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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2 22:30:17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第1篇

关键词填鸭再创造数学教学

“填鸭式教育”曾经在我们的教学中应用广泛。顾名思义,它就是不理会学生反应,把老师和书本的思想直接灌输给学生。这样的教学,无非是将学生当容器,并无创造性可言。随着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世界著名教学教育权威—荷兰数学家弗赖登塔尔提出的“再创造”,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已被视为数学教学方法的核心。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填鸭式教育”带来的危害:

一、课堂死板无趣

“我讲你听”的教学模式,老师一昧枯燥的独白、死板的教学,使得学生长期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最容易疲劳走神。这样的授课,收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教学效率低下。

二、缺乏互动反馈

学生已经听懂的内容,老师也许还在滔滔不绝;或者学生没有听懂,老师却一笔带过;明明有更简便的解题方法,老师却没有发现……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只凭直觉、经验或个别抽样信息判断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难以了解整体的真实情况。

三、思维守旧

在“填鸭式教育”这种教学模式下,答题只是个别学生的专利,绝大多数学生没有机会发表意见。我们可以看到,如此教学环境下学生所做的作业,解题方法、思维模式尽皆相同。老师的“填鸭”,导致学生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完全按照老师的思维模式行事,无创新,严重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

笔者认为,我们的教育主要任务不是教知识,而是教学生怎样科学地看事情、想事情和解决问题。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填鸭式教育”使得他们已习惯于上数学课时不停地做笔记、然后对照笔记做作业。你说这样有用么?没错,认识题型多了自然有它的好处,但是我们看到,久而久之,学生也慢慢养成一种习惯,那就是脱不开“本本对照”,遇上一些拓展性的新问题就一筹莫展了。

如何从这样一种现状中摆脱出来,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而在教学中逐步渗透“再创造”的教学方法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荷兰数学家弗赖登塔尔提出的“再创造”思想认为,数学教育的重要原则就是“再创造”,“再创造”应当贯穿于数学教育的全过程:

1、学生学习数学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数学是人们常识的系统化,学生不应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应从自己的“数学现实”中进行“再创造”,得出数学成果。每个人在学习过程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体验,把前人已经创造过的数学知识,用自己的思维方式重新创造一遍。

2、数学教学就是一个指导学生“再创造”的过程。数学教育的整个过程学生都应该积极参与,教师不必将各种规则、定律直接灌输给学生。教师的任务就是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天地,使其各种不同的思维、不同的方法能得到自由发展。教师应指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学习,理解现有的运算法则和各种定律,发现更多的规律和定律,形成概念,充分实现其数学知识的“再创造”。自94年担任“数学”课程教师以来,笔者也曾尝试和运用过多种教学方法,2003年起,试行依照弗赖登塔尔的这一论点作了初步的尝试:

(1)创设活动情景,引导学生体验创造、理解掌握。在概念教学过程中,笔者从不要求学生背诵概念,而是力争摆脱讲述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思维和“数学现实”建构新的知识概念。作为教师的我,要做的就是提供给学生足够丰富和符合其“数学现实”的材料,以便帮助其从中发现某些规律和性质,进而进行总结,形成科学且正确的观点;另外帮助他们将其发现的规律和性质提升为数学知识,并逐步培养其习惯用严谨的数学语言表达出来。

这样,学生通过自身活动所得到的知识与能力比由旁人硬塞的理解得透彻,掌握得快,同时也善于应用,一般来说还可以保持较长久的记忆。

例如,在讲椭圆时,笔者并未直接切入椭圆的理论概念、告诉学生什么是椭圆,而是鼓励学生动手,用自己的方法最快画出一个标准的椭圆。教师随后用一支粉笔套着一根细绳,在课堂上当场进行演示。通过这些活动演示,让学生自己总结、发现椭圆上的点具备哪些公共属性,从而引出椭圆的概念。

再如,讲到幂函数的概念时,笔者会用生物学中的细胞分裂作为引例:一个细胞分裂成两个;二次分裂,得到4个细胞;三次分裂,得到8个细胞……细胞的个数分别为:2,2,2,2……2。如此的教学引例,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其在自己的“数学现实”中发现和总结数学规律,降低了数学课堂的枯燥程度,增添了学生的学习动力。

(2)创设问题情景,引疑促思,鼓励学生创造新规律。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了基本的概念之后,我并不将各种规则、定律直接灌输给学生,而是设法满足学生不同的思维和方法能得以实现,为其提供一个发展和发挥的空间,提供很多具体的例子,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学习,认识事物变化的起因和内在联系,形成概念,继而发现或者“再创造”出更多的规律。

