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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9 06:30:27

政府审计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第1篇

[关键词]现代政府审计;审计职能;职能定位;职能履行

一、从政府审计的演进看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

1.政府审计起源于会计,政府审计本质外延为查账。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刘云,2005)为了保护皇室财产,封建帝王需要把委任给官员贵族的经济事务系统地记录下来,并以最简明的方式向上呈送,会计由此诞生。为了保证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又必须对会计进行监督与检查,政府审计的“计”,一般指的就是会计的“计”,政府审计就是审查会计。中国历史上曾将政府审计表述为“听从会计”,古代的政府审计是由会计人员大声朗读会计记录,国家统治者和政府审计官员听取这些记录,进而判断会计记录是否正确。英语audit和法语audition,均源于拉丁语audire(听),在14世纪,英国的审计工程也是通过听取账户记录来进行。

最初的国家财产(财政)规模很小,封建帝王和政府官员以“听从会计”的形式便能达到监督的需要。然而,随着财政规模的扩大,国家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强,导致记录和反映管理活动的会计信息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专业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账簿进行详细审查。随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查账”,即检查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政府审计本质内涵:解除经济责任。审计史学家理查德·布朗(RichardBrown)曾经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他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受托责任(经济责任)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论述了它与审计的关系。

当政府审计发展到需要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行为、评价政府官员业绩等内容的时候,政府审计的取证工作就超越了“查账”的范畴,以“查账”解释政府审计的本质已不能全面地概括政府审计的内容,现代人提出“经济责任”的概念,指明了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内涵。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管理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经济责任的定义摆脱了“查账”的束缚,从而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政府审计的新发展。

3.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的产物,“关系协调”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活得自由平等,但这种享有却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这是因为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当人们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理性和有效的救济,于是人们同意通过建立社会契约来组成“公民社会”,即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国家的产生基于人们的同意,民众是国家的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构。政府接受民众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当公民以部分权力的让渡和财务资本(税收,土地等)的投入产生国家,公民冀望于政府能勤勉、高效地为他们工作。(张立民、聂新军,2006)

这种现代民主意识对政府审计本质属性的认识产生很大影响。传统的政府审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计体制,监督权逐级向上负责,最后集中到君王一个人,维系着传统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现代政府审计理论认为,社会的主体存在于广大公众,权力存在于社会,所以必然负责于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政府审计对公众乃至全社会负责,因而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则是一种公共性质的受托责任关系。李金华审计长(2005)就强调,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更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

二、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决定现代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有史记载,我国唐代“户部尚书控制国家财政,在财计方面进行全面统治。户部本司编制户籍计账,先依此作出预算,再据此征收赋税;国库则实行分签、分管、分算,凡钱帛之类财物入库于太府寺,其发放持金部签批凭据;凡粮谷之类财物入库于司农寺,其发放须持有仓部签批凭据;各库独立核算,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其整个核算受制于度之,形成内部监督制度。”封建王朝发展的鼎盛时期,国家财政客观上产生了设立专门审计机构的需要,审计开始从国家监察工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专门机构、专门官员实施的专门职能。

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与政府审计的“查账”行为并行发展,是“查账”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纠正,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或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它通常包括三个环节:(1)通过审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相;(2)以一定的法规或其他既定标准,判断事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督促被审计单位合法、合理、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公允、真实地处理经济业务,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2.经济评价职能。人民大众与政府官员、政府与其隶属行政单位之间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这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之一。为了解除他们(它们)之间受托经济责任,必须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我国《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政府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客观、公正、权威地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是否有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圆满等。政府审计评价一般包括下列步骤:(1)通过审核、检查,确定需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2)按照评价目的的要求,确定评价指标,并计算其实际数值;(3)将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与事先确定的标准数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差异;(4)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积极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3.民主职能。所谓现代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就是政府审计帮助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职能,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审计职能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表现得更加突出。

按民主制原则,所有政府机构和官员均受人民的委托对公共资金和资源进行管理,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应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对这些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加以监督,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为滥用权力、贪污盗窃和效率低下设置了障碍,满足了使用公共资金必须光明磊落、公正廉洁的要求,并实现了公民负责行使的基本权力。但是,在经济监督范畴内,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统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都是政府自身行为的延伸,从而不具有“独立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除了审计监督以外,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和被审计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保证了审计的客观、公正的地位。

三、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履行的方法和内容

(一)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内容

1.财政财务审计。财政财务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传统审计内容。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保证政府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在审计对象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主要采用的是会计资料的检查法,如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调节法、盘点法等;在审计作用上,财务审计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合法,保护国家和集体资财的安全完整,其职能是保护性的;在审计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财政、财务、会计等法令、制度、规章、规范。

2.国有企业审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现代企业除了出资人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为了维护这些契约关系,出资人、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他们都需要利用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审计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都由社会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接受委托为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但是,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李金华,2005),有关国计民生,涉及到人民大众集体利益的问题,政府审计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介入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民营企业等任何领域的审计。

3.审计结果公告。现代政府审计具有民主的职能,要实现这一职能,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审计结果公开和透明。国家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就有权利了解钱是怎么花的,效益如何。这本身是一种政治文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社会各界都能知道国家财政收支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有问题。事实将证明,一方面,很多问题在全社会的监督下,一定能改得更快,解决得更好。另一方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把审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方法

1.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纳税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许多国家开始关注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部门适应公共经济责任发展的需要,不仅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而且要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监督。20世纪60年代,美国提出“三E”审计,即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经济性强调的是办事少花钱,效果性强调的是同样的钱多办事、办好事,而效率性的要求最高,强调的是要少花钱同时多办事、快办事和办好事。开展效益审计,是全社会民主进步的客观要求。

2.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人格化,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形式。近年来,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了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其作用愈来愈为世人所共识。

3.专项审计调查。所谓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的方法,对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情况下,企业审计由社会审计完成,但对于人民大众特别关注、政府特别关心的特定事项,则由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相比一般项目审计,专项调查程序相对简化,审计调查覆盖面大,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这一方面及时地缓解了矛盾,对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其他政府审计对象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四、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及其履行的理论框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同时审计理论又指导和预测审计实践,审计实践将随着审计理论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我们由抽象到具体,理论到实践的原则,沿着“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属性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具体职能的实现方法和内容”的逻辑,建立一个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定位及其实现的理论框架(如下图)。

参考文献:

[1]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J].审计研究,2006,(2).

[2]张立民,聂新军.转型社会政府审计战略定位:一个分析框架[J].当代财经,2007,(4).

[3]李金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4]葛笑天.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政府审计变革初探[J].审计研究,2005,(1).

[5]娄尔行,唐清亮.试论审计的本质[J].审计研究,1987,(2).

