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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举措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05 21:01:26

部门工作举措

部门工作举措第1篇

由此可见,法律在对注册商标专用的保护上赋予了司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样的强制措施权,虽然一个是司法强制措施,一个是行政强制措施,在性质上有根本性区别,但其对当事人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是大致相当的。

由于保全证据,责令停业,查封和扣押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会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会导致一定的损失,为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有误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申请人故意伪造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其目的在于干扰被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或出于恶意报复;第二,申请人诉讼决策失误,即申请人由于过失错误地对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数额超出其实际有权请求的范围。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申请人都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有义务主动挖掘或根据举报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加以调查处理,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法律行为,对涉案当事人的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都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观意愿而主动采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行政机关承担,对其因具体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被错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即使在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错误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要根据申请人的举报申请实施了错误的行政强制措施。就必须依法赔偿被行政强制当事人因财产查封扣押所遭受的损失,而对于错误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的申请人,法律并未规定其赔偿义务,错误申请人一般很难受到追究和追偿,即使被申请人被错误执行强制措施而遭受重大损失,要求追究申请人的责任,也必须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无疑又会给刚刚受到打击的被申请人增加人力、财力、精力的负担,因而直接对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国家赔偿是成本最低的选择,这样一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于他人错误而“买单”的情形就会产生。

当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保障公正执法。降低执法风险,会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举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会对这些证据作相应的审查和判断。但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受到侵害时,绝大多数的举报人都是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他们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是合法和完备的,而他们作为商标侵权的指证人和鉴定人,其身份也是毋庸怀疑的,此时他们如举报指证某类商标侵权正在发生或存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处置,工商部门是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的,否则会陷入行政不作为的被动局面。至于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的真正目的、动机等深层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暇亦无权作深入调查和分析。这就为工商部门应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埋下了隐患。

笔者在执法实践中就曾遇到过这么一种情形:

某公司向笔者所在地工商局举报有若干经营户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手写板,举报者提供了手续完备的商标注册证、公司委托书、鉴定人资格证等法律文件,请求工商局立即出动对侵权商品予以扣留。经工商执法人员对证书审查和上网比对,认定了举报者的合法身份和文书的真实性。遂在举报者的指引下。对几户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经营户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留了一批手写板。但举报人迟迟不提品鉴定书。经工商人员数次催促,举报人才吞吞吐吐承认其实被举报人销售的手写板产品全部是正宗货,只不过这几个被举报人作为公司的商在利用同种产品在不同地域的销售差价,绕开从公司总部进货的渠道,直接从销售价最低地域进货拿到武汉销售赚取差价利润而已,是一种违反公司营销策略的“串货”行为。由于对这种“串货”行为没有行之有效的制止手段。公司不得已才想出这种方法,借用工商行政执法力量“教训”一下这些不听话的商。执法人员在狠狠批评了举报人的虚假举报后,急忙解除了强制措施,紧接着花费大量精力做了大量细致的安抚善后工作才平息了事端。避免了行政败诉的发生,而对身处外省的举报人却无时间精力去追究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都符合行政执法程序,但结果却明显不公正!由于缺乏对权利申请人的有效法律约束,权利人毫无顾忌地滥用权利诱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为其“打手”。不但造成了经营者的直接损失,还严重损坏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浪费了行政执法资源。

而类似的事件不太可能在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中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商标法》都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一方面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财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也防止了申请人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充分体现了对诉讼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因而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目的正是在于为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提供诉讼制度上的保障和实现对诉讼各方的平等对待,确保民事诉讼形式公正的同时,也鼓励、支持当事人在诉讼各个阶段平等参与诉讼。此外。就一般公正而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要求一方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承担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也体现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原则,使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得到一定保障。

反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理模式中却存在着相当多的缺陷。第一,在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查封扣押与侵权活动相关物品时,只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证据及相关财产逃避责任,而没有防止申请人错误申请给被申请

人造成损失不进行赔偿,事实上造成了对商标争议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平等保护。第二,申请人在向工商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只需提供单方面的证据,不必顾忌错误申请的后果。被申请人一旦被错误采取强制措施而遭受损失,赔偿请求只能向实力强于自己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而对错误申请人办法不多,实际上是将申请人应承担的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转嫁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身上,将“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工商部门拖下水。充当行政败诉和国家赔偿的“冤大头”。第三,就一般公正而言,申请人申请工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根本就没有承担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申请人充分享受了《商标法》赋予的权利而没有履行保障对方实体权利的义务,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分配也是不公平。第四,作为私权利的商标权的侵权诉讼在由司法裁判的同时,法律又规定了行政处理和行政调解,从立法本意来看应视为是对司法裁判的补充,目的在于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法律效率。而目前法律体系中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并不具备裁判中立的身份。在依职权主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就已将自己身份与一方当事人混为一谈,这对另一方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有违裁判中立和处分原则,不符合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要求。

