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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制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21 23:02:27

卫生体制

卫生体制第1篇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准备。

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方案即将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精神上来,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做好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充分准备。

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建和市中医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加快完成我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加强卫生政策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开展*市卫生总费用研究,全面掌握我市的卫生总费用实际情况,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制定落实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集中力量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推进。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力促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区要努力协调、逐步落实纳入方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建任务。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标准到每社区居民每年25元,严格按照《*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评,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对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补助10%诊疗费,对医务人员上门服务进行补助;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开展高血压标准化防治,促进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指标。

继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研究。以“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为原则,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标准和财政补助政策;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力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研究完善大医院定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和方式,会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探索研究参保人员的社区首诊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快镇、村卫生机构改革,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推进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总结各地开展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推进白云区太和镇、番禺区石楼镇、花都区炭步镇、从化市太平镇和鳌头镇、增城市中新镇和石滩镇中心镇医院建设。加快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力争在*年底全部完成村卫生站的新建和改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规范村卫生站药品的使用。各区(县级市)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力争今年全部镇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以城市医院定点帮扶镇卫生院为主线,继续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好钱、管好钱、用好钱”的要求,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积极探索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受益面。认真做好新一轮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突出重点,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着力加强SARS、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登革热、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传染病监测方案,全面掌握传染病的疫情动态。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常规免疫规划,强化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提高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水平。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指导,完善慢性病防控综合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咨询,继续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学校、医院和社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全市基层预防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防控知识培训。

继续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期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应急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开展预案编制演练、技术队伍培训、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组织救灾防病、冬春季节突发急性传染病形势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了解国际新发传染病相关信息。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妇幼保健进社区,将早孕建卡、健康宣教、产后访视和追踪随访等基本保健工作下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监管,加大力度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研究制定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将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加强监测和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抓好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秩序。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完成《*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完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周期性医院巡查评价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改进药品采购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成本,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地区急救医疗网络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急救医疗网络机构、人员、设备准入制度。分步实施建设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4个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逐步完善*地区医疗急救网络。制定白云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白云机场周边地区医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制定《*市急危重症监护病床设置规划》,加强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推动成立市医师协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探索建立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单病种总费用承诺制、门(急)诊普通病历互通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

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机构布局建设,狠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继续安排市流动医院定期深入基层和农村地区义诊,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

(六)继续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强市步伐。继续实施“三名、三进”战略,开展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工作。以中医名院建设带动全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以中医名科建设带动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以名中医培养带动中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广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诊疗技术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应用,努力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能力。积极探索发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体系。

(七)实施科教兴医,大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重点专科和专项的科研支撑条件建设。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强化对重点专科和专项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继续开展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系的学术交流和培训项目。

实施卫生人才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特别要根据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培养适用的合格人才。落实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大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对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补助的政策调研,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聘后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

(八)继续巩固创卫成效,确保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努力,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但这只是我市创卫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胜利,还必须经过国家“考核鉴定”这个十分关键的评审程序。要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保证工作队伍不松,工作标准不降,工作效果不滑坡。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巩固和拓展创卫工作成效,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国家考核鉴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它当成一项推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龙头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志在必得。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全市卫生系统一定要全面领会创建文明城市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按照《*~*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卫生体制第2篇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的要求,2009-2011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成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考核。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卫生体制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健康工程”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年,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渝东北前列。

(三)重点工作

重点抓好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严格规范的卫生保障与监管机制等八项体制和系统。着力抓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

二、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改革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年,城区建档率达到75%,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60%。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加强0—6岁儿童预防保健,实施系统管理。开展孕产妇保健,规范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老年保健,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基本健康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对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开展全区疾病监测。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到**年完成3000座农村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完善乡镇、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日常开支按月下拨,突发事项按程序报批。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年不低于2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年年底,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扩建14所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造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武陵、余家、龙驹建立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到**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要有1所卫生室,所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标准独立设置村卫生室。完成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区妇幼保健院按照三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鼓励和引导民营资金依法办医,补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逐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分类核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2009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

