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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01 17:49:56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1篇

2、学年组、学科组组内会议。

3、各学科制定计划。

4、各年级制定安全教育方案。

本周重点活动1、开学典礼。

2、“常规纪律、安全”教育月启动;主题班会“校内安全教育”。

3、班级环境建设。

4、七年级晨会。

教学工作1、本周语文组老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计划,以饱满的精神迎接学生返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开学的工作。周四召开了新学期第一次组会,会上大家认真讨论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明确教学目标,了解本学期语文组的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二至六年级各备课组统一了学生本学期的各项作业。本学期初,语文组召开学科组会议,及时统一思想,鼓舞士气。部署了近期的几项重要工作。本周中学语文各备课组尽快提供学生课外推荐书目。组内听课活动下周开始,第一轮每年级先推荐一名老师授课。九年级录像课,刘姿老师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七、八年级备课组正在积极筹划第五周的七年级古诗文知识竞赛、第六周的八年级古诗文知识竞赛的相关工作。鲍海中老师强调各年级备课组长要发挥带头和组织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进度表。在正常情况下,要保证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为保证效果,集体备课时,要有中心发言人,有讨论,有记录。集体备课的内容包括:教材研究、学情分析、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测试安排、公开课研究(备课和评课)、业务学习等。

2、本周三下午,小学数学组召开了这学期第一次学科组会议,全体数学教师都积极参加。会上,张校长首先作了重要讲话,对本学期小学数学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和真诚的期望。随后,学科组长作了发言,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本学期教研工作计划,使各位老师对本学期的教研工作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学科组长还对近期工作及时作出相应安排,便于老师们更加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本周五全天举行了南山区小学数学教师培训会,小学数学组多名数学老师积极参加了学习培训。培训会上,老师们专心聆听了专家报告,认真做好笔记,积极讨论交流。通过学习,各位老师都感到受益匪浅。小学数学组老师们以饱满地热情积极投入到新学期的学科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中学各备课组进行集体备课,并开展互相听课计划。九年级对开学初的摸底考试进行分析,并针对九年级的总复习制定计划。

3、本周英语组迎来了一位新老师,学科组和备课组内进行了新老师培训和听课指导工作。周二下午开英语组会,就本学期的工作安排做了大致部署。除了中外教研究课、大展台、各项竞赛评比、双语节节目汇演之外,还特别布置1-3年级中教们本学期完成1-3年级的教案编写工作,此项工作巨大而繁琐,需要 相关 老师本着严谨而科学的态度来完成,十分辛苦。本 周 老师们完成了各项个人教学计划和组内计划并上交ftp。本周各年级完成了本学期的订报工作。 李辉 老师协助完成了本学期cipp考官资格考试的试卷打印工作。新任命了外教shaun和ryan为小学部外教科学组和数学组长,为我校今后的相关教学进行了更科学的管理。开学初,中学英语组的工作在个别外教不能按时到岗的情况下,依然顺利进行,到岗老师任劳任怨,服从学校和组里的工作安排。周二下午,区里开了全区的教研组长会,对上学期各校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我校各年级成绩名列前茅。区教研员还布置了本学期的工作重点即英语文化节,本届英语文化节的主题是南山教育国际化。

4、科学组各位老师认真做好新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实验室老师对实验器材和药品进行了整理。各备课组教研活动,认真研究本学期教材,统一教学思想和教学进度,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各备课组完成了一周两测工作。参加了区教研组长会议,讨论了本学期教学工作和xx年科学中考改革方案讨论稿。

5、根据本学期学校工作安排,史社教师写好了新学期工作计划并进行集体备课,对八、九年级的教材进行了分析、讨论,布置了听课安排。

6、开学第一周,音乐组全体老师正常开展教学工作,各兴趣小组确定时间及人员名单。体育组,朱磊、黄新星、段炼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早上在门口值岗。张明老师利用休息的时间训练国旗班队员。体育全组教师认真的准备了贴排球场的胶条,为教工排球赛做好了准备工作。各位体育教师把体育组活动课名单上交到各年级组。全组教师认真组织新学期开学典礼。体育组教师积极的组织二到六年级进行早操练习。美术组组内教师们积极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天王焱、付杰教师主动整理了美术仓库的卫生,陈凌波、王琳教师积极做了美术办公室的清洁,董作山、郑玉权教师认真做好了陶艺、书法教室的上课准备工作,金丽教师为组内教师领取了教材、教参。

7、中学体育组老师配合完成了本学期开学典礼的升旗典礼。此外,还组织完成了九年级本学期第一次体育摸底考试。王宇光组长在本学科组内会议上布置各学科新学期工作要点,强调做好新学期的教学计划工作,尽快进入最佳工作状态。宋晓国老师着手组建新的国旗班。

