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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危害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2 14:50:12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1篇

关键词:照料者;老年人;跌倒干预

跌倒是指突发、不自主的、非故意的改变,倒在地上或更低的平面上。跌倒是老年人伤害并导致残疾或死亡的最常见的原因,同时也给家庭及社会带来很大的负担。据文献报道[1],每年约有1/3的居家老年人发生过跌倒事件,大约30%的跌倒会造成中等或严重的损伤,干休所是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地方,且现已普遍进入高发病高年龄的"两高期"阶段,跌倒的伤害时有发生,严重危及老年人的健康。我们自2011年10月~2012年10月采取对家庭照料人员进行跌倒危险因素干预取得明显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们自2010年1月~2011年12月,选择社区老年人照料人员56名,男22名,女34名,年龄34~58岁,平均(47.0±1.27)岁,文化水平初中32名,高中18名,大专以上6名。被照料老年人56人,男24人,女32人,年龄78~96岁,平均(88.0±1.2)岁。

1.2方法 由医护人员对老年人跌倒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存在的跌倒危险因素对照料者进行短期指导及长期随访指导,使其能熟练对老年人存在的生理、疾病、药物、环境及心理因素方面的问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跌倒危险因素干预,对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每日督促进行量小的运动如散步、园艺和肢体运动操。对年龄较大及部分自理的老年人由照料者借助辅助工具对其进行步行训练,目的是提高老年人动作的协调性和平衡能力。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的老年人要特别注意防止药物性低血压晕倒、低血糖跌倒的发生。照料者要帮助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坐便器,避免单腿站立穿脱衣袜,正在服用镇静、安眠及精神药物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发生行走跌倒,在服药后未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使老年人下床活动。照料者帮助改善老年人家居环境,特别注意卫生间、过道要安装扶手。

2结果

56例经干预后1年内跌倒发生率、跌到次数、跌倒相关致残率明显下降,生活满意度提高,见表1。

3讨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人群的期望寿命越来越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质量越来越被关注,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跌倒问题已成为诱发老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危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阶段我国在老年人跌倒方面的研究还相对滞后,对老年人跌倒危险因素的研究还处于低级阶段,老年人跌倒的发生,并不像一般人认为的是一种意外,而是存在潜在的危险,因此老年人跌倒完全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干休所由于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地方且年龄已进入高龄阶段,对跌倒伤害干预已成为干休所医疗保健的重点工作,目前大部分老年人身患3种以上疾病,导致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大多伴有记忆力减退和智力障碍,对这部分老年人直接进行跌倒危险干预十分困难,效果也不理想,由于这部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主要由照护者承担,照料者的素质尤其是健康知识的水平和照护质量直接影响着被照料者的生活质量。我们通过对老年人照料者进行直接干预使他们掌握预防跌倒知识和方法,使照料者成为老年人预防跌倒的执行者和监督者,由于照料者的参与能够使老年人跌倒干预长期坚持规律地进行,避免了对跌倒干预的短期行为,明显增加跌倒干预效果,同时照料者的直接干预也能消除被照料者对跌倒的恐惧心理,提高其活动能力。我们通过老年人本身、照料者及医护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增强照料者对于老年人跌倒的干预力度和重视程度,通过一年的干预和干预前后效果对比,能明显地降低了老年人跌倒的发生率及致残率,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伤者与家庭经济负担减轻社会负担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2篇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迅速发展和推广,大部分的农民养老现状得到了改善,很好地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其中仍有一些群体的养老问题没能得到切实解决——高龄农民工陷入了养老困境。因此,从高龄农民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他们所面临的一些养老危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来对危机进行良好地干预,以帮助高龄农民工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 高龄农民工;养老危机;干预对策

高龄农民工是指那些离开农村、离开农业耕作而来到城市务工的高龄群体,他们文化水平总体上不高,总体技术水平也不是很高,但他们积极投身于城市建设的浪潮中,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现在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而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他们的养老逐渐陷入了困境,逐渐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为了帮助高龄农民工走出养老困境,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所以,对他们的养老危机进行分析,并采取一些对策建议来干预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高龄农民工发展现状分析

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涌现了一大批农民工群体,他们纷纷进入城市务工、生活,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29日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50岁以上的农民工比重上升至17.1%,绝对数量高达4685万人。[1]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这个群体呈扩大趋势,而这个群体中的农民工年龄都普遍较大,他们都开始步入了养老阶段,又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还存在许多漏洞,这些都无疑使得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渐严峻,养老危机逐渐凸显。显然,这将会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将会一定程度上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所以,我们需要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进行良好地干预,切实解决好他们所面临的养老问题,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2 高龄农民工所面临的养老危机

虽然,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但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他们逐渐陷入了养老困境,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

2.1 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

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2]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地压低人力资源成本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愿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为了尽可能维持家庭生计以及自己在城市里的日常生活开销,而不愿意用一部分的钱来参加养老保险。这无疑都使得高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这为他们后来的养老状况埋下了一个危机。

2.2 参保意识与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高龄农民工是离开农村、离开农业耕作而进入城市务工的高龄群体,所以我们可以看出,高龄农民工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总体文化水平都不高,而且参保相关手续十分繁琐,参保难度也比较大。另外,由于受教育背景的影响,大部分高龄农民工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以致于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与法律维权意识都不是很强。这使得许多高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显然,这将会给高龄农民工群体带来一定的养老危机,他们一定程度上将会遇到一些养老问题,从而陷入养老困境,诚然,这将会不利于他们安享晚年,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高龄农民工群体也越来越庞大,他们的养老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大,但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农民工养老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尽管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制订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早在2009年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迟迟不见出台,不仅削弱了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的自觉性,也损害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3]可见,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养老保障制度在农民工养老方面还存在漏洞,还没有对他们的养老问题进行立法保障,从而导致对于他们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具有一定的自由性,缺乏必要的约束性、强制性。这显然不利于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解决,将会使其面临一定的养老危机。

