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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的危害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7 14:50:55

废气污染的危害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1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措施

一、水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废水来源

废水按来源分为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两大类,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用水,如:洗涤衣物和餐具、沐浴等,工业废水主要来自造纸、化工及其他企业排放的废水等。

(2)水污染的危害

水体污染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与繁殖,造成水产资源的严重损失。水中的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或其他毒物蓄积在水生物体内,通过食物链最终导致人的中毒,以及饮用水污染直接危害人的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疾病。水体污染会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

(3)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1、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污水口的绿化工作。

2、禁止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城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4、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仅仅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更好的、更有效的改善各类水污染状况的目的,因此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十分必要。

二、大气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大气污染来源

大气污染污的主要分为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物、光化学烟雾和卤素元素等)及颗粒物(粉尘和酸雾、气溶胶等)。它们的主要来源是工业废气、各类燃烧(包括生活垃圾的焚烧)、汽车尾气和核爆炸等。

(2)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疾病;对植物可使其生理机制受压抑,成长不良,抗病虫能力减弱,甚至死亡;大气污染还能对气候产生不良影响,如降低能见度,减少太阳辐射(据资料表明,城市太阳辐射强度和紫外线强度要分别比农村减少10%-30%和10%-25%)而导致城市佝偻发病率增加;大气污染物能腐蚀物品,影响产品质量;近年来,不少国家发现酸雨,煤和石油的燃烧是造成酸雨的主要祸首。雨雪中酸度增高对环境带来广泛的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破坏露天的文物古迹;损坏植物叶面,导致森林死亡;使湖泊中鱼虾死亡;破坏土壤成分,使农作物减少甚至死亡;饮用水酸化物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也会有害人体健康。

(3)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1、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城镇功能分区,加强城市绿化以及对居住区内局部污染源的管理。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采用原煤硫技术,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约40%-60%的无机硫,改进燃煤技术,减少燃煤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开发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4、加强排污企业的工艺措施、工艺过程、生产管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体系,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三、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噪声污染来源

生活中常见噪声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大型车辆的震动和鸣笛)、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音响过大的娱乐噪声等。

(2)噪声污染的危害

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损害人的听力;长期处于噪声中有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会出现心慌、血压升高和乏力等症状;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会出现急躁、焦虑、紧张、易怒、抑郁等情绪,伴有头痛、心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工作效率下降,反应迟钝等不良行为。

(3)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为控制噪声源,如车辆在市区禁止鸣高音喇叭、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封闭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扰民、娱乐场所降低噪声排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固体废物污染来源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

(2)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危害

固体废物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并且对土地造成严重污染;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000多万吨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江河之中,投入水体的固体废物不仅会污染水质,还会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堆积的固体废物通过雨水浸淋、自身的分解及渗滤液污染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固体废物的大量堆放,无机固体废物会因化学反应而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有机固体废物则会因发酵而释放大量可燃、有毒有害的气体,且其存储时,烟尘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例如粉煤灰、尾矿堆场在遇到4级以上的风力时,可剥离1~1.5cm,灰尘飞扬高度可达20~50m。在对许多固体废物进行堆存分解或焚化的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毒气和臭气而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固体废物会寄生或滋生各种有害生物,如鼠、蚊、苍蝇等,导致病菌传播,引起疾病流行,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由于固体废物的大量堆存,长期不予清理,会导致腐烂,产生病菌,通过大气传播于人体,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巨大威胁。易燃、易爆、传染性的固体废物的乱堆乱存,会导致水灾、爆炸、传染病流行等环境事故,更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

(3)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l、加强对全社会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每个单位、个人能自觉地减少及合法地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国家还应该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2篇

关键词:实验室废弃物,危害,处理

 

实验室主要分布在学校、科研、环境监测、质检、卫生防疫等单位,区域分散,废弃物排放量较少,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不被人们所重视,从各类实验室排出的废弃物,特别是化学物质(如化学废气、废液、废渣等),尽管量少,但大多数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中,天长日久其危害可想而知,因此实验废弃物对污染环境的问题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实验室废弃物污染主要有:化学污染、生物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其中较为普遍的为化学污染及生物性污染。

一、 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的危害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在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以前直接排放都会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对人类健康带来危害。

1、废气 实验室废气是由实验过程中化学试剂的挥发、泄漏、分解等产生的,其成分多为易燃及有毒气体,根据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刺激性有毒气体,它们对人的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最常见的有氯气、氨气、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另一类是能造成人体缺氧的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氢、甲烷、乙烷、乙烯等,这些气体不但危害人体健康,引起各种疾病,而且会引发火灾等恶性事故。