例如,在函数奇偶性的基本判断方法掌握以后,可以给学生举出各种类型分数指数幂的题目,让学生自己观察分数指数幂的分子、分母的奇偶变化对函数奇偶性的影响,发现和总结蕴藏在其中的快捷判断规律;再如,通过带领学生进行车流量调查,帮助其在“数学现实”中体会“概率统计”的特征和规律……这样,学生通过自己的理解、推导得出的规律,往往比老师的直接传授更能留下深刻的印象。老师在此仅起抛砖引玉和引导学生自我总结、发现规律的作用。

(3)和谐师生,和谐课堂,教学相长。在近四年的“再创造”教学方法试验过程中,笔者发现,通过“再创造”方法进行教学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其学习动力。绝大部分的学生在投入探索、讨论时的积极性表现得较高,课堂教学气氛相对较为活跃。“再创造”的教学方法融洽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增进了师生感情。师生共同讨论,畅所欲言,使学生感受到共同创造的快乐。

同时,“再创造”的教学方法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再象以前一样“人云亦云”,更多时候有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这就要求教师有充分的预见性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方能满足学生的需要。而教师亦在此过程中,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数学教育方法的核心是学生的“再创造”。“再创造”教学方法建立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基础之上,是当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倡导的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现代的数学教学,不应再是将单纯的教学内容作为现成的产品强加给学生,而要想办法引导学生进行“再创造”。对学生而言,“发现”和“创造”是一种乐趣,对一名数学教师而言,引导学生“发现”和“再创造”则更是一种成功和乐趣!

参考文献

1.胡东芳.教育新思维----东西方教育对话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教育法学第2篇