在此笔者大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可以借鉴、引进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相关理论。尝试在商标侵权案中对申请行政强制措施试行担保。其理论可行性有以下四点:第一。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请求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时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时。其申请方式,程序是大致相同的。第二,无论是工商部门应申请人请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还是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都应视为一种假扣押。假处分,都只是一种临时性、预防性的保障措施,对案件的处理只能通过调查、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方式来解决。因此工商部门此时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人民法院的证据及财产保全措施的性质和作用是大致相当的。第三,工商部门在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某类商标侵权正在发生或存在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虽然形式上是以工商部门名义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实质上该行政行为大部分反映的是申请人的思想意志,这又和人民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表现形式大致相同,第四,《商标法》同样赋予了工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权力,这与人民法院解决商标纠纷的民事调解的工作方法也是一致的,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平、公正,“失去了约束的权利会成为他人的灾难”。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时能够有防止申请人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合法利益的预防措施,要求申请人就商标侵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供担保,则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完全可以避免,申请人在提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会慎重考虑自己的举报动机,举报内容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考虑到他人的生存空间,合理谨慎使用法律的强制力。工商部门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也可以放手工作,加快处置效率,尽快阻止或减少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损害。由于提供了担保,被申请人被错误采取强制措施后所遭受的损失有了赔偿保障,被申请人可以尽快得到补偿和安抚,因错案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和不良后果都可以减小到最小程度,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又避免了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节约了行政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不断扩大,频率不断增强。对当事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某些时候甚至可以左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措施影响力与司法强制的影响力越来越接近,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获取和损失意义重大而深远。

部门工作举措第2篇

不时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2011年度全区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给你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务信息内容

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2011年。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一)图片信息报送。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

(二)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措施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效果。

(三)工作中采取的举措、取得的阶段性效果和存在主要问题。

(四)农民增收、就业再就业、社会保证等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措施及成效。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分析性信息;

(五)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的举措及成绩;

(六)发展工业经济的措施和成效;

(七)发展商贸、流通产业的措施及成效。发展旅游产业的情况;

(八)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外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经验;

(九)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

(十)环境、人口工作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十一)加快乡村建设、管理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十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十三)金融部门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力度。

(十四)促进企业发展中。协调搞好能源供应,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举措和成效;

(十五)抓、稳定、平安工作和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好做法和成绩;

(十六)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发明性开展工作的新举措、新效果和新经验。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性建议,外地同行抓工作的新经验等。

二、任务分配及计分办法

(一)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计分方法

1.中国·门户网站《动态》栏目采用的信息。1条计3分;区政府《政府工作快报》采用的专期信息,1条计8分。

2.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1条计5分;市政府《政府工作快报》采用的专期信息,1条计16分。

3.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4.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5.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先进典型信息分别计80402010分;

6.多次采用的信息按最高计分规范计分。

7.约稿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上报的1条扣5分;

相关镇(办)各部门均要及时报送信息并附图片,8.国家、省、市领导到区调研工作。对不及时报送信息和无图片的每条扣5分。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照片上传到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邮箱。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凡由中国·门户网站后台上报的信息均默认为已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如出现虚假信息、信息等,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承当。

部门工作举措第3篇

国际经验表明:公务员收入透明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大标志。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加之健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使公务员的收入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从而确保了纳税人对其最大限度的监督,然而,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却有一层厚厚的灰幕将公务员的收入遮蔽起来,一系列的乱象由此滋生,这层灰幕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乱发补贴现象。

各部门巧立补贴名目、擅自提高补贴标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但在一些单位这一明确规定已成了一纸空文。很多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之外,从自身实际出发设立了很多补贴项目,从有关部门的调查看,简直到了令人眼花缭乱、匪夷所思的程度,诸如交通补贴、午餐费、过节费、出差包干费、生活补贴、通讯费、洗理费、书报费等等不一而足,可谓“只有你想不到的补贴,没有发不出去的补贴”。