政府审计论文第2篇

审计的产生是基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分离,基于“受托责任”,基于所有者授权之后“不放心”的心理,也就是说当所有者不具体行使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时候,就请独立的、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即审计人员来实施监督,使审计逐步嵌入了经济社会运行过程,成为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而政府审计是基于国家对经济安全维护的需要而形成一种权力监督机制。

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经产生广泛的联动作用,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政府审计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时代的需要。仅仅依靠查账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难以满足当代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更先进和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当代的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

“免疫系统理论”是一种创新的理念,是“跳出审计看审计”,是对现阶段政府审计本质的充分理解。政府审计是综合性的国家财政监督工具,如果把政府审计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看待的话,其具有以下的职能属性:

1.1国家的经济卫士审计职能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计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固原、承载和受纳”。现代政府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这些制度体系的每一个机构和系统都有经济社会发展所赋予的特定功能。因此政府审计的本质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正是对审计“经济卫士”职能的强调。

1.2反腐斗士审计需要时刻准备着重拳出击,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的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进行最大程度的揭露,促进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审计发挥反腐斗士职能的必然要求。

1.3政府谋士审计机关在开展工作时,不仅要注重查处和分析被审计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还应善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对典型性、疑难性、经常性问题的整理和归纳,及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决策参考,这种将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认识运用于审计之外,预防风险发生的作用正是审计扮演“政府谋士”角色的充分体现。

1.4国家经济的保健医士审计的本质是“免疫”,那么审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健医士”,审计干部能够最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蚀的风险,更早地揭示病害侵蚀带来的危害,更快地运用法定权限去抵御、查处这些病害。

1.5国家经济安全的消防战士首先审计人员需要以“火”一般的热情投入工作,用诚意感化被审计单位,使其理解审计、接受审计,使其摒弃“防火、防盗、防审计”的思想。其次当审计人员面临风险巨大、漏洞严重的被审计单位时,又将积极发挥“救火”和“灭火”的过程。最后由于被审计对象个体特殊性,要有针对性地去分析原因,抓住重点,“切断火源”。

随着受托责任从对特定委托人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发展到对非特定委托人的社会责任,审计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起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现代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安全的运行。

2在法制视野中政府审计良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审计目标仍停留在真实性和合规性上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内容。“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各个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金融安全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成思危,2004)”。所以政府审计要实现良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加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但就目前政府审计对金融机构形成的监管来看,其审计目标还停留在真实性和合规性上。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对象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查错纠弊、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财经纪律仍是其主要目标。根据审计署2007年审计情况统计结果,审计金融单位594家,查出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分别为371.74亿元、49.66亿元与1241.04亿元。另外集中于财经纪律及查错纠弊审计与民间审计的职能相重叠,不利于最大化利用审计资源。目前政府金融审计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会计核算虚假、人为调节盈亏、隐瞒收入、乱列支出、违规经营等审计业务,而这些业务只是金融安全中的“点”,整个金融体系才是“面”。相对于金融体系的“面”,“点”固然重要,但不能保证“面”的安全。

2.2“审计风暴”频起折射出许多问题以审计署为首的政府审计系统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风暴”,“审计风暴”的频繁刮起,说明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贯彻,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进一步体现。然而“审计风暴”所带来的良好效果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日常性审计的缺失。

2.3审计理念“滞后”目前“秋后查账”式的审计理念仍然居主导,审计时机与审计理念的“滞后”使政府审计难以完成受托责任。政府审计必须以主动性来扩大发现问题的视野,以预防性来提前感受到风险,预防胜于治疗,必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而不是等问题出来,被动地查病治疗。

按照国家宪法规定,我国审计体制采取的是行政型的管理体制,政府审计部门直接向政府首脑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依法审计和以人为本,是审计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审计法治不是管理者的特权,而是审计本质的体现。它既有“治审”、“治民”的一面,还有“治政”、“治官”的更重要的一面。审计监督就是以审计的权利来监督其他的权利的工具,因而,在现行的法制视野中政府审计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方式,改进审计理念,实现政府审计良治。

3“免疫系统”理论下政府审计实现良治的方式选择

3.1创造良好的审计法律环境修订《宪法》有关条款。我国现行审计领导体制是《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要建立立法型审计体制或对审计部门垂直管理,需要对这两条规定进行修改。

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要适时修订《审计法》,充实、完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中与审计监督有关的内容;制定经济监督的基本法;要搞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使审计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障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要完善审计法律与法规的配套工作。

完善审计规章和准则体系。要对由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审计准则体系扩充修整,构建类似于国际政府审计准则“两层构架”复式的准则体系。即体系分为审计准则和指导资料两层;再在审计准则层面上,建立财务审计准则体系和绩效审计准则体系,将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纳入财务审计体系的范畴,同时随着我国对绩效审计实践与研究的开展与时俱进地推动国家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充分反映国家审计的特征。

3.2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审计审计目标作为审计目的的具体实现形式,在不同阶段也是不同的。根据“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必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己任,其工作重点在于对经济风险的控制,在金融安全成为经济安全核心内容的情况下,则应重点控制金融风险。

“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府审计作为“免疫系统”应对风险的一种策略和方法。各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有限,不可能渗透到政府理财行为的每一领域和环节,财政审计必须坚持有全局有重点的原则。随着我国转型经济改革的深入,适应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步伐,财政审计需要前移审计窗口,进行事前审计,即在政府理财具体行为发生之前便开展财政审计,首先监督政府理财规划、再监督预算执行及其成果。政府专项支出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体现党和国家政治意图的热点资金,是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应将审计重点放在我国财政支出中比重较大的类别和当前重要的政策支出领域,如转移支付支出、三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审计。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已经构成了较大规模的税收支出,加强税收优惠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职责。

“依法审计”就是说要按照法律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权利、义务、职责、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审计工作,也就是所谓的审计工作“法制化”。现阶段在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健全中国特色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的基础上,政府审计工作法治化时代正式开启,标志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3.3审计理念要与时俱进,从“查错纠弊”转向发挥“免疫”功能在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审计的规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最初定位在查错纠弊,后来发展到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进而认识到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政府审计理念在不断地创新。以“免疫系统”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发挥政府的预防功能、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并逐步将审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与抵御方面上来,是政府审计工作转型的应有之义,也是更好地保障现代国家经济安全的时代要求。

3.4审计方式转向采用预警与控制形式一般说来经济安全状态连续变化的过程,往往是各种风险因素缓慢恶化,并对整个经济安全状态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能够在一种经济安全状态转向不安全状态的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变化,及时提示、预警这样变化,果断采取措施使其转向安全状态是最优选择。要实现审计预警与控制机制的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在制度建立方面应给予政策的指引;将原来对真实、合法性的审计转向对执行报告的审计,切实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保持经济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以审计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的宏观预警模型。在这个宏观预警模型中,政府审计可以对其进行重点审计,确保其真实性与合规性。另外政府审计还可以发挥其优势,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数据进行汇总,使用统计模型建立起诸如Altman模型等风险预警模型,分析一些指标对总体经济安全的敏感程度,为宏观经济的运行提出参考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审计研究.2008(3).

[2]李建新.论“免疫系统”语境下的审计法制化.中国审计报.2009-2-2.

[3]宫军.从“法制化”到“法治化”的启迪.国家审计署网站.2008.

