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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16 05:50:17

组织工作意见

组织工作意见第1篇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党员发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在认真执行《市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审报制

(一)各党组织每年年初向街道党工委上报当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二)发展党员计划要符合发展党员规划的总体要求,每年新发展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所在党组织党员总人数的2%以内,原则上新发展的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比例不低于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不低于80%,妇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5%

(三)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应包括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计划发展时间、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四)各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须经党组织盖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街道党工委对上报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将进行审查,比例严重失调、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的单位,要对计划重新修订、调整

(五)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上报并通过后,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应当在本年度内吸收入党,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发展的,必须提前说明原因,未列入当年度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坚决杜绝突击发展、无计划发展

二、异地政审制

(一)非户籍人员要求在本街道所属支部发展入党的,要在该单位稳定工作、居住2年以上(以社保纪录、正式劳务合同或有关经营证明为准),才能考虑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到原籍所在地对其进行函调政审。函调政审由所在党组织负责实施。函调中除了解政审对象在原籍的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历史及政治表现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外,还要征求原籍地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级党委)对其发展为党员的意见建议。一般情况下,要尊重原籍地党组织的意见。函调政审的有关材料须存入本人党员档案(详见附件2)。

三、意见征求制

(一)原籍地和工作单位都在本市的人员,发展党员实行双向征求意见制。

(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时,必须征求发展对象居住地所在党商量的意见,政审意见必须包括被政审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在原籍的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历史及政治表现情况,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后转回对方党组织,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附件2)。

(三)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应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主要是了解被政审人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表现、政治表现等情况,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后转回对方党组织,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详见附件3)。

四、业主入党审查制

(一)审查对象。业主入党审查的对象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规定办理。

(二)审查内容。做好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员标准,注意考察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并把握好以下方面的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审查程序。一是所在党组织调查。在党支部确定私营企业主为发展对象后,在党工委审批之前,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具体调查工作。二是报组织部审查。经调查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按正常程序发展。

五、特殊人员入党审查制

(一)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的是:、退党、自行脱党或党内除名后要求重新入党的;曾触犯刑律或受治安处罚的人要求入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申请入党的。

(二)因触犯刑律或犯严重错误被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出党或被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其中必须5年以上),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所在党支部吸收之前,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三)曾有过恶性犯罪的要求入党的,不得接收入党。被清除出党的人,不能再重新入党。

组织工作意见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委办《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试点乡镇工作基础上,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渔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县XX镇(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渔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选举。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民情沟通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党委或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组织工作意见第3篇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市、区、镇“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准确把握“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提高素养,联系实际,推动工作。把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的头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

建立健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班子”试点,积极探索基层领导干部持续学习的良性机制。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积极做好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选举出席区的党代表

按照区委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20__年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意见和方案,明确换届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20__年党代会的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同时,结合本镇实际,做好基层支部党员情况调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出席区党代会的党代表。

三、以加强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阵地建设。完善镇党校教育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培训计划。配合区电教中心,更新和完善基层支部电教播放站设备。认真落实党员电教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结合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党员电化教育教材送到基层,服务基层。

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培训、分类培训的工作原则,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十一五规划”、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

力争做到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与贯彻、镇、村主要工作结合起来;与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转变思想、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掌握和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信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区、镇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

镇党委20__年计划举办主体培训班12期,培训干部1200人次。同时,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镇、村干部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

继续开展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教育和培训。按照“两个创新”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干部的岗位特点,结合实际开展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继续抓好在职干部的学历教育,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和学历培训,在时间、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学历教育对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作用,重点抓好年轻干部的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继续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农村发展和党建工作实际,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抓好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丰富、完善农村党员学习教育形式,引导和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员主动奉献农村、服务社会的长效机制。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讨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振奋精神,创新观念,开拓思路,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镇农村党员中展开讨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开展“珍惜荣誉树形象,建设XX当先锋”,警句

格言活动,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征文活动。贯彻落实《XX区20__—20__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做好全镇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工作。继续做好在农村青年和优秀分子、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委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示,全面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力争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展一批新党员,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五、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为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服务。

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联系群众和党内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党员需求档案,为服务党员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实施“扩大农村党员群众就业工程”,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党员群众增收致富。开展好党员互助结对帮扶工作,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建立“党员接待日”制度,疏通党员反映问题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利。