2、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包括一般废水和化学性实验废液。一般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仪器用水、清扫实验室用水及大量洗涤用水;化学实验废液主要有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药液等,如各种酸碱性废液、重金属废液、含氰废液、含氟废液、含有机物废液及细菌毒素废液等等。这些废水、废液若随意排放必然污染地下水、地表水,不但水生动物遭殃,而且沿途流域居民生活、人们的生命健康也必定会受到严重影响。

3、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组成复杂,危害较大,特别是过期失效的化学药品,若随意排放,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将直接危害居民健康,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二、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一般遵循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处理。

1、有毒气体 在实验过程中,许多有毒气体(如Cl2、HCl、H2S、SO2等等)对人体会造成伤害,不要直接放空,可通过气体吸收装置及相关药品吸收处理。

2、废液 废液要分类并统一回收在合适的容器中,同时要标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论文参考网。根据废液的组成及性质,分别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氧化剂氧化等方法进行处理,若自身无能力处理,则应联系具有处理资格的单位处理。对含有金属离子的废液要根据金属离子的特性将其转化为沉淀,再通过化学手段将其转化为金属及其化合物;对含有易燃性物质如CS2、乙醚等的废液,应尽快处理,不要久放。在处理废液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放热、爆炸等危险,故在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组成及性质,谨慎地进行处理,边操作边观察,以防危险事故发生。

3、固体废弃物 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成分复杂,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破损或使用过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检验用品、纱布、手套及有关实验器材)、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等混合物等。论文参考网。对过期失效的药品试剂要送交有处理能力的部门处理,对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如口罩、手套、帽子、纱布等集中焚烧处理,对一般废渣可采用挖坑深埋处理。论文参考网。

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任何一个实验部门及有关实验工作人员,都必须加深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坚持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对实验室的废弃物自觉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在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舒麒麟 实验室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3.22(6)

[2] 贾寿华 盛峰 王玉华 搞好“三废”综合治理,创建绿色化学实验室[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4 21(2)

[3] 江玉萍 浅谈高校化学实验的绿色化 [j]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5 22(7)

[4]徐静年 苏建茹 郭奋 高校实验室污染不容忽视 [j]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5 22(11)

[5]俞美香 常见实验室废液处理[j] 环境导报 2002 (3)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3篇

关键词: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已影响了人类的生活环境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相对于这些环境问题,固体废物污染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觉,但是我国的固体废物呈现日益增加的态势,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分析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治理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由于人类在一定时期利用自然资源的 能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的资源都转化为产品,产品的使用寿命有限,一旦超出了使用寿命就成为了废物。按污染特性可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按废物来源可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泛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传染性,因而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废物。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废物都属于一般废物。城市固体废物是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市政建设与维护、机关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城建渣土,指在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废弃土渣、石块、水泥块等固体废物。(3)商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各种废旧的包装材料、丢弃的主、副食品等。(4)粪便。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1)冶金工业固体废物。(2)能源工业固体废物。(3)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4)矿业固体废物。(5)轻工业固体废物。(6)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电镀污泥、建筑废料以及其他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农业固体废物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废物,如农作物秸秆、农用薄膜及禽蓄排泄物等。

固体废物的特点概述如下:1、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2、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3、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同于废水、废气和噪声,固体废物呆滞性大、扩散性小,它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水、气和土壤进行的。固态的危险废物具有呆滞性和不可稀释性,一旦造成污染很难补救恢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要比水、气造成的危害严重得多。4、固体废物是处理过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废水和废气即是水体、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又是接受其所含污染物的环境。固体废物则不同,它们往往是许多污染成分的终极状态,可以认为废气治理和水处理的过程,实际上都是将环境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比较难于扩散的形式,将气态和液态污染物转变为固态污染物,降低污染物质向环境迁移的速率。

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物通过产品制造和利用以及废物处理、处置被释放,到达环境的路径或是直接或是间接的。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在堆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若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飘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对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水环境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前者将水体作为固体废物的接纳体,向水体直接倾倒废物,从而导致水体的直接污染;后者是固体废物在堆积过程中,经过自身分解和雨水淋溶产生的渗滤液流入江河、湖泊和渗入地下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土壤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废物的堆放、储存和处置过程中,其中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二是固体废物的堆放需要占用土地,累积的存放量越多,所需的面积也越大,势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4、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固体废物在堆放、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其中的有害成分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会浸出含有害成分的浸出液,可通过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环境介质直接或间接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固体废物由于其不同的产生来源及其固有特性,决定了对其进行污染控制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制。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要全程进行管理,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防治措施,以免对环境产生污染。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原则,是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1、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从源头上控制固体废物的数量以减少污染。2、综合利用。对有价值的固体废物要加以利用,变废为宝,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同时又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3、卫生填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封场后上面可以恢复植被,即消除了污染又绿化了环境。4、焚烧设施。把能燃烧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用燃烧的方式将固体废物中的有害元素彻底摧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燃烧的过程中要做好环保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已被社会充分认识和高度关注。如何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控制住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热点环保课题。

