少,期限也不够长。所以,企业年金的发展必然会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和长期债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成熟资本市场的证券价格波动性相对较小,投机性较弱,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在较小的范围内波动。其次,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有一部分是投资于价格与利率密切相关的债券,因此,成熟市场的利率波动幅度小也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1、企业年金增加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主要是为了保持流动性,以支付员工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基金的保值增值。成熟且完善的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则会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市场结构、运作效率以及金融创新会产生积极影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现有资产规模大约有900亿元,预计今后每年会增加1000亿元资产,不出10年整个年金市场会有1万亿元的资产规模。这样庞大的资金如果能够成功的注人,可谓是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血液。

2、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是对资本市场的长期注资。虽然政策对于企业年金投资品种限制较严,但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经理的业绩压力相对较小,可以执行价值投资的理念,从而企业年金基金可以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一道稳定金融市场。企业年金由于其长期稳定的特点要求有长期资产与之匹配,因而在资本市场中注重投资的长期回报,是区别于投机者和一般投资者的战略投资者。另外企业年金人市又具有集中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的特点,在基金规模、专业知识以及心里承受能力等方面均优于中小投资者,因而有助于增加理性投资的成分,减少资本市场的过渡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3、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改革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生命线,以养老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基于提高收益率、回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长期资产与负债匹配等方面的需求,成为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资本市场1970年代以来的许多创新产品,如零息债券、垃圾债券、抵押债券、抵押担保债务合同、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其主要购买者都是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创新的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够在美国风起云涌,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就来自于养老基金。目前,美国的一些金融专家和经济学家正在努力地鼓动和说服政府发行通货膨胀连结型公债(inflation-linkedbonds)、幸存者公债(survivorbonds),他们希望政府放松管制,通过长期投资工具来提高养老基金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在英国和以色列,通货膨胀连结型公债成为退休金资产组合中的强制性组成部分。有关研究显示,我国养老基金仅持有中国个人金融资产的1%,而该项指标在香港为6%,在新加坡为28%,在美国为37%。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深化的步伐。

4、推动储蓄分流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很显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将居民储蓄中用于养老等长期性储蓄资产从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并且通过资本市场将这些长期性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可以分流银行长期储蓄,细分金融市场,推动国民储蓄向社会投资转换,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通过银行在配置长期资产方面积累不良资产的金融压力。

5、促进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和机构整合。企业年金由于受其收益性特点的限制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办法》中就明确表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可以涉及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庞大的企业年金基金吸引了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目光,他们之间避免不了激烈的竞争,各个机构为了分到更大的“蛋糕”,势必会积极拓展自身业务范围,进行混业经营。

金融市场论文第2篇

对金融市场的概念,理论界的认识至今仍不统一.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场所”;另一种说法:金融市场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接触,各种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再有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指直接融资的那部分融资活动”.显然,第一,二种说法强调了市场的“空间位置”的重要,认为金融市场必须是有形的,忽视了无形市场的存在。第三种观点也过于片面,把金融市场仅仅局限在直接融资范围内,实际上是对金融市场的狭隘理解.我以为:“金融市场是社会资金融通渠道、融通方式和融通手段的集合”。既有直接融资,也有间接融资,既有纵向融通,也有横向融通,既包括银行体系内的,也包括银行与企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融通,既有一级市场,也有二级市场.金融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和手段,有无固定的场所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是一个大的系统,就狭义的金融市场来说,是指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就广义的金融市场而言,则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间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应当从广义金融市场的概念出发,现在把资金市场与金融市场两个概念等同运用的做法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资金市场和金融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金市场只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为开放资金市场的话,那无疑是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了,这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还是提开放金融市场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场都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流通的计划性,资金也是计划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场的调节,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媒介的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作为商品经济油的资金,也必然通过市场的融通米调佑生产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经济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信用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帮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形成也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互相依较,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那么,商品经济的特点、矛盾及规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开放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二、我国金胜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今年以来又先后在沈阳、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但是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而且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

(2)人们对金融市场知识的贫乏.据了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得票据贴现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货款申请书到银行要求贴现.

(3)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

(4)市场体系不兄善.由于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步履艰难,信息市场滞后软弱,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场是很难有特殊表现的.

(5)专业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此,我认为,我国近期内还不宜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开放以摸索经验,而更多的地方还需要创造条件。

三、开放金胜市场摇要实现十一个转化

(一)观念的现代化

中国受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供给制、大锅饭,养成了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害伯竟争的习惯“重义轻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创业精神,没有价值观念,没有效益观念,把商品经济、货币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这种传统的观念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因此,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首先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效益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思想准备.

(二)资金商品化

我们知道,只有成为商品的东西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资金也是如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买卖证券,在资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封闭式的资金供给制仍未摆脱,资金没有实现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说,资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的条条,资金的纵向分配和供应,形成独立单干的工作作风,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城内部,还不能把资金当作自己的财富来运用.从企业来讲,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商.昂化意识更低.资金浪费严重,影响了微观经济的搞活.因此,只有实现资金的商品化,使专业银行、企业都能够把自己拥有的资金当作商品、财富来运用,才有利于专业银行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资金商品化程度,决定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加速资金的商品化.