3.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理顺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按照人员配置标准,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技术准入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级卫生组织整体服务效能。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逐步在农村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乡镇医务人员联系村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参合率均达90%以上。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以学校为单位就地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2.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年,各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5%以上。逐步实行门诊统筹,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特殊疾病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3.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增强基金使用透明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参保、参合资助办法,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全面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在对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补助,对重残重病需院外维持治疗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行年定额门诊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其他救助对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规定的年门诊救助标准给予一定比例救助。逐步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力度,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起付“门槛”,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降低救助对象实际住院自付费用。逐步扩大临时医疗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给予适当救助。

5.理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分账运行、责权明确、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评估体系,从参保人员受益情况、基金安全、基金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评估,并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

6.提高医疗保险运行服务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付制、按病种限额和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混合型医保基金支付制度,提高医保资金支付及时率。科学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参合人员在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及时率。简化跨区县(自治县)就医的转诊手续,探索市内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解决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目录、**市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支持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基本药物生产,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政府承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3.严格控制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结合统一配送费用,合理确定本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进购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满足群众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区卫生局规定。认真执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逐步在药店、药房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

(八)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标准,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规模,明确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标准和主要功能,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国家重点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和区中医院创建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

2.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和监管机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组建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履行医院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人才交流,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财务运行监管和成本核算控制,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探索按病种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行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做好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试点准备工作,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按照全区卫生规划要求,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公立医院转制中,要切实做好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依法加强非公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公立医院改革在**年逐步推开。

(九)加快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将建设三峡库区医疗卫生中心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全区科技发展的重点。加大医学科技投入,整合优势医学科技资源,大力支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促进卫生技术进步,推广面向农村和社区的适宜卫生技术。

2.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加强卫生人才培训、培养、选拔、引进的管理。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学历教育,完善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网络教学、短期培训、集中学习、临床进修等方式,三年内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普遍进行一轮培训,对乡村医生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参加离职深造,提升学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和社会散在的执业医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特殊政策,加快培养、选拔和引进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采取措施培养选拔区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探索职业院长制度,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等制度,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和执业药师培养,提高药品管理和用药指导能力。

3.落实医疗卫生人员编制和激励政策。执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完善医疗卫生人员统一招考、直接选调、人才引进制度。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镇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完善卫生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制度。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政策。继续推进“师带徒”活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划片包干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欠缺、技术水平落后、服务能力低下的现状。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5.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建立医疗执业保险,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加强医患沟通,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第三方调解”调处机制,治理“医闹”行为,建设“平安医院”。

(十)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探索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强资源整合,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镇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镇乡的远程医学教育。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医疗保障网络延伸到具备定点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系统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和管理。

3.加强药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区级药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应评估监测信息系统。

三、高度重视、大力协作,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措施,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切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十二)加大投入,多方筹资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争取技术、资金扶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各种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

(十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科学谋划、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卫生体制第4篇

今天召开的全县卫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总书记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贯彻全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卫生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的卫生事业长足发展,疾病控制工作成效显著,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有新进展,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恢复、发展,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进一步得到挖掘开发利用,医疗卫生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都造成了很大负担;二是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浪费与短缺并存;三是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定价虚高和回扣促销等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不仅加大了人民群众的负担,还严重制约了医药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医改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义重大。全县卫生系统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出台的改革配套政策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实现我县的医药卫生改革总体目标作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改革进程,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医药卫生改革,*年出台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并出台了13个配套政策文件,为医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

医疗是一种被动服务,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的非正常增长,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负担,只有打破行业垄断,才能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首先,要规范购药渠道,整治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问题,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风;其次,要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有序、公正的竞争,让病人自主选择医生、选择药店,促进医生之间、药店之间的竞争;再次,要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人事制度、后勤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二)深化内部改革,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搞好非企业性、企业性等医疗机构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卫生资源的管理,逐步实现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要从宏观上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公开、有序竞争;要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节余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重视事前监管和规范化,减少医疗事故发生;要将医院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通过竞争上岗,病人选择医生,实行优劳优酬。

(三)统筹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区域卫生规划是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必然要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卫生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卫生机构的规模、职能和布局,实现全县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县乡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集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把推进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

(五)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体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制,全面推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