补贴来源不合理。那些巧立名目的补贴大多来源于这些部门的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创收,他们往往利用权限通过收费、罚款、提成、摊派乃至“权力寻租”等途径收敛钱财,设立自己的“小金库”,再运用自己建立的“账外账”将这些所谓“收入”分发到部门的各色人等。有些单位为搞创收绞尽脑汁,某些做法根本上不了台面。如据《华声报》报道,江苏省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高明亮上任后不久,为了搞创收,即让派出所“投资”6000多元,找人开设“路边店”,招来女,抓嫖客罚款。

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十分混乱。了解部门“小金库”情况的往往只是本部门的几个核心人物,这个钱怎么花?补贴如何发?发放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由他们说了算,甚至由一把手说了算,有关监督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仅靠每年几次的财务大检查难以进行有效监控,这部分资金管理几乎处于失控状态。

乱发补贴这种集体腐败现象的危害巨大。举其要者有四:一是使政府部门有了“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之分,使国家公务员从事的工作有了“肥差”与“瘦差”之别,相关收入差距有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二是将公务员的工作努力导向歧途,不是想着如何“为人民服务”,而是想着如何“为人民币服务”,结果是“油水”衙门的有些人热衷于所谓“创收”,“清水”衙门有些人则一门心思搞调动,要不就是无所事事、不作为。三是强化了社会上的官本位思想,使大批优秀人才涌向官场尤其是“油水”衙门而不是市场和工厂,从而恶化了我国人才资源的配置。近几年公务员招考的火爆现象就是明证。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阳光收入”并不高,不少硕士、博士之所以趋之若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少部门补贴丰厚。据报道,上半年有关省市的公务员招考中,往往是几十个人竞争一个岗位,如4月份结束的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显示,只有379个职位,却来了7187人报名,平均19个人争一个岗位。四是拉大了公务员特别是“油水”衙门公务员的收入与普通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加之有些部门“恶劣”的创收方式,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遏制机关事业单位乱发补贴现象已刻不容缓!

“阳光补贴”仅是治标之策

基于机关事业单位乱发补贴现象的巨大危害,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大声疾呼:遏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乱发补贴现象,规范国家公务员收入,实现“阳光补贴”。一些省市如北京、广州、武汉、上海、南京等也开始了实施公务员“阳光补贴”的探索。但仔细审视有关省市实施“阳光补贴”的具体举措,笔者认为这只是治理乱发补贴的治标之策:

理由之一:“阳光补贴”举措并不能确保公务员补贴真正“阳光”。从北京、广州、武汉等地实施“阳光补贴”举措看,都是由党政部门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并实施的,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见到人大的影子,没有人民权力机关的许可,如此改革措施只是在党政部门内部进行的补贴调整。尽管在改革的方向上值得肯定,但在程序意义上并不合理。在没有人民监督的情况下,有关“阳光补贴”的措施有党政部门自己给自己“涨工资”的嫌疑。

理由之二:“阳光补贴”举措并未击中乱发补贴的要害。乱发补贴现象的实质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部门化”。创收是本质,乱发补贴是表象。而现行的“阳光补贴”举措大多强调统一补贴标准,实行同城同酬,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最大的作用不过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油水”部门和“清水”部门的收入差距,用网友的话说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均贫富”。只是在遏制发钱上下功夫,并不能堵塞乱发补贴的根源。遏制有关部门创收、让所有政府部门都成为“清水衙门”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理由之三:“阳光补贴”举措很容易陷入类似于“黄宗羲定律”的陷阱。“黄宗羲定律”是明清思想家黄宗羲提出的一种理论:在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称为“积累莫返之害”。“阳光补贴”举措由于没能铲除有关部门单位创收的土壤,各单位收费和“创收”的资金账户依然存在,时间一长,随着在实践中“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各单位极有可能产生自行制定津补贴项目的冲动,并以各种名目出现,从而发生分配领域的“黄宗羲定律”,即在每一次津补贴标准规范之后,各部门又会出现新一轮的竞相发钱,而且比改革前上涨到更高的水平。

根治补贴之乱

要彻底根治乱发补贴现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这是一连串的举措。

其一,继续完善现行“阳光补贴”的有关举措。细节决定成败。要根据举措推行的实际情况,在如何查处有关单位账外账和“小金库”等细节问题上取得突破,并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

部门工作举措第4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我县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

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部门工作举措第5篇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推进5条改革举措

1、进一步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结合中央、省、市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经济领域的审批事项。

2、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

4、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县直部门试点。

5、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省、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式”审批。

二、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推进6条改革举措

6、清理和废除地区封锁和打破行业垄断的各种规定。

7、推进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8、研究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9、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意见。

