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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证明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31 14:05:48

现实表现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第1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现实表现证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现实表现证明1________同志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到我单位工作以来,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踏实,无不良生活和工作习惯,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2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同志自____年__月被确定为预备党员以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正自身不足,学习认真刻苦,无不良生活和工作习惯,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或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_日

现实表现证明3__,女,身份证号 , 族, __年__月至__年__月就读于__大学__专业,本科学历。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

一、思想政治情况

该同学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表现良好好,家庭社会关系政历清楚。家庭成员在主要社会关系中,均无政历问题。

二、个人品行

该同学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团结同学,较好地处理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

三、遵纪守法

该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证明

__年__月__日

现实表现证明4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自 年月至今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现实表现如下:

该同志在思想上,积极进取,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响应上级组织号召,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示自己,提高工作应变能力;在生活上,艰苦朴素,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表现良好。建议党组织给予该同志如期转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现实表现证明5莲湖区人才中心:

现实表现证明第2篇

某某同志,女,汉族,年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就职于AA,高级讲师。

一、思想素质方面。该同志一直把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正确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同时,不断激发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使自己朝着新的目标奋进。生活中提高个人修养和品味,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操,坚定勤俭节约的作风,在人际交往中不做低级庸俗的事。

二、个人能力方面。该同志在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方面有很深造诣,中心多次组织业务培训,聘请其现场授课,取得了非常好的培训、效果。该同志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训教程(十三五)规划教材》的副主编,撰写的多篇论文在国家期刊刊登发表。在新问题、新情况不断的情况下,能迅速适应,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较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表现出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履职尽责方面。该同志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个人价值。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

四、工作业绩方面。  该同志现工作于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朝阳市及七个县市区域内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具体负责朝阳市普惠制鉴定、精准扶贫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鉴定、社会团体鉴定、技工院校鉴定的审核、现场鉴定、档案归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工作。

    该同志自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严格把关,以服务广大群众为宗旨,精心组织开展全市普惠制、高技能和精准扶贫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经常深入到全市偏远的贫困山村,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技能鉴定工作。在该同志的努力下,我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我单位2018 被朝阳市残联评为“朝阳市先进助残单位”,其本人也被授予2018年度“朝阳市职业培训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该同志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处罚情况,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他非法组织。

特此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第3篇

XXX,男,未婚,汉族,19XX年1月XX日出生,共青团员。XXXX人,2012九月——17年六月在XXXX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习,本科学历,学号:20120XXXXXX。

该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同时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思想积极上进,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得到了老师和广大学生的信任和好评。

从没受过任何处分,也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签章:

证明人:

现实表现证明第4篇

一、标题:书写“实习证明”或是“证明”。标题一般顶行居中,字体稍微大号,区别于内容;

二、正文:正文简要介绍该同学在本单位的实习基本情况,包括:实习时间、职位、实习的表现(简单的证明材料此项省略)等。

三、落款:落款主要包含实习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日期、单位公章。

以上是一般大学生单位实习证明的基本格式,下面精选几篇典型的单位实习证明材料,方便网友具体参考、查看单位实习证明怎么写: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一: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学校______班________同学现在我公司进行工作实习,期间担任_________,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二:

实习证明

兹证明×××同学在我单位××部门实习两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注:上面两份单位实习证明系简单版本,没有说明该生在单位的实习表现和一般评价,只是对该名同学确实在本单位实习做一个证明。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三:

兹有 ___________ 学校 ________ 同学于________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 日在 _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或者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可选)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四:

兹有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习。

该学生实习期间主要在我司U9测试部财务组实习,主要负责全面预算等模块的测试,验证等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得地方,能够向经验丰富的职工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了扎实的财务理论基础,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学以致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体现出其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从未缺勤、迟到,尊敬我行工作人员,并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表示赞许,并予以肯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五:

兹有**学校**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期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该同学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已结束。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实表现证明第5篇

单位实习证明材料的主要格式

一、标题:书写“实习证明”或是“证明”。标题一般顶行居中,字体稍微大号,区别于内容;

二、正文:正文简要介绍该同学在本单位的实习基本情况,包括:实习时间、职位、实习的表现(简单的证明材料此项省略)等。

三、落款:落款主要包含实习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日期、单位公章。

以上是一般大学生单位实习证明的基本格式,下面精选几篇典型的单位实习证明材料,方便网友具体参考、查看单位实习证明怎么写:

大学生实习证明范本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学生实习证明范本

谨证明______同学在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于本公司担任_____职位.