长期以来,我县在农村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贫困面积大、程度深,农村卫生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设备简陋、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服务功能不全;合作医疗起步晚、覆盖面小,且不完善,部分农民由于经济困难,无钱看病,“小病抗,大病拖”,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因此,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和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加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力度,按照同志“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的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要切实办好县级医院,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继续加强县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和乡卫生院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的目标。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近年来,州县已把卫生人才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乡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专款专用,落实好培训经费,采取各种形式培训好卫技人员。要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报酬问题,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我县一些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卫生条件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把卫生扶贫纳入当地扶贫计划,安排必要的扶贫资金帮助这些地区改善饮水条件和防治地方病、传染病。

四、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职能部门要按照“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防治对策,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

(一)切实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的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但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员流动大,加之受我县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等因素影响,贫困山区卫

生条件差,传染病诱发因素比较多,一些恶性传染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全县各族人民的健康。特别是我县鼠疫流行态势十分严峻,近期白河、新现出现的鼠疫,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继续开展鼠害联防,坚决控制鼠疫流行。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一大疾病,我县是结核病发生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结核病规范化管理。霍乱防治要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控制”。疟疾高发地区,要采取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防治,努力降低发病率。要认真做好麻风、伤寒、病肝、碘缺乏病、艾滋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二)认真抓好妇幼保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保健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幼儿童生存权和健康水平。

(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区、乡镇继续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增强城镇居民的卫生文明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五、继续强化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艰巨的工作,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好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医改工作,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卫生体制第5篇

(一)围绕一个中心

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区人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达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卫生工作的新跨越。

(二)把握两条主线

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国家即将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即将陆续出台并组织实施,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将出台符合浙江实际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政策,我们要做好相关准备,坚决贯彻执行好新医改方案在我区的积极推进和实施。

二是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主线。今年国家“两会”的主旋律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这些议题已纳入各级政府今年工作的重要施政日程,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突出“重民生”,努力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提高卫生发展认识、创新卫生发展方式和增强卫生发展能力,不断加强卫生人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卫生行业形象、实施卫生强区建设,着力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以群众信赖、人民满意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卫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1.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实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经过几年努力,我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达到和超过省定硬件标准,包括医疗用房面积(大部分已超过)、配置了较先进的医用设备和仪器,今年要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硬件的投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去年全国招收一批本科生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一线工作,收效很好,今年将继续招一批本科毕业有执业资格的“村医”,提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化站点布局,科学规划,对建站确有困难的行政村,可以设社区卫生服务点,开展流动服务、隔日服务、签约服务等来满足边远地区农村的健康服务的需求。

要继续坚持城乡“牵手工程”富有成效的做法,不断创新服务途径。在原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级医院一对一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业务科室一对一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区级医院骨干医生一对一带教社区责任医生的制度;今年要扎实抓好人员下派工作,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区级医院要积极输出和支援,局要制定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推进和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人员下派到服务站的比例,责任医生团队、责任医生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效能,推行招宝山街道分级量化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量化考核,要完善对下派医生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对做得好的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让责任医生在农村安心工作。今年要认真抓好在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上新台阶。

2.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做到沉着应对,处置有方

首先要加强公共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在行政组织管理指导上要充分发挥卫生局(公共卫生科)——镇或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村或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作用。一是提高卫生局对整个网络的统筹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发现、有效调度、及早控制全区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二是提高公共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村联络员队伍要提高质量,镇(街道)管理员队伍要提高工作责任性和工作能力,区应急机动队、应急小分队要提高业务素质和应急能力。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局公卫科、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要从业务上切实加强监管对象系统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

其次,公共卫生工作另一个重要任务是摸清家底、抓好重点,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摸清全区有多少家化工企业,生产什么化工产品,存在何种职业危害,有多少接触有毒有害的从业人员,中毒后怎么抢救,这些情况要摸清楚,要细化相应二级预案(即局与企业),做到心中有底,遇事不慌,处置有方,提高防范工作针对性和处置有效性。抓好重点,就是要抓好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这两个重点,今年重点抓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贯彻工作,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作用,不断提高设备、人员能力,保证居民食品卫生安全;同时把《职业卫生法》执法工作作为重点,保障好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既要考虑稳定,又要做好工作。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平战结合。强网络、整队伍、抓重点,为提高应急能力服务。*区域虽小,但化工企业众多且情况复杂,要树立随时准备应急意识,做好应急准备,提高企业内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开展民众应急知识普及,开展医务人员的急救知识和能力培训和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同时要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住院床位和医务人员的准备等等。