(三)专业银行企业化

从理论上讲,专业银行应该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实体之一,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就没有资金的商品化.因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必需的.只有这样,专业银行才具有独立、自主地运用资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拥有的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运用,实行严格地资产负债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当中央银行切断资金来源时,专业银行为保证盈利,就会在市场上寻找来源,实现资金的融通.可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专业银行得以进入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金融机构多元化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调节者。在国外,凡是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都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仍然是少而不发达,而且在现有机构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外,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四大专业银行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垂直领导,具有强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统,名为专业银行,实为中央银行以外的“中央银行”.几家专业银行实行“寡头垄断”、使银行之间的竞争难于实现,也难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缺少投资者,参与者和调节者,显然就没有活力.因此,我国要开放金融市场,就应当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可以考虑成立我国的地方银行,扩大集体金融机构队伍,允许私人办金融机构,从而使国家、集体、私人、中头,地方的各种金融机构浑然一体,共同参与和调节金融市场.

(五)信用工具证券化

信用工具证券化,是商品经挤发展的必然.但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工具少,而且没有证券化,银行内部使用的存款单、贷款单、结算凭证以及企业使用的支票,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一些商业票据,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建立,加之在当前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由于期限太长,行政派购,失去了信用证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仅保利,而且还保本保息,违反了股票发行原则.一、金触市场及其客观基础

对金融市场的概念,理论界的认识至今仍不统一.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场所”;另一种说法:金融市场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接触,各种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再有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指直接融资的那部分融资活动”.显然,第一,二种说法强调了市场的“空间位置”的重要,认为金融市场必须是有形的,忽视了无形市场的存在。第三种观点也过于片面,把金融市场仅仅局限在直接融资范围内,实际上是对金融市场的狭隘理解.我以为:“金融市场是社会资金融通渠道、融通方式和融通手段的集合”。既有直接融资,也有间接融资,既有纵向融通,也有横向融通,既包括银行体系内的,也包括银行与企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融通,既有一级市场,也有二级市场.金融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和手段,有无固定的场所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是一个大的系统,就狭义的金融市场来说,是指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就广义的金融市场而言,则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间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应当从广义金融市场的概念出发,现在把资金市场与金融市场两个概念等同运用的做法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资金市场和金融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金市场只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为开放资金市场的话,那无疑是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了,这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还是提开放金融市场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场都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流通的计划性,资金也是计划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场的调节,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媒介的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作为商品经济油的资金,也必然通过市场的融通米调佑生产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经济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信用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帮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形成也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互相依较,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那么,商品经济的特点、矛盾及规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开放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二、我国金胜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今年以来又先后在沈阳、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但是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而且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

(2)人们对金融市场知识的贫乏.据了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得票据贴现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货款申请书到银行要求贴现.

(3)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

(4)市场体系不兄善.由于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步履艰难,信息市场滞后软弱,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场是很难有特殊表现的.

(5)专业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此,我认为,我国近期内还不宜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开放以摸索经验,而更多的地方还需要创造条件。

三、开放金胜市场摇要实现十一个转化

(一)观念的现代化

中国受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供给制、大锅饭,养成了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害伯竟争的习惯“重义轻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创业精神,没有价值观念,没有效益观念,把商品经济、货币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这种传统的观念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因此,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首先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效益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思想准备.

(二)资金商品化

我们知道,只有成为商品的东西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资金也是如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买卖证券,在资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封闭式的资金供给制仍未摆脱,资金没有实现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说,资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的条条,资金的纵向分配和供应,形成独立单干的工作作风,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城内部,还不能把资金当作自己的财富来运用.从企业来讲,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商.昂化意识更低.资金浪费严重,影响了微观经济的搞活.因此,只有实现资金的商品化,使专业银行、企业都能够把自己拥有的资金当作商品、财富来运用,才有利于专业银行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资金商品化程度,决定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加速资金的商品化.

(三)专业银行企业化

从理论上讲,专业银行应该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实体之一,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就没有资金的商品化.因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必需的.只有这样,专业银行才具有独立、自主地运用资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拥有的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运用,实行严格地资产负债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当中央银行切断资金来源时,专业银行为保证盈利,就会在市场上寻找来源,实现资金的融通.可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专业银行得以进入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金融机构多元化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调节者。在国外,凡是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都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仍然是少而不发达,而且在现有机构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外,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四大专业银行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垂直领导,具有强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统,名为专业银行,实为中央银行以外的“中央银行”.几家专业银行实行“寡头垄断”、使银行之间的竞争难于实现,也难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缺少投资者,参与者和调节者,显然就没有活力.因此,我国要开放金融市场,就应当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可以考虑成立我国的地方银行,扩大集体金融机构队伍,允许私人办金融机构,从而使国家、集体、私人、中头,地方的各种金融机构浑然一体,共同参与和调节金融市场.

(五)信用工具证券化

信用工具证券化,是商品经挤发展的必然.但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工具少,而且没有证券化,银行内部使用的存款单、贷款单、结算凭证以及企业使用的支票,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一些商业票据,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建立,加之在当前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由于期限太长,行政派购,失去了信用证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仅保利,而且还保本保息,违反了股票发行原则.证券化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最大区别是:证券信用条件下的信用工具是流通的,它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银行信用条件下,信用工具是不流通的,只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信用工具证券化有利于投资者有选择性的进行投资决策,便于投资者掌握其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从而在投资中获得利益,而资金的需求者则能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来扩充其自有资本.同时,在证券信用条件下,银行信用依然存在并支持证券信用的发展,实现信用工具的证券化以后,就可以通过有价证券的自由买卖来融通资金,从而金融市场也就顺之而开放了.