教育工作1、预备年级全体班主任教师开学后,重点强调课堂常规的习惯训练,从坐姿到书写姿势,从认真倾听到积极发言,从鞠躬问好到讲文明的话,从安全教育到课间游戏等细小的地方入手,进行习惯养成的教育和训练。一周的成效出来了,虽然孩子们的知识学习似乎忘了许多,但孩子们很快进入的学习状态,纪律、坐姿有明显的转变,学习的精神面貌也有大的不同,自觉性提高了,上课时老师的感觉也不同了,排队也有很大的进步。班主任老师强调安全的游戏玩耍,安全的入厕,走廊上不追跑,不打闹,和小朋友友好相处,不说不好听的话。全体教师认真商讨、研究,设计出了本学期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并落实的各个教师头上,真正做到了本期活动心里有数。

2、本周各年级班主任老师们每天都在7:50到校,认真组织学生推餐车,用早餐,早读。任课老师也能在8:10分到校,协助班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3、本周一年级各科老师有效利用课堂课间时间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学生很快就适应了新学期的生活,坐姿、排队、书包摆放、课间游戏方面都规范、有序。老师们认真完成了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学第一周的工作特别顺利,学生们也很快地进入新学期的学习状态。

4、本周天气潮湿,不间断的下雨让走廊楼梯湿滑,二年级各班主任能及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奔跑不打闹,上下楼梯不拥挤,教育效果好,各班活动非常有序。本周老师们认真完成了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指定各类计划,建立插班生的个性档案,签订安全协议,完成活动班的分班工作----全组老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开学第一周的工作特别顺利,学生们也很快地进入新学期的学习状态。

5、三年级开学日组内教师准时报到,班主任老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教科书和作业本提前发放到学生书桌上。各位老师认真研究制定各种计划,认真备课,组织好学生参加开学典礼。本周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安全教育。

6、本周四年级班主任利用早上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下午放学自接和坐校车的学生,每位老师严格按照学部的要求接送学生,组织学生放学,井然有序。周四,因为下雨,地面湿滑,班主任课间能及时跟班,关注学生安全。

6、五年级班主任加强开学初的的安全教育。早操各位班主任能积极地组织学生站好队,安静有序的入场,关注学生的做操情况。能带领做眼保健操。科任老师按时到操场做操。加强回来的路上的安静。下午放学自接和坐校车的学生,每位老师按时组织学生放学。井然有序。严格按照学部的要求接送学生。科任老师按时值周,校车。班主任利用早上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爱护学校的公物。不乱涂乱画。站对去睡房,午睡之后能站队回班级。各班主任督促学生按时的参加活动班。加强课间活动教育效果较好。

7、本周六年组各位老师研究制定教学计划、个人教学计划;其他教师集体备课,做好上课准备。班主任组织好学生参加开学典礼。对学生进行新学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并且以“文明守纪、勤奋好学”为主题布置了黑板报。各位老师严格控制作业量,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地协调,确保作业不成为学生课业负担。

8、开学第一周,七年级一切工作顺利有序。各位班主任能够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到校,组织学生晨读,晨练。感谢图书馆的老师协助七年级师生发放课本。感谢生活老师打扫七年级各班教室。感谢生活老师协助七至九年级老师发放各班清洁用品。七年级根据本月“常规纪律,安全”教育月这一德育主题,统一制定了标题为“安全伴我行”的主题板报,并着手布置。七年级正式上课一个星期,各位任课老师教学状态佳,对七年级新生用富有爱心和耐心的态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七年级各位班主任在开学第一周,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安全意识进行了再强化,对班级管理进一步细化,各班学生精神状态佳,学习兴趣足。为了有个良好的开端,七年级的各位老师不放过任何一个交流的机会。本周二中午,老师们召开了七年级组内会议。不但进行了相关工作安排,还针对七年级的学生们在本周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9、八年级各位老师在开学第一天准时到校报到,领取电脑和教师用书等,老师们开始商议教学计划和进度,集体备课。10日以年级组为单位领取了学生书本及作业本,特别是张方华、卢义江两位男老师包揽了不少体力活。年级组及时制定出《中午值班安排表》和《办公室卫生值日表》。姜梅老师因身体不适请假一周,张秋老师及时担任起了班主任的工作,使得该班的开学工作顺利开展。老师们收齐了各科的寒假作业,并及时进行检查及反馈。各班发放了《安全协议书》并及时收回。信息中心的老师快速地给各班教室装上了投影,便于老师们上课使用。各班利用班会课对学生们进行校园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