_____同学在本公司负责______工作.______同学在本公司服务期间,(请简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训内容及其工作表现).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及公司盖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_学校______班________同学现在我公司进行工作实习,期间担任_________,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

实习证明

兹证明×××同学在我单位××部门实习两个月。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注:上面两份单位实习证明系简单版本,没有说明该生在单位的实习表现和一般评价,只是对该名同学确实在本单位实习做一个证明。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

兹有 ___________ 学校 ________ 同学于________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 日在 _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或者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 (/可选)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单位实习证明范本

兹有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习。

该学生实习期间主要在我司U9测试部财务组实习,主要负责全面预算等模块的测试,验证等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得地方,能够向经验丰富的职工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了扎实的财务理论基础,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学以致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体现出其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从未缺勤、迟到,尊敬我行工作人员,并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表示赞许,并予以肯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现实表现证明第6篇

一、证据收集上容易忽视的问题

1、不注重围绕违纪构成要件收集证据。表现在取证时抓不住要点、吃不透重点、找不到疑点、摸不准突破点。如被调查对象的自然情况不清,侵犯的客体不清,对责任案件不注意区别是主观上的故意还是客观上的过失情节等。

2、不注重收集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表现以有错推定收集证据,只注重围绕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集证据,忽视对被调查人申辩理由和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造成收集证据一边倒。

3、不注重间接证据的收集。表现只注重收集证人证言,忽视物证、书证和专业性证据的收集,忽视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对一些孤证的案件没能利用间接证据的鉴别、印证,从而发挥并利用好间接证据定案的作用。

4、不注重提高证据的证明力。表现办案人员对所取得的证据不做深入推敲,满足现状就事论事,只看到暴露出来的表面现象,不注重透过现象看问题。只谈其然、不谈其所以然,造成许多证据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

5、不注重对证人的研究。表现偏重强调证人作证的义务,致使证人缺乏作证的信心和勇气,甚至有时由于办案方法欠妥,使证人产生压力,影响和干扰证人的正常情绪。造成有时证据不稳定或出现反复。

6、不注重结合中心工作开展调查。表现办案人员守株待兔,有的办案人员很少深入到掌握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展开调查,也不善于从具体问题入手查找案件线索,处于“自我循环”的工作状态,与上级和有关业务部门缺少彼此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7、不注重办案手段的利用。表现为办案手段单一,陷入顾此失彼无可奈何的境地,没能及时运用办案手段达到固定证据,造成串供、反供。

二、证据使用上容易忽视的问题

1、注重证人证言,对相关物证、书证和专业性证据使用不够。表现在对一些经济案件和安全责任案件处理上,出现运用证据链认定事实的排他性不强。

2、注重单个证据实体,对证据的稳定性、证明力分析不够。表现在实际案例中出现证据与证据不相照应,问答双方含糊其词。

3、注重被调查人交待材料,对利用相互支持证据的辅证欠缺。表现对直接的、明显的证据不加收集,错误地认为大家知道或明摆着的事实没有必要取证。

三、违纪事实上容易忽视的问题

1、材料表述不准确、不完整,违纪事实与调查报告中提法不统一。不能准确确定被调人员的违纪事实,甚至出现可能性进行推定违纪性质。

2、事实认定不准,对证据规则理解不透彻、运用不灵活,证据分析出现失误,从而使证据分析与事实判断不准。

3、只认定被调查对象一人的违纪事实,对相关人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有的明摆是违纪行为,且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但却不加调查、不立案、不追究。

四、定性处理上容易忽视的问题

1、没有坚持审理前谈话制度。表现为以查代审、以会代审,甚至不经审理作出处理。

2、不引用处理依据。对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理解不够,不注重处理依据的引用,造成处分档次不当的现象。

现实表现证明第7篇

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多体现在民事、经济交往过程中,它以声明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用书面形式来体现。声明书经过公证,通过证明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声明书接受者和使用者消除疑虑。因为声明书系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亦由声明人自行承担,所以公证机构在办证实践中对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把握上都十分重视,而对声明书内容的合法性问题研判上有所忽视。有部分公证涉诉案件系声明书公证所引发,对公证行业而言,对此动向有必要予以重视和关注,并认真加以分析,笔者希望通过对声明书公证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得到一些启示,以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办理声明书公证的风险。