政府审计论文第3篇

[关键词]审计文化差异性环境

审计文化是审计群体在长期审计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并被共同认可、遵循,带有审计取向、精神、道德、作风、思想意识、行为方式、规范、制度及其具体化的物质实体等因素的总和。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与审计相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个融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于一体的综合体;从狭义上讲是指审计行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计制度和审计组织机构的总和。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审计文化是一个多层次要素的复合体,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审计物质文化,包括审计工作、审计环境、审计条件等,它外显审计文化的发达程度;二是审计制度文化,包括审计规范、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方式等,它是审计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中介;三是审计精神文化,它是审计文化的核心,全体审计人员认可、遵循的带有职业特色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工作作风、道德规范、职业习惯以及审计人员对审计事业的责任感、荣誉感等,构成了审计文化的特定内涵。[1]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采取行政型模式,相对于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它的性质与运作模式决定了其所特有的审计文化。如果把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当作不同的审计主体,则其在审计中所体现出的政府审计文化又存在共性与差异性。

一、政府审计文化的共性

1、较强的权威性。对于政府审计,无论是采取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还是独立型审计模式,其目标主要是为了监控国家经济运行情况,审计活动的重心越来越倾向于为宏观的经济调控提供信息和经济控制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审计实际上是者的代表——国家为整体经济局势的平稳运行而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是者进行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一部分。[2]同时,国家的法律又赋予了政府审计所特有的法律保证。这样,政府审计文化势必体现出较强的权威性。

2、较弱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和报告的前提,是审计的本质和灵魂之所在。但是,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体制很难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其原因在于:一是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具有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难以解决审计机关既要对同级行政首长负责,又要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的矛盾;二是审计经费受制于其他政府部门,独立性难以保证。三是审计机关的人事制度受制于政府,审计处理难。[3]因此,机构设置、经费、人事这三个方面因素都制约着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从而制约着政府审计文化的独立性。

二、政府审计文化的差异性

政府审计文化的差异性是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特性,主要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

1、时间上的差异性。审计文化因历史背景的不同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政府审计职能的变迁。

我国现代的政府审计始于1983年,时值计划经济末期,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同时,它又隶属于行政部门,强调行政处理处罚手段,审计结果主要送达被审计单位,以突出合法性为主,强调为维护经济秩序服务。

1987年,“十三大”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即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种新的运作方式已经非常接近市场经济理论。1992年,“十四大”最终确认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明确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真正开始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历程。1997年,“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强调加快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审计作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方式,其活动重心也越来越转向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信息和经济控制服务。

加入WTO后,中国入世不仅对中国经济有着直接和显著的影响,而且对社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意识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就是说,政府审计所依存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管理环境和文化环境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社会资源的节约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效益是所有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审计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活动,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必然要将效益作为工作的目标之一。同时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提高经营管理活动效率,有效使用纳税人资金,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加强对政府活动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人大、政府提出了开展效益审计的要求,即“3E”审计(Economy, Efficiency, Effectiveness Audit)。审计法确立的两个报告制度8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向政府和人大作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和人大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在提高。政府和人大不只希望通过审计机关了解一些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了解有关单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效益情况。政府审计开始由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

可见,随着历史的发展,政府审计文化带上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审计文化中行政色彩开始逐步淡化,而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专业性、科学性色彩越来越鲜明。

2、空间上的差异性。空间上的差异性也称地域上的差异性,作为国家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审计,将受到地域差异性的影响。地域性的差异可以分为自然条件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文化差异三个方面。这三方面对审计文化的影响不尽相同。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会因为科学技术与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逐渐缩小,但文化差异就不同。

这里所指的文化是广义的,它是指一个群体、一个地域的存在方式和价值观念。不同的地域共同体面对不同的生存环境,使用不同的技术,就会产生不同的劳动分工和分配形式,形成不同的价值和信仰体系,因此必然形成不同的文化区。[4]也就是说区域经济决定地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发展因自然条件和人文因素的差异,而呈现出区域特色。不同区域经济孕育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它的发展状况对地域文化发展起支撑作用,决定着地域文化发展水平的高低。同时,区域经济过程也决定着地域文化发展的结构、类型、性质等,从而形成了有着相似或相同文化特质的文化地理区域,其居民的语言、、艺术形式、生活习惯、道德观念及心理、性格、行为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带有浓厚的区域文化特征。

地域文化一旦形成,它又成为了经济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在经济运行中,每一个活动主体都不可避免地感受到文化背景的深沉力量。文化背景的差异,总是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规模、层次曲折地反映出来。[5]这种影响在政府审计文化中,表现为政府审计文化的差异性,如从总体风格上讲,某些地域的审计人员,多习惯于从整体、宏观、战略上去考虑问题,谈问题一针见血,突出对全局的把握;某些地域的审计人员,则更多注重对具体审计证据的研究,更多强调证据的适当性与充分性、审计证据与结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方面。可以说,前者对战略问题考虑得较多,而后者对战术问题则考虑得较细,其结果形成了政府审计文化的不同风格。

三、政府审计文化差异性的原因分析

审计文化的差异性来源于审计文化环境的差异性。审计文化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政治环境。社会政治体制、法制环境和政治民主化的程度,影响着审计制度、审计行为,也影响着审计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对审计文化制度层起着决定性作用。审计文化运行于特定的法律环境中,其作用的发挥必受所处法律环境完善程度的制约。对于我国的各级审计机关,基本的政治制度是相同的,只是在政治民主化程度和法制化程度方面有所差异,这也自然导致了审计文化的差异性。法制化环境越好,政治民主化程度越高,审计文化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2、经济环境。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变化受着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不同经济环境的深刻影响,审计文化也不例外。审计文化总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发挥作用,经济环境不同,审计文化发挥作用的广度和深度也就不同。

经济环境是影响审计文化作用发挥的决定性因素,其影响力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来认识。一是生产关系对审计文化的影响。主要包括所有制形式以及社会收入分配形式等。所有制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审计主体的选择,这将对审计文化的内容、作用产生影响。若一国所有制的形式可以决定要不要审计,这个时候也就谈不上审计文化的建设。二是生产力对审计文化的影响。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生产力越发达,其社会生产的规模就越大,社会生产的复杂程度也越高,因此,生产管理水平的高低就显得尤为重要,监督作为管理的一项职能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时,政府审计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也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这样就制约着政府审计行为的物质基础,从而使政府审计文化必然受其控制和规定。

3、文化环境。文化环境主要是指社会大文化环境,既包括社会教育程度、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也包括由于社会文化的影响和作用,人们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社会公德意识取向、信念追求、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等。它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及传统优秀文化遗产,影响着一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群体的整体素质、价值取向和精神面貌,因此它制约着审计文化。