2.4 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有限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虽然青壮年劳动力仍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但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已持续下降。相反,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占比逐年上升,达到17.1%。[4]可见,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多,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庞大,所以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使得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逐渐变得严峻起来。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尚不健全,因此,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资源十分有限,难以切实满足广大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所以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供求失衡,使得高龄农民工群体逐渐面临养老危机。

3 高龄农民工养老危机干预的对策建议

面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对危机进行干预,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以帮助他们能够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

3.1 转变思想观念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确实具有一定的趋利性,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企业一味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那么企业的发展终将会被制约。显然,企业如果纯粹为了压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不愿替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效益的实现。所以,企业转变思想观念,替农民工购买养老险,帮助他们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另外,农民工群体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长远的眼光,不要为了眼前的省钱而不购买养老保险,从而逐渐提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3.2 宣传教育、简化参保手续和加强普法工作

一方面,相关养老保障机构要逐渐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度,要认真听取他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要加大在高龄农民工群体中宣传教育力度,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的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耐心地给予相应的解释说明,以增加他们对养老保障的认识和理解。而且,相关养老保障机构还要尽可能地简化高龄农民工参保的相关手续,并逐渐降低他们参保的难度,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相关国家机关要加强普法工作,要加强对高龄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关于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相关的法律素养,让他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3.3 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加快立法保障工作

一方面,我国要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要加快完善关于高龄农民工群体养老的规定,逐渐弥补这个群体的养老“空白”,要逐步增加对他们的养老保障支出,并且要把该项支出落到实处,从而提高高龄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关于高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把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加以立法保障,并大力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关于他们养老问题的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从而保证他们的养老问题能够得到切实的解决,而逐步走出养老窘境,能够安享晚年。

3.4 国家与社会共同关爱高龄农民工群体

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可见,众人的力量是强大的,因此我们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爱高龄农民工群体,共同为他们的养老献出一份力,改善他们的养老境况。一方面,国家可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由它向全社会募集爱心捐款,并对一些积极捐助的“爱心企业”与“爱心人士”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国家要逐步调整养老保障支出结构,要渐渐地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支出比例,进一步增加这个对群体的支出额度,并努力把这些支出落到实处。通过这些措施,来逐渐增加社会养老保障资源,从而切实满足广大高龄农民工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4 总结

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城市的建设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他们年老了,却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参保意识与维权意识不强;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立法保障;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有限等等。此时,他们应该受到城市的反哺,而且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进行有效地干预,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养老危机,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周虎城.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亟须完善[EB/OL]. qstheory.cn/society/2015-05/14/c_1115289341.htm,2015-05-14.

[2]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高龄农民工调查:养老没保障 66岁还做苦力[EB/OL]. news.sina.com.cn/c/sd/2015-05-08/053931807090.shtml,2015-05-08.

[3]潇湘晨报.高龄农民工呼唤制度“养老”[EB/OL].news.163.com/15/0321/02/AL6T2I1T00014Q4P.html,2015-03-21.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3篇

【关键词】老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免责上限 争议

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就是指自然人一旦达到某一年龄就可以像未成年人那样在实施了危害行为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质也就是老年人犯罪的问题。所谓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是否有必要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这一问题争论不休,越来越多的学者撰文指出:“我国刑法中应当明文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甚至有人明确提出了这个刑事责任的年龄上限,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一般认为,自然人只有在具备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需要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婴儿到儿童时期甚至是少年时期,由于人体各种机能尚不成熟,缺乏社会交往能力和社会经验,不能完全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就非常薄弱,故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予以惩罚,而应当坚持教育的方针;只有当人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一定社会经验、能够区分是非善恶、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和支配时,才能要求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种年龄与刑事责任的实质性关系,即一定的年龄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中国历史上有关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古代刑事法律中有关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国法律制度史上,从很早的时期就有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通说认为最早的规定是西周的“三赦”制度。《礼记・曲礼上》记载:“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战国时期《法经》中也规定:“罪人……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汉律也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将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基本规定为不满八岁和八十岁以上,并限制刑具和部分重刑对特殊年龄犯人的适用。曹魏、两晋时期沿袭了汉代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并未进行实质性变更,主要是扩大了已满八十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并在对一些特殊犯罪的处理上略有不同。唐代是我国封建法律空前完备的历史阶段,唐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七岁和年满九十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八十至九十岁,七至十岁);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七十至八十岁,十至十五岁)以及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十五岁至七十岁)。宋、元、明、清各朝代的刑罚制度基本上承继了唐律的有关规定。

近现代刑法中有关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虽然,清朝末年草拟《大清新刑律》时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刑事立法,结束了以结果责任论为基础的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传统,①但保留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减免的传统制度。统治时期继续沿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并依传统规定对老年者犯罪不适用死刑。我们革命根据地政权所颁行的刑事法规中亦借鉴我国刑法史规定的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内容。

新中国的刑法没有限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尽管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几乎都对老年人犯罪问题有特殊的规定,限定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但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法律中都没有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不论是实施行了近20年的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的1997年刑法,均未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而且在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中也没有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上限规定之争

支持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观点。综合起来,要求在刑法中确立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国外的法律规定。从历史上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对老年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特殊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我国古代刑法基于“矜老恤幼”的传统,对其多规定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从国外的法律制度来看,许多国家都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了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墨西哥刑法、荷兰刑法和蒙古刑法。

二、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原因。从生物学角度看,老年人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成年人进入老年阶段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弱,直至衰竭,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进而表现出固执、偏狭、自我中心、易被激怒的心理特点,因而有时会因琐事而感情突然爆发并实施犯罪,相对而言,我国刑法在立法中仅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