建立领导干部服务体系。规范村级干部档案。建立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村级“两委”班子成员体检工作制度,建立村级干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协助区委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任职工作。

继续开展好党员“两个活动日”、“六树立,六当好”、“党员联系户”等活动,深化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活动。6月份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月”活动,11月份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新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体系。做好纪念建党85周年暨“七一”表彰工作,表彰和宣传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六、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按照区委老干部局工作安排,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20__年老干部工作意见。从老干部工作实际出发,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老干部晚年生活创造更好地条件,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做好老干部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工作,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每季度组织一次退休干部学习,每半年组织退休干部听取镇党委书记对全镇经济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同时,在制定本镇重大决策和重要改革措施时,注意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和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活动,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干部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用,老有所思、老有所盼。

七、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继续抓好“五好”村的党支部创建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费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党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农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强化“两个创新”,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作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稳步推进和谐村镇创建工作。宣传和推广和谐村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全镇指导性文件和创建标准,探索区域发展、富裕农民、服务群众、民主法治、基层管理、社会稳定的实现途径,确保和谐村镇创建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镇、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各负其责,相互沟通,齐抓共管,增强创建合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组织工作意见第4篇

第二条村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支部书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村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利。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村支部的领导及乡政府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村支部建设

第三条村支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搞好村“两委”班子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六)因地制宜,积极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努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村支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两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村支部委员会会议:村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村支部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研究村支部日常工作和对上级党组织指示、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办法,听取村民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和其它村级组织需提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事项。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村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支部委员会报告。不设委员会的村,要召开党员会议。

第六条村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主要研究解决以下问题:(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二)听取、讨论村支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对委员会的报告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决定报请乡党委审批;(四)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五)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村支部提出的其他需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党员教育管理:(一)村支部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制度,利用“红色短信”、“现代远程教育”等平台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二)凡45周岁以下的农村党员都要参加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并掌握一至两门农村适用技术,不断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村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应实行党员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两票”制办法进行。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政策,乡别情况,严肃处置。(四)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党组织要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党员特长,采取党员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设置相应岗位,明确具体职责,充分发挥无职党员作用。(五)村支部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外出必须向村支部报告,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汇报工作思想情况;村支部要与外出党员保持经常联系,一般应每季一次,为外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六)村支部要根据任务形势的变化,及时提请上级党委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把党的工作覆盖到本村的非公有制企业、农村产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等组织中。(七)严格规范组织党员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要明确活动的内容、目的、经费安排计划、组织者和责任人,并书面报乡党委审批。各乡党委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还将追究活动组织者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党员发展

(一)推行以“党员推荐、群众推荐、自我推荐、组织考察、集中培训时考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三推两考一公示”推优入党制度,把优秀中青年推荐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做法:

1、民主推荐。召集党员、双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下属各组织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明确规定被推荐人员在政治素质、文化程度、思想道德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根据村的规模确定推荐名额,要求35岁以下和妇女同志占有一定的比例。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推荐的真实性。

2、培训考察。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对优秀中青年进行培训和考察,规定只有培训成绩和考察合格者才能提交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进行公示。各支部将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不影响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乡党委通过对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的审查后,再向入党积极分子发放考察登记表。推优入党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考察一年后,仍未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可继续培养考察;每半年召开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一次,对评议最差或违纪违法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农村优秀青年、妇女、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务工经商人员、规模种养殖能手中发展党员。对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要加强教育培养,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要特别注意培养吸收35岁以下的农村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三)严格程序,实行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和中组发〔1990〕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操作,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违反规定程序发展起来的党员不予承认,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党务公开

村支部要结合村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每年向党员及群众进行公开。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十条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定。

(一)重大事务主要包括:(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4)兴办幼儿园、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办法;(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务决策的一般程序:(1)村支部、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村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3)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4)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5)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三)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是村级最主要的决策形式。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会议须有2/3以上的村“两委”成员参加,由村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村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基本内容:(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2)讨论决定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决议或决定;(3)讨论决定不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4)以下事项应当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兴办幼儿园、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1)确定议题。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向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初步意见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乡驻村干部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议题。(2)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待第二次会议再研究。必要时,由村支部请示乡党委后再研究解决。(3)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如研究多项议题,需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和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村支部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报告会议由村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三)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四)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村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作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1/10以上的村民联名书面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4)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6)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7)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凡是召开村民会议决策村内大事,必须在会前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对提交村民会议研究决策的事宜和程序作出安排,可推行重大村务分层票决制。在召开村民会议前,将议题通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让村民充分了解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