10、整合现有地方金融资产,做实县级金融平台。

11、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

三、围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重点推进2条改革措施

12、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

13、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四、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推进4条改革举措

14、制定出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

15、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税收征管改革试点。

16、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17、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意见。

五、围绕推动城镇化发展创新,重点推进3条改革举措

18、研究制定户籍、社保、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化配套措施。

19、配合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争取我县列入国家试点范围。

20、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意见。

六、围绕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重点推进13条改革举措

21、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2、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23、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4、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6、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的实施意见。

27、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

28、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29、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30、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31、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32、制定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3、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意见。

七、围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点推进3条改革举措

34、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启动河流、护坡、水库等水域岸线、等自然生态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

35、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试点。

部门工作举措第6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xx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xx年6月中旬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 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宣传,积极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举报人姓名等事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责任追究。并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打消举报人顾虑。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部门工作举措第7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规则 控告申诉 应对

    一、新规则中与控申部门有关的重点条文简析

    规则与控告、申诉、举报工作相关的条文散落在8个章节中,共有44条,主要涉及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举报控告的受理、处理、反馈,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 明确与加强了控申部门的监督权

    规则第5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权,列出了阻碍其诉讼权利的16种行为,内容包括回避、告知、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强制措施、听取意见、开庭等环节,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由控申部门受理,相关办案部门配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法定权利被办案机关不当限制或剥夺的情形比较普遍,律师法也没有规定相关的权利救济程序,一旦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将只能通过原部门或上一级部门,通过投诉或信访的途径进行救济。新的诉讼规则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了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6种情形,并且明确了办理部门为控告检察部门。

    规则第157条至165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且规定了控申部门或举报中心如何受理,受理后的处理方式、期限、答复与反馈,同时,对于涉及大要案的举报线索要按层级进行报备,并且明确了线索办理期限,新的诉讼规则更加明确与规范了检察机关的举报线索受理、日常管理和办理,有利于逐步减少线索管理混乱的情况,降低办案风险。规则第166条: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第167条: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这两条明确了举报中心对不立案线索的监督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一环。第178条:对于不立案的实名举报,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此条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实名举报答复难问题,由于控申部门或举报中心并不了解案件初查的情况,直接答复举报人往往很难让举报人满意,也失去了答复的意义,由侦查部门共同答复当面与举报人交流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

    规则第315条: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也是控申部门内部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

    (二) 加强了控申部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

    规则第554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规定了对于不立案监督案件控申部门受理后的前置审查职能。

    规则第59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将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办理部门由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归口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关于在押犯的刑事申诉办理部门多次变更,现已统一归口刑事申诉部门,可以进一步规范已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则第59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个规定明确将已生效判决的抗诉权从公诉部门完全剥离出来,强化了内部制约和审判监督职能。

    规则第600条: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认为需要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应当提出意见,参照本规则第十章的规定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认为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规定了刑事申诉部门在办理抗诉案件时的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权。

    二、新规则带来的困难与挑战

    (一)窗口压力增大,息诉工作将会更加困难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提早介入,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都会大量增加控告、申诉的数量,这些控告申诉大部分需要通过控申窗口受理,窗口人员要负责各类控告、申诉材料的受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还要进行初步的解释和说明,会大幅提高控申窗口人员的工作量,特别是目前许多新规定都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增加了窗口的工作难度。此外,窗口人员往往还要承担信访接待工作,从目前来看,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新媒体的介入,都给控申信访窗口的息诉化解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压力,“难缠”的信访对象越来越多,息诉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成为许多控申信访窗口面临的共同困难,新的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在实施初期各级司法机关还有一定的适应过程。当事人的维权诉求得不到及时处理,可能也会引发信访问题。这些都要求控申窗口人员要有更高的责任心、更好的耐心认真做好窗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内部的监督职能,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的控申部门都存在外部监督缺少有效手段、内部监督乏力的情况。