三、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的要求。刑法的谦抑性,也叫刑法的谦抑原则,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无论从功利还是从正义的角度来看,“刑法是一种拘束自由的重大痛苦,其自身并非理想,而是不得已的统治手段。”刑罚非制裁方式的至上性,决定了刑法的谦抑性。②我国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不是惩罚犯罪。而人至老年,劳动能力丧失,神智模糊,此种情况下,对其适用某些刑罚,不仅没有改造的意义,还不能创造社会价值,反而成为社会的累赘,需要国家无偿供养。同时,让身体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去接受难以承受的司法审判,其实质也是对人权的践踏,反而使社会公众因刑法的不人道而产生反感,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若对其从宽处理,即使不适用刑罚,犯罪的老年人也往往不会继续再犯罪,不仅刑罚适用的特殊预防目的达到了,体现了人道主义的法律内涵,还可以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又有利于监狱的管理。

反对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观点。反对在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加以上限规定的人则认为“高龄免责是司法倒退”,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设定最高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导致“犯罪”增加。这种观点认为,以立法的形式对老年人减免刑事责任的做法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将会导致老年人危害行为的激增。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可以说,现行的刑罚制度对年老者适用的机率是相当少的。加之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一旦刑法中增加了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规定,那么达到这个年龄上限的老年人就很可能会放纵自己去实施一些危害行为。此时,刑罚不但达不到一般预防的效果,反会刺激人们去犯罪,体现出一种负效益。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目前不宜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

二、立法中设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并不具有操作性。年龄的这个上限应如何确定?“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并非客观存在,刑事责任年龄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上的推定,对于老年人犯罪如何去确定一个比较客观可靠的衡量标准?我国刑法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是基于一个随着年龄增长逐步进化的过程,且这个年龄受自然环境、文化程度、社会经历、物质条件等主客观因素影响相对较小。立法者很难确切地规定达到某一年龄的老年人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在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问题上缺少合理的科学依据。

三、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宥完全可以在现行刑法的制度范围内解决。尽管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导致身体机能逐渐衰退,行动力、记忆力、思维力、自我控制力等有所衰减,但刑法规定的自首、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法定从宽情节和犯罪手段是否恶劣、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犯罪后能否真诚坦白、有无前科等酌定从宽情节,都能在处理老年人案件时一一适用。法官处理案件时,完全能在现有的刑法制度中考虑到“年老”这一因素而对老年人进行较轻缓的刑罚处罚。

立法无需设定最高刑事责任年龄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对于达到一定年龄就可以免除责任的刑罚条款,一般都是对老年人犯罪量刑的从宽规定。如果将达到一定年龄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无疑是刑事立法上的倒退。

一般情况下,对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的老年人犯罪,完全可以由法官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的但书的规定,来确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那些精神状况不佳的老年犯罪人,可以根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对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老年人,可以在量刑时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对于高龄的或者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法院甚至可以在具体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其实际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决定是否变更执行措施,如果确实不适合羁押、执行对其生命有危险的,从法律以及人道主义的角度,可以考虑采取监外执行等实际执行方式。(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

注释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4篇

【关键词】老年人;体检;疾病分析

【中图分类号】R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613-01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老年人的健康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通过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可以早期发现、诊断、治疗疾病,是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最有效手段,并且通过对体检资料的分析和定期随防,对一些疾病的发病趋势进行预测,对有效加强预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2年度选择虹桥社区60岁以上常住居民1166人,按年龄段分为60-69岁和70岁以上2组。

1.2 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包括血压、内科、外科、心电图、放射科(X线胸透)、B超(肝、胆、脾、肾)、检验科(血糖、血脂、肝功能)等检查及详细询问既往病史。

1.3 体检设备仪器

XJ11D台式水银血压计、心电图ECG-6511、XG501A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B超ALOKA ProSound SSD-3500型、生化检查7020型自动分析仪。

1.4 诊断标准

高血压定义为: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根据血压升高水平,又进一步将高血压分为1级,2级和3级。心血管风险分层根据血压水平、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临床并发症和糖尿病,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四个层次。3级高血压伴1项及以上危险因素;合并糖尿病;临床心、脑血管病或慢性肾脏疾病等并发症,属于心血管风险很高危患者。[1]

糖尿病诊断标准 :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mmol/La (1)糖尿病症状(高血糖所导致的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皮肤瘙痒、视力模糊等急性代谢紊乱表现)加随机血糖≥11.1或 (2)空腹血糖(FPG) ≥7.0或 (3)葡萄糖负荷后2 h血糖 ≥11.1无糖尿病症状者,需改日重复检查。[2]高脂血症诊断标准:TG>2.26mmol/L或TC>6.22mmol/L。[3]

1.5 质量控制

成立体检工作质量控制小组,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掌握体检内容,测量血压、试剂、溶剂、设备、操作、方法、标准统一。由主检医师专人负责对体检表的各项检查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2 结果

2.1 性别年龄构成

参加体检的老年人共1166例,其中男性478例,女性688例,男女比例为0.69:1。其中60-69岁608例,70岁以上558例。

2.2 患病情况

2.2.1 本次体检结果患病1166例,其中高血压624例占53.52%,糖尿病254例占21.78%,脂肪肝412例占35.33%,甘油三酯增高356例占30.53%,总胆固醇增高213例占18.27%等,具体见表1。

2.2.2 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社区公卫服务

对体检老人统一建立健康档案,并将健康档案全部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对慢性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并建立上门访视制度,提供“六位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3 讨论