参考文献: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4篇

关键词:实验室化学污染;人因失误;污染危害

中图分类号:X928.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5-0055-03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环境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然而实验室实际上是一类典型的污染源,实验室污染包括生物污染、射性污染和化学污染。前二者污染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和较严格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而目前国内对实验室化学污染及废物处理研究却很少,因而建设得越多,污染越严重,尤其是在城区和居民区使得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危害就显得特别大,因为很多实验室得下水道与居民下水道相通,污染物通过下水道形成交叉污染,最后流入河中或者渗入地下,其危害不可估量。此外,实验室产生得大量废气、废渣、废液,如处理不及时,不合理,将对实验室人员得身体健康直接造成影响。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针对某高校的调查表明,该校16个院系中有12个院系下属实验室存在污染物排放,比例为75%;其中危险废物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认定的47大类中的28类,比例高达59.6%。因此实验室污染问题因亟待解决、决不可掉以轻心。

2 实验室污染与实验室灾难的表现

2.1 实验室的化学污染

实验室的化学污染按物理形态可分固体、液体和气体,化学污染包括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有机污染主要是有机试剂和有机样品污染,如苯、氯仿、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酚、农药、苯系物、黄曲霉素、邻联甲苯胺等有机致癌物。无机物污染有强酸、强碱、重金属、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铅、镉等重金属毒性不仅强,且在人体中有蓄积性。实验室中的有机试剂用作溶剂时,往往用量大,因此日排放量十分可观,如不对废弃的有机溶剂进行妥善处理,将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危机人的生命。

2.2 实验室污染的危害性

实验室污染不仅存在于科研机构与高校实验室,在中学实验室中同样存在。据查,每所中学都备有50~200种化学药品,其中强酸、强碱、重金属元素,能够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也非常多。一个中学生从初中至高中因实验而产生的废水、废溶液量约为200L。特别是新教材的使用,实验愈来愈多,且一些实验还使用或产生氯气、硫化物、二氧化硫、溴气和苯酚等有害气体或液体。例如,为了解苯酚的特性,做一项有关有机物的实验,排出极少量的苯酚就会造成湖泊大量的鱼类死亡,可见其毒性之猛。而往往是实验后,一般的处理都是将苯酚直接排入下水道,若有其他人因因素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不是某项个体而是整个群体的灾难性损失。现代医学已经证实环境污染是导致神经系统伤害以及癌症增多的重要因素之一。

3 人因失误及屏障分析

3.1 人因失误导致整体漠视

在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除此而外还有一些造成实验室污染的原因就是人因失误。人因失误是指主要由人的因素而诱发的事件,如:由于规程使用不当,判断错误或对要求的解释有错误,及动作不适当导致的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比如,某实验室做蛋白质含量分析实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有害气体处理设备而使有害气体不经处理即排放,使周围居民咳嗽不止。这类因素在日常工作别是在学校与科研机构中并不少见,有的原因似乎很细小,比如,自以为洗净而实际却没洗涤净的反应器、没擦净的桌面使残留药品逸出在空气造成污染等等。它是我们管理制度中的盲区与认识上的模糊造成的失误。就象废物处理,在没有废液处理机构时,把废物倒入下水道,这是实验室工作日常的做法,不会有人说这样不对,但恰是这样“正常”的工作,不仅污染了环境还腐蚀了管道甚至直接威胁到了地下水的安全。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后,一些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始重视相关工作。但是,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还是没有建立健全完备的废液管理机制,也缺少专项经费支持。而且由于整个社会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不完备,使得废液回收渠道不够畅通。师生们对废液的识别、分类以及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监管不够严格,少数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这些原因导致了废液的回收和处理还很不完全。而且,总的来说,实验室交给专业处理公司处理的绝大多数是废弃化学试剂,真正意义上的实验废液并不多。高中的实验废液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这就是典型的集体人因失误。

人因失误基本故障模式一般可为不注意细节、判断错误、承诺的或应该采取的措施没有执行(完成)、技能或知识不够、精神状态不适合完成工作任务五大类等,而各类之间又交叉相互作用。

3.2 人因失误归类与屏障分析

3.2.1 人因失误分类

对人因事件所引发的后果进行分析与归类,确定事件的严重度等级,有利于对实验室污染的程度深入分析研究,并进一步确定改进方案与防范措施。基于人因事件差异,污染所导致的后果及其严重度区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实验室人因事件的后果可分为以下4类。