    新的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16种阻碍诉讼权利的行为由控告检察部门接受并办理,由于控申部门没有办理具体案件,不了解具体案情,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相关办案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对这些问题的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监督手段一般是通过检察建议或纠正通知,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法律责任问题缺乏硬性规定,是否纠正、纠正幅度仍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控申部门的监督缺少类似侦监、公诉部门监督的强制力,对外监督效力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督程序,缺少制约被监督机关改正的机制,实践中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将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控申、举报部门还要承担对本院自侦案件线索办理的督察督办、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判决已生效案件的申诉、部分不起诉案件和不批捕案件的申诉。应该说其内部监督职能非常重要。但控申部门不是核心业务部门,要监督侦监、公诉、自侦这些检察机关传统的重要业务部门,往往力不从心,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监督乏力的情况,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期限、反馈标准、督办效力等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性中,由于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控申部门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经常出现该复查未复查、该纠正未纠正、该查处未查出,或办理不及时、不能按时办结等问题,致使控申部门不能及时答复信访人或者答复缺乏力度,导致信访人不满,化解息诉工作难度增加。

    (三)案件量显着上升,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事项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非常强烈的时效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效、及时地处理对诉讼权利被侵害和侦查阶段各种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不能再按照普通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时限来办理。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将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办理部门由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归口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同时,已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都对控申部门在刑事案件办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控申部门普遍缺乏具有公诉经历、出庭经验的办案人员,并且新法赋予了控申部门可以在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些都对控申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案件实体的审查能力,对程序的驾驭能力、出庭抗诉能力和量刑建议能力等。

    三、控申部门应对新规则的对策与建议

    (一)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

    控告申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控申部门的检察官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充分认识到控申部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完成角色上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破除过去管理代行一切的思维模式,树立服务为先、服务为本的意识,控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信访通道的矛盾释放化解功能,让控申部门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诉说冤屈的途经、场所、和对象,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释放怨气、表达诉愿、逐步化解矛盾的通道。接受群众来访、控告、申诉时应当多换位思考,认真的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于情绪激动、诉求不合理的群众也不应把他们看作“刁民”,要深刻认识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检察官的本分,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文明的接待群众,给上访群众依靠感和温馨感,成为他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最大限度的运用法、理、情去教育感化他们,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良性的发展。

    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当多下基层,多到街道、社区走访,了解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现状,“接地气”才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才能使我们的服务更到位,工作更有针对性。

部门工作举措第8篇

一、公安督察核查的工作范围

群众投诉举报具有时间跨度大、范围广泛的特点。公安机关内部承担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有、纪检、审计、法制、督察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不同的工作分工和工作重点。实践中,寄希望于某一个部门来完成所有群众投诉举报的核查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从这些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能、特点出发,科学、客观界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范围,才能为迅速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督察工作的特点出发,督察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投诉内容的现场性。督察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不是陈年旧帐。基于这样的限定,主要是从督察工作的特点出发的。《督察条例》明确规定,督察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是现埸督察,即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进行同步的监督检查,投诉核查也要基于这样的方式,即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正在进行或是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核查,而对投诉举报既往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应当由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如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进行补救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途径来落实,而不宜以办理投诉举报的方式进行。

二是投诉范围的警务性。督察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必须有范围上的界定。从警务督察的特点看,督察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是对警务性事项的投诉举报。一般说来,根据党政纪律处分条规和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读职、侵犯权利、严重违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警务纪律等类别。从警务督察的本质含义看,可以理解督察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同警务活动密切相关,也就是失职渎职、侵犯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警务纪律等类别中与警务活动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应当由党政机关纪委、审计、财务监督等部门去处理。

三是投诉时限的紧迫性。督察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原则上都必须迅速予以处置,如果不及时处置将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度与亲和力,甚至引发越级上访或产生比较严重的不利后果。而通过督察部门的核查,可以有效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或者将不利损害降到最低水平。从实践看,督察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处置也大都是在较短时间完成的,远远低于办理时限,这既体现了督察机动性强、处置迅速、反应灵敏的特点,也从侧面说明督察受理的投诉举报大都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以上三点是督察核查受理范围的评判要件。

从近几年的督察实践看,督察部门的核查工作主要针对下列正在发生的事项进行:(1)对属公安职责管辖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的;(2)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3)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客观事实的;(4)涉嫌违法扣押、冻结财物和吊扣、吊销证照的;(5)滥施处罚或乱收费的;(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和警车的;(7)酗酒滋事、打骂群众的;(8)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与省公安厅“三项禁令”的;(9)其它需要作紧急处置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二、督察核查工作要求

核查群众投诉举报是督察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工作中,既要还原投诉举报的本来面目,又要善于分析研究,把核查工作中发现的经验教训努力转化为治本措施,从而达到促进提高、着眼长效的目的。笔者认为,督察民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督察核查工作:

一是事实要查清。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核查,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核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又是解决投诉举报问题的基础。投诉举报核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至少查明以下几个环节:(1)投诉人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核查工作要围绕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心须有明确的意见或结论。如果核查工作游离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之外,或者没有作出应有的结论,那对投诉人就缺乏应有的说服力,要使其停访息诉难度很大。(2)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活动是否存在问题。对公安机关自身是否存在问题要有明确具体的核查意见,不能似是而非、含糊其词,既要不护短、又要不苛求。做好这方面的核查,既有利于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使做好停访息诉工作有坚实基础,又有利于事后根据过错大小正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投诉人的自身行为和投诉动机。做好这方面的核查,对于准确判明投诉人的真实诉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停访息诉工作有重要意义。

二是处置要得当。处置群众投诉举报,要从停访息诉的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做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真正实现一次性案结事了。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把握四点:(1)分清责任。这是解决问题、停访息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处置时必须根据所查实的情况分清双方的责任,该是投诉方的责任就是投诉方的责任,该是被投诉人的责任就是被投诉人的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绝不能人为地缩小或扩大相应的责任。如果责任不分清,一旦出现反复,核查工作就会出现被动的局面,影响督察工作的正常开展。(2)依法处置。处置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开展,必须有法律依据,既不能有错不认错,又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当事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着力于解决问题。(3)注重实效。核查群众投诉举报,最关键、最根本的是要通过核查,使投诉人停访息诉。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凡是有利于停访息诉的事情都要积极作为,主动做工作,不能被动拖延,以致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从而失去处置的最佳时机。实际上,有的投诉人提出的诉求不尽完全合理,特别是经济补偿的诉求大多数有夸大的现象,但只要是在最大限度协商的基础上,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都应当接受并落实,从而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这实际上也是节省行政成本的有效途径。如果久拖不决,可能会付出成本更多,解决难度更大,负面影响更坏。(4)区别对待。在处置过程中,要根据投诉人的不同诉求和个体情况,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对公安机关存在的过错,能当场纠正的要立即纠正,无条件当场纠正的要明确纠正时限,以求得投诉人的谅解。对给予投诉人经济补偿尤其是大额补偿的,必须签订相关协议,并视情采取分期给付的方式,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反复投诉;对投诉人存在过错的,要批评教育到位,促其认识错误,以利停访息诉。对恶意投诉举报的,要进行法治教育,并给予适当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示惩戒,切实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公安民警正当工作的职责。

三是整改要彻底。群众投诉举报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解决公安机关内部所涉及的问题,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核查工作不仅要使投诉人停访息诉,还必须督促被投诉人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以达到通过核查不断改进提高的目的。整改工作要做到:(1)对存在问题要整改到位。要防止出现仅仅纠正表面现象、不纠实质问题,甚至久拖不纠的现象,大力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从根源上剖析原因,从根本处落实纠错,确保整改到位。(2)落实整改要着眼长远建设。除了个案纠错外,更重要的是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和落实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措施,杜塞漏洞,以利今后,从而使核查的治本作用更加显现。(3)对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追究责任既是整改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确保整改成效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核查公正公平、真正取信于民的客观要求。必须按照规定对核查发现的过错责任人、违法违纪者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惩处的教育警示作用。做到这一点,必须争取局党委尤其是行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督察部门的地位与威信,确保其大胆、顺利开展督察工作。如果该追究不追究,既达不到整改提高的目的,又是对投诉人的不公平,改善队伍形象也是一句空话。

四是分析要透彻。督察核查工作的使命,就像刑侦部门破案中的串、并案分析,不仅仅要查纠个案、维护民权,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核查发现和解决共性问题,从而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因此,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分析机制,及时发现掌握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警示提醒,研究落实防范措施。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投诉举报定期分析机制。通过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月度、季度等定期分析、总结、评估,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情况有动态的了解和掌握,从而有针对性采取专项整改措施,服务各项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投诉举报预警提示机制。通过对多发、易发投诉举报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适时警示提醒,引起大家的警觉,从而使核查工作在预防重大问题发生上发挥警示作用。(3)真实投诉举报分析机制。通过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一个时期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上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办,起到整体推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强化公安督察核查的工作措施

核查群众投诉举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群众性很强的专门工作,事关公安机关的形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核查专门力量建设。各级警务督察部门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投诉核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要通过建立责任区与落实责任制等方式,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情况掌握和分析研判,起到督察部门的应有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核查工作制度。督察核查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具体工作中,应当参照《条例》、《公安机关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实施,同时,要结合督察工作现场处置迅速、灵活机动的特点,力求使督察核查工作尽快完成并尽早向投诉人反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督察部门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受理标准、处置原则、处置步骤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核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部门工作举措第9篇