一、声明书生效时间的判定

在公证处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声明书主要分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承担义务、澄清事实四种,一般的声明书均自发表之时即生效,但放弃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声明则需视其声明的时间而确定。如某债务人于2006年7月8日发表声明:“本人自2006年3月15日起对XX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那么此声明的效力应溯及到2006年3月15日,即从声明书所确定的时间起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表声明的时间与所声称的时间不符,则以声称的时间为生效时间。类似特例的产生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已提交了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声明书证据材料,但法院在审理时建议当事人提供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书,以提高证据的效力;二是采证部门在审核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以判别声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第三方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公证的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声明书,以增强声明内容的可信度和可靠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声明书中所声称的时间如果是还未发生的时间,那么该声明应是无效的声明。声明书的内容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声明的内容如果与事实(这里的事实是指推定的事实,如无相反的证据证明,则所声明的内容即为推定的事实)相符,那么该声明为有效声明,如果与事实不符,那么该声明即为无效,而在提前发表的声明中,则因所声明的时间还未发生,所声明的内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该声明所涉及的事实是一种不确定的事实,即使将来成为事实,该声明在发表时不可能推定出该事实,则该声明应属无效声明。如某声明人发表声明自愿放弃对XX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在发表声明时实际并未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该声明则是一个无效声明,就是以后合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该声明仍然无效,要使声明书有效,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另行发表声明。概括地说声明内容的时间只能早于或等于发表声明的时间,而不能对将来的事情发表声明,将来的事情是不可能推定其为事实的。

二、声明书公证产生风险的主因和问题

在声明书公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声明书公证系单方法律行为,操作也较为简单,所以部分公证员对办理此项公证要求不高,把关不严,审查不细,由于主观上的轻视和一些客观因素,部分声明书公证就可能出现风险,并引发争议。声明书公证产生风险的主因和问题是:

(一)声明书公证产生风险的主因

1.办证理念和思维出现偏差。因为公证制度从初创、停滞到恢复、发展这一系列过程只有短短的二十几年历史,公证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也是一个从模仿到不断自我更新的过程,公证的理论体系和办证实践难免存在一些不成熟之处,对公证员而言,在办证实践中如果缺少一套完整的公证理论加以指导,办证理念得不到统一和澄清,在思维上容易出现偏差,这些偏差会潜移默化地表露在对法理的认识和实务的操作方面。

2.实务操作的格式化造成公证人员思维方式的固定化。对单方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公证事项,办证操作既简单又固化,公证员的一些思维论证、法律推理等脑力劳动的付出根本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长此以往,公证员在办理声明书类公证时易出现惰性的思维和机械的操作方式。

3.转型期的社会有时功利性会占据主导地位,公证当事人为达到其个人的目的或谋取利益,会不择手段,因此虚假材料、冒名顶替、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出现也成为必然现象,这对于处在不断变动状态的公证业而言也容易出现风险。

4.声明公证书的定式化不足以正确地概括该类公证的全部事实和内容,无法客观、公正地体现声明人办理该公证的全貌,包括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能力、事实内容等,同时定式化的公证书制约了公证员的思维和办证操作,公证业务的管辖又给当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声明书公证容易出现风险的问题

1.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在形式上存在缺陷。声明书须体现的是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声明人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不足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声明书体现的是声明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书面表示行为,因而声明书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作出。但是由于一些客观的因素,对于年老体弱者或不识字、不能签名者,如果在办证过程中所有公证材料上仅以盖章形式代替,未按手印并建立声明人的指纹档案备查,未拍照或者摄像,随着时间的推移,公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能会以此为由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就很容易引发争议。

2.对声明内容和提交材料审查不严。声明书公证要求提交的材料相对其他公证事项而言较少,在提交能证明公证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住所等材料的基础上,部分公证机构对声明所涉及的事实和内容须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不高,这可能与办证的理念有关,声明书公证一般都注重于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对声明所涉及事实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就可以,声明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也由声明人自己承担,所以对声明所涉及事实和内容,部分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论证思考不充分或者不严密。而那些缺少材料支撑的声明书公证非常容易被异议人找出漏洞,也极易引发争议。因为《公证法》颁布施行后,要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员在办理声明书公证过程中,如果因为审查不仔细、论证不严密而导致撤证的情形发生,公证处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3.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作为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义务是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定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了公证法定程序。在办理声明书公证过程中,因为涉及声明所需告知的内容较少,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对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承担义务、澄清事实四类声明书未加仔细研究,告知内容既简单又无针对性,有些内容应告知而实际未告知,这也可能会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公证当事人对声明内容及后果产生误解,并因此而引发争议。