(六)信用形式的多样化

信用形式的发达程度与金融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信用形式的多样化,才能带来信用工具的多样化,有了大量的信用工具,才会要求为其流通、买卖提供便利的场所,金融市场才能开放,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79年以来,的确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但这些信用形式还是很不活跃的,从商业信用来看,许多信用不是真正地融资而是相互推销积压产品,而且巳有的商业信用多以口头或挂帐形式出现,没有实现商业信用的票据化,从国家信用来看,只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减轻银行负担发行俊券,且规模很小,加上这种信用形式本身还很不完善.诸如:行政派购,期限太长,不能转让流通等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在人们心中的威信.近几年,民间集资,股份集资,联营,合营等形式的信用相继出现,但只是初具规模.因此,要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除了继续完善上述信用形式外,还应该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如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托、保险和国际信用等.

(七)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利息表现为资金的价格,金融市场的开放,必须要有形成合理资金价格的有利条件,目前,我国价格体系的各种关系尚未理顺,价格扭曲,机制失灵,影响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比同业拆借利率还低,使得专业银行之间不愿相互拆借,而是更大地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此,必须使我国资金价格合理化,形成我国市场利率与公定利率相结合的利率体系,市场利率可以放开,允许借贷双方自由竞争,随行就市,中央银行只掌握公定利率即基准利率,从而影响市场利息水平,只有这样,金融市场才会在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中开放.

(八)管理手段的法律化

开放金融市场,允许证券买卖,如果管理跟不上,必然带来投机活动.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正规的金融法规,以致于资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应该建立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股票法、债券法和证券发行、交易管理条例,使金融市场的控制调节与宏观经济的调节相一致.

(九)金融信息传递工具的科学化

金融市场的开放,需要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庞大的信息网络为其服务,以保证有价证券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除少数大城市具有比较先进的通讯设备外,其他大部分银行都只能靠邮政来传递信息,难以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为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的通讯技术要逐步引入金融领域,计算机、电传、电报等信息处理方法都应当广泛采用,有了这样的基础条件,必然能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灵敬及时地融通资金.

(十)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完善化

金融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的手段之一,但是,金融市场的开放要建立在中央银行制度比较发达、控制能力较强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不久,各种调控手段尚不完备,也不配套,中央银行本身的力且也很脆弱,倘若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是很难驾驭得住的,我的想法是,目前中央银行应着力应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利率这样二个工具,来控制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这个过程中,研究完善中央银行的调节手段,在增强中央银行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开放金融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贯彻紧缩和松动银根的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

(十一)专业人才的优质化

金融市场论文第3篇

首先,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中国居民和产业对能源的需求仍会大幅上升。根据国际经验,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往往会经历人均能耗和能源强度的快速增加。从2002年开始,中国能源消费增速加剧,超出GDP增速一倍有余,2013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3.7%,而国际高收入国家已达到78%左右,即使中等收入国家标准也达到61%,说明中国未来城市化的空间还很大,因此未来整体能源消费水平也会不断上升。根据预测,中国到2030年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近60亿吨标准煤,比2013年的37.5亿吨标准煤增加近60%,占世界能源总需求的近25%。其次,中国一次能源中化石能源占比较高,在短期内化石能源的主体地位是无法轻易撼动的,未来化石燃料仍将占据能源消费的至少70%~80%。从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及品种构成上看,资源禀赋结构为明显的富煤贫油少气,同时由于未来新能源开发的长期性、不确定性和巨大风险性,使得化石燃料将长期是中国能源消费的最主要原料。因此,化石能源的长期稳定供应对中国的能源安全起到最重要的制约作用。再次,中国能源的供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能源供给的途径主要是自产和进口,随着国民能源需求的增加,自产量和消费量之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用以补齐缺口的进口能源量也逐年增多。2012年中国石油自产量为207.5百万吨,进口量达到271.3百万吨,石油对外依存率达到57.1%;天然气自产量为1072亿立方米,净进口量为386亿立方米,对外依存率达到6.4%。中国能源自产和进口都面临很大的风险。自产方面,随着中国能源开采量的逐步增加,开采难度也日益增加,能源开采所需的投资也迅速攀升,使中国的能源生产面临较大的风险。进口方面,中国能源的进口,特别是石油进口较为依赖中东和非洲,由于这些地区政治原因,能源进口保障具有很大的隐患,此外,进口能源运输长期依赖马六甲海峡海运,一旦此海洋运输出现问题,中国的能源供给将面临巨大威胁。最后,能源行业的巨大投入对中国能源融资提出了巨大挑战。能源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在能源的前期探寻、开采和加工期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巨大。随着中国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能源投资需求也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据联合国机构评估,到2030年,中国为满足能源需求将需要投入资金2.3万亿美元以上。如此大的资金需求对我国能源融资金融机构和能源生产企业都是巨大的挑战。现如今中国能源融资面临融资渠道狭窄、能源企业负债率过高、融资成本高昂、能源投资效率低、规避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对中国能源金融安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能源安全需要实体能源经济和虚拟能源经济(能源金融)的共同保障,而中国能源金融的发展滞后,能源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国际能源市场的定价权,能源产业都不得不承受国际能源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之痛。纵观全球能源金融市场,其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日益扩大,全球能源价格波动日益加剧,中国能源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推动的压力,金融市场被动接受全球金融财富分配,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家能源安全也受到全球市场的冲击。能源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对于中国能源企业加强能源风险管理,更好地融入世界能源金融市场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中国对于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开始,目前仍然处于刚起步阶段。因此,本文的研究集中在对能源金融风险的量化分析和预测,并对中国2002~2014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作出计算和预测,希望研究结果对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有借鉴价值。