(二)经村民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行使除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及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议以外的各项职权。根据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可设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者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作出决定,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凡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内大事,其相关程序与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相同。

第十六条民主恳谈制度

(一)民主恳谈以村“两委”全体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党员、村民代表、组长为主体。一般一年两次,可结合村务公开举行。民主恳谈会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二)民主恳谈会程序:(1)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2)与会人员就村内有关工作发表建议和意见;(3)村“两委”对村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作出答复和解释,并负责落实和整改。

第十七条自我管理制度

(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约定,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一般包括:村庄规划、土地管理、生产服务、财务管理、社会治安、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赡养老人、计划生育等。(三)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2)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4)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四)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程序:(1)村民委员会统一部署,分村民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村民联系本村实际,提出大家最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汇集整理后上报村民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集中各村民小组的意见,讨论并草拟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条款,发给全体村民征求意见;(3)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5)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定,并报乡政府备案;(6)及时向村民公布,并印发到各户。(五)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对违反的村民应按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十八条村务公开制度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7)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9)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上报或取消情况;(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14)村干部承包工程及其它经济活动情况;(15)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村务公开的方式:村里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并设置意见箱。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帐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三)公开程序。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整理,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经村“两委”班子讨论通过后再张榜公布。公开后要利用民主恳谈、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村民意见,答复和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公开内容要真实、完整、规范,村民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四)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第十九条村级财务管理

村级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联签审批,各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批限额作出适当具体的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乡审核。严格控制非正常性财务支出,对各类赞助款的支出,1000元以下的要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支出,并不得向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以任何名义提供赞助;严格控制招待费,原则上要求零招待,确需开支的要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方可限额支出。严禁公款送礼,一经查实,由送礼的村干部负责赔款。

建立村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在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村级财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委托乡镇会计机构实行记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条印章管理

村支部印章由村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如果没有委员的由村支部书记提名,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由一名党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会计或文书保管。为防止乱用印章,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日常工作使用印章,须经村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对集体研究讨论通过的事项,村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以个人不同意见、观点为由拒不签字。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人民政府暂代为保管,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资产管理

村集体土地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经营等,须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组织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已有经济担保的,要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严格执行资产评估,以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租赁,应接受农村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实行公开招标,其结果向村民公开。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和各类项目管理

村级办公设备、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随时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村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同管理

村的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渔塘和其它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租赁等,要做到公开、公正,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律手续,同时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承包收入全部纳入村帐管理。合同到期后,及时做好延包和重新发包工作。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生产经营和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全程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级档案管理

村级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重视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纳入村规范化管理内容。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各类档案综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各类档案,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涂改、撕毁,不准随意借出和携带外出。(一)文书档案。各级党委政府下发与本村相关的文件、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字材料、会议记录以及换届选举的各种文字资料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二)村民档案。以户为单位建档,做到一户一份表,编号专柜保管。整理好全村的户口簿。(三)财务档案。收集整理好全村的财务收支账、凭证、土地承包和各种经济合同,以及村内形成的有关经济发展的其他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每村的干部职数一般为3至7人,具体职数可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去把握,一般是1000人以下的不超过5人,1000人以上的不超过7人,最多不超过9人,并按规定报批。提倡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兼任村支部副书记。村支部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可按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村支部班子;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每个村级班子要力争配备妇女干部和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利,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团支书、妇代会成员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支部审查后分别报乡团委、妇联批准。村民兵连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出报乡党委审批。

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负责人的任免,由村支部提出建议方案,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村治保主任、调解主任、财务人员、计生联络员等的初步人选,由村支部提出推荐人选,经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确定决定。

乡党委和村支部要积极做好村级后备干部工作,结合“公开选拔”、“三推二考一公示”工作,建立数量相对稳定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尤其是要有村支部书记的后备人选。每村一般应保持2至3名后备干部常数。