现实表现证明第8篇

关键词: 英美法系; 展示性证据; 诉讼证明; 有形证据

中图分类号: D91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1-0113-04

一、展示性证据的概念及本质

展示性证据是在英美法系的庭审程序,甚至审前程序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解说性证据,它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证据或事实,而是用来表现或说明其他证据或事实重要性的一种证据形式。[1]展示性证据虽然和实物证据一样都属于有形证据,但二者功能不同,实物证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而展示性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仅仅是用来帮助法官或陪审团理解言词证据或其他证据的重要性或凸显其证明价值而进行的阐明、解释、澄清。展示性证据没有自己独立的证明价值,在陪审团进行事实的评议时,展示性证据不能出现在陪审团面前。

二、展示性证据的功能

在法庭中使用展示性证据可以使自己的思想更容易被审理者理解和接受。展示性证据克服了言词证据进行诉讼证明的单调形式,调动了陪审团的视觉,使信息在其头脑中保留更长的时间,也更容易被理解,尤其当面临复杂的、技术性、科学性、数值性等涉及资料复杂的、容易产生混淆的证据时,展示性证据将专家证言打包或包装后,呈现给法官或陪审团,不但有助于理清思路,消除混乱,而且使其更具有说服力,因为淹没在陈词滥调的言词和话语的中的专家证言不大可能具有很好的说服力。[2] 证人证言中所述的事实可以通过图表、照片及其他可视性手段予以证明。展示性证据可以对言词性证据和书面证据予以补充,还可以展示受到伤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专家对故障进行的分析往往要借助于照片、示意图、图表等。这是因为许多外行的人包括法官,对科学技术性问题并不熟悉和了解。再者,图像比语言更能有效地帮助理解。在涉及经济因素的案件中,比如股票价格的波动、通货膨胀的比率等,一幅彩色的图表或曲线图,不管是通过纸质形式显示还是通过计算机描述,都使陈述更容易理解。在涉及股东和法人的纠纷中,表明公司的名称或公司层级管理制度的结构图,如果在法庭上以一个大的黑板架进行显示,能够一目了然地进行了解。在涉及需要计算损失的案件中,法务会计的报告中一般都包含图表和曲线图,以便更有效地展示所受到的损失。

三、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联系及区别

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都属于有形证据,不管是展示性证据还是实物证据甚或言词证据,其是否具有可采性,一般由法官决定,他们的可采性标准基本没有什么不同。一般来说,展示性证据的可采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展示性证据应当具有相关性,即和待证事实具有逻辑上的联系。第二,采纳该证据会使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于不采纳该证据;第三,需要通过比较展示性证据的证明价值和可能引起的偏见效应来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展示性证据具有下列情况就可能被法官排除:一是有引起偏见的危险;二是使争议的问题更加混乱;三是诱导陪审团;四是对该展示性证据予以考虑会引起过度的迟延、浪费时间或导致提交不必要的累积证据等。[3]13 但二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一)二者所表现的内容不同

所谓实物证据是指该证据本身就是所涉案件中实际存在的事物或客体。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精确录制的准备去进行欺诈交易的录音磁带等。而所谓展示性证据是指对当事人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或其他证据进行公平阐明或解释时所运用的证据形式。比如能表明案发时证人或当事人所处位置的图表、证明交通事故案件中刹车失灵的法庭演示、在法庭上陈述的能够准确阐述证据的证据摘要等等。

(二)二者的功能不同

实物证据的功能在于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比如自动生成的抢劫银行的照片,虽然展示性证据也可以照片的形式出现,但此时的照片却是实质性证据,因为它可以直接证明抢劫行为的发生。再比如被偷盗的照片或被指称有色情内容的照片,就是实质性的实物证据,而不是具有解释功能的展示性证据。而展示性证据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特定的观众解释证据、阐明难懂的问题、帮助消化大量的数据;二是根据证据链条重建主要事件,提升陈述效果;三是说服特定的观众接受自己的证据;四是劝阻观众拒绝接受对方的证据;五是加固观众已相信的事实。

(三)二者的证明方法不同

对实物证据进行证明,需要表明该物体就是真正在交易中使用的物体或案发现场出现的物体。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予以证明:一是指出实物上存在的可识别的、有特定特点的标记。二是证明实物的保管链条没有差错。

对展示性证据进行证明,完全不同于实物证据。需要表明展示性证据公正地表现、说明和解释了案件所涉证据或事实的某一方面。要使展示性证据得到法庭的承认和接受,需要传唤一名对展示性证据的被描述对象了解和熟悉的证人,证明该展示性证据是对真实事物或其他证据的准确描述。

(四)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在是否具有相关性上具有不同的标准

展示性证据和实物证据要被法庭采为证据,都需要具有相关性,但相关性的标准不同。实物证据需要和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联系,展示性证据需要有助于对其他证据的理解,且不能引起陪审团的偏见、激愤和不公正等。