根据本资料显示,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是南通市虹桥社区老年人患病率较高的几种疾病,这与国内的一些报道也相似。根据相关资料,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许多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的增长,与下列因素有关:(1)高强度工作环境,如身体较长时间地处在高负荷状态或熬夜加班;(2)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暴饮暴食、不吃早餐、不进蔬菜水果等;(3)缺乏体育锻炼或锻炼过度:长期不锻炼或长期过度不科学锻炼都会造成慢性疾病;(4)环境因素:有调查显示,75%的慢性疾病与环境污染有关,如空气、水源、室内环境等污染带来的危害。(5)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如结核杆菌、病毒等感染。慢性病已成为危害老年人健康的主要疾病,亦是老人致残、致死的主要疾病。而慢性病多起病隐匿、早期无症状、病程长,常常被人们忽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生命质量具有特殊意义,是关系社会稳定、发展与进步的重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各项机能逐渐衰退,各种激素分泌失调,抵抗力也逐渐减弱,患病率逐年增高。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仅能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而且及时发现致病危险因素,通过对危险因素及时干预及管理,对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4],在慢性病患者中,1/3通过预防保健可以避免,1/3早期发现可得到有效控制,1/3早期干预可提高治疗效果。健康管理可以满足慢性病患者对卫生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健康管理,有利于增强患者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去除影响健康的不良行为,最终依靠自我管理,提高生活保健和疾病预防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对慢性病患者实施健康管理,可以控制病情发展,减少用药量,同时大大降低并发症发生的概率,延长健康寿命;通过健康管理,可以显著减少因生活方式引发的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此可见,对慢性病病人通过实施健康管理服务技术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对控制慢性病对人群和社会的危害,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优化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对卫生资源的投入,积极开展高龄老人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龄老人生活质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爱。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上升,在社区高龄老人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对创建健康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第三版)(2012年修订版)。

[2] 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0年版)。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5篇

一、生物多样性降低,导致杨树病虫害的发生非常普遍,特别是杨舟蛾类、杨黄卷叶螟、杨白潜蛾等食叶害虫。根据杨树食叶害虫发生的特点,沭阳县采取了多种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保障了杨树的健康生长,促进了沭阳县杨树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1杨扇舟蛾

1.1发生特点

杨扇舟蛾又名白杨天社蛾,属鳞翅目舟蛾科。在沭阳县各个乡镇都有发生,危害面积大,危害程度重,尤其是当年的新植杨树,整株杨树的叶片常被吃光。

1.2发生规律

杨扇舟蛾在沭阳1年发生5~6代,每年4月中下旬越冬代成虫开始出现、产卵;5月上中旬第1代幼虫开始孵化,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第1代成虫开始羽化;第2代成虫出现于7月中下旬;第3代成虫于8月上中旬发生、产卵,孵化为第4代幼虫;9月上旬至9月中旬是第4代幼虫的危害高峰;第5代幼虫于9月下旬发生,危害至10月中旬开始化蛹越冬,个别延至11月中旬化蛹。杨扇舟蛾成虫傍晚前后羽化最多,白天静栖,夜晚活动,有趋光性。越冬代成虫出现时,树叶尚未展开,卵多产于枝干上,以后各代则主要产于叶背面,常百余粒产在一起,排成单层块状,每个卵块数量不等,一般为9~600粒,每雌可产卵100~600余粒,初孵幼虫有群集性,1~2龄幼虫啃食叶的下表皮,残留上表皮和叶脉;2龄以上吐丝缀叶,形成大的虫苞;3龄以后食量骤增,分散取食,可将全叶吃尽,仅剩叶柄;5龄幼虫食量最大,占总食量的70%左右,越冬代幼虫老熟后,多沿树干爬到地面,在枯叶、树干旁、粗树皮下或表土内结茧化蛹越冬,其他代老熟幼虫在树叶上结茧化蛹。

1.3防治方法

1.3.1人工物理防治。利用成虫的趋光性,在成虫发生期,设置黑光灯诱杀;利用卵成块状和初孵幼虫的群集性,组织群众人工摘除卵块和虫苞;秋冬季节清扫落叶和翻耕林地,消灭越冬虫蛹。

1.3.2喷雾防治。对于一至三年生的小树可在每代幼虫3龄以前进行防治。用25%灭幼脲悬浮剂1500倍液加2.5%溴氰菊酯乳油5000倍液,或用0.2%阿维菌素2000~3000倍液等喷雾,或用80%敌敌畏乳油1500~2000倍液喷杀,效果均很好。

1.3.3注干法防治。对于三年生以上的大树或树高超过10m的大树,可采用打孔注药法防治,在杨树胸径处用打孔机打孔,然后用20%久效磷或40%氧化乐果乳油等内吸型农药10~50倍液灌注,胸径有几厘米就注几毫升药剂。此法杀虫效果好、安全,对天敌、环境副作用小,并可兼治其他蛀干害虫和刺吸类害虫。

1.3.4烟雾法防治。对于5行以上的林带或成片林中,可用烟雾机在无风的清早或傍晚放烟防治,药剂可选择氯氰菊酯、敌百虫等。

1.3.5生物防治。保护和利用天敌,如在蛹期施放周氏啮小蜂,施放15~45万头/hm2,兼可防治杨小舟蛾、杨黄卷叶螟、刺蛾等其他鳞翅目害虫。

2杨小舟蛾

2.1发生特点

又名杨褐天社蛾、小舟蛾,属鳞翅目舟蛾科。在沭阳县全县各地都有发生,大发生时常将成片杨树的叶片吃光,是沭阳县危害重的杨树食叶害虫,是主要的防治对象。

2.2发生规律

杨小舟蛾在沭阳县1年发生5~6代,以蛹越冬,第2年4月中下旬越冬代成虫出现,第1代幼虫5月上旬出现并危害,5月下旬为盛期;第2代幼虫于6月上旬出现,6月下旬化蛹、羽化为成虫;第3代幼虫集中在7月危害;第4代幼虫从7月下旬开始危害,8月达到盛期,9月上旬开始化蛹;第5代幼虫危害至9月下旬化蛹,部分转化为越冬蛹,部分羽化为成虫、产卵、孵化出第6代幼虫危害,这一代幼虫危害至10月中下旬化蛹越冬。杨小舟蛾成虫白天多隐蔽,夜晚交尾产卵,有趋光性。卵多产于叶片表面或背面,呈块状,每块有卵300~400粒。每雌可产卵400~500粒,幼虫孵化后,群集叶面啃食表皮,被害叶呈箩网状。稍大即分散蚕食,将叶片咬成缺刻,残留粗的叶脉和叶柄。7~8月高温多雨季节危害最凶,常将叶片吃光。幼虫行动迟缓,白天多伏于树干粗皮缝处及树杈间,夜晚上树吃叶,黎明前后自叶面沿枝干下移隐伏,老熟幼虫吐丝缀叶,结薄茧化蛹。