二、能源金融风险特征

(一)能源金融能源金融风险是伴随着能源金融而生的,具体而言,能源金融具有以下3个特征。第一,能源产品正不断地金融化。美元主导下的能源体系具有不稳定的特征,能源价格随着美元以及各种金融资产而发生改变,汇率的波动以及随之产生的美元资产的波动使石油产品越来越具有金融产品的特征。第二,能源市场在不断地金融化。能源市场金融化的最典型表现是能源衍生品市场的金融投机。如石油价格问题,除了供需等因素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金融投机所致,使得石油本身的风险程度与金融市场之间产生挂钩和强烈的共鸣。第三,能源产业在不断地金融化。能源产业的金融化最集中的表现是能源产业开发金融投资与融资模式。当前世界油气资源主要掌握在跨国石油公司(如壳牌、美孚石油、英国石油)和国家石油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Gazprom)等。这些大型石油能源公司有着先进的勘探开发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对产油国政策具有极大的影响力,通过多种多样的融资手段,对世界各地的能源资源进行投资。借助其在国际市场良好的信用,这些大型石油公司通过发股、发债、国际借贷等各种途径获取流动资金,管理企业的财务成本,并通过项目投资等各种方式投资于油田气田,然后通过能源金融衍生品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二)能源金融风险能源金融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能源行业在投资或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能源金融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典型的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地缘政治风险以及海外投资竞争风险等。由上述能源金融的特点可以看出,归纳来说,能源金融风险主要具有以下4个特征。第一,能源金融风险受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能源特别是油品的价格跟美元汇率波动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能源企业通常容易受到全球能源衍生品市场波动的影响。还有,国内能源金融风险对冲的机制不完善,监管上也存在漏洞,价格发现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国内企业难以通过国内的衍生品交易对冲降低自身风险。第二,能源金融风险受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影响较大。能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行业,更加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干预,国家对能源行业的战略部署和调控都会对能源风险产生重要影响。第三,能源金融风险受国际地缘政治的影响较大。能源供给安全是各国国家战略的重心,能源的价格以及供给平衡除了市场出清等作为依据外,还是石油生产国、消费国之间博弈的结果。石油生产国对产量的管制、石油消费国对石油产地的选择以及战略储蓄,都会对国际能源金融产生剧烈影响。第四,能源金融风险还受到自然灾害、天气条件影响,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自然灾害和恶劣的天气条件将直接影响能源企业对能源的开采、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通过改变供应来影响能源价格,作用到能源企业和投资者身上,此外,气候变化等导致极端气候发生的因素也会对能源的需求产生影响(如暖冬、寒潮等),进而影响能源供给平衡。能源价格供应等因素的变化会对能源企业经营效果产生深远影响,甚至还会威胁国家的能源安全。控制能源金融风险,保证能源金融安全即是要求在面临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不稳定因素等各种威胁下,国家能够成功应用各种手段将能源供给危机和能源产业发展危机控制在可调范围之内,力促能源供需正常匹配,满足能源行业各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和防范能源企业和国际能源战略投资风险,保证能源行业投资目标顺利完成。能源金融风险的因素有很多种,而且往往相伴而生同时出现,故而能源金融体系的风险无时无刻不在,风险的逐渐演变决定了能源金融的安全也仅仅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安全,是各个层级的能源个体风险管控机制的动态均衡,能源安全的状态也是在这种动态均衡中不断适时调整。因此,以一种具体的标准来衡量能源金融风险,评价能源金融安全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正是建立能源金融风险预警的意义所在。

三、能源金融市场风险

预警指标的选择全面的能源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本文希望对基于市场层面的能源金融风险预警进行探索性研究。

(一)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指标分析能源金融风险是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风险,宏观层面的如地缘政治风险、微观层面的如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中观层面分险,即能源金融市场分险,典型的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虽然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电力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会根据其所处的行业有所差别,但是大体可将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分为以下两个层面:宏观经济影响风险和投融资风险。相应地,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指标也同样分为宏观经济指标和投融资风险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CPI定基指数、企业景气指数、货币供应量增速、财政比例以及贷款增长率等,这些指标来源局限于能源行业。

2.投融资风险指标。投融资风险受到国内外金融市场、国内外石油市场的影响,指标包括能源市场需求增速、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价格、上证指数以及银行和企业金融指数,如上证指数、资产负债率、资金成本率等,这些指标来源多元化,对能源行业的投融资风险影响很大。