四、展示性证据的类型

一般来说,展示性证据包含以下内容:图表、照片、模型、摘要、电影及录像带、录音资料、法庭实验及事件重建、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如照片、图表、动画等。

(一)图表

图表主要用来描述统计数据,图表作为展示性证据有多种形式可以采用,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线形图。线形图可以有效地表现统计数据在特定时间内的变化趋势。(2)表格。表格是另一种表现统计数据的方法,表格中还可以采用彩色来强调特定内容。(3)柱状图。运用柱状图可以将数据以有形的方式加以比较,柱状图广泛运用于商业案件中。(4)扇形图。扇形图不但可以对数据进行比较,还可以表现出整体与部分的比例关系。(5)原理图、线路图及磁性原理图、线路图。线路图、原理图用来表现和描述场景、地况及实物的详细情况,比如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由此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通过运用图表得到加强。而磁性原理图、线路图则可以对活动进行定位,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挪动和重组。磁性图可以用于交通事故及商业案件中。(6)曲线图。曲线图能够表现数据增加或减少的发展趋势,运用曲线图时应当保证图的尺寸够大以便事实认定者能够毫不费力地阅读。(7)X光片。X光片作为展示性证据主要用于身体受到伤害的案件,作为疾病的诊断工具,在法庭上运用X光片,需要同时结合医学说明进行出示,通过形象地说明引起审理者的注意。(8)地图。在法庭上将地图作为展示性证据有助于对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进行定位,比如证人在案发现场所在的位置。可以将地图固定在泡沫板上,这样既方便又轻便。使用放大的地图有助于陪审团将意图说明的区域看清楚。还可以运用磁性地图,随时将证人所在地图上的方位及物体所在的位置标注出来。

(二)照片

照片作为展示性证据,有以下两方面的功能:(1)对物体或场景进行立体显示。照片可以表现某一场面或事件的立体图景和物理画面,首先可以显示场景的物理布局,比如描绘某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拐角处的境况。照片还可具体显现客观物体的形状、大小、外观。比如,如果案件的争点是“在一个雾气弥漫的晚上车站标志牌显现出怎样的状况”,那么通过照片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车站标牌在白天、晚上、有雾的晚上各自显现出的不同状况。照片还可以显示两点之间的视线是否清楚。比如可以通过照片证明是否可以通过车窗后视镜看清楚路上的行人。(2)高保真度地显示某一场景。照片可以高保真度地显示某一场景:第一,观察者站在一个特定的角度可以拍摄和描绘出自己所感兴趣的场景显现出的景象,照片可以显示晚上十字路口街灯的照射效果;第二,显示从某一观察角度所呈现的水平面的详细境况;第三,可以显示出从某一观察角度所不能看到的详细境况。

(三)摘要

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处理的证据资料是多卷的长篇资料,就有必要运用摘要将原始记录缩短和简化,从而使其易于理解、减少混乱并增强说服力。所制作的摘要必须来源和基于具有可采性的证据资料。在制作摘要时,可以运用图表,但应保证不能引起偏见,必要时应由摘要的制作人证明摘要的精确性和真实性。另外,如果将证人证言除了以言词方式导出外,还运用书面的方式提交给审理者,就有更大的可能使审理者记住该证言。将证言以摘要的方式简化,也可以采用图表、曲线图的方式。

(四)模型

模型可以将所述内容以三维的、有形的方式展示出来,所以模型也是一种可以在法庭上运用的有效的展示性证据。是否在诉讼中使用模型,首先需要衡量模型是否有助于自己案件的理解。模型的功能各不相同,有的是解释性的,有的是对事件的重建。模型的来源有哪些呢?厂家现成的产品模型、商店里出售的玩具模型都可以在诉讼中使用。可以将模型拍摄成照片并放大悬挂在法庭,配合真实模型的使用,更有效果。使用零配件可以移动的模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模型在本质上具有解释、证明的功能,而审理者希望案件事实以简化和清楚的方式得以澄清,而模型、照片、图表等展示性证据即具有此功能。但是模型必须认真准备并避免引起审理者的偏见和对其进行诱导。有的模型被联邦和州法院拒绝使用,原因在于模型不符合比例,模型的尺寸和原件差别太大。

(五)动态的展示性证据——电影和录像带

电影和录像带以其动态、形象、生动的特点成为法庭上可资利用的强大的工具,所以也是一种颇有特色的展示性证据。录像带具有便携、易于操作和编辑的特点,录像带可用于拍摄和录制庭外证言,据此证言被得以保存,陪审团可以观察到证人的气质、可信度并予以评价。