创业教育对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促进知识转化、解决大学生就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教育部于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各高校纷纷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对创业教育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我国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创业的比例仍不到1%,[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本文拟从创业的角度出发,结合法科学生的实际,对法学专业的创业教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创业教育的演变与实践 国外创业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和百森商学院分别于1947年、1949年和1967年开设了创业课程,创业教育已成为美国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纵(由小学到高校)横(从高校到企业、政府)的一整套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2] 美国的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热情、冒险意识和团队精神,引导学生形成发现新的市场商机、筹集创业资金、寻找合作伙伴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提高毕业生的竞争能力,有效解决就业。 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校纷纷掀起创业教育的热潮,成千上万的大学生投身于创业的热潮中。到2001年,我国把创业教育内容明确纳入发展职业教育总体目标,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为创业教育的试点院校。2003年至2007年间,教育部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全国高校共计650余名有关教师接受了创业教育专题培训和研修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三种典型的创业教育模式。一是课堂教育模式,重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构建创业所需知识结构,完善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和各种竞赛、活动,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体系。二是实践教育模式。以提高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为侧重点,成立了“创业管理培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设立了创业基金,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对评估后的创业计划书进行种子期的融资。三是综合教育模式。 该模式一方面在专业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注重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资金和技术咨询。学校投资建立了若干个实验中心和创新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法科学生在创业方面的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设立法学院系的高校共有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政法系统法律人才匮乏的局面已基本解决。因此,面向市场,立足企业,培养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已成为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法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又是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与其他专业相比,法科学生在创业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一是具备权利意识。在创业团队中,如果有法科学生加盟,就会有清晰的权利与义务约定,明确的分工与责任划分,这些将保障创业团队走向成功。 二是具备风险意识。由于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科学生在企业设立、经营范围、合同签订、市场竞争、劳动用工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在防范经营风险(尤其是创业初期)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具备守法意识。由于经过系统的法学思维训练,在创业过程中,法科学生会自然地考虑法律规定,守法经营。相对来讲,有法科学生加盟的创业团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几率更大些。这种几率,对市场主体法制意识的提升和市场经营秩序的优化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 三、法学专业创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经过1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相对于理工、经管类学科,法学专业的创业教育起步较晚,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 1.课程体系不健全 在法学教育中,学校传授的是法学理论,培养的是规则意识,倡导的是批判性思维。与理工类学生相比,法科学生对技术知识知之甚少,难以选择技术创业;相对于经管类学生,又缺乏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不强,在经营中原则有余、灵活不足、创新不够,急需对创业知识的储备。考察高校的创业教育课程设置,大都只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等创业基本理论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选修课。这些课程针对性不强,无助于法科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善和创业知识的储备,而且游离于法学学科之外,与专业教育缺乏有机联系,使创业教育成为存在于“正规教育”之外的“业余教育”。 2.实训基地缺少 近几年来,各地虽然建立了一些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但很少有风险投资商主动与大学生进行合作,高校的创业教育主要是在学校内部开展教学和竞赛。曾几何时,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时至今日,学校看重的是名次,学生关心的是“保研”、奖金,而作品的转化和应用则被放到次要位置。[3] 正是由于创业实习基地不足,缺少企业和政府的支持与联动,使学生并不了解社会实际,也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创业,致使学生的创业计划和科技创新成果离孵化为实际产品和企业实体还有很大距离,成功的案例比较少。 #p#分页标题#e# 3.师资队伍匮乏 创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教师的要求相对较高,既要具备较深的理论功底,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目前,在高校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中,大多是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缺乏创业的实践与经历,属于典型的“学院派”,讲授的多为书本知识,涉及的主要是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应聘技巧等。这种“纸上谈兵”式的指导,无法实现与实践的融合,教学效果自然不会理想。 四、法学专业创业教育的路径 创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社会活动,绝非一蹴而就。创业教育并不是鼓励大学生一毕业就创业,而是着力培育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因此,法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应该是使学生拥有创业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培养创业思维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学生往往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把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当成首选。[4]但是,随着法学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就业的压力促使我们找寻创业之路。在法学专业的创业教育中,关键是要强化学生创业就业的思维。一是要确立创业意识。在人力资源相对饱和的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创业是大势所趋。二是要认清优势,确立信心。法科学生扎实的专业背景是创业团队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保障。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身在创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才能激发他关注、学习有关创业的其他知识,确立创业的目标和方向。 2.丰富教学内容 根据布鲁诺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创业教育课程应当包括创业意识、创业品质、创业能力、创业知识等内容。[5]为了给学生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学院系应当实施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两者有机融合起来。针对法科学生的知识机构,创业教育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一是了解创业知识的课程,如开设“创业通论”“创造学原理”等课程,讲授创业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二是拓宽知识领域的课程。在抓好14门主干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加大财经法学课程的比重,鼓励学生多学科发展,适量修习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开阔学生视野,弥补创业知识的不足。从各高校的实践看,采用双学位或主辅修的形式是改善学生知识结构的较好方法。三是培养创业能力的课程。如开设“风险投资”“创业管理”等课程,协助学生创办“创业论坛”,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四是提升创业精神的课程,如开设“企业家精神”“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对学生进行配角和挫折教育,培养学生的忠实勤勉品格和团队协作精神。 3.改革教学方法 根据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要改变“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方式和方法,大力提倡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课外训练式、情景体验式、创业基地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法,使学生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通过案例教学,实现创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感受和把握创业管理的真谛和精髓;通过情景和模拟教学,使学生将创业知识融于创业活动情境中,进而提高学生对创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同时,还要建立包括案例讨论、在线实验、在线创业论坛等模块在内的虚拟网络教学平台,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为学生创业服务。 4.强化实践环节 在创业教育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要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机会。通过实践平台,提高学生认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系应当依托实践课程、实习基地,有效地开展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训练、模拟实习、法律诊所、商务谈判等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并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法律咨询与服务等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学校还要提供场地,集中资源,搭建创业平台,让学生们大胆尝试创业,积累经验,检验学习成效。 5.组建“双师”队伍 针对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理论与实践有机联系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创业教育提供智力支持。一是通过进修和培训,提高教师的创业教育理论水平,实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门化。二是鼓励和选派教师去企业挂职和项目合作,参与企业的创业、管理和研究活动,将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三是聘请企业家、创业投资家、风险投资商为客座教授、创业导师,定期为学生对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生创业。

教育法学第3篇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实践

一、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1、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所谓法律方法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外的许多法学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林立先生也高度评价法律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法学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重视的学问;而他也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的重要性。”[3]

随着法律的日益形式化和理性化,法律方法也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职业方法,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是他们在未来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因此法律方法的传授和培养当然地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核心。法律方法的传授及其素养的形成制约着整个法学教育过程,对评估和衡量法律教育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4]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在英国,法律方法很多年来一直构成英国法学院法律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律教育一方面继受了英国的教育传统,二战以后又经历了一个法律方法教学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由重视判例推理、法律写作到关注律师技能培养的发展历程。而在大陆法系,自德国的萨维尼开创了法律方法之近代传统以来,又涌现了拉伦茨、恩吉施等大批以研究法律方法著称的现代法学家,法律方法也逐渐扩展成一个蔚为壮观的阵营,法学教育也把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作为重要的目标。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的适用过程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从规范到事实到结论的三段论过程,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这种缺陷有时表现为由于立法者无法预见法律适用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个案中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日渐陈腐,从而导致‘正义’落空;有时表现为由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规范在适用中歧义丛生,无法实现立法者所预期的‘正义’,等等。”[5]法律职业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通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进行多次的目光的流连往返,最后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和妥当的结论。法律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第三,法律方法提升了处理纠纷的能力,从而增大了法律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第四,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手段。[6]