3.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纠纷减少、满意率提高

建重点学科。医疗机构在满足基本医疗的基础上,要树立品牌意识,培植特色专科,综合性医院尤其要多调研、多思考,如龙赛医院要拓展大内科特色,建设中的龙赛医院新城院区要把大外科作为发展方向,中医院要发展中医小儿科特色,小儿科争取达到市领先水平,炼化医院在化工急救上要成为全市的领头羊等等,从实际出发拓展自身学科建设。局将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各医院要为学科建设提供资金,为学科带头人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争取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使我区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有较大的提升,建成几个市内广为人知的部分特色品牌科室。

抓医疗质量。要理直气壮抓好医疗质量,创建平安医院,保障医疗安全。建立每季一次的医政例会制度,分析医案,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培养和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和水平。

强人才队伍。一方面,全区卫生系统2009年将新增医务人员编制200名,各单位要落实细化卫技人才引进规划,对引进的适用优秀人才要奖励。另一方面,对连续两年不能考取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要优胜劣汰,同时,鼓励全系统员工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在职自学、轮流进修、出国深造、继续教育、岗位成才,多管齐下,使全系统卫技人才队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医疗卫生事业需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正医德医风。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抓查处,不断提升我区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实施医德考评制度,不断改善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建立行风工作例会制度,不仅仅是医务人员参加,要让群众参与,行风建设好不好,群众说了算。重视看病贵、看病繁问题,尽我们的能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合理处方、合理检查,替病人特别是困难、自费病人精打细算,努力缓解看病贵矛盾;二是抓好减少看病程序,在让病人方便就医上下功夫,解决或缓解看病繁矛盾,特别关注低收入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看病贵问题;三要坚持“四有服务”有效载体,入院有人引,检查有人陪,住院有人送,出院有人访,重点抓好“一引”、“一访”,设导医,勤回访,发挥党团员作用。

(四)要加强四个方面工作

1.“清洁美化家园行动”和健康促进工作

全区70%的行政村达到“水清、路洁、庭美、地绿”的要求,全面完成“行动”工作三年目标。在全区全部达到区级卫生村基础上,确保市级卫生街道在我区的创建面达到100%。力争新增省级卫生街道1个。

调整充实“健康教育讲师团”队伍,在农村社区积极推行“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促进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卫生防病意识。大力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努力营造健康环境。

2.农村合作医疗和健康体检工作

今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达到320元,提高了补偿封顶线(从3万到5万元),增加了李惠利医院为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分娩也纳入补偿范围,对部分特种疾病的门诊纳入补偿支付范围。我们要切实加强监督,管好农民的救命钱,保障农民的健康。

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科学安排体检时间和体检人数,不断提高体检质量,二年体检率确保70%以上。

3.红十字会与无偿献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理顺和完善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并加强基层红十字组织,在村(社区)试点成立红十字小组,拓展红十字会救助领域,强化红十字会救护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认真贯彻《无偿献血法》,把献血和用血相结合,抓好对全区临床医师的用血培训,对用血医疗机构进行依法用血工作检查。建立3000名无偿献血志愿者名库,献血工作要吸纳新*人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卫生体制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为目标,尊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破除垄断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享有质量优良、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履行卫生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兴办卫生事业相结合,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与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既要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和质量,又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大胆创新,稳步推进,规范操作;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加强行业监管相结合,加快管办分离步伐,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二、大力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覆盖一定区域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好、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从结构与数量上进行调整。

保留的公立医院定性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建立出资人制度,积极推进管办分离。

明晰公立医院产权关系,将其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落实医院的法人自。在国有出资人代表尚未明确之前,暂由原主管单位代行出资人职能,承担出资人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组建国有独资的医疗投资发展公司,创新公立医院的产权管理模式。医疗投资发展公司经同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现有公立医院中的国有资产及财政对公立医院建设的新增投入,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经营自。

公立医院院长的选聘由出资人决定。院长的任职资格条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适用全省。院长的选聘可采取直接聘任、公开招聘、推选、委任等多种方式。医院行政副职的选聘由院长提名,出资人决定。院长在院内具有充分的人事、分配及经营自。院长对出资人负责,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院长的报酬主要与社会效益以及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挂钩,由出资人确定。积极探索效益工资和年薪制等多种报酬实现形式。