第二十七条建立村干部谈心制度。村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村支部委员以及其他村各配套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村支部书记应主动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沟通,多交换思想,保护和发挥好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的保障激励:(1)村干部享有一定的误工报酬和误工补贴。村干部误工报酬一般由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组成。严格控制拿基础性误工报酬的村干部人数。400人以下的村拿基础误工报酬的干部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400人至6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600人以上的村原则上不超过4人,村集体经济收益较好、工作任务较重的村可视情况适当增加人数,但最多不得超过7人,享受对象一般为村“两委”干部、会计、出纳。享受标准由乡党委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集体经济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享受人数和标准最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其他干部的误工报酬应设立误工登记簿,由专人负责登记,日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实误实记的形式领取。(2)实行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最低保障线制度。凡符合相关条件、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支付村主要干部最低报酬的村,村主要干部的报酬由上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解决,确保每年不少于600元。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监督

(一)民主评议村干部

民主评议村干部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对象是村“双委”班子成员以及享受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村干部每年举行一次。民主评议的程序是:先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述职,再由全体党员、村各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投票评议。然后由乡领导将村支部测评的满意度和梳理意见向村支部班子集体反馈;村干部的测评情况向党委书记反馈,再由党委书记向其他村干部个别反馈。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报酬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劝其辞职,不辞职的可由村民提出罢免;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或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乡党委、政府可请审计部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内容。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有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村干部任期创业和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

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竞职演说,村两委候选人要对任期内的工作目标,规范自身行为、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承诺方式可采取大会口头表态,书面发放、书面张贴等。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本意见、强村富民计划、为民办实事、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政府所在地村的“两委”候选人还要在服务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实现重点工程无障碍施工、撤村建居工作,参与本村工程承包等方面做出承诺。提倡村“两委”干部不参与本村被征地的工程承包,如要承包,一定要遵循公开、规范、民主、依法的原则,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干部的诫勉

1、村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凡有下列表现,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应予以诫勉:(1)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2)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4)宗派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5)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表现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2、诫勉程序:(1)乡党委派员调查不称职干部的情况;(2)乡党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3)乡党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支部;(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写出改正计划,制定改正措施,书面报乡党委和村支部。

3、诫勉期限为六个月。诫勉期满,由乡党委同村支部对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仍未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工作不能胜任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可依法劝其辞职;对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依法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受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第三十条村干部培训:(一)采取分层培训、分级管理的办法对村干部进行培训。乡里主要负责村主要干部的培训教育,村主要负责党员和其他村级干部队伍的培训,建立村干部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同时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的手段,组织干部党员参加培训,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村级后备干部每2年参加一次由乡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二)凡45岁以下没有达到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村主要干部,都应参加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的现职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要积极参加大专学历培训。其培训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分级负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所辖村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本意见,并督促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乡党委和政府要及时有力地给予批评纠正。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谈话诫勉、责令限期改正;诫勉无效、限期不改的,应依法依章予以处理。违法违纪的由司法和纪检部门处理。

组织工作意见第5篇

一、以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继续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1、深入学习**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武装工作。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市委党校培训课程、作为农村党员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报告会、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和学习贯彻力度,增强党员干部执政意识。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市委中心工作,开展市场经济、旅游管理、城市建设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能力。不断改进理论学习方式,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述学、考学制度,增强理论学习效果。

2、把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按照“五年内轮训一遍”的要求,在抓好理论培训的同时,努力抓好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坚持领导干部理论读书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办班工作,着重把从未培训和培训不足的干部纳入培训,完成100名科级干部和50名重点后备干部的培训。会同和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力争完成脱产培训1200名以上。注重培训理论、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的创新。继续整合培训资源,做好专兼职干训教师队伍的选拔组建工作,加强教育资源建设。试行乡科级干部培训“培、考”分离,探索干部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完善干部培训档案。逐步推行学历变更审批制和培训工作回访制度,努力形成合理的干部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省委、遵义市委部署和市委的要求,抓紧组建机构、抽调人员、起草方案、培训工作人员,扎实做好教育活动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好第一批、第二批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4、以“保先”活动为契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积极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继续开展“走进百村”和深入机关、社区、企业调查研究和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送温暖活动,增强活动效果。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三、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5、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总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在“抓住根本、突出主题、强化关键、转变作风”的总体要求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教育乡科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进班子团结。

6、选好配强乡科级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根据班子缺额情况和班子成员的知识、专业、能力、年龄结构,及时对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注重配备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抓好乡镇(办)和市直科局班子届中运转考察工作,找准存在问题。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后备干部培养措施,抓好后备干部库的动态管理。