(1)灾难性的失误。人员伤亡或环境严重损毁的。例如:2009年7月3日中午,某大学一名博士研究生于某昏厥于教学楼研究生学习室,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结论是,该大学教师莫某、徐某在做实验过程中,存在误将本应接入实验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通向学习室输气管。莫某、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2)严重的失误。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害、严重职业病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例如,2007年10月19日,某大学的一个实验室发生氢气和硼烷泄露事件,所幸近百名师生及时疏散,未有人员伤亡。原因是几名学生操作不当拧断了容器阀门,致使瓶中硼烷泄露,发出刺激性气味。硼烷毒性很大,吸入硼烷会损害肺部,引起心力减退;水解较慢的硼烷易积聚而使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而损害肝、肾器官。

(3)临界性失误。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职业病或次要的潜在损坏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特殊的环境中,常伴有的呼吸系统炎症等职业病。

(4)可接受的失误对人员或环境不造成明显伤害,但可能引起注意和修补的。除此之外,由于人为操作因素以及多年形成的不合理的实验方式和方法而造成的完全可以避免的化学污染,更要予以纠正,给予重视,力争减少每一个过程、每个环节的环境污染,从而把实验室污染降低到可控制的临界线以下。

3.2.2 屏障分析

屏障是指用于保护设备和提高人――机系统安全和性能的手段。它可能是实体的保护,也可以是行政管理的防范。由于屏障的失效,才会导致事件的发生。通过屏障分析,找出安全屏障的缺陷或漏洞,从而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通过添加新屏障或修改原有屏障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

(1) 物理屏障。对可造成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污染源,要以声、光报警信号等应及时给予提示;对各种污染物的处理设备、各种超出临界的警示性标牌(感应器);安全门、锁;等要时常检查更新。例如在国外的化学实验室对废弃物的处理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废弃物应在专门房间的专门容器中存放,有专人管理,严格分区、分类,每周由各实验室送至废弃物集中处理站,并进行集中处理。

(2) 管理屏障。制定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与正确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资格认定及人员任命并改善管理条件,增加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人员的相互监管等。对于实验室污染控制而言,技术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需要强制管理。

2008年,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成立了“学校化学教学实验废液问题的研究”课题组,选取北京大学、湖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分布在各地的10所普通高中为代表,进行了废液量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高校和高中化学教学实验所产生的废液,绝大部分是需要回收处理的危险废液。就危险废液量(不包括洗涤液)而言,根据统计结果估算,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危险废液规模大约在每年几百至几千升;普通高中学校均危险废液产量大约为每年100~600L。废液以重金属、不含卤有机废液、废酸为主。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再考虑我国的学校数量,仅来自学校实验室的废液总量已经不容忽视。虽然意识到了,但地方环保局对实验室的监管目前还主要靠各个单位的登记上报。也就是说,国内目前还主要靠科研机构和高校“自觉”。而“屏障”的一部分作用及功能是在应付上面的检查,我国实验室的管道大多数与生活废水管道不分,环保部门也没办法监测。日本大多数实验室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的排水系统彼此分开,实验室废水有单独的排放口。日本有的学校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就给实验楼停水。我国有的学者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发现日本已经这样做了。

我国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处理还需要解决出口的问题。因为整个社会配套设施不完备,就算实验室认认真真收了,也面临把危险废弃物交给谁的问题。在调查中,有的单位反映,以前还有公司收走,现在就让我们留在学校里存着。已经存了很多了,找不到出口。

对于废弃物,应该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和科研机构也被归入其约束范畴,使得对实验室废液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国外的经验是废液处理要源头化。发生源的废液性质是最明确的,如若排入管道后再分析处理,或搬运到较远的地方处理,难免会造成处理时间、人力、物力以及费用的增加。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在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利用简易的废液处理装置对废液进行及时处理,将那些在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废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4 结语

环境保护与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休戚相关,在环保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本着“谁污染环境,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坚决杜绝科学工作者或者未来的科学工作者成为环境的污染者。在实验过程中,要求每个人自觉地按规定量取用药品、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实验废弃物,养成良好的实验作风和习惯。为防止实验室的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弃物回收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量,以减少环境污染。此外,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用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毒、低污染的试剂替代毒性较强的试剂,尽量用无毒、低毒试剂替代高毒试剂;对于废弃物要做到零排放,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要合理处理和安置;不要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尽量利用回收试剂,使用可降解的无磷洗涤剂等等。只有提高了思想认识,人人对保护环境切实负起责任,绿色实验室的建成将不再遥远。

参考文献:

[1] 丁 琼.生命世界[J].实验室污染在侵袭,2007(12):48~50.