二、法律方法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缺失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缺位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对于确保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有序和能力的全面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框架等知识的灌输视为教学的主要活动和任务,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的课程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普遍展开。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教育的主干内容,存在对于法律方法的诸多忽略,如“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忽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忽视宏观正义与微观或个案正义的关系,等等。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这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最具有挑战性和最令人陶醉的工作。但是,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培育。”[7]这种状况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2、教学方式的单一化、教条化

与教学内容中过于注重对抽象理论及法条知识的传授相对应,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填鸭式”的讲授方式,或者注重于对抽象理论的阐述和议论,或者注重对于法律条文的概念和内容注释讲解,虽然有时为加深对概念、原理、规范的理解,也会参考一些案例,但远不足以适应对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培养的需要。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被动地记住一些法条或教条化的理论观点,但没有真正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没有真正培养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难以产生发自内心的对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片面化

无论是平时的校内考试还是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的校内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把学生对法条知识的记忆、背诵和一定程度的理解作为考查的重点,追求的都是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正确性,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考查,同时也忽视了实际生活中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处理结论的可争议性,出现了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在这种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导向下,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和培养法律人才职业化能力的要求更加背道而驰,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也更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上述这些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只能训练出‘谨愿之士’(即墨守成规、不知活用)、‘偏倚之士’(即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保守之士’(即对现行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凝结之士’(头脑中充满了现行条文,对于新发生的事实、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8]这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

三、法律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1、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专门的法律方法论的课程,或者扩展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方法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讲授。同时,增加疑难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在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和知识基础的同时,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梳理真实的案件事实,创造性地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能力。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方法技能的训练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如孙晓楼所言:“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9]

2、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

法学的教学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的、教条化的讲授方式,尽量贴近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和运用的流程,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诊所式训练的方法,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理论讲授中应减少自上而下的灌输,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讲授方法,引导学生在一个包容、理性的氛围里进行独立的思考,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以培养其形成问题意识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而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的训练则应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案件信息、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将抽象的原则和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思维和推理的技巧,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沟通、交流、陈述、辩论、论证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实践技能。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

为减少由于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片面化对于法学教育造成的误导和冲击,加强其正面引导作用,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也应适当增加对于法律方法进行考核的内容。校内考试在保留期末或期中的卷面考试形式的同时,应丰富考核的方式,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训练的考核成绩等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参考。司法考试应该在考察考生对法条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应允许考生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但又能自圆其说的答案。这些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教师和学生把更多的精力运用于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对法条知识的机械理解和记忆,形成一种法学中的应试教育。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98.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07.

[3]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序言.

[4]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185.

[5]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6.

[6]杨春福.法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36-337.

[7]王晨光.中国法学教育面面观[A]//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90.

[8]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44-345.

[9]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7-38.

教育法学第4篇

(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在当前的高中教育工作中,针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还是呈现出一种过于形式化。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所以使得小学和高中乃至大学当中,在法制教学的模式过于形式化,很多学校都是走走形式,一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这种形式基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应有效果。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教学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教学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教学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

二、对学校法制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路径探讨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教学的法制建设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三、结语

教育法学第5篇

素质是主体(个体、群体、人类整体)以先天秉性为基础,在外部环境和教育影响下,以自主活动为中介,在对人类文明接纳、加工、整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的要素、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它外化为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的基本倾向于稳定特点。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从素质类型上分,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括人文素质、职业素质和学术素质。人文素质是与科学素质相对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分科过早过细,理工科学生很少接触文史文化知识,虽然在自然科学学习和研究上取得很大成绩,但人文素质匮乏。法科学生尽管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了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属性的法学专业,但由于专业分科过细的影响和法学专业的工具性特征等因素,人文素质也不容乐观。职业素质是法科学生的从业能力,包括知识储备、知识运用、职业伦理等内容,是一个社会人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能力素质。学术素质是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在何种职业岗位上,单纯技术性知识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经历一定的学术训练和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是法律人健康发展的源泉和动力。(2)从素质教育方法上分,高等法学素质教育包括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是持续加速,早期过窄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使我们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的衔接,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通识教育。当然,这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这种评论不无道理。专业教育是基于明确的职业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个毕业生可能进入社会的所有领域,或者说,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就需要法律毕业生,但是,法学教育是有自己的专业领域的,有特定的学科结构和知识要素,有特定的人才培养任务和标准,不能因通识教育的加强而忽视专业教育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高等法学素质教育是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