2.3防治方法

用40%氧化乐果0.067%、10%的氯氰菊酯0.033%~0.050%、2.5%的溴氰菊酯0.025%~0.033%等药液喷雾防治。其他方法可参阅杨扇舟蛾的防治方法。

3杨黄卷叶螟

3.1发生特点

又名黄翅缀叶野螟,属鳞翅目螟蛾科。在沭阳县全县各地都有发生,常群集树梢,将树梢叶片吃光,一般的喷雾方法很难防治,是沭阳县危害重的杨树食叶害虫,是主要的防治对象。

3.2发生规律

杨黄卷叶螟在沭阳1年发生4代,以初龄幼虫在落叶、地被物及树皮缝隙中结茧越冬。翌年4月初,当杨树发芽展叶后,恢复活动,5月底或6月初,幼虫开始老熟化蛹。6月上旬成虫开始羽化,中旬为盛期,第2代成虫高峰在7月中旬,第3代在8月中旬,第4代在9月中旬,直至10月中旬仍可见少量成虫出现,以7~9月危害最重。成虫产卵于叶上,中脉两侧最多,呈块或条状。幼虫孵化后,喜危害嫩梢幼叶表皮,并吐出白色黏液涂于表面,随后吐丝缀叶或将叶折叠,藏在其中取食,幼虫长大后群居取食。

3.3防治方法

在幼虫期3龄前采用高效氯氰菊酯1500~2000倍液喷雾或采用氧化乐果、久效磷1∶10倍液打孔注药;灯光诱杀成虫。其他方法参考杨扇舟蛾的防治方法,效果良好。

4杨白潜蛾

4.1发生特点

杨白潜蛾属鳞翅目桔潜蛾科,是杨树叶部的主要害虫之一,特别是对杨树幼苗、幼树危害大,在沭阳县全县各地都有发生。

4.2发生规律

杨白潜蛾在沭阳1年发生4代。5月中下旬成虫开始羽化。1~4代幼虫发生期分别为6月中旬、7月上旬、8月中旬、9月上旬(世代重叠现象严重)。成虫产卵于叶正面,与叶脉平行排列。每个卵块2~3行,每行2~5粒,卵极小,肉眼不容易发现。每雌产卵23~74粒,卵期6~7d。幼虫孵化时,从卵壳底部咬破叶片,潜入叶内取食叶肉,使被害处形成黑色虫斑,常由2~3个虫斑相连成大斑,致使叶片枯焦脱落。老熟幼虫从叶正面咬孔而出,于叶背面吐丝结“H”型茧化蛹。

4.3防治方法

用高效氯氰菊酯1500~2000倍液喷雾;氧化乐果等内吸农药1∶10倍液打孔注干;灯光诱杀成虫;扫除落叶集中焚烧。另外可参阅杨扇舟蛾的防治技术。

5黄刺蛾

5.1发生特点

又名洋辣子、刺毛虫、毛八角等,属鳞翅目刺蛾科,主要危害杨树叶片,将叶片吃成很多孔洞、缺刻,影响杨树生长,在全县各地都有发生。

5.2发生规律

黄刺蛾在沭阳1年发生2代。5月中旬开始化蛹,5月下旬始见成虫。第1代幼虫6月中旬至7月中旬发生,第2代幼虫8月下旬至9月下旬发生。10月下旬在树干和枝桠处结茧越冬。成虫昼伏夜出,有趋光性。卵散产于叶背;初卵幼虫群集啃食叶肉,3龄后分散取食,可将叶片吃光。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6篇

【关键词】 阿尔茨海默病;风险因素;探讨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病因未明的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退行性变疾病,多起病于老年期,潜隐起病,病程缓慢且不可逆,临床上以智能损害为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AD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变得日益突出,不仅给患者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同时给患者的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AD的预防和治疗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减少AD的发生,做好AD发生的预防工作,了解AD发生的潜在风险因素是基础。

1 遗传因素

阿尔茨海默病可分为家族性和散发性。家族性阿尔茨海默病,根据发病年龄的不同,可分为早发性(early-onset Alzheimer disease,EOAD)和晚发性(late-onset Alzheimer disease,LOAD)。AD具有家庭聚集性,呈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及多基因遗传。目前已发现至少4种基因的突变或多型性与AD有关,分别为21号染色体上的APP基因、14号染色体上的早老素-1基因(PS-1)、1号染色体上的早老素-2基因(PS-2)和19号染色体上的载脂蛋白基因(APOE基因)。APP、PS1、PS2基因与家族性早发型AD有关,ApoE基因与家族性迟发型AD关系密切,与散发性AD亦有一定关系。

2 非遗传因素

2.1 性别和年龄 女性患痴呆的危险性高于男性,资料显示,全球65-100岁的人群中,AD发病率男性为33%,女性为45%,这可能与妇女绝经期后雌激素水平下降有关。AD的患病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高。60岁组的患病率为2.3%,70岁组为3.9%,80岁以上组为32.0%。

2.2 生活方式 流行病学研究发现,有规律的生活,积极参与精神与社会活动,保持良好的身材,保持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高学历,合理的饮食均有助于降低AD患病率。而缺乏活动、睡眠不足、长期精神状态不佳、心情低下、抑郁等则会增加患AD的风险。酗酒、吸烟、熬夜等不良生活习惯会促进诸如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生从而间接增加患AD的几率。