[2] 洪庆华,马风国,管志勇.浅析高校实教师的素质要求[J].实验室学,2005(6):132~133.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5篇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立法;解析

污染环境罪是2011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而来的罪名。这次修订主要是降低了犯罪的门槛,扩大了处罚范围,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扩大了污染行为所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物质;二是将原来规定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降低了入罪要求;三是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定,使该罪的适用范围更宽。

一、污染环境罪的构成特点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前者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从事特定生产的企业。(2)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本罪侵犯的自然环境,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物质条件的总和,因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是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对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而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由于本罪在修改之前的责任形式是过失,因而仍有主张修改后的责任形式还是过失,i另外,还有主张是故意和过失。ii (4)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污染环境罪的具体解析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13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338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因而,“违反国家规定”还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规定。

“排放”,是指将本罪提到的有害物质向水体、土地、大气等排入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等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水体、土地、滩涂、森林、草原以及大气等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处置”,主要是指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有害物质的活动。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删去了原来条文中规定的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对象,即“土地、水体、大气”,实际上,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对象通常情况下,仍然是土地、水体、大气。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大气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

本罪中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都可以称为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包括了以废气、废渣、废水、污水等多种形态存在的危险废物。“放射性的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主要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毒物质”系指下列物质:(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3)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5)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其他有害物质”,是指除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之外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污染环境的物质。本罪修改后的变化是将“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而何谓“其他有害物质”则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修改精神来看,其外延相当广泛,也即除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以外,只要能够造成环境污染的任何有害物质都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这便大大扩大了本罪的适用范围。

注释: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6篇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338之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 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侵害客体,在研究中歧见纷呈。有人主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和国家为保护环境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以及公私财产权、人身权[1]。有人认为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2]。还有人认为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3]。以上观点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归纳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的特征,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污染环境犯罪,本罪的客体除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外,主要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违反这些环境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即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的侵犯。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严重侵犯了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4],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但在《宪法》第26条关于环境方面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法》第1、第6条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实质内容与环境权是一致的,而且举国上下正实实在在的享受着由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所保障着的环境权益,一旦有犯罪分子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也就侵犯了公民实际拥有的环境权。因此,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都是重大污染环境罪所侵害的客体。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而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内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则囊括了以上三项内容。

1.危害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并未存在于《刑法》本身中,而是体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的决定或命令里。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排放等。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等。又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活动;禁止混合处置属于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等等。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就是本罪的危害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为排放、倾倒和处置。所谓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直接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溢、泄、漏、跑等;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车、船、航空器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所谓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2.行为对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放射性的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废物的统称;有毒物质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为生物摄入后能导致生物或其后代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一般废物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如行为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是一般废物,则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危害结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为结果犯罪,构成本罪客观上要具备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即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构成本罪;如该行为仅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则不构成犯罪,应依照环境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可将“严重后果”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如何认定“严重后果”,其标准刑法未予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司法解释前,可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颁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作判定,该办法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序,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四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犯罪 主体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所以本罪的犯罪主体即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构成本罪,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亦包括非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刑法》将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论处,这对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单位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那么此5种单位是否都可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呢?笔者认为,除国家机关外都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监狱等。”[5]它是依法从事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工作职能的单位,这些单位或其代表人并不直接从事开发利用环境和生产经营的活动,因而不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事故,都是伴随着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以,本罪的绝大多数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够产生危险废物并足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那些与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直接相关的人员。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了故意与过失两种形态,两者合称罪过。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构成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而仍然实施,过失不构成本罪[6]。二是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7]。三是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否则不能以本罪论[8]。笔者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主观上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类型可分为结果犯与危险犯。结果犯是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其主观方面主要依据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来确定。而危险犯是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该罪并不要求出现某种危害结果,所以其主观方面主要看行为人对于实施特定行为的心理状态即可。从《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可看出,本罪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所以本罪属结果犯,其主观方面应根据行为人对某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来确定,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是某些学者混淆了结果犯与危险犯对主观要件的不同要求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一)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是同一类客体,客观上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客观上都造成重大事故且后果严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和公民的环境权。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均为过失犯罪,所造成的重大事故都与危险物品有关,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其犯罪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而不能是单位;而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7篇

关键词 固体废品;危害;补救措施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4-0026-01

1 固体废品的定义及分类

固体废品是指在生活中、工业生产中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或半固体废气物质。固体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被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品。工业废品是指在交通或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煤渣、钢渣、工业粉尘等,对环境以及人们的危害比较小。城市生活废品一般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是为生活提供服务的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品,还包括法律中规定的城市生活废品。危害废品指具有危害性的固体或半固体物质,或者具有毒性,或者能发生反应,或者具有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对环境污染比较大,对人体的危害更大。