有些案件的发生具有动态性和即时性,比如机动车相撞事件、机器或产品的使用等,法院总希望对这些瞬时发生的导致人身伤害的事件或事故进行重建。就和事件发生有关的现有的证据而言,目击证人,通过测量、图表、幸存者等,都不是最佳的对事故进行重建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都是静态的,而事故或事件发生的过程是动态的。为了以动态的方式展现这些证据,就有必要运用动画方式比如电影、录像方式对事件予以重建。

诉讼中运用录像带等动态的展示性证据,可以使审理者以动态的方式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案件发生的过程或对证人进行深入的了解。所以录像的庭外证言被广泛采用。

传统的庭外证言并不能使审理者看到证人的气质、外貌及态度,只能对证言的实质内容进行认定,也缺乏人们之间的互动,从而失去了司法裁决的本质和内涵。但是运用录像带对证言进行庭外录制,就可以弥补传统的庭外证言非可见性缺陷。在涉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运作的案件、涉及动态发生事件的案件如飞机、车辆、船舶事故案件中,复杂的、容易混淆的证人证言借助于录像,更容易被理解。如果结合图表等展示性证据,将会更有效。此外,录像带等展示性证据,还可以克服传统的纯粹将庭外证言以较为沉闷的、令人厌倦的朗读方式传达给审理者的缺陷,使庭外证言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示出来。

电影、录像带等展示性证据的真实性,需要由已看到该地点或场景的人作证,证明录像带中所描绘的地点或场景与案件中争议的地点或场景一致或近似。

(六)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一种展示性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录音带或录音资料要采为证据,需要有能力对特定的声音进行识别,即由特定的人对该录音资料中讲话人的声音进行识别。

(七)事件的演示、重建及法庭实验

在法庭上进行事件的演示及实验可以戏剧性地证明一个问题或要点,相应地全盘将证言击毁。法庭演示、重建及实验涉及到对证言所预测的时间、距离进行当场演示,以观察证人的洞察力和观察力;或者对事件进行重建或再演示以证明证人所述之事件未必发生。

(八)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

随着电脑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在诉讼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计算机以其高速的运算和转换过程以及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能力和优势,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工具,可以处理文档、庭外证言,对会计账目进行维护,根据底稿或分类账输出打印材料。而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可以以打印输出的方式展示统计数据;以动态的形式表现事件发生过程;将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形象化、可视化;分析和表现事件的时间顺序,比如交通事故案件;以形象的三维图画方式展示事件模拟;增强和恢复、纠正业已存在的展示性证据,比如清晰显现照片上的人物、风景画上的物体、实物证据上的指纹等。总之计算机生成的展示性证据有助于提高数据和材料的可靠性,增强律师论辩的说服力,使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将影响力发挥到最大限度。

五、展示性证据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

(一)展示性证据在开场陈述中的运用

开场陈述是律师初次向陪审团就所有的事实和案件的争点进行陈述。在开场陈述中,你需要告诉陪审团,你的证据将要证明什么。许多研究表明,陪审团总是在开场陈述中就已对案件有了自己的想法甚至定论,并一直保持着他们对案件的最初印象。原因在于在开场陈述中,陪审团对于证据既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打动他们的是律师的风度、举止、外表及律师的陈述,所以陪审团对案件的审理实际上是对律师的判断,法官也是根据律师的能力形成对案件的初始印象。在开场陈述中运用展示性证据,可以调动陪审团的视觉,如果在开场陈述中使用模型,那么陪审团的注意力就会集中在模型上;如果在开场陈述中使用图表作为展示性证据,律师就没必要对某些问题进行说明,因为展示性证据本身具有说明功能,尤其当开场陈述中需要对许多事实进行陈述。但在开场陈述中运用展示性证据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可能将陪审团的注意力从律师转向该展示性证据,从而可能将律师所说的要点遗漏或者错误理解开场陈述的内容。[3]206-207 具体地在开场陈述中可以运用以下展示性证据:

(1)黑板或大型画架。在开场陈述中,可以运用黑板或大型画架对案件的证人证言或争点进行概述,也可以陈述事件发生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毕竟人们对事物的掌握,运用阅读和聆听相结合的方式能够使之在自己思维中保持得时间更久一点。

(2)照片。照片在开场陈述中主要用于归责及赔偿案件,场景照片可以显示事故发生的地点;一幅大型的、描述所受到伤害的照片可以显示出受损害者所遭受的疼痛和痛苦。如果出示这样的照片,需要提前征得法庭的允许才可作为展示性证据使用。