10、本学期初,九年级迅速召开年级组会议,及时做了思想统一工作,迅速进入了冲刺状态。开学进行了摸底考试,学生迅速进入到中考备考状态,老师们牺牲休息时间批改了试卷,开学工作顺利完成。九年级各位老师认真细致准备家长会的各项材料,力求在第一次家长会上达到最好的效果。 班主任老师收集学生假期的各种个性化素材,继续充实每一个学生的个性档案。及时收回《家校联系手册》,并详细整理家长回馈意见。各班积极着手于班级墙报的布置,以整洁、积极、团结的班级文化特色,迎接即将召开的家长会。

11、周一,团委召开了学生会干部会议,对值周检查进行了新分工与要求。开展仪容仪表规范活动,值周组对各年级仪容仪表问题进行汇总及反馈。协助各年级开展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各班进行安全主题板报布置。

亮点1、新学期开学了,预备班的老师们,以饱满的热情,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团结,相互关心,身体强壮的老师主动关照体弱的老师,年青的老师,帮助年老的老师,特别是温尔雅、叶梦娇、戴媛、张莉老师,搬着沉重的电脑,来回几趟不知辛苦,大家争着总是说一句话:“我来,我来!”她们每趟总是两个主机或主机加键盘等等,到第二天,她们的手臂酸痛时,才知道昨天的确很辛苦。高瑜老师对老师们高兴地说:上学期期末的活动搞的很好,希望这期尽早把本学期的大活动设计好,大家心里更有数,早些准备,相信这期会比上期工作更好。

2、开学第一天,周海凝老师因病请假,孙海鹏、姜英杰、李璇、邓燕萍老师在完成自己的教学工作的同时,承担了代课任务。

3、在准备开学的工作中,四年级组吴运兵、张萍、孟悦老师主动承担了几个班的教材领取工作,并将教材送到相关班级的教室。周四、五姜晶老师请假,张沛、吴运兵老师还主动承担了代课和班主任的工作。

4、付杰、金丽、郑玉权、王焱教师为一、二、四、六年级各班的教室书写了“欢迎返校”的标语。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2篇

一、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过程性考核评价,促进教师自我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结合各处室工作计划和年级实际情况,本学期着力于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和学习习惯与方法的培养,继续推进学案导学,尤其是落实“因学施教,当堂达标”的学案教学模式和学生在校的常规管理,向课堂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落实要成绩,力争期末成绩有大幅度提高。

三、常规工作回顾

(一)教育教学工作

1、严格按国家课时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开学初,在教导处的指导下,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课程表、课外活动、地方课程和兴趣活动课的安排。

2、利用每天晨会,向老师们善意地提醒每一位老师认真反省自己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态度:备课确实用心了吗?上课确实认真了?作业批改与检查辅导确实到位了吗?值周时应尽的职责尽到了吗?关注全体是否也做到因材施教了?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了?

3、以学案为抓手,大力推进“因学施教,当堂达标”的学案教学模式。

4、各班的文化建设已具雏形。或简约或丰富,都凝聚了班主任的良苦用心,基本上体现了各自班级的特点。

5由于老师们的勤勉敬业,特别是班主任恪尽职守,尽管学校活动频繁,但我们正常的教学秩序依然是有条不紊,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依然没有偏离,而大大小小的活动不仅增长了学生的才干,体现了我校活动育人的宗旨,也很好地锻炼了师生们顾全大局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

(二)学生管理工作

1、各班召开了全体家长会。我们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在家长会前前后后尽心尽职、不厌其烦的表现让我感动,让家长感动。

2、本学期召开了安全为主题的班、以甲流感预防为主题的班会。严格落实预防甲流感的晨检午检制度、零汇报制度。

5、我们组织了一次个人卫生检查,检查重点是发型、指甲、着装,查处不合要求者立即通报,限时整改,接着进行复查,对个别不听劝告者联系家长,单独处理。

7、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我们经常不断地提醒班主任加强学生的道路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体育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并要求班主任加强巡查,制止学生课间打闹,关注学生课余活动,严格请假制度等。

五、不足之处

1、学生两极分化已经出现,如何转化后进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2、部分老师对待工作有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现象。缺乏主动性、责任感和大局意识。

总之,万事开头难,本学期我们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相信: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我们七年级的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年级的各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为董庄乡中学的腾飞作出我们的贡献。

其他七年级教学工作总结:

七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3篇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4篇

一、听取和审议报告

(一)法定报告

1、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

审查的重点:预算分解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保障措施,预算执行推进措施等。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上半年收入及支出等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情况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