2 固体废品污染的现状

如今,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剧增,人们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品越来越多,据预测,在未来10年~20年我国城市产生的固体废品将以5%到10%的速度剧增。随着女性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选择做家庭主妇,大多数家庭在工作日都是选择在外就餐,或者是快餐或者是小饭馆。但目前大多数小饭馆并不具有将碗筷消毒的机器,所以他们提供的一搬都是一次性碗筷,这些固体废品每天以成百上千斤输出。不止餐饮业,超市、水果商贩等等都是提供塑料袋给顾客的,大家可以想象这些服务业每天输出的固体废品有多少。

现在,固体废品的产出量越来越大,成分也越发的复杂。但各个城市对这些固体废品的处理方法并不得当,大多数城市都是在郊外随便找块空地将这些固体废品埋在土里。这些固体废品在土壤中并不能分解,甚至污染土壤,导致土壤沙化等等。

3 固体废品的危害

固体废品是人们生活以及生产的产物,它主要包括对人有危害的物质或微生物,比如硫化氢等化学物质,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同时它们还可以分为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物理污染物以及其它。有机污染物主要指硫化氢等能使人致癌的化学物质,无机污染物包括各种金属,过多的摄入这些金属都会使人得病,甚至死亡;物理污染物就是指那些放射性物质,能改变人的基因,使正常细胞癌变。这些固体废品的不得当处理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威胁人们的健康。随意堆放的固体废品不仅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而且会滋生细菌,引来苍蝇、蚊虫。这些固体废品通过各种媒介危害着人们的健康。下面我们说说固体废品通过水源、土壤、空气3方面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堆放在一起的各种固体废品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各种有害人们身体的物质,下雨天,这些有害物质随着雨水四散,进入河流,污染河水,使得生活在水中的鱼类等身体里面带有有害物质,如果人们吃了这些带有有害物质的鱼,这些有害物质就进入了人的身体,长期的积累必然使人生病。这些雨水进入土壤中,将它们所流过的土壤污染,土壤中就会滋生出更多的有害虫类、细菌、病毒,有的甚至含有重金属。长在这片被污染的土地上的蔬菜将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被蔬菜吸收,最后进入人的体内。堆放在一起的固体废品部分被分解,释放出氨气、硫化氢等气体,进入大气中,被人们吸入肺中,轻则影响人的影响呼吸道,重则使人昏迷。

另外,堆积固体废品的地方一般都潮湿,是滋生虫蚁的温床,大量的苍蝇在这些地方繁殖,再将细菌病毒带到人们的生活中去,使人们得各种传染病。而且堆放的固体废品影响环境美观,让人看着不顺眼,闻着作呕。

4 对固体废品危害的应对措施

解决固体废品造成的危害可以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减少固体废品的产生,另一方面就是处理好已经产生的固体废品了。而已经产生的固体废品可以分为能回收利用的以及不能回收利用的,下面是一些已经被利用的或正在讨论的解决措施。

4.1 减少固体废品的产生

生活废品在固体废品中是占很大的比例,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注意节约使用这些物质就能很好的减少固体废品的产生了。比如现在超市里面的塑料袋都是收费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塑料袋的使用,减少了固体废品的产生。号召大家尽量减少一次性碗筷的使用,平时出去购物也自带布袋或将结实的塑料袋多次使用。书本、杂志、报纸等纸制品的使用虽然没办法减少很多,但是学生用的课本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发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节约使用这些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通过种种措施减少塑料袋、一次性碗筷、纸张的使用。

4.2 有效处理已经产生的固体废品

固体废品进入垃圾场之后,经过各种程序以及筛选,被分为六大类:1)以有机物为主的固体废品;2)以轻体塑料为主的;3)以砖瓦陶瓷玻璃为主的;4)铁磁性物质;5)大块偷垃圾及竹木制品、硬塑料制品、橡胶制品;6)编织物及可燃物。这6类中有部分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比如玻璃瓶、铁、陶瓷品及部分塑料等。不可以被直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品中有部分是不可燃的,这些废品经过相应的加工处理可以变成煤块、砖块或板材。而可以燃烧的那部分固体废品,将它们粉碎后添加各种助燃剂制成燃烧球,可以用做工业燃烧燃料。这样不仅能减少固体废品带来的污染以及危害,还能节约能源,一举两得。