我国传统思想信奉儒教、佛教、道教和中庸主义,强调集体主义社会经济统揽和忠诚;强调家族主义、论资排辈等思想;强调精神力量、公共需要和工作取向;强调“成名”和非正式经济取向;强调传统道德、义务和权威,在政治上表现为尊重政府及“官本位制”思想。[6]但是,地域的差异性又造成了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一方面是对传统文化遵循的程度不同,另一方面是各地沉淀了不同的地域文化,这两方面直接?峒浣拥氐贾铝松蠹莆幕?钜煨缘牟??敕⒄埂?br/>

4、国际环境。从国际范围看,审计文化是一个连续的整体,由此决定的审计文化也必然是一个国际性的有机整体。[7]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建立仅仅只有二十个年头的历程,无论是审计理念、审计思维、还是运作模式、管理方式、以及有关的规则、准则与国际上通行的还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外的政府审计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已形成了一系列值得我们借鉴和汲取的优秀文化成果。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外优秀审计文化的借鉴与汲取的积极性程度也导致了审计文化的差异性的进一步发展。

深入分析以上四个因素,我们可以发现,导致政府审计文化差异性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的不均衡发展。

公共受托责任指受托管理公共社会财富的单位或个人对经营管理那些资源所负有的责任。审计是起源于受托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并且伴随着受托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不仅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的、动态的社会关系。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伴随着民智的开发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受托责任遵循下列途径发展:一是由受托财务责任向受托管理责任的发展;二是由程序性受托责任向结果性受托责任的发展。[8]对于政府审计而言也是一样的,在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众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客观上承担着公共受托责任。建立在受托责任关系,尤其是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基础之上的资产所有者管理资产的需要是政府审计诞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9]

由于我国存在着不匀衡的经济与文化区域,作为基础的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也必然不均衡,对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而言,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重心、工作方式、制度设定、精神面貌等也自然有所差异,其体现出来的各地政府审计文化也必然存在差异性。

四、正视差异性,构建新时期的政府审计文化

审计文化建设就是在审计具体的历史环境及条件下将人们的事业心和成功欲化作具体的奋斗目标、信念和行为准则,审计组织提倡什么,崇尚什么,审计人员的注意力必然转向什么,这比强迫命令更有效。作为一个组织,规章制度对审计来说是必要的;但即使有千万条规章制度,也很难规范到审计人员的每个行为。审计文化能使信念在审计人员的心理深层形成一种定势,构造出一种响应机制,只要外部诱导信号发生,即可得到积极的响应,并迅速转化为预期行为。[10]

1、构建新时期的政府审计文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审计文化是审计实践的理论升华,反过来又塑造和影响着审计实践。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审计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审计实践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不仅需要新形势下审计体制和方法的开拓创新,更需要新型审计文化的同步发展。可以说,若没有审计文化的创新相伴随、相促进,审计业务的创新进程就会延缓。例如,从审计制度文化的角度看,由于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中“主观意志性”的色彩较浓,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强度。再如,从包含审计人员素质的审计精神文化角度看,目前审计队伍的现状与相互渗透发展的全球化经济难以适应。主要表现为审计人员构成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审计人员掌握和应用现代科技审计的水平与信息时代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从某种意义上看,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少数徇私枉法现象也与审计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道德文化的弱势有关。我国现行政府审计实务中的一些弱势,其实质上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所致,构建新形势政府审计文化十分必要。

目前,政府审计中存在着以下条件使新时期政府审计文化的构建切实可行。一是审计物质设备和技术的根本性变化为审计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形成的比较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为审计文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建立起的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监督法律规范体系使审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在审计管理中出现的向文化管理的转变有利于吸收相关组织文化已有的成果;五是新的审计价值观、审计伦理规范和审计风气的逐步形成为审计文化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上述几个方面为新时期政府审计文化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将降低政府审计文化的建设成本,大大提高政府审计文化建设的可行性。[11]

2、正视差异性,构建新时期政府审计文化

新时期政府审计文化建设包括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三个层面的建设。

一是制度层面的建设。包括审计组织体系,审计法律、法规、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完善。制度层面的审计文化是审计文化的关键,它把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连为一体。同时,它是一种“规范性”文化,是审计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予其成员的活动以一定约束并使其具有适应性的文化要求。从总体而言,政府审计中制度层面的审计文化建设由于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更多体现出来的是规范性建设,无论是审计组织体系还是审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一旦制定就由政府推广,各级组织执行。这样,审计文化制度层面的差异性在这种强势规范性的干预下将会逐渐减少。本文也认为政府审计文化在这一层面的差异性应该减少甚至消除。

二是物质层面的建设。审计物质文化决定审计精神文化,审计物质文化的发展与完善将推动审计精神文化的发展与完善。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我们必须承认政府审计文化这一层面的差异性还是相当大的,因此,必须减少物质层面建设的差异性,缩小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在物质文化上的差距,促进审计文化的协调发展。

三是精神层面的建设。首先要建立一种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特征,为广大审计人员所接受并乐于为之付出的审计价值观;其次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和风气建设。精神层面的建设,不能推行“规范化”或“统一化”,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对待精神层面审计文化的差异性,我们应该做到:扬弃、互补、借鉴、创新,抛弃消极的不适应时展的因素,同时保留与发扬其积极的因素,将整体性与层次性、共性与个性结合,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审计文化。

总之,政府审计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审计精神培育、审计价值取向、审计形象树立;重点是培育审计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构建新时期的政府审计文化,要用审计精神凝聚人心,使之成为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追求和行为准则;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审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恪尽职守、敢于负责的精神,树立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精神,树立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精神;要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为审计发展和创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要确立全新的国家审计理念,既审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永恒主题,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和全局意识。

参考文献:

[1]陈正兴、周生春。中国审计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35-36.

[2]刘红升。审计文化的定义及定位研究。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12):3.

[3]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10):47-49.

[4]陈立旭。当代文化走向:地域性的消融。文化研究网,2003(12)。

[5]徐建设。论区域经济发展的文化底蕴。光明日报,2000.10.27.

[6]张仁慧。论地域文化因素与经济现代化的地域模式。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5):30.

[7]周生春、裴志军。审计文化的环境和功能。中国审计,2003(3):50-54.

[8]王光远。受托管理责任与管理审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14.

[9]陈全民。论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职责及作用。中国万方之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硕士论文),2001(6):3-7.

政府审计论文第4篇

一、政府绩效审计目标内涵

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是通过效益审计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什么是经济效益审计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呢?