审查的重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执行情况,重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监管情况,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升级改造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网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的思路及措施。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效益发挥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快建设步伐、促进提档升级的措施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农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代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侦察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执法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征缴、社保基金的监管等情况,全县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执法检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集中视察

(一)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项目现状、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及建设建议。拟安排在8月开展视察,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在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评议

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代表推荐、常委会会议票决的方式,确定4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评议重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履行部门职能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票决决定2012年度4个评议对象。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围绕推进专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网升级改造、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实行双测评制度,促进专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题询问。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对已列入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议题分解方案

第一次会议(2012年1月)

一、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政府预算调整的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及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审议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六、审议决定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七、审议决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八、其他。

第二次会议(2012年3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分解情况报告;

二、决定2012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三、其他。

第三次会议(2012年5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情况报告;

三、其他。

第四次会议(2012年7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五、其他。

第五次会议(2012年9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源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其他。

第六次会议(2012年11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七、其他。

第七次会议(2013年1月)

一、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5篇

2009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年,是进一步推进交通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年。一年来,我局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ד三项建设”为切入点,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交通工作职责,使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运行态势保持平衡。

2009年工作总结

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及人大、政协“两会”精神,努力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确定了我县年内及今后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会议召开后,我局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会管理、能干事的交通战线队伍。并将其与交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扎扎实实地狠抓交通项目建设,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各项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以“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文明和谐交通”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

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式启动以来,我局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第六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下,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以“努力构建新交通、服务新农村、促进新发展、努力实现交通率先发展”为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精读重点篇章与通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州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培训活动,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今后的学习实践活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在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我局党支部及时对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了安排部署,按照要求,副科(含副主任科员)以上领导干部按时参加了上级交通部门及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对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同时,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将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列入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二是将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了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将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与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高路网服务功能。 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一年来,局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目的,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要求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

、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二)是按照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及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以预防职务犯罪为契机,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三)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努力造就既有集中又有民主的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大重点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要求,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从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预防和铲出了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

 

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项建设”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以带感情下基层办实事、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民心工程”。

我局结合“三项建设”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注重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及环境建设。由局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破解难题,切实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在活动中,我们走进一线,到各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工地现场了解建设情况;走进农村,到农村及扶贫挂钩点调研帮扶情况。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拉近了我们和群众、和基层的距离,掌握了第一手的一线资料,深入体会群众疾苦,尽力帮助群众、工程施工单位解决了存在的实际困难。

一年来,为银坡、蛮英、古浪等村委会资助通组公路水泥款及古登加夺玛、称杆自把等学校“六一”活动费、困难学生学费等共计78866元。从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活动。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切实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我局结合《怒江州交通局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县交通局“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别于5月及10月对我县的所有农村公路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了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方针,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状况的良好发展。

七、依法行政,切实抓好路政及海事管理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局在路政及海事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在路政工作中突出“两抓一治理”,即抓宣传教育、抓安全保通、治理好公路“三乱”现象,从而巩固了我县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二是进一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强化水上运输和渡口管理。年内,首先,督促各有运输船舶的乡镇与村、渡口签订完善三级水运安全责任承包书;其次,加强水运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为此,年内未发生任何水上运输安全事故。

八、切实开展好县乡公路和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局地方公路管理段严格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及桥梁的管养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便捷、畅通,从而更好的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完成投资8526万元。

(一)省道316线跃进桥至片马边防公路一期工程完工投入使用

该项目一期工程沿老路改建路段于2008年1月动工建设,通过建设方、监理方及施工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全面完工投入使用,计划于年内进行交(竣)工验收(已上报上级交通部门给予组织验收)。

(二)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

1、通达工程(新线开挖) (2)目前正在实施新线开挖的农村公路共7条,完成情况如下:干本公路(9公里),已完成8公里;木楠公路(29公里),已完成21公里;自基公路(10公里),已完成6公里;四排拉多公路(12公里)已完成8公里;马跨底公路(10公里),已完成8公里;俄夺洛公路(20公里),已完成9公里;托托公路(7公里),已完成4公里。共97公里,总投资1253.82万元,目前,完成64公里,完成投资865.6万元。

2、路基加固工程

年内,由我局实施的路基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有排把、鲁奎地、白水河及新寨公路,共74公里,总投资740万元,目前已完成了排把、鲁奎地、新寨3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已验收),六库镇白水河公路由于老六库村委会土地无法协调,为此尚有4公里目前仍无法实施)。

3、通乡油路(路面硬化)工程

年内由我局实施的通乡油路建设项目有片马城区环线、卯照公路、自扁瓦基公路、苗干山公路、滴水河公路及崇仁至荣华公路,共110.4公里,总投资6363.7万元。 (2)苗干山公路路线全长28.06公里,总投资1