(3)图表。在开场陈述中运用图表可以使陪审团以看和听的方式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还可以对案件的某些或所有的争点或案件的事实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这些图表的运用也有助于为随后的证言提供一个参考框架。

(4)地图。当案件中涉及地理定位或者人们及交通工具的活动时,运用地图可以帮助陪审团对人们的活动进行定位。运用磁性地图,描绘出机动车、人及其他物体的活动,使陪审团追踪了解机动车事故发生的动态过程。如果将磁性地图运用在机动车事故案件中,律师的开场陈述中不仅指明了机动车的定位及活动,而且能对证人及证人的活动予以定位。这个方法尤其适用于涉及多个证人而这些证人又位于不同方位的案件,这些处于不同方位的证人对事故有不同的看法。

(5)模型。借助模型可以对事件进行重建,给出一个问题总体的看法,但是要按比例制作。在开场陈述中运用模型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使模型成为法庭注意的焦点,并成为所有证言的参考工具,在很大程度上,是最终的道具。运用模型也有其不足的地方,由于模型十分引人注目,可能会分散陪审团的注意力,导致不专心聆听开场陈述中的焦点部分。

(二)展示性证据在结案陈词中的运用

在结案陈词中也可以运用展示性证据,以加强和稳固在庭审中已经得到证明的问题和事实。运用黑板和大型画架去列举已经得以证明的损失赔偿额将是非常有效的,同时也提醒陪审团在庭审中已经接受的证据信息。还可以将专家证言合并成一个图表的形式显示在黑板或大型画架上,除了可以使陪审团将注意力集中在专家证言的本质内涵上,还可以在结案陈词中以简明的方式对证言进行概述和总结。

(三)在运用展示性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

(1)使展示性证据保持简单的形式;(2)使用的图像或语境应当是观众所熟悉的;(3)注意比例、颜色和参照物,在颜色的选择上应避免使用红色,因为红色表示危险和停止的意思,比如红色交通灯。尽量选用柔和的色调,如绿色和橙色,运用模型最好选用无色。在尺寸的选择上最好能够做大,以便使审理者能够看清楚;(4)运用普通的、可视性的题材为争点提供支持;(5)要审视自己所面对的观众的情况,是男人还是女人,他们的年龄和背景;(6)提前设计一到两种影像方式;(7)准备好让证人和专家证人使用展示性证据;(8)如果希望本方提出的展示性证据具有可采性,不要在最后一刻才针对对方提出来。

参考文献:

[1]〔U.S.A〕THOMAS A.MAUET,and WARREN D WOLFSON,Trial

Evidence[J].ASPEN Law﹠Business,1997:315.

[2]〔Canada〕Igor Ellyn, QC, FCIArb.,Brandy A. Dowdall.Illustra-

tive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EB/OL]. .

现实表现证明第9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刑事证明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117-02

证据按照其形成的方法、存在状态、表现形式和运用程序上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实体物质形态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言词证据为实物证据的对称,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各种证据[1]。由于言词证据是经过“人脑”加工以后形成的证据,在形成过程中会受到人的做证心理、自然因素及其他做证环境的影响,从而降低了言词证据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一、刑事言词证据的概念和类型

在证据学理论中,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存在状态、表现形式和运用程序上的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又被称为“人证”,是指以人的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各种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的证据类型有七种: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其中言词证据包括四种,分别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2]。在这四种证据类型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为典型的言词证据,鉴定结论在收集过程中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进行鉴定后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做口头说明和解释,接受控、辨双方的质证,所以鉴定结论也以人的语言陈述作为表现形式,属于言词证据。

二、刑事言词证据的特点

(一)刑事言词证据的优点

1.言词证据直观性强,往往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言词证据是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情况的主观再现,在证据分类中一般属于直接证据,证明的信息量一般情况下比较大,意思表示比较明确,往往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言词证据具有动态性,属于活的证据。和实物证据的静态证明相比较,言词证据从动态上揭示案件发生的起因、过程等具体情节,特别是耳闻目睹了案件发生、发展过程的言词证据提供者,如果他有正常的感知能力并且如实陈述,往往能证明案件的全貌,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3.言词证据的来源比较丰富。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往往能成为抓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发现其他类型证据的线索,对案件的侦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言词证据能够再现案件情况,不容易灭失。在刑事案件中,一旦有人感知到案件情况,往往能持续比较长的时间,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可能会变得模糊,但仍然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而不是彻底湮灭。