2.3 饮食习惯 饮食因素与AD的发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均衡饮食,多吃有益脑健康的食物有助于减少AD的发生。喜好食用较多的绿色多叶蔬菜或十字花科蔬菜,如花椰菜和椰菜,可使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病年龄推迟1-2年。另有研究发现,存在于大豆、鱼和其他油类中的ω-3脂肪酸(被称作DHA)有助于阿尔茨海默病的预防。这可能与ω-3脂肪酸可稳定脑膜中的磷脂浓度并可影响神经递质功能有关。但科学家也指出多吃鱼有引起汞和铅中毒的危险。

2.4 疾病因素 研究发现,脑血管紊乱现象出现于痴呆发生之前,脑血管改变是AD发生的机制之一,有学者认为AD本质上可能是一种慢性的血管病变,各种导致血管病变、引起脑血流低灌注的危险因素都可能是AD的危险因素。近年来,更多的研究认为代谢综合征[1],如:高血压、糖尿病和糖耐量降低、中央型肥胖、高胆固醇血症等,可增加AD的风险。临床研究表明多种疾病可继发AD,其他与AD发病相关的病症有:现先天愚型(Down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病、甲状腺激素水平低下、维生素、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水平改变、头部外伤史及既往手术史、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

2.5 微量元素 研究表明:Al、Cu、Mn、Cd元素对AD发(患)病具有危险效应,而Zn、Fe、Ca、Se、Cr元素对其有保护效应。

2.6 神经递质 AD患者脑中存在广泛的神经递质障碍,在所有神经递质系统中,胆碱能受体和谷氨酸受体系统与AD的发生发展关系密切。Ach是中枢神经系统中最重要的神经递质,胆碱系统在学习和记忆等认知功能中有特殊作用。研究证实AD病的大脑皮质和海马中,胆碱乙酰化酶活性和乙酰胆碱酯酶活性显著下降。谷氨酸是内嗅区-海马回穿通纤维通路的主要递质,存在于皮质、海马。在神经系统生长、发育、学习和记忆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AD患者脑组织的GABA浓度明显下降[2]。

3 结语

阿尔茨海默病病因复杂、影响因素众多、治疗困难,对患者带来的生理和心理损害是不可逆的。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AD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关于阿尔茨海默病的研究报道很多,但其具体的病因病机尚未完全阐明,市场上流通的抗AD药物也只能起到暂时缓解症状和病程的作用,目前尚无确切有效的治疗药物。由于阿尔茨海默病的复杂性和治疗的艰难性,其预防保健、早期诊断治疗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各社区应当加大阿尔茨海默病的危险因素、病因病机、预防保健等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普通大众对阿尔茨海默病的认识,以有利于减少我国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生率。科研工作者应当注重阿尔茨海默病的早期诊断标准的研究,使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使患者能在发病初期了解到自己的病情,以利于医护患三方做好相应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参考文献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7篇

关键词:跌倒;老年人;护理干预

Observation on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for Fall among Elderly Adults in Rural Community

CAI Yin-bo

(Ningbo City Beilun District Second Hospital,Ningbo315809,Zhejia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an 12-month nursing intervention designed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falls in rural community -living older adults.MethodsThe elderly adults aged over 60 years were selected from two villages and selected one village into the intervention group(giving Nursing intervention for 12-month),anther village into the control group(no measures given).ResultsAfter nursing intervention,the fall rate in the Nursing intervention group (6.25%)was significantlylow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 (17.50%)( P

Key words:Fall;Elderly;Nursing intervention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跌倒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公共卫生问题。跌倒是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包括双脚)意外地接触地面或比初始位置更低的平面上(一般应除外暴力打击、中风、癫痫发作)[1]。在农村社区生活的老人,由于生活环境、经济条件、教育水平等诸多因素的落后,跌倒的伤害可能更多更大。随着农村社区基础医疗事业和技术水平的发展,系统性因素分析和护理干预的理念被应用于跌倒的预防,本文从社区护理干预的角度出发,探讨在农村社区中如何有效减少老年人的跌倒。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为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的2个村,2个村在经济水平、人口规模方面相似,将村内所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研究,进行逐个问卷调查。随机选择其中一村为护理干预组,另一村为对照组,对护理干预组实施12个月的护理干预,对照组不干预。

1.2方法

1.2.1 社区健康教育 每季度1次与村委会一起组织全村老年人上健康教育课,重点宣教预防老年人跌倒的相关知识,告知跌倒的危险因素,认清跌倒的危害,包括软组织伤,骨折和关节伤,脑部损伤及内脏损伤等[2]。

1.2.2 确立高危人群 将村内女性,75岁以上,文盲,独居,视力差,有慢性疾病,服用降压药物,步态异常的老年人作为高危人群,重点进行护理宣教。

1.2.3 制定个体化的护理干预计划 从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运动、劳动、用药、心理、跌倒后的急救等方面出发,帮助村内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制定个体化的预防跌倒的计划。比如,对于常年在河埠头洗涤的老年妇女,应告知适当减少每次蹲位的时间,注意站立时要动作缓慢,以免改变时发生跌倒;对于夜尿多,睡眠差的老年人,应告知减少睡前饮水,减少如厕的次数或在床边排便;对于有慢性疾病常年服药的老年人,应对其服用的药物进行梳理,避免不必要不合适的药物治疗;等等。

1.2.4 纠正不良环境因素 从减少环境因素减少老年人跌倒的角度出发,敦促家属对老年人居室进行合理的布局,敦促村委会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及整改[3]。

1.3统计学分析 调查结果录入Epidata3.0数据库,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对所获资料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x2检验。

2结果

2.1一般情况 共回收调查表格326份,其中护理干预组160例,男74例,女86例,平均年龄72.8岁;对照组166例,男70例,女96例,平均年龄73.3岁。两组之间性别比例和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护理干预前后跌倒发生率,跌伤率和骨折率变化(见表1~表3) 护理干预组干预后老年人跌倒发生率、跌伤率、骨折率分别降低了11.5%,7.1%,5.6%,而对照组前后相比,无明显的变化。与对照组比,护理干预组干预后的跌倒发生率,跌伤率和骨折率均低于对照组,两相比较有显著的差异。