(二)指标的选择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进行评价需要选择最能够反映能源金融风险的指标,通过指标的变化来判断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未来的改变,为能源金融市场风险的爆发做出预警。指标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一是经济发展以及能源需求对能源安全提出的要求;二是金融市场的变化对能源风险因素的影响;三是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指标选取以下5个,即能源需求量增速、实际GDP增速、美元指数、股指变动率、石油价格。在5个指标中,能源需求量增速和实际GDP增速体现了能源供给的情况:GDP增长迅速,为GDP提供增长的能源需求也会随之上升。能源需求量增速在统计上的数据是每年的能源消耗量,即反映了能源的供给与需求平衡的情况。股指变动和石油价格反映了国际金融市场和能源市场的形势,其变动对中国的能源安全起到重要影响。美元指数也十分重要,美元的强弱升跌都会对油价和金融市场产生影响,进而引起能源金融风险的升降。

四、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一)基于PCA&ARMA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模型主成分分析法(PCA)是评价具有一定相关关系的指标组的重要方法,可以抽取各个指标的特征,以较少的变量来表征整组指标的特征,因此,本文将其应用于多指标评价的能源金融风险评价。能源金融市场风险的预警归根结底是对未来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预测。在根据主成分分析法得出历年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后,预测模型必须能够合理考量历史趋势,即根据过去的时间序列建立模型推算未来的风险强度。ARMA时间序列模型预测方法的核心思想便是根据现象的过去行为预测未来,故而本文选择ARMA模型预测未来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的主要步骤如下:

1.指标原始数据的标准化。首先计算每列数据的均值,再用均值减去每一指标数据,最后再将其差除以原有数据的标准差。

2.计算相关系数矩阵。每个指标之间都计算其相关系数,利用相关矩阵可以进一步推算出其特征向量和特征值,从而选取确定主成分。

3.计算特征根以及特征向量,并计算一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的贡献率,将特征向量按照特征根加权。计算出特征向量Ek和特征值λk,选取λk>1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作为主成分。

4.计算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是衡量能源金融市场风险的指标,其值越大表示风险程度越高,根据特征向量中的各个元素作为权值,与每一年的相对应指标值相乘,可得到能源金融风险强度。

5.利用ARMA模型建立回归模型。检验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是否为平稳时间序列,如果不是则需要差分后再进行回归,根据回归的结果预测未来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

(二)应用研究本文选取中国2002~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进行计算。

1.数据说明。股指标的为标普500,美元指数按照美国洲际交易所数据,二者年度数据选取年末最后工作日数据。中国GDP增速以不变价计算,数据来源为《中国经济统计年鉴》,能源需求量增速数据来源为《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石油价格选取大庆油田年末数据。

2.主成分分析。首先对5个指标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再根据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

3.ARMA模型。对表5中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建立ARMA模型,设其时间序列名为index。首先根据ACF图判断index的稳定性,结果发现极其不稳定,故而对index时间序列进行差分,得到时间序列index_d。自相关和偏自相关两个图形都呈现拖尾的现象,是典型的ARMA(p,q)型的结构。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通过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和风险预警基本概念的界定,提出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的基本经济金融指标,并通过主成分分析定义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计算了中国2002~2013年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应用ARMA模型对中国2014年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进行预测。主要结论如下:

1.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是一个综合变量,国内宏观经济指标、国际金融指标及能源相关指标都是重要影响变量,通过适当的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是可以对其进行量化分析的。结合ARMA模型,可以对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进行预测,进而对我国能源金融风险管理和能源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2.对2002~2014年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计算和预测表明,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在2006年以前处于“安全”级别,此后,除在2008年短暂的恢复“安全”级别外,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一直在上升,但仍处于“可控”的区间。当前中国的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处于较大风险区间,按照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增长趋势,未来能源金融市场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二)政策思考本文实证研究表明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强度的大趋势是不断增强的,因此,为确保中国能源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国内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需要一套针对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及时高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具体来讲,加强中国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1.信息透明化是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的前提。当前,中国能源信息的权威公布平台少,各地各企业分裂统计,信息整合性差,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灰色地带过多。与新加坡的普氏价格指数相比,中国能源信息平台仅服务于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缺乏影响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对能源市场的定价权。虽然中国2006年就开始与国际能源信息署(IEA)合作,双方就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与石油市场数据分享达成一致协议,但目前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国内一方面要继续筹建一个多方参与的权威信息平台,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作用,争取早日实现中国的能源信息透明化。

2.能源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创新合作是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的核心。当前,虽然发达能源金融市场在市场体系上构建了如银行、基金、债券、期货等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值得中国能源金融市场借鉴,但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能源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虽然如此,中国传统金融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摸索前进,在交易场所、交易制度设计和交易平台管理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源金融市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市场体系来扩大交易规模,完善交易制度。同时,金融市场有着极强的创新能力,能源金融市场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在能源金融产品研发、交易规则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将取得快速发展。

金融市场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金融市场论文第5篇

一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

(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

(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4〕吴彤,曾国屏.自组织思想:观念演变、方法和问题〔J〕.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2000.