(三)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全员合同聘用制。机构编制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院人员编制和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实施管理,医院有权根据医疗业务的需要,自主聘用员工。

改革分配制度。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医院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各级政府应加快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员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公立医院员工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解聘分流人员按当地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妥善处理。

(四)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打破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在业务、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对部分中小型公立医院,可区别不同情况,整体进入综合性医院或转为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联合重组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规模效益。鼓励城镇综合性医院向社区和农村延伸,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综合性、高水平的大型医院为龙头,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医疗集团,整合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公立医院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维修、重点学科建设以及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公立医院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要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允许公立医院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开展部分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发展、改造所需征用土地、置换土地,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乡镇卫生院也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原则上一个建制乡镇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参照上述有关原则和具体做法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对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形式,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医院

民办医院是指由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兴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民办医院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重点引导发展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民办医院的设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公立医院相同。积极吸引外国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省投资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补充和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选择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

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是发展民办医院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地选择部分公立医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多种形式的民办医院。

公立医院改制,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提留、不良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国有资产出让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整体出让的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所获收益在安置职工后的结余仍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改制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国有资产应全部退出。国有资产一次性退出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形式支付占用费。也可探索通过整体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向社会转让公立医院经营权,搞活内部经营机制。

公立医院改制后,确需以股权形式保留部分国有资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规定,报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明确国有出资人;涉及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立医院改制或向社会转让经营权,要依法转换医院职工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公立医院改制时已离退休人员原有待遇不变。对改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其经济补偿、提前退休标准、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衔接及经费保障,均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执行。

公立医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原则上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药指导价格,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制后列入民办医院范畴,适用政府有关民办医院的政策规定。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医院。

新设立的民办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院),原则上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确实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均可根据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规定,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民办医院在获得执业许可证后,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建立对非营利性民办医院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制度。

营利性民办医院可根据服务成本,自主确定其医疗服务价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方面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自身医疗卫生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规费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的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营利性民办医院产权按“谁出资,谁所有”进行界定。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产权在其存续的前五年内也按上述原则界定,五年后自愿继续保留非营利性性质的,其产权暂按如下方式界定:举办者对医院的原始投资属于举办者所有;民办医院中的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医院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受赠的资产属于医院法人所有,在医院存续期间由医院支配,用于医院的发展,医院投资人无权另行处置。民办医院在用人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民办医院人事档案可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民办医院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营利性民办医院可自主确定收入分配标准和方式。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收入分配比照公立医院办法管理,在工资总额限额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民办医院应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财政、劳动保障、药品监管、物价、工商、民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医院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民办医院必须承担当地政府交办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上给予合理的补偿。民办医院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等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可由当地公共卫生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偿。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民办医院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任务,政府视情予以政策优惠或经费补助。

四、采取措施,切实降低过高的医药费用

加快开放药品零售市场。规范药品市场准入条件,对零售药店的设立实行核准制,不限数量,不论公私,不定距离,鼓励发展零售药店。零售药店按有关部门规定,自主申请列入医保定点药店的范围。

进一步规范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医院用药招标品种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和临床普遍采用、采购量较大的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都应纳入招标范围。加强中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对招标采购的药品,根据单位价格高低采取差别差率的办法顺加作价,以中标价为基础加购销差率确定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加强对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按政府核定的招标药品价格销售药品的,医保部门在经费结算时不予列入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自费用药的非医保人员有权对上述违规行为或价格歧视行为进行投诉。