二、高等法学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

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高校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升学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学生基本还是以忙于应付考试为主。在教学方式上,即使不是单纯地为学科考试而应付教学,也没有脱离学生考研、升学、参加司法考试等与考试相关的现实,教学模式和方法上主要是围绕在考试中如何获取高分服务。考虑到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大部分要就业走向社会的实际需要,各高等法学院系也在不断重视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4.在静态的教学内容方面,以理论灌输为主,实习实践为辅。法学教育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因为法理的存在,这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有相同之处。专业不同,但学理相通。所以,高等教育中尤其是文科专业教育,特别注重理论灌输。在高等法学教育中,这一点尤为明显。高校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学术科班出身,自身拥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知识储备,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为其传授理论知识提供了天然条件,满堂灌输理论知识成为我国当前高等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实习实践环节基本是为完成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动作而已,成为教学活动中的点缀,甚至为应付检查和督导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的不良现象。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语境下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路径

1.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融合人文教育、学术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学活动是师生双方参与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理论灌输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为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供良好的保障,迫切需要改革。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不能完全放弃教师的主导和主动地位,只能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造条件,改革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师的引导之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进而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是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之一。

2.提高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比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之一,理论教学环节不可缺少,这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环节的关系,合理分配好比例,并注重实习实践的实效性。据调查,大部分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法学专业本科学分在17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在25学分左右,实习实践教学比重明显偏低,十分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要加大通识教育的力度,保障学生拥有宽厚的知识视野和基础,确保学生能够将不同学科知识有机衔接。二是要加大实习实践环节比重,着重将高等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不断调整高等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认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实习实践环节在教学培养方案中的比重,围绕如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模式的改革。

四、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为视角构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新模式

1.在教育教学结构方面,开设人文社科知识课程,加强通识教育,培养人文素质。当前,高等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是以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为主要结构框架,这种结构本质上是以专业学科为轴心,围绕专业必修课展开,这对学生全面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是有益的,体现了专业课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但面对日益市场化的社会需要,纯粹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它要求学生具有广阔的视野、广博的知识储备,以便能够与相关专业衔接。为适应这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高等学校应该创造条件,为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提供平台,在保障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广泛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课程,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这对理工科学生是尤为必要。在教育方法上,鼓励采用通识教育,比如对于本科学生,在前两学年以通识教育为主,后两学年以专业教育为主,这样基本能够保障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具有学校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面向企业和行业开展社会实践,开展体现职业人文特点的社团活动,不仅有利于调动高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培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人文精神养成等具有重要作用。

2.在教育教学内容方面,注重学科理论知识讲授,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学术素质。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专业知识的教育是重心。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有完备的教学结构体系;其次要有科学的学科内容安排。由于法律学术素质是法科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是法律人在从业和工作过程中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保障,也是大学生继续深造发展的基础。在高等法学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应有意识注重学科理论知识的比例,并且要有良好的教学保障。一是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二是教师要跟踪理论前沿,熟悉学科知识理论动态,理论知识储备上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教师要掌握学术训练的技巧,能够对理论知识娴熟地把握和运用,促进学生理解和吸收;四是教师要有意识地对法科学生进行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思考钻研能力,激发学生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提升学生的学术素质。

3.在教育教学方式方面,强化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技能教育,培养职业素质。基于高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法学素养及市场适应性的高级专门人才,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性的较好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在目标追求上,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参与中得到专业化的职业训练和培养,全面深刻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技巧,提高学以致用的应用能力,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领悟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检验和理解。实践性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增强学生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力的有效教学模式,但并不是说可以对课堂理论教学及其他素质弃之不顾;相反,教师主导的理论教学和学术素质、职业素质等不容减弱,关键是合理处理它们的关系,实现相辅相成,最佳方式就是“以素质教育为宗旨,实践性教学为主,而有效辅以其他教学模式”,这才是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教育法学第6篇

近年来,各医学院校不断推出教育模式改革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为改革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PBL在国内仍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模式需要的教材、参考资料、管理制度、评估体系等,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医学院校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广泛应用这一教学方法会使一些院校在组织、实施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这是很多学校难以承受的。二是如果在各医学院校推进PBL教学法,就需要大量的教师配合教学,这对教师的质量和数量都要求很高,而一些医学院校很难达到这一标准。目前,大多数院校的教师数量偏少,甚至一些附属医院的专业医生代课教学,教师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不具备将课程细化为小组进行PBL教学的条件。同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硬件也难以满足。三是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离PBL教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直以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禁锢了学生的学习和思维方式,使得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这使得一些学生在PBL教学中,不能积极主动参与进来,互动性差。医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为PBL教学方法的应用和普及带来巨大挑战。事实上,医学教育改革应当注意扬长避短,尽快探索出适合国内医学院校应用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2PBL引发的医学教育模式改革思考