3,378,098.00元,由云南省铁路总公司负责承建,于2008年9月动工建设。目前,路基工程已全面完成,路面工程已完成95%,计划于年底全面完工投入使用。 (4)自扁瓦基公路路线全长15.694公里,总投资7,368,074.00元,由昆明市西山公路工程联合公司负责承建,于2008年9月份动工建设。目前,路基工程已全部完成,路面工程完成14公里,完成投资约680万元,计划于12底全面完工投入使用。

 

(5)滴水河公路改建工程动工建设 (6)崇仁至荣华公路改建工程顺利推进 4、××县兴边富民工程 (2)××县兴边富民工程边境片马村委会至下片马村、金索朗公路、湾草坪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358万元。目前,正开展各项前期工作,计划于年内动工建设。

(三)桥梁建设情况:

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我局不断加大对桥梁的建设与改造力度,年内,配合州交通局完成了小沙坝汽车跨江吊桥的征地拆迁任务,于2009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与此同时,动工建设了古登农用车柔性吊桥新建工程,桥长140米,设计荷载为10吨、桥面净宽3.4米,总投资186.4375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入桥面安装,完成工程总量的85,计划于年内完工投入使用。

(四)分水岭工业园区新建公路动工建设 (五)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加快六腾公路前期工作 2、省道316线跃进桥至片马公路新建片马丫口隧道全长3.308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隧道长1.6公里,引道路线长1.708公里。由于新建工程位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经委托相关部门现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以》及所需的《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多项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及评审工作,目前,已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转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同时,通过努力该项目已经云交规划〔2009〕311号文批复,该项目符合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相关政策。

3、加快六库至上江环线公路前期工作××县六库至上江经济环线公路计划里程45公里,起点为六库赖茂,止于上江丙奉,投资概算为9000万元。目前,已委托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六库至上江经济环线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4、完成了分水岭工业园区二级公路及花石、新寨、俄嘎等7条农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待计划下达后便组织实施。

2012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各项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交通工作,用交通工作实际成果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党代会及两会精神,切实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

1、尽快完成片马丫口隧道及引道工程各项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动工建设。

2、尽快动工建设腾冲至××二级公路,确保在2011年6月30日完工投入使用。

3、切实抓好六库至上江环线公路、六曼公路、分水岭工业园区二级公路、新寨机场公路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2、继续实施好2009年未完工的干本、马跨底等7条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在建

项目。动工建设洛本卓乡色德、古登乡尼普洛、腊斯底、秤杆乡前进、王玛基5条农村公路。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桥梁维修、改造及新建项目储备工作。

五、全力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制,为农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管理养护好农村公路,服务好“三农”工作。

六、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强化县乡公路和桥梁的养护力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在做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继续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思想工作暨精神文明建设及老干部工作。

八、完成好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以跃进桥至片马边防公路为首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率低

(一)跃片公路于2008年1月动工建设,目前已全面完工投入使用,但上级下达资金仅到位800万元。

(二)2008-2009年度上级交通部门给我县下达通乡油路建设计划为5665万元,截止目前资金仅到位248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2009年通达工程及客运站点建设投资计划为3935万元,但截止目前资金仅到位1400万元,这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三)交通工程建设资金压力大,截止目前包括老六库公路、小沙坝二级公路等完工项目缺口资金已达2000多万元。

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致使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度缓慢。年初下达的跃片公路二期及六库至上江环线公路、腾泸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至今仍未到位,而前期工作急需前期费用来支撑。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6篇

浙江省计生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条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 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第二十条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

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弃婴、溺婴、非法收养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第四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第二十八条 对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经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予以保证。经治疗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社会救助。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条 20xx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三十四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 有关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 1990年 9月 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的弊端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 男女比例失调等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为十分之一,2030年将为四分之一,而到2050年,每三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超过60岁!专家认为,即使中国的经济仍能保持增长势头,到那时也难以养活这么多老年人。就是说,中国人老得比富得快。另外 中国8%的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因此,很多中国人并不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获得了预期的效果。男女比例失调也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大问题。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的刘宏源指出,由于中国人传统上喜欢男孩儿,许多孕妇将女胎流产。男女婴的比例是 120:100。20xx年以后,男性公民将多出五到六千万。这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

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政策

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xx年的8.41%,20xx年的9.44%。

20xx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 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7倍以上。由于汉族人口占 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也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最大的。因此,有人认为这有背于《宪法》中各 民族平等的原则,并担心中国的民族人口比例的变更, 会导致中国这个多民族 国家内部 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7篇