5 结论

固体废品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其危害不仅在于对环境的污染,更在于对人们身体和心理的损伤。但如果我们能找到好的处理固体废品的方法,不仅能免除这些危害,还能节约能源。这些都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也将是未来解决固体废品污染的有效之道。

参考文献

[1]罗池.美国的废品回收和垃圾利用[J].世界知识,1980(18).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8篇

关键词 :固体废物;分类;来源;污染;综合利用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长期采用以大量消耗原料、能源和粗放经营的模式,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未能充分得到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原材料大多以固体废物的形式产生,其产生量不仅巨大,而且大部分只是简单地堆放在环境中,这种固体废物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给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也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威胁,并对资源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并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1 固体废物的定义、来源及分类

1.1 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solid waste), 是指人类在日常生活、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的废弃物, 其中包括从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垃圾、炉渣、破损器皿、动物尸体、变质食品、污泥和人畜粪便等。除此以外, 废酸、废碱、废油和废有机溶剂等液态物质也被很多国家列入固体废物之列。

1.2 来源与分类

固体废弃物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 和无机废物 ;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的废物、半固态的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等。在《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其分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1]。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 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即城市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院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又称渣土);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化工生产及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又称工业废渣或工业垃圾;农业废弃物也称为农业垃圾,主要来自粪便以及植物秸秆类。

2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2.1 侵占土地

固体废弃物不加利用就需占地堆放, 堆积量越大, 占地越多, 据估算, 每堆积一万 吨 渣,约需占地一亩。城市垃圾、矿业废料、工业废渣等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 从而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妨碍了城市环境卫生,而且埋掉了大批绿色植物, 大面积的破坏了地球表面的植被, 这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的优美景观, 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大自然的生态平衡。

2.2对土壤造成的污染

固体废物露天堆存, 不但占用大量土地, 而且其含有的有毒有害成分也会渗入到土壤之中, 使土壤碱化、酸化、毒化,破坏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条件,影响动植物生长发育。工业固体废物, 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 经过风化、雨淋, 产生高温、毒水或其他反应, 能杀伤土壤中的微生物和动物, 降低土壤微生物的活动, 并能改变土壤的成分和结构, 使土壤被污染。许多有毒有害成分还会经过动植物进入人的食物链, 危害人体健康。

2.3对水体造成污染

大量固体废物排放到江河湖海会造成淤积, 从而阻塞河道、侵蚀农田、危害水利工程, 同时固体废物与雨水、地表水接触后, 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必然被浸滤出来, 从而使水体发生酸性、碱性、富营养化、矿化、悬浮物增加, 甚至毒化等变化, 危害生物和人体健康。固体废物在雨水的作用下,可以很容易地流入江河湖海或通过土壤而渗到地下水中,对水域造成严重污染与破坏。

2.4 造成大气污染

固体废物的细粒、粉末被风吹起, 增加了大气中的粉尘含量, 加重了大气的粉尘污染, 如粉煤灰堆遇到四级以上风力, 可被剥离 1~1.5 cm, 灰尘飞扬可高达 20~50 m, 并使平均视程降低 30%~70%。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被微生物分解, 还能释放出有害气体、产生毒气或恶臭, 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采用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 已成为一些国家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焚烧除产生粉尘以外, 焚烧固体废物还产生了 Cl2、HCl 等有害气体, 给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也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

2.5影响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不仅90%以上粪便、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且医院、传染病院的粪便、垃圾也混入普通粪便、垃圾之中,广泛传播肝炎、肠炎、痢疾以及各种蠕虫病(即寄生虫病)等等,成为环境的严重污染源。另外,我国的垃圾中大部分是炉灰与脏土,用于堆肥,不仅肥效不高,而且使土质板结,蔬菜作物减产[2]。

3 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综合利用

3.1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就是力争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这是解决工业固体废物问题的最佳方案。是要求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体积、种类, 从而降低危险废物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减轻或消除其危险性。资源化就是通过对废物的再循环利用, 使原来的废物成为可再利用的资源。若能大规模地将其中一些废物加以回收利用, 必将减少废物的排放, 同时也将使资源的利用率大大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最终出路在于“废弃物资源化”[3]。无害化就是对已经产生但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进行消除和降低环境危害的处理, 以减轻这些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

3.2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3.2.1 金属的回收

具备一定规模的冶炼厂通常只提取某一种目标金属, 所以工业废渣中一般含有种类丰富的金属, 比如在重金属熔渣中, 可以提取金、银、锑、铊、铂、钛和钯等, 钙镁磷肥生产的废渣中含有高品位的镍、铜、钴、锌, 在煤炭、煤矸石中, 可以提炼出钼、钪、锗、铀等金属, 而城市垃圾中的金属则可以直接被回收利用。