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7、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票决制、试用期制等制度,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和监督责任制。认真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5+1”法规文件配套制度,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完善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制度。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积极响应市、县联考,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任前、届中、届末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的干部考察队伍,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管理工作信息化,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础材料,年内实现正科级干部档案微机管理。

8、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

9、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做好人才工作的定期分析调度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激励机制,着力盘活现有人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用好人才的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旅游、林业、建筑规划等紧缺行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真正关心和爱护人才,健全完善市级党员领导联系高级知识分子制度,做好高级知识分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努力协调人才工作基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10、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加强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协调有关单位进一步充实人才库,研究出台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行乡镇主要领导联系乡土人才制度。把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11、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制定并认真落实“三级联创”年度实施意见。落实创建责任,增强创建意识,把“五通三改三建”作为重要抓手,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继续抓好村级办公阵地建设,全面完成村办公楼修建任务。切实抓好“示范带”和“四在农家”创建为载体的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村、治安模范村、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三无两有”先进村创建,上下联动,推进“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和“五个有”基层满意涉农部门、群众满意乡镇站所的创建,使“三级联创”活动真正得到内化落实,力争41个市级“示范带”村达到“五个好”要求,90%以上的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达到“五个有”目标。总结村委会换届选举“海选”的经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运用“三定三帮”的工作机制,力求在“三帮”上见成效,推动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

12、做好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机关学校党建工作。在巩固去年社区建设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五个好”社区党支部建设。加强社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培训社区党务干部。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社区管理。加大“示范”社区建设力度,继续开展社区“党员服务队”、“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活动,加强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三卡”管理,探索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模式。以加强党组织组建为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为重点,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建、联、挂、靠”等形式,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步伐,达到应建必建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市中个协和胶合板厂支部2个示范点。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为重点,做好机关、学校的党建工作。

13、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力争在解决农村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发展难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内容,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党委书记抓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制度。探索一套社区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表彰一批优秀党员。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抓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纯洁党员队伍。

七、继续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4、以“管、学、用”为中心,进一步加大远程教育工作力度。认真探索站点管理的有效途径和站点运行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站点功能,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远程教育在“管、学、用”上取得新的成效。把乡村两级党员干部、农村乡土人才和产业大户作为培训重点,真正实现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助民致富的目标要求。抓好站点操作管理人员培训和乡土课件开发,力争80%的光纤站点建有主页,开通**党建网,完成3个小时的课件任务。

八、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5、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正确处理监督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的关系,突出监督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用人、作风、廉洁从政四方面的情况。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回复组织函询、打招呼和诫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党政“一把手”收入申报等制度的落实,加强“一把手”的监督,研究制定关键、敏感岗位干部定期轮换的具体意见。量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和举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干部。

16、继续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任用条例》、“5+1”法规文件及《监督检查办法》的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九、巩固和发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组织工作意见第6篇

为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中组部等五部门《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就加强新时期的学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学会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1.学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作为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科学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负有孕育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承担着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推动学术生态建设、提供服务和反映诉求的重要职责,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学会的重要作用。

2.努力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社团。近年来,各级科协及学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深化学会改革,提高学会自主活动、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学会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学术活动日趋活跃,承接政府社会化职能有了一定进展。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学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仍未打破,对会员的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还未充分展现。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学会发展对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具有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的现代科技社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

3.促进学术建设,培育创新人才。学术交流是促进学术发展与促进创新人才成长的手段,是学会凝聚科技工作者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同行认可和社团认可的优势与功能,把开展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作为主要任务,推进学科的交叉融合与相互渗透,促进学科群建设,培育创新人才,增强学会学术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信力。注重质量,创建学术交流精品。积极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互动充分的学术交流活动,每个学会每年下力气办好1~2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联合其他学会共同举办跨学科、交叉性学术活动。提倡理性怀疑和学术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营造自由平等、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信守科学道德规范,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规范,建设和谐学术生态。开展学科发展史研究,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