逐步理顺医药价格体系。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照招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办法,对药品价格实行顺加作价,切实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不断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部分过低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差价,引导病人合理分流。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统一项目收费标准,禁止各种形式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增加医用材料收费;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摒弃诊断治疗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套餐式”检查、开“大处方”等行为;明确患者有获取诊疗处方选择药店配药的权利,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供规范书写的纸质处方让患者自主选择配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公平、有序、竞争充分的药品流通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医药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或联合市、县级批发企业,逐步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成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实行统一进货、统一市场营销策略、统一核算和批零一体化,形成规模化经营优势。支持中小医药流通企业靠大靠强,凭借企业自身特色优势,向“小而特”、“小而专”的“小型巨人”企业发展。通过医药流通企业的改革重组,整合现有资源,促进医药流通组织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从办医院向管医院转变,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从公立医院退出的国有资本,充实卫生资源薄弱领域和地区,保障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产品供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强化卫生监督,严格卫生执法,禁止各种非法行医,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卫生体制第7篇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6(b)-164-03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健康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的严重问题,阻碍和干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经过调查不难发现,我国的医疗卫生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危机的根源是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弊端,而体制的弊端最终导致出现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那么医疗卫生体制的弊端是什么呢?我们怎样革除其弊端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百姓满意的医疗卫生新体制呢?这是我们必须弄清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此类社会问题,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药品多次降价、设置平价病房、建立惠民医院、开展医疗保险等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好的、出发点和目的也是正确的,但却收效甚微,看病难、看病贵依然存在,医患关系紧张还在加剧,群众不满仍在上升。原因何在?我们不妨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客观地分析,从中找出本质的东西来加以认知和解决。

1 医疗卫生体制全面市场化是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它使一切经济关系市场化,是只服从客观经济规律的客观型经济。它有自己的客观运行规律,关键是人们怎样认识它、研究它,从而掌握它、利用它,为民造福,而不是不加选择地任意运用。市场经济按照它的客观属性、依照价值规律的运行机制,通过价格的形式转化为利益机制发挥作用。利益越大,动力越大,以获取经济效益的大小来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其性质是盈利性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客观规律,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要运用市场经济,它就按此规律运行,并产生出客观结果,逐利是其唯一性。如果把市场经济用于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中,那么必然导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其公益性消失,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形成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客观上追求经济利益成了第一位,而病人的利益则成了第二位,自觉不自觉地把病人变成了牟利的工具和条件,毫无疑问患者的利益只能是最小化。现实中公立医疗机构的大处方、收红包、拿回扣、过度医疗、虚假治疗、倒卖病人、违规收费、走穴牟利、弃病人于街头、见死不救、欠费停药、医商勾结、承包科室、欺骗患者、开单提成、暗中克扣病人药品、假劣药品、伪劣器材、药价虚高等各种各样的现象和行为层出不穷,不但给患者造成健康损害、经济利益受损,而且给国家造成大量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这已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国家审计署2005年的审计报告证实,北京市10家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 127万元。2006年国家发改委又通报了8家医院价格违法案,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达1 325.62万元。2006年北京市卫生局又公布了医院收费存在9大问题:其中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最为突出。哈医大二院550万元的天价药费和深圳市人民医院120万元的天价住院费以及宿州“眼球”事件更让人们震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窥一斑而知全豹”,公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诚信、白衣天使的高尚,救死扶伤的宗旨、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正在逐渐退出社会。因此,不革除医疗卫生体制全面市场化这一弊端,政府出台再好的政策、采取再强的措施、给国民再多的医保优惠,在这样的体制面前也毫无效用,只能是再次被这一体制的弊端所吞噬。所以,医疗卫生体制全面市场化是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

2 政府主体职责的缺位是医疗卫生体制的刚性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应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充分表明保护人民健康、向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我国20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向市场,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变政府主导为市场主导的改革。而正是这种改革目标的偏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不成功。市场化的医疗卫生体制使政府主体职责缺位、投资不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需求必然通过市场把资金的不足转嫁给老百姓,现实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把经济创收指标作为最重要、最刚性的管理目标,导致从患者身上搞创收,从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中牟利就成为必然,实际上让老百姓掏钱买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是经济效益第一,有钱才能看病,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在无情的市场化医疗体制面前是那么的无助和脆弱,毫无疑问依靠市场经济保护不了人民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也指出:“中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当前,国家要对人民健康负责的理念已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中宣布:“所有国家政府对其人民的健康都要担负起全部责任”。这充分说明政府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主体,有责任保护人民的健康、有责任为人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有责任为人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生老病死又是人生的自然规律,家家、户户、人人都离不开这个规律,每一个人不一定成为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但必将成为一名患者,所以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来保障身体健康、延年益寿、提高生命质量是人生规律的必然需求,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医疗卫生服务不是哪一群人或哪一特殊阶层的人独有的需求,而是全体人民均有的需求,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政府的责任也早已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只是提供的形式、方法不同而已。如古巴,一切医疗费用由国家负担;加拿大在1965年就实现了全民医保;英国政府承担了公共卫生及全民的基本医疗。可见,作为一个现代政府为人民提供多样性的、充足的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责,也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这样的重任。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民众的健康问题,美国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占GDP的13.7%,德国占10.5%,巴西占6.5%,古巴占6.3%,印度占5.2%,而我国仅占2.7%,显然我国的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不到位。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是自费看病,医疗服务显失公平。全国每年大约有1 000余万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政府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政府主体职责到位,医疗卫生体制才能真正发挥正确的效用,从而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3 市场经济不适用于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领域