3.2.2 生产建筑材料

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 是用来生产砖、矿渣棉和其他建筑砌块的良好材料, 这不仅节省了土地资源, 更是工业废渣的妥善的去处。如高炉渣中含有 CaO、MgO、SiO2、Al2O3等成分,其中 CaO 的含量高达 32%~37%, 经过处理后可以生产各种水泥。

3.2.3 提取原料

废弃塑料加热加压成型后, 不仅可以得到再生塑料, 而且塑料经过粉碎、溶解、加热分解后, 可以提取石油燃料; 回收的废纸可以制作纸浆, 从而成为再生资源。

3.2.4 改良土壤

一些无毒无害的工业废渣可以直接用于改良土壤, 而且废渣中的一些微量元素还是农业上不可缺少的肥料。只要处理得当, 这些曾经的废物还会在人类的生活中大显身手。事实上, 废与不废是相对的, 这与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密切相关,在一个地方被看做废物的东西,在另一个地方可能就是原料或资源, 过去被认为是废物的东西, 随着技术的发展, 可能已经不再是废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废物只是放错了时空和地点的原料,这也为人们在固体废物的充分利用方面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于永庆.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和措施[J].科技信息.2012.192

废气污染的危害第9篇

化学品在工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促进工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大量使用化学品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作为废物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也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是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的化学品污染。除了直接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造成危害外,有害的化学物质还会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对生物特别是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的农用化学品施用量也在逐年上升,以化肥施用量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化肥施用量迅速增长,从总量来看,1980―2009年,中国化肥施用总量由1269.4万吨增加到5404.4万吨,增长了3.3倍,其中各种肥料的总体施用量都呈现增加趋势(图1)。 

2 有害化学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由于化学品在工农业发展中的大量使用已造成了多种污染,而其中有害化学品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最为重大。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既包括人为合成的有害化学物质,也包括在化学品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多环芳烃、二恶英等。它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了污染并会通过环境污染进而影响到人体的健康。 

2.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工业粉尘、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是导致城市地区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地区,农用化学品则是导致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国大部分北方地区冬季的空气质量较差,其影响因素还包括燃烧煤炭取暖等释放出的危害气体。当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人体和动植物造成危害,它们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将会影响或损害人体健康。同时,大气中的气态化学品会影响气候,并会使建筑物受到腐蚀和损害。 

2.2水体污染 

造成水体污染的液态化学品主要有工业有机产品、无机物、农用化学品及矿物质等,它们一般以工农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的途径进入水体,引起水质恶化。其中工业废水是破坏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农用化学品造成的水体污染也不容小觑。对人体的危害在于人饮用被污染的水或食用污水中的生物,将会导致患有各种各样的疾病,严重的甚至死亡。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10%~15%与化学因素有关。 

2.3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土壤中积累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对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或者残留在农作物中,有害成分通过食物链进入动植物体内,进而影响人体健康。在工业生产中,工厂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仅导致江河湖海的水质被破坏,同时废水还能随灌溉用水进入农田造成土壤污染。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大量燃烧煤、石油等矿物资源,排放的废气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导致气体污染,造成酸雨降落、土壤酸化。可以说土壤污染是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的综合结果。 

3 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防治对策 

3.1普及科学使用化学品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环保意识 

针对当前人们缺乏科学使用化学品知识的现状,应利用电视、电影、书籍和报纸等宣传媒体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加强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认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环保意识及对防护措施的掌握程度。要强化相关企业及人员的社会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同时要积极鼓励人们参与监督有害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发展建设中要妥善处理好工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3.2加快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开展新型化学品研究 

农用化学品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可以减少各类农用物资的浪费及大量使用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污染。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全面推行清洁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物的处理水平,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减少“三废”的排放,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无害工艺,以改变化工生产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同时,要加快开展对新型化学品的研究,研发出无毒无害的化学物质替代原有害材料发挥作用。以低毒、高效、绿色、安全的生产发展为前提,促进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3加强对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排放 

当前,我国的工农业生产仍处于污染排放量大,有害化学物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问题较多的阶段,同时对有害化学品的监测与管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制定和加强各单位内部的化学用品安全管理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减少污染物和废物的产生量并加大回收利用废物的力度,争取最大限度削减有害污染物质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要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 

3.4制定和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对于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因此,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严格执法和有效地监督机制切实缓解有害化学品污染造成的环境安全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的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害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现有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还存在着管理漏洞。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有害化学品控制的综合法律,建立相对集中、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高风险企业和重点监控的化学物质名单。政府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以确保系统的化学品管理体制及污染防治对策能逐步建立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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