4.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学术交流成效。建立学科进展研究及制度,推动学科发展。健全学术年会制度,促进科技工作者间的交流。举办不同形式的学术沙龙、圆桌会议等活动,为萌芽期的学术观点、创新学说提供交流平台。举办青年学术会议、工程师论坛、产业发展论坛等有针对性的科技交流活动,吸引不同年龄、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开辟学术网站或专题网页,推动在线学术交流,促进学术信息的快速流动和资源共享。学术活动选题既要关注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的前沿问题,也要关注关键性、紧迫性的技术瓶颈问题;既要关注学科领域内的前沿课题,也要关注相关学科的发展课题。避免有活动无交流、有交流无争鸣、有规模无互动的现象,遏制学术会议中的不良倾向,进一步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5.提高论文质量,提升期刊影响力。倡导专家办刊,实行主编负责制,建立作者、审稿者、编辑、读者四位一体的期刊队伍,提高编委会和审稿队伍的国际化程度。采用选题策划、组约稿、缩短发表周期、提高英文摘要质量等方式,吸引高质量原创论文。建立完善期刊数字平台,实现编审程序化和学术上开放存取。以建立高素质期刊人才队伍、提高刊载论文水平、提升编辑出版质量、扩大同行认可度等为重点,积极培育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内有良好声誉的精品学术期刊。

6.提高学会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与作用。积极与国际同行组织建立联系,组织和支持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科技研究项目、担任重要国际科技组织领导职务并发挥应有作用,组织和支持会员特别是青年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考察培训活动。争取在我国主办或承办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会展活动。充分利用国际知名科学家和专家来华的机会,邀请他们讲学或进行专题交流。学术会议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的运作方式,积极面向国际开放,吸引国外同行参加,注重在华国际会议的实效。积极参与“海智计划”,加强与海外华人科技团体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培训,提高会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7.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学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横向沟通便利的优势,调动和集成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行业技术标准的咨询研究和论证工作。围绕区域发展、行业科技进步以及与科技发展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组织会员深入开展跨行业、高层次的调查研究活动,举办专家论坛,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学会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8.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探索学会开展科技服务的有效形式。围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方式,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赴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等科技服务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涉农学会要积极主动组织会员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提供科技咨询、典型示范和信息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增强科普能力,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9.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面向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主题,在科学家纪念日、世界活动日等与学会相关的公众活动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积极与媒体合作推出大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产品,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创新成果,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10.创新学会科普工作机制。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积极鼓励和引导每位会员、特别是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的科学家,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科普活动,支持会员开展科普创作活动;推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科技传播能力培训,建立职业化科普队伍,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为会员参与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五、努力为会员服务,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

11.把会员满意作为衡量学会工作的主要标准。会员是学会的立会之本,联系会员、服务会员、发展会员是学会的基础性工作,会员是否满意是衡量学会工作的主要标准。设立会员工作机构,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多元结构会员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服务力度,按照“会员优先、会员优惠”原则,及时充分地满足会员的学术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学会对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12.建立完善会员沟通服务制度。设立“全国会员活动日”,建立会员建议呈报制度等,完善会员联系、沟通和交流机制,积极主动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和帮助会员,协助科技工作者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沟通,建立健全广大会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科技问题的建言献策制度,及时准确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学会诚信制度和会员诚信档案。制定科学道德规范,倡导良好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学会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会员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积极受理会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认真组织调查,对投诉事实成立的予以处理或公布,对事实不成立的予以澄清或公告。逐步建立完善会员诚信档案,对学会组织和学会会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记载、跟踪、披露、谴责和惩戒,并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活动要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抵制不良因素对学术建设的影响。

14.为会员专业发展服务。加强对会员专业发展的指导,以促进会员的学术成长和职业生涯发展为重点,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模式,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优秀论文、科技成果、科技工作者等奖项,做好会员表彰宣传工作,举荐优秀人才。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及双边、多边及国际互认,推动会员学术水平和职业资格的国际认可。利用学会信息渠道,为会员提供择业援助服务。

六、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5.进一步深化学会改革。自觉接受学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以增强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发展会员和服务会员、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承接社会职能等为突破口,制定学会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学会自律、自立、自主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努力把学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

16.加强组织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会员工作机构,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制定会员发展规划,加强在高校学生、青年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科技工作者中发展会员。加强会籍管理,统一使用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证号,完善学会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会员网上入会和信息交互。制定适宜的会费标准,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实行会务公开、会费使用公开,使广大会员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理顺全国学会与地方学会之间的会员会籍关系,建立完善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的合作机制。