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2009年为全区“机关服务年”。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开创全区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等一会儿,张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好,贯彻落实好。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机关服务年”活动的总体目标

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是倾力服务发展、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机关形象的具体行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继续深化。通过这次活动,要让基层和群众更真切、更实在地感受到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带来的新气象,努力达到以下三方面的目标:

第一,要着力增强“三个意识”。要增强大局意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见底,能否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对我们来说是重大的考验。区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了今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机关各部门要始终把服务大局放在第一位,结合各自职能为大局多作贡献。要增强服务意识。服务至上是机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机关各级各部门是我区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机关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如何,决定着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完成。越是困难时刻,越体现服务的重要。在“机关服务年”活动中,尤其要在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创新服务上多做文章。要增强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去年机关主题文艺汇演上,“十佳服务部门”代表作出了服务承诺和倡议,今天我们面对严峻形势和困难,更要明确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坚定必胜的信念,与企业共度难关。

第二,要努力实现“三个创新”。要创新服务内容。金融危机既带来挑战,又带来机遇,目前也是政策最为宽松的时期。*人历来富有创新精神。我们要敢想敢闯,拓宽创新思路,各级各部门都要将服务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中心工作与部门工作之中寻找结合点、切入点,齐心协力为发展大局解难事、办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措施更加符合发展要求和群众意愿。要创新服务举措。机关各部门要坚持紧贴*的实际、紧贴基层的实际,善于把上级的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勇于创新突破,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要创新服务机制。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归根到底是要从源头上着手,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率先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服务工作的考评体系,确保各项服务落到实处。

第三,要坚持推进“三个服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机关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涵。要为发展服务。今年,我区发展的压力很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从前期走访企业反馈的情况看,不少企业经营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一些扶持举措还没有及时落实到位。我们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服务发展的首要任务,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与企业共谋发展、共克时艰。要为基层服务。基层处于推进发展、为民服务的第一线,基层是机关服务的主阵地、主窗口,也是确保各级政策落实的关键点。对基层指导、为基层服务,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工作不到位,一些矛盾和问题就会逐渐凸显出来。机关各部门都要把服务基层作为“机关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加强指导、支持和帮助。要为群众服务。当前在机关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深入群众不够、作风漂浮、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机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心系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服务不能只停留在上门慰问和做一两次好事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惠民政策、利民举措真正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以作风的明显改进取信于民。

二、关于“机关服务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这次“机关服务年”活动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加大投资保增长、优化转型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和落实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任务,力争使全区各级机关服务意识明显提升、机关效能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努力争创人民满意机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考虑到机关各部门业务职能不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不同,部门人多人少不同,等等因素,如何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把握好重点,体现部门特色,前段时间,区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5各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深入企业解决问题。要突出“进企帮企”重点,深入开展“走进企业服务”活动和集中走访全区重点企业活动。在走访企业中要把握好4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认真宣传政策。要把各级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和措施及时向企业宣传,强化政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扶持优惠政策。要对企业多鼓劲激励,增强发展信心。二是协调解决问题。进企业为企业服务,就是要有真心实意,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对企业提出的可以解决的问题认真解决好。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工作效能,下移工作重心,对横向部门反馈的、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困难和问题要尽全力办好,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三是倾听企业呼声。要发动机关干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听取企业呼声,亲身体验企业创业的艰辛。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成效,发现问题也是成效。对企业提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认真梳理,书面汇总给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区委政府决策,统筹协调解决。要建立政企良性互动的沟通渠道,各镇、街道挂钩联系组要加强统一协调,定期走访联系活动,只要企业需要,机关部门就到。四是落实反馈制度。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度走访,每季度末按要求认真填写报送《“机关服务年”活动情况反馈表》,全面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将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到企业,做到有问必答、有疑释疑、有事办事。

(二)认真研究服务新举措。要紧紧围绕优化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切实制定服务发展的各项新举措。一要立足部门职能来制定。机关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全区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围绕破解发展难题出实招、保障优质服务求实效的要求,在化解发展难题、推进重点工作、拓展服务领域、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出台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具体服务措施。二要着眼推进服务来制定。要把握企业、基层和群众所需所求,认真领会“机关服务年”的精神,树立不服务就是失职、服务不到位也是失职的观念,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从内涵上实现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三要依靠创新精神抓落实。机关各部门要突破惯性思维束缚,结合各自服务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对上争取、政策执行、项目资金、信息人才、推进服务、转型发展等方面,要多研究“怎么才能行”,不是去研究“怎么不行”。过去我们往往从管理的层面来思考工作,一有事情往往想到的是怎么管理,难听点叫“卡”,而不是去研究怎么办事情,创新服务举措,就要求我们转变理念,从抓管理着手转变为抓服务着手。这个理念一转换,可以说天地宽,潜力大,就能有新举措、新办法出来,所以要研究有利于服务的制度。