首先,市场经济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目的不符,违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是公益利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以保护人民健康、造福于人民为目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受社会价值规律的调整,是人与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的体现。因而,它的发展必须遵循公益原则、公正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一般是通过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实施来实现的。市场经济受经济价值规律支配,它力图以更少的经济投入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其性质是盈利性经济,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见市场经济与医疗卫生事业在性质上、目的上、发展规律上大相径庭。

其次,市场主体不合格。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平等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其行为是自主自愿进行的,而不是被动进行的,这是市场经济与其他经济的主要区别点。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医患双方主体之间因医方的专业性而垄断医疗信息,使双方医疗信息不对称导致患者不能在看病消费前做出正确判断。因此,患者看病消费不是自主的、自愿的、明白的消费,而是被动的、无奈的在医生指导下的消费。医疗消费又是刚性消费,有别于其他任何消费,例如人们对名牌服装可以不买、高档食品可以不吃、昂贵豪华的住宅可以不住,但是有病不可以不治。在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威胁的情况下,处于弱势的患者在客观上、主观上都无能力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医方单方面主宰着患者的消费权、治疗权、健康权、生命权,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患者的各项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医患双方主体之间显著不平等、市场主体不合格,所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不具备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

最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要求政府公平地分配医疗卫生资源,以使所有人民都能获得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市场经济则要求社会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来完成,市场配置社会资源是通过价值规律调节实现的。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社会资源总是流向获利高的区域或部门,医疗卫生资源也不例外,它主要流向并集中在获利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医院和沿海较发达地区,而获利低的老、少、边、穷地区和乡镇、农村的基层医院,医疗卫生资源就非常短缺,从而导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众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卫生状况和卫生服务水平差距甚大,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市场经济不能公平、有效地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所以市场经济不适用于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领域。

4 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主导的卫生体制

首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成本运行、公益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主体和主要形式,它是保证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政府要做出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在省、市、县、乡、村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卫生机构体系,这是政府保证向人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是保护人民健康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在资金上政府要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额拨款、投资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国情,现阶段公立医疗机构可收取药品、治疗项目的成本费用,不许加价获取利润,这是公益性原则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将对全体人民实现完全免费应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在医疗卫生体制中坚决切断医院收入与医院利益相联系、与医护人员工资利益相挂钩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把全部收费上缴财政,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由政府财政根据预算和实际需要划拨医疗卫生专用经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能)就是管理好、使用好国有医疗卫生资源,防止浪费、流失,专心做好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益的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主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能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的两极分化问题。如一面是大中城市医疗机构的先进仪器设备多家配备、重复引进,建筑资源过剩、医护人才过剩的严重浪费;另一面则是老、少、边、穷地区和乡镇、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相当匮乏,不但缺医少药而且医疗机构也不健全,房屋设施破旧,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极不合理。因此,政府主导就能根据社会需求、区域规划、合理布局、群众利益有效的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由于是公益性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于哪个区域、哪家医院都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只能是政府投资群众受益、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政府还可对人力资源采取政策倾斜的方法来调控人才流动。如对在边远山区、乡镇、农村、基层工作的医护人员在经济待遇上可给予不同等级的区域经济补贴,越是基层、越是环境艰苦的区域补贴越高,当其人员离开此区域时补贴随之取消。这样,政府利用多种调控职能发挥主导作用就能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就能公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体制就能把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作为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神圣准则,就能保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组织上、制度上、责任上、医护人员的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救死扶伤"的崇高宗旨,让这一崇高宗旨回归于社会、让白衣天使回归于人民心中,让白求恩精神在医疗卫生系统发扬光大。