一、常规工作

新闻宣传责任重,广播电视无小事。一年来,我们按照"目标超前、思路创新、重在落实"的指导思想,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区人民,狠抓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事业建设、社会管理等常规本职工作。

1、新闻宣传:

新闻信息容量增加,外宣工作继续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截止到12月15日,广播、电视本地发稿分别达到2607条和2154条,分别已超当年任务数7条和4条。主动与上级系沟通,积极对上发稿。到11月底,在市电台和电视台发稿分别为361条和308条﹙当年任务数:电视330条,广播无具体条数﹚,按照目前进度,均可以完成在市两台的全年发稿任务;在中央台发稿12条,其中《新闻联播》6条。截至10月底,在省电视台发稿110条,其中《安徽新闻联播》46条。中央台、省台电视发稿量在全省同级台名列前茅,在全市遥遥领先。20__年度节目创优,我局共有2件新闻作品获全省年度广播电视好新闻奖,4件作品获全市好新闻奖。20__和20__两个年度,区电视台被省电视台评为全省电视宣传先进集体;记者陈念被省电视台评为20__年度"全省优秀通讯员"。

2、事业建设:

①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以有线光缆联网为主,共用卫星接收为辅,扩大广播电视联网和覆盖面。全区联网率,城乡(镇)和行政村分别达到100%和65%,新增通广播村民组10个,新建村广播室8个,对上争取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点91个。目前,省局设备已完成招标采购,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同时,完成了被确定为20__年度新农村达标村和基本达标村建设相关工作。

②建成了广播电视大楼,完成数字化播控设备配置部分基础工作。大楼12月27日完成搬迁;播控设备数字化改造已完成方案设计,得到省台技术专家认可,正在组织实施。

3、社会管理:

①进一步加强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按规定时间完成了__50个地面设备的转星任务。确保全区地面卫星设施100%收视中一和省卫视节目,杜绝超范围收视境外节目。积极对上争取资金71.6万元﹙当年任务数为50万元﹚,扩大中一、中七节目覆盖。

②强化安全播出制度建设和管理,确保了十七大,区人大、政协"两会"等重大节目、重要时段、重要时期广播电视节目优质、安全播出,没有发生组织利用广电设备转播事件。

4、强化内资引进和项目落地:完成了335.3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二、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

完善机制,调整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把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与科室。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自觉性,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反腐工作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全年未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

三、机关党建

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区会议精神,制定贯彻意见。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党支部协助行政领导圆满完成了本单位各项工作。

把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每半年向宣传党委汇报一次。当年新发展党员2人,转正1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文件,扎实开展"落实推进年"活动,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员承诺制,按上级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文明创建常抓不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思想

领导机制健全,宣传思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常规新闻宣传;精心谋划,扎实开展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理论学习教育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学习日"活动正常开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组 织的"十七大精神"理论测试。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新闻宣传工作。"7·10"全区抗洪救灾中,区广播电视局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

外宣工作继续在全市、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按时按量完成了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任务。

五、依法行政。

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情况按期总结汇报。建立和落实了领导学法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按规定领取了执法证,并年审建立了证件管理台账。全年没有超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为,执法人员无违纪行为,行政执法行为适用准确,及时归档。健全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装订成册,内容在网上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按要求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及时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文明创建

在总结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的领导小组。全年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搜集、整理相关影像资料,大力宣传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积极开展"月末周五"大清扫。认真履行广播电视宣传职能,净化声屏,抵制陋习,弘扬正气。

七、计划生育

调整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有兼职(办公室人员)计生工作信息员。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学习有记录。对本局所有干部职工(含二级机构)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考核机制。及时兑现本单位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各项奖励。重视并落实好计生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含职工家属)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和讲座,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建立人口与计生工作档案,按时完成了街道、社区布置的相关重点工作。本单位无计划外生育,本单位已婚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八、安全生产

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了"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由领导组牵头,定期检查广电大楼建设安全生产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各科室负责人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本局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招商引资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五章 易燃易爆和尘毒作业

第六章 金属冶炼和轧延制品

第七章 基建工程

第八章 车辆运输和船舶航运

第九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章 港口码头

第十一章 潜水作业

第十二章 女工特殊保护

第十三章 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五章 新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十六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七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八章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九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本条例也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驻津企业事业单位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

乡镇企业和街道、学校、机关团体经办的生产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实行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监督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五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机构是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主管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人应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厂规明令颁布,严格依照执行。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八条 劳动场所应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必须稳固,废料、废物要及时清除。

第九条 厂(场)区道路应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与铁路交叉处应设有信号装置和落杆。