就政府审计而言,“政府审计也考虑政府组织是否达到了批准项目和筹集资金所期望的目的,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①据此,确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目标包括:

1、被审机构是否正在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资源,诸如人力、财产和场地;

2、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经济的原因何在;

3、该机构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确定的计划项目效果审计目标包括:

1、由权力机关确立的预期结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实施;

2、该机构是否考虑了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预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选择的办法。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认为,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一是向政府中的决策者和社会并通过他们向人民提供信息来加强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改进政府部门的质量,其方法是鼓励和促进更好的计划工作得力的管理方法,建立适当的综合信息系统,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对原有方法不断进行评估,用适当的办法改进缺点,以达到预期目标。最高审计机关认为通过绩效审计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管理打好基础,为经济更强、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营部门管理作出贡献,并促使公营部门的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

由此可见,政府绩效审计不但要审查信息质量,还要提出促进提高经济管理质量的目标(建议),要求克服缺点,采取措施,经济有效地实现被审单位本身的目标。它可以通过对政府项目的绩效评估,检查国家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及其使用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评估这些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国家和整个社会将产生什么影响。

在我国,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效益审计与法定目标相联系,可将其经济效益总目标概括为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情况。可分为一般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二个层次。

一般目标就是审查、评价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指节约地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经济资源的程度)、效率性(指从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关系上反映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和效果性(指经济活动目标和结果的实现程度),另外,还有收益性②。一般目标是审计必须达到的目标,适用于所有审计项目;项目目标是按每个项目或每类业务分别确定的目标。依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不同的表现的特殊性,在具体实施某项经济效益审计时,应确定的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目标。

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目标的特点

具体到一个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目标的特点来看,其审计目标的实现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审计目标的高层次性。效益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的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审计,它要以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其它预算收支、重大投资及决策为主要审计事项,但它又高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在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性,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他既是法定目标的合理归位,又是科学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要求。“政府绩效审计是保证国家资金有效、正常、合规使用的有效方式。检查国家资金使用不当,重复建设及‘豆腐渣’工程绩效远比检查财政财务收支本身等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浪费,和由于违反财经法规所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③

2、审计目标的特殊性。党政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效益表现与企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一般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效益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益,且很容易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而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非盈利单位,其效益主要表现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大多表现为社会效益,往往很难用货币形式来反映。成果不是有形的产品,通常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如法律、法规、人才、技术专利、管理服务等。

3、审计目标对象的多层次性。按国家有关规定,党政干部可划分为党政、事业、县(市)区或乡镇领导干部,因审计对象的不同,一般在审计评价一个领导干部业绩时,即要确定宏观目标,又要确定具体目标;既要考虑直接经济效益,又要考虑长远的经济效益,既要立足宏观经济效益,又要放眼综观、微观效益,既考虑定性标准又要考虑定量标准的评价。

4、实现审计目标手段的复杂性。

(1)表现在审计的程序上,审计目标的实现,包括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四个阶段。审计计划阶段依据审计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根据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审查、评价、取证,以便作出切实、正确的审计结论。实施阶段,围绕目标,对内控制度系统加以调查、测试,对形成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和因素加以分析,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获得确凿的审计证据。报告阶段:整理、评价、综合审计过程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在分析经济效益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途径、措施以及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后续阶段,审计人员要跟踪检查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看落实审计建议,实现目标的程度。

(2)评价、论证方法的多样性。

(3)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

(4)审计目标落实的不确定性。

(5)审计标准的模糊性,由于党政事业单位成果表现为一定的社会效果和影响,评价比较依据一般是显得很模糊,没有现成的帐户和法定标准,难以量化。例如,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好坏,对国民经济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某项具体政策究竟能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却很难用明确的数字来表示。

(6)审计人员素质及配备情况。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效益审计目标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从其整个过程去分析,它也是以一定的投入,经过业务过程的管理,最终产出一定成果的过程。

三、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效益审计目标及其内容、范围

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一种管理活动。审查其效益应侧重领导干部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审查效益离不开对其所辖地区(部门)管理结果的分析和评价。一方面要对行政机关自身经费使用的经济性进行评价,即审查行政机关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是否节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对行政机关资金使用的效果性进行评价,也就是对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绩效进行审查。其审查的要点包括:

(一)审查评价行政机关人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行政机关合理使用干部,节约使用人员经费。可用下列财务指标考核:

本年实际经费支出数

本年人均经费=——————————————

本年平均人数

将此数与历史数据或同类先进单位数据进行比较,即可得出结论。

(二)审查评价行政机关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益,促使行政机关有效地使用办公经费,合理使用办公设备。既不断地提高单位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又不盲目追求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防止国家资金的浪费。可以下列指标考核:

比上年经本年实际支出总额-上年实际支出总额

=———————————————————×100%

费节约率上年实际支出总额

比预算经本年预算经费一本年实际经费

=——————————————×100%

费节约率本年预算经费

自筹经费数

经费自给率=————————×100%

实际使用经费数

实际支出费用数

单位工作量费用率==————————×100%

实际完成工作量

(三)审查评价行政机关所辖地区(部门)经济发展规划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促进行政机关优化地区(部门)经济结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该项内容,审计人员可采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及咨询专家意见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审查评价行政机关所辖地区(部门)管理效果,主要审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坚持办实事、办群众关心的事。可用量化依据考核:

所属地区社会本年社会总产值一上年社会总产值

=——————————————————×100%

总产值增长率上年社会总产值

所属地区国民本年国民收入总额一上年国民收入总额

=——————————————————×100%

收入增长率上年国民收入总额

所属地区引进本年引进外资总额一上年引进外资总额

=——————————————————×100%

外资增长率上年引进外资总额

所属地区出口本年出口创汇总额一上年出口创汇总额

=————————————————————×100%

创汇增长率上年出口创汇总额

(五)审查评价所辖地区(部门)的利税上缴的计划完成情况,上缴是否及时和足额,促进行政机关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完成国家预算。可用本年利税完成率考核:

本年实际上缴利税数

本年利税完成率=————————————————×100%

上年上级下达利税指标数

(六)审查行政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促进行政机关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可用群众来信来访率考核:

本年己处理来信来访件数

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100%

本年来信来访总件数

(七)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对财政收入增长、税费上缴增长同GDP增长是否一致、财政结构比率进行分析;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当前要着重检查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展开调查分析。

(八)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要审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用电变量、公路等级等,审计时要注明数字来源。

(九)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引进外资等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审查投资的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有无盲目投资、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的。

注释:

①催彤:《经济效益审计学》,2002年4月版,第46页。

政府审计论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审计体制;审计准则;审计指标体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好转,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合法性审计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审计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含义

绩效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国家财政支出或资助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地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公共责任,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可行性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进行绩效审计的条件日臻成熟。

1.经济发展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

我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积累,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这样的环境下,绩效审计将顺应形势的发展而产生。

2.我国绩效审计有法律的保障

我国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这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财经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效益情况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3.国内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绩效审计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理论工作者关于政府绩效审计方面介绍西方经验,阐述自我见地的书籍相继出版,为理论的完善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政府绩效审计有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三、我国构建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宏观环境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合理的宏观环境,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1.重构政府审计体制

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审计机关都隶属于立法机构,主要审计政府财政。我国这种隶属于行政机构的审计体制以及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不利于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和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绩效审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为隶属于人大的立法型审计体制,同时将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为上一级审计机关会同地方人大共同领导、上一级审计机关为主的领导模式。这就使各级审计机关既实现了组织形式上的独立,又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

2.健全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是法律直接赋予审计机构的权力,所以健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必须重新定位,以保证政府绩效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维护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3.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建设

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设计层次十分明确,但准则是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捏”在一起综合考虑,这样容易造成国家审计准则操作性不强,不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遵循。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进行规定的,在基本准则和绝大部分具体准则中都缺乏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规定。因此,可以对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修改,补充加入绩效审计概念,补充修改基本准则,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必要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手册审计指南。

4.建立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履行职能和承担责任的审计,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当围绕这个核心内容进行。建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党政机关设置情况、公务员管理考核制度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因素,又要考虑审计指标体系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适当超前性。

5.实施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内容、审计程序、过程、结果等,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在推行审计公告制上,审计署与固定的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介保持良好的关系,将重大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刊登在重大报刊、电视等信息媒体上。除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可印发一些宣传资料,将绩效审计项目的内容、结果以及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详细地介绍出来。审计署还可以将全部绩效审计的结果、审计建议、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全部刊登在审计署网站上,以便任何人何时何地都可以查询。

参考文献:

[1]姚和平黄约: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2006(10).