(二)刑事言词证据的缺点

1.言词证据的稳定性比较差。言词证据是人对案件情况的主观再现,所以容易受到作证情景及案外因素的影响,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2.言词证据受感知人的具体情况或感知环境的影响,容易出现偏差。如有的言词证据提供者在视力、听力等感觉器官方面存在缺陷,从而提供出错误的信息,使案件侦破陷入歧途。

3.言词证据的可靠性存在欠缺。言词证据的提供者,大多和案件的处理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容易出现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案件做出证明,可能会故意隐瞒或者夸大犯罪事实。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处罚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故意隐瞒、缩小案件事实。被害人可能会因为仇恨或者其他心理,经常出现故意夸大案件事实的情况,证人也可能因为受到案件外因素的影响,做出虚假的、不准确的陈述。

三、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一)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

1.审查证人的做证资格。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做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所以在证人证言审查时,首先要排除不能做证人的情况,即如果提供证言的人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应排除他的做证资格;如果做证的人虽然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正确表达能力,并且所证明的情况与他的生理缺陷没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证明的实事与他的年龄情况相符合,是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予以采用的。

2.审查证人感知案件情况的过程。首先要判断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自己亲身感知的还是道听途说的,如果属于间接证据,他的证明力就大打折扣,它的主要作用是印证其他证据或者作为发现其他证据的线索存在;其次,要掌握证人感知案件的环境,要查清证人是在什么环境下感知证明事实的,他当时是在案件现场还是不在案件现场,离现场的距离,当时的天气情况,是晴天还是雨天,是不是有刮风情况,当时光线的强弱,是不是有挠乱他感知案件情况的情形等等,有些情况下,还要做侦查实验,看到底证人是否能感知这些事实。

3.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或者有无妨碍他做证的情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这两种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言词证据作证主体相比较,证人的中立性更强,但不是说所有的证人都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在有些案件中,虽然证人和案件没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但他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这时候,就要查明情况,分析判断证人有没有故意夸大或者缩小案件事实的情况存在;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受一些案件外因素的干扰,也会出现故意做虚假证明的情况,如文章前面提到的贪污案件,证人多次改变证言,经调查,证人最后承认,他和犯罪嫌疑人以前是老同事,在案件开庭前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提着礼品到他家,让他改变证言,做出当时的工程经会议研究决定属于私人承包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苦苦哀求,他最后实在磨不开面子,所以做了相反的证明。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判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专门机关所做的陈述,也叫作口供[3]。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所以对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是最能做出全面、准确说明的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指控地位,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所以其证明心理复杂,在审查与判断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心理,其供述的可靠性就比较强,相反则可靠性比较差。

2.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来源是否合法。要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否在自愿情况下做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形出现,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3.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串供情形。要掌握共同犯罪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情况,是否分管分押,在关押和押解途中,是否有乘押解和看管人员不注意,订立攻守同盟的情形,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4.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对案件的处理做出全面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中包含的内容往往是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法定或者酌定情形,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往往偏重于有罪证据的查证,对辩解有些情况下没有进行查证,在审查中,要注意这种情况,对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判断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专门机关所做的陈述。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特别是有的被害人同犯罪人有过接触,一般对犯罪地点、犯罪经过、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明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3]。被害人陈述在审查与判断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判断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环境。一般情况下,犯罪现场的感知环境越好,如天晴、光线充足、视野开阔等,越有利于感知,被害人陈述的客观性就越强,对案件能发挥比较好的证明作用;相反,感知环境不好,即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过近距离接触,被害人也可能对案件起不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2.审查分析被害人自身的情况。一是分析被害人的性格特点,一般情况下,相同感知环境下,心理素质越好的被害人,对案件的证明作用越强[4]。二是审查被害人的感知能力。有的被害人在视力、听力等感觉器官方面存在缺陷,要善于发现这些情况,防止出现错误的判断。

3.审查分析被害人的做证心理。被害人因为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仇视心理,所以很容易夸大犯罪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害怕暴露某些隐私,被害人也会出现缩小犯罪事实的情况。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某些特殊关系,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侵害,但被害人有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也会出现缩小犯罪事实或者干脆做出犯罪事实并不存在的陈述。

4.审查判断被害人是否受到案件外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案件中,被害人报案时陈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侵害的情况,但在后续的证明过程中,会缩小原来陈述的犯罪事实,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一定要查清被害人陈述出现变化的具体原因,看有没有收买、威胁被害人做证的情况,从而做出准确判断。

参考文献:

[1]祝铭山.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67.

[2]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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