(三)全面梳理服务发展政策。一是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机关各部门要对现有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办法等要认真细致全面的梳理,该修订要修订、该废止要废止、该完善要完善、该创新要创新。对现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能办则办、能快则快”的原则,加大对上争取和对下指导力度。二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落实各项“暖企举措”,加大宣传对接力度,确保各级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落实。要从我区实际出发,研究完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重点,将优惠扶持政策向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现代服务业等倾斜,倾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转型。要加强对企业减负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三是做好各类政策汇编。机关各部门要在梳理和完善的基础上,把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以整理汇辑,及时提供给服务对象。区里将统一形成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汇编,印发到基层和企业,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强服务工作公开性、透明度。

(四)积极落实办实事项目。在“机关服务年”活动中要更加注重为基层办实事。一要突出包村重点。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指导村级建设,紧紧围绕“双置换”探索实践、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等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帮扶,确保全区经济薄弱村脱贫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达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别在农民增收、强村方面要作为研究突破的重点,要认真研究富民合作社和做强村级的政策和措施。这方面,各地有很好的经验,也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去做出来。二要经常联系沟通。机关各部门要以“挂镇包村联户”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联系结对活动为载体,落实定期的联系走访机制,掌握联系镇、村发展情况,主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做到服务基层渠道畅通,情况熟悉。三要落实帮扶实事项目。机关各部门要根据联系村的实际情况,年内确定1—2个实事项目,实事项目不在事大事小,更不在钱多钱少,而在于是否帮助基层解决了某一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否体现了机关服务的真情和实意。大到标准厂房建设,小到一个活动室、一堂课,都要找准自己的切入点,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将服务基层落到实处。

(五)广泛开展示范岗争创活动。一个岗位一面旗帜,一个岗位一面镜子,岗位是机关的细胞,是对外的窗口。岗位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力度,直接影响到各项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去年,通过“机关工作示范岗”争创活动,我们树立了一批先进,激励鼓舞了机关基层群众。今年要深入开展“机关工作示范岗”争创活动,扎实抓好岗位建设,致力于提高每一个干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一是要牢固确立“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先进性建设理念。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争创方案,明确争创标准和目标,把“强本领、尽本职、亮本色”作为每一个机关干部、每一个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二要始终抓住干部能力建设重点。机关每个同志都要按照一岗多能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政策,钻研业务,创新思维,努力增强服务本领。要完善干部学习长效机制,年内机关参学干部参与视频学习不少于20小时。要以“读写说做”为主要内容,开展“机关工作能力大练兵”活动,着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在机关选拔一批岗位能手。三要展示良好形象。要全面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示范岗的培育选树工作,组织开展先进事迹交流宣讲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机关干部在敬业奉献中建功立业,真正做到干部有新形象、作风有新转变、服务有新成效。

三、关于“机关服务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涉及到每个部门,涉及到每个机关干部。活动能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关键在于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与效能摆上突出位置,迅速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着重做到“五个一”:

一是进行一次全面发动,夯实活动的基础。机关各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的认识,明确这是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更是区委、区政府破解当前发展难题,与企业共度难关,实现我区社会经济逆势赶超、率先复苏的有力举措,增强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要在部门内全面发动,提高认识,人人参与,迅速行动。要延伸到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活动态势。

二是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机关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围绕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查找影响发展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做到集思广益,找准服务的重点、难点,服务的切入点,服务的突破口,与部门的职能、职责很好地结合起来,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体现部门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能简单化、表面化,粗落实,更不能轰轰烈烈走过场。部门主要领导要从抓管理、带队伍,抓服务、促发展的高度,积极研究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向路子、措施办法。

三是制定一个活动方案,体现求真、务实精神。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机关服务年”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要对照活动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职能制定详细服务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将各项服务措施和服务活动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岗位,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是建立一项工作机制。要整合力量,积极构建长效服务机制,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会办制度,按照“一企一策、个案解决”要求,及时将企业反映的问题整理归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限时办理。在走访服务基层、企业中,将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一些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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