政府审计论文第6篇

一、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政府审计计划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旨在有效调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的效率效果。包括四个环节。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2002年审计署的《审计机关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每年必须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是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目前,我国审计项目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审计署统一组织的、署本级的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管理工作,不负责安排或检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后者由地方审计机关自行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我国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日益暴露出下列问题。

1.中长期战略计划缺位,难以保证各年度项目计划的协调性。根据现行管理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只需在年初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并确保执行即可。至于中长期战略计划,没有任何规定与要求。这导致很多审计机关根本不考虑中长期战略安排,各年度项目计划缺乏全局性、协调性,极易造成审计重复或审计盲区,监督不到位,重点不突出。

2.没有专门设置计划管理部门,难以发挥主导“龙头”作用。一直以来,我国审计项目计划都是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办公厅或办公室简单汇总后,审计机关领导审定下达。各业务部门集计划管理与具体实施职能于一身,根本不能保证时间充裕地提出科学合理的立项计划。2005年9月,审计署出台了《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办公厅实行统一管理。虽有一定进步,但不可否认,该办法依然无法保证办公厅——一个同时肩负其他工作责任的非专业性综合管理部门,能够出色完成计划管理任务。

3.立项程序过于简单,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遵循“两上两下”原则,即自上而下提出审计工作设想、自下而上编报计划草案、自上而下布置项目计划指标、再自下而上上报完整详细的审计项目计划备案。上述程序过于简单,每一步到底怎么做,尚无明确规定,致使某些审计机关经常敷衍了事,拍脑袋决定审计计划,调查研究不充分,不考虑实施可行性,执行过程中做临时变动,大大损害了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二)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以指导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计方案,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计划,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做出的计划和安排,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前者是审计机关为统一组织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对某部门、行业或专项资金等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全面工作计划,原则性较强,对象笼统宽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没有的,体现出政府审计特色。而后者,是审计组为完成审计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工作安排,其地位和作用近似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总体审计计划(策略)。具体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重要性及审计风险的评估;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编制日期及其他有关内容。目前我国审计方案的编制存在下列两点突出问题。

1.只有总体计划安排,难以指导具体工作。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只要求针对被审计单位编制总体审计计划,而不要求编制具体审计计划。这种做法极为不妥,不仅与国际惯例不符,也没有针对审计活动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具体指导,导致审计组成员具体工作时无所适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无从实施。

2.未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难以抓住工作重点。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其他国家政府审计,都已广泛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日益强化对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我国审计机关虽已开始关注,但在如何识别、评估进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严重限制了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审计质量的一大瓶颈因素。很多审计机关抓不住审计重点。

(三)监控计划执行过程

我国政府审计实施计划执行报告制度。下级审计机关每半年要向上级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审计项目计划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例如,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和授权项目的调整,必须报审计署批准。目前我国审计计划的执行存在下列问题:

1.跟踪监管不得力,难以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虽然有定期报告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跟踪监控,对执行情况了解掌握不够细致,没有真正从时间、成本、质量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再加上年初立项时考虑不周,审计项目计划本身不合理,造成执行计划时经常随意变动、极不严肃。

2.沟通交流不足,难以实现动态过程管理。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与上级持续沟通,不断评估事先确定的审计目标、重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是否适当。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必要时甚至终止审计。而实际上,不少审计机关未能深入审计现场,审计组上报情况不及时,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无法实现动态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考评计划执行效果

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制和执行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审计计划的考评存在下列问题:

1.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难以体现考评效果。虽然该办法要求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检查和评估,但就如何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如何建立考核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考评工作无法实现预期效果,难以优化计划控制措施和方法。

2.忽视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难以落实计划执行效果。国外审计机关特别重视审计建议的落实,有时对建议的跟踪可能延续几年甚至十几年。而我国审计机关对此不够重视,仍处于起步阶段,未充分关注审计成果是否被采纳或执行,无法收到审计监督的成效。

二、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审计体制、审计环境、审计法规等,归根结底,主要是三大成因。

(一)计划管理的意识薄弱,缺乏战略思考和统筹规划

无论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政府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都非常重视计划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审计准则、设立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部署充裕的审计资源、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以持续提升审计计划的效率效果。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审计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已《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各文件之间缺乏衔接,内容零散重叠,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无法突出计划管理的战略重要性和系统性,导致审计实务中一直存在重实施轻计划的现象,难以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二)计划管理的模式粗放,限制审计计划管理整体效用的发挥

我国审计机关自成立以来,一直沿袭以领导意志为导向,以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和严格的等级链条为标志的传统管理模式,注重短期行为,欠缺深层次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模式越来越显示出不合理、不健全之处。就审计计划管理而言:各环节缺乏科学、细致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和内容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计划变更随意性大;未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缺乏创新,难以与时俱进。

(三)计划管理的技术手段落后,降低审计计划管理的效率效果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的显著特征,审计计划管理应当顺应时代潮流,通过开发计划管理软件或利用信息化技术工具,不断提高效率效果。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化建设虽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其成就尚未充分体现于计划管理,部分审计机关仍沿用陈旧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没有建立必要的审计资源数据库,未将信息化技术运用于计划管理各环节。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计划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动态管理,阻碍了计划管理的持续创新。

三、改进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议

计划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工作中心必须前移,审计计划管理必须加强。笔者认为,可以针对上述三大问题成因予以改进。

(一)增强管理意识,从观念上重视审计计划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1.完善现行计划管理准则。审计计划管理应当由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控制计划执行过程及评价计划执行效果四部分构成,彼此相互联系,同时又自成体系,缺一不可。建议以现行计划管理文件为基础,进行整合、概括与完善,新审计计划准则,构建审计计划管理基本框架,囊括上述四环节,为计划管理提供全面整体性的规划指导。

2.设置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计划管理的部门,审计计划的控制就无法形成合力,难以真正提高效率效果。美国审计机关非常重视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内部都设有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如GAO专门设立了政策和项目计划办公室,形成完整的审计计划工作体系。我国各级审计机关也应单独设置计划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管理制度,对审计计划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3.制定中长期审计战略计划。中长期审计战略计划,是一定期间内指导、组织和控制全部审计活动的纲领,是制定年度立项计划的重要依据。建议学习国外审计机关的成功经验,采用滚动计划法,处理好中长期战略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关系,既克服年度审计立项的盲目性、随意性,还有助于确保各审计项目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资源浪费。