3讨论

农村社区老年人的跌倒不仅伤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之生活质量下降,医疗负担加重,给家庭和社会带了很大的伤害。老年人跌倒的的危险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农村社区老年人由于生活的环境、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的限制,多数的跌倒发生在社区内(包括家中),因此,为减少跌倒对农村社区老年人的伤害,对社区老年人的集中护理干预是较好的实施方法。通过对农村社区老年人的护理干预,不仅减少跌倒的发生率,降低了跌伤率和最大损害老年人健康的骨折发生率,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护理健康教育在农村社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逐步的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影响也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如何在预防老年人的跌倒实践中长效的持续的贯彻健康教育的理念,需要更多的人来参与。

参考文献:

[1]Buchner DM.Hornbrook MC,Kutber NG,et al.Development of the common database for the FICSIT trials[J].J Am Geriatr soc,1993,41:297-308.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8篇

关键词: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代谢综合征;危险因素;防治

【中图分类号】R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021-02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饮食结构和生活习惯发生着较大变化,人的健康问题已经发生转型,各种疾病也逐渐增多,以高发病率、高死亡率和高致残率为特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尤为突出,且发病速度逐年加快。尤其是在老年人群中,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严重危害老年人健康的头号杀手。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近1.5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0.5%。有调查研究表明,60岁以上年龄组的医疗费是60岁以下年龄组医疗费用的3-5倍,65岁以上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则是65岁以下人口医疗费用的2-8倍。研究表明,伴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心脑血管疾病的危害已超过恶性肿瘤,老年人的死因也逐渐以脑血管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为主。因此,关注老年人老龄化和老年相关性疾病,即使减轻社会负担的基础,也是建设健康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保障。对此,本文简要概述在老年人中几种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并分析了导致这些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因素及防治措施。

1高血压

高血压是一种非传染性的慢性疾病,是一种主要以动脉血压升高为主要特征的独立性疾病,也是脑卒中、冠心病、肾功能衰竭和眼底病变的重要危险因素。高血压是心脑血管病和外周血管病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在未来的5-10年中,高血压将成为世界第一大疾病。据2002年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的患病率为44.5-52.1%,其中以超重人群和肥胖人群为主。有研究调查显示,在2640例老年人中,高血压患病率为80%。在高血压治疗费用方面,是巨大的。据2003年统计,我国高血压直接治疗费用为300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高血压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性疾病。

高血压有其发病特点,其患病率与年龄成正比。老年高血压是以收缩压升高为主,老年人收缩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而舒张压在60岁以后则缓慢下降。有研究表明,血压水平与脑卒中发生危险密切相关,即收缩压每升高10mmHg,脑卒中危险就增加25%。从年龄上看,男、女性高血压患病率和收缩压均随着年龄增长而升高,这表明,收缩压的升高在老年高血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医学角度看,收缩压升高加速血管壁的损伤,舒张压下降则加重循环的灌注不足,从而引起靶器官的损害。同时,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昼夜变化模式也容易发生改变。昼夜变化模式与高血压的靶器官损害及心脑血管时间密切相关,血压昼夜节律性消失的患者更容易发生靶器官损害,有着更高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老年人高血压发病的危险因素除了与年龄、性别、高血压家族史等因素有关外,还与肥胖、高盐膳食、过量饮酒等几个因素相关。在治疗老年高血压方面,主要目的是降低外周血管阻力,提高心脏排血量,保护肾功能,重视生存质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此,在多种联合用药方案下应使老年人高血压患者降压目标值定为小于150/90mmHg,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将其收缩压降至患者能够耐受的140 mmHg以下。目前,钙拮抗剂(CCB)或CCB的联合用药可作为高血压疾病的首选药物,但在临床中,应注意其不良反应,以达到最有效最合理的用药。

2脑卒中(中风)

脑卒中是一种常见病,是严重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又称脑血管病或脑血管意外。在我国,脑卒中发病率约为250/10万人,是冠心病发病率的5倍。脑卒中主要分为出血性和缺血性两类,其中出血性脑卒中根据出血部位不同可分为脑实质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而缺血性脑卒中又叫脑梗塞,分为动脉血栓性、栓塞性和腔隙性。

脑卒中发病的病因主要是由于血管壁病变、心脏病和脑动脉侧支循环代偿功能不全等引起的。其中,高血压是老年人脑卒中的最根本的危险因素,混合型高血压和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是导致出血性或缺血性卒中的主要病因。因此,积极控制高血压是预防脑卒中的重要措施,积极治疗高血压,可明显降低脑卒中的发病率。除此之外,吸烟、酗酒也是老年人脑卒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因此,合理的膳食和生活方式也是预防脑卒中的重要举措。在脑卒中治疗方面,主要采用急性期治疗和恢复期治疗。前者主要治疗方法有改善脑血液循环、保护脑组织、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手术以及防治并发症,而后者主要方法有运动、语言、心理、康复护理等。

3冠心病

冠心病是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使血管腔阻塞,从而导致心肌缺血、缺氧而引起的心脏病,亦称缺血性心脏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冠心病正逐渐成为威胁人生命的多发性疾病之一。引发冠心病飞危险因素除了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高龄等因素外,脂蛋白a、高尿酸血症等一些新的因素也与冠心病之间关系密切。在这些因素中,高血压是动脉粥样硬化最常见的危险因素。同时,吸烟、超重和肥胖是冠心病的重要危险因素。

冠心病分为五种临床类型,即无症状型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塞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和猝死型冠心病。这五种类型的冠心病可以合并出现。目前,治疗冠心病的手段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药物治疗。这种治疗主要是通过干预高血压、胆固醇和血糖等危险因素来减少和控制冠心病;第二,介入治疗。冠心病介入技术主要包括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冠脉内膜切吸术、定向冠脉内膜切除术、冠脉内旋磨术、冠脉内支架术、溶栓治疗、冠脉血管镜、超声血管成形术,等等。第三,外科治疗。目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微创手术、激光心肌打孔血运重建术等,是冠心病外科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良好的效果。