医学教育模式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医学院校要想培养出能够适应当前医疗环境的专业医务人员,就必须突破传统,找准方向,抓住特色,锐意改革。PBL教学法克服了传统医学教育的弊端,是经过国内外众多实践检验的新型教学方法。但目前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功经验,需要不断实践和改进。

2.1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在现代医学模式下,高校对医学生培养的目标也在不断更新。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的人文医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即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术技能,还要拥有医学人文关怀精神和能力,做一个全面的高级医学人才。因此,各医学院校在教育模式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学校自身优势与PBL教学模式中的精华部分相结合,在加强学生医学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道德修养、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培养医学生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2.2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总体设计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都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这就使得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差。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致力于将PBL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来弥补这一缺陷。在基础教学阶段,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教育模式,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们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而在临床教学阶段,可以借鉴PBL的成功做法,使学生通过一些临床案例模拟、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对医学生的培养需要分为基础、临床、实习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教师都应该注意加大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间的交叉融合,使学生能够逐步融入到PBL的教学模式中去,达成教学目标。尤其是在临床实践阶段,带教教师应结合自己的行医经历,给予学生实践指导,通过模拟医生和小组病例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临床问题紧密结合,使学生学到的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融会贯通。

2.3医学教育模式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法学第7篇

文章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具体包括: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在实验操作中渗透法制教育、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并提出了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科学教学;法制教育;实验操作;课外实践

小学阶段是养成遵规守纪好习惯的关键时期,小学科学教学在法制教育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作用。在教学中,笔者凭借学科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方面的尝试,具体如下。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科学课程的内容广泛、实用性强,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充分挖掘自然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通过合适的情境创设与课程教学的情感目标叠加,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如在教学教科版科学四年级下册“食物包装袋上的信息”一课时,教师可首先引导学生思考:“你见过哪些食物包装袋,这些包装袋有什么不同?食物的包装袋上为什么会有许多相关的信息,如果没有信息会怎么样呢?”其次,组织学生进行讨论:“食物包装袋上哪些信息最值得我们关注?说出理由”。通过讨论,学生明白了食物包装袋上最值得关注的信息有食物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如果我们不去关注这些信息,就不会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的食物,就有可能给身体带来伤害,如糖尿病患者不能大量饮用含糖量高的食物。同时,如果不关注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误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如没有生产厂家的食品或过期食品。最后,教师引导学生观看国家机关对假冒伪劣产品、过期食品等的处罚事例,引导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白当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等。

二、在实验操作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小学科学教学中,实验探究是比较重要的探究活动,通过教师的演示或者是学生分组实验,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科学知识的了解。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要求学生掌握实验的方法,观察实验中的现象,做好实验的记录,还应注意学生情感的熏陶。如果教师能抓住教学中适当的时机,结合相关科学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教科版科学六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环境和我们”中的“污水和污水处理”的教学时,学生知道了生产生活产生了大量的污水,许多污水未经处理,悄悄流入河流、湖泊,导致我们身边的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势在必行,如何进行污水处理呢?教师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学生进行简易的污水过滤和沉淀处理,让学生观察,明白处理后的污水虽然有所变化,但与自来水还是有较大的区别,不能直接使用,使学生明白污水处理过程的艰辛与复杂,进而告诉学生为了保护水资源,我国先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对身边的一些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例的讲解,使学生心灵受到震撼。

三、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与学生的生活体验相结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例如,在教科版科学六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环境和我们”中的“污水和污水处理”活动后,笔者组织学生走进生活,寻找自来水的来源?我们的河流、湖泊是否收到了污染,让学生通过观察,发现河水不再那么甘甜,水库不再那么清澈,并引导学生分析原因。一方面,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把大量的废渣、废水排放到河流中,使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人们的环保意识薄弱,存在乱扔垃圾、随意排放污水等情况,特别是在小镇和农村,很多河流里快填满了垃圾,而人们却在等待一场暴雨,将河流里的垃圾冲向更远的地方,而不去想办法进行清理。对此,学生感叹不已。此时,教师向学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让学生找到了污染的根源和解决方法,通过向政府建议、向周围的人们进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让学生参与到保护水资源的活动中。

四、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不能偏离教材内容,不能为了法制教育的渗透而本末倒置,一节课不能占用太多的时间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从而忽视了教材内容的讲解,忽视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第二,正确把握法制教育渗透的度,科学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教师对法制知识的讲解不宜太深、太专业,尽量采用学生能听懂的简短的语言或事例。第三,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有多样化,教师不能只是一味地讲解,可以让学生来扮演律师、法官、警察等,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的印象;还可以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案例的审判现场视频。

总之,在全面深化和普及法制教育的今天,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所有学科教师责无旁贷!作为一名科学教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作者:熊志秋 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中心小学

教育法学第8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学科教学

身为一线的教师,尤其是在农村中学进行教育教学的老师,谈及到教育,不得不唉声叹气,这书是越教越难教矣!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真要去考虑这一问题,实为头疼之事,为什么呢?