其次,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工程。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能完全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还不是完全实质意义上的保障制度。其制度本身没有政府提供保障的强制规定性,而是把主体责任赋予了企业单位和农民本身。当前,我国城镇人口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大、中、小学生他们没有经济收入,企业不是困难就是关闭破产又不履行医保职责,79.1%的农村人口也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是制约农民脱贫的最大障碍。因此,政府主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此体制的建立政府投资是关键、资金来源是根本,政府可通过立法向公民个人征收医疗保障税(起征点可定为月收入2600元)并实行“累进税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税款专用于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实现对全体人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全覆盖。这样资金来源充裕,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实现家家受益、户户平安、人人健康、百姓满意。

最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主导、政府监管、行业准入、合法经营,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有益补充形式。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民资和外资投资兴建的医院,从本质上说它是资本性质的经济实体、具有盈利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利用民资和外资形成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再就业、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多样性的选择,它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形式。国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展。但要认清民资和外资进入医疗行业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还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行业市场主体要素不平等的特殊性。因此,政府必须对其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医疗行业准入制,对医护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岗位准入制。

卫生体制第8篇

进一步完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

(一)巩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常住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高保障水平。市、区两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达到350元左右。(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

(三)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保持在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逐步降低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签约率,将其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市以上奖补资金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对于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救助比例保持在50%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

(八)积极开展慈善助医工作。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动员爱心企业、人士资助医院建设和贫困人群就医。(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和结算方式改革,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十一)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实施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探索将监管由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具体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十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满足多样的健康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金融办负责)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14号),进一步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四)进一步夯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认真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偿政策,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落实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五)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各地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十六)完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员的用人新机制;创新绩效考核制度,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有效规范单位内部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于我市生产的中标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并将辽宁省增补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药物监测覆盖率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八)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有序改造老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环境,提高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十九)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能够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力争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乡镇卫生院、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4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二十二)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扩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范围。(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2周。(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二十五)全面完成新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成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改革任务,总结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成果,形成新的运行模式。(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物价局、新民市政府负责)

(二十六)加强新民市公立医院改革运行监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年内启动康平县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物价局、相关县(市)政府负责)

(二十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达标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各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八)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医德医风考核,推进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市卫生局负责)

(二十九)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就医流程和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三十)继续推进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儿童医院二期、精神卫生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三十一)有序实施市属医院改造建设。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改造建设老年病区,提高老年患者就医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老龄委配合)

(三十二)启动实施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市部分建设项目。研究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有序开发全域医疗(健康)网络服务功能,提高基层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十三)严格规范公立医院建设行为,控制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十四)继续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病患陪护员队伍建设。扩大规范化持证上岗陪护员数量,重点解决家庭护理难问题。(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三十五)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金和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和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采取境外招商等方式,吸引国外知名医疗机构来沈合资合作。(市卫生局负责,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六)建立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大医院的对口合作关系。逐步探索可视远程会诊平台和网络医疗服务,加大城市大医院对县级医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帮扶力度。计划派出1500名城市大医院医生实施对口支援,加快推进县级中心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十七)研究制定《市区域卫生规划》,以资源调整为主线,构建看病就医新格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十八)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100%。(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九)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疾病防治。(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十)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四十一)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与培训

(四十二)举办区、县(市)政府领导政策培训班,深化基层领导干部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和政策的理解,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三)加强调研。结合推进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改革工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完成至少1个调研课题。(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四十四)加强医改信息工作。畅通国家、省、市及区县(市)信息沟通,办好医改简报,及时宣传各地区医改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五)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调研发掘基层医改成果,组织推广交流,指导改革深化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十六)健全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2013年医改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医改成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十七)做好改革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营造正面积极的改革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进一步健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机制

(四十八)进一步强化医改领导机制。继续强化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和卫生的领导抓具体工作的机制,保持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协调力。(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十九)进一步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医改办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强化医改目标责任制。完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实行重点工作市级领导包片分工制,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一)开展基层医改政策执行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市以上奖补资金分配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卫生体制第9篇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