17.坚持民主办会。建立以会员为主体、民主办会的体制结构,改革会员代表产生制度,明确会员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开展会员代表建议案、会员评议制度试点,使会员代表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开展学会理事会成员差额竞选试点,将具有奉献精神、较高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会员选入理事会。在有条件的学会开展三理事长制(前任理事长、现任理事长、候任理事长)试点,提高学会决策和执行能力,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则,防止行政化倾向,理顺学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关系。加强对学会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18.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因会制宜、因时制宜,培育学会优势活动与特色活动。以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技咨询和培训教育等为重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学会的社会公信力,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有关公共服务职能,拓展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

19.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全国学会须“有家有业”,即有数量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有正常开展学会活动的经费收入、有为会员服务的学会活动。建立独立域名网站,完善学会组织、会员管理以及学术、期刊、科普、咨询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内容。推进办事机构职业化改革,建立健全办事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学会,试行办事机构人员面向全社会招聘,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为学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强化为学会服务的意识。科协所属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协组织和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科协要把加强学会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为学会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增强科协对学会的凝聚力。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学会情况,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学会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科协领导联系学会制度,及时掌握学会情况,帮助学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共同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创新发展的试点工作,努力营造学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21.科学分类,加强指导。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学会分类体系,依据学会特点,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学会改革试点体系,开展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举办学会理事长论坛、秘书长沙龙等活动,探索学会改革发展新思路。研究建立体现科技社团特色、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学会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学会评价管理办法,健全竞争激励制度,引导学会健康发展。建立全国学会与地方学会活动联动机制。

22.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学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对全国学会各类从业人员的分级培训,提高全国学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强化专兼职学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所属学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23.建立择优资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项目集成,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资助学会创立活动品牌。举办中国科协年会、学术论坛等,为学会搭建综合性工作平台。建立学术建设制度,学科发展报告。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科技期刊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开展大型学术和科普活动,加强学会科普工作,支持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科普活动。加强和完善科协系统奖励体系建设,开展先进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学会及学会会员、学会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全国学会年度发展报告,扩大学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组织工作意见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作战方案和动员预案,系统组织布局,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编组方法,搞好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民兵组织建设基础,为建立适应把“”应急作战需要的民兵作战力量体系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镇人武部成立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庐平担任,副组长由镇武装部副部长吴宜平担任,成员由各村民兵连长组成,负责民兵整组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具体指导。主要任务是:根据区人武部的明确的作战任务,对应急兵员动员、防卫作战、保交护路和支前保障兵员潜力开展调研,指导各民兵连组织实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提高组织整顿的质量,确保民兵整组工作落实。

三、整组任务分配

具体分配如下:

(一)村民兵整组任务分配

1、基干民兵20人,其中高炮分队8人,区民兵应急分队3人,镇应急排9人;

2、其它分队13人,其中城市管制分队6人,预备役三团直属队6人,空军预编1人。

(二)村民兵整组任务分配

1、基干民兵13人,其中高炮分队5人,区民兵应急分队3人,镇应急排5人;

2、其它分队12人,其中城市管制分队6人,预备役三团直属队6人。

(三)民兵整组任务分配

1、基干民兵17人,其中高炮分队6人,区民兵应急分队3人,镇应急排8人;

2、其它分队12人,其中城市管制分队6人,预备役三团直属队6人。

(四)村民兵整组任务分配

1、基干民兵20人,其中高炮分队8人,区民兵应急分队3人,镇应急排9人;

2、其它分队13人,其中城市管制分队6人,预备役三团直属队6人,空军预编1人。

(五)九民兵整组任务分配

1、基干民兵20人,其中高炮分队8人,区民兵应急分队3人,镇应急排9人;

2、其它分队12人,其中城市管制分队6人,预备役三团直属队6人。

四、时间与步骤

全镇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从年5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为组织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5月12日-5月18日)。各民兵连根据民兵整组工作实施意见,拟制本单位民兵整组工作计划和方案。一是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本村退伍军人和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进行一次摸底和登记、统计工作,切实掌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二是要抓好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民兵干部和民兵进行国防法规、国防知识和形势战备教育,为整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9日-5月24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赋予各村的任务数,合理调整出入转队人员,调配好民兵干部;2、整理资料,完善各类登记、统计工作;3、集结点验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5日-6月31日)。各村要对照《民兵连建设标准》的要求,逐条逐项地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组工作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做好迎接6月份军分区组织的应急兵员动员、民兵防空分队和应急维稳分队组织点验的抽查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新形势下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对于扎实推进反“”应急作战准备,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民兵预备役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计划,周密部署,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切实把搞好民兵组织整顿、加强民兵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确保组织整顿工作质量,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掌握标准,提高质量。各村要按《兵役法》的规定,严格把好基干民兵的政治质量关,选拔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文化和军事素质较好、热爱民兵工作的退伍军人充实到民兵组织中来,要严防政治不纯、有劣迹的人混入民兵组织。