架设横过通道上空的管、线、栈桥,不得妨碍车辆安全通行。

搭设的便桥要牢固,应有扶手和防滑措施。

第十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设围栏。施工挖掘的沟渠应设护栏,夜间要有红灯。

第十一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量。禁止利用未经设计允许的屋架或屋面梁作起重梁架。

第十二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设施。

第十三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职工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00米。走台应加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流水作业线危险空档,应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应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四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应充足,工作地点局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安全操作需要。具体要求可参照《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TJ33-79试行)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执行。

第十五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必须良好,保持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工作地点温度高于三十五摄氏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五摄氏度时,应采取取暖措施。

第十六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职工提供休息处所。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不准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十八条 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不得分配其从事高处作业。

有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强风,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应有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指定专人警戒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 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应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供电方式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产生腐蚀性气体、粉尘、蒸气和潮湿的工作地点,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地点,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或其他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指派电工按正式电气线路敷设,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第二十五条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部位和冲压、碾压、压延、压印、平刨、圆锯等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并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凡接近机械转动危险部位检修、排除故障、清理、取样等操作,必须切断电源停机进行,并悬挂警告牌示。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按规定装设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自制的起重机械、工具和载货升降设备,必须进行设计计算,配制安全装置,经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制载货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运行中,要有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不准超负荷。有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强风,禁止露天起重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第二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必须与明火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爆和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条 机械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噪声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控制噪声的措施。因强烈振动危害职工健康的设备,应采取减震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产生射频辐射危害的设备,应装置屏蔽、吸收等防护设施。接触放射线、激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线的作业,应采取保护人体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易燃易爆和尘毒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生产、使用、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应结合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组织专业化定点生产。凡尘毒危害严重、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又无力改造的企业,应通过规划改组,实行关、停、并、转。

第三十三条 易燃、易爆、粉尘、毒物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符合耐温、耐压、耐腐蚀等安全技术要求,严防跑、冒、滴、漏。

第三十四条 易燃、易爆设备应装设必要的仪表信号、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导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保证性能良好,灵敏可靠。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禁止穿带和使用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服装及工具。生产中需用汽油、苯、丙酮等一级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和零件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散发粉尘、毒物的作业要采取密闭、通风以及除尘、清洗等净化措施。作业环境的尘、毒浓度,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有毒、有害作业环境要进行定期检测。

第三十七条 严禁转嫁尘毒危害。不得在没有防尘、防毒设施的条件下,将有尘、毒危害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外包、扩散给街道、校办工厂和乡镇企业。已经外包、扩散的,应由发包单位负责技术指导,解决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所禁忌的作业。

对职工病患者,应及时调离,积极治疗,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 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作业场所,要有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第六章 金属冶炼和轧延制品

第四十条 冶炼作业现场应平整,必须划定吊运钢水、铁水的路线、人行道和原材料堆放区。各种工具应有固定存放位置。废料、废渣应及时清运。

第四十一条 冶炼场地和盛装金属溶液的容器必须干燥,炉坑、注池不准积水。地面严禁油污。

第四十二条 加强熔炉加料的岗位检查,严防爆炸物和潮湿物混入炉内。

第四十三条 冶炼熔炉的水冷却系统必须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第四十四条 钢水包、铁水包、渣斗的起吊耳环必须牢固,应有专人检查,有裂纹或磨损到规定限度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五条 冶炼熔炉、烘炉的拆、筑作业,必须确定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采取适应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金属轧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可靠的联系信号和安全设施。轧制工艺导、喂装置,要符合工艺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测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十七条 金属拉拔机械必须安装灵敏可靠、便于应急操纵的专用安全制动闸。

第七章 基建工程

第四十八条 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及地下设施进行勘查,按照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多单位在同一现场协同施工时,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的材料和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施工负责人应检查验收。

烟囱、水塔等构筑物施工的高大架子,承托各种施工机械的承台架子以及顶管、地下建筑施工运送材料的重车脚手架和各种自制定型架等特殊架子,都要经过设计和试验,组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 砌墙高达四米时,应在墙外架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墙体逐层升高。高层建筑每四层应架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在高处作业全部完成后,安全网方可拆除。

安全网质量要符合冲击载荷的要求,每使用一年要抽样检验一次。

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各类预留的孔、洞、口,必须用栏杆、盖板等加以防护。

第五十二条 在石棉瓦屋面作业,必须采取预防踩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 打桩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吊桩前应将桩锤固定牢靠,悬锤时下方不得站人。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落在最低位置。