目前农村的初中学生学习懒散、厌学、思想道德不良,因素诸多,我和老师们的交流和做过一定的调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老师的问题,近些年来,考聘的教师来自非师范专业或其他行业部门,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仅凭一腔热情工作,又没经验,部分教师教学方法又陈旧,不能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特点,及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无法应对素质教育提出的要求。

(2)家长方面,多数学生家长不能辅导,加之繁重的农活顾不了孩子的学习,相当部分学生家长外出打工,留在家中的孩子与监管者是隔代或同代,更是无法对这些留守儿童的学习进行有效的辅导和监管,由于爷爷奶奶过分的关心与呵护,所以造成孩子的自私与自利,好逸恶劳,专横霸道的恶习,加上与学校老师无联系或联系甚少,家庭教育缺失。

(3)学校方面,由于义务教育,为了普及率,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及老师不敢把学生拒之门外,因为领导怕丢帽,老师怕掉碗呀!学生自然有了学习不好也能上初中的想法,而到了初中,科目增多,要求更进一步,学习就更加困难,怕学习的人越是更多,学生的素质怎不越来越差!

(4)社会问题,学校周边违规经营场所如网吧,未成年人大量涌入。学生进入网吧,随便浏览黄色网站,玩一些色情游戏,导致一些青少年迷恋网络,有的住校生半夜三更翻爬围墙,屡禁不止围墙再次加高,他们总还是有办法,白天上课爬在课桌上呼呼大睡,,没有心思学习,打架斗殴,偷盗现象频频出现,老师们又恐触《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敢去严格管教这些游手好闲不爱学习的学生,反而只有想办法留住这些学生。有的老师实在处于责任心管一管,有时尚会落得赔钱赔礼伤身心!甚至有的会遭到家长的威胁或殴打,这样一来我们很多老师心灰意冷,不敢怎么去管。

如今的学生,法律意识又非常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上当受骗,走上歧途,目前青少年犯罪不断攀高,我想与上述因素有一定的必然联系。近些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还呈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趋势,形式实为严峻。近几年来发生在学校的一些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件真是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如此下去,社会问题必是越来越严重,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致使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显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的还是其自身的内因,即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家庭教育又缺失,可想而知,对青少年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我们不能只是凭吼得凶!关键还是要落到实处,这已决不能忽视,作为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应该担起这一重任,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把相关的法律知识贯穿于教学之中,结合学科的特点,联系现实社会的发展,联系生活的变化,对学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志曾强调:“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那么我们面临的实际工作是如何去进行实施的问题,怎么去做呢?教育的发展要靠政府部门的重视、社会的支持和学校、家庭的配合,作为老师,就应当义不容迟,根据我们的工作,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于教师个人方面,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现就初中数学学科特点谈谈认识与看法:

教育法学第9篇

1.1学生喜欢的教学方法

本次调研中,女生占绝对主体,占样本量的86.87%,男生仅为13.13%,再现旅游专业学生性别现状。少数民族学生占总调研样本量的33.13%,主要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和满族。统计分析发现,学生反映喜欢的教学方法依次为:实习法、直观演示法、现场教学法和实验法,不喜欢是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自主学习法和练习法,见表1。其中,实习法的喜欢度高,新疆教育学院学生对直观演示法的喜欢度高达17.86%,实验法在8.33%~14.41%之间;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的喜欢度较低。教育学院对教学方法的喜好度幅度差距最大,在17.86%~0%之间。新大学生最为接受的方法为直观演示、实习、讨论法和参观教学法,新财大最为接受的是现场教学、直观演示和实习法,新农大喜好实习、现场教学和参观教学,教育学院的学生喜欢直观演示、实习、现场教学法和实验,乌职大接受现场教学、直观演示、实习和讨论法。