4.转变计划管理的组织结构。可以考虑将传统金字塔型组织结构转变为扁平式管理结构。前者强调领导意志和纵向信息流,而后者更加注重横向、内外部之间的信息沟通,打破僵化的部门界限,促进信息资源在组织内部的自由流动,强调团队合作,以灵活的工作角色,而非固定的职位为导向进行人员管理,引入内部竞争机制,以实现审计目标。

5.营造计划管理的氛围。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计划制定,主动按照计划执业,落实相关要求,共同致力于审计计划管理的提高。另外,理论指导实践,应深入广泛地开展计划管理理论研究,学习其他国家和行业的成功做法、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改进我国政府审计计划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流程,从程序上保证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严肃性

1.细化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依照两上两下原则制定项目计划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三点:(1)事前充分调查,列出项目清单。审计立项前,认真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结合中长期战略计划,找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采取邀请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发函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机关内外部对项目计划的意见。然后,将潜在项目列入“项目领域”清单,初步确定审计立项。(2)评估项目风险,确定重点对象。美国、加拿大的审计机关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采用加权位列法评定各项目的风险系数,最终将风险系数大的列入当年计划。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社会公众特别关注;政治上是否敏感;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最近一次审计时间等。可以考虑引入该风险评估机制,保证审计项目计划的针对性。(3)分析可行性,尽早排除不合理项目。从经济、操作、社会和技术四方面对拟审计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例如,审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资源是否足以满足审计需要,审计成本能否带来预期成果等。最后,将结果编制成报告汇总,由审计机关领导研究决定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改进审计方案。最新审计风险理论以“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将审计业务流程重整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必要时和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性测试。该理论抓住了审计工作的“牛鼻子”,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已开始广泛运用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政府审计。我国也应当引入该理论,完善审计方案;(1)搞好审前调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周密细致的审前调查至关重要。可以借鉴美国审计机关的做法,适当提高审前调查的时间比重,深入被审计单位活动,初步识别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为后续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打下良好基础。(2)补充具体审计计划,增强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审计实施方案应进一步细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两层次。具体审计计划应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内容包括:为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拟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针对评估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而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3.促进执行过程的信息沟通。应当在审计组、业务部门和机关领导之间建立畅通、高效的动态信息反馈网络,真正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各项工作能够紧密配合顺利展开。沟通的频率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内容包括审计进度、主要审计成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业务部门要及时汇总审计组上报的信息,通报普遍性问题,在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可以召集情况通报会,各审计组之间交流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4.设计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应当确定客观、适当、可度量的绩效标准,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绩效标准包括项目选取的适当性、计划执行的变动情况、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成果的评价等。具体可采用审计覆盖率、审计工作日使用率、审计力量投入率、审计工作完成率、审计成本超支率、审计意见采纳率等指标。另外,还应加强后续调查管理,跟踪落实审计建议。审计工作只是经济监督的一个有效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督促改进。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拿出配套处理方案,做到问责与问罚并举。只有同时刮起“责任风暴”,才能落实审计计划管理的目的,真正发挥经济监督作用。

(三)倡导管理信息化,从技术手段上提升审计计划管理的水平和层次

1.采用滚动计划法制定中长期战略计划。所谓滚动计划法,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所有审计对象分类排序,确定计划周期后(如3年),按照重要性高低计算各对象的审计频率,如每年1次、2年1次和3年1次,以此确定中长期战略计划,再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一周期进行1~2年后,马上评价执行情况,并着手制定下一周期计划。该技术能够克服短期计划的盲目、随意性,有助于确保年度计划与中长期战略计划的协调一致。

政府审计论文第7篇

审计的产生是基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分离,基于“受托责任”,基于所有者授权之后“不放心”的心理,也就是说当所有者不具体行使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时候,就请独立的、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即审计人员来实施监督,使审计逐步嵌入了经济社会运行过程,成为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而政府审计是基于国家对经济安全维护的需要而形成一种权力监督机制。

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经产生广泛的联动作用,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政府审计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时代的需要。仅仅依靠查账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难以满足当代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更先进和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当代的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

“免疫系统理论”是一种创新的理念,是“跳出审计看审计”,是对现阶段政府审计本质的充分理解。政府审计是综合性的国家财政监督工具,如果把政府审计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看待的话,其具有以下的职能属性:

1.1国家的经济卫士审计职能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计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固原、承载和受纳”。现代政府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这些制度体系的每一个机构和系统都有经济社会发展所赋予的特定功能。因此政府审计的本质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正是对审计“经济卫士”职能的强调。

1.2反腐斗士审计需要时刻准备着重拳出击,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的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进行最大程度的揭露,促进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审计发挥反腐斗士职能的必然要求。

1.3政府谋士审计机关在开展工作时,不仅要注重查处和分析被审计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还应善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对典型性、疑难性、经常性问题的整理和归纳,及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决策参考,这种将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认识运用于审计之外,预防风险发生的作用正是审计扮演“政府谋士”角色的充分体现。

1.4国家经济的保健医士审计的本质是“免疫”,那么审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健医士”,审计干部能够最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蚀的风险,更早地揭示病害侵蚀带来的危害,更快地运用法定权限去抵御、查处这些病害。

1.5国家经济安全的消防战士首先审计人员需要以“火”一般的热情投入工作,用诚意感化被审计单位,使其理解审计、接受审计,使其摒弃“防火、防盗、防审计”的思想。其次当审计人员面临风险巨大、漏洞严重的被审计单位时,又将积极发挥“救火”和“灭火”的过程。最后由于被审计对象个体特殊性,要有针对性地去分析原因,抓住重点,“切断火源”。

随着受托责任从对特定委托人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发展到对非特定委托人的社会责任,审计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起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现代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安全的运行。

2在法制视野中政府审计良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审计目标仍停留在真实性和合规性上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内容。“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各个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金融安全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成思危,2004)”。所以政府审计要实现良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加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但就目前政府审计对金融机构形成的监管来看,其审计目标还停留在真实性和合规性上。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对象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查错纠弊、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财经纪律仍是其主要目标。根据审计署2007年审计情况统计结果,审计金融单位594家,查出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分别为371.74亿元、49.66亿元与1241.04亿元。另外集中于财经纪律及查错纠弊审计与民间审计的职能相重叠,不利于最大化利用审计资源。目前政府金融审计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会计核算虚假、人为调节盈亏、隐瞒收入、乱列支出、违规经营等审计业务,而这些业务只是金融安全中的“点”,整个金融体系才是“面”。相对于金融体系的“面”,“点”固然重要,但不能保证“面”的安全。