打桩船的缆绳摆动区,应装置警告标志或设专人看管,防止缆绳摆动伤人。

第五十四条 吊装工程作业,要严格按照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划定危险区域,明确指挥人员及信号。物件悬空时,指挥和驾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五十五条 拆除和改建工程必须对建筑物现状进行勘查鉴定,制定拆、改方案,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施工前切断电源及各种管道,现场及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

第五十六条 土方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施工要求设计支护或安全边坡。坑边堆放物的距离和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挖空底腿的作法。

第五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因故不能连续作业时,必须将工程做到安全部位,复工前必须重新对现场情况进行检验。

第八章 车辆运输和船舶航运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厂(场)内运输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培训、考核驾驶人员。车辆须有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方准行驶。

第五十九条 划定厂(场)内运输的行驶路线,对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场)内行驶的车速、载重、载货高宽限度等应有具体规定。

机动车辆的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第六十条 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企业内部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参照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船舶航行必须按照港务监督、船舶检验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六十二条 石油、矿产、水文、工程勘探和开发的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

使用震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海滩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设施,掌握潮汐变化情况。

海上施工必须报经港务监督核准。

第六十三条 各种钻机设备和施工机具,未按规定标准安装的,不准使用。

第六十四条 石油钻井作业要有防喷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防喷器,并有防范、应急措施。井场、平台要按规定配备防火抢险器材和救生设施。

第六十五条 组织大型钻机设备搬迁作业时,要制定方案,统一指挥。作业前应对所经道路、桥涵、电力线路、现场进行踏勘,对气象、动力设备状况进行预测,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六条 新建造的海上作业平台、船舶,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批,并应符合平台、船舶建造和入级检验规范的要求。平台、船舶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

第六十七条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升降必须按平台升降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执行。平台的迁移,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经港务监督核准。

第六十八条 对石油勘探、钻、采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每年均应组织职工进行防井喷、消防、救生演习。

第十章 港口码头

第六十九条 港口装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船舶的舷梯、跳板必须稳固,应设有栏杆、防滑装置和安全网。软梯应符合安全要求。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七十条 装卸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物品,必须准确掌握物品的性质,制定防护办法,切实采取防护措施,方准作业。

第七十一条 在锚地进行船、驳直接装卸,必须掌握海上气象变化,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准作业。

第七十二条 码头沿岸应有防止车辆落水的护轮坎,码头、货场应划定车辆运行路线。

第十一章 潜水作业

第七十三条 潜水作业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潜水方案。潜水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指示灯。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潜水区。

第七十四条 潜水设施和潜水装具必须安全可靠,保证供气系统畅通,并为深水作业配备减压舱。

第七十五条 潜水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受过潜水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从事潜水作业。企业应教育潜水员在潜水作业中,严格执行潜水和出水的规范要求,并为潜水作业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信号引绳员。

第七十六条 水下安装、焊接、爆破等潜水作业,必须建立统一指挥,随时保持地面与水下的信号联系,并应制定确保安全的操作方法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章 女工特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制度。

第七十八条 不应分配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损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禁止安排女工在妊娠、哺乳期间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七十九条 女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设置女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卫生保健设施。

第十三章 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十条 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对防毒面具、安全带、高压绝缘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鉴定其防护性能。

第八十一条 凡生产、销售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性能良好。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十二条 在编制和执行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1956年9月公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执行。

第八十三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如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

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资金,应从经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

改善劳动条件资金,由财务部门单立科目,安全技术部门监督使用。

第八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要列入各级维修技术措施物资分配计划,优先安排解决。

第十五章 新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八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第八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新建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应参加审查和验收。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组织新建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当地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参加审查和验收,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八十七条 设计、制造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必须同时设计、制造防尘防毒设备和安全设施,并编写安全防护使用说明书,经企业事业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准用于生产或投产。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尘防毒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十六章 安全教育

第八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建立定期安全活动日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自重自爱,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八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要对新进厂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教育后,应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操作岗位。

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运输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九十条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片,每次教育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第九十一条 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安全技术人员。对各级管理干部和工人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应设劳动保护课程。

第十七章 安全检查

第九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除应进行日常的岗位巡回检查外,每年还应根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群众性的普遍检查和定期的专业检查。

第九十三条 进行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由领导干部按各自主管的范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按拟定的安全检查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第九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在上报企业事业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章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十五条 发生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第九十六条 发生重伤、死亡、三人以上的多人事故后,应立即向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以及上级工会报告。

七年级安全工作计划第9篇

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农垦区和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按不同分区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95%。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原则上以地市或县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地市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其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30%。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就检测、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以县和乡镇为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同意,可由地市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审批,报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省级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

第二十六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建后管理与维妒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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