金融市场论文第6篇

(一)选择完全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的时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间,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开启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之路。1995年,由人民银行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低碳环保领域。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进一步制定了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贷款。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方面受到国际上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出于解决国内各种环境问题的需要,发起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由于经验不足、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低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较为缓慢,碳金融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环境文化

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

以及履约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低碳理念,打造“低碳社会”

金融市场论文第7篇

〔摘要〕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为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减压,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而且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业的经营水平,带动我国贸易、生产和就业的增长。

针对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宜采用分离渗透型模式,既充分利用了世界市场的资金,又能有效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对国内的冲击。但创立离岸金融市场之初宜先采用内外分离型,以确保国内金融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分离渗透型。我国应从政策角度积极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完善游戏规则、培育高端非居民客户,同时可以借力人民币离岸化促进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半个世纪以来全球最大的金融创新,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或欧洲货币市场,初期曾称欧洲美元市场,是指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进行各种金融交易的国际金融市场。

其中,离岸货币是指货币发行国国内金融体系之外的该货币。离岸金融市场自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对于国际经济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目前离岸金融市场占全球金融市场的比重约在一半以上。随着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早在1989年,我国就曾在上海和深圳试办过离岸金融业务,其间中断过,2002年6月又重新启动。2006年9月,我国又批准天津在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现阶段大力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何在?我国选择怎样的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模式?有哪些政策建议?这些是本文重点阐述的内容。

一、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现实意义对正处于转轨过程中的我国金融业来说,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最好选择,也是我国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大抓手;从国内来看,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对推动国内金融深化,进而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巨大。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我国当前巨额的外汇储备减压。近年来我国持续保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资产,并呈现井喷态势。2007年6月底达13326.25亿美元,同比增长41.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但目前还缺少一个消化外汇储备资产的有效渠道,这不仅给人民币造成很大的升值压力,也使大额外汇储备面临汇率风险。

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让中资银行开展离岸业务可以释放离岸业务在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潜力,为外汇储备消肿:外资机构在境内离岸金融市场发行外币债券会吸纳许多外汇的持有者成为外币债券的投资主体;一些意欲投资中国企业的外资可以通过境内离岸金融市场投资于中国企业的海外子公司;中国海外企业如果资金充裕,亦无须汇入国内,而是存到离岸账户,在离岸金融市场循环;国内银行可以考虑境外公司(或中国公司境外子公司)在该行离岸账户的全额保证金或开证额度内向其在国内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或开出信用证等,亦可反其道而行,以公司的国内部分在银行的人民币全额保证金或授信额度作担保从离岸账户向该公司在国外的部分发放外汇贷款或开出信用证等;我国历来实行的“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思路可以在离岸金融市场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下,尤其是分离渗透型模式下逐渐放松资金的流出,改为进出都适度而恰当。

2.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一个国家货币的国际化与离岸金融的发展关系密切,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开放本币自由流动的缓冲区,是对本币国际化的支持。以日元国际化为例,日本离岸市场创立之初,交易中的外币部分占到总额的80%左右,随着管制政策的放宽,日元逐渐成为市场主要结算货币,离岸账户中欧洲日元交易蓬勃发展,日元比重迅速窜升至交易总额的2/3左右,日元借助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际货币。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发展道路,通过建立离岸市场,实现本币的离岸化经营,逐渐增加资本项下对外开放的款目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我国也可以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加强对境外人民币的掌控,开辟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回流在周边国家流通的相当数量的境外人民币,从而便于加强对境外本币的监控,减少这部分本币对国内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冲击,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3.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缩小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距离,是一条较好的实现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的过渡性发展途径。

拿天津滨海新区为例,为促进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该区2006年9月份争取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批准的七项外汇改革政策。从综合性分析,此次改革囊括了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开放四大领域,是一次全方位的改革;从系统性分析,以前的金融改革只是注重技术层面,而这次是系统性、制度性的改革;从广泛性分析,以前的金融改革只是涉及到某一领域,其特征不具备广泛的区域性和整体性,而这次的金融业务范畴运作空间很大。①如果以滨海新区为中心的天津能探索出一条金融改革的新路子,那么其改革经验就可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铺开。4.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水平。离岸金融要求开办地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以及较高水平的从业人员,这有利于提升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离岸业务的开展将使东道国与国际市场接轨,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在家门口学习和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培养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人才;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促进中资银行学到新的国际金融业务的操作,锻炼队伍,转变机制,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提高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地银行业的发展

5.有利于带动我国贸易、生产和就业的增长。有了离岸金融市场,外商在华投资利润就没必要直接汇回母国,也便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调度资金,还可望为出口加工业解决外汇瓶颈。通过为市场提供配套的设施和服务可以刺激当地经济的增长、增加当地的收入和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金融业的活跃无疑会对会计、律师、保险、航运、证券、旅游以及生活服务等行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国内离岸金融市场还可以从主要金融中心如东京、香港争取到后勤服务业务,如清算、股票登记、信用卡制作及其他劳动密集型金融活动,给市场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带来就业机会。政府可以从税收和离岸银行业利润以及其他费用收入中获得相当的外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改善外汇收支状况,给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离岸金融市场自上世纪50年代在西欧产生伊始,历经60年代的迅速发展、70年代全球范围的超常扩散、80年代美国国际银行设施和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重大突破。