组织工作意见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2014年度财政收入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对2014年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第十一届党代表第四次会议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总体要求,坚持招引培育、服务壮大、规范管理、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领导分工负责、责任人服务推动、多部门协作控管的财政收入组织机制。以强化招引,培植新兴税源;强化服务,发展重点税源;强化管理,排查挖掘税源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发展活力,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财政收入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财政总收入253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00万元。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财政收入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工商、财政、企业服务中心、供电、国地税等相关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采集、传递、分析,数据统计,任务分解及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将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作为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城镇建设等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目标任务列入相关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工业经济小组,负责工业生产单位税收工作,联系国税四、七分局。目标任务,全部工业实缴税金21000万元。

现代服务业小组,负责三产服务业单位(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工作,联系国税四分局、地税四分局。目标任务,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缴税金2800万元。

城镇建设小组,负责房地产开发税收工作,联系地税四、六分局。目标任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税收1200万元。

综合治税小组,负责个体零散税收工作,联系综合治税办公室。目标任务,个体零散税收2000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招引,培植新兴税源。全力猛攻招商引资,力争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强的优质项目。特别注重对少占用或不占用土地、能源等资源的总部经济项目的招引工作。

二是强化服务,发展重点税源。全力推进落户项目的建设进程,促使协议项目快开工、开工项目快建设、竣工项目快达产。加强对企业的融资、用工等服务,促进企业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技改投入、管理创新等渠道不断转型升级,提高单位资源贡献份额。建立根据税收等社会贡献提供土地、电力等资源供给的投资效益控制机制,通过严格履行投资协议,推进存量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管理,排查挖掘税源。加强与工商、供电、企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划以及财政、国地税等税收征管部门的深度协作,建立全面覆盖的信息沟通传递机制和纳税分析评估机制,完善税收社会化征管和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源监管和税收控管水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组织工作意见第9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建立健全这一领域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大员工的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对这一领域的党的建设工作,我们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相当薄弱,党组织设置空白点多,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盲点和死角,党组织工作职责不清,隶属关系不明,部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比较突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二、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在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等方面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实效;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类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情况,有重点地实行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同时,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三、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是:提高组建率,推进规范化;扩大影响力,增强实效性。**年为党组织组建年,在全县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全面铺开党建工作,提高组建率和覆盖面。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全部组建到位。**年为规范提高年,在党组织组建工作抓到位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工作制度,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总体目标是,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率达到100%,80%以上的党组织达到“四好”要求。“四好”即:

1、班子建设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整体素质高,合力强。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要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党务工作,懂经营管理,组织能力较强,会做思想工作,善于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合作共事,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党员形象好。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遵纪守法,在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骨干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

3、作用发挥好。坚持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出发,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帮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4、制度落实好。建立和完善党内学习制度、选举制度和党内生活、党组织活动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到实处。

四、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是党在这一领域中的战斗堡垒,在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围绕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开展党的活动,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的稳定;(四)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和从业人员队伍;(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一)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党组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和行业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清家底,建立台帐,逐个帮助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原则上要求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比较稳定、有合适的支部书记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没有3名正式党员,或生产经营、业务工作不够稳定,或没有合适的支部书记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建立联合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隶属所在乡镇党委。驻地城关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属地管理、挂靠管理、归口管理等多种形式。

(二)大力加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这个领域的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骨干、生产一线和优秀青年职工上。对职工50名以上但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有计划地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本着从严治党的原则,按照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员监督机制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凡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要求他们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

(三)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四好”党组织创建活动。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四好”党组织创建内容,落实规范化建设措施,规范党组织工作程序、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室,使党员活动有阵地有场所。采取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合理提高企业管理层党员比例、建立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等措施,确保党组织组建一个、巩固一个。

(四)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形成一套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着眼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眼于加强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着眼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管理知识,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模范,团结职工、互帮互助的模范,遵纪守法、维护稳定的模范,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模范,在规范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进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动作用,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