4代谢综合征

代谢综合征(MS),是以中心性肥胖、糖尿病或糖调节受损、高血压、血脂异常以及胰岛素抵抗为共同病理生理基础,以多种代谢性疾病合并出现为临床特点的一组临床症候群。MS的主要特征是胰岛素抵抗和高胰岛素血症,第二特征包括高血糖、极低密度蛋白增加、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和高血压。代谢综合征突出的病理特点是它的致动脉粥样硬化作用,并导致各种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目前,MS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引发老年人代谢综合征的发病机理主要有三种:第一、胰岛素抵抗。所谓胰岛素抵抗是指胰岛素敏感性下降,表现为人体组织对胰岛素的正常反应失调,机体葡萄糖利用减少,肝脏的葡萄糖异生增加,脂肪细胞中释放游离脂肪酸增加,使血管舒张功能受损,交感神经活性增加及致慢性全身性炎症。第二,肥胖。肥胖状态下,肥大的脂肪细胞脂解增强,大量游离脂肪酸和甘油三酯进入肝脏,增加了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的风险。第三,其他因素。如性激素水平、运动减少、糖尿病、心理因素等也与代谢综合征的发生密切相关。

代谢综合征聚集了多个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其中心环节是胰岛素抵抗及高胰岛素血症。因此,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至关重要。而胰岛素抵抗与代谢综合征各因素之间错综复杂。防治MS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比如,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控制体重,改善胰岛素抵抗和控制血糖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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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eilin LJ. Alcohol and Hypertension:An Update.Hyertension,2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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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建南,郭小林.137026例老年人住院疾病分析[J].中国病案,2005,6(4).

[5]张维忠.控制心血管危险因素的现代概念[J].中国内科杂志,2004,43(10).

[6]曾秋棠.冠心病的介入治疗[J].毛焕元主编,心脏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老龄化社会的危害第9篇

【关键词】 脑梗死;痴呆;危险因素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736-02

脑梗死疾病对老年患者的危害极大,病死率和致残率较高,且在梗死后患者发生痴呆的可能性也很高,而为了预防梗死后痴呆的发生,有必要对其临床危险因素进行研究。本文对老年患者在脑梗死后发生痴呆的危险因素采用回顾分析的方法进行了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自2011年1月到2012年4月间我院收治的脑梗死老年患者共88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48例,女40例,年龄为61-78岁,平均为69.5±8.5岁。所有患者在入院后均经相关影像学检查,并且符合脑梗死的诊断标准诊断为脑梗死;患者在入院后意识均无障碍,未出现痴呆症状,也未出现抑郁症表现。

1.2 方法 根据相关痴呆诊断标准对患者在入院后出现的痴呆症状进行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将患者组分为痴呆组和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的差别;对两组患者在入院后的影像学检查包括CT检查、MRI检查等结果进行比较。

1.3 统计学方法 将两组患者的统计数据采用统计工具SPSS14.0进行统计分析,其中P

2 结 果

本组88例患者共有26例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痴呆,其发生率为29.55%;将患者分为两组,痴呆组患者有26例,对照组患者有62例;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上的比较,痴呆组患者和对照组患者在性别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在年龄上,痴呆组患者年龄在75岁以上的有19例,占73.08%,对照组患者年龄在75岁以上的有33例,占53.23%,痴呆组高龄患者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P

影像学特点方面的比较,痴呆组患者左半球或双侧半球梗死的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P

3 讨 论

本次研究主要对患有脑梗死老年患者发生痴呆的临床危险因素进行了探讨,结果显示,在本次研究的88例脑梗死老年患者中共有26例患者在入院治疗后发生痴呆,其发生率为29.55%,与其他研究报道相比,该数值稍高,这可能是跟本次研究的案例数较少有关。将88例患者分为痴呆组和对照组,将两组进行比较发现,两组患者在年龄这一项一般资料上存在明显差异,痴呆组75岁以上的高龄患者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而其他如性别等则没有明显差异,这说明老年患者的年龄与痴呆的发生有密切关系。随着患者年龄的增大,患者脑组织也会随之发生退行性改变,加上脑梗死或其他脑血管损伤的出现[1],就使得痴呆的发生率大大升高,高龄成为脑梗死老年患者发生痴呆的危险因素之一。

在既往疾病史这一项比较上,痴呆组患者患有糖尿病的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而其他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等则没有明显差异,这说明糖尿病史与脑梗死痴呆的发生有密切关系。患有糖尿病对患者大脑的微血管健康有影响,还会使基底膜变厚,引发缺氧缺血性脑损害,增加了痴呆的发生[2]。另外,糖尿病还会引起患者神经生化的改变和代谢系统的紊乱,进而影响脑认知功能的正常运转,导致脑梗死痴呆的发生,糖尿病成为危险因素之一。

在影像学检查特征的比较上可以看出,左半球或双侧半球梗死以及神经功能严重缺损的患者多出现痴呆,左半球是人体大脑认知功能优势区,左半球发生梗死就必然会对大脑认知功能造成较大损害,继而引发痴呆;而神经功能出现缺损同样会对患者的脑认知造成极大损害,大大提高了痴呆发生率[3]。由此可以看出,左半球或双侧半球梗死以及神经功能缺损是脑梗死痴呆的临床危险因素。

综上所述,老年脑梗死患者的痴呆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包括梗死部位、既往病史、年龄等,尽早对危险因素进行干预,能够预防痴呆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胡旭林,张雄如,陈碧琴,陈日坚,李健飞.老年脑梗死后痴呆危险因素的临床研究[J].广州医学院学报,2012,40(2):37-40.