到90年代开始步入成熟期,已形成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分离渗透型和簿记型四种模式,当前全球近70个离岸金融中心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无出其外四种模式基本反映了不同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水平。对照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金融业发达程度、金融监管严密程度等国情分析,目前我国不宜采用内外一体型模式,也不能采用簿记型模式,宜先采用内外分离型,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转变为分离渗透型模式。

1.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不宜采用内外一体型模式。我国目前仍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下不能实行自由兑换,金融改革正在深化过程中,体制性的变革才刚拉开序幕,银行内部的商业化改革进程还任重道远,金融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尚不充分。在这样一个较为薄弱的金融基础上建设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显然条件尚不成熟。

2.簿记型模式不符合中国发展中大国的身份。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初衷是为降低资金筹措成本,加强国际经济协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但簿记型离岸金融市场不具备资金集散和转口功能,它通常只起一个“记账中心”的作用,对本国经济发展缺乏推动作用;簿记功能的收入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乃是杯水车薪;该模式对法律环境要求高,我国尚不具备;簿记型离岸金融市场存在逃税、洗钱以及被恐怖组织用来融资之嫌,也可能被国内贪官用来作为赃款外逃的通道。

3.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初期宜先采用内外分离型模式。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外汇管制,尚未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金融业尚未实现完全的自由化,为了维持金融秩序稳定和市场健康运行,保障在岸金融外汇政策措施的调控效果,应首先采取绝对分离的离岸金融业务模式,以维护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如贸然采用分离渗透型模式,当国内为抑制经济过热或通货膨胀或调控房价而采取诸如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提高利率、发行大量国债或票据、限制信贷资金投放等紧缩银根的措施时,国内机构却很容易从离岸金融市场借入低成本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紧缩政策的效力;如为刺激经济实行放松政策如降低利率、扩大国内货币信贷规模等时,国内工商企业或银行又可能将资金调往离岸金融市场去追逐较高的利息,使政府的扩张目的难以实现,国内货币政策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效果偏离预定目标。而内外分离型模式是一套针对非居民的金融制度安排,和东道国国内金融体系之内的货币绝缘,对在岸金融市场没有多少影响。况且,我国当前外汇储备充足,通过“渗透”以吸引外资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至少在短时期内不是很迫切,引进外资的重点应放在中长期资金,内外分离型模式有助于防止离岸短期资金对在岸市场的冲击。

4.待条件成熟后,可逐步转变为分离渗透型模式。长期采取内外分离型模式从政策上杜绝了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不利于利用外资推动经济发展,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意义和必要性大打折扣。但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监管体制的不断健全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待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基本成熟,实行稳健运行并积累了足够的市场管理经验之后,可以在内外分离的基础上允许有限制的渗透。不过,在渗透的方向上要循序渐进,建议初期规定渗透方向为只能渗入,不能渗出,在银行离岸与非离岸账户之间设立一个单向的过渡科目,作为离岸资金流入的必经账目。当市场发展成熟时,也可以允许离岸和在岸两种账户之间进行有条件的双向渗透。在渗透的渠道上,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渗透的规模上,要限定较低的“渗透”比例和额度,以免资金大规模地进入在岸市场。

三、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几点建议我们已经明确了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应采取的模式,那么怎样发展、应注意些什么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目前国内不少专业人士谈到了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金融市场完善、不良资产降解、加强风险监管以及人才培养等措施,这些本文不再赘述,只择几个要点强调。

1.通过政策推动形成适合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环境。从世界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看,离岸金融中心不同于传统国际金融中心,前者的形成和发展不在于所在国经济实力强大与否,关键是能保障离岸资金收益性、便利性和安全性的环境,收益性的重要条件是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及监管的宽松,便利性来自完善而富有效率的金融体系以及发达的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安全性由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严明的法律体系以及金融隐私权等确保,提供这些市场运行环境只可能靠政府当局。离岸金融市场运行环境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宜由市场自发产生提供,只能由政府主动从政策上扶持。除了伦敦、中国香港及部分簿记型离岸金融市场属自然形成的外,其余大部分离岸金融市场都是在政策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典型的例子如新加坡ACU、美国IBFs、日本JOM以及马来西亚的纳闽等离岸金融市场都证明了政策推动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离岸金融市场而言,已经没有自然形成的气候和时间,也不必要无端浪费后发优势,建设政策推动型离岸金融市场是其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必然选择。面对全球众多成熟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中国离岸金融市场要迅速发展起来,务必借助政府的力量提供比其他市场更为优惠的条件和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恰如水流低处、鱼潜深渊、兽归深山,离岸资金及离岸金融机构的云集蚁附极大地取决于政策所促成的这个能迎合国际资本流动内在需要的环境。

2.鼓励金融创新、完善游戏规则。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本身就是过去半个世纪全球最大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为从事离岸金融活动的投资者提供的广阔想象空间和赢利空间是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因,因此要想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功就应该赋予这一市场业务创新、市场创新的自由权。如果从一开始就限制这、限制那,在许多外界强加的刚性约束下市场怎能找到它自己最佳的发展路径呢?市场东道国担心离岸市场的发展冲击国内金融系统,但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性质注定它无论是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影响是一样的,关键是我们要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独立的运作体系来运营。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发挥离岸金融市场的积极功能就必须从现在起按照国际惯例在市场准入、账户独立、税收优惠和保密制度等方面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离岸金融市场游戏规则,来保护正常的市场创新及其正常的利益得失。而且游戏规则的完善也只能在游戏中逐步进行,我们首先是要让游戏玩起来,发展才是硬道理,问题在发展中暴露,然后在发展中解决,如同监管教育孩子,教育孩子的前提是先有孩子。