1.2六门专业核心课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

本次调研的教师均为中青年,女性占主体,占样本量的67.57%,硕士占较大比重,学士和博士比例相当,讲师和副教授比例几近92%,教龄多样,少数民族教师占总调研样本量的32.5%,主要有维吾尔族、回族和哈萨克族。综合来看,各院校教师在各课程中至少采用三种教学方法,讲授法均有提及。新疆教育学院《旅游规划与开发》讲授法所占课时比例高达90%;《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采用的教学方法较多样,5—7种;新农大在每门课程中均采用任务驱动法,且比例较高,尤其是酒店管理专业核心课高达70%。横向比较来看,教育学院讲授法在每门课程中所占比例均较高,40%~90%之间,新财大和乌职大相对其他院校,各门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较多元化,见表2(本表仅列举三种教学方法)。

1.3六门专业核心课学生喜好的教学方法

学生调查表中,请学生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填写6门课程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本文仅选择所占比例较高的4种教学方法,为此,每门课程中教学方法比重加和小于1。统计发现,学生非常期待多元教学方法,讲授法必不可少,在不同院校不同课程中所占比例差距较大,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中,讲授所占比例在10.48%~38.89%之间。

1.4教师教法与学生喜好“教法”的比较

根据表2和表3,学生期待教师采用多样且合适的教学方法及课时比例。相对来说,新财和乌职大的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较为被学生认可、接受,新大教师要灵活运用讲授法,新农大应弱化任务驱动法的使用,教育学院需降低讲授法所占课时比例。《导游业务》中,教师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数量明显少于学生期待的。学生期待的讲授法、直观演示法均所占课时比例较高,分别在22.50%、10.47%以上,新疆教育学院教师的讲授比例高达70%,远高于学生期待的29.96%;乌职大体现就业导向,教师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所占比例45%,但学生不买账,不认可该法。《旅游规划与开发》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的有新大、新农大和乌职大,新财大学生期待任务驱动法。新农大任务驱动法在教师教学和学生期待该法中比例分别为25%、8.2%,说明学生认可该教学方法的同时,希望所占课时比例降低,新大的学生基本否定任务驱动法。新财大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占总课时的50%,学生希望教师能使用任务驱动法。教育学院常用的教学方法只有两种,且讲授法为绝对优势,学生期待通过练习法、讨论法、案例和直观演示将其内容具体化、直观化。《旅游市场营销》中,学生偏好的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所占课程比例幅度差距较小,分别在17.95%~27.91%、16.48%~10.64%之间。新大和新农大学生期待教师使用读书指导法,且比例在10%左右,说明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辅导。采用任务驱动教学的新农大和乌职大应稍降低其比例。相对来说,教育学院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多样。从调查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是高校中采用教学方法最多的课程,并与学生期待的较为吻合。其中,讲授法、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教师均有采用,除教育学院外,其他4所高校还选择了实习法。这样看来,乌职大采用的教学方法及其比重最为学生青睐。新大和新财大采用情景模拟法,其他三所院校通过参观教学法让学生了解旅行社业务操作流程。新农大教师讲授法所占《餐饮管理》的比例仅为15%,其他4所院校均在40%左右,除新农大外,其他院校均采用案例教学法。新大采用直观演示且比例高达40%,学生希望降为8.16%;教育学院采用练习法,比例高达40%,学生希望采用直观演示和参观教学法,且占课程比重分别为15.09%、11.33%。新农大、新财大、乌职大均有任务驱动法,且比例依次为70%、21.67%和15%,学生对该法的认可度非常低,在6.12%~0%之间。由此,新农大急需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新财大应弱化讲授、讨论和任务驱动,强化现场教学、实习和练习的比重,新大应适当增加任务驱动法。《前厅与客房管理》是学生喜好教学方法重复率最高的课程。除讲授外,学生均提及实习法、现场教学法、直观演示法的运用,案例教学和练习法出现频率也较高。新大学生期待的讲授比例接近30%,其他院校在17.31%~11.11%之间;乌职大现场教学比例需降低,教育学院要大幅降低讲授,增加实习比例。

2.总结与不足

2.1总结

本文通过对新疆五所代表性高校旅游管理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实习法、直观演示法、现场教学法较受学生欢迎,学生对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自主学习法较为抵触。六门专业核心课中,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任务驱动法教师采用较多,学生期待教师运用更多样的教学方法,同时优化各种教学方法所占课时比例。相对来说,新财大和乌职大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较为被学生认可、接受,新大需要根据课程性质适时适量选择讲授法,新农大教师应弱化任务驱动,教育学院要降低讲授比例。目前,教师教学方法使用和学生认可的教学方法存在较差异大的是《旅游规划与开发》,《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是教师采用最多教学方法的课程,并且与学生期待的教学方法较吻合,《前厅与客房管理》是学生期待的教学方法相同度最高的课程,主要有讲授法、实习法、现场教学法和直观演示法。

2.2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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