2.2“审计风暴”频起折射出许多问题以审计署为首的政府审计系统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风暴”,“审计风暴”的频繁刮起,说明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贯彻,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进一步体现。然而“审计风暴”所带来的良好效果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日常性审计的缺失。

2.3审计理念“滞后”目前“秋后查账”式的审计理念仍然居主导,审计时机与审计理念的“滞后”使政府审计难以完成受托责任。政府审计必须以主动性来扩大发现问题的视野,以预防性来提前感受到风险,预防胜于治疗,必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而不是等问题出来,被动地查病治疗。

按照国家宪法规定,我国审计体制采取的是行政型的管理体制,政府审计部门直接向政府首脑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依法审计和以人为本,是审计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审计法治不是管理者的特权,而是审计本质的体现。它既有“治审”、“治民”的一面,还有“治政”、“治官”的更重要的一面。审计监督就是以审计的权利来监督其他的权利的工具,因而,在现行的法制视野中政府审计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方式,改进审计理念,实现政府审计良治。

3“免疫系统”理论下政府审计实现良治的方式选择

3.1创造良好的审计法律环境修订《宪法》有关条款。我国现行审计领导体制是《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要建立立法型审计体制或对审计部门垂直管理,需要对这两条规定进行修改。

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要适时修订《审计法》,充实、完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中与审计监督有关的内容;制定经济监督的基本法;要搞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使审计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障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要完善审计法律与法规的配套工作。完善审计规章和准则体系。要对由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审计准则体系扩充修整,构建类似于国际政府审计准则“两层构架”复式的准则体系。即体系分为审计准则和指导资料两层;再在审计准则层面上,建立财务审计准则体系和绩效审计准则体系,将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纳入财务审计体系的范畴,同时随着我国对绩效审计实践与研究的开展与时俱进地推动国家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充分反映国家审计的特征。

3.2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审计审计目标作为审计目的的具体实现形式,在不同阶段也是不同的。根据“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必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己任,其工作重点在于对经济风险的控制,在金融安全成为经济安全核心内容的情况下,则应重点控制金融风险。

“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府审计作为“免疫系统”应对风险的一种策略和方法。各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有限,不可能渗透到政府理财行为的每一领域和环节,财政审计必须坚持有全局有重点的原则。随着我国转型经济改革的深入,适应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步伐,财政审计需要前移审计窗口,进行事前审计,即在政府理财具体行为发生之前便开展财政审计,首先监督政府理财规划、再监督预算执行及其成果。政府专项支出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体现党和国家政治意图的热点资金,是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应将审计重点放在我国财政支出中比重较大的类别和当前重要的政策支出领域,如转移支付支出、三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审计。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已经构成了较大规模的税收支出,加强税收优惠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职责。

“依法审计”就是说要按照法律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权利、义务、职责、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审计工作,也就是所谓的审计工作“法制化”。现阶段在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健全中国特色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的基础上,政府审计工作法治化时代正式开启,标志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3.3审计理念要与时俱进,从“查错纠弊”转向发挥“免疫”功能在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审计的规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最初定位在查错纠弊,后来发展到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进而认识到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政府审计理念在不断地创新。以“免疫系统”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发挥政府的预防功能、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并逐步将审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与抵御方面上来,是政府审计工作转型的应有之义,也是更好地保障现代国家经济安全的时代要求。

3.4审计方式转向采用预警与控制形式一般说来经济安全状态连续变化的过程,往往是各种风险因素缓慢恶化,并对整个经济安全状态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能够在一种经济安全状态转向不安全状态的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变化,及时提示、预警这样变化,果断采取措施使其转向安全状态是最优选择。要实现审计预警与控制机制的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在制度建立方面应给予政策的指引;将原来对真实、合法性的审计转向对执行报告的审计,切实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保持经济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以审计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的宏观预警模型。在这个宏观预警模型中,政府审计可以对其进行重点审计,确保其真实性与合规性。另外政府审计还可以发挥其优势,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数据进行汇总,使用统计模型建立起诸如Altman模型等风险预警模型,分析一些指标对总体经济安全的敏感程度,为宏观经济的运行提出参考建议。

摘要:2007年召开的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刘家义审计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重要观点。这一理论创新,是在当前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对审计本质的理性认识和科学定位,深化了审计工作的本质,拓展了审计工作的外延。国家审计要如何才能有效发挥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呢?为此我们将从法制视野对政府审计良治问题展开探讨,深入剖析“免疫系统”理论下政府审计实现良治的方式选择。

关键词:政府审计免疫系统良治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审计研究.2008(3).

政府审计论文第8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绩效审计;思考

政府绩效审计是各国政府审计工作的主流,已成为审计活力的重要标志。2006年《审计法》修改,同时国家审计署将推进绩效审计作为对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政府绩效审计正是我国审计工作者积极寻求的一种可以直接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的审计方法,是促进政府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改革的进行,绩效审计必将成为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方向,是中国审计制度融入世界审计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快中国审计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1加强政府绩效审计的现实意义

1.1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绩效

随着我国政府公共开支的增加,政府的受托责任和受托风险也随之增大。在我国财力有限,对财政收入缺乏系统有力的监督机制,财政收支社会效益分析整体机制也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政府绩效审计充分发挥经济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决策,有效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管理绩效,充分发挥财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1.2有利于政府机构的廉洁、勤政、高效

政府绩效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从政府开支的成本——效益,成本——效果角度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合理性、有效性。从而可以从源头上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

1.3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公众对政府工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开展绩效审计,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审计制度,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监督,并适当地进行审计公告,才能便于公众对公共收支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有效的了解与监督,提高人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促进政府提高整体诚信水平和工作成效。

2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领域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和合规性审计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政府审计工作的重点也在发生转变,绩效审计也己初见端倪,由于我国在绩效审计方面起步较晚,政府绩效审计尚处于理论探讨和小范围试点阶段。如最近几年兴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干部管理部门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这种审计是基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兴起的。它既包括合规、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因此,它是财务和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综合。从审计实务工作可以看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己开始起步,但仍然面临着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挑战,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障碍,主要表现在:

2.1对政府绩效审计了解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我国,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认知还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多数还停留在对国外有关情况的介绍。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绩效审计是西方国家的产物,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诚然,现在我国会计信息失实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这个基础上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难度确实比较大。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层却越来越重视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呼声越来越高,从他们在各种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可见一斑。

2.2政府绩效审计的覆盖面较小

目前,在我国政府审计实务中,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并不太多,主要表现在:(1)对于主要的公共部门也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专项资金,现在还很少开展绩效审计。(2)财政是公共资金的最初源头,目前的财政审计把主要力量放在真实和合法上,出去的资金只要符合规定的开支渠道、对方也确实收到就可以了,至于资金是否用于原定的目标、其效用如何,则往往不太深究。(3)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兴起,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审计已经开展了好几年,目前主要关注的仍是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整个采购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考虑不多。

2.3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标准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为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效绩评价行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标准,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这也正是绩效审计的难点之一。

政府审计论文第9篇

摘要:政府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将会面临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冲突等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

(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2]《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5日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