3.培育和吸引国际非居民优质客户。要做大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一个重要方面是吸引到真正优质的国际“非居民”客户。国内开展离岸业务的银行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都难以根本改变国际信誉不高、国际网络少和客户群都是中国境外机构的局面。因此,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应主动积极地向国际大金融机构抛出绣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离岸金融市场业务禁止外国金融机构参与竞争,一些典型的功能型离岸金融市场都是先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应积极培育自己的离岸公司、吸引国际大离岸公司登陆以吸引相当一部分国际资本流入。

4.借力人民币离岸化促进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IBFs和日本JOM的创立都是通过在本国境内设立本币的离岸市场发展起来的,其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建立人民币的离岸金融市场,形成我国国内金融体系外的人民币交易中心不但是管理境外人民币的理想途径而且有助于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近年来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势所必然,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日益坚挺,中国周边的不少国家早已把人民币用作该国可流通的硬通货,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甚至已将人民币列为储备货币。可以考虑根据人民币境外流通的状况和实际需要,适时在国内离岸金融市场开办境外人民币离岸业务。这不但对于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和金融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有助于提高国内离岸金融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该市场的快速发展。

刚开始可争取信誉良好的外国企业在国内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通过这种方式,人民币可以输往国外,从而开启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同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也以此为契机发展和壮大起来。

注释:

金融市场论文第8篇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金融市场论文第9篇

关键词:市场操纵对策

金融市场操纵是与投机相关而又有区别的一个经济学范畴。作为一般的投机行为,其没有能力影响证券的价格,单纯的希望能够在证券价格的起伏当中获取利益。而操纵则有一定影响证券价格的能力,并且运用该能力影响价格,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操纵意味着具有某种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

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证券的市场价格尤其是股票价格除了取决于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还要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心理因素的影响,人们爱看涨的心理预期,往往盲目跟着涨风进市,股票价格的上涨不仅不会抑制反而会扩大对该股票的需求,使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甚至远远超过股票所应有的实值,形成“泡沫”。这表现出股份资本的“虚拟性”。在证券市场上,个别股票的价格因一时过度需求而出现超值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就给市场操纵留下了空间。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采取的是单边机制,即不允许卖空,在这种情况下,操纵者往往采用“做多”的策略,往往拥有某只流通股票的大部分,然后采取“自买自卖”的策略人为的抬高股价,然后在适当的时机抽身而退,造成恶性后果。本文针对操纵的类型及防范机制作一些研究。

金融市场操纵类型

从现有的国外文献看,金融市场操纵主要分为三类,基于信息的操纵行为、基于行动的操纵行为和基于交易的操纵行为。

基于信息的操纵主要是指通过虚假信息或流言蜚语来影响市场价格。基于信息的操纵按照知情者的投机行为与他向市场传递信息的时间先后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宣告前的投机”,即投机行为发生在信息传递前,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票指数将要下跌,先买进股票,然后向市场传递“利好”的信息,使公众相信他市场传递的信息后,股价上升,然后知情者在时机成熟时,悄然出货;第二种类型称之为“宣告后的投机”,即通过传递错误的信息,引导公众错误的信念后,然后知情者基于自己的私人信息进行交易,比如知情者预先知道股价上升,先向市场传递股价将要下跌的信息,使得公众预期股价下跌,然后知情者低价买入股票,在市场结清时获取利益。知情者将这两种操纵类型联合起来,就可以在股票价格的起伏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当然,知情者对股票市场的操纵能力同时受到公众对知情者散布的信息的信任程度的影响。

基于行动的操纵主要是指操纵者采取的行动改变了资产的实际(或可观测)价值,从而获利。比较典型的两种方式是“市场囤积”和“市场逼空”。这两种方式密切相关,常常相伴出现,金融学中市场囤积指的是某交易者持有的某证券头寸已经大于此证券的实际或浮动供给量,这意味着一定有其他交易者持有卖空的头寸。这时,囤积者故意减少供给或报出很高的卖价,而卖空者限于头寸、期限等原因的制约必须平仓,以比卖出时高得多的价格买回证券,操纵者由此获利,这就是市场逼空的结果。但由于我国禁止证券卖空交易,所以,一般在我国主要是市场囤积,也就是建重仓,通过“自买自卖”,维持交易量与股价,引诱散户跟进,然后在适当时机突然抽身而去,留下的散户手握大把形同废纸的股票。

基于交易的操纵是不易察觉的,因为这类操纵只是通过买卖证券进行,没有散布虚假的信息,只是由于交易者是大户,其买卖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证券的价格。

解决金融市场操纵的对策建议

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控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行为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只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近几年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

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透明化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对于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打击违规操纵市场庄家

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普通投资者才是主体,而不是庄家。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最终还是会起到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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